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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4-04-18 23:46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委任的二房東 , 在半年前私自讓他的女兒入住我的屋子 , 並沒有告知我 , 直到我最近前往委託出租房子 , 經由其他房客提起 , 才發現他的女兒已經入住半年 , 之後我詢問二房東 , 居然連房租 , 契約 , 訂金都沒有收 , 這讓我相當生氣 , 並跟二房東解除委任關係 , 而他的女兒在我不斷告知的狀下 , 也沒有搬走 , 請問面臨這樣的狀態 ,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 該使用哪些罪狀去提告 , 二房東跟他的女兒呢??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房東或許有刑事背信罪之疑義,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房東女兒部分,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置之不理,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黑貓 104-04-18 19:24

我弟弟被告妨礙性自主,我弟弟跟她是男女友,她們老師不知道什麼原因誤會  向社工提報,我弟弟就被告了,  女方15歲  我弟弟20。

1.女方筆錄是  有一次晚上去我們家  喝瓶啤酒聊著聊著就睡著了  也不清楚有沒有發生關係

我弟弟說女友有去醫院驗傷    陳舊性撕裂傷。

而女方家長皆不提告,因為未滿16所以無法撤告,所以還是得上法庭。

2。我弟弟筆錄則是否認有發生關係,但是有親親抱抱抱撫摸。

 

過幾天要開庭了   

  我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也有工作  也沒有任何前科     我弟弟緊張到每天吃不好睡不好   我做姐姐的很心疼  

請問律師  開庭時我弟弟要怎麼說       要怎麼做  

這樣法官還會判刑嗎?  

妨害性自主係屬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速委請專業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0:38

1.如果可以,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或社工會是甚麼樣的說詞,有多大無罪空間或是酌情從輕處理的空間,該如何正確回應被害人說詞或是檢察官的詢問,恐非你弟弟能適切做到

2.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本於坦白從寬以及有錯認錯並願賠償和解的立場,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但空間能多大不一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8 21:59

 您好

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蠻重的!  建議您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0972367907

 

                               陳律師

楊律師 104-04-18 22:11

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16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另外,於令弟之情形,若非強制,女方家長又不願意追究,建議趕快與對方家長簽立和解書,最好是有一定金額之賠償,如此就算真的有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也大多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很大的機會可以緩刑唷!

最後,請弟弟放心,好好處理,不會真的被抓進去關,不要自己嚇自己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諮詢,以確保您及家人之權利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為合意,均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行為或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9 10:44

同上開律師所述,有相當機會應該可以為不起訴處分。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高雄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若有疑問可以賴id ncc101ds

一、未滿十六,親親、撫摸的話也是有刑事責任的…

二、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宜速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並提出和解書於地檢署或法院。和解內容宜小心,若無性行為千萬別有和解書上面寫有呀…因為和解書也是個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黑貓 104-04-22 13:44

律師妳們好    我弟弟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結果前天偵察打電話跟我弟弟說要驗DNA,  我們是單親  實在沒辦法請律師,但是我們很需要幫助,請問律師  我弟弟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為什麼第一次做比露的時候沒有驗DNA?

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如果被抓去關   怎麼面對學校與家人?        我該怎麼幫我弟弟   

一、可設法爭取緩起訴緩刑

二、如果緩刑成功,就可以不用關了,以下這則判決供你參考(這則判決又有性交又有猥褻,這樣兩種可能的量刑你都大概知道了):

「廖○○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

月。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
小時之義務勞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
三、律師費用有很多種算法,有單純現場諮詢的,有簽專案法律顧問的,有寫法律意見書的,有依審級委任的,費用都不一樣,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再決定採那種方法處理。
四、如果真的需要律師陪同又付不出審級委任費用,那麼可以考慮找法扶協助或是與律師洽談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andy 104-04-18 16:58
如題,我朋友(女生)在臉書上遇到一個男生要跟他約炮, 男生有傳「我想對你ooxx$@%」等猥褻不雅文字, 請問女生能提告嗎? 男生在法律上可以易科罰金和解嗎? 追訴期是多久呢? 謝謝。
Jerry 104-04-17 19:50
律師你好,日前我在FB收到匿名私訊 他自稱是我女友(以下稱甲女)的前男友(乙男)的朋友(丙男) 私訊的內容是說甲女在跟乙男與丙男有集體性愛 甚至甲女因為這樣還有了性病傳染了乙、丙男甚至其他人 這樣已經影響了甲女的私德,甲女以及他的家人十分氣憤 也打算提告 這樣構成了什麼罪名?假使罪名成立後可以民事賠償嗎? 但是丙男私訊給我的FB卻是虛設的帳號,再去找該男的FB也已找不到 (疑似停用) 請問報警抓的到該匿名者上網的手機IP嗎?

一、有可能成立誹謗罪,六個月內可提告

二、民事時效二年。

三、警方會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erry 104-04-17 19:42
律師你好,日前我在FB收到匿名私訊 他自稱是我女友(以下稱甲女)的前男友(乙男)的朋友(丙男) 私訊的內容是說甲女在跟乙男與丙男有集體性愛 甚至甲女因為這樣還有了性病傳染了乙、丙男甚至其他人 這樣已經影響了甲女的私德,甲女以及他的家人十分氣憤 也打算提告 這樣構成了什麼罪名?假使罪名成立後可以民事賠償嗎? 但是丙男私訊給我的FB卻是虛設的帳號,再去找該男的FB也已找不到 (疑似停用該帳號) 請問報警抓的到該匿名者上網的手機IP嗎?
煩不完 104-04-17 16:27

如題,最近有人威脅我家人,說要穿喪服來鬧。

只因為他說我家有人欠他錢,尚不知虛實。

如果他真的來,我們可以做什麼?

可以提告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7 16:38

您好

       可以提告恐嚇罪!

         另可報警處理! 

 

                            陳律師

您好:

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只要對方用一些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使您心生畏懼即可。建議您將對方恐嚇您的對話以錄音錄影方式保留,若對方確實有到住所穿喪服鬧場,亦要全程錄影,以便作為提告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17 17:04

有很多種情況,如果還有打壞你們家東西都還有毀損罪等問題。

建議你先錄影蒐證,等事發後再行提起告訴。

事情發生前要防堵可以委請管區員警注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23:26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再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言論行為均錄音錄影蒐證之,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紅帽 104-04-17 02:26

我向賣家購買商品後,因數量太多所以轉賣,使用了原賣家的圖片遭提告

目前已收到法院刑事傳票,需要到偵察庭報到,

打了兩次電話向告發公司談和解

但對方要求的金額我一時無法拿出這麼多錢,需要向銀行借錢,

對方也不肯降價,直說開庭後法官判也是該金額,

還會提出民事求償,一直勸我跟他和解

和解的方式就是我匯錢到他戶頭,然後他再打電話取消,

想詢問:

1.若開偵察庭,開完會直接得到結果嗎?需提供什麼資力証明給法官從輕量刑?此時會有案底嗎?

