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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i 105-07-01 15:17

案件描述 任質期間2015/4/7~2015/12/8 離職當天公司老闆堅持誣賴我竄改外文件,動過他的電腦,但重點是老闆的筆電有密碼,加上我工作使用的電腦也是公司的(沒有密碼),12/7就先罵我竄改文件趕我離開, 12/8 請我到公司,卻堅持不肯當面對帳,威脅我必須簽下承認動過他的電腦文件才能離開~而且也給我遣散費,但過了半年,他們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挪用公款,證明是銀行提領單據,是我寫的,有重複相同的金額,他們堅持是我挪用,再來是ATM提款也有未寫提領申請單,就去提領款項,可是提款卡和印鑑是放沒鎖的抽屜,且我的抽屜公司另外一位同事也有鑰匙,但是老闆的意思是提領的時間都是相差不遠,我也沒有任何證明不是我去提領的,想請問這部份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23

您好,

 

1、應由提告之人及檢察官舉證您有挪用公款,當對方有具體證據時,才換由您舉證自己沒有做。

 

2、但有您親自書寫之提領單的部分,應由您說明提領之目的及用途,或有入帳公司之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既然對方是寄存證信函,沒有直接提告,那就先以存證信函回覆,表達立場和說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1 21: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實務上常見公司以提告業務侵占作為勞資糾紛或是人事鬥爭的手段,但依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在主觀上要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也要有「侵占行為」,被害人並因而受到損害,而此些要件之舉證責任完全在於檢察官(並由告訴人提出證據),被告本身沒有積極配合提出證據的義務,如果對方沒有辦法舉出積極證據證明您業務侵占的行為,檢查官最後也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存證信函,可完全置之不理,不要有任何回覆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待對方提告,前往警局、地檢署製作筆錄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5-07-01 12:54

跟臺灣公司簽約 為期一年合約(103年.臺灣公司派遣我到加拿大工作,每個月從薪資扣兩百加幣回臺灣,扣12個月,如未造成公司損失,一年後(104)回台灣後將會返還2400加幣,)兩年後(105年)回台至今已經回來一年多了都沒打算歸還此金額從,有年105/6打官司到現在 勞工局調解訴訟強執行都沒成功(被告公司帳戶內金額不足1000圓)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做!臺灣公司惡意侵佔我的血汗錢.有方法可以針對公司負責人嗎?!公司可能用別的公司名繼續經營才會帳戶扣不到錢!有方法可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性質上比較接近民事糾紛,倘若執行無財產,則只能待對方有財產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2、可以嘗試提告刑事詐欺罪,不過必須是對方有施以詐術,使我方陷於錯誤的情形,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29

您好,

 

1、本件所爭執之金額係公司積欠您的款項,是以原則上公司負責人並不需要負責。

 

2、公司除帳戶外,如有任何動產動產均可進行扣押後拍賣求償,您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偕同書記官至公司扣押影印機或其他值錢之動產以進行拍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天仁茗茶 105-06-30 16:28

請教各位律師大哥

小弟之前被詐騙一筆接近7位數的款項 

警察有抓到一名剛滿20歲的詐欺犯(剛記錯記成19歲,抱歉)

近日刑事民事判決都已經出來了

我也收到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了

我之前的委任律師是叫我去強制執行拿債權憑證

但由於對方20歲而且自稱詐騙的錢已經全部花光

名下目前沒有財產

他的父母也不願幫他還

他也正在服刑沒有工作

所以我如果去申請強制執行不但無法拿到錢還需支付執行費用

但是不執行又好像會失效

現在不知該怎麼做比較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哥能否給小弟一些建議

麻煩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17:01

您好,

 

1、拿到債權憑證後只要定期去更換即可,沒有說一定要強制執行,可定期至國稅局查對方名下有無財產,在查到對方財產後再做強制執行。

 

2、因被告未滿20歲,是當時訴訟中應一併以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為被告,請求父母負擔連帶賠償之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天仁茗茶 105-06-30 17:0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拿到債權憑證後只要定期去更換即可,沒 ... (恕刪)

那應該是剛滿20(抱歉我記錯)

那時候對方剛好成年

所以無法對其父母求償

對方父母離異

對方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

本來談和解時對方父親本來願意拿他房子做抵押

但回去之後再聯絡時又不願意了

訴訟過程我已經花了十幾萬了

現在很擔心一直花錢但是討不回來

感謝陳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若有列其法定代理人為被告,則可以針對其法定代理人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7:42

您好!

若查無財產,可以向執行法院陳明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先繳納1,000元即可聲請直接核發債權憑證。等日後發現債務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時,再補繳按千分之八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ckymi 105-06-30 08:32
我爸是送貨司機,有天開車從台北去宜蘭送貨,開車途中有喝維士比,突然接到公司電話說有路人報案我爸的車去撞到婦人的機車,請他返回現場,但我爸完全沒感覺撞到機車,回到現場也問對方婦人要怎麼處理看要不要私下和解,婦人當下說現在不要講,隔幾天婦人說她的玉鐲壞掉4萬機車修理多少,這幾天沒上班損失多少感覺像是要敲詐,而我爸酒測0.17第一次酒測超標,然後路口監視器拍現場也非常模糊,看不出來是否有撞到的跡象,警察也沒做現場蒐證拍照,現在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我爸,而對方感覺就是咬定我爸酒駕要敲詐,我們覺得疑點很多監視器又不清楚,結果隔天她拿破碎的手鐲來,警察竟也說當天並沒看到,而爸也跟她說要鑑定,然後婦人又說手鐲免了,但是她不能工作的損失要爸賠償連同加班費,一個月三萬多,要三個月的薪資賠償,還有療養期一年半年的,爸爸就跟她說這不是他的能力所及,到最後假如駕照被扣也沒能力給,她們就說爸沒誠意,直接跟警察說要送地檢暑告爸爸過失傷害,過了2天打電話給我爸說要五萬塊和解,我爸媽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考慮談價錢,隔一天雙方都收到地院傳票,對方又打來說要10萬才不告我爸傷害,我爸最後也拿了10萬與對方簽和解書,但這些前提都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爸與婦人發生擦撞,現在又要去監理所繳罰鍰,想問這樣會被吊扣駕照嗎?還有為什麼沒有開庭就可以先吊扣駕照,而且警方沒有任何證據指出我爸確實是擦撞到婦人的機車,而就直接判定起訴我爸肇事逃逸?想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釐清還原車禍真實情況,畢竟我爸也58歲了如果沒了這份工作家裡的負擔會很大,我們只是要一個能有心服口服的判決而已,謝謝諮詢律師辛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賠償的,此部分很難取回。

