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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娟 104-10-28 22:37

你好 日前發現妻子與男子在汽車旅館打卡

我有證據(臉書打卡)和兩人電話錄音及兩人賴的對話

妻子和對方也承認有發生關係 請問可以提告嗎??

你好: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要提出有性器接合之證據,雖然有打卡紀錄及妻之自白,但自白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仍須要有其他補強證據,實務上若被告出庭否認,爭執自白真實性,要認定有通姦之事實會有困難。 民事上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或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慰撫金)。

您好:

建議持打卡記錄、錄音及LINE的證據律師討論,以確定可證明之程度為何,再視證據內容考慮提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或僅提民事賠償

娟娟 104-10-29 07: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男生也承認和妻子有性關係 是否還要調閱汽車旅館監視器

才算證據確鑿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惟需要更多積極證據(如雙方對話之簡訊、訊息紀錄或照片等),僅有配偶之證詞,尚不夠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與您配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知悉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僅有配偶證詞證據略嫌不足,應再蒐集對方之證據,如錄音、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亦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娟娟 104-10-29 16: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與您配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知悉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 ... (恕刪)

 你好  我目前已握有兩人合照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和兩人錄音也承認有發生多次性關係

臉書打卡在汽車旅館、妻子和那個男的也承認確有此事 、 這樣子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還是需要調閱汽車旅館進出監視器才算是證據確鑿 

 

娟娟 104-10-29 19: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惟需要更多積極證據(如雙方 ... (恕刪)

你好  我目前已握有兩人合照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和兩人錄音也承認有發生多次性關係

臉書打卡在汽車旅館、妻子和那個男的也承認確有此事 、 這樣子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還是需要調閱汽車旅館進出監視器才算是證據確鑿 

小米 104-10-28 21:46
大概兩年前我看到FB上有一個女生在問有沒有人要她多的門號 於是我就跟那個女生拿了這個門號 之後也都是由我在繳款 門號也是我在用 大概用了一年 我滿20歲了於是自己換了門號 但沒有跟那個女生告知 那時候她的門號也還沒到期 後面隔了大概一陣子那女生主動用line聯絡我並告知我手機原本的月租費沒有繳已經被停話了還有違約金 要我付這筆錢 大約6000元 但那時候我的經濟能力沒有多餘的錢能夠去付這筆錢 因為要繳車款房租電話費跟自己生活費 而且我也沒有親人有在跟我聯絡 所以只能靠自己 那時候我跟那女生說我想分期付 但每一次我都不夠錢 也不敢跟她講 就這樣一直拖 拖到了最近 她告知我說 她收到電信公司的最後通知 如果我再不處理就要去備案提告 那天剛好我休假 我整天都在睡覺 到隔天我上班的時候我就回她 跟她說我要處理 可是她跟我說他已經去備案了然後我就問她那我現在還要匯款嗎? 她回我 現在看我有沒有要處理 如果不處理就讓它慢慢跑流程 要處理的話就匯款 備案單她會去申請撤銷 後面我跟她商量完之後決定分三次匯款 在一個月內會還清 她也同意了 我現在想問的是 她說她備案備網路詐欺 如果到時候我把錢按照我跟她的約定匯給她還清之後 這樣備案單真的可以申請撤銷嗎? 我要怎麼知道她有沒有去申請撤銷?

一、詐欺是非告訴乃論,就算是撤告檢察官還是會跑一下流程,但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就會不起訴處分。

二、你可以主張是單純民事糾葛,檢察官可能會問你為什麼後續沒有繳,這個部分你的答辯要合理,儘量的每一個事實都要有證據來佐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王覺 104-10-28 21:40
前天有車主撞到我的汽車, 因為是他錯,他希望私下和解不要叫警察, 所以我只有跟他要電話然後給他銀行帳號轉帳, 本來要賠五千已經轉帳,但事後我發現修車要一萬, 我電話請他再補5000給我不然我要提告,對方也答應了、 還要求要簽和解書,後來時間到她沒轉帳, 我再打給他,他居然說要反告我恐嚇取財,真是好笑,我也一直在等他提告警察傳喚, 我打算再告他詐欺誣告,我需要律師! 這樣狀況可以告死這種這樣的人嗎? 我不想和解。 太讓人生氣了! 最後還說他有錄音了,從頭到尾我就是說要報警告他而已 真是莫名其妙, 我有他電話跟姓名! 還有轉帳紀錄。 而他只有我電話銀行帳號。 警察何時才會來找我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2:08

 因對方過失被撞而提起訴訟,是正當行使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請放心。

和解後對方不願意支付賠償金,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尚難構成詐欺罪。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約時間諮詢。

一、他八成是抓著你沒有證據證明有發生車禍,所以才這樣嚇你的吧。

二、這個部分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要先備份[如果洗掉就沒辦法了]。

三、有一個方法是民間測謊,但是基本上測一個問題就要一萬八千了,是否划得來你考慮一下。在沒有留下證據車禍,以民間測謊來處理應該是有機會的。只是如果你真的什麼證據都沒有民間測謊法官還未必會採[這個從公家測謊在刑事上的實務見解就能分析出來,民間測謊公司現在只有一間,測謊人員也是從公家測謊人員退休下來接案的,所以原則上法官的想法大致上應該會雷同]。

四、接下來你跟對方談話建議也要錄音。裝個錄音的APP吧,挑好一點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xray 104-10-28 19:05

想請教:

小弟想在車站附近的人行道上長期擺設一個非營利的公益攤位,所以自行查詢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上面寫著未經許可擺設攤位要罰。既然這麼寫,就表示一定有辦法獲得許可。但是無論是警局或是交通局都只有短期的申請書,而且我打電話去派出所詢問,得到的回應是:人行道就是不能擺攤。

小弟可以確保就算在尖峰時刻,該攤位也不致阻礙交通(人行道寬6米)。是否有任何可行的方法,是有可能取得長期的許可的呢?

Akon 104-10-28 15:04

各位律師好,這是一件行車糾紛,但對方完全不想出面處理,小弟我現在已到警察局告對方毀損強制,但不知道之後到法庭上的我如何提出哪些告訴以及賠償,因為完全沒有經歷過,所以有很多問題,文章比較長,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謝謝。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當天是晚上,我開車在等紅綠燈,有個機車騎士停在我左前方(有清楚拍到車牌),看到綠燈號誌後但沒前進,因為我要往左邊走,我按了一下喇叭提醒對方綠燈要前進了,結果引發對方一路跟車還擋在我車前方四次(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對方蓄意擋車),在小巷子內我無法繞道而行。

在小巷子內對方曾停在我副駕駛座旁拿石頭敲我車窗跟我說話,有看到對方的臉,但聽不清楚他在說什麼,像是喝酒醉,在這過程中沒有任何衝突(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音),最後我就先行離開。

殊不知對方居然一路尾隨,到我停等紅綠燈時,對方居然拿石頭砸破我後擋風玻璃,然後就騎車離去,當下我就報警了。

我一直表態要約在警察局談和解,只想對方賠償車損就好,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而且不承認當天晚上有騎車外出,警察打很多次電話只有接過兩次,也沒有回電警察過,態度很不好,我只好對對方提出毀損強制告訴。(這過程都是透過警察溝通,並未跟對方面對面或通話過)

 

有幾個問題如下:

1.後方駕駛有目擊對方砸破車擋風玻璃,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對方砸破車窗前幾秒時有經過他的車,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請問不知道這樣告對方毀損能不能勝訴呢 ?

