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左彎車,當時我燈號為綠燈,突然右側衝來騎車很快的機車,我剎車不及,直接撞上,我陸續有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圖,
對方明顯有刮地痕,本人看不懂道路事故圖,
因此修車修了一萬二,也開了收據!之後我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與對方都有一條是沒注意號誌,而對方多了一條未成年駕駛因當場禁止駕駛,因為當時在急診問筆錄時,我完全沒記憶,之後被診斷為腦震盪,初步研判表雙方都是陳述路口號誌不太確定,而對方臉部有縫針,車禍過後有致電給對方家屬提出和解,而對方父親不打算走法律,而對方家屬則是沒有主動打電話慰問幾句,之後我提出調解並於12/4要進行調解,打算向對方提出機車損失、工作損失、醫藥費...,到目前為止我很多飲食要因為腦震盪改變飲食,不能喝咖啡、喝茶類、巧克力,若是碰到這些食品我則會頭痛嘔吐,工作損失是否可以將薪資轉入金額除以30天再乘上工作損失請假的那五天?如果沒有達到協議,是否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有規定),和解委員會會協助嗎?我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糾紛,而我認為對方在拖時間。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此問題,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為未成年,若有機會與對方和解,應盡量和解,避免您提出告訴,也得不到任何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1/21下午在社區上坡十字路口雙載被知名大公司貨車從右側撞上,對方叫了交通警察前來處理,家人也到事故現場要求員警把對方行車紀錄器扣下,員警拿了紀錄器看了一下說不能開就還給貨車司機了,被里長候選人看到員警歸還之行為給予拍照~員警才又把行車紀錄器拿回來,撞人的司機只到醫院做完筆錄後人就消失了,員警行車紀錄器也還是還給貨車司機了...
我們打給司機詢問後續處理,司機只回我們等警察處理就再也不接我們電話了,我們打電話告知員警,員警要我們自己去調監視器告他,員警說他要忙選舉造勢沒空,我們自己請里長拜託分區派出所員警來調監視器,還要再回去告知車禍處理員警影片調好了在哪個分局,事後又才知道交通警察連休三天找不到人.
我們打電話到貨車公司,對方總機只說有收到車禍通知只告知主管,就又沒消息了,我們只能乾著急單親要養小孩無法工作沒收入該怎辦,又是非上下班時間無法申請職災.
我們不懂法律,對方又是大公司有律師團有專業人士,我們問了好多人都說我們是右側被撞所以很吃虧~~所以我們呢...等吃虧嗎?



不好意思
前幾日因有與人發生擦撞
雙方都是摩托車
事故地點當下事沒有任何號誌,但左側約20公尺處及右側約160公尺處有紅綠燈,且號誌切換是同步的
當時我看左右方皆為紅燈無車經過,故欲從中央雙黃線的部分穿越至對面左轉等紅燈
因那時路邊有停一台轎車,所以在我剛準備過白線的瞬間馬上看到對方從左側騎出
當下因對方說他要趕著上班,所以我們只互相留了聯絡方式並無報警
不過事後有報案,警察只做了筆錄,並無開立報案聯單
現在對方要求賠償修車費全額,雖然金額不大,但我一直在懷疑當時是對方闖紅燈我才會撞上他
只是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直行車,且甚至他母親說他當時是綠燈剛起步
不過我可以很確定的是我要過去時是紅燈,號誌是在我們雙方將摩托車牽起來時才轉換為綠燈
還有,因對賠償的認知雙方意見不合,所以我們提議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母親一聽到要去調解委員會馬上說那他會要求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等損失等(對方當下事故發生後即馬上去上班)
這樣有辦法對他提告恐嚇之類的嗎?(這部份我知道是比較誇張,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內容有點冗長,但還是希望可以得到答案,謝謝。