2、就您父親的行為,分別涉犯過失傷害罪、酒駕(罰鍰或是刑事責任),和解的部分主要是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與酒駕無涉。

3、酒駕的部分因為未滿0.25屬於罰單及吊扣駕照的問題,不過倘若遭認定有肇事,則可能提高為刑事責任

4、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難以救濟

就閣下所述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品品 105-06-30 01:18

您好,因為我現在待的公司財務出現危機,所以想轉換跑道,但遇到在工作上認識的三個朋友想成立一間公司讓我能繼續代理他們公司的商品並且銷售。目前開給我的條件好到我所有的朋友都不大支持,希望我能問清楚是否要注意簽約要有什麼法律才能讓自己有保障。

條件是我要擔任這間新公司的掛名老闆(實際上我只是每個月領薪水業務),我的股份約佔10萬元,業務上有任何決策都需回報給A及B

A堅持要佔大股(60萬)

B投資20萬;C也投資10萬

因為看了很多一起成立公司的夥伴捲款或負債留下老闆收爛攤子,想請問我這樣掛名當老闆了是否有任何能夠自保的條款?或者後續會產生什麼相關問題嗎?因為我看很多文章分享說公司如果有負債或借款除非另有簽契約約定董事長(負責人)要與公司連帶付償還責任,否則就不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請問這是真的嗎?

麻煩您們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擔任負責人,負責人雖不用為公司之債務負責,但須為公司出庭,若公司遭人提告,您須擔任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訊,又若公司積欠國稅局相關稅務,您需遭限制出境,倘又涉及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稅捐刑事責任,負責人尚有可能成立相關刑事犯罪,得不償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擔任負責人,負責人雖不用為公司之債務負責,但須為公司出庭,若公司遭人提告,您須擔任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訊,又若公司積欠國稅局相關稅務,您需遭限制出境,倘又涉及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稅捐刑事責任,負責人尚有可能成立相關刑事犯罪,得不償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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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 105-06-29 20:56

......我發現我上次酒駕根本記錯日期

我真正發生酒駕的期間是99年八月分期間,那時候警察筆錄我說我之前有酒駕過,那時候與人擦撞緩起訴一年,說我留有前科紀錄。

105.6.27

因情緒失控又再度與朋友飲酒酒駕酒測0.43,依公共危險移送

檢察官並開頭提起無緩起訴,請問各位律師,我之前的肇事紀錄跟罰單都在20幾號剛好大掃除清掉了,我該如何證明自己不是五年內累犯???

今年2016,我酒駕那時候在一家推廣公司上班,酒駕後我找了一間器材行當倉管,工作一年後才轉到千山淨水上班於101.6月開始領千山的薪水...,所以往前推我是100.5月開始在器材行上班,也就是發生酒駕事故後,其實是99年8月份期間,

而105.6.27,我酒駕了,可能被檢察官起訴,該如何是好...

怎麼證明我不是累犯啊...

請問我該怎麼辦=  =?

koykua 105-06-29 18:34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已經兩個月了

小孩男生一歲十個月了

完全不接電話也不讓我看小孩

有報失蹤人口了

我已訴訟離婚

我無家暴外遇

有穩定工作家庭健全有房子

老婆無工作娘家也是用租的套房一間

老婆婚前跟他哥哥住只有一張床

婚後帶小孩回娘家也是三人睡一張床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小孩的互動都很好

想請問在法院關於監護權判決時

1、法官是否會參考善意爸媽條款??

一方不得藏匿小孩使另一方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

2、也想請問我老婆目前有觸犯刑法略誘罪嗎???

3、還是法官以子幼從母為最大原則呢

黃國政 (Sam) 105-06-29 18:4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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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便能夠讓您先探視小孩與小孩增進感情,接下來小孩的監護權,法官仍會參酌雙方之家庭狀況來衡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20: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院酌定監護權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因此您必須依法律所規定的參考事項一一舉證說明以獲的最有利的判決。 而即便對方未取得監護權,仍得有會面交往的權利,法院對此也會仔細審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可樂 105-06-29 12:25

我是一個英雄聯盟工作室的老闆

平常就是下廣告費 然後找客人

發客人的下標的內容(簡稱單)  給打手(打遊戲的玩家)

 

我們行內都有規定

約定時間內無法完成這張單

就是轉給其他人(無法拿錢跟賠錢)因為客人不滿 拖到時間

至於被客人退單 就是沒薪水+賠償我損失(廣告費+抽成)

 

時間內沒辦法完成

因為當初約定多久就是多久  而且有多給時間了

我要轉單或者被被客訴退單(其實不需要經過他同意)

 

我是跟他說我被退單 (這次就不扣他錢)

然後轉給其他打手打

 

他要求看被退單的證據(我傳我匯款給朋友的紀錄給他看 2500-1500=1000 剛好扣他)

認為他打的部分要算給他

就算被退單也是一樣

雙方講的不合

我就說 爆單本來就是要賠錢

就直接把他剩餘的錢1000扣掉

 

因為我也不爽(一開始好好跟他講 沒時間打打不完就跟我講 我轉給其他人)

他承諾好會在時間內打完

也沒做到還要要求東要求西

客戶那邊抱怨也是我去安撫(也被要求換打手)

目的為了不想被退單(畢竟我下廣告費 被退單 我少賺)

 

結果現在那個打手說他問律師朋友

說可以告我詐欺兩年?!

 

剛打去某間事務所免費諮詢

講個大概而已

律師說 這頂多告你民事糾紛 不可能是刑事 (假如他告不成 我會告他誣告)

畢竟我從台北要下新竹做筆錄之類

不過我當初貼給他的紀錄是匯給朋友的薪資

當作被退單塞他嘴而已

 

所以想請問一下 會有機會告到詐欺嗎?

還是就民事而已 民事訴松我不了解

頂多調解罰錢而已不用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提不出實際遭到退單的證據,並且將對方的款項扣除,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可樂 105-06-29 20: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提不出實際遭到退單的證據,並且將對方的 ... (恕刪)

我們這行爆單就是賠錢很正常的

我只是跟他說爆單

其實是轉給其他人

這樣也算詐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又若已知悉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讓對方製造蒐證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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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 105-06-30 02:1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 ... (恕刪)

所以這種狀況他有辦法告我詐欺是嗎?