 

2.因為對方一直蓄意擋車,使我無法繞道而行,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那對對方提出強制罪是否合理呢 ?

 

3.如果強制毀損罪起訴成功,還能對對方提出車損賠償(是民事訴訟還是民事賠償呢)嗎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情形下提出 ? 要如何說呢 ?

 

4.警察有拍我車窗破掉的照片,修完車之後(有收據)才發現車頂也有被打到凹陷,因為當時是晚上看不清楚還有什麼地方有受損,而且我緊張之下以為只有後擋風玻璃破裂,所以筆錄只有寫到後擋風玻璃破裂,請問這部分我能求償成功嗎 ?

 

 

5.在事發當晚到現在一個多月,每每我開車或騎車時,只要後方有人一直跟著或是突然停在我車旁,我都會很緊張而且害怕;晚上睡覺都會一直想到案發經過對方跟車以及砸車的事,導致很難入睡;還會常常想到如果當天老婆小孩坐在後座的話,就覺得一陣後怕。這些事情我有跟朋友以及老婆說過。請問這樣我能不能對對方提出精神賠償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 能提出多少金額才比較合理呢 ?

 

6.警察有說到請對方到警察局說明時,對方口齒很清楚,跟行車紀錄器聽到的差很多(聽得出來是同一人),警察認為當天有喝酒,這樣能讓對方吃上酒駕的罰單嗎 ?

 

7.假設判賠成功,如果怕對方不肯賠償,請問要如何提出強制對方執行賠償呢 ? 在什麼時候要提出呢 ? 

 

8.請問要提出民事賠償、精神賠償或是其餘賠償,是在法庭上口頭跟法官說嗎 ? 還是事先要填妥什麼文件嗎 ?

 

我的問題很多,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耐心看完以及回答!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1:53

 拍到蓄意擋車,妨害你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故意拿石頭丟你,構成毀損罪,我想你的行車紀錄器應該也可以錄到車窗破掉聲音,雖然沒有拍到他丟石頭的畫面,但是以他擋車的行徑以及車窗破掉時他在附近的間接證據,應該足夠證明他有毀損你車窗。民事損害賠償可以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來電預約時間諮詢。

Mocana 104-10-28 14:49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Mocana 104-10-28 14:25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Chi 104-10-27 21:56

媽媽當時因為債務問題把房子過到外人名下(避贈與稅) 再過給哥哥,但現在哥哥不願意將房子還給媽媽 還跟大嫂搬回娘家去住(不接我媽電話也不回訊息) 房貸還沒繳完,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強制我哥哥把財產還給媽媽? 寄存證信函或是任何法律上可以強制執行的行動?

謝謝各位回答了

您好:

可以主張係借名登記,要求移轉登記回您媽媽名下。

您好:

1.  您母親將房子過戶給您哥哥的作為,可以當成係借名登記,只要您能提出相關證據,不論是口頭約定或有書面契約,在法律上都成立。

2.  因此您必須先行蒐集相關證據,如當初有無與哥哥簽定訂立無償借用契約或對話紀錄,或是提出房屋權狀、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房貸繳款書、長期居住該房地或其他人證等事實,證明你母親才是房屋的所有人,只是因為逃稅才將您哥哥作為借名登記人頭

3.  蒐集完證據後,可向法院聲請終止契約,只要您提出的證據能說服法官相信您母親才是實際屋主,判決同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您就可以將所有權移轉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天晴空 104-10-27 14:56

當事人是公司同事家裡的小朋友13歲

有在玩線上遊戲

遊戲友聊天的群組

A在群組內將他自己的帳號密碼公布

可能是要詢問問題還是甚麼的

請別人上去看之類的

結果當事人手賤開上去將其中一個武將刪除(三國志類的遊戲)

A就嚇唬當事人

當事人會害怕就將媽媽的電話給了A

媽媽接到電話內容是說

A在遊戲花了一~二十萬

腳色被刪除看在當事人是小朋友的份上

只要拿三萬元就好

如果不給他會去報警

 

一、A是否真的花了這麼多錢投資在遊戲上並不曉得(投資20只願意拿回3?)

二、A自行提供帳號密碼在公開群組內 導致這狀況發生 自己是否也有責任?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的狀況

該如何處理才是正確的呢?

天晴空你好,關於小朋友的行為分民刑事責任來看

依據刑法第18條的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所以無法以刑事追訴小朋友的責任

民事上雖然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並由家長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必須透過民事訴訟程序確認有無損害以及損害的金額,甚至到之後的強制執行程序,以本件來說對方恐怕不划算。

但既然小朋友確實有作錯事,跟對方說之以理,並提出一定的補償,雙方成立和解是比較好的方式,也給小朋友一個機會教育。

以上供參。

iris 104-10-27 14:37

律師您好:

請問,朋友的媽媽有4個女兒沒兒子,媽媽(有慢性病+洗腎)原本請外傭(雇主為朋友本人)費用由媽媽支付(其他3個女兒不支付),住在自己的老家(多年前已經過戶給最小女兒的女兒)所以這個家已經不是娘家了,但他媽媽表示自己可以照顧自己(可自行活動)覺得外傭沒做什麼事,也擔心錢花光,捨不得支付給外傭,所以不再想請外傭,問過其他女兒,一個反對請外傭,一個說沒意見反正外傭不是他請的(最小妹妹的意見),一個沒錢支付外傭費用,媽媽提出不請外用的意願已經不下十次,最後朋友不得已下把外傭辭掉,也有告知其他姊妹辭外傭的原因即請他們做後續安排,但辭去外傭後2星期,媽媽病倒住院,後來去世,現在他的最小妹妹卻告他遺棄罪,這樣是否會成立?(告知姐妹辭外傭的事有電話錄音,因為最小妹妹表示不知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棄罪以是否因為遺棄行為而致令被害人有生命危險為要件,縱使是母親及所有子女之共同意願辭退外傭,倘若未給予母親必要照料,仍有構成之可能。

2、就您所述的狀況,外傭辭退、母親病倒之後辭世之前,如何處理,我方如何照料母親,請詳述。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iris 104-10-27 15:11

 曹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針對您回覆的1.2.點,我補充說明一下:

1.請辭外傭大家都知情,房子也不是朋友的,他沒有這主人的允許也不方便進入照料,外傭辭掉期間都沒人去照顧媽媽,照顧媽媽的責任因為辭掉外傭都要落在她身上嗎?其他姊妹都沒責任嗎?原告也是她的女兒,而且娘家房子也給他了,他不需共同負擔負責嗎?

2.他媽媽病倒後妹妹才回去,但沒馬上送醫,到隔天才送醫住院,住院期間身體狀況還算穩定,他原本要約阿姨一起去看媽媽,卻突然有一天晚上接到電話說媽媽要急救,趕過去時已經過世(醫生說是心臟病發作)

 

 

 

 

寶寶 104-10-27 09:56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對我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每人平均生活支出,每個月約給付一萬元左右,您亦可對您前妻針對盜刷信用卡之部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其實您這邊敘述的不完整精確, 贍養費扶養費用不同

另外再您的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文, 與之後5月29協議同意書內容又是怎麼訂定的, 無從得知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4.您要先確認您對於此件事想處理的方法為何, 才能進一步做後續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4-10-27 11:38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a:遺棄?為何可以提告 雙方都有簽證同意 女方想要監護權我們也立書同意 也去戶政變更!不懂何為遺棄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a:對!抱歉。是指扶養費 另5月 雙方協議同意書中 有寫欠款部份作為女方撫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a:盜刷 是在我要離婚前幾日才發現的 。離婚後 他又在刷 ,我有去銀行申請說是前妻盜刷也更換信用卡

 

 

寶寶 104-10-27 11:46

為何可以提告?我又沒有遺棄 <上述主題贍養費更正是扶養費>扶養費部份 5月雙方簽名同意書中有寫 前妻欠我款作為扶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寶寶 104-10-27 09:49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3: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幫助?

