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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 104-05-14 10:37
陸籍配偶在台灣被繼承死亡時尚無身分證證,只有居留證,沒有子女。被繼承人與前妻育有一女,在被繼承死亡後依法辦理限定繼承,被繼承人留下一間房子債務約新台幣壹佰萬左右,請問這情形陸配有繼承權嗎?若有,是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4-05-14 12:01

您好!

大陸配偶只要經許可長期居留在台灣,可繼承金額就沒有限制,但對動產繼承有些限制。另外,大陸配偶還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實際繼承金額應通盤計算後才能確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老鄉閣下您好:

過去大陸配偶(大陸新娘)如果丈夫死亡,對於可以繼承遺棄金額和動產都有限制;但是後來已修法修正,現在相關法律並沒有進行限制,但是要注意的是:大陸地區配偶對先生的遺產不是當然有繼承權,必須在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聲明要繼承,才能繼承。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如下:第67條第四項部份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二、  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第66條: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綜合相關法律規定,大陸新娘(配偶)可以繼承現金,不限金額;而已進入長期居留階段的大陸新娘(配偶)可以繼承動產,但不管是繼承現金或房屋必需在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如果已經拿到台灣身分證,相關權利如同台灣人,就沒有任何限制。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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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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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蕭 104-05-12 19:29

各位好.小弟有一問題跟各位請教.

頂樓採光罩都是蓋在女兒牆上,但我們家透天女兒牆長度(前門道後門)只蓋3/4,剩下1/4處是4樓屋頂.

隔壁鄰居沿著女兒牆蓋,我沒意見.但到3/4終點處他繼續往我剩下到1/4處蓋採光罩.

我個人認為他已經侵犯到我的房子,有跟他反映但他說女兒牆是ㄧ人ㄧ半,但1/4處並沒有牆壁阿!

請問這樣是誰對?

 

謝謝

104-05-12 17:35

本人兩年前因需要資金周轉,而借用女友已買賣名義貸款,於今年初女友上夜店批腿認識地下錢莊黑衣人,而分手,後她離開住所,分手後協議把房子過還給我,但正在貸書辦理事宜時?昨中午突然在我不在家時,由兩個黑衣人匙鑰匙闖入,但家人有在,黑衣人大口咆嘯說她是這這間名下屋主老公,限今晚八點要家人搬離住所,不然他要把我門家東西都丟到外面去,然而家人害怕全身刺青男子,而發抖害怕不測逃離,後黑衣人把鎖換掉,當時我前女友沒出面,(調大樓監視器得知),後我打電話給前女友,卻遭封鎖不接,當時我有報案,員警來說這是民事事件無法受理,後又跟我說不能去動鎖,不然可能也會犯罪,請問一下,房子好幾十年到現在,爸媽戶籍都在這,房貸也是我繳,我每天都住在這個家,但現我有家歸不得,房子裡面物品跟錢財,也不知怎樣,我以露宿樓下涼亭一晚,現我該怎辦,該如何提告強制罪,或是侵佔?現我怎能才能回家,身心懼疲!拜託請大家幫我,一家子都不該知道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直接換鎖的行為已經涉犯強制罪,倘若還恣意將您及家人的財務佔有,可能另外涉犯強盜罪,此部分不是民事糾紛

2、至於房屋的部分,必須先發函命對方返還,然後打返還房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2:46

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並向地檢署提出強制罪告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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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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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104-05-12 02:01

你好,

因為我的姐姐發現姐夫外遇,訊息內容為,

姐夫:明天妳幫我洗澡,我幫妳洗澡。

第三者:好。

隔天……

姐夫:坐車了沒?

第三者:嗯

第三者:帶充電器,我怕手機沒電。

過二天……

姐夫:那天有高潮嗎?

第三者:有

姐夫:69式舒服嗎?

第三者:嗯

姐夫:性慾有提高嗎?

第三者:還好

姐夫:下個月再找時間下來。

第三者:好。

因為我姐夫是累犯,過去我們還保留他以前照別女人裸照

如果一直沒有悔意這樣可以告他們什麼,如孩子監護權房子可以爭取嗎?

張浚泓 (owen) 104-05-12 09:0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關於外遇行為可搜集相關事證,依我國刑法委任律師逕向檢察署提起通、相姦告訴。

2.關於未成年子女親權及爭取房產(若是婚後購得)部分,則得於提起離婚訴訟時,併同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通姦罪,要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

2、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可以一併主張監護權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過必須計算婚後財產及分析子女監護最佳利益。

天使媽咪 104-05-11 23:06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11 23:11

1~可以撤告嗎?如果是親屬間竊盜(5親等內血親,3親等內姻親),則可以撤告,非親屬間竊盜,則不能撤告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撤告對方仍可能提誣告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一般來說竊盜罪判刑都不會很重,但要注意有沒有加重竊盜的情形,加重竊盜罪最輕本刑6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4.如考慮個人安全,建議可委請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由律師陪同可避免問題(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擔任告訴代理人,並表達與對方和解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葉鞠萱 (昍業) 104-05-12 10:26

前面的大律師也說的差不多了

我其實很想強調一個觀念, 在提告前應該是先諮詢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而不是隨便的東問西問,然後就提告, 似乎覺得法律不就這麼簡單, 鬧上法院後,又發現整個事態的走向不如預期, 有太多的後續現實上的問題.

網路上發問多半資料不齊, 在只是單純的問答之間只能給出個大概的結論, 而非全盤的思考,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一個值得信賴的律師,就花這一次的費用,好好的把問題有個妥善的解決。

從您的敘述中, 我只覺得您朋友都是在猶豫, 不肯狠下心來一次把事情做個了節而整個陷在矛盾中如果真的那麼在意孩子, 為何把監護權家暴的前夫??
我相信想讓前夫坐牢也是為了避開與他碰面的機會??
因為害怕報復所以採取了會讓前夫更激烈的手段?? 