於103/09/25晚點多時,在店內往地下室的樓梯往下時,因間隔有寬,加應該是大理石材質!導致踩空及滑倒直接摔下樓梯,,大概有10格高度,當下下巴血流不只,及右手肘也爆血是用右側臉部及下巴還有頭部直接撞擊地板,當下意識就開始沒印象,之後店家報警叫救護車送往啊國泰醫院,傷勢是下巴兩處骨折,右臉也骨折ㄍ,頭也有腦震盪,昏迷在急診室大約昏迷三小時,因有私事,所以想說因為要開刀,先把車回家後在回去開刀,但家後就很累頭暈,睡了,之太陽穴及右臉頰非常頭 連三週我只喝流直質食物,所以在家修養了30幾天才回診,因為兩處骨折嘴牙齒斷裂4根以及十幾個牙齒因骨折關係造成搖晃無法咬硬物基是都用吞食的!現在需要植牙費用不便宜,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求償,因醫估價約要60~70萬左右。請幫幫我解答我該如何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場所之設計有所瑕疵,造成您的損害,若您無法證明為設計瑕疵,即無法對廠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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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陳述與補充:
我本人(A車) 騎乘機車從台北往永和方向,於永福橋內車道時行駛時,於前方的外車道靠右側發現一名腳踏車騎士(B車),載有一橘色大塑膠箱於外車道右側以直線行駛於外車道右側,我則以直線行駛於內側道靠右側,時速約40至50 km/h,兩車均往永和方向各自行駛於內車道右側與外車道右側,因機車速度比腳踏車快,在即將與他平行之時,腳踏車騎士(B車)突然往左切換到內側車道,導致我(A車)反應不及,且由於腳踏車騎士(B車)所載之大塑膠箱造成閃躲困難,因而撞上大塑膠箱的左後方,事發後我(A車騎士)經路人幫忙通知110&119送醫急救,診斷為腦出血合併擦傷,而腳踏車(B車)騎士則是少許擦傷並牽起單車欲離開,乃路人攔阻才不至於使他離開,第一次的初判表結果為不予研判。
我住院快20天才出院,現在確定嗅覺喪失,已經有拿到台中榮總的診斷書,跟對方開過一次調解,幾乎都是我在說明,他聽到我住院20幾天的醫藥費就一副不想賠償的樣子,表明要告就去告,他會奉陪,他在調解會上還說因為他車禍時搞不清楚狀況下的筆錄不算數,他後來有回去改筆錄,最近收到他第二次申請的初判表,結果還是不予研判,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目前在調閱卷證進度中,我想要請問有什麼方法我可以自保的呢? 因為我是台大的學生,有比較近比較親切的律師願意讓我諮詢嗎? 因為我家人都沒有認識的懂法律,聽裁決所說車禍鑑定還會開一個會議,那個會議很重要,如果鑑定結果白的變黑的就沒救了,但是有人也有說要主動發函去告訴裁決所來通知自己去開會,不然官方就檯面下事了,到底是怎麼樣的狀況呢??
很怕這個會議沒有律師陪我去的話,是不是很容易被我搞砸阿?? 主要是想請問,這個會議是不是要有律師陪比較好呢?? 好像有人說早點請跟晚點請律師都是一樣的費用,針對律師的費用怎麼給我也不懂,有人說去開庭一次就5-10萬!!!有人說要打完一審才5-10萬,到底費用是怎麼算的呢?? 加上嗅覺喪失是否算是過失重傷害呢? 還有我家人很擔心如果打完官司會不會律師的金額比獲得的賠償費還來的高阿?? 因為我未來會做跟嗅覺有關係的行業,這樣會影響到我之後的工作權利,所以我不想因為怕麻煩就拿自己未來開玩笑,我也想請教這邊有沒有負責過車禍導致嗅覺喪失的律師在呢?? 請多多幫忙, 謝謝


Dear律師們:車禍案件,於6/17上班途中,我方直行,右側機車突然左轉,造成我方右側追撞倒地,救護車送醫急診,就醫時對方表示都是他的錯,願意負責到底,診斷為左鎖骨骨折,左手及左右腳膝蓋擦傷,對方沒事,與對方有提出要談和解,第一次合解對方未到,說沒收到公文,第二次合解我方開立和解金額30多萬,今調解後以20萬合解但對方表示說要附上証明資料我們說ok,第三次合解又來新的保險員說他們的上限只有12萬且對方還說是我們撞他的,跟本沒有悔過之意,第二次我們有表示初判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有意見你們可以花3000元在鑑定,經調解後保險要以15萬和解,我方表示出16萬就合解,但對方保險說就15萬不和解就算ㄌ對方也是這麼想讓保險處理,最後不和解收場,對方表示給他考慮,一直等了又等沒消息,我們打給對方,對方表示找他們保險不要找他,過幾天對方保險打來說18,19萬都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聽到更氣,是不想合解是不是,我們去警察局要提過失傷害案件,警察表示在給對方機會,二個星期過了還是沒消息,在找上警察最後幫我送過失傷害案件,筆錄後我們有提出路口監視器錄影帶要提出,警察說資料不見了,要追究可以提出國賠,讓我們更氣,被撞活該嗎?我們現在做後續治療中,想請問:
1.合理交通費:就醫期間家人台中~台北開車接送,但只有油錢沒有回數票收據且有的加油發票不見了,要如何跟對方要求理賠,可以用趟計算嗎?
