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皆有可能成立傷害罪,您的損害。可向對方請求賠償;對方之損害,亦可向您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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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一位很慈善的企業主,回覆您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會計侵占款項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及背信等犯罪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不欲使其坐牢,可提出解之條件,若對方履行,便與其達成和解,以利對方向法院請求緩刑之,若對方不履行和解之條件,可撤銷緩刑,並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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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今年3月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過了3天後,他認為有失憶的狀況,懷疑被性侵,因此去警局報案,我被列為強制性侵害嫌犯。我只是好心送她回去,絕無不軌的狀況。她去驗血/驗尿/驗私處是否有傷口/驗DNA皆無證據,也無藥物反驗,檢察官最後不起訴處分。
小弟的問題如下:
1. 對此飛來橫禍,就算獲得了不起訴,我是否已留下前科? 良民證及日後換工作,皆會被註記有前科紀錄?
2. 是否可對其提出毀謗、誣告等民事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金額捐給慈善機構?
一、關於第一個問題,會有前案紀錄,但是是嫌疑不足的不起訴處分。我認為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及良民證。我之前當檢察官時曾經被精神病告瀆職,跟陳水扁、陳聰明一起列被告,我的前科表也有瀆職的前科,不過是簽結而已。
二、刑事部分,只有針對事實有懷疑,並非全然捏造,就不會構成誣告,例如他是說疑似遭性侵,並沒有指訴你的生殖器確實插入他的生殖器,這樣要成立誣告是有困難的。
關於誹謗的部分,他有到處宣傳嗎?
其他的疑問,可以賴過來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起訴處分,在良民證上也會顯示無刑事紀錄,無庸擔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因無人受傷,並未構成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但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且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您可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2. 您可向對方請求費用包括車輛毀損之維修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理論上必須要提供報價單或維修證明,因為建議以照片找2家以上的車廠鑑價。除車體損壞外,若因修理車輛衍生出的代步費,如計程車費用,亦可一併求償。
3. 不一定要在事故發生地點調解,若是在戶籍地所在法院提告亦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請問律師:
某個網頁遊戲 有5條看起來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
而且這個遊戲有對玩家很不好的情況
(對應 最近在網路上找到的 法律條文)
線上遊戲服務的契約內容,都是由遊戲公司單方面自行訂定,當然
免不了會有許多非常不利於一般玩家的規定。
此時玩家並完然沒有任何保障,依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規定,在定型化約款的情形,若約款中寫入免除或減輕遊戲公司責任、加重玩家責任、使玩家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對於玩家有重大不利益等內容,而按其情形可認為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仍屬無效。
懇請律師 幫助窩 ,以下是幾條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對應到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遊戲公司的條款是不是就無效了)
#這是FB的遊戲 但很像是是大陸作的 然後在台灣有代理商,而且這個遊戲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 是用翻譯翻成中文
....................................................................................
接受條款
1 本服務條款 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 使用或訪問任何遊戲或應用程序(簡稱“服務”),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的約束。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很多玩家都是沒想那麼多就進去玩的,何況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這是否有涉及到公平性? 很多玩家都是這樣被騙進去玩的耶)
2 您承認並同意,您可能會接觸到的材料,你感到不快或反感。
3 您同意,您使用本服務應自行承擔風險。在法律,其管理人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和否認所有 明示或暗示的那樣,在網站和用戶相關使用,包括所有權,適銷性,針對特定目的的隱含保證或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非侵權性,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4 您同意賠償,每個及其董事,職員,代理人,承包商,合作夥伴和員工,免受任何損失,責任,索賠,要求,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5 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美國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的原則,不管你的位置,將規範服務條款和任何種類的任何糾紛你和HappyElement之間可能出現。任何索賠或你和HappyElement之間的糾紛而引致的所有或部分從您使用本服務應僅決定由位於聖克拉拉縣,加州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您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在加利福尼亞州和聯邦法院。 HappyElement保留修改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時間,恕不另行通知的權利,這是你的責任,檢討這些服務條款的任何變更。您使用HappyElement之後的任何修改,其修改後的條款本服務條款的行為將表明您同意和接受。
(這樣的條款有效嗎 這樣很過分,還到美國? 而且還 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 ?如果對應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是否可以判此條無效,而且這不是單純玩家的責任吧 )
以上5項條款 是否 法律上不成立? 或哪些成立? 哪些不成立? 或有漏洞?
