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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葉 104-09-23 13:52

主要的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

一開始,跟之前的公司說好今年3月離職

因為當時公司一直無法找到人跟我交接,所以又繼續待到7月才正式離職

離職前也有跟交接的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在此之前,我在該公司已經做滿三年了。

今年8月底的時候,之前任職的公司突然傳了一個簡訊給我,希望我就離職前所發生的案件提出解釋。

但是該案件的負責人不是我,我只是被當成代罪羔羊,當時因為簡訊內容所講的事情並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沒有馬上回應

後來之前的公司又傳了一封簡訊,提醒我跟他們約時間,回公司解釋清楚狀況,我當時覺得負責人不是我,我又已經離職,所以我也沒有多加理會。

直到他們傳第三封,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當下我看到時,我很生氣,但我還是打電話回去問清楚發生的事情。

結果前公司的主管說,之前身為前公司的代理主管,就算離職,做錯事情就是要被老闆罵,希望我寫封信去約時間跟他們三方通話,把事情解決。

我今天寫信回覆他們,信件內容也說明該案件負責人不是我,請他們直接問負責人會比較好

想請問,如果他們看到後還是決定寄存證信函給我,我按照事情發生的狀況回覆給之前的公司,後續會鬧上民事法庭嗎?

我是否可以請勞工局出面協調?

離職後,對之前公司所作的所有決定,儘管之前公司覺得沒有做好向上管理,沒有報備,我是否還有任何法律責任?

還請幫忙

謝謝

 

首先,通常公司負責人對於勞工與公司間的權利義務並不了解,所以會有很多奇奇怪怪的行為及壓迫勞工的主張。

其次,你離職前如果沒有重大過失造成公司的損失,應該可以不理公司的請求。如果有因為自己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要主張應該要透過訴訟請求,且於訴訟中應該要提出證據證明。如果公司也沒有什麼證據(現在公司可能是在蒐集證據,所以你的回應要小心;不回應也許還比較安全),將來提起訴訟,可能會因為舉證責任的因素而敗訴。

以上,請小心應對,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sarry 104-09-23 11:30

遺產問題,經法院訴訟,刑事加上民事訴訟時間長達兩年多,

今辦理繼承登記,可否以: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可與扣除.

而不被罰款,謝謝

大寶 104-09-23 01:15

小弟日前於桃園市雙龍街4巷與5巷交叉路口騎乘機車機車相撞,雙方皆為直行,我準備通過路口時已減速並確認雙方來車已停止禮讓我通行,未料對方騎乘車輛完全沒有煞車直接衝出,導致我從對方右側撞擊倒車,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雙方皆無受傷,當時是說先私下和解和解不成再循調解民事訴訟處理。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的車估價單出來要找對方討論相關賠償問題,對方於報案三聯單上留的手機號碼是空號… 有到派出所申請其聯絡方式,對方也跟我約好時間談和解,但約定時間到了,電話完全不接,傳訊息也沒有回,已經3天了,因當時對方有留下地址方便找人(離我家很近騎車3分鐘),今天剛好經過看到他出來倒垃圾,我就跟上前去詢問他是否有意願處理(從頭到尾沒踏進他家門),現在他弟弟說要告我私闖民宅…還用恐嚇語氣對我說“小心別被他反咬”  … 

小弟我實在感受不到對方有誠意要談賠償… 這樣的情形下我如果走民事訴訟有利嗎…?

 

※對方車牌已註銷2年多,屬非法上路之車輛

※另外 上述情形是否有 惡意製造車禍之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單純的車禍事故,倘若對方拒絕賠償,還是應該請員警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恣意提起侵入住宅告訴,屆時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且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3、被對方咬死,應該還不構成生命、健康的侵害,因為恐嚇罪必須綜合判斷包含對方的言語、當時候的情境及可能性。

Help 104-09-22 21:20
我想請問我姐先去工作因為不滿,所以多次把公司衣服帶回家藏起來。之後被老闆發現,已全數歸還後並願意賠償和解,但對方要求賠償金40萬。因為對方態度很硬,如果先民事和解,他仍然可以告刑事訴訟,請問一般這種情況是否直接讓法院判刑比較妥當當。還是有其他的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對方可以提告刑事責任,但若有和解,也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您姐姐的行為已經涉及業務侵占,因業務侵占罪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雙方能和解,且侵占東西價值並不高,就可以得到檢方緩起訴或不起訴之機會。

2.  若您直接讓法院判刑而不願意和解,恐會讓檢方認為您姐姐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建議仍以金錢和解為最好的方式。此外,您與對方和解時,最好將和解內容交由公正之第三人見證,以確保和解內容之真實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若先行與公司和解,因為業務侵佔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公司仍有可能提起刑事訴訟,但檢察官可能會斟酌已經和解給予緩起訴處分,尤其是金額標的不大更有可能這樣處理,但若未和解直接進入訴訟檢察官可能會依法起訴,但是因為犯案情節不嚴重所以一般都會易科罰金或是緩刑

 

RO 104-09-22 08:55

最近收到一個民事訴訟(一般)公文

要求我去調解(我是被告),但是發現除了身分證字號是我的,其餘連絡電話,姓名(以前的姓名),匯款帳戶,出生年月日,都不是我的。

事由本人於2013-6月份出售遊戲帳號給買家,但是他以我的身分證名義於2015-5月份賣給其他玩家(H),目前應為原告已收到遊戲帳號,但是價值約數萬元的裝備則是沒有拿到(他們當時是面交),我去遊戲交易網站調閱當時的交易紀錄,發現我當時賣給買家手機號碼與訴訟書上(被告)一樣,原告還是持續與(H)聯絡,(H)也承諾會在10/5號歸還,我也致電去原告了解情況,原告說明(H)已經說了很多次要還錢,可是卻都沒有還,因為10/13號要開簡易庭(調解),我想請問我該準備哪些資料來佐證。

謝謝!!

我目前已經調閱交易遊戲網的資料(但是上面只有買家的手機跟姓名),我當時有使用email寄我的切結書身分證掃描檔給買家(有寄件備份),紙本切結書也有留了,但是上面一樣只有買家的電話(買家換過電話,與遊戲交易網最新的會員手機號碼不一樣,但他上面的手機與(H)一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的帳戶已經出售給其他人,日後並以狀紙方式遞交法院。

2、必須檢附相關包含遊戲紀錄、與買方的相關聯繫紀錄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被告,可撰擬民事答辯狀,針對對方請求抗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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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被告,可撰擬民事答辯狀,針對對方請求抗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Ray 104-09-21 21:41

購屋搬遷時發現,隔鄰既有窗型冷氣及分離式冷氣跨越土地非常嚴重(報載曾經有類似案件但本人案件更加嚴重),窗型冷氣幾乎已經貼齊本棟建物樑柱,整台冷氣外凸至本人持有土地圍牆內,而梁柱距離本人戶外空間圍牆與相連之隔壁棟外牆約有70多公分,窗型冷氣安裝高度離地只有170多公分,進出戶外空間(防火間隔巷)都要低頭以免撞到窗型冷氣架,且窗型冷氣及安裝高度頗高的分離式冷氣室外機外觀鏽蝕恐有墜落遭砸傷之虞,本人等到今年8月隔鄰在該遮雨棚上方另安裝冷氣後,才提出拆除需求,第一次溝通未果並遭惡言相向及不合理要求,再請里長溝通也遭拒絕,第一次調解委員會也未能達成共識,今日鑑界後等待第二次調解委員會,請問這種案件算是民事或是刑事侵占(侵佔)糾紛?如惡鄰在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持續要求不合理條件,應該直接控告上法院嗎?可以請求侵占賠償嗎?

