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miki 105-07-01 15:17

案件描述 任質期間2015/4/7~2015/12/8 離職當天公司老闆堅持誣賴我竄改外文件,動過他的電腦,但重點是老闆的筆電有密碼,加上我工作使用的電腦也是公司的(沒有密碼),12/7就先罵我竄改文件趕我離開, 12/8 請我到公司,卻堅持不肯當面對帳,威脅我必須簽下承認動過他的電腦文件才能離開~而且也給我遣散費,但過了半年,他們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挪用公款,證明是銀行提領單據,是我寫的,有重複相同的金額,他們堅持是我挪用,再來是ATM提款也有未寫提領申請單,就去提領款項,可是提款卡和印鑑是放沒鎖的抽屜,且我的抽屜公司另外一位同事也有鑰匙,但是老闆的意思是提領的時間都是相差不遠,我也沒有任何證明不是我去提領的,想請問這部份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23

您好,

 

1、應由提告之人及檢察官舉證您有挪用公款,當對方有具體證據時,才換由您舉證自己沒有做。

 

2、但有您親自書寫之提領單的部分,應由您說明提領之目的及用途,或有入帳公司之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既然對方是寄存證信函,沒有直接提告,那就先以存證信函回覆,表達立場和說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1 21: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實務上常見公司以提告業務侵占作為勞資糾紛或是人事鬥爭的手段,但依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在主觀上要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也要有「侵占行為」,被害人並因而受到損害,而此些要件之舉證責任完全在於檢察官(並由告訴人提出證據),被告本身沒有積極配合提出證據的義務,如果對方沒有辦法舉出積極證據證明您業務侵占的行為,檢查官最後也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存證信函,可完全置之不理,不要有任何回覆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待對方提告,前往警局、地檢署製作筆錄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依依 105-06-30 19:16

我是在 2月 8號 正式離職 在今天 6月30 我被前任主管 說我 侵佔公款 在1月11號 櫃檯秘書 向住戶 收兩個月 的 管理費 在一張紙上作簽收 卻沒有開立收據 金額是五萬 1000元 而與秘書的交接本上 我有 簽上 姓名但是公司卻堅持我沒有把錢存入銀行,但是公司在6/30才通知我這件事情我根本完全記不起這筆金額的動向,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的沒有侵佔公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19:31

您好,

 

1、若您在相關文件上簽名,會成為您有經手該筆款項之證據,您要重新提出新的證據證明並無經手該筆款項。

 

2、依您所述情形尚無法判斷案情,建議未來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製作筆錄時先以記憶之內容陳述,視公司提出之證據資料再作答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於業務上所經手的財產占為己有的話,會涉及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之可能,此罪法定刑為「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請務必謹慎面對。 建議您先仔細回想經管帳務的流程(SOP),才能釐清可能是哪個環節出問題,而您所經手的帳款除了要當日存入銀行外,是否有可能以現金形式存放在公司?又若真的有違反SOP的情形,也不能直接推論款項是由您個人侵吞,亦有可能是基於個人疏失遺失,這樣就應僅能論以民事賠償的問題而已。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6-30 20:42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可考慮於前往警局、地檢署製作筆錄前,盡速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odark 105-05-30 10:07

請問律師,如果發現
1.前幾屆管委會未依規約重大修繕需由區權人大會決議通過,管委會擅自決議修繕,且財委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連選連任規定及規約規定非區權人無法擔任主任委員,區權人現在如何主張權益?
2.前屆管委會主委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連選連任規定及規約規定非區權人無法擔任主任委員,但無權主委因為自己涉嫌偽造文書被告擅自啟用公款法律諮詢未記載過程於會議紀錄及社區修繕20萬元左右在會議紀錄上並無記載召商議價等情事(亦即依規約無召集權人召集之管理委員會會議無效),這兩項直接顯示在每月財務公告,區權人現在如何主張權益?
謝謝

你好:

未經規約規定程序召開區權人會議擅自動用公共基金,又未經事後追認,刑事上若有侵吞款項、以少報多等情形,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侵占罪或背信罪;民事上可以追就主委等管理委員之責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第4項規定,主委、財委、監委,連選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視同解任,若持續行使主委、財委、監委職權,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情形,若擅自動用款項亦會有上述民刑事責任,但應就具體個案情形判斷。規約若規定必須舉有區權人身分才能夠當選主委、管理委員等,未具備資格者若當選主委、管理委員,委任關係不存在,所為之行為可能會涉犯偽造文書等罪。 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選任主委、財委、監委及管理委員,並由新任管理委員查明有無問題,追究民刑事法律責任,或直接提出偽造文書侵占刑事告訴,請員警或檢察官查明有無犯罪事實。
快樂 105-05-29 23:23

侵占公司公款要怎麼辦!?報警!?

你好:

可能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業務登載不實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可以蒐集證據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會計帳冊登載不實,另涉犯商業會計法。 民事上可依契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主張權利,要求賠償或返還款項。 調查清楚後可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快樂 105-05-29 23:3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請問一下 現在要怎麼做什麼動作呢!?(陸續查帳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23:55

先清查帳務確認損失多少錢,蒐集好證據,寫告訴狀詳述理由並附證據,就可遞狀提告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30 17: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情形,可能涉及到的刑事責任不少:

(1)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36條第2項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不論是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都有成立業務侵占罪之空間。

(2) 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您所述的情況也有構成業務侵占罪之空間,業務侵占是屬於背信的特殊範疇,兩者若同時成立,法院實務判決僅為論以前者。

(3)另外,依照公司的規模來看,如果是依證卷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背信行為和侵占行為可能也會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之罪,刑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公司受損害的數額高低也另有規定不同法定刑),而此與前1.及2.若同時成立,法院實務判決僅為論以此罪。

(4) 如果涉及到偽造會計憑證、帳冊的話,也會涉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罪責,法定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此若與前3.同時成立,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

2. 建議撰寫刑事告訴狀,擬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刑事告訴。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毛毛 105-05-28 13:21

本大樓於民國91年成立大廈管理委員會。同一主委從91年連任至105年5月14日召開住戶大會時一舉被徹換掉。
新任主委一職是由我先生接任,接任後發現之前的管委會內藏許多問題,包含『管理費未繳→催繳→存證信函→法院』、『消防設備未依規定定期檢修』造成目前消防管線年久失修必須重新設立、『委員虧空公款未依法追討』、『電梯因不明原因發生多次意外,管委會並未積極處理』.......等。

前任主委並不住在我們社區,住戶曾因此要求換掉主委,可惜因為召開會議總以人數不足無法開會。這次好不容易開會決議把前管委會徹底換掉,但發現該補的洞好多,令我們新任委員束手無策。

所以想請問,我們可以提告管委會未執行管理、監督之義務嗎?