Loire 104-10-27 09:33

律師你好:

我住在大樓公寓,因對面新搬來的住戶長期半夜活動並因關門聲音造成我好長一陣子半夜2點~4點被吵起來,於昨晚他們回來後跟他們提請他們音量放低,結果對方兄弟對我嗆聲,哥哥掐住我脖子而弟弟說要找人動我,目前我已經打電話報案並已經驗傷了(脖子有擦傷以及淤青),並在警局提告哥哥傷害以及弟弟恐嚇威脅.

我想請問律師關於 ""6個月刑事告訴期間及2年的民事請求權時效""是我已經報案提告就屬於6個月刑事告訴期嗎?以及是否可以請求傷害以及精神賠償?請律師是不是會比較好?另外是不是可以請求對方搬走(對方是租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證據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於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您已至警察局提告,已符合刑事六個月之追訴期民事您尚未提告,兩年之時效仍在進行中,須於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7 10:06

您好

建議您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但仍應注意兩年時效的問題)

但恐無法以此請求對方搬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Loire 104-10-27 10:10

律師你好:

因為是大樓公寓所以監視器並沒照住戶門口因此並沒有監視器可舉證但是警察有到場處理,另外我已經向警局報案提告還需要自行去地檢署提告嗎?

 

律師你好:

聽警察說明到檢察官起訴一來一往也要半年以上了?這感覺似乎太久.

 

另外一問等檢察官起訴後再請律師?還是?

邱小姐 104-10-26 18:12

我弟弟今年的7月30日死在台南玉井希望之家,因他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但他媽媽是越南人,而她在8月4~7日回去了,但我沒她的連絡方式,而我因為和他以前有約定,他如果比我早走,有勞保或其他權利,我會幫他寄一部份的錢給他媽媽…在前幾天他有來找我,我問他是不是為了我們當初的約定?並且把這陣子的事告訴他,也告訴他他勞保錢都付在他喪費上,還不夠,長輩們說,她們會幫我們,機構讓我不太能諒解,是因為,她們都不太理我,我寄郵件給他們,他們都沒回,好像感覺,他們根本從不在乎我們的感受,把問題都推向你甚至一個死人,一個收留的機構不敢承擔問題嗎?把問題推向一個死人,晚上有人顧?顧到發生了這種事? 因機構從一開始就騙說沒有保險,我甚至要求院長讓我錄音,但她還是說沒有…所以始終我就是不相信他們…因為我真的認為他們很沒誠意,其實,那幾天他們有派人協助我們到最後,甚至在他走那天所有的人有到,送他,我也不會感覺差,沒錯,剛開始就只是起毛子問題. 我前幾天夢到我弟,我問線上朋友們,我在問他,他表示有另一個保險…當我想到微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是今天的事,所以我敢快詢問一下,我很痛心,難道說不追究,就不能問死因嗎?那我沒資格問嗎?我沒資格幫我和阿姨爭取嗎?說我沒去看過他就代表我不關心他?!關心不是嘴巴裡講講就好…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那請問一下,他們今天有確實有搜身、晚上有人顧,加上他之前有過一次有跳樓記錄了,為何沒好好照顧他,任由他們繫帶毒品,甚至沒顧,造成了這個意外!!!…還把我去的家人哄騙她們,他是毒品等等,讓她們不追究… 其實我也不是不講道理,我這陣子有寄過幾次郵件給他們,請她們協助我,把弟弟的資料給我,我要查資料,幫他寫書,剛開始主任還在時,他都會回我,但他走了後,就都沒有人回我訊息… 我一直在想到底該怎么做才對,才不會在傷害他和我關心的人…看到大家都爆了後,都大多有比較好,我怕我爆,會把事情的真相,又變質了,因為大家看到的是他有用毒品,但有沒有人想過我剛說的,一個負責安置的機構,竟然任由他們,甚至我申訴給社會局、法院、議員,都告訴他們:小弟弟他走的時候,就他姐姐和幾位家人,而邱玉之從沒來關心過他,應該是要保險的吧 好笑了,不是沒保險說謊也說好聽的話,說這個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過問的嗎?誰說沒關心過他,就不能過問了?事情到現在,我真的發現,我好累,可是又怕真相就這樣不見了…又聽到了男友說,不是說你長輩不追究了,你還問,你到底在幹嘛! 我不想在後悔啥都不做,就默默的眼看著就這樣過去…至少,我那天走了,我是問心無愧的

一、

什麼合法?單位機關當然合法

你要問,住那裡接受輔導,出事,或沒督導好,是否單位要負責任
不是問單位機關有沒合法

二、

住那裡,出事的法律究責問題
機關單位疏失,有無必負責任

三、

請問你轉給誰,我之後要聯繫誰,才能知道後續調查如何

四、
和您要要對方名字或電話及分機,日後才知道調查到哪裡了

五、請問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nora 104-10-26 15:35

您好:

家中樓下鄰居近日來反應,我們家中有嚴重漏水問題,以至於導致他家的天花板有滲水及牆壁油漆剝落等情事。

自從對方反應這個問題至今我們有一邊試問題發生原因(根據水電工查看後所給予之建議),及尋找相關、合適的水電行來協助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也許是我們處理的步調太慢,樓下鄰居多次擅自未經我們的同意,強制關掉我們家的用水總開關(有詢問過樓下鄰居,他在電話中承認有關掉的行為),但詢問後對方還是會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之下,把我們的總開關關掉。

現在又請另一位水電師夫來查看漏水的可能原因,所以還無法著手處理漏水問題,樓下鄰居卻一直找我們討論”後續賠償”。

我一共有兩個問題想詢求協助、解答:

1. 目前看起來是我們家的原因導致樓下屋內有漏水的問題,但對方未經我們的同意及沒有告知的情況下關掉給水總開關,這部份是否有法可罰?

2.倘若依水電師夫判斷,我們要賠償對方損失(例如:牆壁重新油漆、粉刷),我們僅需償「部份(漏水影響部份)」或「全部(整間房子)」的費用的呢?同理,家俱的部份,若對方堅持要我們賠償全部金額,請問是否有失公平?

非常謝謝回答、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6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刑法強制罪,不過倘若漏水會造成對方的財物損失、健康、生命受到侵害之虞,就不會構成。

2、倘若漏水原因確實應該由我方負責,則我方必須賠償漏水修繕費用、因為漏水造成的油漆、家具等財產損失,倘若與漏水無涉的(如未漏水的房間油漆),對方無法求償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權益。

 

nora 104-10-26 17: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刑法強制罪,不過倘若漏水會造成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首先非常謝謝您針對我的提問回覆。

目前已知的是對方的衣櫃有潮濕的情形(我想這部份應該就是您所指的財物損失),不過在雙方知曉的測試日內對方還是無告知的關閉我們的供水開關(水電師父有說給水總開關與漏水需查明的部份無關),請問這樣是否也算是強制罪呢?

