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非肇事逃逸,視警方初判表,雙方有無過失,可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過失比例,再按比例賠償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05號刑事判決:「所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依文義解釋,自係指「發生交通事故」、「發生車禍」而言。而交通事故發生,而有發生人員傷亡之情況下,不論撞人或被撞,或因其他事故而造成死傷,若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過程內所發生者,參與整個事故過程之當事人皆應協助防止死傷之擴大。故刑法肇事逃逸罪,以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已足,至其肇事原因如何,則非所問。」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42號刑事判決:「肇事逃逸罪,其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構成要件說)。 實務上另有認為致人死傷是客觀處罰條件(最高法院92台上7328)。 只要客觀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加上過程中有人受傷而逃逸,主觀上對上開情形有所認識,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弟弟既然知道發生車禍,可能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要主張並沒有認識到有人死傷(但有下車察看要主張很難),或直接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請求緩起訴或緩刑。建議弟弟找律師諮詢一下,以免權益受損。
一、刑事上,需有人受傷逃逸才是肇事逃逸,不論自己就車禍之發生是否有過失,只要車禍造成有人受傷然後跑掉就有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這個部分如果跳到這一塊的話判得不輕。這個部分如果檢警證據充足的話可以考慮認罪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若檢察官執意起訴則可以在地方法院爭取緩刑。如果要拼個無罪的話要看檢警察上的證據足不足。
二、行政上,如果沒有人受傷,但是你逃掉的話,算是行政上的肇事逃逸,這個部分還是有行政上處罰的問題[不會有刑事前科]。
三、民事上,聽你的說法這個車禍應該算是對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的,所以民事上你應該是沒有故意或過失,所以我會認為你不需負民事賠償責任。不過具體上各方的過失比例如果有爭執的話還是要看鑑定的結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尚有5月21日之案件,且為同一行為,請求一併處理之,避免前案緩起訴遭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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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驗尿若僅有三級毒品反應,會有罰鍰之問題,若有二級毒品反應,則可能遭聲請觀察勒戒,必須於聲請觀察勒戒前,委任律師具狀向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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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們 我在4月時 有販賣三級毒品愷他命給一個人 當時他在我車上 他也有帶一個朋友一同上我的車 可是我賣的時候是給其中一位 量約1克
1000元 他們兩個分別各拿500元給我 之後我停止了沒在做販賣的動作了
於是在8月份的時候 突然有刑事組的拿搜索票到我家搜查 但是在我家只搜出一個K盤 沒有其他的東西 後來我被帶回去偵訊 警察有放他們指認我我的筆錄
