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Cathy 104-09-11 11:07

詐騙,現在抓到人頭戶,想要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請問,若未來破獲詐騙集團,是否還可以再次對詐騙集團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1 15:56

人頭戶可能是另一被害人,也可能是與詐騙集團為共犯關係。

附帶民事訴訟須等檢察官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先對人頭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日後如破獲詐騙集團,再追加其他被告

fenfen 104-09-10 23:51

請教律師

今年四月已與前夫辦妥離婚手續,主因是婚後一個月他才坦承隱瞞經濟狀況,且利用我對他的信任讓我辦好留職停薪,在沒有經濟能力的狀況下也無法立即切割關係。這樣一拖就是快兩年,婚姻狀態中,他依然不斷說各式各樣的謊,不知道構成詐欺罪嗎?需要備妥那些相關證物才能提告?手邊有他道歉時的道歉信、道歉錄音,坦承他欺騙。離婚協議書中,他明列要支付每月四萬賠償金,但沒有到法院公證,不知道若止付是否可強制執行。離婚後,他仍宣稱想挽回我,希望我給他證明決心的機會而持續同居關係,但因為性格丕變,又面臨失業,對我動粗,手邊也有驗傷單。由於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擔心申請禁制令會引起瘋狂報復,畢竟他多次言語威脅也曾到工作地咆嘯翻桌。謝謝撥冗答覆。

 

總結疑問:

1.請問是否能構成傷害罪?因為是輕傷,是否只有民事部分,有可能讓對方留下案底嗎?

2.請問是否能構成詐欺罪?

3.請問離婚協議書的未經公證是否有法律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傷害罪可以成立,應開立診斷證明書,也可以先聲請保護令,至於詐欺的部分,恐難成立,而離婚協議書應有二位證人在上簽名才具效力,並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小姐 104-09-10 23:16

民事開庭時 過去的案底會讓對方得知嗎?如何要求檢查官不要在告訴人面前問我過去的記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案件與您的前案紀錄無涉,除非與本案爭點有關。

 

一、你問的問題有點模糊。

二、一個是,你說的是民事案件,又說了檢察官民事案件通常不會有檢察官。所以應該要先確定你說的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三、如果你說的是民事案件,除非案件跟前科有關,不然原則上不會去查你的前科民事案件跟前科有關的非常的少,所以原則上民事案件不會去調查你的前科

四、如果你的確是有看到檢察官,那麼應該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在你看到檢察官的同時,應該還是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方是不會知道你的前科的。是刑事案件起訴之後告訴人才能閱卷閱卷才有機會知道你的前科。問題是以律師而言,不論是告訴代理人或是辯護人的立場,也就是說不論是被告律師還是告訴人的律師前科資料通常是不重要的資料,我執業這麼多年也沒有看過有當事人要求 一定要看對方前科的。所以你應該是不用太擔心這個,要多花點時間想一下怎麼把案件打贏比較重要。

五、可以考慮說一下你遇到了什麼樣的狀況,律?才能按照你的狀況給你解答。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另外,因為你的問題比較模糊,律師有點擔心是不是有人在騙你。在確認狀況之前建議你不要先有動作,尤其不要急著從你的帳戶領錢給人家或是配合著簽名或蓋章。

dison 104-09-10 19:30

請問簡上案件訴訟標的金額為4百萬(上訴二審裁判費交了6萬多),二審地院法院判決書卻寫不得上訴,請問如何上訴第三審為"台簡上"案件?我已先遞了民事聲明上訴狀會有用嗎?要如何異議?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0 20:41

訴訟標的金額為4百萬,但...請問法院駁回部分,也就是您要上訴的標的部分,是否逾165萬元?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 436-2 條第1項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現行為165萬元),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依題意,上訴利益需要逾165萬元,才可提起上訴。這一點請先確定一下。

 

 

沈恆 (沈律師) 104-09-10 21:00

您好!

1.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該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且上訴人應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2.  本件,簡易訴訟二審判決的上訴利益如果達400多萬元,可上訴最高法院,但上訴理由要求比較嚴格,您應依規定趕快委任律師,讓律師幫您寫上訴理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當時未轉為普通程序,所以本案件之上訴會較普通程序上訴三審更為嚴格,或許也可以從再審去著手,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翰 104-09-10 18:57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我該怎麼應對才能沒事?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雖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內容是放棄刑事民事追究),但畢竟我是出於善意才在網站公佈它們的惡行,避免社會大眾受騙,這一部份會對我更不利嗎?

 

 PS.而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我是針對這家公司罵,並沒有指名道姓說是這家公司的誰誰誰,請問律師這一部份我要怎麼主張才能避免公然侮辱成立?

針對您提的問題及目前描述的事實,分析如下:

一、誹謗公然侮辱的被害「人」,不限於「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即公司、團體),所以,一般如果要張貼言論,通常我們不建議做評價性的「意見」,而僅單純陳述「事實」經過,加上適當之評論,這樣才算「善意」發表評論。

二、何謂適當?基本上就是報紙、新聞的「用語」,負面用語通常會技巧性的「引述」。若主張「作賊心虛」只是形容其心態,無關評價,或許勉強可以過關;但「可惡不要臉」純粹負面意見,且足以使一般人感覺有貶抑其人格之意思,恐怕很難說服檢察官或法官。

三、再來,需先確定所謂「與它們和解」的意思,是否指本案(在網路上公開誹謗這件事)?

(一)若是,和解書中對方是否已放棄了民刑事追究?如果是,那建議應立即依和解條件撤下PO文,否則仍有可能遭對方追究責任

(二)若不是,而是指當初的合約糾紛已達成和解,你也放棄了民刑事追究,那就和解書內容就與本案無關(但需注意:若當初和解書有不得對外散布或和解內容應保密等條款,則要注意有違約求償的風險。建議和解書要看全文。)。

四、最後,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基本上是小事,罰金即可了事,但公司可能會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你可以要求其提供商譽受損之證據。至於刑法第310條誹謗,如果你指謫傳述均屬事實,則原則上得主張善意發表言論免責。

網路上回覆問題的缺點之一,就是針對事實敘述不明確的部分,沒辦法即時向當事人確認。所以,如果可能,還是請您找機會電詢或面議,才不會因訊息不夠完整而無法得到正確的諮詢意見。

 

Knight 104-09-10 18:43

律師您好!
因為去年我弟在夜店與四個人起爭執後出夜店被五部車20幾個人拿東西毆打頭部,我弟未看清楚且被包圍只感到一陣電流且頭部被硬物攻擊流血,而承認的人只有兩位且說用木棍與電擊棒攻擊而檢察官有查到其中的車主有起訴他們但均依不承認!

