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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 104-11-12 17:33

請問一下 未做筆錄 直接收到 藥事法傳票

請問這樣子是大約什麼情形呢 ?

因為我在網路上有販賣化妝品類

雖然我也知道部分是違法 但是因為實在也是小小賣  ....

為了養家餬口 因為販賣的都是一些單純美白商品

所以是擔心是被有心人士檢舉

但是如果是檢舉 應該不是要先去警局 或者是接到衛生署通知?

之後才會收到傳票不是嗎 ?

之後想想 上星期左右有叫一批豐胸藥大約20瓶

前幾天被告知 被海關扣貨 ..... 所以很擔心

是因為這樣的關係 ..才會直接收到 藥事法傳票 ?

因為真的很擔心..... 目前不知道如何 ... 請律師可以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先經警察製作筆錄,仍要到開庭時才知檢察官欲偵辦之事實為何,本件若涉及偽藥的話,則會較為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藥事法第82條規定:「(第1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3項)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4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減肥藥如果含有禁藥成分,可能會涉犯藥事法第82條之規定,要強調你不知情只是單純小量販賣賺取零用錢,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

一、要看你實際賣的東西是什麼而定。

二、我稍微查了一下判決,以下的判決摘要你參考一下「況本案復查無其它積極證據足認被告乙○○係欲將扣案胸腺注射液160 盒均以注射液之形式施打使用,是本件被告乙○○輸入扣案胸腺注射液160 盒既僅為供產品研發、外用塗抹所用,其使用方法即與行政院衛生署於本案中將胸腺注射液列入藥品管制之理由係其使用方式為人體注射,而注射方式對人體產生之危害程度遠較外用之方式為甚,故應以藥品管理一節有所不同。是被告乙○○既非以胸腺注射液之所以經列為藥品管理之理由(即使用方式為人體靜脈注射或皮下注射)使用該產品,依前述 藥事法立法目的以觀,自難認其輸入之扣案物品應受藥事法輸入禁藥罪之規範」。

二、也就是說,並不是你有輸入東西就會成立輸入禁藥罪,還是要具體的去看你輸入的東西的內容是什麼,然後去研究有沒有爭取檢察官不起訴或是法官判決無罪的空間。如果空間比較小再來研究如何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院爭取緩刑的機會。

三、藥事法輸入禁藥爭取緩刑並不是沒有前例,例如我摘要一個判決主文給你看「○○○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禁藥均沒收。

四、簡單的說,你可以跟律師具體的說你輸入的東西是什麼,再來研究是往無罪的方向答辯還是往認罪爭取輕判的方向努力。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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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亦真 104-11-12 16:02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疑似紅燈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棄置,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對方摔車也有受傷

我是要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是否構成蓄意殺人(拖至快車道棄置)...

民事方面可求償那些賠償,

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提供建議 ,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我方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過失傷害罪及遺棄罪。

2、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依據肇事比例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3、倘若車禍事故還沒有聲請鑑定,可以檢附相關監視器畫面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該監視畫面是關鍵證物,應再向警方確認保存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記得處理。

二、民事如果希望有實質效果,建議先做假扣押再來提告假扣押是為了確保將來的強制執行,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防止對方脫產的手段。有些人不做假扣押,打官司期間對方就脫產了,後續你告贏了也只是拿到幾紙判決而已,所以假扣押相當的重要。這個部分請認真考慮。

三、假扣押辦完之後,接下來可以考慮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逃逸再告他一條肇事逃逸罪。

四、刑事起訴之後再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五、可以找律師的話儘量找律師,如果無資力供假扣押的擔保金,也無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們。另外一個方法是聯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你。

六、民事可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只能考慮以民事起訴或刑事附帶民事請求)、醫療費用及就醫交通費用(實支實付,單據要留下來)、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住院期間及醫囑休養期間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這個部分要醫生證明;如果你爸是六十五歲以下而且原本有工作,因為車禍的關係有後遺症且有醫生證明的話,後續如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如果工作能力減損的話可請求減損比例至六十五歲止的薪資損失,這個部分進入訴訟之後如果有爭執的話要送鑑定)、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如果是實際有找看護的話要留單據,親屬看護的話一天是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有些判決會判一千五,這個部分進入訴訟後要醫生證明需要看護)、其他因車禍所生之損失(要看具體個案)。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亦真 105-03-02 13: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感謝您先前的回答

現遭遇問題如下:

2015-11-1 事故發生,鎖骨斷裂手術,直腸外科手術,左手無力復健

            醫療單據約7-8萬,診斷書:休養3個月

            調解金額:30~50萬

調解會無法達成共識-對方無法接受理賠金額,我方應會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遺棄罪告訴是否與過失傷害一併提出,是否起訴後才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事故初步判定表只列出1.行車未注意前方行人2.行人未注意左右來車。 承辦警員未移交我方提供之監視畫面,後來補送仍未修改初判內容。已準備自費送鑑定。 對方車輛強制險已過期,已準備自行辦理特別補償金之申請。這部分理賠是否會與之後法院判定金額相抵銷?

若最終調解達成,和解書是否須加註事宜(不含強制險部分)。

假扣押再來提告以保障權益,不知假扣押申請時機與金資需求?

謝謝楊律師 解答釋疑

若真上法院,新竹區是否有推薦之律師

una 104-11-12 14:42

你好,發生車禍收到簡易庭通知,要求我賠償10萬多元,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去年12月初,我方騎機車,雙向各兩線道,前方賓士汽車占據整個外側車道,斜斜的臨停,所以我方要切內側,因賓士汽車斜停佔據了整個外側車道,所以後方汽車機車也都切內側,晚上六點多車輛很多,為了閃避內側車輛,結果擦撞到賓士汽車後方車燈,我方機車也有受損,人也摔車,筆錄有記錄我受傷。

賓士車主說要等路邊停車位,所以暫時停車,根據他的行車紀錄器顯示他暫停50秒左右被我擦撞上,賓士是租賃公司的,當事人不處理,全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他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是我方從後面撞上,所以要我方賠償修車費十萬多。
車禍鑑定報告說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為肇事主因,對方未緊靠路邊防礙行車安全 為肇事次因。


賓士維修明細如下:
工資  9,349 ,烤漆 29,283 ,零件 67,685 => 106,317

我方還只是學生,這麼大筆金額要怎麼辦? 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我受傷他也不聞不問,我的機車到現在都沒錢修...

==========================

-------------我方----------------------
→                  \賓士\
-----------------------------------------
      |停車|停車| 紅線 |準備走|停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33

您好,因您有受傷,依據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您是否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若是現在才要提,因為已經過六個月了,所以沒辦法再提告

至於對方向您主張損害賠償之部分,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una 104-11-12 16:30

沒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是在調解的時候提出就可以了嗎? 過失、折舊問題要怎麼算呢?
受傷部分過六個月也可以提出醫療費用嗎?是根據收據費用提出嗎?

