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還是要去開庭
這樣才能和解
否則除非對方撤回
否則無法結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已經搬走,所以已經完成遷讓,故建議當天您出庭並向法院說明,看對方要不要直接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商場內租了花車攤位, 租期為一年(今年10月5日到期),
因無暇經營想提前解約並想拿回押金, 及經營保證金
合約書大致內容如下:
商店街租賃契約書暨管理公約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及使用範圍:
XXXXXXXXXX
第二條:
租期
自民國103年10月6日起至104年10月5日止, 計一年0個月。
第三條:
租金及押金約定
1.租金:每月新台幣五千元整。自甲方交付本房屋時開始給付,乙方應於每月6日給付當月份租金,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金。
2.押金:新台幣一萬元整,乙方依約交還本件房屋且繳清水電與管理費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予乙方,此項押金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作為房屋租抵充之用。
以上是我的合約書內容,但未提及到提前終止租約是否會扣押金,
另外商場有另跟我收取一萬五千元的經營保證金,只說退櫃時會退,只有開收據未立在合約內容。
想請教各位律師, 這兩筆款項我是否能拿得回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當作違約金沒收之,除非您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但亦有可能遭駁回,且金額太小,實益不大之。或可主張違約金僅保證金部分,押金仍須退還,若對方置之不理,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返還後,再提起刑事告訴之,惟仍須考量相關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家好。
問題是這樣的,我父母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我的名義購買了一棟房產,不太清楚確切時間,當時我好像還沒20歲。其權狀上所有權人為我的名字,且我媽擅自將我的戶籍遷至該處,但我從來沒住過那間房子,連進去都沒進去過(當時我仍在國外就學)。
該房產表面上為自用,但是其實是出租出去的狀態,其每月的租金全額由我媽控制。我是購屋幾年後,才知道我名下登記有房產,且貸款已繳清。
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但是因為我媽時常歇斯底里,時常用"不乖就把房子收回來之類的"來威脅我,比如"你一定要結婚生小孩才把房子給你"之類言語企圖強迫我做不喜歡的事,但本人未有生育打算,最後弄得我跟她關係破裂。
請問該房屋的產權該如何處理?其房屋產權是可以被我媽隨意收回/反悔的嗎?我可否隨時搬進去住?目前房屋有租約但是不是跟我簽的,其租約是否有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為登記您,您即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除非您母親主張借名登記,仍建議您應與母親好好溝通,避免起爭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某公司在數月後有現址結束營業之虞,並公司預計配套措施是近日陸續將人力打散至其他分公司並加給一些交通津貼
而當初與公司簽訂的合約內容中有一條說""公司於尊重員工意願下,配合醫院業務,可改變員工服務地點""
既是""尊重意願下""--公司做法是--不同意者可續待原地至確定關閉公司或自請離職,但如因此造成原地人力需求過剩時,過剩人力則一律放假,有特休者先以特休抵扣,無特休者若因超休造成負時數,須按時薪償還公司,若自請離職者尚未滿合約期限一年,仍須賠違約金半個月
請問1.不同意者,至結束現址營業期間的數個月裡,有遭受負時數賠償的可能及後續無薪假的狀況,但不是我不上班,是你面臨租約到期可能要關閉因此將業務轉移部分出去分公司才沒班給我上,我需要賠這負時數的錢嗎?可否在正式實施公司政策時依法請求遣散費遣散?
