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監護人和解,給付和解金,認罪請求緩刑;亦可考慮針對卷內其他證據爭執,爭取無罪判決,視您承受風險之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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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教我最近的事故,
因紅燈,我前面3輛車(C車,D車,E車)都停下等紅燈,我是第4輛車(B車),我也因紅燈而停下,結果剛停不久即遭一輛酒駕的休旅車(A)從後方撞上,導致製我(B車)推撞到前面C車,C車又往前推撞到D車,而D車又往前推撞到E車.因我車上有人受傷且也提驗傷報告,在警局作筆錄時當下就對酒駕的造事者提出刑事告訴即民事賠償.
而警方對其進行酒測值達0.43左右,而且他做筆錄時說我的車(B車)有緩慢移動,可是我是我有停下來等紅燈.
想請教,如果如他說的我停止後又有緩慢移動(還是紅燈)就被他撞上,那我是不是就要賠償前面的車子損失?
如果假設真的成立了,我要如何?
他是酒駕難道可以就這樣把C,D,E 3部車的責任轉嫁到我身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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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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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動手女稱為A
前陣子聽婆婆說A女說她壞話
今天跟老公.兒子.弟弟.婆婆去街上買東西,碰巧遇到A,他剛好走在我們前面
我們走在後面說話,走到一個攤販前面看到A跑去跟人家說我們罵他(講得非常大聲,旁邊還有遊客)
走到他旁邊的時候她指著我們對著我們罵,我婆婆就有回他,後面我也有回他
到後面就起爭執,他作勢要打我(有用台語說要打我),我下意識閉上眼睛推她
然後他就扯我頭髮開始打我,然後我婆婆跟我老公還有弟弟衝過來要把我們分開,然後他就打他們連我兒子都打到(才十個月我弟弟抱我兒子),後面叫警察來
我想問 這樣可以告他甚麼?
我們能說因為要阻止遭到攻擊所以正當防禦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家暴令,盡速委任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離婚損害賠償及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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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私下和解,對您沒有保障,且一旦撤回,即不可再行提告,應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製作成調解筆錄,詳載和解條件,對您較為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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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爭執對方的傷害非您所造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這是我日前所提出的問題,如下,承蒙許多優秀的大律師撥冗答覆,真的很感謝
---
律師您好,因您的時間寶貴,我簡單說明案情
我因傷害罪被控告,但我真的沒有動手,她去急診室弄什麼驗傷單,跟我有什麼關係,在場的警察都說沒有看到!但我還是被判刑,法官所說的證據就是告訴人本人的驗傷單,還有她的姑姑(證人)的證詞,真的好不公平,我因為清白坦蕩,也不願意與她和解(她要錢),居然被國家指為態度不佳,今天接到判決公文了,我應該吞下去這口氣賠兩萬元嗎?還是據理力爭提起上訴呢?我真的覺得很倒楣,我沒有前科的好人,遇到這種事情。
---
現在我比較不懂的就是,假如我要提起上訴(距離它說的十天期限,還有六天),只要照著司法院網站提供的表格打,就可以了嗎?上訴有什麼副作用嗎,像是要負擔一些額外的費用之類的,因為我覺得非常冤枉,很委屈,但也不是沒有想過實際的問題,就是乾脆算了,自認倒楣...