我建議先整理好心態, 再請律師資詢, 對您的幫助才會是最大的

一、可以撤告。

二、只要你朋友告的東西裡面沒有虛偽的,就沒有誣告的問題。

三、竊盜多數會易科罰金,量刑的部分有浮動性(每個法官判得不一樣),可以找律師談一談律師查些判決給你朋友參考。

四、不要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天使媽咪 104-05-11 22:01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罪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即便撤回告訴,檢察官仍會偵辦。

2、只要有合理根據可認定前夫竊盜,告訴人就不會構成誣告罪。

3、如果前夫無前科竊盜罪刑度原則上都能易科罰金,只要繳罰金就不用入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蛋蛋的悲傷 104-05-11 20:08

小弟今年30歲,從小在外婆家長大跟母姓,因為我媽是獨生女的關係,家中還有兩個哥哥一個弟弟跟父姓,自我有記憶的時候都是外婆辛苦的撫養我長大,而對父母的記憶只有一年幾次的見面,我慢慢的長大,也知道我的任務是什麼了,對於不跟父姓的疑問我也知道了,外婆常常跟我說以後她的東西都是我的,就算她過世了也會留一筆錢給我,我都會跟她說妳少在那邊烏鴉嘴,但在我17歲的那一年外婆病逝,在醫院的時候外婆的弟弟勸我叫我外婆先立遺囑,我說這樣對外婆太殘忍,我相信我親生媽媽不會對我太過份,之後我回到17年未曾住過的家裡,完成我高中的學業後,要在求學時我爸卻冷冷說了學費自己讀自己賺,我頓時心寒...之後我回到外婆的房子開始自己生活,很快的經過10多年的時間,就在去年的時候我媽說要把北屯的房子賣掉,在他們住的附近買一間房子給我住,我就點頭答應了,誰知噩夢就這樣的來臨,他們叫我住頂樓屋頂是鐵皮,我看著沒有門的房間隔壁卻是神明廳,我心中慶信的是,還好是冬天,滿心期待夏天前會買一間房子給我住,夏天真的來了,結果是我搬出去自己租房子,中間有許多跟父母溝通的過程,我慢慢的發現賣房子是一個騙局,無奈房子都賣了,都回不去了,唯一不變的事情,我又回到以前父母不聞不問的生活了,我虧欠的是外婆,沒有幫她守好她辛苦買的家

對父母的失望 我只能這樣抒發了,還有謝謝耐心看完我這篇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平常要有問律師問題的習慣。

二、要善待父母, 不論他們如何待你。

三、親人能一起吃飯就要珍惜,不要等他們走了連頓飯都沒一起吃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11 22:21

1.外婆的房子在去世後是誰繼承?還是產權登記為何人所有?誰有權利買賣?

2.房子被賣掉,錢誰拿去,如果房子是你的,父母說要賣掉改買別處給你,則理應依委託意旨處理,至少如還沒買房子,賣房子的錢也應該歸你,可請求他們交付款項,當然,如果房子你沒權利,那就只能靠自己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46

建議您把相關您認為可能有問題的地方說清楚,不然難以釐清您的問題點為何。

蛋蛋的悲傷 104-05-13 11:19

各位律師 謝謝您

礙於當年我未滿18,因此房子與外婆的保險金我都沒辦法繼承

所以我應該無法在法律上做任何動作了,我媽是合法的繼承

目前我媽對我不聞不問,因為所有的東西她都拿走了,我已無利用的價值了

我只是想為我外婆爭一口氣,我打算從撫養費著手,不知可不可行?

因為從小到大都是外婆撫養我的

mag 104-05-10 11:37

爸爸在大哥未成年時就把房子過戶他名下, 大哥工作一直不穩定,也從未供養父親, 早年時也曾離家數年, 因為向爸爸拿錢要投資但拿到錢就失蹤了, 未與家入聯絡我們有報失蹤, 後因被警察臨檢查為逃逸兵役通知家人罰款領回才有連絡, 但也沒時常回家,只有在身上沒錢沒住所才會回來小住, 爸爸已經對他失望想把房子收回, 過戶到另二位兒子共有, 但最近大哥身上沒錢花用, 已經在花精神要把房子賣掉, 但這是爸爸和弟弟們的唯一住所, 所以我們現在迫切是要先把房子凍結讓他不能做買賣, 事後在把房子收回, 爸爸是同意的, 但我們不知怎麼做才能保住這房子, 請問各大律師給我盞明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房屋是父親繳交價金、貸款,並且都是父親在使用管理,可以主張借名登記,要求哥哥返還房屋,並且聲請假處分,禁止其處分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避免哥哥出賣動產,可蒐集哥哥出賣動產證據聲請假處分之;又父親可證明相關價金均為其支付,可主張為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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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你好:

關於你所述之情形,可由父親向法院提起返還動產訴訟,並在起訴後盡速聲請訴訟繫屬的證明後向地政機關辦理該動產訴訟繫屬的註記」,或是更進一步聲請假處分」,以防止房屋過戶

以上供參。

陳小姐 104-05-10 03:58
最近剛搬家買透天房,我們是第三手屋主,房子一樓後院有道牆,牆壁旁邊就是鄰居的家,原先牆壁底下有個小洞,前屋主未告知小洞?排水孔,若下雨水會往洞裡流至鄰居家的土地,某天隔壁鄰居在未告知的請況下把洞封起來,導致下雨時我們的後院淹水,第一個問題我們家後院是加蓋未留1.5米寬,那面牆算是我們和鄰居共同擁有嗎?因為他一直強調是共同擁有,但我看磚塊的顏色和我們家才是一樣的。第二個問題,對方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封牆,這樣算損壞我們的牆壁嗎?第三個問題,若淹水導致洗衣機和烘衣機損毀,可以提出賠償嗎? 第四個問題,對方擁有連四棟透天房,他們防火巷危建嚴重也未留1.5的寬度,並堆積東西,但屋主一直說那是他們的土地,而且四棟住戶都是自己的家人,並不會影響他人。若通報相關單位可否拆除? 第五個問題,對方屋頂加蓋都快碰到我房子的牆壁,請問這是否可以拆除? 第六個問題,聽其他鄰居說我們的前屋主和他也有土地危建糾紛,通報政府單位前來處理,最後也不了了知,對方是鄰長而且強調自己是住很久的在地人,請問若這樣的情況是否會被吃案? 以上,再麻煩律師們給予意見,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建之情形,可向縣市政府工務局檢舉報拆之;若對方與您有土地經界之爭議,亦可請求地政事務所鑑界之;若有破壞毀損您之行為,亦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之;惟仍建議您,應保持敦親睦鄰關係及考量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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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11 10:59

陳小姐您好:

1、共同壁的問題,可能還是要現場勘驗或請求地政事務所鑑界才有辦法判斷,僅從文字敘述難以了解真實情形。

2、若對方封牆的行為,確實造成您牆壁的毀損甚至致令不堪用,自然有民事責任得以請求賠償。惟是否構成刑事毀損,則需看行為人主觀犯意而定。

3、同第2個問題,只要能證明家具的毀損係因對方封牆行為導致淹水而成,自然得向其提告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4、5、6都屬違建拆除之問題,您都可以向相關管理單位(如縣市政府工務局)舉發對方的建築有違建之虞,甚至造成您房子的危害,請行政機關拆除之。但是否確實構成違建,仍需相關單位的認定判斷之。

