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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104-01-15 11:15

A女和B男分手了之後A女跟男交C往

C男在Facebook上發了一篇文  文中有部分地方攻擊了B男而引來B男朋友們的攻擊

而C男刪文(不清楚原因)之後A女私訊B男說要他管好他朋友的嘴不然要告到他們破產

 

請問這樣A女能以公然侮辱告那些人嗎?

公然侮辱賠償金該怎麼算呢?

如果B男的朋友係以侮辱性的文字在C男的facebook上進行攻擊,且C男的facebook沒有對大眾封鎖,或可以瀏覽的人數眾多,則B男的朋友的行為應會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rex 104-01-15 11:11

日前我開車在直行左轉燈亮要左轉右側跑出一台要左轉機車,因發現煞車時已來不急,右前方與機車發生擦撞,對方倒地送醫,手臂骨折,導致近日無法上班,事故發生位置是在三線道最內側車道前方,且路口也有規畫兩段式待轉區,請問這種情形哪方的責任較大?如果對方要提刑事訴訟我方被判刑的機率大嗎?而這件事造成我近日很大的精神壓力,我是否也可以求精神賠償

你的案件警察有到場進行蒐證嗎? 警察蒐證後會提出交通事物初步分析研判表,判斷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如果可以證明對方係突然左轉,你因為沒有迴避可能性,應該就不必負刑事民事責任。但是,如果依照證據,你對於事件有一部分的過失責任,則建議與對方和解,以免為後續刑事民事訴訟程序及相關責任所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ca 104-01-15 09:39

是關於刑事傷害罪後
申請刑事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官司

最後辯論庭上快結束的時候
法官注意到我們的準備書狀上面有寫[申請假執行]

但法官叫我們撤掉這個訴求
說這個案子本來就怎樣怎樣 所以叫我們這個訴求要不要撤掉
聽到法官這樣要求
年邁緊張的父親就說好好好

我想請問 法官主動叫我們撤掉假執行是什麼原因狀況呢我方權益會因此怎樣嗎想了解一下 謝謝...><~?

判決中宣告假執行係表示,雖該案件仍得上訴或已經在上訴程序中,原告仍得依照該宣告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他造財產聲請

如果沒有假執行宣告,原告可能因為他造繼續上訴,且於上訴中他造財產減損而無法滿足應取得的給付,不過除了法院依職權須宣告假執行的類型外,當事人聲請假執行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擔保。

你們的案件,由於資料不足,我猜想可能是因為案件的類型屬於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的案子,例如,案件係因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訴訟給付之金額不超過五十萬等,此等案件你們不聲明,法院也會依照職權宣告假執行。

婷方 104-01-15 00:30

您好 想再諮詢關於精神賠償的問題

雖然這次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決皆為對方的錯

但是我覺得對方態度誠懇  顧及他有小孩要養

我雖然損失很多  但不忍心求償太高  只希望他記住這次錯誤就好

想問車禍精神賠償部分  

有沒有"最低索賠金額"呢? 有聽說是3萬元

沈恆 (沈律師) 104-01-15 06:54

您好!

精神賠償沒有最低索賠金額的限制,只要雙方都接受任何金額都可以成立和解。若無法成立和解訴訟時法院會衡量被害人及加害人的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程度,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決定精神賠償數額。若受傷程度輕,低於三萬元是常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婷方 104-01-14 23:04

我想諮詢關於車禍工作賠償 感謝

由於車禍當天是我第一天錄取上班,導致失去這份工作

工作的月薪大約3萬元,但對方一直說沒有提證明就無法索賠

可是第一天去上班也還投勞保,途中就被撞了

怎麼可能有證明呢~老闆也說因為還沒投保,沒辦法開月薪證明

請問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呢?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例可採用?謝謝

您好:

這樣的情形還是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的

只要公司能夠開立原本約定薪資之證明及醫師診斷證明載明宜修養之期間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婷方 104-01-14 23:21

您好 非常感謝您很快的答覆 因為明天就要去調解

所以只需要拿公司當初提出月薪的計算  

就能索賠了嗎?不需要有勞保等相關證明囉?

ca 104-01-14 13:09

傷害罪 產生的附帶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請問求償費用就是

醫療收據多少就是多少嗎

如果列出精神賠償法官會多少斟酌判給受害者(原告)嗎?

 

還是說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就是一板一眼 醫療費收據多少就是多少了

不會去理精神賠償這塊???

除了醫療及所受損害的損害補償外,如果是身體、名譽、親屬關係等法律上有規定可以請求精神上損害的類型,法官會斟酌你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補償金額及雙方的社會地位、收入等事實,判決對方賠償的數額。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14 15:03

您好:

傷害罪的附民請求損害賠償,除了醫藥費、精神賠償外,如因此增加生活支出(如腳傷不能開車上班要搭計程車)、工作損失等都可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一、提醒您:依據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有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部分,若有單據之損害,可獲得賠償,如醫療費用工作薪資減損等,若屬於無單據之損害,如精神損害賠償,金額通常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1-14 12:23

朋友在鄉間小路騎車接近傍晚六點天色昏暗

對方兩三個穿著黑色衣服又並排走路,

等友人接近才看到要閃已經來不及,

勾到對方背包,對方只有肌肉拉傷,警察來卻說都是友人責任

友人卻嚴重摔車,是否有機會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應該雙方均有過失,然您的友人的過失應該比較大。

2、建議您可以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考慮和解,否則因為我方也有受傷,亦可提告

 

stanley 104-01-14 11:53

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損毀物品罪,必須為故意犯罪,如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係過失造成的損毀,提起告訴後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對方。

另外提醒,損毀物品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應該在知悉犯罪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會因為超過告訴期間而無法提起告訴。

jack 104-01-14 01:43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動產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03:35

您好!