你好:

台灣高等法院86年度上易字第5131號刑事判決:「房屋廚房外所搭建之鐵製突出物延伸至該公寓大廈法定空間上空,是否與刑法竊佔之要件該當,應否以刑法竊佔罪相繩而已。惟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之竊佔罪,係指行為人佔據他人之動產,以自己實力予以支配之謂,乃在破壞他人對動產之管領權,而所謂動產者,依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係指土地及其定著物而言,而土地所有權之行使,固及於土地之上、下,土地所有權之行使與土地本身並非相當,自不包括在刑法竊佔罪之客體範圍內,苟行為人雖延伸其工作物至他人土地上空,而未佔據他人土地並予以實力支配,所為則與刑法竊佔罪之要件不符。本件被告所有前開房屋,固在其廚房外搭建鐵製突出物,延伸至該公寓大廈法定空地之上空,而防礙其他共有人之依法使用該土地之該部分上空 (僅突出物所佔之箱型空間) ,惟被告所有該房屋廚房外所搭建該鐵製突出物,並非搭建於該土地上,對該土地本身行使其管領權,而排除其他共有人之共同管領權利,僅係占用該土地上空之部分空間而已,屬其土地所有權行使時,是否逾越其應有部分之權限,致損害其他共有人之管理、使用、收益權,洵屬共有人行使土地所有權是否逾越其應有部分之民事上紛爭而已,洵與刑法竊佔罪之要件有間,尚難以該罪相繩。」 冷氣越借裝設懸空在土地上方,因並未占據土地並實際支配,尚不構成竊佔罪,但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請求除去侵害,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惟占用面積甚小,法院判決給你的數額會非常低。
nini 104-09-21 18:01

裝潢廠商拿了訂金後進場, 推託一堆只做了10%工程進度 我們卻已經付了30%,然後就消失了!

請問律師刑事民事上可以如何主張?

 您好,

此案應屬民事類型案件,有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的問題,既然您們有簽約,建議先撰擬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告知對方請對方退款或是繼續履行契約,否則終止合約並且起訴等語。

在信函內仍可以提到可能觸犯的刑事責任,給予對方適當的壓力。

若要委託律師撰寫或當面諮詢,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逼對方出面,可以考慮提告刑事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也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51

您好,若有證據可證明承包商一開始就未有施作完全之意思,僅是為拿取報酬,可能會有詐欺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ini 104-09-22 10:23

再請問如果告詐欺那可以求償哪些損失呢?

 

以下這4項都可以嗎?有其他可再列出的嗎?

1.溢付款返還

2.工程延滯的利息損失

3.對方施工不當造成之我方修復之損失

4.精神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試看看告詐欺

也許有機會成立

並逼他出來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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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4-09-20 22:24

晚安~謝謝你很快速回覆

已從地政調出所有權

 上面記載的日期是協商約定9月之前設定辦理,這算不是脫產??

他媽媽8月初又設定抵押導致學障兒子變成第3順位這算不算侵權?

所有權狀明白記載日期不算證物嗎?

這算不算是刑事~詐欺&偽照文書罪& 佔權利

我不想再協商因為這次協商我律師..法官書記官都說低收很可憐(他十幾年都沒工作還沒餓死表示實力很雄厚.…)

不准我提先付一半現金和剩下的分期付款

誘導我簽下這不平等條約

之後律師又拖將近一個月時間才給我正本調庭筆錄..

並告訴我9月若前夫沒辦理才可以辦理設定抵押,

現在已經離婚..他卻半毛不需還我代墊兒子的十幾年來的扶養..

因為他和他媽已經把設定抵押最高額度且分30年還清

那輪得到我學障的兒子

法律都在保護壞人的權利欺侮弱勢的單親媽媽和需要幫忙的學障孩童嗎?

請問

如何才能取消他低收資格現在他還接收納稅人的補助合理嗎?

民事提告~除了~詐害債權~還有別的法條嗎?

 

再次謝謝您的解說!

玲玲 104-09-20 17:33
調解如果有無效或得撤銷的情形,可以請求繼承審判,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應該沒辦法徹銷----- 對方若通謀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提起代位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再聲請強制執行。-----提告刑事損害債權(脫產) &侵占 ?-------    若是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告發使公務----這算是偽照文書嗎?

請問

刑事提告~.損害債權&偽照文書罪& 侵佔~可嗎?

民事提告~除了~詐害債權~還有別的法條嗎?

PS~他的媽媽明知已達成的協議,孫子設定抵押第2順位,8/5又去設訂抵押,明顯的是共犯對嗎?

謝謝你的幫忙~祝你平安喜樂!

你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損害債權罪。不會構成侵占罪(對方並未持有你的物品)。 可以代位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是否構成債害債權還需要更多資料才有辦法判斷,目前看不出來會構成。 你現在應該可以持調解筆錄向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 對方母親是否為共同正犯也是要依客觀證據認定。 建議你先與對方調解看看,說明事態的嚴重性,無效果再提告

一、刑事程序不會有民事效果。

二、若要告刑事證據還是先評估一下比較好。

三、民事部分還是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321D 104-09-20 17:03

日前在網路線上遊戲

 遭人以公開方式辱罵低能兒 垃圾

確認是有3人以上看到

我有說是指這帳號使用者嗎

他也明確的答:對
辱罵非常難聽的字眼
 之後又 一對一私訊辱罵人是 垃圾 低能兒 還說我全家都廢物

請問我已遭受到精神上的嚴重傷害
問題1.請問以上公開部分已公然悔辱嗎?
2.請問以私訊方式辱罵 適用於民事哪一條?
3.請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1 條規定  是否未達3年責刑無法找到當事人IP相關資料(雖然他有留電話但未撥過)
4.如民事方面,只需到管轄地的地方法院以告狀須請律師嗎?

