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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 104-09-04 10:51

我今年4月時買了一個包包,售價38300

背到今年6月多..慢慢賣,九月初才賣掉由於這幾個月來有些磨損,

我開價22000有位小姐開口就喊18000,我急著用錢就賣她了

我們沒有透過交易平台來交易,是加賴私下交易的(她匯款我寄貨)

LINE對話裡面,他有跟我要照片,我都傳給她了

但是她之後自己拍照給我看,卻說跟我拍的四角磨損有落差我真的很冤枉,

每張照片可能會因為光線跟不同顯示器所顯示出來的造成落差

因為我有其中一角磨損非常嚴重,其他三角超輕微小磨傷

但我明明都有傳圖給他看,她說只看出有一角有傷!!!!!!

我唯一有一處沒拍到就是背帶有個地方黑色的,

她說有脫線,她拍得很仔細,還真的有輕微的脫線

這部分我真的沒拍到照,因為太不明顯了

他主張我要退她錢她要把包包還我

她說這是”瑕疵包”我應該回收,但這本來就有瑕疵阿..

而且讓她買便宜成這樣

同款在奇摩拍賣上有人背袋都要斷掉了四五年以上的包都還要賣16000

他竟然說要我退他八千元,或是整個包退回二選一

我感覺真的很差,我有打去諮詢過律師說我們屬私下交易,不適用於七天鑑賞

買家說我賣他東西我要擔保瑕疵問題

我想詢問律師大人:1.解除交易是不是要重大損害才有辦法解除呢?

2.她說要告我詐欺,嚇到我了,應該告不成吧?

3.我在民事上會有責任嗎?(我少拍了那張背帶小脫膠的地方,因為實在太不明顯)

4.她說我圖文不符,可是LINE對話哩,他跟我要照片,我給她直接看圖,我根本沒有跟她描述包況,請她自己看,她說我刻意隱瞞,我好冤枉...請她看圖片比我費口舌要來的快吧...

5.我仔細看我拍的四角磨損圖,真的有一點點的反光,但真的98成像,我會因為這一點點的反光被她告嗎?

6.我私下賣她二手品,還有什麼擔保瑕疵的責任嗎?

7.她如果提告,我該準備什麼呢?真的很抱歉,沒有錢讓你們賺,還要回答這麼多問題,真的拜託你們了...

 

你好:

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如果顯失公平,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如果只是磨損可以修復,解除契約就有可能顯失公平。 詐欺要看你是不是故意隱瞞瑕疵,若只是認知上的差距不會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瑕疵如果有減損價值、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之效用,就會構成物之瑕疵。但是你可以主張因為有拍攝照片及告知有磨損,對方明知有瑕疵存在,故依民法第355條規定不負擔保責任。 建議準備完整資料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視情況處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         並非所有商品的買賣都有七天的鑑賞期,該商品買賣必須符合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特種買賣」,即「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而且該賣家必須為「企業經營者」,一般網路上二手的私人買賣並無法適用該規定。

2.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民法第354條至第358 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為保護買受人之利益,買受人固得退還原物而解除買賣契約,亦得受領其物而請求減少價金。惟依買賣之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為兼顧出賣人之利益,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以免出賣人因此受有重大損失。所謂物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約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有瑕疵。

3.         依您所述情形,包包邊角磨損部份事前已有照片傳送,是否足使買受人清楚了解瑕疵情形,乃雙方認知程度差異問題,另背帶僅輕微脫線,您未能事先查知,均不涉刑事詐欺手段,本件應僅屬民事債務糾葛,不至於成立刑事詐欺罪名,但您確實須負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但瑕疵尚屬輕微,以減少價金處理即可,解約恐顯失公平。

4.         您要準備的就是line所有對話及傳送照片紀錄(先另行翻拍保存),及思考民事部份合理之賠償金額(減價部份),以利和解

5.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yngwiedon49 104-09-03 20:54

各位熱心律師,

您好!一個小事麻煩指點專業意見.

 

起因是颱風天,隔約30公尺空地的鐵皮圍籬飛來我家門口直接撞上了停在正門口的汽車.剛發生後,因我也認為天災非地主願意,地主也有誠意協調賠償.便在告知里長後,由里長轉區調解委員會協調.

 

第一次協調會,我提出原廠估價,並表示希望互相在誠意解決的前提下,各自損失一部分,把事情解決.但因地主願意出的賠償金額過低而失敗.第二次協調,我也應調解委員要求,提供民間保養廠的估價(並盡量以不換零件為原則).但地主就以鐵皮是蓋在他私有地正面的水溝上,不是他的責任拒絕溝通,在調解委員說明下,他也堅持希望我們以民事訴訟來解決.

 

以下問題,希望各位提供專業知識,以便在小額訴訟簡易法庭能夠有法律上合理的論述.非常感謝!!

 

鐵皮完全圍住地主私有地的正面,但卻刻意蓋在水溝蓋上.此圍籬已出現約一年,而地主經常來空地種菜,地主依然堅持非他所蓋.很明顯此圍籬出現的目的就是替他的土地作出隔離,請問法律上我有什麼說法來證明他有善盡保管責任呢? 一塊鐵皮完全包覆在土地正面,隔開道路與空地.很明顯地主是刻意把圍籬蓋在公有的水溝蓋上.請問在法律上這塊鐵皮就不屬於他的責任了嗎? 地主在一開始有向里長表示圍籬是他在使用,願意協調賠償.里長也表示需要的話願意作證.請問里長跟他談論時的說法,可以是有效證據嗎?

你好:

依照民法第191條規定,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行為責任採推定過失責任工作物設置或保管有無欠缺是工作物所有人要舉證證明沒有欠缺,才能推翻推定過失責任。 要證明工作物(鐵皮)是對方所有就可以主張民法第191條規定。 可以傳喚里長出庭作證。
胡小姐 104-09-03 18:31

您好,想請問我在臉書購買遊樂園的票,而當初賣家說上週日後天氣將會好轉而不會造成不能遊玩,因有期限問題必須於週一前使用,但我於週一去遊玩卻因天氣因素導致設施無法玩,原本於本周要匯款給他,但我認為有被騙的感覺,所以尚未匯款,他卻語帶威脅,無理的拒絕溝通一味的要我匯款,這樣警察或法院會受理嗎?我或他擔負什麼責任嗎?我有什麼錯誤的地方嗎?我可以採取什麼處理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呢?他有我的手機及本名,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因為天候因素,則您要主張解除買賣可能會有困難,若您未給付價款,則對方可能會對您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時至流感好發的季節,翔書為避免染上流感而影響工作,到大型教學醫院施打流感疫苗。隔天,感覺腿軟、注射部位痠痛、紅腫。5、6天後出現雙手抖動之巴金森氏病態,翔書認為是因為施打疫苗後引起免疫系統攻擊神經系統,造成錐體外路疾病及不正常動作疾患、肌陣攣類巴金森氏症,因而向法院依侵權行為規定起訴醫院,請求賠償醫藥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損害。

 

本案經鑑定後,鑑定意見認為認定巴金森氏病態之形成原因非常多且不明,無法確定是否與流感疫苗有因果關係,需有大型流行病學研究調查才能證實,亦無法證明上訴人所患巴金森氏病態與其接種流感疫苗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亦採信鑑定意見而認翔書「無法」證明自己所發生的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有」因果關係,但翔書的律師主張,基於「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應由醫院證明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無」因果,若醫院無法證明,則應認為發生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有」因果關係,這樣的舉證責任分配,才符合「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

 

對此,本案承審法院認為,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事實有舉證責任,若一方就主張的事實已提出相當的證明,他方若欲否認該主張,須提出相當的證明,來盡其證明的責任,此為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鑑定結果既認為無積極證據可證明二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認醫院就其所辯已盡相當之證明,翔書未提出證明來否定醫院的證明,無法認定翔書的主張為真實,如此之舉證責任分配,與民事訴訟法所揭「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並不違背,所以判決翔書敗訴。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chuckblogg 104-09-03 09:10

您好,各位律師

    本人想要諮詢的問題是以下的情況是否有機會被對方提告以及是否會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之要件。

