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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4-09-23 09:29

9/13我行駛在市民高架內側上, 因前方有拋錨車我右切車道擦撞右方車輛, 後續9/15聯繫對方已出險完成可以開始修車, 我認為我的應賠償責任只有負擔他汽車維修費, 因此目前他汽車估價的100%維修費保險公司也都同意負擔, 但對方主張須負擔他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非營業登記車), 不然不願意修車。因為保險公司負擔維修費用修完之後就等於事情已結案(和解)。

所以在雙方代付費用負擔部分沒有共識,我提出上調解委員會由專業第三方釐清雙方應負的責任義務,但他覺得釐清責任義務問題要我自己去諮詢他不願意出席調解委員會,要等肇事責任歸出判定後再討論後續問題。

我想請問,我有義務負擔他的修車期間代付費用嗎?若沒有義務負擔就算肇事責任分攤比例出來了,我還是不需要賠償不是嗎?

洪小姐 104-09-22 23:14

     朋友的媽媽有2子1女,20年前已離婚,個性較難相處,長期一人獨居。媽媽生前生病半年,都是排第三的小兒子在處理她的住院事宜,因大哥長期在大陸經營自己生意,無法長期待在台灣照顧媽媽,次女說自己是女兒,所以很多住院相關文件都不簽名。小兒子安排照顧媽媽看護、癌症手術、化療及轉院事宜(媽媽的相關醫療事宜都是三人同意後,由小兒子處理)。且都是小兒子一家四口一禮拜去2~3次台北探望媽媽,住院時更是天天去醫院探望、詢問看護媽媽的身體狀況。三個小孩在媽媽生病期間己口頭約定,三人平均分擔媽媽的相關醫療費用,不管媽媽如何分配財產給三個小孩,一律平分。

在2015/2/26時媽媽突然跑去找律師錄音口述遺囑,三位見證人其中一位是律師身分。期間大哥有回來台灣2~3次,第2次約2015/3月時和弟弟是去媽媽家裡探望媽媽,期間把弟弟支開,媽媽把遺囑給大哥(大哥為遺囑行人),內容表明唯一遺產她居住的房子(現值約900萬,無貸款),不給小兒子。遺產現金約十幾萬元。原因寫明因次子xxx除了來醫院看我二次後,都沒盡子女應盡的責任,故只留給他新台幣五萬元當來醫院看我的車馬費。那時大哥已知遺囑這件事,但把遺囑藏起來。只告訴弟弟以後不管如何就是三人平分。弟弟完全不知遺囑事件。直到2015/4/21媽媽往生後。大哥只處理媽媽錢和遺產的事情(一人處理)。包括勞保未領完的退休金及房子過戶事情。這時小兒子還不知遺囑事件。是有仲介約看房子才發現房子登記大哥、姐姐的名字,沒有他的名字。哥哥委屈的說因為遺囑的關系,不能登記弟弟的名字才能過戶

問題來了,如果遺囑為事實,是不是小兒子就只能繼承5萬元。但是很明顯遺囑中”因次子xxx除了來醫院看我二次後,都沒盡子女應盡的責任,故只留給他新台幣五萬元當來醫院看我的車馬費。”這句並事實。實際上照顧她最多是小兒子一家。大哥顯少去看媽媽,結婚15年中,也未帶過老婆和小孩去見過媽媽。證據是媽媽住院時醫院的簽名都是小兒子一人簽名,看護也都是小兒子在聯絡、付錢。媽媽發現癌末時有先手術割除,手術後小兒子也把媽媽帶回家中住4天。因小兒子家是5樓無電梯公寓,老人家手術完也沒力爬樓梯,詢問住一樓的姐姐是否可與媽媽同住。姐姐跟弟弟嗆就算你把媽媽帶來我門口怎麼按門鈴我都不會開,有透天的哥哥不在台灣,大哥老婆也不願與婆婆同住照顧她。小兒子又只好把媽媽送回媽媽自己台北的家(期間也有看護在台北家照顧媽媽)(不和她同住,這是媽媽不諒解小兒子的第1點)。再來就是期間小兒子經兄弟姐妹3人同意後,媽媽也同意,把她轉到另一家醫療比較好的醫院做化療,因癌末病情未因化療而好轉,身體每況愈下,因此她覺得小兒子要害死她。也一直叫小兒子要幫她告做化療的醫生。這是不諒解小兒子的第2點。

1、請問若遺囑非事實,也只能要求特留分的部分嗎?還是可要求這房子的3分之1。

2、哥哥說因遺囑的關系,所以他情非得己沒登記弟弟的名字,也是等到弟弟發現時,才跟他說遺囑的事。但是如果遺囑行人知道遺囑所寫非事實。在辦過戶時他沒拿遺囑過戶房子所有人也可登記三人共有吧。

3、他說房子賣掉會三人平分,但確一直主張房價要漲到1000萬才要賣,拖時間。口說無憑。房子賣了他反悔或是他有欠債,而無法分給弟弟。誰能擔保。

4、姐姐在外有幫人作保幾百萬,萬一出事,她名下的房子銀行抵押,那弟弟更求助無門了。若要自保,是否可要求再找代書重新辦過戶為三人平均所有。

5、萬一談判過戶三人所有破裂,哥哥翻臉不給弟弟,上家事法庭是否要的回來呢。

      孝順父母乃是做子女應做的事情,但是在此事件中,萬一弟弟上法庭也要不回他權利。是否告訴天下世人,若是長輩並不好相處且愈關心、照顧她的人她愈心生不滿,也不願給他遺產。是不是給世人一個例子,這種情況下,做晚輩的躲的愈遠愈好。是要做聰明的不孝子還是做個笨傻的孝子呢??

 

 

你好:

先確認母親是以何種方式作成遺囑,口受遺囑必須要在特殊狀況下才有效力,且需要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顯見應該是找律師作成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一樣有要件限制,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一併請求確認遺囑無效,在訴訟中爭執遺囑之效力。 若遺囑有效,基於尊重被繼承人意思,只能請求特留分之扣減。 口頭約定未形諸文字將來要請求會產生問題,如能聲請調解作成調解筆錄對當事人權益才有保障。 建議先聲請調解(不管是家事庭或是調解委員會),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家事案件總有許多無奈

無論遺囑內容所說是否真實

其實遺囑中有效力的也只有財產分配

其他並不重要

所以只要確認該遺囑為你母親的自由意志下作出

那麼就有效力

其他人確實只能爭取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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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gan 104-09-22 22:56

我是露天拍賣的網拍賣家,現在薪水難漲,就想兼差網拍,我的賣場中許多的商品,為了規避拍賣費用,「直購價」都設的很低,例如1仟多元的化妝品,「直購價」設定為100元。但我會在該商品的「標題」與「說明畫面」上註明商品的實際價格,買家在「問與答」詢問時,我再要求買家下標結帳時再修改「應付總金額」。我知道這樣做是違反露天的規定,規避它的拍賣費用。現在有一買家故意在我的賣場下標多個商品,並立刻付款其中1個商品,我於當天馬上回覆她告知須修改結帳金額或者請她給我銀行帳號,我可以退費給她。但她其實是故意的,所以當然不願接受退費,並多次怒氣留言,並警告我:「未寄貨則向露天申訴,申訴後再未寄貨則向消保會申訴。」

我違反露天拍賣的規定,所以露天拍賣對我警告或停權,我沒話說,但我想知道她若向消保會申訴,我該如何應對? 若消保官找我,我可要求我要當面退錢給她嗎? 也有人說消保法是針對企業對個人,不是針對個人對個人的銷售行為? 

SHOWY 104-09-22 11:15

你好,同事在幫公司採購結帳時,例如客人住飯店費用、公司同事出差機票、公司聚餐費用……等,只要能刷卡的,全都先刷個人的信用卡,之後再跟公司請款,這樣他就可以累積信用卡的紅利或哩程數,請問他以此方式獲得的信用卡紅利或哩程數是合法的嗎?算是侵佔嗎?