另外不好意思又想到另外一個問題,昨天對方隨水電師父一起來我們家檢查,他未隨同師父檢查的步調,自行去其他房間看內部陳設,待家人回房拿東西才看到對方在自己的房間裡,此舉令家人非常的不高興,但因為師父入屋內時我們沒有拒絕鄰居也一併入內,所以一時不知能用什麼法條來警告對方,這部份也懇請協助。

我們從事發至今全程都配合對方,也許處理的速度上令對方不滿意,但絕對不是惡鄰居

但對方一直以受害者自居的態度,讓我們非常無所適從,故在此發問,知曉自己的權利,非常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0:37

 您好!對方強制關你的水開關,??妨害您行使用水權利,涉犯強制罪,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請他勿再觸法。

漏水部分而言,我手邊也有一宗漏水案。法院通常會認為水電師傅尚不具備鑑定資格,鑑定機關有可能選任土木技師公會或防水協會等,但鑑定所費不貲,如果鑑定出來是您有過失導致漏水,對方可以向你請求因漏水而損壞之油漆、天花板、家具等。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

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的鄰居未經您的同意關閉給予總開關,妨害您使用水的權利,如果有使用強暴脅迫手段的話可能構成強制罪,強制罪非告訴乃論罪,您可報警,如果沒有則只有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對方仍依如此,可提告。 若真的是您方面的問題,則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原則,故您可要求對方提出相關修繕、損失單據,您僅需就因漏水而損害部分賠償即可,如果是以新品取代舊品還可以主張折舊,超過部分您不需負賠償責任

 

小亨 104-10-26 10:48

事情經過如下:

今年(104)年八月底父親突然心機梗塞過世...

一切發生的太過於突然,父親生前的日子不斷的跟家人說『他工作很累,要退休了』

父親有強烈的退休意願,但是公司先是補了一位新同事協助父親,父親尚未書面申請退休

父親往生之後,公司兩天後快速的把父親退保,並且跟家人說,父親退休金的部分,公司正在算,

算好了之後,會請你們來拿支票,整個九月份多次去父親公司談及此事,都是一樣的答覆,

直到十月多時,才由一位處長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因為父親生前沒有書面聲請退休,公司沒有辦法領到這筆錢』,之後我到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確認,舊制退休金請領也可以由遺屬來申請

公司卻說,你這樣算是偽造文書!我說『父親已過世,我簽自己的名字,怎麼會是偽造文書

而後又一星期打電話給我,又改口說,他有去查法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八日台勞動字第五○一二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八日台勞動字第五○一二號函 勞工在職期間因普通事故突然死亡,如其已符合自請退休條件, 雇主仍”宜”發給退休金,惟其可領之撫卹金優於退休金時得擇領撫卹金。』

處長說宜發,就是可以不發的意思,然後又約這星期來談一次

我想請教的是:

1.有相關對於勞工有利的判例可供參考嗎?讓我可以好好跟父親公司談

2.是否有建議相關法令或函示,讓我們能引用來公司協商?

3.如果談不攏,我該去勞工處申請調解嗎?

父親生前在公司服務已18年,也已年滿六十三歲,都符合資格,公司也說過,書面申請來看是33個基數,每次去父親公司談這個,都是對家屬第二次傷害... 此爭議已經困擾我們快兩個月了,希望能順利解決,謝謝。

簡齡 104-10-25 22:49

請問律師,我是被告業務過失,起訴書在日前收到了,還未收到法院開庭的通知書,但對方主動打電話來告知我要合解,我想請問,我除了寫合解書外,我還要注意或要求他撤消什麼之類的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55

您好,若雙方已有和解之意願,也可以打電話去電檢署請書記官幫忙安排法院調解程序。

若私下調解,記得要請對方簽下刑事撤回告訴狀,並於和解契約中寫清楚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陳寶 104-10-25 18:59

兩個月前因為給妹妹載而發生車禍
妹妹與對方的責任歸屬為各50%
雙方都有受到小傷
但因為我是後座乘客 也是受傷最嚴重的
牙齒斷了三顆(2/1以上) 嘴唇縫了七針
可是對方的父親不打算賠償我任何費用 調解兩次都沒結論
(由於對方19歲 事發後所有的一切都由父親處理)

到了偵查庭 我和妹妹直接告知檢察官 我們要和解 但"對方父親"不願意  而檢察官當下也直接點名對方 要對方和解
所以要求我們再次調解 這個月調解了兩次 "對方父親"連金額都不願意談 本來說要和我妹和解 互相撤告 最後又忽然改口要把我的事情一起處理好 才願意跟我妹和解 等於是要我無條件跟他兒子和解 才他願意跟我妹和解
四次調解 那個人認定診斷證明書是造假  後來又說車禍受傷的照片是假的 就連看到我的牙齒也說是我自己弄斷的  當下連調解會的主委都直接罵人 覺得對方態度惡劣 什麼都說是假的
最終調解一樣失敗

1
我想請問 目前是 我和我妹告對方  對方也告我妹
我妹的小腿因為車禍都是傷 甚至出現凹洞 對方則是沒受傷 卻硬開了個挫傷診斷證明書
我妹是願意跟對方無條件和解  當然對方也想  可是"對方的父親"打算用我妹來牽制我 所以故意不和解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這樣 到法院 過失傷害 我妹一定會成立嗎? 有可能緩刑嗎?
因為目前是對方故意不和解 要把事情弄到爛  互告後 對方如果罰9萬 我妹也一定會被罰9萬嗎?


2
另外想在請問 我牙齒部分診斷證明上有註明  一顆牙根脫落 拔除  兩顆斷裂二分之一以上
我們如果要求植牙費用 但找了三家牙醫都表示沒有估價單可以開 這樣我上法院該如何具體提出植牙的費用?

3
因嘴唇縫了八針 上門牙三顆牙齒也被撞歪 當下牙齒無法處理 嘴唇又腫大
將近一個月無法正常飲食 說話  每天都只能喝流質的東西  對方也不曾打電話關心 慰問
每次調解不是說"要我賠 想的美"   "妳牙齒是妳自己打斷的"   "車禍照片根本是妳造假的" 一次次浪費我的時間
請問這部分 如果我要提出精神賠償 大約可以提到多少金額呢?

有點長 希望有處理過類似問題的大大可以教我一下

不然遇到這種惡劣的人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難道只能自認倒楣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20:36

 您好,通常這種車禍過失傷害案件,縱使沒有達成和解,法院大多還是判得易科罰金。植牙的費用屬於恢復原狀的必要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損害賠償,但因為對方只有一半的過失,依與有過失抵銷的原則,你只能向他請求一半的損害賠償(因為你妹妹是你的使用人,她的過失等於你的過失)。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備齊資料預約時間面談。

Thomas Zhang 104-10-25 14:20

10/20 (二) 中午約13:30左右 於林森北路長春路口(往南向)要停等紅燈

對方(肇事者)年約40~50歲   違規雙黃線迴轉(由南向北迴轉)  差點跟我相撞  

我對他說 : "欸欸欸"

他說 : "兇甚麼東西? 我是撞到你了?"

我說 : "那你就可以違規迴轉嗎?"