    事由起於本人在網拍上的一則交易,交易從頭到尾過程都非常順利,直到本人給予對方評價後開始出現問題。一開始個人給予的第一則的評價沒問題,直到本人補充第二則評價後,賣家對方心生不滿開始惡言相向。由於該名賣家在拍賣網頁上對本人購買的商品開頭名稱第一句為"超新",但是,一看所貼的商品圖片其實也還好,後來收到的商品也可以接受,但是與"超新"這個用詞對比起來真的還是有差異,只能說是"保存良好"而已。該商品光碟外殼正面部分已經凹下去了,封面紙的另一面也可明顯看出被擠壓出一個光碟形狀。至於商品本體部分的說明書與光碟,多少有一點使用痕跡。以上這些都在在顯示與賣家所使用的形容詞"超新"明顯不符。

    本人商品本身的狀況並沒有問題,只是對賣家在賣商品時所使用的詞語有疑義,想說好心提醒一下少用此用語以避免日後將來的爭議。結果,該名賣家進而惱羞成怒地給予本人普通評價(本人一開始就直接給優良評價)並開始惡言相向。問題點是在第二則的文章開頭,本人是寫"該名賣家有詐欺嫌疑、會鑽漏洞與氣度過小的問題",主要是提醒後續買家對該名賣家要多加防範與注意,結果,因此被人盯上。

    以下為事發過程的對話內容:(意見為本人,回覆為賣家)

意見: 專業.用心服務的好賣家!!! 感謝您一再的提醒,期望將來還有機會再跟您購入好物。 (2015-09-02 21:20:03)
意見: 再補充一點,"超新"這個字眼請賣家真的不要過度濫用,像本人跟您購買的"死魂曲"其實真的一點也不"超新"!我看您的評價,也有其他買家跟本人有同樣的感受,可想而知,您真的在"商品描述"這一點上還要有所改進。當然,您可能會說每個人對"新"的定義有所不同,但是,差距太大這就不是"個人定義不同"一句話輕描淡寫就可以帶過去。您也可能會說這麼多客人都沒有提出這樣的問題,就只有你們幾個有問題;所謂"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這個道理賣家應該懂吧!相信多數買家都是基於這樣的道理,才會給您優評,本人也是,期望賣家真的要改善這一點。 (2015-09-02 22:17:23)
回覆: 那你一樣不用跟我購買,一樣都點上一頁根本就沒有刮傷還要怎樣? (2015-09-03 01:55:55)
回覆: 遊戲一點刮傷都沒有還要怎樣?我不差你們這幾個啦! (2015-09-03 02:01:28)
回覆: 而且你可以給差評啊!好笑了好像我非要你們給好評一樣,你一樣溝通過了嗎?我應該給你極差才對 (2015-09-03 02:05:22)
回覆: 我也一樣建議你,要便宜還要好去店面買啊!剛剛才發現可以更改評價!我至少不像一些賣家一樣更改價錢規避手續費要使用又不願付費到底是哪些賣家比較該檢討? (2015-09-03 02:17:23)
回覆: 剛剛才發現之前錯了!我應該也直接給你極差不應給普通因為這樣改不了,我該檢討的是這點 (2015-09-03 02:22:53)
意見: 該名賣家有詐欺嫌疑、會鑽漏洞與氣度過小的問題,無法接受買家的指正,本人就是血淋淋最好的例子。若是後續的買家想買此賣家的產品,買到與網頁所標示的內容不符,建議就不用給予該賣家任何指正了,免的下場會跟本人一樣得到一個普評,或甚至一個差評(該名賣家甚至見笑轉生氣地說還想給本人差評)。本人好聲好氣的給您優評,提醒您缺點在哪裡,您卻以普評來回報予本人,這就是您說的溝通嗎?您說本人大可以直接給您差評,本人當時第二次貼評時的內容就已跟您解釋做人不用做的那麼絕,我是在給您一個改進的機會。(此文已滿,承接下則) (2015-09-03 05:08:57)
回覆: 詐欺?你等著我一定對你提告,你不滿意不能悄悄話或來電知嗎?給好評又怎樣,評價已經講過不單單物品的問題還有每個人的感覺你公開在評價打上我詐欺這跟法律上的解釋不同吧? (2015-09-03 05:14:48)
回覆: 而且花錢或是買家就一定要賣家接受你指正嗎?給我感覺就是極差不能嗎? (2015-09-03 05:16:41)
回覆: 而且物品有問題或是買家不滿意別的買家是直接在評價溝通的嗎?而且我寄出時都會錄影存證,遊戲根本無刮即使有也是極細微刮而且是二手的我有打全新嗎?就是打超新,你也收到東西不滿意你可以來電或悄悄話告知我退款或換貨,你重頭到尾都沒有,現在打上我有詐欺嫌疑!你懂法律上的詐欺要件嗎? (2015-09-03 05:24:21)
回覆: 你就算給好評你指正的字眼是好生好氣?我從奇摩一向都是如此非常直接,不像一些賣家賣東西帳號客氣無比,開別的帳號買低賣高時就完全態度大轉變,至少我一向如此直接不需要作虛偽的態度!你公然在評價打我詐欺嫌疑,那請你馬上備份提告詐欺,至於我當然等一下就全部備份對你提告你可以查一下我該告你什麼罪名 (2015-09-03 05:33:47)
意見: (承接上文)您質疑本人是否有溝通過,本人的第二次貼評的內容就是在跟您做溝通,可是,您卻視本人的意見猶如洪水猛獸般地認為我是在給您找碴。事後,您對本人後續的評價意見都是惡言相向,字裡行間也透露一點威脅語氣要給本人差評,要本人閉嘴。這就是您說的溝通!?那本人真的見識到該名賣家的價值觀是如何了。若是買家給您差評或普評,您就會回說未溝通前不要擅自隨便給差評或普評。給您優評再加改善意見跟您做溝通,您卻會因此惱羞成怒地認為對方是奧客,而且又會認為我們這不叫溝通!?(此文已滿,承接下則) (2015-09-03 05:36:23)
回覆: 你看清楚好嗎?我是在我評價的回覆,還有你第一次評價並沒反應物品你覺得有問題只打感謝我的提醒,因為物品到你們指定的超商我都統一會悄悄話告知物品已經抵達,你是第二次貼文的評價才有指正,而且那些字眼的指正是好生好氣還有你給的評價跟第二次相隔多久?不滿意需要這麼久才反應嗎? (2015-09-03 05:42:58)
回覆: 什麼是威脅要給差評,我是直接打要給差評但是點成普通無法更改好嗎?我敢回應你那麼多就不怕你繼續打評價,這叫做所謂你講的暗示你閉嘴? (2015-09-03 05:46:38)
意見: (承接上第三則文)倘若本人之前第二次貼評不算是溝通,那什麼才是溝通?賣家您的惡言相向就是溝通!?反正賣家您言下之義就是買家只能自認倒楣給您優評,不接受低於優評之評價,甚至不接受買家的指正。反正您就是不沾鍋、沒有責任就是了,所有的是非對錯都只有賣家您說了算。後續的買家請注意一下,這是本人到目前為止(2015年9月3日為止)總共一百五十九筆優評裡唯一一個普評,而且,還是一個不公正的普評!!!再與該名賣家進行交易前,請先三思而後行,避免落得本人這樣的下場。 (2015-09-03 05:55:35)
回覆: 我關於我裡面所謂的溝通也打的很清楚,物品不滿意或有問題請先如何溝通這是我賣場你當然可以不遵守我的溝通原則我為什麼要接受你的指正?但你連我有詐欺嫌疑都公然打在我評價上了,我給你的評價只有一則而已我給你的評價也不需要有任何違反我心裡的感覺也很直接那就不要跟我買我不差這幾個,而你打的字眼已經有法律問題! (2015-09-03 05:56:34)
回覆: 好好笑!現在講你評價有多少好評一個不公正的普評要幹嘛?其他買家會看不懂嗎?其他買家會看不懂我態度就是這麼直接嗎嗎?哪裡有字眼一定要給我好評我才願意溝通,只有關於我裡有打收到物品不滿意或有問題請先悄悄話或來電告知,這是我賣場我不能訂我自己的規則嗎?你既然這樣我為何要接受你指正而且目前是跟你談法律問題,而且也是你先打我有詐欺嫌疑既然如此請你等一下把我有詐欺嫌疑的證據準備完整,等一下就可以去派出所提告詐欺等等我們回覆到一個段落後我相對一樣會馬上對你提告,順便告知你一下警察局24小時沒休息不用等天亮 (2015-09-03 06:09:49)
回覆: 還有你自己要提到你評價有多好,相信跟你交易的賣家有的都知道我奇摩的評價還有兩邊評價制度還不同,你就可以知道你打你評價有多好就應該知道奇摩評價制度和露天相差有多大了!我要備份所有對話提告早安 (2015-09-03 06:17:24)(最近一筆)