並無相關證據 還有一個疑似警察用他們同夥的FB密我的對話記錄 上面只留下我的電話號碼 之後又用另一個FB帳號說摁摁收到了 完全沒有相關的毒品記錄 當時警察一直說 你就快承認不然就要給你收押 當下有點傻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就說 在我車上的時候我是請他們的 我並未收到錢 而後面的FB對話記錄我一概不承認有此事 之後他們有對我實施驗尿 可是通知書還沒有寄來 我有吸食愷他命 法院已寄要開偵查庭的通知書來了 跪求各位律師大大們 我該如何在偵查庭上說最好 家裡還有母親和弟弟要照顧 沒想到之前的事還被挖出來 補充指認人數約3個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為您辯護,避免您說錯話,目前最佳是您僅有施用三級毒品、持有三級毒品;次佳是轉讓三級毒品;最危險是販賣三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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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驗尿若有二級毒品反應,可能遭聲請觀察勒戒,必須於地檢署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前,委任律師具狀向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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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4年7月底在台北發生行車問題[我是南部北上喝喜酒],當時我是閃紅燈對方閃黃,我開車要左轉時,確認左右無來車時,對方騎機車直接從我左前方大燈撞過來了.當時對方正與後座乘客對話.並沒有直視前方,而後座乘客直接從我引擎蓋滑掉落,也陪他們跑了兩趟醫院,到了第二間醫院,醫生檢查確認沒問題.但是對方提出異議,醫生提出可以留院觀察,但是對方不願意,於是對方就自行繳費離開,在醫院外我也請對方多注意傷勢,到了隔天對方打電話說骨盆有問題會痛,我請他繼續就醫,對方約了幾次要我們北上上去談,問他要談甚麼,對方也不說,到了八月六月打電話要求我們北上.剛好是颱風時間.於是徵求他們的同意.我委任我大伯去了解,過程是到警局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因為對方要求10萬的和解,但是他的醫藥費不到五千元.而他的機車也是10年以上的車子了,而且對方短短兩周內一直打電話過來一直約見面,卻不說是為何要求我方北上[應該是要私下和解],甚至在短短的半小時內打了五通電話說要和解,我當天帶小孩去看醫生,我小姑幫我接電話接到等我回來大發飆,還要我在颱風期間上去談和解就算了還改了好幾次時間八月25號提出了調解,到了九月談了第一次調解 [也是委任大伯]最後財損部分委員殺價至兩萬多[精神賠償五萬"一人兩萬五千元],我方原本只願意賠償財損部分,但大伯想盡早解決此事提出願意五萬和和解,但對方要執意要七萬.包含精神賠償.機車維修.手錶維修.醫療費用等等的,光是精神賠償就要五萬.說甚麼一人兩萬五的精神賠償.但是當時我的車頭已經接近到中線.且我的車子沒有撞擊對方的痕跡.只有被對方的擦撞痕跡.[車廠也說是對方撞擊,不是我方撞上]且對方後座乘客是掉落在我右前輪位置.而不是在對面.對方說他時速只有十公里很慢.但是我的車牌被他的機車給鏟起來.且對方的酒測值都沒出來,對方有規避酒測[一直不斷的抽菸\推託]都是失敗的測了兩次,[其一 警方要求對方喝水再測]一直都失敗,警察就說不用測了對方用左手簽名.機車倒的方向也面對我們.所以有很多問題.目前對方已提告.有接到警局通知作第二次筆錄.目前預計11月7日前往警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個案子分屬二次犯罪,可能分開判決;加重竊盜似難以取得一緩起訴或緩刑之判決,您可嘗試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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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5月21號請朋友(B)代辦門號換現金兩門(台灣遠傳各一),申辦先決條件是B如果可以給朋友使用去支付月租費不欠繳不違法我才可以交給B申辦,B也說會有人使用,現金我有拿到但是都是五百一千分次給,當初B告知訴我證件要放在電信行跑流程大約兩至三天,中間我有要用到我的證件我也有一直跟B討要,但是B一直拖延,23號拿回證件,之後詢問報好的門號號碼為多少,B吱吱嗚嗚的說要問問看,所以我自行打電話去電信客服詢問,卻發現名下又多了兩支門號,所以變成四支門號,我立即去電信行申請非本人辦理,我去問B,B說他也不知道 他去問問看,之後有兩間電信業者跟我聯絡,卻發現,B跟我說要放著跑流程,卻是轉交第三者(C)帶到第二間電信行作申辦,我告知B我要做報警的動作,B說他願意負責多出來的門號做解約,我就和她簽下一張調解書寫到申辦時間三個月後即做解約,費用由B支付,基於B信用差所以在和解當天需繳付三萬的解約金視為押金,以防時間到找不到人,B以沒錢為藉口將押金繳付時間拉到6月10號,但是也沒給,之後我相繼跟B討,只討到八千塊,解約時間倒也說沒錢,四支門號的繳費紀錄通通都是欠費,於十月中我向他提告偽造文書,十月底電信公司要做強制繳款所以我只好自付解約多出來的兩門,現在警方筆錄做完大約一個禮拜,卻說我可能是非法提供人頭協助犯罪,也就是共犯,但是我是被害,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多申辦的,而且四支門號打的調解書B一件都沒做到,請問我該怎辦,也不能撤銷,我會被判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未取得藥證,所以不可販售藥品,而本件既已由於檢警來偵辦,即表示已進入刑事程序,應視所犯法條來主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被警察臨檢並查獲小量K他命,重量我不知道應該頂多1克左右 , 現場還有另外2名女性