321D 104-09-20 14:13

律師
請問一下

日前在網路線上遊戲
遭人以公開方式辱罵低能兒 垃圾
確認是有3人以上看到

我有說是指這帳號使用者嗎
他也明確的答:對

辱罵非常難聽的字眼
 
之後又 

一對一私訊辱罵人是 垃圾 低能兒 還說我全家都廢物
請問我已遭受到精神上的嚴重傷害
問題1.請問以上公開部分已公然悔辱嗎?
2.請問以私訊方式辱罵 適用於民事哪一條?
3.請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1 條規定  是否未達3年責刑無法找到當事人IP相關資料(雖然他有留電話但未撥過)
4.如民事方面,只需到管轄地的地方法院以告狀須請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8:3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屬於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反之,倘若是私訊則不會構成。 2、是的,此類案件無法查閱IP。此類案件大多是發函詢問遊戲公司詢問帳號資料。 3、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可以委請律師提告或是報警處理即可。
何小姐 104-09-20 08:22

各位律師您好:

於8月7號發生車禍

今日已經按照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日期到庭接受偵問了.而對方也在檢察庭上回應了認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部份..

那我想請問之後我還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而對方在庭上已經認罪是否也會判決過失傷害的部份??

還是過失傷害我需要再提告民事庭?

是否開完偵查庭後下次再收到傳票等開庭時

我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嗎??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應  祝平安..順心..如意

你好:

要視檢察官偵辦進度而定。 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起訴書後,就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要開庭法院會寄發通知單給告訴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27

您好,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仍應盡速向地院查詢案號,並盡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nchun 104-09-19 22:39

請問:

1.開庭後續的結果要怎麼知道? 七月底開庭 到現在約要兩個月了

2.可以上網查嗎?或是去哪裡詢問呢?

3.什麼時候可以等到判決書呢?

4.去開庭後馬上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這部分會跟判決書一起寄來嗎?

5.開完庭後到至今都沒有任何消息 損失的錢 是不是要不回了?

如有律師回復 先跟妳說聲 謝謝 了~ 真得很懊惱 怎麼可以那麼久~

 

一、刑附民請求宜一次要足,否則裁定移民庭後追加部分會有訴訟費用問題。

二、刑案判決那天法官會把刑附民裁定移民庭。

三、若金額大而怕對方脫產可考慮假扣押

四、如無資力請律師及供假扣押擔保則可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五、訴訟不會快,向來如此。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Baozi 104-09-19 15:21
您好,最近與債務人打遷讓房屋民事案件,已經開4次言詞辯論庭,最後一次對方更換律師,導致我方重新寫訴狀,請問此案件等於重新開始嗎?對方有意拖延時間,該如何處理較佳?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無重新開始,訴訟程序仍繼續進行,您目前應針對對方之主張,撰擬書狀回應並攻擊之,並加強自己主張權利之法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視對方訴訟主張有無改變及有無再聲請調查證據來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無重新開始,訴訟程序仍繼續進行,您目前應針對對方之主張,撰擬書狀回應並攻擊之,並加強自己主張權利之法律依據。

您好:

對方更換律師並不會使訴訟重新進行,只是若對方律師提出新的爭點或證據,建議撰寫書狀回應之,以保障自己權利。

阿原 104-09-19 15:00

律師你好:                                                                                     事實:                                                                                     

      104年4月初,於88快速道路發生車禍,對方駕駛煞車打滑失控(對方車主案發當時乘坐副駕駛座),造成我車需花費20萬修車費,人員幸無傷亡,且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報告為我車無發現肇事因素,但對方駕駛於5月2日心肌梗塞死亡....

      本人於9月10日向高雄地方法院呈遞民事起訴狀,18日收到????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函文表示"提出被繼承人000之除戶戶謄,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謄(記事欄勿省略),並查明有無拋棄繼承"

問題:                                                                                            

1.要如何查明對方駕駛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2.如對方駕駛之繼承人有拋棄繼承,是否可向車主提告求償20萬修車費,精神撫慰金及車輛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3.如可向車主提告,需再重新至高雄地方法院呈遞民事起訴狀嗎?

你好:

繼承人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查詢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繼承,具狀向法院查詢即可。 除非車主有過失,否則依過失責任原則,無法依侵權行為向車主請求。 若車主有過失,可以追加訴訟,或另外對車主提告。 

一、徐律師都說了。發函詢問家事庭,他們就是否拋棄繼承就會回函了。

二、補充一下,車損不能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還有就是車主不是駕駛除非他去扯駕駛的手或是鑑定結果是車輛本身年久失修而致車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原 104-09-20 10:3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徐

再請教楊律師:

1.如家事庭回函得知駕駛之繼承人有拋棄繼承,那就完全沒有辦法了嗎?

2.我要如何查明車主是否有過失?(跟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就能知曉車主是否有扯駕駛的手或是車輛年久失修了嗎?)

3.從車主的保險員得知車輛有保"財損險20萬"

,但不知這保險內容駕駛有無限定人員,如無限定人員,對方車主是否有義務要給付這財損險20萬

牛牛 104-09-18 15:22

您好:

8/31任職滿三個月,9/3透過line的通訊軟體告知老闆我要離職,就未進公司,老闆已讀未做任何回應,9/7出國,9/15回來(出國是在職時經過他的同意才前往的),9/17跟他電話聯絡,他說他要提民事訴訟,表示我對公司有所損害,要寄送存證信函,並預扣我的8月薪資,我已有先至勞工局寫調協書,不知我應該還需要在準備什麼來解決此事,才能拿到我的8月薪資!

另以下是我的疑問,且這些提問是否可以幫助我解決問題:

1.公司未替員工繳勞健保(員工2人)

2.公司未設置打卡及做出勤紀錄

3.基於勞基法,勞工以隔週休算,上班時數200小時,我每天上班10小時,休9天,還是上了220小時,並未給予加班

4.如果離職不行以line告知,老闆未告知不正當,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8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達5人,非強制那保。

2、此部分違反勞基法,勞工局可以開罰。

3、可以要求延長工時之加班費。

4、此部份要回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您是否交接事項未完成而造成公司損害。

5、倘若調解無效,則必須提起訴訟請求薪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onbon 104-09-18 11:45

你好,我太太於今年初向公司申請育嬰假。

而公司發放年獎時說我太太因育嬰假無年獎

我已向台北市勞動部舉發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21條的不利處分

台北市勞動部在今年也已向兩造調查完畢且回函說申訴成立

那我想問的是,這樣等於說我們在年獎方面是有有請求權的嗎?

是否可提民事向公司請求賠償?

若要提起是否要等公司所有救濟管道走完再提起以免翻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8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法院的見解認為,年終獎金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團體協約中有約定,則可以依據前三種約定請求,反之,則僅為公司給予之強制力。

2、雖然已經遭到開罰,不過倘若要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要回歸其本質來判斷,且毋須等到性別平等法的程序走完才能提告

 

KATSUNO 104-09-17 12:41

因為這段時間一直被人用各種方法傳訊辱罵騷擾

又算封鎖也沒用,對方會換各種帳號或方式留言傳訊

我是有把這些時間所有包括手機傳訊、FB、討論區傳給我的留言全部擷圖

所以就算他的留言裡面沒有罵到髒話,只要有批評辱罵

且行為造成我的生活困擾,我就可以提告沒錯吧?