他說 : "不然你現在是想怎樣? 我是有撞到你了嗎"

我沒有再多作理會   而且也綠燈了  我就直接往前騎走

他就開始從我後面追   沿路我不斷看後照鏡  他追得非常近

騎到林森北路 南京東路口時   ???他就直接從我後方撞上來

(那時候路口紅燈約剩2秒,轉綠燈時,我車速約10公里)

我車子往右側摔   人也摔在地上

??我摔倒在地上後  他還走到我旁邊說 : "再兇沒關係阿,大不了讓你出車禍阿"

當下他就打電話叫119   之間他自行拍照  還拿出車禍畫地板的粉筆

然後想自行把車子移開   旁邊路人制止他   說等警察來再說

警方來之後  稍作詢問  就開始作現場的鑑識

那時候他又落下一句話 : 沒關係阿  法院見!

車禍至今   他一句道歉或是關心電話都沒有

 

現在情況是這樣的 :

警方表示要7天後 車禍鑑定才會出來

當時我有跟警方表示車禍前我們再前一個路口發生的事情

以及他一路上的追逐   但警察態度就是非常消極

說 你要調前面監視器  就去自己申請阿  但要費用

 

 想請問  上述情況  我現在該怎麼作?

該怎麼準備調解委員會的資料?  假如對方不認錯不賠

我可以上法院提出告訴嗎?

 

麻煩了!!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因此受有傷害,若調解不成,則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Q 104-10-25 10:54

各位先進..你們好

我在最近買了要自住的第一間房子 .斡旋後成交了.當場雙方就簽約.契約中的流程日期當然也都寫得很詳細。約定好"用印"當天要匯第二筆款項.竟然接到仲介電話.請我們暫緩.當下就問是甚麼原因呢?(心裡os屋主反悔了嗎.....)狀況如下:屋主是母親和兒子所有的.委託女兒賣及簽約.突然說哥哥是同意賣屋的.但是母親對於賣房這件事並不清楚.先前都沒說母親有精神狀況不佳的問題.也沒有說母親不賣的問題.現在突然說母親狀況不佳.要申請"監護宣告".要我們等這個宣告及其動產的處分權到時候等宣告如果出來必須由法院來裁定動產的買賣.仲介說可能要交易先暫緩半年左右(天啊----暈---).還說要重改契約書.我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個狀況.我真的不知所措.只是覺得仲介現場請的法務專員也是他們公司的人.從頭到尾感覺不出我們的權益受損有被保護.只覺得好像是仲介和屋主再演一場戲般似的.請問我們的主契約應該繼續進行嗎?(原本約定好11月交屋)這個宣告跟我們交屋流程有關連性嗎?那之前簽的契約.母親不就偽照文書?

請各位幫幫忙.我們現在是繼續流程嗎.我們必須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謝謝。

SHENGG 104-10-25 02:04

A(22歲):在路口等紅綠燈(摩托車)準備左轉,位置在車道中間偏左
B(21歲): 騎乘摩托車直行,距離前方紅綠燈還有一段距離的時候看到燈號是紅燈
    在快接近路口時發現燈號由紅轉綠,該路段速限40,B以40~50的速度直       行,打算從A的左側通過路口

因為A要左轉,B從A的左側要直行因此發生擦撞
A當時倒車 人有受傷 B無倒車 人無受傷

做完筆錄後警察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A寫在1  B寫在2 

C(20歲):為B騎乘摩托車的車主,在A與B做完筆錄後,詢問A是否有空,當下進和解,A,B,C,三人就在醫院外面討論,

A無當天驗傷

原本C要求A賠償C車輛車殼的擦傷,A不願意
A要求B負擔A的醫療費用200元,B同意了
A又反悔了跟B說不用給了,
C要求A,B雙方至學校教官室簽和解
A說他沒空所以不想簽
這是A自行進到醫院內批價領藥然後就離開了
C建議B發送一則簡訊

內容為:(A同學你好,我是xx月xx日xx時與你發生車禍的B,

1.雙方車輛由雙方各自負責

2. B願意分擔A的200元醫療費

以上是我們在醫院外和解的內容,你確認後請你回復訊息)

當天A的姊姊打電話給B抱怨200元根本不夠 支付A的醫藥費,A的姐姐要求B支付1500~2000元,A說我是學生拿不出這麼多錢1000元可以嗎?A的姐姐答應了,並要求A,B簽和解
C撥了通電話給A,告訴他B與A的姊姊通過電話並且答應分擔1000元的醫療費用,並確人什麼時候簽和解書.
和解書A,B,C,都準時到場在學校教官室簽和解書,在簽和解書的過程中C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這些言語也被A全程錄下,這時候教官不在身旁

寫完和解書內容後請教官見證,在教官詢問AB是否都同意和解內容,在教官面前A,B兩人簽字蓋手印,A,B各自留一份和解書,教官室也留了一份
和解書內容為
1.B願意分擔A1000元醫藥費
2.雙方車輛損毀由雙方自行負責
簽完和解書後A,B,C皆離開教官室

隔日A的哥哥剝了好幾通電話給B,B因為陌生的電話號碼所以沒接,後來C幫B接起了電話A的哥哥表示他詢問過律師當初簽的和解書是不合理的,聲稱他是在台北上班請假到台中希望在傍晚六點前能夠重新立一份和解書C沒有答應

當天B,C詢問家人,導師,希望能得到大人們給的意見 

之後在下午五點半時雙方相約在教官室談話,對方為(A,A的哥哥,A的表姊,借錢給A的人),我方為(B,C)

談話時,對方A的哥哥,借錢給A的人 一直在發話,對方表示,因為C在昨天簽約的時候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所以A是被外力干擾下所簽下和解書,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A的哥哥聲稱A小時候有自閉症所以在那個情況下希望快點簽一簽離開,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還說他們是單親家庭所以生活費都要靠他們自己打工賺錢,但是A的雇主因為A受傷所以解雇A,
借錢給A的人說如果重新簽一份和解書,要求我們負擔他們的車輛維修1500元,A的醫療費用至A康復為止預計大約4000元,
但是我們顧慮所謂的醫到康復為止根本是無底洞,因為根本不知道A時麼時候會完全康復(雖然A只有膝蓋擦傷,手扭傷) 
還說如果不重新簽一份和解書的話就要走法律途徑,搞不好我們要負擔的費用就要更多了,修車費,醫療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在這次的對話中A幾乎非常非常少說話
所有的要求和言語都是A的哥哥與借錢給A的人在發話

一直非常希望B能跟A重新簽一份和解

最後B告訴對方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在雙方談話結束前C詢問了A在昨天簽合約的時候C所說出的話是否有使你不舒服,A點頭  C坐著向A道歉一次,並站起來鞠躬道歉兩次

請問之後 B,C 該準備什麼資料
該注意甚麼事情
最壞會付出什麼代價

A的哥哥如果要告B和C
告得贏嗎? 
他的律師費出庭費用最後得到的理賠加加減減
告或不告 哪個對A比較有利? 

jia 104-10-25 01:34

在10/21號 中午12點多時我騎著機車與另一台機車發生擦撞
雙方都是直行 我正要從他左方超車時 他卻突然歪了一下撞到我的後照鏡
我往前沒多久聽到他倒下的聲音,立刻把車停在路邊回去看他的狀況
他告訴我沒事 牽起車之後便騎車離開 因此我並沒有報警 沒有留他的電話姓名 也沒有記他的車牌號碼
請問我該去備案嗎?事後報案有時間限制嗎? 我很擔心對方事後反悔而發生更多糾紛...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8:10

