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鄉閣下您好:
過去大陸配偶(大陸新娘)如果丈夫死亡,對於可以繼承的遺棄金額和不動產都有限制;但是後來已修法修正,現在相關法律並沒有進行限制,但是要注意的是:大陸地區配偶對先生的遺產不是當然有繼承權,必須在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聲明要繼承,才能繼承。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如下:第67條第四項部份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二、 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不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第66條: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綜合相關法律規定,大陸新娘(配偶)可以繼承現金,不限金額;而已進入長期居留階段的大陸新娘(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但不管是繼承現金或房屋必需在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如果已經拿到台灣身分證,相關權利如同台灣人,就沒有任何限制。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簡述===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人兩年前因需要資金周轉,而借用女友已買賣名義貸款,於今年初女友上夜店批腿認識地下錢莊黑衣人,而分手,後她離開住所,分手後協議把房子過還給我,但正在貸書辦理事宜時?昨中午突然在我不在家時,由兩個黑衣人匙鑰匙闖入,但家人有在,黑衣人大口咆嘯說她是這這間名下屋主老公,限今晚八點要家人搬離住所,不然他要把我門家東西都丟到外面去,然而家人害怕全身刺青男子,而發抖害怕不測逃離,後黑衣人把鎖換掉,當時我前女友沒出面,(調大樓監視器得知),後我打電話給前女友,卻遭封鎖不接,當時我有報案,員警來說這是民事事件無法受理,後又跟我說不能去動鎖,不然可能也會犯罪,請問一下,房子好幾十年到現在,爸媽戶籍都在這,房貸也是我繳,我每天都住在這個家,但現我有家歸不得,房子裡面物品跟錢財,也不知怎樣,我以露宿樓下涼亭一晚,現我該怎辦,該如何提告,強制罪,或是侵佔?現我怎能才能回家,身心懼疲!拜託請大家幫我,一家子都不該知道怎辦?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擔任告訴代理人,並表達與對方和解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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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大律師也說的差不多了
我其實很想強調一個觀念, 在提告前應該是先諮詢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而不是隨便的東問西問,然後就提告, 似乎覺得法律不就這麼簡單, 鬧上法院後,又發現整個事態的走向不如預期, 有太多的後續現實上的問題.
在網路上發問多半資料不齊, 在只是單純的問答之間只能給出個大概的結論, 而非全盤的思考,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一個值得信賴的律師,就花這一次的費用,好好的把問題有個妥善的解決。
從您的敘述中, 我只覺得您朋友都是在猶豫, 不肯狠下心來一次把事情做個了節而整個陷在矛盾中如果真的那麼在意孩子, 為何把監護權給家暴的前夫??
我相信想讓前夫坐牢也是為了避開與他碰面的機會??
因為害怕報復所以採取了會讓前夫更激烈的手段??
