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部分,若有單據之損害,可獲得賠償,如醫療費用或工作薪資減損等,若屬於無單據之損害,如精神損害賠償,金額通常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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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後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右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司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及不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及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不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不動產保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不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服,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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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的行為: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私訊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謾罵內容如涉及侮辱,因非屬公然之方式,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A的行為:非公開的社團?仍屬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A方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對話內容為"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則A方公開"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A方不構成犯罪;上述行為非B方所為,是B方亦不構成犯罪。
公然侮辱罪似乎是不構成,誹謗罪要看B方傳述之內容作認定。人格權受侵害,可主張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但訴訟緩不濟急。
被告雖目前不無法特定,但檢具可得特定被告之相關事證,提出告訴。但上述分析後,如構成犯罪可能性不高,似不宜貿然提出告訴。

也許洪律師不太清楚我的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我稍微解釋一下
在臉書社團內有分為公開社團跟非公開社團兩種
公開社團是內部資訊全部為公開狀態,簡單來說就是即使非社團人員也可觀看(路人甲)
而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是,只有社團內部成員才能瀏覽
如果照這樣來看非公開社團屬於非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話(順帶一提此社團人數為4000以上)
這樣是否只要在非公開社團內"公開"侮辱皆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
那再請教一下洪律師
基本上誹謗罪個人理解的定義是這樣,「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但就B方對A方謾罵之言語來說,B方使用的是大眾化的三字經以及低能等字眼(麻煩在想像更高等級的,因為我實在不太想說出來,有損口德)....
所以就以上案例來說,尋求法律途徑是無法解決的嗎?
這樣是否只要以私訊對任何人說出不雅語言,是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

因本人有一顆硬碟損壞多年,最近拿到硬碟修復公司進行修復,主要是想救回已故親人之照片,但硬碟裡面也有我與男友自拍之性愛照,填單時救援選項為硬碟內所有照片,所以深怕送修過程照片被不肖工程師私自備份、存取或外流,故修復硬碟的公司開立一式兩份之保密條款給我留存。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以及該注意些什麼呢?以下為保密切結書之內文擷取
智慧財產保密切結書
XXX 〈以下稱甲方〉,委託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單據號碼0001之資料內容從事資料救援服務。因資料涉及甲方隱私或商業機密,乙方保證絕不外洩漏該公司所提供之維修硬碟內部所有文件並不得私自備份及留底,如經查獲願完全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任。因乙方無保存甲方委託救援之任何資料,故甲方在確認資料完整並取走資料後,即完成此次交易。

由於自家開設老人長照機構,所以有開設fb粉絲專頁,分享一些近期動態,供家屬和民眾查閱。
但近日有不明人士於fb評論區公開留言如下:
我爸因為住進你們這間褥瘡不但沒有變好,還多長了很多,變得更加嚴重!!!!
現在已經住院了!!! 整個爛到裡面要做清創手術!!!!
我爸需要你們幫忙叫你們還假裝沒聽到!!! 試問對一個生病中風的老人家如此對待,我不知道如果是你自己的父母會做何感想 ? ! ! !
我們有回應:
XXX 你好, 經查本機構近期並無因褥瘡住院之住民, 請提供令尊姓名, 我們才能進一步查詢住民資料, 謝謝!
對方又回應:
怎麼可能說出來讓你們找麻煩,反正再也不會回去你們那間了!!你們需要好好檢討!也需要對其他人將心比心的對待與照顧!!
前情講完,
我們機構方面經過追查,確實沒有不明人士所言之褥瘡變多住院並清創之住民,我們請他提供姓名他也無法提供,很難不把他與競爭對手聯想在一起。
我想請問的是,
1.基於以上事實,對方以文字在公開的版面上留言,實造成大眾因他的留言,誤以為我們照顧品質很差,進而影響機構商譽,我們能否對他提起訴訟,要求他道歉或賠償等。
2.如果可以提出告訴,因為FB留言只要對方刪除後,我就看不到了,我要如何保存證據,是用畫面截圖還是要把畫面列印出來?
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律師抽空閱讀並回答問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ar.all
當時狀況如下: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dear.all
當時狀況如下: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房東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進入我的房間, 期間理由包括有, 他要來我房間拿一個它所需要的垃圾桶, 他要看網路, 他要修第四台, 但現在跟他講他都會說他之前沒有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可是明明已經好幾次了.