2.未與公司簽約並未領簽約金的,等同沒授予公司調度權,依法應雙方協議之。那我不同意調度,也不想特休就這樣被銷完然後變負時數賠錢或放無薪假,可否請求公司負遣散費遣散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家裡有一棟房屋出租,契約簽訂租期為民國92年8月~93年8月,租于詹女士一家,月租9000,押金18000,租約明訂電費及自來水費和瓦斯費由承租方自付,水、電、瓦斯皆年繳,由我母親先帳上扣款後年底在手抄應繳金額傳真向房客索取;一年租約到期後基於對人性的信任,無簽約讓房客續租。
其實頭幾年除房租皆正常繳納完畢外,水、電、瓦斯年底索取時房客便已有請求分期付款的情形發生,民國98年起更是完全沒有繳交水、電、瓦斯費,期間我母親陸陸續續有電話通知催繳,詹女士皆以兒子失業,手頭不便為由請求延滯,母親一時心軟不願咄咄逼人,到了民國100年初時詹女士聲稱兒子已找到工作,下個月便可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還清,當然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完全無下文,直至今年民國104年4月……
民國104年5月1日當天,突如其來接到詹女士來電,表示他們一家已於4月30日遷出,雖說已沒簽訂契約,搬離後才通知總感覺有失情理,但至少總該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繳清吧,以下便是問題所在:之候都是由詹女士之子與我們聯繫,由於他不願透漏姓名,以下皆以詹子代替,詹子希望我們若要向他催討自民國98年就積欠的水、電、瓦斯費,不應只憑母親每年的手抄名細為主,應向水、電、瓦斯公司申請名細證明,近日母親去申請證明,除瓦斯費可申請到完整名細之外,水費名細只能從民國102年7月使申請,電費明細只能從民國100年11月使申請,因此想請問:
一、另外能證明水電明細的僅剩母親存簿上每2個月的扣款,請問這是否有效?
房屋承租期間,不知何時開始牆壁有滲水問題,那段時間水費較為異常,大約都千元以上,100年7月經自來水公司檢查以及母親請人來做簡單修繕後,水費即降為正常值,皆為幾佰元,但是牆壁滲水問題依然未決,因為若要從根本修繕起為一大工程,約需花費十幾萬,因此想請問:
二、房客主張我們未盡修繕責任,直至他搬走前牆壁依然是容易滲水狀態,但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因為早已沒有簽訂合約,因此無修繕責任?

尊敬的律師團你們好:
我第一次來此發問,因找不到其他管道可以提供我意見。
所以麻煩各位律師團們幫幫忙。
我去年8月自己創店,與房東租屋時,
因是親戚的親戚,所以一時粗心沒檢查租約內容。
當時被房東手寫附加一個條約
(承租人如同租任而衍生之租任稅須由承租人完全負擔)
如今我們只好默認了,
但是他要我們繳房屋租任稅一年10800元
我問他如何計算,他告訴我,
房屋租任租金6%+二代健保2%+補貼房屋稅改用營業2%
這是合理的嘛?我們沒有二代健保,
更沒有所謂的家用改營業用
當初租屋時,早已經是營業用的。
我想了解的是,房東如此要我們繳付那麼多稅
是合理的嘛?而且,費用正確嘛?
能否有何方法制止房東如此硬要雙贏之局面。
讓我好溝通,讓房東自動解除這些條約。
還有,我們合約簽訂兩年,目前快滿一年了,
當初只是口頭說第二年要漲房租1000元
是否有何方法,從新簽約時讓他不能有理的寫上那條約。
麻煩各位律師們,幫幫忙,我已經都上網查詢,問親朋友好友
還是沒什麼好方法。感謝。

我想請問
我名下的房子被親戚出租給第三人當二房東,並未經過我的同意,也與第三人簽出租約,意思是出租給他,他再轉租給別人。
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那我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力?