 

這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詳細一點我該控告甚麼罪?

有效追朔期是多久呢?

 

另外關於我LINE的對話內容未經同意被他PO在公開網站上

並被他附上言論批評

提告的有效追朔期又是多久呢?

一、辱罵的部分如果是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的狀態,那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以地檢署或警局受理之日計算。民事部分的話是侵權行為,可請求對方賠償精神上損害,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二、第二個問題基本上跟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一樣的。

三、具體上還是要看對方發言的內容是什麼,還有為什麼他這樣發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啊星 104-09-16 20:33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 於今年七月時,與人發生車禍, 後來經調解後後來經調解後對方同意賠償20萬元, 並以分期付款方式每月12號以2萬5千元付款, 於八月時有依照時間付款,但於九月時沒依照約定執行, 和解書上有註記一期未付即全部到齊。 想請問: 1. 如果要提起訴訟是以民事還是? 2. 如果要提起訴訟可以在其他法院提起嗎? (車禍於台中發生但人住南投,和解書是經過台中地方法院) 3. 支付命令與提起訴訟對我而言哪種比較好 4. 若要以支付命令訴訟來解決,提起的時效各多長?
沈恆 (沈律師) 104-09-16 21:16

您好!

法院的調解筆錄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此時再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都是多餘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經法院發給和解筆錄,即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1:35

您好,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據之聲請強制執行唷!

您好:

若是法院之調解筆錄,可查完對方財產後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由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管轄。

您好,調解筆錄可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經過訴訟程序或發支付命令,故您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TING 104-09-16 16:10

小弟近日被提告騷擾,事發經過如下,

因為某些原因被迫坐在壅擠的客車上,因為車上冷氣直吹我,所以我的姿勢是雙手抱胸保暖,起初右手不小心觸碰到了昨旁小姐的右胸,?????之後手放下後碰到了他的左手手臂,我看他在睡覺就輕捏了一下,看他都沒反應,我就很白目的伸出右手在她左胸前作勢要摸,之後車上一個搖晃就直接碰到了,我當時也嚇到了,我知道是我的錯,不應該這麼不尊重他,也很後悔做出這件事,所以我也馬上承認我有觸碰到她的胸部,想要得到他的原諒,但他執意要報警對我提告,之後我再也沒見到他了,想道歉想談和解也沒有機會,請問這樣我大概多久後會收到法院的傳票,這樣大概會被判怎樣的刑罰呢,去法院需要注意些甚麼,在完全沒有聯絡發式的情況下還有機會和解嗎,在我能力範圍能賠償的損失我都願意賠償,警察說我到時候只有我一個人會出庭是真的嗎? 請問這樣試算民事還是刑事?或是只要告了就兩方都要負責?

另外,他在網路社群上的數個公開社團訴說整個事情還附上我經過些許處理的姓名和偷拍的照片,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出庭時需要告訴庭上嗎?

勞煩感謝各位律師替我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1:46

您好,建議與被害人和解,若已經起訴,可以向法院表示有和解之意願,懇請法院協助調解程序(向被害人詢問意願)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性騷擾是屬告訴乃論之罪,本件可以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達願和解之意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6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沛沛 104-09-16 15:46

律師你好

因上個月中至一所幼兒園應徵助理老師,時間10小時,薪水兩萬6,當天園所就說需簽約一年,如有違約需賠3萬,想說是知名幼稚園所以就簽了,但也沒給我我那份合約,就在8/17去報到時卻變成班導師,時間也調為10.5個小時,薪水沒變,因本人並不是幼保科無教師資格(應徵時雇主知道)有跟園長反應過,但園長當時只以一句覺得我帶得不錯給塘塞過去,就在前幾天我提出離職,園方卻說如果我離職要負民事刑事責任,還叫我要照離職程序,但依勞基法及合約上都沒說為滿三個月要提前10天,那我真的要負那些責任嗎?

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雇主片面變更勞動契約約定,會違反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由於是雇主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基法規定,你依勞基法規定主張權利,雇主不得請求違約金。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並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candi 104-09-16 09:33

請問律師:

我是原告,因為被打及公然侮辱,已經刑事判決確定,現在在打民事賠償庭,不過,被告的家人一直趁機在找我們家人的麻煩,請問可以提供被告的家人找原告家人麻煩的錄影帶事證提供給法官嗎?

1.法官會不會認定錄影帶裡非當事者肇事,所以不予採納?

2.這對判決會不會有影響?

一直在考慮要不要寄光碟及補正狀給法官?遇到這種惡人真不知如何治他們?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法論法,被告家人的行為與他無關,且後續騷擾行為亦與判決確定之案件無關,均不得納入該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判決之考量,您應該盡量蒐證,針對被告家人之行為另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強制恐嚇等相關罪責,另行提告求償。 但若您堅持,仍可將該證物提供給民事案件之法官參考,「嘗試」令法院形成被告負面觀感,一來可使法院在審理民案過程中賦予一定壓力給被告進行和解,另一方面看是否可爭取較高額之慰撫金。當然,書狀用語措辭上應謹慎,據理、據證說明即可,不要過份渲染,避免造成法院誤認原告為不理性之民眾,致生反效果。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star 104-09-15 20:23

假設我跟A打民事官司訴訟,法院判決A必須賠償我50萬,但是A不付錢給我,我是不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如何申請?強制執行效期多久?

如果對方已經脫產沒有錢可以扣,我的強制執行是不是就永遠有效?直到他名下有財產還我!

 您好,

若有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加上對方又不自動拿出錢來,下一步動作確實是聲請強制執行,

您必須先去國稅局調閱對方財產,若有財產強制執行該財產,若無責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每年6月都可以重新調查一次財產工作,直到有財產,再去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判決確定,即可以以確定判決之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執行結果對方名下無財產,則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待日後對方名下有財產後,再去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23:02

您好,若對方判決確定後仍不還款,可以持確定判決證明書向國稅局調閱被告財產清單,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且無勞保記錄,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

您好,法院的確定判決可做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所以持該判決可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您可以每年查他的報稅資料,如果未來他有薪資所得或其他財產就可以聲請執行扣押,如果有每五年定期換發債權憑證可以執行的效力可以延續到債務死亡時。

 

小ㄚ姨 104-09-15 18:57

晚安.想請教律師
我的債務人於101年9/30開30萬元本票給我.一直未還款.於104年7/29民事裁定下來.104/8/21收到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對方名下有一土地建物.土地謄本記載四位權利人共四筆1625萬元.如果我還是要聲請強制執行法拍對方的土地建物.有意義嗎?我知道房子應該拍不到1625萬元.但我拿不到錢.對方房子是不是也沒惹.謝謝

你好:

本票票據權利請求權時效為3年,而本票裁定只發生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1款請求之效果,你還要聲請強制執行才會發生中斷消滅時效之效果,否則依民法第130條規定,將來強制執行對方會主張時效抗辯,你就必須以原因關係(借貸、買賣等等)再去告一次,徒增勞費。 動產上已設有抵押權,若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不代表債權一定有1625萬元,你聲請強制執行時,會發生確定債權的效果,會去判斷執行有無實益,無實益依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會撤銷查封,而民事執行處會核發債權憑證,記得每三年定期換發,等債務人有其他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建議查對方財產,看是否有其他動產動產薪資股票等,不然執行此筆動產可能會因為無益查封撤銷

小ㄚ姨 104-09-17 16: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謝謝

小ㄚ姨 104-09-17 16:1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
再請教
我知道真的法拍或許無實質意義.但我做這動作後.法院不是會通知這四位設定人 .到時這四位也會嚇到去申請法拍償還債務.我是第五位.我猜只有到第二順位可拿到錢.其他只會拿到債權證明.如果真的法拍拿到賣款.我當初先付出鑑價等的金額能先扣回嗎?我也是~賭~債務人會不會因為其他四人接到法拍通知後.會被追1600多萬的現金而趕快還我錢後讓我去撤銷.謝謝

建議查對方

蓓蓓 104-09-15 17:03

請教律師,關於房屋租賃約期屆滿,房東挑三揀四,床墊髒了要求換全新給他們,因承租時他們床墊亦非全新,所以我們網路買二手的,外觀乾淨給房東,但房東說床墊有分等級要買他們當初4000多等級的,然後其他損壞的東西因為修繕要時間,房東吹毛求疵至今快一個月了,他們堅持不退押金,說是我們拖延他們,事實上是他們一直不肯接受點交,我們也寄存證信函過去,房東堅持不退,說他這個月有損失,目前狀況只能走民事請求返還押金囉?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51

可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退還押租金,但若對方不理會或拒絕,就僅能透過訴訟之方式處理。

蓓蓓 104-09-16 08:3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顏律師~~

 

春春 104-09-15 11:20

我媽媽跟朋友的親戚跟了一個會,總共28會,目前進行到25會,
昨天得知會頭自己跑掉,把丈夫跟孩子留下,
我們應該請他家人出面處理?
 有去警局詢問可以去拿訴訟單提出債務不履行的民事求償?
或是還有更好的建議?


今年中媽媽病倒,目前住在院中無自主能力,
之後我接手,11月就結束,剩下3會,事情發生後,
發現只有簡單的姓名跟一個地址跟電話跟會日期,
其他人的聯絡方式及住址都不清楚,
錢還拿的回來嗎?
這樣通常會怎麼樣處理比較好?
還是就一樣是提出民事求償

 

你好:

民法第709條之9規定:「(第1項)首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第2項)會首就已得標會員依前項規定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第3項)會首或已得標會員依第一項規定應平均交付於未得標會員之會款遲延給付,其遲付之數額已達兩期之總額時,該未得標會員得請求其給付全部會款。(第4項)第一項情形,得由未得標之會員共同推選一人或數人處理相關事宜。」 除了向會首請求債務不履行以外,其餘會員可依民法第709條之9規定進行合會之清算,推派代表處理相關事宜,而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遲付達2期總額時,可以請求給付剩餘全部會款。
小丸子 104-09-15 11:07

各位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我先敘述一下我自己的案件發生經過。之前在執行公務時發生車禍,當時我是騎著機車,突然被ㄧ台轎車從側邊撞過來,後來因為對方一再欺騙、隱瞞與態度不佳,我就跑去警察局調閱監視器畫,對轎車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交通裁決書下來後,才得知對方是無照駕駛,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我行駛在主線道,對方是從支線道巷口出來)。

之後,被傳喚偵查庭開庭,對方滿口謊言,之後是在法院和解成功的。但為了確保對方只是應付應付人的鴕鳥心態,所以和解內容有註明被告要依每月指定的時間內還款並且每個月都有給付的話,原告願意在六個月後撤銷告訴,否則原告可要求被告賠償原最先要求之賠償金額。但是對方一再的拖延,每個月都沒依照規定的時間內給付,都拖到書記官打電話詢問我被告是否已付款後,又拖了幾天才匯款過來。

現在六個月到了,因為我沒有撤告所以收到法院傳票,因有事無法出庭所以向法院請了假,已寫假單傳真給法院,在撥電話向書記官確認是否要將請假單正本寄去法院時,順便提問了一下,下次開庭時間大約是在什麼時候,書記官說,當天法官已經判決了,被告緩刑兩年,這兩天應該就會收到通知,要我注意信件。

我的疑問是:

1. 現在法官已判決,原告若要撤告可以嗎?

2. 提起上訴後,原告提出撤告,有效嗎?

3. 延續第2個問題,原告提出上訴還是被告

4. 還是都無法挽救了?

5. 被告目前尚未還清所有賠償金,若被告不在給付了,該如爭取我的權益?向法院申請強制還是支付命令

雖然給過被告很多次機會,最後連在檢查官面前,還是一直說謊,雖然對方心態依舊不好,雖然到現在一道歉的話也沒說。 不過我還是想了解一下,如果還能挽救,被告若有誠意,願意在協商看看。被告的年紀足以當我爸爸的人了,我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完美落幕。

先謝謝回覆我的律師,謝謝你耐心的看完我的疑問。

您好:

一、若已判決則無法再撤回告訴。

二、你們已和解之事實,通常法官已經在量刑時列入考慮。

三、若之後被告不再給付,您可以持和解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如一審法院以判,不得撤回告訴。 上訴後以不得撤回告訴,通常法院會酌情給予被告緩刑,但本件一審已有緩刑宣告,實益不大。 緩刑宣告是有罪判決,被告可上訴;被害人如不服,亦可聲請檢察官上訴。 如果被告不履行,可聲請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小澤圓 104-09-15 10:41

各位前輩好

昨日我開車在巷道內右轉時(以下所稱巷道皆只容一台汽車通過的寬度,巷道為一個T字路口,我由T字下方往上再右轉),為閃避前方(T字的上方交叉點)違停之汽車右側車身不慎擦撞到轉角處(離轉角一公尺)紅線違停之機車,造成機車翻倒,我右側車身刮傷、板金凹陷,當時機車車主不在現場,我也認為沒人受傷應盡速移開車子,所以將對方機車扶起且我方汽車移開後報警備案,當下雙方並沒有劃設標線或拍照保存現場,但我有將行車紀錄器畫面提供給警方,目前正在等待事故判定表。

想請問若以上述狀況所說

1.肇責部分權重會如何分配呢?

2.我的汽車剛買不到1個月,對方則是5~10年的機車,若雙方皆要維修,假設我維修6000,對方維修1000,那以1.的權重分配完之後應該如何賠償呢?