一、除非公司有交待要用公司的信用卡去刷,不然原則上他幫公司代墊款項如果不是用信用卡也是用現金,請求公司返還也是剛好而已。

二、但是這類的事還是不要去大張旗鼓的說,即使法律上站得住腳但是公司老板聽了難免不舒服。

三、所以這個應該是不會有刑事侵占罪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小姐 104-09-22 10:12

我司與A公司簽署設計合約合約中有細分6個項目及費用,簽約時已付了6個品項的訂金50%,但是A公司一在拖延交稿時間,又錯誤百出,由於必須先拿到其中3項設計稿所以先支付了這3項的尾款,結果A公司卻說剩餘的2個項目尚未開始進行,所以他不做了,另外3款的訂金拿去抵掉另外1個項的尾款,可是我簽約時是6個項目,A公司選了簡單的4個項目做完就自己宣布結案,請問我該怎麼辦?這樣是否可以提告對方詐欺?

一、這個比較像是民事糾葛對方且有部分履約,不建議告刑事詐欺

二、設計案通常是涉及你自己本身商業上利益,與其找一個調性不合的設計公司幫你設計,不如早點換個公司設計,因為商機是有時間限制的。

三、基於契約嚴守的原則,對方原則上不能單方去更改契約內容,所以如果你堅持的話還是可以主張對方違約造成你的損害並據以求償

四、訴訟是一個冗長的過程,而商業活動又首重速度,所以不訴訟也是一個可能的選擇,但如以調解或是另訂契約的方式去解決糾紛都是可以考量的選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對方有違背契約使您受有損害,或許可提出背信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邱小蘭 104-09-21 20:08

各位律師您好

在104.4月份時.家母將所購買的日常用品暫放於社區住戶的後車箱上,前後一共放過2次,過了幾日,被社區主委通知,該車車主指控家母刮傷車子後車箱,要求理賠原廠烤漆,金額共為2萬多元,但在這之前車主已將車子開去先行初步處理(費用為3千多),所以我們當下看到的刮痕不是最初的刮痕,我們有和對方說明:應該當下就要通知我們,不應該先將車子刮痕初步處理,再告知我們要理賠,(對方回覆:有告知社區主委,但不知為何主委沒通知我們)我們有調閱監視器,但監視器的角度是由車頭向後照的,無法看清楚後車箱的情況,車子所停放的位子是剛好是我們那一棟的地下室出入口,車主主張他的位子是他租的,我們不應該將東西放在他的後車箱,但來來往往的人那麼多,因為家母在第一時間有和對方道歉,所以車主表示刮痕是我們造成的,他要求後車箱與左後側要原廠烤漆,我和對方表示:如可證明是我們造成的,我們願理賠,但是為何左後側也要烤,最初的刮痕也被處理過,這要我們如何接受?之後對方表示他要去提告,現在我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案由為刑事案件,要去做筆錄

請問:

1. 對方提告刑事案件會成立嗎?我們該如何應對處理?
2. 我們可以主張最初的刮痕也被處理過嗎?
3. 去做完筆錄之後的程序為何?

以上 感謝回覆~~

一、毀損罪必需是故意毀損才有刑事責任法律並不處罰過失毀損行為。

二、如果你媽不是故意刮的話就不會有刑事的問題。

三、對方還得證明有損害及因果關係才能告刑事。他把車開走了誰知道他繞到那個角落自己a到了然後怪你媽了。

四、跟你媽說不用太擔心。

五、中秋節快樂。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邱小蘭 104-09-21 20:2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毀損罪必需是故意毀損才有刑事責任法律並不處罰過失毀損行為。

二、如果你 ... (恕刪)

 楊律師您好

本來我們認為是民事案件,後來問警察才知因毀損刑事案件

家母當然不是故意的,我們也沒想到會造成刮痕

毀損罪如不成立,對方依然可要求民事損害賠償嗎?

謝謝您的回覆

Alice 104-09-21 15:29

各位律師您好:

想詢問有關房屋租賃的瓦斯相關費用追討問題。我這邊是房東,自 102年6月以來共出租過三個房客,因我們的瓦斯費都是房客自行繳納,所以我們都沒有特意去查,一直到最近一次的新房客於104/06/23承租後,首次抄表才發現瓦斯費已累計到9千多元,所以我去調瓦斯公司的計費表,才發現自第一個房客起,瓦斯費就沒有自行抄表。經溝通後,最近兩次承租的兩位房客都願意以平均分攤的方式補繳瓦斯費。而第一個房客我無法聯繫到她,但是我有他的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地址,想請問我該如何追討這一筆費用? 我們每個租客的租約都是有經過公證(承租解約都有) 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Alice 104-09-21 15:19

各位律師您好:

想詢問有關房屋租賃的瓦斯相關費用追討問題。我這邊是房東,自 102年6月以來共出租過三個房客,因我們的瓦斯費都是房客自行繳納,所以我們都沒有特意去查,一直到最近一次的新房客於104/06/23承租後,首次抄表才發現瓦斯費已累計到9千多元,所以我去調瓦斯公司的計費表,才發現自第一個房客起,瓦斯費就沒有自行抄表。經溝通後,最近兩次承租的兩位房客都願意以平均分攤的方式補繳瓦斯費。而第一個房客我無法聯繫到她,但是我有他的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地址,想請問我該如何追討這一筆費用? 我們每個租客的租約都是有經過公證(承租解約都有) 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Ee 104-09-21 14:59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有一土地種植檳榔,在未過戶父親名下之前,是屬於阿嬤所有 該土地有一側水泥地,是自行填補,作為通行使用,隔壁土地擁有者稱為A,稱需使用水泥路作為通行,以前阿嬤有和A口頭承諾,A需繳交租金作為過路通行費用,但阿嬤收沒幾次就因身體狀況不佳,並未在收取該租金,而A也未自行給予租金,後來土地登記父親名下,也從未成跟A索取該筆款項,基於鄰居互相尊重,讓A自行通過,因水泥地上有鐵柵欄,只要求A在過路時順手將鐵柵欄關好拴住,但發現數次鐵柵欄並未關好,母親有口頭告知A戶,請A通行過後,順手將門關好,如果不關,之後會用鎖將門鎖起來,口氣並未不佳,但A戶的一男一女夫妻,走過水泥地進入A地,卻開始大聲咆哮,同時罵:哼!跟妳婆婆一樣是瘋女人(此句為台語發音),母親聽聞覺得非常生氣,告知A戶:只是請你們關好門,沒有要你們吵架大小聲。 請問上述沒有現場錄音,但有證人,可否提告侮辱誹謗? 後來母親將鐵柵欄用鎖拴起來,之後A請里長來調解請求開鐵柵欄的鎖,但A並未告知里長有用不雅字眼謾罵,後來是母親告知里長,里長也說A這樣謾罵不妥,因此里長理解過後,母親不願開鎖也不想和解,後來A戶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到場後母親將原本事情告知調解委員,調解委員說今天是調解土地通行權,不管毀謗侮辱,並未在此次調解事項中,母親同意且開始調解,A有申請一些文件,但不知道準確性是否有效,以A申請圖面上資料來看,水泥地有可能是國有財產地,但未經過測量土地,其水泥地是否為國有財產地不得而知,A戶告知調解委員他們沒有辦法進出,事實上有其他出入通道,調解委員知道A戶土地上有其他出入通道,告知這樣的事件並沒有無通行使用問題。 調解當中的過程有錄音,確實錄到A表示有謾罵,但他表示沒有指名道姓,當天在那裡的只有A戶一男一女夫妻以及母親及一位友人,這樣能否提告侮辱誹謗? 之後有收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文件,告知我家佔用水泥地,要求拆清除地上物,並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而上文有提到,倘於指述期限前拆清除地上物騰空返還土地並通知本辦事處點交收回,依前敘規定,得免收佔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以上是指若將鎖解開並通知人員,就可免繳補償金嗎? 關於以上幾點疑問,希望有請熱心人士告知其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辱罵的部份,可以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不過最高只有罰金刑,因此建議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2、土地利用的部份,建議可以請地政事務所的人員進行測量,倘若確實佔用,則應該拆除地上物,反之,則應該提出異議。

 

 

哆啦A夢 104-09-21 10:41

勞工局跟雇主(醫院)調解後 ..最後還是不還錢

 

個人已經提供上班打卡+離職證明  也都提供嚕

雇主解決方案有兩個 

1.當初勞工局有跟雇主調解  .雇主願意每個月付20% 直到還完全部

2.提供離職證明+上下班打  一次全部領

 

以上兩個雇主都沒有做到

 

14個月下來雇主(醫院)都沒有匯款到我台灣銀行存款簿里..就是根本沒有還錢...很賴皮的雇主

 

勞工局要我上法院告雇主(醫院)

 

雇主(醫院)欠我4~5萬元.....

