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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103-06-02 19:53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是這樣:
日前我在學校的與同學一起拾獲了一隻手機,之後我的同學拿去失物招領處並用她的名字登記,但自己因為近來壞了兩支手機..,於是心生壞念便將那隻手機領了回來,而我並沒有用那隻手機打過電話什麼的,隔了一天心裡一值很不舒服,於是想將手機再拿回失物招領處,第二天便想將手機歸還,但因為sim卡拔不出來又拖了一段時間就打算明日再歸還,但就在第三天早上被學校通知有誤領的問題,而我也在早上將手機送回,而他也已經領到
但昨天失主打給,說要與我和解,由於他沒有手機的那兩天失主工作上的經理打給但他沒有接到(他的手機在我拿到時已經沒電),因此讓他沒有全勤的機會,而他要我賠償他3000元,不然就要報警處理 ,想要請問我這樣子該如何是好???...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20:27

您好!您所述行為有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或詐欺罪,若有和解機會,不妨斟酌考慮。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年紀是實歲幾歲?

roger 103-06-03 08:29

律師您好:

我今年實歲是20歲,後來我打了許多電話詢問,幾乎所有的律師聽到我的口述都是頃向於和解一途....

roger 103-06-02 19:39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是這樣:
日前我在學校的與同學一起拾獲了一隻手機,之後我的同學拿去失物招領處並用她的名字登記,但自己因為近來壞了兩支手機..,於是心生壞念便將那隻手機領了回來,而我並沒有用那隻手機打過電話什麼的,隔了一天心裡一值很不舒服,於是想將手機再拿回失物招領處,第二天便想將手機歸還,但因為sim卡拔不出來又拖了一段時間就打算明日再歸還,但就在第三天早上被學校通知有誤領的問題,而我也在早上將手機送回,而他也已經領到
但昨天失主打給,說要與我和解,由於他沒有手機的那兩天失主工作上的經理打給但他沒有接到(他的手機在我拿到時已經沒電),因此讓他沒有全勤的機會,而他要我賠償他3000元,不然就要報警處理 ,想要請問我這樣子該如何是好???... 
謝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僅為誤領,而無相關犯罪故意,對方須提出您故意犯罪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P 103-06-02 18:18

我朋友在學校撿到一隻手機拿去失物招領,我去領回來,侵占他的手機,失主找到我後將手機還給他,過兩天後他向我索取在我侵占手機期間,因為他的公司找不到他調班,而造成他沒有全勤的獎金損失,請問我有賠償他的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對方所主張的全勤獎金,恐非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但是您所涉及的是刑事犯罪,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且委請律師書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103-06-02 17:40

律師您好,我現任老公的前妻透過她朋友看我的fb上有和她前夫的相擁合照,因此截取畫面,日期是在她們兩個2012年11月前尚未離婚拍的。2014,1月我和老公(她前夫)結婚了,近日她寄來調解起訴書要求我付連帶精神損害賠償55萬,說我早和他前夫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是我介入他們,但事實上多年前我不知她前夫已婚,而我跟他前夫也只是朋友,並沒跟她前夫交往,哪來的不正常男女關係?我要賠償她什麼?

您好,對方必須提出您與對方前夫有不正常關係的證明才能請求賠償,若依您所述只憑一張照片尚無法達到有不正常關係的證明強度。另若您FB設定為公開狀態,對方私自擷取照片的行為已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可具狀提告

【她寄來調解起訴書要求我付連帶精神損害賠償55萬】,什麼是調解起訴書,請來函詳訴好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您於當時已與其前夫有妨害家庭之事實,僅憑一張照片,無法證明甚麼,您可一概否認對方之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依您所述情形,原告以此為由訴請損害賠償,應依法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被告具有故意或過失而與有婦之夫涉有超越正常男女一般社交往來之情形始可,若就此不能舉證者,其請求自屬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iwiguy 103-06-02 01:07

律師您好

本人長期居住國外工作,去年因大樓排水管堵塞,造成本人房屋淹水,因人不在國內,不知情況,無法立即處理,而積水多日。經樓下反映有滲水情況,立即請友人代為疏通,排除積水,唯已經造成樓下滲水問題。

本人因此問題,和樓下有利用網路溝通,尋求解決之道,因雙方就責任歸屬及損失賠償沒有共識。樓下曾請區公所召開協調會,但因本人在國外無法參加;而後樓下又發存證信函,本人亦於稍後看到後於以回復,本人亦曾就本人不便之處,請樓下能在要進行協調相關事宜時,先通知安排時間,但樓下並不理會;現樓下採取法律訴訟,本人因不在沒有收到訴訟文書,僅由友人通知有郵務通知書。

請問律師,因本人長時間不在國內,無法即時處理,現對方已提出訴訟,會造成甚麼結果,會因本人無法回應訴訟而敗訴嗎?

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05:57

您好!若您對訴訟不回應,法院會認為您不反對原告的主張,可能導致您敗訴;因此,若不便回國應訴,最好委任訴訟代理人代為應訴,以保障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平常樓下有利用網路溝通,此次訴諸法院應與你住國外有關,你應找個可信之友人,幫你處理該事務,或委請律師為你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03-06-01 23:19

 

律師你好~

    想請問本大樓因頂樓PU工程與承包商簽定了合約,合約內容裡有簽定一條工程竣工後才付工程款,但最近承包商工程做了三分之一後說不想做了,想與我們解約,請問那承包商可以向我們要求這之間做了三分之一的材料工程款嗎?若因承包商工程未完成就毀約,那我們可以向他提出賠償嗎?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承包商有違反契約之情事,可依契約規定,對其請求違約損害賠償。目前您可先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給廠商,請求廠商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廠商仍拒絕履約,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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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解除契約需有正當事由,而本件對方既然任意終止,則您們可以先發函催告其履行,若其限期不履行,您們再發函解除契約,並向其主張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6-02 22: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解除契約需有正當事由,而本件對方既然任意終止,則 ... (恕刪)

律師你好:因為合約上未註明違約賠償,我們要如何跟她要求賠償金額?還有就是付款方式是工程竣工後案月份分3期付,工程看起來似乎也只完成大約3分之一,既然如此我們還需要支付她款項嗎?

 

黃小姐 103-05-31 20:07

本人於今年初,請廠商於興建倉庫,

於近日連日下雨,查看時多處滲漏水,

造成倉庫物品泡水,物品損壞....

我有拍照告訴他漏水,他也來用矽力康補強...

請問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而~該工程無簽約下可以請求嗎?

若~有簽約,但並未載明,因其施工不良,造成客戶損失,可請求其賠償問題...?

 

其廠商說法,他僅處理漏水,其它問題不關他事情!

我可以請求其賠償嗎?

感謝幫忙回答!

謝謝!

如你建物為最近興建者,造成損失理應可請求賠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94條規定: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第495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若為廠商施工瑕疵造成您之損失,除請求修補瑕疵外,亦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惟須證明損害確為該瑕疵所引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黃小姐 103-06-01 08:13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如你建物為最近興建者,造成損失理應可請求

 

 

謝謝柯律師回復!感謝!

-該工程已於今年1月完工 ! 款項全部付清!

-我們以line與電話聯繫溝通,5/28(五)告知漏水,我有拍照給他看!

-該廠商有來查看填補漏水處,我未在場!他有拍照給我看它填補的照片!

-目前正清點清理物品中,均有拍照!

 

想再問....

1,合約書中並未載明可請求損壞賠償....這樣我也可以向其請求賠償嗎?

原先我儘要求其派人來協助處理倉庫清理物品清理即可,有關物品損失我一概不追究了...

但其不認同,並且說以下話語,讓我氣憤....!!

