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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翰 104-11-30 18:16

律師你好 請問我上個月發生車禍機車汽車 沒有人受傷 我"疑似"紅燈(因為當下頭昏昏的其實不清楚自己紅燈還是搶黃燈) 在鄉下的小路口 我騎很慢 對方是直行的 當下村子裡的長輩跟我說 機車沒有賠對方的 為什麼我要報警 會被多罰一條紅燈 對方也有在旁邊附和 所以我跟對方留了資料我就先回家 回家之後我問家人才知道這台摩托車有保第三人險 所以我跟對方連絡 然後請警察補測量(我有跟警察說補測量) 後來做筆錄雙方都在 (對方叫我跟警察說 我是搶黃燈過去 看會不會罰比較輕) 這兩天對方打來跟我大小聲 說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另一半要我負責 我打去詢問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交通大隊的鑑定報告寫 搶黃燈 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所以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保險公司跟我說 如果我有收到紅燈(一定要紅燈黃燈是沒用的)的紅單 就能證明完全錯在我 他們就會全部理賠 我打去詢問當時承辦的員警 她告訴我 沒有法則罰搶黃燈 所以不會有紅單!! 但我完全不想付額外一半的費用 我覺得自己有點無奈 一開始我就報警了 是對方說叫我不用報警的 後來也是對方叫我說搶黃燈 這樣到頭來要我負責?? 請問律師 這合理嗎 我是不是其實可以完全不用理對方??

小銘 104-11-30 17:1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陳先生 104-11-29 17:02

  不好意思問一下.就是我在網上賣二手手機,因為給錯電話號碼讓對方連絡不到我,被告詐欺,事後有跟買家解釋並出貨,達成和解,但買家收到商品後發現商品有問題,於是我跟她說可以退貨處理,買家說收到錢才寄出退貨,我答應買家一禮拜內會將錢寄出,但過了幾天買家說商品在因為有問題所以在做筆錄時被警察拿去當證物了,所以我只好跟買家說等開庭時在退款交貨,買家也答應了~

現在的問題是:

1.商品被拿去當成證物正常嗎?

2.我這樣的做法對嗎?就是等開庭時再退款交貨

求解 謝謝

您好:

1.  雖然詐欺罪是屬公訴罪,只要對方已經提告詐欺,不會因為雙方和解或您退款而撤告,但若能在檢方開庭時先行和解,並簽立和解書,檢方就能因雙方和解而作出緩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

2.  若對方因為您的商品而認為您有詐欺嫌疑,將商品做為證物係屬正常,但對亦可向檢方要求發還商品。

3.  建議先行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以展現誠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雙方已經和解談好條件這個部分建議先搜證,例如先錄音或是用簡訊等留下證據

二、和解的時候要注意用詞,不要寫到變成不利你的證據了。溝通的時候也是。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我補充一點:簽和解書時 要注意請對方表明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之意思 保護您自己
若須委請律師代撰答辯狀 或陪同出庭等等 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104-11-28 21:29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今年29,小女友今年15,我們於今年10月初至11月初陸續有發生三次性關係(無射精),這樣有算幾次性交一罪一罰嗎?

每一次交歡的過程中雙方都是兩廂情願,女方主動替我口交至射精。

但11/21接到她來電告知說警察局已受理並帶她去製作筆錄以及驗傷完畢,那我還要等多久呢?

還是要先自首呢?警察會自己找上門還是?(不想讓家裡人知道)..

那麼後續我該如何應對後續的相關流程呢?

如何爭取法官的諒解呢..是不是要對方的家長願意諒解並幫忙求情才能獲得比較少的輕判呢?懇請各位律師大大替我解惑,萬分的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於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若對方無證據,您可考慮先否認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且您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證據,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成立犯罪,您可能須與對方監護權和解,並給付和解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於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若對方無證據,您可考慮先否認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且您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證據,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成立犯罪,您可能須與對方監護權和解,並給付和解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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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一、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只要插入(包含口交、性交),即符合法律規定的接合,並不一定要射精。

三、現在要趕緊蒐證,因為對方年紀尚輕,很容易被家長誤導,到時候若是告強制性交就麻煩了。要趕緊蒐集自己與對方確實是合意性交且是戀愛。

四、盡量達成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

五、無法自首,已經被警局知道了,只能等傳票

六、若真的不想被家人知道,可以委任律師,請律師與警方聯繫,並且將所有通知書的送達地址改為律師事務所。當然委任律師還有其他幫助,例如:斡旋和解事宜、向法院撰狀、向法院求情等等。

小葉 104-11-28 15:04
我在7月的時候法下一則汽車酒駕案件(酒精濃度0.50),事後被判決緩起訴1年並易科罰金50000元,然而在11月又犯下一則機車酒駕案件(酒精濃度0.32),目前在等法官判決,我是一個學生然而第二次犯法時我是在移車要放置停車格準備要搭乘計程車就被攔查,筆錄中也有紀錄,請問這樣法官的判決大概會是什麼結果?我的汽機車駕照都會被吊銷嗎?(因為我一次是汽車一次機車,警察是說兩則是分開的)

 您好,

這是酒測超過法律規定的0.25,屬於公共危險罪,如果被判刑確定,與之前觸犯的法律是一樣的,可以確定之前緩起訴會被撤銷

警察所謂的汽車機車不同,應該是罰單是分開的。

您現在唯一可以爭執的點是移車,曾有判決認為移車並非公共危險罪中規定的駕駛,建議還是尋找律師處理,或是接受罰金。

 一、每個法官的見解不同。

二、移車的無罪判決我摘要一個給你參考:

綜上所述,本件被告既非在道路或類如道路有不特定用路人
    交通往來之處所移動車輛,縱係飲酒後移車,要與刑法第18
    5 條之3 規範限制之駕駛行為要件未合,自不得以該罪相繩
    ,本院依檢察官所舉證據及卷內資料調查結果,仍未能獲得
    被告成立犯罪之確切心證,並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無從形
    成被告有公共危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犯行之確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稱之公共危險犯行,依
    照前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三、還是要具體的看證據才能判斷。

四、如果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你如果要表示意見要快,因為法官判決很快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葉 104-11-30 03:12