因為如果窩想舉報這遊戲 窩想知道這些條款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將風險降到最低
謝謝@@



我家來的流浪狗之前讓汽車駕駛閃避不及撞到他人重傷住院,牠流浪到我家幾天後我們才知道這件事,狗主人似乎為了躲避警方追查因而不見蹤影,狗兒便因此被遺棄在附近(肇事現場位於家門正對面,狗在肇事後才出現在家附近)
因為已經有感情了,我家想領養,可是又怕警方查案時會誤以為我們是狗的原飼主而找我們賠償。但車禍那天,狗還沒到我們家,根本不是我們的,而且至今都還沒有完成認養手續。
事後曾詢問里長若欲領養應如何避免相關罰則,而里長僅以流浪動物找不到食物會自行離開等諸如此類理由,勸告我們不要養。
請問:
1. 如果我們想領養這隻狗,怎樣才可以和原飼主切割?(目前不清楚原飼主是誰)或者是,就算傷者要求償,也不是找我們。例如簽具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之類的。
2. 請問如果家人還有疑慮,或是里長和其他人阻止,我可以搬出哪條法令說服他們呢?
謝謝大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領養該流浪狗,車禍事件發生時,您非該狗之主人,對其無管理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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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抱歉.. 標題打錯了 是"已提告"~ 打成"提高"不能修改....
各位律師您好,
被更改了密碼
我是晚間11點多才發現的 於是我用手機找回了密碼 並且更改掉
他七點多改我的Facebook密碼時 有信件寄到我的yahoo信箱
上面有顯示他更改我的密碼 以及他的 作業系統 , 瀏覽器 , 【IP位置】 , 以及他的預估位置 是在中部 (本人住桃園)
本人看到後 就截圖列印 到派出所報案 也填寫了三聯單
由於他有更改我的密碼 是否 也觸犯了359條呢..因為三聯單上面 只寫了妨害電腦使用..
還有鎖起來的照片很怕被拿去做什麼事情
想請問幾點事情
一. 我是告訴人 將來如果開庭 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或者私下和解時...
以上五點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本人是第一次報警提出告訴並非是為了賠償金而去告人
凡是有因必有果 既然做錯了事情就必須承擔固有的懲罰
facebook裡面有很多鎖起來的私事及前女友照片
我覺得就像睡覺時 被人偷偷的從頭到腳看了一回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前女友現在過得很幸福好事也許將近 不希望那些照片外流在外面影響他們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偷偷存檔)
以上都不太了解 都是從上網看的 .. 怕因為告人 所要承擔的金額會好多
還有許多刑責上面的疑問 希望能幫幫我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一. 我是告訴人將來如果開庭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桃園及台中均有可能。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若您欲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告訴狀及出庭,即須負擔委任律師之費用。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或者私下和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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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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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而言,在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可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補償,而勞工所能主張的職災補償內容包括: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勞工必要的醫療費用。至於職業病的種類及醫療範圍,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該於發給工資之日按照勞工「原領工資數額」給與補償。但是如果醫療期間超過二年,而勞工仍無法痊癒,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已經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卻又不合乎殘廢給付標準的話,雇主可以一次給付勞工四十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以後,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身體遺存殘廢的話,雇主應該依照平均工資以及勞工的殘廢程度,一次給與殘廢補償。至於殘廢補償標準,則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處理。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雇主除應於死亡後三日內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外,並且應該於死亡後十五日給與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阿銘你好,僅以現有之資訊回覆:
1.因無調解之具體內容或雙方有無成立調解之敘述,故無從判斷,但須注意者,內政部曾有函釋認為:「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補償標準屬法律之強行規定。調解、和解之內容,自不得違反此強行規定。若當事人間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有違反前揭情事者,當事人得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項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否則,即依法與確定判決生同一效力。」因此若未詳細審究而與雇主成立調解或和解,經法院核定後未於法定期間內異議的話將會影響自身之權益。