2.若要合解,需要準備什麼文件或是文件上需附註什麼事項嗎?

如果我匯錢給他,但他沒有取消告訴怎麼辦?

我真的很著急,因為快開庭了~對方也限定我三天內要給他答覆,

說什麼作業需要時間等等,麻煩幫幫我~

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第3條】所列之法律規定即會受著作權法第第七章罰則論罪科刑處罰,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8 22:54

Dear 小紅帽,

依最近的實務見解是以他人的圖片銷售該他人的產品時,原則上屬於合理使用。這也皆是之前很多的雅虎賣家賣chanel 的香水(真品)使用chanel (原廠)的圖片時,該些賣家皆獲得不起訴處分之原因,因此如果您確定賣的是該賣家的產品時,則使用它們的圖片亦是幫助銷售他們產品的方式之一,應該努力爭取不起訴處分,當然原賣家可能會向您要一筆授權金,但不一定會要得到。建議您採取上述方向答辯..,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張小姐 104-04-17 02:18

案情:家中房子施工,款項已付了一半以上,但發現包商偷工減料缺失太多,驗收未完成,所以部份尾款壓著未付,包商因此提告!目前收到簡易庭調解通知書,手邊有照片影片錄音檔都可以證明包商施工不佳!
請問:查詢說調解跟言詞辯論不一樣,請問調解的話,主要準備的方向是什麼?要準備資料嗎?有需要準備答辯資料嗎?該寫什麼文狀去呈現那些證據?還是等調解不成立,下次再提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由於調解並非法院程序

調解委員不具有認定事實之權利

而且工程案件通常涉及瑕疵、工期、是否施作、追加減的問題

恐怕不是在調解委員那邊能解決

都必須要鑑定勘驗才可以確認

所以調解部分建議先準備好瑕疵或其他答辯的證據

到時對於對方主張口頭反駁即可

並且記住調解其實就是在談錢

不用跟對方糾纏在案件本身是非對錯

調解委員也不能認定事實

調解內容也不能拿來打官司

談不攏就請移送到法院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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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7 07:37

同上蘇大律師所述,調解是雙方協商得出一個不滿意但都可接受的結果,所以並不會太去爭執實體問題,您可以思考一下自己可以接受的方案為何,再與對方協調,但仍要備齊訴訟資料以便於日後調解不成會進入訴訟程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18:17

建議發函為瑕疵通知,並且針對對方請求給付工程款之部分,同時履行抗辯。

andy 104-04-16 22:37

律師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我4/15在網路上買書,賣家說4/16才會將物品寄出,但4/15晚上約8點就有人說有我的貨要簽收,我害怕是詐騙集團,便在電話中問對方是郵局還是哪一家快遞公司,(我電話錄音存檔)但對方一直不肯說,使我不快,後來我便在拍賣網站私訊給賣家如下: 「明明你留言說4/16會寄出,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說有我的書,要我簽收,
晚上時間,現在詐騙手法又那麼多,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就跟他吵說,賣家說4/16才會寄出,現在這個不是我訂的書,對方又急,我看包裹上是你的名字和註明「xx小店」我才敢簽,我簽完後,他連簽收聯也沒給就急著走了,而且打電話給你要確認也不接。」 但賣家今天(4/16)卻回我說: 「針對昨天你留的這句話;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書店法務已經確認是妨害名譽,會依法對買家提出刑事告訴,再請留意傳票筆錄通知!」   但我卻不知道我妨害了誰的名譽,請問我這樣會被提出刑事告訴嗎?   我無法請律師,又該如何應對呢? 這種案件,追訴期一樣是六個月嗎? 如果被提告,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00:12

1.私訊應非其他網路瀏覽者所能知悉內容,故是否有影響賣家信譽評價尚有疑問

2.賣家留言出書託寄日期與實際送達日期有誤差,買家小心謹慎是有理由

3.但對方是否提告,主張的詳情以及證據為何均未知,故如涉訟還是找律師辯護或代理,並提完整詳盡的答辯書狀,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培仔 104-04-16 21:04

我在上星期和汽車發生車禍

騎車直行對方從對向迴轉

當下有報警  之後救護車有來

有幫我做些簡單傷口處理並在文件上註明受傷位置

但我沒上救護車去醫院

事後想和解對方裝死不回應

想請問我現在想去補開驗傷

傷口都還在 可以從當時的文件上去證明

我的傷口是車禍所致嗎?

如果我想用這份驗傷單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法律上有效力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6 22:31

1.仍可去治療而開立診斷證明書,惟距車禍時間越久,該證據越容易被爭執,證明力較低

2.如需訴訟,建議委請律師,幫你綜合考量並連結相關事證,則較能證明你的相關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虎 104-04-16 20:32

一直有個疑惑 若是A和B是配偶 有天B坦承和C有外遇 (口頭自白)

日後上法院提告的話  要怎樣證明A知道的時間點?

因為是口頭敘述沒證據阿 這樣難道A開心 明明是三年前的事可以說是去年知道的?

法院實務上會如何去判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通姦時間點的問題,原則上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來證明比較有利。

倘若目前尚未進入訴訟程序,建議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子臨 104-04-15 13:48

房客已於104/3/30提前解除租賃契約也順利於該天交屋搬離(相關費用均已結清無誤),且房客也將所有鑰匙歸還,因他當天另開了貨車來載物品,導致無法立即遷移他的私人房車,故同意他暫停二天後遷走。(點交時均和氣結束)

事過10天還是未移車,已發送簡訊及Line,並電話告知限期於4/11前務必搬離,房客也口頭答應,可是卻又遲遲不願遷走,至現在4/15多次致電不接,或接聽後又掛線,看起來應該是故意拖時間。請問我該如何執行權利??報警有用嗎??若提告侵佔可成立嗎??法訴程序須費多久時間??(因為目前已委賣房子,擔心成交後該車又不移走)