再次謝謝律師們的撥空解惑,謝謝





二、依照你的說法,最可能的第一個是家暴傷害案件。就是對方主張你有打他而他有驗傷單然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三、第二個,可能是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這個部分的話暴行未成傷也成罪,所以也可能因此收到傳票。
四、第三個可能是,如果已經有家暴令的話,如果你違反家暴令,就是違法家暴令罪。
五、具體狀況要看你的傳票才能判斷。
六、家人的話可以溫和的處理要儘可能溫和的處理。要儘量避免語言上的羞辱。家人可以一起吃飯就要珍惜。
七、如果你是無辜的話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認為自己無罪,則應上訴爭取清白,基本上本件若檢察官未上訴,則二審不會有加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之,惟可一併考量訴訟所花費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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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25日時發生車禍(兩台機車對撞)
對方傷勢比較嚴重 手腕骨折(據對方說要休息半年) 眼角被自己眼鏡割傷縫8針
我(縫5針下巴),輕微腦震盪,身上擦傷(有驗傷
我方乘客(全身多處擦傷)(有驗傷
我方與對方車輛全損
在一個月後我取得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
對方(越南人)
1.闖紅燈(依監視錄影資料)。<第53條第1項>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我方駕駛與乘客
均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在我取得報告前 對方的態度是他也是綠燈出來,塞車之後紅燈被我撞上,他的傷比我嚴重,是我撞上去的,所以希望私下不賠償和解。
在我取得報告後 對方態度轉變 再從11/17號開始談後 到 11/23號 對方說 只賠償 1萬5 之後 我回傳訊息表示我的修車費需要1萬8不可能以1萬5和解並要求2萬5(包含醫藥費、賠償金) 之後 對方就不理我,在今天跟他通過電話後,對方的態度就是 只拿出1萬5 要就和解,不要就去法院,並且態度強硬,說我超速撞上他怎樣的(但當時是跟著前車的速度前進),而且說他骨折醫生建議休養半年在家休養無收入,家裡只靠他老婆的一份收入,只願意賠償1萬5,他自己說還要付小孩保母的費用1個月1萬8 ,沒額外的錢賠償我了...之類的話
再者對方無強制險,所以我也得不到賠償金與醫藥費,對方一直堅持醫藥費幾百塊要我自行吸收。
而且對方從事發後對方硬坳不認錯態度不佳,還傳簡訊教訓我說過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撞上他怎麼的,而且從來沒有關心過我方的傷勢。
(1)請問這種情況我要如何處理呢?(對方態度強硬如果我不接受他開的和解金就上法院
(該先申請調解或是繼續私下談判還是直接上法院告他
(4)律師是否要額外付費去找才能去控告他?(小弟家境不富裕
(5)除了車損與醫藥費這寫實質損害以外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金呢?
我只是一個自己在外地念書的大學生,實在不清楚這件事情如何處理?,
我心腸軟也不想跟對方開口太多,只是對方好像看我好欺負,一直態度不佳,
請各位幫我解答,拜託各位了!



去年半夜在一間私人的ktv,經由一位朋友(沒很要好)介紹一些他的朋友給我認識,其中一位女生當晚就跟我那位朋友交往,聊天時我有問過那女生幾歲,她說19歲。後來有幾次見面 看朋友與這女生相處的很好,有天這位朋友及那時介紹認識的朋友約我去唱歌,那天大家都有喝一些酒,結束時這位朋友跟那個女生(有喝酒但有正常行走的能力與意識)想去汽車旅館過夜休息,但他們沒錢請我先付(刷卡)所以我跟他們兩人一同前往時間是清晨2點半,一開始想說他們要做親密的事所以我獨自在浴室泡澡,後來這男生來跟我說她女友同意3P,我一開始遲疑了,後來我經不起誘惑也加入了,但是我到口交這個階段時感覺自己無法接受3P,所以我退出離開去浴室沖澡了。
事後大約5點初朋友開車載那個女生回去,而我也騎車回去休息了,但過沒一個禮拜我收到女生傳來的訊息說要我跟那個朋友出面談這件事,起初我不以為意 想說當時是自願的為何現在卻又這樣要我跟朋友出面,所以我並沒理會,再隔了一週有不認識的人傳訊息給我逼我出面,他說他現在跟這女生在警察局附近,要我過去講清楚,當時我在上班但被逼的沒辦法只好請假趕去,去到那裡現場大概7~8人(我有收集聯絡方式及照片),有三個疑似道上的人士要我承認我有跟這女生發生性行為(對方沒去醫院檢驗)並告訴我這女生只有14歲,聽到年齡我愣住了 但我當場只有告訴他們我上述說的事情經過,結果招來他們對我毆打(事後3~4天我有去醫院驗傷),最後我不得已照著他們寫的和解書(對方當場已燒掉)照寫了一份(內容是我藉酒裝瘋對她發生性行為,沒提到另一個朋友) 並要我當日給部份賠償金額隔日在補足,並要我收集我那個朋友的居住地址他們會另外找他談(他們保證不會跟他提到我出面的事)不然不會放過我,後來我得到資料並交給他們了,後來並沒放過我 要我出來見面,他們對我說 "你的朋友是怎樣!!發生這種事還敢當沒事說好xx金額結果才拿這一點出來!! 然後就又開始逼我 他們說要叫女生把錢還給我 叫我們跟那女生自己解決,因為我害怕事情越鬧越大且害怕他們把我押走,所以我說拜託你們給我一個機會我幫朋友先付一些(為了脫身也為了能解決事情而這麼做),他們同意了 我就給了他們一些錢來暫緩事情擴大。事後因為我已經為這件事而用光辛苦工作+打工存下的錢 已經無能為力了準備去警局報案 報案想先跟我要好的朋友交代一些事情 所以也告訴了他事情的經過,他說願意幫我請大哥幫我私下調解, 後來事情就大哥跟對方在電話中談妥以後不在互相打擾的條件下結束了。