2.若雇主對於職業災害的發生並非無過失(例如未維護現場安全),則依法可請求雇主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另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規定,若為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亦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以上供參

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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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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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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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階段的重點還是在發函通知前屋主,並限期修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姐您好: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小弟的女朋友(當事人)於103/12/18日去某不動產仲介公司應徵會計並錄取了,當日就向原就職公司辦理離職,並在103/12/19日正式上班,當晚該公司辦理聚餐小弟受邀前往,在餐會中該公司總經理認出了小弟的父母從事不動產地政士,就於103/12/21日晚間八點傳簡訊告支當事人因為親屬為競業關係,隔天不用上班了。因男朋友不是親屬、且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也非競業關係,應徵時也沒有告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不能為同業,當事人於隔天103/12/22日前往該公司請總經理給個合理的解釋並要求賠償,商談過程都有錄音,該公司總經理也承認是他們的錯並願意支付30日的薪水作為賠償。
但在103/12/25日該公司總經理夫人向法院申請調解,意指勞保法規定只需支付當事人計4日薪資作為遣散費,故當事人必須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且是當事人應徵時未據實陳述,無須賠償。 根據上述事實,小弟冒昧請教兩個問題 一:當事人需要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嗎? 二:該公司的惡意資遣,造成過年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獎金,也不知何時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的窘境,能否向該公司提出損害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和解條件為30日之薪資,對於對方請求返還26日之部分,可不予理會之,又關於對方可能涉及違法資遣之部分,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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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而對方提告顯無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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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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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住台北,與前妻已離婚快兩年,有一個女兒目前3歲半,另前妻尚有一子非我親生,當初針對女兒監護權的問題有提民事訴訟,法院裁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然後我有探視權,探視時間是雙數週的六、日,後續有因撫養費的金額問題又開過幾次庭,最後和解。
發生問題的因由是,近期女方常常臨時說有事,要求我將小孩帶回(都是當天聯絡.當天要求帶回),我都會盡量跟家人協調後當天去接,但這次前妻趁我將小孩帶回探視結束,要將小孩送回的那一天,臨時電話通知要求我多帶一個禮拜,但我拒絕,原因是因為我父母隔天要到大陸分公司考察,我平常要上班,加上下個月要考國考,一個人無法帶小孩,電話中前妻就說那這樣還是麻煩我照法院約定的時間將小孩送回。
當我在送小孩回前妻那邊的路途中,她傳了簡訊說她已經在苗栗火車站,叫我小孩多帶3~4天,我就回應這跟剛剛電話中說的不一樣,後續我前妻短時間就沒再回應,等我開到指定交付小孩的地點時,前妻或前妻的家人都沒出現,打電話也未接,我心想該怎麼辦時,我前妻又傳了封簡訊說她已經快到高雄,沒法趕得回來,我就回她說,電話中已說過無法多帶幾天,也已跟她表明我父母要出國考察,若是因為這樣影響我父母出國考察,後續的機票費用她要賠,結果我前妻回說因為她有急事要到南部,叫我多帶2~3天也是逼不得已的,然後她以前有急事,她也是托保母帶,也沒另外跟我收保母費用,她不懂為啥要賠償我父母機票錢,我回覆她說,監護權在她那邊,她有事情,那是她要想辦法去克服的,況且她每次要我幫忙帶小孩,都未提前3~5天確認,更何況這次我並未同意要幫忙帶,她就這樣丟著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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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母費用或機票損失不得向對方情求損害賠償,蓋您亦為小孩之父親,照顧小孩之花費,不得認為損害向對方求償之;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應蒐集對方照顧子女不利之行為及證據,以及由您行使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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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在12/26(前天)晚上於台北長興街基隆高架下違規左轉撞上直行車(所以肇事責任在我...),雙方人都沒有受傷但車損不輕。雙方的車都是租賃車,但對方是長期租約,車損部分他會交由保險處理,但對方說車是平常工作用車,所以要求在車輛維修期間,需支付另外租一輛車的費用(他說每日的租車費用為1800)。而我這方租車公司也要求車損外的修車期間的營業損失賠償。但由於對方也是租賃車,不確定對方租車公司是否也會針對對方車輛維修期間的營業損失求償。我不確定如果對方將租賃車送修,這段期間是否還會計算租車費用?如果租車公司也向我求償業務損失,這樣我雙邊的費用都有責任賠償嗎?而就我的肇則,我需償還全部比例的代車租用費用嗎?