 你好

刑事上來說,因為你已經探望他,在他說沒事的情況下才離去,因此無肇事逃逸之問題。

民事上而言,如果對方要向你主張侵權行為,他負有舉證責任,因為他當時沒有採集證據。因此現階段對你而言,可以不用過度擔心

104-10-23 22:00

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的天花板漏水很久了,因為樓上是住租客,他不提供房東電話給我,說他問過房東了,房東不願意處理,也不讓我們進去修理漏水的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煩請回答~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以該層的所有權人為被告,檢附地址、相關漏水事證、維修估價單等提告,請求法院判命對方准予我方入內進行修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並可蒐集相關損害之事證,以利主張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

求助 104-10-23 16:54

昨天中午一點,老婆騎電動車,被停在路邊的車開車門撞到,暈倒了,開始不知是開車門導致被撞,路人扶起老婆,然後打電話給我,我到了之後就送老婆去醫院,後來看監控錄像才知道事情原委,但車主沒有幫忙送醫院,也沒有負責,我要起訴他,具體程序如何?除了正常賠償,可以告他逃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報警處理,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

2、屆時可以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0:59

 你好,對方如果沒有報案或是等待交通警察前來,刑事上會涉及肇事逃逸罪。

突然開車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交通安全規則的注意義務,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路規定,推定其有過失。你老婆可以請求醫藥費薪資損失以及慰撫金等。

啊勝 104-10-23 14:27

事情是這樣子的...!! 因我上一年開車撞到人,然後一時緊張肇事逃逸...!! 因當時沒有駕照,發生當時一時緊張!! 最後也賠對方5萬和解了!! 陸陸續續都要跑法院!! 最後法院判我緩型2年,義務勞務40小時!! 因前陣子沒工作,一直急忙在找工作做,因我還有車貸,車貸也每個月都遲繳...!! 所以真的很急著找工作做!! 就在昨天想說義務勞務到這個月底而已,有空檔要去趕緊做一做了!! 結果到了那說我的案件拿回去了!! 要等法院重新判決...!! 因為前陣子急忙在找工作做,也因保護管束三個月沒回去...!! 打電話去觀護人那...也說撤消了...等法院通知重判...!! 所以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辦?? 想說這陣子慢慢有點平順了...結果又發生這樣的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對於撤銷緩刑的處分提出異議。

2、不過您必須檢附無法履行義務勞動的合理事證,否則仍然會被駁回。

煩心 104-10-23 14:16

本人於104年7月13日早晨 
在XXX醫院急診室
跟XXX小姐發生衝突失手毆傷
起因 
同居女友於12日清晨失蹤
電話聯絡關機又不知道要去哪裡找,又怕女友又因為重度憂鬱症自殺
這此擔心情緒之下,整日無法入眠
於是服用平常女友所吃的安眠鎮定抗憂鬱之類藥物跟少許啤酒
昏昏沉沉睡去,靜待女友消息
不料於13日早晨被同居室友XXX小姐叫醒
說女友在汽車旅館燒炭又割腕自殺,在XXX醫院
便趕緊至醫院探視,看到同居女友又再一次的自殺
情緒上非常不穩,在此時要跟XXX小姐討要女友手機
想觀看手機看裡面有無女友自殺的線索原因
不料此時XXX小姐卻粗魯的把手機丟在我身上
種種不良負面情緒又加上酒精藥物影響之下
終至成大錯,動手傷害了XXX小姐


事後也有向XXX小姐
以傳簡訊,字條留言  道歉
當XXX小姐回來租屋處要搬離的時候
也有當面誠心誠意跟她說對不起
當時XXX小姐也有接受我的道歉
後來要約XXX小姐和解 
聯繫不到人,電話拒接
通訊軟體LINE,也設定封鎖
透過彼此間的朋友聯繫XXX小姐,也未果
上偵查庭,調解會XXX小姐也並未出現
後來透過朋友了解到XXX小姐的意思
不願意和解,想要我被關進監獄...
無奈,但也怨不得人
是我自己犯錯在先.

本人願意付一切刑責 
也願意跟XXX小姐當庭當面道歉賠償
但請求法官大人輕判
同居女友無父親 母親也失蹤多年
女友也罹患重度憂鬱症,恐慌症
以及被診斷出 邊緣性人格
本人擔心若進監服刑
女友又會想不開而自殺
再者本人去年因無知而持有別人拿以抵押之槍管
被高雄法院判刑六月易科罰金20萬元
此罰金借貸銀行,尚在繳貸款期中
深怕罰金過高,無力償繳
也一樣只能進監服刑

本人確實有錯,亦已認錯知錯
請考量本人負有全家老小以及女友之生計重擔
請法官大人從輕量刑,以啟自新,實為感德.

僅狀
台南地方法院 法官大人 公鑒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38

 歡迎致電與律師討論案情,並可為您撰狀主張有利之事實爭取緩刑易科罰金

artemis 104-10-23 11:33

房客說目前住的地方租金算天數的,很貴,急著入住,
所以尚未簽訂契約,只付了訂金2300元(一個月租金應為3500元)就搬進來了。
房客說過幾天會補齊一個月租金+押金,但都沒下文。

電話不接、接了馬上掛電話、敲門也不故意不開(人有在裡面),
從他搬進來後,隔壁的房客就一直掉東西,
讓他換住另外房間,他卻把舊房間裡我們提供給房客使用的衣櫃、桌子...私自挪到新房間(一個人用兩組)。

因為問題頻傳,加上他遲遲未補交房租押金
電話不接、不開門、不與我們聯絡,
我們該怎麼請他搬家呢?

你好:

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可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之規定終止租約。 若對方確實有竊盜其他房客之物品或其他嚴重違反租賃契約之情形,可以終止租約。 建議你先發函直接終止租約,再請求對方遷讓房屋,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25

你好!你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該名惡質房客盡速給付租金,當房客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
月時,你可以終止租約。因為你的租約可能沒有經過公證,因此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但可以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因為遷讓房屋是屬於簡易程序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因此你不必擔心訴訟程序過於冗長。當你勝訴後,法院的判決主文會命你的房客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你,並宣告假執行。 

 

artemis 104-10-23 14:5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您的建議是要先發函終止租約
    可是我們尚未簽書面契約,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和房客已經算有租約關係存在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賃契約的締結不以書面為必要。

2、只要能夠檢附相關使用房屋事證,還是可以提告

104-10-22 22:56

律師您好~事情經過如下

為了找婚禮佈置在網路上找到有店面的花店作婚禮佈置,用line問對方有可參考的圖片嗎,對方堅持見面詳談並說網路沒有圖片可參考,但我有問需要車馬費嗎對方說不用~這些紀錄皆在line上並存檔。

7/25付訂金6000後對方說沒合約紙了所以沒給合約但有開收據,7/27用line跟他要合約,對方說晚上會給卻沒給,7/28用line聯繫對方不回應也不讀不回,之後打電話給負責人接通後說會讓小姐開單給我們,但也沒有拿到合約,之後我先生打電話給他們,一開始有接也說好會給,但電話一掛後也沒給,我們感到對方根本沒有信用,後來打電話討也沒有拿到,晚上也不肯接電話(對方是24小時營業時間),7/29我先生打電話給對方終於肯接,我們除了用line說我們要退訂,因為這樣的態度我們不想合作,也通電話說好要退訂,卻要求要扣錢才肯退訂,他接掛電話後不接電話,任誰打都不接電話,以上事發都有line跟通話紀錄,我們要求退訂金6000元但對方不肯將6000元退還

7/30 電話有接,說我們去跑民事訴訟也沒關係,他就是要扣1500,說因為我們無故取消,我們並沒有合約簽訂,一開始也是為了討合約對方又一拖再拖!!遲遲不見他們主動聯繫,不接電話已經好幾次,沒信用的商家我們不願意再合作,他也不肯將6000元歸還,還硬是要說1500元是車馬費,對方早在事前就說不用,沒信用又扣押我們的錢,重點是婚禮在9/20他並沒有做任何佈置,更別說出現,連電話或line表示都沒有!

