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當時我朋友在去醫院驗傷 到交由警方處理調閱監視器汽車旅館等等 加上口供 可以說算是證據確鑿也不為過 那個當事者 在偵查起訴被判刑4年 後來與我朋友達成民事和解 刑責減為三年半 可在之後又找人來恐嚇我朋友 要他去證明 說是誤會等等 總之就是要他撤告
去法院說是誤會一場 結果當事人就讓我朋友去法院說成是誣告..
因為我沒辦法拿出實質有利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恐嚇 加上我朋友畏懼害怕只好照做
那我的意思是性侵是公訴罪 就算撤告 那人不是也一樣還是有罪嗎?
那我朋友跑去法院說是誣告這一條 會不會被受理? 因為2年前有開過偵查庭
可是後來就一點下文都沒有了 我想請問的是誣告這條會不會被法官駁回呢?



先生在5/31高鐵站車站大廳動手打我,回桃園的家後,我請我爸媽來接我回去,我跟他說要帶女兒回去,他在女兒(1歲五個月)的面前走進廚房拿菜刀出來問我說要女兒看你要手或腳哪個部分,小孩當時是給我婆婆抱著,他在小孩的前面做勢要傷害小孩,我媽媽當時有錄影錄到他在家中拿刀的畫面,也錄到婆婆親口說要是沒有她擋我先生,我早就被先生打死了。後來警察就到場(但是菜刀已被我阻止拿回廚房)。我也在當日晚上去醫院驗傷跟警察報案告他傷害,當下有申請暫時保護令跟小孩的暫時監護權(我只想要小孩,也不想再跟他在一起)。他對小孩曾經有以下的舉動,都是我在場的時候
1.女兒出生一兩個月時,因為晚上哭鬧,我跟先生輪流陪他睡(分房),他隔日跟我說當晚有把女兒抱到衣櫃裡大約幾分鐘,只因為女兒很吵,我聽了整個心寒
2.女兒一樣哭鬧,他把女兒的毛巾塞在他嘴裡,一樣幾秒鐘的時間,不要讓她哭,我立即阻止
3.前幾個月他幫女兒洗頭,女兒吃到水在哭,他把女兒的頭壓在水裡讓他吃水,我一樣馬上阻止
4.也發生過女兒不吃飯,他生氣把他關在衣櫃裡一樣幾秒鐘,讓他在裡面一直哭拍打門板,我要抱女兒出來,他一樣不給我抱
4.4月27日當天,女兒不吃飯,他拿打麻將的牌尺打她的手,還跟她說你要不要吃飯?要不要吃飯??給我乖乖吃飯,我女兒邊哭邊看向我這邊,我受不了過去抱她,他就拿玩具收納箱的上蓋不斷打我的頭,還說他在管教小孩,我囉唆什麼
5.平常他在管教小孩,婆婆絕對都不會插手,也不敢插手,且上述狀況都是我當時在場的時候,可能還有更多我不在場的時候發生,而且我也不知道的事。現在我回娘家,女兒他也不給我帶回來,女兒現在是他跟婆婆在顧,之前晚上跟假日都是我顧的,我很想她,雖然我先生好的時候也很疼她,但情緒或小孩一哭鬧,我真不敢想像他對怎樣對我女兒,且婆婆也不會阻止他
我只想問我要先爭取女兒暫時監護權,勝算大嗎??