但是跟我一起發生事情的朋友後來也還是照常在外喝酒唱歌出入聲色場所(曾碰到面)… 所以我懷疑這是仙人跳但是我沒證據… 以上是事情的所有經過。
主要我是想請教 一個半夜在私人ktv認識並聲稱自己19歲,之後約喝酒唱歌後有行為且自願去汽車旅館過夜並與我發生口交,事後找人以暴力方式逼我賠償金錢與簽和解書(上面有雙方指紋 對方只有影本我持有正本)對方也沒有去醫院檢驗,我有驗傷單的狀況下 有可能能夠對我做提告或其他檯面上可能對我不利的行為嗎?
其實我很後悔交錯朋友後悔自己做錯事 也重新好好生活好好當人了…………但是我還是會害怕這些事會擴大 害怕父母知道也害怕因此留下污點 我只希望事情到此真的結束了 我不想再過著難以入眠的生活了

您好,
事情看起來挺嚴重,不只是法律層面,還有社會層面,針對您的諮詢分述如下:
壹、按刑法第222條規定: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貳、口交,在刑法第10條定義內,亦屬性交。
參、以上是告訴您,若您真的與該少女有口交行為,可能觸犯刑法
肆、爭點在於,該少女真的14歲而已?再者,您主觀上不知情,無故意。且可以再KTV與您們待超過12點,該少女真的未成年嗎?
伍、建議:若真的被告,或是被恐嚇取財,還是要報警,否則對方只會予取予求,因為這看起來是場局,您會生活在恐懼裡面。再者,對方若真的那麼年輕,但在法律面您無故意,仍可以主張無罪。
陸、不管如何,還是建議您與專業律師聯繫,當面商談處理方式,甚至應請家人介入協助,年輕人犯點錯正常,何況你是被設計的。
柒、現階段看看可否蒐集證據,例如賴或驗傷診斷單之類的,或是被圍毆的監視器,時間不等人,監視器通常最多都保留一週,趕緊處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警方之通知單或地檢署之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亦應蒐集對方年齡之證據資料,如FB或LINE聊天訊息等,並應避免與被害人接觸,並小心對您錄音蒐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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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性侵案件證據之判斷通常有測謊、心理衡鑑、驗傷單以及情況證據(例如強制力之強制為何?是否可呼救而不呼救等等)為佐證。
每星期三晚間七點到九點在鳳山市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單純整理一下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30001450-260102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http://apple.nextmedia.tw/…/%E4%BA%BA%E5%80%AB%E6%82%B2%E5%…
http://www.appledaily.com.tw/…/%E5%B0%81%E5%98%B4%E9%98%BB%…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下面是蘋果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0204/554138/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強盜罪。
(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販賣毒品。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之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對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之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以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國歌中,一心一德,貫徹始終之法理,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以上虎爛完畢,當然一定有和解,要不然就沒有因果了)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違反對方意願,即無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可針對此加以辯護之,若您須前往警詢或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日後起訴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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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傷害要有傷害才會成罪,這個部分你要怎麼證明他車禍的時候沒有受傷?他跑去驗傷如果真的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你會比較麻煩。
