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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昇 104-08-21 00:11

你好,我想問我在8591買賣遊戲帳號,買方以提取遊戲帳密,並修改資料,後續卻說他買錯了(此遊戲有ios跟安卓系統不相容問題),他已經付款,但卻要求說要取消交易,請問這樣法律是允許的嗎?

1.買錯不是我的問題,我標示很清楚

2.我認為此買賣已成立,後續我也不敢登陸,怕有法律問題

3.買方已更改資料,且這幾天遊戲進度的賠償與我未交易成功的損失如何求償?

他說他問消保官,只要改回原資料即可取消交易?他有這樣的權益嗎?我看過好像個人買賣是不適用7天鑑賞原則的報導

請問以上我要如何提告要求對方賠償,如果訴訟請問這案子的費用是多少?

以上交易與買家談話內容皆有保留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成立之後,雙方都不能任意終止或解除,除非有法定或是約定事宜。通常錯誤是不能任意終止或是解除契約的,對方買錯的原因為何?

2、私人間的帳號買賣並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試用。

3、就您的狀況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契約給付價金或是由我方解約請求賠償,只是賠償的部份,要證明遊戲進度的損失不容易。(費用的部份,法院規費必須依據您所請求的金額來判斷,律師費的話,依據各地區協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收費,如撰擬狀紙或是委任開庭等,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4、建議也可以透過交易平台申訴或是評價的方式來處理。

 

lawfan110 104-08-20 15:17

律師們好:

車子停在家門口巷子被撞,

對方保險公司以巷口十公尺內不可停車為由

只願賠償七成修車費用,車子目前還在修理廠(事發至今已經一個月了),

肇事者擺明就是不處理,凡事都推給保險公司,

請問我要怎麼樣處理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我的問題:

1.因為需要用車,如果自行先往修車廠付了三成的修車費把車取回,

(但需蓋空白合約書給保險公司車廠才會放車),

這樣往後我還可拿這先行支付費用的發票向肇事者求償嗎?

2.如果直接打民事損害賠償官司,除了修車費之外,

還可以求償什麼?

例如:無車可用期間的損失要怎麼提,依據什麼?要如何報價?

還有,現在如果要賣掉車子,中古車商勢必以事故車

不是原廠板金烤漆為由折價,這種車價損失可以與車商的

汽車買賣估價單作為求償依據嗎?

懇請大律師解惑~~

你好:

請先把保險公司藥你簽的空白合約看清楚,你面是否有拋棄民事請求權的約定,若有切勿簽屬該合約。 損害賠償部分,無車可用可以請求交通費用,但要有單據能夠證明你有支出。交易價值的貶損依照最高法院民國77年5月17日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只要能證明的出來包含修車費用、交易價值的貶損都可以請求,通常會在訴訟聲請鑑定貶損之金額。 若你不願意與對方、保險公司和解訴訟中對方一定會以你停車位置主張你與有過失,要求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你應判斷其中之利弊取捨,是否要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要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104-08-20 00:54

事由是我請人裝冷氣

裝完冷氣 晚上遇到隔壁住戶

他說他每天在擦門口的地板

結果發現門口瓷磚破洞 而我今天有找人裝冷氣

所以認定是我裝冷氣造成的

但是當天有找冷氣工人 他們用拖車載冷氣(裝箱)

1.兩個男人把冷氣搬到室內才拆開 所以根本沒有可能摔到冷氣機

2.磁磚是拋光石英磚,塑膠冷氣殼根本無法撞出直徑0.5cm的洞(有2個洞)

  室外機是金屬殼有可能造成洞 兩個洞距離10公分 這有機會

3.冷氣機是分離式的,主機不重.要摔到有洞 冷氣應該也壞了

  當天晚上冷氣操作沒問題

4.對方無法證明早上沒有洞

管委會認為 因為我沒有向管委會申請動工(動工要付押金,就是工程款抽一部分

若工程造成社區損害可從押金求償 )

但是我堅持要舉證 證明洞的確是冷氣工人造成

請問 我是否可不予理會?

一、對方應舉證證明是冷氣裝修人員造成。

二、就算是冷氣裝修人員造成,也是應該要由裝修人員來賠償。所以你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三、依據:民法第189條:承攬人[修冷氣的工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四、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依原告主張其所有物品受有損害或遺失者,亦係因搬家工人所為。而現場之搬家工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核乃屬承攬法律關係。是縱原告2人所有物品有何因搬家所致之損害或遺失,依上開民法第189條前段之規定,亦無從請求為定作人之債權人為賠償] 台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2號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必須提出合理關聯性的事證才能向我方求償,不能只是推論。

2、建議還是要妥適與對方溝通,避免押金遭不當扣押,倘若雙方有共識,可以簽立和解書。

3、倘若遭到無端扣留押金,可以起訴請求管委會返還。

 

 

sunshine 104-08-18 11:26

毀損乙物品,乙一年多後調監視器得知起訴並求償

請教律師,甲於乙得知的前一年所作之金錢交易行為,以及一年後甲遭乙扣押無錢可還的情況如下:

1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將丙曾經匯給甲的金錢返還給丙,此舉造成匯款當下無錢財可賠償乙。甲返還金錢供丙償還丙積欠銀行之即期房貸債務,請問這筆錢會被依據民244撤銷嗎?由於丙已經還債給銀行,該筆債務是要請銀行返還?或者丙另有定存一筆,是要解除定存返還給甲?

2通常債權人在起訴後是怎麼知道債務人於起訴前的銀行、郵局存款流動(例如無償贈與,是除了債務人的帳戶遭查,其他配偶、直系血親的帳戶也可以被查)?

3甲遭起訴若只剩下部分資產可賠償給乙,若乙主張賠償依據每年5%利率計算,甲已無資產的情況下,那債不就會像滾雪球越變越多可是根本也還不了?這情況是是宣告破產,那債務就不必每年計算利息

4甲另有配偶,配偶之後的薪水或者財產也會遭到處分? 

5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所使用的金錢房租或者生活費等開支無法撤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清償原則上不會有民法244條的問題,尤其是對銀行債務清償

2、起訴後也不會知悉,必須等到勝訴判決確定,或是假執行、假扣押才有辦法查閱。

3、會有遲延利息的問題。倘若符合破產要件可以聲請破產,不過我國的破產宣告數量算是相對低的。

4、配偶的債務與配偶無涉,除非有財產借名登記或是詐害債權的行為。

5、詐害債權撤銷有一定的要件,生活相關費用都不適用。

6、建議可以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有機會就去執行查閱財產,查到財產就可以執行。

 

小雨 104-08-17 20:29

您好:

8/15收到一張板橋分局8/22報到通知書

8/15詢問過承辦員警什麼案由

有被害人去報案,

有不肖份子用我的門號打電話詐騙被害人

可是我的門號從來沒播打過電話,也沒接過電話

繳的電話費都是基本月租費

警察要我去調7/8的通聯紀錄,請我傳真給他

因為我人在彰化,不方便跑去板橋分局說明

我答應去調通聯,可是台哥大說7月沒有通聯紀錄,無法申請紙本。

於是我電聯警察,告訴他,我無法傳真

他卻告訴我,他已經把案件轉給地檢署…

他要我等傳票

我想請問:

警察不能查通聯紀錄嗎?