公司只能再請求和解後未償還餘額42萬元及利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崴 104-01-13 20:36

今天發生車禍

我騎機車後面載我女朋友行駛在主線道

車禍發生時一切來的太快

我只記得在巷子那撞到

我不知道他是從巷子騎出來還是住家騎出來

當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剩一個車身剎車來不及直接撞到他之後往旁邊住家前的盆栽撞上去

因為發生太快我不知道是在巷子前撞到還是住家前

所以做筆錄是跟警方說在巷口然後對方說在住家前

我想請問如果真的在住家前撞到

會不會變成我要賠償?這場車禍是我錯

 

那會不會變成我要賠償?這場車禍是我錯還是他的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23: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倘若不服再聲請移送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服,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崴 104-01-14 18:15

對方沒事

我輕微擦傷 我女朋友擦傷 但傷口很深

看我們受傷現場沒來關心 也沒到醫院關心甚至隔一天也不聞不問的

我想請問 我該如何採取什麼方法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阿崴 104-01-14 18: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倘若不 ... (恕刪)

對方沒事

我輕微擦傷 我女朋友擦傷但傷口比較深

事發後不但沒關心受傷的我們還一直破口大罵

我們到醫院對方沒來關心

就現在連一通電話關心都沒有

我想請問 我該採取什麼方法對自己才有保障?



阿崴 104-01-14 18: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沒事

我輕微擦傷 我女朋友也擦傷但傷口深

事發後不但沒關心還一直破口大罵我們

我們送醫院後也沒關心

現在到一通電話關心也沒有

我想請問

我該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保障自己?

 

 

 您好:

如果鑑定結果為對方之過失

則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睡熊 104-01-13 15:43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

但A方卻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

但社團內的人依舊能看到A方所張貼的內容

請問這樣有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毀謗罪嗎?

還是只能提出民法上的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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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A方如果想對B方提告,但因B方式透過網路所以A方無法確定現實身分

那請問A方又該怎麼對B方提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6:57

B的行為: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私訊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謾罵內容如涉及侮辱,因非屬公然之方式,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A的行為:非公開的社團?仍屬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A方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對話內容為"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則A方公開"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A方不構成犯罪;上述行為非B方所為,是B方亦不構成犯罪。

公然侮辱罪似乎是不構成,誹謗罪要看B方傳述之內容作認定。人格權受侵害,可主張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但訴訟緩不濟急。

被告雖目前不無法特定,但檢具可得特定被告之相關事證,提出告訴。但上述分析後,如構成犯罪可能性不高,似不宜貿然提出告訴。

 

睡熊 104-01-13 17:42

也許洪律師不太清楚我的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我稍微解釋一下

臉書社團內有分為公開社團跟非公開社團兩種

公開社團是內部資訊全部為公開狀態,簡單來說就是即使非社團人員也可觀看(路人甲)

而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是,只有社團內部成員才能瀏覽

如果照這樣來看非公開社團屬於非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話(順帶一提此社團人數為4000以上)

這樣是否只要在非公開社團內"公開"侮辱皆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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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請教一下洪律師

基本上誹謗罪個人理解的定義是這樣,「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但就B方對A方謾罵之言語來說,B方使用的是大眾化的三字經以及低能等字眼(麻煩在想像更高等級的,因為我實在不太想說出來,有損口德)....

汙辱A方及A方家人,並無損壞A方名譽...

所以就以上案例來說,尋求法律途徑是無法解決的嗎?

這樣是否只要以私訊對任何人說出不雅語言,是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

別鬧了 104-01-13 10:07
不好意思請麻煩各位律師了 在去年的三月二十三號, 發生車禍! 當下是綠燈已久, 我騎乘機車專用道時, 在我的左手邊有一位阿嬤前面有另一位騎士 突然的被壓到左側以致雷殘, 阿嬤聲稱是我們撞到她的 可是我跟另一位騎士感覺很莫名其妙 當時太緊張了以致聽阿嬤的話私下和解沒有報警 我也盡我的能力帶阿嬤去看醫生 而她的家人來時硬要說我們撞到她的 並要我留資料給他們 看完醫生後阿嬤也說沒事了 我過幾天之後又去看了她 我確定他跟我沒事只是吃飯困難而已 但到了今年她突然跟我們要求賠償各一萬 還說總不可能幾千就了解了吧 還說她女兒是律師呢 感覺被威脅 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3 10:27

Dear 別鬧了,

 

當時和解有簽和解契約書嗎,如果在警局和解通常會簽一份制式的和解契約書,所以請詳看當時內容是否有被害人須放棄刑事告訴、民事請求權之字眼,如果沒有,那麼侵權行為時效是兩年,雖已逾越刑事告訴期限,她仍然可以對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1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姜大律師所言外,本文認為,您對於該事故究竟有無責任、請求金額的相關明細、診斷證明,仍應該進一步釐清

2、倘若對方可以提出相關事證,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3、反之,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3:58

1. 依您所述,本案發生迄今似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故對方若現在才提告刑事,應會被以逾6月期間不起訴。

2. 沒有報警,若又無其他行車記錄器畫面等為證,除非先前認一方有坦承疏失且有錄音(影)或其他人證明,否則要釐清肇責恐有困難。

3. 10000元的要求包括為何?這都可以跟對方要求回應,供參。

雯欣 104-01-12 22:58

因本人有一顆硬碟損壞多年,最近拿到硬碟修復公司進行修復,主要是想救回已故親人之照片,但硬碟裡面也有我與男友自拍之性愛照,填單時救援選項為硬碟內所有照片,所以深怕送修過程照片被不肖工程師私自備份、存取或外流,故修復硬碟的公司開立一式兩份之保密條款給我留存。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以及該注意些什麼呢?以下為保密切結書之內文擷取

智慧財產保密切結書
XXX 〈以下稱甲方〉,委託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單據號碼0001之資料內容從事資料救援服務。因資料涉及甲方隱私或商業機密,乙方保證絕不外洩漏該公司所提供之維修硬碟內部所有文件並不得私自備份及留底,如經查獲願完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乙方無保存甲方委託救援之任何資料,故甲方在確認資料完整並取走資料後,即完成此次交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契約內容沒有違背法律強行規定及社會秩序善良風俗,且雙方締約時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就有效力。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5:17

切結書若是對方同意出具,則其就必須受到拘束,建議妥為保留該切結書。惟無論有無切結書,將個人私密資料任意外流就是違法,供參。

bubblegreentea 104-01-12 17:38

由於自家開設老人長照機構,所以有開設fb粉絲專頁,分享一些近期動態,供家屬和民眾查閱。

但近日有不明人士於fb評論區公開留言如下:

我爸因為住進你們這間褥瘡不但沒有變好,還多長了很多,變得更加嚴重!!!!
現在已經住院了!!! 整個爛到裡面要做清創手術!!!!
我爸需要你們幫忙叫你們還假裝沒聽到!!! 試問對一個生病中風的老人家如此對待,我不知道如果是你自己的父母會做何感想 ? ! ! !