 律師您好

很抱歉我忘記補充我當時車子是有發動的

所以警察也認定這一點逮捕我

但是我的使用動機是將車子從不合法的人行道移動至鄰近的停車

也有朋友在旁邊可以當我的證人

如果我提出這點對我的案子會有較好的結果嗎

還是我該隊本案件怎麼做會比較好

然而當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但是我結束偵查庭並沒有拿到任何文件和聯絡方式

請問我該如何提出我的有利證據

麻煩律師解答了

104-11-27 20:23
原本因為我與公司經理感情糾紛友人要利用我懷孕的事情 想敲詐經理,私下做一些我不知道的行為 例如:(叫人擾亂公司經營等等?) 事後是對方告我們恐嚇取財,我才知道這些事情。 傷害的來由是我們去找男方談條件,結果友人跟他們打起來 因為在場有人是警察,他們就叫我一定要說警察打人 第一次筆錄也做了,但都是他們教我做的 基於我有跟他借錢 他們又出於黑勢力 ,也知道我們家住哪!我只好聽他們的 後來我叫他們跟對方和解 他們堅持要告 還要跟我要律師費 後來我跟他們撕破臉 我想找對方和解 ,但對方要求我更改筆錄 才願意對我撤銷告訴 小孩他們帶我去拿 但沒紀錄 後來要求我在筆錄上 的說法完全更改 ,今天剛開完庭 檢察官也有調出懷孕病例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該寫 陳述狀 去跟檢查官承認要求從輕量刑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否寫陳述狀開庭在請律師陪同 ? 這樣我誣告罪是不是有可能會被判七年?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緩刑,或易科罰金

您好:

你這一件不一定有誣告之問題,建議先找律師討論全部案情之後,再決定防禦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整體防禦,且本件應有共同被告,共同被告如何說,對您也是關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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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1-28 16:26

您好

建議您先找律師做整體性的諮詢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55

 你比較危險的地方在於,你雖然不知道跟你一起去的友人有恐嚇取財的意圖,但你跟他們一起去談判,有可能被檢方認為你們事先已經共謀,因此被認定為共犯。建議你可以攜帶資料約律師面談,為您進行整理有利的答辯方向。

舒服 104-11-27 06:08

 我太太是大陸新娘,嫁來台灣才剛剛期滿三年,11/23騎機車上班途中(我太太直行車速30~40公里)與一台送瓦斯摩托車(他是轉彎)發生擦撞,對方一時重心不穩倒地,我太太即刻停妥車前往關心,但見對方自行爬起而且自行收抬掉落一地的瓦斯鋼瓶,當下由於我太太見對方人無大礙,再說自己也沒明顯受傷,在現場對方沒表示要報警或者叫救護車的前提下在現場停留了約4~5分鐘爾後離開(路口監視器有點遠,可見我太太沒即刻離開),但於11/24日接獲警察局通知要求到案說明,並於11/26日再次前往派出所詢問筆錄,警察告知對方於23日已經檢附驗傷單(腳址骨折)對我太太提出(肇事逃逸傷害告訴),我太太沒遇見過這事,再說她當下也有些小瘀傷,她以為兩肇雙方自認倒楣了事沒想事情變化這麼大,我們家境本來就很勉強,感覺對方不怎麼容易和解(24日警察局開口六個月收入等等),肇事逃逸會成立嗎?我們該怎麼辦?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憂!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曾有判決記載有下車查看確認傷勢無礙才離去的話不算是肇事逃逸

三、可以找個律師協助你妻子就肇事逃逸的部分做無罪辯護。

四、肇事逃逸的部分如果成罪的話是一年起跳,除非是法官採刑法五十九條酌減,或是認罪和解爭取檢察官緩起訴或是爭取法院緩刑。所以如果不是做無罪辯護而是希望事情快點結束的話至少要快點與對方達成調解

五、調解之前建議先了解一下對方這個傷勢一般進入訴訟之後大概要賠多少,這樣去調解才不會調得太高。

六、建議你至少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cky 104-11-27 01:23

律師您好,

我於三年前將家中的寵物經由正常程序帶出國,近期因為公司緊急將我調回,我才臨時準備寵物的輸入檢驗,我詢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是寵物必須注射狂犬病疫苗,且必須經由認證的實驗室提供檢驗報告呈現寵物血液中的狂犬病抗體力價達0.5IU/ml以上,但卻規定自抽血日起需在國外待滿180天方可輸入回國也才會核發輸入的許可,我持續與該單位進行交涉表明我不是故意要違反規定,是真得沒有人可以幫忙照顧,是否可以提前回國,該單位表示是可以提早申請許可,但回國後仍需將隔離的180天坐滿,這些我都能接受,但該單位表示我會被處以5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之1條及43條規定 ),並進行1~2小時的筆錄及訪談,想請教這樣是否可理?因為我的寵物也是領養的流浪動物,就像我的家人,想請教律師這樣的案例是否有不被罰的可能?

一、行政機關如果行政處分之後,訴願及行政訴維持率都很高,也就是說如果你跟政府打官司敗率會比較高的意思。

二、比較好的做法不是等他行政處分你不服再去救濟

三、比較好的做法是在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前先了解其規定是什麼,設法說服行政機關不要做出不利於你的行政處分。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un 104-11-27 00:23

律師你好:我已經拿到初步研判分析表但我不服的是對方未開大燈不是肇事原因。因當時開車要左轉已經轉到內線車道斑馬線前發生擦撞擦撞右前方後視鏡)對方未開大燈沒有看到他機車行駛(對方沒有外傷有叫救護車去醫院照X光只有脖子拉傷)。

還有幾個疑問:

1.做筆錄的時候有跟警員說 對方好像未開大燈但警員回我說你怎?知道這算誤導嗎?筆錄簽名後才看路口監視器也發現未開大燈  對方回說剛起步行駛所以沒有開燈(但筆錄上還是沒有寫上 後來有看初步現場照片有幾張對方未開大燈照片)

2.當時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如果在調解委員會上在提供有用嗎?

3.當是有親戚在機車待轉區目睹擦撞過程 他說對方才剛從前端人行孔蓋才起步所以他很早就看到我要行駛左轉(但沒有告知警員筆錄也沒有寫上)

4.對方是警察替代役對交通案件方面很清楚 而對方筆錄也沒有提到自己未開大燈 和從哪裡起步行駛 讓我有懷疑利用關係官官相護。

5.如果在花3000元車部鑑定報告結果會改變嗎?因對方說如果等初步研判分析表下來如果他沒有肇事的話他要提告說會要求多點費用

6.那我下一步改怎?做是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麻煩律師 謝謝!