 

我沒有詐騙那個被害者,

卻還要去擔憂這件事情,

傳票到了,我還是得跑一趟去說明

勢必得請假,還要大老遠跑去台北

這樣我的損失,是否能向被害人求償呢?

煩請解答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目前的技術而言,不太可能不使用手機晶片卡而使用門號。

2、屆時必須依據通聯記錄判斷您是否有不在場證明等,建議您應該配合說明案情,否則屆時會以您是電話持有人,且無法提出適當說明以詐欺幫助犯起訴您。

3、倘若您真的遭到利用,應該先釐清本案之後,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小雨 104-08-17 22: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目前的技術而言,不太可能不使用手機晶片卡而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您說的第一點,但是sim卡確實在我這,從來沒有借給別人使用,這也令我納悶,他人如何使用我的門號進行詐騙

 

由於那支門號沒有播打過電話,無法申請通聯紀錄,想請問您,檢察官是否能夠向電信公司查證呢?

 

另外,請問移交地檢署後,大概多久會收到傳票呢?

 

謝謝您

花散里 104-08-17 19:46

過兩天就要開庭   但我不知道也是第一次開庭  想問問哪些事情要注意

 

我因為工作晚歸被變態尾隨襲胸成功  雖然他坦誠犯案  但我怕他在法庭上說他有精神病之類的減輕罪行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因為他沒了工作  從此對男性感到害怕

 

另外問問求償的部分要怎麼處理成功率比較高?

一、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若要請求請於二年內處理。

二、據之前所查判決,民事判決金額約十萬左右。

三、和解金額可自行決定。

四、開庭時不宜一人前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被告要抗辯精神障礙減輕罪責,實務上不太容易成功,而且你也沒有證據可以反證,基本上交由法院跟檢察官處理就好。 法院會傳喚告訴人,不外乎二種目的,一種是使二造可以當庭協商和解事宜,如果能成,法院也樂於輕判,另一種是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希望告訴人能以證人身分具結作證,將事實經過再次陳述清楚,或由法院提問釐清心中疑慮。 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以省去裁判費),依據是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請求的是慰撫金,金額大概是10萬元上下,各案法院判決不同。如果要提高金額,可以試著請醫院精神科開立相關證明,證明您因為這次事件受有嚴重的精神方面壓力創傷,甚至因而喪失工作機會,或許有機會提高賠償金額。 開庭人身安全上,可以先電話聯繫書記官,請他詢問法官,是否安排特殊法庭或由法警陪同由公務通道進出法庭,並與被告錯開。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2:57

若是在偵查程序,可以直接致電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是否有隔離(通常會排不同之時間,部會碰到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athy 104-08-17 18:30

兩年前幫剛滿18歲的同事代辦門號,今年卻收到催收函,對方剛滿20歲,請問是否能向對方求償付未繳的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於對方未滿20歲,因此相關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效力。

2、必須等到對方成年之後,才有辦法求償

您好,當初辦合約時,對方未滿二十歲,所以其所約定的事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生效,現今對方已滿二十歲,若他承認當初與你所約定的事情,您即可向他請求相關費用,若他不承認,您可主張不當得利

逸晨 104-08-17 16:23

各位好,

自家目前拆屋重建, 已取得建築執照, 並已蓋至二樓, 準備蓋三樓
因建築物貼近地界線, 
會由二樓向外搭設鷹架, 而突出於鄰居房屋上空
近來與鄰居溝通數次, 也願意用承租方式架設鷹架, 卻皆遭到拒絕

民法第792條: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

重建的過程中, 鄰居屢次報警說我們佔到他們地, 說鑑界被我們收買, 說我們違建
請問我們我們真的不能將鷹架架於其房屋上空? 是否有相關建築法規?
實務上是否有其他解方?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公安危險問題,依法可以使用。

2、可以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對方與我方協商,否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准使用。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29

 您好,

相信您為了時間在傷腦,因為建築總不能拖著

建議:聲請調解,由第三方介入溝通(法院、當地均可),無法溝通直接起訴,速度才快。

san 104-08-17 13:37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上不知何故被人用非常不好且帶恐嚇的言字威脅,但他是用私訊的,內容如下

--------------------------------------------

幹妳娘,我APPLE 抒發留言關妳屁事,妳沒出過事厚!XXX(這裡他有指名道姓),我操妳媽雞拜,幹妳的娘。妳它媽的跩個屁,走著瞧。

妳是垃圾、社會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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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走法律途徑解決,若依小弟的個人看法是,他說我沒出過事厚,再說要丟走著瞧,這告恐嚇應該可行

不知各位律師大人們有何看法呢?除了恐嚇之外,我還可以告他什麼?民事部份可以求償嗎?

另外,如果我在沒打馬賽克的前題下把所有文章PO到網路上讓人去公評,不知我是否有觸法?又或者會不會讓我在往後對他提告時會告不成呢?

以上,拜託律師大哥們能幫忙,謝謝大家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你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引用將對方文章,並將他PO上網,可能會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若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 你與對方之犯行各自獨立,但是對方可能會主張是因為你的行為在先才會有後續之行為,可能會影響量刑。
san 104-08-17 15: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9條公 ... (恕刪)

感謝徐律師您的回答,但他是用私訊的,也有算是公然污辱嗎?

而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我在哪裡觸犯了他,之後也去找相關文章,但沒找到,所以也無法了解我是在哪篇文章中讓他生氣了....

另外再請教,對方用辱罵的口吻來恐嚇並罵人,如果我不想浪費法律資源去告他,也不能把他私訊給我的內容公開嗎?

這也有著作權法的問題存在?

另外,我如果沒打馬賽克的話,到時若事情鬧大了,我是否也可能會有刑法問題?

以上,麻煩您了...