我們有回應:

XXX 你好, 經查本機構近期並無因褥瘡住院之住民, 請提供令尊姓名, 我們才能進一步查詢住民資料, 謝謝!

對方又回應:

怎麼可能說出來讓你們找麻煩,反正再也不會回去你們那間了!!你們需要好好檢討!也需要對其他人將心比心的對待與照顧!!

前情講完,

我們機構方面經過追查,確實沒有不明人士所言之褥瘡變多住院並清創之住民,我們請他提供姓名他也無法提供,很難不把他與競爭對手聯想在一起。

我想請問的是,

1.基於以上事實,對方以文字在公開的版面上留言,實造成大眾因他的留言,誤以為我們照顧品質很差,進而影響機構商譽,我們能否對他提起訴訟,要求他道歉或賠償等。

2.如果可以提出告訴,因為FB留言只要對方刪除後,我就看不到了,我要如何保存證據,是用畫面截圖還是要把畫面列印出來?

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律師抽空閱讀並回答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妨礙機構名譽,可以依法主張民刑事權益。

2、擷取網頁圖面並列印以保留證據

3、貴機構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YU 104-01-12 15:40

dear.all

前些日子因騎機車,發生車禍

當時狀況如下:

車禍發生地為十字路口上下班尖峰時刻。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補報案並且製作筆錄

2、可以明確告知希望的和解方式,並且請對方不要任意撥打電話造成捆擾,否則可能涉犯社維法或是強制罪。

SYU 104-01-12 15:19

dear.all

前些日子因騎機車,發生車禍

當時狀況如下:

車禍發生地為十字路口上下班尖峰時刻。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Viisin 104-01-12 15:12

前年(102)發生的詐欺案,損失約50k~70k,記得有十幾個受害者
去年(103)開了準備程序庭,那次沒去(有標示 得自行決定是否到庭),當初能提供的證據都提供完了。
今年(104)近期要開審理庭。
1. 但條規上好像有 "但在第一審刑事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這條的意思是什麼?
2. 請問這次的審理庭算一審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此次提出?
3. 如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何時提出?
4. 需要特別請律師或自行提出即可?
5. 賠償金的部分如何提出?

既然已起訴審判中,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盡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iisin 104-01-12 16:24

另問,如需委託律師,以此一例大約需要花費的範圍?

地點:台北

Viisin 104-01-12 16: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起訴審判中,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盡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問服務時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AY 104-01-12 10:31

想請教 小弟發包給繪畫設計師案子

但期限到了,卻只交出3成的作品,之後繪畫設計師再定最後日期

卻依然只多交出一件的作品,因此小弟寄信宣告最後履約日期,

進行解約動作。

想請教

1.合約中有 毀約或未依內容約定執行委託內容,纏訟時敗訴方需支付勝訴方所花費費用。這個還有效嗎?如果有效是否律師費用也在裡面?是不是代表可以安心找律師了?

2.除了要回訂金跟合約中規定的訂金*1.5倍賠償金,那我還可以做哪些求償,如果對方有惡意拖欠不匯款跟故意不聯絡的問題,導致違約時間被拉的很長,到後來要走法律途徑。想請教能否為這段時間做求償

3.強制支付命令大概要跑多久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中約定之事項,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均屬有效,由於您們有約定違約金,所以是否能夠再請求其他損失,應視該違約金之性質而定,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即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如合約中有約定對方必須負擔勝訴所需費用,那可包含律師費用

2. 還是必須看到合約內容,才能判斷對方的違約情況、解除契約是否合法、請求違約金是否有據等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應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函知對造限期履行約定,於期限內倘若對方仍未履行約定後再行提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gbl 104-01-11 21:25

房東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進入我的房間, 期間理由包括有, 他要來我房間拿一個它所需要的垃圾桶, 他要看網路, 他要修第四台, 但現在跟他講他都會說他之前沒有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可是明明已經好幾次了.


然而今天是爆發點, 今天早上他與第四台業者又說要來我房間看線路, 我已經覺得不堪其擾, 但由於之前發生的時候都是要嘛我不在家, 要嘛就是我正好要出門, 也沒有留下任何錄影存證. 但今天業者來看線路的時候起初我在家, 我跟業者說我趕著要出門你趕快看一看, 看完我要鎖門了, 房東一直強調他會在這邊幫我看著, 但我有跟房東說我不希望我出門後有人再來我房間要幹嘛, 後來我出門前把門鎖起來, 走去找房東(房東就住在隔壁), 跟房東說我門鎖起來了, 我不希望再讓任何人進去, 請不要再讓業者進去了, 離開之後我又傳了簡訊在跟房東強調一次, 我很不同意任何不經過我同意的人進入房間, 結果回家之後發現他還是給業者進來了, 於是我打電話房東理論, 期間房東只是一直不斷的重複因為線路就有問題(是隔壁房客線路有問題,但他要查我的線路怎麼接)不讓他進去不然怎麼辦, 東西不修不行阿, 然後一直不斷的重複著,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 不然你要怎麼樣麻? 那你想怎樣都可以阿, 看你想怎樣我都可以阿, 我知道這是我的錯誤,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嘛, 你想怎樣阿.

這種反應跟態度更讓我聽了火大, 所以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了, 而這期間的對話有透過錄音存檔.


雖然我租約已經到期可以不用在被綁在這但因為我有租金上的考量, 目前這邊是我能負擔又可以接受的環境, 所以一直都沒搬走.


問題:

1. 由於的證件跟重要文件都在房間, 我根本不知道房東每次這樣的擅入到底有沒有動過我的東西或甚至會不會拿我的證件去偽造等等,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假設真的有發生上述的事情, 不至於自己的東西被冒用嗎?


2. 由於之前都沒有錄影存證, 但這次有對話音檔(但還是沒有影像), 在音檔裡面房東也有說到這是他的錯. 若假設要訴諸法律途徑, 此音檔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與證據是否夠力?