3.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必須先經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嗎?如果訴訟結果失敗,我需要賠償對方出庭的損失及律師費嗎?

一、依照你說的情況,機車在靜止狀態無人駕駛,過失比例的部分你要說完全是對方的錯應該會有點困難。過失比晚的話要看鑑定結果。

二、你說的金額有點小了,建議調解就好了。不建議提告

三、律師費的話除非是三審律師費,不然實務上一般是認為並非訴訟費用,所以你不用給付對方律師費用或開庭費用

四、雙方如果都有錯的話,你可以向他請求你的損害部分,如果對方答辯你與有過失的話會依照比例計算,如果你的過失是六成的話他只要賠你四成而已;對方也可以就他的損失跟你求償,如果你的過失是六成的話,你要賠他損害的六成。算完之後,因為這個是過失行為所以可以行使抵銷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ANK 104-09-14 21:23

前些日子我將一比款項21000匯到我的帳戶,不小心打錯帳號匯到別人的帳戶,當下打去銀行請求幫忙,銀行說但對方不理也不愿意到銀行尋問處理,銀行也說他也聯絡對方多次對方也是不理會,請問我該如何?  而且如提民事訴訟我也不知對方姓名資料等,我該如何向法官聲請查詢對方的名字及地址及謝訴狀

一、這個是典型的不當得利

二、你可以提起訴訟,當事人欄就寫[ ○○○○○○○○○帳戶之所有權人[真實姓名請  鈞院函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住址部分懇請   鈞院發函詢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事實理由就把匯錯款的經過寫一下,然後把證據附上。稍微寫一下為什麼聲請法院函詢的理由寫一下。

三、請求權基礎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四、這不是一個很複雜的官司。

五、金額不是很大,不建議做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的話先做假扣押提告,但是做假扣押的話程序略為繁鎖,所以金額不是很大的話不建議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的話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烤地瓜當早餐再回頭找律師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1:28

您好,可以以不當得利請對方返還,若提起訴訟,雖然年籍資料不詳,但可將匯款帳號表明於狀子中,請法官調查該帳戶之所有人年籍資料,以確認被告姓名。

finf 104-09-14 18:43

去年8月, 我母親莉用我妹妹及姐姐的信任, 拿到了她們的身分證影本厚自己可了木頭章, 像澳盛銀行申請信用卡, 並留自己的電話完成驗證, 隨後就到嘉義某間珠寶行, 用刷卡換現金的方式取得金錢, 一直到她嗎被銀行催繳才知有這兩筆款項, 已向銀行反映, 銀行也發文去聯徵中心在我姐姐及妹妹信用記錄註記, 銀行回覆已送法院但再等排程, 在我們這邊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向銀行要求哪些文件可作為之後的證據, 並要求銀行把此筆債務轉至我母親名下, 刷卡換現金的珠寶行是否有違法.

另外母親也到用我父親的身分證期存摺向玉山銀行申請貸款並申貸成功, 一直至今年8岳父親接到玉山銀行民事凍結命令, 及法院查封書才知道, 過程中父親沒收到任何對保通知其電話, 後才知所有催繳通知書皆被母親拿去並從不通知, 在我們這邊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向銀行要求哪些文件可作為之後的證據, 並要求銀行把此筆債務轉至我母親名下, 銀行那邊是否有疏失可作為申訴的證據

你們先考慮一下,刑事部分偽造文書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罪,一旦提告,就無法撤回

證據部分: 可向銀行申請交付當初申貸資料、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便於日後比對簽名。

民事部分:主張銀行對保過程有疏失,這個就需開庭時聲請調查證據,請銀行提供相關對保資料或傳喚對保的人員作證。到時候需要閱卷,詰問證人等,這些可能需要委任律師,不然你們可能連要影印哪些資料、要問證人什麼都不知道。

除非你們名下都沒有財產,也無薪資可供債權人執行,否則,還是盡量湊錢請律師比較划算。

Anne 104-09-14 18:31

請問社區管委會是否不能以管委會名義對區分所有權提告刑事訴訟案.但可以提民事案.請問對嗎?請求回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故管委員可針對民事訴訟來當原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night 104-09-14 16:53

律師您好!

因為我弟被20幾個人追打,而檢方只查車主及打人的人,現在只起訴打人的主嫌其他都以不起訴,經由再議高院地檢署又發回續查,以下幾個問題煩請各大律師回答

1.因為還有再議案還要偵查,而民事賠償部分是否要等偵查終結在一審宣判完再提起民事,還是再刑事二審時先對打的主嫌先提刑事民事的要求等在議終結那些共同正犯一審時提刑事民事且將那打人的主嫌一併提出,或又是全部提民事賠償民事庭做判決。

2.因為我們要補充證據給新的檢察官,那要怎麼提出而我們沒有股別只有上聲議的案號,要怎麼查詢檢察官是哪位呢?

以上 感謝律師再提供意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而議發回的案件,您可以先向地檢署查詢案件,至於民事的部分,若您們要單純一點的話,可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night 104-09-14 17: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而 ... (恕刪)

再請教律師

如果再議案有再查到新的共同正犯或是又不起訴處分,那我民事的部分都把他們起訴的個人資料都通通寫在被告求償部分,這樣會產生什麼結果或不利於法官對我們的判決。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庭法官仍會針對您提告的部分來審理,而民事被告刑事被告並不一定要同步,且日後都可以再追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天 104-09-14 16:49
我哥哥某天借車給他女朋友開出去,結果撞死兩個人,車主是我媽,前幾月已經上法院那女的會被關,以為事情全部都好了,這幾天又收到傳票,上面寫過失致死,而且這件事變成刑事了,原本只是民事責任而已,可以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有辦法讓這件事平息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致死屬於公訴罪,所以縱使民事處理好了,刑事案件還是會繼續進行。

2、從您所述無法判斷目前案件進行,請詳述,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一、過失致死屬於刑法第二十二章殺人罪之ㄧ,依照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規定: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二、為維護您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22:23

您好

  建議您們委請律師辯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藍色無解 104-09-14 14:35

您好,

買方訂購了一批系統櫃,我方到買方家裡安裝完成80%的時候,買方要求停工並要求全數拆掉撤走,否則要告我方逃漏稅詐欺等。基於想和平解決的考慮下,雙方協議好由我方拆掉,買方另行找人施工。不料後來買方還是提告,我方被判詐欺成立,但民事訴訟還在辯論庭。請問,如果有人證可以證明我方是受到提告威脅才同意撤走系統櫃的(系統櫃材料目前整批放在工廠),而且系統櫃尺寸規格及品質都沒有問題,買方可以請求退款嗎?因為買方家現在的系統櫃是他自己委託別人做的,又有憑證,而非我方施作,會不會因此判需要退款?此外,因為是訂製品無法轉售,又是買方要求拆走,我方可以額外請求拆除和倉儲保管費等費用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釐清為何詐欺罪被判成立,倘若確實涉犯詐欺行為,您所述的包含是對方要求拆櫃的人證,我方的保管費、系統櫃費用等都無法向對方請求,反之,則可以。