我建議先整理好心態, 再請律師資詢, 對您的幫助才會是最大的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小弟今年30歲,從小在外婆家長大跟母姓,因為我媽是獨生女的關係,家中還有兩個哥哥一個弟弟跟父姓,自我有記憶的時候都是外婆辛苦的撫養我長大,而對父母的記憶只有一年幾次的見面,我慢慢的長大,也知道我的任務是什麼了,對於不跟父姓的疑問我也知道了,外婆常常跟我說以後她的東西都是我的,就算她過世了也會留一筆錢給我,我都會跟她說妳少在那邊烏鴉嘴,但在我17歲的那一年外婆病逝,在醫院的時候外婆的弟弟勸我叫我外婆先立遺囑,我說這樣對外婆太殘忍,我相信我親生媽媽不會對我太過份,之後我回到17年未曾住過的家裡,完成我高中的學業後,要在求學時我爸卻冷冷說了學費自己讀自己賺,我頓時心寒...之後我回到外婆的房子開始自己生活,很快的經過10多年的時間,就在去年的時候我媽說要把北屯的房子賣掉,在他們住的附近買一間房子給我住,我就點頭答應了,誰知噩夢就這樣的來臨,他們叫我住頂樓屋頂是鐵皮,我看著沒有門的房間隔壁卻是神明廳,我心中慶信的是,還好是冬天,滿心期待夏天前會買一間房子給我住,夏天真的來了,結果是我搬出去自己租房子,中間有許多跟父母溝通的過程,我慢慢的發現賣房子是一個騙局,無奈房子都賣了,都回不去了,唯一不變的事情,我又回到以前父母不聞不問的生活了,我虧欠的是外婆,沒有幫她守好她辛苦買的家
對父母的失望 我只能這樣抒發了,還有謝謝耐心看完我這篇的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避免哥哥出賣不動產,可蒐集哥哥出賣不動產之證據,聲請假處分之;又父親可證明相關價金均為其支付,可主張為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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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建之情形,可向縣市政府工務局檢舉報拆之;若對方與您有土地經界之爭議,亦可請求地政事務所鑑界之;若有破壞或毀損您之行為,亦可考慮蒐證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之;惟仍建議您,應保持敦親睦鄰關係及考量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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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家中是從事成衣製造跟進口服飾買賣,是家族企業,父親排行第二
成員有姑姑,父親(公司負責人),三叔(精神疾病,沒在公司做事,工作是清道夫),四叔(好賭虧了公司資產,在大陸往生)
二,三十年前家中生意好買了幾棟房子,祖母叫父親房子都寫自己跟弟弟,但是父親覺得是兄弟所以房子都只買在弟弟名下,但兩間房子貸款一樣都由公司支付,後來去大陸發展失敗之後收回台灣,四叔在那往生,房子由10歲兒子繼承,就被已離婚的四嬸直接賣掉不跟家中往來,公司變成負債,而父親希望能用以前買在弟弟名下的房子貸款周轉,三嬸不僅不願意,還叫三叔來公司偷權狀把房子過到自己名下,兩間房子都是父親,姑姑努力拼來的剩下的卻只剩一堆債務,精神疾病的三叔收入根本無法負擔房貸,只有房子被搶走之後他們才開始借錢繳,卻因為名字是他的而束手無策...父親和姑姑都是60幾歲的人了,每天為了還債努力賣衣服好幾年沒休息,而我這個做兒子的雖然幫忙賣,但父親和姑姑真的很辛苦....想請問律師們有沒有辦法拿回房子呢...或是只能任由這些親戚霸占著別人的心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為三叔偷過戶,可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相關登記謄本,對其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請求塗銷登記,返還原所有權人即為您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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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樓下一樓之問題,您可不予理會,一樓並須提出證據證明為受二樓之影響方造成損害;另關於您所購買房屋可能為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可先做檢測,再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及仲介,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均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若有證據可證明前屋主有惡意隱瞞之情形,或許另有涉及刑事詐欺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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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先生有四個小孩,已經結婚十年,他在前年十一月跟我爭吵後,對我動手,我有去警局備案以及提告,但後來開庭時我跟法官說我撤告。從前年到現在,我們互動良好,也都有行夫妻之實,他就在去年十一月搬回新北市居住,交了一個女朋友,開始跟我提出要離婚,條件是四個小孩由我扶養,高雄鳳山的房子所有人是我公婆目前還有房貸,他們要贈與給四個小孩共同持有,第二個條件是每個月一樣由我公公婆婆資助我25000元的生活費用,我沒有答應他的條件,他開始在臉書上傳他跟那個女生的親密照片,請問我可以告那個女生妨礙家庭嗎?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住小孩的教育費跟生活費。我一個人要養四個小孩真的很辛苦,我想讓他可以負起該負得責任。如果可以強制他回到家庭中負責是最好。但如果真的要離婚~也要讓權利不受損 謝謝 ~請幫幫我




一、要好好照顧你的父親,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不要等到連飯都沒辦法一起吃再後悔。
二、法律上,扶養一個人大概是二萬元左右,如果是二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一萬,如果是三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七千左右…但是身心障礙人士需要的扶養費用可能就多一些,他可能需要按摩、需要復健、常常生病所以常常要看醫生、常常心情不好。身心障礙人士其實是很辛苦的,要多體諒你的父親。
三、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
四、法律上,當然你可以說他沒有扶養所以請求法官減免…但是父子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如果真的意見歧異過大,可以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由於情況很複雜,所以就先敘述一下目前知道的情形。
目前我所居住的房子,在民國93年的時候,因為我爸爸在外面投資作保人,結果生意失敗,欠債金額太大,應該有破千萬,房子被查封,在97年的時候法拍,由我大伯母出面買回。
當時法拍金額約400多萬,後來大伯母把房子再拿去貸款250萬,貸款由我們支付,從97年償還至今還剩150萬的貸款。
問題一:如果想把房子過戶至我的名下或是我妻子的名下,可行嗎?