車子屬於賓士租賃公司的,提出簡易庭的當事人是保險公司。

賓士領照102/7 , 102/4 出廠
車禍時間103/12/2

 一、從車禍時間判斷已經超過刑事告訴期間了,這個部分以後有發生什麼法律問題要早點問律師。美國有家庭律師的觀念,美國人不論發生什麼問題都會第一時間問律師,會跟律師長期配合。如果你一開始有跟律師法律顧問而且一發生車禍就先跟律師聯絡,也不會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

二、民事部分,你的答辯剩下:項目答辯(例如零件折舊)、與有過失、抵銷。抵銷的部分比較常被忽略,民法是有規定故意侵權行為不能抵銷,反面解釋的結果,過失侵權行為是可以抵銷的。就是你損失的部分也可以跟對方請求,所以你也可以為抵銷之答辯。

三、你的金額比較少,這樣的話找律師幫你去開庭你可能划不來,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單純的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小些。然後問一下律師開庭要注意什麼東西,我是希望當事人儘可能的懂多一點,懂到一定的程度你自己去開庭就會「如律師親臨」一般,所以如果我的當事人要自己上戰場我都會仔細的教他。

四、這個金額可以考慮和解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耀 104-11-12 11:14

同宿舍有女子被偷拍洗澡

我經過戶外的監視器手機所以被告妨害秘密

警局筆錄否認犯案,事後看我手機內的照片及電腦裡的照片均沒有偷拍內容

被害人稱黑色手機,我持金色手機

請問檢察官會如何判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04

基於無罪推定,若未有證據證明您犯罪,應可獲不起訴處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3 11:05

您好:
如依您所述,亦無其他事實認定您有偷拍之行為,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依法應給予您不起訴處分。 

王先生 104-11-12 10:50

你好,有關肇逃的一些事情想要了解。

 

我母親于今年3月27日早6時許走斑馬線過馬路時遭左轉車輛由後方撞倒,駕車者有下車將我母親扶到路旁,我母親要求對方通知家人并協助送醫,但對方稱有急事要處理,之後便駕車離去,從此便無任何信息。

 

我于3月28日報案,當天警方調閱錄影并鎖定肇事車輛。

隨後于4月4日帶我母親去警局作完整筆錄,警方告知已聯繫到車主,但車主稱當天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接下來到9月19日獲警方通知去警局去作指認的動作,但因為事發當天天色昏暗,且距事發時間已久,我母親無法確認肇事者的照片。

 

接下來獲得法院傳票,將于11月下旬出庭。有幾件事請教

 

對方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 如對方稱車輛借給他人駕駛,我方該如何應對? 求償應注意什麼事項,有什麼證明需要提供?(母親因車禍住院開刀,後行動不便,家中需請看護照顧,因行動不便後在家中又跌掉一次) 其他有任何當天出庭需注意的地方請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沒有留下任何資料,並且協助處理車禍事故就離開,當然就是肇事逃逸

2、這種卸責之詞很常見,倘若對方無法提供所謂的借車人,則法院不會採信。

3、目前的是什麼程序?倘若是刑事程序的話,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至少必須檢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相關損失的收據等。

4、開庭時要注意事情很多,依據證據被告的答辯等提出攻防,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一、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

二、對方是否成立肇事逃逸罪要看證據狀況,以告訴人的立場,可以做的就是儘量幫助檢察官搜證。

三、民事部分,如果檢察官起訴對方的話可以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的人會直接起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轉民事庭之前請求是沒有訴訟費用的,如果在裁定移轉民事庭之後再追加起訴,則追加起訴部分則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四、如果是民事起訴的話,會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五、可請求項目: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一日二千元,增加生活需要,就醫交通費用需有單據。如果你母親原有工作則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的問題,精神上賠償,其他損失。

五、可以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會了解得再多一些。

六、先研究 ,再搜證 ,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G.H 104-11-11 23:42

小弟滿20以上,對方滿18以上

雙方約定由我提供高薪,讓對方在旅館讓我隨便抱著睡

我們自今年九月開始有這樣的交易往來

都真的只有抱著睡,衣著也都完整

十月初也有一次的交易,該次也是我們最後一次交易

該次交易過後,我們在臉書幾乎天天正常互動傳私訊

對方也持續邀我共同出遊,有碰面.有互動.有往來

但我有表示之後不願意再繼續

接著對方應該是告我了

我有被婦幼隊通知到警局做筆錄.被採唾液

從警方的筆錄過程當中

得知對方告我妨礙性自主

對方指控我在抱著對方睡的時候

手有去摸對方的性器官及臀部

並整個人壓到對方身上及加以磨蹭

但我因為抱著對方睡,意識清楚的時候絕對沒有做這些事

從頭到尾雙方都是衣著完整

之後天亮後我們一起退房

之後十多天來也一直都有互動(如上述所述)

但在警局內做筆錄前以及做筆錄當下的時候

警察有無意間讓我看到對方的筆錄有附我抱著對方的照片

目前做完筆錄,下一步應該是去地檢署開偵查庭

我想找律師幫我分析案情.討論對策.陪同到地檢署出庭

請問:

1.這樣費用怎麼計算?

2.開偵查庭當天是否會被羈押?

3.我面臨的法律情境是刑法強制猥褻嗎?

您好:

您的情形可以分成您未實施該些行為,或該些行為當時係與對方有所合意而為無罪抗辯,建議將當天所有情形及筆錄所為供述與律師討論,且您的情形可能符合預防性羈押,建議謹慎面對,如有需要歡迎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主張手有碰觸性器官,則有可能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而非僅是強制猥褻罪,您應先將LINE的對話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本所有承辦高雄之案件,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基本上可以先到本所當面談談,先給您建議後,您在考慮是否需要花錢請律師陪同,面談是免費的。

二、原則上沒有這問題,你還沒到達羈押的要件。

三、可能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但看起來您的案件屬於仙人跳事件,盡力釐清,找出相關證據,例如交易證據及對話證據,基本上可以不起訴處份。

四、建議您直接撥電話來談,若沒接到請多打幾通。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12 10:13

本所承辦甚多性侵害案件,性侵案件一般而言,

會有除了一般證據外,也會有心理衡鑑報告及測謊作為佐證。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原則上不致於報請拘票逕行拘提或當庭逮捕。

可向助理預約討論07 5563557

或賴id ncc101ds討論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因為如果最後不起訴或無罪確定,會有刑事補償的問題。

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亦真 104-11-11 12:38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我是一定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蓄意殺人...並可求償那些賠償,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各位先進提供建議 ,感恩

angela 104-11-11 11:00

在7月2日早上8點去開會,正在倒車時,忽然有人輕拍了我右後車廂一下,我就踩煞車並從駕駛座往後面車窗看,看到一位女生坐在摩托車上,有個小孩站在她旁邊,在那瞬間,我覺得他是叫我不要再倒車(台語)(就像如果我是行人,當車子太靠近我,我也會輕拍車子來提醒),所以我就往前開,過不了一會兒,我聽到有位男生很大聲喊我,從我左方要攔截我車,並拍打我駕駛座旁車窗,我嚇到立即路邊停車並搖下車窗(約50公尺),他很生氣跟我說,說我剛剛撞到人,叫我下車站在路旁,我馬上回答我要返回看,回到現場後見小姐站在他的摩托車旁,那位小姐表示要報警處理,我也在現場等待警方,過不了五分鐘警察就到場(因為分局就在100公尺範圍),也詢問小姐是否要搭救護車先往醫院,林小姐表示不要我後來做完筆錄,得知原來叫我停下來的這個人是這位小姐的先生,也是當地警察因為他們說我是不是現行犯的問題,我也不清楚程序,我當天從白天到晚上被拘留在警局(雖然沒有關進拘留室,但不得離開他們交通隊的辦公室)一直到晚上十點才讓我離開警局,期間因為擔憂要不要馬上移送地檢署讓我極度恐懼與害怕,因為從小大到大都沒有這種經驗,在這天的驚嚇讓我身心受創,而我媽媽也非常擔心我,到晚上都在等我回家,我在這過程中,是非常害怕的,至今仍心有餘悸這真是個恐怖的經歷。 隔天我下班就拜訪林小姐,慰問傷勢,在之後1個月的期間,我常打電話慰問林小姐,幾乎不到10天就打一通電話關心她的傷勢(這邊有我的打給林小姐的通聯記錄),個人信仰緣故,也常常為林小姐祈禱,兩三周後林小姐表示已恢復的差不多,我就詢問他相關醫療費用,表示想要跟他和解的意思,林小姐跟我說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是1350(因為我跟林小姐的車子都沒有任何擦撞痕跡,故也無任何車損),幾天後林小姐說她要求償6000,我馬上一口答應,沒有任何討價還價行為,並簽立和解書一紙


目前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想麻煩您  若這樣的案件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1 11:05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依據您的敘述,看來您並無肇事逃逸的問題,因為您是有留在現場並且至警局做筆錄,所以檢察官起訴書係以何罪名起訴呢?