一、小車禍建議儘速調解

二、對方既有受傷,六個月內可能告你過失傷害罪,如果沒有把握爭取到你一點錯都沒有那麼過失傷害罪成罪的可能性偏高。

三、建議你先調解調解的時候切忌指摘對方,宜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oee 104-11-26 11:57

律師 您好:

本人日前倒車不慎擦撞路邊紅線違規停車,現場有報案並至警局做筆錄

我方只有保強制險,對方是乙式全險

對方為企業租賃車,並強調我需負全責

原先我已協調與我認識的汽車原廠做維修

但對方租車公司卻以不可跨縣市維修為由拒絕我將車移至我認識的原廠保養廠維修,

現在租車公司有提供代步車給承租者使用,但只有7日免費,目前原廠估算維修時間亦為7日,但承租者因他自行事務造成延宕送修一日,現在又告知我若維修時間超過代步車免費期間,要我來付此費用

目前我有問題想請教如下:

1. 若判斷責任歸屬,對方為違規停車,此部分我方是否要負全責

2. 是否我方真無權力指定維修地方 

3. 代步車費用向我收取是否合理

4. 若非我全責,是否該申請調解來分擔費用


還要麻煩版上律師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拒絕我方修繕所造成的損失,我方無須負擔。

3、除非是我方拒絕修繕,否則對方無法自行修繕之後向我方求償,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以保留證據

工程人員 104-11-26 00:55

各位律師,請教一個問題,我10月19日跟欠我尾款的屋主約好要驗收,但是他當天不讓我進門驗收,當時他在大樓的大廳跟我吵架,我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用錄音錄音,也偷錄下屋主在大樓的大廳當眾對本人說出你他媽的給我看這些、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走我的門片、爛人做爛事等言詞。我已經去法院告他妨礙名譽,但我用錄音筆錄下屋主罵我的檔案在法院可以當作證據嗎??

 

 

你好:

原則上有,只有在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非常嚴重下才會排除。

MODESTY 104-11-25 18:11

    我在前一公司任職期間有開立現在一家行號,此月初我們工廠與住家有被調查局搜索,進而被帶回調查局做筆錄晚間被請回!

   在調查局時我有看見我是涉嫌背信,業務侵占,違反會計法被調查,請問我後續會面對何種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會移送地檢署偵辦,倘若遭起訴就由法院審理判刑。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因為都涉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至調查詢接受詢問過後,可能會收到地檢署傳票,接受檢察官訊問,建議您應先趁您記憶清楚之際,將調查局問的問題及您的答案均詳細記錄下來,並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於檢察官訊問時,應如何安全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至調查詢接受詢問過後,可能會收到地檢署傳票,接受檢察官訊問,建議您應先趁您記憶清楚之際,將調查局問的問題及您的答案均詳細記錄下來,並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於檢察官訊問時,應如何安全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偵查不公開,您無法閱卷得知您於調查局或檢訊之回答內容,需靠紀錄,避免自己回答前後不一,啟人疑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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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先將所有問題記下,並尋求律師協助,避免日後於調查局或檢察官面前為不利之陳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常調查局出手應有相當之事證,但應先釐清您是證人身份還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1-26 10:11

 您好

建議您至少先與律師做一次正式的諮詢

可以的話 盡量委請律師為您辯護

                  陳律師

 

陳小姐 104-11-25 17:27

事情是這樣的 ,我被叫到警察局做筆錄要我說明我郵局的卡是怎麼遺失的,並且告訴我我的帳戶全部被列為警示帳戶,因為被害人買虛擬寶物匯錢到你的帳戶卻沒有收到東西,我有告知警察這些事情我並不知道,一開始我辦郵局帳戶是想說跟男友一起存錢,就把卡給了男友,想說裡面沒錢沒有關係,誰知道男友把卡借給他朋友使用,某一個晚上男友打電話給我要我馬上把卡停掉,我才知道原來卡在他朋友身上,當然我也就打電話把卡停了,隔天他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我怎麼把卡停掉,錢還在裡面現在需要用,請我匯給他,他傳了一個銀行帳戶給我,我跟他說我在郵局,要匯給你要有銀行的分行還有戶名我才能寫跨行匯款單,不然匯不過去,之後他傳賴給我一組序號,要我到7-11操作i-bon.列印單字直接把錢給7-11進行繳款動作,收據我並沒有保留。整件事情就是這樣我的疑問是:

1.開庭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對我比較有利?

2.像這樣的案件我會不會因此有案底?

3.警示帳戶要如何開通做使用?

4.之後銀行信用會不會因此而不好?

5.如果真的必須請律師,價位大概是多少?

6.開庭在問話的時候,有需要注意什麼嗎?

麻煩可以把對我有幫助的資料告訴我,讓我好好準備,因為我才20歲我真的不想要讓這次的事情造成無法補足的缺失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會被以詐欺犯來偵辦,您應證明您當時並不知,必要時仍應傳喚您男友到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可能會購詐欺罪之幫助犯,要針對幫助犯之雙重故意部分去答辯,說明你也是受害者,爭取有利之處分。若不知如何回答最好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正式諮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小姐 104-11-26 13:09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不好意思我有加您的line想請教您!

小林 104-11-25 15:54

友人於近日酒後駕車,於返家途中在一紅綠燈前停等紅燈時不慎倒車,以至於碰觸到隔壁車輛,但隔壁車輛表示沒有關係後已離開現場。

恰巧旁邊剛好有一員警過來關心,發現身上有酒味,立即要求友人酒測。但友人堅持拒測。且在現場也無做任何筆錄。但後來有被帶去抽血檢查。後來友人在醫院時都沒有任何員警在場,故自行離開醫院。

事發至今約兩周,尚未收到任何通知。想請問這樣員警還有辦法對我提出任何舉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酒測值超標,就會移送地檢署偵辦,屆時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 104-11-26 00:00

可能我敘述的不夠詳細。

友人有去抽血,但至今完全沒有收到通知到底酒精濃度是多少。事發當時警員也沒有做紀錄,更沒有簽名。請問現在員警能對友人採取什麼行動?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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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飄 104-11-25 13:44

您好

請問

1.日前收到警察親自派送由警察局發出的通知書是正常的嗎(怕是假的或被詐騙)?且通知書是台東警察局派送到台北,一般不是用郵寄掛號

2.文內案由是涉嫌商標法案件(嫌疑人),被要求到案說明是要我們做筆錄嗎?請問有可能將案件轉到台北嗎?

3.對於初犯者商標法的判決會是如何?