〔另一種說法,要隔15年後過戶,才不會被查?〕
〔可以用150萬買回來嗎?〕
問題二:在我父親負債的情況下,我或者我太太去購買不動產,是否有要注意的事項?會因為父親負債,所以我們購買不動產,然後被查封嗎?或是受到影響?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配偶亦願意配合指認,並提出交往之相關信件、訊息等,可毀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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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有簽借據
且有約定返還日期
通常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但是如果幾年後被發現都沒有還錢
對方也沒任何追討動作
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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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我名下的房子被親戚出租給第三人當二房東,並未經過我的同意,也與第三人簽出租約,意思是出租給他,他再轉租給別人。
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那我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力?
另外說明,因為房子本身是祖厝,以前大家是住一起,
後來奶奶過世後留給我,到前年還是與親戚同住,
之後我搬出親戚仍舊是住在那,我也不覺有誤。
去年年底有討論要改建成套房式出租,在改建中遇到裝潢蟑螂被坑了很多錢,出現裝潢蟑螂下包商假意協助我們完成工程,然後說服親戚委託他管理房子,才不會再被裝潢蟑螂騷擾威脅。親戚不防有他就聽信並簽約…
過程中我已經告知親戚我不要委託他人管理,但親戚年紀大怕再被騷擾,沒有安全感下被遊說簽約。
—-------–——-------------------
註解:我跟親戚並未簽約也沒有口頭約定。
親戚跟別人簽的約是簽她個人名字,不是簽我的。
第三人在工程時期就認識我,知道我是所有權人,但是還是跟我親戚簽約。
簽約內容尚未看到。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民法規定
該契約是有效
但是該契約對你不生效
那是他的問題
你可以要求解除約租約
請第三人跟房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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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脫產之情形,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撤銷該筆不動產移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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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況且只要打官司之後
可以調相關資料
如果為真的買賣
會有資金往來
如果都沒有
就可以證明非買賣
就能保障你的債權
機會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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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認為有分管契約之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屋為分別共有,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結束共有狀態,避免雙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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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是學生,想請教有關〝合租一整棟房子,中途因個人因素而退租,租金.押金.違約金的問題〞。
學生我目前與其他同學共5個人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房子一個月的租金共1萬多元,租金是1萬多元由5個人平分,一個人一個月的租金為3000多元,租約為一年,當初簽約時是5個人共同簽在一份約上,但我在租約的期間內因為個人的因素而無法繼續住了,當初合約上是寫如再租約期間不住需沒收押金.且要而外付多出一個月的租金,請問我需要多付一整棟的一個月租金1萬多元作為違約金,還是只需付我個人一個月的房租3000多元做違約金就好(合約共同簽訂責任可以分割平分嗎)?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的退租,勢必會影響到其他同學當初共同簽約的合租人,一個月的租金就變成了1萬多去4個人平分,因為當初我們是共同簽約,這樣他們依造法律可以要求我賠償嗎?或是到時除了繳違約金,押金也會被沒收,當時押金是1萬多元也是由5個人共同平分的,若被沒收,其他共同承租人可以向我要求賠償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這沒有時間限制
完全看審理該案的法官的動作快慢
通常調解到第一次開庭大概隔一兩個月
如你為主要照顧者
那原則上會判給你