另外看起來警詢過程有不少瑕疵,這些都是您可在法院訴訟過程中主張的,還請確實行使您的權利。

angela 104-11-11 12:09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是當下回望 見他無礙 也不言不語 所以我認為他是善意提醒不要倒車

檢察官僅認為  既然倒車時有人拍車廂 為何不覺得是有發生事故

因為我就是當下覺得他叫我不要倒車了 往前開50公尺  被她先生騎摩托車拍車廂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後  返回現場  但他們就說我離開現場50公尺就算離開了 

可是我車速真的很慢  她先生的陳述是他屋內聽到聲音

騎當事人的那輛摩托車(同一輛摩托車)追到我 還說喊了兩次

可是我聽到時 行進車輛要反映 所以我路邊停靠下來  不可能馬上聽到聲音馬上在路中央停車  這樣就被他們惡意說  但現場都是可以google距離的  造不了假

就是約50公尺處聽到  約60公尺處返回  

檢察官  因我不認罪  就要起訴  而且因為對方夫妻即便跟我和解也要我有案底

所以  就被起訴了  

因為我當天沒開行車紀錄器  那邊有個私人的監視器 但因為非重要路口  根本無公設監視器  我被那家人嚇怕了  後來才發現有監視器 可是因為那個私人的監視器只保留不到一個月 已經來不及

所以我沒有有利物證  可是就因為這樣  很難過不知道有機會勝訴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1 18:11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的認定在實務上,見解較不一致,但依您的肇事程度與情況來看,併同前述偵查程序之瑕疵,本案應有較大爭執空間。

若欲得到較詳細之諮詢請回覆至本人e-mail信箱,以利較迅速回答您的疑惑,謝謝。

angela 104-11-11 18:28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 非常謝謝您

已經將資料寄給您

非常謝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2:10

 建議你應該當面與律師詳細討論當天倒車的實際狀況會比較清楚,使檢察官相信你依當時的客觀情況你確實不知道已經撞到人,而且也沒有逃逸的故意。如果更多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依你的問題,似沒有離開現場,而且你也可以主張,當時沒有發現有撞到人,而且車輛本來就有往前行的慣性、動力,因此沒有肇逃的問題。而且還可以主張過失傷害自首

angela 104-11-16 10:21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 

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從警察筆錄  到偵查庭筆錄  我都是說我認為他拍我後車箱一下是提醒我不要倒車

而我回頭望  他也不說話 也不怎樣  所以我當下的直覺就是他在提醒我不要倒車

(因為那個位子剛好跟駕駛座成對角線  我回頭望她也不說話  人車都好好的 也沒有碰撞聲   但是因為對方當然會說甚麼聲音很大 之類云云  可是我是基督徒 當耶穌面我真的說我沒聽到碰撞聲  我只聽到拍那一下  我就以為是不要我到車  )

我時速非常緩慢 因為也都是剛起步  她老公說從家裡聽到碰撞聲出來 騎上被害人同一輛摩托車 追到我   我聽到後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問  被他告知我馬上返回  這中間的路程約50公尺 

返回後 因為被害人外觀看不出任何傷勢(無外傷) 事後他的傷單是 背挫傷挫傷

但  我跟他的車子  依照警方現場圖 是無任何痕跡的 兩車都無痕跡

對方當時也穿黑色長褲  我也看不出哪邊傷 警察8點30分到達 我8點27分在現場他說要報警的同時 我也打電話給 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有電話紀錄 跟保險人員作證

所以 我沒有所謂的自首書 因為我是在警察抵達現場時 早就在現場

她老公跟我說 我馬上就回去了  其實若以車禍本身而言就是很小的小擦撞吧 

因為他說 他人在摩托車上 我撞到他的左腳  不是撞到車  所以兩車無痕跡

那我真的是不知道有給她a到  而且我行徑路徑是往 分局交通隊方向 時速非常緩慢

這都可以實際測量 模擬的 

真的是不知情  但是因為對方很強勢  我一切都以和為貴 忍氣吞聲

但是 對方即便和解 在偵查庭也說得加油添醋  說我撞到他兩次云云  還說拍了兩次

她老公說攔停兩次 我不肯跟他回去  聽到她老公拍打車子  到停車才10公尺 

無法馬上停車就被她老公說  喊了兩次都不理@@

若他們當證人 我真的被他們這種加油添醋的說話方式.....

而且因為都是住附近  我附近隔壁巷子的鄰居也曾因為小事 而被他欺壓

這種方式都不是第一次  只是我這次是卡到刑度這麼重的一件官司案

很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回答  感恩你們 上帝祝福您們的愛心

 

阿欽 104-11-11 02:49

我有個朋友要買k他命,我剛好有認識,我就打給我另一個朋友,然後雙方都不認識我就在中間擔任一手拿錢一手拿 k他命幫他們交易,我現在剛開地檢我筆錄一樣說我只是幫忙交給雙方因為雙方都不認識,而雙方我都認識,所以才透過我幫他們交易,可是買的那個人卻說我賣的,而賣的人卻說他沒賣,我想問的是如果換開地院的時候,我想轉便說自己當初會這樣說是因為想交保出去筆錄才這樣說的,那個要買的根本就沒跟我聯絡過,因為通話譯文好像沒有我跟他的紀錄,所以我這樣的說法可以嗎?因為要他拿有跟我聯絡的證據也沒有,請各位大大告訴我,萬事拜託了。我還要照顧奶奶啊~

您好:

您若於審理中更改供述,法官主觀上對您日後所有說法真實性均會抱持懷疑,所以開庭絕不能亂說話,說錯話絕對比沒說話來的嚴重許多。

您偵查中如此表示,豈非等同坦承有幫助販賣,建議本案除了通聯紀錄外,可再多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陳小文 104-11-11 02:01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7: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依法確實可以吊銷駕照,並且3年內不得考領,這個是指所有的駕照。 2、 刑事的部分還是要提出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不是和解就算了),至於吊銷駕照的部份,應該提出交通陳述書,日後還要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一、收到罰單之後要馬上處理,有時間限制而且時間限制很短。

二、交裁處駁回你之後要馬上提行政訴訟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肇事情形尚非嚴重,原告確有可能主觀上認為兩車輕微擦撞
      ,人車無大礙,兩車駕駛有息事寧人之意,始緩慢騎車
      前方停等紅燈後再離去,尚難逕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之主觀上犯意,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23038號不起訴處分書
      同此認定,業經本院職權調閱該偵查卷宗查核無誤。再者
      ,原告於事發後,已靠邊停等,察看A 車騎士之狀況,於
      觀察後認無異狀,始駕車離去,亦難認原告未注意其應關
      照對方傷勢及留置現場之義務,而有過失被告未能審究
      原告之主觀責任條件,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第3項及第4項規定予以裁罰,即屬無據,此部分裁罰應予
      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2年度交字第227號