104-05-09 08:15

小弟的家中是從事成衣製造跟進口服飾買賣,是家族企業,父親排行第二

成員有姑姑,父親(公司負責人),三叔(精神疾病,沒在公司做事,工作是清道夫),四叔(好賭虧了公司資產,在大陸往生)

二,三十年前家中生意好買了幾棟房子,祖母叫父親房子都寫自己跟弟弟,但是父親覺得是兄弟所以房子都只買在弟弟名下,但兩間房子貸款一樣都由公司支付,後來去大陸發展失敗之後收回台灣,四叔在那往生,房子由10歲兒子繼承,就被已離婚的四嬸直接賣掉不跟家中往來,公司變成負債,而父親希望能用以前買在弟弟名下的房子貸款周轉,三嬸不僅不願意,還叫三叔來公司偷權狀把房子過到自己名下,兩間房子都是父親,姑姑努力拼來的剩下的卻只剩一堆債務,精神疾病的三叔收入根本無法負擔房貸,只有房子被搶走之後他們才開始借錢繳,卻因為名字是他的而束手無策...父親和姑姑都是60幾歲的人了,每天為了還債努力賣衣服好幾年沒休息,而我這個做兒子的雖然幫忙賣,但父親和姑姑真的很辛苦....想請問律師們有沒有辦法拿回房子呢...或是只能任由這些親戚霸占著別人的心血...

建議蒐集當初公司或你父親買賣房子的相關資料,及後續繳款或支出憑證等,找尋當地律師諮詢,以便取得是否有以借名登記取回之可能。勿拖延而失良機。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為三叔偷過戶,可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相關登記謄本,對其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請求塗銷登記,返還原所有權人即為您父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花心赤狐 104-05-09 00:05

本人於99年2月購買目前居住2樓房屋,購買後1樓反映因前屋主裝潢導致樓下客廳屋頂嚴重滲水導致剝落,後來他們自行修繕批土,最近發現房間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外露及腐蝕,我請泥水師傅來看,他說是氯離子含量過高導致鋼筋膨脹,水泥崩落,但是樓下一直堅持是我家前屋主過度裝潢導致,要求我家負責修繕,而且要求樓板全數拆除重新植筋灌漿.

我家買房子時是買已經裝修完成房屋,而且信義房屋仲介也說不是海砂屋,(目前前屋主與仲介皆無法連絡)請問律師先生:

1.樓下屋頂我需全數負責嗎?責任歸屬是樓下還是我家

2.若樓板全拆,等於我家全毀,目前我家地板沒有任何問題

3.我可以向信義房屋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專家來做測試,倘若有,則可以向前屋主及仲介請求賠償,倘若當初動產說明書有欺瞞的問題,則可能涉嫌詐欺罪嫌。

2、該瑕疵應該請工程公司釐清,應該由瑕疵應負責之義務人賠償

3、在未能釐清瑕疵原因,建議不要輕易施作,否則將來恐無法釐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樓下一樓之問題,您可不予理會,一樓並須提出證據證明為受二樓之影響方造成損害;另關於您所購買房屋可能為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可先做檢測,再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及仲介,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均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若有證據可證明前屋主有惡意隱瞞之情形,或許另有涉及刑事詐欺之嫌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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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作氯離子檢測後,再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及仲介,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不予理會,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一樓之主張,可暫時不予理會。

 

mag 104-05-08 22:30

爸爸已把房子過戶給大兒子, 但大兒子從頭到尾未盡任何孝道完全棄養爸爸, 爸爸心灰意冷, 要把房子回收,但大兒子避不出現,而且但大兒子最近動作頻頻要把老爸爸唯一棲身的房子給賣掉, 請問要如何把房子凍結讓他不能買賣並收回?

小魔女 104-05-07 12:21

我跟我先生有四個小孩,已經結婚十年,他在前年十一月跟我爭吵後,對我動手,我有去警局備案以及提告,但後來開庭時我跟法官說我撤告。從前年到現在,我們互動良好,也都有行夫妻之實,他就在去年十一月搬回新北市居住,交了一個女朋友,開始跟我提出要離婚,條件是四個小孩由我扶養,高雄鳳山的房子所有人是我公婆目前還有房貸,他們要贈與給四個小孩共同持有,第二個條件是每個月一樣由我公公婆婆資助我25000元的生活費用,我沒有答應他的條件,他開始在臉書上傳他跟那個女生的親密照片,請問我可以告那個女生妨礙家庭嗎?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住小孩的教育費跟生活費。我一個人要養四個小孩真的很辛苦,我想讓他可以負起該負得責任。如果可以強制他回到家庭中負責是最好。但如果真的要離婚~也要讓權利不受損 謝謝 ~請幫幫我

如果親密照片是有性交的畫面的,你可對妳先生及小三提起通姦及相姦罪的告訴。如果沒有可以證明它們有性交的畫面,也可以提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之訴。

如果你不想離婚,那只要不簽字,對方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這時候你可以拿出你先生與外遇對象在fb的親密照片,表示婚姻出狀況是可歸責於你先生的,這樣法院應該是不會判准離婚

綜上,你現在應該要將你先生fb的上傳照片及文字等進行存檔,以備以後有訴訟舉證需要時之用。

tac 104-05-06 17:26
請問法律專家,
我朋友透過仲介買賣房子
買賣雙方也簽約完成。
但是後來賣方因為家庭因素,導致短時間無法搬出。
而他也取得買方諒解,同意取消買賣合約
但是仲介公司卻執意要收取全部仲介費(賣方4%,買方1%),
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買方已經付了一些款項到履保專戶,
仲介也從此專戶提走了他們所謂的仲介費,
『賣方則一毛錢都沒有碰到』。

如果買賣雙方確定解除契約
買方之前的付款真的就拿不回來嗎?
懇請高手告知有無破解之道,
謝謝大家。 聽說買賣雙方可以付1 %費用仲介公司完成和解, 請問這是慣例嗎? 或是會有更不利的案例發生嗎? 也請法律專家能多提一些相關案例給我們參考,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賣契約成立,斡旋就完成,仲介依法可以請求報酬

2、至多只能請求減少報酬,不過此部份要審酌仲介花了多少心力在案件上,惟,本文認為5%不算高。

 

 當初解除合約時應該就要約定仲介費全由賣方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仲介已完成居間買賣之服務,可請求服務報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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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104-05-06 16:45

我有一個親友,他們全家都是重度智能與精神障礙
所以他們完全沒有收入,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目前他們都安置在安養中心裡(由政府補助)

他們三個人名下有一個舊公寓(三個人共同持有)
因為現在他們的身體有比較多的問題
我們有考量到後續他們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
所以之後想出售這個房子
我的問題是...