3. 我的租約早就到期了, 但後來一直沒有再續新的約, 可是房租持續都有在繳交那我的權力是否是一樣的, 房東是否在只要我有支付房租狀況下就不得擅闖我房間?


4. 若因為今天跟房東理論導致他不再讓我租此屋但我在期間又沒找到新的房屋他有權力強制要求我搬遷嗎?


5. 雖目前無法具體列出有任何損失或尚無損失, 但我無法每次他未經我同意擅入房間後都一一清點房間東西甚至具體知道到底有沒有丟失甚麼東西, 那這樣我可以跟房東要求何種賠償或精神損失嗎?

 

6. 若我去告發房東的話, 我需要自己去請律師來打官司嗎? 還是會是甚麼樣的情況?


7. 若告發房東後, 假設罪名最後成立, 那房東會被判甚麼呢? 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


我今天真的被氣到不行了...房東的態度感覺就是阿我就是要修阿就是要進去阿,不然怎麼辦, 隔壁的房客就不能用阿等等的, 似乎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擋他以為了要維修而未經同意擅入我房間的感覺, 謝謝各位...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交付租金證明等)後

具狀對房東提出刑事無故侵入住宅罪之告訴,

如考量費用問題,可僅委託律師代為?刑事告訴狀,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gbl 104-01-11 2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 ... (恕刪)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我現在最想知道的是, 若提告我到底可以獲得甚麼保障? 因為房子也還沒找好, 又跟房東爭執了, 我很怕他會突然叫我搬走, 而且他多次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然後我房間又沒有監視器, 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沒有亂用我甚麼東西, 都要提心吊膽的.

 

另請教如果我在找到房子提告, 我自己需要支付甚麼費用? 從事發到最晚可提告日期可以有多久呢? 謝謝您.

WAY 104-01-11 11:58

小弟外包設計案給設計師

但設計師無法在時間內履行合約,還不接電話,有閃避的感受

之後在line上連絡上了一次,設計師在line說幾號會完成,

但時間到以後還是沒有完成。打電話依然不接,無法溝通。

想請問小弟的合約簽屬實有註明,日期內無法完成,

會有訂金*1.5倍的違約賠償金,

想請教,如果小弟履行合約罰則,可以拿回當時的訂金嗎?

訂金+違約賠償金,還是只會有違約賠償金?

如果對方還是找不到人,但有姓名電話地址,這裡可以提起甚麼告訴?

可以先去警察局報案,請警方先去設計師住的地方找人嗎?

第二次設計師約定說幾號會完成,但又沒做到

可以提起甚麼告訴,背信嗎?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37

 你這個僅是民事糾紛,不能提告詐欺背信,

依約可以解除契約要回定金及1.5倍定金金額的違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即解除契約,再循訴訟途徑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上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對方自始即無履行設計之義務

可以提告對方刑事詐欺

以迫使對方出面處理並一併請其賠償損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8

您好,可主張返還訂金及違約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契約規定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訂金及請求違約金,為須考量訴訟成本,亦可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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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by 104-01-11 00:38

房仲帶看及簽約時皆稱是丁種建築用地,下定金才發現是窯業用地,本人要求退還定金並解除契約,賣方不肯退還,簽約時,我當面問房仲本地是否為丁種建築用地,房仲回答"是",賣方在場並未否認,明顯和房仲一起欺騙我,我可以控告賣方及房仲詐欺嗎?或是可控告仲介公司違反公交法21條並請求賠償嗎?

 您好:

建議您應先蒐集得證明對方詐欺證據(如錄音證人等)

才有機會向對方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0: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並不精確,因為丁種工業用地確實可以供建築使用,但是不得用作住宅,因此此交易資訊雖嚴重影響購買意願,但是必須看房仲與賣方如何陳述及契約如何訂立,不能一概而論。

2、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Kurby 104-01-11 15:0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是有錄下錄音,也有人證,再加上房仲並未否認他騙我,只是賣方不肯承認且不歸還訂金,但我也有錄下賣方聲稱這是丁種建築用地,如此,起訴機會是否較高?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48

 如果現況說明書裡寫的是磚窯用地,

你在法律上就很難主張不知悉或對方沒有告知,

除非文件沒寫,那對方的口頭說明錄音就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買賣契約書及動產現況說明書對買賣標的物之描述為何,及仲介對該標的之描述,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再委任律師考慮是否對其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依據法規-丁種建築用地

非都市計劃區裡的土地共編定18種用地,其中丁種建築用地,就是提供工廠和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的土地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欣欣 104-01-10 23:51

您好:

詳細是這樣的,去年一月份的時侯發生車禍,當下受傷骨折骨折部位在關節處,當下對方急於要跟我私下和解,但我不同意,且自行叫警察與救護車,當下對方也是知道我已經受傷住院,且在醫院做筆錄,期間六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沒有請強制險做理賠,所以決定提告,前提下交通初判表顯示我為主幹道,對方為小路,且未停車查看後再前行,我方為無肇事原因;但開庭後對方不認錯,反覆說詞,最後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也出爐了,我方還是無肇事原因;第二次出庭後決定進調節。

調解調解三次,對方請律師(似乎是親戚或朋友),第一次我要求賠償30萬,其中十萬是精神賠償,其他工作損失賠償,但對方律師要求我提出工作證明、醫生證明等等它們要的資料才要賠(感覺又是把問題丟給我),第二次要開之前,因為本身是做網拍生意,所以短短一個禮拜內要準備好給他們時間上是不夠的。所以有簡訊給對方,因無時間,無法提供等等。對方回說他交給保險處理,詳細第二次再說;但第二次他完全處於裝傻狀態,一直要我們的資料,連員工資料他也要,兩個小時都在聽他說他沒錯等等,最後又說給保險處理;保險電話催了好幾次,態度惡劣到第三次才回覆我初估賠多少,顯示根本沒處理,對方態度也是保險有賠就好他為何要陪。最後決定調解不成。

