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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萱 104-12-27 15:06
我們有錯在先 我逆向 酒駕 騎車手機 撞到對面車道騎車機車 當時汽車車主有下來查看自己的車子 覺得沒怎樣 也問要不要幫我們叫救護車 他說如果你們要私下和解沒有我們事 我要先走了 於是開走了 人完全無傷 正當我們留下來做筆錄在警局一間一個小時多了 他跑回來備案說是被我們撞的 事後他的車子保險人員還傳訊息跟我們求償修車費高達10萬元 我們不是不求償 因為我在加油站上班 薪水不高 問他是否可分期 他不讓我分期 還說一次付清88000 如果走上法院要賠98000甚至更多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15:20

您好,

 

若無人受傷,就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對於賠償金額有疑慮,可要求至其他修車廠重新估價。建議委請律師或專業人士與對方談判並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6:28

修車費用就零件的部份可扣除折舊。

啊萱 104-12-28 00:52

所以這樣我們是不用全額付是嗎?價錢還要商量嗎? 但是對方要求我們全額付 一次付錢 不給我們分期 叫我們自己去貸款 如果吵到上法院是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會告的成嗎?如果還沒合解酒駕那件事會有影響嗎?酒駕0.46 初次在18歲有酒駕 現場已經過了5年 23歲 這樣刑責 罰金罰鍰是大概多少呢 

小小 104-12-26 14:17

律師你好:請問你幾個問題?因為我在公司已上班10餘年,如果我從未放特休假,是否如果離職資遣費一起申請雇主賠償。還有我們一直超時上班,每日超過4小時,是否可以跟雇主求償,我們沒有簽定契約。謝謝你

如屬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情形下被資遣,自得請求資遣費,如雇主未遵期預告另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 特休未休的工資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要可歸責於雇主未休才得請求,但縱得請求,因時效僅為5年,你的情形並無法請求到10年。 如非變形工時,未給加班費自然可以請求,但一樣僅能請求5年內的。 雖未簽契約但不影響你適用勞動基準法,任職達10年,依勞基法屬不定期契約,並適用相關規定。 未給特休未休的工資與加班費,雇主應負行政罰責任,但個人不建議你直接申訴,先循勞資調解途徑解決為妥。
Sibyl Lee 104-12-25 22:03

您好:

想請教因前夫在外炒期貨虧損,家母為了不希望我們揹太多負債,三年前先借了七十九萬一千元給他還給銀行,期限為三年。但之後這三年間他不但又在外和他人投資失利又負債,還外遇被我抓到,吵架動手打我,還要我墮胎... 種種原因導致我後來絕望要求離婚,他因為不肯,所以自願簽下借據三十五萬五千元及悔過書(內容提及若再有施暴或言語侮辱我和我家人之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且放棄夫妻共有財產...等),加上雙方父母皆不同意我們離婚,而我又因婚後生了小孩後,被迫在家帶小孩,無工作能力無力反抗(但早已帶著小孩搬出他家回娘家居住)。今年七月底又被我抓到他又在外和有家室的女人搞曖昧且買東西寄送對方之宅配單證據,以此提出離婚,且八月中成功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時不時就威脅不給撫育費,要我自己養孩子,有本事就去告他(他說我沒錢打官司告他)。又因協議書上他有探視權,要求我帶小孩回去給他母親看,而我不能不接電話。且這段時間內他只要和我講電話意見不合或他不高興,動輒就言語辱罵我,若我掛電話,他就會拼命索命連環CALL。現在因家母的借據快要到期,而我的那張借據今年五月已到期,為了不想再被他污辱受氣,今天和他要求還錢,但他只肯還30萬元,且要求我們一手交借據一手換錢。因為他覺得這兩年我住娘家時不時會給娘家一些錢就算是幫他還債了。而寫給我的那筆借據,他覺得我沒工作在家帶孩子,吃他用他靠他養,錢本來就是他的,根本不需要還給我。請問,這樣我們的借據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原金額? 後續該如何做?

麻煩代為解答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借據仍屬有效,您仍可以依據借據來向他求償,至於小孩扶養費的部分,要看您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Peach 104-12-25 18:49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此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警察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你好: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要就侵害事實負舉證責任,既然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是你造成刮傷,只要單純否認,對方若無其他證據就會敗訴。 建議你整理行車紀錄器畫面,並說明無法正與刮傷有關,以書狀方式說明,對於保險公司不可裡之請求可以拒絕。
11 104-12-23 23:25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我的案子因為由高雄檢署分到彰化檢署,在高雄開庭時,因為找不到被告,因此一直沒有進展,甚至一度他結。後來轉到彰化檢署,但是連偵查庭都沒開又直接轉彰化少年法庭,今天去了之後,法官表明,刑事部分將由他們接手,會依該少年的表現來斟酌刑罰。然後求償和解動作需要我自己去處理訴訟,我想請問因這案子起初是兩名被告,而現在這位又沒開過偵查庭(無傳票),案子又轉來轉去,如果我要填寫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訴狀,案號該寫哪個?又該寄去哪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只有刑事程序才有所謂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少年事件沒有,所以少年事件所生的損害,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有多名被告的話,可以就遭到刑事起訴的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將該少年、其法定代理人一起起訴。

Taku 104-12-23 23:14

請問重傷害罪追朔期是幾年呢?

為什麼警察說 10 年, 有些人又說 15 年?

因為我阿嬤眼睛被我大舅的老婆用力推撞, 然後撞到門把而失明

事後不理不睬, 兩次住院完全都沒來醫院探望過, 且口出惡言, 無悔過之意

這幾年行為, 言語更誇張, 甚至否認事實, 不斷騷擾

近期已申請到保護令

 

事情發生在民國 89 年 5 月 23 日

至今約過 15 年, 上個月有去醫院申請 診斷證明書

但看內容醫生也只有敘述病人症狀

沒有特別註明什麼 (比如造成失明原因可能為外力撞擊等因素)

因為身為孫子, 實在沒辦法忍受阿嬤長期受到大舅跟他老婆的欺負

當時阿嬤因為心軟未提告求償, 直至現在只希望能讓他得到該有的逞罰 

想請教律師們幾個問題:

1. 醫生只有開診斷證明書, 診斷病名跟醫師囑言都沒特別提及什麼
    只單純敘述病人症狀而已, 這樣的證據夠力嗎? 當時沒裝監視器
    但有人證 

2. 我們還能夠根據什麼法源, 什麼罪名, 來對加害人求償呢? 追朔期過了嗎? 
    若提告了, 根據律師專業的經驗, 我們贏的機率大嗎? 
    通常這種案件法官判例大概偏向哪種? 罰款或有期徒刑 

非常感謝律師耐心回答~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重傷罪、第278條第1項重傷罪(成罪機會低)、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重傷罪。 由於是95年7月1日以前之犯罪行為,適用舊法,重傷罪、傷害重傷追訴權時效為20年、其他的都罹於追訴權時效了。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已罹逾時效。 除了時效的問題外,89年的事情現在才提告動機、證明都會有問題,診斷證明是否可以說明失明與傷害之行為有關,難度甚高。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23:59

您好!

