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教,拜託,萬分感激!
親戚(房東)出租房屋,遇到奧房客,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會達成不定期契約?
102/6/30 租約到期,房東早提前於
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出租
102/7/3 房東查閱帳戶,發現沒匯款(租約規定每月一日匯租金),以為是要搬走了,忙著102/7/10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
102/8/10 房東才驚覺怎麼又收到七月及八月的款項
102/8/11 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並描述
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
102/8/12 房東將收到兩個月之款項提存到法院,並掛號通知房客領回
102/8/30 房東第二次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並表示爾後匯款概屬違約金之一部分
102/9/1 房客又繼續匯第三次款項,企圖營造不定期契約之假象
請問:1.七月及八月的款項會成立不定期契約嗎?2.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款行為,可主張房東默示續租嗎?
PS.經詢問銀行,帳戶不能拒絕他人匯款,除非銷戶,此為房東薪轉戶,不可能銷戶。

請教,拜託,萬分感激!
親戚(房東)出租房屋,遇到奧房客,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會達成不定期契約?
102/6/30 租約到期,房東早提前於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出租102/7/3 房東查閱帳戶,發現沒匯款(租約規定每月一日匯租金),以為是要搬走了,忙著102/7/10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102/8/9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102/8/10 房東才驚覺怎麼又收到七月及八月的款項102/8/11 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並描述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102/8/12 房東將收到兩個月之款項提存到法院,並掛號通知房客領回102/8/29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一封存證信函102/8/30 房東第二次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並表示爾後匯款概屬違約金之一部分102/9/1 房客又繼續匯第三次款項,企圖營造不定期契約之假象102/9/16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二封存證信函102/9/30 房客提不定期契約關係之訴訟,狀告房東
請問:1.七月及八月的款項會成立不定期契約嗎?2.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款行為,可主張房東默示續租嗎?
PS.經詢問銀行,帳戶不能拒絕他人匯款,除非銷戶,此為房東薪轉戶,不可能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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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位美國人二房東租一間主臥室,他自己則用兩間小房,他是自己一個人和房東簽約租下整層公寓在分租給我。
可是住進不到一個月就發現我們個性不合還有相處的問題,他也不是很愛乾淨都我在打掃,因此有了幾次爭吵,受不了所以我住進不到一個月我就另外租了房子,並決定要在第一個月最後一天要搬走,但是因為我是第一個月結束的前11天才告訴他。
他說因為我沒有一個月前告知他,因此不會退我押金,當初他是跟我收一個月押金,但是我們沒有訂立書面契約,也沒有說最短要租多久之類的,也沒有說如果要搬離要30天前提前告知,反正基本上什麼都沒有講也沒有承諾,只有收我一個月押金這樣,他也沒有給我租金和押金的收據。我只有他要求我付一個月的Facebook訊息,沒有他確實收到租金和押金的明確收據。我是直接當面給他現金,一個月的押金和第一個的租金。
房東知道我,我們見過一次面,他最近才和房東簽另一年的新約,所以原則上房東是同意他找人分租,因為他長期都有找人分租,我也不是他第一個室友。他和房東的租約也是新的一年,所以應該沒有問題,他們用的契約是外面便利商店即可買到的。
請問,他這樣拿走我押金是對的嗎?因為臨時要搬走且沒有一個月前的時間告知是真的不得已,受不了了,而且我認為兩人相處上的爭執,也不能全部都是我的責任,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押金?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不定期租賃承租人可隨時終止。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民法第450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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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現在居住的土地是我曾祖父向人租用的而房子是自己蓋的,房子也再幾十年前改建過一次,當時是以口頭達成地租約訂,我們到現在每年都有繳交地租,而房屋稅也都有繳納,但二三十年前因當時縣長關係,我爸居住的這種老舊三合院房子可以不用再繳房屋稅。
土地所有人過世後將土地留給下一代,目前土地是由AB兩位共同持有,我爸說當初他們兩各有口頭劃分土地範圍,我家房子土地屬於A先生的,B先生的土地則是我鄰居居住,但他們沒有繳地租,而B先生的兒女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當初我爸也去法院說明情況,後來以為沒有我們的事情了,但前幾天法院到現場看,B先生的女兒向法院要求我們也要拆物還地,法院也限期我們要拆屋還地,不然要強制執行,請問我們有按時繳地租,有什麼方法可以延換拆屋或是繼續使用房子,若我們申請地上權來的及延緩拆屋或是保住房子嗎?謝謝