PS:他臉書上面幾乎都是在到處在罵人的文章,讓人非常懷疑他是偽造的帳號,用來到處罵人的,如果我看到他公開罵人,在我不是事主的情況下,請問我能否告他呢?謝謝您

你好:

若只有你跟他可以看到,而未達到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因不具備公然之要件,不會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污辱罪。 需要先判斷對方的文章是否具有原創性而得享有著作權,若有著作權再依你PO文之情形判斷是否構成著權法第91條非法重製罪、第92條擅自改作、編輯等罪責。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310條誹謗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屬於告訴乃論罪,你非告訴權人,雖然可以告發,但是若未經告訴權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為不起訴處分。
瑞秋 104-08-17 03:13

本人在一間付費的K書中心包位

包位時間很長,每個禮拜幾乎有五天的午晚都會前往看書

因為覺得方便而將布簾直接掛在書桌後面的牆壁上

其實不影響他人,只是有幾次離開時都忘記收而直接掛著離開

(以前也有這樣過,但都沒有被人告知不行)

剛好週四時因為有朋友再等我,所以離開時來不及收就直接把布簾

掛再牆壁上面離開了,

週四離開時是晚上9點多的時候,週五跟週六都沒前往K書中心

週日前往看書時發現布簾已經不見了

因為布簾也不便宜(詳細的價格我忘了,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

所以希望對方歸還

因此寫了一張紙條在大家進出的門上

結果過?多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讀者寫下

"每個時段都有每個時段的使用權,不是你的時段你硬要使用

別人不負保管義務,請自愛自己的物品自己要收好,別人的時段

無權占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寫的所以無法立即揪出對方

另外,因為自己的確是將東西亂放

只是放置的位置是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會影響原本讀者讀書

除非是他真的看不慣每次進出都要看到我的布簾

才故意將我的布簾拿走吧!

只是東西是我的如果對方不喜歡其實可以請櫃檯人員拿走

或者寫張紙條給我請我下次收好,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但這樣的拿走了,我也不知道他是把我的布簾丟掉?

還是帶回家去? 其實蠻生氣的,再加上突然被人寫紙條回嗆?(已將

紙條拍照存證) 所以才想要好好解決。

只是目前K書中心的老闆還未幫我調監視器,但有幾件事情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1、在我未包位的時段放置我的私人物品,而對方將我物品私自拿走而非交給櫃檯人員,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若他將我物品丟掉,那是變成毀損嗎?

2、我放置的位置是在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是放在書桌上或者櫃子上面,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對方因為寫到占用使用權的問題,但我並沒有放在他購買的座位、桌子跟櫃子上面,只是掛在牆壁上,這樣也算是侵占嗎?

3、若K書中心的監視器只是裝好看的?那我東西不見找不到,請問可以跟K書中心老闆求償嗎?或者請他幫我免費換置個人包廂嗎?

4、若K書中心監視器正常,但未能清楚拍到偷東西的人?請問這樣還要報警處理嗎?還是就摸摸鼻子算了?

5、若K書中心有拍到疑似偷竊的人,請問我接下來是請老闆跟對方聯繫?還是直接報警呢? 若報警是直接跟警察說我東西被偷,請他們幫我找是誰偷的嗎? (這樣也可以避免誣告的問題),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可以提供給我嗎?

6、若對方希望和解的話,請問可以向他求償嗎?那求償的金額要怎麼樣才合理? (我自己是打算請對方幫我付掉半年的包位錢,大約是兩萬多,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過份?)或者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讓對方受到一點教訓?其實自己也不希望走上提告這一步,畢竟考生都有大好的前途,為了這種小事其實留下汙點很不值得。

7、 另外,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平白無故被對方反告?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但這段時間準備考試的都是法律類科的人,所以擔心平白無故被告,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自保的方式?還是說我根本沒有錯唷!所以不需要擔心反被告?

8、最後,因為K書中心都是採用會員制的,有入會才可以進來看書

因此K書中心都會有會員的資料,已經詢問過櫃檯人員得知五、六

共有三名讀者坐過我的位置,請問我可以請櫃檯向這三名讀者詢問

是否有看到我的布簾嗎?

因為擔心詢問對方會覺得我懷疑他偷竊,因而覺得不舒服提告==

所以希望可以一次問清楚。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個位律師可以告訴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實不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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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anbb 104-08-15 11:19

律師你好,已經開完庭刑事的判決是否跟合不和解沒有關係呢?萬一他們開出來的價錢是我無法負擔的,是否不應該和解?如果去民事法庭他們可以要求我1500倍的罰款以及他們出庭的費用公司的損失35萬以上,不和解民事法庭真的可以求償到如此高的金額嗎? 這樣的賠償我真的是負擔不起,我該怎麼做才好呢?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既然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您可能會被判處易科罰金,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當然可以爭執對方請求過高,以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21

您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法院會下判決,對方會提起民事求償

ALLEN119 104-08-14 20:39

請問政府開出的交通罰單 或 罰單未繳滯納金 政府的請求權是多久?  如果超過多久 就不可跟民眾求償了?

wei 104-08-13 22:19

目前租的套房 颱風天或下大雨就會漏水

之前也跟房東反映過 一共也修了3次

第3次最垮張  整間套房都淹水還漏水 

導致我放在桌上的 筆電 泡水 主機板燒毀 (筆電買不到一年)

還有一些物品 泡水損壞

請問該怎麼跟房東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不願意與您協調處理,您亦僅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成本,不建議以提起訴訟之方式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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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備妥所有修復的單據,核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賠償

2、倘若房東拒絕,可以檢附單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房東修繕之義務,而房東修繕好致您的物品受損,您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並保存單據向房東請求,若房東不願意支付,可先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

亮亮 104-08-13 20:22

本人賣了一萬元的商品,以面交方式將商品交給買家
結果買家事隔幾天才告知外觀有一處瑕疵,在面交時沒看到想要退貨
我方也接受退貨,並請買家將商品寄還給我,款項會全數退還

在買家告知用郵局寄回後,當天也先將九成款項退款
並約定商品若收到無誤,會將剩餘一成款項退還
結果隔天本人收到後,發現商品有多處傷痕,完全無法修復
立即向買家反映該如何處理後續

買家先推托是郵局運送不當造成,只願意代為向郵局求償
接下來一直避不回應,直到本人說要寄存證信函民法第259條求償
買家才說他未滿20歲不須負擔任何責任,目前是個大學生而已
僅說要將剩餘未退的款項"送"我, 並警告我方不可以再繼續跟她聯繫否則會報警處理

由於買家態度惡劣,商品也不像運送過程弄傷(外包裝完整無破損)
退貨要保持商品完整度是買家的責任
對方未成年真的無法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合意解除契約,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無法依據契約關係進行求償

2、不過可以主張侵權行為,向對方及其法定代理求償

lin 104-08-13 19:40

各位律師好,若從大陸購買少量自用仿品郵寄至台灣被海關查緝到,除了物品被沒收之外,收件人需要配合海關作筆錄或是會被商標所有權求償嗎?

另外,此行為會觸犯海關緝私條例的第37條和第39條嗎? 只是自用,也算違法嗎?