三、如果你不管刑事部分,硬是要完全照法律走的話,民事部分你可以答辯對方與有過失,並主張零件折舊。
四、這類案件如果當時對方有跟你說他沒受傷,你要證明他有說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是依照你的說詞你們的車禍應該是個小車禍,測謊的費用是一萬八千元,有沒有必要去測你要三思呀。
五、很多人問我民間測謊的效力,關於這一點,我的想法是,訴訟是一個影響法官心證的過程,當法官認為你是好人,就算民間測謊的效力被質疑,在其他證據的調查的時候你還是有機會占優勢的。我常說攻心為上就是這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同時提起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若有更多其他證據,亦可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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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訊行應裝設監視錄影機,若對方有砸店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對於對方恐嚇之言論,均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不用太過擔心害怕,倒是須注意您弟弟不要再與對方接觸,避免遭錄音蒐證,對您弟弟更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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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於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若對方無證據,您可考慮先否認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且您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證據,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成立犯罪,您可能須與對方監護權人和解,並給付和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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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是大陸新娘,嫁來台灣才剛剛期滿三年,11/23騎機車上班途中(我太太直行車速30~40公里)與一台送瓦斯摩托車(他是轉彎)發生擦撞,對方一時重心不穩倒地,我太太即刻停妥車前往關心,但見對方自行爬起而且自行收抬掉落一地的瓦斯鋼瓶,當下由於我太太見對方人無大礙,再說自己也沒明顯受傷,在現場對方沒表示要報警或者叫救護車的前提下在現場停留了約4~5分鐘爾後離開(路口監視器有點遠,可見我太太沒即刻離開),但於11/24日接獲警察局通知要求到案說明,並於11/26日再次前往派出所詢問筆錄,警察告知對方於23日已經檢附驗傷單(腳址骨折)對我太太提出(肇事逃逸及傷害告訴),我太太沒遇見過這事,再說她當下也有些小瘀傷,她以為兩肇雙方自認倒楣了事沒想事情變化這麼大,我們家境本來就很勉強,感覺對方不怎麼容易和解(24日警察局開口六個月收入等等),肇事逃逸會成立嗎?我們該怎麼辦?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憂!


今天收到起訴書
原告說詞(說我違反她的意願,將她強壓在床上) 證人說詞(說她是後情緒低落) 醫院報告(創傷症候群) 驗傷報告(毫無外傷) 我測謊沒過,她的測謊卻是無明顯反應以下是我的解釋
關係
我與原告已經認識一年多(出示殘存的對話紀錄,噓寒問暖等等),若原告與我不是男女朋友,為何還會在夜晚十點多,隻身前往我的宿舍,並且一進宿舍就直接躺在我的床上,期間還有幫我按摩等舉動,若不是已經有親密關係存在,普通的朋友應不會有此種行為,且原告已為成年人,一般男女之間的界線應該相當清楚.
2.
行為
若對方不僅沒有表示不願意也沒有反抗,掙扎,且事後還與我共枕數小時,期間均未曾企圖逃離、求救及報警,而驗傷單不僅面部、身體、胸部、肛門及四肢毫無外傷,甚至連處女膜都完整保有之事實,若是我真的有強迫之行為,為何原告卻在三天後才去驗傷,一般情況受傷不可能在三天時間內完全復原,而驗傷結果卻如此?
3.
測謊
一開始測謊人員就在暗示我在說謊,我本身比較怕冷,在測謊房間內因冷氣較冷,我與該人員說明溫度過低,該人員竟和我說:只有說謊的人才會發冷.