然而今天是爆發點, 今天早上他與第四台業者又說要來我房間看線路, 我已經覺得不堪其擾, 但由於之前發生的時候都是要嘛我不在家, 要嘛就是我正好要出門, 也沒有留下任何錄影存證. 但今天業者來看線路的時候起初我在家, 我跟業者說我趕著要出門你趕快看一看, 看完我要鎖門了, 房東一直強調他會在這邊幫我看著, 但我有跟房東說我不希望我出門後有人再來我房間要幹嘛, 後來我出門前把門鎖起來, 走去找房東(房東就住在隔壁), 跟房東說我門鎖起來了, 我不希望再讓任何人進去, 請不要再讓業者進去了, 離開之後我又傳了簡訊在跟房東強調一次, 我很不同意任何不經過我同意的人進入房間, 結果回家之後發現他還是給業者進來了, 於是我打電話跟房東理論, 期間房東只是一直不斷的重複因為線路就有問題(是隔壁房客線路有問題,但他要查我的線路怎麼接)不讓他進去不然怎麼辦, 東西不修不行阿, 然後一直不斷的重複著,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 不然你要怎麼樣麻? 那你想怎樣都可以阿, 看你想怎樣我都可以阿, 我知道這是我的錯誤,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嘛, 你想怎樣阿.
這種反應跟態度更讓我聽了火大, 所以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了, 而這期間的對話有透過錄音存檔.
雖然我租約已經到期可以不用在被綁在這但因為我有租金上的考量, 目前這邊是我能負擔又可以接受的環境, 所以一直都沒搬走.
問題:
1. 由於的證件跟重要文件都在房間, 我根本不知道房東每次這樣的擅入到底有沒有動過我的東西或甚至會不會拿我的證件去偽造等等,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假設真的有發生上述的事情, 不至於自己的東西被冒用嗎?
2. 由於之前都沒有錄影存證, 但這次有對話音檔(但還是沒有影像), 在音檔裡面房東也有說到這是他的錯. 若假設要訴諸法律途徑, 此音檔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與證據是否夠力?
3. 我的租約早就到期了, 但後來一直沒有再續新的約, 可是房租持續都有在繳交那我的權力是否是一樣的, 房東是否在只要我有支付房租狀況下就不得擅闖我房間?
4. 若因為今天跟房東理論導致他不再讓我租此屋但我在期間又沒找到新的房屋他有權力強制要求我搬遷嗎?
5. 雖目前無法具體列出有任何損失或尚無損失, 但我無法每次他未經我同意擅入房間後都一一清點房間東西甚至具體知道到底有沒有丟失甚麼東西, 那這樣我可以跟房東要求何種賠償或精神損失嗎?
6. 若我去告發房東的話, 我需要自己去請律師來打官司嗎? 還是會是甚麼樣的情況?
7. 若告發房東後, 假設罪名最後成立, 那房東會被判甚麼呢? 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
我今天真的被氣到不行了...房東的態度感覺就是阿我就是要修阿就是要進去阿,不然怎麼辦, 隔壁的房客就不能用阿等等的, 似乎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擋他以為了要維修而未經同意擅入我房間的感覺, 謝謝各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契約規定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訂金及請求違約金,為須考量訴訟成本,亦可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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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買賣契約書及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對買賣標的物之描述為何,及仲介對該標的之描述,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再委任律師考慮是否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及背信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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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詳細是這樣的,去年一月份的時侯發生車禍,當下受傷骨折,骨折部位在關節處,當下對方急於要跟我私下和解,但我不同意,且自行叫警察與救護車,當下對方也是知道我已經受傷住院,且在醫院做筆錄,期間六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沒有請強制險做理賠,所以決定提告,前提下交通初判表顯示我為主幹道,對方為小路,且未停車查看後再前行,我方為無肇事原因;但開庭後對方不認錯,反覆說詞,最後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也出爐了,我方還是無肇事原因;第二次出庭後決定進調節。