四、如果沒有錢可以找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至少請律師幫你寫個狀,單純的寫狀會比較便宜一些,請考慮。

五、工作,還是可以選擇不需要用到交通工具的,自從當律師之後其實我還蠻不喜歡騎摩托車或開車的,因為你開內線可能會有人從行道樹後面走出來,你開外線可能會有人從路旁車輛的縫縫走出來;就是你開中線遵守交通規則還是有人會紅燈跑出來。如果最後救濟失敗了,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再努力看看有沒有不用用到車輛的工作

六、如果遇到什麼困難可以找社會局或其他資源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小文 104-11-11 01:46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如你所述,確實肇事逃逸。但仍然有處理空間。

獅子 104-11-11 01:08

104年8月底,發生了一場車禍。我是直行車(北向南),對方從對向車道要彎過來(東向西)回家,因為她家就在車禍事故的旁邊而已。

車禍地點是槽化格僅有畫半車道,沒有交通號誌,右邊是小巷子,左邊是一排房子

撞到之後因為對方被車子壓著,所以把車立起來要讓對方先爬起來;當下有先詢問是否需要救護車,對方表示不需要,之後對方就自己把車子牽回家,我當下跟他說我要報警你車不要動,但是對方也不理會。巡邏員警到場後,對方也不願意出面處理,直到交通警察到場後對方才出來做筆錄。交警的現場照片是我的車在原地立起來,而對方的車已經在他們家的騎樓下,車禍發生點距離他們家大約10公尺距離。請問這樣有沒有構成肇事逃逸?

陳小文 104-11-11 01:33

妳有留現場~加上等到警察來!基本上應該是不構成肇事逃逸的 

獅子 104-11-11 01:51
回覆 陳小文 的發言內容:

妳有留現場~加上等到警察來!基本上應該是不構成肇事逃逸的 

你好:謝謝您的回覆。我是在原地等警察的,對方是跑回家的。我的疑問是對方直接跑回家,直到交警到才下樓做筆錄,這樣對方算不算肇逃?巡邏員警當下亦表示對方不願意出面處理。

陳小文 104-11-11 02:03
回覆 獅子 的發言內容:

不算肇逃~而且對方應該是沒怎怎樣的,所以不願意跟你處理,怕要賠錢如果妳有損失的話是可以上調解的~因路權上來講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陳小文 104-11-11 01:00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知車禍事故,還是可以主張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過還是要看檢方能提什麼證據

2、此類案件倘若被告不認罪,檢察官盲目起訴的機會很高,必須仰賴法院作無罪判決。

3、一般來說不建議隨便跟檢察官協商,因為檢察官講的話不一定能相信,且他不管行政罰鍰的問題,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監理站依據您認罪的緩起訴吊銷駕照,要撤銷的機會非常非常低。

4、司法案件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資力不夠,可以嘗試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不要隨便放棄救濟的管道。

 

小葉 104-11-11 00:26
今天我到某地方面交 拿商品給他 之後收錢後 他說他們是警察 之後做筆錄 然後現在等傳票 等開庭 想詢問商標如果不是弄成logo自己的商標 只是單純衣服上某大牌logo及字母放大印製上去這樣也是犯法嗎? 單純只是上淘寶買來的衣服不能穿轉賣這樣會被罰款嗎?

您好:

既然係使用他人之商標,則會有使人發生混淆之可能,可能已侵害商標權,明知並販賣者亦可能構成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你碰到的情形,是把別人的商標當成商品的視覺圖案,很多人以為這樣不會構成商標侵害,不過智慧財產法院有針對類似的案件的判決,判決的結果是構成商標侵害罪。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Bonnie 104-11-11 00:06

律師您好.....這麼晚了還來請教問題...真是麻煩你了

事由:刑事提告訴訟....被告人尚未出席到刑事局做筆錄即要求原告和解撤告.

       請問是否可由原告電話撤告呢?????

一、不能電話撤告,寫個撤回告訴狀吧。

二、撤告之前要先釐清案由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撤告還是會辦個結果,撤告狀用詞宜謹慎。告訴乃論撤告後不能再告。

三、撤告前要考慮是否條件可接受,撤告後不能後悔, 如果沒給錢要三思有的人只是騙你撤告而已。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57

您好,建議還是將和解條件寫清楚簽清楚,然後才具狀撤回告訴。

小林子 104-11-10 10:34

您好,

在今年4月左右,我母親直行無照機車,與對方是右轉機車發生車禍,並在7月與對方至調解委員進行和解,合解內容為雙方各自理賠不向另一方申請,而此各自理賠亦含強制險在內.

近日接到強制險的催收單(新光產物),有將調解書傳給對方,但新光的催收人員,但該人員表示,對方申請理賠是在調解前,所以我們仍要支付強制費用.

請問:

1. 我們有去申請鑑定,但因對方不出現且因對方筆錄與我母親不同,所以鑑定人員回覆"無法鑑定",加上之前詢問過新光理賠人員,對方告知若無法鑑定,我們就不需理賠,只要在調解書上註明各自理賠強制險就可,而現在對方又說我們沒有加註各自理賠"含調解前的強制險",所以我們仍要支付該筆費用,這樣我母親真的會被提起告訴嗎??新光的催收人員表示,我們最少要賠一半的金額,不然就要起訴我母親.

2. 我們有調到監視器是對方紅燈右轉,但監視器內沒有拍到紅綠燈,我們是依該路口的汔機車停下及通行判斷,加上對方機車筆錄時有說謊,當時是對方是紅燈右轉撞上我母親,但鑑定人員就是回覆無法鑑定,請問我們真的要認賠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起訴是指提起民事訴訟,此不見得對您們不利,若您們對於保險公司的求償金額有意見的話,在訴訟中可以再請聲請鑑定,以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子 104-11-10 11: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起訴是指提起民事訴訟,此不見得對 ... (恕刪)

您好,

關於鑑定,我們有申請鑑定,但因對方未到場且筆錄為雙方各說各話,所以"無法鑑定"被退回,而此亦有告知催收員,催收人員表示,他們最多可以的合解理賠金額是一半,謝謝~~

備註:當時筆錄我母親有提對方是右轉,撞到我方機車後方,是我弟到現場後才又追加對方紅燈右轉,而對方的筆錄,是我母親與她都是右轉機車.

我們找到私人監視器可以證明我母親說的是正確的,但因監視器看不到紅錄燈的燈號,所以鑑定單位不採用,謝謝~~

黑媽媽 104-11-10 09:57

11/7(六)晚上6:00多我跟家人一起到麵店用餐,離開時沒發現手機掉落,回家後發現找不到手機,此時撥打電話想找看看是否在外套或包包裡,但電話有通而未接。回到麵店想找看看,但已經打烊,此時我先生又多次撥號接轉語音信箱,於是我們又到派出所報案,登錄IEMI碼(第一次筆錄)。

另外,透過google與地圖軌跡看到手機最後的位置確實是在麵店。

昨晚8:00多,我爸打我的手機說有接起來,但沒有回話。於是我們到門市申請發話紀錄,發現電話有被使用撥號出去。然後我們又到派出所把撥出去的號碼給警方(第二次筆錄)。

請問,我的手機有可能追得回來嗎?我又該如何積極作為呢?

感謝!

