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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4-10-24 22:08

【問題】我只不過介紹一個網路朋友的心理醫師給原告,純粹讓被告跟原告聊聊開導她不要有輕生的年頭。誰知道原告她,背著我跟心理醫師去涉及牽扯金額和其他問題。我並無對方被告的任何資料和聯絡方式。所以新竹市的竹北分局陳警員約我下禮拜一10/26去做筆錄。她告不成對方就反過來告我詐欺還編謊說我跟對方是一夥的。還跟對方協議地下情人不能讓第三者知道,不然她們的關係就終結。我真沒想到她失去理智做出這樣的事情。若查證原告事實與提告不符,我是否可以當場提告對方誣告毀損他人名義、及精神賠償嗎?

下禮拜一10/26下午15點過後,要去新北市竹北分局找陳警官做筆錄

禮拜二10/27下午15:50前,要去台中市西區自由路地方法院被法官偵訊話。

我會把我知道的告訴法官,我想問因原告;告不成被告騙取她的財物卻誣告誣賴不相干的我,是否偵訊完可像地方法院的法警或書記官或跟誰申請閱卷誣告我的人提出提告呢?

你好:

提告誣告要先就詐欺部分提出答辯,如果有決定性證據就可以當場請警察移送誣告,但若有爭執、模糊空間,還是要等檢察官偵查後才有辦法判斷,你可以在將來檢察官開庭時提出,讓檢察官處理。 只有法院審理程序可以聲請閱卷刑事案件如果要完整卷內資料要委請律師閱卷民事案件自己向書記官聲請即可。偵查因為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 若有疑問最好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小魚 104-10-25 10: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請問徐律師:我有人證可以證明我所做的事實是為了原告,
有什麼辦法可以替我平?原告的不實筆錄呢?偵訊當日我是否可攜帶證人和我一起向前跟法官說明一切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小魚 104-10-26 14:14

顏寧及其他協助的咨詢律師們:

感謝你們的回應及幫助!

明日偵訊完…若需要提告原告不實筆錄,我會請求律師協助,

保障我個人權益以及還我的清白。

【非常感恩】

阿賢 104-10-24 07:38

我目前遇到一個交通事故 我(貨車)10/16 晚上約6點的時候 下班巔峰期 行經某路段外車道被一輛機車擦撞到我貨車車斗右後方 可能因為當時車流量大而他是機車手把部分擦撞到 我當下不知道我車後方有發生事故

昨天10/23收警方通知要我去派出所 說我10/16有與機車發生事故 對方有受傷我變成肇事逃逸 因事故地點都沒監視器跟行車紀錄器 是以發生前經過的監視器推斷我方貨車 有請鑑定小組做初步推斷 有符合的擦撞點 當天有在派出所做筆錄 皆以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沒做任何處置 做完筆錄就說我可以離開了

也沒給我任何東西 人家說應該有車禍三聯單等資料 是這樣嗎?

想問一下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人家建議是說對方都受傷了道義上我應該要負責任 有先去探望對方 但對方好像不願意和解 要等肇責鑑定 這樣是否就直接等法院來判決就好?

但對方似乎要以肇事逃逸來告我  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只要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即可。

2、至於肇事逃逸的部分,可處1年~7年有期徒刑,算是很重的,建議應該委請律師,針對撞擊位置、當時候車流量、車況、路況等提出說明及相關事證,證明您當時候不知道發生車禍事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您不知情,且仍要看現場跡證,當然現階段您仍可以探視傷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並無處罰過失犯,是行為人對因其肇事而發生死傷事實,固不以明知為必要,但仍須證明行為人對肇事致人死傷事實有所認識,而有逃逸之不確定故意,始足當之(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交上訴字第26號刑事判決)。

重點在於,「但仍須證明行為人對肇事致人死傷事實有所認識,而有逃逸之不確定故意」,簡言之,您必須積極證明自己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情發生,才有可能無罪。如果有1%感覺好像有這件事情,那都會定罪的,不知道您筆錄做完了沒?

這種案件罪責不輕,最輕也要判一年,建議您先跟律師當面諮詢過,再討論方向對策,若仍有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小天 104-10-24 03:30
因朋友酒駕被抓 但我們到警局都沒做筆錄 只是同車友人 這樣有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部分,原則上尚不會成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尹 104-10-23 19:25

今年一月上某拍賣網站上遇上賣家詐騙

下標商品後與賣家賣場上的Line帳號手機號碼連繫後即匯款

隔幾天既聯繫不到賣家也沒收到東西即向警局備案

做完筆錄警方問是否提告對方  我答是。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傳票去了詢問室當證人

法院傳票前一天才到  就需要我隔天早上去詢問  有點困擾

前幾年也遇過一次網路詐騙

僅幾年後收到法院判決書 抓到人之類的

請問日後是否還需要上法庭庭上對質?

因為工作時間比較不固定 並請假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日後法院開庭仍可能會傳喚您到庭,若您不想出席,則可以向法院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阿踢踢 104-10-22 14:28

您好,不知道股別該如何查詢

 

我之前在網路上做網拍,不幸的被捲入三角詐欺,今年一月已做完筆錄,四月時有開了簡易庭

之後我每個月有詢問負責的警察,大概一個月半前警察告訴我,資料已送上去,目前沒聽到任何消息,要我可以直接與書記官連絡。

但是當初4月開庭的資料我沒有留存,故也不知道股別,無法查詢負責的書記官。不知道是否可以電話查詢,還是一定得要親自去一趟地檢署呢?