     也因為這樣,該名賣家威脅要提告,以上是為紛爭的內容,不知各位律師的見解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有關於指摘詐欺、鑽漏洞之言論涉及名譽侵害。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的話,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或是簽立和解書。

 

GREET 104-09-03 05:26

事由

甲方<我本人>上班途中經路口看到綠燈直行.可能有超速

但乙方<對方貨車駕駛>由對向車道未到亮左轉燈時就突然左轉過來,本人怕撞上去所以緊急煞車,導致車子打滑摔倒,手腳挫傷,及機車受損修理2000多,手機壞掉,經車禍初判表判讀對方未依號誌行駛,及對方被吊銷駕照,而且對方沒有保第三責任險,而且對方自8/17車禍致今都未聯繫本人,請問這樣該如何求償?若申請調解委員會可否依事故初判表就可以,還是還必須再去申請鑑定報告,請問若申請調解委員會會不會有洩漏本人住處或個資的問題,因為害怕對方若找上門來找麻煩

可否請各位撥冗幫小弟解答一下,謝謝

你好:

若雙方對於肇事責人歸屬沒有爭議可以不用申請鑑定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書上面會有你的住居所跟個人資料,這是調解書必備的格式。

一、小車禍可以談調解儘量談。

二、地址可以找個律師當送達代收人,並由律師協助調解,這樣對方就不知道你住那裡了。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但是否提告仍需三思。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請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每次是五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GREET 104-09-07 11:38

 

律師你好 請問你們幫忙當申請調解委員會的當送達代收人,這樣需要多少費用呢?

pepe 104-09-02 17:15
樓上修理漏水問題,將我家天花板挖了一個可以看到樓上的洞,現樓上推給樓上的隔壁說隔壁也有漏水,但隔壁說是樓上一直在修理水管致震動或損壞他家水管(這是事實,起源是樓上全室裝修後所致漏水),現在樓上是願意修補我天花板的洞,但問題來了,1.這樣的瑕疵會不會影響我日後賣房的價格減損? 2. 若日後地震或其他原因造成崩壞,責任又在誰? 若可以求償,是樓上必需賠償還是樓上隔壁也有責任?(因樓上一直想把隔壁也拉下水)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sinyi 104-09-02 15:06

發生日期:2015/09/02 上午10:30左右

地點: 雙線道紅路燈下(未過路口)

甲方(我方):汽車-外側車道左轉

乙方(他方):汽車-內側車道直行車

補充:各自皆只有強制

事由:於雙線道紅綠燈路口甲方外側車道左轉遭乙方內側車道直行車後方追撞,當燈號為綠燈(無轉彎燈號),警察到場後畫完現場圖,在警局過程中甲乙雙方皆無提到賠償和解之相關問題(無賠償證明也無和解證明),也無提及肇事責任歸屬之相關問題,並於簽完筆錄後各自離開警局,當日約中午,乙方要求甲方全額負擔維修費用賠償,甲方認為可請乙方先提出車廠估價單再行討論,乙方提出估價單之內容甲方尚未認同,在甲乙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之下乙方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事宜。

問題一:在此車禍情況下甲方是否需認賠乙方開出之所以條件?

問題二:乙方堅持維修廠已進行維修而此費用要甲方負擔,但甲方尚未承諾任何賠償事宜,是乙方於未達共識時自行先進行維修,甲方應如何處理?

問題三:此狀況若雙方各自提出車廠估價單,那如何判定依哪方為準?若各自皆不妥協需如何處理?

你好:

先將初判表、現場無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來判斷何人需要負責,負責的程度。 先自行維修可以保留維修支出的單據做為將來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若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爭執,或請對方提供較具公信力的估價單(例如原廠估價單),以免有灌水的情形。 另外還要考量零件折舊的問題。
sinyi 104-09-02 15:21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sinyi 104-09-02 15: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現在修要先暫時負擔費用,等待釐清責任歸屬以後再向對方請求賠償

sinyi 104-09-02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在雙方未達成任何協議的狀況下,乙方自行先維修的費用甲方也要承認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李小異 104-09-02 14:35

最近有朋友表示要投資我把既有的畜牧業做一個擴大經營的規模。由我提供土地、牧場登記證以及負責經營管理,他們那邊負責提供資金,以我土地現值除上總開銷作為持股的比例(ex:土地價值300萬/總開銷2000萬..這樣我持股比例為15%)。因為其他朋友是要我多小心一些,避免到時有爭議端出現,單看這些文字,我個人看不出有任何問題點或是有什麼法律糾紛會產生,所以想說詢問看看依照律師們專業的角度來看,這類容易產生那些法律問題或是到時我有什麼責任要承擔?

你好:

請問你們是要合夥做生意還是成立公司,兩者性質不同法律關係也不同。 建議你們可以共同尋求律師協助,由律師幫你們你擬定投資協議或合作契約,以免掛一漏萬。

您好:

契約內容不僅會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且常因部分約定或用語之變更,而產生重大變化,建議由律師擬具較有保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很多時候都是因為一開始沒有約定清礎,之後才又發生爭議,而本件確實應先確認您們是要成立公司或以合夥方式,所適用法規會有所不同,之後的利潤如何分配,也是重點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大筆金額者, 應該備妥資料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而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

2.是要如何合作, 如可簽定契約則細節的內文非常重要, 這個事關您的權益, 如對方有提供相關契約建議交由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書, 或是由律師代為確認並修訂對您不利的地方, 或委任律師擬定, 避免後續的糾紛

3.由於您所敘述的部份較不明確, 無法確認到底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4.這類型的投資還是要小心謹慎, 也要避免被吸金公司當成詐騙的幌子或題材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樂多 104-09-02 11:20

 朋友問說能不能順路載他一程,不載的話又會有些尷尬畢竟要一起上班上課。

如果載朋友路上出車禍,朋友受傷,我需要負擔朋友的賠償費用嗎?家人可以提出告訴嗎?

朋友不用一起負責機車維修等其他責任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先做預防,例如先簽切結書表示他自願做我的車,如有發生意外她必須自行負責的那種 ?

有沒有可以保障駕駛人的方法

載朋友一程又怕車禍被告賠償

如果因車禍受傷他或他家人提告,真的賠不起阿!!

小可 104-09-02 09:46

請問個大律師

我因為車禍身上有大大小小的疤(鑑定結果責任各50%),"醫院"的醫美中心有開後續治療除疤的"費用76000證明",但是現在撞我的人不想付76000所以把責任推給他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現在一直強調說鑑定結果各50%所以公司只願付一半費用(我的疑問是任意險跟強制險不是不一樣的嗎??是不是因為抱險公司不想付76000所以一直把責任各50%的事扯進來???),我個人覺得不合理,請問個為律師如果對方的保險公司願意付一半醫美費用另外一半的除疤痕治療費我是不是可以強制撞我的人付???