故意重傷害罪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刑事追訴期20年;過失致重傷害罪最重可處1年有期徒刑刑事追訴期5年。您所述比較可能構成過失致重傷害罪,不僅已過5年刑事追訴期,且屬告訴乃論,早已過六個月告訴期,且民事求償時效也已消滅。勝訴機會不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SME 104-12-23 13:25

有一房屋租賃糾紛問題請教專業的律師們~

本人(簡稱甲方)有一透天別墅三年前有一買方(乙方)要向我購買,因當時尚有9個月奢侈稅期限,因此,雙方約定好先簽一份八年租約(未公證租金一次付清)及預定買賣合約,雙方約定好在奢侈稅期滿後的某一個月期間需完成過戶,一次付清的押租金則轉為簽約金,不料對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事後又提出訴訟要求我履行買賣合約,經一審二審乙方敗訴定讞,雙方維持租賃關係至今。

今因雙方已交惡,且因房價漲二成,甲方想要向乙方提出提前終止租約或請乙方以市價九五折買下,但無論甲方多次致電還是申請調解,乙方都置之不理,對此情形我想提出的問題是>>>

若以該租賃契約超過五年以上且未經公證的<買賣可破租賃>原則,先將該屋贈與或買賣給我的家人,再以買賣可破租賃,買受人的效力大於租賃權的效力,要求乙方無條件搬遷是否可行?

 

備註說明:乙方(房客)當初遷入後花了近200萬做裝潢租約內有明文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期間終止租約也不得向甲方請求,且甲方得要求是否回復,這部份過戶給買受人後,乙方若提出裝潢費用損失求償,買受人是否需要支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36

您好,

1、現行民法確有訂定買買不破租賃之例外,也就是"租期超過五年,而未經公證"之情形,是以,您的房屋係處於買賣可破租賃之情形,可以轉賣予他人並請乙方搬離,惟尚須注意契約內是否有乙方可主張的其他權利。

2、雙方契約既已載明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縱使有爭議乙方欲為求償,其求償對象也是甲方(原租賃契約之當事人),而非房屋之買受人。

建議可將契約交由律師檢視,可更完整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以上,如有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ill 104-12-22 13:47

Hi 您好

請問家中有發生漏水而且滿嚴重的,目前還未得知樓上住家的態度

請問如果整個漏水問題對方不處理不協商進入官司

日後如果判定勝訴並確認為上水問題

像土木工會的漏水鑑定報告及官司訴訟費或律師費可要求由對方支付嘛

本身是否可以在求償賠償

另外進入訴訟一般需要多長的時間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14:11

您好!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訴訟費用包含鑑定費、裁判費等,但不包括一、二審的律師費,只有第三審律師費經法院核定的金額可納入訴訟費用。另外,此種案件進入法院會先安排調解,至第一次開庭大約要二個月以上,至第一審結束大約要半年以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律師費必須自己負擔

但其他裁判費鑑定費是由對方負擔

至於賠償部分當然可以請求

因為漏水導致你損害的財產

都可以請求賠償

一般提出書狀到開庭大概一個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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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費用及法院之裁判費用,法院將於裁判主文中,進行分配,即使您勝訴,也不一定全部由對方支付;至於律師委任費用,不論勝敗訴,均需由您負擔之,若損害修繕費用不大,實在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一定划算,一個審級的訴訟時間,需約六至八個月,甚至一年以上都有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費用及法院之裁判費用,法院將於裁判主文中,進行分配,即使您勝訴,也不一定全部由對方支付;至於律師委任費用,不論勝敗訴,均需由您負擔之,若損害修繕費用不大,實在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一定划算,一個審級的訴訟時間,需約六至八個月,甚至一年以上都有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涉及鑑定之問題,所以訴訟時間也會拉長,至少一年應該跑不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賢 104-12-22 00:36
?

本人跟家人當天電話預訂旅店客房兩房,其中一房竟是兇房,旅店業者並未告知我們,還租給我們,這樣可以提告?本人就是剛好住在兇房裡....住了一天--會知道此兇房是有原因的,因當晚入住房內整潔太差-還有蟑螂-浴室地板脫磚-燈光太暗鞋櫃還有一層厚厚灰塵,請房務來看卻說有些燈光本來就沒有接線路,這樣回我當場傻眼,還說如果要換房目前已沒有房可以換了..隔天上網想對此旅店打星星1顆星時發現有其他人留言本人我住的房間有死過人...這樣一看到後我整個精神崩潰心裡有陰影,上網查確實發現此旅店我房號有死過人,有照片存證...這樣可以對旅店業者提出求償?跟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凶宅雖然是嫌惡措施,但是尚未從動產買賣擴張到旅店的法律關係。

2、不過可以從房屋髒亂這邊下手,要求減少費用

3、至於求償的部份,要看您有沒有受到實際損失,並且檢附相關事證。

4、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無言 104-12-21 12:54

事情發生在12/20

我是直行車輛 他也是綠燈 但是他左轉 剛好撞上

但我昨天有喝酒 酒沒退 酒測值0.23 函送公共危險

像這個部分 關於民事的方面 我可否求償?

Grady 104-12-21 02:07

您好,敝人於今年年中時騎機車,因夜晚下雨+光線不良,不小心擦撞到未走班馬線且穿越雙黃線之老婦人(八十多歲),經車禍鑑定判斷後,「對方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敝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但並未寫出各自所佔之肇事比例,目前對方因重傷昏迷,家屬求償200萬元,想請教:

1.鑑定後並未列出雙方各自肇事比例,大約為多少呢?

2.若要談和解,金額多少較為合理?(敝人月薪約二萬二,打工,無資產)

3.若讓法官判決,過失傷害的刑責約判多少?

4.同上,若讓法官判決,敝人應該付出的賠償金額約為多少呢?(敝人當時酒測值為0,主動報警+叫救護車,有探親多次、談和解過卻無共識)

謝謝各大律師的幫忙解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1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不會記載責任%數,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6:4。

2、金額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主要就是醫療費用看護費、其他必要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前三項必須有相關單據,精神慰撫金則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傷勢等而有所不同,就您所述的情節過少,無法精確判斷。

3、過失重傷的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4、倘若對方要求的金額這麼高,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沒看到鑑定全文,不敢說死比例。但依照你所說,應該有機會翻成對方全責,只怕你筆錄說了一些讓你不利的話。

Lisa 104-12-19 17:13

請問刑事附屬民事求償訴訟,在一審判決後,有罪無罪是否都可轉民事訴訟?要另外申請投狀嗎?是否要繳程序費用?謝謝律師解疑

若尚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之前,不得提起,否則會被駁回,此時上訴後可在刑事二審程序提起。 若已提出而刑事判決有罪,附民部分原則上會一併宣判,若案情複雜會裁定移送民事庭,毋庸繳納裁判費。 若已提出而刑事判決無罪、免訴、不受理,法院會判決駁回附民,此時你可以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但需要繳納裁判費。 可針對刑事判決及附民判決一併上訴。
沈恆 (沈律師) 104-12-19 23:59

您好!