感謝您的細心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知書不以掛號信為必要,您可以以查號台的方式,與該員警聯繫確認是否有這件事情,或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2、倘若是由台北發交的案子,將來偵查中應該就是會在台北開庭。

3、違反商標法案子可大可小,倘若您都不知道案情,可以先向員警詢問一下,然後再做正式諮詢。不過原則上商標的案子,只要能和解,問題都不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恐慌媽 104-11-25 12:56

近期因為在淘寶上有購買一些kitty的商品,覺得東西可愛,於是少量出售,於10月間,收到海關通知,我買了kitty的仿品,所以5只行李箱被扣了,也要求我前往做筆錄。現場的筆錄告知,5只是自用,沒有販售。現在11月了,收到桃園法院的傳票,請我12月出庭,說明kitty的購買來源、截圖出示。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法庭上還是說自用嗎?有上網查資料,有的人說,在法庭上就承認有販售吧,也有人說於判刑未下來前,要先寫緩刑聲請狀,要在判刑未下來前先遞法官,不然等判刑了就來不及了。還是需要請律師呢?求求幫我解答,這件事不敢給老公知道,很擔心受怕中。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如果是自用,那麼因為沒有行使他人商標的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不過,如果你的網頁有販售的資料,且也已經被蒐證了,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你有沒有明確知悉該產品是仿冒品。如果販售給你的廠商表示屬於真品,且有給你相關的證明文件,那證明你沒有明知該商品屬於違法使用他人商標,不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在販售的資料中也打出了不是真品等字眼,那很可能會被起訴,則應該採取認罪且與廠商和解的方式,以求得在最快的時間內,得到較輕的判決結果。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面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5:17

 如果檢方已經掌握販賣的證據,應該盡早認罪並以純粹是自用、販賣是因為覺得用不到並未營利等為主要答辯方向,爭取緩刑易科罰金。如需要律師為您寫狀或出庭辯護,歡迎聯繫。

小阿姨 104-11-25 09:23

顏寧 (顏寧律師)大人您好:我只是證人,這是朋友的帳號,我沒有被起訴的疑慮,我已於11月15做完筆錄,而筆錄過程中警員很明顯偏坦告訴人,我是想替朋友(被告)出口氣,「刑案通知書」裡面有我的姓名、出生地、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字號,胡警員請2位同事轉交時,並未先放入信封封存保護,而是直接晾在大家都可看見的情形交代,且不是交給我本人,這樣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若有的話,考慮委任律師大人您才有意義。

小阿姨 104-11-25 09:14

顏寧律師大人您好~請教律師大人,我只是證人,我沒有被起訴的疑慮,我已於11月15做完筆錄,而警員很明顯偏坦對方,我是想替朋友(被告)出口氣,所以詢問胡警員的做法

『請2位同事轉交給我姪女,要我姪女轉交給我。』,「刑案通知書」裡面有我的姓名、出生地、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字號。他並未放入信封保護,居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胡警員的做法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若有的話,前往咨詢顏寧律師大人您才有義意義。

 

小阿姨 104-11-24 13:40

您好~請教律師大人,我朋友被告,胡姓警員使用「刑案通知書」傳我當證人筆錄,104.11.10發文,104.11.14我姪女代收到,當日馬上交給我,應到時日104.11.15上午10時。我姪女說:『交給她這張刑案通知書的人不是胡警員本人,是胡警員請2位同事轉交給我姪女,要我姪女轉交給我。』,「刑案通知書」裡面有我的姓名、出生地、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字號。胡警員要請同事轉交時,並未放入信封,居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胡警員的做法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員之作法可能略有粗糙,但您目前首要考慮之事,應為如何面對警方之詢問,及接下可能之檢察官訊問,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您可能所面臨之問題,及如何為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回答之答案,成為起訴您之關鍵證據,就很難處理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員之作法可能略有粗糙,但您目前首要考慮之事,應為如何面對警方之詢問,及接下可能之檢察官訊問,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您可能所面臨之問題,及如何為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回答之答案,成為起訴您之關鍵證據,就很難處理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阿姨 104-11-25 08: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員之作法可能略有粗糙,但您目前首要考慮之事,應為如何面對警方之詢問,及接 ... (恕刪)

我只是證人,我沒有被起訴的疑慮,我已於11月15做完筆錄,而警員很明顯偏坦對方,我是想替朋友(被告)出口氣,所以詢問胡警員的做法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若有的話,去洽詢律師才有義意義。

小阿姨 104-11-25 08:34

我只是證人,我沒有被起訴的疑慮,我已於11月15做完筆錄,而警員很明顯偏坦對方,我是想替朋友(被告)出口氣,所以詢問胡警員的做法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若有的話,去洽詢律師才有義意義。

小阿姨 104-11-25 08: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員之作法可能略有粗糙,但您目前首要考慮之事,應為如何面對警方之詢問,及接 ... (恕刪)

 

我只是證人,我沒有被起訴的疑慮,我已於11月15做完筆錄,而警員很明顯偏坦對方,我是想替朋友(被告)出口氣,所以詢問胡警員的做法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若有的話,去洽詢律師才有義意義。

陳小文 104-11-24 01:21

今天開偵查庭了,檢察官只問有無看到人摔傷,有無撞到人,要解釋又不給我說明的機會,只說有沒有,然後說不要以為和解就沒事了,說公訴罪也是有可能起訴的,我說我當下真的不知情,知情的一定負責任的處理,結果說那他只能送法院讓法官評斷了,後說我認罪又沒前科的可以判緩起訴,(罰金什麼也都算了,結果我的駕照可能要吊銷,,與對方發生事故在右後方死角又車速不快,真的死角看不見,警察通知後全力配合,要寫筆錄拿出不起訴判決書說有可能不起訴,我們這沒知識的老百姓就這樣簽名!)最後沒辦法只能認罪,這樣的判決我真的不服,但又能怎樣?我們窮人請不起律師,就只能任那些警察和司法人員處置!!台灣司法,哈!真的見識到了,沒駕照也即將沒工作了家裡的經濟來源也沒有了!也沒人能幫的....

尢ㄨ 104-11-24 00:02

時間點發生在11/18號,車道為雙向道,而且我左側有黃色柱子,且柱子與我車身只有1台機車的間隙吧,甚至不到。而當時的我在內側正等紅綠燈,等了大概30秒,左方向燈也有打,但一綠燈時我才剛起步時速應該不到5吧,突然從我內側蹦出1台機車直行衝撞我,使我的車子的左側門凹陷,後視鏡破損掉落,左前H柱及車門都掉漆。雖說那路口不能迴轉,但沒有說不能左轉,但我筆錄的口述是說我當時是想要迴轉,但是我是靜止的沒有剎車痕,只是車頭稍微偏左大概15度吧。請問這樣的肇事責任可以為我解答嗎?謝謝

一、你都說那邊不能迴轉又說你想迴轉了,自己認錯的話要完全沒錯比較難。

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三、實際上發生爭議還是要送鑑定確認過失比例。

四、如對方有傷不論輕重都建議你跟他調解載明不告刑事否則六個月內他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kentchienjr 104-11-23 22:52

您好..這是本人第二次(但第一次酒駕自撞未肇事且97年12月中發生另98年3月10日至99年3月9日已執行完機車一年吊扣期也繳清罰款也判"緩起訴")機車酒駕(檢測值0.65毫克已觸犯"公共危險罪")..這是算不算五年內二次酒駕追溯期..