 

所以檢察官有不起訴(有再議成功且要換另一位檢察官),而他們有供出指使且有毆打的嫌犯(但面孔跟指使者不太一樣,另一個不確定),而已經交付一審簡易庭要終結而我們有調監視器畫面而那神似被告只有在原地沒過去毆打只有其他人去追我弟,他們疑似叫那一個頂罪,那因為去年年初的事件,所已請教各位律師幾件事情

 

1.因為雖然是同一件案件,但因為毆打的人與開車的人,檢方用另外起訴那毆打的人而開車的人雖然不起訴,但我們用再議的方式用檢方未完全查明真相且他們有犯意聯絡...等再議成功,而法官依之前檢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判決,那我們可以讓這兩個案子合併嗎?(我們要可能要上訴二審)不然兩案又不同時間開庭,且浪費時間金錢


2.如果不能那因偵查不公開且新的檢察官不知又要拖多久,而法官那邊要做出判決且二審要合併民事的話(因為嫌犯找朋友代罪),那再議案的賠償會以前面的賠償金額由共同犯罪者一起承擔嗎?那我民事要提高我賠償金額嗎?(可是因為那時再議案還沒調查清楚所以提太高會不會被法官砍更多)那我該跟法官講或寫狀紙有另一案還在偵查嗎?


3.那因為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因我弟傷勢嚴重所以辭職照顧,而我爬文有看到看護費用 (依醫院回文給予) 那我要怎麼聲請呢?(而已經經過一年多了有換兩家醫院照顧一個多月)
以上幾點 煩請各位律師指教 感謝

蚊子 104-09-10 17:25

你好,我老公跟一女子通姦生子,已告成通姦罪,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各35萬, 如今在103年12月26日判決,在當下有申請假執行

今年的八月我收到了通知,查到他在一家公司上班,扣他薪資

但如果他換工作了,我是否會收到通知呢?

那我多久還可以在強制執行他?

民事賠償這部分,我如果多久沒去強制 會被收回債權呢?

你好:

債務人換工作後,雇主會聲明異議,你要趕快陳報新工作地點才有辦法執行他新工作所得的薪水,否則強制執行程序會先終結,並在你的債權憑證上面註記受償金額。 終結以後民事執行處不會主動通知你,你要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執行他的薪水。 依照民法第137條第3項、第126條規定,判決以後請求權時效重新起算之時效期間為5年,要記得定期去換發債權憑證。 每年報完稅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所得清單,有財產或所得就去聲請強制執行。
阿成 104-09-10 16:22

請問:

身分證被拿去影印,怕影本被拿去做壞事,想趕快去辦理身分證遺失,將原正本註銷,換上新的照片後,重新申請新的身分證,這樣是否可以萬無一失,無後顧之憂呢?

(我記得我分類是選一般民事案件,怎麼變成刑事了?這要去哪裡改阿?)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0 20:58

身分證已影印給他人,雖立即補發他證。惟身分證上之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均已外洩,似難以防範以舊身分證影本從事不法活動,僅能事後主張該身分證已於何時註銷補發,恐未必完全能脫免責任

 

如行為人不使用舊身分證,單純使用身分證上之個人資料從事違法行為,換發身分證如何能防止之?

阿成 104-09-11 14:44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雖然知道您不會再回頭查看,不過還是要謝謝您的回復,謝謝!

 

ming 104-09-08 23:08

你好請問我在2012年12月30日的車禍現在是2015年9月6號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要去桃園法院去調解,可是已經經過了2年的民事訴訟期限了,信封裡面有當初的筆錄,維修單金額為10000,這樣我還要理賠???? 覺得莫名其妙,當初車主說要給保險公司處理所以我也沒有理會,事情已過了3年現在要我理賠?????? 如果我都不理法官會判民事訴訟時間已過嗎???

請問我在2012月12月30日的車禍要提民事訴訟的期限是多久??

我這樣可以反提告他們嗎謝謝

一、超過二年的話的確是時效消滅。

二、時效消滅的話民法144條規定只是規定得拒絕清償而已,不是說對方不能請求。如果對方請求而你沒有為時效消滅的抗辯的話你還是會輸。

三、調解的時候可以去跟對方說時效消滅了你拒絕清償,也可以寫狀紙表示時效消滅了你拒絕清償

四、後續進入訴訟的話還是要寫狀紙為時效消滅的抗辯,並且開庭跟法官說這個時效消滅了你要拒絕清償。這樣的話你就會打贏了。

五、有的人會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但我覺得這個案件的話對方都聲請調解了你沒有必要另起訴訟

六、承前,你要確認你的戶籍地的公文你都收得到才行,或者是把戶籍遷到你目前住的地方,不然如果是同居人[家人]、受雇人[例如大廈管理委員] 幫你收公文,或是寄存在警局或是公示送達[登報當你收了],那麼會比較麻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an 104-09-08 21:06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是一個男同志,有一位大學時期的朋友莫名與我絕交,還加我所有同事為好友,以我的同志身分威脅我不准在跟他來往。我透過各種方式與他聯絡,都沒有得到回應,之後我打電話到他辦公室找他,一共三次,都沒有辦法好好溝通,其後4年間,我不斷寄e-mail(似乎早就被擋掉),大約半年一通電話打到他手機,可是他不是不接就是一接起就掛斷,最近我寄了兩次信到他辦公室去,由於他的家人是律師,他便揚言要對我提出告訴,請問我的行為有違反哪一條法律嗎?

 

我打給他的時間都是晚上9點左右,打去他辦公室也都是1分鐘內掛斷,只是請他有空時與我好好溝通,並沒有騷擾的意圖。這次他先是揚言要提出民事訴訟,後來又改口說是刑事,請問我有哪裡做錯了嗎? 我的行為會被起訴嗎?

你好:

須要依照具體情形及證據才能判斷。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民事上可以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alan 104-09-08 21: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須要依照具體情形及證據才能判斷。 刑 ... (恕刪)

想請教關於恐嚇危害安全罪,我並沒有恐嚇過他任何事,反而是他以逼我出櫃威脅我,現在又揚言提告,但過了兩個月我並沒收到法院文書。這4年因為我們鬧翻,也許也因為我在FB上出櫃了(因為他都威脅我了,不如我自己說出來),我失去了所有共同的朋友,幾度要自殺,也去找過心理諮詢,而他不回應就是不回應,4年沒跟我說過一句話,還放話說有我在的場合他就不會去,可是我連半年打一次電話試著和解,都算是恐嚇嗎?? 還是說法律是懂得運用條文的人贏,沒有在管前因後果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4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應該不至於有到刑事犯罪之程度,可以將相關細節先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不要自己嚇自己唷!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秩抗字第19號裁定

二、這個裁定是認為如果是都晚上打電話故意去吵人的話會構成藉端滋擾住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另外我還看了幾個裁定,有幾個是認為不成立,理由大概是電話騷擾不算是這款規定的範圍。

三、民事部分,以電話騷擾他人的話是侵權行為,但是判的金額不是很大,我上次有查過。

四、朋友如果再不能當朋友就算了,不用勉強,你會有其他朋友的。

五、如果只是因為你是同志就不跟你當朋友的就不是真的朋友,斷了也好。

六、你可以再認識新的朋友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an 104-09-08 22:2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秩抗字第19號裁定