刑事有罪通常會將附帶民訴移轉民事法庭審判,不需繳裁判費刑事無罪則需另外聲請法院將附帶民訴移轉民事庭,此時需繳裁判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saing 104-12-19 15:15

各位律師

如果我今年1月正常加盟一間企業(簡稱企業社)

開出一間加盟店(簡稱加盟店)

加盟總部在7月份登記歇業

同時以另一間新設公司  負責人、地址皆不一樣  (簡稱公司)

繼續操辦之前企業社的業務

 

契約並沒有重新簽署,原契約簽的人是企業社的負責人

公司歇業也未告知

因為都是找同樣的人負責,所以也沒有發現

 

問題:這樣與加盟契約還有效力嗎?

公司之於加盟店有任何約束力嘛?

是否可以提出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5:34

您好,

您的狀況,首先必須檢視加盟契約及其他所有相關資料後才能予以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電話聯繫(每日留言數有限制,故請勿在本留言詢問),待審閱您的詳細資料後再提供您進一步專業意見,謝謝。

faber 104-12-19 14:16

我與先生回雲林斗南娘家,12月13日下午約3點多,我們到當地福懋加油站加油,因加油時我和先生正在談事情,印象中他向加油的員工說:現金加油1,000元並拿錢給他。加完油該員工來收錢,我先生覺得他似乎已經付錢了並掏出身上的錢來確認,於是告訴該員工:我剛才應該已給您錢了,您要不要去確認一下?該員工於是回去收銀台,我們聽到他詢問同事是否有把錢收起來?他同事說:有,於是他回來向我們說:抱歉!我不知道同事把錢給收走了,並將加油發票給我們。因此,我們也以為應該是付過錢了,於是駕車離去。
隔天12月13日下午約2點多回家途中,在新竹接到斗南派出所來電,警員表示對方報案對我先生提出詐欺告訴,希望我們到警局作筆錄。我們一頭霧水於是折返斗南。警員讓我們看加油站的錄影,影像不是很清晰,似乎看不到我們有付錢的動作,所以我們只能陳述事情經過並提出發票佐證,警員表示對方做筆錄說我先生謊稱已付錢,當時他很忙沒空確認,並未提到他有去詢問同事是否收錢及給我們發票之事。
對於這件事,想請教律師
1.我先生當時因為未留意故不確定是否有給錢,於是拿錢出來看,只覺得少了一張千元鈔,所以他請該員工確認一下,若是該員工說未收到錢,他也就付了。但是因為該員工有回收銀台確認並詢問同事,事後向我們致歉並給發票,所以我們當然認為已付錢才會離開。警員也說:你自己有沒有付錢怎麼會不知道呢?似乎說不過去。可是人有時候若非有留意,還真的是會忘東忘西的,若因此就說我們詐欺,是不是太小題大作了?
2.錄影沒有聲音,但有看到該員工來回收銀台的身影,只是無法看到有付錢的動作,是否就足以證明我們未付錢?那發票足以佐證嗎?
3.警員說:該員工指稱我先生謊稱已付錢,當時他在忙所以相信,事後才調錄影確認。但他做筆錄時,有隱匿部分實情的嫌疑,我們應如何主張呢?
4.我們有問警察這件事純屬誤會,應是消費糾紛只需調解即可,何以鬧到控告詐欺? 警察說:沒辦法,對方既已提告,他們也只好公事公辦。並建議我們不要私下和解,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免得又生枝節。我們想息事寧人花錢消災,會不會就等於承認自己有錯呢?只是,為此區區小事就要我們來回奔波,將來我們是否可以向對方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認為您於法於理是站得住腳的:

1、您請加油站員工回去確認是否有收到錢,只是一個合法確認的動作,既不是在施行詐術,更沒有詐欺意圖,而對方自行內部核實款項確認後,才開發票予您,等於認同您已付款的事實,嗣後發現有問題,那也是加油站公司的疏失,與您無關。

2、對方員工如確有說謊、隱匿之情事,可以對其提出偽證罪之告訴;核實款項之疏失造成此次誤會,更已造成您名譽的損害,亦可對該員工及其所屬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即使與對方和解,仍須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故若欲與對方和解,可說明有和解意願,請求移送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所保障;另關於是否成立詐欺犯罪,應將重點放至於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故意,若無施用詐術之故意,僅是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即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財產上之損害,應為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及詐欺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即使與對方和解,仍須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故若欲與對方和解,可說明有和解意願,請求移送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所保障;另關於是否成立詐欺犯罪,應將重點放至於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故意,若無施用詐術之故意,僅是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即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財產上之損害,應為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及詐欺之犯罪故意;至於能否向對方求償損失,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前提為您必須提出對方如何之行為,造成您如何之損失,舉證責任頗為困難,不建議提告,避免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更不划算,目前應先專注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能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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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再看確認一下錄影畫面內容,而若當時車上仍有其他乘客,也可以出庭為您先生做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ber 104-12-22 08:52

感謝律師耐心回覆,看來免不了跑法院了,真是無妄之災啊 !

初學者 104-12-18 18:48

您好

我想請問, 之前我父親被肇事者開車撞傷,  對方都不負責任

態度也相當惡劣, 所以我們只好提告刑事傷害, 檢察官也起訴了.

起訴後到法院前被傳喚去做和解, 這時候他才願意和解.

我父親骨頭斷了好幾根, 過了快一年手的功能都只恢復了三成, 求償十多萬達成和解.

不料他和解金付了就傳下列簡訊

"你拿到那些錢會安心嗎 聽你們鄰居說 你們家的錢多是這樣來的" 這樣的訊息來激怒我們, 這根本是無中生有的事情, 我們從來沒跟別人有甚麼訴訟(而且我們住那邊時間不長, 根本沒有甚麼認識的鄰居),

我們可以取消和解嗎?