還是就一般民事訴訟

盧小魚 105-06-29 12:01

我想請問

我方在105年06月10日上班途中遭對方無照駕駛(騎車),對方從後方要超車而撞到。

目前我方因車禍造成膝蓋後十字韌帶斷裂,醫生說無法久站且要避免蹲及上下樓梯且要長期復健,因本身為餐飲業,久站、蹲、上下樓梯皆無法避免,導致至目前皆無法工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與對方談賠償,可以談那些項目及求償金額為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2:52

您好,

 

1、可請求所有有單據之必要花費,包含醫藥費復健費、受傷期間之看護費等。

 

2、可請求受傷期間無法上班之勞動損失,但須有醫師證明。但如可從事其他工作,就無法再請求勞動損失之賠償

 

3、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黃 105-06-29 11:04

若作品遭未申請登記公司/之工作室之工作人員盜用營利

是否可要求該工作室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呢?

去電聯絡負責人堅稱不知是誰盜用,要我們自己找到人去告企圖避責該如何處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10

您好,

 

1、因對方之作品仍係透過工作室名義發布,是您可對該工作室負責人提出著作權侵害之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2、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29 15:56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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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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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 105-06-29 03:59

事由:

我穿拖鞋上健身房工作人員三度打擾我運動,要我離開健身房

我氣不過想請工作人員跟我道歉,但工作人員不理會我要他們道歉打擾到我的事實,因此將對談時放在桌上的水杯摔到地上(此時也罵了一幹後就直接離開)。

事後對方報案,警方有到現場做筆錄,已通知說對方要告我對他潑水(這不是事實),今晚警方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請問我要如何自保?以及我需要特別注意些什麼事情?
感謝回答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29 13:41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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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8 19:54

各位律師請問我的家人欠了很多年的卡債(約10年)

大概有150萬,因債務人有些自閉所以找工作不易,其他的家人也無力幫忙,每月能還的金額約5千元,可是銀行並不接受,曾經協商過可是金額過高無力償還,繳沒幾次就沒繳,陸陸續續都有人打電話來家裡催債也有人來過家裡,債務人也很害怕,請問各位律師該怎麼辦?希望解決債務可是又無法還那麼多,能有什麼方法?

拜託麻煩各位律師謝謝

您好:

建議你訂一個可以定期清償更生方案,並向法院聲請更生,一旦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您家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即可,法官會依據債務人的能力,認定提出的更生方案已盡最大之努力清償債務,只要法官判決更生通過就可以用可負擔範圍內的錢的去償還龐大債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以法扶基金會申請協助依債清程序處理卡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向法院聲請更生,可能可以透過法院得到更好之清償協議。

小羔羊 105-06-28 18:23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 我有工作,但是另一半(女)不出去工作。 前幾天,我要分居的時候,她給我一張調解家事糾紛的單子, 要我出席討論後續給予她的生活費。 我的小孩在她那邊,已經就讀幼稚園了。 問題1: 我可以只支付小朋友的撫養費就好嗎? 不想再給她任何一毛錢了? 小朋友的任何開銷也都是她從我的帳戶自行提款, 她還扣留我的身分證銀行卡片,可惡? 問題2: 到底我可不可以在調解庭上 說明「要我付給她錢, 除非她簽字離婚,我再付贍養費?」 請告訴我,我該怎麼做?謝謝各大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支出計算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再平均負擔,您無須支付對方之生活費用,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支出計算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再平均負擔,您無須支付對方之生活費用,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席調解,為您談判對您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就算分居

小孩撫養費用你還是必須給付

至於對方贍養費並未規定要給付

除非你們之前有約定

建議可以直接提離婚

監護權探視權當作交換條件不支付費用

這要靠談判跟戰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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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景泰 105-06-28 15:02
律師您好,小弟我從事聯結車運輸司機,某天因長途開車精神疲累喝了提神保×達藥酒,在行駛國道巧遇警察攔檢,因身上尚有酒味所以警察對我實施酒測酒測值0.43,最後判決下來因初犯,又無肇事,尚有悔意,無再犯之虞,緩刑九個月,處罰款七萬二,需上安全講習,吊扣駕照一年。 重點是小弟我是中低收入戶者,且是單親家庭,小孩尚在求學期間正需用錢,全家大小的經濟來源全部都是靠我的那張職業駕照在過生活,如果駕照被監理站吊扣失去工作,頓時沒了收入,全家真的就走投無路。 請問大律師,是否有什麼管道能讓監理站不要吊扣我的職業駕照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狀向監理單位陳情。

 

謝謝!

joujou520 105-06-28 15:01
因在網路拍賣上購買10件內褲優惠組(320$),當下拿到內褲覺得買太多了,在同一網站打算賣四件,一個月前賣兩件,而上禮拜有人下標1件,等到了該買家取件即在我賣場上留言說我侵犯嘉希米郎的商標權,要立即下架商品及聯絡負責人,還將要備齊證據案件資料交由檢警單位處理,我立馬下架還立刻達電話詢問狀況,聽完我說我願意和解,他就直接說要交付5萬元的和解金,我才嚇傻了,這金額是否太不公了?我還是全職媽媽在家帶孩子,只有老公有工作,平薪水大半都繳保險根本沒餘力償還大筆金額,我有問說能分期兩年繳嗎,該業者直說太久了,他叫我想辦法。。我現在很無助,怎麼辦。。求助於各位法律能人 幫幫我。。拜託。。

您應該先審視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資料,如果足以做無罪答辯,那可以將相關的證據及理由向告訴人逐一條列說明,並做好長期抗戰的打算(在偵查及審判階段進行無罪抗辯到底)。

如果審視過證據資料後,認為無法進行無罪抗辯,則向告訴人表示自己沒有資產或收入,如果告訴人不願意和解,只好讓法院判決,然後依據判決繳交罰金(另外一種長期抗戰方式)。

雅雅 105-06-28 14:51
之前在LINE上突然有一名自稱(陳昱廷)的人加我,他問我有沒有工作,說他是股指期貨總代的公司,公司需要人提供帳本作為公司才午管理使用,他說一本簿子5天12000元2本就是24000,因為當時沒工作,又想那麼多,所以就把簿子以店到店方式寄過去給他,後來過2天他收到簿子後跟我斷了聯絡,起初2天我以為是在忙所以才沒看到LINE,後來的那幾天,他都沒回我我就覺得怪怪的,後來打他當初留下的電話才知道遭詐騙,而去報案,凍結簿子
江琳琳 105-06-28 15:04