謝謝各位解答。

理性 104-08-13 17:28

交屋4天發現房屋漏水,主建築RC天花板水泥崩落鋼筋裸露天花板凸起明顯裂痕,當初合約書上前屋主勾選無漏水,保固6個月,才交屋第四天就發現問題,而且前屋主有明顯維修痕跡,現在可以退屋嗎?奢侈稅的問題誰該負責?從看屋到交屋只看過2次房子,感覺好像被詐騙了!目前維修是屬前屋主負擔,可是價金方面可以要求賠償嗎?有人說維修跟價金只能2選一,可是我現在連房子都不想要了,可以嗎?23坪有13坪漏水,我該怎麼做?合約書沒有以現況交屋字眼,光維修時間超過2個月,維修後也要好久不能回復裝潢,這該怎麼求償?感覺被騙又買貴了,仲介需要負責嗎?

你好:

你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或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裝潢、傢俱等之損害可依民法第227條第2項加害給付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解除契約後,不課徵奢侈稅,已繳納部分可以請求退還。 解除契約若顯失公平,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勾選沒有漏水,已經算是欺騙,當然可以解約,並且要求賠償我方所受損失,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

2、倘若房仲事前知悉,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

漏水屬於物之瑕疵,可依據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相關規定主張解約、減價,若解約顯失公平,僅能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何謂顯失公平,要看具體個案與證據認定之。

依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居間買賣,須按照動產說明書之內容向買方說明屋況,且對該說明書內容要善盡合理調查責任。該說明書上,賣方填寫未漏水交屋不到四個月發生嚴重漏水仲介視具體個案情況,恐有違反該條例規定,依法房仲業主與該實際承辦之仲介人員須就我方因此所受損害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賣方於動產說明上填寫未漏水,事後發生漏水,不當然構成賣方詐欺,若我方要主張詐欺,舉證責任在我方,根據過去處理相關案件經驗,法官不會只因為上面填寫未漏水,就認定為詐欺

上開是否構成顯失公平、房仲人員有無故意過失需連帶負責,須根據具體屋況與證據資料判斷,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更準確之判斷。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房仲若知此事而仍隱瞞,也可以一併向房仲請求返還仲介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於尚未影響結構安全之下,無法解除契約,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理性 104-08-13 22:12

感謝各位律師指導!近期會與仲介、屋主進行協商!目前仲介以不知道該屋有漏水之理由推脫……

理性 104-08-14 19:19

目前賣方只願意負責修善責任,對於價金方面房仲說明無法求償!也表白說明非兇宅、幅射屋、海沙屋是無法解除合約!也尋問住X動產委任律師解釋無法求償價金部份!真的不能退屋嗎?價金方面也沒得談嗎?這種仲介公司都是如此嗎?對於買受人是如此回覆因為買受人付2%,賣受人4%是如此待遇?還是法律僅是如此……

miller 104-08-13 12:38

您好,

有一筆實價登錄為將公共設施列入登載明細內(權狀33坪,僅登錄22坪),導致單價變高(坪數變小,單價變高)請問

1.實價登錄不實有何罰責!!

2.若因此造成買方價金變高,買方可否請求償!!

 

ALLEN119 104-08-12 18:24

這是我在網路新聞看到的 不曉得何時會通過?

勞委會研擬完成勞保條例修正案 針對(無法證明的損失) 明定補償標準
勞工若遇雇主短報投保年資或以多報少 可先針對未來退休後的(老年給付)可能損失 向雇主求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長 石發基)
若雇主短報一年年資 要還給勞工2個月投保薪資
若雇主以多報少  也要加倍補償投保薪資差額

這法若通過 真是勞工福音  請問何時可以通過? 通過的話就可以請律師幫忙討錢 

蘇迪勒受災戶 104-08-12 15:31
購買了大廈7樓,前屋主有蓋頂樓鐵皮屋,卻因為颱風將屋頂吹翻 ,有一部份壓壞隔壁棟的頂樓加蓋鐵皮屋, 另一部份掉落在馬路壓壞機車、部汽車,也有一部份撞到另一棟的鋁窗和玻璃、遮雨棚…..

 

因買屋時合約上有標的物現況說明書 裡面在 ”頂樓加蓋使用權同意書” 這一項 勾否。

簽約時代書有說明這項勾否,是因為頂樓為所有住戶共有

 

但此次因颱風吹落頂樓違建加蓋鐵皮屋頂,造成車輛及鄰居家遮雨棚損害,有些住戶意見為7樓住戶為使用者,應該要多分擔一些賠償金額,甚至說賠償要以我們為主,管委會只能協助部忙補貼。

但加蓋鐵皮者為前屋主,我們也沒有買頂樓,且頂樓都是住戶們搬沙發上去泡茶、乘涼、種花、燒金紙、烤肉、開趴……,年輕住戶都知道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很多人都很明理,知道要按法規程序,但尚有老一輩的住戶說:我們既然購買了7樓就要概括承受!! 要我們概括承受也要有約定使用權阿,但我們並沒有約定!!

 

請問各位律師賠償責任管委會、全體住戶,還是如老一輩說的真要概括承受?

另我們在相關條例中找到的都是管委會或全體住戶要共同負責賠償,但面求償的住戶獅子 大開口…除了找里長和調解外,還有什麼方法呢?  

你好:

你與前屋主的買賣契約是否有包括頂樓違建?你是否有取得頂樓事實上處分權?若無,頂樓所有權人仍係房屋起造人,你無須負責。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頂樓屬於共用部分,修繕、管理、保管管委會負責處理,費用由公基金支出,若因修繕、管理、保管疏失造成他人之損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亦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按照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你當然無須多負擔賠償之金額,老住戶之要求並不合理。 賠償部分,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估價單、維修單據為依據,而非任由對方漫天喊價。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委員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再再視情況辦理。
天空 104-08-12 05:14

之前因為被詐欺民事判決確定後不只如何求償,所以一直沒處理..

想請問

1.民事損害賠償有時間限制嗎?超過多久不能追求償??

2.如果可以求償一定要金錢擔保才能執行嗎??如果付不出來擔保費該怎麼辦??