另外說明,因為房子本身是祖厝,以前大家是住一起,
後來奶奶過世後留給我,到前年還是與親戚同住,
之後我搬出親戚仍舊是住在那,我也不覺有誤。
去年年底有討論要改建成套房式出租,在改建中遇到裝潢蟑螂被坑了很多錢,出現裝潢蟑螂下包商假意協助我們完成工程,然後說服親戚委託他管理房子,才不會再被裝潢蟑螂騷擾威脅。親戚不防有他就聽信並簽約…
過程中我已經告知親戚我不要委託他人管理,但親戚年紀大怕再被騷擾,沒有安全感下被遊說簽約。
—-------–——-------------------
註解:我跟親戚並未簽約也沒有口頭約定。
親戚跟別人簽的約是簽她個人名字,不是簽我的。
第三人在工程時期就認識我,知道我是所有權人,但是還是跟我親戚簽約。
簽約內容尚未看到。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民法規定
該契約是有效
但是該契約對你不生效
那是他的問題
你可以要求解除約租約
請第三人跟房客搬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客將您硬推出門外之行為,若有受傷可驗傷後提出傷害告訴,推出門外之行為亦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我是學生,想請教有關〝合租一整棟房子,中途因個人因素而退租,租金.押金.違約金的問題〞。
學生我目前與其他同學共5個人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房子一個月的租金共1萬多元,租金是1萬多元由5個人平分,一個人一個月的租金為3000多元,租約為一年,當初簽約時是5個人共同簽在一份約上,但我在租約的期間內因為個人的因素而無法繼續住了,當初合約上是寫如再租約期間不住需沒收押金.且要而外付多出一個月的租金,請問我需要多付一整棟的一個月租金1萬多元作為違約金,還是只需付我個人一個月的房租3000多元做違約金就好(合約共同簽訂責任可以分割平分嗎)?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的退租,勢必會影響到其他同學當初共同簽約的合租人,一個月的租金就變成了1萬多去4個人平分,因為當初我們是共同簽約,這樣他們依造法律可以要求我賠償嗎?或是到時除了繳違約金,押金也會被沒收,當時押金是1萬多元也是由5個人共同平分的,若被沒收,其他共同承租人可以向我要求賠償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到期的話
你可以斷水電逼他離開
而且租屋人已經離開
其實那女的算是占用人
可以報警處理告他竊占罪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請教各位大律師:我的房地是某電梯商業大樓其中一層的持分1/6(另5/6的共有人是兄弟關係),因為其他5/6的共有人難以聯絡,所以我在今年初將本人所有持份1/6出租他人(租賃標的範圍也寫明是該樓層的1/6)。今天收到部分4/6共有人的律師函,提及我並未取得他們的同意,擅自將共有物出租並供他人使用,顯屬無權處分行為,要求我終止合約並騰空返還房屋與共有人全體。 (事後求證,承租人與另1/6也有簽訂租約(承租範圍是整層),但是這個人收了錢,並沒有把租金分配給其他4/6,人也找不到了)
問題:
1.他們五兄弟的事情太複雜,我不想管,難道不能只就1/6持份來簽約出租嗎?
2.經過這次事件不勝其擾,我可以申請"變價分割"嗎? 需時多久? 費用大約? 可有風險?
以上,感謝各大律師撥冗相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在公司附近承租了一個公寓三房二廳,簽約時房東同意我可以轉租給其他人,於是我找了二位室友,當起二房東,在簽約時A室友說她有冰箱及籐椅會放在客廳,這是我有口頭答應她的,因搬家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於是飯廳及走道先讓他暫放,過了半個月B室友搬進來了,B問A妳的東西還要多久的時間處理,因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了(大吵從此不講話),結果他的東西放了就不動了,多了一個電腦桌、辨公桌及三層的廚架(90*90*45),因三層廚架就放在廚房的走道導致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只能開一半有逃生安全上的考量,活動空間也變很小,還有她的東西就直接放在我收納櫃的前面,讓我無法使用,因我是二房東必需處理,但口頭善意的溝通無效,A就跟妳說不行、沒辨法、我房間放不下(在溝通的過程中她有恐嚇我說:我一直在跟妳說我不是好惹的,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妳不懂法律很吃虧的,妳鬥不過我的,大家走的瞧,我是做業務的時間很彈性,妳們坐辨公室的跟我鬥到時候連工作都會沒有),因她會一直罵人,於是傳簡訊給她,請她限時改善,結果她生氣,開始不定期發出聲響嚇妳(前幾天半夜2點多 A發現我還沒睡特別走到我的窗前發出「賀」的聲音然後就回她房間了,我就傳簡訊給她說:夜深了要練功明天請早 晚安。馬上關燈睡覺),移動我們的東西甚至破壞(昨天擠沐浴乳之類的東西在我的牙刷上,還是用我自己的喔因為香味),太恐怖了。
1.我現在只想和她解約,我要如何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已經在準備存證信函了(有那個條文可以構成解約)。
2.還有她之前罵我的,我有人證可以當證據告她嗎?
3.我可以偷偷錄音收證保護自己嗎?