以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47

您好,

 

1、若前主委有違背職務收受利益,可蒐集相關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背信告訴。

 

2、但如單純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而怠忽職守,僅能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涉及刑事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以管委會之名義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古意超 105-05-21 23:24

我在一間美容護膚店工作,也是掛名負責人,但我們薪資是現金給付,沒有薪轉也沒有薪資條,勞保在別的地方,因之前私下挪用公款被抓到,我上頭就是股東股東把我當月薪資扣住不給我,股東有權利不給付嗎?如果不能我該怎麼討回?(如果我們刑事案件已經和解

你好:

和解未提及積欠薪資,並且已經返還或賠償公司之損害,可以請求公司給付薪水,若公司不願意給付,可以蒐集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給付薪資,若無證據則要設法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證明你的薪資債權存在。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3:37

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薪資,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古意超 105-05-22 03: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薪資,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但是現在都無法證明股東是否有給我,會不會到時候各說各話

古意超 105-05-20 02:41

律師大人妳們好,小弟目前在一間美容護膚店擔任一職,公司本人為負責人,事情是這樣的(日前有先求助警方)因晚班人員只有我一人所以公司財務必經我手,但因需要家用我便利用職位挪用公款1000元,未申報,股東群發現了,我有承認我挪用,但股東群聲明要本人賠償公司100倍為新臺幣10萬元,並扣留當日薪水不給付,經過私下兩次協調是否降賠償金額,但股東群堅持要賠償10萬元,當然相關刑責本人也查看過,但本人真的不知道本人是否先去自首還是該怎麼做,薪水也被扣留也籌不到這10萬,如上調解或法院,賠償金真的會到10萬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7:18

您的民事賠償責任侵占額一千元,超過部分不用支付,若無法達成協議,不妨於對方報警前先自首,以確保獲減輕處罰。

古意超 105-05-20 07: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民事賠償責任侵占額一千元,超過部分不用支付,若無法達成協議,不妨於對方報警前先自首,以確 ... (恕刪)

但我算是業務侵占,我很緊張是,如果上法院,法院不知道怎麼判,會不會被關?如有罰金會不會金額太高?因為股東群的身份讓我會畏懼,導致我幾天沒睡好,吃也吃不下,又怕會不會騷擾到我家人…那我是不是直接去警察局自首呢ToT好急好緊張 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順便一問,目前我有一條酒駕緩起訴當中,如果我這案件又上法院會不會有影響判決呢?

你好:

業務侵占可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刑法第62條規定,得減輕其刑。 緩起訴期間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檢察官可能會撤銷緩起訴,就醉態駕駛罪、業務侵占罪一併起訴。 公司只受有1000元的損害,沒辦法要求100倍的賠償。建議可與公司和解調解,並請檢察官或法官從輕處理。 雇主扣押你的薪水並無正當理由,可以請求給付薪水,但雇主可能會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屆時要就具體情形判斷是否構成。
古意超 105-05-20 11: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業務侵占可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恕刪)

謝謝徐律師

那我緩起訴那條會怎麼審判 會被關嗎?

因我知道與股東私下和解賠償金絕對沒辦法處理的,所以才希望由法院審判,但我真的不知道這個案件是否會很嚴重,當然自己做錯事情就是要負責,可是因家有妻小要照顧,也不知道怎麼做才可以輕判,最近真的精神狀況很不好,自首的話,流程怎麼走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22

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Jan 105-05-19 10:24

本人是公司會計,因結帳時發現少錢,亂挪其他的帳來補,亂挪帳之後多的錢確實有私吞,總共14萬,主管發現後我有坦承也把錢歸還公司。

之後公司懷疑我另侵佔數十萬,這筆錢我沒有拿,有跟主管說明業務給我多少錢我就入帳請主管查明。

因公司還沒查清楚遲遲不肯跟我和解

目前收到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台端利用職務之便任職期間屢次變造帳務紀錄且挪用公款台端已坦承不諱,予以敘明。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款予以免職。

請問我要回覆存證信函嗎?如何回覆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0:41

您好,

 

若侵吞公司款項為事實,則公司解雇係屬合法,您仍可回覆存證信函表示所侵占之款項均已歸還等語,但並無太大實益,公司後續可能仍會採取法律途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n 105-05-19 12:42

我如果要回覆侵占款項均已歸還,需要載明已還款日期嗎?

黃國政 (Sam) 105-05-20 01:0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阿渭 105-04-21 18:09

1、本大樓地下室為法定停車位,車位白線以外共用部分建商以大公方式辦理產權

       登記,經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查證屬實,惟管委會未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會議決

       議,擅自將部分控空地給予購買車位者停放機車而排除未購車位者停放且不發

        給地下室捲門遙控器,其作為是否合法?如何救濟

2、遙控器為大樓公款購置,管委會主任委員剋扣不發給未購車位住戶是否涉及侵

       占或其他法律事實?

3、上開問題請從速釋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8:21

您好,

 

1、可召開區權大會決議,推翻管委會之決定。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管委會之決議。

 

2、管委會經過全體委員決議而不發給遙控器,並不涉及侵占或任何刑事上罪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先生 105-04-19 20:26
小弟想提問如果對方沒到政府機關或警察局和地方法院,1.只到勞工局區公所申請調解,本人乃犯業務侵佔公訴罪,假設已達成和解,這樣我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2.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會留下不良記錄嗎? 3.再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 可是對方有申請簡易法庭審理,這樣我犯的是業務侵佔公訴罪會起訴嗎? 案發過程是小弟朋友到某知名連鎖咖啡公司打工,多次給雇主沒打發票帳務不實,私吞公款,偷拿寄杯卡,和偷印五百杯咖啡標籤貼紙,打算作為領取咖啡憑證依據,盜賣咖啡之非正常管道買賣業務還曾經盜賣被害人謊稱是這家店是自己開的,5.這樣我涉及什麼罪?業務侵佔還是偷竊還是背信詐欺還是都有? 6.雇主有監視攝影機和證人,我朋友應該如何達成和解?7.上簡易庭要都認罪還是避重就輕?8.假設達成和解還是初犯無前科今年二十四歲還是大學學生,能夠請求法官和檢察官 判決 緩刑 不起訴 或緩起訴嗎?緩起訴是最好的嗎?9.朋友上調解委員會都要全部坦白嗎?還是猜測僱主掌握多少證據?10.和解書和悔過書我應如何書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28

您好,

 

1、業務侵占公訴罪,縱使和解了也無法撤回

 

2、您的行為涉及多項罪名,包含詐欺業務侵占等。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先生 105-04-19 03:47