2、考量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且相關事證僅憑線上簡易諮詢無法精確,故而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3、另外,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應該有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之必要,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藍色無解 104-09-15 09:29

謝謝曹律師回覆。

我方是因為違反公司法第19條而詐欺取財成立。但工程已經全數完工。現在系統櫃不在買方家,儘管是買方要求拆走的,我方也必須全額退款嗎?那是100%訂製,完全無法轉售。

SHN 104-09-14 11:28

102年11月我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對方是行人,我騎車,對方腳踝開放性骨折有打鋼板,我方單純瘀青沒有醫生證明,機車有估價單。對方主因-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路段穿越道路,我方次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陸續調解幾次不成,(因她要求費用六十幾萬),所以上了法院,法官判我過失傷害-二十日拘役易科罰金(於今年五月已解決)。近日我收到法院的民事通知書,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狀上寫要求十八萬多(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20萬,看護是家人照顧-請求12萬,扣掉機車強制險13萬多及對方負擔60%我負擔40%,所以是18萬多,只是我不懂這個肇事比例哪來的)。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事情發生後我態度都很好,已有去醫院看過他,帶營養品給他,簡訊電話我都有問候,他卻認為我置之不理、態度惡劣 .....現在我也才20歲而已 ... 我真的很苦惱 ... 請各位能給我一點方向,感激不盡。

 

你好,本案暫依所述情況判斷如下,如所述與事實有出入,仍應依事實狀況為準:

一、本案建議先與對方談看看訴訟調解刑事部分雖然已確定,但民事部分對方仍可請求,而法院也會依事實及證據判決你應賠償之金額。

二、肇責比例6:4或7:3其實只是一般經驗,並非絕對,但相去不會太遠。你的案子比較要注意的是對方能提出多少單據(證明)來?原則上,除精神慰撫金外,能提出單據、醫生證明(需看護期間-無論親人或請人)的,大概都跑不掉。

三、正確算法應該是:所有損失(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看護)×過失比例-強制險=你應賠償費用。我初估大約是10萬左右,和18萬相去不大,建議談看看。

 

 

 

 

SHN 104-09-14 16:56
回覆 陳昱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您:  目前我收到的是簡易庭的通知單,上寫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辯論,那請問我要寫答辯書嗎?出庭通知單上並未寫到這一條。 他還有一條金額是一年術後在家療養金五萬元,這個拿不出證據是否也是由法官去定奪? 而且我機車也有受傷,有機車行開的單據,我帶保健食品給他的收據及簡訊那些我都有留著,請問這些是否為我出庭有利的證據(因為對方說我態度惡劣、置之不理)?

曉虹 104-09-12 14:39

95年時母親存款遭竊..後母親死亡..我們一繼承人身分提告竊賊刑事..竊賊被依詐欺 竊盜判刑5個月..民事方面竊賊親口承認將贓款藏匿於A帳戶中【有2筆50萬是直接轉匯】在101年我們提告A不當得利...可法官只判賠直接匯入的100萬..理由是說其他存款我們無法證實不是A的,竊賊在其他案件做證人說A的帳戶都是他在使用..錢都是他存的,縣想請教現都104年我們還可再提告A不當得利將其他2百萬要回嗎?還有友人告訴我說我沒告竊賊是錯誤的..因為我主張A返還這不當得利..就不能告竊賊....這是真的嗎?我如告不成A就不能再告竊賊了嗎?

Jerry 104-09-12 13:24

由於債務人沒錢但名下有房子,我想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房子以保障債權
一般都是先聲請本票裁定,然後收到「本票裁定書」和「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做「強制執行」。
但實務上有收到「本票裁定書」後,"馬上"去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的動作。
請問在還未拿到「確定證明書」以前,就可聲請強制執行的動作嗎? 例如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房子,法院會準嗎?
這時對方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後續流程又會如何?
對方是否要「提供擔保品」才能停止執行?

你好:

實務上雖然有爭議,但有見解認為可以只那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無須確定證明書,惟現在強制執行程序由司法事務官辦理,司法事務官採何種見解,要看運氣。 對方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通常是以4年4個月利息計算供擔保數額。

 一、本票裁定的話要送達給對方,對方還可以抗告拖時間,如果對方本來無意脫產的話你這個等於是打草驚蛇了,要是對方先脫著你的時間然後去脫產那就... 。但是依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的話費用比較低一些。

二、有人會做假扣押,如果你的債權金額大一些做假扣押更有意義。

三、假扣押分四個程序,假扣押裁定,查財產,提存,假扣押執行。

四、如果金額比較大些而可能無法負擔提存金額(原則上是債權額的三分之一),那麼可以在做假扣押裁定的時候依照想提存的金額做一部請求,例如你想提存五十萬元,在假扣押裁定聲請狀就寫說債權額雖然是…但是因為聲請人供不起這麼多擔保金額,所以在假扣押程序為一部請求,僅先請求債權額中的一百五十萬元。

五、假扣押的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大部分自己辦的人會被駁回都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這個。

六、你說的本票裁定還沒確定就聲請強制執行的部分,我找了一個相反的裁定給你參考「系爭本票裁定未確定,自不具備執行名義之要件,執行法院即不得據以強制執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事聲字第26號。

七、如果你在本票尚未確定前就急著聲請強制執行,被駁回後去異議,然後法官再做裁定,最後如果法官不支持你,時間又拖了一陣子。
這不是給對方充裕的脫產時間嗎!!!!
八、請三思呀
九、為什麼律師不去回答你他要擔保停止執行的問題呢?因為已經有人回答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到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你會先看到一個水果攤(綜合果汁還不錯);之後會到一個炸雞排(好吃);再來是信義房屋(好仲介);再來有幾間銀行(先領錢再找律師);再來如果你看到一個書局就表示你過頭了;到了全家就過頭太遠了,進去買個晚餐再來找我吧(不建議買飲料,我最近在減肥)

Jin 104-09-11 22:55

大約半年前我跟另一半分手了,主要是因為她一直掐我說我劈腿要一起死
後來是我踢開她所以她才放過我
(有證人看到,事後做筆錄有告她傷害,因為原本沒有要提告,只有去驗傷,但因為實在氣不過,結果警察堅持不用開三聯單,說上法庭再跟法官說,只有記錄在筆錄上)


不過交往期間彼此的金錢都是互相有牽扯
她因為不滿我要分手
所以把交往期間我幫她寫〔申辦手機貸款的申請書〕這件事拿去告我偽造文書
但是所有資料都是留她的,銀行也是她親自親口核對資料的
證人是她媽媽,不是我,所以銀行也有跟她媽媽核對確認


之後她說我拿她證件不還,所以告我妨礙自由
但是我幫她辦完手機貸款就馬上還她了
(她應該沒有辦法舉證,我也沒辦法證明)

最棘手的是,她要求我幫她打客服開通網路銀行服務要轉帳
因為她上班沒有辦法接電話,結果隔天她轉了一萬塊給我,
她自己說她要還我錢,因為我幫她繳過信用卡
結果隔兩天居然馬上告我竊盜 :(

四月份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前幾天收到法院的刑事傳票
我現在擔心的是,開庭時,我應該要承認嗎?
但是我只有證人沒有證據證人如果不想惹麻煩,也不一定會幫我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我知道我有做這個行為,但我真的都是經過她授權的啊!
可是我拿不出證據來證明,我現在困惑的是,我應該主動找她和解嗎?
因為傳票上有註明「若有和解,請攜帶和解書」
如果沒有和解,會不會被當庭收押呢?