刑事妨害性自主罪涉訟案件處理方式:

一、被告供述部分:不論在警局或是地檢署或是法院,被告之供述均得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是以此部分被告於警局前即建議與律師討論案情。

 

二、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故偵查中不能閱卷

 

三、關於測謊:

(一)最高法院認被告得拒絕測謊,這個部分倘無意願測謊得拒絕之。

(二)倘認為測謊得證明自己的清白,可考慮先進行民間測謊,這個部分有測謊費用的問題,測謊公司在台中,要先預約。

(三)]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測謊:有的人身體有疾病,就不適合測謊,所以要先確認自己身體狀況是否有不能接受測謊的情況[例如有心臟病或是吃了會影響心跳的藥,關於那些疾病不能測謊,可與測謊人員事先聯絡確認]。

 

四、答辯及辯護之方向之討論:

(一)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關於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部分,被告如果要證明自己沒有跟對方為性行為,除搜集對方說詞的證據[套話錄音]、對方對外說詞[例如FB或是與好友的LINE等]外,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或聲請檢察官或法官送測謊[此部分需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送測]。

(二)不知對方年紀的答辯:被告是否知悉對方年紀,這個部分檢警的搜證來源主要有四個,一個是告訴人之證詞,第二個是第三人之證詞,第三個是被告的供述,第四個是FB等資料。倘若為網路交友進而為性行為,很可能會留有FB或是LINE的對話,對話裡面如果有談到這個女生是國中生,那麼就可以被認定被告知道女方年紀。或是曾有第三人跟被告說過告訴人的年紀這也是不利被告。最常見的是被告自己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說詞,尤其是在警局就已經說出不利自己之說詞,在此部分收到警方傳票就建議跟律師討論了,被告並無義務自己證明自己有罪,所以跟年齡有關的詢問問題可以先與律師討論一下再做決定。例如:警方詢問被告知不知道對方是國中生的時候,就是與年齡相關了,實務上問年齡問題的時候常常繞著問而不直接問,這個部分可以特別注意。

(三)並未強制之答辯:這部分,一般會看是否有傷,是否有求救或報警,事後反應是否正常(事後若與被告互動和平即不符常情), 告訴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其他證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等。

(四)其他之搜證:此部分可以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同樣是無辜的人,不同的法官來寫無罪判決看到的面向及角度會有所不同,藉著多閱讀無罪判決,就相當於打仗的時候閱讀兵書一樣,可以做為搜集有利證據的參考,可以增加勝訴之機會。

(五)做筆錄之準備:此類案件因性質使然,特重供述[房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只有男方女方知道]。身為被告,至少需面對警方詢問、檢察官訊問,就偵查中會被問到的問題,可以事先沙盤推演要儘可能先沙盤推演,要儘量的減少沒有準備到的問題,這樣開庭前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擔心,開庭時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嚇一跳然後投降。

 

五、每個案子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案件的攻防方法都可能不同,搜證的方向也未必相同,由於此類案件若遭判決有罪量刑頗重,仍宜持相關證據律師討論為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AN 104-11-10 00:27

律師們好,本人已25歲,近日在通訊軟體認識了一位14歲的女生,邀約至女生住處附近公園聊天之後在女生同意下有撫摸身體及性器官(沒有性器官交合),覺得後悔該到對方家裡請求原諒嗎?被對方提告的可能性大嗎?

請問之後如果對方提告的話,罪名會是?是該否認還是和解呢?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以及手機的通聯記錄會是證據嗎?本人說得滿露骨的

另外請問能推薦在高雄有服務的律師嗎? 律師能否陪同至警局作筆錄呢?

您好:

您所犯者應為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罪,此為公訴罪,但仍建議與對方和解,而通訊軟體之對話記錄當然可以當作證據,若頗為露骨,則認定有為此行為之機率頗大,建議於偵訊時即委任律師陪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已滿14歲但未滿16歲,則不管對方是願意,均會構成強制猥褻罪,且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所以目前應先看對方有無去提告,再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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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lminster 104-11-09 21:25

收到通知書,

但是案由只寫著刑事案件(第一次通知)

但是通知書上並沒有相關的證人或著被告之類的身分。

有找過一些相關資料,想請問通知書這種只要沒標明是相關的什麼人(證人被告之類),是否真的可以不用理會。

之後是否有第二次的通知或著就直接拘提?

在收到前,警方有打電話來問說,是否家中有人下載了版權電影。

不過尚未回答是否有人真的下載了該電影。

警方是透過IP找到敝人家人的申請資料

以及這樣的情況會遇到怎麼樣相關的法律問題? 

如果照著通知書時間去做筆錄,在警局時候是否可以實行緘默權?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1:32

您好,通知書本身雖然沒有約束力,但如果您無正當理由不到,警察可以聲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若警察局通知不到警察可能會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故建議還是依據通知到場做筆錄,並且委任律師陪同,較可確保您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0

您好,警局是以網路申登人之名子為通知人,建議當場答辯。

小李 104-11-09 21:20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

 因原告跟我是朋友關西   也因我而間接認識被告1 . 之後他們有金錢糾紛    所以原告連我一起告   但是我完全不知情   跟他們2位也沒有金錢往來   事後收到法院通知書才得知 所以我成了被告2. 在調解時  調解員都是在詢問原告跟被告1.    他們調解內容就是每個月被告1要償還原告多少金額  多久後可以還清 .  在這過程調解員完全沒有問我任何一句話   直到他們達到共識  和解了  調解員也沒問我同不同意   跟我是一個字都沒說 .  當時我心想   本來就跟我無關   所以沒問我也是很正常  . 所以在場的我也沒有任何疑問   直到簽名   內容是:

1.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2萬元     給付方法: 自民國104年11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個給付2萬,直到還清,如有一期未繳視為全部到期

2.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3.聲請費用被告1.負擔 以上筆錄調解成立條款經交在場人閱覽無異議簽名

當時我就簽名了    因為我當時的認知是    相對人視同被告   所以我當時認為這樣寫是正常的.  何況調解員都沒問我   直到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筆錄   家人看過後.解釋後  才得知我當時是誤解了  我是在10月22號調解的     11月5號收到法院調解筆錄 而今天11月9號有到台中法院去諮詢 .  問免費律師   我這場是否可以撤銷或上訴   但律師給我的答案是   已經簽名了  所以就是生效了 .  就算要撤銷那機率是非常小  而上訴也沒有理由上訴 .  法官會認為白紙黑字  不會相信我的片面之詞 我就這樣 揹上債務(欠錢不是我)                         

而原告那邊我也試過  跟他重新調解   但原告不願意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我是否可以撤銷  還是有其他方法  

你好:

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在收到調解筆錄30日內提起撤銷調解之訴,但是要有撤銷之事由,調解時都在場也簽名了,要主張被詐欺或意思表是錯誤恐有困難。 可依民法第280條規定,在給付給聲請人後向原本應負最後責任之相對人請求。
大象 104-11-09 20:42

在八月被警釣魚釣到我賣三克安毒給警方人員,而在車上也找到販賣連絡手机,加另一公克安毒,而我也勒戒回來今天去問地檢署時他們說我的案子今天剛公告,也就是說我快收到傳票了嗎,而且當被中做筆錄時警查說我緩刑机會很大,但朋友說要我說是轉讓,那我到底要怎摸做哩,我是初犯沒毒品前科,配合辦案自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0:58

您好,地檢署既然已經說偵結了,依據您的描述,之後您就會收到起訴書。建議您收到起訴書後趕快跟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認答辯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轉讓而是販賣,現已起訴,則應先委請律師閱卷,以確認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轉讓而是販賣,現已起訴,則應先委請律師閱卷,以確認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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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3

您好,檢察官可能以販賣二級毒品未遂起訴,若您偵查中有自白承認販賣,若審判中亦有承認,會有減輕之機會,又販賣二級毒品既遂之法定刑是七年以上,但因您是未遂,加上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之條件,若您沒有前科,有爭取緩刑之機會,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為您整理事實已向法院爭取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3:44