 

可是好像到法院告雇主是費用  10幾萬樣子...這樣划不來樣子

 

這樣子告雇主划得來嗎?

 

 勞工權基金好像只有補助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

...就是沒有屏東補助...屏東好可憐喔  

 

 

https://lggo.com.tw/labor_faq/56.php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絕得好煩喔

小賴 104-09-20 01:03

您好,本人於104/8/31號到桃園某家英文補習班報名上課,當下也用個人信用貸款分36期,約訂於104/9/3號為開課日,但因個人因素想取消此合約,也未於104/9/3號去上課,9/3早上就打電話告知銀行解約銀行也幫我撤件,於104/9/11號當天和補習班人員溝通,補習班就弄了另一個合約,信用貸款24期,並在104/9/17開課,在家想想之後,這會造成我生活上的負擔,又在9/18晚上前往補習班要退費,該補習班主任告知已過開課日三分之一,違約金額須繳納50%金額,補習班是說合約是8月底簽的,9/11只是改金額的合約,所以說我到底要看哪一張合約?

所以說我要賠50%的違約金是嗎?

想請教依照下述當時簽訂合約第三條及第四條內容,小女子我該如何辦理退費保障自己的權益,感謝律師們熱心的處理,

並祝 順心愉快              

 

 

以下內容為第十條退費手續陳述

第十條退費手續;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學生個人因素,而離班著,補習班應於7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實際開課日前第30日以前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全額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

二.實際開課日前第29日至前第一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90%

三.實際開課日後5日內(含第5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80%

四.實際開課日後第6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50%

五.實際開課日後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著,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MIU 104-09-19 23:33

1.先生用我的名字分期貸款辦了一台機車  

起初都有照時繳  剩下尾期4個月的費用惡意拖繳了一年多  後來我繳掉了
現在他人不知道跑去哪裡 貸款不繳紅單又一堆 打給他總說要出面處理卻是一拖再拖  

 

    我想告對方侵占  然後我跑了三間警察局報案   都被踢皮球   其中一間警察說要寄存證信函才能受理

朋友說報案的話不一定要記存證信函  只要我報案警察當場就要受理  但是我還是乖乖地先寄存證信函   重點是我是想把車子要回來   如果他還是不出面怎麼辦

 

 

你好:

你們有借名關係存在,不會構成侵占,你可依借名關係請求你先生繳清相關費用或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明知有借名關係又提告侵占恐會構成誣告罪。 建議你先發函終止借名登記官係,再到監理所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手續
小賴 104-09-19 22:40

您好,本人於104/9/11號到桃園某家英文補習班報名上課,當下也用個人信用貸款分24期繳納69600元整,約訂於104/9/17號為開課日,但因個人因素想取消此合約,也未於104/9/17號去上課,於104/9/18號當天和補習班人員溝通,該補習班主任告知已過開課日三分之一,違約金額須繳納50%金額,想請教依照下述當時簽訂合約第三條及第四條內容,小女子我該如何辦理退費保障自己的權益,感謝律師們熱心的處理,並祝 順心愉快              

 

 

以下內容為第十條退費手續陳述

第十條退費手續;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學生個人因素,而離班著,補習班應於7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實際開課日前第30日以前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全額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

二.實際開課日前第29日至前第一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90%

三.實際開課日後5日內(含第5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80%

四.實際開課日後第6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50%

五.實際開課日後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著,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你好:

首先要依照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辦理退費,所以你要先釐清你繳的補習費包含幾個學期,只有第1個學期要扣50%,第2學期以後的課程都要全額退費。 終止或解除契約後,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收費手續規定:「辦理消費貸款,經核准後七日內得隨時不附任何理由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該筆貸款契約」。「甲乙雙方如終止或解除契約,或乙方能證明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由貸款機構逕向甲方收取已獲服務之分期款,消費貸款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請補習班去通知貸款機構或由你自己去通知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貸款契約
可以向桃園市教育局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消費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補習費。
Allen 104-09-19 22:21

您好!我的名字叫Allen

我有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

我先說明我的情況是在距現在兩年前102年9月15日(星期日)我騎機車在三重環河北路堤防旁準備走新北大橋到板橋,過程中我走在地上畫有"機慢車優先道"的機車道行駛但突然有某個從不知道是大樓還是路邊停車格出來的汽車"TOYOTA Yaris"突然冒出我剎車不及撞上它的左半邊靠近照後鏡的前方,當時自己被撞得昏過去,安全帽整個碎裂醒來時已經在馬偕醫院的急診室,醫師診斷有輕微腦震盪走路頭都有點暈暈不穩,搖頭時會有劇烈疼痛感當時也有點想不起來事故當時有沒有報警,駕駛者是誰等情況(都昏過去了也不知道昏過去時發生的事情)

就在當天我從醫院回家後不久,就接到三重交通隊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到案說明事故的筆錄到警局時,警察也幫我約了事故的肇事者一起到場做筆錄當天也跟警察說明事發經過後,警察認定初判表是這麼寫的:

對方:起始前,涉嫌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並讓行駛中的車輛優先通行(安89-I-7)

我: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安94-III)

 

當時承辦警察也認為雙方有和解意願,並立刻撥電話調解委員一起到場跟我們雙方簽和解和解書內容:

1.聲請人(對方)於102年9月15日12時00分許,駕駛車號(****-**)號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北路三段,與相對人(我)騎乘車號(***-***)機車,不慎發生車禍,致相對人車損人傷,產生糾紛,經調解相對人為息事寧人,願無償無條件達成和解,自行負擔修復費 醫療費(不含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在內)及其他一切費用
2.相對人同意撤回對於聲請人就本車禍糾紛事件一切告訴。
3.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
在簽和解書時,這位駕駛者其實人也不錯的,意思意思給了我4000塊現金,直說人平安就好,車子賠償的問題,當時大家也都簽了和解書也就互不追究

就在簽和解書後的大概三到五天...接到某產險公司的電話,說明車賠部分要我到場談,我已經簽了和解書的情況下,只覺得莫名其妙雖然他跟我說我簽的和解書不是物品持有者(車主),是駕駛者跟我簽的,但當時駕駛這輛車的駕駛者,也沒跟我說這樣車的車主不是他,我自然當然認定是他的


再說...談和解時,這位駕駛者也沒跟我說這輛車保險是保哪一家的,我認識見過面的只有這位駕駛者,我憑什麼要出面,跟一個陌生我不確定對方車險是不是你這家的陌生保險公司談車賠呢!?

所以理所當然的不理會這像是詐騙電話保險公司。

就在事發後的兩周前收到法院的起訴狀,

要求我賠償對方的車修損害賠償5萬六千多

天呀!!~

不是和解書已經說"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了呢?!

我打電話給對方這家保險公司求證,確有此事情,

對方保險公司是這麼解釋的:這起事故只有駕駛者跟你簽和解,雖然也有寫到物品損害賠償的部分,但車子呢!是掛在某間廣告公司名下的,

雖然跟您簽和解書的就是這間廣告公司的負責人,但因車子是掛在廣告公司名下,屬於法人,所以簽和解書必須要蓋公司的大小章才有效力。現在是這間廣告公司對於他車子損害賠償的部分,由我們產業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要您負責這起事故的車修費,雖然我也很同情您在這起事故是受害者,也受傷進了醫院,但是你要知道,法律是現實冷血的,該要你負責的,你還是要負責

 

 

我的問題如下:

1.當初的和解書駕駛者並沒有說明車子不是他的,且簽和解書當下,調解委員也有跟我們雙方都說明過這件事情。

他也簽了"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這條關於物品損害賠償要各自負責的部分。既然車子不是他的,那這駕駛者是不是沒有權利簽這物品損害的部分?!

2.承1.

若有權利簽,既然他有權利簽,那這樣也不能對我提告,損害賠償的部分了,對嗎?!

若駕駛者無權利簽,他卻簽了,那這樣要怎麼算?!