車禍發生在:103.06.20
我方二十二歲大學生,對方三十多歲。
我方當天騎乘機車,對方騎乘機車載兩個小孩,對方在我方右側,速度不快,所以我從他左側超車右轉進入巷子,因此對方擦撞到我機車的車尾,對方連同機車跌倒,無法站起來,當下我立即下車關心狀況,因為對方希望不要叫救護車也先不要報警,所以我們搭計程車前往醫院,醫生當下檢查對方與他的兩個小孩有擦傷,也都有照X光檢查沒有骨折,我方也幫他負擔醫藥費,後來他認為應該請警察來做筆錄,對彼此都好,所以我們事後報案,與警察到車禍發生地說明情況,警察認為我方的責任比較大,因此有建議我方要在事後登門拜訪與關心,並找時間和解,對方也同意,但對方說他的駕照遺失,所以須等駕照重辦,傷勢較好後再去和解,警察處理完後,我方馬上替他找機車店修好車子損壞部分,就各自回家。事發隔天,我方也有前往對方住所拜訪關心。
之後幾天,也都用手機與對方連繫,關心對方狀況,並討論和解時間,對方也都用駕照遺失為由,說會再聯絡我。
對方在這段期間都有前往中醫推拿、敷藥,也有到醫院檢查,我方也都有關心狀況。
在103.07.14對方說膝蓋異常疼痛,所以醫生建議要安排核磁共振,檢查出來是十字韌帶斷裂,但醫生建議再觀察,還不建議開刀,因此對方之後都到醫院做復健、到中醫推拿與敷藥,在這期間我方也都有關心其狀況。一直到103.10對方說吃保健食品說有改善膝蓋狀況。
103.12.26對方邀我方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說在這期間他無法替家裡工作,所以家裡需額外請人代替職務,說明以後還是會開刀,現在也在吃保健食品,對方說醫生診斷證明說復健要1年半到2年(但我沒看清楚),因此開出50萬的和解金,對方主要是要當作額外請人的工錢,他也說明他之後會向我方強制責任險申請理賠。
我方知道我方有錯在先,也很有誠意的想要賠償,但我方只是學生,只有兼職打工,所以薪水不高,對於50萬的和解金實在負擔不起,因此調解沒有成功。事後有去法律諮詢,律師也說對方的要求太不合理。
對方雖然在這幾個月的過程中都沒有為難我方,態度也很客氣,但想請問這樣的金額是合理的嗎?
當天因為沒有調解成功,所以有約下次調解時間,但當天並未事前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且申請後要等十四天才能拿到,所以是否該等研判表出來後,再去調解比較適當呢?