又若出租人已死亡者,則其繼承人應依法繼承其出租之義務,原則上不因其死亡而影響租賃關係存在。蓋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因此,當出租人發生死亡時,其繼承人依法即應承受該份租賃關係所生之一切權利義務,承租人的權益並不因此而生任何影響。
在租賃實務上,比較麻煩的應該是,有二位以上之繼承人則租金到底應該如何交付?由於該租金屬於遺產之一部分,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各繼承人對於租金債權之收取,應屬於對公同共有財產權利之行使,依法應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民法第八二八條第二項參照),換句話說,承租人要交付租金給各別之繼承人時,必須要求其提出已經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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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主張租賃關係,並非無權占有,且提出給付租金之證明,且因為沒有期限,所以是不定期租賃,必須收回自住才可以終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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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跟房東在去年5月10號簽定了一年的租約..租約是在今年5月12日到期..
後來在今天3月..房東已契約書內的不續約要兩個月前通知這條為立場..
向我詢問是否續約..
我答應..也與他簽署新契約..但新的契約卻是從今年的5/1開始生效…
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我問房東那舊約與新約重疊的12天該如何..
他卻叫我不要太計較..我個性太軟弱..就這吃下悶虧..
後來發生門鎖損壞的事情..
就這樣..我決定與房東解除新的契約..但舊契約繼續執行至結束…
我在簡訊中..
在4月30日解除新舊約..
可是我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若房東不下來解約,是否可寄存證解除新的契約..並從兩個月的押金中扣除掉一個月的租金?????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沒寫清楚。
我的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房東給我的新契約是5月1日開始。
因為新契約的解約違約金要從舊契約押金一萬2中扣違約金6仟元。
所以房東叫我4月30日就要搬走。30號他會來解新契約。
但我最後一個月租金還未繳,我都拿去繳新租的房子的租金跟押金了。所以我想30號那天讓他從剩餘的押金中扣租金。因為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新契約5月1日就開始。
如果超過5月1日他才來解約。他會不會說新契約已經開始。我要繳新契約的租金。
因為我曾跟他說,我要履行我的舊契約住到12日,房東卻回我,你30日就要搬走。而且租金一樣要繳一個月。如果你住到12日,你還要再給我新契約的租金1個月。
我很怕他4月30日不下來解,導致我新契約開始。