本人想詢問的是..

1.機車酒駕除會吊扣機車駕照外(這次會吊扣幾年且不得領考)是否會吊扣汽車駕照..也是否"一罪不能二罰"

2.另這次至少會罰多少..是否可爭取"再緩起訴"及其他相關(如申請分期繳罰款)等..

3.本人當時在高雄鼓山中華明誠路口某派出所留置一晚同時做筆錄..並於第二天早先移送至鼓X分局做二度審訊..後再移送高雄地方訪院開簡易庭(當時警察攔查後只說我酒駕超標已構成"公共危險"並未在"五年內二度酒駕")..檢察官及助理實習檢察官只問我我上述案件認不認罪(當時攔查與簡易庭檢察官審訊時本人態度都良好也配合事實發問言/一定會認罪)..只是本人不明白既然助理檢察官有提到說本人還有"緩刑(起訴)追溯期"(之前本人有一年"妨礙風化"緩起訴及一~二年第一次酒駕自摔未肇事緩起訴)..本人聽了一頭霧水..再則..本人也告知父母已退休無賺錢能力且本人收入不高(兩萬出頭/月)也告知本人是低收入者(檢察官當庭要本人提出證明但本人說未帶身上)..後來訊問完就請本人離開也沒要我繳保證金額只說要本人等法院判決內容..所已請教律師大人..本人後續要怎樣做才好..也是否要提出對自己有幫助減輕本人負擔等..最後謝謝律師大人並請幫助並回覆此問題(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一次的酒駕刑事責任,因為有緩起訴,所以倘若緩起訴期間沒有違反規定,則這一次的酒駕還是可以爭取緩起訴。反之,則無法。

2、行政責任的部份,只要是5年內2次酒駕,罰鍰9萬,並且吊銷執照。

3、至於您所述的檢察官提到的一年"妨礙風化"緩起訴及一~二年第一次酒駕等,前案的部份要釐清您究竟還有多少前案。

kentchienjr 104-11-25 10:34

 另請教本人於97年12月中發生另98年3月10日至99年3月9日已執行完機車一年吊扣期也繳清罰款也判"緩起訴")針對這次(今年11月21日凌晨兩點半多所發生)二度機車酒駕(檢測值0.65毫克已觸犯"公共危險罪")..這是算不算五年內二次酒駕追溯期(因本人不知之前"妨礙風化"與第一次酒駕的"緩起訴"是否有過期限且之前法院判決書因整理而遺失要怎樣才能查詢相關資訊)..謝謝律師!!\

kentchienjr 104-11-25 14:33

再者,請教機車駕照回不會因此次而吊扣(銷)三年(若能再吊扣一年是最好選擇)且會不會影響汽車(本人是小型車職駕)吊扣(銷)又是否合乎“一罪不能二罰原則,謝謝律師

kentchienjr 104-11-25 22:47

最後..因本人會於明年三或五月出國至內地工作..最後判決結果會不會影響到出國..這個是重點之一..最後謝謝律師也煩請回覆(急)!!

小阿柔 104-11-23 05:09
就是我11月11號發生酒駕車禍,當下我沒有去製作筆錄,因為我受傷無法前去,我是隔天才去製作筆錄筆錄製作完後到現在已經11天了都還沒受到法院開庭的傳票! 大概要多久才會收到啊?

一、一個月至二個月內,如果收到傳票的時候你的傷勢還沒復原不能去的話可以寫個狀紙跟檢察官請假。

二、請好好養傷,說鱸魚湯對傷口復原不錯如果醫生不反對可以喝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

Linn 104-11-22 23:56

您好,我這幾個月自己在淘寶向保證正品的mother garden商家購買系列產品給小孩玩,品質確實很好,幾次幫朋友購買經驗後,也開始在網路上轉銷售,賺取微薄價差,貼補家用,再銷售前有再三向店家確認保證商品是正品,也有發授權書給我。

但於104年11月12日保二總隊偵三隊來家裡扣押我全部商品,說廠商有向我購買商品,送去日本檢測說我的是仿品,所以要扣押。但問說驗了那些商品說是偵查不公開,也只讓我瞄了一眼送驗的檢測書,沒看清楚內容。也說會通知我去做筆錄

因為實在很擔心,所以在此詢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問題1、104/11/12扣押商品後,到今天104/11/22都一直未收到通知要去作筆錄,這樣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該自己打電話去偵三隊詢問何時作筆錄嗎?

問題2、作筆錄時該注意哪些地方呢?該找律師陪同嗎?但經濟能力不許可請律師,所以想詢問若去找法律服務基金會他們能陪同我去做筆錄嗎?

問題3、我因為確認過是正品,才銷售,這樣我還算違法商標法嗎?會有案底嗎?

一想到要帶小孩跑警局、法院,就覺得很難過徬徨,因自己對法律實在不懂,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您們覺得我自己還有需要注意或是能有其他保護自己的地方、方法嗎?

非常謝謝您們!

如果你在販售時,認為該商品並非仿冒品,那販售的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在偵訊前,你應該將原始販售給妳產品的商家出具的保證書等證據資料蒐集齊全,然後在偵訊中出具相關資料並抗辯自己並不知道該產品屬於仿冒品,如此處理應能獲得不起訴處分。

因為資料有限,僅能簡單回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aria 104-11-21 22:20
你好請問 ,再過1個多禮拜滿16,已交往快3年戶籍在男方家,女方爸爸不提告但學校已報高風險家庭,社工說要驗傷筆錄開庭。男方24歲兩人是合意並無強迫,這該怎麼辦? 拜託你了謝謝 我真的不想害他

你好:

性侵害案件要依法通報,且係非告訴乃論之罪。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之決定權,對方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準強制性交罪。 建議對方與你及你父母和解賠償損害,你再幫他求情,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酌減,依第57條從輕量刑,並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緩刑期間會付保護管束

您好:

1.  雖然您與男友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之下,惟「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只要您未滿十六歲,即使雙方合意,仍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而且只要家長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罪的告訴,就不可能撤回告訴。

2.  實務上,如果經證明發生性行為為真實,男方遭檢方起訴機率相當大,只能透過雙方合意行為且男方具有悔意,向院方要求減輕其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5: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應主張男方從未與女方發生過性行為,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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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應主張男方從未與女方發生過性行為,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21 12:58

急xl

我有一個朋友.他媽媽因一時之貪.偷了一間叫''美樂家'(美國創的)公司內的一些小商品.結果不幸就被帶入警局作筆錄.   由於同學媽媽十分後悔.深怕留下前科後.會影響他的孩子.就想說...到目前都還未開庭...不知是否可以請較有力之立委去講講看.''是否可以撤回''?然後就不會有前科?