我跟你是相同問題,同樣的人。

之前有調閱路口監視器,但車牌沒明顯拍到,想抓到這個人。

麻煩您看到與我聯繫,ling072323ling@gmail.com

拜託您

NA NA 105-06-28 14:44
我經查我真正跟他借的錢只有10000 . 其他金額我根本沒有口頭或借據本票跟他借錢 。都他自己在紙上記我用了他多少錢 ,然後跟我說我欠他多少 。當時我跟他在一起在他家工作 ,也沒有拿薪資 後來我不段要求才變一個禮拜2000元 。分手後要我還他在一起時他所記的錢 ,因為他曾多次的對我施暴 。加上他朋友都是在混的 ,我一個人在南部 我感到害怕怕被找麻煩才會答應他還錢 。因為還怕所以在fb私訓都表示會還錢 。但我半年前算一算 ,我匯款金額已經超出我原本真正借的金額了 。其他那些不需要還的錢 ,我還要繼續還嗎 ? 還有 我有一箱重要東西在他那 ,他一直不說東西還在不在 我一樣可以報警去拿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清償完畢了,當然沒有繼續清償之必要。倘若對方拒絕返還物品,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過我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倘若對方涉嫌侵占,或是有恐嚇、等暴力行為,可以報警處理。

小羔羊 105-06-28 14:26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幾個關於夫妻義務之間的法律規定,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
老公想離、老婆不想離婚(沒工作,想靠老公養)
兩個人育有一子 (已上幼稚園讀書)

兩人目前分居
分居前,老婆把老公的個人物品全部鎖在家裡,
(提款卡、信用卡、個人衣物等)
不讓老公回家裡去拿取個人物品,

1.請問有任何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行使領回屬於老公的個人物品嗎?
(房子是老公的媽媽的,是媽媽不讓老公進去)
2.老公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支付老婆生活費
(老婆行為能力皆正常,只是不去工作,一直領老公帳戶的存款)
(又把提款卡信用卡收在老婆那邊,不讓老公領回)
3.小孩扶養費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由夫妻雙方一同支付?
4.同上,若有相關法律規定,如何依照法律規定請老婆去工作? 
5.請問若要支付老婆生活費,是否可以請老婆提高訴請離婚再來考慮支付"贍養費」,可否不支付老婆任何一毛錢的生活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有法定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要衡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因為對方都沒工作)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提款卡、信用卡等,並要求對方不得再提領,否則提告侵占罪。

3、子女照料費用的部份,沒有負擔監護權的一方也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

4、本文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並進行正式諮詢,已擬定將來的訴訟策略。

lovelilicoco 105-06-28 13:36

律師您好:最近公司母公司要與子公司辦理分割,公司要我簽立分割勞工承接同意書,說是為了分割案,但實際的作業能依據母公司,我有要求公司提供工作地點與職務仍依據母公司的相關憑證保障我的權益,但母公司說沒有辦法,我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我自身的權益,麻煩解惑,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公司應通知是否留用,不過工作條件等,還是必須經過勞資雙方約定,並簽立簽立詳細的勞動契約,倘若無法達成共識,依法就是不留用,可以請求預告期間、資遣費。

2、程序上,倘若公司有違法情事,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Kai 105-06-28 11:44

大家好,我是Kai,當時未滿20歲的被工作室的"星探"找上,原本說是拍攝運動服飾的平片廣告,但沒想到拍攝時就變調,現在他的相機裏頭有我的裸照,可是現在我手上只知道他的手機和Line、姓和綽號,我怕對我的未來有不好得影響,請問可以走什麼法律途徑?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1:57

您好,

 

因您所掌握之資料與證據均不完備,建議仍應先報警處理,由警方將人找出來詢問製作筆錄,再做後續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強迫你拍攝裸照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未滿18歲可能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之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要求刪除裸照、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韋豪 105-06-28 10:09

我姊姊最近要結婚了,但是姊姊在民國94年期間有跟前夫生下一個女兒,前夫多次因沾染毒品的問題進出警察局,最後入監服刑時,姊姊受不了而離婚,當時的姪女監護權是雙方共同持有,但是男方家屬堅持要把姪女留在男方家生活,男方同意姊姊去探視但是不願意讓姊姊單獨與姪女相處(必須男方親屬在場的情況下讓他們碰面),離婚前姊姊就常被公公婆婆言語暴力的對待,所以姊姊在離婚後探視姪女時公公、婆婆竟然會一直當著姊姊跟姪女的面前故意講姊姊拋棄家庭捨棄女兒,而小小年紀的姪女還不清楚是非就聽信了公公、婆婆的話,公公、婆婆也常對姪女說父親是遠赴外地工作(當時還在監獄時),母親也就是我姊拋家棄子,而我姊姊越來越畏懼在男生家屬在場之下探視姪女,只能在入學、銀行開戶等等,需要雙方監護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情時,見到姪女。

而在今年7月底姊姊要結婚了,前夫的姊姊(大致上都是前夫的姊姊在照護姪女,前夫還是離不開毒品)透過臉書訊息,聯絡我姊,大致上內容就是責怪我姊沒盡到照顧的義務又不放棄監護權也都不去探視姪女,而認為我姊姊要邁入新的婚姻,要我姊姊委任監護權給她。

我想要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A 姊姊能否有單獨探視姪女的權利嗎?委任監護權以後呢?姊姊想等姪女在懂事一點才跟姪女解釋。

B 姊姊若委任監護權給前夫的姊姊,每月的扶養費是繼續支付還是可以不用支付呢?(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共同監護,沒有寫到扶養費這塊)。

C 姊姊有了新的婚姻,未來死亡時,姊姊希望這姪女也能分配到她的遺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0:16

您好,

 

1、委任監護權實質上監護權仍在您姊姊身上,除非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之監護權行使,才會發生監護權移轉變更之法律效果。

 

2、扶養費跟監護權之歸屬沒有關係,沒有監護權之人仍有每月給付扶養費給小孩之義務。

 

3、有無監護權都不影響小孩繼承的權利,未來姪女仍可繼承您姊姊之遺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布 105-06-28 00:42

律師妳好:

家中碰到一些問題~不知該如何

去年媽媽因癌症都要常去醫院看病~媽媽所有醫療都是小妹支出

但因為小妹因工作在外縣市 所以進出醫院都是大姐陪同

小妹放假回家以現金醫療費給大姊.....但大姐因私自把一部分錢私自運用

沒告知隱滿小妹~~今年被發現要告大姐詐欺..