現在就是要面臨刑事開庭和民事求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民事刑事都需要請律師嗎?和民事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在車禍前是我預估要辦營登,但因為受傷無法前往,到傷好後才有辦理,此方面是我的薪資部分,但對方質疑為何我受傷還會有收入,根本不用賠。但是主要我的工作是和廠商聯絡,行銷方法等需要用腦的工作,並非出貨等等。可否用同期我現在的營業額和之前的營業額作為資料提供比較,但未營登是否得不到求償。對方律師在離開之前還說不要用刑事民事,但重點是對方連開口要殺價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還說「妳受傷是不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嗎?而且要看不認識的人很奇怪吧?」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言相向,但感覺就是被對方壓著打,事情都快一年了,每次都覺得很恐懼害怕。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您好:

縱使沒有辦理營登仍然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部份之損害

重點是如何舉證的問題(至少要有醫生診斷證明記載宜休養期間)

由於民事賠償訴訟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0

您好,基於民事之舉證責任分配,建議您將損害具體羅列。

mia 104-01-10 03:57

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16

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協議書,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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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就遷讓房屋部分女方確實可直接向男方訴請遷出

但就公婆贈與部分仍可能受男方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返還贈與金錢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簡 104-01-10 02:25

我在103年12月30日在桃園,因沒有左轉燈雙方都是綠燈,大概晚上7點車流量很大,我因轉到一半又看見前方2輛車停下讓我轉我慢慢的前進到我要轉的路口當時車子以經要過去路口時。。被一直行的機車撞,難道一定是左轉車的錯嗎,警察還問我有看見機車嗎,但我是副駕駛座被撞我哪看的見,,我當時車以經過一半的的我要左轉的方向機車待轉區~~~大大請問一下對方打給我說沒有關心他,又要我賠他車子的損失,我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了他說太慢要我先出!但我覺得真的很倒楣被撞又被機車駕駛罵,但我可以知道他的速度口快路口沒有減速,因為他的機車維修要3萬多元,而我的保險公司估我的車也是一萬多元,難道不能正明他車速過快,難道開車左轉的人都是錯的,那我要找誰賠償我的損失,請大大解說我要自己做哪些是才可以幫自己爭到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並請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之後再考慮和解即可。

 

小八 104-01-09 20:52
本人目前任職於百貨公司某女裝專櫃,近日來發現同事將販售商品所得的金錢放入自己口袋沒有報帳,也發現許多商品不翼而飛,已告知公司也只得到再盤點這個答案,很擔心因為這樣盤點後的損失須要自己賠償,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嗎?或是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呢?請大家幫幫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竊盜侵占罪,當然您可以去告發,但應蒐集較具體的事證,以免被反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20:32

盡量蒐集同事侵占公款、商品的證據錄音、影等),另盤點過程亦可透過錄音、影並請信得過的同事協助,盡可能自保,以上。

Silently 104-01-09 19:03

今天我騎機車在慢車道上面

對方是停在路邊的車子(疑似沒打方向燈)突然要轉出來直行(因汽車前面有停一台機車擋著)

我自行判斷他只會轉出來一點而已然後禮讓我,而我只稍微減速

對方沒有注意到在慢車道的我(筆錄這麼說),我發現他沒停下來等我過是直接繼續切出來,我就努力減速但是距離太近沒有辦法馬上減速,我撞了他的車子前輪,人跟車子到路中間的雙黃線

請問車禍責任歸屬 以保險公司的賠償比例去分  我會有3成責任 對方7成之類的嗎? 還是全歸對方的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再與對方就和解事宜商談之,若對警方之初判表有所爭議,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20:34

保險公司的認定是作為其保險理賠之用,真正在民事上判定過失程度一般還是要肇事鑑定(若無鑑定就是初判表,但一般都會鑑定)出來才能判斷;但若是刑事責任部分,由於刑事上只有有過失或無過失一翻兩瞪眼的情形,所以一般只要鑑定認為有肇責,被認定有過失傷害的可能性就很大,以上。

旺旺 104-01-09 12:10

您好,急詢問,再警訊筆錄中對方所陳述的內容是認為與旁邊另一台車發生壓迫擦撞後又見我方變換車道於他前方所以導致失控,第一次車禍鑑定結果對方是主要肇事主因,我方為次因,另一台車無肇事責任,對方不服後,第二次車禍鑑定覆議結果,我方卻變為肇事主因,對方次因,另一台車一樣無肇事責任,現在對方對我方提出民事訴訟,正初步調解庭中,但因對方所提出金額過於龐大,我方雖有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的額度也足夠)但若最後調解破裂進入訴訟,請問最後法官判決的金額是否仍由保險公司賠償,我方不需負擔?

以及,對於第二次車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是否能再上訴?如何上訴?而警訊的筆錄資料是否還能再調出來(以事隔快兩年)?謝謝

懇請解惑,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鑑定是供法院參考,您可以針對鑑定內容提出質疑,以便向法院說明鑑定內容不可採,基本上法院會以肇事責任比例來判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09 15:04

您好,

車禍鑑定覆議申請以一次為限。

如您不服覆議鑑定意見,

可以向法院聲請另外委託設有行車事故鑑定相關單位之大專院校進行鑑定

但這部分鑑定費用不等且不便宜,且需由您先行支付。

警詢筆錄亦可具狀向法院聲請調閱

以上提供您參考。

mika 104-01-09 10:42

去年三月發生車禍, 車禍隔天對方要求先賠償機車修理費,當時已跟對方說等車禍鑑定出來, 初步分析出 來是無法分析肇事責任, 有跟對方說,但對方堅持賠償 ,要求賠償金額一百多萬, 對方說是醫藥費加上精神賠償,但可以走路一切正常,對方說他肋骨斷裂無法正常走路等等, 但看起來一切正常, 調解調解不成 偵查庭也無法和解

請問該怎麼解決

澳素人常會以刑事來逼迫不合理的和解賠償金額,如對金額真的無法接受,也可選擇不和解,在民事賠償訴訟時針對對方提出的各項請求來答辯,縮減賠償金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請先搜集對方沒事的證據,有的人進入訴訟後會躲起來然後拿出一堆醫生證明,如果有機會搜集你不搜,進入訴訟後他堅壁清野你就搜不到了。

二、調解前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看,了解一下勝負可能,行情約多少等,知道最壞情況才能預做準備。在調解時才不會被漫天喊價。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就對造提出不合理的【賠償金額】,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可選擇不和解,俟於【民事賠償訴訟】時再對其所提出的各項賠償金額事項,逐項審計藉以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數,以上回覆倘若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33

您好,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以證明其確實有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要求對方提出相關發票單據資料,證明其損害之額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UI 104-01-08 22:34

我之前有在這裡PO過文了!  