壹、對方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
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二、看護費用,包括屬親間看護,需要醫生證明需看護及看護期間。
三、其他增加生活需要,例如拐杖等。
四、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浮動性很高,可搜集相關判決,看他的傷勢一般給多少精神上賠償。
五、車損。
六、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需醫生證明無法工作,若有爭執,進入訴訟後通常需鑑定。
貳,常見答辯:
一、主張我方無過失。
二、項目答辯:例如主張對方未減損勞動能力;其傷勢不需看護;車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精神上損害賠償過高。
三、答辯對方與有過失。
四、抵銷。
五、強制險給付部分扣除。
六、我方已給付款項之扣除。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依契約施工,若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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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人您好, 我跟幾位朋友在今年10月份加盟一家電動機車公司, 但經營約3個月就有一堆問題,讓我們想要跟公司解除加盟關係,想詢問一下問題
1. 車子的品質很差,幾乎90%以上來就有問題, 我們也蒐集了許多的照片, 公司跟我們的加盟契約上有立定, 5%以上的不良率就要賠償,但上次我們把維修報表給負責人看並要求賠償之後,公司的回應變成那是人為因素,且也不打算賠償我們,我們想約老闆出來談判,但他始終避不見面,也聯絡不到人,請問我們該如何找到他的人以及拿到該有的賠償?
2. 公司當初有指派一位窗口,但窗口也常常不接電話,甚至每次答應我們的事情都食言,造成我們常常被客人罵, 以及公司本來簽約時說好要提供的服務 , 也是食言沒有作到, 造成我們每月都經營得很辛苦,請問這是否有甚麼法令可依循或這些都可以作為總公司沒有履行後勤支援的證據, 以此解除合約?
3.營運期間,負責人有提過許多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商業資訊,經過我們後來查證後皆非事實,請問這是否違背生意誠信原則,並構成詐欺和背信等事實? 能請求甚麼賠償?
4. 因為簽約期是3年,並有簽屬本票, 合約上明訂若達成一年業績可以取回本票, 請問若是因為以上總總的原因和我們蒐集的證據,造成我們無法再繼續經營下去而解約,請問本票能拿回嗎? 我們該如何才能順利解約還有取回本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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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聲抱歉,我是代我女友發問,她無照。
無照罰錢是天經地義,我沒有怨言;但被撞卻是另外一回事,不是每個無照駕駛都活該被撞吧?
12/25晚上約七點多,我女友剛下班肚子很餓,就跟同事借了車要去買晚餐,在行經某一路口等了紅燈,綠燈時由於前面有車她就騎的很慢,結果被一輛右轉的計程車車頭撞上車側大約踩發的位子。
被撞之後因為她無照,也是第一次被撞,當時又非常塞車,一時緊張便立刻牽走車子,計程車司機見狀以為她想離開現場就下車拉住她破口大罵,後來是因為後面的騎士看不過去才幫忙報警。
警察到場做了基本的鑑定和拍照後便帶雙方回派出所作筆錄,但我女友一時糊塗,筆錄上寫兩車並行她卻簽了名,兩車並行又怎麼會車頭撞踩發呢?事後警方提到該路口有監視器,接著就一直詢問雙方要不要當場和解。
但對方居然說要和解要看誠意,我女友氣不過就直接問他要多少,他就說2000。而我女友她媽媽因為怕麻煩就答應了,對方甚至直接笑了出來,負責調解的小姐也許是因為我女友無照,沒有說什麼,反而還一直數落她。
後來因為需要我女友和她監護人還有車主的證件才能簽和解書,雙方留下聯絡方式之後就各自走人了。我到場後聽了我女友的敘述覺得不太對,怎麼被撞還要付對方和解金?聽起來像是吃定了我女友沒處理這種事故的經驗。
接著大約十點多的時候,對方打來催促說和解要在七天之內完成,要她趕快把該準備的文件準備好到派出所簽和解書。警方也打來說和解就不開無照罰單,要我們盡快完成和解,我問他是否可以調監視器畫面時,他口氣馬上變差的說要調可以先開一張無照。
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我想問幾個問題:
1 被撞還要付對方和解金這樣對嗎?雖然我女友無照是有錯在先,但被撞應該是另一回事才對,有辦法取消和解嗎?該怎麼做?其實並沒有想告對方的意思,只是覺得付他錢很不合理,有辦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讓對方明白自己才是肇事者,理虧不要錢和解嗎?