4.她隨意的移動我們的東西及惡作劇,我該怎麼做,又不是現行犯,但家裡就只有3個人
4.因她的東西放在我的收納櫃前面,為了要拿我的東西,我可以移動她的東西嗎?(沒有破壞性的)
※租約是一般文具行買的,沒有特別註明公共空間的使用方法,但有規劃空間放置私人物品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可以直接解約了嗎?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終止您與姊姊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再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母今年已離婚51歲有自殺兩次的病史並有憂鬱症十多年,目前跟我同住一間套房(撫養權及是否有領殘障鑑定等等並不清楚,只知道家母壓根不願意檢測)
由於家母許久未工作也無打算工作的想法,而自己的薪水除了負擔房租及自己的生活費就很吃緊了(26k),外面還有學貸已辦延期未還,自己壓力非常大,雖有個妹妹但她的經濟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幫不上太多忙.
父親則當初離婚後雖有提供住處及三餐約兩年多的時間但並沒給贍養費,且之後就趕走家母
今日剛好公司給了機會調職到別縣市要栽培,因此藉由此機會把原租約退掉,然後給母親一千多元生活費並要求家母北上住娘家.自己則已到新住處準備上班
不過家母由於之前已住過娘家並表示不願意,但實際上外婆願意收留.
因此想請教如果今天家母一旦發生事故的話,娘家或者警察機關可以提棄養之類的罪名嘛?
以上
謝謝大家~



103年11月房客在看屋時表示自己是從事保險,其妻子目前請育嬰假,103年12月會回復上班,讓我們以為其經濟能力是許可,而將方屋出租給他。
豈料,104年2月份應繳交房屋時,房客多次表示要去匯款,卻沒有匯款,而後又表示要跟他朋友借款繳交房租,卻也沒有兌現,事後經該保險公司查證,房客的保險工作僅是兼職,而其妻的育嬰假又改成要等到6月份才會回復上班,在該租屋期間其實房客的經濟能力是不允許租單價較高的租屋,且之後合約上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已成空號。
請問依照上述,是不是可以構成詐欺罪,因其不實資訊而誤導判斷,因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以致財務上的損失?
104年3月份,應繳交3月份房租時,房客又表示將一次支付兩期租金,若沒有支付則接受建議搬遷,但直至3月中旬日左右仍然沒有下文,3月18日左右有發存證信函,要求立即支付房租,但房客不為所動。
3月25日又發一份存證信函,告知應其未依照合約繳交水電瓦斯費及房租,因此解除契約,請房客於文到後7日返還房屋。
3月27日與房客見面協商,房客表示已租到房屋,可以在3月31日返還房屋,但3月31日,房客又表示無法搬遷,又要另尋租屋處,已看好新的租屋處,4月4日可以返還租屋,因房客多次口頭承諾皆無兌現,因此請他於租約中備註搬遷日期並簽字確認。
豈料4月4日又表示無法搬遷,希望我們可以上樓協商,因房屋大門沒有監視器為免意外,以此沒有上樓協商。
因合約有經法院公證過,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搬遷?還是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侵占部分可能很困難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很冒昧請教,小弟有一間房屋租人,但是1他在裡面養了二條狗,但是沒有住在裡面,每天會回來喂養一次狗,現在鄰居在抗議,狗在半夜會哀嚎,並且讓環境變得非常的髒亂;2已逾二個月房租未給(押金只有一個月);3承租期間我有幫他做排水的修復,修復完成後,我想了解修復後的結果,但他卻不理不回應;4他所留的戶籍地資料,我有去找過他,可是卻查無此人;5我這近三個禮拜有持續跟他聯絡,只有第一天,接過一次電話,之後打的約四、五十通都有響不接;6我有在門口留有告示,要求他在十五天以內改善環境並與本人聯絡,否則將以租約精神,終止租賃行為,並要求他在期限後不得任意進出房屋。 目前鄰居以通知環保局至現場履勘環境,環保局看過門口後要求擇日進入屋內檢查,請問我可以自行開門讓環保局進去嗎?????以合約精神我是否可以單方面終止租約嗎????他所留資料皆為假資料,我是否可告他偽造文書並終止租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契約地址,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清空;若要開門,可報警處理之,避免您亦涉犯侵入住居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我是承租人,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再過約一個星期(4月中旬),2年期的租約即將到期,而在2月時房東有在電話中詢問是否要 繼續租,我說要,房東也同意讓我們續租,但是他想調漲房租,我們也同意了,當下房東也明確表示過「我們要續租的話他就不租給別人了」,這樣應該就算有契約 約定了吧? 因當時2月逢年節,房東說他要出國,等他回來約3月後雙方再重新簽約,我們也同意了。
沒想到在3月下旬接到房東電話,不是通知簽約,而是告知他要賣房子,之後也提出要我們搬家的要求。
我現在的問題是,既然當初雙方都在電話中講好要續約,只差還沒簽紙本合約,口頭承諾是否就算契約成立? 那現在房東不願續租要趕我們走了,我們能主張什麼權益嗎?