1.這個房子出售,會不會影響他們低收入戶的資格?

2.如果會...那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3.是要找代書處理還是律師處理呢?

<補充一下,他們均為成年,禁治產人,我為他們的監護人>

您好:

關於禁治產人處分名下動產,需先向法院聲請核可後,才可以進行。

相關聲請程序部分,建議找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如有其他需求,歡迎來電預約、攜帶相關資料至所,謝謝。

小芳 104-05-06 07:12

父母在未離婚前,父親從未盡到撫養我們的責任(沒在工作的 吃家裡喝家裡的只會像我們伸手拿錢)

家裡房貸債務都是由母親一人繳付 房子是父親的名字

近日 父母辦理好了 離婚 父親要將我們趕出去 

並且告知要去法院告我們沒有盡到撫養他的義務

 

想詢問

1.父母離婚後 我們子女 需要如何辦理 才不會背負到父親的債務

2.父親五十三年次 持有殘障手冊 輕度   我們可以接受合理的金錢扶養 

怕他會設法在我們子女身上要錢 會有這個可能性嗎?

3.我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我們都已超過二十歲

沈恆 (沈律師) 104-05-06 08:19

您好!

1.  不需要辦理,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該自己負責,小孩沒有義務幫他清償
2.  如果父親沒有財力而不能維持生活,才能請求小孩扶養,此時,小孩可以父親以前未盡扶養義務為由,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好好照顧你的父親,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不要等到連飯都沒辦法一起吃再後悔。

二、法律上,扶養一個人大概是二萬元左右,如果是二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一萬,如果是三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七千左右…但是身心障礙人士需要的扶養費用可能就多一些,他可能需要按摩、需要復健、常常生病所以常常要看醫生、常常心情不好。身心障礙人士其實是很辛苦的,要多體諒你的父親。

三、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

四、法律上,當然你可以說他沒有扶養所以請求法官減免…但是父子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如果真的意見歧異過大,可以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芳 104-05-06 16: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不需要辦理,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該自己負責,小孩沒有 ... (恕刪)

請問沈律師 那我們需要提出怎樣的證明 才能減輕負擔呢?

目前父親是輕度殘障 只是手指少一截 他的生活起居一切都可以自理 也可以工作 

房子是他的名字 錢卻都是母親跟我們在繳清 

以前有偷錄下 很多 他說要殺了我們的錄音檔 

現在 我們願意 幫他把房子繳清 並且搬出去  就怕他說他要去法院告我們棄養

我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不影響,故而不用辦理。

2、倘若您的父親有資力,則沒有扶養義務,倘若無,則依據對方所需要扶養費用,再以各義務人的能力來均分。

3、可以嘗試提起確認無撫養義務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球球 104-05-05 14:10

由於情況很複雜,所以就先敘述一下目前知道的情形。

目前我所居住的房子,在民國93年的時候,因為我爸爸在外面投資保人,結果生意失敗,欠債金額太大,應該有破千萬,房子查封,在97年的時候法拍,由我大伯母出面買回。

當時法拍金額約400多萬,後來大伯母把房子再拿去貸款250萬,貸款由我們支付,從97年償還至今還剩150萬的貸款

問題一:如果想把房子過戶至我的名下或是我妻子的名下,可行嗎?

〔有聽說過戶回來,房子還是會被查封?〕

〔另一種說法,要隔15年後過戶,才不會被查?〕

〔可以用150萬買回來嗎?〕

 

問題二:在我父親負債的情況下,我或者我太太去購買動產,是否有要注意的事項?會因為父親負債,所以我們購買動產,然後被查封嗎?或是受到影響?


你父親的債務,除非有繼承的情形發生,否則應由你父親個人負責,你無須負任何責任。不過要小心的是,如果你的資金來源被查出是從你父親那無償取得的,或許會有被撤銷該無償的法律行為的風險。

你父親的債權強制執行不滿足的部分,只能查封拍賣你父親的財產,無法查封拍賣你或你太太的財產

你或你的妻子從你伯母處購買房子,如果資金是你自己的,而且有買賣的資金移轉資料,應該是不會有太高的風險。

104-05-05 12:24
您好:          因老公要逼我離婚所以離家在外租房子小孩他帶去住沒室內電話連絡,所以他拿一隻之前我幫老公辦的號碼在我名下的手機小孩用,我在他拿給小孩手機裝了手機遺失找回的app,不小心在裡面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別的女人上床的聲音,結束後有很小聲他跟那個女人說話的聲音,內容不是很清楚也說沒幾句話就走了,我故意跟我老公說我有錄到之前他搞曖昧的女人他們上床的影片 ,他心虛的談話讓我確定真的是那個人,但他現在除非我願意簽字他還是逃避不出面,請問只有錄音證據告的了通姦嗎?他租房子的外面房東有裝攝影機,調出來確定是那個女人在那時間進去的可以當證據嗎?那我這樣偷錄會有事嗎?如果錄到我跟他們說話內容,其中一個人承認他們發生關係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錄音,且無法判斷對話內容,恐無法成立通姦罪,不過倘若要提起離婚訴訟倒是有機會。

2、屆時可以一並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5 16:14

 您好

     重點還是在錄音內容有多麼具體可證明有通姦行為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 至事務所諮詢  會比較清楚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陳敬人律師說的對,錄音還是要看內容。

二、單純的錄音,如果對方有爭執的話還是可以透過聲紋鑑定以確認講話的人是誰,這個部分不會有問題。

三、當然對方可能會以妨害祕密來回擊,這個的確有可能(未必會成立)。這樣就會變成告來告去。

四、如果是要離婚,六個月內要處理;刑事通姦罪的告訴也是六個月內。

五、如果不打算離婚的話是否提告刑事請三思再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配偶亦願意配合指認,並提出交往之相關信件、訊息等,可毀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葉云 104-05-04 16:00

我先生於4月中往生 女兒已嫁人 兒子25歲未婚 我們有房子兩棟都是我先生的名字 先生的兄弟姐妹有6人 他們施壓給兒子 房子不能過給不跟他們同姓的人—(就是我)

 

請問我先生的兄弟姐妹有權利繼承嗎?