2 女友回家後發現身上有多處瘀青,是否該無論如何都去驗個傷,明天才去驗傷還來得及嗎?如果驗傷結果出來,是否可以扭轉現況讓對方明白錯的是他不用付他和解金,甚至要求對方賠償?
3 警方有口頭答應只要雙方和解就不開無照罰單,這種口頭承諾有用嗎?如果警方在和解後又開單該怎麼辦?
我認為警方事後還是會開單,所以一直勸我女友不要和解,無照被罰我沒有話說,被撞受傷還要付對方錢才能和解就不能接受。
女友很確定是對方車頭撞過來,警方也有說該路口有監視器,其實這種優勢下不應該是讓對方要求和解金吧?只能怪我女友當時不夠冷靜,也沒有經驗,才搞成現在這樣,這麼多問題。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幫小弟我,先撇開無照的問題,這部分我們一定願意承擔,主要是被撞受傷還要付對方和解金的問題……希望你們有空的話可以回答的詳細一點,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建商協調,僅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您所需花費之訴訟成本是否過高,若建商已願意賠償一部分,是否仍須就剩餘之部分提起訴訟請求,您應加以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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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向A公司租了一輛車與對方向B公司租來的車發生事故,
肇責應該我方全責,
那我方應該是指對A公司賠償,
是這樣嗎?
因為b公司沒有自己的車體險, 而我方保險公司堅持等肇責判定出來, 看肇責確定理賠額度, 那對方租車公司不願意先付錢修, ,那是否這期間的營業損失要照算呢?
而又有一個問題 , 如果肇責我非全責,保險公司理賠金修車錢只願照責任賠,但 保養廠說因為是我違規肇事,就算我非全責 ,保險公司不賠的,對方說是要找我本人要? 但若非全責,不就是剩的要找對方承租人賠嗎? 有因為違規肇事不管是不是全責都要全部付錢嗎?
另外就是對方維修費15萬,如果判定我方全責對方車齡8年,所以保險公司說維修費他們沒有算折舊全部賠新零件給他,所以營業損失這條他們主管說無法理賠,所以我要自付,如果是新車他們才會賠修車費和營損這樣對嗎? 保險公司說如果如果我補貼一點我是可以接受,怕就是對方現在都不修車等一個月肇責判定下來在修,那營損通通算我的? 那金額十多萬我無法接受 那就等著被告, 不過對方如果想要全額修車費15萬和營損12萬都拿,對方租車公司也不會想上法院因為維修費對方8年車,法院會算折舊這樣他們不見得會比協調拿的多,所以他們可能會接受保險的15萬和我自己拿錢補貼營損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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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不論是您的公司車 ... (恕刪)
本人尚有疑問與不明白處
針對曹律師回復的內容疑問如下
1.所以對方公司是直接對我求償是嗎?
可是我方承租車輛有保第三責任險,不是應該都是我方保險公司要幫我跟對方談嗎?
2.目前對方的車子因為是進口車,原廠維修廠說國內零件沒貨,要從國外訂購,光待料就要4個禮拜左右,實際零件到後的維修工作天大概要6天
3.8年車齡折舊折價甚高,但要要求這方面是否要走到法院這一步?
4.為新問題
假設目前我方肇責全責,那我需要賠償對方修車費與營業損失,如果保險公司堅持只願賠償修車費全額,而對方希望我自己出的營業損失金額太高,我無法接受的話,那上法院是否對我比較稍微有利?
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公司就該付多少錢是嗎?
法院是否會連同維修費和營損一同判決?
那告上法院,我跟保險公司都得出庭嗎?
還是只要保險公司去就可以?