2.後續醫療美容部份:診所沒法開立估價單,要治療才開立診斷証明,要如何跟對方理賠這個部份
3.精神賠償部份:家人請假處理車禍及就醫可以向對方請求ㄇ,要附上什麼資料
4.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法院前要提出嗎?
5.上法院時間點: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早一點處理
6.請問上法院要準備什麼資料:
7.休假期間沒跟醫生提出需專人照顧,事後醫生不開立,請問那如何跟對方提出這一項理賠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如何處理此案件,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您須提出發票單據,證明您的損害,若無單據資料,法院不易採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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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據您的描述上,極有可能被認定有過失,只是過失輕重之差異。當時發生車禍時若有報警,警方後續應會針對該車禍進行調查,若警方鑑別表顯示您確實有過失責任,您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亦有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建議須先確認車禍肇事責任發生,並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過程請全程錄音。若對方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可以減輕您的民事賠償金額。此外,若無法達成和解,您爭取刑事責任緩起訴的機率較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我方
手開刀花了八萬
車子損毀:修七千五
□對方
車子損毀=>有點小凹洞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8/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手開刀自費花了八萬五萬,身上有其他擦傷
有報警、做筆錄
我機車車未動
對方有移動車子
五、事實經過:
道路非路口,我倆都直行車,做筆錄時車速說40初但上面寫40~50當下也沒想太多就簽名了(均未超速)
我在慢車道右線上,看到右側有車要出來,於是往左邊偏些後煞車,與後方車撞上,接觸位置是我左側龍頭與對方右後車身,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談論賠償金,他直接說沒錢,估計他想法是只想陪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發的錢。也沒打過一通電話給我。如果對方還是這樣態度的話勢必走上法庭。
初判表
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我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六、問題:
1.想請問約估肇事責任?
2.因為對方有保險公司會教她說話,會不會最後被成是我自己往左偏移,全因在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判,才不會說錯話?
4.我目前就讀研究所沒有收入證明,如果萬一打官司的話可以要求基本工資嗎?
5.目前已經有申請上研發替代役月薪43K,對打官司有幫助嗎?
非常感謝您花時間與精神來審閱,對沒經濟能力請律師的學生的我幫助很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仍有被起訴之風險,建議仍應調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之前七月份我跟男朋友騎乘機車時與一輛轎車發生擦撞,我們是直行車,他突然右轉,所以我們煞車不及就撞上他右側車門,我跟男朋友都有受傷,也有報案跟坐救護車去醫院,對方一開始一直道歉,可是之後做完筆錄,過兩天打電話給對方時,跟他說要修理機車,請他來車行看一下機車要維修的部分及費用,對方卻開始推卸責任,說他工作很忙,沒空,他車也有損壞,所以後來談不攏,我們也是先修理機車,然後開維修報價單,之後打電話給他,他都封鎖電話,連警察打也是找不到人,有詢問警察說這樣的事故是誰的責任比較多,警察說因為我們是直行車,路權部分是直行車比較大,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說對方有申請車禍鑑定,叫我們等看看對方電話,但已經過了三個多月,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找不到人,現在有送調解委員會,明天要去板橋調解委員會調解,
請問求償的部分除了醫療費用以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可以跟他求償的
因為我的工作是保險業務,我們沒有固定底薪,那該如何計算工作損失?