(和解金是今天匯過來的, 簡訊也是今天傳的, 我們撤告的單子還沒寄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8 2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拒絕撤回告訴,不過法院還是會斟酌雙方已經和解,將案件終結。

2、對方傳的簡訊內容不恰當,但是未達違法的階段,不過可以陳報給法院知悉。

 一、完全照法律走,你沒有一定要撤回告訴。

二、但是這個人傳這個訊息表示他心胸不是那麼寬大的付了錢,也許還有點恨。如果你收了他的錢還不撤告,這個恨也許會更恨,你也不知道對方的為人…

三、案件結束也是一件好事,請考慮。

四、當然如果你先陳報無欲撤回之意思,等到對方到法庭跟你們道歉再撤告也是一個選擇。只是當他拿到撤告的結果可能會講得更難聽,到時候還是會衍生糾紛

五、小結,可撤可不撤,你們要想清楚再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SUN 104-12-17 15:17
我家房屋因為漏水造成裝潢發霉損毀,而管委會一直沒有積極作為,導致漏水時間長達5年, 值到最近才發現漏水點並且修繕完畢 所以我們在修繕完後立即請人重新裝潢,再向管委會求償 但是管委會以我們沒有先報價為由 只願意賠償一半 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管委會全額賠償嗎?
陳柏甫 (Paul) 104-12-17 16: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須先釐清漏水之歸責對象,依責任比例來協商修繕金額如何分攤

管委會無法依據"未先報價"這個理由,主張只負擔一半修繕金額

以上,若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聯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漏水這麼長的時間,您都沒有防護或是為其他措施而造成損害擴大或是增加,這個部份會有過失相抵的問題。

2、程序上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給付,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若願賠償一半,您即有一半之損失,您需考量損失金額是否足以支付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提起訴訟請求,不一定真的划算,若可減少損失,避免與社區衝突,其實可以考慮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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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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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若願賠償一半,您即有一半之損失,您需考量損失金額是否足以支付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提起訴訟請求,不一定真的划算,若可減少損失,避免與社區衝突,其實可以考慮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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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N 104-12-16 15:37
10月左右發生車禍,當下撞到我老婆的人跑掉,是我老婆在現場叫警察來後做完筆錄後到警局調路口監視器才找到他,我老婆沒受傷,事後那肇事者來警局做筆錄也說沒受傷,隔天車輛去估價後約7500,傳訊息後對方也同意先修理,對方摩托車修約1500,我們說要請他們理賠合解,結果他們事後說要第三方公正人調解,事後就上調解委員會。 12月到調解會做調解後他本人沒出席,請他媽媽出席,結果說他媽媽說他手部有扭傷,有去看醫生,調解委員也說看當時的車禍車況圖他們的錯比較多,以肇事比列來看約七三比,不過他們現在就說他們有受傷,想以過失傷害的方式對我們做求償,還求償20幾萬,其中對方的產險業務員說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本來就可以轉嫁到保險公司上請保險公司賠,但我認為我們並沒錯,路況圖上我老婆是直行車,肇事者是呈現90度的轉彎,明顯是騎太快要閃車,但現階段對方就是想以過失傷害來壓我們,離譜的是我有提說事後做筆錄是說沒受傷,怎會又有傷產生,對方產險業務竟告知可能是當下緊張不知道有受傷,可是我在警局等肇事者來做筆錄時他是一派輕鬆的到來,還打電話聊天,現階段調解已不成立,調解委員也很生氣,也跟我們說可先做提告,我想請問律師是否我們需準備哪方面資料對我們比較有利,感謝!!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為將來民刑事訴訟做準備。 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可以針對筆錄前後不符部分爭執,必要時調閱病歷資料,若有偽造情形可以提告偽造文書誣告罪。若無,可以考慮和解,若只是扭傷金額部分不可能可以請求到20萬。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TIEN 104-12-16 12:56

10月左右發生車禍,當下撞到我老婆的人跑掉,是我老婆在現場叫警察來後做完筆錄後到警局調路口監視器才找到他,我老婆沒受傷,事後那肇事者來警局做筆錄也說沒受傷,隔天車輛去估價後約7500,傳訊息後對方也同意先修理,對方摩托車修約1500,我們說要請他們理賠合解,結果他們事後說要第三方公正人調解,事後就上調解委員會。

12月到調解會做調解後他本人沒出席,請他媽媽出席,結果說他媽媽說他手部有扭傷,有去看醫生,調解委員也說看當時的車禍車況圖他們的錯比較多,以肇事比列來看約七三比,不過他們現在就說他們有受傷,想以過失傷害的方式對我們做求償,還求償20幾萬,其中對方的產險業務員說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本來就可以轉嫁到保險公司上請保險公司賠,但我認為我們並沒錯,路況圖上我老婆是直行車,肇事者是呈現90度的轉彎,明顯是騎太快要閃車,但現階段對方就是想以過失傷害來壓我們,離譜的是我有提說事後做筆錄是說沒受傷,怎會又有傷產生,對方產險業務竟告知可能是當下緊張不知道有受傷,可是我在警局等肇事者來做筆錄時他是一派輕鬆的到來,還打電話聊天,現階段調解已不成立,調解委員也很生氣,也跟我們說可先做提告,我想請問律師是否我們需準備哪方面資料對我們比較有利,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相關資料警方應該都已經有,您們只要再檢附診斷證明書後,再向警方提出告訴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eng 104-12-16 10:15
因為本身經營一間通訊行~~店內有販售手機配件跟手機維修的部份~~因為之前合夥的負責人有進一些非正版授權的手機配件.因為後續經營轉換給我本人~~導致本人第一次誤觸商標法~~第一次違反商標法後檢察官給我緩起訴~~今年初又因為維修料件電池被判定為反商表法~~前幾天出庭法官問我是否認罪~~有意向對方和解~~但對方民事求償金額太過龐大本身無力負荷~~想請問刑法上我會被判定有罪的話~我該向對方提出合解嗎?如果合解或不合解是否會影響之前緩起訴的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前案倘若緩起訴期間還沒有超過,則本案遭起訴之後,該緩起訴會被撤銷,屆時法院會就兩案進行審判。

2、倘若無法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尤以針對為何之前遭到緩起訴之後,仍然販售未經授權的商品的部分提出說明。

feng 104-12-16 10:15
因為本身經營一間通訊行~~店內有販售手機配件跟手機維修的部份~~因為之前合夥的負責人有進一些非正版授權的手機配件.因為後續經營轉換給我本人~~導致本人第一次誤觸商標法~~第一次違反商標法後檢察官給我緩起訴~~今年初又因為維修料件電池被判定為反商表法~~前幾天出庭法官問我是否認罪~~有意向對方和解~~但對方民事求償金額太過龐大本身無力負荷~~想請問刑法上我會被判定有罪的話~我該向對方提出合解嗎?如果合解或不合解是否會影響之前緩起訴的部分?
小乖 104-12-14 20:42
小弟我上月因一起國道一號意外車禍案件... 10/28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因大卡車輪胎爆胎而殘留在國道上 因國道那段路面無路燈路段,而肇事車主也沒做後續處理,而導致我追撞上去 也不曉得那輪胎皮置放多久了,因為大卡車爆胎後卻不在現場 而這起意外事件總造成5台車15人傷..但我偏又是追撞上輪皮的那輛 事發凌晨2:10分,我是想詢問那天我去看新聞毫無動靜 事發後...個人因骨折沒辦法跑去國道警察局關切,也只能電話關心 但事發一個多月了,打去關心是否這輛肇事車主找到了沒... 得到的答案是這方面以移至刑事隊處理找肇事車輛,總覺得是否是警務人員 要查不查,因?個人認為國道上不是都有錄影機,二至少還有遠通吧? 但一直都是無消無息的狀態,我想請問她說移至刑事隊 那我要怎麼去追蹤後續辦案進度呢?而公速警察也叫我去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會 強制險部份,那警察沒去追查肇事車輛叫我去申請這個?那我這情形是不是可以 告本國國家呢..畢竟能放一顆輪胎國道上面讓人追撞嗎?因為我追撞後導致失控 撞到一台計程車,損失估計蠻大的,那這方面我該找誰求償? 小弟深感不解,還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忙解決、感謝萬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向遺留輪胎皮的車輛求償,或是國道高速公路局請求國家賠償