另外我真的很想衝回他家把小孩抱出來,請問可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期限為六個月,避免逾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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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檢察官會勸諭雙方是否有意願調解,將案件移送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雙方均無調解意願,視證據是否充足,決定是否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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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朋友和她同事之前離職時跟老闆有一些誤會,最後一次去領薪水時,老闆很生氣地砸酒瓶卻不慎割傷自己也割傷了她同事,結果她同事的三個男性朋友在店外看到很生氣,不小心用力過頭把玻璃門推破,老闆當場就請警察來處理也作了筆錄,說他的傷是被這幾個人弄的,也去醫院驗傷了,之前可能有提到賠6萬元和解,但那三個男性友人可能覺得金額太高不想賠,結果老闆就對她們五個人提告傷害,我朋友跟那三個男的不認識也沒有動手,只覺得很冤枉,目前已開過一次偵查庭,庭上當然是各說各話,老闆那邊有一個助理作證說是那三個男的動手劃傷他的,我朋友這邊也有在場的朋友作證說是老闆自己劃傷的,玻璃門部分好像是告他們三個男的毀損,這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檢察官是希望她們幾個要去找多一點證人或證據,不過店裡其他員工比較怕事都不願意出來,監視錄影也被洗掉了,想請問律師,對方也只有一個證人也沒監視錄影,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另外,我朋友只認識另一個一起相約去拿薪水的同事,不認識推門的那三個人,也沒有動手,有辦法跟他們切割嗎?(她同事好像是被告教唆傷害跟恐嚇,細節我也不清楚)我朋友應該是完全沒她的事,只是老闆認為她們是同一掛的,就一起告,這樣可以跟檢察官或找對方律師談嗎?還是要找律師直接反告他誣告,希望各位大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被起訴之風險,目前是各說各話,所以應找出可以支持您方說法之事證,當然若對方虛偽陳述事實,會涉及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發時時間是104/5/16(六)上班時間9點多,我男朋友騎機車上班,把機車停在騎樓上,然後旁邊有塊空地,是我男友公司樓上的建設公司的車庫,然後當時有個伯伯看到我男友把機車停在那,認為擋到他們車庫,可是我男友停機車的地方不屬於他們的地,了不起算是停騎樓人行道不好,對方一開口口氣就很差很兇的要我男友移車,我男友因為對方口氣很差也不高興,所以也不高興的回他說:「我停這裡如果有違規你可以報警或者是找拖吊,我現在沒有要移車」對方就說:「年輕人說話不用那麼嗆」我男友回他說「我沒有嗆是你口氣先差的」他說完正準備要走人的時候,對方就衝過來揮拳了,我男友當下直覺反應是用左手擋下來他的右拳,並用右拳把他揮開,雙方就開始追打,因為對方是有年紀大約50多歲,我男友也怕打他受傷,也一直閃躲,但是對方一直追打,他也因要制止對方有回打的動作,例如對方衝過來要打他他把對方踢開這樣,然後對方一直追著他想打他,他不想打對方只想擋他,所以我男友有用路邊的花盆丟他想制止他的行為,可是對方死要打他,然後我男友因此有被他抓到背,是後來我男友同事跟老闆趕到對方才停手,只是因為我男友老闆之前就跟對方有過糾紛,所以對方火氣還是很大,罵完後可能發現他只有一人他也知道不能再動手所以罷休,但是他走時一直不斷對我男友說:「你給我小心一點!給我注意一點!」就離開了。我男友因被抓到背部一直刺痛,當下跟老闆要求說要去驗傷,但是老闆卻說公事重要,私事請下班再解決,所以硬是帶我朋友去出差,等到下班後脫衣服看到背才發現衣服都被抓破還有流血抓傷3.4條抓痕,但是打聽到對方是樓上建設公司的董事,勢力龐大,且有黑道背景,認識黑白兩道,之前我男友的老闆就是檢舉他違規而結仇,對方也靠了關係撤銷案件,所以我們也不知是否該去驗傷提告,原本想說去看醫生看可以不可申請醫療補助,但公司告知這個不能補助,所以我們當天就沒有去醫院驗傷,我想問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因為聽說提告出庭花費會很高,我們經濟很有壓力沒有那個錢請律師出庭,且很怕提告後如果對方太有勢力而導致我們敗訴或是因此記仇找麻煩該怎麼辦?