當 時電話中已約定要讓我們續住,我們也就沒有預期會有額外一筆搬家費用要準備,搬家的花費不是一筆小數目,勞心勞力又傷財,看房子的話工作也要請假,不知道 要請幾次才能找到合適住處,這期間又會被扣多少錢,這都是無預警的。房東前幾天才忽然說要賣了叫我們搬走,一時間對我們造成不小的精神壓力及經濟壓力。
我們現在該怎麼做呢? 只能任由房東趕人嗎? 或者說我們可以要求什麼來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電話中口頭約續沒有提到租約期限,那我們這樣是會變成不定期契約嗎? 還是按照原本的合約2年,所以續約也是2年期?
另外一點,2月時裝在頂樓的加壓馬達壞了,請水電來看後說無法維修要整個換新總費用9000多元,房東表示「這是消耗品要我們自己負擔」。幾經商量下房東告知因為我們要續住所以收我們3000就好,其他的他出。
但我們還是覺得很奇怪,加壓馬達不算在房屋的一部份中嗎? 沒裝這個加壓馬達水壓不夠就沒水可用,這不是房東該去處理的嗎? 為什麼房客要負擔這個費用?
當時沒人可以咨詢,且有需要用水的急迫性(房東說我們想好要不要出再跟他說,他再叫人來修),加上已約定要續租怕(跟上面口頭約定續約的同一通電話),怕不付這筆錢會跟房東撕破臉所以我們也付了。
可是還是一個有個心結在,為什麼加壓馬達壞了要房客出錢? 沒這個東西水就無法順利使用, 這到底是該房客還房東出錢?
當初房東的理由是我們要續住所以要我們分攤,現在他趕我們走了,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要回這3000元呢?
以上二個問題請教,問題有點長,感謝各律師耐心看完。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謝謝律師回覆,您的回覆我還有些疑問想請教,再次感謝。
最近也找過許多例子,似乎房東有允諾要讓我們續租,這個契約就已成立了,只是現在是房東悔約不續了。而且您說要舉證困難,因這個續約問題也有牽涉到馬達修理費用,當初既然房東也收下我們3000元要讓我們續住,這不能表明房東確實有答應續約嗎? 如果他不答應,又怎麼會收我們3000元因為我們要續住,而剩下的他出呢?
舉證或許不是那麼容易,但是後續房東的言行(收下商討過後的3000元),難道不能代表他確實有同意續約嗎? 且我們後來也有反應給房東(有簡訊存留),才答應要續約現在又反悔讓我們很困擾,房東表示是不得已急用錢需賣房子。
有很多言行和簡訊應該都能證明當初電話中確實有口頭承諾要讓我們續約。
現在我比較不懂的是,如果不算不定期契約,那當初房東答應我們要續約,是屬於哪種合約呢?
而現在房東反悔趕人,房客難道無法做些什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嗎? 答應要讓人住又忽然趕人搬走,這樣是合法且合理的嗎? 房客就要乖乖馬上配合房東搬離嗎?
現在有點無助,還望律師給些建議,再次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地是否得用以做為宮廟使用,建議您們可以向縣市政府之建管處確認並陳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是大學生,與室友合租一間套房,押金每人五千元,租金每人16500元(含水、瓦斯、第四台、網路,電費另計),租約一年即上下學期,現在下學期室友退租了,房東扣下他的押金五千,以及增加我的租金(單人27000元),租金對我來說太高了,我該怎麼辦?