2、不過本文認為此類案件要請求國家賠償的機會應該不高,因為凌晨發生的事情要求馬上排除雜物,恐有困難,不過還是要依據現場狀況來判斷。

3、移交給刑事警察應該就不會吃案了,所以不用擔心,您可以詢問移到哪個警局,之後向該警局詢問案件狀況。

田少爺 104-12-14 20:19

律師您好

A機車與B機車行駛於外車道,因A機車搶快超越B機車,導致B機車車頭與A機車車尾擦撞,B機車順士倒向內車道 C汽車前方不足1公尺距離內,以致C汽車(當時時速28有行車紀錄器)看到前方B機車突然倒地 並及時煞車,在靜止前瞬間,順勢推撞B機車底盤. B機車右肩胛鎖骨斷裂.

警察現場事聯單因警察自己電話抄錯 又事發2個禮拜多才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以致C車主(有乙險)需要用車~連絡A.(學生不願回撥)B(電話錯誤)找不到人評估修車報價,所以先行執行代位求償,C汽車於做筆錄當天更正聯繫方式~通知(A.B)車以維修好~車損賠償部分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並連絡B車主行使所為的道意上關懷(帶 雞精禮盒去B機車家 慰問兩次)

如今B機車認為是C汽車的推撞導致他的鎖骨斷裂,讓B機車無法工作必須在家休養2個月以上,要求C汽車賠償,B機車並對C汽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C汽車認為倒楣無顧被波及並交由保險公司去申請車禍鑑定,如今車禍鑑定為回覆,請問C汽車該如何處理? 會被告成功刑事過失傷害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45

您好!

因為B機車駕駛有受傷,A車駕駛及C車駕駛若經鑑定過失,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您可等鑑定結論若認定有過失再與A車駕駛共同賠償B機車駕駛,並要求B機車駕駛於賠償撤回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rian 104-12-14 16:10

公司預計在今年買些土地,其進度為已經完成簽約用印也已交付款項,但當進度進入交付完稅款時地主提出說有其他共有人提出要行使優先承購權,但是公司這邊希望要完成本筆土地交易買賣。

而後來重新檢視合約時發現仲介代書當時將簽約及用印綁在一起並且將通知義務及切結都歸責於賣方地主,更在當時尚未通知共有人情形下就直接拿地主的印鑑章蓋登記申請書上的切結,且並未在合約內容中提到(如果其他共有人提出優先承購權)是否可以繼續進行買賣或中止本合約

小弟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及先進,我應該如何建議公司(是可以合法買呢還是要中止買賣)。繼續進行是否會被地主共有人告?


感謝各大律師的提點,但公司擔心其仲介代書的程序是否有疏失如何能向地主求償賠償價金.因簽約時優先承購權才產生,但是簽約當天就已拿地主的印鑑章蓋切結.而且地主另以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目前共有人已提出優先承購權,且要求因合約未註明若發生優購如何處理所以當共有人提出告訴或求償要買方共同承擔.

目前代書送地政做過戶動作,但地政事務所也已收到共有人提出異議書,目前要求地主補證是否有通知共有人,且十日內是否無人主張.

 

不知業界是否有類似案件判例可否提供小弟參考?  (已查司法判決書但沒找到相似案例)

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六)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債權性質,出賣人違反此項義務將其應有部分之所有權出售與他人,並已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他共有人認為受有損害者,得依法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 你好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屬於債權性質,若出賣之共有人怠於通知其他共有人,僅發生其他共有人可以向該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若已將土地應有部分移轉登記到公司名下,因債權無法對抗物權所有權移轉登記仍然有效。 但在尚未登記前,其他共有人仍然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規定主張,建議契約中要就優先承購權部分詳細約定,避免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853號判例所示: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僅規定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先承購,並未如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後段設有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之明文。故該條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係指他共有人於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對於該共有人有請求以同樣條件訂立買賣契約之權而言,倘共有人違反法律規定將應有部分賣與他人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為無效而塗銷其依法所為之登記

所以本件若可以趕快移轉,對公司仍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要先請地主發函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如果共有人表示要行使

那麼法律共有人間與地主之契約就已經成立

你們契約不能履行

依法可以解除契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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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心 104-12-14 14:08

各位律師

小弟今天收到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對方請求我賠償 

1.醫療費500元

2.不能工作損失  3天請假 

一日薪資960元*3=2880

全勤3000元  共5880元

3.精神求償 15萬元

還說我在臉書傳送語音檔威脅他去死之類等字眼

各位律師問題來了

第一 醫療費沒附上 收據 

第二薪資部分 也只是一張白字寫上三天請假然後蓋上公司印章

可以證明嗎? 

第三  我查看過臉書我根本沒有傳送任何威脅或帶不雅字眼給對方 

就跟我要求15萬精神求償  我該如何?

關於精神求償部分,我是否可以請對方提出精神損失之證明之類

畢竟不能獅子大開口阿!! 

然後我想請問接下的法律程序為何? 

對方說我威脅等 我是否可以提出反制之道  事實上沒有這件事 

而在起訴書裡面說我威脅.....

刑事已準備簡易判決

法官說月底會判 要我去找原告和解 

但目前收到這張民事的  我想也不用了

小棄 104-12-14 08:01

你好,

(1)借我的名買賣登記名下,在更銀行貸款,繳費前三年正常後6年慣性遲繳,剩下39萬我清償,用登記名下借新還舊。我能求償嗎,?