誇張是我們寄存證信函給他 ,他還寄回來...他是花店負責人,擁有兩間店面,居然有這種擺爛的態度...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做??

我們已有的東西~line對話,6000收據,他自己PO估價單的照片(我們已經決定退訂了,他後來才拍照片傳line,沒任何根據,上面並無我們簽名),電話通聯記錄(十幾通不接電話),還有他寄回來的我們給的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之,若對方異議,將轉入民事訴訟

104-10-22 23: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之,若對方異議,將轉入民事訴訟

 房律師你好~請問我的方案適合用小額訴訟嗎? 這樣的案子我們勝算要提高需要什麼條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此部分應蒐集對方違約之事證,才能提高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啊弦 104-10-22 19:43
今天朋友載我回家 到我家門口 我要拿鑰匙才發現我手機忘記拿 轉過去就沒看到人了 我馬上進去跟家人借手機打我電話號碼 一直都是關機中 沒背他的電話 所以沒聯絡到他 過一會兒 我就去他家按電鈴 他家人走出來問 我來找誰 我就說他名字 他問我哪裡找 我就說我的綽號 過不久他就走出來說 你怎麼會突然來 我就忘記拿手機 他就帶我下去他機車旁邊開後車廂 看完了 我跟他說你在家有看到跟我說 他就說你現在懷疑我拿的?我沒說是你拿的 他說有看到我拿進去我家 叫我回去在找找看 事情經過就這樣 手機套裡面還有錢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22 20:19

1.如果確定是誰拿走的,可以找那個人討回,不然提告刑事告訴

2.如果不確定是誰拿走,還是可以提出告訴,只是能否破案,要看承辦員警以及運氣,以我的經驗來說,有些員警是備個案做個筆錄

3.這種案子還是可能破案,只不過偵辦過程政府會要花點錢調紀錄

一、要看你的手機有沒有可以追蹤的功能。

二、還是有人利用智慧型的手機的定位追蹤系統去找回手機的。對方就算是換了SIM卡還是追得回來。這個地方可以善用一下。

三、至於手機的定位系統怎麼使用嘛…看你的手機是那個品牌, 去問一下那個品牌的廠商看怎麼處理吧。還有就是網路上有說,ANDRIOID的手機是有內建的,我照著網路的教學去看了一下,我的手機果然是有定位呀…也就是說隨時以GOOGLE的帳戶密碼就可以知道我的手機在那裡了。

四、靠著定位的方式找回已經被換卡的手機的判決,可以參考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5305號判決就是。

五、如果最後在你家找到這個手機,建議去跟你朋友道歉一下。反之,如果定位確定對方就是小偷,那就看你要不要告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啊弦 104-10-22 19:29
今天朋友載我回家 到我家門口 我要拿鑰匙才發現我手機忘記拿 轉過去就沒看到人了 我馬上進去跟家人借手機打我電話號碼 一直都是關機中 沒背他的電話 所以沒聯絡到他 過一會兒 我就去他家按電鈴 他家人走出來問 我來找誰 我就說他名字 他問我哪裡找 我就說我的綽號 過不久他就走出來說 你怎麼會突然來 我就忘記拿手機 他就帶我下去他機車旁邊開後車廂 看完了 我跟他說你在家有看到跟我說 他就說你現在懷疑我拿的?我沒說是你拿的 他說有看到我拿進去我家 叫我回去在找找看 事情經過就這樣 手機套裡面還有錢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阿凡 104-10-22 15:59

您好~因於網路販售商品重覆出貨給客戶,當發現重覆出貨時,貨運公司已將商品送達客戶手中,客戶兩包商品皆有簽收,且與客戶電聯,客戶也表示有收到,但之後客戶只退還我們一包商品,而我們與客戶確認另一包商品是否尚未有司機去回收,客戶表示已經全部交給貨運司機,但客也表示只給了一包,目前客戶接到電話態度就很差,然後無論我們詢問什麼他一律回不知道,且要我不要再打給他,之後就掛電話,請問客戶若不歸還的商品,是否可寄存証信函給他,告他侵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並且要求對方把商品退還,不過相關貨運費用應由我方負擔(因為是我方重複出貨)

2、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提告侵占罪,但是必須先釐清司機是否有如實告知收貨情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當時那位客戶只有給收貨人員一包貨品,而早先這多出之貨品該客戶也有簽收,可能會成立侵占

小羿 104-10-22 14:49

本身有個詐欺的案件,易科罰金5萬分五期繳納,我繳了三期,後面差兩萬,因為懷孕工作,繳不出來。最近剛生產完,準備開始工作,打電話去地檢署問,結果已經被通緝

只有把罰金繳完才能解決嗎?會不會影響到工作?不工作沒有收入,根本沒辦法繳。

一、寫個狀紙跟檢察官報告你的狀況吧,寫狀的時候要記得把你懷孕生子的事檢附證據寫上去。

二、執行的部分是執行檢察官決定的,這個部分如果執行檢察官堅持不能易科罰金,這個就沒辦法易科罰金了,小孩的部分要找人幫忙照顧,如果沒有人可以幫忙照顧,要先跟檢察官說好聯絡社工安排找人幫忙照顧。

三、如果檢察官不准你易科罰金的話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這個部分雖然大部分的法官是尊重檢察官的裁量權,但是還是有法官去撤銷檢察官的決定的,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供你參考,摘要:至夷刑人不能一次完繳易科罰金之金額,核之前開說明,亦非屬不准易科罰金之正當事由,且觀諸…顯見受刑人不能一次完繳易科罰金之情形已然排除。又執行檢察官及器後通緝到案發監執行之內勤檢察官均未具體說明受刑人有何[ 如不入監服刑,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 之具體事由,僅以上揭事由,即認受刑人應發監執行,容有恣意之嫌,自難令人折服] 。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n 104-10-22 14:40

因為網路販賣一件衣服觸犯商標法 
(衣服是夜市買的,因為沒在穿所以上露天拍賣,沒想到是警查標走...) 
剛開過庭, 檢察官有詢問我是否有意願和解,我回答:〔有!〕 
他給我貞觀事務所的連絡電話,要我打去談和解事宜 
他說請我自行斟酌,如果到時候對方開的金額我覺得太高,

那就不要免強!等法官判決就好(但如果私下和解好後也並不會影響法官判決結果) 

我想知道: 
1.請問我該和解? 還是等法官判決? 
2.我觸犯的商標法公司是愛迪達,他們賠償金額會開很高嗎? 
3.如果真的私下和解後 法官還會判我罰錢嗎? 
4.通常是和解金額比較低? 還是法官判決金額比較低? 
會不會我不和解,結果法官判決後我必須付更多錢.....? 