您好,檢察官可能以販賣二級毒品未遂起訴,若您偵查中有自白承認販賣,若審判中亦有承認,會有減輕之機會,又販賣二級毒品既遂之法定刑是七年以上,但因您是未遂,加上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之條件,若您沒有前科,有爭取緩刑之機會,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為您整理事實已向法院爭取緩刑

大象 104-11-12 20: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顏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12 20:4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房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12 20: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

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12 20:51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魏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09 20:31

我在八月被警釣魚釣到我賣三克安毒給警方人員,而在車上也找到販賣連絡手机,加另一公克安毒,而我也勒戒回來今天去問地檢署時他們說我的案子今天剛公告,也就是說我快收到傳票了嗎,而且當被中做筆錄時警查說我緩刑机會很大,但朋友說要我說是轉讓,那我到底要怎摸做哩,我是初犯沒毒品前科,配合辦案自白

大王 104-11-09 18:20

之前收到地檢署傳票

去做筆錄 警方說我家的IP位置有下載未成年情色影片的紀錄

但是我根本沒有印象 家裡人也都不知道

最近又跟家人收到傳票要去做筆錄

請問這類型案件會被定罪的標準是?

單憑警方的電磁紀錄?

論壇下載的帳號是否為我擁有的?

還是一定要查到我電腦中有類似影片?

沒有實體證據的話還會被定罪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什麼情色影片

所以我們只要到底就好嗎....

另外有個問題 假設警方是BT種子釣魚查到的

也可以當正當證據嗎?...懇請各位大律師解答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09 20:12

您好,這件是我打得,一審無罪,但是二審被凹緩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無罪的理由是我們不知道BT原理,我們最多是過失,並非故意。

有罪的理由是當事人是網路工程師,就算是硬體工程師,也一定知道原理,

所以有未必故意。因為不能上訴三審,所以二審硬要判,我們也沒辦法了。

您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邵大律師所言,而您的案件仍在地檢署,所以應先確認您的訴訟方向,此會影響到您後續訴訟的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在地檢署爭取不起訴之機會。

Lulu 104-11-09 16:55
我被一台貨車擦撞,駕駛人說要去打電話,從此消失。 之後到警局做筆錄,車主有到案!但車主跟駕駛人不同人。 警察詢問車主 駕駛人是誰.. 也給車主看行車記錄器。 都回答不知道不認識 因為我是做工的 那是臨時工我不會認識 ! 連名字都說不曉得。 車主最後是會說負責到底。 約好今日去原廠估價..估價費5萬多 因為我三月才買的新車不到一年, 我不想用修的要換的 修車師傅也說換的比較車子不會有後續問題! 然後車主也在場!他現在只願意讓我用修不願意我換新! 之後就不了了之~還說反正我老公沒錢,你們自己想辦法。 那我該走法院還是就讓他用修的 走法院會因為我開賓士車 法官同情弱者嗎 (可是車主名片開貨運行兼油漆行) 可是我剛買的車耶~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3:46

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Tiffanychen 104-11-09 12:42

男朋友前晚騎租借機車行進時在前車左側方,到達路口時對方未打方向當所以我們也是繼續前進突然對方打了方向燈左轉 當下閃避不及只好跟著左轉可是對方角度切太小就擦撞下去,由於當時地點交通繁忙故拍了6張左右照片之後便移車,我有多處擦傷男朋友也是輕微擦傷,但是當天做完筆錄之後監視器調閱找不到影像,而且趕時間所以就沒有當天做驗傷的動作,直到今天對方說已申請初險會請保險跟我們談~

我想請問的是

因為當下趕時間所以我們沒有當天當地驗傷 兩天後驗傷還可以算數嗎 筆錄上面有註明我有受傷 機車左側 我也是左膝擦傷 ,與筆錄符合.

再來是對方車體有一條輕微刮傷 ,我們租借的摩托車也有刮痕,但是監視器調閱不到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請問對方有權利向我們索賠嗎~

只是擔心對方該賠不賠卻變成我們要賠償 ~在煩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妹解答

Jimmy 104-11-09 00:54

事發

國道交流道前有紅燈時速30~40下去,未保持安全距離撞到前車右後方,因發生事故時有誤踩到油門(要踩煞車),第三台車主主張是停止狀態下被擠壓撞到前方2台車(沒有證據)。四台車主皆無外傷,但筆錄時第三台車主說有頸椎不舒服,要去醫院照X光,本人筆錄後買水果到醫院慰問,對方說無大礙。隔日再次連絡也說無礙,只說要討論維修費。

雙方溝通過程

目前對方維修報價比同款中古車開價還高,也未考慮到折舊費用就要求本人全額負擔。本人請對方提供維修清單,對方一再表明只信賴此間原廠維修為底線才提供。並且言談中對方表示若不照價維修將會提列相關交通費、精神損失&醫療費、維修費,並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且表明不論法庭怎麼裁決,最後都會透過自己個人的不同管道要到自己的該有費用(未錄音)。前往車廠確認維修部分,維修項目有所變動,因本人不明車況,要求再次提供更新後的清單,對方卻主張已一再讓步,不願提供。只要求限期內回覆維修意願,不然將提告。此次溝通過程中本人再次詢問對方身體有無大礙,是否申請保險給付,言談中對方還是回答OK不用擔心。

結論

與周遭親友商談後,已確認不可私了,要直接走公正第三方來進行協調會&司法管道。

討論

就這次事件,本人查詢資料後對於後續相關的事宜已有大致的頭緒,惟無實務經驗難免有些忐忑。故在此,想與各位請教下面幾個疑惑。

1.為維護個人權益,請問類似上述情形是否應主動申請鑑定,以釐清權責。

2.請問對方要求要指定廠商維修合法嗎?本人就目前清單上的資料詢問其他原廠報價可低於對方車廠報價,且尚未釐清是否為此次事故所造成之財損。

3.已確認過該路段上監視系統無相關鏡頭進行攝影,對方也無法提出證據說明是停止狀態時。若主張對方無實質證據請對方提出証明合理嗎?

4.對方已表明無大礙卻又提告刑事傷害合法嗎??期間的交通費有上限嗎?

你好:

除非和解已經談得差不多了,否則建議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自己申請或向檢察官、法院聲請,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汽車要考慮折舊的問題(耐用年限5年、定率遞減法0.369),對於估價單有疑問可以向法官表明意見。 主張對自己有利事實之人要負舉證責任,對方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但通常都是以鑑定亦見書為準。 只要有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交通費以實際支出為準。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hsimin12 104-11-07 20:56

今年10月5日請代辦幫我申請貸款玉山銀行,10月7日下午約兩點銀行來電 跟我確認資料 並要我傳真基本資料及銀行封面及內頁,傳真後等消息,10月13日簡訊通知未能核貸.10月16日下午約快5點接獲一通也是自稱玉山銀行的楊副理詢問我是否還需要貸款,說要的話可在幫我申請我說好.10月19日上午11點銀行來電說貸款沒問題需補財力證明,會在請楊副理談細節.下午2點楊副理來電說需補財利證明,這邊他會找會計師幫我處裡,並先要我準備銀行帳號封面影本三家  金融卡三張並要我去試是否正常 .10月20日上午11點50分打電話來問是否準備好 並說台北會計師沒空找高雄會計師 並給我聯絡電話及住址要我寄上述資料給他 其中雖我有疑問為何要金融卡但卻沒跟我要密碼 當下我就不疑有它 寄出.10月21號上午11點電話確認收到 此時有問我密碼 這時我有問要幹麻使用 他回說測試是否正常及是否真的是我本人 我就跟它說了其間它說五個工作天就會寄回 也就是10月27日  10月22日上午11時又來電 說我是不是跟他講錯密碼是真的本人嗎 我說應該沒有...之後就無來電了 10月27日看無來電隔天28日打給楊副理卻都沒接了 當下有去刷簿子有幾筆資金流動 29日我也持續打電話和收件人的電話卻都關機 也有打給銀行說沒辦法幫我找楊副理 30日郵局通知卡片在某某地方被吃 退回原分行 下午當下我就去台中銀行要補辦新的卡片 卻已是警示帳戶 警察也來把我帶走 作筆錄  想問我如我開庭陳述以上過程可嗎?還有我該怎麼做比較有利呢?請律師幫我指點迷津?如果判大概會是甚麼結果呢?