有聽說是計算三個月平均收入,那如果是這樣的話,三個月是算五月六月七月這三個月嗎?因為車禍時間是七月五日

你好: 我是於103.7/1和對方發生車禍,我們都是直行車,我是無名巷 他是路 ,當時我已經快通過路口了 才被對方撞到右側排氣管位置,導致摔車 臀部著地 當下我站不起來,後來就被救護車送到醫院,直到現在我的臀部仍有血腫塊 並無法久站 負重 ,一直向公司請假,目前請假至10月底
我想請教 我可以向對方索賠哪些項目
昨天去調解
我索賠項目金額如下
精神補償 50000
車體損壞 25200
說我醫生診斷書不夠明確啦… 中醫的公信力不足啦… 什麼的 百般刁難
1.我該怎麼做才能提高對方理賠金額
2.對方保險公司說初步判定是 我錯70% 對方錯30% 這是對的嗎?
4.如果我是在正常上班途中車禍,是否向對方索賠金額有所不同,差異在哪?

車禍發生日期:103.05.13
我右手手腕骨折 右手無名指開放性骨折 肌腱斷裂及血管一條整條斷裂 右手小拇指開放性
骨折(醫生說碎成三塊還不到粉碎性) 全身多處擦傷 挫傷 瘀青
現在兩根手指遠端關節攣縮 已經無法彎曲伸直 醫生也說無法復原了
對方有強制險 第三責任險
我行駛機車道 時速約40~50(機車道速限40 初判表被寫超速)
到對方轎車車門邊 對方突開車門將我撞飛 由於是撞到中段 車頭瞬間改變方向 所以人飛
至人行道 沒遭到後車追撞。
http://ppt.cc/azIr 機車遭撞後
http://ppt.cc/DN9K 現場圖
http://ppt.cc/YIFB 初判表
http://ppt.cc/uafy 同事拍的
目前支出費用
醫藥費:25000左右(上下班出車禍 所以有勞保免部分負擔)交通費:13000左右(每次來回醫院約220元計程車費)看護費:36000(需人照護一個月)
薪資損失:198000 醫生診斷書註明需休養6個月 去年扣繳憑單上薪資平均33000車損:15000醫療器材:1000左右
超速部分,到時候會有肇責問題嗎? 從右側開門不管我速度多少,應該都不影響事故的發
生?對方的是跑車,車門也整個壞掉,假如有肇責問題,說不定肇責幾成的車門就吃掉很
多賠償。
昨天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願賠21萬含強制險 且說之後的醫療行為都不能申請強制險(我現在仍持續復健)
甚至跟我說 我是上下班途中受傷 有領勞保不能跟他們要求薪資損失 是他們不計較 且只願賠前三個月薪資
然後我說我手指關節攣縮對我以後有影響 他們還說他們手指也不是直的的風涼話 讓人嚥不下這口氣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右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右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各位律師好!