然後3個人一起被帶到派出所
警察在凌晨3點及3點多連續完成2次的筆錄 , 但第2次筆錄上寫時間是07:00 , 警察私下說要提前做才錄音的 , 也在5點多就由派出所載到分局 ( 是否有違反規定 )
筆錄內容大致如下:
1.K他命是我帶去的 , 是另外1位說要使用才拿給她們用 , 警察臨檢時就說是誰的 ,我說是我的 , 因警察說一個女生有用所以就構成轉讓 , 且無對價關西
2.那一小包K他命是2015年4月多網路上認識的網友沒用完放我那邊的
3.我只看到有一位女性有使用K菸, 但另一位沒看到有沒有用
我不想背轉讓的罪名 , 且當時是我放桌上 , 是她自己拿去用的 , 我驗尿是陰性 , 女生是陽性反應 , 請問目前在筆錄跟檢查官面前都是這樣說的 , 請問到法庭能翻供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三級毒品之犯罪,可能涉犯藥事法之規定,可嘗試請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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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於103年四月被判緩起訴戒癮治療,在104年10月30日被警察釣魚後因身上有一組吸食工具但身上並無任何毒品,連吸食用的玻璃球都沒有,只有一組稱為"水車"的工具(但警方判定為吸食毒品的工具)因此被帶回派出所驗尿,但驗尿結果我肯定一定會有,但因在派出所做筆錄時因為緊張慌張我只敢說沒有吸食,現在有點後悔少了自白的機會,到了地檢被問話我才稱當時因為緊張慌張現場發生的經過真的記不清,隨後承認有吸食毒品,並補充說明因在台北工作不順搬回台中剛找到工作家上家庭環境因素不佳希望能重輕量刑,不知道這樣是否會有用?我緩起訴的部分目前也只要在去關護人那邊兩次舊圓滿結束,途中不管是醫院或者關護人那邊都未曾請假沒去驗尿,這樣的表現是否會有讓檢察官有感覺加分的作用?
上網查了資料,知道撤緩是機率非常高的,但不知道有沒有不撤緩的案例,我應該怎麼做才好?還是一定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留下前科紀錄?因為是昨天才剛結束的事情,我應該要寫狀告之檢察官我的難處以及悔過心?或者該做些什麼,這次吸食也真的後悔莫及,希望律師先生能幫忙想想辦法。 騎帶您的答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緩起訴將被撤銷,與這次施用毒品之犯罪一併起訴之,您可嘗試請求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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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無違反意願部分作爭執,應提出雙方前後聊天之通訊軟體line訊息紀錄,證明無違反意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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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您所述,恐係遭女子故意設陷阱,即使您提出對話紀錄,女子恐會爭辯說他只是同意跟您出去,但發生關係是被您強迫的,因此若您能提出發生關係後,女子還正常跟您對話,且還要介紹其他女生給你的對話,顯然就代表上次發生的性關係是在自願性下。
2. 您表示對方有去醫院驗傷,但必須先行檢驗驗傷報告,您亦必須回想當時是否有讓該名女子受傷的疑慮,若無,顯然就是女子自行傷害,建議您向警方要求對質並測謊,以釐清責任。此外,您必須調閱發生關係地點的出入畫面,並找尋有無人證,可證明女子當時是自願進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詳述所謂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以利協助。
2、倘若無法證明您是在合理的情況下,不知情購買,並且提出相關事證,恐無法獲取不起訴處分。


你好:
生平第一次進法院.因今年4月22發生車禍.在無號誌的小路口.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發生車禍.當時因有一台腳踏車要直行.我以在路口禮讓.等我要過路口時被對方撞上後輪.當時雙方都送醫院.對方傷勢比我方嚴重.之前有先開調解庭.我自己有先上網查一下.在路權方面是我的過失.想說去調解看看對方提出的條件如果不過分就好.但對方一口開出350000.包含(精神賠償.看護.工作損失等等等....).調解委員在一旁也聽不下去.還調解2-3次.那直接走法院.