我因求好心切的希望能夠快速協助檢察官辦案,在我工作時間結束(晚間10點到早上7點)後仍能還是前往接受測謊(當天下班早上10點),且我有地中海型貧血,達免役標準(免役證明),雖然知道身體已經非常疲倦,但是仍然希望接受檢測.盡早協助檢方釐清真相,未曾想過因此可能影響測謊結果.
測謊為何原告無法測得數據?
4.
問訊
檢察官將原告與證人隔離問訊的意義,原告在過評委員會的說詞與和在檢察官的說詞反覆,原為檢測懷孕及性病但因護士說費用很貴,問護士說要多少,說好幾千塊跑不掉,因原告沒有那麼多經費可以去處裡,所以護士建議走性侵流程,所以轉為性侵檢測(原告與證人原先說詞),後為恐遭性侵事件曝光所以不願意接受檢測(後與檢察官說詞).
5.
內容全部都引用原告方的證詞,完全沒有引用我提出的上開的證詞,僅是原告的證詞以及驗傷單-無外傷不等於沒發生過性行為來當作證據.
6.
說詞
原告說詞疑點,若在性行為過程中我是強迫褪去原告衣物,且強壓制原告,原告提及我右手壓住他的左手,而我的左手在摸原告的胸部,那原告也沒有提及他的右手(若真的是這個姿勢,原告的右手只要一巴掌就可以往我的頭打下去),以原告的體型(體重與我相當),反抗勢必相當強烈,過程一定會受傷情形這點不合乎常理.事後原告是說我抱著他去廁所清洗,而證人又說是我叫他去清洗,說詞一在不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與詳細內容,並聲請對告訴人及證人作交互詰問,最危險的證據是您測謊未通過,可能須嘗試爭執您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接受測謊,另外亦需有最壞的打算,是否有空間與對方商談和解,若和解價格有協談之機會,可考慮和解後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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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與詳細內容,並聲請對告訴人及證人作交互詰問,最危險的證據是您測謊未通過,可能須嘗試爭執您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接受測謊,另外亦需有最壞的打算,是否有空間與對方商談和解,若和解價格有協談之機會,可考慮和解後爭取緩刑,所有證據最危險也最不利的就是未通過測謊結果,除非對方和解金額太高,且無法協調,不然若您怕被關,不失為一保守安全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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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肥宅今年清明節前夕去老婆娘家找老婆請她一起去掃墓結果在老婆家話講到一半突然娘家的親戚闖入,被老婆,岳母,岳父和他們找來的人圍毆肥宅因此提告傷害罪控告圍毆6人,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對方只來了2人出庭1人請假另外3人都現在還不知道是誰,(這3人肥宅認得出來但是叫不出名字)肥宅老婆娘家主張是有毆打沒錯,但是一個6x歲的老人一人所為(其實不是他所為)而且檢察官今天說他已經死了,因為肥宅老婆娘家是流氓議員,感覺警方並不怎麼積極偵辦,到現在另外3個人也沒去找出來,也沒問過我是誰檢察官一開頭也只問我要不要和解沒問案情,我說要和解的條件就是要打人的道歉,檢察官說沒辦法被告不承認,只能找人代替死著跟我道歉如果我不接受,我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被告所為,暗示我沒的話對我後續官司不利(不起訴)但是肥宅是在密室裡被打的(老婆娘家)在場的都是對方的人不可能有人證或是錄影,肥宅跟檢察官說沒辦法提供證據,但是願意接受雙方測謊增加肥宅的可信度不過檢查官也沒理會我,結束後只跟被告(老婆)說回去跟妳爸講這次他有請假,之後我也沒有傳喚他來的打算
問題:1被告請假有沒有次數?看打人的這麼爽,明明住很近還不來肥宅住很遠被打還需要千里迢迢地跑來開庭
2肥宅證據薄弱所以想提出測謊供裁判之佐證,但檢察官不理我肥宅如想測謊可以聲請嗎?要如何聲請?