你好:

初判表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僅供參考,你是否有過失仍然需要經過鑑定才能得知。 你跟駕駛間的民事損害賠償及其他民事請求權要受到和解書之拘束,此部分並無問題。 由於駕駛並非車主,無權代表車主出面洽談和解事宜(除非有經過車主授權),就算你簽署和解書也不會拘束車主,車主仍然可以向你請求。 依你的文義,保險公司已經理賠車主,故依照保險法第53條規定行使代位權向你求償,此時要先釐清你是否有過失,無過失則不用賠償。 再者,如果有過失就要釐清駕駛與車主是何種關係,以及可否主張與有過失,請求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和解書是否有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則是另外一回事。

一、我的處理方式是查這家保險公司之前同類案件的敗訴判決。

二、參考並清點證據答辯狀。這類案件是有希望打贏的。

三、可考慮請律師代撰,這稍微複雜。可考慮的是,被代位者已無權利其無從代位

四、也有人讓步而與保險公司和解調解,畢竟金額不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文佳 104-09-19 18:07

我目前在台南市的補習班上班
這家補習班在1111人力銀行刊登廣告上,是有寫說要幫員工勞健保的,而且我去面試時,老闆她也說有勞健保,但是這兩個月領薪水時發現老闆沒有幫我保勞保卻有扣我勞保費用,剛開始談好的薪水事21000,後來第二個月老闆說我表現不錯要幫我調到23000,但是這兩個月我發現存摺上是顯示22292(我有用自然人憑證在網路上查到我健保費用她是幫我保21000的級距的,一個月是扣300多,可是他這兩個月來每一個月都扣我708)而且星期六辦試聽會,或是假日去發傳單也沒有給加班費(我上班時間是星期一,三,四,五的12:00-21:00,星期二是15:00-21:00)然後她八月底(8/27.28)有讓我們放假,但是七八月裡的星期二原本是下午三點才上班,有幾次都提早幾小時上班(她說為了抵那兩天放假的時數)我是從今年的2/26開始上班,她也沒給我2月那兩天上班的薪水,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能告她詐欺嗎?我們沒有簽契約.

 

 

您好,您可先蒐集相關證據,包括薪資收據及加班證明,依法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訴,若老闆仍無誠意解決,再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向老闆追討您的損失,至於詐欺罪,因為您當初沒有與老闆簽訂相關契約,亦無法提出老闆利用詐術欺騙您的具體證據,要成立較為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求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佳 104-09-19 23:0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先蒐集相關證據,包括薪資收據及加班證明,依法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訴,若老闆仍無誠意 ... (恕刪)

那請問可以告她廣告不實嗎? 還是只能跟人力銀行反映?

文佳 104-09-19 23: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求快速解決,以上 ... (恕刪)

之前去勞工局,他們都說要先經過調解,請問調解真的有用嗎?還是又會被河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8: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單純的勞資爭議問題,並未涉及刑事不法。

2、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但是沒有強制力,所以調解不成,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阿月 104-09-19 06:14

  

求職案件自白

 當事人:陳嘉政 稱呼阿月         <詐騙人員:(小順.志豪.建弘).(稱呼:順哥.豪哥.何經理)>

事發經過及狀況:

當初是在5月初房仲業剛離職.想說還是要賺錢可是身體狀況很差需要休息一個月

於是就開起網路1111 518 123 104..人力銀行等...找尋職缺開起網路履歷

也買報紙應徵等....半找工作半靜養的狀態一直至5月中旬接至一通電話自稱小順   電話內容請拉至最下方已用紅色字體

通話結束後日期5/21 下午4點10分加入我的賴密我要資料.土地銀行的以及履歷

於是我先拍照傳給小順之後,我還是覺得怪怪的好像在騙人

一直至5/25密我叫我到三民區寶楊東街162巷55號

收送文件至下午2點30分收到文件信封袋密封住,對方繳交文件給我時有問我做多久了

我回答剛做沒多久而已,然後順便問他認識小順很久了嗎?她會騙人嗎?

對方給我的回應是順哥人很好阿,認識他一陣子了

於是我也比較放心了,想說原來是自己多慮了

於是收到文件後小順叫我至火車站買個盒子例:禮物盒

把它裝起來然後到(火車站統聯客運旁的空軍一號)寄件,當時我問地址等資料

小順回覆我寄到

新竹

晶彩工作

電話0973365221

這樣就好不用完整地址於是我就寄過去了外加計件費400元禮物盒100共500元左右

於是隔天5/26我土地銀行簿子辦好後發送照片給小順

小順說OK會請會計匯款1千元給我

下午時候確實有收到1千元

然後想說既然不是騙人的,拿資料給我的那人也說他OK也有跟小順當場通電話

也有匯錢,那我也應該要把資料繳交上去給他讓他審核了,我就跑去買盒子裝起來 把小順需要的資料裝進去給他只是提款卡密碼還沒給

 

隔天5/27小順也說要寄件

不過這次很奇怪 要我去超商買1塊香皂1撲克牌寄到

台北士林區大南路319號3樓

王晴慧0987352866

寄件人寫

鳳山區南進三街120號

趙明毅 0973852332

於是我就先付款寄件了

之後又有一個

潮州鎮北門路三號

曾昭順 0919171098

 

以上3個是寄件地址 姓名 電話 內容物 香皂1個 撲克牌1附都超商買得

到5/29日 也是一樣有收送文件然後至火車站送出文件

早上11點整小順用賴密我說要出差2個禮拜才會回來

這段時間有另外兩個經理會帶我

(一個叫志豪 自稱豪哥,另一個叫建弘 自稱何經理)

因為一直都有教我去收送文件因此我也沒起疑就當作是正常工作

之後我有收到小順把我的資料寄環給我,並由豪哥打電話來說審核通過了

(寄環資料)卡片*3張 <還未寄還資料>雙證件正反影印本,戶頭正本,履歷 (戶頭)華南.土地

然後到6/12號我有密小順問說薪水當初說20號發放,剛好假日所以會延遲到禮拜一還是提早發放,可是也是沒人回應我

一直到隔天6/17號<星期三>小順主動密我之後有電話聯繫,要我收送文件

到6/20卡到假日所以我想正常銀行沒開門鎖已延遲發薪

(6/22星期一)因為已經等到下午1點多還未有薪水入帳於是主動密小順問她薪水事情

我有問到薪水部分以及當初不是說送文件會有1千車馬費,可是怎麼都沒有匯款呢?

小順回應我說因為我5/25開始做有多做5~10天,所以他跟會計說直接統一正常發薪日5號,會發35~40天的薪水給我然後車馬費跟薪水一起給(預計3~4萬左右) 我想說身上還有錢於是跟小順說ok沒問題,我知道了

之後小順打給我跟我聊天聊到後面跟我說,我工作表現很好,交代的事情也有案時完成.因為我是外部助理想把我拉近內部做總務

於是我問小順總務工作內容是捨麼

小順:我們總務就是半管理半會計

阿月:當事者   小順:詐欺人員

阿月:不懂

小順:我們在高雄也有其他助理,也有很多客人,那我們都會固定可能在哪間飯店開2大間房間

1間是給總務休息待命用的,另一間是給客人的,裡面類似遊藝場那樣,那有客人贏錢的話現場工作人員會用耳麥連絡總務,總務在跟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確定之後再去提款領現金給客人

(客人玩的時候都是使用代幣)

阿月:可是這樣合法嗎?

小順:因為是使用代幣玩而不是現金所以是合法的,而且國外已經有這樣合法的了

阿月:是喔.因為以前到現在都沒聽過

小順:那我問你你跟朋友打麻將打牌有完錢紀錄在紙張上結束才算錢當場給這樣有犯法嗎

阿月:沒阿

小順:那就對拉,不是都一樣嗎

阿月:好像是喔....好那我知道了

小順:可是因為要升遷總務我悶還是要例行公事要你的個人資料以及2萬元保證金

阿月:這次要捨麼個人資料?而且銀行本子還沒還我,還有未捨麼要2萬捨麼保證金阿

小順:這次一樣需要提款卡還有身分證的影印本就好提款卡要密碼喔然後本子今天會寄回去環給你,審核通過公司會在你每個戶頭固定匯款10萬1千元讓你提款的,那2萬保證金是以防你人如果跑了呢,那我們要去哪找人?

阿月:未捨麼還要提款卡而且還要密碼?

小順:因為我們要審核你有沒有信用借貸的問題阿萬一你有欠錢,還把錢匯給你那我們怎麼辦?

阿月:好吧我知道了,可是2萬我目前沒有要跟朋友借

小順:OK這關西到你以後可不可以賺更多的錢喔所以要趕快借到

阿月:好我知道了!所以到時候我借到我要跟卡片一起裝到盒子裡面然後寄上去嗎?

小順:是的

阿月:那如果不見了怎麼辦呢?