小弟想提問如果對方沒到政府機關或警察局和地方法院,1.只到勞工局區公所申請調解,本人乃犯業務侵佔公訴罪,假設已達成和解,這樣我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2.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會留下不良記錄嗎? 3.再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 可是對方有申請簡易法庭審理,這樣我犯的是業務侵佔公訴罪會起訴嗎? 案發過程是小弟朋友到某知名連鎖咖啡公司打工,多次給雇主沒打發票帳務不實,私吞公款,偷拿寄杯卡,和偷印五百杯咖啡標籤貼紙,打算作為領取咖啡憑證依據,盜賣咖啡之非正常管道買賣業務還曾經盜賣被害人謊稱是這家店是自己開的,5.這樣我涉及什麼罪?業務侵佔還是偷竊還是背信詐欺還是都有? 6.雇主有監視攝影機和證人,我朋友應該如何達成和解?7.上簡易庭要都認罪還是避重就輕?8.假設達成和解還是初犯無前科今年二十四歲還是大學學生,能夠請求法官和檢察官 判決 緩刑 不起訴 或緩起訴嗎?緩起訴是最好的嗎?9.朋友上調解委員會都要全部坦白嗎?還是猜測僱主掌握多少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還沒有提起司法程序追究,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雙方簽立和解書即可,避免事情複雜化,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可能違反商業會計法、業務侵案罪等,都屬於公訴罪,任何人均可舉發。

2、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釐清相關事證,並保障權益。

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林先生 105-04-11 18:22

律師您好~

本人為本屆社區主委 前總幹事酒駕未付罰金被臨檢直接抓去看守所關 後經查核發現前總幹事挪用管理費現金約50萬完 每個月財報皆有附上各住戶的繳費狀況(實際上住戶有繳 但總幹事私下挪用)所以管委會並不知情  物業公司已口頭承諾我們提告後若案件成立前總幹事認罪 會經由保險(誠實險)理賠 目前已準備提告總幹事 請問是否能對前總幹事提告侵占公款並連同物業提告連帶賠償責任?

  那這樣是否可連民事訴訟一併提告?總幹事侵占公款 還有哪些違法情事? 提告流程為何?

因找不到以前的財報 所以目前現有證據為存摺明細 零散住戶收據(有些住戶已丟掉) 虧空金額是管委會委外請會計計算出來的 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夠構成侵占公款證據    感謝抽空回覆~謝謝

你好: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業務登載不實及業務侵占民事上可依契約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物業管理公司及總幹事連帶賠償所受之損害,但保險公司若有理賠,該部分無法再請求,保險公司會行使保險代位權向物業管理公司及總幹事主張權利。 可先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林先生 105-04-11 18: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但物業公司只是口頭上說會理賠 但實際上我們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保誠實險 我們主要是希望能將虧損金額補回 為保險起見是否該連物業一起提告?能否對物業或總幹事假扣押?因為總幹事就是沒錢才會酒駕被抓去關,所以如果要把錢補回來 要怎麼做最好?證據只有這些是足夠的嗎~若總幹事不認罪還有何辦法?感謝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8: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總幹事挪用公款之行為會涉及數個刑事責任刑法第336條第1項業務侵占罪、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及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等罪。 上1.罪名均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可以具體敘明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直接提出告訴,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即會由司法警察或是檢察官進行偵查。 挪用公款造成所有住戶的損失也可以一併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至於物業管理公司,由於總幹事應可認為物業管理公司之受僱人,並於執行職務時造成所有住戶之損害,在法律上來說,物業管理公司要和總幹事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故可一併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shi 105-03-22 16:59

90高齡的阿嬤育有7名子女(4男3女),
其中伯伯(老大)因種種因素,早已對於阿嬤的照顧不聞不問。
之前關於阿嬤的照顧,剩下3子曾協商以公款(但其實是阿嬤的存款)扶養
最近在看了相關法條後,發現所謂扶養似乎應該是無給職,
而所謂的公款更應該是由子女所給予的才是常態,而非動用阿嬤的存款。

1. 倘若現在要討論阿嬤的照顧問題,久未露面的伯伯能主張過去協商的照顧費用支付方式是有問題的,而請求大家將阿嬤的存款返還嗎?
2. 又倘若4子都同意,能主張阿嬤的扶養費用由其自身存款給付嗎?還是得經過阿嬤、姑姑們的同意才可為之?(目前尚無人為阿嬤的監護人)

你好:

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阿嬤的存款如果還可以支應阿嬤生活所需之花費,就不屬於不能維持生活,此時阿嬤尚無法請求扶養義務人扶養。 阿嬤如果意識正常要告知法律上對於扶養義務之認定。阿嬤如果罹患失智症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並開具財產清冊,由法院認定照顧阿嬤之相關事宜。 至於在此之前伯父、父親、叔叔、姑姑給付扶養費屬於道德上之給付,尚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其他人返還扶養費。
Ashi 105-03-22 22:32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
我不確定是否理解有誤,還有些疑問再麻煩澄清了。
因此若以民法第1117條規定的觀點:「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1. 阿嬤目前90高齡,尚有一些存款,雖然中度失智,但7名子女們未有任何人申請監護宣告;則子女們對其照顧、扶養存屬道德上之給付?

2. 又在這樣的情形下,若7名子女未能私自協調出照顧方法時,若至法院協調是否還有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之規定。也就是不論子女均要承擔義務?

謝謝! 

 

 

甘單 105-03-17 11:27

情形是這樣..

我爸跟二伯合開一間公司[負責人是我爸].到今年初拆夥

我去查公司帳目.發現有兩筆共51萬的款項被轉出.但從未告知..

這樣的情形算挪用公款..請問這在法律上犯了什麼刑責呢?

還有我爸去請款.發現領到的支票上.不是寫公司的名子{是寫二伯自己新開的公司名子.請的帳目.是還在共事的款項}直接竄改支票上的公司名稱.款項匯進二伯公司的戶頭!

請問這在法律上  有犯法嗎??  罪責是什麼?

很感謝看小弟文章的大大...小弟在此獻上12萬分謝意..