3.如果還可以請求賠償我後續要走那些流程??謝謝大家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2 06:38

判決確定後,可執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只需繳納執行費用,您所謂的擔保金可能是針對假扣押或是假執行的情形。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2 07:5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你的問題簡短了點。

我先假設情況是你已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獲得勝訴且判決確定,則依強制執行法,確定之終局判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不須另外提供擔保。流程上,你應先向國稅局查調債務財產,如有財產即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如債務人目前查無財產,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核發債權憑證,未來如查到債務人有財產,仍可聲請執行。但須先繳納強制執行之執行費用財產權之強制執行費用債權額之千分之八)。

至於執行程序消滅時效,應視你與債務人間為何種法律關係,才能確定時效之期間。這部分你沒有說明,無法判斷。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您好,針對您提的幾個問題: 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有時間限制的,各種不同法律關係的請求權時效各不同,要依據不同的請求權基礎分別認定。 一般強制執行不用金錢擔保,惟有您怕對方脫產,欲聲請假扣押才需要擔保金。若真付不出擔保金如果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可向法律扶助會聲請保證書。 您可執法院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Amber 104-08-11 12:45

http://imageshack.com/a/img673/6138/Sw49cR.jpg

http://imageshack.com/a/img905/3401/qJM9zN.jpg

我是告訴人

不起訴處分書,因當時是告網路上的ID辱罵我的人

但不知道是誰,因為是開新手人物,目前被告人為網路登記

但真正的辱罵人是登記人的兒子

請問我是否能繼續上訴或提出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較多

1. 我是要針對不起訴處分提出上訴還是另外提告實際行為人

  幾天內必須提出

2. 多久內需提出民事求償

請各位達人不吝嗇解答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你必須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否則會產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力。 民事請求部分,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知悉時為2年,你要請求損害賠償要在知悉時起2年內提起。 建議你儘快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22

您好,若對地檢署之不起訴處書不服,要在收受處分書後七日內聲請再議唷。聲請理由要敘明針對原處分認為哪裡偵查不備,才有機會聲請成功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22:53

記得要在七日內聲請再議。

Amber 104-08-10 23:54

 

http://imageshack.com/a/img673/6138/Sw49cR.jpg

http://imageshack.com/a/img905/3401/qJM9zN.jpg

如圖

我是被告

不起訴處分書,因當時是告網路上的ID辱罵我的人

但不知道是誰,因為是開新手人物,目前被告人為網路登記

但真正的辱罵人是登記人的兒子

請問我是否能繼續上訴或提出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較多

請問我8/10號收到的,幾天內必須提出民事求償

幾天內必須提出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6:20

照您的說法應該是告訴人吧?告訴人於接到不起訴處分後7天內可提再議。民事賠償部分可等若日後檢察官起訴可提附民,但若是怕侵權行為2年時效經過,可先另行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查出行為人是另一個人,應該對於實際行為人提告,而不是就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

2、建議您應該盡速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請求權時效

YINGYING 104-08-10 15:04

我家位在五樓公寓,約一個月前售出,三個星期前,客廳一角突然開始漏水,至頂樓查看正好是四樓種南瓜的位置,二十多年來都是四樓在頂樓種植、儲水、曬衣物,整個屋頂堆滿他們的東西,尤其因為他們種植作物,每日澆水造成地板長期浸濕的情況下,造成我們屋內已經有多處漏水

目前的問題是其他漏水的地方在跟買方簽約時已有告知,但客廳的新漏水處變成未告知,需賠償買方修繕費,一直以來我們對於四樓霸佔頂樓的行為都是爭一眼閉一眼,其他漏水問題都是我們自己承受,但現在這個新漏水處導致我們必須賠償買方,我們嘗試與四樓溝通修繕費,四樓表明他不可能花錢處理,因為認為公寓老舊漏水是正常的,而且不能證明是他的種植造成我家漏水,現在四樓只把盆栽移走就不管了,我們嘗試再去與他溝通,她甚至對我們大呼小叫...

頂樓的空間都是四樓在使用,難道我們真的無法向四樓求償嗎? 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解決?

四樓到處向附近鄰居抱怨說我們向他要修繕費一事,請問他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構成違法?

以上問題已困擾一段時間,麻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你好:

依你的文義,造成天花板漏水侵權行為時間點發生在出賣之前,並造成你房屋價值之減損、防水效用滅失,你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使用頂樓之住戶請求損害賠償。 買受人可依物之瑕疵規定向你請求減少價金,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使用頂樓住戶請求損害賠償或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除去妨害所有權之情形。 由於你已經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在主張及舉證上可能要花費一些篇幅,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證據才能夠判斷。
您好,依您的說法出賣是在一個月前,而漏水則是在三個星期前,故是在出賣後始發現漏水問題,惟漏水問題並非一朝一夕的,故買受人向您主張修繕費用,您可修繕後向四樓住戶主張損害賠償。而四樓住戶四處抱怨一事,因這本為事實(修繕費),故不能主張毀謗罪,除非他在事實外加油添醋構成您的名譽受損即有可能構成毀謗,或是口出穢言,讓您覺得受到侮辱,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小棄 104-08-10 11:45

86年離婚,戶政只註明監護歸男方,至101年子女這年因事故身亡,滿18歲,女方從未出一毛錢撫養過,也理賠責任險1百萬,請問能向女方代位求償已故子女,原女方那方共同撫養費用嗎,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10 12:53

您好!

夫妻雖離婚,雙方仍需分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其中一方已支付全部扶養費,則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另一方返還其應分擔的扶養費,這是自己的請求權,不是代位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之男方若有實際支出扶養費,本可以自己名義請求女方給付其應負擔部分之扶養費,無須以小孩名義起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2:06

您好,可以依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支付過去代墊之款項。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1 10:06

您好:

夫妻縱使離婚,未取得監護權之ㄧ方本就仍需負擔扶養費,故您本人就可以自己名義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扶養費,惟仍需注意15年消滅時效之規定盡快向其請求,避免罹於時效

您好,夫妻須共同支出子女扶養費用,故您可以收集相關支出收據,以自己的名義依不當得利請求他方應負擔之扶養費,惟因時效問題,故需盡快請求為佳。 

mos 104-08-10 00:59

朋友A.B等2名,於104年05月出資欲成立保全公司,並邀我以技術股入股擔任經營管理者,並於104年05月20日簽約租好辦公室用地,2位出資金主授權我開始進行各項事務,包括人員聘雇,辦公室用品採購,營業執照申請等等,但是所約定好5月底第一期資金新台幣50萬元遲未入帳,出資者A以其家有喪事為由拖延2-3星期,接續以各種資金調度臨遇狀況為由未將資金轉入,然本人每日傳簡訊與打電話催促,從06月01日公司開始先期準備作業,但是出資者A、B(A.B為好友關係)至今都未見資金轉帳入,剛開始都會接電話然後都說再3.5天一定將資金入帳,而如今卻避不見面不聞不理,問A表示還是要繼續做並沒有說要停止,然公司員工3名其薪資均未支付,本人原本談定自6月份起,有8處大樓將重訂合約改由本公司服務,現因公司執照缺少資金而停擺,上開種種損失皆因出資者未將資金拿出,並刻意隱瞞欺騙,請問我是否可以提民事賠償告訴,該怎麼提?打贏官司求償機會高嗎?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約請求相關權益,但是必須審閱相關契約

2、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如何追究對方之民刑事責任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10 09:02

您好!