跟房東簽合約的是我們兩個人,合約上分別是乙方1(我)、乙方2(室友),這樣我還需要負擔高額租金?還是我可以繼續付16500元租金就好?
租約上沒寫租金多少,只寫押金五千 且契約書視同押金收據,可是我們兩個人押金總合應該是一萬,房東這樣寫是否合理? 租期滿了會不會又只退我2500元押金?
已經跟房東協調三星期,房東堅持室友違約扣押金,我一個人住就付單人租金,我該怎麼辦?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2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2萬元租金.讓黃先生租金抵扣債務. 黃先生102年9月開始至107年3月止.共租4年半.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A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李先生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又房客之租約雖不一定對新買受之屋主有效,但若房客耍賴,新買受屋主恐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之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金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之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金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0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1萬元租金.至黃先生租金抵扣積欠債務為止.共要41年6個月.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如果有人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 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黃先生與李先生租約有效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至於租約是否有效,須個別觀察,即使無效,若對方甩賴,您仍可能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的身分,是已經退租完成的前房客.
在租屋期間,房東已經多次因為神來一筆而對我進行精神上莫名的騷擾.
由於不堪其擾,所以在租約到期後退租並在交還屋子時,依契約內的附加規定,做好了房屋修繕及飼養寵物的消毒清潔清掃.也在租約到期隔天將鑰匙交回給房東.
但房東先以修繕問題,讓新房客對房屋做了第一次的修繕,且將這費用扣在尚未歸還給我的押金內,只有口頭及手機訊息告知,並無提供任何與此支出的相關收費依據.
在交回鑰匙後的一周,我拿回了我的押金.(已被扣修繕款卻沒有任何收據的兩個月押金)
現在,房東又因為新房客認為水管管線不通(因為30年屋齡,管線老舊所以水管排水較慢,而被說成阻塞不通)而要求已退租完成的我支付通水管的費用.
在第一時間得到這通知時,我有事著跟房東溝通管線的問題,因為這在我居住時就有了,但因為老房子偶有這樣的問題,只是排水速度慢而非阻塞,所以我沒有特別在意.也請房東轉告新房客處理方式,但新任房客要求房東需做這方面的保養,而房東因我不願意支付費用,而開始對我的人格及飼養寵物的方式開始進行"自我想像性的"語言攻擊及騷擾.(我有潔癖,也養貓,所以簽約時有請房東在租約上備註這點自保.房東也同意備註並限制飼養的貓口數)
由於先前在鑰匙已歸還但押金未退回時,我已經被扣了一筆修繕費用.而且沒有收據.現在房客在我退租歸還鑰匙後次日簽約入住,算起來也已超過一周以上,房東依然有權利要求前房客的我支付新房客要求的任何租屋修繕費用嗎??(目前狀況押金已退還,租約103年1月23日~104年1月23日也到期中止了,雙方並無簽訂任何退租後我方需修繕的賠償契約.)
我明白已退租完成後,房東是沒權利要求前房客做任何事.只是房東是個思維邏輯較反覆無常且情緒化之人,又會把任何須修繕的過錯推到我所飼養的寵物身上.已經多次被騷擾,包括租屋期間內.但這次又被要求要支付莫名款項,已經造成精神上的迫害了,每每收到神來一筆的訊息,我都會不自覺的焦慮,無法吃飯更無法安眠...有時嚴重時會情緒恐慌個好幾天...所以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大德,在租賃契約的法規上,有沒有相關的條款可以限制房東對我做這樣的要求.且在無任何但書下.
謝謝善心的律師大德回覆.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謝謝楊大律師的回覆,但有幾點我也些困惑...
一、房東傳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我已經多次闡述自己租屋期間對於屋況的愛惜,但房東依然避重就輕(應該說是充耳不聞)的傳訊息來要求我支付款項.且口氣時好時差.(差的時候就是直接攻擊人格).因為我已經在退租時為了好聚好散,無條件賠償過一次了,現在又被要求這樣,我應該要一值回應嗎?能不能就不予回應呢??(明明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但卻得不停的鬼打牆重複一樣的話給房東...)