你好:

要先釐清公司之運作方式,尤其在財務部分。 若是業務持有公司款項,未經同意擅自轉出據為己有,會構成業務侵占罪,若有偽造帳冊、請款單之情形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 若無修改權限,擅自變造支票,會構成變造有價證券罪。 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偵查中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但要注意消滅時效問題。
阿炮 105-02-26 18:11
朋友因侵佔公款而被判侵佔罪一年二月、但因侵佔數家廠商宮22萬元、ㄧ罪一罰合併有期徒一年二月、但各條均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這樣是可以罰金還是要去執行?謝謝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26

您好,

 

是否得易科罰金係依單一罪名有無超過六個月為標準,是您朋友每一條罪名均在6月以下,應可易科罰金,但決定權在執行檢察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是可以易科罰金的,實務上通常執行檢察官也會准許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8

您好,只要各罪未超過六個月,都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

104-12-31 17:58
朋友為某團體常務監事,知悉總務疑似侵佔公款,提報理事長,據告知理監事會議已決議先行追討款項,同時準備可能提及訴訟,惟事件始末尚未釐清完整,金錢雖無團體帳戶內未見,但不知是現在置於侵佔者的身上或其他帳戶,也持續追蹤並要求其返還,亦待理監事會議侵佔者親自到現場說明交待清楚才能完整交待實際金錢流向,才能完整報告給會員知悉,故於年度歲入歲出表報上僅呈現有收據的收入與支出表報,暫不載明查現團體帳戶內實際存款不符,另一部分是也不清楚不寫會否有爭議。請問這樣於年度歲入歲出表報有蓋章的常務監事跟理事長也會涉及偽造文書嗎?

你好:

若明知為不是之事項登載在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損害於他人者,會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若該文書屬於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所指之會計憑證、帳冊、帳簿報表、財務報表、會計事項,還會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罪。 你所述狀況,可能會違反上開規定,建議謹慎處理。
105-01-04 10: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明知為不是之事項登載在

請問若團體為非營利事業之團體,如:工會、公會,也適用商業會計法嗎?

Mars 104-12-28 11:36

請問,社區財委為了使自己車位光線充足,在未經社區管委會提案、決議、招標等標準程序,而要求第三人為他裝設電燈,並事後批准以社區公款支付該筆費用,是否觸犯背信罪?又,社區主委、監委知悉此事,而未依法處理,是否也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業務侵占罪,並且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

2、監委的部分,因為屬於內部事務,所以尚不會構成背信罪,倘若是共犯,可以一併提告

 

小佳 104-12-25 15:42

我和對方已在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談好和解對方也有說他會原諒我,也會在法庭上幫我講話,在地檢署檢察官筆錄上也有說如果我有按時間之付和解金的話,他不會在追究,檢事官也有問對方我們請求緩起訴處分,他們有沒有意見,對方也說無異議,也有寫好協議書,也以還清挪用公款的金額,但是最近有收到檢察官公訴罪起訴..對方又私底下放話說和解和解,但是他不原諒我,那這樣我被判緩起訴處份的幾率大嗎?

麻煩律師大大,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2-25 16:27

小佳您好:

首先您既然已經被「起訴」了,就沒有緩起訴的機會了;

接下來就是進法院審理,由法官審理你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有無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後,作出判決,看你適不適宜被判「緩刑」了。

以上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5 16:38

可以去看看當初的協議書或是去閱卷看看,找出對方曾在偵查中表示願意原諒你的相關說法,在審判中提出以增加獲得緩刑的機會。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7:12

您好,

 

1、既已起訴,就無法爭取緩起訴處分,但可爭取緩刑之機會,結果跟緩起訴是一樣地。

 

2、您雖已與對方簽立協議書達成和解,然而和解未必等於原諒,如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寬恕之詞,對方的確可在法庭上強調不原諒云云,然而,影響法官是否判予緩刑之因素很多,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爭取緩刑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刑事無法藉由民事和解契約或是經調解程序成立調解的方式來消滅

2.如果已經起訴了, 那麼建議委任律師閱卷, 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 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 為您辯護之

3.緩起訴已經不可能, 要拼緩刑, 但是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和是否有和解

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44

若被起訴了,只剩下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3

若被起訴了,只剩下爭取緩刑之機會。

104-11-26 21:13

請問作為公益團體的常務監事及理事長,因發現有理事侵占公款,經提理監事會討論處置,決議再給該理事機會,並簽立還款計畫,但未向團體其他會員說明侵占公款事件,如遭會員舉發有理事侵占公款事實,常務監事及理事長是否有連帶責任?

您好:

侵占係屬當事人個人行為,若理事長等人未與理事共謀侵占,不會因此有刑法上的問題,雖身為理事長負有監督責任,但因對理事的決議係透過正式理監事會處置,且已有還款計畫,在未造成實際造成其他會員損失,是沒有民事責任,但若因此導致會員權益受損,就有民事賠償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大叔時刻 104-11-25 16:06

A員工之前有挪用公款,被查證後並無告發,老闆好心讓她分期償還。

但後續下來工作都是在看報紙、睡覺、打電話聊天,電話費飆高導致老闆要我們追查原因都是他在打給她朋友聊天。

因為我們店舖是個人獨立店鋪部分,所以導致該店也經營不善需要關閉,這時A員工也在討要遣散費,請問這是合理嗎?? 

你好:

勞工雖然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但雇主並未終止勞動契約,在契約存續期間均可依勞基法第11、16、17條規定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雇主受有損害可以向該名勞工求償或在知悉事由後30日終止勞動契約
大叔時刻 104-11-27 12: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店舖因店長的問題而導致關門,公司賠錢還需要付給遣散費?

琳琳 104-11-21 00:49

小妹我曾在某間公司上班

因為離職的很突然   所以未做交接手續

公司打來說要把東西歸還  但我沒有在時間內歸還 

是我不對

數後,因為他急用,而我因忙碌關係 ,只能用超商宅配方式(物品未拍照)

隔1天  ,公司打來說缺少金費,而我跟他說我確實有放 ,他要我自己查

我去超商問 ,也打給宅配通!回應:說只負責寄。

給跟公司反應 ,公司要我賠償

但我沒理會 ,一直打到我家 ,寄存證信函 ,說要告我挪用公款

請問我該怎辦

一、不用太擔心。

二、可以搜證儘量搜證。

三、搜證如果有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回個存證信函給公司。

四、刑案經測謊證明清白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本件案發之後,檢察官被告黃○同意之狀況下(見他2