你好:

目前強制險運作狀況,不會跟被害人主張與有過失減輕、免除保險給付,你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即可。 若你要向加害人請求,加害人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並扣除強制理賠的金額。 調解時要注意加註除強制理賠外或不包括強制理賠,再給付多少錢,對你比較有利。
小可 104-09-02 12: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強制險運作狀況,不會跟被害人主張與有過失減輕、免除保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解答~~但是好深奧有點看不懂!!可以白話一點嗎??謝謝

陳金姑 104-09-01 23:47

 我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於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路81巷附近,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直行,遭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號急速重(強)力撞?,因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車動態,行經巷弄逆向行駛及交叉路口顯未減速,致使我因重(強)力撞?下,整個人由機車上重重摔落地面,經撞擊人往後彈飛,後腦勺著地,整個人狠摔水泥地面,不知自己受傷嚴重,為了要站起來,整個人天旋地轉,身體開始發冷,雙手痛麻不停甩動,雙腳重(強)力撞?下,發現左腳整個沒力而無法站穩,整個人幾乎昏蹶,但仍心繫對方,欲起身幫忙攙扶,耳語聽到對方一直說沒有受傷,自己60幾歲沒有事不要報警,一直想要走;只是我,又跌坐在地,久久無法言語。有兩位騎士經過,男騎士還把那個人普通重型機車扶起來,善心女騎士來不及制止,說應該等警察來才能移動,女騎士看我受傷很嚴重,表情非常痛苦,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站起來,一直一直問我要不要幫我去警局報警。當時女騎士直騎至前方永和派出所幫我報警,後來那個人才用手機報警。警察來到時救護車也及時趕到,我交出身分證駕照;由救護員抬擔架至醫院,救護員查問本人受傷情形及護送哪家醫院,我請問救護員本人症狀為何情形,救護員答為應先請骨科醫師確認,永和耕莘醫院有骨科,所以直至耕莘醫院急診。警察開警車連同那個人來醫院看我驗酒測,警察測我酒測值為零,並詢問我可否做筆錄,當下因我尚在外科救護,警察連同那個人隨即駛離。

 二.3月2日至永和耕莘醫院做骨科x光相關檢查,因手腳嚴重腫脹痛,需以醫院輪椅代步,醫囑因診斷不易,目前手腳嚴重腫脹,撞擊造成組織傷害x光難檢測(不易判讀),兩星期再詳檢骨頭是否有裂縫。同日聯絡警察,永和耕莘醫院急診只有為外科,骨科需於門診時間看診,警察約3月3日做筆錄。同日下午6點多,那個人第一次打電話詢問受傷情形,告訴本人,車禍當時看見我的臉,因撞擊整個臉都變黑了,表情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說他自己60幾歲了,他自己跟機車都沒有什麼事,機車也已經老舊,不需賠償;自己也不會提告。我告知本人受傷情形,回到家因受傷嚴重無法站立,整個人又再次跌倒,雙方簡單通話。 

三.3月3日由家人攙扶至警局做筆錄,整隻腳腫脹,腳一碰觸到,就疼痛不堪,做完筆錄因右手腫脹疼痛,也都沒有辦法使用筆寫字,再從監視器看到,畫面又浮現腦海,下意識被這種恐懼嚇壞了,不可言諭的痛,抽痛難受伴隨著身體腫脹隨時疼痛。 

四.3月11日下午4點多,那個人第二次打電話,說他沒有受傷,皮肉傷而已;且再次重申他自己60幾歲了不要緊,機車老舊,本人要不要提告他沒有意見,只是他自己本身不會提告求償;並質問本人為何要申請調解。我說明我現在還躺在床上,整個人頭暈,全身腫脹疼痛,天氣這麼冷還要冰敷連翻身都沒辦法,如果要走路須靠輔助工具,行走相當困難,非得外出時,就得坐輪椅,冷颼颼的天氣,流著眼淚只能3餐吃著麵包,生活完全變調,非常沮喪;我在3月4日因車禍撞擊機車前輪機車車身全毀,只能牽引,由家人至機車行估價,欲告知賠償損失及機車修理費,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給他結果沒人接,警察才告知可以以協調方式處理。那個人直說他騎著車出去了。態度極差,理直氣壯,一直否認,反而說是在十字路口我騎太慢,是我撞到他,用字遣詞均為詛咒,那個人說本人倘若變成殘障,也不關他的事,他不是無賴,亦不會負任何賠償責任,更不會對本人提告,就算本人要告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不怕被關,發生這個車禍不是他的問題;因為他可以說是本人撞到他,還害他高血壓及糖尿病發生。這種不顧別人生命安全及不實指控,明顯逃避責任歸屬;說本人成為殘障,被告肇事又傷人又據理力爭的指責本人,他那鄙視及語言暴力,往往傷人入骨,如影隨形伴隨身體疼痛,令人揪心難受,相當痛苦。

五.3月16日由家人至警局申請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個人疑行至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尚未發現肇因。

警察說明當時有對那個人說明他的肇因責任大。

 

六.4月15日上午雙方調解,雙方進去坐下不到五分鐘,調解委員即說調解不成。本次車禍案件為被告因注意而未注意週邊狀況,行經畫有黃色網狀標線十字路口減速,肇事原因為那個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本人原想經雙方協調,無奈那個人被告一點誠意也沒有。 

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一般狀況:
1.地點:永和區民族街81巷

2.路狀:限速五十公里 市區道路 四岔路 無號誌 (實際上為巷弄,速限應為30公里,交叉路口路面有黃色網狀線,並不是沒有號誌)

3.我的車輛寫成普通重型機車(實際為普通輕型機車)

鑑定意見:

1.那個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時速30~40公里,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我駕駛輕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實際上我至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我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對方實屬逆向超速,才會去撞到我的前輪,那為何我會是肇事的次因)

我都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那個人時速30~40公里,我又怎麼有辦法注意前車狀況,我應該如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現場有監視錄影畫面,所以主要應該會依據這個為主,必須於收到鑑定書15日內提起。

2、建議應該於告訴期間內委請律師協助刑事告訴程序(因為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必須先確認您當時後報警之後,案件有無撤回),屆時透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求償

 

CC 104-09-01 21:34

你好!事件發生在104年8月27號凌晨5點,當時我載朋友從環河北路往台北橋方向行駛,當時下著細雨,時速約4~50公里,騎過三信路口快到加油站時,突然A機車煞車右轉,B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去,我當時騎在B車的左後方約4公尺處,人彈飛到我前方,我當下反應不能壓到她,緊急煞車往右一偏撞到B機車倒地,警察做筆錄時,A機車說她只是騎的比較慢,B機車就從後面撞上來,但我和B機車都看的很清楚,是A機車突然煞車減速,導致B機車摔出去,大腿骨折,而我和朋友都有挫傷機車也有損壞,這場車禍誰需要負肇事責任?誰該向誰求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23: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由A機車負責。

不過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來判斷比較精確。

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之後就可以依據過失比例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

Bean 104-09-01 17:49
想請問一下各位第一次犯罪會被關嗎 事情是這樣我姑姑因為跟樓下警衛吵架(因為他把社區的錢給用光,而且又很不負責任)所以我姑姑就去跟她談,但哪女的就一直用手機拍她所以我姑姑就很火大,叫她刪掉,但她不肯,所以我姑姑就去搶她手機,本來以為這件是就這樣結束,但沒想到她之後竟去法院告我姑姑。之後我姑姑也有到法院去,那女的有拿出當時的錄影檔,但被她刪掉很多,只剩搶手機那斷,而且也沒聲音,之後我姑姑有傳簡訊要跟她和解說,也跟她講說是自己錯了,說要賠她10萬元,但她都不回,所以我姑姑就去跟她老版朋友叫他們轉達一下,然後就聽說那女的要和解了,但沒想1個月後我姑姑卻收到起訴說她犯了,搶奪傷害恐嚇等罪,(聽說那女的認識很多法官)我姑姑也有去找律師,但律師說我姑姑機乎沒正據,這樣一定輸的,而且我姑姑很怕被關,所以我想問一下如果犯以上的罪,會被關嗎?(本人對法律不太懂如果有講錯還請各位幫忙,最近因為這件事,家裡被搞的很亂,請各位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同時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搶奪罪,則確實可能遭判決有期徒刑

2、至於案情跟相關答辯等,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由您的姑姑做正式的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姑姑無前科,犯行亦非重大,未造成對方重大嚴重之損害,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不會被關,不用過度擔心,可於合理之範圍與對方商談和解,若對方條件太誇張,可向法院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可 104-09-01 13:01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今年6/21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對方開車(我們兩行駛是同一個方向)車子為了超車往右邊的機車道偏移,車子的佑後方屁股撞到我左方機車手把導致我梨田有多處嚴重擦傷<對方還不知道撞到我還繼續駕駛,是我請警衛幫我追回來的>重點是鑑定結果是責任各50%!!!!因為鑑定官覺得我們沒有保持安全距里(天啊!!!!!)雖然我現在有醫院醫美中心開的後續疤痕醫療費用證明但是因為造事責任是各50%對方不想付費用~對方保險也覺得責任個50他們只會負擔一部分醫美費用!!我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交通鑑定結果往往會成為法院判決之重要參考,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應於30日內詳敘理由申請覆議,爭取變更鑑定意見之空間。 如果妳有受傷,6個月內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且依妳所述情形,對方甚至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對方須考量將來如遭法院判決有罪(尤其是肇事逃逸罪須處1年以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能面臨之刑事處罰,或許願意提高和解金額。 其他參考事項: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對各負50%責任鑑定結果若有不服,仍可以提覆議,並此些結果亦僅供作法官審判之參考,非屬必然結果,且您亦可另提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之告訴。

小可 104-09-01 12:30

我在今年6/21出車禍,車禍經過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對方開車,我們兩行駛都是同一個方向~對方因為要超車所以往右邊的機車道偏移,車子的右後方屁股撞到我摩托車左前方的手把~車主還不知道撞到我繼續駕駛是我請旁邊的警衛幫我把人追回來~~我人沒有怎樣但是有多處較嚴重的擦傷!對方保險說後續疤痕治療可由醫院的醫美中心開診斷治療就會給付費用~~但是重點來了~鑑判官覺得是雙方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責任各50%!!車主不想出錢對方的保險也覺得責任是各50%所以他們不因該付擔醫美全部的費用!!我該怎麼辦???