再請問上班時間受傷有勞保或是團保呢可以申請補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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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背後有唆使者,則唆使人也會成立教唆罪,此部分可以請檢察官一併偵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驗傷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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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傷害及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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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民國99年7月和前夫的阿嬤買房子,以兩百萬的金額出售,當時拿一部份的錢,一百二十萬借給前夫,當時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因後來受前夫精神折磨無法忍受,長期影響睡眠,並且強迫行房,常半夜被叫醒,滿足他的需求,不配合就動手或摔東西及不讓我睡覺,影響工作及生活品質,長期不堪其擾。
前夫因為我年齡問題,深怕影響生育,也強迫我做人工,我不配合就對我發脾氣,造成我今精神壓力大,前夫認為我精神狀態有問題,也強迫我吃藥,對我長期的不尊重,103年7月於半夜時間對我動手,但當下沒有立即驗傷,後期因心生恐懼,無法忍受及同房,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事後才開始談及離婚事宜。
離婚前,前夫因做生意需要,借款50萬;在談離婚時,也強迫我半夜提領24萬,分兩次提領,否則不讓我睡覺,也不讓我離婚,也強迫我辭掉工作,還強迫我去銀行借款300萬給他;他以拿五百萬及房子過戶及先前的借款做為離婚條件,但本人也未同意他的條件,房子過戶是因為他答應要還我當初買房子的錢才辦理過戶,幾乎吵架都以錢來當作離婚條件,為了離婚,解脫和他的關係,因此在103年12月份簽了兩願離婚協議書,104.5.12,有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但對方只願付二十萬,也說打官司我站不住腳,對我不利,因此調解不成,所以想請問:
如果打官司,先前他和我借的錢或強迫我領的錢是否能要求還回來嗎?勝算大嗎? 離婚協議書上未寫放棄夫妻財產共有制分配,是否還有法律效力,透過法律途徑是否能要求部分財產? 兩願離婚協議書提到:雙方對外所有負債,應各自清理與他方無涉,我前夫間的債務算符合嗎? 已離婚還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是否還有其他途徑能爭取我損失的部分?





A男與A女本一同在外住屋,後因故分手所以A女找我的女朋友以及我一同前去幫她搬家,當日A女及我女朋友在大樓租屋處房間內處理搬家行李,A男則外出,A男哥哥在家,我則在外負責搬東西至樓下
搬個兩趟之後因為其他行李還未整理好,我就在客廳休息,此時A男哥哥走出房間門對著A女及我女朋友大罵他們不趕快整理東西還有說有笑一點都不尊重,然後A男剛好回來見到我後走到A男哥哥旁向我女朋友說:你是不是沒搞清楚狀況?帶妳男朋友來幹嘛?然後A男哥哥又接著說:今天要不是看在我弟弟的面子我早就弄你我人脈很廣!然後A男哥哥轉頭見到我對著我說趕快搬阿!我則像他們的方向移動並且說火氣不要那麼大嘛,A男哥哥突然不知是拳頭還是掌用力推打我胸口並向我邁進,A男也朝我衝了過來,印象中我好像有本能地出拳反擊但真的記不太清楚了,然後A男哥哥用手勒住我的脖子後雙方倒地,我想要掙脫就在地上扭打這時A男手上拿著類似鐵長條物向我額頭猛擊當場爆血,且多次揮打我盡力用腳踢A男和抵擋攻擊,過了一陣子後A男哥哥鬆手與A男轉身進房間,我女朋友則將我拉出租屋處要將我送醫,到一樓大廳後我先報警,警察到場後和大樓主委及我一同上樓去按門鈴,但對方無回應,於是警方叫救護車先將我送醫以及驗傷
我診斷書上是寫,額部挫傷併開放性傷口,縫了6針,以及背部左肩右上臂右大腿小腿挫傷,當天晚上A女爸媽表示要當調解人將我們雙方請至大樓一樓接待區希望我可以原諒他們並且和解,對方兩位也一直道歉並表示會負責賠償
請問:
1.依上述狀況我若提告大概會是什麼結果呢?(對方說是我先揮拳的,但我真的既不太清楚是否有這件事,只知道是對方先推打我,且並無監視器佐證,對方向警察表示他有錄影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請求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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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跟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經常性,家暴令似難以通過之,惟若您有驗傷單,似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於傷害成立後,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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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為了避免別人的不法侵害行為,正當防衛可說是「合法的反擊」,但前提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如果不是為了防衛,而是為了要報復,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2. 依您的情況,您與對方產生衝突時,是否有挑釁的行為導致對方出手?他攻擊你時,您為了保護自己踹他一腳您後,您已經沒有立即的危險,但朋友卻持續去毆打對方之行為,已經是出於報復之行為,而非正當防衛,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你們互毆傷人之行為,雙方都要觸犯傷害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為防衛行為,或與對方和解,即使成立犯罪,亦均有機會得易科罰金,若欲為無罪答辯,應視證據資料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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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下班回家途中,有ㄧ位阿伯在待轉區闖紅燈!而我是直行車道綠燈,看到阿伯闖紅燈時我緊急煞車,撞了ㄧ下,阿伯站穩穩的我則是摔車,手跟腳有挫傷機車龍頭也歪了,當時的我很緊張,我就看了阿伯,這時路人走出來問說有事嗎?我比說我沒事,我也看了阿伯問有事嗎?阿伯點頭沒事,事後我就想算了雙方都沒事就好,阿伯也移動騎走事故地點了,我只好自行離去了。但後來聽主管說這樣不行,萬一對方告我肇事逃逸等等問題,或者後來告我因為我撞他而導致後續問題,於是我今天去派出所問了員警,員警說基本上我不告他就偷笑了,因為說方都已經確認對方無大礙不用叫救護車,而且雙方都已自行離去,我今天也回到現場沒有監視器....如果事後阿伯如果找我麻煩,我該注意什麼地方嗎?或者會變成我肇事逃逸嗎?我目前僅有驗傷單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阿伯沒有受傷,則無肇逃之問題,若路口有監視畫面,您可以先調取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先前被一位闖紅燈騎機車的女士撞到,我是主幹,對方是支幹,我很確定我是綠燈,因為一路上都有警察在抓闖紅燈,所以我很注意交通號誌,對方騎機車從我機車左側撞上,我被撞倒之後,我馬上看一下交通號誌,對方是紅燈我是綠燈,我也大聲跟那位女士說,小姐!你闖紅燈耶!!!路人也說他闖紅燈,路旁有店員在路邊舉牌促銷打廣告的,那位撞我的女是自己表明不清楚當時自己的交通號誌,他說他在恍神,有報警處理,時間過快半年,中間我也曾打給那位女士,但對方都不接電話,我當天有到醫院驗傷,有驗傷單,近期想提告,但是當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警察說監視器都故障,所以無法證明其闖紅燈.
但雖不能證明對方闖紅燈,可是我方被撞,提個是否有勝算?還需要什麼ˊ證據嗎?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我方書位置一車前狀況,但對方是從右側邊撞上我的機車,等我察覺根本來不及反應.
請各位律師給予協助,謝謝.


我的爸媽長期吵架,爸爸從我小的時候就長期酗酒
小時候只要他喝酒家裡都不得安寧甚至擔心到無法入睡
我現在已經21歲,毆打情況從小到高中畢業都有
直到有次我反抗才漸漸沒有打,卻演變成言語上跟破壞家裡的東西
不讓家裡的人睡覺 一直怒罵一直盧直到他累了
媽媽是保守的個性挨打挨罵也不敢去驗傷 印象中有過一次輕微腦震盪才去就醫
最近因為爸爸疑似有跟網路上認識的女生有來往
被媽媽發現後他整個惱羞成怒差點沒把家裡吵到翻連鄰居都不得安寧
家中三個小孩跟媽媽沒有一個人對爸爸是有感情的
媽媽遲遲不敢離婚是因為爸爸說離婚可以,但弟弟監護權要歸他也同時威脅要娘家的每個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媽只好敢怒不敢言一直任憑他囂張
我跟姐姐已成年,弟弟才國中要畢業但長期在沒有溫暖的家成長使他個性變的有點偏激跟沮喪
也因為這樣的環境媽媽變的有憂鬱症我是在於心不忍,家裡的負債也幾乎都是媽媽跟娘家借的,媽媽跟爸爸其實也沒有感情可言只是在苦撐再折磨而已,媽媽的姐妹都希望我能拉媽媽一把