您好,既然六月租約到期,你就跟房客表示你不續租他,要求他搬走,並可出示權狀給他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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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東無權要求你搬走,只要你不願意搬家,且仍在租約期間,更無任何違約,你就放心住著,你絕對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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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問是這樣的我去年4月租了個房子一次繳了一年房租二個月押金 8月房東賣屋新房東要求重打契約 與是委託房仲拿了份新契約要求我簽名蓋章我簽完也沒看清楚 就拿到管理室交給了仲介 那時仲介告知我等房東簽完他馬上會把我的那份拿回 至今都無下文 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今年3月我主動找房東談續約的問題 他說要自住 我問他那時的租約應該還給我怎麼沒有還他卻拍了幾張照照片十分模糊後傳了封訊息告知我 他買房子就是要自住 時間到他就來收屋 我是個單親媽媽上2份班15小時 下班還要照顧一個小6的孩子做家事我實在時間不夠用 昨天我傳了封簡訊拜託他多給我一個月時間他卻不願意堅持說一切按照契約走 請問我能用什麼辦法延長這一個月時間找到房子盡快搬走 問他租約到幾月幾日他卻從來也不回答 我到底是原本的4月還是他買屋的8月 契約沒在我這我根本沒保障 請問我要求延長這一個月是不行的嗎?
房東一直說他已經有盡到提早告知我的義務可是是我主動找他續約並不是他找我的談不跟我續約的所以關於提早一個月告知我我就得要在租約到期日離開這一點我是無法反駁他的嗎
關於那房仲我問新房東當初房仲拿走契約沒還我房仲沒問題嗎 他卻回我說不關房仲的事他只是他買賣房屋的平台 請問這樣真的不關房仲的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您似可主張契約對於新屋主仍存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本月初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屋齡約22年的房子,已經簽約、付過兩次金額到履保帳戶,因為目前房子有前屋主的房客,所以我們日前先去與房客通知換房東跟換租約的事,現場房客跟我們說,房子有漏水過(已修繕)跟地震造成的裂痕(兩處),當初在仲介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房屋是否有漏水修繕過」跟「房屋是否有龜裂傾斜之情形」、以及「是否曾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屋主都勾選否,屋主等於是欺騙我們,造成我們高估房子的價值的金額購買,我本來想解除合約,但是問過仲介說不可能,因為房子在安全上是無虞的,龜裂情形不至於影響人身安全,
可是我覺得這根本是欺騙來促成買賣,若是無法解除合約,是否應該降低價金??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寄出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與仲介,卻得不到回應,而今天收到代書發來要求我們3日內要匯入第三期款跟仲介費,
這樣我不匯的話,是不是算違約??
我現在應該做甚麼樣的申請或動作可以暫停這個買賣進行??
應該要等跟賣方協商完才繼續吧??
請協助回答,謝謝




租房給一房客,租約未到期,房租追討十分易之前提出如負擔太大可遷移至別處,承租方叫我賠償他一個月房租??(我們簽的是一般契約)
現在的情況是我房租追討十分不易,之前詢問又說依法如果有收押金,未收租金要等4個月才能強制驅離....我想問
下一次寫租約的時候,可否自行加注條款,類似的意思就是
1.如果房東向房客追討房租兩次以上房東有權終止契約,無需賠償任何費用(那這兩次都要寄存証信函以留証明嗎? )
2. 如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有權中止契約,無需賠償。
這樣跟法條有戶相抵觸的地方嗎?如果有的話,可以加注什麼說明以我寫的為主
3.另外 我每個月這樣要房租 我真的累死了 一直被耍 要個房租要去好幾趟 我可以索取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才可以?