 

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竊盜罪屬公訴罪,即使和解亦無法撤回告訴。 如果素行良好,在和解後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結案,在警察機關核發之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上不會記載,一般人亦無法查到前案資料。 民意代表可以幫忙協調和解,但想搓掉整件案子,在現今社會不可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與告訴人和解,並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佩 104-11-19 23:47

各位律師您好:

今年2月初,接到警察通知被告詐欺,之後去做筆錄才得知,我的露天拍賣帳號在去年10月份的時候,被有心人士利用,拿我的帳號盜刷別人的信用卡買點數,盜刷了兩三千塊。得知這件事情後(因為不常用露天拍賣帳號也很久沒登入),所以我試著登入才發現帳號被停權。

我也寫信向露天詢問為什麼被停權、被告詐欺所以想申請相關交易資料以證明自己沒有盜刷,客服回信說 "您的帳號疑似有被盜用情況,所以將帳號暫時凍結。露天拍賣是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場所,並非相關檢調單位,我們無法確認會員使用帳號的狀況或安全性。若您有帳號安全上疑慮,建議您到分局以上的單位報警請警方調查。露天將會在收到警方的正式公函協助調查。"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的通知,想詢問一下:
1.這個刑事傳票是到地檢署給檢察官詢問嗎?  那詢問中可以有律師在場嗎?
2.目前我可以準備的資料就是,提供自己的電腦IP位址和有跟露天客服的詢問信件,這樣會不會太少? 
3. 檢察官會自動去調閱交易資料時的IP位址嗎?
4.檢察官詢問時,應答中是不是不能有不確定之詞出現(ex:不確定、不清楚等等)? 

麻煩各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辛苦了! 

您好:

一、刑事傳票就是到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偵察,可以委任律師陪同。

二、若覺得手上證據不足,可以主動向檢察官聲請向拍賣網站調取相關記錄。

fea 104-11-19 18:28

各位律師你們好,先感謝你們能給予的幫助本人因涉嫌使用BT下載電影,被通知11月21日要到警局做筆錄,上網查了許多案例,一般是用和解處理,個人也傾向和解,但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提出我無法負擔的金額,能否在警局行使緘默權同時要求和對方談和解,以防自己在偵訊時說錯話,不利於和解失敗後的官司。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28

您好,行使緘默權為被告法律上之權利,若擔心說錯話可以考慮,但是缺點就是也因此可能沒有辦法完整為自己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提出有意願與對方和解,請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其餘實質問題,可考慮行使緘默權,避免自己說錯話,或亦可考慮於安全範圍內,為自己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ea 104-11-19 20: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提出有意願與對方和解,請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其餘實質問題, ... (恕刪)

律師你好,感謝您的回覆,可否再請教一下

,能直接在接受偵訊時就提出移送調解委員會?還是需結束偵訊後,由檢查官認定是否能移送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般會到檢察官那裡再移付調解,也有遇過開完偵查庭雙方即在外和解即情形,而和解金額的部分,可以先看告訴人所提出之金額,再來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元 104-11-19 10:09

鄙人今年10月中旬因酒駕肇事以致兩人輕傷(就醫後隨即回派出所做筆錄)另三輛汽機車受損,酒測值0.71,酒測後隨即被帶往派出所做筆錄,但並於當天隨即與所有被害人等均達成協議並簽妥和解書,隨後就被送往分局後再遞送至地檢署,當日檢察官僅判定飭回,由於鄙人是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兩次酒駕期間已超過三年),目前尚未收到傳票,僅於11月中旬收到兩張紅單,分別是倒車時未注意行人致使受傷、另一張為肇事逃逸。 懇請律師幫忙答覆: 1.本案有可能處以簡易判決嗎? 2.另為何交通大隊所開出之罰單該如何處理,另鄙人並無肇逃為何交警確開立肇事逃逸之罰單(現已有被害人之一願出來做證)。 3.若鄙人將兩張紅單都繳交了是否會影響日後檢察官開庭時的判決。4.鄙人患有戒斷性酒精症候群及癲癇等症狀業已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並持續治療中)這對日後開庭時提出會有幫助嗎? 以上懇請願幫助對於法律孤陋寡聞的鄙人的好心律師幫忙。 感恩。

1.  就閣下所述酒駕肇事逃逸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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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神 104-11-18 21:12

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那天下班騎車經過永和的某條路跟一台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路口出來然後要左轉的車輛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大約過了快五個月 調解委員會寄信來說開調解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第一次開庭對方表示她不和解 已經和解很多次我都不出面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檢察官就說 那送肇事鑑定

鑑定出來 我的全部責任 對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檢察官說 那她不和解檢察官就依法行事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想詢問律師 像這樣 通常檢察官會如何判決?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檢察官會依法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鑑定意見書已經作成,如果不服鑑定意見書,可以在收到意見書後30日內申請覆議。 都已經自白聲請調查證據對於過失傷害部分之認定影響不大,但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很困難)。 若是假車可以提醒檢察官,但要有證據證明,發生多次車禍並無法說明有製造假車禍之行為。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要本人簽名並經法院核定才會有效,調解期間的協商、磋商,並無法說明對方已經同意並達成調解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建議你再跟對方溝通,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若無法撤回過失傷害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繳納完罰金即可。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惡狼神 104-11-18 2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 ... (恕刪)

那請問徐維宏律師 那這樣 大概如果判賠的話 會判多少? 過失傷害前科?

衰人 104-11-18 20:14

去年七月我開砂石車閃前方無故減速客車後輪有撞到他我不知道

 

後照鏡看他也一路跟在我後面,後來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

 

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無人受傷的罰單,都繳完了,

 

對方報案時也稱無受傷,過了幾個月對方拿精神科的診斷說要告傷害

 

告我業務過失傷害,檢查官又起訴公共危險的肇逃,

 

開庭時對方也是說車禍發生沒有外傷,是心理創傷,

 

詳細是對方車禍後一星期頭暈去掛急診,診斷書是寫疑似腦震盪

 

後來又看精神科,說是創傷壓力症候群,

 

開庭時也問他受的傷是心理的還是生理上的,對方也說是心理的創傷,

 

那這樣這種傷可以判肇事逃逸致人傷亡的傷嗎?