我跟孩子們要怎麼繼承才有利?

 

我公婆都過世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5-04 16:12

您好!

繼承人就是您及兒女三人而已,各有1/3的權利,若想公平分配,就是所有財產每人各分1/3。另外,您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完的餘額才是遺產,各分1/3。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4 16:17

您好

 先生的兄弟姐妹之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有其他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葉云 104-05-04 16:27

 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4 16:46

您好:

有關您提到的「我先生於4月中往生 女兒已嫁人 兒子25歲未婚 我們有房子兩棟都是我先生的名字 先生的兄弟姐妹有6人 他們施壓給兒子 房子不能過給不跟他們同姓的人—(就是我)」

所以您、兒子與出嫁的女兒都是繼承人,其他人的閒言閒語可不必理會。

以上,

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51

不要理其他人,您先生之婚後財產,畢竟是夫妻一起努力而來的,所以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另外,先生之第一順位繼承人及為您及子女各三分之一,所以不要理會他人。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6:01

您好:

兄弟姊妹雖有繼承權,但次序上是第三順位,您本人和您的子女才是繼承的第一順位法律上您丈夫所留下來的遺產,您有當然的繼承權,只要您不欠放棄繼承同意書,他們就沒有理由逼您放棄財產,您的權利是完全沒有問題的。若有後續的相關問題,或是您丈夫的兄弟姊妹有強暴脅迫等情事,歡迎來電本所或前來本所詳談,本所樂意提供協助。

104-05-04 13:58

想請問律師,我父親於今年3月分往生

1.去年5月份爸爸全額貸款買了一輛車(沒有擔保人),共60期,只繳了8期,車子在他往生前兩星期我就請車貸公司拖回去,因我們沒辦法幫他繼續繳後面的車貸,這樣車子的遺產稅我們還需要繳給國稅局嗎?

2.去年11月份爸爸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弟弟(以買賣方式),而爸爸往生後我們有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爸爸的債權清冊,目前沒有積欠銀行負債,但不知外面有沒有幫人簽本票或是欠款,所以想辦理拋棄繼承遺產只有那部車,但房子是往生前過戶的這樣會有問題嗎?如果辦理拋棄繼承是不是車貸公司拖去的車子被法拍後的差額我們將不用負責呢??

一、房子往生前過戶的話,如果是在二年內過戶還是會被國稅局認定是遺產的一部分,稅的部分記得跟國稅局確認一下。

二、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就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三、有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發現還有其他遺產只是不知道而已。但是拋棄繼承之後就不能後悔,這個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5:56

您好:

1、若辦理拋棄繼承,自然沒有這樣的問題,後續的貸款當然跟你們無關。若無拋棄繼承,基於繼承是全部繼承的原則,所以消極財產如車子房子自然歸繼承人所有,但也須負擔後續的債務貸款問題。

2、房子部分確實可能會被國稅局列為遺產計算,並請你們補繳遺產稅,但這部分可以等國稅局的稅單有通知時再作打算,因為不一定會被追查到。但同樣的如果拋棄繼承則沒有這些問題,也不用繳交遺產稅。

104-05-06 13:03

謝謝律師的回答,但我還有些地方不清楚

爸爸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也算是遺產嗎?

那如果我們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等於拋棄爸爸往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嗎?

還有車子已被車款公司的人遷走了,那車子的部分我們還需繳稅嗎???

104-05-06 13:12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回答,但我還有些地方不清楚

爸爸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也算是遺產嗎?

那如果我們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等於拋棄爸爸往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嗎?

還有車子已被車款公司的人遷走了,那車子的部分我們還需繳稅嗎???


您好:

1、若辦理拋棄

andy 104-05-04 09:22

想請問一下, 親戚要借錢給我買房子, 我們可以怎樣去證明借貸關係, 以免被國稅局認定成贈與稅. 一定借據須要去法院公證

國稅局有規定說是否借貸一定要有利息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有簽借據

且有約定返還日期

通常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但是如果幾年後被發現都沒有還錢

對方也沒任何追討動作

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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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親戚簽訂使用無償借貸契約,親戚即不會有利息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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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40

不用一定有利息,而且有利息的話,對方就會要多繳所得稅

妃妃 104-05-03 21:32

我想請問

我名下的房子被親戚出租給第三人當二房東,並未經過我的同意,也與第三人簽出租約,意思是出租給他,他再轉租給別人。

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那我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力?

另外說明,因為房子本身是祖厝,以前大家是住一起,

後來奶奶過世後留給我,到前年還是與親戚同住,

之後我搬出親戚仍舊是住在那,我也不覺有誤。

去年年底有討論要改建成套房出租,在改建中遇到裝潢蟑螂被坑了很多錢,出現裝潢蟑螂下包商假意協助我們完成工程,然後說服親戚委託他管理房子,才不會再被裝潢蟑螂騷擾威脅。親戚不防有他就聽信並簽約…

過程中我已經告知親戚我不要委託他人管理,但親戚年紀大怕再被騷擾,沒有安全感下被遊說簽約。

 

—-------–——-------------------

註解:我跟親戚並未簽約也沒有口頭約定

親戚跟別人簽的約是簽她個人名字,不是簽我的。

第三人在工程時期就認識我,知道我是所有權人,但是還是跟我親戚簽約。

簽約內容尚未看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有無簽訂租賃契約,若有,則租賃契約內容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若無,則應回歸民法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親戚間無約定可轉租,您可向第三人請求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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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2:25

若親戚以您的名義出租,並簽您的名子,有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民法規定

如果未經房東同意轉租他人

契約是有效

但是該契約對你不生效

至於房客能否履行該租約

那是他的問題

你可以要求解除約租約

請第三人跟房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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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4-05-02 21:35

本人於103年借款給男友,男友在103/7/29簽下無到期日的本票一張,分手後遲遲不還款,在104/4月本票裁定前才發現,他名下僅有的財產是一間房子,早已在簽下本票的次月,也就是103/8月以買賣名義,過戶到生母名下(生母與他無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原本他的房子有房貸,還有設定債權給生母,但那時聽他生母說,還有剩餘價值,假設他原本房子價值1200萬-房貸600萬-設定給生母的債權250萬,那也還有剩餘350萬的價值,如果他們在買賣時生母實際未給付這350萬,那我是否可以主張這買賣有問題,為脫產行為,買賣無效?還是我能有什麼方式追回這筆欠款?因為前男友沒報薪資,扣不到薪水,也無其他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脫產之情形,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撤銷該筆動產移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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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以請求撤銷贈與或買賣關係