租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點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請教律師,請幫忙解惑~感恩~
我是房東,因租約已於103.2/28止,履催承租人來續約均不鳥,卻仍續霸住
租屋至今,經我於2/25寄存證信函表明不再續租,並請限期搬遷,對方仍不理
會,所以我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已排定4/15將進行簡易法庭調解,但
今天3/21早上卻收到承租人請律師發函給我,內容寫承租人已於3/18搬遷
並已清空,因水電等都全繳清,限我出租人5日內需還押金32000-10200
(算3/1~18止的租金額)=21800需歸還..看了簡直無名火都要上來了.
要請教的是:
1.之前對方都不鳥,我都提訴訟了,4/15也要調解了,他現用律師發函這招,我
該回應嗎?還是不管,就是等到4/15出庭再談?
2.如果我近日去點交房屋,是否可向法院取消4/15調解,(要幾號之前取消?)
裁判費會被沒收嗎?
3.他3月即使提早搬遷,但因租屋引糾紛我才提訴訟,事情未解決前,我根本無
法改租他人,所以這人霸住期間,該損害給我的賠償,我可請求整月的金額或
4.他還照了屋子內外18張照片隨律師函寄給我, 但上面完全無日期,誰知是
何時照的?我都尚未去點交,實際狀況得等交屋才清楚,我到時進屋時也該照
相存證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期屆滿前之終止,須符合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2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故若不符合相關規定,似不得終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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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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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房客簽約10年,目前剛入住對方也裝潢完畢,簽約時是以原狀交屋,而現在房客說他當時裝潢時換的大門5萬,換的水槽2萬,加裝浴缸2萬要求我們出(都已經先施作才跟我們要錢)當然我們不願意,因為從沒有同意過東西也沒有壞只是舊了,但他們就自己不付房租了,所以現在他們就自己從房租中扣掉九萬元,由於這樣他們並沒有積欠超過兩個月,目前就只是少繳九萬大約一個半月的租金,這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當然他們都有提出一些藉口來要求我們支付,1 大門 他說因為我們房東負責修繕廁所時太吵,依照大廈管理條例我們必須換門˙(但我有打去問主委 他說他們絕對沒有這種要求,另外我當時修洗手間時明明就還是舊有的大門,但最重要的他根本沒經過我同意) 2.水槽 這部分是當初簽約時有寫到要提供一個水漕,我們也提供了一個放至陽台的水漕 但他們看到不滿意就拒收,之後他們還叫我幫他們安裝熱水管至陽台,我表明不要,但他們最後就變成這樣,直接自己加裝一個帶有瓦斯爐的流理臺在我們的陽台,也叫我出錢,扯~~ 3 浴缸是因為之前浴室有漏水,後來整室重做就沒有加裝浴缸了,這部分原先一開始是想請房客的裝潢公司一起做,所以討論後有請他們提供估價單,但太貴所以舊換我們的水電工,當時討論後他們出具的估價單上明明就寫著浴缸打掉鋪磁磚的,現在又翻臉不承認。
問題:
請問律師大人他們這樣的要求有合理嗎?難道都沒有辦法制裁他們嗎?我們家為了這個房客已經全家都烏煙瘴氣了,大家心情都很不好,媽媽都快憂鬱症了,也因為此瘦了好多,希望律師大人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謝謝
以下還有一些問題
1.雖然租約有公證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因為他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看來是無法強制執行,所以我們應該怎麼辦呢?有律師說只能打官司,但是就算贏了他沒有資產那我們會有錢拿嗎?有債權可以延續多久呢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有看書上說可以拍賣動產 有嗎?比如公司電腦嗎?
2.我有看六法全書,租金追溯期只有五年,但是我們的租期為十年,所以看起來似乎無法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那所以 要是我們提出訴訟如果我們贏了,那這9萬事會變成債權還是一樣是積欠租金呢?(因為我們有想過他們是蓄意不繳租金,未來他要是營運不善是有可能再不繳房租,但是一定又是用諸多藉口)我的問題是比如他目前欠繳一個半月,那未來他要是再欠繳超過半個月我就可以直接趕他走嗎?法官會認定說因為租期過長如前面敘述,所以對方不可以主張由押金中扣除嗎?那萬一是五年後才開始又不繳房租,我是不是要忍耐到四個月才可以提告呢?
3.要是對方不繳房租我提告他,那在訴訟期間他又持續不繳房租,訴訟時間萬一 一年他不就一年都不繳房租,又因為他的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 我根本拿不到錢就等於白給他住呢?或是我可以要求負責人或代表人支付呢?(畢竟他實際有住也有辦公阿也是有利益所得的)這根本就是詐欺
4.若是對方又以其他藉口不繳房租(超過兩個月)那我們訴訟後,法官會認定他不繳就應該搬走嗎?還是會同意他的藉口讓他直接扣抵房租也讓他繼續住下去呢?比如 他這個月又說因為他換了窗戶5萬他叫我們出,我們不要他就直接扣,那最後訴訟後法官要我們一人一半,那我們就變得要支出7萬他們支出7萬,那7萬就變得沒有超過兩個月12萬租金,所以他就可以繼續住嗎?還是會是契約解除或終止 我們另給他7萬?
5.還有訴訟時須先由起訴者支付裁判費那比如我先支付,若是之後我勝訴了,但他們公司沒有資產他要是不付我錢,那我不是整各虧很大(不繳的房租+裁判費+律師費)
6.另我有買租屋法律手冊來看,有一些不甚了解,希望律師解釋一下。
(2)契約解除之效力:契約之效力因解除而溯及之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以履行者,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生不當得利反環之問題。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依民法第259 260 261 264 265 266 267的規定行使,主要為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該不會我告贏他,他就不用履行債務吧? 另外當時簽約時有寫依當時使用原狀歸還
(3)若訴訟,裁判費會是多少呢?因為雖說是租金60000元*12月*10年*1%=約七萬但 基本上照這樣的房客 我真懷疑我能拿到多少租金耶~這種算法我覺得不甚公平