 

11月30號會判決,我是說希望判無罪,

 

如果有到時判有罪的話怎麼辦?這案子打無罪的機會高嗎?

 

傷害的部份有跟對方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一審如何判決,若一審判決有罪,仍可以再上訴,本件應有無罪之空間,盡量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重點應係對方所受傷害車禍間有無因果關係,本件應仍有無罪之機會。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2:01

 你好肇事逃逸罪的致人死傷不包含心理創傷,不用擔心。

衰人 104-11-18 18:00

去年七月我開砂石車閃前方無故減速客車後輪有撞到他我不知道

後照鏡看他也一路跟在我後面,後來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

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無人受傷的罰單,都繳完了,

對方報案時也稱無受傷,過了幾個月對方拿精神科的診斷說要告傷害

告我業務過失傷害,檢查官又起訴公共危險的肇逃,

開庭時對方也是說車禍發生沒有外傷,是心理創傷,

詳細是對方車禍後一星期頭暈去掛急診,診斷書是寫疑似腦震盪

後來又看精神科,說是創傷壓力症候群,

開庭時也問他受的傷是心理的還是生理上的,對方也說是心理的創傷,

那這樣這種傷可以判肇事逃逸致人傷亡的傷嗎?

11月30號會判決,我是說希望判無罪,

如果有到時判有罪的話怎麼辦?這案子打無罪的機會高嗎?

傷害的部份有跟對方和解

小阿柔 104-11-16 12:09
我在前幾天因為下班跟同事去唱歌喝酒,結束後我自行騎機車返家,在返家途中有發生車禍,雙方都有受傷送醫,對方在製作筆錄時有說不對我提告要跟我和解,我在醫院進行酒測吐氣時是0.30,警察說是公共危險罪,我想問說如果開庭會被罰款多少錢?會被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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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6 20:38
回覆 小阿柔 的發言內容:
我在前幾天因為下班跟同事去唱歌喝酒,結束後我自行騎機車返家,在返家途中有發生車禍,雙方都有受傷送醫, ... (恕刪)

您好,酒駕肇事涉及行政罰鍰、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民事部分視對方意願尚得以和解處理,

行政罰鍰部分則屬行政處分,待收到行政機關函後若您認為有主張之餘地仍得提起行政救濟

刑事部分,則屬公訴罪,必然會到檢察官那邊,但視您犯罪情節輕重,或可爭取緩起訴,倘不幸遭到檢察官起訴,則依目前刑法規定,您會受到有期徒刑之宣判,會有前科,但可能得易科罰金(仍須視您案件事實)。

以上若欲深入了解,請洽本所電話詢問,謝謝︿︿

小夫 104-11-15 23:59

在今年六月份的時候,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lv的長皮夾(1500元)跟一個lv包包(2100),但是到10月份時收到桃園航空警局叫我去做筆錄,說我違反了商標法,當時我不知道我買的這些是假貨,我只是自己用,有觸犯反律嗎?

再來11月份時收到桃園法院的傳票,以被告上法庭,請問我是犯了什麼法?

罪很重嗎?

需要帶什麼東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不知該商品是假貨來主張,並提出先前網路購買的資料,以證明您無該意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貫 104-11-15 00:12

各位資深專家們好,我真的很心急需幫我女友解決車禍問題,想請教機車車禍整個處理流程,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遇過這種事?車禍時間在11月12日禮拜四的17點五分發生,當時我女友騎車直路下坡,直路前方右邊是肇事者公司大門口,他們公司也是下班時段所以有他們警衛在指揮,但我女友跟我說警衛完全不是站在明顯的位置在指揮與欄後方來車,肇事者也未聽從指揮者行駛,而直接騎出左轉以至路中,當我女友發現肇事者突然出現警覺後立即煞車也就撞上肇事者機車前方避震器,我女友當場摔車屁股從機車坐墊高度懸空撞上地面,右手手肘也著地撞傷,頭部也撞上地面因有攜帶安全帽才無大礙,當下我女友摔傷後驚嚇過度倒地被他們員工扶進去,警覺後才知雙方機車已被他們員工遷離移動過現場說會阻礙交通,當下因對方公司人多也前往關心,嘴掛跟我女友說這點小車禍人沒事私底下和解就好不要報警,我女友當時才打給我叫我過去,我到現場時肇事者同事也一直掛嘴說因道路沒有畫線所以責任歸屬不完全是肇事者錯,叫我們不要報警然後看機車維修費她六我女友四,還是她七我女友三這樣和解,我當下沒有答應他們什麼先去問女友傷勢如何有傷到什麼部位,她就說屁股很痛還有手肘很痛,我就跟他們說現在已經有人受傷我覺得要報警後續再講,對方一直要求這可以和解什麼的話,因為他們公司內有一隻攝影機剛好往大門口拍攝,我們要求看影片還原當時情況是怎樣,但肇事者同事說剛剛好攝影機在前兩天壞掉了所以沒有辦法,反正我當時就是要報警了,警察也來了要我們先談看是不是要和解?對方又說七三分賠償車維修人沒事就好這樣的話,我就不服為什麼我女友受傷還要受這種委屈,我就說這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我們直路沒有錯為什麼還要求七三分,當下我站出來示範我女友大概跟我解說的當時情況,雙方都有疑問無法達到共識,警察就直接叫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到了警局雙方都做酒測沒有酒精反應,做完筆錄警察就說等妳們協調好再說,當時我說要帶我女友去照X光,因為我女友說他很痛,肇事者就說剛好前面就有一間他帶我們去,照完X光結果醫生說〔臀部挫傷?薦椎骨折右肘挫擦傷〕,當下肇事者老公也來醫院了,之後她老公就去照我女友的機車情況,他說看怎樣再告知他,當下車行老闆估價單開出了,隔天拿給肇事者老公看之後說對方維修費太貴,要求車要給他認識的人修理,他說估價單的全部他都會修,但要求給他認識的車行修,我們說這間老闆我比較信任所以我到現場我就沒有同意他提的要求,老闆就跟肇事者老公說,你把估價單傳給你認識的車行評估看是否價錢相差很多,如果價錢差沒有很多老闆說可以以你評估到的價錢做維修費,但肇事者詳細看了一下我女友的車有三部分可以做美容打蠟等處理方式做解決,一直能壓就壓的態度,我女友也退讓一步答應了,事後電話中提到醫療費前後約一千元要求對方事後支付,但到現在無消無息,我們該怎麼辦?我女友骨折地方也好痛真的很心疼她,也都沒有提出慰問金部分,連醫療前後費用都沒有著落,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嗎?真的希望妳們的幫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請員警提供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釐清肇事責任之後,追究對方民刑事責任