這次我要尋找可以幫我寫 存證信函律師 費用多少我們再來討論

可以的話我希望是在高雄的律師 比較方便!  

事情經過:我家鄰居頂樓加蓋鐵皮屋 結果蓋到我家頂樓上了! 

超過共同壁 直接蓋上去! 2014年2月份蓋 也沒告知

假如要她拆除 以及要求合理的賠償 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發函請求對方拆除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若對方未於期限內拆除,再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acey 104-01-08 17:09

大家好:

在這邊想跟各位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買了一間興建中的房屋

在2014年8月時交屋

交屋之後發現許多瑕疵問題

例如:

房間牆壁有裂痕、大門更改未完成(要將原本的一體成型鐵捲門改為鐵捲門+小門,建商說要整個拆掉重換)、未安裝防盜鎖(合約上有寫)、鋁窗碰裝凹陷等等問題

從2014年8月開始就跟建商反應

直到2014年12月才改善完大部分

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建商

內容是說明以上瑕疵情況

並要求建商賠償8~12月的利息費用

建商收到存證信函給我們的回覆是

「林先生已經在裡面住了6個月(我們買的是社區型透天)並未發生任何偷竊行為,如果發生了也是你們個人因素,請不要惡意像我們索取賠償

 

想請問一下,如果提告的話,我們有機會能勝訴嗎?

我們有房屋瑕疵的照片、合約書、雙方的存證信函 

 

感謝謝各位閱文,希望你們幫助我們

一天的利息費用2000,總金額不多也不少

但從買屋開始每次去看屋都被建商欺壓(說洗手台會漏水是正常的)

真的很希望能得到賠償

非常感謝各位

瑪莉 104-01-08 14:29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備註: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共25萬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屬於中醫、醫美精神慰撫金的部份,財損的部份則應該扣除折舊。

2、刑事的部份可能涉及不能安全駕駛及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並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貝貝 104-01-08 11:32

1:我們在前幾日發生車禍,在十字路口上,我們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這樣下來肇責比例大概是多少

2:因為駕駛人是我男朋友,車主是我爸爸,這樣我們保的丙式車體險是否就不能理賠自己的車子

3:當時我是坐在副駕,對方是從我這邊撞上的,後來我們又撞上電線桿,安全氣囊有彈出來,我有受傷,能跟對方要求什麼賠償

4:轉角有一個工地,都施放工作大型用具,再用帆布蓋起來,擋到雙方視線,這樣工地是否也有責任

 

 

煩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

就您所述車禍過失賠償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您所述車禍過失賠償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 ... (恕刪)

補充回覆:

丙式保單的保障範圍,則限於「車碰車」的損失,即是基本汽車車體損失險。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佳佳 104-01-07 21:46

本人是告訴人,告對方長期在臉書PO文,毀謗本人,目前正等待刑事妨礙名譽毀謗判決書中...律師,我知道收到判決書時,除了收到(不起訴處份書)就註定無法用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本人如果想藉由此次判決書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判決書的內容條件應該為何??

我才能告民事...假設判決書是判對方勞動服務或罰金,我還能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對造已經被起訴,則您可以在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奈 104-01-07 19:50

本人在2014年7月24號在家樂福被A方(美容院)美容顧問推銷體驗按摩(200元),去的時候他們問說要一個月花多少錢來按摩?(最後協定1個月3334元-從8月開始計算),我只填寫基本資料跟簽名還有B方(遠信)的帳單的資料,我以為帳單是B方一個月一個月寄信給我繳費。

去第二~三次按摩時,是C方(何潤)一次寄了3年份的帳單來我嚇了一跳,根本不知道要這麼多錢(3334X36期=120,024元)。
我繳款了8.9.10月的帳單(月費3334元X3期=10,002元),一個月平均只去2~3次覺得不划算加上工作忙,也排不到位,11月沒有去按摩,所以沒去繳錢。前提是,在7月20號時已詢問過A方區長,他也說這個月不用繳下個月再繳即可。(結果12月23號又說還是要繳)

我問了C方說解約的事,他們說只負責代收繳費,有問題要找B方。
過不久,現在B方打來催繳11月的帳單,要不然就要提告
11月初的時候我有跟新的按摩師說我不去了(解約-我以為就這樣結束?因為都沒回覆),結果拖到12月23號區長說不給解除契約,說產品已經開封不給退(身體根本沒有直接接觸,是按摩師接觸),問題是事前都沒有說是一先買產品後服務這項事,是12月26號才跟我說。竟然說我已經簽名,但是我只簽基本資料而已,是A方事後補上產品跟價錢還有繳款項目3334X36=120,024元這條,還是我自己發現的(背面會簽名來的次數,我有翻回正面看),A方偷補上去也沒有跟我說。還說產品已經簽我的名字,但我要簽的時候,是原先按摩師說這樣才不會跟其他客人搞混,拿產品時也比較好辨識我才簽名。

我在1226號寄了存證信函(也有寄消基會)A方主任約我們30號去談判

=======

協商之後A方回說我沒去按摩錢還是要照月繳(當初根本沒這樣說),然後現在就是硬坳說你簽了那張資料跟繳費資料就是先買產品後服務的意思,說如果解約賠償產品折扣後的錢(5萬多-叫我把產品買回去),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後來他用單次算法-2500X1次,身體2500X1次,總共4萬,我覺得好誇張需要這麼貴,8~10月我已經繳了1萬,再扣掉沒有開封的產品我還需付2萬塊,付完這2萬塊就算解約

我說我要聽到當初內容確定是真的有說3334X36=120,024元我在繳費,然後A方請B方把通話內容調出來給我聽,(A方說如果有疑問或什麼問題我就不需要繳費+全額退)B方也說好(1230),,結果今天(20150107)B方卻打來說再不繳11~12月就要訴訟,我說我要聽到才要繳,他還疑問說什麼通話內容,我覺得他們在拖時間,後來才又說已經在處理,結果我今天下班又繳了11-12月的錢(6668)

======

當初B方也有可能有說到3612萬這件事?當時我沒有想太多,想說每個月都來我可以接受(但他寄來帳單時我真的嚇一跳),後來才發現根本排不到位,因為當時按摩師只有1個,然後A方又只說按摩師只負責按摩,有問題還是要找他們,現在推說到現在才把事情說出來,講到最後就是什麼問題都要怪到我身上,我覺得我應該不需要繳到2萬塊?