建議您整理您與A、B二人之間正式簽訂之合約,討論權利義務、催款等合作事項相關之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請律師審閱並討論,才能研判提告方向,並避免提告內容失準,謝謝。

你好:

合夥契約已經成立,你可以請訴請求給付出資額。 你代墊之費用可依民法第678條第1項規定請求償還。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主張。
jasonc 104-08-09 23:16

想發問的內容如下

8/7(五)營業時間機車停放銀行騎樓最邊邊角落靠牆壁不妨礙行人通行的位置

8/9(日)晚間發現原先的機車被強行(鎖龍頭)移到騎樓外路邊的黃線處,並發現右手把疑似有倒車碰撞造成的變形,以及機車不易發動現象

預計近日向銀行申請調閱監視器紀錄

1.請問這樣移車者會構成民事上的損害嗎

2.明知8/7.8會有強颱來襲,還是將機車移到室外,颱風造成的傷害是否跟移車有因果關係

3.先到銀行申請調閱監視器,若不給的再到話警局報案拿三聯單請員警陪同並拿公文前往調閱,流程    這樣對嗎

3.還有其他適用法律可以支持車主求償的嗎,因為已遭擅自移車多次

 

先在此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7:53

問題在於移車導致您機車受損而非移車本身,若可證明特定人移車導致您機車損害自可要求對方賠償

jasonc 104-08-10 12:3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這樣算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

 

謝謝~

joywang 104-08-09 16:44

颱風時我家跟隔壁住戶頂樓裝了四年的採光罩被吹飛,鐵條四散,砸到後面社區共16戶,造成不同災情,現在這16戶要求我們賠償,我們先請他們拍照舉證,請問:這是屬於天災,我們也很無奈,賠下來幾十萬跑不掉,我們一定要全額賠償嗎?還是可經由哪些途徑來與住戶協調相關事宜

我們可否找相關單位鑑定,若為當初裝採光罩時施工不良結構不穩所導致,可否像廠商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可考慮請對方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對方之請求太超過,您無法接受,待調解不成立後,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再視對方起訴狀之請求,撰擬答辯狀,請求對方加以舉證證明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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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對方若依民法第191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由於採推定過失責任,你必需舉證證明對於建築物或工作物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才能夠推翻推定過失責任,主張不付侵權行為責任。你可以抗辯天災是不可抗力,但法官會審酌附近建築物是否均已毀損用以判斷是否無過失、因果關係。 若最後無法舉證免責,賠償對方後,再轉向廠商求償,可以主張物之瑕疵,依民法第359條規定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可依民法第227條第2項規定之加害給付,請求廠商賠償你的損害(你賠給鄰居之金額),但廠商一定會提出答辯,你提起訴訟時必須進行攻防。 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相對人列鄰居及廠商,若調解不成立再在訴訟中攻防及請求。
BoBo 104-08-09 11:19

本人社區B1地下室車庫為機械三層式車位(地面一層行車層,空中一層吊高、地下一層隱藏),而本人車位屬於地面層。前因地下層一位車主準備停車倒車時(姊姊倒車、妹妹在旁觀看),空中層車位車主進入車庫取物,遂將其車輛由吊空處,下降至地面層。俟其取物後,在未確認車位回歸到吊空層固定位置時,即先行離開,而地下層車位車主妹妹因故觸碰到感應器,造成正在歸位之吊空層車位突然停止,亦未將現場車位完全復歸後,即自行離開。四小時後,內人開車準備出停車場,因吊空層車位未完全歸位,造成新車右前方A柱碰撞該吊空車位之左側拖盤,而發生損毀情事。其後,調閱監視器,發現上述情事,而吊空層及地下層車主皆一致認定,本案係本內人自己開車未注意而造成之損毀,堅不進行協調及處置;惟本人認為其雙方負有未將車位復歸至定位,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之情事。請問本案該如何求償

您好:

你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規定,請求兩位車主負連帶賠償責任,因金額不大,建議先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監視器畫面記得備份作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先至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解決糾紛;若無法以調解解決,您則需考量是否有必要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損失不高,是否有必要耗費訴訟成本及時間及是否划算,皆須列為考量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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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蛋 104-08-07 00:04

您好,我在網路上與一位賣家達成協議向他購買兩雙鞋子,並且依照他要求先匯款三萬訂金給他,而後於7/31約定好於8/1號17:30面交,而後他於8/1號15:00告知因商品調貨有問題需延期,後雙方達成協議於8/4 20:30面交,本人於8/4下午17:30前後打電話和他確認今天要面交之事宜,他也稱沒問題,但於當日20:40時因他已遲到10分鐘我打了數通電話給他,卻直接轉接語音信箱,後也陸陸續續傳了幾次訊息問他狀況如何,但卻都不予回應,後於當日21:40前後傳訊給他並告知若在不予回應即報案提告,他馬上予以回應並聲稱手機沒電,後他當天10"50前後退還三萬訂金。若依上所述,可否向他提出民事求償呢?! (民249-3不知可否)但僅有其電話以及匯款帳戶,並無他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如此還可寫民事訴狀提告嗎?!  謝謝回復

您好:

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您可能要先判斷債務不履行是否可歸責於對方,若可歸責對方可請求加倍返還定金。
小寶 104-08-06 19:38

前些日,我在臉書po我個人的文

結果,其他人都詢問我有沒有事的關心,卻看到先生的哥哥,指責一堆,一句很明顯的留言就是,不要臉,這樣可以提告嗎?在我版面,大家都知道

另一則是小孩玩耍的圖片,他也講一堆,但是言語就是指責,甚至嗆我,出來講,我只反問他我po小孩圖片為何您的反應要那麼大,然後還是一堆指責,說家務事其他人不要插嘴,既是家務事,我也請他告知他弟我先生出來說也可以,不需要在臉書講話,畢竟小孩無辜

我先生不制止,說是他的言論自由,我跟他說是消費兩個小孩ㄝ。他也不管

我可以提告什麼,求償什麼,可以提告

Janet 104-08-06 12:04

您好:

我在今年5月4日承租了一個店面創業開店,6月才開始營業,7/28卻看有人來丈量劃地,好奇之下問了那位大哥是在做什麼,大哥告訴我你們這裡是重劃區,9月會公告搬遷

我隨後到地政局詢問,那裡的確己經在103年5月召開過說明會

我的房東是資產管理公司,公司地址設立在我承租的地址

{仲介部份}

仲介於我看屋時乃至簽約後都沒有告知我以下事項

1.房東不是房屋所有權

2.未告知這地段為重劃

{房東部份}

1.因需辦理營業登記,需向房東房屋稅單,(要了快一個月才給)拿到以後才發現房至所有權人另有其人,也才知道原來我是跟二房東簽約,我的會計師說,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人不能辦理營登,除非有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才可以辦理,6月8 日我請會計師直接跟房東說明要同意書的用途,房東也說會給,至今,已經二個月,多次向房東要,都一直推託,造成我無法辦理營登,免用統一發票及商業火險等事務.