      卷第54頁),安排其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接
      受測謊(被告黃○○則未經檢察官安排接受測謊),而被
      告黃○於接受測謊時,就「(問:有關本案,你有沒有調
      換銀行保險箱的鑰匙?)沒有」此一陳述,經鑑認並無不
      實反應,此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02 年9 月13日高市警鑑
      字第00000000000 號測謊鑑定書在卷足按(見審易1 卷第
      44至52頁)。則依上開測謊所得結果,益徵被告黃○並未
      參與竊取上開金牌、金章之犯行。
五、刑案公家測謊的部分就算你聲請檢察官或法官也未必會幫你送測謊,
民間測謊的部分如果通過至少是一個機會讓檢察官願意幫你送公家測謊。
六、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而且也不願意接受測謊也沒關係,制度設計上被告
    並無義務自證己罪,也就是舉證責任不在你。
六之一、還有就是公家測謊的部分你可以拒絕(這個最高法院的見解是這樣)
    如果你要接受公家測謊的話,通知單上記載的事項一定要遵守,一般是 會寫
    不要熬夜要保持充足睡眠,不要喝酒。還有就是如果你身體有病痛或是吃某些藥
    的話是不適合測謊,有吃什麼藥建議先確認適不適合測謊再測。
七、告訴人會協助檢察官去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最常見的是跟你套話,例如
     假意要跟你和解然後錄你音,所以與公司的應答要注意同語。
八、建議你找個律師現場談一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亦須提出證據,目前您可暫時不予理會,待公司提告,須至警察局或地檢署開庭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亦須提出證據,目前您可暫時不予理會,待公司提告,須至警察局或地檢署開庭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目前無需過度擔心,若公司與您聯絡,可能會錄音蒐證,須注意您的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3:39

 您好,您當初用超商寄應該會給你收據或者有電腦紀錄,您可以跟超商查詢寄貨序號或者跟配送業者追蹤貨物號碼。如果公司真的對你提起告訴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即可

小胖胖 104-11-12 14:5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缺錢我從公司100年-102年陸續從公司的帳戶娜用公款到自己的帳戶金額為1155473,103年7月底我跟公司坦承我娜用公款並且列出娜用公款明細,當初很有悔意跟誠意因此也配合他們調查2個多月,也對過3次帳確定金額為1155743,因為老闆私底下說要原諒我所以我也陸續還他100萬,也因為確定金額娜用金額為1155743所以老闆才同意我在103年10底離職,剩下155473我請他給我時間去借,哪知她就提告我了,我11月初就收到傳票了,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起訴了,我在跟老闆談和解有何意義,如果不談和解又會如何,還有因為我本身是單親家庭,一個大學,一個高中,9/22我右腳受傷開刀,需要休息半年多,這段期間我也都沒有任何的收入,如果他們開出來的和解金我拿不出來是不適就影響我的判刑,還是交給法官去判,因為我真的拿不出錢來,如果被判7.8個月緩刑還要易科罰金嗎?還是判7各個月就要被抓進去關了,業務侵占刑事,和公司和解民事,可是他們主要是要更多的錢,我沒有我應該怎麼辦?那等於政府的錢我要繳告訴人這邊的和解金我也要繳,請問律師們可以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嗎?我需要再請律師嗎?還是我不要跟他談和解直接環他尾款就好了,其餘有法官去判嗎?我很急謝謝你們

小胖胖 104-11-09 14:2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缺錢我從公司100年-102年陸續從公司的帳戶娜用公款到自己的帳戶金額1155743,103年7月底我跟公司坦承我娜用公款並且列出娜用公款明細.當初很有悔意跟誠意因此也配合他們調查2個多月,也對過帳3次確定金額就是1155743,因為老闆私底下說要原諒我所以我就陸續借錢還他100萬,也因未確定娜用金額為1155743所以老闆才同意我10月底離職,剩下155473我請他給我時間去借哪知她就提告我了,我11月初就收到傳票了,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起訴了,我在跟老闆談和解有何意義,如果不談和解又會如何,還有因為我本身是單親家庭,有兩個小孩要撫養,一個大學一個高中,9/22我右腳受傷開刀,需要休息半年多我也都沒收入,自從老闆提告到現在我都沒收入,如果他們開出的和解金額我拿不出來是不是就影響我的判刑,還是就直接給法官判刑,因為我真的拿不出錢來,如果被判7.8個月還要易科罰金嗎?還是7個月就要抓進去關了,業務侵占刑事,和公司談和解民事嗎?可是他們主要是要更多的錢我沒有應該怎麼辦,那等於政府那邊的錢我要繳告訴人這邊的和解金我也要繳嗎?(還是請問律師在來我上了法院到底會怎樣,還是就等法院的傳票,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請幫幫

李小寶 104-10-29 16:37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之前因在職務上而挪用公款,當初與公司有簽一張協議書公司要求在期限內將全數金額還清,就不提告。而公司秘書有口頭上說有問題的話可以請我先生跟主管討論,但是因為金額實在是不小,而且在期限日快到之前我們有跟公司主管請求期限日是否能在延後,後來主管是先電聯說請我們先支付一半的金額這樣他比較好去說,但是我們根本籌不出來,到了下午主管又來電說公司說沒有辦法接受時間再延長(事情發生的同時都有跟主管說目前我的財務狀況和家裡情況,而且也有說明為什麼會動用到公款。),幾天後老闆娘來電說公司已把律師函送出了,到昨天已收到開庭函了

 

我想請問,我知道這件事情是我們不對,但是真的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要怎麼跟庭上說明?像這樣的情況有辦法爭取緩刑嗎?協議書算是和解書嗎?庭上會要求當場還款嗎?會不會當場被拘提還是收押?拜託幫幫我…

你好:

民事和解不會影響刑事告訴權。 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害才算是犯後態度良好,只是一紙協議沒給錢都不算。 認罪且還越多越有可能緩刑。 沒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不會被羈押,無須擔心。
李小寶 104-10-29 11:17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請問一下,之前因在職務上而挪用公款,當初與公司有簽一張協議書求在期限內將全數金額還清,但是因為金額實在是不小,而且在期限日快到之前我們有跟公司主管請求期限日是否能在延後,後來主管是先電聯說請我們先支付一半的金額這樣他比較好去說,但是我們根本還籌不出來,到了下午主管又來電說沒有辦法(事情發生的同時都有跟主管說目前我的財務狀況和家裡情況,而且也有說明為什麼會動用到公款。),幾天後老闆娘來電說公司已把律師函送出了,到昨天已收到開庭函了

 

我想請問,我知道這件事情是我們不對,但是真的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要怎麼跟庭上說明?像這樣的情況有辦法爭取緩刑嗎?協議書算是和解書嗎?拜託各位幫幫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爭取緩刑之前提,應與被害公司達成和解,至於協議書之內容應再確認一下對方有無和解之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浩呆 104-10-04 23:20
事情有點複雜,請見諒。 先前任職在A旅行社業務,該公司內部自己有所謂的三不政策,1.不走私帳2.不侵占公款3.不隱藏收入,但是因為業務作業上的問題,帳目上很容易發生所謂的抓長補短(該公司該部門裡面的同仁,幾乎都是這樣作業,但是只有我跟令一位同事發生這種難堪的狀況),因此公司認為我們侵佔公款,造成公司損失,要求我們簽本票補足該公司損失(否則要告我們,費用已經補足),並且要求我們簽自願離職文件,並且將我們的薪水及獎金(6、、7、8月)全部充公,理由是違反該公司政策,本人在8月離職,事後九月說我有一筆呆帳要求我補足,並切跟我說要求我先補錢進去,先前欠我的四月五月獎金「有可能」「應該會」發給我,但是不確定,(因為查帳風波發生在6月,四月五月的獎金一直遲遲不給,同樣情況的同仁也已經領到,但是我尚未),並切跟我說若是我不付呆帳A公司要告我,可是A公司還欠我獎金,我跟A公司說內扣剩餘在給我,但是A公司堅持要我付錢,否則要告我,請問可以告嗎?我要怎麼辦?我的獎金就這樣要不回,A公司說什麼我就必須要照作嗎?請救救我拜託。謝謝你。