我想問
媽媽 有穩定工作已長達2.3年 但有過重大開刀領有輕微殘障手冊 患有輕微憂鬱症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一向都是租屋 家裡經濟算是負債中 據我所知沒有甚麼不動產之類的
6.如爸媽離婚後 對爸爸的照顧例如每個月該支付他養育金是可以用協商的嗎
畢竟我剛出社會2年而已還沒有甚麼經濟的基礎
7.如果不打官司我該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我還小甚麼都不懂 麻煩了 謝謝
爸媽離婚後不會致他於不顧 子女該有的本分還是會做到 也不希罕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安安靜靜的家庭

1.訴請離婚,通常只需定未成年之監護權,成年者原則上無需定監護權,定監護權除協議定之外,法院裁定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小孩滿7歲以上,法院通常會尊重小孩本身意願,惟如爸爸對小孩有家暴之事實,依法推定由爸爸監護不利於小孩
2.未成年的弟弟原則上仍由離婚任一方之父母監護,惟如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則在弟弟本身意願下,仍可能由已成年的姐姐當監護人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如當事者都不爭執,就不需要充分證據,而如有爭執,就宜有充足證據讓法院認定事實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
5.如無財產,則無財產分配問題,如有財產,各自取回原有之財產,但宜注意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6.如爸媽離婚後,對爸爸的照顧,是可以用協商的,協商不成時,對方能起訴請求,數額多少則由法院裁判,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又因弟弟年紀雖小,但是已經國中了,所以法官也會重視弟弟的意見。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及爭取弟弟監護權使用!
通常都是父母一方,除非有特殊理由。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之前提在於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二、慰撫金。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驗傷後,對您父親聲請家暴令、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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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夠證明你哥哥沒有過失,那麼首先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其次,你哥哥有上前查看,且有錄影帶可以證明,對方在當時有說什麼嗎? 例如她說沒事這類的話,暗示不需要協助等。如果有,那也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對於證明你哥哥是否有過失的問題,你們可以看看車子受損的位置,還有詢問對方車輛修理的店家,請修車的人員出面查證對方車輛損毀的位置,另外還可以看看有無其他看到的證人等。
另外,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要判決有罪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哥哥犯罪,如果你們咬定是對方從後方撞上來的,那檢察官還是要找到相關的證據才能夠對這個案件起訴。
你們的案件比較複雜,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直以來都在家裡當家管、照顧孩子,無外出工作,一年多前丈夫開始酗酒,每天也都需靠烈酒才能入睡,今年初與丈夫帶小孩與朋友聚餐,酒醉後回家路上發生爭執並在路邊毆打我,路人熱心報警將我與女兒送急診,有驗傷單。事後經丈夫懺悔合好,但後來還是照樣每天喝酒,前日我在丈夫手機內看到他有外遇,與外遇對象Line的內容我都有拍下留存,丈夫也承認有外遇,但沒承認有發生性行為,我也沒有他們發生性行為的證據,請問 (1)就以上家暴於外遇兩點,可否訴請離婚。(2)孩子一直由我照料,但我目前沒工作,只有存款及一間房子(婆婆當初用我的名字購買,實際上非我居住,若離婚婆婆可以主張將房子收回嗎?),這樣我有可能爭取到女兒扶養權嗎? (3)因目前照顧女兒,離婚後可請求丈夫支付贍養費嗎?