謝謝律師



各位好 我是詩語 我在今年12月22號下午將近3點的時候再台東池上的日暉 T字路口前 被同方向的車從後面撞上來 當時我開車要左轉準備上班(我要打3點30分的卡) 當時我的映像是碰的一聲 我整個手抱頭 當我回神的時候車在滑行中 我腳當時也是有縮起來 但是因為我的車在滑行中 對向的路肩有停一台車快撞上 我又趕緊握方向盤閃過那台車 最後停在左邊的路肩 而後方撞我的車 他也停在本來道路的右肩(當時有車行駛中) 雙方下車時 我看我的車尾真的整個爛掉了尤其是右邊 他的車頭右邊有顯凹痕 他有來問我有沒有哪裡受傷 沒事吧 也問我這裡離火車站會不會很遠? 後來他就繼續打電話 也同時報警(作筆錄時 報警時間是3點03分) 我們在等警察時 他還有問我有沒有怎樣 這沒事 保險公司會處理會賠給我之類的 我就說等警察來再說 我也連絡公司同事跟我家人 等警察時他有去把車體掉落的一些東西拿走 警察來時測量那類之後回警局作筆錄 有一題我比較好奇(當時我是說我時數20~30準備過彎)這會不會影響我之後結果 雙方留電話號碼 雙方也都有拿到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我跟我家人就去醫院了(診斷書 上面寫後頸挫傷) 但我現在全身痠痛頭會暈 到現在25號 我有打過一通電話給對方 我跟他說請他的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然後我會去車行看到底能不能修之類的 他也是有噓寒問暖 但是他不會在場 他在南部 我在台東
24號對方保險公司有打電話給我 我也有問保險公司 他們說要等警察局的責任歸屬單 才能跟我回復到底能賠多少金額 也說25 26號會去車行看車況 也有問對方有保什麼險 晚上也有去車行問這台車能不能修之類的問題 以下是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的車是二手車 7萬多含稅金塊8萬 對方當時開的車是出租車
1保險公司跟車行都有跟我提到折舊的問題 (車行說不太可能會賠到當初買這台車的錢)
2我二手車好好在路上開被撞之後卻有可能換來不是7萬多同等市值的車嗎
3在沒拿到賠償前 是不是不能簽和解書 拿到錢在簽 是這樣程序才正常?
4目前車行說車要修會超過這台車的價錢 建議不修 我家人也說想報廢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想請教各位 什麼方式走比較對我有保障以及有沒有要注意的事項 我只有個想法 我的權益不想受損 我想知道我應該得到的是哪些 我也不懂從哪發問好.. 拜託各位了


1.零件才有折舊的問題,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一般來說是請車廠先開估價單,以估價單上金額去計算。
2.車損本身並無精神慰撫金可言(實務上原則上並不承認財損有精神上損害賠償,僅在漏水的狀況有些法官認為損及人格權,但車禍的情況還沒見過有因車損而判給精神上損害賠償之前例)。受傷的部分才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並不當然產生執行力。和解只有在法院的和解,或是以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方式(民事上有和解效力,但有既判力及執行力),才會有執行力而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倘非法院和解或調解而僅為私下和解契約,縱經雙方同意簽名,倘對方不依和解條件走,仍需以支付命令或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方得據確定的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4.以和為貴,金額不大的話沒有一定要以訴訟方式處理。
5.因為本件車禍你有受傷,你如果要告他刑事過失傷害的話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6.調解書若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認可調解書後,就不能再告刑事,所以調解條件一定要想清楚再簽名(調解一成立就有既判力,會很難推翻)。調解最好是要拿到實質利益,有些人調解後刑事沒事就不履行調解條件了。
7.民事請求權時效為2年,民事時效不因刑事案件而停止進行,請特別注意。
8.有些車禍如果撞到頸部或頭部的話可能隔一陣子會有後遺症,雖然你說的狀況似乎是小車禍,但是還是到醫院做完整的檢查比較安全。尤其是你說車子都撞爛了…表示撞擊力道不輕,快去檢查吧,有些傷害不仔細檢查你不會發現,但是發現的時候已經很嚴重了…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律師你好:
本人於103年10月29日和鄰居在公開場合起衝突,而毆打鄰居造成鄰居受傷,鄰居有去驗傷, 本人於10月31日夥同家人和請地方代表作證去鄰居家道歉並希望能和解,但鄰居正在氣頭上並不接受,所以本人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此期間調解兩 次,一次鄰居不願意到場,一次鄰居到場而本人也再度當面道歉並詢問鄰居有何具體賠償要求!但對方沒有提出要求,也不打算和解。
然而就在今天,鄰居到警察局提起傷害告訴,而本人也剛去做完筆錄回來,所以本人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本人有意和對方和解,鄰居不願意的話該怎麼辦?是繼續到鄰居家和解?還是繼續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還是就照程序等法院判決?