你好:

首先要釐清你有無侵吞公司款項或違背任務造成公司損害,若有公司可以提告侵占背信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勞基法第26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且在離職時要結清工資。你所述沒收6、7、8月薪水及獎金,就何所指目前不明,如果是雇主行使抵銷權,以公司所受損害賠償之主動債權抵銷你的工資獎金之被動債權並無問題。若是雇主行使懲戒權則要看工作規則有無規定、是否是先告知以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等要求。 若非上開情形,你可以請求給付工資及獎金。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但要注意若有可能構成侵占背信罪,雇主會提出告訴,要負擔刑事責任,此部分你要自行考量或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
小洲 104-09-02 10:47

律師妳好,我是一家汽車改裝公司的員工,我在今年的時候跟我們公司一位總監洽談過兩張自家公司產品椅子要安裝到我的車上,納當時總監的意思是說叫我先安裝後,有賣到產品了再來談付款的方式,後來談好是要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但是在8/31號的時候我們公司總監被惡意的請辭,那到昨天我被我們公司一位總經理叫去辦公室,他直接問我說在我車上的兩個椅子有沒有付錢了,我是說還沒因為總監說是要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總經理就說那你給我簽下一張本票,簽完我們直接到警察局去,她說要告我侵占公司產品,他還強調我跟前任總監一直在惡搞公司,掏空公司公款來做其他事情,但是我跟前任總監沒有做任何對不起公司的事情

我當下很無言我想要回到座位上去拿手機,她堅持不讓我去拿手機也不讓我跟我們公司另一位總經理說話(因為我是歸屬於另一位總經理底下的人),堅持我跟她簽一下一張14萬多的本票,還說這張本票簽完他會去叫地下融資的人來找我要,每天還會加收利息,我被迫無於無奈才簽下了本票,他也還是不放行我去拿我私人的手機,堅持要我跟他到警察局去,一直脅迫我說我跟總監搞公司,叫我一直要講實話,不然他要函送我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我這樣有構成侵占嗎?他這樣有構成恐嚇妨礙人身自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還沒有達到恐嚇妨礙自由

2、有關於購買公司產品的部份,是否有簽立契約或是訂單等?費用是否曾經有繳過?

3、對方倘若已經對您提起侵占告訴,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講出對自己不利益的話。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2 14:27

1.公司逼你簽本票,其實你無須同意簽本票,但加裝公司產品,依你所述是總監說賣出去再付錢,總監有此權限嗎?還有其意思是何意?為何你跟總經理說是分期付款?如果分期付款,有何購買憑證?如果是因買賣而取得,較無侵占問題,而是民事債務糾紛

2.公司似要你做為汙點證人咬出總監,但詳情如何,你咬出總監就沒事嗎?尚有疑問

3.建議對方提告委任律師處理,又目前對方雖尚未提告,但已在蒐證階段,宜謹言慎行,或與律師詳談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104-07-21 12:05

我妹妹本身是檳榔攤的會計  

因為職務質便   所以盜用公款

 

因為每次拿取的金額不一定.所以不清楚盜用金額為多少

但老闆結算營業額後.未扣除每月基本開銷跟每月盈虧

所有短少的金額都算在妹妹盜用的金額上 金額為680萬

事情發生後.我陪同妹妹去和老闆坦承跟和解

當天老闆帶妹妹去警局備案.回來店裡之後開始要求妹妹寫下自白

自白書中要求妹妹要寫下我和妹妹的男友都是知情者來做為老闆的保障.

在這期間.老闆變賣了我們身上所有能變賣的金飾手機汽車還拿走了我們的雙證件跟存簿  

和解時.有提到每月償還的金額.而我和妹妹到目前為止依舊還在老闆店內工作

老闆不相信我和妹妹的男友不知情.所以一直要求妹妹自白書上要寫著我們知情的事情. 因為妹妹不願意照做. 老闆生氣又帶著我們上警局備案

去完警局後.又要求我們去店內談和解自白..也要求我和妹妹的男友承認我們有共同犯罪!

這陣子老闆要求妹妹寫自白時常用言語刺激妹妹.導致妹妹目前的精狀況變得ˊ不好!

 

我知道今天妹妹做錯事情了.而我們是真的有誠意要環款跟和解!

只是老闆那方面那我們無法負荷.我想請問我們嘎怎麼做!?

 

在這期間.我有不斷跟老闆提過請公證人來做公證.保障老闆也保障我們.

但老闆依舊拒絕只一直強調自白書!!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做!

因為私下和解的狀況跟態度一直在變.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處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業務侵占罪屬於公訴罪, 就算和解, 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 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2.由於金額過大, 對你們的和解較為不利(拿不出相對應和解談判籌碼)

3.您目前狀況都掌控在老闆手上, 問題是沒辦法透過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4.建議可委任律師辯護並居中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須考慮:

一、若確實有侵占公款,實際侵佔的數額大約為多少,若根本沒有680萬,我們沒有義務承認,重點是自白書究竟寫了什麼,若自白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一切還是要經過調查證據的程序查明。

二、業務侵占罪是公訴罪,即使和解,仍舊會進行審理,僅能爭取緩起訴緩刑

三、您的情況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開庭與調解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警察局移送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作成調解筆錄,亦較為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12

您好,建議您妹妹先釐清老闆到底有哪些證據,若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妹妹有侵占,不用一定要承認。

和解金額真的談不下來,老闆又語帶威脅或脅迫簽下巨額和解金,倒不如針對確定之部分認罪自首

104-06-25 01:57

因為妹妹任職的職務有碰觸到財務,所以有動用到公款如今公司已提告,案件已在地檢署偵查庭,公司所追討的款項大於妹妹所承認挪用公款的金額(例如150萬公司卻要340萬),檢察事務官要求妹妹會同會計師至公司查帳對帳,公司卻也不提供有關該帳務的資料以供核對,只提出片面的虧損卻要我方概括承受卻不給核對釐清,而該公司的帳從以前就兜不上了(該公司為商辦大樓管委會但卻是不成立的單位)。