2、之後雙方同意,讓對方找買家,我配合簽約,10月份後民間利息由他負責,現在快年底,協議內容沒一樣履行,

3,協議後權狀對方借口借由我父親之手取走,反告我詐欺,也出地檢出庭,現在還沒消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回歸到您們當初如何約定,且之後之協議有無以書面為之,而詐欺也要看對方如何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能證明你是代替他請求

當然可以跟他請求返還

至於其他履行條件如有造成你損害當然可以請求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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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說明您無施用詐術之詐欺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向對方請求返還代墊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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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說明您無施用詐術之詐欺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向對方請求返還代墊款項。

Momo 104-12-13 09:45

律師您好,字數較多但請幫忙看完,感激不盡。

我是住頂樓的住戶,因頂樓漏水管委會修繕,前後修過2次,但越修漏越大,範圍也從手掌般變成1~2坪大小,再詢問過蠻多廠商後得到答案是需要整層防水重做才可以,經與管委會協調,管委會也找了廠商詢問估價,最後要求我需出2.5萬才有辦法施作,我也答允,施工前也再問廠商,廠商告知若要防水撐久一點,可以在加做一道防水,這筆錢我也自己出了,我總共支出5萬多,?施工期間因廠商有用強力水柱沖洗頂樓,家裡就有漏水現象,我也有告知施工承包商林先生,廠商說這是正常現象,隔2天後看到氣象預報會下雨,施工廠商說用帆布覆蓋即可,於是管委委員與主任有上去覆蓋,10/8當天晚上即降下大雨,家裡(包含客廳、3個房間、廚房、2間廁所、陽台無一倖免)也下大雨,當時有打電話詢問包商,包商說就只能接水雨勢太大他也沒辦法,他明天會過來,所以家裡3個人整晚忙接水,一直到隔天雨勢雖然有小一點仍持續漏水,10/9下午包商過來先做原先防水的底漆說可能可以抵擋一些水,施作後又說頂樓RC結構裂縫太多施工是白做了,所以一直到10/11都有零星下雨,家裡也一直漏水,後來天氣好轉,廠商才繼續施作防水,目前防水工程已經結束。但是家裡在10/9號之後一直有霉味,且裝潢已經明顯變形,遂找當初裝潢商”歐德”前來協助復原,整個維修工程已經是只維修很嚴重損壞的部分,就大約20萬左右。管委會目前是扣著施工尾款要與施工廠商討論,但是管委會告知是要我自行與包商談判,因修繕已經結束,管委會只是義務協助,想請教這事件中我需與誰求償,又如何求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施工過程造成我方的損失,包含裝潢等,可以拍照蒐證,要求廠商維修,倘若無法維修,可以要求換新。

2、倘若廠商拒絕,可以先拒絕交付尾款,並且主張抵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管委會,限期請求與您協調修繕之事宜,若屆期管委會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管委會益願意補貼部分費用,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應將以考量,貿然提起訴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責任歸屬,及修繕費用多寡,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遠遠超過您的修繕費用,且與管委會關係搞得很糟糕,均須加以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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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管委會,限期請求與您協調修繕之事宜,若屆期管委會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管委會益願意補貼部分費用,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應將以考量,貿然提起訴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責任歸屬,及修繕費用多寡,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遠遠超過您的修繕費用,且與管委會關係搞得很糟糕,均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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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y Or Der 104-12-10 18:12

我用yahoo奇摩新聞看了篇新聞(原住民打獵被判3年6個月),然後就在網路上看文一篇文章,就在下方暱稱留言說"上山打獵比酒架更可惡?這什麼鬼法律呀?",結果有個根本不認識的人又莫名其妙的人直接在我留言下方用暱稱回說:"淦林娘.....偷做槍 跟 酒駕 哪一個比較可惡?",看了感覺真的超不舒服的,當下看到他回復時就覺得很生氣,我媽媽又沒得罪他,更何況他是在網路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po,再說而且我也沒有批評對方,只是存粹的表達我的問號(酒駕會致死的,大白天打獵還沒聽說有人被誤殺的)可是他卻無緣無故來罵我三字經,這樣他算是公然侮辱嗎?

還有如果我告他,向他求償多少是合理範圍?(應該說我能要求他捐多少錢給家扶中心)

還有就是,如果我沒打算要告他,只是想報警給他一個教訓,讓他知道在網路上就算是匿名po文是要負責任的,這樣可以嗎?還是說報警就一定要告?

 

後來我回說"像這種隨隨便便出口就問候別人媽媽的沒水準傢伙,連內文看都不看清楚,他是"撿"到槍(雖然我認為不可取),但他打山羌總比一群死酒鬼酒駕危險性低"

結果他又回了兩篇:

撿到你媽啦
那黑社會的槍都是撿到
淦 !!

 

我怎麼沒有撿到AK-47?
贛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成立,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至於金額,要看雙方的資力、對方的態度等,不能一概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ratio 104-12-09 18:33

假設對造有受傷、也有財損。而本人僅有財損。

假設鑑定結果對造為肇事次因,本人肇事主因。

對造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起訴訟

 

我的問題是,本人的財損民事求償官司是要如何處理? 是我要另外提出訴訟(另起一案)? 還是可以併在對造的民事案子裡? 謝謝!

 

因為對造一定也有民事求償的部分,感覺併在一起處理,依據責任比例

判賠金額比較節省司法資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對方請求的金額,可以主張依過失比較減少。

2、針對於我方的財損,可以依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提起抵銷抗辯或是反訴。

一、第一個是你可以答辯與有過失;第二個是你可以答辯抵銷。

二、過失侵權行為是可以抵銷的,這個一般人可能比較容易忽略。

三、你在刑附民的程序去處理也可以;另外起訴也可以;在二年內處理也可以。

四、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要特別注意。

五、可以和解調解的話可以考慮,車禍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話以和為貴呀。

六、要稍微搜集一下對方的傷勢狀況,有的人會裝病,如果你不先搜集,明明他就會打籃球身體好的很但是在訴訟中就是一副病很重的樣子…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丞 104-12-08 23:1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前幾天出車禍車禍當下昏迷約10分鐘左右! 我醒來的時候!機車已經被移動過! 對方還在現場! 然後救護車來的時候! 他堅持不讓我上車! 等到警察來的時候! 他卻跑走! 可是我對車禍前的記憶是空白的! 之後警方有找到人 機車不是我的! 對方拖了26天才去做筆錄! 請問我該如何求償? 我可以告對方什麼?
104-12-08 12:56

請問  前雇主控告侵佔  


前老闆告侵佔
因為他之前私接業務  賺了一萬多塊(當月薪資以扣 但沒辦法證明有還 因為都領現金的)


離職兩年多   前老闆突然告侵佔
擔心被求償更多  如果開庭時 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如果公司不想和解(因為他鐵了心的想告)  會有什麼罰責

你好:

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背信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成罪,但既然已經返還相關之款項,若不想承受漫長之訴訟程序,可以考慮認罪,並聲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如果要為無罪答辯,最好準備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104-12-08 19:55

請問如何申請緩起訴? 法官會同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之緩起訴,一般仍會要求要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所以本件是否適合緩起訴,仍需視案情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8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是公司是否有足夠構成侵占犯罪之證據,若證據不足,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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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8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是公司是否有足夠構成侵占犯罪之證據,若證據不足,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104-12-09 21:00

當初以為公司原諒我  叫我寫自白書  寫完我就能繼續在公司上班   自白書因該就是他的證據

William 104-12-06 19:55

目前我(乙方)要準備承接一家電子螺絲中盤商(甲方),已經與對方簽立好了地方法院公證營業讓渡書,內容約如以下幾條:

1.甲方願將名下所有**企業有限公司之經營權,股份,技術,現有客戶相關業務及全部生財器具,讓渡給乙方.