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解決這問題?我已經煩惱好久了,只能自認倒楣嗎

無奈 104-01-07 19:49

本人在2014年7月24號在家樂福被A方(美容院)美容顧問推銷體驗按摩(200元),去的時候他們問說要一個月花多少錢來按摩?(最後協定1個月3334元-從8月開始計算),我只填寫基本資料跟簽名還有B方(遠信)的帳單的資料,我以為帳單是B方一個月一個月寄信給我繳費。

去第二~三次按摩時,是C方(何潤)一次寄了3年份的帳單來我嚇了一跳,根本不知道要這麼多錢(3334X36期=120,024元)。
我繳款了8.9.10月的帳單(月費3334元X3期=10,002元),一個月平均只去2~3次覺得不划算加上工作忙,也排不到位,11月沒有去按摩,所以沒去繳錢。前提是,在7月20號時已詢問過A方區長,他也說這個月不用繳下個月再繳即可。(結果12月23號又說還是要繳)

我問了C方說解約的事,他們說只負責代收繳費,有問題要找B方。
過不久,現在B方打來催繳11月的帳單,要不然就要提告
11月初的時候我有跟新的按摩師說我不去了(解約-我以為就這樣結束?因為都沒回覆),結果拖到12月23號區長說不給解除契約,說產品已經開封不給退(身體根本沒有直接接觸,是按摩師接觸),問題是事前都沒有說是一先買產品後服務這項事,是12月26號才跟我說。竟然說我已經簽名,但是我只簽基本資料而已,是A方事後補上產品跟價錢還有繳款項目3334X36=120,024元這條,還是我自己發現的(背面會簽名來的次數,我有翻回正面看),A方偷補上去也沒有跟我說。還說產品已經簽我的名字,但我要簽的時候,是原先按摩師說這樣才不會跟其他客人搞混,拿產品時也比較好辨識我才簽名。

我在1226號寄了存證信函(也有寄消基會)A方主任約我們30號去談判

=======

協商之後A方回說我沒去按摩錢還是要照月繳(當初根本沒這樣說),然後現在就是硬坳說你簽了那張資料跟繳費資料就是先買產品後服務的意思,說如果解約賠償產品折扣後的錢(5萬多-叫我把產品買回去),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後來他用單次算法-2500X1次,身體2500X1次,總共4萬,我覺得好誇張需要這麼貴,8~10月我已經繳了1萬,再扣掉沒有開封的產品我還需付2萬塊,付完這2萬塊就算解約

我說我要聽到當初內容確定是真的有說3334X36=120,024元我在繳費,然後A方請B方把通話內容調出來給我聽,(A方說如果有疑問或什麼問題我就不需要繳費+全額退)B方也說好(1230),,結果今天(20150107)B方卻打來說再不繳11~12月就要訴訟,我說我要聽到才要繳,他還疑問說什麼通話內容,我覺得他們在拖時間,後來才又說已經在處理,結果我今天下班又繳了11-12月的錢(6668)

======

當初B方也有可能有說到3612萬這件事?當時我沒有想太多,想說每個月都來我可以接受(但他寄來帳單時我真的嚇一跳),後來才發現根本排不到位,因為當時按摩師只有1個,然後A方又只說按摩師只負責按摩,有問題還是要找他們,現在推說到現在才把事情說出來,講到最後就是什麼問題都要怪到我身上,我覺得我應該不需要繳到2萬塊?

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解決這問題?我已經煩惱好久了,只能自認倒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溝通協調,若對方均無法於您協調處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之,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9 14:23

您好,

我曾經遇到過與您類似的情形,在相關經驗中,您所指的B方即按摩服務提供者很可能與c方(銀行)之徵信人員串通好,在您答應(其實也是趁您急迫、輕率及無經驗之情形下),偽刻了您的印章,授權辦理小額貸款,當然授權書的部分也是偽造文書。您應查究C方當初承接信貸專員為何,

因其在未確實徵信、究明您的資力之情形下所為已觸犯銀行法,至於B方則有偽造文章、署押之問題,建議您先朝此方向蒐證,否則契約成立在您與銀行之間,B方很可能最後沒事,但您卻須一直繳款。

註:此種惡劣之銷售手段在曾橫行一段時間,相關新聞請參:http://www.busong.org/thread-2836-1-1.html

無奈 104-01-16 20:24

拖到今天我直接打電話去問B方,是催繳部門D女接的,我說我要聽通話內容,A方說已經調出來了,結果他說通話內容是公司隱私不給聽,如果要聽需要向法院申請文件之類的,然後說他聽到說A方把產品還給我了,我根本沒拿到阿,我問了A方說他們只跟B方專員說,並沒有跟他們公司的人說,然後又說等等會有專員會放內容給我聽,是不是很矛盾??那我是不是可以告A方呢?如果這事情如果是真的,我可以告A方哪一條?? (12月底時跟他們說要退回產品公司的明細也還沒給我)D女說他只是催繳部門的,是誰處理這案子也不知道,我覺得很誇張。

 剛剛專員打電話給我,是有聽說月繳3334元,36期,沒有說到12萬這件事,所以當時沒有想太多,如果當時他有說12萬我應該就拒絕了,唉。

 

 

無奈 104-01-16 20:46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曾經遇到過與您類似的情形,在相關經驗中,您所指的B方即按摩服務提供者 ... (恕刪)