調解也調解三次,對方請律師(似乎是親戚或朋友),第一次我要求賠償30萬,其中十萬是精神賠償,其他工作損失賠償,但對方律師要求我提出工作證明、醫生證明等等它們要的資料才要賠(感覺又是把問題丟給我),第二次要開之前,因為本身是做網拍生意,所以短短一個禮拜內要準備好給他們時間上是不夠的。所以有簡訊給對方,因無時間,無法提供等等。對方回說他交給保險處理,詳細第二次再說;但第二次他完全處於裝傻狀態,一直要我們的資料,連員工資料他也要,兩個小時都在聽他說他沒錯等等,最後又說給保險處理;保險我電話催了好幾次,態度惡劣到第三次才回覆我初估賠多少,顯示根本沒處理,對方態度也是保險有賠就好他為何要陪。最後決定調解不成。
現在就是要面臨刑事開庭和民事求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民事和刑事都需要請律師嗎?和民事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在車禍前是我預估要辦營登,但因為受傷無法前往,到傷好後才有辦理,此方面是我的薪資部分,但對方質疑為何我受傷還會有收入,根本不用賠。但是主要我的工作是和廠商聯絡,行銷方法等需要用腦的工作,並非出貨等等。可否用同期我現在的營業額和之前的營業額作為資料提供比較,但未營登是否得不到求償。對方律師在離開之前還說不要用刑事逼民事,但重點是對方連開口要殺價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還說「妳受傷是不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嗎?而且要看不認識的人很奇怪吧?」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言相向,但感覺就是被對方壓著打,事情都快一年了,每次都覺得很恐懼害怕。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的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上賠償 暨 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不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我在103年12月30日在桃園,因沒有左轉燈雙方都是綠燈,大概晚上7點車流量很大,我因轉到一半又看見前方2輛車停下讓我轉我慢慢的前進到我要轉的路口當時車子以經要過去路口時。。被一直行的機車撞,難道一定是左轉車的錯嗎,警察還問我有看見機車嗎,但我是副駕駛座被撞我哪看的見,,我當時車以經過一半的的我要左轉的方向機車待轉區~~~大大請問一下對方打給我說沒有關心他,又要我賠他車子的損失,我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了他說太慢要我先出!但我覺得真的很倒楣被撞又被機車駕駛罵,但我可以知道他的速度口快路口沒有減速,因為他的機車維修要3萬多元,而我的保險公司估我的車也是一萬多元,難道不能正明他車速過快,難道開車左轉的人都是錯的,那我要找誰賠償我的損失,請大大解說我要自己做哪些是才可以幫自己爭到權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再與對方就和解事宜商談之,若對警方之初判表有所爭議,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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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急詢問,再警訊筆錄中對方所陳述的內容是認為與旁邊另一台車發生壓迫擦撞後又見我方變換車道於他前方所以導致失控,第一次車禍鑑定結果對方是主要肇事主因,我方為次因,另一台車無肇事責任,對方不服後,第二次車禍鑑定覆議結果,我方卻變為肇事主因,對方次因,另一台車一樣無肇事責任,現在對方對我方提出民事訴訟,正初步調解庭中,但因對方所提出金額過於龐大,我方雖有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的額度也足夠)但若最後調解破裂進入訴訟,請問最後法官判決的金額是否仍由保險公司賠償,我方不需負擔?
以及,對於第二次車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是否能再上訴?如何上訴?而警訊的筆錄資料是否還能再調出來(以事隔快兩年)?謝謝
懇請解惑,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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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這邊想跟各位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買了一間興建中的房屋
在2014年8月時交屋
交屋之後發現許多瑕疵問題
例如:
房間牆壁有裂痕、大門更改未完成(要將原本的一體成型鐵捲門改為鐵捲門+小門,建商說要整個拆掉重換)、未安裝防盜鎖(合約上有寫)、鋁窗碰裝凹陷等等問題
從2014年8月開始就跟建商反應
直到2014年12月才改善完大部分
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建商
內容是說明以上瑕疵情況
「林先生已經在裡面住了6個月(我們買的是社區型透天)並未發生任何偷竊行為,如果發生了也是你們個人因素,請不要惡意像我們索取賠償」
想請問一下,如果提告的話,我們有機會能勝訴嗎?