2.房東同樣沒有告知店面為重劃區的情形下,是否已為詐欺之行為?

3.至今都沒有看到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此租賃合約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我想請問,我知道房東可以主張至政府公告的公文最後期限日才可以視為契約終止日,但拆遷已經是事實,我覺得已經沒有在此地經營的必要,至多半年我一定得走,我拿了自己的房子貸款認認真真的開了這間店,該花的都花了,不該花的也花了,已經可以看到的損失已經快讓我崩潰,我沒有想求償,我只想求去,因此,

1.在房東(資產公司)沒有告知且至今拿不出所有權人的同意書的情形下,我可不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解約?

2.我可不可以拿回我三個月的押金跟剩餘的9張本票?

3.因為合約上都是不利我的條款(真的遇到了才看懂在寫什麼)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及為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留下相關證明,是否可以以上述事由寄存證信函給此事件的關係人(仲介,資產公司,房屋所有權人三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租人不一定須為所有權人,因租賃契約是存在您跟二房東間,若真正所有權人不同意

      出租,頂多是您可向二房東求償而已,原租賃契約仍有效。

 2、你可試著主張遭對方詐欺而簽訂租賃契約撤銷承租之意思表示後,契約即歸於無

      效,再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亦可等九月搬遷日到來,再以店面已無法使用而主

      張終止契約,同樣可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

3、可考慮先載明該店面為重劃區等事由,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予對方及其他人,限期命

      其等解決該糾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斐妮絲 104-08-04 21:49

2014年11月我在木柵上班時間(車速50以內)發生車禍, 前車FIT撞上第一輛BMW轎車後, 我在後方剎車不及撞上FIT, 當下FIT車主表示因是新車(未滿兩個月),不同意我只賠償後面車損,希望我共同賠償第一輛BMW, 當下沒有和解改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未料本週接獲台北法院新店簡易庭通知,表示言詞辯論期日我未到場,所以判決我需支付對方保險公司(旺旺友聯保險)代位求償之9萬多元.

問題一: 我雖然連絡我的保險公司,而我的保險公司也表示會請理賠部門處理, 但是基於前車之鑑, 我擔心若保險公司仍未處理, 我的權益是否會受損? 可否有任何預防方法?

問題二: 法院判決書上載明: 被告經合法通知...., 問題是我根本沒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因而失去言詞辯論機會, 顯然行政流程有瑕疵, 我該如何跟法院追討這部分的權益?

 

 

小笨娃 104-08-04 20:19

律師你好~

我住的地方因樓梯間漏水,當初其管理公司因查漏水原因將靠近我家之牆壁挖了一個洞,造成我家的管路上有破洞,因當初管理中心也未像我說明是否為我家的管路漏水,事隔多年,最近又開始漏水,其發現原因是之前挖到我家的管線原因造成漏水,目前我先派人將其修復,因社區換了家管理的保全公司,推托不知道誰挖這個洞,已無重查起,是否可向管理公司求償修繕費用。感謝解答。

一、除非你能證明是當初在查的時候挖到的。

二、這個可能性比較低,畢竟如果當初有挖到的話原則上當初就漏了,不用等這麼久(實際情況還是要看專家怎麼說),如果你能證明是當初來測的人挖到的,這個部分應該是那個挖到的人要負責。

三、如果沒辦法證明的話,據我上次統計判決的結果,實務上是會認為(一)私人管線漏水看是那個私人的就由該私人負責修繕;(二)公家管線漏水就由管委會出錢修。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笨娃 104-08-04 20:5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除非你能證明是當初在查的時候挖到的。

二、這個可能性比較低,畢竟如果當初有 ... (恕刪)

因為舉證不易的情況,這樣是否可以主張管理中心管理不當,連誰在樓梯間挖了一個洞都不清楚,造成住戶財物受損呢?感謝律師解答

一、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在你的話對方舉證縱有瑕累法官還是會判對方贏。這是最高法院的見解。

二、這類案件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失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將耗費更多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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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an 104-08-04 17:14

各位律師好,

前天到派出所領了一張訴訟文件,才知道自己的露天帳號盜用被告詐欺;因為很久沒有登入露天拍賣,綁定的電子信箱也沒有收到任何與交易有關的信息,因此得知被盜用的時候真的很驚嚇也很崩潰(在此謝謝員警們熱心打氣)

與偵查佐連繫後對方說,因為帳號已經被停權了,所以我現在也沒辦法有什麼動作,只能等偵訊的時候再說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樣的案子:

1. 如果追查不到兇手(?)的話,就是我必須承擔所有的責任嗎?

2. 最糟糕的狀況是我要賠償所有受害者的金錢損失+得到一個詐欺前科嗎?

3. 有沒有可能被受害者求償更高額的賠償金之類的呢?

4. 我9月和10月要出差,會不會因此被限制出境?(這是目前最急迫的問題)

5. 聽說就算沒有被判詐欺,還有一個「網路帳號安全相關的連坐法」是這樣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撥冗回覆,辛苦了!

訴訟相關的事宜真的會讓人覺得很沉重,感覺有案底或前科的話好像從小到大的努力都被擊潰了;所以謝謝律師的協助回答,我希望心理能有個底最壞的情況會是如何,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我方確實已經很久沒有使用該帳號作為答辯,並請求函查網路公司調閱帳號內的相關交易訊息以釐清

2、是的。

3、對方依法可以請求的就是金錢上的損失。

4、此類案件應該不會,不過您要提出出差的証明,並請假。

5、目前沒有這樣的法規,不過相關交易平台可能會有內部規定。

 

您好:

1.  若您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只是帳號盜用,並無參與詐欺行為,只要沒有證據可證明您有販賣帳戶行為,應不至於遭法院判決有罪。但實務上確實有法院認為遭盜用人頭判以幫助詐欺犯。

2.  只要您皆依照警方和檢方傳喚到庭,此類案件並不會有限制出境的處分。

3.  警方會依照交易時對方的IP位置去推斷是否係為您本人使用,若該IP位置確實非您使用,且您可證明您已久未使用該帳號,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機率較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天 104-08-02 02:21