況且只要打官司之後

可以調相關資料

如果為真的買賣

會有資金往來

抵押權設定也會移轉

如果都沒有

就可以證明非買賣

把他打成贈與並且撤銷

就能保障你的債權

機會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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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浩 104-04-30 21:42

你好:

      我的父親在外有積欠債務,我退伍之後有幫他還,但是他不知節制卻一直惹事積欠債務,如今我因為他積欠債務影響到我未來的生活所以我一直不敢結婚,可是在我努力打拼之下,好不容易讓我母親以及兄弟姊妹有房子住(現今房子還在貸款中),可是他的債主太多又加上兩起車禍未除理,我害怕我努力的一切付諸流水,所以想請問律師,假如我父親還活這並且有工作能力的情況下,我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假如父親的債主要我還錢可是我還不出來我的房子以及帳戶會被查封凍結嗎?

     假如要打手機給我請在晚上8.30之後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22:10

您好!

繼承不能預先拋棄,也就是說拋棄繼承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後才能為之。另外,您本來就不需要幫父親還款,債主也不能找您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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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mary 104-04-30 18:25

請教律師,我母親有一間房子(父親已過世),因為二個弟弟均在國外,他想要先立一張遺囑,指名這間房子的部分將來在她身後由我一人單獨繼承,請問是否可行?這樣做要如何才有法律效力?

 

謝謝!

Rosemary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要檢視您母親的遺囑是否有侵害您二名弟弟的特留分,如果有,未來您二名弟弟仍可主張特留分遭受侵害而向您請求。建議您應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撰擬遺囑事宜,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玉 104-04-30 13:26

想請問律師

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權,但是已經離異20多年,

女方住在這房子已經20多年,水電、地價、房屋稅都由女方繳納。

男方早已在20多年前就遷出戶籍,有自己的住處,

最近男方的住處有房屋糾紛,要把有些東西(家具、雜物..等)放在女方家。

他說有房屋所有權,他有權把他的物品堆放在這裡,

物品之多會影響生活空間及品質,請問女方有權拒絕嗎?

已經20多年這樣子生活,有成立所謂的分管契約嗎?

還是可以向他收租金,但必須分一半給他?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認為有分管契約之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屋分別共有,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結束共有狀態,避免雙方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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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星星 104-04-30 08:54

Hi  律師你好

我在103年9月買了一個房子(公寓有停車場.停車場在公寓房邊的空地).當時有問仲介停車場是否有土地權狀.仲介說有.但是是多人共同擁有.土地不可買賣.但有使用權.

我在104年4月由鄰居口中得知.停車場並無產權.後來去地政司查證.也確實無產權.

1.我是否可對仲介公司提告詐欺

2.我可否對仲介公司要求賠償

 

以上問題麻煩你們了..謝謝

執行者 104-05-26 15:29

 停車位是公共的空間,原則上不可以買賣,所以你們買賣該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如果是使用權你就可以使用,因為公共空間原則上買賣使用而非所有權;且如果提出告訴的話,詐欺在台灣的刑法上,是輕中最難成罪的,這個我詢問過檢察官,在實務上大約就是如此。

豆豆 104-04-30 00:58

律師您好!我是學生,想請教有關〝合租一整棟房子,中途因個人因素而退租,租金.押金.違約金的問題〞。

學生我目前與其他同學共5個人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房子一個月的租金共1萬多元,租金是1萬多元由5個人平分,一個人一個月的租金為3000多元,租約為一年,當初簽約時是5個人共同簽在一份約上,但我在租約的期間內因為個人的因素而無法繼續住了,當初合約上是寫如再租約期間不住需沒收押金.且要而外付多出一個月的租金,請問我需要多付一整棟的一個月租金1萬多元作為違約金,還是只需付我個人一個月的房租3000多元做違約金就好(合約共同簽訂責任可以分割平分嗎)?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的退租,勢必會影響到其他同學當初共同簽約的合租人,一個月的租金就變成了1萬多去4個人平分,因為當初我們是共同簽約,這樣他們依造法律可以要求我賠償嗎?或是到時除了繳違約金,押金也會被沒收,當時押金是1萬多元也是由5個人共同平分的,若被沒收,其他共同承租人可以向我要求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其他承租人願意就全部租金平均分攤,則沒有違約問題。

2、反之,則針對於違約責任,應該是可分的,所以應該是由您負責賠償房東您的部份的1個月房租押金,不過倘若契約另有約定,則必須依據契約約定為主。

 

阿嬌 104-04-30 00:39

我爸和我媽在78年離婚,我跟媽媽,我爸於79年再婚,並於80年收養了他的配偶與前夫生的一個兒子,現在爸爸過世了,請問:

1.我爸於再婚前有買一棟房子,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2.我爸再婚後,阿公過世有留一塊土地,那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3.我爸再婚後把大部份的不棟產過戶給配偶,那爸爸過世了,我可以要求剩餘財產請求權嗎?還是剩餘財產請求權只適用於夫妻關係??

4.我爸收養了配偶的兒子,他也是有財產繼承權,那請問我爸收養前的財產,他也有繼承權嗎?

5.我爸所留下來的財產是配偶分一半剩下的才由子女均分,還是配偶和子女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0

您好!

您父親的現任配偶及收養的兒子都有繼承權,父親名下的財產現任配偶可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剩餘的才是遺產,包括婚前取得或是阿公留下來的財產都應納入遺產分配。另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有配偶才有權利請求,子女並沒有請求權,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就婚後累計的剩餘財產進行分配法律有明確規定計算方法,但通常並不會是直接分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嬌 104-05-03 23:54

那再請問:爸爸生前登記至現任配偶的不棟產,那我們直系血親子女就無法有任何權利請求分配嗎?還是有什麼法條是可以請求分配的,剩餘財產請求權通常不是財產少的那一方才會使用,那怎麼知道我爸爸的現任配偶的財產有沒有比較多,可以用什麼方式把資料調出來嗎?

您上述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法官通常不會判一半,是這樣嗎?會視情形調整嗎?

如果爸爸過世後,配偶自行去移轉爸爸的財產,是不是可以告她偽造文書,這樣她會喪失繼承權嗎?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會喪失嗎?