附註:1.我現在也是好言要請他移走,可幫忙他的會儘量幫,但就是無法找到他(不接電話)。

2.停車位是我的產權所有。

楊律師 104-04-15 23:31

對方恐有竊佔罪的問題

k.li 104-04-15 06:22

我在網路上販售一專業設備,與買家的聯絡方式使用通訊軟體 Line,對方收到後表示有瑕痴,我則表示願意因瑕疵減價,過幾天後又表示有新瑕疵,雖然我懷疑是操作不當,但我認為買賣要雙方開心,所以我表示全額退費。這中間 Line 的對話回應速度非常快且客氣。

我收到退件當天,發現少了原廠的電源線,因我有新買家洽詢中,情急下想嘗試自行添購替代用線,但是新買家認為專業音訊設備電源線有阻抗匹配的問題,請我試著跟原買家討回該原廠線,並願意等待。我與原買家反應後,對方表示是一時疏失,並會盡快寄回。 採取之寄送方式我三天內應會收到。

過了一個禮拜,我並未收到,於是我使用 Line 傳了 "一個禮拜也沒收到,請問寄了嗎",對方未讀。過了兩個禮拜後,我傳給原買家 "也太誇張了?兩個禮拜,只是一條線而已?"對方依然未讀。我的新買家表示不願意再等,已去另尋。

依我之前與對方交涉的回應的差距,我認為對方永遠不會再讀,也不會真的依諾言寄還。 因為一條電源線,卻讓我有損失與不愉快,我決定要提告

請問:

1. 侵占罪有成立嗎?

2. 我應該做的步驟是先寄出存證信函嗎?

3. 假使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即辯稱沒看到 Line 並願意歸還時,是否就不成立侵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賠償損失。

2、倘若對方履行則無犯罪問題,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考慮提告

 

 

k.li 104-04-15 12: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賠償損失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根據您的回覆,我又有引申問題想請教:

1. 我在存證信函上面就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請問我怎麼評估損失?(不是應該由法官判定嗎?)
賠償是我自己判定的話對方也可能認為我敲竹槓吧?
2. 倘若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願意歸還,但不願意賠償,我依然可以提告嗎?

Poppy 104-04-14 15:27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武強街口發生車禍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有受傷,【左側肩部肱骨骨折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所以我們對 對方提告傷害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他打電話要求我們到前金派出所和解(態度有變好)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說我也有違規《他有申請車禍鑒定》

 

所以我也有錯。

 

車禍當天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如果他沒有違規,會發生車禍撞到我嗎?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不構成恐嚇騷擾

 

現在對方也要提告傷害

 

說他車禍後隔幾天也有去驗傷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對方提告傷害可能成立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我對他提告傷害有機會成立嗎

楊律師 104-04-14 15:35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民事賠償可以在車禍後兩年內提出

 

Poppy 104-04-14 15:40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Poppy 104-04-14 15:4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鑑會之鑑定仍有可能推翻初判表之見解,但若鑑定您有過失,您仍有過失傷害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1

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以此迫使對方與您和解。另外,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48

既然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您又有受傷,建議趕快提出過失上害告訴,以讓對方產生壓力,促成和解之成立。

sally 104-04-14 10:48

因家裡糾紛,媽媽跟爸爸原本一起合開公司,媽媽在公司銀行貸款之下幫爸爸(公司負責人)代簽名為公司解決財務困難,那時父親人在大陸的公司,無法回台簽文件,所以幾次都是母親代簽名,那時已經是幾年前的事(大約2008年,且是夫妻關係),之後爸爸不滿媽媽提出家暴離婚(2012年事件)而對媽媽提告"偽造文書"的刑事等罪名,幾次開庭後,地方法院判媽媽 偽造文書罪名為:

" 五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可上訴。"

母親對這次的提告並沒有聘請律師,只有請律師寫訴狀,每次都是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作證。

討論之下,決定要再上訴,請問

有必須要請律師作辯護嗎? 繼續上訴需要費用嗎? 該如何處理上訴? 此案件沒有證據證明偽造文書簽名屬誰,但在公司被父親霸佔之下,沒有人願意為媽媽作證人家暴離婚後也沒有拿到任何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共有的財務,這些媽媽不予追究,只求這次案件能夠還公道,在此,想請各專業律師能夠誠心的給予有力的建議,替媽媽爭取僅有的權力。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需針對原審判決理由來上訴,且在程序進行中,應聲請調查相關事證,才比較有改判之機會,當然被告有委請律師之權利,律師可以在訴訟上予以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4 12:05

請在收到判決書翌日10日內先向判決地院提刑事聲明上訴狀(無須繳費)

不然刑事判決就確定了

上訴理由最好請律師寫比較妥適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辯護就看妳們能力與意願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遵守上訴期間向法院提起上訴,以免判決確定而無法再循通常救濟途徑;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全案卷證,並進一步規劃上訴理由及辯護策略。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的部分,依據法律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務必儘早行使權利,以免罹於時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4 14:54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以維權益!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9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您母親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以避免判決確定後就必須要執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6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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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mc++ 104-04-14 00:05

您好  敝姓蔡

在今年104年一月三日時在騎車回家途中,在道路上因前方車子煞車,而右側有2台汽車前後並排停車,當時我車速約30~40,所以我有慢慢的煞車騎至另一車道

在騎至另一車道時,後方有台汽車,撞到我的摩托車,導致我車子向前滑行撞到前方要煞車的車子,並倒下。然後撞到我的摩托車的那台汽車,就跑走了。

那裡距離綠燈尚有約20公尺距離。現場有一位先生有看到撞我的車子的車牌號碼。

而當場有報警,請警察來做紀錄。並留下我撞到的鄭姓車主和我的資料。而看到撞我車子的證人先生,有答應要幫我作證。

回到家時,又去了醫院作檢查,醫生有說是右腳有挫擦傷,並申請了診斷證明。

約在一月中時,警局負責此案的唐警員,有打電話通知說,找到撞到我的車主了,並叫我和鄭姓車主到派出所詢問相關事項。

可是那位黃姓車主說,他當時是把車子借給朋友陳先生。

於是唐警員,有另外再詢問黃姓車主,他那位朋友陳先生,當時陳先生說他會負責賠償

一月中左右因家父過世,在處理喪事,所以沒和撞我的那位陳先生連絡。

二月時有聯絡到撞我的那位陳先生,他說他很忙要加班,沒有空。三月時找陳先生要處理此案時,也是說,他沒空。而一拖就拖到現在四月。

找了負責的唐警員,卻一直說要我們三方先去申請調解。當二次調解不成時,再提告

負責的唐警員,叫我去申請『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然後到區公所申請和解

交通大隊因為唐警員,還沒把當時肇事的黃姓車主的朋友,陳先生資料上交,所以在『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有一欄是空白的。