二、這個裁 ... (恕刪)

 

謝謝你的幫助,我會9點打是因為我們都是工程師,我想挑他下班的時間打去。

另外,我懂的。只是第一,我們曾經是蠻好的朋友,而他開始覺得我喜歡他,這...要怎麼證明你只把他當朋友,沒有其他企圖呢? 如果對方是個會曲解你的意思,還說出「其實你就是這樣想,只是也許你自己都沒發現」的人。

 

第二,不知道是我的朋友都太冷淡、不想惹麻煩,還是真的他們其實也跟我沒很好,這4年,沒有任何人主動跟我聯絡,連幾個以前幾個每周都一起逛夜市然後跑到我家聊一整晚的人也沒有表態,反而我還常在FB上看到他們與這位要對我提告的朋友一起出遊的照片。只有一個朋友跟我說「誰叫你是同志,你自己想開點就是了」

 

現在的我無法相信任何人,不跟任何人來往,也盡量不跟同事講話,心理諮詢也幫不上忙。他連翻臉的原因也不說,突然罵我一頓,說什麼「你以為他們真的有把你當成朋友嗎?」、「他們本來就跟我比較好」就再也不開口了。30多歲了還要被以前的朋友霸凌... 而我做的只是每過半年試著連絡他一次,至少想試著把事情說清楚,這樣還算是我恐嚇他,我還得給他精神賠償...

 

我好不甘心啊

JST 104-09-08 17:29

1. 我的機車停在大樓下機車停車格,無故遭酒駕汽車駕駛人撞毀( 肇事者酒測值0.49) ,目前已於警局做完筆錄,警方要我先和肇事者及肇事者的家屬調解,但是肇事者誠意非常不足且態度輕浮,因此不排除依循法律途徑解決

請問若要走民事訴訟的話,車輛已全毀,經車行評估無法修復,我能要求肇事者賠償多少金額? (剛買三天的新車,新車價約$78000-80000每間車行不同)


2. 因本人目前職業為大學在學生,兼職家教,預計日後通勤要用這台新買的機車,現在沒有交通工具的狀況下,我的損失是否可以列入求償
感謝回復!

你好: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是新車無須考慮折舊問題。 額外支出之交通費用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相關單據務必保留,以免將來求償上產生困難。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訴訟請求。
ming 104-09-07 22:12

事情是在2012 12 30日發生的車禍意外,現在才收到法院記得調解委員會要我出庭,我並沒有說不處理此事,但事情已過了3年之間都沒有任何的電話或是告知賠償部分,當下車主是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突然就收到驗車單要我賠償10000元???那如果賠償是500000我是不是也要照付,我覺得非常的不合理,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呢??? 我還要去拿當初的筆錄嘛?? 是民事訴訟 不是行責無人受傷

沈恆 (沈律師) 104-09-08 00:14

您好!

如果您有肇事責任就應負責賠償,但賠償金額應依過失比例及實際損害金額來計算,並不是對方要多少就給多少,甚至您還可主張扣除折舊。另外,應注意也許可主張時效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果凍先生 104-09-07 16:10

向外交部提出國賠請問如何寫國家賠償申請書?
請問是向外交部該主辦部門請求還是對於整個外交部?
協議失敗該向何處何種層級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裁判費如何計算?

原本合約書有提到若有犯法之行為將被取消資格,本人當時出團在印度,的確拾獲遺失物,但其發現物品之方式為趁我不在時偷翻我包包才發現,違法蒐證,然而致使我被開除並且無法繼續旅程,侵權地發生於國外但簽署合約地在台灣,後續影響地也在台灣,提出民事訴訟是否有效並有證據?

kiki 104-09-07 15:49

承包某營造廠之模板工程,營造廠支付本公司工程款時因各種理由,分別開立104/1/17支票$1,251,440及104/3/13本票$2,499,686共計$3,751,126後,消失避不見面也聯絡不到人,另有保留款$1,833.613也尚未支付。於104/3/24帶著支票本票到土城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此案件移送到三重簡易法庭,對方因未出庭,在104/8/4收到判決書判被告敗訴,但今104/9/7收到被告提出民事上訴聲明狀。

對方在104年06年05日變更登記,懷疑對方已進行脫產

請問我們要怎麼做,才能把這些錢要回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脫產之虞,可以聲請假扣押

2、為何當時沒有聲請假執行?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討論是否有詐欺問題,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約洽談。

 

kiki 104-09-07 19: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脫產之虞,可以聲請假扣押

... (恕刪)

1.現在如何聲請假扣押?

2.因為不懂法律,所以當初不知道要聲請假執行

感謝您,煩請您再度指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對方脫產證據,撰擬假扣押聲請狀,聲請假扣押之,若無對方脫產證據,法院亦可能不核准假扣押;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您聲請假扣押核准,恐亦查無財產假扣押,實質意義亦不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當初未聲請假執行,所以現在只能朝假扣押來進行,假扣押應先擬狀向地方法院聲請,待裁定後,才能去調取對方的國稅局財產資料,以便進一步查封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台北市民生社區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機車下手,警方逮到嫌犯,是住在附近的一個老先生,他說不滿這些機車停太久,害他沒位置停,所以噴漆教訓。

 

台北市民生社區最近半年來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某幾台車下手,警方抓到人,發現是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他說這些車霸占停車位,一停就是一個禮拜,害他晚上下班回家,都沒位置停,結果被警方開單,才會噴漆教訓,陳姓老翁還振振有詞,說他不是隨便亂下手,會紀錄每台車停的時間,停超過一個禮拜才會下手。大半夜,陳姓老翁開車回家,發現又沒地方停,他氣壞了,拿著噴漆跑到別人車子旁邊,在監視器死角晃來晃去。

 

原來這時,他正在亂噴漆,不管是貨車,還是房車,車身鈑金,都被紅色噴漆攻擊,實際回到現場,這台MARCH,油箱蓋上面,還可以看出噴漆的痕跡,車牌上也有,這些車被破壞,原因竟然是在這裡停太久了,原來民生社區,車位本來就少,免錢的更稀有,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下班回家,常常找不到車位,亂停又被開單,陳姓老翁羞成怒,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對這些停很久的車子亂噴漆,被逮了還振振有詞。

 

陳姓老翁半年來,已經亂噴漆好幾次,超過五部車受害,現在有三輛車車主提告,畢竟每次停車,都得提心吊膽,擔心隔天車子就被噴漆變成花臉,對這些車主來說,可是個精神煎熬。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8/201508241652026.html#.VeUVVsbovIU

 