小光 104-09-01 12:22

事情經過:

我由路邊起步直行沿著最右側外面車道行駛一段距離後,對方騎乘黃牌重機從我左側經過打著左轉方向燈出現在我左前方,我意識到對方是要靠左便繼續在我車到上行駛,但他卻一直靠右到我車前並剎車到幾乎停止要右轉進入他們公司,閃避不及從對方右後方排氣管位子撞上去

警察初判表雙方各有一條過失,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或比手勢"

事後處理:

當時事情發生後,我立即下車察看,並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後就自行進入公司包紮傷口,之後我就撥打110請警察過來處理,對方出來後也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到醫院照X光並願意陪同對方去,對方也說不用,我後來也跟對我示意醫療費所有費用我都願意負擔,但對方三個月來都沒有跟我談到醫療費相關問題

想請教

1.因為和解到現在都還談不攏,對方現在告我過失傷害,這樣到法院會成立嗎?有可能怎麼樣的判決

2.以我的認知,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應該把雙方車損維修金額加在一起後去做分攤賠償?

3.對方的維修報價單金額過高,又加上完全不願意賠償車損的部分,如果到時走上法院需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4.我跟對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可能各是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用意是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並無罰責;但每當車禍肇事責任難判決時,該條款就成了「帝王條款」,駕駛人動輒成立該款肇事原因。 因此,各界批評不斷,甚至有民代主張修法解決,http://www.ilovetaipei.com.tw/in-the-news/jiu-shi-ba-nian-du/jiaotongdaolujiaotonganquanguizedi94tiaodisanxiang%E3%80%8Ejiashirenying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zhi%E3%80%8Ediwangtiaokuan%E3%80%8Fyindaolujiaotongguanlichufatiaoliwuchufaguidingkefoujianyizhongyangshanchuhuoyaoqiujiandingdanweibunengjiang%E3%80%8Ewei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lieweijiandingzhaoshiyuanyinzhiyi 近幾年法院雖有不同看法,認為過度要求駕駛人之注意義務,並進而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不合理,如謂要注意車前狀況,則所有發生之事均須注意,駕駛人究竟要注意多久、注意到如何的程度,方為此注意規定之規範重點,而正因為實務上向來怠於在個案上對該注意規定為相當之限縮,長期下來,造成此一注意規定無所不在、無所不用之弊病。其實學說及實務所發展出來的「信賴原則」概念就是要在這種無所不在之情形下,來限制行為人的注意義務範圍(宜蘭地院103年度交易字第210號、雲林地院95年度交簡上字第8號)。你的案件中,或可主張「應注意車前狀況」,至少不應包括須注意打左轉方向燈之車輛駕駛人冒然右轉之情形。 但目前實務上多數法院判決仍採納交通鑑定認定一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原因之意見,認為駕駛人成立過失傷害罪,頂多在量刑時酌減。故如和解不成,訴訟上仍有風險。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對方打左轉方向燈卻緊急煞車右轉,我方當然可以主張已注意對方要左轉之車前狀況並合理信賴對方在此情況下不會又突然往右緊急煞車右轉導致車禍發生,供參考。

白雲 104-09-01 11:39

我因開車右彎沒打方向燈,至後方來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輕微撞上

車子雙方都輕微掉漆

人都沒受傷,有警察筆錄,後決定私下和解

對方說他完全沒責任賠我們,我們要全賠償他並開出零件全換全新

說他前新車沒幾個月第二次撞到了

我們有誠意跟他賠償,但對方堅持高價處理態度不好,並說如不照價賠全新要提告我們並說還要求償代步費,說他都要做計程車上班才行,以此威嚇說這樣你們會賠更多

由於他是當地人我們是外來客,他說提告我們會麻煩要去外縣市

他說他有保險,我們有車子強制

他說到時會保險原跟我們談

請問他都完全沒則任嗎?我們車子也有受損他不用理賠嗎?他說要求償什麼就會是什麼嗎?修車求償是否有零件折舊?

 

 

 

 

 

 

你好:

可以將初判表跟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免除責任汽車機車修補零件費用可依照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去計算折舊率。

您好,如對於過失有爭議可申請鑑定車禍肇事鑑定結果比例,如果對方也有過失可以比例扣減賠償金額,不一定未打方向燈就要負全責,並可聲請調解,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再進入訴訟,折舊依折舊率表去計算,管轄則是以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皆有民事訴訟管轄權。 

SKY 104-09-01 01:34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

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

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

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

光這點不說~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

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

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

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

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

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

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

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

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

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

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

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

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

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

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

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

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

2015.08.31 星期一

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

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

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

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

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

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

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

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

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

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

拜託 麻煩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是否有簽立和解書?雙方口頭約定醫療費用的部分有無證據或是證人?是在哪個場所達成協議的?

2、倘若已經簽立和解書,則大多會有其他權利拋棄的條款,所以不利我方求償,反之,則可以。

3、倘若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也沒有任何的證據,則就醫療費用的部份除了聲請調解之外,就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提告由法院判決對方賠償

4、起訴的部分一定要提出民事起訴狀,委請律師的話就看您對於相關法律是否熟析、律師費用您是否願意負擔等,法律並沒有強制委請律師

5、強制險的部份因為金額不大,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倘若真的無故遭到拒絕,可以提起給付保險訴訟

SKY 104-09-01 00:56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您好事情是這樣的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光這點不說~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2015.08.31 星期一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拜託 麻煩了
謝謝

雯雯在「保證生醫院」接受人工生殖技術懷孕,懷待第十週時,聽從其婦產科主治醫師之建議,實施四胞胎減為二胞胎之減胎手術。但雯雯術後產生全身發冷、發抖、手腳冰冷發紫等症狀,後雯雯因子宮內膜炎致敗血性休克而死亡。雯雯之老公認為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消毒不夠導致雯雯感染而死亡,故依侵權行之規定為向「保證生醫院」求償殯葬費150萬、慰撫金300萬。

 

觀察二審判決,二審法院認為減胎手術應在嚴密消毒及無菌技術操作下進行,若使用之器械未進行消毒或消毒不嚴,致在操作過程中發生細菌污染,術後出現高熱、腹痛、陰道流膿性分泌物等子宮和盆腔感染現象,嚴重時將會引起敗血症而導致死亡。且二審法院參考醫審會鑑定書:「如果醫療器具不潔或消毒不夠,是有可能導致大腸桿菌感染等語」,及雯雯自入院施做系爭手術致死亡為止,從未離開醫院,且手術所使用之消毒用品及器械,均由醫院提供及所屬人員管控,認為手術感染,顯然是因醫院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之過失所致。醫院既未能舉證證明其對院內負責消毒器械之受僱人員已盡其監督管理之責,也無法證明雯雯之死亡與其受僱人員器械消毒不完全之行為間「無相當因果關係」,所以醫院應對其院內負責消毒器械用品之受僱人員所為未完全消毒之過失行為,依侵權行為法則負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二審法院對雯雯係因手術器械消毒之過失致感染死亡之因果關係推論,最高法院並不認同。觀察最高法院判決,是認為二審未說明雯雯死亡原因之子宮內膜炎究與系減胎手術之施做有何因果關係,即逕予排除該鑑定書所述三種可能感染原因中之「因手術傷及腸胃道或其他腹腔器官造成感染」、「因進行陰道減胎,造成陰道子宮頸中病菌向上逆行感染」及「手術部位消毒不完全」等原因,而以剩餘之「器械不潔把病菌帶入子宮」,作為認定醫院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有過失及「保證生醫院」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之依憑,未說明可能原因或無法排除之鑑定意見,何以可作為確定論斷之依據。