*該廠商說法對於漏水造成損失的說法是....

a,我是我未盡屋主本份查看...

b,屋頂漏水就是他的責任,責任就是止漏,抓到不漏水為止...

c,明明是蓋車庫,妳自己空間使用不當,我管不著...

d,妳要是還有疑問,我建議上法院解決比較快,反正我等妳到法院解決 其他我不想多說了,就這樣

 

以上補充事項,還請再幫忙....

感謝!感謝!

 

黃小姐 103-06-01 08:1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

 

謝謝顏律師如此迅速回復!感謝!

補充說明....

-該工程已於今年1月完工 ! 款項全部付清!

-我們以line與電話聯繫溝通,5/28(五)告知漏水,我有拍照給他看!

-該廠商有來查看填補漏水處,我未在場!他有拍照給我看它填補的照片!

-目前正清點清理物品中,均有拍照!

 

想再問....

1,合約書中並未載明可請求損壞賠償....這樣我也可以向其請求賠償嗎?

原先我儘要求其派人來協助處理倉庫清理物品清理即可,有關物品損失我一概不追究了...

但其不認同,並且說以下話語,讓我氣憤....!!

*該廠商說法對於漏水造成損失的說法是....

a,我是我未盡屋主本份查看...

b,屋頂漏水就是他的責任,責任就是止漏,抓到不漏水為止...

c,明明是蓋車庫,妳自己空間使用不當,我管不著...

d,妳要是還有疑問,我建議上法院解決比較快,反正我等妳到法院解決 其他我不想多說了,就這樣

 

以上補充事項,還請再幫忙....

感謝!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1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您的損害確為對方漏水所造成,即使契約無載明有損害賠償,您仍可提出您的損害證明,請求損害賠償;關於廠商之說法,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廠商限期修補瑕疵及賠償您相關損害,若屆期廠商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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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泫 103-05-31 13:19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我23歲在去年10月認識一名15歲女網友 那時候她有說她的年齡

但是經過一段時間沒連絡我工作繁忙忘記他年齡

之後有跟她相約出來發生關係(我知道他高一生以為他有16歲了)

在2月底收到警察通知去做筆錄才知道被她母親提告

我與女網友沒有強制或是金錢上交易  事兩相情願的

但還是有訴訟罪   會被判多久呢?   需要賠賠償金嗎?

 

您好,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與滿14歲但未滿16歲之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小泫 103-05-31 13:44

對方家長直接告  都無法與對方聯絡上

那就要等開庭上和解  是這樣嗎@@?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   有很大的機率會被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主觀認知對方為已滿十六歲,您可提出相關證據,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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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5-31 18:05

大大你好 你犯的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就算和解 沒有在法律上妥善處理 被關的機會還是極高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涉及刑法與少女性交罪  如果你明知對方年紀未滿16歲仍與之發生性行為  還是會成立犯罪   2.可能要注意檢警從女方那邊掌握資料為何  未必一概辯稱不知情  就對你有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泫 103-05-31 19:25

我去警察局做完筆錄 回家有查一下才知道這罪的輕重,  所以剩下就是在法庭上處理?
我當時真的不知道她的年齡   也是去做筆錄時才知道的 

對方的外觀特徵足以使你以為對方為成年人或者已滿十六歲?

小泫 103-05-31 23:56

 當時我只知道她是高一     我的認知高一都滿16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的主觀認知,對方為滿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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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蛋 103-05-31 11:33

我男朋友因上課途中,被對向車道超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的機車(稱甲方)撞上,又被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機車二度撞上(稱乙方)。

我男友機車幾乎全毀,人肩膀骨折、肝臟破裂,脊椎撞傷。

甲方肇事逃逸,案發後兩小時有自首,被測出酒精濃度0.3。

乙方自己肩膀也骨折,留在現場未逃跑。

請問,精神賠償求償大約多少金額?醫療及物品損害及無法上班該由甲方全額賠償還是乙方也有連帶責任?各占多少比例?

您好,甲和乙對您男友受傷均負有過失傷害責任,您男友可具狀提出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金額的部分則由法官個案認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對甲及乙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均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復健費、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精神賠償等,惟請求之賠償,均須有單據證明損害範圍及損害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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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依據你陳述內容  甲乙雙方可能都會有責任 除非乙方完全無法反應而撞上妳男友   2.先行參考警方所製作事故初步分析表  如果認為有疑義  在考慮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韋韋 103-05-31 03:4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自行拍攝的商品圖遭盜用,連我打的商品敘述也被盜用者複製再修改貼在賣場上,一位熟客發現我的商品圖+文被盜用後告知我,我也第一時將被盜用的商品圖+賣場網上拍下,並告知盜用者請她刪除照片,但盜用者堅持圖片是廠商給她的,問她那間廠商她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也不願意將商品下架,請問我現在怎麼對她提告?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像這樣的例子可要求多少賠償?提供她賣場網址警方有辦法找到人嗎?(她是facbook粉絲專頁的賣場,)謝謝你們的回答,辛苦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已有違反著作權之疑義,並截圖蒐集證據,請求對方限期刪除該圖或支付您權利費用,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為您提出侵害著作權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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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JOG 103-05-29 21:23

你好,小弟今天騎車到十字路口一輛迴轉車輛停在路口沒有完全路邊停靠,我從副駕駛座方向前進,己到車輛後方是副駕駛突然開車門出來造成小弟我受傷.後來對方願意修理車輛(4500),以及?藥費(2000)但是不願意賠償工作上的損失(2000).後來還說我紅燈(當時我綠燈我才會通過)請問小弟我要爭取工作損失還是不要??因為對方發生時說給我3000賠修車費讓我很生氣

您好,您可具狀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賠償可包含工作損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0 0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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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103-05-29 14:18

小弟我 在去年10月多的車禍
在一個十字路口 並未有兩段式轉彎的號誌  雙方停紅綠燈綠燈時 對方在與我對向車道左轉行駛 我方直行 因車輛過多 對方又無打方向燈 雙方發生擦撞 而後我方傷勢並無大礙 對方經過半年後 傷勢有加重的因素(醫生有說明與車禍傷害有關) 曾有詢問過保險理賠人員 人員陳述我方責任比與對方責任比是3:7 我方佔三 想請問對方這樣的情形如果要求我賠償 告上法院 那我是否會要有所賠償? 請問這算是民事訴訟嗎?請問如果這樣 我方贏得這場官司的機率大嗎?請問經過這麼久我是否還可以告他 因他沒有禮讓直行車 又無打方向燈 讓我方撞到對方?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原因,必須依據證物作判斷,是否可以檢具員警製作的現場圖、出判表或是其他證據以作判斷?

2、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是去年10月份的事情,仍然可以就該次事故請求損害賠償