一、建議還是親自去一趙地檢署吧。

二、至於你的案件管轄的地檢署是否同意你以電話查詢部分,其實只要打個電話就知道答案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星 104-10-21 23:54

今天早上路邊停車的時候撞到前面停的路邊車,車上沒有人,所以只好報警,警察做了筆錄給了我事故三聯單,可是車主沒有登記電話,所以還是聯絡不到。那我現在只能等警察聯絡到車主了嗎?如果聯絡到,賠償處理好那我要去做銷案嗎?如果聯絡不到,這個案件會多久結案還是銷案?

sai 104-10-21 22:23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和一個男生在2010年認識,後來透過出去玩,和通訊軟體變熟悉,在一?單獨出去玩,他說:他以前受過感情創傷,和他親近的人都會離開,所以他不要女朋友這個東西,說我沒有不要他,他不會離開我,我很相信他的話,因為我覺得他是很用功又努力的人,就一直待在他身邊。

那天晚上,我在洗澡,他關進我的浴室要抱我....,因為我覺得他是好人,相信他。

即使,他從來沒有承認我。但他受過情感創傷,要相信他。

一直到去年年底,他說因為親戚的介紹認識一個台大碩士、建築師、家境又很好的女生,說我進他們家會被嫌很慘,他身不由己才和她在一起,他很快的介紹那是他女朋友,因為那女生不知道有我的存在,他很害怕被那女生發現,跟我說:不要打電話,有事寫mail,我就真的配合他寫mail,那時我才知道自始至終他是有區別的,他告訴我說他一直在找這種女生。


一直到四、五月多,他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溜嘴,我才知道原來他去參加聯誼,才認識這個女生。那個女生家境很好,年輕在信義區又有自己的房子,他說:那女生是他未來的一切可能,叫我不要破壞他的未來發展。

我很難相信他是這樣的人,一直很想找回他。
我們曾在車上有爭執(其實是他單方面在?我),他打我頭、拉我手(右手手臂都黑青-有照片),在台北車站前拉下車窗,大喊:賤人,滾。其實當下我還是無法相信他是這樣的人。

在信件裡、訊息裡,他曾有情緒性的字眼:1.去你他媽的犯賤人,敢再來騷擾你全家被燒死,車禍撞的死無全屍2.怎還不去死?你家人怎還沒被火燒死?希望等等你就被車撞的死無全屍 3.去死吧賤人 4.你要沒命了知道嗎?5.全家死光了沒?你要不要回家看你媽還活著嗎?可能撞死在醫院急救,你也差不多該被燒死了。

他前陣子去警局報案,罪名是強制罪。
因為我寫了很多很多mail(同標題7、80封)?他,除了想找回他,也想請他道歉。
因為他對我說了很多殘忍的話,譬如-某個藝人都可以了,他為什麼不行/衣服是妳自己脫的.../賤人,對妳從沒感情。

我了解,法律是保障財產,而不是個人情感。

我很痛苦又難過就像個神經病一樣,所以把他之前伝來的裸照,寄mail給他,問他,為什麼從沒感情要寄這種東西給我,他很生氣,說我散佈他裸照


上上上星期,警察請我去作筆?。
我想請問,作完筆錄後的流程,我會面臨什麼嗎?
(1)他叫我寫mail的郵件,我有留起耒(2~3封)
(2)原先想留下他的聲音,有錄到他說:有事寫mail這句話。這可以拿出耒當証據嗎?

   只是,他後來在MAIL裡,有叫我改寄其他信箱(因為我是寄公司信箱,我怕他不會看)
(3)當時,手黑青的照片,拿耒當證明自己沒有?謊可以嗎?
(4)他的那些訊息,算恐嚇嗎?
(5)如果不和解,我會面臨什麼嗎?(警察說是公訴罪,然後他說要我賠死...)
(6)作完筆錄,多久才會開庭呢?

(7)在偵查廳裡,我有機會可以訴說原委嗎?!

麻煩了。謝謝、謝謝、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33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據尚且薄弱,如果日後你被檢警機關偵訊,可以委任律師陪你應訊,為你蒐集有利證據或辯護。

一、強制罪有其要件,你可以查一些無罪判決及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訴訟的部分就交給律師來協助,至少就近找個律師跟你沙盤推演一下。

三、感情的事有時候是沒辦法的事,相個我你還有機會遇到好男人,這個男人這樣待你你還是早點跟他分的比較好,找一個真心愛你的吧。

四、如果有恨,可以想像他變成一個公仔在你面前跟你道歉,瞌頭,不斷的,然後你想像你把他彈來,他趴在牆壁上滑下來,然後又爬過來跟你道歉…這樣你應該會好過一點。

五、面對訴訟的部分你如果睡不著,可以請律師印一些判決給你參考,判決的內容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

六、恨人的感覺我完全可以了解,你試試看我說的方法,心裡應該會好過一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 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i 104-10-21 22:5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 ... (恕刪)

律師,可以再請教,因為我寄MAIL(上千封)的時間也有半年,前面是希望可以找回他、有一些事也想要和他說,後面知道他去聯誼的時間則希望他可以見我一面和我道歉(我覺得他道歉了,就不是那種謊話連篇的人),所以我還有透過FB(不同的帳號)/GOOGLE+(不同的帳號)私傳訊息給他,因為怕他封鎖我,我有不同的MAIL信箱,這樣也不構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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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偽造文書案,為被告曾姓婦人辯護的黃姓律師在庭上大罵審判長「審判長很好當喔,都不看卷的」、「在筆錄上下其手」,曾婦也幫腔「與證人串通」;公訴檢察官當庭分案偵辦,今天依妨害公務、妨害法庭秩序等罪將2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59歲黃姓律師受64歲曾姓婦人委託,任辯護律師,2月間在新北地院開庭時;黃認為合議庭裁定有重大違誤,竟當庭咆哮:「請審判長不要打斷我講話」、「你刑事訴訟法怎麼修的啊」、「你審判長要認真,我剛講完你就忘了,你才幾歲啊」。

 