個人日前行經一路段,與一部自路旁大樓停車場駛出車輛發生事故。該車輛自停車場出入口駛出後即跨越中線左轉,我是自其右方往左直行的車輛。
由於是上班交通尖峰時間,且該路段狹小僅雙向兩線道,且路邊紅線亦有車輛臨停,與我逆行方向車多壅塞。對方車輛駛出停車場後,先穿越其左方往右直行車輛前即越過中線左轉截入我直行車道。因該車右方尚有直行車輛慢行,因此該車自我左前方直接橫越逆行車道過中線截入我前方即煞停不及撞擊其車身右側,並推撞我車擦撞右側紅線臨停車輛。
因我車遭左方車輛衝撞與右車夾擊,無法立即下車檢視車輛狀況。左方駕駛於撞擊後即駛離至前方右側路旁停車,我亦隨即將車輛移行至右側臨停車前,並隨即下車撥打110請警方到場備案。唯當時自左方衝擊我車駕駛,已上班不及為由,不顧我要求待警方到場即留下其手機號碼及姓氏自行駛離現場。隨後警方到場,因為保留事故現場,且其一肇事車輛已駛離,警方即要求我與路旁臨停車駕駛直赴鄰近警局製作筆錄。然路旁臨停車輛駕駛,自行向警方表示其急赴職場開店營業,該事故致其車體僅些微受損,且與其無直接關係,不赴警局筆錄,當時警方無表示意見。(個人認為該車駕駛自知紅線臨停違法先行脫身)
後續僅我一人赴警局完成筆錄,警方依我留記該肇事車輛的車號查詢監理資料,發現與我所述車種車型不符。(當下即感覺對方急著駛離現場似乎有鬼)隨後警方以該駕駛所留手機號碼撥打,其向警方表示願與我私下和解。唯我接聽電話後,對方即指肇因於我,其所謂和解係要求我賠償。我立即表示雙方認知有差異,無法接受其所謂”和解”,請其赴警局協調。該駕駛竟稱肇因為何非警方所能評斷(意思是他說了算!?),不願赴警局和解(還是有案在身!?),即掛斷電話。隨後又來電表示會自行安排時間到案說明。警方亦表示會再與該駕駛聯繫,並調閱檢示鄰近路口監視器,要我離開等7日後警方初判。
至此。我的問題是,該駕駛於肇事後雖有留下聯繫電話,但未待警方到場即自行駛離事故現場。倘若後續警方仍未能聯繫該駕駛到案說明,或僅以電話自稱會與我私下和解,我能否改向警方控告其肇事逃逸?此外,因我製作筆錄當時,警方僅於我筆錄中註記我所提供該肇事車輛車號,並未註記我所表述車種車型車色。倘若其有自行到案,我能否向警方要求檢視其筆錄及車損照片?(強烈懷疑該車輛肇事時為懸掛他車車牌)並要求警方聯繫其與我當面協商對質。(也有可能無照駕駛由他人頂替到案)
以上,煩請解惑並提供建議。感謝!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成立,應以駕駛人肇事致人死傷、肇事後逃逸為要件。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因為沒有人員傷亡之情形而不符合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要件,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駕駛人肇事而致其他車輛損壞而依規定處置逕行離去者,仍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掣單處以行政罰。
刑法第185條之4
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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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在醫院要出醫院停車場,在停車場出口之T字路口(即一般道路非醫院內道路),由南向北,停等東西向車輛(雙向道)(即T字頭部那東西橫向道),看左方由西向東之車道(只有一快車道、一機慢車道,各佔距一半路面,機慢車道與快車道同樣寬度),有三台轎車(目視無機車),因此看第三台車一過車頭即緩速前行(時速不到5KM/H),預過由西向東車道後左轉入由東向西之橫向道,卻遇一機車行駛於前述第三輛車後方快車道偏內側,我急踩煞車,車頭前車牌與右側保險桿些微與對方機車擦撞,對方車速過快(由西向東),機車直線向前滑行20幾公尺,對方應是早就看見我方車輛於路口緩慢開出停等(停等時車頭前輪前緣已到機慢車道白線,及車頭前半部已過白線,停等約7、8秒),因未看到行駛於快車道偏內側之機車(因機車行駛於快車道,前方有三輛轎車擋住我方視線,無法看到機車行駛於快車道偏內側),機車因趕時間欲強行由快車道內側通過而發生擦撞:
問題:
1.於T字路口,我是右方車,對方是左方來車,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2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相對於左方來車,我是要過對方車道(由西向東之車道)後,再向左轉入由東向西車道,這樣是否算雙方都是直行車,對方是否應先讓我先行,應我方車頭已超出白線,並停等7、8秒,看沒車才過,不知快車道偏內側有輛機車才擦撞到?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對方見我車停等未讓,且行駛於快車道偏內側未減速,導致我看不到他而發生擦撞,是否他應主要責任!?