終於在刑事告訴 6個月之內.對方提出告訴了..就在前天開庭.當時很緊張.因為畢竟我輸在路權.開庭時.我自我論述.到對方論訴時.他竟然說她當時的時速只有20公里.因檢方有當時雙方的筆錄.檢方又問了他一次是20公里嗎.他又說他忘記.這時檢方說你在筆錄明明說是50公里(警方初步鑑定他車速過快.我方未禮讓直行車).檢方說了一句當時我很想笑.--現在是要寫20還是50公里..這時我覺得對方有點荒了.於是我馬上對於我質疑的地方詢問對方.當時對方於醫院住了一個月.但又在一個月後轉院.我請他拿出第一次的診斷報告.他說沒有.只有轉院後的報告.這時檢方有詢問他是何時轉院.他也說他不清楚.我當時感覺對方是有人在指導.這時檢察官也問你轉院自己都不知道.他回答他媽媽辦的.這時檢察官說了一句.如雙方都要告就會留下案底.於事件檢方建議要不要在調解看看.因需雙方都同意.於是又退回調解庭.
我的問題是:退回停解後.他還可以提告嗎.這時以過6個月有效期?
可以建議依下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謝謝


甲行駛在路上為了閃躲對面的車,所以緊急往右轉,不小心插撞到違停在馬路上在自小客車,後來因為有急事,所以暫離,之後馬上回到車禍地點,看乙方通知警察,兩方並在現場製作筆錄‧
現在要進行和解,乙方表示和解書她們自己打,並不使用網路上的版本,和解內容如下:(1)甲方願意賠償所有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含修車費及交通費等一切費用‧(2)乙方車輛受損修復,乙方願意放棄民刑訴訟‧
目前的問題是
1.我們同意接受所有收車費用,但是和解書上要注明對方有違停,可是對方不願意修改和解書‧
2.我們沒有說要負責所有賠償責任,更不認同和解書上寫等一切費用,甲方欲修改這些文字但是乙方不願意‧
3.違停的車輛並非乙方的,所以我們要加上其它人爾後皆不可再向甲方要求賠償及訴訟等字句,只修改乙方同樣不願意‧
請問這樣我們應該如何解決?若乙方堅持不簽和解書,是否在之後在調解會上甲方提出是因為乙方不願意修改內容,導致未和解,甲方就可要求乙方修改內容並簽字和解?



小弟在102年3月25在自家樓下汽車遭竊,當時有報警,今年7月的時候,台北刑大突然打電話來說我車子找到了,要我到台南認車,我認車後確認車輛是我的,除了方向盤總成(包含鑰匙),行車電腦可能也不是,做筆錄時,警方說我的車被借屍還魂,事故車的車主警方他們有追查到,拿到當初車輛重大事故的照片(幾乎全毀),警方只告訴我,他們很確認車輛是我失竊的那台,整車幾乎沒有變動,我車子當初全車零件有噴微浮粒子(警方靠這個查出我的資料的),但是車子確不能還給我,因為車子已經被第三者買走,警察說這種百分百確認失竊車輛車主的,最快半年能移送,到時候會通知我,在看檢察官怎麼判車子歸誰...