你好:

你所述的情況相當常見,實務上通常會認定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你要強調你因求職被騙,也是被害人,並無幫助詐欺之雙重故意,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或請求無罪判決。 若檢察官、法官不相信你,可以與被害人和解,向檢察官或法官求情,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宣告緩刑詐欺罪之幫助犯通常都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之犯罪,若無與被害人和解,可能成立犯罪,惟有機會可易科罰金,無須入監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哲緯 104-11-07 03:35

10/18 回家行徑路上我直行騎機車 忽然有狗亂跑衝撞我~摔車被機車壓住

滑行右腳粉碎骨折,看狗主人沒綁住狗並給他亂跑 ~ 到醫院警方也沒給我做筆錄說好點下次在做。

11/7出院收到並對方提出調解委員會,到警察局警方就說不用作筆錄,我也沒做過道路研判分析表跟筆錄~也沒經過我同意簽名將交通事故分析 承報上去~

 

我11/25號去調解委員會~我要如何處裡,如何說明有些事情不符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回去報案,倘若員警仍然拒絕,就索取報案三聯單。

2、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肇事責任提起民刑事訴訟,倘若您什麼資料都沒有,很難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42

要蒐集對方有過失證據,才能主張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無與您和解,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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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07 00:55

您好,我想請教各位,因為第一次碰到車禍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蒐集大家的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11/01我(女)騎乘摩托車由北往南的方向,紅燈剛轉為綠燈剛起步所以時速大約是30-40可能不到40,因為剛起步不快。因為當時的路是比較寬一點的,只有外車道和內車道。當時我是其在外車道(機車通常都要靠右邊的車道騎不是嗎?),時速一定不到40。但是我的車道右側有一個凹槽的停車格,有三格,旁邊有架殘障標誌。我當時有看到一台車的尾燈,但是熄掉了。想說對方應該是停好車,要到對面的餐廳吃飯,結果不是。我要騎過去的時候,對方連方向燈都沒有打,直接做大弧度的迴轉。當然,我只能往內線道閃,可是已經來不及了,因為他的速度真的很快,我到現在就算要出門患要看到有車要靠近還是會怕。理所當然的結果就是,我出車禍了,當時我的機車右側完全擦撞車頭的左前方,我的機車被撞到對向車道的外車道,而我人是躺在對向車道的內車道。 

對方駕駛看到我在地上,整個嘴巴臉都是血的時候,很慌張不知道怎麼辦本來想移動我,可是我沒有辦法動,呈現有點神智不清的狀況。後面有個小姐請他不要碰觸我,因為我身上有傷口。對方才沒有移動我的車子和我的人。(我很感謝那個小姐)

後來我坐上救護車到醫院急診,顏面撕裂傷2公分+上嘴唇撕裂傷2公分(裡面外面各2cm)+頭部外傷+門牙斷裂。肇事方(有兩個男生)原本有到醫院看我大概22:10但是因為2300要做筆錄,所以又直接沒看到也沒有試著找我家屬聯繫都沒有就直接離開。後來我縫合照X光超音波...etc結束的時候離開醫院已經24:09分了。

隔天,肇事方打電話來了,劈頭直接問

"你出院了嗎,沒有任何的問候,甚至還反問我那天騎車怎麼騎的,我跟我的副駕駛想了很久都想不到怎麼會撞上你,你是有再閃什麼嗎? "

 

我聽完我覺得,怎麼會這樣,怎麼不是要探視或者是釋出善意。今天不是我自己要被你撞,再怎麼樣你開車我騎摩托車,我受傷了你沒事正常人不是都

會問候一下嗎.... 可是對方沒有我覺得有點心灰意冷,況且,我也還沒做筆錄但是我很清楚的是,對方告訴我他做筆錄時跟警察說他只是要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聽完快要得內傷了,我就告訴他我不舒服我要先休息了。

後來事情已經過了第二天,我叔叔幫我打電話詢問對方有沒有保險,是否辦出險了,對方說他只有強制險,很好,因為我這邊也只有強制險,但是對方後來丟了一句,讓我叔叔整個火氣上升,他說:  你明天打去我家,我媽媽會跟你處理。

因為事情事發生到目前為止是第五天,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該做那些功課呢?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車禍

你好:

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並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在偵查中邊打邊談和解。 程序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brock 104-11-06 19:59

收到了少年法庭 宣示筆錄

判決是訓誡

可以先拿宣示筆錄辦解除警示帳戶嗎?

還是要訓誡完才能解除 ?謝謝!

煩心 104-11-06 19:17

以下是我之前發過的文:

今年8月14日因藥頭被逮  隔日因之前有過通聯紀錄所以警察找到公司帶我回去驗尿(前天有使用一級海洛因)做筆錄下午2點函送彰化地檢署  問一下就讓我直接回去(我初犯完全沒有前科紀錄也不是5年後在犯)

過了快2個月都沒有通知  也致電多位律師  有的要我等複訊 有得要我寫狀申請戒癮治療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1.現在我只能繼續等待嗎 還是有辦法知道結果?

2.要是我想請律師當我詢問結果或是申請戒癮治療費用大約多少(錢我無所謂我只是不想去勒戒)

懇請各大律師回答不要用複製貼上~~~我真的很著急很煩

我彰化縣人  有附近律師

我要找附近律師如提

等快三個月都沒通知 地檢署也沒我案號  我到底要請律師寫訴狀還是繼續等

真心回覆的律師都在北部服務.....有沒有中部律師是真心回覆發文者的文章ㄚ

我有找過彰化員林鄭秀珠律師 諮詢討論一小時多(有付一些諮詢費)該律師是要我等複訊 我現在是偵查不公開又是證人 所以要我不用緊張繼續等.....