3.如此案例,雙方肇責均應各分攤多少比例!?我方於路口停等約7、8秒(車頭前輪前緣已達白線),且目視無來車狀況才緩慢開出,撞到對方快車道偏內側超速之機車,這樣我方仍需負肇責嗎!?

您好!
上班途中,我方機車與對方汽車同為右轉彎方向,我方因為前方右側路邊汽車起駛跡向而稍左閃停車,不慎遭後方追上擦撞,造成左側車身受損,腳部被輾過而骨折,有開證明,休養三個月。對方則右前車頭受損。
因雙方和解金額不合,而我方聽取保險公司人員建議申請肇事鑑定來分肇責,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鑑定意見為,不詳車號自小客車駕駛("疑似"xxxx車號),路邊起駛未讓車道上行進中之車輛先行,為肇事原因。
我方因閃避路邊起駛之小客車左偏時,被後方車擦撞,無肇事因素。對方因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
發生時,警察有說明跟前側方無關。鑑定後,警方也無法因"疑似"車號查出主因車輛。
現在情形是對方收到鑑定結果後,保險公司和肇事者對我方採取不予告知不理賠。與我方受傷期間無慰問的處理態度一樣著實惡劣。
雙方如無肇事因素,警方也無法找出肇事主因車輛,對於受傷而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否能對無肇因素卻使我方受傷的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就是變成兩方的責任。
若提告在刑事、民事上對方會無過失而不用賠償嗎?而我方會成為誣告對方嗎?
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
2014年8月19日下午約5點左右,我在台東馬亨亨大道的自行車道騎自行車去體育場跑步,速度不快往市區的方向騎去,還沒到貓山的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上,原本騎車我都向前看,十字路口時我右看注意一下快車道有沒有車子轉進巷子,原本我確定我前方沒機車,當我右看在轉回來時,前方就出現一台機車在我車道的正前方上,就不小心撞上了他車前方,那老人家向左跌倒!
我也跌倒,因為從他車前方往左側跌倒..所以左膝蓋有點撞傷,左手肘一點擦傷,那老人家也往左跌倒,那老人家是從左邊的農路騎機車出來,在轉角的地方有鐵做的圍牆!
看他老人家跌倒,我就不顧自己也受傷,幫忙把它機車扶起來立起來,他看一下自己的傷勢是左膝蓋跟腳踝一些擦傷,自己站了起來走去機車上坐著,他說他沒帶手機,要我幫忙聯絡他家人,我也好心想說他老人家或許需要家人來幫忙一下,結果家人來了,就聯合起來就說是我的錯,跟我討要錢,我看老人家擦傷想說趕緊去擦藥,我就好心給1000元讓他們趕緊帶老人家去看醫生擦藥作一下處理!當??下我是覺得因為小事人也都沒怎樣,他機車因為傾倒外殼稍微擦傷,我的腳踏車也沒事,也就沒報警!現在對方的兒子之後看完醫生還去報警處理,要我們負責機車醫藥費,好像責任都在我身上,硬是說我騎腳踏車去撞他的機車,而我是騎在我的自行車道上,速度也沒很快。
我們請自己熟識的車行去修理車,對方連一些右側舊的擦傷也想要算在我們頭上,唉~~~變成騎在主幹道自行車道上的腳踏車的要賠農路騎出來的機車??他硬說他停在那邊我去撞他,我不喜歡與人爭辯,但是馬亨亨大道分隔島那麼大,停在分隔島那就行,幹嘛停在自行車道上??