導致一天的時間都在跑交通大隊 >> 交通分隊 >> 派出所,無限循環。

最後到區公所申請時,承辦的負責人員說無個人資料是無法申請調解的。

而聯絡撞我的陳先生,一樣是說是沒時間。

 

請問律師,遇到這個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

謝謝您。

 

 

 

建議你先向警局表示要對陳先生提起傷害告訴,警方如果要求你先調解,你可以表示你不想調解,警局無法不接受你的告訴。接下來,警方會通知那位陳先生到警局接受詢問。如此一來,那位陳先生就不會再找一堆理由,拖延時間了。

sumiri 104-04-13 16:35

我於2/11與對方發生擦撞 ,到路口時,我為直行機車,對方開車(非車主)從我左後方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發生擦撞。當下沒報警(這真錯誤是示範)   對方也載我去醫院急診就醫。

當天我就因X光片照出尾骨嚴重脫臼移位,但念在對方年輕,加上有誠意陪同就醫 打算和解。但約了兩次對方因故未到及遲到,本人就於2/14跟對方約交通組備案順便和解,才知道對方沒駕照

和解金為補貼一年上下班需要坐車交通費(一天300,一個月約6千),但因念在對方年輕只跟對方要求補貼一半約36000 加上 醫療費2500即就和解

對方又因為年輕沒錢,要求分期 也應對方要求讓對方分期

兩個月過去了 對方一毛錢也沒付,期間也不聞不問,但簽了和解書只能認了,加上事後備案,更不用說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直到匯款日對方依舊沒匯款,傳簡訊詢問(順便發牢騷)順便跟對方說 若再不匯款 和解書視同無效 定會提告 ,對方回訊 告我沒差。於4/13致交通組提告 過失傷害

 

想詢問律師意見,這樣提告 我是否有立場? 提告金額是否能更改?

因尾骨骨折 導致 無法久坐 正坐 (醫生建議一年內不要騎車 以免碰撞再度移位 但診斷證明醫生不願意寫明 只寫說需後續追蹤3個月)加上沒肇事責任鑑定

我是否可以連帶車主一起提告?(對方無照 加上車子非本人)

若有詞不達意 請各位見諒 (發生車禍已經很倒楣了,加上對方又無賴 真的無力又無心 而且尾骨骨折後遺症很多 心情覺得很鬱悶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18:06

您好!

刑事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部分因為已經和解,原則上只能依照和解書的和解金額求償;不能告車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車主部分,則因其非駕駛之人,故不得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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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iri 104-04-14 09:59

 謝謝兩位律師回答 至少心裡有譜

 

對方若名下無財產 即使後續有聲請支付命令感覺也拿不到賠償   真的認為人善被人欺

是有聽別人說 若當事人無力償還 車主有連帶責任 畢竟 對方無照 車主還借給對方 而對方也曾說過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車禍 是否因為這樣才不怕我去告他? 一切的一切的都只是我想像與猜測

我目前只能收集單據及等待通知

謝謝大家

 

 

 

sumiri 104-10-27 13:27

回覆後續:

提告後,開了偵查庭==>法院調解庭==>法院刑事庭 對方均未到

法官還是希望我們和解 又寄通知單 開和解

剛剛心血來潮 查了被告罰單 一堆未繳 名下有汽車動產

這...不就宣告 我不用得到賠償 下次開和解庭對方又沒到 不就莊孝維??

司法真是冗長 這種人為啥不抓去關  還欠一堆錢 還是爽爽開車上路 到時開車撞到人繼續擺爛過生活?

 

 

 

 

 

 

fkpels 104-04-13 16:09

以下是我傳給警察局的檢舉

『我今天4/13在社區凌晨大概1:30~2:00(不太記得確切時間)
在社區走路  當時正要回家   然後有3位警察把我攔住   我知道凌晨警察會巡邏   這是為了安全   他們問我要去哪   我說我要回家    剛剛送完女朋友回家    現在要自己回家   然後他們問我有沒有帶身分證   我說沒帶    後來給他身份字號   他又問了我叫什麼名字    住哪    我也回答了    最後他們又問我要去哪    我說我要回家    他們就說為什麼要往那走     我就說我家在那啊(但事實上我怎麼走   不關警察的事吧)後來他們又問我有沒有帶違禁品   我說沒有   然後又問我口袋有什麼   我很大方的拿出來   我只帶手機  耳機  鑰匙   然後他們又問我有沒有前科(這也太沒禮貌了吧)最讓我驚訝的是   還想搜身   我就自己摸摸口袋讓他們知道我口袋沒東西      但其中一個警察還摸我口袋(沒伸進去) 最後我就走了
我想問  台灣不是沒有戒嚴嗎   為什麼我要被騷擾這麼久
還有不是要保護民眾   為什麼讓我拖那麼晚回家   
為什麼警察表現得更流氓   我明明什麼都沒錯   卻被3個警察圍在一起問話
明明查了我的身分   為什麼要懷疑我有前科    當個好公民需要被懷疑   是不是太過份了
難道當警察就可以污辱完民眾也不道歉
我心裡現在有創傷了
以前覺得警察應該是有幫助人的樣子
現在看好像不是這麼回事
其實社區晚上有很多事情可以抓啊
像是改裝車  或有人會在路上亂叫
為什麼一定要找我的麻煩
最後我回家會經過警察局   我看到他們直接回警察局了   這樣行為會不會太誇張    隨便抓一個路人問話    這樣工作就完成了?』

請問

1.警察這樣的行為我可以提告嗎?

2.他們這樣過分行為會被給予應有逞處嗎?