我想請問,我這樣有機會拿回我的車嗎?警察是說,通常會判還給失竊車主,請善意的第三者跟車商求償。但是我去查法條,動產失竊超過兩年,我就不能跟善意第三者要求無償返還,如果是這樣...那警方找到我的車,對我來說...完全沒意義...,只是讓人更傷心而已。

然後前天因為自己有支gucci手錶 朋友送的 也沒再帶 然後自己敲哪位給藥物的拿東西 他說換2克我說好 然後因為自己經濟狀況有困難 想說賣錢 當初哪位給藥物他說I克賣2500 然後我也第一次知道這是這樣屬稱的 因為我不知道 所以我想說上去ut男同志聊天室賣 當初上去網路也沒想哪們多 因為看到有人打說玩菸 就直接跟他說我有賣 賣一克3500 這樣 2克賣7000 然後是警察它們在等的 然後警察就問我 我說這是我第一次 我也不知道 因為我沒有這樣過 因為待業中 才會去亂想這樣 然後我跟警察說我以後不會了 我知道錯了 他說初犯 是還好 然後就跟警察會警局 去做筆錄 驗尿 指印 也因為太晚 被關在拘留所 這也是我第一次這樣 從來沒這樣被關在這裡過 然後去法院 也先在男新關的地方很多人 然後叫到我時被上手拷 也是第一次這樣 我很害怕 然後就上去2樓去檢查官哪問 他就問我 毒品是我在台北市復興北路13樓被抓到 我說對 他說是我自有的嗎? 我也說對 然後我也跟他說我不知道這也是我第一次這樣 我也跟他說我有跟哪位拿藥的人的Line通訊 我可以傳給警察它們 因為一開始我也有跟警察說 我可以把這訊息傳給它們 然後檢察官問我 警察有說傳給他們嗎? 它們好像沒說話 我也忘記 然後檢察官說 我願意提供資料給他們嗎?賣藥物的人 我說我願意提供 我也說我提供完這訊息傳給警察 我就要把這個通訊刪除 他也問我這包藥要銷毀嗎 我也說好 然後就這樣 然後就又下去b2 沒多久 換另外檢察官 旁邊一樣坐書記官 他也問我同樣內容 我也跟他前面第一位檢察官這樣跟他說 我也說我第一次不知道 然後檢察官說 以後不要再犯錯誤 我說好 他就說一萬元交保 然後就交保出來.
然後我也不清楚 想說交保出來就好了 我朋友說還要等法院通知信函來 還要在上法院一次 我有點害怕 前天在拘留所 我對我說我好笨 怎們會做這事情 我很後悔 自己好奇 害到自己 然後現在也要等驗尿出尿 如果說有驗出來 聽朋友說 要勒戒 我也有上網查詢 也害怕 但因為下週有新工作要開始上班 如果勒戒我工作又不知該怎辦 我朋友說可以申請醫療勒戒 每月去醫院就不需要進去勒戒 也可以好好上班 法院判初犯我也不知道會怎判 可以易科罰金嗎?
他有說可以寫狀紙 寫我的情形 到時交給檢察官 因為我經濟狀況有困難 也要繳交房租 也有就學貸款要繳納 然後我本身是hiv的病患 都有定時回去檢查 因為沒有這樣過 所以很害怕 想詢問顏寧 律師小姐 謝謝 我是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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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AM0844,桃園客運司機黃XX,從慢車道將大客車急切道路旁停在我店門口,時值上班尖峰時間,機車亂鑽,險象環生,黃姓司機共違停了4分多鐘,才將大客車開走,開走時將我的店外懸掛式招牌(底端離水溝人行道3.1米)整個扯下損壞(ps. 招牌啟用約3個月,未依法申請),報警及製作筆錄,黃姓司機說要申請調解,但實際上並沒有.甚至到新北市工務局檢舉,我的招牌是違法設置在車道上,事實上招牌是掛在我的私人土地及水溝蓋人行道上, 大客車是違規停在新莊區交通繁忙的中正路的黃線實線上,黃姓司機從頭到尾未曾到過歉,甚至檢舉後,到我店裡嗆聲要走法院, 我店門口有裝監視器,清楚拍下其違停的事實與時間,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 毀損他人財物? 公共危險? 而對於桃園客運, 我又可以告他們甚麼罪名? 謝謝!


各位律師好,這是一件行車糾紛,但對方完全不想出面處理,小弟我現在已到警察局告對方毀損及強制,但不知道之後到法庭上的我如何提出哪些告訴以及賠償,因為完全沒有經歷過,所以有很多問題,文章比較長,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謝謝。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當天是晚上,我開車在等紅綠燈,有個機車騎士停在我左前方(有清楚拍到車牌),看到綠燈號誌後但沒前進,因為我要往左邊走,我按了一下喇叭提醒對方綠燈要前進了,結果引發對方一路跟車還擋在我車前方四次(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對方蓄意擋車),在小巷子內我無法繞道而行。
在小巷子內對方曾停在我副駕駛座旁拿石頭敲我車窗跟我說話,有看到對方的臉,但聽不清楚他在說什麼,像是喝酒醉,在這過程中沒有任何衝突(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音),最後我就先行離開。
殊不知對方居然一路尾隨,到我停等紅綠燈時,對方居然拿石頭砸破我後擋風玻璃,然後就騎車離去,當下我就報警了。
我一直表態要約在警察局談和解,只想對方賠償我車損就好,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而且不承認當天晚上有騎車外出,警察打很多次電話只有接過兩次,也沒有回電警察過,態度很不好,我只好對對方提出毀損跟強制告訴。(這過程都是透過警察溝通,並未跟對方面對面或通話過)
有幾個問題如下:
1.後方駕駛有目擊對方砸破車擋風玻璃,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對方砸破車窗前幾秒時有經過他的車,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請問不知道這樣告對方毀損能不能勝訴呢 ?