之後我有去警察那邊了解一下狀況,警察事後拍照,說雙方都有責任,照機車擦傷的狀況以及地上的刮痕說他也是行進中,但是機車被我腳踏車撞到的部分也有損壞,警察說我的速度也不慢,但是我騎腳踏車能多快,我的腳踏車是ㄧ般的登山車而已,而且我腳踏車只有倒下一點刮傷跟齒鍊脫落,沒有損壞。我也不是專業在騎車的人,只是平常會騎車去體育場跑步在騎車回家這樣子而已。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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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你有受傷害
至於談不攏就不用談到時候起訴他之後
他就會來找你談
而且你只要有相關證據
法院也一定會判給你
他不賠也不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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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今天8/25
媽媽開車似乎是沒打方向燈右轉,後方機車撞上我們車子的右側約中間(但對方機車無損傷),機車騎士左腳膝蓋處有處破皮(皮肉傷),當下旁邊剛好有巡邏的警察有立即過來查看,本來警察勸私下和解,對方堅持請交通大隊處理,當下交通大隊測量過後要留雙方資料,但媽媽很不巧忘記帶駕照,無酒駕。
機車騎士至省立醫院照完x光,我有陪同去找醫生聽診斷,醫生說骨頭沒有問題只是皮肉傷。
我們很有誠意要解決,警察也做完筆錄,說民事賠償的部分警察不介入,請我們雙方協調。
我想請問說:
1.我媽媽當下沒帶駕照又似乎沒打方向燈右轉這樣是否立即開罰?如需要為什麼沒有當下開單?(因為我媽跟我說:警察說"事後補單"?????)現在有這種的?

律師您好:
事發經過如下
某日我要上班途中行經某街道與巷口,這本不是我平時開車上班路徑,因原來上班路徑雍塞,才想起朋友曾載我走過該條道路,對該條道路並不熟悉;我從該街道前行經過一巷口車身已過一半時,眼尾才瞄到右側有一台機車突然衝出而撞上我汽車右後車門,對方受輕微肢體擦傷.輕微氣胸
現場環境為:我行駛道路為街時速約40/km.對方為巷,該路口無紅綠燈.地上有黃網線.機車出來的巷口地上有慢字,且該巷口對面無設置凸透鏡,巷口出來之騎樓下有停一台休旅車.轉角處有設置電信桶還有大型盆栽等物,致使我無法辨識是否該處有巷口及是否有出輛進出
請問這樣對方可以控告我過失傷害嗎?如果對方控告我成立的機會有多少?
謝謝您的熱心回復

您好,您可先依據警方作成之初判表就肇事責任初步判斷,蓋過失傷害之成立仍以具有過失為前提,故若初判表中您之部分查無肇事責任,且聲請鑑定後亦查無您之肇事責任,則部會成立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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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兒(9歲):腦震盪及頭部外傷,頭皮及顏面血腫合併持續嘔吐及眩暈症狀、下唇(內外側)撕裂傷2.5公分、右側顏面挫傷及軟組織受損、咬合異常、疑顏面骨骨折、表皮創傷後明顯傷痕及脫色變異
鑑定結果:
我方 :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前跨分向限制線行駛,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為肇事次因
因雙方合解兩次未有結果
1)媽媽:醫藥費644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減少工資收入19047x3=57141,精神賠償30萬
2)大女兒:醫療費37281,看護費用家人照料2200x5=11000,精神賠償20萬
3)小女兒:醫療費2491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精神賠償30萬
因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任意險)核對對方傷勢及肇事原因,提出50萬元與對方和解,對方堅持120萬元才可和解,故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讓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但7/31收到刑事判決結果,我被判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方為肇事次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且車禍當下立即通知警察,符合自首之要件,這樣的判決是否太重?
如我方要提出上訴,內容有哪些是必需註記上去的?
煩請協助處理這次事件!