感謝耐心讀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僅為員警普通身分查證的程序,至多是因為您沒有身分證所以多問了兩句,並無違法問題。

2、倘若員警有態度不佳,或是要搜您身的狀況,可以當場表示異議,並要求製作紀錄,倘若有不當施以強制力,可以驗傷之後提告

克勞德 104-04-13 15:43

3月31號早上7點35分騎車紅燈綠燈時往前前進,路口有停兩輛汽車,後面那一輛紅色廂型車突然切出,未禮讓我直行,我就停下來讓他過,等我完全靜止時,查覺後面被追撞,轉頭查看,後面一輛機車就倒在路旁。

對方肋骨斷,機車車頭裂,我方沒受傷,車尾擦傷,也有去驗傷

車禍後第一時間我方就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理賠,相較對方,對我方不聞不問,也沒有保強制險,也不調解提告

對方本來說有找到證人有行車紀錄器,但據警察說行車紀錄器已經沒有,但有證人筆錄。因對方一直主張是我方突然轉向他才撞到

我的主張如下

主張:箱型車切出,前方有障礙物,我必須緊急回避,趕快停下來先讓他,否則我會撞上廂型車,對方也有看到有一輛廂型車切出,但未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狀況,所以從後面追撞

主張:我是完全靜止,雙腳已經站在地上,所以後方撞到我時,沒有跌倒。

如果我跟對方是平行前進後還在行進時,他撞到我跌倒我也會因為反作用力而跌倒,表示他是從後追撞

主張:對方機車車頭前殼裂開,我機車後面車殼擦傷,表示他追撞

問題:

1:對方一直主張我方是突然轉向,照片,現場圖都很明顯是他從後 面追撞,請問這些證據夠證明他是全責嗎?

2:如果證人是對方認識或有套招,我是否可以主張證人證詞可信度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45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您這邊是否零肇責尚待鑑定釐清。建議您先將本次車禍之現場事故圖送請鑑定,讓鑑定機關來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為何,再來談和解金額。

 

以上建議供參,或您可參詳其他大律師的意見~

克勞德 104-04-13 16:55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姜律師

謝謝回覆,我想請教證人證詞在案件扮演幾分角色。假設證人已經套招,那我可以提出什麼主張?

謝謝回答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4 11:2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克勞德,

實務上的證人有兩種,一種是親身體驗整個事故過程的人 例如目擊證人;另一種是聽到別人怎麼說的人 叫做傳聞證人。傳聞證人證詞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但可在偵查中做為調查之基礎。我不知道您所指的證人係傳聞證人或親身體驗之人,由於證人沒有說謊的權利,其若在偵查庭時做偽證(先簽具結文)則已構成偽證罪,教唆之人構成教唆偽證罪,都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意見供參,若還有進一步問題,建議發函到我的email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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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12 09:50
律師大大您好,因目前在一間租賃客車公司上班,因在裡面有購入一台車,此車為租賃車,掛公司名字,但每月我需自行繳交車款給公司,所以有簽立本票,但是因為目前想轉換跑道,想離職公司要我一樣繳交車的頭款,我說好沒問題,但是公司卻不讓我離職換另一份工作,但我並沒說不繳,雖離職我依然會繳款,所以公司說,要是我離職,他們要拿本票至法院提告,及詐欺。各位律師大人我該怎麼做? 如他們提告是否需進牢獄之災?但我也說我依然會繳款,但是也不願放人,這公司也無任何勞健保,我該如何是好?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0:48

您好!

離職是您的自由,公司不能拒絕,只要您有依約繼續繳款,應不會構成詐欺
在您有依約繼續繳款的前提下,公司如果聲請本票強制執行,您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抗衡。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ui1249 104-04-12 00:12

因老家裝修糾紛,請協助解惑,謝謝!
1.104年1月28日請同事親戚進行裝修工程,由於過於信任,只有口頭約定,無契約
2.104年3月27日對方說已完工,經驗收發現重大瑕疵部分(天花板漏水,天花板新做木做已裂開滲水,新做鞋櫃及置物櫃皆發霉,和室拉門破損,和室地板拼接縫隙過大並有破損,和室衣櫃破損及門片變形及五金外露,房間衣櫃門片變形及圖釘外露,木板受損及五金外露,房間門片破損,地板磁磚破損,洗衣間水管破裂滲水及牆壁磁磚破損),經催告,仍未完成修繕,並明示能力不足,無法修繕
3.工程款約定90萬元,已全付清,但對方主張自己工作時間過長要求追加工程款
4.4月8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完成修繕,否則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5.對方承認無水電執照卻欺騙我們,並施作水電工程(有錄音存證)。
Q1:無照欺騙是否構成背信詐欺罪?
Q2:水電部分因漏水請第三人檢查,發現水管有破洞,此部分有拍照及保留證物,並已修繕,是否可以照片及第三人當證人請求賠償?
Q3:提告,是否可以背信詐欺罪附帶民事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並沒有特別約定水電執照,或是其他詐欺行為,則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並無刑事犯罪問題。

2、倘若對方仍拒絕處理,則可以備妥相關照片、收據等證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hui1249 104-04-12 17:02

謝謝曹律師

當初我們有約定要有執照才可以執行水電工程

我有錄音他承認他沒有執照欺騙我

請問 這樣屬刑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及施工品質、項目等履約,若對方有違約,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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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1249 104-04-13 00:04

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

請教就上述之解讀: 對方告知有執照 我才同意讓他施作水電工程  結果因為漏水 造成我需要請人重新測查維修  是否就算是財產上的損害? 

 

Jan 104-04-11 17:50

律師您好,

今年2月發生車禍,肇責警方初判表如下:
A.對方汽車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
B.我方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我方駕駛人有受傷且對方不願賠償民事調解失敗)

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要求雙方再次調解,故當日雙方

已簽下和解書同意以5萬元和解,我方應於收到對方款

項付清後始撤回告訴。

目前對方已超過約定支付日期但一毛未付,去電時對方

太太告知先生人已在國外連絡不上(p.s.被告是個僅有

居留證無身份證外國人

請問:

1.目前我方尚未撤告過失傷害,所以就等候法院判決是

嗎?但接下來若被告因一直不在國內而傳喚未到,我方

就直接勝訴了嗎?

2.我方若持法院和解書要求對方強制執行付款5萬元,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無薪資收入......,可以要求從太

太(本國人)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嗎?

3.承上題,因車禍肇事車輛車主為太太,雖肇事駕駛人

是先生,我方可以轉向車主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依約給付和解金,應該具狀向法院陳報。

2、並且可以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車主不用負連帶責任,故而難以向其配偶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9

可以直接拿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唷!