3肥宅反應不好,事後回家才想到一個新論點,對方今日供稱都是一老人所為但是肥宅稱做肥宅不是假的身高173/80如果只是一個老人身高16X體重不到45年紀又大5X快60肥宅絕對不可能被打成豬頭,有足夠防衛能力抵擋,甚至壓制對手,被告明顯說謊肥宅想把這段敘述補給檢察官,肥宅要怎麼做,可以去司法院下載書狀寄給檢察官嗎?肥宅怕檢察官只開這次庭就偵結不起訴,肥宅沒機會補述
4法界有沒有肥宅這種前例,只有驗傷單證明而成功起訴的案例還是幾乎都不起訴,或是起訴的機率很小

鄰居車輛經常停在住家門口影響進出而報警處理後,與其溝通停車問題時鄰居口出惡言,並出手相向造成右鎖骨下方受傷,至醫院驗傷且至派出所提告傷害告訴。驗傷後欲離開醫院停車場時,鄰居兒子開藍色車輛要撞我,並出言恐嚇,我離開停車場後直接又到派出所提告他兒子恐嚇。 經警方連繫其子詢問是否方才有開藍色車輛外出?其子表示無外出且他的車子是白色非藍色。警方經系統查詢其子名下為藍色車輛,顯然其子說謊,故警方請其子至派出所說明。 經警方調閱路口及醫院停車場監視器,確實為藍色車輛,且衝撞時剎車燈未亮起。當警方詢問其子是否有曾經犯案紀錄?其子一開始說沒有。後警方才跟他說調資料出來你有妨害性自主、麻藥罪....。他才承認有犯案紀錄,事後,因心生恐懼三天不敢家。
有日,早上要去上班時,發現我停放於門口的公司配車被刮花了,心想肯定是鄰居所為,但礙於無監視系統為佐證,無能對鄰居質問而作罷。
日後,其女兒來電告知想要和解,我告知你們必須承認自己有錯再來談和解事宜。 其女兒後又請里長來店談和解,里長說關於賠償及車子的事他們都會處理,?而我給里長的答案還是承認有錯再來談。
我將整件事告知我妹妹,她說現在他們會著急的想要談和解,可能是有詢問過專業人事後知道整個對他們較不利,亦或是其子目前尚在假釋中。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受有之車子損失,及醫療費用損失,為有單據之損害賠償,可憑單據請求,至於多餘之部分,不建議請求太多,避免觀感不佳,詳細金額無一定,視您如何與對方談判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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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與先生結婚5年,育有一女2歲7個月
在我懷孕7個月時,先生曾因爭吵時我甩門而衝進來動手打我,當時未去醫院驗傷,也沒報案,事後他仍指責是因我惹怒他才會使他有這種行為,反要我跟他道歉,之後這三年內雖未再動過手,但只要順他意便大聲怒吼,拍桌,甚至摔東西在我面前,且不顧小孩被嚇到,並指責小孩會嚇哭都是因為我讓他發怒,反要我檢討,並告知他的行為是有效嚇阻,房事也是使用強逼的方式,甚至要求我定時主動,不然就會大怒摔東西,曾為拒絕房事而把女兒抱走任孩子害怕大哭,並告訴我"就是要你知道想要要不到的感覺"
三個月前因剛懷二寶,在我身體非常不舒服的狀況下仍堅持要行房,連用口交都無法滿足,因我嘆氣表示無奈而引來大怒大吼摔東西,哭著求他讓我去休息也不肯
我想離婚~~我已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了,但他不斷恐嚇要將小孩帶走,我十分恐懼且離意已決,他也簽同意書將剛有的孩子拿掉
想請教律師,依照我的狀況,都沒有證據,目前只有離開後的line的對話,對方現在堅持從未動手打過我,且認為他的行為僅脾氣暴躁,但對於這個人我真的感到十分恐懼,且害怕他再次傷害小孩,我該如何才能帶孩子離開這個婚姻關係?