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多次制止黃姓律師發言,黃卻不理會,曾婦也在旁幫腔,嗆審判長「設陷阱什麼指揮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分案追究犯行。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2/1162601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40條定有:「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法院組織法第95條亦定有:「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則定有:「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二)本件曾婦及其辯護人因於法院審判長執行職務時,當庭侮辱審判長,且經制止後仍不予理會,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章及法院組織法所定之罪;又於開庭現場之公務員,亦須就此犯罪事實告發,再由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處。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judy 104-10-21 00:35

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因只有保強制保險公司不受理,所以自己處理)

之後有聲請調解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請對方提出或請調解委員幫忙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你可以自行調查,但會有困難。 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或將來必須支出為標準,薪資損害要請對方提出證明,若無工作就無損害。 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除非你願意給,否則對方無權請求你負擔。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見風 104-10-19 21:36

請問我前幾天精神一直很不穩,想去找前女友理論在一時失神的情況下,攻擊了她

當下我是聽到她叫聲才回神,事發後有想去自首,但因當時無人報案且查醫院資料找不到,今天有被警方傳喚做筆錄,監視器是拍到我拿磚頭打她頭部好幾下,但我當時沒印象,詢問警方她狀況是自行就醫報案,當天也想去她家和解,但被拒絕

警方受理是用殺人未遂,請問這可以是用傷害辦理嗎?

我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錯,不是想求輕判,只是如果是傷害至少有緩刑的機會我也能用這些時間去賺錢去彌補,也不用看著媽媽為我一直奔波

對不起我生活中也沒什麼朋友可以問,只能到這裡請求協助,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出於傷害殺人之意思著手犯罪,通常以下手的部位、行為的方式去判斷,頭部屬於人體重要器官,以磚塊砸頭會有生命危險,通常會認定是出於殺人故意犯之。 殺人罪是強制辯護案件,也是法律扶助法規定無庸審查資力之案件,建議你聲請法律扶助,會指派律師幫你辯護。
見風 104-10-19 22:09

 謝謝你,謝謝,除了說謝我也沒辦法給什麼實質的謝禮,但我會把今天得到的幫助回饋給需要的人

我只能做到這樣了,當下回神後曾一度想自殺,一直以為自己害死人了,今天確定對方安危後才放下心來

請問當下我是失去意識的該去醫院鑑定嗎?另外如果對方傷勢不重但不願和解是否有機會改判傷害罪?

是否有可能有緩刑緩起訴的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30

您好,殺人未遂跟傷害之區別在於主觀犯意,但是因為主觀犯意是藏在內心,所以在判斷上,會從客觀上您對他動手之位置或動手之輕重及其他客觀情狀判斷。

建議還是想辦法與對方談和解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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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妹 104-10-18 23:36
想請問一下,於颱風天駕車行駛一半,因強風過大緊急將車子違停在紅線,車子卻遭招牌砸毀,顧慮車上小孩安全及車子二度毀損,所以立即將車子往前開約兩台車距離,當下也立即通報警察,作了筆錄也拍照存證,也有招牌插在車內證物,事後警方也通知該店家到案,店家也承認此為他們招牌所為,想請問店家是否有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10-19 08:03

您好!

如果對於招牌的設置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招牌的設置保管有欠缺,或招牌設置者對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招牌設置者就不需負賠償責任;反之,招牌設置者應負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瀚 104-10-18 21:12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平時愛打麻將,都會在網路找一些咖

後來認識了一位A,打了幾次之後他常常跟我借款

A聲稱他卡被他女友管,所以他都無法使用

一開始他都是還現金,直到九月時他說他朋友欠他錢可以匯給他

他匯到我帳戶在環我五千元

 

當時我自己手頭很緊,所以也答應了

當晚我陪他在7-11等了2小時,他朋友依舊沒匯進來

我受不了就想先回家,他就說不然卡先借他,他朋友等等匯過來他就還我

我想說卡裡也沒有錢而且馬上就會還,就沒想太多借他

過了一陣子他打電話跟我說他朋友晚點才會匯款,卡明天在還我

就這樣過了兩天之後他還我卡,然後還我2千說剩餘之後再還

隔了一天之後他又打給我說他還有朋友也匯款給他,要我幫他領一萬一

他再把剩下欠我的三千給我

過了一周之後我卡被停,銀行告知我警示帳號

我就打給A跟他說他做了什麼(因為這張卡平時都沒再用,獨獨他朋友匯款之後就這樣)

他說怎麼可能,然後就說打給他朋友問一下,之後就消失手機也關機

 

剛剛去警察局作調查,偵查佐說我是因為在網路拍賣有人匯了6500之後沒拿到東西提告的,偵查佐完全不相信我的話

並且要我自己去找出這個人,但是他完全關機我根本聯絡不到

只有一張他的名片,但是有LINE的紀錄跟通聯記錄,以及幾個在場的知道他有拿我卡還我

現在問題是LINE剩這周的紀錄而已,之前的紀錄刪掉了我寄信給LINE要之前紀錄,LINE公司一直未回應我

 

 

我剛剛告知偵查佐我找不到這個人,他關機

偵查佐要我自己想辦法,而且他認為我根本捏造這個人,我是販賣帳戶

或者出租..他說這件案子他送出去了

他剛剛沒幫我做筆錄,他只說這次要我回來好好想想經過

他去調我銀行的明細,之後我再去做筆錄,我法庭是一定會上

要我別再說謊,承認賣人,就算不是我我也是那個替死鬼

 

 

但是我真的沒有販賣..更沒有出租阿..是他欠我錢要還我,這樣我會有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一定會成立詐欺,應提出相關事證讓檢察官相信您所述,LINE的資料應盡力保存下來,若真的沒辦法,則最好也能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line訊息紀錄,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亦無詐欺之行為,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line訊息紀錄,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亦無詐欺之行為,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ycc 104-10-18 17:22

律師您好

我跟前妻離婚後.在法院調解筆錄紀載我有探視期日級方式. 後來前妻見我與女兒感情甚好. 竟於民國100年及102年連續兩次誣指我對7歲女兒猥褻性侵.並提起刑事告訴及聲請民事保護令.但都經法院駁回及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但後來他還是主張探視不得違反女兒意願一直不讓我探視長達1年5個月. 後來我自己提改定監護訴訟. 也獲法院的暫時處分(法官認為無法會面交往 母親的態度是決定性因素)而要求前妻在派出所交付子女的時候未經我同意不得在場.