小順:不會不見,因為他是私人開車在載人跟寄包裹的

阿月:好我知道了

之後收到小順寄環給我的銀行本子

我已把卡片及密碼以及跟朋友借的新台幣2萬元整寄上去給小順

小順有說收到.

還在然後說會在(7/6星期一)開車下來高雄到我家,把我的薪資以及卡片還給我,然後帶我去工作地方看,說最晚下午5點前會到

7/6我在家跟朋友聊天至中午我去煮飯時候我朋友幫我接到一通電話,時間大約下午1~3點左右 說電話那頭有人一直說我詐騙集團等等...

於是我看了一下時間,然後馬上打電話給小順,可是都沒人接,於是開始緊張,驚覺不對勁,馬上回房間上網找國泰.華南.土地三間銀行電話

馬上打電話過去辦理卡片遺失,銀行人員幫我查說7/3日有最後一筆匯款進出帳的是不是我本人用的

我回答沒有然後3間銀行都幫我辦理遺失之後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之後朋友以及銀行都叫我打反詐騙電話詢問 於是我打電話去之後她們轉接給警方

然後那位警察先生有說要幫我查帳號.給他查完之後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經變成警示戶了

然後有說如果是詐騙不是你本人所為趕快去警察局報案

 

於是我跑去三民分局後我要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可是只講到一些

那位警察先生也說要幫我查帳號 我把簿子給他查完之後也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變成警示戶了

我有說到我打反詐騙的警察有叫我來報案然後至2樓的好像是偵查組去跟它們說

可是

當場的警察人員沒人想理會我該怎辦,之後有一位警察就叫我去二樓徵查組,我上去後也沒警察理會我,其中一位警察人員跟我講解說 我現在是警示戶就是嫌疑詐欺人士也就代表我現在被通緝 不能報案 也不能自己提前到案說明

不符合程序

叫我回家等候法院寄來的通知跟傳票

等到至今7/26日還未有任何訊息 消息 也無法找工作上班只能被動等待

只能找臨時工

今日8月2x才收到警察送來的單子

電話內容如下:
小順:你好,請問是陳嘉政先生媽
我:恩對 請問你是?
小順:恩你好,我們是在1111人力銀行看到您的資料,請問還在找工作嗎?

我:恩,是的 方便問一下工作性質嗎?
小順:收送文件已及寄文件等方面 如果有送文件跑1件1千元車馬費
我:捨麼意思車馬費?
小順:有文件需要你去收然後寄件會請你去買個盒子把文件裝起來然後到高雄火車站的空軍一號寄件,這些費用以及摩托車騎乘的油錢大約600多所以公司補貼車馬費1千元


我:恩了解 是捨麼文件呢
小順:文件就是公司內部的人士資料不可偷開不然會侵犯個人隱私,還有你也需要準備一下個人資料喔!
我:了解 捨麼個人資料?
小順:因為你還是應徵近來的,還是要把資料交給公司審核通過才可以喔!

我:恩了解 請問需要哪些資料呢?
小順:身分證正反面*1  履歷表*1   銀行戶頭影印*1  提款卡*1 
(補充:小順說:我們只有合作<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台灣企銀>)

我:對了方便問一下.薪水.放假.等方面嗎?還有職稱是?
小順:恩可以 我們這裡 一個月2.8k,無放假,上班時間早10至18點,無勞健保,職稱文書

我:是喔 那不就很累而且沒放假不是超人
小順:陳先生你誤會了平常是沒文件就是自己的時間,意思就是早上10~晚上18點這段時間都是待命隨傳隨到,有文件就去收送

我:了解.那請問我去上班之後公司在?
小順:公司在台北,是我請助理的,因為我高雄也有很多客戶沒辦法常常跑高雄所以才需要一個助理在高雄

我:了解那請問捨麼時候可以開始上班?
小順:你的賴給我我家你之後跟你說

我:好的 帳號e3480314
小順:恩等等密你
通話結束................
以上是未顯示號碼的通話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聯絡過我的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1.0970607148  台灣大哥大
2.0983344863  台灣大哥大
3.02-7706-4035  skype
4.02-7706-4036  skype
5.02-7731-4096  skype
6.02-7706-4038  skype
7.02-7731-4099  skype
8.02-7706-4034  skype
9.02-7706-4031  skype

目前現有證據

1.LINE 對話紀錄 (小順)

2.台灣大哥大通聯紀錄

3.銀行轉出轉入帳紀錄

4.寄件收據

5.案件自白

已去台南警察局做過筆錄現在等9/25號高雄三民二分局做筆錄

目前處境不知怎辦.希望律師可以提供協助幫幫忙幫助我謝謝拜託了.....

一、我確定你是無辜的。

二、但這件事建議你跟被害人和解調解,主張你有過失沒故意,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這個方式比較複雜。爭無罪要花點時間,可能是要二年多,還有未必爭得到。

三、另一個方式是雖然沒做但認罪和解聲請檢察官緩起訴,但你之前有犯過罪嗎?如果沒有的話檢察官我可能就緩起訴了。我知道這不是正義但很快就結束了。

四、如果被冤枉的話有看過三個月易科罰金的,有看過四個月易科罰金的。三個月是九萬,四個月是十二萬…判決確定的話可聲請檢察官分期繳納或易服社會勞動。

五、這類案件定罪率偏高,這不公平,但目前是這樣,建議你就近找律師協助,如請不起律師就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9 08:35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是因求職而交付帳戶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羅蟻蟻 104-09-19 00:48

我原先和我一個很要好的朋友一起在中壢極限運動中心加入會員
但因為我好姊妹說沒錢又想去因此我和她一起分擔這筆會員費用
業務員建議我們辦理主副卡關係可以分擔付
主卡是我好姊妹 付費方式是以分期付款方式 付款人名子是我
簽約完沒多久我男朋友就跟我所謂的好姊妹再一起了...
因為這樣的關係我也不想在去那裡運動加上如果要去還要我那所謂的好姊妹去我才能進去
後面我有傳訊息給那女生跟她說我不去了繳費單我拿給你 然而她也收走了
後面一兩個月分期付款銀行簡訊給我 第一次提醒我沒繳費
第二次傳給我是我已經兩個月沒繳費了 在不繳就必須走法律程序
等於那個女生她天天都有去運動 但是卻沒有去繳費
我有去找當初幫我們簽訂合約業務員 她說那女生天天都有去運動 她覺的使用者付費 (可以這樣嗎
加上主卡也是她  重點是繳費單名子是我的名子
請問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還有我也沒有當初簽合約的被分內容
業務員當初說會拿給我們 結果沒有給 

成成 104-09-18 22:20

是有關於找防漏的問題糾紛,想詢問之前只是請土城某間抓漏來評估漏水部分價位,評估完後就約一個時間要我看他們公司的報價單,看完沒有問題就簽名。

備註說明:(以下是報價單中備註)

1.本報價單不含測試報告及檢驗費用

2.實做項目若有數量變更、施工品質不良,請於當天通知本公司。

3.付款方式:人員進場即預收四成訂金,時作完畢於業主勘驗完畢後,支付尾款六成。

4.本報價單確認無誤後,煩請簽章回傳,視同合約書。

而我當時也有明確說明如我貸款沒下來或貸款不夠支付這次抓漏工程的費用款項,此工程因而作罷。

結果對方抓漏公司以當時跟我簽約是90000元的工程,如不施作就算違約,須支付違約金9000元,嗣後跟家人討論完後,只能先處理浴室間漏水部份,在施作當天,我有明確問做抓漏張先生,我現在改做浴室間,張先生也拿出另外一份40000元的施作報價單給我簽,會做浴室間是有跟3樓鄰居說好一人一半(起因是3樓的漏水),但我也有詢問張先生我改做浴室間,那麼之前的90000元報價單因此而作廢,張先生竟跟我說原本90000元現變成未施作50000元,即使我事後不施作也構成違約50000部份,也的支付違約金。

請問律師  以上事件  在民法上我是否有什麼方式保護自己而不受對方提告,又或者可以反制對方以保障自己權利,謝謝律師

 