但大姐有誠意要分期歸還私自運用的錢..可是小妹胡亂開價

而且故意栽贓大姊覬覦媽媽的退休金~(媽媽所有證件 金融帳戶都已經給小妹保管)

小妹打算臉書.還要印傳單在家裡附近跟一切公共場合發放

大姊也決心如果真的提告~他也願意擔當法律責任

可是小妹還是不接受還要公開到處破壞大姐名譽

所以不知道開如何

希望律師給個方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涉嫌親屬間侵占罪,且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倘若雙方可以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就沒事。

2、倘若無法,則本文認為還是有無罪答辯的空間,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對方對外散佈的行為可能涉嫌誹謗罪,建議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陳柏君 105-06-27 17:37

你好,親戚的小孩甲方(男生18歲),騎車自摔導致後座乙方未成年女友(15 or 16歲)頸部腰部有受傷,住院休養中,乙方家長要求男方賠償一切醫療費用以及休養期間不能打工(飲料店)的損失,甲方家長承諾答應,也有到院探望(水果、紅包),之後女方家長要求,若乙女嗣後不能再飲料店打工,要求甲方亦賠償工作收入損失、精神賠償等等(獅子大開口),請問這些要求合理嗎?甲方父母如果走法律途徑有什麼主張?但甲方父母有其他顧慮是甲乙女人有發生性關係,請問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本件建議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前座駕駛確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而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過失傷害、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2、因為甲未滿18歲,所以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責任,倘若對方惡意提高和解條件,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就算了,等對方提告,再加以抗辯爭執之,車禍跟是否發生性行為的部分,要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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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就算了,等對方提告,再加以抗辯爭執之,車禍跟是否發生性行為的部分,要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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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jou520 105-06-26 20:33
因在網路拍賣上購買10件內褲優惠組(320$),當下拿到內褲覺得買太多了,在同一網站打算賣四件,一個月前賣兩件,而上禮拜有人下標1件,等到了該買家取件即在我賣場上留言說我侵犯嘉希米郎的商標權,要立即下架商品及聯絡負責人,還將要備齊證據案件資料交由檢警單位處理,我立馬下架還立刻達電話詢問狀況,聽完我說我願意和解,他就直接說要交付5萬元的和解金,我才嚇傻了,這金額是否太不公了?我還是全職媽媽在家帶孩子,只有老公有工作,平薪水大半都繳保險根本沒餘力償還大筆金額,我有問說能分期兩年繳嗎,該業者直說太久了,他叫我想辦法。。我現在很無助,怎麼辦。。求助於各位法律能人 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購買的商品是合法商品,則轉賣的行為並不犯法。

2、倘若該商品確實未經授權,或是是盜版商品,轉賣的行為就是違法,建議嘗試和解,否則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5

您好,

 

1、應先釐清是否確實有侵害商標權之行為,如您販賣之內褲上有明顯令消費者混淆誤認為該名業者之品牌時,才有侵害商標權之疑慮。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談判事宜,若確實有侵害商標權,會有民、刑事責任,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6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建議您可至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是否符合扶助資格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您購買的產品是真品(即商標權人生產銷售或取得商標權人授權製造銷售的產品),此產品因為商標權權力耗盡的限制,因此您再轉售並不會侵害商標權人的權利。

如果您購買的產品是仿冒品(即非商標權人生產銷售,或並未取得商標權人授權製造銷售的產品),您並非製造者,如果您在銷售時對於該產品並非真品並不知悉,則您也會因為沒有明知該產品屬於侵害商標的商品,而不至於構成犯罪。

簡答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黑 105-06-26 14:27

您好各位律師

事實

爸爸於105年4月11日在新北市載運營建廢棄物被中和第一分局南勢派出所警察攔查

出示證明文件後發現忘記填寫車號與時間~告知員警一時疏忽漏填寫

警察告知沒事,請爸爸將車輛開至中和第一分局秀山派出所,隨後不斷告知沒事

等環保局的來看一下就能走了,隨後環保局人員到了以後就開出了罰單!!

之後環保人員告知我們證明文件都有填寫只是車號跟時間漏掉了可以申訴

於是我們申訴了

但是近日收到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發文

上面說

本局於105年4月11日15時27分派員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本市中和區景平路與成功路口執行專案勤務,經攔查台端駕駛所有車輛載運廢棄物,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文件上車號及時間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本局於105年4月19日以新北環衛中字第1050663738號函通知台端陳述意見,台端於同年4月26日回覆陳述意見表示因工作一時勞累疏忽未填寫車號,並非故意違法云云,惟按行政罰法第七條規定之意旨,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無論故意或過失皆應處罰,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地2點規定,裁處新台幣6萬元整罰緩,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規定裁處環境教育講習2小時,環境講習時間及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

 

請問:

1.發文上面環保局派員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本市中和區景平路執行專 案勤務,可是當天是警察攔查後請爸爸開去秀山派出所再通知環保來開單~~這樣程序是合法嗎?

2.發文上說惟按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之意旨,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無論故意或過失皆應處罰,這是甚麼意思?

3.發文上說收到文後30日內可以拿訴願書送本局審查後再轉送新北市政府審議,那我是要下載訴願書寫好交去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嗎??還是可以用mail季去,是先申訴???還是要先繳罰單???

麻煩各位律師了因為爸爸也只有小學畢業對廢棄物清理也不瞭解,謝謝


你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二、清除廢棄物、剩餘土石方者,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定有明文。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行政罰法第7條定有明文。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發現有違規情形,可以為適當之處理,故無問題。 違反行政法義務必須具備故意或過失,但除非法律明文,有過失也可以處行政罰(過失主義)。 可以再收到裁決書翌日起3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書應詳細載明不服原處分之理由。
小黑 105-06-26 17:5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2.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行政罰法第7條定有明文

 

但是他發文是說惟按行政罰法第七條規定之意旨,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無論故意或過失皆應處罰

我有點搞不懂意思??


105-06-26 09:16

被告侵佔.本人所有帳戶被凍結(警示帳戶)

工作薪資轉帳的…現在要變為現金提領!

但公司要我提證明(證明我的帳戶是警示帳戶)我該如何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5-06-26 09:58

可以要求開戶銀行提出證明,或請發出警示命令的政府機關提出證明。

您好:

1.  若您的帳戶被認定為警示帳戶,可以上聯徵中心網站或櫃檯,申請當事人信用報告,報告中會列示您目前是否有警示帳戶紀錄,以及該警示帳戶紀錄的情況。

2.  此外,如果你要解除警示帳戶,必須等案件結束,由原報機關申請解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警示帳戶」係警方偵辦犯罪時,依據「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向金融機構提出警示之註記,是以當事人若因涉司法案件,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者,可於案件終結後,由帳戶所有人可持確定之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含履行條件執行完畢證明)或判決書(有罪判決書另應檢附執行完畢證明)逕向原通報單位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再由原通報單位函請金融機構為之即可。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判決書遺失,可具狀向法院或檢察署聲請補發。 根據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軒軒 105-06-25 19:21