 可是我已經超過3個月了,顧問還說有問題找他們不是找按摩師,也沒有告知7天的事,所以不給我退

Elena 104-01-06 20:46

我妹於12/9車禍,有台機車應該是要過她的車,但沒過成功,結果在右後方擦撞到她,結果她摔出去,當場倒地不起,他後來在前方一百公尺有停下來打110,但他沒有等到警方和救護人員到現場就先行離開,所以仍肇事逃逸。妹妹這次因頭部先著地,所以除了有腦震盪外,還傷到第三對動眼神經,導致右眼皮上不去外,眼球也無法正常轉動了,然後眼球也外斜,問醫生多久會好,也沒有肯定的答案,我現在覺得比較疑惑的是,一般來說,不是都會先找我們私下和解嗎?他也沒有,我們有做過機車鑑識,但報告還沒出來,他是不是在想說,說不定鑑識比對有利於他,可能判定責任錯不在於他,抱有這心態,所以遲遲沒和我們提到賠償部份,我也擔心,如果鑑識出來真的對他有利,那我妹妹怎麼辦?她現在因為眼睛這樣,也沒辦法工作了,都只能待在家裡,如果求償部份,金額大概是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在我方有受傷之前提下,只要對方有過失,不論我方是否有過失,均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於本案中,對方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7 11:01

Dear Elena,

很抱歉這麼晚才回覆您!關於一般的車禍案件處理,在警方受理後會製作車禍現場事故圖,並要求兩造在該事故圖上簽名,並依據車禍現場事故圖送車禍鑑定委員會即車鑑定責任歸屬。至於金額的賠償部分,會視被害人年齡、專業以及所從事工作是否與受傷部分有高度關聯。例如被害人若從事設計師此種非常需要精密地看、繪圖及製作都須用到視力,則視力受損將直接影響其專業以及收入,又若被害人年齡輕且該傷害已屬不可逆之傷害者,則可依平均壽命計算。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田田 104-01-06 19:03

請問ㄧ下.前幾天我姪子和朋友到租車公司租車.我姪子租的車.他朋友開得車(他朋友沒駕照)ㄧ起出去.後來撞了電線桿.沒人受傷.這樣他跟車商.朋友之間的賠償問題.怎麼分配呢.(賠撞壞的車子修理費).我姪子需要負擔賠償金額嗎.要的話比例該怎分配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9:49

您好!

租車公司可基於契約關係請求承租賠償損失,或請求肇事者賠償損失;承租人若已先賠償租車公司,可再向肇事者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ang1956 104-01-06 16:06

去年民國103年12月31日,我帶我兒子前往參觀101大樓跨年,約十時許抵達中國信託銀行大??樓左側,該大樓左側有一長列建物平台,當時已有許多人在平台上等候觀賞煙火,在我兒子要求下,我帶他至平台尾端人群較稀少處打算觀看煙火,當日平台附近並無照明,不料登上平台後,我一腳踩空從平台另一側跌落約深2公尺高崁井(有個方形深約2公尺的低窪處),造成手腕骨折挫傷等。該處平台並無任何禁止攀爬、平台後有可能令人跌落的警語,亦無任何防範跌落的設施。

請問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可以提告中國信託銀行疏於安全維護與管理,缺乏防範跌落的設施導致我本人跌落受傷請求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8:25
Dear Miss/Mr. Chang,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若對於大樓所有權人提起告訴,請求權基礎為何以及勝算如何?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身體健康權屬於民法第18條人格權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重要人格權之保護客體,本題之回答關鍵應在於該大樓的管理SOP流程致您受到嚴重受傷是否為「不法」行為?簡短的回覆為「是」,理由為當日為跨年夜,在晚上十點以後若缺乏照明,則您的受傷與其管理上的過失是有因果關係的。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在101附近的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被告可能不只一個)應能預見跨年夜遊客增多,並能預見該建物是通往目的地之動線之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提供安全維護的注意義務,但它們的不作為已違反注意義務,是以構成不法。至於您可以求償的範圍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您所承受的精神上痛苦),以及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看護費用、治療費用以及若有因此而請假所損失的薪資等),當然在現階段,建議您先做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本案相關發生的單據皆保留起來,做為您日後請求的計算依據。若您身體不方便,我可以至您住處或距離您較近的地方討論案情,將先就證據蒐集的部分提供建議!
chang1956 104-01-06 16:06

去年民國103年12月31日,我帶我兒子前往參觀101大樓跨年,約十時許抵達中國信託銀行大??樓左側,該大樓左側有一長列建物平台,當時已有許多人在平台上等候觀賞煙火,在我兒子要求下,我帶他至平台尾端人群較稀少處打算觀看煙火,當日平台附近並無照明,不料登上平台後,我一腳踩空從平台另一側跌落約深2公尺高崁井(有個方形深約2公尺的低窪處),造成手腕骨折挫傷等。該處平台並無任何禁止攀爬、平台後有可能令人跌落的警語,亦無任何防範跌落的設施。

請問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可以提告中國信託銀行疏於安全維護與管理,缺乏防範跌落的設施導致我本人跌落受傷請求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8:27

Dear Miss/Mr. Chang,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若對於大樓所有權人提起告訴,請求權基礎為何以及勝算如何?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身體健康權屬於民法第18條人格權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重要人格權之保護客體,本題之回答關鍵應在於該大樓的管理SOP流程致您受到嚴重受傷是否為「不法」行為?簡短的回覆為「是」,理由為當日為跨年夜,在晚上十點以後若缺乏照明,則您的受傷與其管理上的過失是有因果關係的。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在101附近的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被告可能不只一個)應能預見跨年夜遊客增多,並能預見該建物是通往目的地之動線之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提供安全維護的注意義務,但它們的不作為已違反注意義務,是以構成不法。至於您可以求償的範圍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您所承受的精神上痛苦),以及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看護費用、治療費用以及若有因此而請假所損失的薪資等),當然在現階段,建議您先做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本案相關發生的單據皆保留起來,做為您日後請求的計算依據。若您身體不方便,我可以至您住處或距離您較近的地方討論案情,將先就證據蒐集的部分提供建議!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6

 那個平台應該不是讓人爬上去的,

就不會有警告標誌,

你爬上去是你的決定,

受傷的話,銀行並不因此負擔任何義務,你的請求很難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4

您好,平台原始的功用就不在於讓您爬上去觀景,故您的主張無理由,難以求償

北極熊 104-01-06 15:55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律師都知道未成年 與 成年人的差別就是,前者比較不易成立 後者比較容易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6:19

您好!

發生糾紛說要提告是合法行使訴訟權利,難以成立威脅、恐嚇
再者,您若自認無過失,就不會成立犯罪而有前科,又何需害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