2.因為對方一直蓄意擋車,使我無法繞道而行,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那對對方提出強制罪是否合理呢 ?
3.如果強制或毀損罪起訴成功,還能對對方提出車損賠償(是民事訴訟還是民事賠償呢)嗎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情形下提出 ? 要如何說呢 ?
4.警察有拍我車窗破掉的照片,修完車之後(有收據)才發現車頂也有被打到凹陷,因為當時是晚上看不清楚還有什麼地方有受損,而且我緊張之下以為只有後擋風玻璃破裂,所以筆錄只有寫到後擋風玻璃破裂,請問這部分我能求償成功嗎 ?
5.在事發當晚到現在一個多月,每每我開車或騎車時,只要後方有人一直跟著或是突然停在我車旁,我都會很緊張而且害怕;晚上睡覺都會一直想到案發經過對方跟車以及砸車的事,導致很難入睡;還會常常想到如果當天老婆小孩坐在後座的話,就覺得一陣後怕。這些事情我有跟朋友以及老婆說過。請問這樣我能不能對對方提出精神賠償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 能提出多少金額才比較合理呢 ?
6.警察有說到請對方到警察局說明時,對方口齒很清楚,跟行車紀錄器聽到的差很多(聽得出來是同一人),警察認為當天有喝酒,這樣能讓對方吃上酒駕的罰單嗎 ?
7.假設判賠成功,如果怕對方不肯賠償,請問要如何提出強制對方執行賠償呢 ? 在什麼時候要提出呢 ?
8.請問要提出民事賠償、精神賠償或是其餘賠償,是在法庭上口頭跟法官說嗎 ? 還是事先要填妥什麼文件嗎 ?
我的問題很多,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耐心看完以及回答!謝謝!

您好,我本身騎機車,於10/23日與汽車發生事故,對方靠右未打方向燈且無確認直行車直接迴轉,我為直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且在限速內,且在做筆錄時對方提供行車記錄器,未有重傷,僅有輕傷。
對方保險公司已聯絡我並請我傳真行駕照及估價單以及維修車行位置。車行研判維修費用為22150元,而依行政院財政部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機器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3 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 。我為2014年11月購入,且購入價格為63300,故殘值為32198.6元(63300-(63300*0.536*11/12))。
1. 依照民法196條,我是否有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減少之價額的權利?(車輛變成事故車的損失,參照民法213、215條)
2. 若我要求"恢復原狀",是否就失去了上述的權利?
3. 我相信對方保險公司會以折舊為由壓低維修費,我該如何與對方談判以維護自身權益?

今年五月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 前方車多 緊急剎車 來不及撞上前車後方
當下下車對方是孕婦看起來沒什麼傷勢有驚嚇的樣子
再來聯絡警察以及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到院檢查
在這邊著名一下我的車險是乙式車險
再來我有聯絡對方 詢問一下車禍後狀況
也請我的保險員去跟他聯落
對方說她有後續有到婦產科做檢查 小孩沒事有動到胎氣
再來說有請一個禮拜的假
之後對方準備生產 我的保險員就暫時沒有聯絡對方 怕吵到對方生產
然後說如果沒處理的話過幾天就要提告了
當下我馬上打給保險員問問狀況
我的保險員說對方說要生產所以他想說不要打擾到對方的生產狀況
再來對方申請第一次調解 因我工作無法到場 我請保險員過去幫我談
保險員跟我說60是對方一個月的收入十萬依算半年還有尾椎脫臼的理賠
但是對方也沒有拿出明確的證明
之後保險員又跟對方聯絡 現在對方開價15萬工作損失也是要依半年算以及尾椎脫臼的醫療理賠
我的保險員說對方開的證明不是很到位 保險只能理賠對方4萬左右
再來我打給對方 對方堅持要15萬還說你保險應該可以全部理賠吧
之後我親戚跟對方講他的證明不明確不足以理賠到15萬
對方就改口說 我就是要15萬 保險如果陪4萬你就出11萬
現在我已經申請第二次調解了
想詢問律師 該怎麼做能讓金額到合理理賠範圍又能不花到自己太多錢
以及如果對方提告的話後續的流程?