我因為在網路上找工作,被騙走了3本帳戶卡片及密碼,我還留有跟對方的對話證明我真的是被騙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當成詐騙人頭帳戶,因為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所以到警局報案並做筆錄也有拿到三聯單,之後叫我要直接等通知了,後來卻以涉嫌人身分叫去派出所進行筆錄當時我也出示被詐騙的對話內容,我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我還能用什麼舉證自己也是受害人?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比較好呢?請你幫幫我。

你好: 要提出答辯狀詳細整理妳被騙的經過,並說明你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若證據充足,實務上還是有無罪之案例。若真的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故意,可以賠償被害人之損害,爭取緩起訴或宣告緩刑
 按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就「警示帳戶」根據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yself 105-06-25 13:02

我想要請問

若是一名正式的國小教師

本身為樂團的成員,偶爾不定期會受邀到音樂節、咖啡廳演出

有售票,收入全為店家收入

表演者有收車馬費(現金或匯款),但是全數是團員領去,本人無獲得

是否算是違法兼職?

我查詢了條款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所定兼職,係指教育人員從事本職以外之工作。惟單純以文字或影像,利用媒體、網站等媒介分享訊息、經驗或知識(例如在個人部落格或臉書上分享圖文、於媒體投稿或投書等)、展示、販售或出版個人書籍或作品,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且與任何組織均未生職務或契約關係,則非屬兼職範圍。"

條文中的"販售或出版個人書籍........未具營利目的.....非屬兼職"

販售和營利不是有衝突嗎?意思是什麼

 

-本人的確是因為興趣能力拍攝音樂影片或偶爾演出

-並無影響到正常的上班時間

-非以營利為目的,因為我沒拿錢 (這個界定是什麼?怎麼樣算是證據)

-就算真的有演出酬勞,也是全數匯在團圓的帳戶中,或他們本人拿

-也不是和店家、主辦單位有契約 (就是受邀演出)

-若是真的收到酬勞,但是我全數捐出做公益,這樣算是營利兼職嗎?

 

其實主要我困惑的點是

私人給我錢,跟我在路上撿到1000元意義是一樣的

到底"營利為目的"的行為 "與店家有契約",界定是什麼呢?

 

沒有影響到正職,我利用自己的能力,進行演出

這到底違不違法呢?

 

 

   (三)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1、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2、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
         3、依其他法規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
         4、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5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的判斷基準是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建議您可以直接洽詢任職的學校。

2、販賣不等於營利,如倘若盈餘捐作公益等,就不屬於營利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可以向教育主管機關來函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oykua 105-06-25 00:02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快兩個月了 
電話都不接回賴就是說離婚 
打給老婆大哥他說如果我不簽字離婚老婆就不可能把小孩帶回來 
起因我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儲值她覺得我在賭博 
我家開餐廳的薪水3\4交給老婆 
我儲值遊戲也沒有跟她多拿過錢 
小孩目前一歲十個月了 
我每天幫小孩洗澡換尿布跟小孩互動很良好 
我老婆沒工作娘家也都是用租的 
婚前她跟她大哥同住一間套房床只有一頂 
有時帶小孩回去大哥那也是三個人睡一起 
我無外遇家暴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 
我問過鎮公所免費法律諮詢 
得到的答案都是子幼從母 
現在我已經提起離婚訴訟了 
想請問我應該怎麼作才能比較有利拿到小孩監護權呢?? 
請幫幫我我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小孩了 
半夜都會驚醒眼淚也一直流 
一個無助的爸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0:08

您好,

 

1、幼子從母並非絕對之判斷標準,法官仍會參酌社工意見、雙方經濟能力、有無不良習慣等一切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縱使未得監護權之一方,仍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0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嘟嘟 105-06-24 13:11

原告於2015/06/16委託汽車保養廠代為去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進行估價。2015/06/22轉移車輛去被告車廠進行汽車鈑金烤漆修復工作。2015/11/14下午過後,移交修復的車輛(車牌:****-YT)給原告,並告知有依估價單內容施工,並且該被告保證其汽車維修品質。

然而交車後隔日發現被告施工部份照常收取費用,而無法施工部份謊報有施工,不法得利,且空力套件未依大眾化施作,損害其品質與價值。

1.鈑金部份(估價單:車頭左右車道鈑金切補,交車後拿取收據單時,被告告知此部份不需要施工,但費用一樣收取。鈑金接處有裂痕也遲遲不願處理,維修品質欠佳。)

2.烤漆部份(估價單:外表整台烤漆與外表配件拆裝,被告於交車後經由汽車保養廠檢查確實沒拆裝前檔玻璃、天窗、後三角窗玻璃與後保桿,沒依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依然欺騙原告有施工。空力套件被告自行施工車身側裙與後保桿小包施作無痕處理,未依習慣施工。)原告交車給被告時,有尋問是否確實能處理,被告保證可以拆烤,並告知原告自己在此行業有30年以上經驗,且品質技術深受消費者肯定。事後發現被告卻未拆烤,失去原告烤漆之目的,白白浪費原告時間與金錢

3.拆損部份(被告拆解東西,未依正確拆除流程拆除,造成零件損壞,並組裝品質也未依正確流程組裝,卻要原告自行處理。)『有另請汽車保養廠再組裝,但拆損零件無法修復,要另與國外車廠訂購。』

4.損壞部份(因被告謊稱有拆除烤漆,事後發現卻沒有,發現後保桿牌照燈組與後檔膠條直接烤漆過去,損壞其零件。車頭水箱架前車道未依正確工法施工,草草了事用底盤防鏽漆處理,損壞其品質。)

 

 

目前我有依此內容提起小額訴訟

 

1.碰到問的是,維修明細跟估價單上內容一樣,但卻有某些項目沒按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一樣收取維修費用,請問這要如何是好???

 

2.維修完後,發現鈑金有裂痕,但原維修公司表明當下原告已經付錢領取車輛,故表示經原告確認過沒問題才支付此款項,不願再處理。

 

3.因為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並無登記,這樣他們的維修開給我的明細單有效嗎?(已經確認他們未依公司法19條,深怕他們開的明細是沒有法律效益。)

mori 105-06-24 09:56

大家好

我們是做造型棉花糖的工作

去年的7月 有咖啡店跟我們購買 我們現成熊造型的棉花糖商品

臉部的部份 做成對方的北極熊臉的畫法

當時說好 這個商品合作期間會給他們專賣 不對外銷售

當時沒有簽合約 只有平台留言板上約定好

合作期間 我們沒有違反規定 販售此商品

今年5月對方告知我們  以後不需要了

6月於他們老闆私人FB 有看到仿冒我們的商品

這幾天多次打電話及line給對方 對方都是拒接或是不回應

此商品由於造型及設計都是我們工作室製作

這樣對方是否有涉嫌仿冒我的商品 

我應該要如合採取法律行動?