 

面對公司不配合提供完整資料供我方查核,而在沒有第三方或具公權力的來介入,難道我方就該沉冤概括承受嗎。(沒有其他辦法來介入替我方釐清帳務嗎)。

如果在偵查庭達成和解且簽訂不追究民刑事責任該案還會繼續進行嗎,還是該案最終會到檢察官那,那麼刑期是否因和解而減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的部份,倘若告訴人不願意提出完整帳冊,則此部分恐無法在刑事釐清,因為只要確實有侵佔事實,就屬於犯罪,實際金額不一定要完全釐清,不過我方應該堅持實際侵佔的金額。

2、待將來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之後,到時候倘若對方仍不願意提出完整帳冊,則可以主張舉證責任相關規定,由對方承受不利益。

3、倘若可以在刑事庭達成和解,對方就無法在就民事的部分求償(除非另外有約定)

4、但是因為就您所述的業務侵占罪屬於公訴罪,倘若和解,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中央 104-06-20 01:45

高雄鳳山發生一件真實案例:

有位蘇姓男,因對兄長不滿,在計事本中寫道,兄長嫖妓幾次,盜用公款出國旅遊,計畫對自己雙親下藥毒害,都是公司經理告訴他的。這本筆記本丟棄在垃社桶,遭蘇姓二妹倒垃圾時無意中發現,筆記本外面有寫姓名(蘇姓男),翻閱後發現內容與事實不符,兄長詢問書寫者後,蘇姓男強調筆計所言屬實,採取避不見面、不道歉方式。兄長對蘇姓男提告並將筆記本訴諸媒體,蘇姓男請律師具狀以違反個資法為由對兄長提告。理由是蘇姓男不願意讓媒體知道他筆計簿上姓名,沒有蘇姓男同意書,更稱這筆記本是二妹去翻他公事包,觸犯隱私權。想請益律師,蘇姓男是否有法條引用錯誤?

個資法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DAVID 104-06-19 06:35

合夥公款 背大股東 做私人借貸 數天歸還後有給利息  這部份沒有經過我方得同意  (借貸也非 公司營利項目之)

這部很因該很難成利  我因該會提出  偽造文書  背信  等等

一起提 私人戒 對我方有幫助嗎?

 

 

您好:

1.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因此公司借款限於公司與公司間或公司與行號間的借貸,若違反上述條件以私人名義匯出並為私人借貸,就有涉及業務侵占背信罪的問題。

2.  此外,侵占罪為即成犯,,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因此對方雖事後有將款項歸還,亦涉及違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DAVID 104-06-19 14:0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 企業社也可用公司法嗎?

1.  依照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普通刑法來究責,目前重點應是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提告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19:56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是否有背信侵占之問題,不要冒然提告

阿佳 104-06-08 15:37

一、某人招集同業十數人集資合夥購置動產投資用途,並言明推選德高望重一人負責處理所有事物,但此合夥行為並未登記,以致在動產外觀上名字為該負責人所有,若干年,該負責人未經由其他合夥人同意便致意以其名義私自向金融經購融資貸款,而該動產當年添購時,眾人亦曾向銀行貸款百萬,年期15年,仍以該負責人名義質押借款,不久,該投資標的店面、地下停車場及各樓層均以轉租他人而獲有投資報酬,以致原貸款百萬的房貸在短短不到15年即全數清償,且所有合夥人於數年後因此免除彼此平均分攤的貸款額,而由租金收益中抵充,此證明該動產租金收益穩定,為其餘合夥人每每問及何時可均分利潤時,該名義負責人皆推說即將參與分配,卻未明示何時得以分配金額若干,且帳務明細均未提出與他合夥人對帳,如此蠶食鯨吞已有20餘年。

二、試問,該負責人未將投資利益於清償貸款後全數分配他人,反倒據為已有,是否涉犯侵占竊盜罪嫌 ? 抑或背信詐欺 ?

三、就合夥事業部分眾合夥人均未事先成立合夥單位如行號、商號等,亦未將該合夥投資標的登記合夥事業單位之下,雖有合夥之事實,且有合夥契約為憑,但卻無合夥之外觀,眾合夥人集資投資的系爭動產產權掛名在該負責人名下,就此外觀觀之,該合夥契約是否等同借名契約 ?

四、如合夥人中之一人主張該負責人私吞公款,應交出這些年來所有帳務細目,應如何請求 ? 如擔心其脫產,又該如何因應 ? 可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其再向承租人收租,並禁止其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以該合夥標的向銀行再次借款 ? 其他合夥人又如何證明其有權限向法院聲請如上述處分 ? 以合夥契約可否 ? 但名義人又僅該負責人一人,法院是否有受理可能 ?

五、依合夥契約其他合夥人得請求該負責人交出帳簿、投資獲利報告,並可開除該負責人,如該負責人堅持不願提出,是否得向法院命其提出 ( 包括開除部分 ) ?

六、可否先告刑事,待起訴後再告民事 ? 或應同時進行 ? 又如擔心其脫產,甚至以自己名義變賣系爭投資標的,其他合夥人應如何預防 ?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可以嗎 ? 但對方亦可預供擔保免為扣押不是嗎 ? 那還有其他方法可確保他無法順利脫產的嗎 ? 如果欲採取假扣押假處分的措施,除該系爭投資標的外,該負責人其他資產應如何知悉 ? 又如上主張應繳裁判費多寡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證明有合夥關係之存在,故有關合夥之相關事證應先蒐集,而動產登記部分,您們可以主張借登記關係,本件確實會有背信侵占之問題,但前提是您們應先證明合夥關係並有委任對方處理之授權意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請對方說明。

2、倘若有將財產移作他用,可能涉嫌侵佔罪。

3、倘若該財產的處分,是基於合夥契約,可能有借名登記或是信託關係,要依據所簽立的合夥契約而定。

4、如前述,可以發函命對方提出。假處分的部分可能不容易,因為合夥關係還存在,對方還有處分權限。

5、可以起訴請求提出合夥帳冊。

6、要如何提起訴訟,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再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請對方說明財產,並進行錄音蒐證,待蒐證齊全後,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請對方說明財產,並進行錄音蒐證,待蒐證齊全後,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阿南 104-05-24 00:36

本人因即將退休,卻無故遭受公司解雇,遣散費甚至一毛不給

還事先打好一份自白書,逼迫同事抄錄一份並簽名,否則要它工作不保

內容為:指證本人有侵占公款之行為

公司方面還有人亂造謠言說我侵占公款在我某本存摺裡

而派人出來要求我把存摺給它們看,還派人跟蹤我們

雖然我也給它們看了(全部擁有的存摺),表示清白

而同事要拿回自白書,公司方面卻不退還,還揚言要告本人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解決??