3、刑事告訴的部份則可能逾越6個月的告訴期間。

4、本文建議您應該進行正式諮詢,以利釐清相關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肇事比例部分,若您不服警方初判表之鑑定,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惟目前警方初判表鑑定,您過失比例較輕,除非您認為您應為無過失,再為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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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璟 103-05-29 14:08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向車道左轉 號誌燈我方是綠燈<直行加右轉的號誌>
對方應該是要紅燈左轉燈才能左轉 可是他在還沒有這號誌燈時 我方行駛過路口
一半 那台對方的車已經活生生在我面前 就算我踩煞車也已經來不及撞到了
很顯然得他要左轉但他連停下來看一下車輛再左轉也沒有 直接左轉
而當時我車上有 我朋友 及 剛滿一個月的新生兒<有做安全座椅> 對方一下車就說
他是對的 要我們各自理虧 我很堅決要報警 他一直說他趕時間 要我門別ˋ找麻煩
我 很堅決報警 他就說要不然我們要怎麼樣 這時剛好有騎車的員警過來問我們有沒有報警 我說我現在要報 對方就跟那個員警說 我們會自己處理請警察別管 當下我就說請幫我叫交通大隊來 這過程ˇ對方還是一直說要我們自己處理 他趕時間 要談生意要我別擔誤他 然後我很堅持 他卻一直拉我朋友去說 還說他會全部負責 然後他就拿了三萬快要給我 我就說那台車修一修也不只三萬 前頭全凹進去 對方只有右前輪鎖毀 重點我的車是跟租車行借的 這下更麻煩 租車公司要跟我索賠折舊費跟營業損失 費用既然要16萬 而汽車修理費高達38萬多 我一直拜託租車公司可否等到判決下來 因為我是單親媽媽這筆費用對我來說我負擔不了 連養小孩都難了 更何況我是對的 租車公司一直很堅決的要我先付還要我簽本票 等了一個月就是等判決下來還我一個公道 對方因為趕時間 逞快 沒等號誌燈 害我的女兒才一個月卻要承受這種痛
自從我女兒發生這事後 不在愛笑 以前喝奶洗澡是他最快樂的事 現在喝完奶就吐
洗 澡也都哭到不行 更別說睡覺了 一直哭 結果交通局初步判決下來 既然是號誌燈爭議雙方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看到後整個癱軟在桌子上 我問辦事處我要怎麼辦 他說要我去找證據 我沒行車紀錄器 去派出所調監視器沒一個是有拍到號誌燈 我傻了 難道我就要這樣承擔嗎 我沒有錯 小孩也被搞成這樣
只是因為小孩滿月想說借個車帶他回家給阿公阿嬤看順便打預防針 誰知道會遇到
一個為了趕時間談生意 不顧別人生命的人

我有目擊證人   對方還移動過車子  我沒號誌燈的證據 但對方有行車紀錄器不願拿出來

我要請鑑定委員鑑定嗎  他們會給我一個公道嗎  我有勝算嗎

還是要告他刑事傷害   我有勝算嗎   我只希望他能全責付起租車行向我索賠的營業損失跟折舊費

我有告知過對方這件事   我很有誠意的跟他說一人一半  畢竟就是想要趕快解決事情  我還要去跟人家借錢  他卻嗆我說是我租車的關他什麼事  還說他的車也可以幫他賺錢那他也可以跟我要賠償今天要不是他趕時間逞快根本就不會發生  我小孩子的生活費就很困難了  也因為這件事我無法工作 因為小孩還再觀察期  如果還要擔這筆費用我真的沒辦法    對方卻能吃好睡好  我該怎麼做 

泛泛 103-05-29 13:07

信用卡鄰居盜刷鄰居只認盜刷,不認入內偷竊取得信用卡
辯稱是從大樓資源回收室撿到,並撿到被害人身份證等文件,
得以順利開卡並盜刷.

被害人目前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入內行竊,因為全棟大樓皆使用密碼鎖,
家中門鎖也未有被破壞的情形。

但有兩個間接證據:
(1)同棟大樓同為梯間旁的住戶,有相同被盜刷的情形,且為同一人所為。
(2)在信用卡遺失前一日,有接到一通未顯示來電,至電信公司調閱結果,
確定為被告所有。

目前已開庭兩次:
(1)傳票上的檢察官為同一人,但兩次開庭的檢察官不同人,態度也完全不同,第二次開庭的檢察官明顯偏袒被告,建議走調解庭對我們是比較好的,並暗示家中失竊的金額,被告也會願意賠償

(2)問被告如何撿到信用卡,如何開卡,為何撥我家電話被告一律回答,
我忘了,不記得了,檢方一律採信,卻反過來,要我們舉證家中失竊的東西確實曾存在。

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檢方在第二次開庭,問話中,叫我們回覆,我們為""告發人"",被盜刷銀行才是告訴人,這對我們的權益有影響嗎?
(2)請問和解庭能調解的金額是否多半在十萬以內,因為家中失竊的財務加起來約十五萬,在和解庭全數討回的機率是不是不大?
(3)若不和解詐欺偽造文書確定會被起訴,但加重竊盜(家中財物分次遺失)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這樣我們還可以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4)當天的下一庭即為鄰居盜刷乙案,檢察官示意被告先不能離開,並告知書記官等會下一庭內容差不多,複製貼上就好,甚至在還未開下一庭的情況下,告知被告,將與下一庭一起送調解庭。請問若到了法官審理,就算沒有直接證據,採自由心證竊盜案是否仍有勝訴的機會?

 

你的問題尚需與律師當面溝通才易了解案情,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lulu 103-05-28 17:50

去年七月我的爺爺 因為我媽養狗和他起爭執

便打他的狗 然後我媽媽只是保護狗 他不知道哪裡弄傷

竟然要求申請保護令

 並告他傷害

我媽媽當時被判無罪

他現在又告我媽媽傷害

我媽媽要如何證明他的清白 可以要求測謊嗎?

可以跟他要求精神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爺爺無證據便對您母親提告,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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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提出傷害告訴須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並提出您母親構成傷害罪的證明,若只是濫行提告,可對您爺爺提出誣告告訴,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Emma_H 103-05-28 17:45

我是一名私人企業的會計,我的上司挪用了公司資產,當時上司沒照公司作業流程做事,並且命令身為下屬的我聽從命令,當時我以為上司只是圖方便沒照著公司的流程做事,並且所有的業務一切正常.但是我並不知道上司挪用公款,現在公司發現上司挪用公款,公司認為我當時沒上報上司不按流程做事,然後要追究我責任說要取消我所有的獎金以及年終,請問公司有權利這樣做嗎?以及公司說如果我不接受這懲處就要求我賠償損失,可是上司的所作所為我並不知情,公司能要求我賠償嗎?如果我不賠償公司可以告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有證據可證明您為聽從上司之指示,若有證據,可加以提出之,證明損失為上司所造成,與您無關,您亦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對您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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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30 20:05

 這牽涉到您在上司挪用公款的過程中有沒有過失? 要先看公司內部對於款項的控管流程為何? 你知不知道這些流程? 你有沒有故意或不小心違反這些流程? 若是有過失, 公司確實可以叫妳賠, 但不是因此就可以直接扣薪來抵償(http://www.lawmed66.url.tw)

小陳 103-05-28 17:06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狀況為已被檢察官起訴詐欺,並已開庭多次,且被害人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在本次即將開庭前本人已與被害人私下溝通並達成和解,礙於被害人無法當面出庭與本人和解,已擬好一份和解書,準備簽訂,

那請問除了和解書外還需要擬撤回告訴狀給被害人簽嗎?

民事?刑事?或者都要? 或者還有什麼書狀、程序沒做到的,希望各位提點,感恩!再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擬和解書及撤回民事起訴狀及撤回刑事告訴狀等,請對方簽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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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和解書上應包含被害人承諾撤回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等既行程序,並承諾不再對您追究任何責任,以維護您的權益。

羊羊 103-05-28 08:57

律師您好,我父親65歲是開計程車,去年10月因為路口施工障礙物,左轉與對向從巷子騎車載著拐杖的64歲騎士擦撞,對方頭戴安全帽,因重心不穩而跌坐地上,我父親當場報警和叫救護車,也隨即跟至急診室,並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給警方做筆錄,我人也到場,對方僅有腳部擦傷並無大礙,當晚也在友人的面前,包了2000的紅包給他壓驚,表示歉意。直到隔天的早上,觀察6小時的腦震盪,醫生當眾宣布腦震盪指數為0,其他的糖尿病等舊疾並非因為車禍所能造成的,所以可以立刻出院。而對方不顧醫生護士的勸戒,堅持霸佔急診室病房觀察一星期,我父親也是非常有誠意的每天帶著便當水果去探望,並表示願意負擔因為車禍所造成的醫療費及修車費,但對方不願和我們和解,自行修車及付醫療費,也並無開口要求賠償金額,直到最近提告刑事,昨天陪同父親出席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拿著厚厚的加油、高鐵等發票明細剪報,要求賠償5-60萬的天價,誣陷我們都不聞不問沒有誠意,說他目前還有腦震盪常會頭痛,到現在還在就醫,想博取同情。但我們都知道實情,對方因為慢性病長期治療,醫療費不少,想藉由此車禍要求我們賠償來補貼。現在業務過失傷人的刑事案件,因檢察官描述與事實不符,已提出答辯狀,昨日調解不成立,想請問我父親的刑事責任有機會獲得緩刑嗎?之後的民事賠償,我們還能做甚麼努力來搜尋佐證呢?煩請律師指教提點,感謝您!