今天交付時.前妻的胞姊一直對女兒錄影(在家教她對鏡頭要說一些話)....經我表示現在是我的探視時間 我禁止她對我跟女兒錄影.因為女兒會因此情緒受到影響

派出所員警看了也很不滿.但他說他不方便說什麼..要我問律師.她這樣未經我同意下在我的探視時間對我的女兒錄影. 我可以主張探視期間.我對女兒是否有暫時監護人角色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對未經同意下錄影的人有什麼刑事告發??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恐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故跟追他人,可以請員警開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難構成其他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東東 104-10-18 15:07
被抓酒駕 酒測0.3 回警局做筆錄後就移送地檢署 開庭檢察官跟警察問差不多的內容後就叫我簽一張藍色單子 然後就說我可以走了 請問我接下來會怎樣? 我第一次酒駕沒有前科… 我這樣是不是就會有前科了? 問警察 警察只回我公共危險沒什麼罰錢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酒測值達0.3,已經涉犯公共危險罪,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協助聲請緩起訴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仍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涉犯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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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可貝 104-10-17 13:01

事情發生在周三晚上

自小客車開在內湖堤頂大道2段下交流道

要從第三車道轉向第四車道右轉

剛轉過去的時候就被後方來的機車撞上

機車騎士彈飛2公尺遠

我車自紅綠燈處第三車道往第四車道時有打方燈

但是做筆錄時對方說我沒有打方向燈

右轉時的車速大概20公里 對方說他大概騎60公里

我的右前輪傳動跟方向軸完全被撞斷

現在對方機車要修理四萬多元要我賠償 可是我的車只有保強制

現在我的車估價維修大概七萬

這樣我要等事故鑑定出爐嗎還是要私下和解?

大家都說右轉車的錯

還有大車如果撞小車會比較吃虧 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在最終鑑定意見書出爐前,他人的說法都只是參考用,是否要和解你自己要衡量。 可以邊談和解邊等鑑定結果,最好向各地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刑事調解調解成立後民刑事糾紛可以一併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阿風 104-10-17 10:06

請問各位律師

由於偷錢被報警處理,也在警察局交還東西也在做筆錄中雙方寫了和解書。

事後還是被法院寄傳票給我。

1.請問會被關嗎?

2.會有前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屬於公訴罪,縱使和解,檢察署、法院仍會依法處理。

2、只需要檢附和解書影本給檢察官或法院,爭取緩起訴緩刑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積極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勒蒙 104-10-16 20:42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七月十六號 發生車禍騎乘機車路口被轎車從左側追撞 機車車頭全毀 當時我記得是二段式左轉已經綠燈才起步但是頭部受到撞擊造成當時記憶短暫失去 從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中也明顯地看到他從內車道行駛看見紅燈三四秒後 沒減速並檢加速通過時我才出現在他的面前  造成我左膝膝蓋髕股閉鎖性骨折 開刀治療 於目前已經了兩次手術 半年後還要再開一次刀把膝蓋的兩根釘子取出 造成我大概約八個月至十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工資部分應該怎麼計算(車禍半年後再開第二次手術) 當時肇事者筆錄時表示當時自己是因為恍神才踩油門加速並沒有看到我 而我也因為被其他車道的車擋住視線也沒看到他(因該說當時內車道是沒有車的) 目前要開始進行和解的部分 但是 保險理賠費用部分我不懂要寫些什麼 有哪些需要賠償的 所以才來發問 還請多幫幫忙!!

謝謝^^

一、如果是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開刀期間沒辦法工作] 、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一天二天,需醫生診斷證明需休養多久],就醫交通費用、其他損失。關於每一個項目的行情,可以就近找個律師依照你的傷勢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萊夢 104-10-16 13:29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我是被害人 由於之前手機被偷我想跟被告要求賠償,之前在警察局做筆錄時有跟警察說我要.  "提告".  並且要要求. ”民事求償   ",我想知道求償被告是怎麼給的?是否法官判完才會跟我說求償的部分呢???

因為今天出庭  被告沒有出現法官也沒有提到求償的部分,所以我是否應該在當時跟法官提求償部分?我沒提是否就沒有了?

2.如果偷我手機被告一直沒出庭的話怎麼辦呢?

會拖很久的時間嗎?

3. 接下來我要等法院什麼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8:11

您好!

警察局只處理刑事案件,民事賠償要自己向法院提起。可於竊盜起訴後寫書狀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許開朗 104-10-15 22:16

請問 重內白線迴轉到分向線上,機車撞上

對方受傷 對方坦承超速 

但肇事責任我就要全賠嗎?

對方要我權責 請問肇事100趴?!

我是汽車尾巴被他撞擊大凹下去 

現場無監視器 緊張以移動雙方車子位子 

警察只拍己張照片 警察說不用做筆錄 

麻煩各位答覆謝謝

陳R 104-10-15 16:58

網路上認識 AAA <並GOOGLE過他的資料 知道他是某公務單位的主管>

也曾多次詢問他 他也很自然的回答 ! 

後來因買賣糾紛 他不肯好好談 堅持提告"詐欺"  !

其間更在網路社群中攻擊我 造成別人也以為我是騙子而後我也被列問題帳戶 凍結戶頭 

直到警察局的偵查隊調去做筆錄 才知道 他本名並非AAA 當然也不是我查的那個人

提告人的名字我從未看過 當然他提告的內容是我和AAA之間的糾紛

關於提告人當初給的資料是假的 我能有所依據去反擊嗎 ? 