趴趴 104-09-18 16:32

請問:我是一間鐵製加工廠之前有間貿易商請求我們幫他製作產品.但需要跟塑膠加工廠配合.(塑膠廠是貿易商找的)現在問題是我鐵製部分從製作模具到修改模具及最後完成的鐵製產品都是符合塑膠廠商的要求下去製作.但現在塑膠加工廠那部份它的產品做不出來.導致貿易商不付模具尾款!但我們都沒有合約書.可是製作模具及修改模具我們都在LINE群組討論貿易商也都答應修改也有照片及加工圖.都符合他們要求鐵件也都送出去但現在換塑膠廠那邊做不出來.還要求我們從新製作新的模具.我想請問他只支付一萬元的訂金.後面還有20多萬的模具及修改費用及材料錢我該如何用法律方法要求他支付.因為一直要求他支付尾款她遲遲不拿出.拖了7個多月.最後貿易商寄了存證信函上面寫說跟一開始在製作前所討論的樣品跟到最後所做出來的樣品不同.所以無法支付費用.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要先確認模具是否符合承攬契約約定之工作,若不符合承攬契約約定,無法請求給付報酬。 若工作符合承攬契約約定,只是塑膠廠商自己的因素無法製做成品,你當然可以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依民法第127條第7款承攬報酬請求權時效為2年,建議你準備相關單據、LINE對話記錄,先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以免罹於消滅時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當初如何約定,有無證據可以證明當初的約定,本件您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當然就要注意舉證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 104-09-18 11:52

您好

本人去年四月份發生一個被後方車輛高速追撞車禍並且肇事逃逸,

但對方遲遲都沒到案所以被通緝,

有一天遇到臨檢剛好被盤查抓到案了(他表示願意和解)

後來法院開調解庭,對方卻又沒來...審判長提出拘提,

一直到前天偵查終結最後一次在法院開庭然後調解,

(對方有前科,並且是在假釋期間車禍肇事逃逸)

因為對方是被上銬過來的,我開出的條件真的非常低...

只有單純交通工具跟醫療費用而已,調解委員說我很有誠意沒有獅子大開口,

希望雙方和解,對方表示願意分期償還,調解委員也說和解書會送法院,

如果對方沒按和解書的約定日期匯款給我我可以到法院,對方逃不掉!

因為這樣我就同意和解,

後來調解委員就幫我寫撤告+和解書,我也簽名了...

可是當天回家的路上越想越覺得好像不太對,

因為撤告之後可以緩刑,刑事判決也會因為和解而判的比較輕,

原本拘役50天要繳的5萬元也會因為撤告和解不用繳給國庫...

如果那個人賴帳不賠的話是不是反而是他賺到了...

請問還有什麼補救方法嗎??昨天查詢好像一旦簽名就不能後悔了...

因為這個車禍後續處理要花的錢是借來的,對我真的很重要......

這兩天因為這兩個簽名讓我都睡不著覺,謝謝看完...

補充: 肇事者今天就放出來了,和解書上是寫11月份開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8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逃逸公訴罪,故而無法撤回告訴,撤回的部分應該是指過失傷害罪等,且因為對方在假釋期間,倘若前案是故意犯罪的話,本案是無法緩刑的。

2、不過確實會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了,法院會給予對方比較輕的處罰。

3、建議可以寫陳報狀給法院,希望等到11月份對方給付和解金之後在宣判,避免對方拒絕履行給付和解金的義務。

4、因為是在調解委員會作成和解,很難撤銷

 

小林 104-09-22 02:51

陳報狀似乎還要看法院那邊準不準,但我會先試試看,謝謝曾律師的建議~

小林 104-10-02 05:11

不好意思,我寫民事陳報狀都還沒得到回應,

因為我目前手中有些資料可以懷疑肇事車主不會依調解筆錄承諾賠償,

從監理站查詢他這輩子欠的交通罰單數十張從來沒繳過,強制險也違規沒保,

如果欠國家錢國家都要不到了,更不用說賠償了......

因為再過幾天就要宣判了,

請問宣判當天我能提出這些資料延後判決或是取消和解和撤告嗎...

心灰意冷已經不想要他賠償了...

浩克 104-09-17 20:00

我開車停在槽化線後方紅燈(直行),那時前方也停了許多機車紅燈倒數約三秒,我輕放剎車讓車子慢慢往前滑行,肇事者15歲未成年,騎機車左側逆向雙黃線超車欲切往內側,結果撞到我汽車左前方保險桿,當下有報警作紀錄,警察現場勘驗也確認我無肇事責任,也詢問肇事者有無受傷,肇事者說沒有,肇事者父親也有到場處理,並說願意負責維修賠償,且叫兒子(肇事者)當場先拿6000元賠償我,警察在做紀錄時最後也加上"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肇事者父親還說多退少補,請我先去車行報價,隔日便開去原廠報價,維修費兩萬一千多元,當日便與肇事者聯絡是否願意賠償不足的部分,肇事者也口頭答應,隨後肇事者父親打電話來口氣不好的說太貴了,不願意付,他要帶我去他認識的車廠維修,還說6000元就可以處理好,當下為了安撫肇事者父親的情緒便先口頭答應他,隨後我也去副廠問破損的部分6000元可以修好嗎?副廠師傅說沒辦法補,必須要整個保桿換掉,然後我便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請他們去處理,但保險公司說我已經收了肇事者6000元,他們無法受理,請我將這6000元退還給對方,隔日我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說要退還6000元,並說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肇事者父親便生氣的說不願接受這6000元,還恐嚇我說:<我是混流氓的,你知不知道,你把我當鱉三嗎?>最後補上:<我時間很多,我們走法院>,保險公司也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試圖協調,但對方不願接受,也都避不見面,無法將6000元歸還,而且我們還沒有寫和解書,警察的紀錄也只是寫??"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不是寫所謂的和解金,或維修費用,甚至也沒有寫"結案",我想請問我可以理賠成功嗎?或者若真的走法院我有勝算嗎?還有,我可以告他恐嚇嗎?請律師大人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一、小車禍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二、告恐嚇的部分要有證據

三、如果只是記載賠償六千元,沒有說其餘請求拋棄的話應該不算是和解,不過還是要綜合全部的證據來看,如果警察當證人說當初已經講好六千就了事其他的不要的話,那麼還是可能會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劉哥 104-09-17 15:49

您好

日前車子紅線違規臨停單行道右側(有三個車道)駕駛在車內,綠燈後方車輛見我未動按一聲喇叭,我準備將車移走同時,後方車輛切入中線車道,剛好有一部貨車開過來,造成車輛左側損壞,現估約4萬多元,近期要召開協調會,後方車主願付40%費用,其他要我跟貨車司機負擔,想問該這麼辦???

阿絮 104-09-17 11:31

參加教練課,因教練離職導致無法進行課程,想針對剩下之課程時數進行退單,目前卻被一延再延,甚至說要依合約扣20%手續費。

想請問:

1.是否可依政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七(契約終止及其效果)中的(三)個人教練課程:因不可歸責消費者事由,而終止契約者....消費者並得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百分之計算之違約金。" 來請求扣20%手續費為不合法?

或是2.消保法第17條第1項、及同條第2項、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主張扣費20%為不合法?


Chu 104-09-16 21:01

當初父母結婚後,母親未經過父親同意而買了一間房子(貸款),

在今年父母因為糾紛離婚,婚後又鬧得很不愉快,

我從16歲開始工作,每個月的薪資都交給母親,

一直到現在我都快30歲了,一點存款都沒有,

連證件、存簿、提款卡,都被母親拿走。

於是我決定自己去辦遺失,不再把薪資交給母親。

父母離婚後,我跟妹妹還是住在房子裡,

母親早在離婚前就因為跟父親有爭執而不回家,

父親也因為如此而鮮少回家,只剩下我跟妹妹。

我跟母親本是同公司、不同部門,

最近媽媽卻來問我,為什麼不給她錢?

那這樣房子貸款誰要付?

因為跟我談不攏,在公司跟我起爭執,

我因為罵她一句去死吧,她竟然錄音要告我。

最後還要我準備十萬塊

說是她請代書費用....

近期我不敢去上班,聽同事說我媽請代書跟她一起去工廠找我,

是否想要強制我簽名同意過戶

想請問,

1.若我不想接受這棟房子,我該怎麼做?

2.她錄音要告我這件事情告的成嗎?