華視 – 2015年8月24日 下午11:5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54條定有:「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復定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款亦定有:「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二)本件就報載之對他人車輛噴漆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毀損器物罪,於法院實務上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因噴漆對於車輛的主要功效即行駛控制並未造成影響而不構成毀損罪;有法官認為車輛美觀亦屬車輛本體之主要效用而認為構成毀損罪。另如果以噴漆書寫,而內容涉及恐嚇他人危安或妨害名譽情事,則亦有可能同時觸犯其他犯罪。另就民事責任而言,本件陳翁可能須擔負侵權行為責任;而於行政責任上,亦恐須負罰鍰等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蓓蓓 104-09-07 10:24

因以前職員執行公司職務替公司收取客戶款項,卻遲至一兩個月才繳回公司,公司以向該職員提出民事損賠,但法院要公司方提出帳務延遲因而受損的證據,但這個很難提出,現在不知如何是好?謝謝~

你好:

給付遲延如果是以支付金錢為標的,可以參考民法第233條規定,請求遲延利息。 公司受有其他損害,必須要能舉證證明損害存在且與給付遲延有關,此部分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若公司無法舉證證明受有損害,此部分會敗訴。
蓓蓓 104-09-07 10:4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給付遲延如果是以支付金錢為標的,可以參考民法第233條規 ... (恕刪)

謝謝徐律師~

star 104-09-06 23:45

我和前妻目前正在打外遇民事訴訟官司,我目前的證據有前妻用line承認他和對方有交往的自白,並且有一張寫給對方的情書,但是不確定情書對方有沒有收到,在民事訴訟的攻防裡面,如果前妻說寫給對方的情書對方並沒有收到,而且單憑一封信並不能證明前妻跟對方真的有在一起,請問這樣的答辯合理嗎?

答辯完之後,我們是直接就在法院攻防了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7 09:09

您好

 建議你攜帶相關證據資料 尋求專業律師諮詢 以維權益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之後會再開庭審理,而民事訴訟當事人需負舉證責任,所以對方當然可以提出那樣的答辯,此部分您應舉證證明之,但該封信也可以與line的對話資料來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看您已經不是第一次發問了

既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信件及LINE對話的確可以作為您的證據,但實際操作應視你們訴訟過程而定,建議和律師為全盤討論。

mmrlaw 104-09-05 23:43

因母親剛剛才告知完整狀況,有點急迫~~~
我需要具刑事民事有一定經驗的律師在下週一~三的協助。
事由如下:
我母親於9/3收到之前工作補習班傳來一張士林地檢的刑事傳票
看起來應該是檢察官要詢問案情。
原因是我母親已在98年9月退休的補習班為了出入方便做了階梯,部份位於
既有道路上,但該既有道路是產權為私人所有,最近被所有人告竊佔。
據我詳細問母親階梯的施作位置,竊佔應無疑義。

但我母親已經在98年9月退休,在職後期因實際負責人之一的私人因素故請託我母親掛名為負責人,負責人共登記三名,被告的負責人有兩人,一人是我阿姨是實際的出資老闆之一,另一人是我母親,第三名掛名的負責人目前據說是列為關係人身份(此人為另一實際出資的老闆的妹妹,實際出資煮共三位)。

補習班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其妹即為列為關係人的掛名負責人之一)所稱,

本來對方是告民事,她有找律師與對方協調。

之後有調解,但因不明原因調解失敗,故對方改告刑事

我了解後發現問題如下:

1.補習班被告民事時間不詳,我昨晚追問實際負責經營者,她一再推說問要問律師,但昨天無法聯繫上律師,亦即我母親完全不知有被被人告。

2.我母親目前並非該補習班員工,而目前實際負責經營的這位出資者既非掛名的負責人亦非被告的當事人,簡單講,在本案她什麼都不是,我母親除無委任律師外,亦未委託該人代為尋找師協助,這位律師能自稱為我母親的代表逕自與對方進行協調、調解及出庭嗎?
而且以對方本來只告民事的行為,據我母親在職時與對方接觸的感覺應該只是希望補習班拆掉階梯,頂多再多要求要付租金,並非很難調解才是,會調解失敗並被改告刑事,據我對目前實際經營者的認識,多半是她很強硬的既不願拆階梯,也不願付租金所致,若非如此這位律師能把可以簡單調解成功的民事案搞成被對方告刑事也未免太"厲害"了。

3.我母親知道被告的時間是大約一週半前我阿姨來電告知,但因我阿姨目前中風所以也只被告知有被告,細節一概不清楚,亦即到底何時被告民事,何時調解、對方實際提出的條件、調解為何失敗、何時被改告刑事,因實際經營者一概推說要問律師所以目前完全不清楚。

4.上週我曾與該律師通過電話,因為當時尚未收到傳票,而該律師也一再宣稱我母親應只是關係人,頂多傳喚甚至可能不會被傳喚,故我當時並未深入詢問,不過當時該律師有提到,如果有收到傳喚書,拒收即可,當時我曾質疑被告拒收法院逕自公告會被通緝證人據說最後可能會被拘提,關係人拒收傳喚書可以完全沒事嗎?而且根本就不確定我母親到底是被告證人或關係人,她不能去士檢問一下嗎?結果該律師回我說,她一問書記官就會知道她可聯繫到我母親,我母親就會一定要出庭,堅持只要不收傳喚書即可(當時她還是認為我母親必是關係人而已)。

5.我母親後來有想起在6月中,補習班有來電說已取消她的負責人身份,當時她還非常疑惑,不知這是怎麼一回事,一來,我母親年紀也超過70歲了記憶也開始衰退,因實際上我母親只是櫃台人員,從未實際參與經營,故對曾掛名負責人這件已無印象,二來我母親認為她早在98年8月就退休離職了,應該自動消失資格才是。
6.另外,約莫7月左右第三位實際出資者曾來電含渾問說是否有收到什麼文書的信件,因實際上並無,所以我母親當時就據實回答並未收到任何信件,對方聽後只說沒收到就好,如果有收到拒收即可,我母親有稍稍追問到底是什麼文書信件,但因我母親目前實際上聽力也不是很好,對方一再說沒什麼,沒收到就好,我母親想大概也不是什麼重要的東西,也就沒當一回事。

7.9/3收到被告傳票後再次詢問時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她還是一再推說不清楚狀況,要詢問律師才知道,並告知已與律師約好要在8/8到該律師的事務所對口供,以免8/9檢察官訊問時與其他人說法不一致,但串供是違法的,出事只有被關一途,我知道後堅持要自己找律師,因這位律師的行為擺明只會保護補習班與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的法益,故我急需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協助。

希望版上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能在今天或明天先釐清狀況,
9/8下午2點能陪同我及我母親與該律師見面搞清楚疑點,

9/9上午10點能陪同我及我母親到士檢向檢察官說明狀況,看是否能維持我母親的法益或是延期待我方釐清事實後再問訊。
同時若萬一仍需出庭,因我母親目前除重聽外,也因糖尿病造成黃斑部病變,視力已無法清楚閱讀文件,急需律師協助或是能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另外有必要我考慮控告該律師及該補習班,很明顯的有隱瞞狀況嚴重損害我母親法益的行為。

因事態緊急同一文章會同時張貼在
ILF網路法律論壇
請見諒
若有相關刑、民事經驗的大律師肯接此緊急案子
請盡速回應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41

您好!