您好,原則上法官給予緩刑的前提是雙方達成和解,故依您所述,緩刑的機會不高,。

羊羊 103-05-28 11:14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原則上法官給予緩刑的前提是雙方達成和解,故依您所述,緩刑的機會不高,。

 林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答覆,請問法官給予最輕的刑責會是甚麼呢?!如果沒辦法和解,請問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式呢?如勞動或分期等方式。我父親是服務多年的義警分隊長,這次發生車禍,也非常負責任的坦誠過錯,主動配合及提供影片,並無肇事逃逸的情形。只因對方惡意以慢性病威脅並要求天價的賠償金,導致昨日無法接受不合理賠償而無法達成和解。請問林律師~刑事案件,我們是否還有努力減輕刑責的空間呢?我們在昨日之前,已經呈交與檢察官敘述不符的答辯狀,請問您認為法官會直接判決還是會有開庭的機會呢?開庭對我們是否有利呢?走到現在,這時候還能委任律師出面協助處理嗎?!麻煩您提供答覆,感謝您!!

1.實務上要判緩刑  原則上須要認罪以及有和解成立   2.但如果有賠償意願  且因為對方開價過高無法和解  應該還是會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和解,可請求得易科罰金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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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o 103-05-28 03:06

因為在fb跟某a起了一些紛爭,導致其他人也一起來圍剿我

因為是一個二手社團,其中一個人說了那我乾脆去找個上流

社會的二手衣櫃賣算了,這有構成悔辱嗎還是其他的,因為

那些都只是旁觀者而我也沒也任何攻擊任何人,但卻看到那些

言論讓我不舒服我可提民事訴訟嗎?請求賠償得機率高嗎?

主要我要讓他們知道他們需要對他們的言論負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8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網路上留言侵害他人名譽,確實構成民事賠償責任,但是仍然必須視對方所張貼的留言而定,本文建議您應該蒐集網頁截圖之後,進行正式諮詢,以利請求賠償.

1.如果單純你陳述的內容這樣  應該是沒有侵害名譽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尚未構成犯罪,需更多言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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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 103-05-27 21:46

5月27號

在十字巷口A汽車打算迴轉,我看到時減速

結果B騎士沒注意到被A汽車撞到,然後B騎士衝撞到我。

A汽車小姐跟我說要談賠償的話我是要找B騎士

因為她是撞到B騎士,B騎士衝撞到我,而A汽車沒撞到我,

所以我要談賠償的話是找B騎士談?

和解也是跟B騎士和解?

有報警,現場沒移動,作完筆錄了!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A、B均應負擔侵權行為的責任,若您有受傷,記得去驗傷,然後與A、B洽談賠償事宜。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1.如果其他二人對事故發生都有歸責事由  你可以同時跟其他二人請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於驗傷後,對該二人均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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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05-27 19:37

我在102/年12月29號晚上快九點時出了車禍!當時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路口等待要左轉進入一條小岔路,我的前方對向車道有一輛公車靠站下客人,另有一輛轎車越過雙黃線要超公車!我見對向無來車便進行左轉的動作!誰知道突然衝出一台機車,從我車子右方後照鏡撞上,一路滑到我的右後側才倒下,另外擦撞到我上述所提到的轎車!我在警方尚未抵達前有先拍了現場照片!

如上圖,左邊的是我的車!當時前方便利商店門口有公車靠站,我才左轉的!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後來先送醫了!剩下我跟另一輛轎車駕駛在現場。

我們兩輛轎車車上都剛好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而車禍現場剛好沒有半支路口監視器!後來警方調閱當時靠站的公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分別開了兩張罰單給機車騎士跟另一輛轎車駕駛!警方說距離太遠,公車的行車記錄器上看不到我是否有過了雙黃線才做左轉的動作,所以沒有給我開單,但是大車跟小車對撞,本來就是大車比較吃虧?!還要我打電話去給傷者慰問!我打了電話,是機車騎士的母親接的,當時就口氣很差的直說是我撞她兒子還恐嚇她兒子?!機車騎士倒在地上,我在拍照時,他一直喊痛!看我在拍照還叫我不要拍到他!我只是跟他說”我當然知道你很痛啊,我車子被撞這樣也很痛啊!你不要騎這麼快不就沒事了!再騎快一點啊!”這樣說我是恐嚇??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是103年1月23日,當時只有我跟機車騎士的父親到場!騎士的父親說他兒子腳骨折打石膏,眼睛有被碎玻璃扎傷,已經做了處理!要求我先包個紅包給他兒子壓驚!我不服,我說當時我車上後座也載了我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兩個小孩在車上都嚇哭了,那他是不是也該包紅包給我兩個小孩壓驚?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是在103年2月19日,換成是機車騎士的父親跟姑姑去了!他們說那個機車騎士腳殘廢了,不良於行,都要靠看護照顧,而且牙齒也斷了,需要進行植牙手術!獅子大開口的要我賠償56萬元,而且要一次付清,不可以分期!我直接表明沒辦法!第一,我是被撞的!第二,我是單親家庭,自己在外租屋撫養兩名小孩,而且我只不過是個油漆工人,不要說56萬了,我連要拿出5~6萬都有困難!談判破裂,騎士姑姑說她在法院服務很久才剛退休,對法律很懂!說叫我好好考慮清楚,要不然我被關的話,兩個小孩會很可憐的,要我回家考慮一個星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根本不理會她!

警方的交通初判表有跟沒有一樣!我的部分是寫”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的部分是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另一輛轎車則是寫”尚未發現肇因。”

這兩天我收到法院傳單了,6月4日下午要開庭!我真的沒錢可以請律師,我想請問我是否該自行準備什麼陳情書之類的跟現場照片交給法官?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52

您好

您可以先寫案件事實之經過給法官看,然後準備你拍照的部分當證據給法官,在寫出你對事件的看法,為什麼你覺得不應該由你負責的理由。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過失,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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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羚 103-05-27 18:26

   您好:
想請問有關租屋之問題。

前幾天和朋友一同看房子,與一位在租屋網上寫高先生(屋主)的房東約看房子。當天也付了一萬元作定金,並請他在紙上簽名,證明他已收到定金。

雙方分開後不到五分鐘,因想起尚未提及曬衣服的場地問題,故立刻打電話詢問高先生,高先生表示僅能曬浴室中,而我們顧慮到浴室潮濕無法曬乾衣服,因此表示我們無法承租,請求高先生退回定金或是退回部分定金。當下高先生表示他還有事要忙,要我們一小時後再打電話給他。而一小時後他又說請用簡訊告知我們想說的話。

之後,高先生也從未回覆電話,每次撥打都說很忙有事情,認為我們打擾到他用餐或是聚會,且總是匆促要掛斷電話而不願意讓我們多說。

後來他詢問我們覺得要扣多少定金,要我們開個價格告訴他,而我們開了價他又不願意接受,所以我們請他直接告知希望能夠扣多少當作他的補償,他也不願意正面回應,並說要去聯絡當晚也要看房子的人,若他們願意承租,就願意退還全部定金。

而至今過了一個禮拜,他每次都以已經在處理且尚未聯繫到對方的理由而匆促掛上電話。我們表示希望可以直接告知願意退多少,能盡早且有效率的處理這件事(因為我們認為其他人接電話且願意再次去看房子的機率不大),但高先生不願意直接回應我們的問題,甚至是掛掉電話

像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雖然我們付定又反悔是我們未考慮周全的問題,但我們當下就決定不承租了,高先生的損失賠償是否不成立?