雨天 104-04-11 08:07

本人於103年11月25號

遭人毆打,向對方提告傷害恐嚇殺人未遂...等

但是派出所承辦員警於104年01月,私下向我告知他們派出所的負責送案的員警似乎沒把案件送出去。

讓我想起當初毆打我的人有向我說過:『要告去告,也要你的案件送的出去』這句話,我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確認是否有收到三聯單,另您也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提告,以免警方吃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44

建議您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達達 104-04-10 23:30

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雲林發生女兒燒冥信向死去母親告狀事件,該事件後來媒体報導曝光,請益事項如下:

(1).媒體有請律師說明:因為信未公開傳述,所以不夠成誹謗。(本來家族決議針對不實抹黑指控斷絕與這四位姑姑關係)

(2).後來這四位姑姑(寫信這位)變本加厲,直接上東森新聞公開抹黑,說是本人找同學到家中談事情,然後阿嬤就發生被撞車禍,沒有那樣巧。指控我們剛好。(阿嬤會被撞實際上是為了第四女兒參加民代選舉,拜託道親支持路途中被撞,有證人。)東森新聞不實指控部分已存證。

(3).之後四位姑姑回娘家興師問罪,選民代那位說他們所指控沒有亂說、全為事實,當場向家族成員公開指控。第三位姑姑丈夫,還加油添醋指控說我找同學撞死阿嬤後,縱放兇手。(對話過程全程錄音錄影存證)

想請教專業律師,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因為所剩時間不多,程序應該怎做?要求附民,對話錄音檔是否要翻成逐字稿,一併當附件提告。有沒有雲林區專業律師可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所述不實,則會涉及妨害名譽罪章,而錄音檔應逐字稿打出,並附於告訴狀中向地檢署提出,另刑事附帶民事,則應等刑事起訴後才能提出,而本件刑事告訴,應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晨 104-04-10 16:29

律師好:今天前男友跑到我工作的地方威脅我你交男朋友死定了!(他認為我跟他分手他不同意不算,還認為我交新歡!常在電話跟通訊軟體謾罵我,威脅我,甚至跟蹤我到我家敲窗戶叫我出去跟他講清楚,我住一樓,有次還跟蹤我妹他誤認是我,讓我跟我跟我家人心生恐懼!)

然後摔店裡的椅子,我拿手機要錄影他要搶我的手機,有錄到他的人跟機車車牌還有我喊搶劫的聲音,接著搶到我手機要看我手機內容,我喊著要請店家報警,他就把我手機摔在地上,就騎走了!

想請問的是我去派出所備案還是直接提告?上述是可提告他什麼罪行呢?(有什麼可佐證的有力資料?)

拜託請求解答,我已被他精神虐待快3個月了,真的不知如何是好?謝謝

你可以到警局報案,請求偵辦你前男友的犯罪行為。

你前男友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罪、強制罪、搶奪罪、毀損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等。

OKOKOK 104-04-10 01:51

我在網路上用遊戲點數跟網友購買帳號  對方要求先儲值之後再給帳密  可是對方儲值完卻說帳號被盜  不能給我  還說要用另外兩個沒價值的帳號代替  我要求對方退錢  但是對方卻故意不上線 我是用RC跟對方交易的 對話紀錄都還在  請問這樣子能提告嗎?   會花很多時間跟金錢嗎?    謝謝

楊律師 104-04-10 02:04

是可以將上開對話記錄保留

向警察提出對方涉嫌刑事詐欺之告訴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05:59

對方很可能已構成詐欺,建議報警究辦,至於報警後的刑事程序則免不了有所耗時,在此之中偵查人員也會請雙方考慮能否達成和解,若能和解則可免除一些後續的程序進行。

楊小姐 104-04-09 00:57

結婚五年先生的心其實根本都不再我跟小孩身上、常常一出門就是三更半夜才回家、長期大女兒都是跟著我回娘家(大女兒出生都是娘家出錢在養育)、去年五月因為吵架而生氣離開先生家(已經是第二次離開先生家)其實長久以來就是常常在吵架、100年生下二女兒因為他的外遇而吵架了快一年(但確沒實際的證據可以提告、當時也心軟)、知道去年離開先生家突然在年底有個想法去開開他的臉書盡然讓我發現他與某位朋友的老婆在聯絡訊息內容也曖昧(以及有提到賓館休息)、跟他與通訊吵架要求他簽字離婚一直不肯答應、非要我把兩個小孩撫養權都給他才肯簽字離婚(重點是他根本沒在上班經濟都不穩還能怎麼帶小孩、小的在先生家也都是靠我公公婆婆照顧、他一出門就是把小孩丟在家)、請問我該用什麼理由讓他離婚

楊律師 104-04-09 01:21

 可以委請律師具狀提出離婚訴訟比較妥適

你先生與其他女性在facebook上面的對話,可以作為民事精神上損害賠償離婚的理由,逕行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及要求你先生、外遇對象賠償

關於小孩監護的問題,法院於離婚訴訟中可以一併處理,現在法院對於小孩的監護會觀察原本小孩由誰撫養、請求擔任監護者的收入、家庭背景(有無備援的親屬,例如 娘家的父母、兄弟姐妹),最後如果小孩已經能夠辨識問題,還會詢問小孩的意願作為判斷由誰監護的基礎。所以,你如果離婚,取得監護權的機率未必小於你先生。

最後,不論是否取得小孩監護權,父母應分擔小孩扶養費用。亦即,假設你先生沒有取的監護權,仍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謝 104-04-08 13:04
下列陳述中,另外兩位友人為甲方,欠債人為乙方,我與友人則照舊。 某天我與友人前往乙方家想找乙方與我們處理債務問題,但乙方並沒有在家,我與友人要離去時遇到乙方父親,於是我們上前詢問乙方父親並表達我們的來意並拿出債務証明,希望可以聯絡乙方出面協調,但乙方父親說:「那是她的事,她欠錢你們找她,我也聯絡不到她。」 而跟乙方父親打過招呼,打算下次再來問問看時,有兩位警察過來盤查證件並詢問發生了什麼事,我與友人就把證件與債務證明給警方並說明來意,盤查玩我與友人就離開了,前行至附近公園尋找一開始一同到來的甲方,起先在乙方家外面怕甲方跟在我與友人旁邊會觸法,所以請他們在公園等候,我們找完乙方在一同離去。 過了約20天左右,我接到分局的電話要我做一份筆錄,詢問之下才知道被提告恐嚇妨礙公務,做完筆錄後到現在已經開過兩次偵查庭了,因為收集的資訊與詢問的答案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希望大家能解答我的疑惑。 1.我與友人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狀況,因此並不知道要錄音或錄影來保護自己,而當時是正中午路上根本沒什麼人,也沒有所謂的人證,而乙方的父親也沒有人證、錄音、錄影等的證據,在雙方都無法證實自己言語的真實性時,檢察官會如何做判決?是起訴還是不起訴?如果檢察官不願採信我說的話,可以要求測謊嗎? 2.乙方家外有一支攝影機,一開始有拍攝到我與友人跟甲方的影像,但我們找到乙方家也是請甲方先到公園等候,我與友人在跟乙方父親接觸時,攝影機也有拍攝到只有我與友人在現場,而在做筆錄與開偵查庭時,都有被詢問到是否有四人共同前往,我都是回答:「是,我們是四人共同前往,但是我們因為怕觸犯法律,而請甲方先到公園等我與友人在一同離去。」 這樣我們四個會不小心觸犯法律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8 13:25