例如說 作筆錄可否直接說我不認是提告而不回答 或是我能告他甚麼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若使用假名與您簽立買賣契約,此部分會有涉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的問題。

單以不認識提告人而拒絕接受詢問,雖說行使緘默權是您的權利,不過如此作法實際上對您

沒有多大實益,畢竟偵查程序仍會繼續進行,想辦法證明自己不構成詐欺取財罪方屬正途。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Roney 104-10-14 21:12

小弟的朋友之前於百貨賣場偷走約總值27萬的手機以及平板

他將其中一隻給他母親使用(他母親不知情),後來因為被通訊警察查到而到分局到案說明

但第一次做筆錄時我朋友堅持說是店長拿給他的(當然我朋友在說謊)

後來我朋友又因為賣出去的手機被查到而再次到案說明,當下他還是堅持說是店長給他的,並且給了五隻(我朋友還是再說謊)

後來第三次警察找來店長以及我朋友,當下對質時我朋友還是不承認

對質結束店長先行離開分局後,在開始向我朋友做筆錄前我朋友終於向警察承認是他偷的

警察當下做完他自首(筆錄上面寫自首)的筆錄後便跟著他到他家把剩下還沒賣出去的手機扣押回去

當天晚上他也跟店長道歉,店長也原諒他的行為並約好簽訂和解書(尚未簽訂)

而他明天要去跟賣場的手機店老闆談和解,我明天要陪我朋友去

所以我有幾個問題:

1.雖然警察在他筆錄上寫自首,但他之前兩次的筆錄都有欺騙的行為(包括內容不實以及誣告店長),就算店長跟他和解,這樣他會觸犯什麼刑條嗎?

2.聽說手機店老闆很容易獅子大開口,若是金額不合理(比如50萬甚至是100萬以上),那我朋友不簽沒和解是否會對法官審理時造成嚴重影響?

3.若和解過程順利他也在開庭前支付完賠償金額,店長以及手機店老闆的和解書是否可以幫助到他呢?

4.雖然我朋友很有誠意悔改道歉以及和解,但根據上述的情況他觸犯的刑條感覺不少,請問他是否有辦法爭取到緩起訴或是緩刑呢?

以上,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詳細回覆解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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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罪和解有機會爭取到緩起訴緩刑

二、如果他是員工而將店長給他的手機當自己的可能成立侵占罪,不然比較可能被認定是竊盜罪。

三、如果有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的情況會比較嚴重,很多時候加重竊盜是不易科罰金要關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審易字第1753號刑事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08

建議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緩起訴之機會,惟若和解金額太高,就算了,即使成立犯罪,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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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 104-10-14 20:22

10月初我的車禍情況如下

1.六線道.天氣視線狀況良好.交通號誌為一般紅黃綠三種

2.我跟著前面兩台車待轉.前車走我跟著走.對方是對向來車

3.依照車禍後車子的位置.我差不多在對向車道一半的位置

4.車道限速60.我剛起步.車速只有二三十.對方一定是嚴重超速且毫無煞車導致發生車禍後雙方車子損害的程度是兩台車維修費都超過30萬.

5.目前對方保險公司依照筆錄跟警察繪製的現場車子位置還有路權來衡量肇事責任我得負7成.我方車上人員沒外傷.對方有受傷.對方也有意要請求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賠償跟精神撫慰金

我知道轉彎車須讓直行車.我是應注意而沒注意.但我車身也差不多過半了..對方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嚴重超速更是造成雙方嚴重損失的主因.

我想請問.這種狀況下.我有什麼方法可以拉近一點責任比例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但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的肇責應該會比較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 104-10-14 17:39

103年2月22日 在我家附近買早餐時因為趕著回家,在雙黃線上停下來準備左轉有打方向燈,結果在同車道被一名約49歲婦女時速約90左右把我整個人撞飛到對向車道,我的左腳嚴重骨折並且脫位,後來做筆錄時警察說那個婦人在另一間醫院冰敷是傷到臉部,車禍初步分析是無法判定分析,因為婦人說他當時情況都忘了。

最後無法分析,後來半年內有尋求保險公司積極找婦人要求和解,因為婦人稱頭痛拒絕和解,直到後來她到其他醫院診斷,確診是水腦                                                                           婦人在去年的7月份開刀住院到現在半身不遂需專人照護,而我也在今年6月才剛開完拔釘手術,在今年7月接到調解書到了現場,委託人要求我們賠償350萬

 

 

我們因對水腦有疑問因此調解失敗,在這兩天又接到了第二次調解書 我主動打電話向投保保險公司詢問,保險公司告知後來婦人到其他醫院鑑定確定跟車禍有因果關係,因此我可能需要賠償看護費用,我們雙方均投保同一間保險公司,皆有投保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請問如果萬一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50萬(200萬殘障給付)(50萬第三責任險),剩餘的部分真的一定要我來賠償嗎,家中還有殘障媽媽要照顧,並且剛退伍根本無財產收入,請問這個該如何是好,車禍判定是無法判定結果,現在已經一年又八個月,還有辦法申請鑑定比例嗎?