首先要看地檢署傳票上記載的身分為何,如果您母親未出資,也未實際負責經營,單純掛名應不會有太大問題,只要據實陳述即可,不宜配合其他人而為虛偽陳述。 拒絕收受刑事傳票確實無法解決問題,傳喚未到只是喪失澄清事實的機會而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傳票上雖列為關係人,但很容易開庭時即轉列被告,且看起來轉列被告的機會蠻大的,且既然其他二名負責人也同樣列為被告,則應了解一下對方之答辯方向,才能擬定您們的訴訟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對方的訴訟策略屬於民事調解不成,轉完告刑事竊佔,「以刑逼民」,簡言之,其實是民事糾紛,但是用刑事力量來逼迫賠償

二、因您母親是形式上負責人,故調解跟各方面處理,對於第三人來說,仍是針對您母親,惟該大律師未經母親委任,逕自行稱是受託人,可能有疑議,但現在應該不是爭執律師的行為部分,應該是拿這點更能證明,母親並非實際負責人。能確定的是,沒有經過您母親的委任律師是不得自行調解或出庭的,除非時記負責人使用了該公司大小章。

三、法律糾紛很多事情是必須各退一步,才有可能調解成功,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我的土地被你占用,確時可能不悅,亦可能採取法律行動。但也不知道是不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四、建議可以尋找自己信任的律師,了解情況後,在去與阿姨的律師了解當時處理情況。

五、您自己非常有法律知識,不要律師說甚麼信甚麼,要自己評估。

六、僱傭關係結束,並不代表經營關係當然結束。

七、若您想委任律師陪同處理,還是要先來電,並且先跟律師當面談過,才能決定後續處理辦法,或是陪同詢問辦法。

八、對補習班起訴的事情,應該尊重您母親的決定,畢竟是親戚,但也先建議先把自身被告案件處理妥當比較好。

九、結論:如果最後認定只是掛名負責人,不用太擔心,只要有專業律師介入,基本上都能全身而退。再者,竊佔也不一定百分之百成立。

十、歡迎來電,請告知是此案當事人,可以安排面談時間。

 

 

 

 

 





mmrlaw 104-09-07 08:34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寶貴意見
我會與母親詳細討論對她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再次感謝~~

小津 104-09-05 11:59

機車分期未繳清,收到簡易庭民事栽定 會被關?還是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為民事糾紛不會被關。

2、至於民事上會有什麼責任會依據您所收到的裁定有所不同,不過倘若是積欠貸款未還,則日後會有對您的財產強制執行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rror 104-09-04 22:25

請問:(1)民事三審的被上訴人,並沒強制一定要委託律師對吧?(2)但是如果被上訴人想委託律師,而且最後有勝訴,然後向法官聲請由敗訴方支付律師費,法官一定會准嗎?(3)如果沒委託律師,只請律師代寫答辯狀的話,費用大約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被上訴人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其律師酬金亦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但其酬金數額,由第三審法院酌定之,最高法院 93 年度第 10 次民事庭會議參照。 律師代撰書狀,包審大約是3-4萬,單份大約1-2萬,每位律師收費標準不同,且視案情繁簡及答辯內容多寡而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莎莎 104-09-04 10:51

我今年4月時買了一個包包,售價38300

背到今年6月多..慢慢賣,九月初才賣掉由於這幾個月來有些磨損,

我開價22000有位小姐開口就喊18000,我急著用錢就賣她了

我們沒有透過交易平台來交易,是加賴私下交易的(她匯款我寄貨)

LINE對話裡面,他有跟我要照片,我都傳給她了

但是她之後自己拍照給我看,卻說跟我拍的四角磨損有落差我真的很冤枉,

每張照片可能會因為光線跟不同顯示器所顯示出來的造成落差

因為我有其中一角磨損非常嚴重,其他三角超輕微小磨傷

但我明明都有傳圖給他看,她說只看出有一角有傷!!!!!!

我唯一有一處沒拍到就是背帶有個地方黑色的,

她說有脫線,她拍得很仔細,還真的有輕微的脫線

這部分我真的沒拍到照,因為太不明顯了

他主張我要退她錢她要把包包還我

她說這是”瑕疵包”我應該回收,但這本來就有瑕疵阿..

而且讓她買便宜成這樣

同款在奇摩拍賣上有人背袋都要斷掉了四五年以上的包都還要賣16000

他竟然說要我退他八千元,或是整個包退回二選一

我感覺真的很差,我有打去諮詢過律師說我們屬私下交易,不適用於七天鑑賞

買家說我賣他東西我要擔保瑕疵問題

我想詢問律師大人:1.解除交易是不是要重大損害才有辦法解除呢?

2.她說要告我詐欺,嚇到我了,應該告不成吧?

3.我在民事上會有責任嗎?(我少拍了那張背帶小脫膠的地方,因為實在太不明顯)

4.她說我圖文不符,可是LINE對話哩,他跟我要照片,我給她直接看圖,我根本沒有跟她描述包況,請她自己看,她說我刻意隱瞞,我好冤枉...請她看圖片比我費口舌要來的快吧...

5.我仔細看我拍的四角磨損圖,真的有一點點的反光,但真的98成像,我會因為這一點點的反光被她告嗎?

6.我私下賣她二手品,還有什麼擔保瑕疵的責任嗎?

7.她如果提告,我該準備什麼呢?真的很抱歉,沒有錢讓你們賺,還要回答這麼多問題,真的拜託你們了...

 

你好:

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如果顯失公平,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如果只是磨損可以修復,解除契約就有可能顯失公平。 詐欺要看你是不是故意隱瞞瑕疵,若只是認知上的差距不會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瑕疵如果有減損價值、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之效用,就會構成物之瑕疵。但是你可以主張因為有拍攝照片及告知有磨損,對方明知有瑕疵存在,故依民法第355條規定不負擔保責任。 建議準備完整資料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視情況處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         並非所有商品的買賣都有七天的鑑賞期,該商品買賣必須符合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特種買賣」,即「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而且該賣家必須為「企業經營者」,一般網路上二手的私人買賣並無法適用該規定。

2.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民法第354條至第358 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為保護買受人之利益,買受人固得退還原物而解除買賣契約,亦得受領其物而請求減少價金。惟依買賣之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為兼顧出賣人之利益,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以免出賣人因此受有重大損失。所謂物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約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有瑕疵。

3.         依您所述情形,包包邊角磨損部份事前已有照片傳送,是否足使買受人清楚了解瑕疵情形,乃雙方認知程度差異問題,另背帶僅輕微脫線,您未能事先查知,均不涉刑事詐欺手段,本件應僅屬民事債務糾葛,不至於成立刑事詐欺罪名,但您確實須負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但瑕疵尚屬輕微,以減少價金處理即可,解約恐顯失公平。