您的問題很複雜, 但也很簡單:
1. 房客應該是公司吧, 自然人以公司為擋箭牌為非作歹, 好處多多(反正都是公司負責), 所以他們會這麼做, 公司法也才會修法而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2. 任何修繕裝設要先通知房東, 由房東來做才對. 沒通知就自行敲敲打打, 已經構成刑法的毀損罪, 您可試試看這條路(是告那些自然人, 不是告公司, 因為公司不會犯罪)
3. 既已公證, 公證書有載明願受執行. 那就不必再訴訟了, 直接拿公證書去執行即可(當然要先看看是哪些事項有願受執行之約定), 所以訴訟費用之類應不必考慮, 應考慮執行費, 但沒看到您公證書的內容, 個人也很難論斷. (lawmed66@gmail.com)

本人租賃房屋為一樓,入口鐵捲門前為禁止停車紅線,原先本人將汽車停放
於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前,但日前遭人刺破輪胎,本人當下拍照存證未報警
,安裝監視器後後本人不再將汽車停放於此,昨日2月23日本人回家時發現
本人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與門前台階遭不名人士潑灑大量紅漆,本人當下報
警處理,將本人自行安裝之監視器錄影畫面交予警方,並已做好筆錄與索取
報案三聯單。
本人深感租賃房屋週遭之住戶非常地不友善,且租賃房屋週遭治安非常地不
安全,恐會再發生類似之情事。而本人為中度肢體障礙者,若再發生更嚴重
類似的情事,本人生命安全恐會受到威脅。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感恩不盡:
1.本人可與房東提早終止租約嗎?(尚有4個月租約才到期)
2.鐵捲門與門前台階之紅漆清理責任是本人?還是房東?(租賃契約上約定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承租人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承租人
應負賠償責任。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出租人負責修埋。)
3.若房東提出要賠押金才願提早終止租約,本人可依民法第227條之2
「情事變更原則」提出免賠押金或少賠押 金而提早終止租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您好
請問婆婆身分為佃農 之前把土地出租給人當小吃店 去年底地主發現要收回土地 經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後 地主同意103年12月31日再將土地收回並要求要拆除地上建築物 該小吃店與婆婆簽的租賃契約為97年7月31至1004年7月31日止 您沒看錯 就是1004年 之前簽的合約都是6年為一期 這次竟簽了一千年>"< 多次與該小吃店老闆溝通 告知今年底地主要將土地收回 所以希望他們能在今年7月底前搬離 可是老闆卻說租約未到期 他們不搬 地主也拍照向苗栗縣政府舉發違建 (目前建管處尚未來拆除) 請問遇到這種房客不願搬離的情況 該怎麼處理 我們又該負哪些責任以及要如何做我們才能將自身的損失及責任降到最低 勞煩辛苦的律師為小女子解答 辛苦您了 謝謝




您好!!
我們先前租賃了一間廠房, 當時的房屋仲介在邀約簽約時,並未提供我們租約審視期間, 近日要報稅的時候,經由會計師告知才知道, 合約中的規定是與現行法令相衝突, 也與我們支付金額也是相衝突的!
合約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10萬元整(未稅),乙方不得藉詞拖延或拒付,且不得由押租保證金中扣抵作為租金。每月支付租金時,由乙方從租金內代扣2%二代健保費用繳交政府機關。房屋租賃所得稅由乙方負責申報繳納。
二代健保的部分,我們已經先申報每個月2000元整,但是,年終申報所得稅才知道,這個條文與稅法、我們已繳交的健保費等,都是相牴觸的,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讓屋主自行去繳納所得稅?
因為剛剛去電房仲詢問,房仲說屋主有告知要實拿10萬元租金,這部分會影響承租人的實際租金支出金額,卻未明確告知金額並註明於合約上,房仲業者在這部分,是否已有涉嫌隱匿?未確切告知承租人相關詳細訊息?
感謝協助答覆!!