謝謝!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家暴驗傷單、外遇聯絡紀錄、酗酒證據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並於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前,將婚後財產做好規劃,避免遭他人請求,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監護權及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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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為合意,均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行為或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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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緩刑成功,就可以不用關了,以下這則判決供你參考(這則判決又有性交又有猥褻,這樣兩種可能的量刑你都大概知道了):
月。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 小時之義務勞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
三、律師費用有很多種算法,有單純現場諮詢的,有簽專案法律顧問的,有寫法律意見書的,有依審級委任的,費用都不一樣,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再決定採那種方法處理。
四、如果真的需要律師陪同又付不出審級委任費用,那麼可以考慮找法扶協助或是與律師洽談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來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的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提供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才財產分配請求等,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照顧者,亦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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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以你的狀況來看
既然都是由你照顧
判給你的機會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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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所以我也有錯。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還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待日後訴請離婚時,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
另外,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決定監護權之歸屬。若先生有家暴傾向,會對您爭取監護權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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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至於離婚當然可以提
原則上有家暴行為的狀況
依法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而且如果你如果是主要照顧者的話
法院基本上也會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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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號早上7點35分騎車等紅燈,綠燈時往前前進,路口有停兩輛汽車,後面那一輛紅色廂型車突然切出,未禮讓我直行,我就停下來讓他過,等我完全靜止時,查覺後面被追撞,轉頭查看,後面一輛機車就倒在路旁。
對方肋骨斷,機車車頭裂,我方沒受傷,車尾小擦傷,也有去驗傷。
車禍後第一時間我方就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理賠,相較對方,對我方不聞不問,也沒有保強制險,也不調解就提告
對方本來說有找到證人有行車紀錄器,但據警察說行車紀錄器已經沒有,但有證人來筆錄。因對方一直主張是我方突然轉向他才撞到
我的主張如下
主張:箱型車切出,前方有障礙物,我必須緊急回避,趕快停下來先讓他,否則我會撞上廂型車,對方也有看到有一輛廂型車切出,但未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狀況,所以從後面追撞我
主張:我是完全靜止,雙腳已經站在地上,所以後方撞到我時,沒有跌倒。
如果我跟對方是平行前進後還在行進時,他撞到我跌倒我也會因為反作用力而跌倒,表示他是從後追撞我
主張:對方機車車頭前殼裂開,我機車後面車殼擦傷,表示他追撞我
問題:




我和先生結婚未滿五年。半年前(2014/9)我先生酒後動手打我還趕我出去,因此我便帶著兒子回娘家。這並不是第一次我先生酒後動手,但因為都不是很嚴重的暴力因此我也沒驗傷,說真的本來也沒料到真的會到離婚這一步。我們夫妻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本來是朝著復合的路在努力,但後來真的是溝通不良加上兩家人也因這事件互相不諒解,因此決定離婚。
孩子從出生就都是娘家照顧,非上班時間就是夫妻共同照顧,但我們母子也常常住在娘家,因此可以說孩子就是在娘家長大,目前幼兒園也在娘家附近。夫家人未曾為這個孩子付過任何費用也未曾單獨讓夫家人照顧兒子一天或半天。
我們決定離婚但尚未簽字,雖他同意將小孩監護權給我,但我們就撫養費用一事談不攏。
以下先大略簡述雙方家庭以供參考..
夫家的家庭成員有:
1. 有一個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女孩子,是已故的小叔的孩子,他的妻子已經離家並且完全不負擔這小女孩的任何費用也完全無見面。小女孩是未結婚的大姑及公婆負責照顧及分攤費用。
2. 公婆- 皆小學學歷,公公是做水電的。目前已65歲可能明年退休屆時便無收入。婆婆無業。
3. 大姑- 未婚,護士。
已故的小叔曾經吸毒,聽先生提過夫家人為了小叔散盡家產。
我的家庭成員:
1. 爸媽- 大專學歷,爸爸公務員退休。
2. 弟弟- 未婚,在市區就業不與我們住一起。
兩家都是自宅,娘家是有草地庭院的二樓獨棟,夫家則是一般透天厝。
兩家人都不是富貴之人,但我方家庭單純一點。
我與先生在傳產擔任業務,貿易性質,他薪資36000,我24000。本月我剛換工作至貿易商,薪資30000。孩子出生後戶籍一直是跟著我,健保費用也是由我薪資扣款,保費也是由我戶頭或信用卡扣款。
這件事情拖拖拉拉了半年,除了一開始他積極面對,後來就完全不談。半年來小孩也是由我獨立負擔費用,我會讓他們見面但我要在場,我也歡迎他打電話與兒子講話。我也不會在孩子面前說爸爸怎麼樣,我對孩子健全的人格是比較在意的,因此協議離婚的時候我也是表明,如果我們可以越和平離婚越好,因為這樣小孩才不會受到影響我希望小孩子還是可以感受到父母的關心與愛。
但先生一方面是同意,一方面又不願意支付合理的撫養費,我並沒有獅子大開口,我要求每月7500,但他堅持5500,我感覺很心寒,一直在想是不是應該訴諸法律途徑來處理撫養費用的問題,但是這樣可能夫妻便會反目,還是會造成孩子的影響。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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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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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初凌晨對方(男,外籍人士)雙手掐住我的脖子,說我有外遇。他家人剛好來台灣觀光住在我們家,他媽媽跟姐姐聽到我發出的聲音,跑進我們房間把他拉開。當天下午我去醫院驗傷,之後去警察局申請保護令。(這不是第一次對我施暴,但是之前我都隱忍沒對外求助),他家人也於事發三天後返國。
上月底已經開第一次庭,對方在庭上否認對我施暴。還說下次開庭要請媽媽姊姊來台灣作證。這個月底要開第二次庭,若是他家人幫他作證,法官會採信嗎?我該如何應對?