各位律師、網友大大 午安:
小弟於前陣子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但是抓不到頭緒該怎麼處理後續,"車禍新手"XD,因此想懇請各位律師、網友們幫小弟一點忙,即使只是提供一點點意見也好,小弟先說聲感恩。
事由:
5/28 中午,小弟如往常般在家用餐完畢準備回公司,出門沒多久即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地點是一條約6M寬的雙向道路(單向約3M),當天小弟因機車壞掉臨時改開車上班。當時眼見一部機車迎面而來,如果煞車對方肯定會撞上我。周遭無其他人、車。我立即往對向車道閃避,但不幸的,對方也騎回他本來的車道,於是撞到我的右車頭。
現場處理:報警並通知救護車,現場處理完善後趕往醫院探視對方。 現場:無行車紀錄器、無監視器。 酒測:兩邊都是0。 刮地痕:位於中心線,但方向是 | ↙ | (中間那一條) 煞車痕:無。 對方損害:人-換人工關節、車-應該是報銷了。 我方損害:擋風玻璃裂掉、右側車頭凹損。 醫療費用;出於誠意,由小弟先行支付。由於本次車禍事故才知道,在上一次驗車時,驗車廠將我原先的保險公司換掉了,事故發生的當下只剩下"強制險",原來的其他相關保險都已經沒有了。
事故發生後,小弟立即去申請交通鑑定,可是等一個月後的結果是無法鑑定,"明明是對方逆向在先,卻搞得好像都是我逆向去撞他"。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1.如果申請覆議,還是會維持原來的"無法鑑定"嗎?如果要申請覆議,我應該怎麼撰寫或是在那裡可以找到相關資料嗎?需要再提供新的證據?
2.賠償肯定是少不了的,如果要談和解的話,大約在多少金額的範圍內算合理呢?(對方大約54歲男生,小弟目前待業中)
感謝各位律師、網友大大的幫忙,感恩。

本人在八大行業上班,我是現場主管,有一晚會計與A先生結帳時有發生糾紛,當時A先生自行報警,之後經警察調節,A先生願意離開公司,警察在公司外面登記A先生的證件時,我向公司門口撒了一把鹽米,但是是向路上撒A先生在左側,我在右側撒,事後A先生很生氣覺得我是在向他撒鹽,於是堅持要提告 ,但是這行的行規,消費不順利就是撒把鹽米,希望改運,一直都是這樣,並不是針對A先生, 事後有向A先生倒歉,如果是因為我撒鹽,他覺得不舒服的話,但A先生希望我退他消費的金額他才不告我,我覺得不合理於是沒接受,請問這樣,我會被起訴嗎? 他告我妨害名譽,我在偵查庭時要怎麼說明比較好?
網路上也有人po文小心此人,說此人常在酒店樓下或附近搭訕公關,並宣稱認識該店幹部,企圖私下邀約公關並用現金引誘,(金額不定)並會找盡各種理由,至北市各派出所或分局提告該公關「詐欺」或「毀謗名譽」…等罪名,請各位切勿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我出偵查庭把這列印給檢察官看會有幫助嗎?


前幾天在沒有紅綠燈的巷弄十字路口與小客車相撞(我是東西向, 對方為南北向)因為對方車速過快, 我車頭嚕出去(我有減速)閃避不及先撞到對方的前方左側車頭, 因為撞擊力太大我的車頭整個全毀, 車身偏左,我受了點輕傷 (有去醫院驗傷), 對方沒事
依肇事責任比, 依路權, 我需付較大的責任7成 , 對方3成, 雖有不甘, 但也認了, 誰叫我開的馬路比對方小條
我有報警處理並請我的保險公司協助後續理賠事宜, 對方的車子維修費為5萬, 我的是10萬
現在重點來了, 對方一直認定是我先撞他, 而且我的車子維修費大過於他的, 他也沒保第三險責任險所以不願意理賠我任何一毛錢,
對方的維修廠打來就嗆要我理賠, 說是對方委託他們處理的(他們應該是認識有關係的), 態度很差~
而且在我方保險承辦員過去確認對方車況維修費用前, 他們就自行更換了一些零件, 所以無法判定是我方造成的還是他們藉機換的
另外有一點不知道能不能向政府機關要求賠償, 就是我的前方路口原本是有面凸面鏡的可以照右側來車的和我們這一方向來車的, 但是那面鏡子在前陣子被人轉向照到只能照左側來車, 正常來說那邊應該設立兩面鏡子的,
也因為這樣我的車頭必須嚕出去一點才看的到我的右側來車 (因為左右都有死角和遮蔽物), 但對方若沒注意到前方路況或是車速過快就很容易閃避不及,對方態度若還是堅持不願意理賠, 這樣是否只有走法院途徑了呢?
還是可以請我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先賠給我對方該給我的3成維修費, 再由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追討維修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