 

況且雯雯腹部器官並無破孔或損傷、陰道減胎手術之流產率低於腹部減胎或子宮頸減胎手術等事實,在經驗法則上如何推論得出可排除「因手術傷及腸胃道或其他腹腔器官造成感染」、「因進行陰道減胎,造成陰道子宮頸中病菌向上逆行感染」暨「手術部位消毒不完全」等可能原因,仍待釐清。因而廢棄二審判決。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真不知道該說他太傻,還是有義氣,高雄市發生一起追撞車禍,一名劉姓男子聲稱自己肇事駕駛,不過有目擊者指稱肇事駕駛另有其人,警方追問了一個多鐘頭,這名男子才坦誠是為友頂包,朋友護送女友先閃,放他一個人頂罪,員警說他朋友沒義氣,重色輕友,沒想到這名男子還替朋友辯解,直說沒關係,不過肇事頂包,將讓劉姓男子吃上偽造文書,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男子蹲在地上小聲的啜泣,因為他怎麼也沒想到事情變大條了,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幾分鐘前,他還很有氣魄。原來這個現場是車禍,一輛轎車就撞上了停在私人停車格的休旅車,然後再波及旁邊的另一部轎車,休旅車被撞到輪胎都歪了,明顯鈑金都ㄠ了進去,但這還不足以形容當時撞擊力道,透過電腦圖卡來呈現,原本這台休旅車是停在停車格中方方正正的,但是這一撞,整台車都偏了,大約有30度到45度,才波及旁邊的車。

 

這名男子留在現場,宣稱自己是肇事駕駛,一口氣擔了所有的罪,還被測出0.2的酒精反應,不過目擊者說肇事者應該不是他,警方在他的同意下搜查車輛,除了發現駕駛座旁有放球棒,車內還疑似有毒品粉末反應,懷疑真正的肇事駕駛,不但有酒駕的可能,還有可能是毒駕,透過管道希望他能自動到案說明。

 

不過這名頂包的男子,員警說真的很古意,也很重義氣,但是挺朋友頂包肇事責任,將害自己吃上偽造文書相關罪責,面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員警私下問為了這款重色輕友的人,這樣挺值得嗎?

 

新聞出處: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39639342

 

東森新聞 – 2015年8月15日 下午7:49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4條定有:「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同法第214條復定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17條第1項亦定有:「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件依報載,劉姓男子係以頂替之手段,以實現其基於供給場所或其他方法讓犯人躲藏之主觀犯意,並使搜查或逮捕任務之公務員不能發見或難以發見,是以可能成立頂替之罪,且本件應無刑法第167條之減輕事由;另若劉男於相關文書上偽有他人署押,或使公務員於執掌公文書因之載有不實事項,則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之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因為不滿中風的雙胞胎妹妹把浴室弄髒,女子安○臻和妹妹發生口角,竟然和男友一起狠踹妹妹致死;兩人被警方逮捕,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妹妹怎麼會死亡,後來警方發現妹妹身上有新舊傷痕,追問下兩人才承認犯行;晚間移送到新北地檢署複訊;訊後檢方認為兩人供詞反覆,且涉犯傷害致死罪,今天清晨將兩人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裁准予羈押

 

法律教室】

 

所謂羈押

係指於偵查中或審判中,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行動自由一定期間,以保全證據與未來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與刑罰之執行之強制處分。簡言之,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犯重罪者,就必須先關起來,以避免傳不到人,無法偵查或審判,或證據無法調查。

 

但是,羈押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就是必須要有羈押的原因,必須要「犯罪嫌疑重大」,若不符合此要件,縱使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甚犯重罪者,法院仍不得任意拘束憲法所保障人民自由行動權的。

 

本案姊姊及男友犯罪嫌疑重大,且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為何死亡欲推拖責任,甚與男友有串供之嫌,且傷害致死屬於重罪,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法院裁定准於羈押

 

【法條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林俊賢律師

雄敏 104-08-3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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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卉 104-08-30 15:58

在103/9/3下午14:20我爸騎機車與對方騎機車20出頭歲的小孩發生車禍車禍發生在十字路口,我爸60歲雖然他騎車速度慢,但他沒有兩段式左轉,然後和對方發生車禍,我爸在送醫後5天後過世,然後就是一連串無止盡的司法程序

在我爸過世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要提告。出車禍當時,我爸傷到腦,所以根本無法做筆錄,所以與無法與家人警察交代所有事發過程。

對方堅持說他們有行駛路權的權利,因為我爸有違規,所以他開始一直咬定我爸的錯,因為死無對證,所以沒有再開刑事庭前和我們達成民事和解

在上法院前,有到區公所調解一次,沒有成功。在法院開過一次檢察官主持的庭、還有一次法官主持的刑事庭,後來因為檢察官的意思,希望我們可以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現在再進行一次調解,但還是沒有成功。

我們知道我爸有錯,但對方也不是全然沒錯,只是都沒有證據跟目擊證人,變成他說他對,因為我爸過世了,不會說話了,我們也沒獅子大開口,只是要道義上的責任而已,畢竟我爸還有一個老母在安養院要養,我爸也要洗腎,對方很會演戲,上法院可以理直氣壯的演他們的戲,到法院調解就可以在律師錢裝可憐,他請來的律師根本不是法扶的律師,他只是要裝可憐,表示他們很有誠意只是沒錢,調解律師說我們要的金額不過分,這是一條人命基本的,對方還是不願意,他就去申請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那種東西就是你是活人你會說話你就是贏,因為他鑑定結果就是全都是我爸的錯,我不服很不服。

一連串的這種事情,對方又一直這樣搞這種有的沒的,其實我都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事實是我爸沒待轉我知道,但對方車速呢,隨便他怎麼講,都是他們對嗎?警察也調不到任何是發現場的監視器,上法庭只有我能說話,我想幫我爸爸,但是我好茫然又害怕,現在我除了聲請覆議,我還能做什麼嗎?

可以幫幫我教教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連交大都無法進行車禍事故肇責釐清,有關於對方過失的部分恐無法證明。

2、算是蠻嚴重的案子,對方也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我方完全沒有委請律師協助,其實不太妥適。

3、目前可能只剩往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來證明對方有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o 104-08-30 15:35

事故現場:在單一車道可以雙向行駛的永和大新街中,因為錢櫃就在對面,所以我方機車準備停車(載有一名乘客(我朋友)),就放慢速度的尋找停車位,看到左側有一個空停車格(也是大新街,不用90度左轉的),就是在街左旁,有打方向燈備靠左移動,正要看後視鏡時(因為要準備停車了時速15-20),後方突然一台機車撞了上來,雙方應聲倒地,第一時間報警處理,沒有移動現場,之後雙方到醫院做筆錄驗傷(我方兩人挫傷,對方流血一般外傷,他坐救護車,我坐警車),分開做筆錄,最後警方給了對方的聯絡電話

因為車禍當下,對方完全不理不睬也沒有一聲道歉,在醫院時,我好言好語的說:不好意思,請問後續我們雙方是要怎麼處理,對方依舊沒有反應,最後就給我一句:等我好一點再說為什麼要等他好一點),就走人了。三天過了依然沒有來電。完全不覺得自己有一絲絲的錯誤。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方有完全無肇事責任的機會嗎?

請問我能採取什麼樣的動作?

請問通常這樣的情況,都是怎麼樣發展?

請問我方乘客如果提告可以是證人嗎?