我這邊除了驗傷單跟照片(自行拍照,傷勢不是很明顯),還有他把我手機搶走後,假裝是我,跟我朋友(包含他懷疑外遇的人)套話的對話(這個他在庭上有承認是他發的)。
開完庭後這一陣子,每天都是想這個,希望有經驗的律師能幫我回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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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那天我騎車在小巷子裡,騎到巷子中段時有一個年輕人,他要從我的左方過去右方牽摩托車,因為他走得非常的緩慢,也不理會是不是有車子經過,我快接近他時我就按他喇叭,他還是頭也不轉得繼續以緩慢的速度前進,然後我就到他旁邊時我就講了一句"路是你家的喔(台語)"我講完就繼續往前騎他就回我一句"你系哩靠北喔" (台語),我聽見後我就回頭到他面前問他"你是在罵什麼(台語)"他就回我"幹X娘,你是在叭蝦小,再靠北林北就給你死(台語)"然後他安全帽是戴在頭上的,我就用手拍了他的安全帽一下他也就馬上還擊一拳,然後我就順勢拿起了我的大鎖,我有作勢揮了一下很像要打他的樣子,他閃了一下所以沒打到,(我其實也只是想嚇唬他的意思,如果我是真的想打到他的意思絕對是打的到的)接著我就轉身走向我機車的方向把大鎖放好要離開的意思,結果突然看到有一個中年男子只穿一條四角褲,上半身露出了滿滿的刺青往我的方向跑過來還邊跑邊對我罵髒話,跑到我旁邊時就說"幹X娘,為什麼打我兒子?接著又對我說他是竹聯的"我就反問他他是竹聯哪一堂的?他就沒有回我,我就感覺情況不對我就拿出了我的甩棍作為防禦(我當時也一樣並沒有任何想拿甩棍攻擊它們的想法,接著他們父子倆就一起撲向我,結果三個人扭在一起時他們就忘我的方向堆,我就雙手把他們倆扣住,三個人就跌倒在地,然後他爸就壓在我身上壓著我,他兒子就壓住我的右手把我的甩棍搶走,因為我當時安全帽還帶著,我就一直掙扎還一直大聲喊"讓我起來,我很熱"他爸完全沒有理會我持續將我壓在地上,還越壓越大力並利用我安全帽的帶子往我脖子上壓等於在勒我脖子,還有拉起我安全帽的帶子再往地上撞,並且一直叫我閉嘴不要叫,直到警察到的時候才讓我起來,警察到了之後還謊稱說她在樓上看到我拿大鎖還有甩棍要打他兒子,他就趕快衝下來(甩棍明明就是他衝過來之後我才拿出來的)這些的過程路口的監視器都有錄下來,只有我倒在地上的那一小段時間,因為是倒在路邊一台汽車的右前輪旁邊,那個角度監視器照不到,然後他們就對我提出傷害的告訴,我也就選擇跟他們互告,警察叫他們去驗傷也叫我去驗傷(其實兩方身上也都沒什麼傷)我想請問的就是這樣子互告傷害是哪一方比較會贏呢?那像這樣因為兩方身上都沒什麼傷,到時候會需要有賠償的部分嗎?因為一開始是我跟他兒子兩個人而已是不是應該可以算是互毆,但是後面他爸進來後就變2對1了,這樣它們要告我傷害或者我告它們傷害告的成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對方均有可能成立傷害罪,惟若有證據可證明非您先動手,您僅為單純防禦,似可主張正當防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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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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