所言屬實?依法提告,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僱部分,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僕弄共 104-05-12 13:47

幫朋友問的 他在一家公司擔任外務員 有在收取貨款 最近因為家庭因素挪用公款將近50萬 被公司發現 他跟公司協商要分期付款 但是公司堅持不肯 要一個月內全部還清 請問他該怎麼處理 他真的沒辦法一次處理

如果無法順利解決,公司可以對你的朋友提起業務侵占罪的刑事告訴,最後不但得還錢還得要負擔刑事的處罰。建議你的朋友儘快與公司協調出還款的方法,如無法一次還款,可以找人擔保或用資產擔保債務之履行,例如由有資力的第三人擔任保證人或拿有價值的資產進行抵押。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IG 104-05-08 11:55

妹妹跟男朋友在同間公司上班,男方多次挪用公款因該有數十萬不只,公司老闆查有異狀,報警把兩人帶去警察局,但是沒有做筆錄,直接私下和解,(男方直接忽略),妹說他沒有拿公款,但是老闆不相信,也沒監視器畫面,就半騙半唬得讓妹妹講出三萬塊這個經額,有簽下本票30萬一張(說要罰十倍)跟借據....我想問如果妹妹不按照和解書每個月賠償,是否會變成刑責,還是有私下和解過就不會被告,如果沒有刑事責任,那公司頂多拿本票借據去法院提告....想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妹妹已經還十幾萬去了,當時簽本票也滿20歲了)~請問有沒有解~"~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侵占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一旦司法機關知悉或經對方提告,即使和告訴人達成和解,限於民事賠償部分,依然會有刑事責任,僅能因有和解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若係您妹妹的男友觸犯業務侵占,您妹妹若不知情該犯罪事實,並不會有任何刑責的問題。

2.  若您妹妹已經和對方簽立和解書,就有履行的義務,除非您可提出對方係偽造事實,證明您妹妹並無侵占事宜,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但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若您妹妹簽立和解書後,未依約付款,對方可以支付命令催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PIG 104-05-08 14:0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 ... (恕刪)

 那時他們算是分手只是兩個住在一起,男方會拿錢給妹妹說給他吃紅

那次之後兩個就分開住了....因為現在是他們到警察局但是警察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就只是讓妹妹寫和解書,內容也是老闆說,妹妹寫,不照做就說要讓他去關

妹一開始就說他沒拿,老闆就說不可能,沒拿也知情,後來妹說拿一萬

老闆說最少寫三萬然後罰十倍,當下也只有老闆跟妹妹在一起而已

也沒有證據老闆是半騙半威脅所寫下的和解書(借據),我現在是想知道

如果上面沒有寫道關於偷竊的事情,那是不是沒有刑責

頂多就是借據本票會被吹繳...只要妹妹名下沒財產~~可以擺爛度過嗎

因為還十幾萬也夠多了,老闆又不願意出來協調,說我們會對他不利

一直用人在國外的藉口,怕過去找她又怕他多給我們摘一條恐嚇

我也是這兩天才知道這件事情,到時還要叫妹妹把寫過的白紙黑字都拿來給我看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isa 104-05-02 00:29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以共同委任律師,也可以減少成本並避免每次皆需親自出庭,至於和解的部分,您們仍可以堅持,但也應考量對方目前名下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Lisa 104-05-05 15: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 ... (恕刪)

詐騙所得應該已轉移親友名下,請教此情況無法追討或聯帶提高相關人為共犯嗎?謝謝。

jo 104-05-01 08:13

104.01月底~104.04.30任職行政會計因從未碰觸這行業所以很多事情不懂 
老闆一開始說會教 也沒有教 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去搞懂 我覺得她常常對我說的話很難入耳 
而我所認知的他又不信任於我 讓我在這工作上備受壓力 
要我打掃不是用說的 是用刁難的! 老闆整天有一些不是顧客的朋友來 某些還直接在老闆辦公室吸毒 
我受不了這樣的工作環境 所以從四月中左右策劃了不告而別的離職 
4/30的早上 我提前把5/5要發的薪水轉入了我自己的戶頭 用訊息方式告知老闆所有的交接事項以及我要離職我已薪轉了的訊息給他 
他說要告我侵占以及挪用公款 他在對我說的時候 立刻去轉帳還了公司的帳戶 也在訊息告知他已退還而本人並無惡意侵占~只是公司沒有行政會計擔心自己5/5無人可幫我匯入薪水才私下做了這動作 很抱歉造成公司困擾 
我想請問 我這樣的行為會要富甚麼責任與罪名! 
還有 雖然我沒有證據可證明吸毒 或是他言語上對我來說備受壓力 請問直接不告而別的離職又有甚麼不妥的地方?

真的走上法院 對我非常不利嗎? 

謝謝看完長篇 拜託解答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1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30號就離職,因此無權先行處理隔月5日的轉薪職務,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倘若公司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2、有關於對方吸毒的部分,倘若您確實有看過,可以報警處理,倘若員警採認,透過驗尿等檢驗方式可以檢測是否有吸食毒品。(倘若您只是臆測,則不要任意報警,避免誣告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老闆若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仍可就無犯罪故意之部分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 104-05-01 05:31

104.01月底~104.04.30任職行政會計因從未碰觸這行業所以很多事情不懂 
老闆一開始說會教 也沒有教 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去搞懂 我覺得她常常對我說的話很難入耳 
而我所認知的他又不信任於我 讓我在這工作上備受壓力 
要我打掃不是用說的 是用刁難的! 老闆整天有一些不是顧客的朋友來 某些還直接在老闆辦公室吸毒 
我受不了這樣的工作環境 所以從四月中左右策劃了不告而別的離職 
4/30的早上 我提前把5/5要發的薪水轉入了我自己的戶頭 用訊息方式告知老闆所有的交接事項以及我要離職我已薪轉了的訊息給他 
他說要告我侵占以及挪用公款 他在對我說的時候 立刻去轉帳還了公司的帳戶 也在訊息告知他已退還而本人並無惡意侵占~只是公司沒有行政會計擔心自己5/5無人可幫我匯入薪水才私下做了這動作 很抱歉造成公司困擾 
我想請問 我這樣的行為會要富甚麼責任與罪名! 
還有 雖然我沒有證據可證明吸毒 或是他言語上對我來說備受壓力 請問直接不告而別的離職又有甚麼不妥的地方?

真的走上法院 對我非常不利嗎? 

謝謝看完長篇 拜託解答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