需要求助的人 104-04-29 16:07

目前對方來存證函要求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
1.離婚流程~~

對方要向法院提出訴訟,才會啟動離婚訴訟程序,(時間多久),會先去法院調解(時間多久要去調解),調解不成(時間多久叫調解不成)之後才會由法院判決~~我想知道時間的時限

2.我有代償對方名下的房貸,有償還記錄,但對方不還也不承認~~我該在何時提出?  (有100萬是結婚還,30萬在婚後還,因為房貸有壓力,而他口頭答我爸媽及我,說房子要過給我) 

小朋友目前都是由我照顧,監護權應該是會判在我這裡,那我可以請求離婚後,小朋友長大時念書的教育費嗎?在何時提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這沒有時間限制

完全看審理該案的法官的動作快慢

通常調解到第一次開庭大概隔一兩個月

 

如你為主要照顧者

那原則上會判給你

你也可以直接在訴訟中請求未來的撫養費用

審理程序就可以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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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離婚訴訟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再經由法院判決,訴訟期間可能須估算一年至二年;婚後幫對方清償貸款,若有證據證明,可請求返還之,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您可再提出由您照顧較為有利之證據資料,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之,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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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離婚訴訟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再經由法院判決,訴訟期間可能須估算一年至二年;婚後幫對方清償貸款,若有證據證明,可請求返還之,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您可再提出由您照顧較為有利之證據資料,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之,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左右。

Bear 104-04-28 23:39
您好, 我有法律問題想請教, 我父親於民國98年于三峽買了一棟房子, 買價約800萬, 並登記于我名下. 但我近日發現, 我父親又于民國99年, 將房子過戶給他的女友(他們未結婚, 與我也無親屬關係). 我父親應該是拿我的身分證偷辦的, 我的戶頭裡也未有任何金流交易, 但我不確定我父親是否有用我的身分證去另開戶頭, 而且我看到房屋交易合同上的金額是100萬, 遠低於購買價, 我想請問在這些狀況下, 我有甚麼方法主張交易及過戶無效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起訴主張買賣契約無效,並且請求塗銷登記

2、不過此部分可能致令您的父親遭追究刑事偽造文書責任,因為是公訴罪,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偵辦。

就閣下所述問題,可具狀提起買賣契約無效及請求塗銷登記之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可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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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的文件都是偽造的話,買賣契約移轉所有權契約都是不成立的,可起訴確認所有權歸屬,並訴請塗銷過戶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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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祥 104-04-28 15:52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因為我目前正在跟我老婆談離婚  我目前有一間公寓聯名但是貸款都是我在繳納(一個月7500)  目前一個月薪水36000

但是我老婆房子也要孩子費用也要跟我拿6000 

因為我還有父母要照顧 所以請問 如果到法院我一個月大約要支付他多少錢

沈恆 (沈律師) 104-04-28 16:08

您好!

如果到法院離婚,對方可能請求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按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數額需考慮雙方經濟能力及當地生活水準而定,在北部地區大約要每個小孩每月一萬元)。此外,若對方就離婚過失且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還可請求給與贍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協議離婚

給多少是看你自己

如果打官司

其實法律規定

除非對方有生活困難或無法工作

否則是不需要給對方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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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4-04-28 14:35

  朋友呆把對保書當成委託書【當然別人也是刻意要騙他的】

貸款的人去年103/09/19死亡了。都沒說我這朋友就是保人,連他的家人知道也沒說,一直到最近車貸公司傳了一封催繳簡訊才知道這件事,而他的家人在他死亡後也持續繳了這車貸約半年,問了鄰居說前兩星期搬走了,打了電話房子查封了,但是去查了地籍資料房子在103/10/08登記到別人名下,原因是買賣,發生日期是103/09/25,房子在短短的幾天就會被查封嗎?這代表了他們把房子賣了有人拿到了這筆錢繼承了這筆遺產,卻不幫他還債務,這樣有辦法向他的家人提告嗎?另外如果它的家人有辦拋棄財產又該如何處裡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人可以針對債務人所遺留下來的遺產,請求繼承人付清償責任

2、就您所述的部份有點奇怪,倘若對方9月19日死亡,則10月8日應該無法買賣過戶才是。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利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Y 104-04-28 12:58

律師你好:

我是大四生在六月即將畢業,我在103年10月20號租至104年10月19號的房子

  在外縣市找到工作,想跟房東提前解約,主要代辦是由中間人,他是詢問房東後跟我說沒租滿一年要扣押金兩個月,合約只有中間人有,在之前簽約時只有口頭說明要租滿一年,現在又說合約第三條寫沒租滿一年就要扣押金兩個月, 目前是四月底,我是先問房東我可能住到五月底,因為要畢業工作也應徵到了,所以才要提前解約

合約只有房東有,這樣還有婉轉的餘地嗎? 只能跟著合約走?

還想請教一個問題

當初看房子說隔音效果好的,但搬進來常常被對面鄰居吵醒,跟當初說的也不符,也有跟中間人反應,但是也沒改善,還是隔音不好。

這樣的情況有辦法跟房東好好的和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片面違約押金通常可以轉為違約金,並加以沒收,至多只是是否有過高的問題。

2、倘若合約您沒有,那您是否有簽立?倘若您沒看過租約,也沒有授權中間人簽立,則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甘男 104-04-28 11:14

您好:

       因公公有一套房出租,但老人家未留意應去法院將租約公證

       就租給一對情侶,立約人為男方,兩人常爭吵,租約到期後

       男方就離開,不與女方聯絡,女方目前堅持不離開,也積欠一個月

       房租未繳,公公已先寄出存證信函請女方5/1搬離,並口頭告知

       女方,但?女方回覆就是不搬離,若到5/1後我們是否可以直接

       進行斷水、斷電,或是有其他法律程序可提告,因房子公公已過戶

      給老公與老公的兄弟,後續處理是否要請老公出面處理呢?

     麻煩請協助,非常感激。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到期的話

你可以斷水電逼他離開

而且租屋人已經離開

其實那女的算是占用人

可以報警處理告他竊占罪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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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男 104-04-28 13:3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請教一下

1.只要合約已過期,我可以自行斷水斷電,不會被對方提告嗎?

2.竊占罪雖為刑事,請問我是否需先自行搜證?像保留監視錄影的影像之類的!

3.能否再加提告侵權行為(查了一下為民事)?

4.房東為公公,以房屋權狀上所記載的所有人是公公的兒子,請問提告人可以是房東,還是房屋所有人?