又我們後來對於他在網路上稱高先生,實際簽下收據是簽其他姓氏而感到疑惑,若他所簽的名字非本名,這部分是否也不能算是契約成立?

謝謝您耐心看完此篇問題,希望能夠解惑....謝謝!!

TM 103-07-14 22:48

如果 他簽的是他真實的名字 那合約還是有效

畢竟網路租屋 有的人不想樹大招風 用假名的多不勝數

訂金的部分 我覺得是要看房東

原則上他可以不還你 畢竟合約已經載明

如果有人要租他就退你訂金 這也得他自願才行

我建議你就當學經驗

降低你退錢的金額再談談!!

維羚 103-07-15 13:46
回覆 TM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誠摯的回覆,後來有再與那位房東談 最後他請其他道上兄弟打來威脅不要再煩他了,就當一次經驗,下次租屋會更加小心謹慎了,謝謝您!

Yan 103-05-27 01:53

律師您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qBdSPjf6FQTkpvUFNPbU5Eb3M/edit?usp=sharing
上面網址是我的雲端
我所準備的證據在裡面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與朋友A的前女友鬧得不愉快,所以用了FB訊息密了朋友A ,聊天的內容有些不雅,結果剛好朋友A的前女友,有朋友A的臉書帳密(朋友A不知),看見了我與朋友A的談話,急於跟朋友哭訴,而朋友A的前女友的朋友(簡稱朋友B),朋友B PO了這篇文章,把本人名字部首拆開來,PO在網路上,這名字是我祖父為我取名的,竟被她說不男不女的名字,且罵本人娘娘腔、廢物、比狗還不如等,令本人感到汙辱的話語。

在這裡想請教律師,這樣是否能提出告訴,因本人已滿18歲,未滿20歲,不知是否會麻煩到法定監護人,能否要求精神賠償費用,還請律師為小弟解答。

 

謝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1:40

您好,妨害名譽罪依刑法 314條為告訴乃論罪,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但但依照民法滿二十歲為成年,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所以必須取得法定監護人允許以完成告訴手續。如果要控告他人涉嫌觸犯妨害名譽罪章之罪,一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二是自行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或向司法警察、地檢署申告。以實務經驗來論,向警察報案,製作筆錄時間通常較長,因此直接委任律師提起告訴為較有效率之作法。此外,在提起告訴前,告訴人可由律師協助檢視罪名之構成要件是否充分適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要提出相關訴訟  還是會需要法定代理人  2.如果有妨礙名譽行為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領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B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可具狀提告,並附帶民事請求精神慰撫金,另告訴人不以成年人為限,您可自行提起刑事告訴,如仍有疑問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您法定代理人可為您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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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e Yang 103-05-26 16:36

事情經過陳述如下:

2014/5/13接獲人力派遣資訊公司的面試邀請,於2014/5/20至銀行端面試後,2014/5/21獲得錄取通知並已事先約定2014/5/28至銀行端當日報到。人力派遣資訊公司於2014/5/22寄給我的人力服務委任契約合約內容,經本人審視之後,契約內容有多項條款疑似有不合理及不合法的條款(包含「...乙方除需先行賠償甲方新台幣200萬元整之懲罰性賠償外,..及第五條保密義務第1款雙方對於本契約之內容..,應負擔保密義務等條款」,疑似有詐財的動機存在),故本人於2014/5/22透過LINE詢問,該契約合約內容是否可以修改?人力派遣資訊公司回覆:「基本上是不行的」,本人即回覆:「您的合約內容,本人還須跟相關人員審閱及審查。彙整後問題再回覆給您,謝謝~」及於2014/5/25 本人再回覆:「您的合約內容,本人正與相關人員進行審視及審查中,原訂5/28至XX銀行XX分行報到日期,因合約內容本人不同意並進行審查中,在合約內容雙方還未達成合意之前,將不前往XX銀行XX行報到。」

問題如下:

1. 本人因是個人身份是否可以合理主張採取合約審查作業程序的權利,依據人力派遣資訊公司要求本人簽署「人力服務委任契約書的合約內容」,邀請相關單位人員(擬邀請(1)XX銀行XX分行面試官(2)勞動局-免費律師/勞資信箱(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提供中小企業免費法律諮詢服務(4)或貴法律諮詢家及相關單位或願意擔任審查人員),協助進行合約審視及審查作業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派遣合約通常無更動之可能,若您欲修改內容,通常派遣公司即不與您簽約,選擇與其他願意接受契約條款之人簽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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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所以在簽約之前,必須詳閱並了解契約書內容,如對條文稍有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協助【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以維護你的權益。

客戶專線:0937-182-635 

1.如果已經在自由意志下簽立契約  除非雙方合意變更契約內容  否則契約還是有一定拘束效力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舜ㄟ 103-05-26 01:11

請問各位大大車禍相關問題

請問各位幫忙解答感謝

情形如下:

A堆高機(人未受傷)   B機車(人受傷嚴重未上班一個月)  C機車(人未受傷)

當時下午6:30行駛直線道路燈光"昏暗"  A堆高機從砂石場出來(大約位置在路旁白線) B機車因未注意與A堆高機發生車禍...C機車閃避不及與B機車發生擦撞(C機車倒車..未撞擊B機車當事人)

請問三方責任歸屬誰最多?

A堆高機要負完全責任嗎?(堆高機駕照相關考試中提起,當發生車禍須負完全責任)   路權車禍判定上佔的成分很多嗎? A堆高機可以求償嗎?

B機車需付多少責任呢?  需要賠償AC雙方車損嗎?  在求償方面可向C機車求償醫療相關費用嗎?(C機車撞擊B機車當事人)是否只有車損部分呢?

C機車責任是多少呢? C機車算是被AB車禍牽連的嗎?(車禍主因AB發生車禍)

C機車可以向AB雙方求償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與範圍;至於受傷之B,可對A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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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還是先去申請初步分析表  如果認為判斷有疑問  就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以釐清相關人責任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eale 103-05-25 23:22

 婦人(A)、我(B)、先生(C)

今天參加美利達單車百K活動,路上有好幾百台車輛集體行進,事情是這樣由於前方(A)看到右手邊有一間便利商店為了要去,(A)忽然煞車右轉,然後(B)就撞了上去,(C)因為跟在(B)後面也導致撞了上去,事後(A)無受傷、(B)雙膝破皮受傷、(C)比較嚴重整個人摔了出去撞到頭和左手麻痺,之後住了醫院進行觀察和治療,(A)有報警請交通大隊進行量測、做筆錄和開三聯單,不過做筆錄當下(A)一直強調說(B)和(C)沒有保持車距,才導致(B)撞(A)然後(C)撞(B),不過由於(A)要右轉撇過去便利商店時,當下並沒有做任何手勢或者是大幅度轉頭提醒要轉彎,然而(A)也有說她有轉頭,不過當時(B)撞上去(A)的時候有印象她只轉左邊看有無來車,並沒有左右看,再來(C)跟在(B)後面一時之間(C)也無法立即做判斷就撞了上去。

那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 A B C 三方大致所要賠償部分和法律該如何處理 ?