你好:

進入訴訟程序後還是可以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 鑑定後若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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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 104-10-14 15:58

約2個月前,我委託朋友幫我找藥頭,請他幫我問能不能用電腦交換安非他命,後來我朋友跟藥頭一起來我家頂樓現秤2公克的安非他命給我,下樓時剛好我嫂子回來,看見藥頭匆匆離去,我朋友說要來我家吸食我拒絕了他(因家人不准我帶任何朋友來家裡,我也有跟我朋友說明) 但我朋友還是堅持要吸食,叫我回家拿吸食器帶到頂樓提供他吸食,他吸食完後還要我分給他,於是我回家找容器時發現派出所所長帶兩名員警來我家(我嫂子誤以為我帶藥頭及朋友來家中吸食毒品),並且已經搜過我房間,當時我是將吸食器放包包,警察叫我把包包打開來讓他們搜查(當時我並不知無毒品前科警察是不能強制搜查的) 於是找到了吸食器 然後所長把我帶到我哥房間 問我要不要他幫我 然後才知道我朋友在我家門口外面等我 於是請他進來 經過簡單的詢問及搜查後 所長又把我帶到後陽台說我朋友看起來很狡猾 說要辦我朋友 先要我把安非他命交出來 我說我丟掉了 他搜身搜不到後請我們兩位回派出所 所長說能幫我的就是幫我函送 豈知我朋友居然有差別待遇 所長叫他交藥頭出來就不辦他 所以只有我有驗尿 筆錄也是全程作假 我朋友沒作筆錄也沒驗尿比我早離開派出所 隔月收到第一次開庭通知書真的是可憐到連坐車去法院的錢都沒有(因當時我因另一案屬傳喚人身分,因躲避某些人所以不敢外出工作) 最近收到了通知書 通知我在前天12號需至地方法院報到執行觀察勒戒 我沒去執行的原因是因為中間我有收到可提出抗告通知書 我去詢問所長他叫我不要提告 進去勒戒比較好 是後來有一次我去派出所領取文件 剛好當時值班員警有一點點認識 他關心我有沒有被找麻煩 我當時去看完精神科 他看到我包包裡有四大包藥袋 好奇看了一下 他驚訝的問我說:你有在吃FM2? 我說:嗯,吃5~6年有了(病史約7年,但安非他命是去年103年底因那名友人教導才學會吸食) 他說你怎麼不早說 這在你可以提抗告的時候我可以幫你送在外就醫治療 然後巧遇所長回來 我就說是所長叫我不要提抗告勒戒的 所長聽到居然不耐煩地說 離開這裡最好 且在可提抗告期間 所長還提出我覺得想害死我的主意 他說如果有朋友要來我家吸毒的話 你自己不要吸 打電話給他 他就會來抓人 然後因為我沒吸食當然就會沒事 我心想這事傳出去 我不被打死才怪(吸安非他命甚至級數更高的人是很恐怖的..) 就因為這樣 我回想起來越想越不甘願 我覺得這樣的結果根本就不公平 我覺得所長他沒盡到告知我應有權益的義務 然後這事也是因為我那名朋友而起(現已無往來) 他居然可以逍遙法外 而我就活該倒楣要去勒戒並且多了毒品前科 也因朋友提醒 所以已經沒有再吸食了 但我真的很不甘願 我跟所長無冤無仇為何他如此對我? 我真的氣到想寫遺書,然後把28天份的FM2一口氣吞下去,看能不能見到那些愛我的家人,反正對這世界已無任何眷戀..公平與正義究竟在哪? 我真的看不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FM2並沒有安非他命的成分,與您吸食安非他命必須勒戒完全無涉,所謂的戒癮治療也不是員警可以決定跟移送的,這個是檢察官的職權。

2、倘若員警有誤導或是誘騙等行為,可以向督察室檢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情形,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觀察之期間約為40日左右,期間輕鬆愉快,沒有想像中恐怖,若很不願前往觀察,將被通緝,若能躲過通緝三年,即無須再執行觀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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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44

您好,若認為有違法事實,可以先向政風室檢舉

小夫 104-10-15 01:09

 請問政風室=督察室嗎? 謝謝

雅雅 104-10-14 13:50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前天在一個APP的拍賣網站購買東西,結果匯款後他人就消失了,手機也關機,知道被騙後有去報警做筆錄,警察說對方的郵局帳號可能是人頭帳戶,而且當天還連續有2個也被騙,這樣錢還拿得回來嗎?

你好:

如果匯款之帳戶遭檢警查扣,而裡面還有錢,就可以聲請聲請發還,可參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 若已無餘額,查獲被告後可以提請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雅雅 104-10-15 15:44

請問律師:因為對方可能是用人頭帳戶這樣找的到他的人嗎?

小妞 104-10-12 23:46

各位律師

前幾天在網路看到廣告, 由於急需一筆錢

我就去做了貸款, 對方跟我要了四間銀行的提款卡跟密碼

說是因為過去幾個月, 我的帳戶裡沒有任何的資金流動

他要幫我做一些薪轉證明, 讓我跟銀行貸款能順利通過

影印了我其中兩間銀行的存摺, 以及我的雙證件, 寄給了對方

在今天其中一間銀行通知我, 帳戶有異

已經列為警示, 對方也沒有再接我的電話了, 我才驚覺我被騙了

但是我只有他的電話, 還有寄件的收據, 還有當初看到廣告的網站

我目前還沒做筆錄, 但已報案

想請問一下,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該如何為自己辯白..?

因為我真的也是被害者...請各位律師相助

你好:

政府對於詐騙集團的手法已經一再宣導,你將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他人使用,容易被認定為詐欺罪等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建議你尋求律師協助,說明你受害之情形,爭取不起訴或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3 09:33
您好

重點在您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因一般借貸並不會要求提供提款卡密碼,所以檢察官可能會不相信你的供述,建議將借貸契約及所有證據均呈報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並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之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Sally Lin 104-10-12 19:40

各位律師您們好:

因我先前糊塗,誤信網路借錢廣告,銀行帳戶淪為人頭戶,這幾個月來跑了多次警局做筆錄,上個月已收到警方通知有抓到詐騙集團車手,而最近要開偵查庭了,我想請問:

1:我沒有請律師,那去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2:為何我收到同一天差2個小時的2個案號的傳票?難道多個被害人或多張銀行卡(我有3張淪為人頭戶)要偵查一次?

3:我知道每個案件狀況不同,但通常在抓到車手的狀況下,人頭戶還是有刑責嗎?(我想先有心裡準備)

以上,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2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抓到其他人與您是否會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無涉。

2、您還是必須就您是遭到利用的事實提出相關的事證,否則一樣會被判有罪,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進行辯護,至少提出狀紙。

3、確實可能是因為很多個被害人所以有多個案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取得較輕之刑,則應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否認有幫助詐欺之行為,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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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10-12 11:01

對方如果提告

什麼時候會收到通知做筆錄呢?