2.聽說鄰居 要求十萬,家人覺得鄰居獅子大開口,私下和解的話,本人打算負擔其醫藥費及1至2萬紅包壓驚(所以等法院判決的話會高於這個金額嗎?)。
PS:本人知道法官會審酌被告犯罪的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之手段、犯人的生活狀況、犯人的品行、犯人的知識程度、犯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就具體個案審酌,不一而足。
3.本人於警察局做筆錄時,看見筆錄上有條法規,可請警察調查對自己有利證據,這是要自己向警查局申請嗎?還是警查局會調查?
參考法條:
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要件:
(一)就刑法所定之傷害罪,須被害人因加害人之行為,致身體或健康受有損害,亦即,加害人以有傷害人之意思,並發生傷害之結果者,始得成立。
(二)所謂傷害之結果,依目前實務及學說見解,均以須致被害人之生理機能發生障礙,或使健康狀態導致不良變更者,始足該當。因此,並非以被害人身體外部 有瘀血、腫脹為限,而是應應涵蓋身體內部組織器官機能及精神之健康受損在內。其手段不論為直接、間接,甚至以恐嚇、脅迫言語使人精神健康遭受重大打擊,皆 無不可。
(三)又傷害可區分為「重傷」與「普通傷害」。
1、所謂重傷,係指:
(1)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2)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3)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4)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5)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6)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參照94年2月2日修正通過刑法第10條第4項、其
生效日期95年7月1日)
2、鄰居非達於上述法定之重傷狀況之傷害,應屬於普通傷害之範疇。


日前和鄰居在地下室車道發生了擦撞
我是由大樓的地下室騎機車上去,對方是開車由外開往地下室。
車道是自地下室往外,由雙車道逐漸縮為一車道,我先開車道門且確認沒車時往上騎
騎到轉彎處,突然出現一輛轎車,我閃避不及撞上且摔到,雖無大礙,但機車有被撞傷裂開。
對方則是車門撞痕明顯,一直說他下來時,他的車道顯示綠燈,他自己的行車紀錄為證,要求我賠償對方叫警察來,因是私人土地,警方就拍照備案~~
對方又一直來索賠,並揚言法庭見!。(不過,卻始終沒給我看過他車上行車紀錄拍到了什麼,叫他拿出來則顧左右而言他)
我現有證據有:
1.已翻拍管委會的錄影顯示:對方在還沒進入車道前,警示燈就已亮起(約有2秒的時間),代表我正從下方騎上來,對方仍無視警示燈並急速闖入
2.警方拍照顯示:對方明顯靠左,而我則是靠右
3.住戶提供行車紀錄器顯示:我是在我這側的門完全開啟,下來車道的門是關閉且對向無車的情況下開始往上騎,管委會在我這方的車道燈也是綠燈,騎至轉彎處突然出現一輛車,我我閃避不及撞上且摔到
請問我這樣的情況下,告他並要求車子損毀及精神賠償贏面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