審理程序就可以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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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離婚之訴訟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再經由法院判決,訴訟期間可能須估算一年至二年;婚後幫對方清償貸款,若有證據證明,可請求返還之,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您可再提出由您照顧較為有利之證據資料,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之,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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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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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協議離婚
給多少是看你自己
如果打官司
其實法律規定
除非對方有生活困難或無法工作
否則是不需要給對方贍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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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到期的話
你可以斷水電逼他離開
而且租屋人已經離開
其實那女的算是占用人
可以報警處理告他竊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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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事由經過甲方:稱女兒乙方:女性友人101年時,父母幫女兒買房子,女兒年齡約30幾歲左右,房子也是登記女兒名下,而權狀正本,就保留在父母那裡,在101年時,乙方曾經把甲方的房給出售,並收買家斡旋金500萬元,因甲方資料未提供出去,造成買賣不成立,在這次事件中,乙方就被甲方父母會同警務人員趕離甲方居所,而在103年底,乙方詳稱要幫甲方,說明要幫忙裝潢房子,而房子並非乙方登記人名下,因乙方對甲方慎好,所以關係非比尋常,而在裝潢期間,要求說要入住甲方屋內,裝潢過程中,甲方知情,但都未與裝潢設計師討論及簽定裝修合約,全部由乙方一手包辦,在裝修完閉時,乙方要求要有保障不再被趕出去,所以要做不動產設定房子,防止被強制驅趕,因而乙方找了代書要求辦理,而在辦理過程中,因拿不到權狀正本,乙方要甲方去地政事務所補發權狀,再行辦理,因權狀補發要公告一個月,等一個月後,補發完,就約同代書人員到甲方工作室要求簽約,在簽約時甲方一時未注意,代書也未宣讀合約內容,只要求甲方簽署該簽的地方,並交附所需之資料,未料辦理完後卻發現是用買賣方式,把產權過戶二分之一給乙方,因為甲方父母發現,乙方卻要求要把房產給賣掉,價金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對方一半的產權賣給對方。
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訟,乙方是否有詐欺背信指使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註:1.目前房價市值約1000萬2.裝潢費用由乙方全部支付,約150萬,3.買賣契約議價金寫350萬,未填寫付款日期,乙方也無付款至甲方實證4.房地產未登記二分之一時,乙方帶人到甲方屋內拆除屋入約八九成新的裝潢等傢俱。
5.目前乙方不出面,也不接電話,只由line傳訊息告知,把房產賣掉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二分之一產權買走。
6.當初買房頭款400萬,銀行貸款300萬,所有金額都是由甲方父母支出,並有繳款證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據說明當初對方乃欺騙您設定抵押,其實為買賣,方能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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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奶奶聲請監護宣告,您父親擔任監護人之後,再向其他扶養義務人請求撫養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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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種種緣故
父親的友人要把一間房子用很低價錢給我
類似半買半相送
市價或是實價登錄假如約2000萬
如果用低價買賣是否合法
有到多低是非法會被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買賣只要經雙方合意即可,至於買賣價金為何,也是由雙方來訂定,並非要依其他登錄價格來賣才算合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買賣只要經雙方合意即可,至於買賣價金為何,也是由雙方來訂定,並非要依其他登錄價格來賣才算合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二親等間買賣會直接被認定為贈與
但如果是朋友
其實稅法並無規定便宜多少會被認定為假買賣真贈與
但如果國稅局認為偏離市場價格
他會發函要你說明為何這麼低
如果無法給合理解釋
他就會先課你贈與稅
你不服就去打官司
所以建議你不要這樣做
直接用贈與方式比較快
現在贈與應仍是以公告現值去計算
價格相對低
至於要怎麼做比較妥當要詳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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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買賣契約(公契部分)可作與公告現值相同之價格,避免稅務機關調查,致雙方私契部分之價格,可另行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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