感謝謝各位閱文,希望你們幫助我們
但從買屋開始每次去看屋都被建商欺壓(說洗手台會漏水是正常的)
真的很希望能得到賠償
非常感謝各位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與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加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人在2014年7月24號在家樂福被A方(美容院)美容顧問推銷體驗按摩(200元),去的時候他們問說要一個月花多少錢來按摩?(最後協定1個月3334元-從8月開始計算),我只填寫基本資料跟簽名還有B方(遠信)的帳單的資料,我以為帳單是B方一個月一個月寄信給我繳費。
去第二~三次按摩時,是C方(何潤)一次寄了3年份的帳單來我嚇了一跳,根本不知道要這麼多錢(3334X36期=120,024元)。
我繳款了8.9.10月的帳單(月費3334元X3期=10,002元),一個月平均只去2~3次覺得不划算加上工作忙,也排不到位,11月沒有去按摩,所以沒去繳錢。前提是,在7月20號時已詢問過A方區長,他也說這個月不用繳下個月再繳即可。(結果12月23號又說還是要繳)
我問了C方說解約的事,他們說只負責代收繳費,有問題要找B方。
過不久,現在B方打來催繳11月的帳單,要不然就要提告。
11月初的時候我有跟新的按摩師說我不去了(解約-我以為就這樣結束?因為都沒回覆),結果拖到12月23號區長說不給解除契約,說產品已經開封不給退(身體根本沒有直接接觸,是按摩師接觸),問題是事前都沒有說是一先買產品後服務這項事,是12月26號才跟我說。竟然說我已經簽名,但是我只簽基本資料而已,是A方事後補上產品跟價錢還有繳款項目3334元X36期=120,024元這條,還是我自己發現的(背面會簽名來的次數,我有翻回正面看),A方偷補上去也沒有跟我說。還說產品已經簽我的名字,但我要簽的時候,是原先按摩師說這樣才不會跟其他客人搞混,拿產品時也比較好辨識我才簽名。
我在12月26號寄了存證信函(也有寄消基會),A方主任約我們30號去談判
=======
協商之後A方回說我沒去按摩錢還是要照月繳(當初根本沒這樣說),然後現在就是硬坳說你簽了那張資料跟繳費資料就是先買產品後服務的意思,說如果解約要賠償產品折扣後的錢(約5萬多-叫我把產品買回去),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後來他用單次算法-臉2500元X1次,身體2500元X1次,總共4萬,我覺得好誇張需要這麼貴,8~10月我已經繳了1萬,再扣掉沒有開封的產品我還需付2萬塊,付完這2萬塊就算解約。
我說我要聽到當初內容確定是真的有說3334元X36期=120,024元我在繳費,然後A方請B方把通話內容調出來給我聽,(A方說如果有疑問或什麼問題我就不需要繳費+全額退),B方也說好(12月30號),,結果今天(2015年01月07號)B方卻打來說再不繳11~12月就要訴訟,我說我要聽到才要繳,他還疑問說什麼通話內容,我覺得他們在拖時間,後來才又說已經在處理,結果我今天下班又繳了11-12月的錢(6668元)。
======
當初B方也有可能有說到36期12萬這件事?當時我沒有想太多,想說每個月都來我可以接受(但他寄來帳單時我真的嚇一跳),後來才發現根本排不到位,因為當時按摩師只有1個,然後A方又只說按摩師只負責按摩,有問題還是要找他們,現在推說到現在才把事情說出來,講到最後就是什麼問題都要怪到我身上,我覺得我應該不需要繳到2萬塊?
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解決這問題?我已經煩惱好久了,只能自認倒楣嗎

本人在2014年7月24號在家樂福被A方(美容院)美容顧問推銷體驗按摩(200元),去的時候他們問說要一個月花多少錢來按摩?(最後協定1個月3334元-從8月開始計算),我只填寫基本資料跟簽名還有B方(遠信)的帳單的資料,我以為帳單是B方一個月一個月寄信給我繳費。
去第二~三次按摩時,是C方(何潤)一次寄了3年份的帳單來我嚇了一跳,根本不知道要這麼多錢(3334X36期=120,024元)。
我繳款了8.9.10月的帳單(月費3334元X3期=10,002元),一個月平均只去2~3次覺得不划算加上工作忙,也排不到位,11月沒有去按摩,所以沒去繳錢。前提是,在7月20號時已詢問過A方區長,他也說這個月不用繳下個月再繳即可。(結果12月23號又說還是要繳)
我問了C方說解約的事,他們說只負責代收繳費,有問題要找B方。
過不久,現在B方打來催繳11月的帳單,要不然就要提告。
11月初的時候我有跟新的按摩師說我不去了(解約-我以為就這樣結束?因為都沒回覆),結果拖到12月23號區長說不給解除契約,說產品已經開封不給退(身體根本沒有直接接觸,是按摩師接觸),問題是事前都沒有說是一先買產品後服務這項事,是12月26號才跟我說。竟然說我已經簽名,但是我只簽基本資料而已,是A方事後補上產品跟價錢還有繳款項目3334元X36期=120,024元這條,還是我自己發現的(背面會簽名來的次數,我有翻回正面看),A方偷補上去也沒有跟我說。還說產品已經簽我的名字,但我要簽的時候,是原先按摩師說這樣才不會跟其他客人搞混,拿產品時也比較好辨識我才簽名。
我在12月26號寄了存證信函(也有寄消基會),A方主任約我們30號去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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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之後A方回說我沒去按摩錢還是要照月繳(當初根本沒這樣說),然後現在就是硬坳說你簽了那張資料跟繳費資料就是先買產品後服務的意思,說如果解約要賠償產品折扣後的錢(約5萬多-叫我把產品買回去),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後來他用單次算法-臉2500元X1次,身體2500元X1次,總共4萬,我覺得好誇張需要這麼貴,8~10月我已經繳了1萬,再扣掉沒有開封的產品我還需付2萬塊,付完這2萬塊就算解約。