3.若她成天在公司找我麻煩,讓我無法上班,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房屋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則所有權即歸他,您應無義務要幫他繳房貸,至於您那句是否會構成犯罪,仍要視當時的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房地過戶需要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你只要不提供沒有辦法將房地登記在你名下,但母親繳不出貸款銀行可能會行使抵押權拍賣房地,屆時你與妹妹恐無法繼續居住在該房地內。 你的發言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 若有持續騷擾的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之行為。

您好:

一、不管房子是用買賣或贈與,都需有雙方當事人同意,所以只要您不同意,即可不接受該房子,但以後房子可能會被法拍,導致你們無法繼續居住於內。

二、如果用語只有這樣,那成罪機率應該不高,但仍要看當時情境及所有用語而定。

三、若對方持續騷擾,建議申請保護令或向公司主管提出。

您好,如果您不同意過戶,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下,法律是不能強制過戶的,貸款不繳房屋可能會被查封法拍,至於您當時的用語,要依當時狀況而定可能有公然污辱恐嚇的情形,但是應該不會太嚴重,最後您媽媽天天找您麻煩,您可聲請保護令

 

Lance 104-09-16 18:04

版上的專業律師您好,我有跟一個小建商買了預售屋,他之前有口頭承諾有要給我們指定的那種地板材質,結果半年後跟我們說找不到那種建材,要我們挑我們原本說不要的預設建材,或叫我們自己去找符合他的預算規格建材來給他做,一問之下才知道哪要把我們還沒蓋到2樓的預售屋一樓部分提前弄好來當他的事務所跟樣品展示處,我們有表是不願意,建商卻說房子還沒交屋,權利都還是他的,我們無權管他要怎麼使用,想請問律師

1.關於口頭承諾我們建材部分(有錄音),是否能主張他一定要做到?

他似乎說要就選他提供的或我們自己有本事去找到一樣價錢的建材來讓他做,他說原本承諾那種建材真的要做要多花好幾倍費用,他不願意。

2.我們是否有權利主張不要把我們的預售屋讓他拿來當事務所、樣品展示使用?

我們簽約完半年他才跟我們說要拿來使用,當中我們都有付工程款,因為他會先把一樓部分都完成(地板廁所牆壁二樓以上還在蓋),我們怕被使用有磨損且影響房屋價值性,他說有損壞他會美容跟修復,可是我們不願意,但建商沒辦法商量(要我們自己去問其他建商或走法律途徑)。

 

懇請各位專業律師提供小弟一盞明登,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6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施作材料的部分,依法我方可以主張依約施作或是解約賠償,不過礙於契約性質很難強制要求建商依約履行,所以大多會以解約要求賠償處理。

2、未點交之前確實屬於建商所有,因此建商可以自由使用,不過不可以影響購屋人的權益,倘若有延誤點交,或是材料減損等問題,可以依約主張權益。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主張權益為佳。

Lance 104-09-16 21:16

感謝曹律師熱心回覆,您辛苦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正,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nce 104-09-16 23:47

感謝房律師補充回覆,您辛苦了。

sun195296 104-09-16 15:32

租的房子有壁癌產生,初期即告知房東,但是未做任何處理,近期較為嚴重,房東請人估價,並要求我負擔一半費用,請問這是否合理,合法。

你好:

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租賃修繕費用原則上有出租人負擔,除非租賃契約有特別約定,否則無權要求承租人負擔,你可以拒絕出租人之要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6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壁癌是您造成的,否則此部分屬於租賃物的維持義務,應該由出租人承擔。

2、倘若房東無故要求解約或是扣押金,可以要求繼續履約或是要求賠償所受損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1:38

您好,壁癌應是長期累積所造成的,且若非您所造成,房東無法向您主張權利,可等對方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若壁癌一般都是因為長期漏水或潮濕所致,與您使用租賃房屋無關,依據民法第430條規定,您不用負擔任何修繕費用,僅由出租人所負擔,但是否負擔部分可以考量該房屋租金、地點等是否非常划算,若有期滿房東不願續租也沒關係的打算,就不用與房東妥協。

甦甦 104-09-16 10:42

無良飼主因為被我檢舉私下無照賣狗在社團貼文如下:

發洩文一下
給要專門只定認要傑克的朋友 學生 情侶
請你妳們不要在這麼不要臉!直接跟人家要認養傑克幼犬
報妳妳說有成犬給認養妳你說大了 會不親人.難教 不聽話....等等
非要指定傑克小幼幼!不給你認樣因為你是 學生 情侶
你有經濟能力嗎?情侶分手了狗狗歸誰呢?光有愛心有個屁用!
真有愛心的請去收所認養小幼犬一堆你不要!非要指定傑克小幼犬才要養!
不給你妳又說要跟我買
開了價格給你妳又說太貴!
今天你要跟人家認養小孩子你不用付一筆營養費用嗎?
人家幹嘛平白的無償送你妳!要送你妳也要看看你的經濟能力是否許可!

過了一個星期我收到動保處公文有人檢舉說我非法販賣幼犬
我跟你妳沒有實質的"對價"關係存在!!
是要罰個屁啊!
結果動保處要我強制結紮母犬 又不給輔助!
真的是

樹不要皮 斃死無疑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一天到晚跟人家要傑克幼犬的早晚你妳會被雷劈的
"劉X庭"大學生我就是在說妳!

我並非大學生, 而這劉X庭三個字也不是我名字,
但他卻這樣亂指名道姓~是否構成恐嚇公然汙辱

104-09-16 02:32

再說明狀況前,感謝提出建議及幫忙的人:)

本人於104年8月15日於某補習班面試錄取特助職教師,當天並簽訂契約契約始期為104年8月20日起半年,因個人因素於104年8月19日提出解除契約,並於104年8月20日給付現金25000解約金(一個月全薪)

個人認為遵循契約給付解約金實屬合理,但想了解金額是否合理

薪資結構為(本薪19600+全勤3000+伙食津貼2400),一個月全薪是這三項總TOTAL嗎?

契約條文第十二條:若乙方欲提前解約,或因乙方違反公序良俗或人事管理規章,導致甲方於合約期間,主動中止與乙方僱傭關係,乙方需賠償甲方壹個月月全薪及甲方支付之各式師資訓練費用外,亦無法請領簽約講金。

註:另外甲方並無支付任何訓練師資費用,是由我個人支付8800元的師資課程費用

你好:

以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約定違約金,約款之效力要依具體個案之必要性、合理性判斷(參考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 依你所述,雇主並未支付任何教育訓練費用,頂多只能向你請求因終止勞動契約時所受之損害。 若是定型化契約,你可依民法第247條之1及上開判決意旨主張約款無效。 若法院認為有效你還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酌減違約金。 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並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貝兒 104-09-15 22:36

請問:

由於前夫最近過世,名下的房子由孩子繼承,孩子目前未成年監護權在我也都由我在照顧,孩子與我都不住在那間房子了,從以前前夫姐姐就住在這間房子裡,那現在如果不想給他住了或者要要求他付租金這樣可以嗎?不想要房子給他這樣住免費,房子損壞修繕費用還是我們在支出…稅金也我們在繳…

請問我該以何種程序及名義要求他搬離或付租金呢?我可以代替孩子要求他嗎?


您好:

建議以小孩之名義及您為法定代理人,先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此後看對方是否要以租賃方式承租,否則可起訴請求返還。

lon1027 104-09-15 22:36

您好!小弟我有問題想請教大家,我去年8月份發生一件交通事故,因為我家的狗害騎士跌倒所以導致延續出一堆糾紛,從案發開始我一直保持願意負責對方的醫療費用及財損,但對於對方的漫天開價無法接受,進而走到調解委員會,由於三番兩次的調解不成最後簿入公堂,我家的狗害人受傷所實,但對於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及得理不饒人的態度也不能被欲取欲求,但這些荒唐的過程在調解過程中是沒有記錄及證明,如今在檢察官面前對方又否認在調解過程中的那些要求,只咬定我沒有誠意要理賠他的一切,而三次的開庭結果出來了,起訴書的內容有很大的爭議,陳述又不是完整事實,對於起訴判決被告是否就只能處於挨打的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42

起訴書並非確定判決,可以爭執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

lon1027 104-09-15 23:16

謝謝顏律師!我可以在請教一下,就是我收到的檢察官起訴書內容有兩條項目,如下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去傷害罪嫌,請依法處理。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以上這還不算是判決結果嗎?煩請您幫我解答一下,由衷感激不盡!!!


您好:

起訴內容僅為檢察官之認定,非必當然為判決內容,可於審判時加以爭執,建議繼續和解,並於審判時告知法官,因為此會涉及犯罪後態度之問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6 09:02

 您好

    起訴僅代表檢察官認犯罪事實有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

    但仍須經法院之審理(有罪與否之認定是法院的權限)

    如仍有問題 歡迎攜帶起訴書與我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cloudy 104-09-15 13:22

我買一間中古屋位居頂樓.一年後發現屋頂漏水.