4.         您要準備的就是line所有對話及傳送照片紀錄(先另行翻拍保存),及思考民事部份合理之賠償金額(減價部份),以利和解

5.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star 104-09-04 10:44

我跟前妻有個外遇民事訴訟正在進行,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勝訴之後法院判前妻需要賠償我,我要如何拿到賠償金額,如果到時候前妻已經完全脫產,我可以對他採取什麼法律行動?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要先聲請假扣押

否則脫產之後會很難處理

還必須要打其他訴訟討回財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Grace 104-09-04 01:36

你好~

我日前被一輛左轉汽車撞倒(我騎機車,是直行車輛,手腳有瘀青及擦傷),對方下車幫忙牽起機車後隨即開車離開現場,我打電話報警說明對方肇事逃逸,並至公立醫院開了證明,後來警方有找到肇事者,在警局~對方同意支付我車輛維修費用(未註明金額)及醫療慰問金,於是我同意和解,當下簽了和解書,醫療慰問金對方已於當下支付,但後續機車修繕費用七千多元對方卻有意見,修車廠是對方指定的,我也只是要求修復他們造成的損傷部份而已,現在對方似乎不想付這筆款項,請問若對方不照合解書走,我該怎麼做??又和解書上備註欄有註明"甲乙雙方同意放棄民事刑事法律追訴權",若對方不依約賠償,我也不能就肇事逃逸這部份再向法院提起訴頌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04 04:02

您好!

肇事逃逸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有和解仍可要求檢警繼續偵辦。 您還可於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向檢察官說明雖曾和解,但被告不依和解條件履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肇事逃逸罪就算有和解您一樣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讓對方有受刑事追訴的壓力主動履行和解條件,另外您汽車損傷的部分未依和解契約履行屬於民事賠償,您可以同時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 

yngwiedon49 104-09-03 20:54

各位熱心律師,

您好!一個小事麻煩指點專業意見.

 

起因是颱風天,隔約30公尺空地的鐵皮圍籬飛來我家門口直接撞上了停在正門口的汽車.剛發生後,因我也認為天災非地主願意,地主也有誠意協調賠償.便在告知里長後,由里長轉區調解委員會協調.

 

第一次協調會,我提出原廠估價,並表示希望互相在誠意解決的前提下,各自損失一部分,把事情解決.但因地主願意出的賠償金額過低而失敗.第二次協調,我也應調解委員要求,提供民間保養廠的估價(並盡量以不換零件為原則).但地主就以鐵皮是蓋在他私有地正面的水溝上,不是他的責任拒絕溝通,在調解委員說明下,他也堅持希望我們以民事訴訟來解決.

 

以下問題,希望各位提供專業知識,以便在小額訴訟簡易法庭能夠有法律上合理的論述.非常感謝!!

 

鐵皮完全圍住地主私有地的正面,但卻刻意蓋在水溝蓋上.此圍籬已出現約一年,而地主經常來空地種菜,地主依然堅持非他所蓋.很明顯此圍籬出現的目的就是替他的土地作出隔離,請問法律上我有什麼說法來證明他有善盡保管責任呢? 一塊鐵皮完全包覆在土地正面,隔開道路與空地.很明顯地主是刻意把圍籬蓋在公有的水溝蓋上.請問在法律上這塊鐵皮就不屬於他的責任了嗎? 地主在一開始有向里長表示圍籬是他在使用,願意協調賠償.里長也表示需要的話願意作證.請問里長跟他談論時的說法,可以是有效證據嗎?

你好:

依照民法第191條規定,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行為責任採推定過失責任工作物設置或保管有無欠缺是工作物所有人要舉證證明沒有欠缺,才能推翻推定過失責任。 要證明工作物(鐵皮)是對方所有就可以主張民法第191條規定。 可以傳喚里長出庭作證。
star 104-09-03 17:30

我最近跟前妻有外遇民事訴訟,我想請問,如果在訴訟上我勝訴,他必須賠償我一定的金額,為了防止他脫產,我可以在民事判決後請法院對他名下財產(動產動產,銀合存款)執行假扣押嗎?執行假扣押需要什什麼條件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假扣押是在法院判決前為之,目的在凍結債務財產,防止脫產,避免債權人拿到勝訴判決後卻無法求償;如果已經拿到法院判決,可直接供擔保(約1/3)聲請假執行(須在起訴聲明中要求),如果是判決確定,則聲請強制執行即可,無須擔保金。 至於強制執行之標的不限現金,尚包括動產動產、存款或其它債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扣押您現在即可以聲請,而本件既然已經有判決,則先看判決主文有無宣告假執行,若有,則直接聲請假執行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訴訟仍在進行中,則可聲請假扣押,於供擔保後先扣押對方之財產,且於訴訟中另可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則判決後,即使判決未確定仍可先為執行。

您好:

1. 為避免您未來在獲得確定勝訴判決後,對方早已脫產以致其名下已無財產足供執行換價取償,您應針對對方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情形予以釋明,並陳明願供擔保後,儘速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保障自身權益。

2.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時至流感好發的季節,翔書為避免染上流感而影響工作,到大型教學醫院施打流感疫苗。隔天,感覺腿軟、注射部位痠痛、紅腫。5、6天後出現雙手抖動之巴金森氏病態,翔書認為是因為施打疫苗後引起免疫系統攻擊神經系統,造成錐體外路疾病及不正常動作疾患、肌陣攣類巴金森氏症,因而向法院依侵權行為規定起訴醫院,請求賠償醫藥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損害。

 

本案經鑑定後,鑑定意見認為認定巴金森氏病態之形成原因非常多且不明,無法確定是否與流感疫苗有因果關係,需有大型流行病學研究調查才能證實,亦無法證明上訴人所患巴金森氏病態與其接種流感疫苗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亦採信鑑定意見而認翔書「無法」證明自己所發生的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有」因果關係,但翔書的律師主張,基於「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應由醫院證明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無」因果,若醫院無法證明,則應認為發生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有」因果關係,這樣的舉證責任分配,才符合「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

 

對此,本案承審法院認為,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事實有舉證責任,若一方就主張的事實已提出相當的證明,他方若欲否認該主張,須提出相當的證明,來盡其證明的責任,此為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鑑定結果既認為無積極證據可證明二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認醫院就其所辯已盡相當之證明,翔書未提出證明來否定醫院的證明,無法認定翔書的主張為真實,如此之舉證責任分配,與民事訴訟法所揭「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並不違背,所以判決翔書敗訴。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阿咩 104-09-02 21:21

我朋友於6月20日至某婦產科診所產檢(懷孕16週),同時並於當日自費4400元做了四指標母血唐氏症和脊髓性肌肉萎縮等二項篩檢,唐氏症報告於6/26日出來(檢查指數為高風險)、脊髓性肌肉萎縮報告於7/1日出來,醫院均未來電告知;覆於7月20日又至該診所產檢,醫生也完全未提及報告結果;8月18日又至該診所產檢,我朋友主動告知醫生說自費的項目報告結果過了一段時間,不知檢驗結果如何,後來醫生帶著狐疑的口氣問我朋友說沒跟妳說結果嗎?不然我去查一下,結果一查醫生說報告結果問題有點大是高風險,同時又怪我朋友沒接行動電話所以沒通知到,我朋友說縱使沒接電話那你們也該語音留言或簡訊通知,醫生說我們醫院沒提供這個服務,我朋友有說那你7月產檢也總該告知吧,醫生馬上又說我不知道小姐為什麼沒把報告夾在裡面,一句道歉也沒有,後來建議我朋友兩天後馬上來抽羊水,我朋友因為這件事而嚇得不願在此醫院繼續做檢查;隔幾天後我朋友馬上去別間做了一堆檢驗及快篩,報告出來證實寶寶確實有問題。請問我朋友後續可以對醫生或醫院提起民事刑事告訴嗎?