像我這樣的造型棉花糖 是否能申請專利

萬一對方比我們先申請專利 我能採取什麼因應措施?

我們目前已沒有跟對方合作(他們沒有下單給我們)

可是對方也不願給我們書面通知 告知終止合作關係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這個商品我們能自己販售嗎?

(只要臉的部份改為其它畫法)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協助我們該如何處理  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11:56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正式告知對方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2、設計專利係採先申請主義,若對方先對商品申請,則您無法在再就類似之設計申請專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姜路路 105-06-24 07:20

我在象神颱風那天因為家裡淹水,被迫去住別人家,一個六口去借住別人家,家父在當天就被打,我們無法保護他,凌晨被送到醫院治療,隔很多天發生了,我被強暴,那個強暴我的人是我媽媽在外的男人,我有去驗傷,也打了官司也勝訴了,爸媽也離婚了,過了很多年家父也過世,現在的我是單親媽媽,我申請補助無法很多,審核只是三類的低收入戶,我又因為癲癇無法有穩定工作可以做,想在在審核,但未過,想和母親斷絕關係不知道行嗎

那又如何 105-06-24 01:05

本人於民國105年3月13日駕駛自用客車沿屏東縣高樹鄉光復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光復路與產業路交岔口時看左方車輛還有一段車距 慢慢駛出車道時聽到一段很長剎車聲就 與對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 我就判定對方超速 我也疏於注意對方車輛才會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兩人都有下車察看  我看對方外表也無受傷跡象 就與對方討論雙方都有過失  私下和解 不須報警 (因為我趕時間) 所以才提議  討論完對方答應 我就駛離現場  後方車輛 也就第三者發現我離開 以為我肇事逃逸就報警 事隔一小時警方來我家找我也坦承車輛是我開的 有發生交通事故 就被帶回做筆錄 一到警局 對方就去驗傷提告傷害 做完筆錄 警方要我跟對方和解 還說我肇事逃逸 當下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警方也有第三方行車紀錄器 當時我人有下車 並沒有馬上離開為甚麼會構成肇事逃逸   對方也是事後到警局完隔一個多小時才去驗傷  我就想說 算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跟對方和解也沒想那麼多隔一個月開庭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肇事逃逸 問我認不認罪  我不認罪  檢察官就拿當時在警局做筆錄的紀錄給我看  說我發生交通事故時 沒有停車 直接駛離 也不管對方有無受傷  我當下傻眼 我人有下車 還跟對方講話 為甚麼筆錄會變這樣 檢察官 還說我有壓指印 指印是我押得為甚麼會錯 事實我人在現場 我明明無罪 卻要說成自己有罪這根本不合乎常理  但我不承認我做筆錄時我有說過 我沒停車  直接駛離 我還跟檢察官說我有堤供行車紀錄器證明 第三方也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我人當時在場  檢察官還反問我行車紀錄器呢  我就回說 交給警方了  警方沒提供給你們嗎? 檢察官回說 沒有 他們會查 就結束了  事隔一個半月 法院來信說傷害部分和解 對方撤告 肇事逃逸方面 罪證不足 不起訴  我隔天就拿罰單到監理站去銷罰單 監理站就回說要寫陳情異議書跟法院不起訴單據要寄回原單位開單警局銷單  事隔一個月 監理站回信說要我繳交罰款7800元 吊銷駕駛執照3年同時製開道安講習通知單 我的疑問是 法院都判我無罪了 為什麼我還要繳罰款 吊銷駕照3年 這問題是錯在哪???我很疑惑  我低收入戶工作需要駕照吊銷了我怎麼工作 妻小怎麼生活  煩請律師們幫我解疑惑  謝謝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第4項規定:「(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時,刑罰優先,但處罰目的不相同之行政罰仍然可以裁處。不起訴處分後,裁處機關仍然可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處。 若不服裁決之罰鍰及吊銷駕照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應於收受裁決書翌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阿哞 105-06-23 11:15

前陣子男朋友發生車禍,撞到老榮民

男朋友是綠燈,對方橫跨馬路沒走斑馬線

但對方過世了

判決書下來是說我男朋友過失致死,緩刑,罰金六萬

當初說法是對方沒有家屬,但有個司機朋友一直想為難我們

現在突然說對方在大陸有個弟弟

委託了這個司機當台灣委託人要翻案

這樣子是不是有機會翻案?或是我們是要陪民事責任

大概會要賠多少?因為對方說我們沒誠意

但喪事什麼我們都有安排都有做

很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男朋友目前沒有工作,家裡也過不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1:53

您好,

 

1、刑事部分如已過上訴期間案件就告確定,沒辦法再行爭執。

 

2、對方可於車禍發生兩年內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因本案刑事部分已經確定,是以無須接受對方之要求,直接交由法院裁判即可。

 

3、對方年事已高,沒有餘命之計算,只有精神慰撫金,通常為一百萬以內,還要扣除過失比例之計算,最後才是您男友須賠償之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3 16:00

您好:

您的問題非常需要律師處理,為何?律師的能力就是先質疑程序問題,您的案子,出面之人究竟是不是「被害者家屬」,很有調查空間。

 

謝謝!

茹茹 105-06-23 10:24

舉例 甲先生在某公司上班不慎從重機械上摔落在地受傷骨折 然而住院開刀 至入鋼板 住院期間公司有拿職災住院單跟門診職災單 然後受傷療養期間一共6個月 受傷的半年期間無法工作在家休養 而醫生也開診斷書證明需專人看護1個月 休養半年  然後老闆像勞工局投保薪資是最低的20100 但實際薪資是5萬日薪月領的 也已經跟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勞保局負擔70%  算法不是20100x6=120600 120600x0.7=84420 以上是勞保給付的 而老闆不是因該照原領工資下去計算嗎? 50000x6=300000 300000-84420=215580 以上不是老闆因該補償員工的薪資的嗎? 但是月領的薪資袋 都沒有留著 這樣可以請公司會計開一張薪資證明嗎? 工作不慎受傷 員工有需自行負擔的責任嗎?  因為公司有投保某家保險的雇主意外責任理賠專員打來說 我們也須負擔受傷的責任 還說什麼責任歸屬的? 會受傷也是因為照老闆規定的事項在工作 才不慎受傷的? 這樣我們還需要負擔什麼責任呢? 而受傷老闆不是要負擔我們薪資的補償跟醫療.跟精神慰問金嗎? 我們像老闆要求薪資補償.看護費用.精神慰問金這樣要求很過分嗎? 結果公司投保的雇主意外責任險 只說要賠10多萬而已 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3 1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分為勞保給付、勞基法之職災補償及民事賠償責任,三者有重複的地方、要件也不相同,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2、另外,倘若雇主有過失的話,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4○8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竟於民國103年間,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臺中市某麵攤內,竊取懸掛於該麵攤鐵架上黃女所有之圍裙2件,得手後即逃離現場。其後又前往黃女經營之麵攤咆哮,並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對黃女恫稱「整個要把你們燒掉(台語)」、「店不要讓你做(台語)」等語,讓黃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其生命、身體之安全。
 