(PS.我有正常工作,小孩出生後托育及相關費用都由我獨自負擔,並由我及娘家接送照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嘗試與先生多使用line對話,並激怒先生,蒐集先生恐嚇威脅您之對話,以利做為裁判離婚之證據,且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您先生請求給付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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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嘗試與先生多使用line對話,並激怒先生,蒐集先生恐嚇威脅您之對話,以利做為裁判離婚之證據,您與先生之電話亦均可保持錄音狀態,嘗試多蒐集證據,且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您先生請求給付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訪視,撰擬訪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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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被同事單方面毆打3.40下臉部,邊打邊罵我被扣住頭無法動,拳打的我眼鏡壞眼角鼻子嘴巴內出血且有輕微腦震盪,攝影機全程都有拍到,快結束前同事來阻止有看到一點,錄影也都有錄到。事件發生前我們沒有口角,略有工作意見不合,對方是突然從後面衝上來襲擊打我。
當天馬上去醫院開驗傷單和去警局備案,警察說要提告才會有正式流程去做,備案沒有任何法律效益,我一開始也只是怕對方再找人來挑釁甚至傷害。
過幾天,與對方傳訊息的過程中,對方想要道歉和解但我一點都無法接受也不要,所以最後決定要提告。
有爬了一些文了解一下流程...
請問這種程度提告到最後有傷害罪成立的可能嗎?完成不考慮和解。
不請律師只是自己去開庭時陳述事實可行嗎?
進入司法程序大約會花多少時間多少花費和去法庭次數才會有結果?
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該如何申請?
公司錄像不準我拿取,說需要警方到場才給,請問警方取到後我可以取得拿來網路擴散或請媒體報導嗎?公司會不會以個資盜取來反告我?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可以讓對方償還罪過,因為查網才得知台灣傷害罪最沒有到達重傷害都不會很嚴重懲罰,但對方欺凌的態度讓我完全沒辦法接受草草了事的和解和小額賠償,錢不是問題,我不要錢,是不是最後只能以司法來處理這打人事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提出錄影影像及驗傷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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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行車停等紅燈時,被一名機車騎士敲駕駛左車窗,該機車騎士認為我逼他車.
該路段為無劃線巷道,事發時剛好路旁有一隻狗且有車要向右轉,我跟著前車一起靠右閃避,不巧該機車騎士欲從左後方超車,並按了一聲喇叭,但我並未讓路,繼續直行,因此他攔下車與我理論時認為我把他逼到紅線,造成他的危險,但實際上並無逼車動作.
與我理論兩三句話後,他直接從機車上一拳打了過來,因此氣不過還手了,以拳頭還擊其頭部安全帽,期間有停手希望握手言和,不要再起爭執,不料他繼續攻擊我,因此下車與之扭打,期間不斷說明沒有想要還手的意思,但他不斷攻擊我,事後我直接回到車上不願與他爭執(爭執過程行車紀錄器沒有拍到,但有錄到聲音表示我不願與他爭執希望不要繼續扭打)
最後氣不過的他多次以安全帽敲擊我的車,造成後車箱蓋凹陷,最後以安全帽丟擲前擋風玻璃,造成玻璃毀損.(此部分有行車紀錄器清楚影像)
目前狀況雙方已驗傷,沒意外應該會互告傷害,但我加告毀損,有以下問題請教
1. 該名機車騎士宣稱他前幾天做過心導管手術,目前人不舒服,留院觀察中,這樣的情況我會有其他刑事上責任嗎?如果真的有甚麼萬一,我該如何自保?希望他不要有事,但因為是他先出手攻擊我才造成更進一步糾紛的
2. 汽車有保乙式全險,明顯人為蓄意破壞且沒有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非常後悔與他發生糾紛...後續問題看起來很多,很麻煩,而且他還做過手術覺得對他很抱歉,但因為是他先挑起事端,希望可以自保,再麻煩熱心回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針對對方對您提告之部分,主張防衛,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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