我真的等到很煩想看看其他律師意見 中部律師可以跟我聯絡一下嗎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案號的部分,您可以先向地檢署來查詢,並速擬書狀來聲請是否准予戒隱治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2:36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若僅是單純吸食,不用整個偵查程委任律師,可以僅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a 104-11-06 16:24
前天晚上開車直行由某巷17弄,欲前往某巷18弄,都快過完路口了。 忽然有輛摩托車,由我左手邊的某巷衝出來,撞上我車子左後側。 該路口沒有任何號誌? 對方做筆錄還說我開很快,是她經過巷口完全沒有減速也沒注意前方路口狀況方,撞上我的車,她與小孩輕微擦傷? 對方還說資料都備齊,要上法院告我過失傷害? 這年頭,被撞還會被告? 再者我經過巷口,減速會車,左方來車禮讓我先行, 根本沒看到那輛摩托車,我都快過完路口了, 才撞上我。 還要凹是我的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對方有受傷且您有過失,您確實有可能成立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有受傷,且雙方皆有肇事責任,可以互告。

甜不辣 104-11-06 10:43

因抽k他命被抓,共0.76毛克量煙頭和殘渣袋(但已空),

被抓我也都很配合,也都是用自首方式不是用被搜出的,筆錄上寫的也是都用自首方式

後來送警局做完筆錄驗尿後 被轉移到刑警隊然後關押到早上 可是沒被轉到地檢署,

刑警直接叫我打電話給朋友來保我 因驗尿前兩三天有喝一種叫做咖啡的東西

怕之後如果有驗出其他的 而且我還沒開過庭又是初犯

我有可能一收到傳票 第一次開庭就被直接收押嗎

或是收到傳票就直接觀察勒戒 因為從交保後到現在都沒消沒息我也都一頭霧水

怕收到單子就是直接觀察勒戒連庭都沒開 而我又希望能獲得緩起訴或是院外戒治

和雙親同住 而且雙親都是嚨啞也是低收入戶 而且又是獨子沒兄弟姐妹

如果進去勒戒 不在的這一個半月至兩個月 家中很多大小事情會處理不了

所以我這狀況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如何和檢察官申請或讓他同意緩起訴 或院外戒治 不管3年5年都好

現在最怕的就是我收到傳票 當場開庭就被直接收押 連描述的機會都沒有..

至少也要讓我開完庭有機會再回去一次 因為雙親都還不知 不想讓他們擔心

怕收到傳單,第一次去開庭就被直接收押,這樣子家裡的大小事都還沒處理該怎麼辦

如要申請律師的話,請問處理這種案件大概要多少 因家庭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所以想先瞭解大概金額 只想用工作的錢換取能在外的機會 因進去等於工作離職,家裡又沒人顧 會很麻煩

身邊也沒有人可以問 只好上網到處找資料 但說法都不同 只好到這來發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K它命屬於第三級毒品,所以不需要勒戒,也不算是刑事程序,只有罰鍰跟毒品危害講習。

 

甜不辣 104-11-06 15: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K它命屬於第三級毒品,所以不需要勒戒,也不 ... (恕刪)

但是 驗尿前兩三天我有喝一種叫做咖啡的東西

我上網查一下 裡面含有k他命,一粒眠,安非他命,mada\

因為之前有驗尿,

裡面有些是二級的 

如果驗尿報告出來二三級反應都有

之後檢查官不是會直接申請觀察勒戒..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二級毒品,則應該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申請戒癮治療。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聲請狀才能保障權益。

Yuna 104-11-06 02:13

甲方汽車在行駛中已向右轉彎才打上方向燈,乙方機車緊急剎車但未撞上,丙方機車因乙方緊急剎車也跟著急煞,後來丙方車損人也受傷,丙方去了醫院,回到警局拿筆錄時,筆錄上只有甲方跟丙方當事人兩位,等同已經沒有乙方的事了,請問責任歸屬為誰?通常這樣肇事責任歸屬幾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甲方就該車禍事故有過失,但是乙跟丙的部份要看是否有保持安全距離

2、建議可以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3、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對於肇事責任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責任鑑定,屆時再依據鑑定結果求償

 

庹寧 104-11-06 00:00

請問律師

我在內衣批發那裡買了一款跟某個網路內衣品牌A相同款式的內衣(該款內衣也有由該品牌做批發賣出),所以我覺得我可能是跟A品牌的批客買到轉手的商品。但是我買到的商品完全沒有A品牌的LOGO,我不確定是不是A品牌批發出去的商品,我自己拍照後放在拍賣上賣,我在賣場上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A品牌的字眼,但是我卻收到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通知說,經詢問經辦人,經辦人說A品牌告我侵犯著作權法.....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算是有侵權嗎? 

因為A品牌有在批發該款商品,不就是允許其他人販售嗎?

去做筆錄時我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煩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00:40

您好!

允許他人販售是指同樣來源自A品牌批發處的商品,若是外面擅自仿冒製作的商品就可能侵權。若想無罪答辯,最好跟律師討論後再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首先你沒有使用A品牌商標的行為,所以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因此A公司不告你侵害商標權的犯罪。

其次,胸罩的結構部分如果有設計專利,那A公司可能會告你侵害設計專利(民事訴訟),但顯然對方沒有採取此方法,顯示對方沒有設計專利或者認為損害不大,不想走這條路徑。

最後,對方提起侵害著作權罪的告訴,對方主張的創作可能是胸罩上面的繡花等圖案,這部分你並沒有重製的行為,因此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庹寧 104-11-05 23:20

請問律師

我在內衣批發那裡買了一款跟某個網路內衣品牌A相同款式的內衣(該款內衣也有由該品牌做批發賣出),但是我買到的商品完全沒有A品牌的LOGO,我不確定是不是A品牌批發出去的商品,我自己拍照後放在拍賣上賣,我在賣場上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A品牌的字眼,但是我卻收到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通知說,經詢問經辦人,經辦人說A品牌告我侵犯著作權法.....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算是有侵權嗎?

去做筆錄時我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煩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你好:

可能會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可以將物品交由律師研判是否有侵害著作權,若無侵權之情形,可以主張無罪答辯。 若有侵權之情形,要強調並無重製行為,且購買時並不知道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非明知。由於是告訴乃論之罪,可以供出來源,並與告訴人和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Lara gh 104-11-05 16:25
警察懷疑抽k煙,警察需要有什麼證據才能將人帶回? 做筆錄後只有筆錄跟尿液沒有任何證據的袋子要我蓋手印,這樣如何構成犯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驗尿呈三級毒品陽性反應,將有罰鍰及上講習課程等處罰;若有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問題,須於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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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驗尿呈三級毒品陽性反應,將有罰鍰及上講習課程等處罰;若有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問題,須於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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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05 15:35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在前天11月3日,我的哥哥在回家路上時,不小心撞到一台違規迴轉自小客車,當下是有請交通隊來處理,而我哥哥他酒測值是0.37。目前是尚未做筆錄,而對方也是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雖然我知道我哥哥酒駕問題比較大,但對方違規迴轉,多少應該也是有過失吧??而目前也不知道是否有好的處理方法?

另外一點,就是我哥哥他在中秋節時也是被抓到酒駕=  ="

到現在開了2次庭,也尚未判決下來,不知道加上這次酒駕結果會是如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的部分,可以取得初步判定表時候,聲請車禍事故建,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 2;建議應該就車禍的部分與對方和解,以利酒駕的部分爭取易科罰金
阿堯 104-11-05 06:53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弟在今年7月騎機車汽車撞,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上面寫:雙方當事人所述肇事經過未一致,無法據以研判。開調解庭時因為對方態度很差完全不理會,所以我請承辦警員幫我告他過失傷害,直到昨天開庭,檢察官套他話他才說出實情,並且詢問他是否因閃車變換車道導致車禍對我造成過失傷害,對方也承認了,檢察官問是否要幫我們申請交通鑑定調解,並且把繳款單給了對方請他去郵局繳錢,後來我離開了檢察署,過了2個小時剛剛承
辦的書記官打給我說對方不知道為何又不申請了,然後問我要不要申請?所以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Q1.在庭上我聽的出來檢察官認為車禍肇責是在對方所以才把繳款單給對方繳的嗎?(因為對方遲到原本只有我是要給我繳的)
Q2.換我要申請肇事鑑定可以要求使用開庭所承述的這份筆錄嗎?(因為檢查官在詢問對方時說他跟之前做的筆錄不一樣)
Q3.檢察官問要不要調解我們雙方同意了,但事後如果再調解失敗,此案件會再送回檢察署並且我可以再附加民事賠償嗎?

為保護你的權益,建議鑑定,並轉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