判決結果:
羅女係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竊盜罪。其所犯上開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惟經林俊賢律師多日努力下,黃女願意不收分毫接受黃女道歉,並達成和解,法院審酌被告犯罪之目的、手段、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家境勉持等一切情狀。現羅女目前亦有正當工作,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巴哥 105-06-22 05:31

我今年剛滿18 我想請問我媽媽這樣有算扶養我嗎?
我爸在我六年級的時候就出車禍不再了

媽媽也就在那時候交了男朋友,把我一起帶去那男人家,那個男人以前就有吸毒的紀錄,因為吸毒的關係他的行為有時候會很反常,我真的很害怕跟陌生的男人一起住,但是媽媽不顧我的反對也不顧慮我的安全,堅持要跟他在一起。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

變成我的生活費 媽媽也都要我跟男人拿

我生病住院時 媽媽不照顧我 認為我自己有能力待在醫院,

男人住院卻可以陪他一起睡醫院 照顧他。
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 其他的我都要自己負責

但因為他們總是不穩定的關係 我身上沒有錢他們也都無法給我 總是一直在拖...
我是低收入戶 有辦補助 當時補助八九千都是他們在領 可學校需要錢時卻也總是拿不出來。

Q:他們的錢都是一起的 到底要算是男人扶養我的 還是媽媽扶養我的?

這些都只是我口述這幾年來發生的事
Q:
我要如何提出證據 到法院證明我媽媽沒有扶養我?

Q:他們經濟不穩定 積欠水電費 或男人有吸毒 所以我不想待在那個家
這類的
可以成為證據嗎? 

之前不太懂這些跟媽媽吵架時我跟她講到 他這樣是棄養
但媽媽說是我自己要跑出去的,不是他們不扶養我 Q:這是正確的嗎?

我跑出去的原因是因為:

他會吸毒,有些行為都很反常 我不喜歡與陌生的男人住在一起 他們的經濟很不穩定 水電費常被催繳 積欠到被斷水斷電 我每天都要害怕這種日子,真的讓我無法好好生活 我真的很痛苦

 

 我是在國中三年級時離開那裏的 因為我遇到願意照顧我的一個家庭

 

我跟他們不是親戚也沒有血緣關係 

Q:如果媽媽要反告他們 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告的成嗎? (我現在已滿18)

Q:我很怕未來媽媽會反告我棄養,我可以現在就預防嗎?(申請免除扶養)

Q:我現在才18如果要去法院申請沒滿20歲不能辦 那可以怎麼做?

 Q:我可以提早做些什麼 保護自己?

你好: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依你所述,你母親還是有從家庭生活費用中給付扶養費供你生活,要認定完全未履行扶養義務會有困難。 若要減免扶養義務,要有民法第1118條、第1118條之1之規定之情形,但就你敘述情形來看,無法判斷是否有此情形並情節重大,且母親是否已以無法維持生活請求你扶養亦不明確。 就你的情形,你母親並未拒絕給付扶養費予你,你未取得扶養費似乎是因為你自行離家,脫離母親之監督。 如果對方沒有引誘之行為,而係你自己脫離母親之監督,對方不會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但是否侵害親權、監護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依你所述,你母親在不能維持生活時可以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 母親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宥宥 105-06-21 22:11

租屋但因為工作因素無法繼續承租合約內容有提到擬解約需兩個月違約金。但也有提到若超過七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

 

想請教

 

若我不解約直接等到超過七天房東自行終止合約的話還需要賠償這兩個月嗎??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2 10:51

您好:

違約」就是違反契約,雙方約定「違約金」就是任何一方有「違約」狀態時,他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給付的機制。搞清楚這原理,您的問題就很清楚了。

我雖沒看到租約,但我相信正常的租約內容必然約定應準時繳納房租,更何況依您所述,您這租約有約定「超過7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的條款,因此您這租約就「準時繳納房租」這件事一定很重要,斷然不能違反,否則怎麼會有這種約定!既然如此,您刻意利用7天遲付房租換來房東的主動發動終止權,您這行為豈不就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違約行為」嘛!倘若您果真這麼做,依我看,房東不但可以合法終止租約,更可以向您請求違約金,處於這種態勢下您毫無勝算可言,勸您放棄這想法。

有什麼困難,好好跟房東談吧,相信都能好聚好散!

 

謝謝!

YAO 105-06-21 18:14

請問律師

              我與前妻剛離婚,但我發現之前我父親給我的一筆款項有問題,與她連絡過後,她不想歸還,也無意歸還,這筆款項粗估約三十至五十萬之間

               我想請問,可以用什麼方法要求返還,(當時有簽屬互為拋棄財產剩餘分配,但這筆款項為父親所給,應不在工作收入及其範圍內,是否可要求返還?)

                關於這個部份,可以聲申付命令或是申請侵佔嗎?

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指「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上開財產並不包括繼承或是贈與等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故閣下可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具狀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求,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47

您好,可能需要先確定法律關係為何再向對方請求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56

您好,應不至於有侵占之問題,若需請求須證明非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maggieone 105-06-21 16:38

因爸爸自小離家外出工作甚少與親戚聯絡``原本阿公死ˇ後~~大伯繼承所有遺產`~去年大伯死ˇ後~我爸收到法院通知說我爸為大伯第一順位繼承人~因其他親戚都拋棄繼承了`~我們也在三個月內寄出拋棄繼承聲明書~~因為不想與親戚有任何瓜葛~~沒想到日前法院又寄來通知書~要我爸去調查~~我爸已七十幾歲又有心藏病~~重聽`不識字~~法官不知道要調查什麼~~我爸緊張得要命~~又得跑到很遠的宜蘭~~誰能幫幫忙

你好:

司法事務官可能認為你們提供之資料有不明瞭之處,為釐清疑點,以免造成你們的損害,要求你們說明,只要遵照民法規定提供文件,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據實陳述即可,無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