您好,我是學生和幾位朋友一起租房子,請問如果租約到今年5月我們想提前搬離,已經住了一年多,一開始的情況沒那麼差之後越來越嚴重。
橫梁裂縫很大、廁所美耐板上方水泥剝落鋼筋裸露、壁癌、下雨時會輕微漏水而且颱風天家裡會淹水,12月時下了大雨連電燈那邊也漏水把床都低濕了,電燈也壞了,這其中也跟房東反應了,他是有處理但是在沒燈的狀況下生活了兩個禮拜電燈才完全的修好。房子漏水也跟房東反應了他是有修但是沒有完全的改善。
今天我們有和房東說能不能提早解約........等,因為那時候漏水比較嚴重我們就一直強調這點,今天就把屋況全部跟他說,他說我們為什麼不提早跟他說壁癌跟廁所的鋼筋裸露的事(壁癌是最近比較嚴重的事,而且廁所的事之前就有說過了)
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們有權利要回我們的押金和提早退出的事嗎?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於103年11月搬到高雄,因為她沒工作沒收入一切需要重新開始,因為同情就收留了她,這期間都沒有收取任何房租水電等費用,之後因為舊家租約到期我必須搬家,但因為一些糾紛並沒有在繼續收留朋友的打算,於是我自行找新家簽約準備要搬家,朋友於情急之下就用line拜託我繼續收留她,她會付一半的租金給我,九天後後她男朋友的媽媽自行幫她找房子,但當時她已經住進我家,但也不好意思拒絕男友的媽媽,於是就搬離我家,並允諾領薪水後將房租給我,一個月過後的現在,她突然傳line說她只住9天所以只願意付9天的租金及少許水電,最多僅付2000,我不願意就拉倒。我很生氣,因為期間我完全沒有趕她,是她自己搬走,我只要求她記得給我當初說好的房租,我們沒有簽約但所以line的談話內容我都有保留,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用麼?

之前租套房住的很痛苦,同層的住著一家三口(媽、女兒、兒子)
幾乎每晚都在那吵架,關門聲也都碰的關很大力
這幾個月下來的幾乎腦神經衰弱求助醫生
向房東反應也都沒用,房東反而還叫我忍耐,對方女兒有病不太正常
我實在受不了決定和房東解約,嚴重影響到我的健康及精神,我告知房東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我不想住的原因也是在於房東實在太計較錢,不裝獨立電錶,電費用分擔的,當初我要租時,答應我一個月200元電費吃到飽(無電腦、無冷氣),租約是一年,一次繳上半年房租結束後,下半年要再繳房租時,卻說要改照電錶分擔,電費也全都由房東自己計算收費,完全沒有一個依據,實在很不合理,但我也只能默默接受
他答應解約,但堅持要扣我違約金3500元(一個月房租),後來盧了好幾天,好不容易殺到扣1500元,我下半年住了兩個月,說什麼未住滿約,所以房租要以4000元計算,所以扣了我八仟塊和電費,但我很驚訝他為何沒扣到我押金1500元,已經過了快兩個禮拜,房東傳簡訊來追討1500元的押金,但我已和他完成解約程序,我還該去理會他嗎?好煩惱~