三、除非房東舉證證明[一]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二]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否則你不用擔心太多。
=>"這次"房東要求的是賠償通水管管線的費用,但我已經在訊息中講明管線在我使用時的狀況,該管線不是因為阻塞完全不通,而是因為屋況老舊陳年的汙垢所造成的排水較緩慢,只是新房客執意要通水管,也從管線中取出"超微量"的毛髮,堅持就是我的寵物毛髮所造成阻塞.(照片為佐,從直徑約3~4公分的塑膠水管中,所取出的寵物毛髮量擰乾後完全不足直徑0.5公分的圓形體積)我只在那邊住一年,該排水孔也只作為洗衣機排水用途.並不是主要日常高頻率的清潔排水孔洞,有跟房東說明在我居住時排水孔就是這樣在排水了,不會完全不通,只是要多花幾分鐘排乾積水而已.這跟新房客給的照片加上敘述,依常理推斷根本不可能阻塞.所以如果以楊大律師您說除非房東舉證證明"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我上述這些,有可能將房東的指控成立嗎?
我不是很清楚所謂"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這句話.因為在我入住時這狀況就在了,我只是認為水管是"能用"的,並沒有"損壞到完全無法使用"所以沒有特別跟房東說...
剛剛,房東又傳圖片來了,我被騷擾的身心俱疲...請問我該訴諸法律行動嗎?還是置之不理即可??
況且房東是檢查完屋況後才將房屋出租,出租後隔了兩周才告知我這件事,難道這中間使用重疊的部分現任房客沒有責任嗎??(超誠心發問)
排水管線若是因為經年累月的使用,必須定期修護保養,這並非全權是前房客的責任.我很執意這一點,因為屋齡老舊勢必會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怎能全怪罪到選擇對老房子包容的前房客身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與父親之間存有使用借貸契約,您可委任律師對您叔叔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請求返還之;若無使用借貸關係,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竊占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人(甲方)二年多前有一透天屋當時購入未滿二年即有買方(乙方)表示誠意購買,因未滿二年為規避奢侈稅因此雙方合意同時簽訂租賃合約及買賣合約各一份,租賃合約言明甲方出租本屋給乙方,租期為八年,每月租金3萬元,八年租金一次付清,連同12萬元的押租保證金總計300萬元(內含違約條款);買賣合約則言明本屋目前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並約定在隔年約定期間內,雙方如合意解除租約,則300萬元轉為房屋買賣之簽約款,如未在約定期間達成合意解除租約,則本買賣合約解除。
不料,甲方及代書在即將到期前一個月屢次通知乙方均聯繫不上,遲至已過約定期限後二天,乙方卻向甲方表示要履約,甲方主張因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達成合意解除租約,已構成買賣合約解除要件因此已無履行買賣合約之義務而拒絕履約。乙方憤而提出訴訟表示雙方當初是為了規避奢侈稅而簽訂租賃合約是屬通謀虛偽之行為,因此租約並不成立,並主張買賣合約解除甲方須另以意思表示為之,並非自動解除,因此要求甲方必須履行買賣合約,一審結果乙方(原告)敗訴後提出上訴,目前已進行到二審準備程序庭,二審法官也應甲方要求傳喚居間代書為證人,表述當初確實是為了規避奢侈稅而同時簽訂二約,但租賃合約也是因乙方當初急於搬入使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而簽訂,雙方也受其中違約條款所約束等等,同時也表示所謂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約,則買賣合約解除是屬自動解除云云….。在此,想請教各位律師專家們二個問題,1.乙方律師主張租賃契約屬通謀虛偽之行為應屬無效是否成立?2.解除條件既已構成,是否還需另外意思表示解除才算數?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A:應就甲乙雙方所簽定契約審視之,是否為通謀虛偽,仍應視契約之。
2.解除條件既已構成,是否還需另外意思表示解除才算數?
A:應視契約是否有就解除條件加以規定之,及契約規定就解除契約之行使方式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二審可能會因傳喚證人而翻盤,應謹慎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發函限期搬離,若未搬離,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遷讓之訴,才能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