您好:

建議可提民事訴訟,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且因賠償範圍與因果關係之證明較為複雜,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病歷資料作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證明您損受損害及損害與行為間之因果關係不甚容易之,沒有一定提告之必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向衛生局進行申訴,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要證明有損害可能會較為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翰 104-09-02 00:22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我該怎麼應對才能沒事?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雖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內容是放棄刑事民事追究),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畢竟我是出於善意才在網站公佈它們的惡行,避免社會大眾受騙!

郭群裕 (律師) 104-09-02 12:58
1、若你在加入會員部分,已和對方和解,書立和解書在案,如此,即不宜在網路上發表相關言論了。 2、對方告你公然侮辱要看你的文章內容等等綜合判斷,或許你可以用『有經過查證』來答辯。
socks 104-09-01 09:29

我是原告,被告對方是未成年 ! !

打過電話給書記官,問說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賠償??

書記官說對方是未成年所以無法提出民事訴訟民事賠償!!!!

我想問被告已經造成我身心理上的傷害....而我沒有辦法像被告提出求償方案嗎??

未成年不是有法定代理人嗎??可以反過來像他提出求償嗎??

未成年人如果想要提起民事訴訟,應該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為提起訴訟。所以你只要請你的父母代為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您本身已成年,雖不能單獨請求未成年之對方賠償,但可請求未成年之對方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SKY 104-09-01 01:34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

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

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

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

光這點不說~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

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

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

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

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

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

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

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

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

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

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

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

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

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

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

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

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

2015.08.31 星期一

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

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

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

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

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

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

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

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

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

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

拜託 麻煩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是否有簽立和解書?雙方口頭約定醫療費用的部分有無證據或是證人?是在哪個場所達成協議的?

2、倘若已經簽立和解書,則大多會有其他權利拋棄的條款,所以不利我方求償,反之,則可以。

3、倘若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也沒有任何的證據,則就醫療費用的部份除了聲請調解之外,就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提告由法院判決對方賠償

4、起訴的部分一定要提出民事起訴狀,委請律師的話就看您對於相關法律是否熟析、律師費用您是否願意負擔等,法律並沒有強制委請律師

5、強制險的部份因為金額不大,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倘若真的無故遭到拒絕,可以提起給付保險訴訟

SKY 104-09-01 00:56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您好事情是這樣的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光這點不說~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2015.08.31 星期一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拜託 麻煩了
謝謝

SAM 104-08-31 11:59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的住在一棟12層樓高的大樓中的第12樓,前幾日因一樓電器行的失火關係,造成我家中冷氣室外機、遮雨棚、窗戶、及室內牆壁面烏黑相關的毀損,因警消確認起火點是在1樓電器行,故想請問若需向1樓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以及此件算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提告時效為何?

 您好,

一、刑事部分屬於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罪,屬公訴罪,檢警會偵辦調查,您可以向警察提起告訴。

二、民事求償部分,建議您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看看是他要找人修,還是您找人修,再保留單據求償修繕後可以先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依民法184條向法院起訴求償

三、記得,所找修繕的人員,金額務必合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依侵權行為法則來請求,時效為二年,主要就您所受之損失來請求,所以應保留修繕之單據以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你想求償應該提民事侵權訴訟提告時效為2年。

 您好,因為是失火,就算是過失失火也有刑事責任,可提起刑事訴訟之告訴,檢察官也會依職權偵辦,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是在兩年內提起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訴訟,您修繕後的單據記得保留,做為賠償金額依據。

康康 104-08-31 10:53

本人在住宅大樓內擁有一個機械式停車位,目前做為出租使用。

日前車位租約已經到期,但是原承租人已無法聯絡(手機號碼已停用,僅有留身分證字號,沒有戶籍地資料),停車格中仍有停放一台車輛(但是沒有懸掛車牌)。車位承租人不是大樓住戶,現在沒有相關聯絡方式,有前往派出所查詢此人聯絡方式,礙於個資法無法提供資訊給我們,但是員警有連絡其戶籍地戶長,但是戶長表示他只是寄戶口的,不認識他。

 

基於以上的敘述,請問我們目前是該辦法進行民事所有權妨害排除的訴訟嗎?還是有其他較好的處理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由社區公告之後,將車輛拖至社區外,再由員警來開單依據廢棄車輛來處理。

2、倘若無法處理,就只能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您好:

建議你們提起民事排除侵害之訴訟,再透過執行法院處理。

star 104-08-31 08:51

最近有一個民事訴訟要利用line當證據來起訴我前妻跟其他男生有不正當交往行為,請問一下,用line當證據效力夠嗎?我有跟前妻的對話內容,還有我跟那個男生的對話內容,他們都有承認,但是會不會到時候在法庭他門辯解那個line 的ID不是他門,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證明那個line ID就是他門本人

 您好,

曾有判決認定通訊軟體對話文字內容無法直接證明是使用者本人,但也有許多判決仍使用通訊軟體的文字做為判決的依據,簡單來說,仍要參酌是否有其他證據,或是法庭訴訟中雙方的攻防狀況來決定。

不知道您有沒有其他證據?另外民事庭跟刑事庭認定證據的標準會有所差異性。倘若您已經決定要訴訟,建議您可以先把證據備齊,安排專業的律師商談。

您好:

實務上常見用LINE之內容當作證據,而其證明力應視你們雙方攻防及其他證據綜合判斷之,建議委請律師為通盤考量。

您好,LINE做為證據的效力強度要視內容以及對方的答辯而定,如果對方否認形式真正可以提出另外提出其他同一帳號之傳訊內容間接證實,增強法官的心證,由於LINE都有綁手機門號,如果帳號名稱都同一的話可稍加以佐證,至於證明強度,則視雙方攻防狀況而定。 

小樂 104-08-30 22:28

如果說 對方欠錢不還 還一副理直氣壯的反駁

我擁有欠款證據,他的本名,住址,以及欠款的留言

我能夠以民事訴訟去警察局備案嗎?