我說我要聽到當初內容確定是真的有說3334元X36期=120,024元我在繳費,然後A方請B方把通話內容調出來給我聽,(A方說如果有疑問或什麼問題我就不需要繳費+全額退),B方也說好(12月30號),,結果今天(2015年01月07號)B方卻打來說再不繳11~12月就要訴訟,我說我要聽到才要繳,他還疑問說什麼通話內容,我覺得他們在拖時間,後來才又說已經在處理,結果我今天下班又繳了11-12月的錢(6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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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B方也有可能有說到36期12萬這件事?當時我沒有想太多,想說每個月都來我可以接受(但他寄來帳單時我真的嚇一跳),後來才發現根本排不到位,因為當時按摩師只有1個,然後A方又只說按摩師只負責按摩,有問題還是要找他們,現在推說到現在才把事情說出來,講到最後就是什麼問題都要怪到我身上,我覺得我應該不需要繳到2萬塊?
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解決這問題?我已經煩惱好久了,只能自認倒楣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溝通協調,若對方均無法於您協調處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之,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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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到今天我直接打電話去問B方,是催繳部門D女接的,我說我要聽通話內容,A方說已經調出來了,結果他說通話內容是公司隱私不給聽,如果要聽需要向法院申請文件之類的,然後說他聽到說A方把產品還給我了,我根本沒拿到阿,我問了A方說他們只跟B方專員說,並沒有跟他們公司的人說,然後又說等等會有專員會放內容給我聽,是不是很矛盾??那我是不是可以告A方呢?如果這事情如果是真的,我可以告A方哪一條?? (12月底時跟他們說要退回產品公司的明細也還沒給我)D女說他只是催繳部門的,是誰處理這案子也不知道,我覺得很誇張。
剛剛專員打電話給我,是有聽說月繳3334元,36期,沒有說到12萬這件事,所以當時沒有想太多,如果當時他有說12萬我應該就拒絕了,唉。

我妹於12/9車禍,有台機車應該是要過她的車,但沒過成功,結果在右後方擦撞到她,結果她摔出去,當場倒地不起,他後來在前方一百公尺有停下來打110,但他沒有等到警方和救護人員到現場就先行離開,所以仍肇事逃逸。妹妹這次因頭部先著地,所以除了有腦震盪外,還傷到第三對動眼神經,導致右眼皮上不去外,眼球也無法正常轉動了,然後眼球也外斜,問醫生多久會好,也沒有肯定的答案,我現在覺得比較疑惑的是,一般來說,不是都會先找我們私下和解嗎?他也沒有,我們有做過機車鑑識,但報告還沒出來,他是不是在想說,說不定鑑識比對有利於他,可能判定責任錯不在於他,抱有這心態,所以遲遲沒和我們提到賠償部份,我也擔心,如果鑑識出來真的對他有利,那我妹妹怎麼辦?她現在因為眼睛這樣,也沒辦法工作了,都只能待在家裡,如果求償部份,金額大概是多少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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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Miss/Mr. Chang,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若對於大樓所有權人提起告訴,請求權基礎為何以及勝算如何?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身體健康權屬於民法第18條人格權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重要人格權之保護客體,本題之回答關鍵應在於該大樓的管理SOP流程致您受到嚴重受傷是否為「不法」行為?簡短的回覆為「是」,理由為當日為跨年夜,在晚上十點以後若缺乏照明,則您的受傷與其管理上的過失是有因果關係的。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在101附近的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被告可能不只一個)應能預見跨年夜遊客增多,並能預見該建物是通往目的地之動線之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提供安全維護的注意義務,但它們的不作為已違反注意義務,是以構成不法。至於您可以求償的範圍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您所承受的精神上痛苦),以及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看護費用、治療費用以及若有因此而請假所損失的薪資等),當然在現階段,建議您先做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本案相關發生的單據皆保留起來,做為您日後請求的計算依據。若您身體不方便,我可以至您住處或距離您較近的地方討論案情,將先就證據蒐集的部分提供建議!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