筆錄是要等有足夠的證據才會通知被告人嗎?

如果已經有緩刑又被提告

是否在筆錄以前會先通知觀護人此事?

還是到了確定犯案才通知呢?

糯米 104-10-12 09:10

諸位好,因為對法律真的不甚瞭解,需要大家的幫忙...

本人跟女友目前是遠距離,大約一個月見一次,因為她不太會用訂票系統之類的東西,都是由我代訂。前些時日她出火車站時被警察攔下,說她冒用別人身份證訂票,犯了偽造文書,可是我們兩人都不知道那是假的,女友當下也很慌張,不停打電話給我,我知道後也盡快趕去車站。

結果到了警察跟我說,他們時間剛好比較不方便,看我們久久一見(女友有告訴他們我們的遠距離的狀況)不如就延後一天禮拜一再去筆錄就好,說是小事情,完全不用擔心,問題問完就好了,可是小弟網路看到不少前例,似乎都有被提告的情形,目前感到很大壓力,不知道是否會被警察矇騙沒事,結果過去被抓去關什麼的....。

補充一些情況,

本人目前才役畢回到家裡,正在準備國考,從來沒去過警局,也沒被警察抓走過,或是約談過!

女友目前就仍是學生,也沒有任何前科記錄!

女友當下態度是非常配合,可是因為她真的什麼也不知道,所以也沒能回答什麼,警察後來也是一直聊些無關緊要的事情這樣。

然後這個身份證字號是大概十幾年前有個朋友借用我身份證字號訂票沒取結果害我被停用,他就說他的給我用,因為電腦通常會記憶這些東西,我也就一直沿用下來到現在,才突然被說我是用虛擬身份證字號,已經是偽造文書了...

想請問諸位目前我該怎麼應對比較好呢…

這樣的情況是否需要請律師幫忙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2 09:45

您好

是否還能找到該名朋友  以證明他確實有授權您使用該身分證字號訂票

建議您做筆錄前 先找律師諮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糯米 104-10-12 09:48

完全沒有可能...是國中在補習班認識的...但是基測後,就完全沒有其他交集跟聯絡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取得對方授權同意,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但此部分仍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降低傷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糯米 104-10-12 10: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取得對方授權同意,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但 ... (恕刪)

當初只是我們交談而已...,況且警察說那是虛擬身分證字號,這樣就算真的能找到他,他也不太可能承認吧...

阿彰 104-10-11 18:56

警察打來說我疑似詐騙別人錢
要我去錄筆錄可以拒絕嗎?
一定要錄嗎?也不是現行犯也不是我

一定要配合嗎? 


會不會故意針對我
因為我有詐欺前科 

 您好,

因為電話不確定是否是警方,您可請警方發通知書,但警方通知一定要到,不論是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若不到,警方有權拘提或通緝。若您很擔心,建議去之前可以先找專業律師當面詳談案情,或至少撥電話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配合警方到場說,避免警方向檢方聲請拘票,或日後檢方認為您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於前往警局接受詢問前,亦可考慮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遵期前往,避免日後遭拘提甚或至羈押等不必要之麻煩,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回答之方向。

104-10-11 14:36

請問如果有人報案的話

大概多久的時間會通知作筆錄?

或是有辦法直接到法院告人嗎?

直接告人的話對方還會需要做筆錄嗎?

 您好,

到警局報案,對方收到通知書去警局做筆錄時間通常不會太久,但警方通常也會考量案件大小,一般最多不會超過兩個月。

但經過警方後,再到檢察官偵辦,待檢察官發通知,時間大約2~4個月。

如果比較急一點,可以請律師代擬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遞狀聲告,則會跳過警方關卡,速度將快2個月左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資料,直接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較為迅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104-10-10 19:43

你好

在整整三個月前我與一名女子約出來發生性關係

結束後我也載她去火車站了

之後不知道甚麼原因她把我好友刪除好像還黑名單了

請問有可能她當時就去警察局報案要來陷害我

只是我現在都還沒有警察叫我去做筆錄嗎?

還是過了三個月了我其實不用擔心了

你好:

如果發生關係時對方意識清楚、未違反對方的意願,而對方已滿16歲不會構成犯罪。反之,就有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犯罪,只要在追訴權時效之內,對方隨時可以提告,接下來只是舉證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35

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或趁她意識不清不知不能抗拒而為猥褻性交之行為就不會有強制猥褻之問題。

您好:

如上述兩位大律師所述,補充建議保存相關證據,例如合意出遊或合意性交之訊息等,且回想當時所有情形並加以紀錄下來,若對方提告,可尋求律師協助。

史蓋葛格 104-10-10 00:13

在山路單線道,我騎黃牌對方是大台休旅(租賃),車右前方有臨停車輛約5公尺遠(沒紀錄),對向無來車,兩旁商家小攤販。

我騎過小右彎看到一台車停在中間(沒打燈),對向無來車,為了有閃避空間騎靠中線,2、3秒接近20公尺左右才開始打左轉燈去停車空地,我的角度無法切至右邊就偏向對向水溝蓋被擦撞倒地受傷,雙方有移車,事故圖有0.9m寬3.3m長的煞車線偏水溝蓋。

初判表沒結果,對方作筆錄說要等對向車過閃臨停車輛直行,找保險出險跟我談,初判表無法判定的情況下,申請車禍鑑定如果對方不到場,走法院提告過失傷害有比調解五五分勝算大嗎?