今年 年初2月中旬...
我與"岳父" 發生爭執...
事發當天 在我家門口...
我把他拉下車 拉扯著他 對他咆嘯
但是... 我並沒有動手 一拳也沒有打...
事後... 也是當天 經過各各親友們的勸說
與是 我請了 我"岳父" 進來我家坐 與是當場跟他道歉...
還說了兩次 他才接受....
與是 到了六月中旬 我與我老婆吵架...
他便以得知 與是 拿著 "事發隔天的驗傷單" 說要告我...
他的傷 老實講 是不是我造成的我不確定
因為當天下著雨 他還穿著一件風衣 我當時拉著他咆嘯就是拉著他的衣領
這點 我確確實實的記得
作筆錄的時候 我還向在地派出所 索取當天我家那條街的 錄影畫面
但是... 事發2月 他向提告卻是6月 錄影也早就沒了
那我應該要怎麼處裡會比較好呢.... ????

各位律師們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調閱監視器的期限,若是一般民眾有調閱監視器之需求,需在幾日內才可調閱,若是上法庭,法官可以調閱的時間是多久,還是法官能無限期調閱,只要需要,隨時都可以調閱???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車禍,經過調委會調解不成,對方要我們過失傷害,刑事帶民事賠償,事發經過是這樣的,對方忽然在直行時右轉,導致我沒有預警情形下撞上對方,對方告我後車撞前車,我們不服,也是告對方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經過監察庭的判斷,檢察官認為對方真的有說謊之嫌,但是對方卻拿監視器來證明,由於那路口監視器的角度問題,剛好只能錄到我撞到他的當下,對方雖然沒有調閱監視器,但是我們都很肯定,基於角度問題上,我們的錄影是處於劣勢的,雖然這樣,但是不論是在口供上、筆錄上、警察的研判表、分析表上,以及一些當時現場警察所拍的照片都是對我們有利的,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在監視器調閱上對方雖然當時沒有申請,對方現在還能申請嗎,抑或是法官能夠申請嗎???如果可以申請,我該如何說詞比較有利???




各位律師們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調閱監視器的期限,若是一般民眾有調閱監視器之需求,需在幾日內才可調閱,若是上法庭,法官可以調閱的時間是多久,還是法官能無限期調閱,只要需要,隨時都可以調閱???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車禍,經過調委會調解不成,對方要我們過失傷害,刑事帶民事賠償,事發經過是這樣的,對方忽然在直行時右轉,導致我沒有預警情形下撞上對方,對方告我後車撞前車,我們不服,也是告對方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經過監察庭的判斷,檢察官認為對方真的有說謊之嫌,但是對方卻拿監視器來證明,由於那路口監視器的角度問題,剛好只能錄到我撞到他的當下,對方雖然沒有調閱監視器,但是我們都很肯定,基於角度問題上,我們的錄影是處於劣勢的,雖然這樣,但是不論是在口供上、筆錄上、警察的研判表、分析表上,以及一些當時現場警察所拍的照片都是對我們有利的,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在監視器調閱上對方雖然當時沒有申請,對方現在還能申請嗎,抑或是法官能夠申請嗎???如果可以申請,我該如何說詞比較有利???