而且他在我以外的人直接毀謗我說我擁有HIV

若是有人正的話是否能構成毀謗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另外,關於誹謗部分,若有證據亦可提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 欠款的部分要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警局不受理民事糾紛

2. 有證據的話可以提告刑事誹謗,另可請求民事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卉 104-08-30 15:58

在103/9/3下午14:20我爸騎機車與對方騎機車20出頭歲的小孩發生車禍車禍發生在十字路口,我爸60歲雖然他騎車速度慢,但他沒有兩段式左轉,然後和對方發生車禍,我爸在送醫後5天後過世,然後就是一連串無止盡的司法程序

在我爸過世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要提告。出車禍當時,我爸傷到腦,所以根本無法做筆錄,所以與無法與家人警察交代所有事發過程。

對方堅持說他們有行駛路權的權利,因為我爸有違規,所以他開始一直咬定我爸的錯,因為死無對證,所以沒有再開刑事庭前和我們達成民事和解

在上法院前,有到區公所調解一次,沒有成功。在法院開過一次檢察官主持的庭、還有一次法官主持的刑事庭,後來因為檢察官的意思,希望我們可以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現在再進行一次調解,但還是沒有成功。

我們知道我爸有錯,但對方也不是全然沒錯,只是都沒有證據跟目擊證人,變成他說他對,因為我爸過世了,不會說話了,我們也沒獅子大開口,只是要道義上的責任而已,畢竟我爸還有一個老母在安養院要養,我爸也要洗腎,對方很會演戲,上法院可以理直氣壯的演他們的戲,到法院調解就可以在律師錢裝可憐,他請來的律師根本不是法扶的律師,他只是要裝可憐,表示他們很有誠意只是沒錢,調解律師說我們要的金額不過分,這是一條人命基本的,對方還是不願意,他就去申請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那種東西就是你是活人你會說話你就是贏,因為他鑑定結果就是全都是我爸的錯,我不服很不服。

一連串的這種事情,對方又一直這樣搞這種有的沒的,其實我都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事實是我爸沒待轉我知道,但對方車速呢,隨便他怎麼講,都是他們對嗎?警察也調不到任何是發現場的監視器,上法庭只有我能說話,我想幫我爸爸,但是我好茫然又害怕,現在我除了聲請覆議,我還能做什麼嗎?

可以幫幫我教教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連交大都無法進行車禍事故肇責釐清,有關於對方過失的部分恐無法證明。

2、算是蠻嚴重的案子,對方也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我方完全沒有委請律師協助,其實不太妥適。

3、目前可能只剩往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來證明對方有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小姐 104-08-27 17:49

保險公司代客戶向我民事訴訟索賠,最後因保險公司無法證明車禍的發生,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車禍事故:102.3.5
警方傳訊:102.3.12----我回應:「未與他人、車發生車禍
保險公司函請損害賠償:102.10.2
保險公司來函債權催收:102.12.15
保險公司遞狀索賠:104.1.08-----83,810元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104.6.16

請問:
1.我是否可以民事索賠「精神上損害賠償」?
2.如果可以,請求期限是否已過?
3.如果勝訴,則律師費是採抽成?還是按照一般?

沈恆 (沈律師) 104-08-27 17:58

您好!

法律上不會認為您受有精神上損害,無法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小姐 104-08-27 18:01

保險公司來函表示請催收公司催收、走法院數趟、請假、等待法院的判決,不能成立精神上損賠?

何小姐 104-08-27 18:21

謝謝,我了解。至少要有實際損害的發生+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並無法請求精神上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 104-08-26 17:28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
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
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
光這點不說~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
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
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
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
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
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麻煩教教我~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8-26 17:43

您好:

民事侵權行為時效兩年,

所以你尚可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

賠償你因此次車禍所生之損害。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若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再耗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見得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若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再耗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見得划算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 104-08-30 00:46

您好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還沒接到通知

想請問如果對方沒出現

之後是直接上法院嗎?

那請問上法院的話需要律師嗎?(朋友是跟我說他之前的是沒有律師

然後請問要寫訴狀嗎?

留言對方 目前他一樣擺爛已讀不回應!!

目前所有醫療費用都還沒拿到  連對方的強制險說這星期掛號理賠金額會下來 一樣又騙人

請教教我該怎麼處理  謝謝~ 

SKY 104-08-30 00:47

您好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還沒接到通知

想請問如果對方沒出現

之後是直接上法院嗎?

那請問上法院的話需要律師嗎?(朋友是跟我說他之前的是沒有律師

然後請問要寫訴狀嗎?

留言對方 目前他一樣擺爛已讀不回應!!

目前所有醫療費用都還沒拿到  連對方的強制險說這星期掛號理賠金額會下來 一樣又騙人

請教教我該怎麼處理  謝謝~ 

star 104-08-26 10:49

我在去年8月發現妻子外遇,在今年2月離婚, 我想要對前妻提起民事賠償,我手上的證據有我跟前妻的對話內容,內容前妻有坦承外遇,並且有外遇男生傳line給我說他跟我前妻在一起的對話紀錄,請問幾個問題

1.我這樣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告訴嗎?

2.有勝算的機會嗎?

3.通常請求賠償金額大概多少?

4.如果提告敗訴會不會反而被前妻反控毀謗?

 您好,

一、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二、民事庭對證據的要求沒有那麼高,您現在手上的證據,如果沒有太唐突的問題,勝訴機會頗高,只是看勝多勝少。

三、必須依據雙方的身分地位、學經歷,甚至您於婚姻中的付出,法院會斟酌,一般賠償都在20~60萬間。但也有可能更多或更少。

四、原則上沒這問題。

五、若欲詳談,可來電諮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有與第三人合意性交或過度親密往來之行為,您可以主張對方侵害您的配偶權,而請求對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與外遇對象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求償金額視您所提出之證據略有所不同部分,約四十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19:50

1.我這樣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告訴嗎?您好,可以將相關太太與他人過從甚密之證據蒐集整理齊全,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2.有勝算的機會嗎?若有證據就有機會,金額高低問題而已。

3.通常請求賠償金額大概多少?要看證據內容,及外遇的時間。

4.如果提告敗訴會不會反而被前妻反控毀謗?訴訟上之攻防不會。

小昆 104-08-26 10:26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被告...之前因民事官司判決我要賠對方75000元 ..另外要按週年利利率5%加計利息(104年2月20日~~104年9月19日)..另外要負擔750元裁判費..請問..

1:利息要如何計算?有公式嗎?

2:我要如何給對方錢呢?是直接(匯)給對方?還是將錢拿到法院提存所,請對方來領?

 您好,

一、判決應該會說從何時計算,去將7萬5乘以5%,在乘以365分之天數。

二、如果有帳號,用匯款的,其實最方便,也有證據銀行匯款資料可以保存很久。但若對方不提供匯款帳號,那就用法院提存的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通知對方領取,若對方不願,才能辦理提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