等初判和鑑定結果吧...這樣提問沒有律師能夠解得出來
另外看看當地有無監視錄影,請求警方調閱以作為事故原因分析之依據。

 

 刑事部分-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
民事部分-損害賠償責任

責任基礎:有過失(交通違規)而造成他人受傷或財損才有民刑事責任問題。

(一般司法實務是由初判表或鑑定結果作為認定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您有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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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103-05-25 10:54

時間: 102年四、五月份時

對象:精X保險經紀人 吳小姐與某位 小姐  一同推銷保險商品 

 

經過:

第一次或包含第二次:吳小姐與某小姐,帶著簡單的資料一同推銷保險商品,恰巧當時我要找個存錢的地方,便向他們表達我要找個地方存錢,對方跟我推銷了兩個保險產品,於是我就請他們下一趟帶保險單過來看。

第三次(第二次):對方帶了已經有用鉛筆畫重點的保險單過來,我知道保險表格上寫的一堆數字令人眼花撩亂,大家都不懂,期間內的解約會大虧,滿期拿回來才不會小賺,而且都不會列出真正的利率,所以我直接問業務員:「我在乎的是這張的保單反算起來利率相當於多少年單利?」 她就跟我比了比x邦人壽富利糕笙終身壽險保險契約條款說,上面寫2.25的利率

契約內容可參考https://www.fubon.com/life/indemnify_prod/XWL-MEMO.pdf 

契約內容如下: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險金額,倘日後保險金額經要保人申請變更或辦理減繳清,則以變更或減額繳清後金額為「」。

二到四省略

六、「所繳保險費」:除另有約定外,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保險費,倘日後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並經批註之金額為準。

七、「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一)除另有約定外,係指本公司將各期「所繳保險費」依2.25%之年利率,逐期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事故之日時的金額。 (二)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三條之約定減少保險金額,則係指減少保險後之「所繳保險費」依2.25%之年利率,溯自本契生效日起,逐期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之日時的金額。 ….後略】

,而且是年複利,這有比郵局的利率高,我還有問整張保單我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他便指了幾處有畫線的地方(如照片其他),簡單查看後並沒有問題,於是我就不疑有他,買了兩張保險單,分別是六年期(某人壽)與十年期(x邦人壽富利糕笙終身壽險)。保險契約業務員為吳小姐與蔣小姐(我從來沒見過)。

今年5月前要扣第二次款項,翻出保險單,恰好有朋友有意思要買儲蓄險,翻出來講解利率時發現數字有些狀況,一方面想了解契約的第二條所寫之利率跟金額表算出結果哪一個才是正確的,於是連絡業務員向其表達朋友想買類似的保單,同時再次詢問同樣的保單之內容。

經由與吳小姐詢問之結果,當場試算發現契約所附金額表數字確實與契約的2.25%不符合,一開始吳小姐說契約裡面明明是寫2.25%的複利,之後吳小姐改說期間內大概有1.7%,最後我們再算一次,於是吳小姐表示會處理,我的期望是退回本金與今年的利息

 

吳小姐表示與X邦專員連絡後,專員表示可以退回本金,只是當初所發之佣金也會收回。……中間經過一連串過程,蔣小姐回電說是吳小姐不懂,保險公司很難退回本金,更不可能退利息,又說金額表我也有看到數字(一大堆),在看到後簽的契約就代表我對數字沒有問題…..可是實際上第十年卻差了八萬多元(我怎麼忍的下這口氣)

金額表內容如下

保單年度--身故或完全殘廢保險金---解約金---反算的利率

1--125320----38740

2--250640----133380

3---376012----230152

 4---501332----329108

5---626652----458952

6---751972----569400

7---877292----767520

8---1002664----897416

9---1144676---1030224

10---1295580---1295580----1.156%根本不到2.25%

11---1324752--1324752----1.322%比郵局一年定存還低

12---1354652---1354652----1.44%比銀行的兩年定存還低

問題一:金額表也附在保險單中,其中第二條之七以我來看是與金額表的數字不一樣,第十三條有寫身故應拿多少,第十條是寫解約就拿金額表上數字的錢,不過問題在我會第十年拿解約金(金額表呈現出:第十年起身故保險金等於解約金)。

問題二:假設契約真的有問題,契約有寫本商品若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金額表中的金額不符合契約內容第二條,我是否可以主張賠償損失及解除契約

 

問題三:保險業務明確告知我利率相當於2.25%年利率,我是否可以主張

精X保險經紀公司負連帶責任(詐欺侵權行為)

20140609補充

這段時間細查發現:
第二條第七款加計利息指的是投保未滿十五歲的被保險人身故才能領的錢,所以跟我這個一個已經出社會工作的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跟我沒關的條文卻拿來解釋我的提問,而且保險單是業務拿來前就畫好重點的,真不知道有多少人是被這一條誤導了.....

有的時候問題簡單,但處理起來卻一點也不簡單,若總是要走法院,相信一般人是負擔不了的,就算沒有賠了夫人,也會有折兵,目前我的這一件有八成以上機會向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司做其他方面的要求嗎?若有才有必要拉長戰線,以對方額外的賠償支付相關費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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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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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30 20:46

 您的問題很簡單, 保單都已載明是以2.25%複利計算保費利息, 當然是以此計算才是. 契約後附的表, 經您折算後不到2.25%的利率, 不影響以2.25%核計, 因為契約已如此載明, 文義上毫無疑義, 又經雙方當事人簽立, 當然是以2.25%核計, 可主張試算的金額表有明顯的誤寫誤算. 又, 保險公司是否同意以2.25%核計? 若也同意則可另立新約, 把試算的金額調整過來. (http://www.lawmed66.url.tw)

doris 103-06-09 20:45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很簡單, 保單都已載明是以2.25%複利計算保費.........

保單第十三條有寫,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是針對被保險人不到十五歲者。也就是不適用於我。

 

謝謝

HOUJA 103-05-25 00:15

你好,我有個疑問,就是假如在遊戲上發生口角衝突,然後有說到:[你在哭你家誰死了]類似的話,雙方都是以遊戲暱稱發生口角衝突,然後說這句話的人有構成犯罪嗎?毀謗罪之類的 如果有型事責任民事責任該怎負責?

民事賠償大概要賠多少?金額是誰決定?(是限制行為能力者)  這場訴訟被告有可能會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言論內容是否有涉及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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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醬 103-05-24 21:20

對向來車越過雙黃線轉向至順向來車內車道後馬上轉彎,導至撞到外車道的我車(撞車後逃逸)。請問要求車子賠償是否有車禍折舊的問題?我方該如何自保權益?

由於是自家的公司車被撞(家中僅這台車),導至無法接工作,到處借款還債和生活。自家公司沒有工作資薪,請問是否可要求賠償工作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需如何證明?

這場車禍對方始終都是消極的態度,調解時說沒錢沒工作,不願賠償。自已在工作受傷,卻說是車禍受傷,要求我方賠償。面對這種人是否有辦法提出賠償不讓我方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車禍後有受傷,亦取得驗傷單,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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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103-05-23 12:00

處理經過:

2011/4/1我在威○斯購買入門到初階以及多元終身的課程,為期6年,目前還在上課中,2014/1/24 我到威○斯跟業務簽下104美語菁英班專案的合約,當時簽約內容為中階到進階,為期四年,一樣贈送多元終身,半年內有上課事實就可以申請分階段申請獎學金,總共參萬元整。

 

我一再強調我沒有辦法負擔學費,如果就合約內容(中階到進階)我是否無法申請獎學金業務也再三強調跟104合作的內容並無限定課程,所以我可以用我(原本的第一張合約)入門到初階的課程作獎學金申請。甚至業務主動跟我說:只要我上入門到初階,那104合約的中階到進階是可以申請保留的(也就是不計算時間,合約到期日自動延後),等我上到104合約裡的中階到進階時,那我的舊合約入門到初階就可以進行保留(也就是不計算時間,合約到期日自動延後)。於是我於1/24同意簽約。

 

當時沒有人跟我說一個人不可以有兩張合約,甚至就我的解讀,我理解到的業務的意思應該是我擁有兩份合約。(暫且不論104跟威爾斯合作的內容「沒有特定課程」的部分,104表示只要有上課事實就可申請獎學金,純粹以我簽約的內容來說,是簽「中階到進階」的課程,所以跟我的舊合約「入門到初階」是不一樣的兩張合約。)

 

一月底我很快就申請了104獎學金,當時櫃台回覆我一個月左右會收到款項,但直到今日我都沒有收到任何款項;緊接著3/2我申請第二階段的獎學金,當時櫃台跟我說公司必須合併合約才能發獎學金,已在幫我處理當中,請我稍微等候。當時我沒有完全理解「合併」合約的意思,威○斯也沒有跟我說明為何需要合併,以及如何合併等事宜,當然我也絕對沒有等到所謂總公司會給我的回應。

 

一直到四月,我的經濟真的超出負擔太久,我眼看就要無法負荷104美語菁英班的學費,還有我一直很納悶何謂「合併合約」?以及為何需要合併?(因單就合約來說,一張是入門到初階,一張是中階到進階,應該是不牴觸的兩張合約才對,而且業務當初跟我說我可以用任何課程申請獎學金!)