 5.因合約公證,所以也無法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斷水斷電後,也告上竊占罪後,對方仍不願離開,該怎麼辨?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30

建議不要冒然斷水斷電,建議以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King 104-04-28 01:34

先說明事由經過甲方:稱女兒乙方:女性友人101年時,父母幫女兒買房子,女兒年齡約30幾歲左右,房子也是登記女兒名下,而權狀正本,就保留在父母那裡,在101年時,乙方曾經把甲方的房給出售,並收買家斡旋金500萬元,因甲方資料未提供出去,造成買賣不成立,在這次事件中,乙方就被甲方父母會同警務人員趕離甲方居所,而在103年底,乙方詳稱要幫甲方,說明要幫忙裝潢房子,而房子並非乙方登記人名下,因乙方對甲方慎好,所以關係非比尋常,而在裝潢期間,要求說要入住甲方屋內,裝潢過程中,甲方知情,但都未與裝潢設計師討論及簽定裝修合約,全部由乙方一手包辦,在裝修完閉時,乙方要求要有保障不再被趕出去,所以要做動產設定房子,防止被強制驅趕,因而乙方找了代書要求辦理,而在辦理過程中,因拿不到權狀正本,乙方要甲方去地政事務所補發權狀,再行辦理,因權狀補發要公告一個月,等一個月後,補發完,就約同代書人員到甲方工作室要求簽約,在簽約時甲方一時未注意,代書也未宣讀合約內容,只要求甲方簽署該簽的地方,並交附所需之資料,未料辦理完後卻發現是用買賣方式,把產權過戶二分之一給乙方,因為甲方父母發現,乙方卻要求要把房產給賣掉,價金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對方一半的產權賣給對方。
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訟,乙方是否有詐欺背信指使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註:1.目前房價市值約1000萬2.裝潢費用由乙方全部支付,約150萬,3.買賣契約議價金寫350萬,未填寫付款日期,乙方也無付款至甲方實證4.房地產登記二分之一時,乙方帶人到甲方屋內拆除屋入約八九成新的裝潢等傢俱。
5.目前乙方不出面,也不接電話,只由line傳訊息告知,把房產賣掉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二分之一產權買走。
6.當初買房頭款400萬,銀行貸款300萬,所有金額都是由甲方父母支出,並有繳款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登記時均未審閱契約內容、相關文件也沒有閱覽,所委託代書亦不知悉所辦理的是動產過戶程序,聽起來不甚合理。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惡意欺瞞,且有保證是辦理抵押設定,方能訴請確認塗銷登記

3、建議應該盡速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否則對方日後提起分割訴訟,可能遭到變價分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據說明當初對方乃欺騙您設定抵押,其實為買賣,方能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lied 104-04-27 23:50

因為種種緣故 父親的友人要把一間房子用很低價錢給我

類似半買半相送  市價約2000萬

土地公告現值約600萬 

建物現值經折舊計算約100萬

 

請問可以 土地用公告現值600萬買賣  

建物用贈與免稅額220萬 ?

 

 

 

 

 

 

 


阿偉 104-04-27 22:21

家中有位奶奶 已高齡88  因為近一年身體的退化 做了氣切 兩個多月內進了兩次醫院

自從奶奶發病以來 媽媽辭掉工作 專心照顧奶奶

爸爸的家中 有兩個姐姐 兩個哥哥

兩個哥哥和一個姊姊 對奶奶不聞不問 想申請一些補助卻因為他們有房地產財產導致無法申請

20多年來奶奶都跟我們住在一起 除了我們家沒有人扶養過奶奶 現在奶奶發病 大家卻都不聞不問

三月底去調解委員會 裡面的人說奶奶要去療養院的錢大家評分 竟然沒有人願意 明明大家都有錢卻都不願意拿出 說實在的 只有我們家庭 房子還用租的

我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妥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22:41

1.奶奶如仍能表示意思,則可由奶奶對其他兒女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

2.你父母支出的扶養費用,扣除你父親自己應負擔的部分比例外,其餘可向其他兄弟姊妹訴訟主張返還代墊的扶養

3.本件恐無法協調,可透過起訴後法院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後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能強制執行,不用擔心對方不履行(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偉 104-04-27 22:53

奶奶現在已經臥床 無法 說話  所以該如何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2:58

也可以為奶奶聲請監護宣告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奶奶聲請監護宣告,您父親擔任監護人之後,再向其他扶養義務人請求撫養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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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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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ed 104-04-2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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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種種緣故
父親的友人要把一間房子用很低價錢給我
類似半買半相送

市價或是實價登錄假如約2000萬
如果用低價買賣是否合法

有到多低是非法會被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買賣只要經雙方合意即可,至於買賣價金為何,也是由雙方來訂定,並非要依其他登錄價格來賣才算合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00:56

1.低價買賣並非不可,如雙方確實真意在於低價買賣動產,而非隱藏有其他法律所不允許的目的在內,自非法所不許

2.不過相關稅費(例如土地增值稅,契約總價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申報之契約總價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是否會有問題,宜審慎評估。

3.另如出賣方有債務,則動產半買半送也可能遭認為脫產,而有遭訴訟撤銷之可能

4.是否尚有其他問題,宜就具體個案與律師詳談後分析會較正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flied 104-04-27 05:49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低價買賣並非不可,如雙方確實真意在於低價買賣動產,而非隱藏有其他法律所不允許的目的在內,自非法所不許

2.不過相關稅費(例如土地增值稅,契約總價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申報之契約總價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是否會有問題,宜審慎評估。

3.另如出賣方有債務,則動產半買半送也可能遭認為脫產,而有遭訴訟撤銷之可能

謝謝 阿彬律師回覆

1. 沒有特意隱藏非法事務。

3. 賣方沒有債務

 

 

flied 104-04-27 05: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買賣只要經雙方合意即可,至於買賣價金為何,也是由雙方來訂定,並非要依其他登錄價格來賣才算合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二親等間買賣會直接被認定為贈與

但如果是朋友

其實稅法並無規定便宜多少會被認定為假買賣真贈與

但如果國稅局認為偏離市場價格

他會發函要你說明為何這麼低

如果無法給合理解釋

他就會先課你贈與

你不服就去打官司

 

所以建議你不要這樣做

直接用贈與方式比較快

現在贈與應仍是以公告現值去計算

價格相對低

或者分數次贈與以避免贈與

 

至於要怎麼做比較妥當要詳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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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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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買賣契約(公契部分)可作與公告現值相同之價格,避免稅務機關調查,致雙方私契部分之價格,可另行約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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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3:57

買賣價格只要雙方合致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