2、有關於修繕費用的部分,其實不用過於堅持,倘若對方確實可以修繕好,還是可以交由對方修繕,然後由我方進行檢查,此部分可以以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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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對方查無肇事責任,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德 104-11-14 12:40

我車停路邊被撞想請問法律問題
打給肇事者他說:「我是頂替的(當時他跟另一名友人開的車但他跳出來擔)~我已經去警局再重新做一次筆錄了~要等到另一名友人出面才談賠償」但是他朋友遲 遲沒出面去做筆錄~問警察說:「可能到時就會通緝

但是我還是去調解聲請跟一開始承認開車的那人進行調解~對方一直強調車不是他開的要我等他朋友出面再說~最後對方當然不和解~現在想問
1.提告是告二位還是告一開始承認開車的?

2.我要準備什麼資料?

3.狀紙要怎麼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本件僅是單純的財損的話,因為只是民事賠償,所以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有人員傷亡,因為涉及過失傷害刑事肇事逃逸,建議可以等員警偵辦完之後,移送到地檢署再進行後續權益之主張。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15:20

你可以先起訴已經出面那位,至於是否由他朋友開車由他去舉證,如需要代寫狀紙歡迎與我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高,是否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且對方是否有能力賠償,及汽車零件五年折舊後之金額非常微少,以上均為是否提起訴訟之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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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ns 104-11-13 20:23

我方為從停車場要倒車出來至馬路的車輛, 對方為停在路邊黃線上的車輛(駕駛剛下車), 我方聽從停車場人員的指示往後慢慢倒車, 沒注意到對方車輛, 碰觸到對方車輛的左前保桿導致掉小部分漆, 當下有報警, 而我方隔天有去做筆錄, 對方似乎沒有去補做筆錄, 事故後, 我方積極聯絡對方討論和解事宜(我方願意賠償金額從3000一直提高到6500, 6500為詢問修車廠之估價金額), 但對方執意回原廠修復11500, 雙方無共識, 三個月後對方提告, 我方收到簡易庭通知需出庭"辯論", 對方的"小額訴狀"上卻什麼都沒寫, 只寫原告與被告以及賠償金額48.35萬(據了解..已超過小額..), 且要我方負擔訴訟費用, 而備註欄則要我方提出答辯狀(訴狀什麼都沒寫...怎麼答辯?)

想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 我方應該如何處理?

2.遇到這樣的獅子大開口, 有什麼辦法? 真的很扯!

目前電話簡訊聯繫對方, 對方已不接不回覆.  

你好:

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要就侵權行為事實及要件負舉證責任,由其是損害的範圍部分,由原先的11500元升高到48.35萬元,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之單據證明確實受有48.35萬元之損害,若證明不出來,法院不會判給對方。 既然對方已經提出訴訟,法院也定了審理庭期,就要針對對方的主張提出答辯,反駁不合理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對您不見得不利,民事訴訟您應提出答辯狀,將您的意見擬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工人 104-11-13 16:44

請問律師,我今天收到起訴書,因之前在99年時有因酒駕被判2個月得易科罰金,在101年執行完畢,可是於今年10月12日再度因酒駕被攔查而移送,當時酒測值達0.34,起訴書內容說我是累犯,請求加重其刑,但起訴裡面有一句不符當時被警察攔下之狀況,上面是打這樣【經警方查覺該名騎乘機車搖晃,而於與攔查】當時我才騎時速大約25-35之間跟本沒搖晃呀!警察也都有錄影,請教這會影響法官判決嗎?還有我在101執行完畢時也都非常警惕自己,那天是因為在工地加班,下班時喝了一杯保力達加啤酒,誰知一出工地沒4分鐘就被攔查,而且警局筆錄也沒註明我騎車搖晃而被攔查的呀!請問律師大人,我該怎麼保護我自己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出答辯狀,向法官說起訴書該段記載並不實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姐 104-11-13 16:07

上個月28號已報案對於對方提出公然侮辱

今天接到偵查隊電話告知我fb無法提供對方資料

除非他死了或者重大事故否則無法得知是否他本人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就連我提供給警察對方的市內電話跟他交易過的粉絲團電話

他回應我說妳知道調資料需要錢嗎??他頂多只能幫我查證

市內電話是否為他本人使用,如果不是就....

粉絲團電話連打都沒打就說他在高雄他會願意來做筆錄嗎???

完全也沒做確認,也沒已他警察身分去查詢調查

就跟我說有消息再告訴妳....

請問他們無法直接詢問粉絲網對方的真實資料嗎?畢竟他們交易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18

您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並聲請調查證據

臉書確實不會提供資料,但若有其他線索,就有查到對像之可能。

王小姐 104-11-13 20: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並聲請調查證據

臉書確實不會提供資料,但若有其他 ... (恕刪)

 

妳好所以就算偵查隊再查詢,我依然可以遞狀到地檢署嗎?我目前只有對方市內電話

還有請問警方無法去跟粉絲網諮詢對方詳細資料是因為礙於什麼呢?畢竟他們有交易過

要得到對方資料跟正確性應該是ok,還是我要去地檢署提告後,警方才能做此動作呢?非常感謝

阿發 104-11-12 23:15

因登入前女友臉書發現劈腿後被前女友告 妨害電腦使用 (只有看訊息,沒有動其他東西或更改)

也在筆錄和偵查庭承認了 現在收到 簡易判決處刑 上面有說我是 以 集合犯 論處 沒有特別說要請法官判什麼

只有附錄 刑法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這個法條是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想請問我這樣是不是會被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很害怕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 (良民證會有紀錄)

或者有可能直接宣判緩刑而已 或者只有罰金嗎?

因為我看到 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我看只有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簡易判決能不能判 拘役有期徒刑緩刑呢? 那如果真的判到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或者 有期徒刑緩刑 我可以上訴嗎...... 上訴不是要讓自己變無罪 而是看看能不能變成 單純的罰金 或者是 拘役易科罰金 之類的 (讓良民證不要有紀錄)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2 23:53

您好,既然是簡易判決處刑,就算判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也會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因此您不用太擔心。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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