之前租套房住的很痛苦,同層的住著一家三口(媽、女兒、兒子)
幾乎每晚都在那吵架,關門聲也都碰的關很大力
這幾個月下來的幾乎腦神經衰弱求助醫生
向房東反應也都沒用,房東反而還叫我忍耐,對方女兒有病不太正常
我實在受不了決定和房東解約,嚴重影響到我的健康及精神,我告知房東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我 不想住的原因也是在於房東實在太計較錢,不裝獨立電錶,電費用分擔的,當初我要租時,答應我一個月200元電費吃到飽(無電腦、無冷氣),租約是一年,一 次繳上半年房租結束後,下半年要再繳房租時,卻說要改照電錶分擔,電費也全都由房東自己計算收費,完全沒有一個依據,實在很不合理,但我也只能默默接受
他 答應解約,但堅持要扣我違約金3500元(一個月房租),後來盧了好幾天,好不容易殺到扣1500元,我下半年住了兩個月,說什麼未住滿約,所以房租要以 4000元計算,所以扣了我八仟塊和電費,但我很驚訝他為何沒扣到我押金1500元,已經過了快兩個禮拜,房東傳簡訊來追討1500元的押金,但我已和他完成解約程序,我還該去理會他嗎?





本人為公司合夥人之一,因公司經營理念的不同及個人生涯規劃.意欲退出公司合夥身分.並要求公司退回當初設立時的股金權分.目前公司已經營運5年之久,獲利也相當不錯及正常.然而因本人業績向來不錯,每月貢獻公司有相當比例的淨利.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不甘紅利減少的損失不同意本人退出.並提出若堅決要退出權分,本人必須承擔拆夥後到公司店租約滿到期(約10個月)內因本人拆夥因素無法貢獻給公司利潤部分的損失.
本人詳閱當初簽立的合夥契約,似乎不應該被如此對待.請教各位法律專家,本人應該循何種途徑及作為以主張合理合法之權益?謝謝
以下為當初簽立之私約內容.
1.合夥人得以依權分比例領取XX公司每月之營業淨利.
2.非經營團隊之合夥人有權利了解XX公司營運狀況及資金流向但不得干預營運決策.
3.合夥人於2年內不得要求退權分,否則XX公司得以無償還方式取得該合夥人之權分,除分合夥人有嚴重影響公司營運之作為,否則負責人不得任意解除或修改權分比例,如需修改權分比例須由合夥人共同決議.
4.合夥人不得將XX公司權分轉讓給他人,若要轉讓給他人必須向負責人報備並由多數合夥人同意方可轉讓.
5.合夥人於2年期滿之後欲退權分(將權分賣給XX公司),由負責人連同所有合夥人開會決議.並以當時的權分取回.屆時若無人要其權分,則有所有合夥人及負責人出資共同吸收.
6.XX公司之合夥人僅為權分之所有人.若XX公司開設分店,合夥人不得參與投資.一切由負責人及合夥人開會決議決定之.
7.若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XX公司負責人得以直接解除合夥人身分.並以無償還方式取回公司之權分.
先謝謝撥冗釋疑.






租約到期後房客押金遲遲不來拿我該如何處理??戶口也未遷出去?還有是否要請他還我契約書?
建議你
你可以登報小廣告 聲明這些問題 請他看到跟你聯繫 如果押金不來拿 則先將金額寄存於你的哪個帳戶 為期多久 逾期不領將此金錢捐為XX單位
另外 戶口沒遷出去 你可以拿著你的租約跟你房子本人的資料 去戶政事務所 聲明 請求將房客的戶籍 移到當地戶政機關地址(非你房子地址) 就可以主動把它遷出 契約書也不用歸還 反正一式兩份 如果你怕有疑慮 可以將這些動作 全部弄好後 拿去法院公證
例如 你刊登報紙後 多久還沒出現 你可以刊登說
本人XXX住XXXXXXX 電話XXXXX 於XX年XX月XX日 租房子給XXX先生或小姐 但您目前已搬出 戶籍未遷出 故本人將於登報後1月內 至戶政機關 把您的戶籍除戶 並且將保證金 暫存於本人XXX的XX郵局XXX帳號(你可別全部打出來你的帳號號碼,中間要OOO幾個)戶內 時限多久沒來領取則將此金錢主動捐至XX慈善單位 期間仍未見有動作 則本人將此程序完成後 至法院公證 公證費OOO元由押金中扣除 (例如啊 押金5000 就是5000-XXX公證費=剩餘捐助出去的款項) 阿捏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