因為我從來沒碰過這種事情,真的很擔心
而且目前身上還有車禍民事糾紛和門號被盜辦所以電話費沒繳
這兩件事情在跑法院,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一、不要太過擔心,事情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嚴重。

二、這世上並不是沒有人可以證明你的清白,有一個方式叫民間測謊。

三、在你的情況,是情人間的關係很容易就找不到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證據如果有窮盡的地方可能就要靠測謊了。測謊的部分有公家測謊也有民間測謊,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是法院願意送測謊才有的測,而且如果一緊張沒測過你就GG了,所以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因為是自己付費私下去測,所以比較不會有心理壓力,只是民間測謊在台中而且有測謊費用的問題[這個部分律師並沒有收介紹費,你自己跟民間測謊公司的人談吧]。

四、要和解也是可以考慮,但是用字遣詞要注意,並不是有做所以和解,而是為了息事寧人所以和解,這個很重要,有的人談和解談半天沒談成,然後寫的書面就被拿去當有罪的證據了,這不是很遺憾嗎?

五、如果有錢請律師就請個律師幫你吧,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直走靠左,你會先經過一個水果攤,綜合水果汁蠻好喝我喜歡;然後經過一家咖啡店,如果你喜歡喝咖啡可以去喝看看[不保證],然後會經過一家炸雞排[讚啦我只能這樣說] ,然後你會經過信義房屋[是間好仲介],然後你會經過一些銀行[記得先領錢再來找律師],如果你到了文具行那表示你走過頭了,再走到全家便利商店表示你走太遠了,進去買個礦泉水再來找律師吧[太多人買飲料了律師都快得糖尿病> <],我們大樓叫狀元吉第大樓,這個吉字我常打錯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onykw 104-09-11 19:44

各位律師

父親因為一些事情開立本票給A男

之後A男來家裡告知這件事情

當時我們跟A男達成和解,但忘記拿回本票

有寫收據及切結書,當下我們有錄音及錄影

但現在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

請問該如何處理

備註父親現在名下並無財產,但有祭祀公會的聯名戶頭

謝謝各位的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19:57

您好,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主張雙方業已和解並以還款。

另外,若對方已經執行,要請求停止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1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裁定,應於法定期間內抗告並同時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請求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nykw 104-09-11 20:28

謝謝兩位律師的講解

想請問如果麻煩你們

這樣律師費用大概多少錢呢

謝謝您們的幫忙

104-09-11 11:46

事發經過:
地點在新北某路口,我在打工外送正要回去的路途上,我方為縱向直行機車,對方為橫向直行機車,事發當時縱向道路路口燈號原為黃燈,但在我方道路口停止線附近時轉為紅燈,當時我認定煞車來不及,所以在無加速,時速40-50公里的速度試圖經過,卻與對方產生碰撞
事情發生後我的傷勢不重可行走所以立即查看對方狀況且打119叫救護車,然後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警方到場後製作現場測量圖等例行流程,之後我便到警局製作筆錄

事後對方傷勢較嚴重,雖無明顯外傷但膝蓋有閉鎖性骨折(沒有斷但是有裂)再加上對方年紀稍長,進行人工膝蓋手術,之後到調解委員會時一口咬定是我撞他,並要求醫療、療養、薪資賠償總共約一百萬元。
之後調閱路口唯一的監視器監視器畫面沒有拍到路口號誌燈,但發現其實是對方機車撞擊我方機車車尾,且與初判表的繪製圖無出入,但初判表的判斷結果是無法判斷哪方有過失,之後也申請了交通事故鑑定書(3000元的那個),一樣無法判斷責任歸屬。

之後與對方進行調解,對方沒有想降低賠償金的意願,還拉高了一兩萬(我真的很不懂這一兩萬的差別...) ,我本身也還是個學生還有就學貸款,家裡經濟狀況也不算好,真的很緊張很害怕。

三次調解不成對方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為求自保我也提出過失傷害,上偵查庭時我有提出對方可能橫向道路紅燈未變綠燈先起步而導致事件發生,對方堅持我紅燈,當時有傳喚一位證人到場,他的說詞與我方相同事發當時縱向道路是黃燈剛轉紅燈
之後便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書,上面寫了依現場員警的說詞,我於事發當場自行坦承肇事為由判決我有業務過失傷害,雖然事發已過一年,不太記得當時自己說過什麼話,但是我從來沒有說我有紅燈這件事,事發現場員警僅對我做酒測以及確認身分,筆錄也未提及。
對方卻因為實質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這邊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警察在現場進行酒測及確認身分時有錄音或錄影嗎?
在我的認知當下應無錄音錄影,那為何檢察官可因員警片面說詞而判刑?
2這種情況下我應該上訴嗎?
3假如最後結果依然是我有業務過失傷害,對方不起訴,那接下來的民事訴訟責任歸屬會全在我身上嗎?還是會比例分配
4假設雙方皆不起訴還有可能打民事訴訟嗎? 
 

你的問題無法立判結論,畢竟連車鑑會握有齊全的資料都判定不出來,在網路上不會有人能解答的。建議去找律師,若因為經濟能力問題,建議至少先帶著你的資料及判決書去法院找值班義務律師。 

挑戰員警證詞,有相當難度。法官會這樣想:「員警與你向無夙怨,沒理由作偽證陷害你。」看起來你也沒有其他有利證據可以推翻。何況依你的說法,到停止線時已經是紅燈?(近停止線看見黃燈應該煞車,而非衝過去....好吧,就算大家都這樣----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這樣基本上就是紅燈的「自白」,似乎與員警證詞並無二致。.........

刑事部分,哪怕你只有1%的肇事責任,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若你所述均為事實,我認為刑事部分無解。但提起上訴後,再當庭認罪可以爭取緩刑或輕判(罰金繳少點)。

民事部分,原則上結論不會與刑事相去太遠,但,畢竟民事法院要查明各自過失比例(而非如刑事,只要1%就有罪),才能決定判賠金額,這點就要原告證明(車鑑會都證不出來...大家有得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