您好

  建議您請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以維自身之權利!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24

1. 基本上要提告的一方就必須提出一些證據檢察官查的下去,不然沒有證據就只是單方說詞,很可能最後會不起訴結掉。

2. 可以的話,開庭前先找律師談談,請律師寫個答辯狀,讓您的防禦較有組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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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似送策略與回答之方向,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程韻如 104-04-07 23:32

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9

只要您有過失,縱使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對方只要因此受傷,您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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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8 01:48

 對方要求金額似乎過高

有趁機敲竹槓之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4

您當然是可以請檢察官鑑定,若鑑定結果認為您無肇事原因,則多半可獲不起訴處分。

Blue 104-04-07 09:40

請問: 因本人出遊租賃機車兩天,租車前有看到車體有犁田的刮痕,但沒有特別註記在合約上已簽名,還車之後店家也沒特別說此刮痕有問題,也就坐火車離開了,過了兩小時店家電話打來說車子有犁田的傷痕是我弄的,但我確實無再租車期間有犁田這本我很確定,店家說需要我賠償否則提告,目前店家已經有電話通知派出所,請問,依目前的狀況,我還車時店家當下並無指出,而我租車前在合約上有一條,雙方確認車子無問題,且我已簽名,這樣以我狀況是否一定需賠錢了~再麻煩協助提供建議諮詢,感謝!!

104-04-07 01:10
抱歉,我想請問ㄧ下,有日我在打球,我只是非常普通不過的上籃動作,卻因為對手的隊友突然衝出來防守造成犯規,害得我的手肘撞上他的牙齒,而因?早已經不喜歡對方打球太過於激動使得非常多的身體碰撞,況且在我手肘也流血的情況,再加上我以為只是一般輕微的牙齒咬破嘴巴流血,所以我並沒有上前慰問,而對方不久也離開了,事後他的朋友來找我理論說他掛了急診並要求我留下電話做為日後溝通的橋樑。事情發生過了一個多小時,我打給他的朋友兩三通沒有接也沒有回電,所以我認為或許只是小事而已並沒有什麼,等到事後三天當事人才打給我說要我付全額的醫療費用且有可能做假牙(不一定,要看回診待醫生觀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且還要求精神賠償。 1.我想請問,我有責任要幫他負擔醫療費用,但是否沒有義務要全額賠償,在我正當的動作下又因為是他的犯規動作才導致的傷害,是否我可以不必負擔他全額的醫療賠償,況且如果要做假牙那費用可是非常驚人的。 2.對於他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成立還有精神賠償的部分,在當下我並不知情他的狀況有多嚴重,且他的一群朋友都打完球才走並不是緊張的ㄧ群離去,且事後我致電給他的朋友都沒有接也沒有回,我想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6:36

1. 您可以主張是對方的犯規行為導致雙方發生碰撞,您對於此情形沒有預見而沒有過失,且運動競賽本身也可以主張是容許風險,實務上有類似情形而不起訴之案例。

2. 又或,縱然有過失,也是因為對方的犯規行為導致,對方本身也會也與有過失,您則可見免賠償責任

您好:

1. 依您的狀況,您雖有義務去注意對方,但依照普遍人的認識和能力,是無法注意衝出來的人,因此您雖造成傷害結果,但您並無過失,即使對方提告,不予起訴的機率高。實務上對於運動行為,檢方常採「容許危險」而阻卻違法,但如他人已違反運動規則,或所受傷害已超出該運動通常所生之損害,如非運動中通常之自然碰撞行為,或是明顯惡意,否則運動意外受傷,通常可主張阻卻違法,檢方不予過失傷害罪起訴。

2.雖您不會受到刑法過失傷害罪,但仍有民事賠償的問題,,因雙方皆有過失,因此您不需要負擔全額費用,建議盡量與對方協調賠償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7 12:23

 您好

  建議您仍須謹慎面對!

  實務有以下案例供參:

http://www.nownews.com/n/2009/02/15/963379

http://www.nownews.com/n/2010/01/27/758856

 

104-04-07 16:44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及建議,讓我了解不需負擔不必要的責任,謝謝

阿帆 104-04-07 00:33

案情是我老婆他5.6年前交往一位男友,那位男友並提供我老婆一部機車代步使用,後來我老婆與他分手,並將機車停放中壢火車站停車場,並電話告知那位男友機車停在哪裡並去領取,那位男友也告訴我老婆說會去牽,事後幾個月我老婆還是有下去找那位前任男友見面及通電話,並從聽那位男友告知未去取車,直到5年後那位車主告我老婆侵占(車主係為前男友妹妹),我老婆也去警局作筆錄,做完筆錄並連絡那位好幾年前的男友問她沒領到車為何沒跟他說,他並告知我女友說她不知道這件事情,全部都推給我老婆,後續我跟我老婆有去中壢火車站停車場找那部機車,但是停車場業者說已換3位老闆經營了,以前的資料也不知道去哪,除非請警察去市政府調資料可能還會找到,為何剛開始不跟我老婆說,如今事隔5年前提告我老婆,我很擔心我老婆且家裡剛進來了一位新成員,是否有律師大哥、大姊可以給我們指點一下。

您好:

1.侵占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然而您配偶並未將持有物據為己有的行為,且並無主觀上侵占的意圖,因此只要證明您配偶有將機車歸還的行為,即不成立該罪。

2.您可向警方或檢方聲請調閱停車資料,只要調閱出當初您配偶將機車停放停車場的資料,包括收據、錄影畫面,甚至可聲請雙方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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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 104-04-06 13:46

前些日子再臉書某大社團裡遇到某位版上的人惡言相向,對我說:怎麼不去死等等的言語傷害,有截圖存證,但因為被退社無法留下網址

對方態度讓我難以接受,我不想直接原諒,因此想走法律途徑

1.請問我這樣可以提告他嗎?(僅有截圖存證)

2.要如何提告?該項甚麼單位? 要準備哪些資料

3.需要對方個人資料嗎?我只有對方臉書的主頁網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列印網頁資料,並至警局提告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52

對方所為可能構成恐嚇,但是若您現實上不認識對方,可能會無法查ip。

MOMO 104-04-06 10:05

請問我配偶手上握有我和另一名女生的通訊內容(裡面有露骨的性愛內容),本來想和她協議離婚,但她堅持提告,因為她目前懷孕,所以要等生完才提告,請問這樣通訊內容在六個月後還可以做為證據嗎?還是要蒐集新事證?所謂的知悉起六個月,是以抓姦在床的事證,還是她握有通訊內容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期間是以知悉開始起算。

倘若通姦事實持續中,則以知悉最後一個行為開始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4-04-06 15:13

您好!