我方兩個人會比一個人有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7日後向員警索取現場圖跟現場照片,比較好釐清肇事責任,等到30天後可以索取初步判定表。

2、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

雄敏 104-08-3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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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30 01:34

我朋友要離婚請我們去幫她搬家.房子是她老公婚前買的.由於我們去幫他搬她搬東西.她老公說要告我們私闖民宅跟偷竊請問我們幫搬家有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0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兩人未離婚,且仍在同居,則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建議應該全程進行蒐證,以求自保。

Ta Kai 104-08-29 16:32

想請問的是有關機械停車位的問題
我住的地方是公寓大樓 地下室設有機械式停車位 上下兩層
上層平行於路面 下層是下淺式的
我的車要停進去之前有詢問過管理員有關載重的問題,管理員是說廠商規定是一個位子載重2頓 因為機械老舊問題改為1.8頓 本人的車為1.6頓  所以沒有問題 在此之前上一位車主的車輛也是差不多大小
就在我停進去兩個月之後 大概在兩個禮拜前出現了有關機械停車場的新聞 管理委員又改口說只能停1.5噸以下的車如果我要繼續停要簽立切結書,內容大概是如果有造成機械故障或是人財的損失要我負責  想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據有法律效力嗎?  我簽了之後真的發生意外了 我會需要付甚麼樣的責任? 我不用操作任何的機械按鍵  就是停進開出而已  謝謝
補充一點  如果我不簽切結書 管理委員說要把我的位子上鐵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簽立任何切結書,應請求管委會提供機械停車位之廠商規格規定,包含長、寬、高及重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機械式停車位依照設計可以承受一定之重量,原先設計為2頓,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及購買人與廠商間之契約,依照通常使用狀況下,機械設備故障所生之損害係提供機械設備之企業經營者要負責。但使用者(管委會)仍然要履行適當之保養、維修義務。 管委會要求你簽立切結書不會使管委會脫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修繕保管義務,機械設備老舊應該要更新零件、更換新設備,而不是要求住戶出具切結書切結書不會影響責任歸屬的判斷,將來發生事故還是要以是否違反義務去判斷何人有過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不應簽署,並請求管委會提供機械停車位之規格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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饅頭爸 104-08-29 12:23

如標題,小弟去年購入高雄大社某間房子,當時以198萬現金委託代書買入,但問題來了:

1.當時這筆錢為媽媽出的(說給孫子的禮物),所以權狀在她手上,不過是登記我本人名子,

   現在小弟想開早餐店需要資金,想以這間房子抵押借款,但數個月前因婆媳問題導致我們夫妻

   與媽媽決裂,所以想拿回權狀是不可能的,請問有什麼辦法呢?(以上網看過有關補發的知識

   ,但大都是數年前的資訊,不知現在有否改變) 

   小弟手上有: 印鑑證明,身分證那些是一定有的,這樣貸款是否就是缺那紙房契呢?

2.當時購屋資金為母親支付,但我們雙方沒有立借貸證明或還款證明(當時是說要買來送我們)

   那假設能以這間房子做抵押借款,事後被得知我是否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權狀登記所有人

   為我自己)

  以上,至於能否直接向我母親要回權狀這個假設是不可能的,因為想開間早餐店一直是我們夫妻

  夢想,但是我母親極力反對,加上婆媳之間問題自古以來已數之不盡,小弟當然是選擇支持自己

  老婆,但礙於小孩剛出生,存款吃緊方出此下策,希望各位不吝解答! (若有熟悉高雄銀行可以申

  辦者更加) 感激不盡!!!

李李 104-08-29 00:55
請問一下律師,我跟我女友是情侶交王有5.6個月了我們有上過床但是我們是親甘情願的重點對方才14歲我22歲我沒有前科他媽媽告我~請問一下我這樣會不會被關我很害怕!!?我們真的很愛對方...

我們男方這很有成意要談,但是女方那說等檢察官那李再談不願意給我們電話,但是我們2個真的很愛對方,請問一下檢察官會問你們有沒有打算要繼續在一起如果我們說有,請問檢察官會給我緩刑ㄇ..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情侶之間會發生這事情我還以為 性侵犯那種或不讓她回家或給他吸毒那種才會被告或被抓我不知道情侶一方為滿18也會有法律責任我真的很怕...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對方年齡過小,即便對方是在同意的情況下與您發生性行為,您仍然會涉及刑事犯罪,刑法處罰規定如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李先生 104-08-28 16:56

本人於民國103年7月底購買已改格局之7房舊公寓(2樓,包含後方2間違建增建),但後續被鄰居檢舉不合法,工務局於103年底要求恢復原狀,想請問下列法律問題:

1.前屋主於交屋現況說明書有勾選[是否有因改建,違建,禁建所生糾紛之情事],但前屋主未告知室內房間是違法的,請問要恢復原狀的費用責任是否前屋主要負責?

2.103年有請建築師查驗發現結構有安全疑慮(樑柱與竣工圖不符)且有超重狀況,且有告知前屋主,這些問題或賠償前屋主是否該負責?

3.103年底有與前屋主開協調會,因工務局要求恢復原狀的部分暫時未強制執行而未向前屋主求償,但104年8月又被舉報,應該會強制執行,此時向前屋主求償是否會超過民法6個月的期限?(103年底有通知前屋主)

你好:

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不適用6個月期間限制,你仍然可以在5年內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 賣方若明知會被拆除,卻不告知你,還將建物出賣給你,你可以提告詐欺
李先生 104-08-28 17:13

非常感謝律師回覆,但目前無證據證明對方故意不告知(對方有告知有後方違建,但未告知室內隔間違法),對方一定會說賣屋前不知道(結構瑕疵與室內隔間違法),如果因為對方說不知道的話,是否就會超過6個月的期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0:51

您好,依據實務見解,若接獲報拆通知是在前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前屋主於出賣系爭房屋時,並未近期告知義務,則前屋主需負責任;相反的,若接獲報拆通知係在您產權持有期間,則針對違建報拆部分,恐無法對前屋主求償

另外,若房屋確實有結構安全之疑慮,可以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權利。

盈萱 104-08-28 15:19

現在本人是已滿18歲  但之前16歲和17歲都有墮過胎 那時的男朋友也沒盡到什麼責任就只是拿錢出來而已  導致現在婦科方面很不好  醫師也說如果不注射疫苗 罹癌機率會較高 但那時候的男朋友墮完胎之後也都不聞不問  請問這種情形能夠提告或者是要求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1:06

除非是您未滿16歲時,就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否則在您情我願前已經達一定年紀之前提下,對方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

林阿祥 104-08-28 01:07

在同一個綠燈路口,對方禁止右轉卻又右轉,然後撞到直行的我
當時我為了閃避他的車,情急之下跟著他右轉,最後還是擦撞上了
但是我筆錄時說我不清楚速度多快,說大概50左右
初審單上註明我疑似超速,因此對方保險公司,用甚麼7.3比原則說我有收據的部分能拿7成,然後要另外賠給對方3成
但是我車子只修理2萬3,對方修理9萬8,用他說的7.3比我不只拿不回全部的錢,反而還要貼她修理費
車禍當時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是新車,似乎是全部有保
我有一處約8平方公分滿大塊的瘀青,以及多處擦傷,有診斷書

想請問,此案是否真如對方保險公司所說,真有責任歸屬,還有事故現場圖上,我的剎車痕僅有右轉
急煞的1.1公尺,其餘的地方沒有剎車痕跡,是否能證明我是為了情急轉彎才剎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6:3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文認為一般情形下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及疑似超速得問題。 2、 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必且提出有利我方的證據,如監視畫面、行車紀錄器、目擊證人等。 3、 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及損失相互賠償,倘若對方是新車,則我方會比較吃虧,因為舊車會有折舊的問題,不過您可以審視對方的修繕費用的合理性。 4、 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可以針對我方受傷的部份請求醫療費用等損失及追究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阿佑 104-08-28 00:54

律師您好:

想請教,家母於上個月10號於產業道路的十字路口遭一台貨車撞擊,送至醫院急救3個小時仍然不治。

肇事責任方面,我母親行經路口時為閃黃燈,對方為閃紅燈,肇事司機未依燈號指示先停止再行駛,過程中毫無減速跡象將我母親撞擊致死,且肇事司機不久前才因酒駕吊扣駕照,但公司的人還是讓他開車。

現正進行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階段,司機經濟狀況似乎早就不太好,且擺出一副準備被關的樣子並無太大誠意負責賠償

而司機的雇主至今未出面參與調解,似乎要全把責任推給司機承擔的樣子,不願意負擔連帶責任

而且調解委員會的人一直希望我們趕快和解,一直跟我們說上法院的話法官判賠的金額可能也不高,其實這些我們都知道,但如果跟肇事司機和解的話,我母親的性命可能就只值幾十萬,而且司機可能會減輕徒刑或被判緩刑?這叫我們家屬怎麼可能接受?