A(22歲):在路口等紅綠燈(摩托車)準備左轉,位置在車道中間偏左
B(21歲): 騎乘摩托車直行,距離前方紅綠燈還有一段距離的時候看到燈號是紅燈
在快接近路口時發現燈號由紅轉綠,該路段速限40,B以40~50的速度直 行,打算從A的左側通過路口
因為A要左轉,B從A的左側要直行因此發生擦撞
A當時倒車 人有受傷 B無倒車 人無受傷
做完筆錄後警察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A寫在1 B寫在2
C(20歲):為B騎乘摩托車的車主,在A與B做完筆錄後,詢問A是否有空,當下進和解,A,B,C,三人就在醫院外面討論,
A無當天驗傷
原本C要求A賠償C車輛車殼的擦傷,A不願意
A要求B負擔A的醫療費用200元,B同意了
A又反悔了跟B說不用給了,
C要求A,B雙方至學校教官室簽和解書
A說他沒空所以不想簽
這是A自行進到醫院內批價領藥然後就離開了
C建議B發送一則簡訊
內容為:(A同學你好,我是xx月xx日xx時與你發生車禍的B,
1.雙方車輛由雙方各自負責
2. B願意分擔A的200元醫療費
以上是我們在醫院外和解的內容,你確認後請你回復訊息)
當天A的姊姊打電話給B抱怨200元根本不夠 支付A的醫藥費,A的姐姐要求B支付1500~2000元,A說我是學生拿不出這麼多錢1000元可以嗎?A的姐姐答應了,並要求A,B簽和解書
C撥了通電話給A,告訴他B與A的姊姊通過電話並且答應分擔1000元的醫療費用,並確人什麼時候簽和解書.
簽和解書A,B,C,都準時到場在學校教官室簽和解書,在簽和解書的過程中C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這些言語也被A全程錄下,這時候教官不在身旁
寫完和解書內容後請教官見證,在教官詢問AB是否都同意和解內容,在教官面前A,B兩人簽字蓋手印,A,B各自留一份和解書,教官室也留了一份
和解書內容為
1.B願意分擔A1000元醫藥費
2.雙方車輛損毀由雙方自行負責
簽完和解書後A,B,C皆離開教官室
隔日A的哥哥剝了好幾通電話給B,B因為陌生的電話號碼所以沒接,後來C幫B接起了電話A的哥哥表示他詢問過律師當初簽的和解書是不合理的,聲稱他是在台北上班請假到台中希望在傍晚六點前能夠重新立一份和解書C沒有答應
當天B,C詢問家人,導師,希望能得到大人們給的意見
之後在下午五點半時雙方相約在教官室談話,對方為(A,A的哥哥,A的表姊,借錢給A的人),我方為(B,C)
談話時,對方A的哥哥,借錢給A的人 一直在發話,對方表示,因為C在昨天簽約的時候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所以A是被外力干擾下所簽下和解書,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A的哥哥聲稱A小時候有自閉症所以在那個情況下希望快點簽一簽離開,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還說他們是單親家庭所以生活費都要靠他們自己打工賺錢,但是A的雇主因為A受傷所以解雇A,
借錢給A的人說如果重新簽一份和解書,要求我們負擔他們的車輛維修1500元,A的醫療費用至A康復為止預計大約4000元,
但是我們顧慮所謂的醫到康復為止根本是無底洞,因為根本不知道A時麼時候會完全康復(雖然A只有膝蓋擦傷,手扭傷)
還說如果不重新簽一份和解書的話就要走法律途徑,搞不好我們要負擔的費用就要更多了,修車費,醫療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在這次的對話中A幾乎非常非常少說話
所有的要求和言語都是A的哥哥與借錢給A的人在發話
一直非常希望B能跟A重新簽一份和解書
最後B告訴對方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在雙方談話結束前C詢問了A在昨天簽合約的時候C所說出的話是否有使你不舒服,A點頭 C坐著向A道歉一次,並站起來鞠躬道歉兩次
請問之後 B,C 該準備什麼資料
該注意甚麼事情
最壞會付出什麼代價
A的哥哥如果要告B和C
告得贏嗎?
他的律師費出庭費用最後得到的理賠加加減減
告或不告 哪個對A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