每一個通姦事實都是獨立一個犯罪,因此,如果要以通訊內容提告,就以知悉通訊內容起算六個月。若以其他通姦事實提告,就以知悉該通姦事實起算六個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29

建議您先好好安撫他,因為是從他知悉時起算六個月,六個月拖過了,除非有新的通姦事實證據,否則也難以成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拖延時間,告訴期限之計算,為對方知悉六個月後,故您應盡量拖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若無其他新犯罪行為,告訴權即逾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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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ney 104-04-05 13:34

您好:想詢問,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前夕,被他的父親提告棄養,他父親在他小時候只會喝酒、打人、不工作,也因為這個原因,為他父親背負了3筆債務,當時由於我們要結婚了,不想把事情搞大,只好與他父親以每個月8000元和解,105年後每個月10000支付,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支付2年了,但由於目前我先生不只要支付那3筆債務,還要負擔生活開支,還有養我和1個小孩,我目前是育嬰留停,不久之後又有第二個小孩要出生了,想必開銷更大,他的死薪水根本吃不消,想詢問能否能向法院申請撫養費減免或是減少,如果可以我們應該如何申請?感謝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5 14:30

 您好

  可參考以下民法規定

第 1117 條  
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8-1 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
第 1120 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
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第 1121 條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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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的話聲請調解吧。

二、若以訴訟為之可考慮主張情事變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whitney 104-04-05 23:3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家人的話聲請調解吧。

二、若以訴訟為之可考慮主張情事變更。

 

 

 

您好:由於近日先生的父親動作越來越多,有精神上的騷擾與言語方面的威脅,造成我們夫妻雙方生活中的困擾,若訴訟的部分應符合那些條件?才有辦法情事變更,我們已經不想要再跟他調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欲要全部免除,則似顯有所困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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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欲要全部免除,則似顯有所困難。

淡淡的 104-04-05 13:06

老公在LINE裡承認與第三者發生關係,請問可以憑此提告嗎?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二項、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事由,即可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淡淡的 104-04-05 13:27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意思是我可以拿line裡老公承認與第三者發生關係的對話,告第三者防礙家庭嗎?還是可以告他們通姦?老公還在假釋期間,提告了會有影響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5 13:42

您好

   原則上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您對小三提告通姦也會及於您先生的。

  如仍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犯罪須掌握性器官接合與知悉已婚等二項證據,若均無該二項之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故您配偶須擔任證人,協助指認,否則對方亦難以成立,您須對您配偶及第三者一併提告,再對您配偶撤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MOMO 104-04-05 09:06

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但因男方手上握有疑似女方外遇的曖昧通聯記錄(精神外遇),這樣在協議時,是否需另外就此部分要求男方不得在離婚後提出任何與此相關的告訴?

這部分是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備註,還是要另訂"和解書"?

女方可以要求一併原諒疑似外遇對象嗎?

2.若上述協議不成,男方提告通姦訴請離婚,請問通姦罪會成立嗎?如果不成立,法院還是會根據男方意願裁判離婚嗎?

3.若裁判離婚,男方是否還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如果民事賠償成立,是否以法院裁判的賠償金額為準,而女方就不需再另付子女教養費或贍養費了?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的熱心答覆!!!

一、通姦部分要看簡訊到什麼程度。

二、通姦的損害賠償小孩扶養費、贍養費是不同的事情。

三、協議離婚的話都可以談的。

四、可以考慮調解離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就有關離婚法律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OMO你好:

單純精神外遇(或僅掌握精神外遇證據)並不會成立刑法通姦罪或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的離婚事由

是否足以請求判決離婚或損害賠償仍視個案情形及證據而定。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犯罪須掌握性器官接合與知悉已婚等二項證據,若均無該二項之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又關於是否符合裁判離婚之法定要件,仍須提出證據加以舉證說明,若無法舉證,亦無法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裁判離婚之損害賠償,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主張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由生父生母共同負擔,每人每一個小孩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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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YoPi 104-04-05 03:24

上禮拜因為朋友出車禍走了

而我在處理公祭出席的名單時

一位學長因為不喜歡某人

所以用LINE私密我 不希望那個人去

而溝通當中因為想法不合

他對我罵說"什麼時間有空 我請你吃我拉的屎"

因為朋友走了  大家心情都很低落  當然我也在內

而這時候卻又受到這樣的汙辱

對方不道歉  也不解釋

請問這樣能提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5 08:30

line的私訊並非公然所以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礦罵人吃屎也很有可能只是一種情緒性用語,是不是侮辱也有疑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33

您好,私訊不構成刑法妨害名譽公然要件,除非是三人以上之聊天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不構成刑事犯罪行為,建議您應再多蒐集證據,避免貿然提告,亦有誣告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_T 104-04-04 20:13

在職繪圖部乙,已經多次任意扣貝複製,行政部門的我所打的檔案,履勸不聽,最近更是無條件預警移動我所負責的檔案資料到她的硬碟,而我自己的硬碟,她任意選擇其中部份檔案刪除,至使我工作流程不順,我也已告知主管,若是以公司處理,又是不了了之。我打的資料所屬公司,但是無故侵害卻是我個人,警察是說公司資料,必須要公司填寫委託單,這樣不就又放過她。她的所做所為,皆以屬實,我個人想要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而本件之情形,由於您們電腦的使用及管理者,所以應仍可以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對方刪除您個人資料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對方刪除您個人資料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KOBE 104-04-04 02:25

律師請問一下我再遊戲中跟一位玩家起了口角,他先對說出白癡之類的字眼,我就回你怎麼不去吃屎、你媽被車撞一撞等字眼但我並沒有指名道姓當時遊戲內有5位玩傢,後來他說要對我提告但我是說是他先開口對我污辱的,他說我沒有證據因為當時已經退出遊戲了我也無法截圖,請問會發生甚麼事嗎?如果真的有報案我何時會知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提告,則差不多二個月內會接到警方通知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