 

所以我四月中詢問威○斯,何謂合併合約?為何要合併合約?威○斯對我的說法是「一個人不可以有兩份合約。」、「因為我104美語菁英班合約內容簽的是『中階到進階』,所以我『當然不可以』用『入門到初階』的課程做獎學金申請。」

 

一旦合併,我原有的入門到初階合約所剩餘的授課時間(約剩四年)也就消失,一起併到我104的合約(中階到進階)裡,同時櫃台強調從我1/24簽約開始,威○斯總公司就是這樣認定,所以時間已經進入計算。(也就是未經我同意,在我未知的情況下,威○斯總公司已經自己決定合併我的合約?好,倘若他當時已在合併,為何需要合併到五月底都沒結論?)

 

我理解後,表示這樣上課壓力很大,我沒有把握緊鑼密鼓地在四年內從入門上到進階(104的合約),所以我希望繼續保有我原有的合約,以利我將來104合約四年結束後,還可以繼續做學習(入門到初階)。當時櫃台說會幫我協調看看,甚至建議我可以全部用多元課程作申請,這樣就沒有「104合約內容不符申請獎學金資格」的問題。

 

4/26我上課時,櫃台要求我簽署「修改合約」的單據,非一式兩份,所以我手上沒有這張單據,那是一張A5的單據,上面印刷我同意將我的課程「中階到進階以及多元終身」用「手寫劃記」的方式改為「入門到初階,以及多元課程改為『三年』」,上面沒有任何但書,所以我的多元課程就是變成剩下三年,沒有原本104合約上備註的多元可以不限次數年限重修的字樣!這點我很確定。(簽署過程有錄音,所以有證據他們叫我修改合約內容,修改理由是「申請獎學金」,以及保證會之後會處理兩張合約的問題,也就是這只是申請獎學金的權宜之計。)

 

同時威○斯櫃台跟我說,這張單據簽了,禮拜一公司收到,很快就會提撥獎學金下來。

 

一路等到五月中,我真的付不出款項了,當時我再跟威○斯鳳山分校確認獎學金進度,他們僅回覆總公司會跟我聯繫,然後就沒有下文了。我只好尋求消基會跟高雄市教育局的協助,並將我的疑問告知104,一直到高雄市教育局去函告知威○斯鳳山分校,威○斯才「主動」約我去分校處理獎學金事宜。

 

一直到四月中以前我都對於「合併合約」沒有表達異議,四月底也接受了他們「必須符合104合約內容才能申請獎學金」的說法,所以簽下單據改變我的合約內容成入門到初階,我不認為合併合約需要3個月的時間,而且我這期間每次詢問都有強調,我真的沒辦法負擔學費,請他們務必幫我處理獎學金事宜。

 

但他們永遠是官方回覆:總公司在處理了,款項很快就會下來,總公司會跟我聯絡。

 

 

5/21我到達鳳山分校處理這件事,威○斯一改之前的消極態度,很主動的關心我的財務狀況,並在我提出解約要求後,請104的J.C小姐跟我說明,5/21晚間協議的結果是104的J.C小姐會幫我用急件處理獎學金事宜,約六月中或六月底會收到第一階和第二階的獎學金(也就是我已經提出申請的部分),威○斯承諾會協調保有我原本入門到初階的合約。初步達成不解約的協議。

 

但5/22威○斯打電話給我,還是說要合併合約。故我當晚即到威○斯美語鳳山分校跟他們協商,從四月中我提出疑慮開始,威○斯一直說會協調兩張合約的事宜,一路到五月中,都一個月了,如果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那他們一直跟我說協商是協商什麼?又如果協商是可行的,那為何要協商一個月之久?

 

從2014/1/24簽約開始,持續到3/2前,威○斯皆沒有告知「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甚至到四月中才告知此事,5/22威○斯說這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一人就是不能有兩張合約,所以還是堅持要合併我的合約。→問題是我事先不知道此事,而且一旦合併合約,我第一張合約所剩餘的授課時間四年就這樣平白消失,我無法接受。到底是哪一條法律有規定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我目前查詢不到。重點是104告知只要有上課事實就可以申請獎學金,所以我質疑威○斯單方告知的「實際上課課程與合約內容不符無法申請獎學金」的說法與合法性。

 

 

感謝文章您耐心看完!感恩!

 

 

爭議所在:一、威○斯未盡告知義務,且未經本人同意,在我簽下104合約開始(1/24)就進入合併合約階段,所以合約已經開始計算時間,且在四月中以申請獎學金為由,正式讓我簽署修改104合約內容的單據,非一式兩份,我質疑程序是否合法無瑕疵?我是否只能接受合併合約,否則就不能申請獎學金?

 

二、呈上點,我無法接受合併合約所造成的損失,且在我申請獎學金至少兩個月後威○斯才告知此事,等於我不得不接受此事實,104合約如果真的如此麻煩,且威○斯一直藉口合約問題,拖延獎學金將近半年之久,我要求直接解約,且因合約內容為中階到進階,我一堂課也沒上,該分校也沒有開過中階到進階的課程,所以扣除一本課本1000元後,我要求全額退費!

 

三、威○斯一直拖延獎學金的申請且一直消極協調,讓我從二月起一直等待獎學金,超出經濟負荷,承受了許多壓力,以及五月我已付不出款項,即將面臨一次信貸未繳,個人信用受損,可否請求威○斯賠償

 

 

請求內容:

一、我要求保有兩份合約,不接受我第一份合約的授課時間剩餘四年,被威○斯強制合併,而憑空損失這四年的授課年限。

二、倘若無法保留兩份合約,我要求解除104的合約,扣除拿取一本教科書的一千元後,全額退費!

三、同時要求威○斯美語針對我這將近半年來的損失給予賠償!並不得拖延退費!

四、我想確認104跟威○斯美語屬於合作關係,對於這些有糾紛的狀況,是否有連帶責任?要求退費之後是否會有高額利息需自繳的問題?

 

感恩!

莊惟堯 (名寶) 103-05-24 00:42

您好

您的問題相當繁雜,建議你備妥資料(例如合約,還有你自己筆記的事情經過,疑問點,想主張的權利等)與律師約時間詳談,如果沒有完整了解你發生的案情,很難有適當公正的建議。還請你見諒。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約時間見面詳談。

您好,依過往經驗,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對發問者權益保障較不周,建議來電或攜帶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寶貴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契約條款規定,對廠商提出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an 103-05-22 17:17

您好

請問參加旅行社出國旅行

最後結束發現與原廣告上行程不一樣,變更行程導致浪費一天時間

後面兩天行程縮成一天 匆促且沒走完原本的一個行程

其中另有另外自費NTD6000機票 。及許多變更問題

已經消保官協調不成

目前打算採民事訴訟

請問是否可採命令支付方式 還是要直接進行小額訴訟程序???

因在消保官面前業者答應賠償現金退費 一人兩萬台幣,(一人團費85900)。但並沒有寫在會議記錄裡,只有約定好下次會議見面付款!只有個人錄音部分可證明業者答應要賠償,但隔幾日又反悔說與消保官那次會議沒有協議要付款!!