 

我有在從事網拍 但沒有專門賣仿冒品..只是把沒有在穿的衣服上網賣

一、不用太擔心。

二、每個案件的情節不同。例如:已和解者,有判二個月得易科罰金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年度智簡字第47號;有判50日得易科罰金者。未和解者,也有判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者,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智簡上字第1號判決。一天的話原則上是一千元,量刑的部分還是要看法官怎麼想。

三、理論上有和解是要判輕一點,如果是認罪和解而法官願意給你緩刑的話緩刑期間是不用罰錢的。

四、以上供你參考,是否和解和解金額你要再想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踢踢 104-10-22 14:28

您好,不知道股別該如何查詢

 

我之前在網路上做網拍,不幸的被捲入三角詐欺,今年一月已做完筆錄,四月時有開了簡易庭

之後我每個月有詢問負責的警察,大概一個月半前警察告訴我,資料已送上去,目前沒聽到任何消息,要我可以直接與書記官連絡。

但是當初4月開庭的資料我沒有留存,故也不知道股別,無法查詢負責的書記官。不知道是否可以電話查詢,還是一定得要親自去一趟地檢署呢?

一、建議還是親自去一趙地檢署吧。

二、至於你的案件管轄的地檢署是否同意你以電話查詢部分,其實只要打個電話就知道答案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Bb 104-10-22 12:39


和對方通訊大約兩個月,
剛開始覺得沒問題,對他表達過關愛及愛慕
曾答應他來台灣時可以擔任嚮導翻譯
但後來發覺他的言論越來越偏激
考慮過後感覺不妥,決定停止與他來往
他握有我的住址和電話
還寄了行李箱給我,我打算原封不動的退還回去
但他揚言會來找我,因為我玩弄他的感情
指控我說謊等等

但與他溝通完全沒有意義,根本不在乎我的想法
沒見過面就說他愛上我什麼什麼的
因為他一直說會來找我,要把我們通的訊息印出來
說他的能力是沒有限度的(意思是走著瞧)
讓我真的很害怕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專業的律師們指點!

阿震 104-10-22 11:37

律師您好!

本人在8/14向某公司(機器買賣供應商)訂購一台中古機器金額47萬,當時有簽訂買賣合約書並支付對方訂金12萬,約定8/25將機器載走付清尾款,可是對方以客戶尚未結束工作為由,口頭約定9月份可以完成交易,一直到9月跟對方聯絡又以相同理由拖延說10/12可以交付機器,10/3聯絡對方,對方回應10/7可提早交付,可是10/6聯絡對方卻已聯絡不上,直到10/14對方以Line告知交易物品被客戶先行賣給其他廠商了,我支付的訂金會約定10/20或10/21當面歸還,可是10/19跟對方聯絡,電話已不通也找不到人了,已上是事情經過,請問律師我應如何採取法律路徑將訂金拿回,請各位律師不吝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同意僅拿回定金(依法應該可以加倍取回),則我方可以就此部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賠償

2、民事程序期間,倘若發現對方對我方的說詞有欺瞞的狀況,則可能涉及詐欺罪,可以另外提告詐欺罪。

啊弦 104-10-22 09:52
今天朋友載我回家 到我家門口 我要拿鑰匙才發現我手機忘記拿 轉過去就沒看到人了 我馬上進去跟家人借手機打我電話號碼 一直都是關機中 沒背他的電話 所以沒聯絡到他 過一會兒 我就去他家按電鈴 他家人走出來問 我來找誰 我就說他名字 他問我哪裡找 我就說我的綽號 過不久他就走出來說 你怎麼會突然來 我就忘記拿手機 他就帶我下去他機車旁邊開後車廂 看完了 我跟他說你在家有看到跟我說 他就說你現在懷疑我拿的?我沒說是你拿的 他說有看到我拿進去我家 叫我回去在找找看 事情經過就這樣 手機套裡面還有錢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小花 104-10-22 09:21

你好律師:我的小孩在104年9/29日在台南永康國小被一位市議員的兒子打

事件發生在中午時,學生在搬餐桶要回教室,對方小孩在跟別人玩耍當時它們班上有幾個就說不要玩了趕快回教室然後對方小孩不小心撞了我女兒我女兒當下的反應是說一句<后>就回頭走而沒多久對方小孩就握緊拳頭從我女兒的後腦勺打下去,我女兒就跌倒眼前黑暗當下我女兒有請同學帶到保健室後來老師就撥電話給我,我當時以為是<個案>結果另一個同學爸爸說這個小孩之前也是打他的兒子,學校說要輔導那位小孩.當時知道那小孩有打過一次現在又打我女兒我就去學務處說這小孩怎麼又打人你們要怎麼解釋學校都一直說要輔導那小孩結果我聽不下去,我趕緊帶我女兒去驗傷,當天晚上我也在

等對方媽媽給我一個交代.<因為老師說有聯絡他媽媽>結果一通電話都沒有,因為第一個被打的爸爸說他們耶都沒有一通致歉的電話...所以我隔天要去備案時因為我不知道他的服務處所以警察就帶我過去他媽媽才說要改天9/30要跟我協商當時我要的是 <一>給我簽一張切結書保證下次不在犯.不在欺負4/12班得學生

<二>轉班

結過協商沒結果時學校一直說輔導那小孩.但從事前發生到現在只輔導3次,現在我女兒下課業不敢.上團體課想裝病因為我女兒現在害怕對方小孩又會再打人,然後我有跟學校說我女兒的狀況學校耶說要讓他們分開上,結果2次都沒做到只是問問對方小孩輔導主任就走了.根本沒確實做到......在我們還沒解決

時10/6對方又打了4/07班的女生聽小朋友有抓頭去撞牆.臉頰都黑青....當時協商媽媽有跟我說如有下一次他要解決..結果到現在對方跟學校都沒給我合理的交代....還有我述求說要轉班輔導主任說有法律規定不能轉班.是真的嗎?

如果沒解決我想要提告傷害..這樣OK嗎?還是我現在要怎麼做

PS那小孩是轉學生輔導老師說他小時候有就醫現在沒有.....那小孩只要動怒就是打人洩恨..只要脾氣發完就好了..但這是一個不定時炸彈一樣.不知什麼時候會打人老師也對他沒辦法........

律師幫幫我

你好:

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傷害,但若未滿14歲無刑事責任能力,行為不罰。若已滿12歲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未滿12歲會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行為人跟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可依校園內部輔導管教程序請校方特別注意行為人的偏差行為。
小花 104-10-22 15:48

民事精神賠償 是要我們提出嗎?向我們這種狀況能提出多少?民事提告還要寫狀紙嗎?

小花 104-10-22 15:51

民事精神賠償 是要我們提出嗎?向我們這種狀況能提出多少?民事提告還要寫狀紙嗎?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傷害,但若未滿14歲無刑事責任能力,行 ... (恕刪)

 

小星 104-10-21 23:54

今天早上路邊停車的時候撞到前面停的路邊車,車上沒有人,所以只好報警,警察做了筆錄給了我事故三聯單,可是車主沒有登記電話,所以還是聯絡不到。那我現在只能等警察聯絡到車主了嗎?如果聯絡到,賠償處理好那我要去做銷案嗎?如果聯絡不到,這個案件會多久結案還是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