您好:

如果您的初判表無法判定,建議可以聲請車禍鑑定,以確定過失比例,可使您較清楚可請求之金額,且提過失傷害告訴僅為方式之一,如對方有誠意和解,仍建議以和解收場較為妥適。

Sam 104-10-09 12:14

事發時間:104年10月5日,19:00左右

事發地點:基隆七堵區明德二路、泰安隧道路口

事發狀況:此路口有有紅綠燈,我在上個路口的紅綠燈綠燈後起步,所以已加速到一定速度,經過此路口時,我偏內側車道,因天色稍暗,我看到時已煞車不住,很明顯紅燈,撞到對方機車頭後,往前飛出,照成我門牙掉兩顆,下巴縫三針,左手腕手肘扭傷,右手擦傷

問題:

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對方目前好像打算只用強制賠償,但我覺得強制險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強制險的賠償有限…. 有哪些的理賠,是我可以申請的?有機車保險機車火災事故車體損失險、機車竊盜損失險,但這好像都遇車禍無關。除了公司的團保、勞工傷並補助外還有哪些是可申請的 警察有做筆錄,也有填單,和現場圖需七日後、初步分析研判需30日後才可申請,在這之前,我可以做些甚麼呢保障我的權益?我有至現場發現隧道內有監視器,但至警察局說要找承辦的警員…. 賠償是依責任的輕重來做賠償嗎?還是完全由錯的一方賠償,因為對方表示沒有多餘的錢可賠償,好像都交由保險公司….

 

在請專家們解決我的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理賠不夠,可以提起民刑事訴訟救濟

2、商業保險的部分,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倘若是職業災害,可以申請勞保

3、只需要注意監視器畫面即可,其他就等資料,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

4、賠償責任是依據過失比例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ons 104-10-09 01:32

對方吃飯喝酒後騎單車回家在路上搖搖晃晃騎車當我發現時已撞上後輪倒地對方挫傷有報警和筆錄。對方有被警開單。看診一次。對方提出告訴傷害罪。不願和解有到地檢署開庭。現在簡易判決下來了。我被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1日1000記算。這是交給國庫但對方賠償?我是否應該提出異議上訴。那後面是否還有民事部份?我應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對簡易判決內容不服,則可以提起上訴,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至少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刑事訴訟易科罰金的部分係繳納給公署,在執行書下來後,就可拿執行書和錢到法院找書記官辦理繳費動作,若對方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您才會依民事訴訟判決金額賠償給對方。

2.  因對方有喝酒才導致您過失撞傷對方,依最高法院八四年台上字第五三六0號判例:「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之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若您在過程中都遵守交通規則,是因為對方喝酒來不及避免,您是可主張信賴原則而免去過失責任,因此可以提起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先生 104-10-09 00:53

對方誤告詐欺,已去區公所調解成功也把公文印給刑警,可是刑警要約二次筆錄,一直都沒電話通知是不是直接被刑警結案,因為我們一直不敢主動問,我們都不想上地檢署6月報案,至今還沒有通知。
一開始是我們雙方二手交易買賣,對方沒看到錢放在旁邊後來有找回錢和他遺失的東西,可是區公所和解書只有簡要敘述"系屬誤會"因為對方提供證據也不足,只有我當時車牌號碼,一次筆錄做得很混亂,所以刑警為了釐清,要求告訴人做二次但因為刑警說出任務電話通知,但到現在都沒有收到通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詐欺是屬公訴罪,刑警若是依程序來,仍會送至檢察官那裡,屆時也向檢察官說明雙方是誤會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10-09 00:42

對方誣告詐欺,已去區公所和解,法院寄來和解成立文,但刑警知道這次是誤會,雖然已經把法院公文備份,可是遲遲沒有去做二次筆錄,又不敢主動去做筆錄,因為我們雙方都希望刑警忘記,不想再跑一次地檢署省麻煩,6/11報案,7~10月,刑警一直要做二次筆錄,可是他卻因為要出任務,叫我等電話通知,可是上次只跟我影印和解書,也沒有做二次筆錄補充,請問刑警會放棄嗎?

你好:

刑警已經受理偵辦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處理,你們要跟檢察官說明已經調解成立,是誤會一場,請檢察官為適當處分,千萬不要講是誣告詐欺

阿暐 104-10-07 16:48
房屋糾紛問題 我們租房子給對方 ,我爸有開一張收據 給對方 可是上面有簽名 但是簽我的名字 現在對方要回訂金不成 要告我爸詐欺 但我爸屬於代理人 然後沒有明確表示 就簽我名字現在目前是在做筆錄階段 想請問律師要怎麼處理 ? 可以和解省事嘛? 那這樣會詐欺罪會成立嗎 還是會變成其他刑案 如偽造文書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您有授權您的父親簽名,就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詐欺罪是否會成立,必須依據案情來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由律師提出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小曹 104-10-06 22:18

2015/10/05   23:40分   在高雄自立二路跟台南路57巷口

我騎普重機往六和路方向,突然有一台銀灰色汽車迴轉,朝我左後方撞上,

我當時車速約15公里,來不及反應就被他撞倒,他有先下車幫我把車機扶起來,然後就回到車上一邊表示要先把車停到旁邊去,一邊跟我說要不要我幫你叫車? 然後就往巷子開去,肇事逃逸了。

 當然有人目擊過程,並記下車號(路口也有監視器),後來 警察 跟交通隊的都有到現場,警察問完我資料後表示交通隊會幫我做後續處理,而他們會回分局備案,在交通隊畫完圖也做完酒測後(酒測值0)問了我的筆錄(如上敘),

要我先去醫院驗傷

其實我人沒甚麼事,拍完X光 骨頭部分都OK(驗傷單只有手跟腳挫傷,以下空白),只是隔天起床手腳痠痛,我是在瓦斯行上班的,需要扛瓦斯 爬樓梯,機車部分也是只有車殼擦傷

剛剛他打電話來跟我要約時間談和解(一直跟我抱歉,說昨天他老婆不舒服她趕著要回去,一時疏失沒有留下電話給我),請問這樣和解金額應該要開多少,才是合理範圍卻又能警惕他不該再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