妹妹因為婚事已談定所以硬著頭皮結婚

結婚後約半年跟妹夫坦承喜歡上別人,無法繼續這段婚姻

目前分居也約半年,雙方無共同財產及兒女

近日妹夫連絡要協議離婚,語中表達是妹妹要求要離婚

妹妹可得到她所希望的,也就是離婚

妹夫拿到他想要的,並無明確說明

妹夫有次跟蹤妹妹,有拍到妹妹與外人在公共場所,有類似情侶的互動

結婚時並未收取聘金,喜帖 禮餅 蜜月 男方喜宴 結婚金飾皆由男方支付

在談離婚協議之前,想請問妹夫可對妹妹提出任何告訴或求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15

這種情形通常會以提離婚訴訟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為之,但若是協議離婚對方有可能以此要求賠償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妹妹因為離婚恐有陷入生活困難者,若為裁判離婚時,可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但若是協議離婚,除非雙方自行協議贍養費金額,就無法要求支付。

2.  若生活並未因此陷入困難,難以請求贍養費,亦可在裁判離婚時,要求對方在這段婚姻造成妳妹妹的精神痛苦予以賠償,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雙方協議離婚,條件談不成,就難以協議離婚,可能即必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故妹夫是否能向妹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妹夫為無責配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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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2:13

您好,若妹夫跟他人有超乎有誼以致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妹妹可以請求妹夫跟小三連帶損害配償(要有相關證據佐證唷)。

另外,若妹妹沒有很急著離婚,妹夫很急的話,也可以跟他談離婚條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的妹妹與異性有親密的行為,您妹夫可能會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而請求您的妹妹與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的妹妹應儘快與妹夫協商離婚事宜,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來說是不夠證據

求償也不太容易的

所以建議協議就針對離婚事項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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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ohn 104-08-01 16:07

A告B,損害賠償求償3百萬。一審開庭審理後,判決駁回A的告訴。A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開庭審理後,判決駁回A的上訴。請問:A還能提上訴或再審嗎?或是其它方式?

一、仍可上訴三審 。

二、但是你要看一審二審敗訴理由,三審是法律審,只就二審判決違背法令去做審理。如果二審判決沒有違法的部分,那麼三審也會輸。

三、三百萬元的話三審的訴訟費用也不便宜,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金額超過150萬元,均可以在上訴期間內上訴至第三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具狀提出上訴三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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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56

您好,可以上訴最高法院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3 13:56

您好:

民事金額如超過150萬元,皆可上訴至最高法院!故本件仍可上訴最高法院。惟就300萬上訴之裁判費恐達4~5萬,另上訴最高法院亦是法律審,即需針對原審判決有何認事用法之違誤具體指摘,故需要強制律師代理,故仍須一筆律師費用。故還請您評估後決定是否再上訴,如有需要一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許小安 104-07-30 10:44

律師您好:

日前我在下班途中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紅燈肇事逃逸,之後警察有找到人,警察建議我不要私下和解,他說到法院和解才是正確的做法,現在我收到法院通知,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是要自行前往法院;還是有需要請律師陪同?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該如何求償?麻煩您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你有受傷,對方可能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如無人受傷,屬單純民事糾紛),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如果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節省民事裁判費。 是否需要律師陪同,您要先衡量求償金額多寡,畢竟請律師要花錢的,也可以先與律師諮詢後,再決定是否委任,但要盡量在法院開庭前完成,以利律師作業。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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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安 104-07-30 13:45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你有受傷 ... (恕刪)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

當時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說是否要提民事訴訟

我當時是保留追溯權

如果是上班損失、精神損失、財物損失這些求償部份是否要提民事訴訟才行

還是到時候法院判決自然會判給我?

不好意思再麻煩你

謝謝

回覆 許小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的民事求償基礎,應係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依民法第197條規定,時效是2年,既然您已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並無拋棄請求之意思,2年內皆可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未請求之賠償項目,法院自然無法加以裁判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莉莉 104-07-28 23:00

7/26早上,對方要從快車道切入車道,因為我們雙方都沒有看到彼此,因此撞上。

對方沒有受傷,我們機車兩人都有受傷。

我的機車車頭撞毀,修理費估價20000

對方說 我的機車修理費及醫療費,他的保險公司會出。

1.他的保險公司會全額支付我的機車修理費嗎?(因為車行說我的車10年了,保險員有可能會認為20000修繕費太高,會請自己合作的車行修理,但我不放心,我怕會偷工減料,造成我未來危機重重〉

2.要如何求償我的精神損,如何計算?

因為我還是學生,我無法負擔我這段時間休養的錢,我還要繳我之後開學的學費,要怎麼跟對方要求?

阿修 104-07-28 17:02

今年7月多我與他人發生車禍,過程中是我要去對巷街道買東西所以從外側車道內線車道駛入,在還沒過雙黃線時就被後方汽車追撞(當時還未打方向燈),當時我四肢皆有擦傷背部大擦傷拉傷,對方未受傷,事後對方要求我賠償他的一切修車費用(對方說是我先違規他才會撞到我所以要我賠償,過程中對方只有來過一通來電關心,其餘都我方打去協調且態度強硬),請問我可以向對方求償嗎?還是我真的要向對方說的賠償他一切損失?如果最後上法院我有勝算嗎?還是最後也是要全額賠償對方?真的上了法院要準備什麼?

1.初判表出來了嗎? 責任歸屬?

2.由於沒看到現場圖也較難判段, 建議待初判表出來在行處理

3.如果對方也有肇事責任當然可以求償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喵將 104-07-28 13:45

我家的植栽遭人破壞,於警方筆錄中我有提到要告對方竊盜毀損罪,但後來檢察官竊盜罪偵辦,檢察官於偵查庭中有提到,此案刑事部分可能不會成立,但是民事一定會贏,歷經八個月偵查,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還能再提起毀損罪的告訴,以及該如何向對方求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14: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嫌毀損罪,依法檢察官仍然可以依據毀損罪偵辦,倘若檢察官仍然給予不起訴處分,代表成罪的機會不高,建議還是尋求民事途徑求償

2、倘若要再行提告,則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為佳。

喵將 104-07-28 14: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嫌毀損罪,依法檢察官仍然可以依據毀損 ... (恕刪)

請問毀損罪的部分,是要看原承辦檢察官是否要主動偵辦,還是我們要於聲請再議的狀紙提及?
現在提起毀損罪之訴是否過了法律追訴期?(八個月前於筆錄中已對被告提起毀損罪)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研商細節,歡迎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關於民事部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這個要特別注意。

二、侵權行為是以損害多少賠償多少,植栽的部分要估價的話可以請園藝公司報價寫個估價單,然後據以請求。

三、有一個問題是,你要告的話要知道對方的姓名及地址,還要有身分證字號。這個部分不起訴處分書上應該有。

四、植栽的話如果金額不是很大的話可以考慮以調解和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