2.讓渡價金新台幣一百三十五萬元正,乙方於簽約時交付甲方訂金三十五萬元,11月30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12月31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結清,甲方於乙方付清價金尾款後十日內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權交由乙方管理營業,並由乙方將營業事業及經濟部負責人由***變更為***先生.

3.甲乙雙方合約簽訂須經法院公證後方才生效,合約生效後甲乙雙方日後任何金錢,債務,法律等問題均視甲乙雙方之私人問題,任何一方無須履行對方法律責任.

4.經營權移交當日起凡屬甲方之應付款,債務及任何法律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新公司承接人***先生無關,日後也不私下轉移乙方客戶與業務至其他公司,如經查證屬實,將賠償乙方100萬

目前本人在此公司學習當中,也付完第二次款項共計85萬元,但這幾天發現甲方螺絲公司的客戶有**上市上櫃電子公司,並有與這**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有簽立合作合約,當初是甲方公司欺騙**上市上櫃電子公司說自己有螺絲生產製造工廠才成為供應商的,並有帶客戶去不是此甲方公司的螺絲工廠看過,甲方也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另外甲方公司每天也需進入**上市上櫃電子公司網站填寫詢價螺絲每日工廠產能.等於都在騙電子公司自己有生產製造工廠,但其實只是中盤商而已.

我個人簽約之前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也很擔心目前沒事再騙下去換我承接時萬一**上市上櫃公司要求前往螺絲生產工廠查看,發現我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而只是中盤商而已,反而告我詐欺賠償,所以我很擔心想毀約表明不想繼續承接下去,承接下去絕對會出問題,但又怕違約後已經付出的85萬拿不回來,請問還是建議直接走法律途徑對我較好

拜託幫幫我解答與告知我該如何是好,我很怕承接下去會被上市上櫃公司求償,但毀約又怕已經付出的錢收不回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20:38

 如果您與甲方簽約時,甲方騙你該有限公司有自己之工廠,以致你陷於錯誤,您可以撤銷訂立契約之意思表示或解除契約。但如果你早就知道甲方是中盤商,但甲方因在交易過程中隱瞞重要資訊,沒有告知你該有限公司欺詐第三人公司之事,亦可認為甲方對你詐欺

建議您可以先就此部分自行或委任律師陪同與甲方溝通,如無法溝通,再委任律師發函給甲方通知撤銷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訴訟應為最後手段~

 

William 104-12-06 23: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告知甲方公司於公司遷移通知各客戶包含**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時,內容老實說明甲方公司即將於1月份更換新負責人乙方,未來乙方公司為中盤商,不是螺絲製造生產商,而這時甲方不同意發出此申明或因而失去某些客戶,這樣算對方違約嗎?或我該如何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00:09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跟甲方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委由律師發函給他,表明你對問題之重視及即將採取法律行動之嚴正立場,迫使其重視或出面協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討論

小林 104-12-06 19:23

小弟居住的是7棟19樓組成的社區,今年7月因本棟大樓的公有冷氣排水管堵塞,造成整棟冷氣水溢流樑柱及外牆,並由樑柱裂縫滲入10樓及9樓室內,造成 10樓室內木質地板損毀及水泥剝落,向當時的管委會反應,經管委會開會並表決通過,決定採另設明管方式,並經本棟19戶中的17戶簽署同意書後,於10月 施工修繕完成!10樓及9樓住戶也已自費修繕地板及水泥牆,未向管委會求償!但是11月管委會交接後,新的管委會竟不承認上屆管委會的決議,貼出公告要拆 除此明管,並拒絕修繕原本堵塞的管路,甚至要求本棟住戶賠償裝設及拆除明管的所有費用,請問這樣合法嗎?

你好:

要看規約如何規定修繕事項之權限範圍,若是管委會之職權,前一屆管委會已依照規約規定辦理,新任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例如違反規約、區權人會議決議等)不可能推翻先前管委會之決議。 若管委會無權進行重大修繕或超出授權範圍(視規約規定而定),就必須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只給住戶簽同意書不符合要件。 建議請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在會議內討論相關事宜。 若無法召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修繕管委會職責,並應由公基金負擔修繕費用,共用部分漏水導致你的專有部分受有損害,你可發函要求管委會賠償,若你自費修繕可以轉向管委會求償,並敘明侵害之狀況,讓管委會明白不進行修繕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5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因此新的管委會不得未經區分所有人會議而逕行拆除明管。我想明管如果拆除應該會造成你們損害以及漏水等問題,你們如果不願意明管被拆,可以盡速委託律師發函給新的管委會表明不得逕行拆除明管,否則將依侵權行為法追訴管委會刑事責任!況且共用部分修繕應以公用基金支付,要求你們負擔並無理由。

 

傾城 104-12-06 05:38

我是超商的服務員昨日因為操作不當問題所以客人誤會我侵佔他的發票,結果發現發票是存在他的悠遊卡裡只是沒列印出來!但是當下不知情所以告知客人我也不清楚但是我確實沒有侵佔,結果客人說”我頭腦是不是有問題”達兩次請問一下是否有牽扯法律責任?如果有可不可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6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2、之後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魚兒 104-12-04 20:14

這是發生在n年前的事情,最近開始爆發的...

某天我男友跟朋友拿了一隻手機,男友說這是朋友給他的,我也拿來玩,看到了手機裡還有未刪除的影片,想說既然是給自己的手機,就把它給刪了,後來男友說這個是他朋友很重要的影片我既然把他刪了,結果他朋友要求求償10幾萬,說這是生意上要用的重要影片,但影片刪了不是就無憑無據了,而且也不知道那個影片是不是真的值這錢,重點來了,我如果真付了這筆錢,怕他還會跟我要,是不是請他寫個償清的單子還是什麼就有法律上的效用了,如果是該怎麼寫會比較保障?這樣就不會擔心以後還會多付這一筆了,是不是呢?或是有其他的建言給我,謝謝律師大大啊~請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在的技術,單純刪除檔案要回復很容易,很多電腦公司都會。

2、影片值10萬元會單純放手機沒有備份?聽起來就不合理。建議不要隨便賠償對方,對方要來告就來告。

陳先生 104-12-04 01:36

我前幾天在01論壇看到有人徵網拍小助手  我去應徵了  結果那個人說要用我的8591進行交易(他說要沖評價) 要下個月開始才會讓我正式開始接觸網拍這方面  之後過一個禮拜他就把8591的錢提領到我的帳戶  叫我寄給他  我就寄了  之後我密他都不回  手機也沒接 過了大概兩個禮拜有買家跟我反應他的帳號被凍結  原因好像是那個人賣的是贓物  不過因為他可能還在申請證明所以還沒向我求償

我想請問如果真的是贓物  我應該要告那個用我帳號交易的人然後在叫他賠償買家嗎  還是我應該叫遊戲公司不要回收裝備然後 叫被盜帳號跟盜帳號拿到贓物的人求償    

ERIC 104-12-02 18:29

律師您好:

小弟於104年06月5日透過房仲簽約,並於104年7月30日完成交屋,標的物是一間民國83年建好的中古大樓,我們是當天看屋當天就簽約了,屋主本身也是房仲,但他的物件交給他同公司的同事賣,當初於房屋買賣契約中明定含一編號28號平面停車(當時我也搞不清楚停車位有哪幾種),在簽約過程中前屋主說他買這戶原本沒停車位,但他後來買了這個停車位,並拿了一張83年管委會發的該編號停車位證明(只是上面的名子是賣他車位的人姓名),告知我他們當時沒有簽約此停車證就是交易證明,我們想說對方是知名連鎖房仲,應該沒什麼問題就簽約了,等交屋後前屋主因新房尚未整理好,又跟我們租了2個月,直到104年10月3號才搬出去,之後在小弟去整理房子時,管理員告知我說我這車位以後可能會有問題,因當初前屋主買賣時公設持有比例未辦理移轉,之後我便跟前屋主協商該車位問題,那時他才拿了一分停車位買賣契約出來,並告知賣他車位的人因為房子法拍了,車位用不到才賣給他,這時我也傻了,後來有查詢了 一下知道法定停車位不是需隨主建物一同移轉嗎?就算是要移轉也是要區分所有權人間相互移轉並調整公設持分比例,他是一位專業房仲竟然會跟一個被房屋已被法拍的人買法定停車位,然後在賣屋時隱瞞相關資訊(利用我們的無知),誤以為他車位權利沒問題墊高他房屋的售價,簽約時動產說明書我們也沒看到,後來我跟房仲要到說明書才知道該大樓前屋主寫有半倒已修復,交易過程一直隱瞞不利售價資訊實在是很氣。

1.請問車位部分我該如何求償?有涉及詐欺嗎?

2.民事部分要提告前屋主的話訴狀主題是債務不履行嗎?減少購屋價金?

3.之前爬文說該房仲也有善良管理人義務我也可以向其求償?主題該用什麼?

4.請問一份訴狀內可以同時告前屋主及房仲嗎?還是要兩份前屋主及房仲各一份?

5.如果前屋主要私下和解,願意直接退錢給我,雙方於原始買賣契約將車位部分刪除掉(我也不要車位了),請問律師這樣可行嗎?

你好:

可以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至於是否構成詐欺,要視對方是否自始即知悉停車位並無權利亦無法使用而定。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 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向房仲主張。 可以寫在同一份,也可以分開告。 可以,為避免爭議可以聲請調解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2:20

 屋主跟房仲如果故意隱瞞資訊而詐欺你,是共同侵權人,可以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屋主還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效果準用債務不履行之規定,你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屋主願意跟你談和解,返還你可以接受的價金而刪除停車位之約定,也是解決方法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需視對方主觀上有無施用詐術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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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需視對方主觀上有無施用詐術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vie 104-12-02 15:06

我五月剛買的房子, 十月裝璜時, 發現窗戶牆壁下會漏水, 經向信義房屋反應給前屋主, 前屋主已連絡建商進行處理, 但還沒開始進行修繕

房子已裝璜, 有影響到裝璜的櫃子及牆壁油漆. 

我想問,就算建商已經修繕並附一年保固, 我是否可以向前屋主求償兩件損失:

1. 導致的裝璜部份 (重作及造成的無法入住的飯店費用, 施工期間監工造成的薪資損失)

2. 請求減少原來賣屋給我的價金, 如何定金額?

我可以先寄存証信給前屋主,附件給中介公司嗎?

以上, 謝謝

林俊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35

 你好,既然你於10月已經發現房屋瑕疵,你應該盡速自行或委任律師發函給原屋主通知瑕疵,以免延宕過久被視為承認已受領該房屋。針對漏水所造成的家具、無法入住的損害均可請求賠償。監工薪資損失要看法院是否認定為必要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盡量以協調處理,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外,尚可能需支付法院指派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之鑑定費用,須加以考量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盡量以協調處理,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外,尚可能需支付法院指派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之鑑定費用,須加以考量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eresa 104-12-02 11:03

去年長輩被騙印鑑和土地去當擔保人,總共三次借款共240萬,借款人繳了3期利息後就未再繳納,收到存證信函時已近5個月利息未繳,調閱登記資料時才知土地實際被設定480萬(因有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即借款120萬本票簽2張,其中一張未押日期)此時,有回覆存證信函告知其中一筆債權非本人親簽,故實際債權實為160萬,近期收到對方本票裁定,想問針對擔保人其他名下財產是否可現在辦理轉移過戶?

每次借款都簽2張同等金額本票(1張未押日期),本票裁定上要求償還2張本票金額

本次抗告說明未押日期這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1:26

您好!

已經收到本票裁定將被強制執行,此時才要脫產,若有害債權實現,有可能被告刑事損害債權罪,債權人也可主張此為詐害債權行為,請求撤銷過戶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動產上已經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雖然讓與他人還是不會影響抵押權之效力,所以債權債權已經有充分之保障,保證人就算處分動產,也不會有損害債權之情形。

您好:

您所述之被騙情形不知為何,若真有詐欺存在,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阿卓 104-11-30 22:05

上個月發生車禍 我因為受傷而離職 (某個餐飲業的工讀生
上網看到談和解求償工作損失 好像要工作證明還是啥的 
但是我可以拿離職單給對方看嗎? 禍是我存摺裡變的公司入款紀錄?
有別的方法嗎 很急 感恩 


另外 請問 談和解
要如何申請和解
我需要準備什麼 如何準備 要哪些重要東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受什麼樣的傷?必須確實因為該車禍事故造成離職,否則恐無法求償工作上的損失。

2、程序上,建議先在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然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3、可以檢附離職證明、薪資證明、相關單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ce 104-11-29 12:53

因為工作的事, 半夜受到發line的困擾, 還有在群組上訴說不實之事造成名譽受損, 可否提告? 及如何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持續傳送LINE訊息的部分尚難構成違法

2、不過倘若涉及性騷擾誹謗名譽恐嚇等行為,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一、LINE的部分可以關靜音…我關靜音之後很少在半夜聽到LINE了…還有就是我的電話半夜是關機的…就是APP沒有關靜音要在半夜吵到我也是不太可能的…

二、LINE的話只有在群組去散布毀損名譽之事才有加重誹謗成立的可能。

三、我幫你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看:

「而僅屬
    私德之事項,竟基於將足以毀損他人事項散布於眾之意圖與
    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04 年4 月4 日晚間10時30分至11
    時8 分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7 樓住處
    內,以手機上網登入上開自救會所成立之LINE通訊軟體、共
    有168 位成員得共見共聞之群組內,公然以「惡劣至極」、
    「忝不知恥」等語侮辱許○○,並傳述許○○「不愧是從眼
    整到胸、腿的人」、「全身都是假的」等涉於私德而與公共
    利益無關之事項」。判決主文「○○○散布文字誹謗,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四、還是要看具體證據才能判斷成立空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