煩請各位可以給我些建議,改如何走下一階段?謝謝

 

Pan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反覆無誠意,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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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103-05-22 14:01

我的問題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

感謝房律師的建議: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我已經了解了。

現在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賣白粉)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更是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即使無條件也好,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沒有錄音的對話內容又該如何舉證?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蜜蜂 103-05-22 14:18

更詳實資料=>包括哪些資料?結婚證?對方已簽名的離婚協議書?還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目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您為無責配偶,方有離婚損害賠償之問題,若為兩院協議離婚,除非對方願意答應您的賠償條件,否則似無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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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實務上要法院判決離婚同時請求損害賠償  機會並不高  除非真的是有通姦或是虐待的情形  但你所述的內容也沒有類似情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2 14:44

 您好,民法第1056條規定:(1)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2)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3)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由於離婚損害賠償實質上屬於侵權行為,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包括損害結果、違法行為、因果關係等。其中(1)損害結果:遺棄家庭成員情形造成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2)違法行為:遺棄婚姻的本質在於雙方共同生活,互相給予對方身體上、物質上、精神上之關愛,凡消極的不履行婚姻基本義務者,皆構成遺棄。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無正當理由外出不歸,等等。遺棄可能會造成對方身體上、精神上之損害,受害配偶得請求損害賠償。綜上,只有因一方侵害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得以請求損害賠償中,若您為「無過錯」的配偶,可針對您自身的損害及對方的違法行為蒐集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wacomintous 103-05-22 12:41

本人在2013年10月19日於國內論壇留言帶情緒性字眼

被人提告妨礙名譽,有前往警局製做完筆錄

在今天收到了傳票,將在5月26日開庭

想請問我該怎麼應對,才能讓我的損失降到最小

原告的文中陳述了他的立場跟想法

與論壇上的版友跟一般社會上的認知有著完全相反的意見

我是以自身的經驗發表了文章,言詞中帶著情緒性的字眼而被告

請問這種案例會需要付和解金甚至賠償金嗎?

 

想請求專業律師的看法和意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不與對方和解,即有可能起訴之。除非對方之和解條件不合理,再加以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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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確實有侵害名譽行為  那是可能被判刑   2.至於是否賠償  要看對方有無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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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05-21 16:29

本人於去年11份在新莊區發生車禍本人駕駛自小客車在閃黃當路口左轉,未注意到前方直行機車導致機車騎士撞擊自小客車車前方位置機車騎士大腿骨折,車輛事故初步辦定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對方疑閃黃燈路口減速通過,已談過和解了,但對方求償總金額94萬其中比較有爭議的部分是大腿的傷疤需做除疤和精神賠償的部分,除疤的費用無任何單據求償23萬精神賠償的部分求償20萬,請問線上的律師不知這樣金額是否過高?(以上理賠費用皆為保險公司支付,只是保險公司認為對方也有過失,因此只願意賠償總金額36萬)

另外對方一併提告過失傷害,這個部分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會成立過失傷害,您應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金額過高不合理,亦可加以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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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和解不成 刑事過失傷害罪應該是會成立  但這部分應該都會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2.沒和解  民事部分還是需要賠償  看對方如何舉證證明損害範圍與程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son 103-05-21 16:14

本人於去年11份在新莊區發生車禍本人駕駛自小客車在閃黃當路口左轉,未注意到前方直行機車導致機車騎士撞擊自小客車車前方位置機車騎士大腿骨折,車輛事故初步辦定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對方疑閃黃燈路口減速通過,已談過和解了,但對方求償總金額94萬其中比較有爭議的部分是大腿的傷疤需做除疤和精神賠償的部分,除疤的費用無任何單據求償23萬精神賠償的部分求償20萬,請問線上的律師不知這樣金額是否過高?(以上理賠費用皆為保險公司支付,只是保險公司認為對方也有過失,因此只願意賠償總金額36萬)

另外對方一併提告過失傷害,這個部分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Neo 103-05-21 13:46

機車與人追撞,因為對方是朋友他說叫警察只會多一張罰單
所以當時我們沒有叫警察 然後我知道我撞他所以我要賠他
車禍當天我和他的機車都被送到車行
然後他先和我寫了和解書 上面寫了我六個月內要無條件修復車況外觀
他也去照X光拿醫院的證明
可是這份和解書他只寫了一張在他那我沒有
後來車行修好車之後 他在LINE上和我說付完這筆錢
以後有問題他自己處裡 然後我去付完錢後他就把車騎走了
但是他沒有給我和解
過了半個月他和我說前叉沒修好要我再付2萬元給他
可是我覺得我已經付完錢了他車也騎走了我就沒有回他
後來他說要告我過失傷害精神賠償10萬等等的
??發票和LINE對話都有留著
下禮拜就要去法院了我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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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陳報和解書,說明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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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ardKo 103-05-21 11:39

1.當初投資外匯保證金一百萬,對方口頭約定停損40%綁約一年,並稱程式交易(我跟朋友在場)。

2.一年不到已全部虧完,一開始被我質問時承認後面改為人工交易(有紀錄)但賠光說是我自己不出場的,之後我向他要求賠償就封鎖我並且不回應(公司也倒閉)。

3.所握有證據:匯款單(但是是匯到國外的第三方平台)及手機對話簡訊及外匯交易紀錄表。

4.目前有告刑事詐欺(4月開完偵訊庭他人沒到)及辦理民事支付命令(他申請異議後進入調解階段,我人在國外沒去調解)。

5.我想問的是,以我所擁有的物證人證足夠打贏這場官司嗎?我飛來飛去也很傷神傷財。

 

 

 

 

沈恆 (沈律師) 103-05-21 13:22

您好!要思考口頭約定內容如何證明,且詐欺證據要求會比較高,另對方如何回應也會影響結果,只能說證據越充分才越有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告詐欺,必須說明對方如何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進而有財產上損害,對方有財產上獲利,且亦有直接因果關係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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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5-20 22:54

我們租的房屋~近日可能連日大雨~房子外的牆片從三樓外掉落~車子剛好停在外面把新買的車子砸壞~  這樣可以請屋主全部賠償嗎?因為他人在外地~跟我們說他要賠償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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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歸責屋主,可請求其全額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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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103-05-20 20:35

律師您好:

我在網拍賣出LV圍巾兩條觸犯了商標

已開完偵查庭,刑事責任已告一個段落了,獲判緩起訴一年,也繳了罰金一萬元


後來又接獲**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和解書面通知

電話至**律師事務所詢問偵辦律師

他說如果要和解必須登報道歉

還叫我自己提出和解金金額!

對方律師說如果是一般皮件的話大部分都是賠償5-6萬,我賣的是圍巾應該可以不用賠償到那麼多, 我實在是沒辦法拿出那麼多錢,應該要開出多少和解金才能讓對方接受呢?另外提出那些證明是可以減低賠償金額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該公司協商之,若無法達成和解,對方即會提起民事訴訟,對您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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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103-05-20 19:47

律師您好:

我在網拍賣出LV圍巾兩條觸犯了商標

已開完偵查庭,刑事責任已告一個段落了,獲判緩起訴一年,也繳了罰金一萬元


後來又接獲**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和解書面通知

電話至**律師事務所詢問偵辦律師

他說如果要和解必須登報道歉

還叫我自己提出和解金金額!

對方律師說如果是一般皮件的話大部分都是賠償5-6萬,我賣的是圍巾應該可以不用賠償到那麼多, 我實在是沒辦法拿出那麼多錢,應該要開出多少和解金才能讓對方接受呢?另外提出那些證明是可以減低賠償金額的呢?

Jessy 104-04-29 22:24

您好,不好意思我目前也遇到同樣的狀況,請問您當時的問題後來是怎麼解決的呢,能否說明一下提供意見參考,因為我賣的是鑰匙圈,最近也接收到通知,要去做筆錄,請問目前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