所以想請問,肇事司機一副被關了事的態度我們被害人家屬難道就沒辦法了嗎? 我們請出雇主來承擔的話我們該怎麼做呢? 我們可以向雇主提出何種各告訴呢?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28 06:19

 您好,

   依您所述,該司機應負業務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92條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及依民法第194條請求精神慰撫金。如該司機係在執行職務中,依民法第188條,其雇主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如您判斷司機及其雇主無誠意賠償,建議最好先聲請假扣押,以防脫產。司機被檢察官起訴後,可對司機及其雇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優點是免繳裁判費

 

如需深入了解, 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或來電0988-712491討論。

您好,您先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閃黃燈路權優先於閃紅燈路權,你們可以等對方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只是要注意民事賠償有兩年的時效性,由於該司機為執行職務,故雇主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又如您所述,該司機經濟上有困難,令您無法受賠償時,可向法院主張雇主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償,如果怕雇主脫產,您可先請假扣押

 

 

 

林阿祥 104-08-28 00:43

發生於6/30 下午3點左右


是在同一個綠燈路口,對方禁止右轉卻又右轉,然後撞到直行的我

當時我為了閃避他的車,情急之下跟著他右轉,最後還是擦撞上了

但是我筆錄時說我不清楚速度多快,說大概50左右

初審單上註明我疑似超速,因此對方保險公司,用甚麼7.3比原則說我有收據的部分能拿7成,然後要另外賠給對方3成

但是我車子只修理2萬3,對方修理9萬8,用他說的7.3比我不只拿不回全部的錢,反而還要貼她修理費

車禍當時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是新車,似乎是全部有保

我有一處約8平方公分滿大塊的瘀青,以及多處擦傷,有診斷書

想請問,此案是否真如對方保險公司所說,真有責任歸屬,還有事故現場圖上,我的剎車痕僅有右轉

急煞的1.1公尺,其餘的地方沒有剎車痕跡,是否能證明我是為了情急轉彎才剎車

小Q 104-08-27 13:49

我有一個朋友,私自截取他朋友的FB文章PO到他的朋友的FB,請問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所擷取的內容是否涉及個人資料隱私、創作等不能一蓋而論。

2、請提供完整內容以例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看您朋友所擷取的內容為何,若為該文章具有原創性則可能受有著作權法之保護,擷取該創作則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好奇 104-08-27 02:05

你好,

我是男方,18歲

我的女友,已滿16歲,未滿18

想請問,女方自願來我家住,我會有什麼責任嗎?

還有,女方家人去外地旅遊,找我去他家住,這樣我會有事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都未滿20歲,倘若處於長時間、家人無法聯繫,或是無法教管的狀況,不論雙方的意願為何,都會都構成和誘罪。

2、區別僅是您滿18歲了,有刑事責任,對方未滿18歲,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03

您好,若讓女友脫離法定代理人監督保護範圍,且未經對方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很有可能會涉及刑事妨害家庭相關犯罪之和誘犯行,建議小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未滿20歲,為避免不必要之麻煩,還是建議您小心為上策,避免觸怒對方父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UU 104-08-26 21:30

 

請問小弟我家人日前騎機車在十字路口 綠燈直行 被紅燈汽車

單腳行動不便 於醫院復健半個月 以及在家休息一陣子都沒工作

當下對方很客氣說是他的問題 全額都會負責

車禍現場監視器有拍到確定是對方紅燈

現在對方似乎不認障 硬要說我家人 也有3%肇事責任

保險公司 只願意賠償6萬元 全部加再一起

對方還說 等保險公司賠6萬元後 要在從裡面扣除 修對方車的錢

對方車說100多萬....要修不知道要修多少

問題是我家人正常騎車綠燈 被撞 為什麼還要賠

只賠6萬 是不是 太低了 還要付對方修車錢

請問小弟該怎麼辦

你好:

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記得在6個月內提出。 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你完全無過失,無須賠償對方車損。 對方若不願意跟你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部分可以參考這一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70455

1.由於您非當事人, 建議由當事人提出詢問

2.您的狀況建議是先參考初判表, 由於您有受傷可把握6個月內的車禍黃金期去做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3.您可以求償的有醫藥費,  財物損失, 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建議要收好醫療收據及醫生診斷證明

4.至於賠對方修車部份, 則是依肇事責任去做分擔, 另外由於車損有折舊問題, 可請對方提出正式單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心情 104-08-26 18:53

我先生發生車禍,目前療養中,第一次遇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一類的事宜,目前我們比較著急的部分是機車修理,因為肇責人是車頭正撞我先生的機車右邊,把機車的排煙管整個撞到往內凹,跟輪胎貼在一塊了,騎車都一直摩擦生熱,今天看都已經磨到看到內胎(銀色)了,好像有種不修不行的感覺,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一開始我們有請對方牽去修理,但他們牽去車行又牽了回來,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問題是他們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已經表示不在理賠範圍內,那我們現在要牽去修理,又不知道標準在哪,今天去問,排氣管要換,有一千多的價錢跟三千多的價錢,我不知道該換哪一種,但事後我想一想 ,是不是可以換一模一樣的呢?如果我們上面的是原廠,就請修車老闆幫我換原廠的,事後我再拿估價單跟對方索賠,還有一些車身鈑金的摩擦,這些又是要如何定義,我也擔心我修好,對方不買單,這樣我也很麻煩,我家是真的沒錢 

我現在有個重點,不知道是不是先申請初步分析表,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會之前我需要準備甚麼樣的資料呢?

我想了幾次,我方的要求

1.肇事者須將因這起事故損壞的機身右邊部分修好,負擔修繕費用

(損壞部分:整台機車右邊都被車頭擠壓,導致

2.精神慰問金鎖骨斷掉疼痛難耐,住院五日都在忍受骨頭交叉刺入的痛感,頭部暈眩耳鳴不適感,疼痛到難以入眠,住院幾天傷者是看著我睡,他自己疼痛到無法入睡,出院後每天也都在承受這些。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是您的家屬發生這等事,您不心疼嗎?

還有肇事方事發一開始的幾度揣測我們被撞得傷者罪刑,毫無悔意,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只有指責我先生酒駕、車速快,當時救護車要來,還遲遲問要不要錢,讓家屬受傷,更讓當事人傷者難過。本身低收入戶,家中三個幼子須扶養,我要照顧先生又要照顧三個孩子,生活支柱倒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頓,五個人口需要生活,沒有人去賺錢,未來不明實在擔憂。

3.因這起車禍導致當事人無法工作的減少收入求償

依照醫師診斷證明書,宜休養多久為例(包含復健期間)

就是到鎖骨好,可以上班為止,不然我們家中的三個孩子要如何生活?

4.我(太太)因為照顧先生期間,無法去幫忙打掃打零工的工作損失,一併向肇事者求償

5.日後我(當事人傷者)受傷部分,若有後遺症,雙方再商議。

(頭顱骨骨折部分問題可大可小,幾個月後是否有任何狀況沒人敢保證)

 

目前我知道我可以列出的是這些,但我不知道金額該怎麼輸入

薪資證明的部分

我先生是臨時工,他們沒有在報稅,也沒有公司行號,薪水袋有拿到,除了我先生的名字跟金額外,其他甚麼都沒寫了,這樣的薪資袋,就足夠證明我先生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請之前的老闆,(半年內有上工的工廠)幫忙列出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一個甚麼樣的表格? 怎麼樣具有說服力?

如果要談我先生的鎖骨,是否要等他痊癒再談和解?  

因為我也不清楚鎖骨斷掉移位,需要多長時間來復原,

精神賠償,又該填入多少金額?

肇責方會殺價嗎?  我們應該要拉高價錢?

是否調解委員會都是37責任分比

一、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派個律師幫幫你們。

二、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後告贏了也是白告。

三、一般來說車禍假扣押的擔保金是十分之一,但是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供不起擔保金。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們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來代替擔保金。

四、假扣押之後,是否做刑事提告請考慮,如果車禍是你先生的錯,對方也是可以告你先生。如果有要提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五、民事如果可以和解調解是不錯,但如果是和解調解宜拿實質金額。尤其是有人和解之後還告別人刑事的,所以如果對方也有受傷而有要協議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在調解的時候要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記得追蹤是否已送法院核定。另外一個方法是調解時請對方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由你幫你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同時你也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給他讓他去遞狀。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你已經做了假扣押還有刑事告訴的話可以調解和解的方式或訴訟的方式處理。

七、目前生活若有困難的話要善用社會資源,不要羞於向社會局求助,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