1.買賣時仲介說已有告知6個月內發現有房屋漏水可給予賠償.但事隔一年後發現 是否已無效?

2.請管理委員協助處理漏水一事.告知由管理委員大會決議頂樓漏水.需住戶與管委會各出一半費用.但就我所知法律有規定頂樓為所有住戶所有權.應該由全體住戶出錢.我該如何處理此問題?或是我本應該遵守委員會決議一人出一半?

3.主委只請一家廠商估價(此廠商已在我隔壁頂樓在今年有施工過).我個人也請三家廠商估價.並也請這三家廠商評估我隔壁(主委找的廠商)的施工品質.結果三家對於此家施工品質皆以負評並現場勘查看到有些剝落等情況.故讓我深覺施工品質要再三評估.並於開會時我提出此問題.並也提出我找的廠商報價.有一家我覺得施工品較優.且保估五年.其他主委只提議要以品質為優先考量.並無決議依定要哪家廠商施工.但主委提議-因為當初各家頂樓各自處理.所以施工品質不一.且全體會議決議由管委找廠商發包.以統一頂樓施工品質一致性為由.且他認為每家廠商施工方式都差不多.很難說我找的就比較優.他並說明會再跟他那家廠商要求保估五年.

經過一星期(8月中)電話確認他跟那家廠商決議可以保固五年.但施工方式還是以他方式為主.與我本意相違與我找的廠商施工方式有異(PU材質).結果與他無共識.目前停工.主委說他無法決議此事.要等全體委員大會時再決議.這可得等到11月份.要等到3個月後.故我為求盡快圓滿處理此事.我跟管理公司主任請他幫忙協調.但他表示叫我還是由主委決議不要去承擔此責任.但他找的廠商施工品質真的很糟糕.讓我無法放心.所以最後我決議願意全額付款處理.由我決定我自己找的廠商施工.並轉告主委.他回覆需要開會決議且要簽切結書.表明施工時不可影響其他建築物等問題.此會議他決議10月要召開.從七月請廠商估價至今又要等到10月開會已等3個月之久.此事已讓我們深受其害.卻無法盡快解決.此段時間的損失他們並無法感同身受.若我要自付處理此事.請問簽切結書是否我要一定要一他們所提承擔所有施工後果.有什麼我可以自我保護的方式?再者主委一定要由他選的廠商施工.我可有權推翻此決議.或有何規章可遵行.他所說的以施工一致性為由可以以此為理由嗎?我就該尊手主委決議而我沒有任何決定權嗎?

再者若他主委都無法決議此事只能等全體大會開會決議.主委以當任多年.住戶已對他信任有佳.我以寡敵眾誰又能認同我一位新住戶的說詞.

目前我只能等主委決議開會時間.來決議此緊急事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8: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除非漏水的狀況無法被察覺,否則瑕疵擔保責任時效而消滅。

2、倘若是共用壁的修繕,應該由全體住戶負擔,此部分亦非管委會的權限。

3、有關於修繕的方式, 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除非有授權給管委會。倘若真的決議通過,則除非有違法之情勢,否則就必須遵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結果,所以您應該盡量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中爭取其他住戶之認同。

4、倘若漏水情況嚴重,無法等到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則可以先行施作,不過屆時費用的部份可能會有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SH 104-09-15 12:27

你好

我和丈夫已經協議好每個月的扶養費和教育費

但是又擔心丈夫之後不履行協議書的約定不給這些費用

請問我該怎麼做?

你好:

離婚協議書有關扶養費給付部分將來若不履行只能訴訟請求。 若要避免將來訴訟之累,可依照民法第1052條之1、家事事件法第23條以下規定,向法院聲請調解,依調解程序處理,調解成立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家事事件法第30條第2項),可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是沒有辦法的

除非他有動產且願意讓你設定抵押權

否則他不履行就只能去扣薪資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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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這個部分做法上無非是物保(抵押)或是人保(連帶保證人)。

二、法諺有云「contract is made to be broken」,要預防對方違約,做法上有:(一)一開始簽約就要簽一個對方不會難以違約的約定,例如:如果你要他一期給付二十萬元給你而他一個月薪水只有一萬元,試問他要如何不違約呢?(二)以他的房屋設抵押給你。(三)找他的家人當連帶保證人。(四)一開始簽約頭期款拿多一點…

三、如果對方簽約後未依約履行,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扣住他的財產,然後再慢慢告「履行協議」訴訟

四、如果你這些都沒有做,那麼就要有耐心了,取得執行名義後建議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如果你是記十五年,其實十五年好久很容易就忘了呀,而且如果是每個月給付的扶養時效怎麼算的話是有爭議的,有的人怕忘記是每年都去換,換債權憑證的費用不是很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18:13

您好,建議可以向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因為調解筆錄經酌定後,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後可以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9:09

您好,除了以上方法外,也可以前往公證人處將契約公證之(並約定得逕付強制執行)。

phenol 104-09-15 10:51

剛搬進來兩個月 (簽約一年,和房東和住,樓中樓,房東住樓上),期間房東常找一些事情來趕我走,而這些規定租屋前都沒有說,也沒有強制要求,契約上也沒有寫,例如

1. 用洗衣機沒有用標準模式洗,而自動選擇水位,清洗時間等,因為別人告訴房東用標準模式可以讓洗衣機壽命變長,但是我沒有因為自動選擇模式弄壞洗衣機,經過協商,我願意配合改變。

2. 不能洗衣機洗內衣褲,租屋房東有說他都用手洗,可是並沒有說"不能"用洗衣機洗,我以為他只是經驗分享,這應該沒有強制性吧? 因為我有富貴手不喜歡手洗衣服,契約上也沒有明列要求,我也妥協了隔天就買手套,開始用手洗。

3.我在市場買了一袋豆漿,因為我沒有多餘鍋子放豆漿,只好整袋連同外面的提袋放在冰箱,房東說我做事沒有考慮清楚 ,如果漏了會影響到下面兩層,認為我沒有能力處理後續。(一般豆腐店的豆漿都包好一袋等人買,而且豆腐店通常都是一早就開始做好)估計等我買到手放到冰箱應該已經至少5個小時以上,這期間都沒有漏,放到冰箱開始露的機率極低。而且最後真的也沒有漏,也因為這理由要趕我走。

4.逾期繳房租契約上說每個月1日繳交,第一個月(2015.08)我忘記,遲繳幾天,後來(8月)我跟他協商因為我五號領薪水,我希望我五號交房租房東口頭同意,隔月(2015.09)我準時在五號前繳交,後來又說我上個月(8月)繳房租遲到很賴皮,都已經過了,九月中才又再講這件事情。

因為考量房租、地段,而且我沒有多餘時間去找房子,還要再搬家,所以對於房東的要求在我能力範圍內我盡量配合,可是他三不五時就留言趕我走,我也很困擾。她說她有躁鬱症,這也是搬進來後跟她討論才知道的,她說我的行為讓她睡不好想東想西很困擾,但是我動不動就被放字條趕走,我也很不好受,(其他室友都沒這困擾,就算她不喜歡我,我也有權利住這不是嗎?我也盡量減少跟她接觸的機會了)請問:

房東可以這樣無理要求我離開? 可以制止她的行為嗎? 我自認沒有做錯什麼,很多要求都沒列在契約上事先也沒說,她的要求我也都馬上改沒再犯過, 如果我要離開,我可以爭取什麼賠償 ? 搬家費用? 精神耗弱費用? 因為她的突如其來要求等要求我離開,如果我得重找房子,找房所需時間、體力、搭車看屋費用等這些可以請她賠償 ??

在外租屋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都未達法定解約事由,對於房東要求搬遷的要求,可以拒絕。

2、倘若房東違約,我方可以要求違約金(依契約約定),並且可以要求陪我方所受之金錢上的損失,包含搬遷費用、找房子的車費、請假找房子薪資損失等。(違約事件並無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phenol 104-09-15 12:07

 感謝曹律師的協助與回答,可否再追問幾個問題,萬分感謝。

1. 如果房東想重訂契約,請我是否有權拒絕?

2. 房東一直強調我的行為讓她壓力很大睡眠不好等,甚至說有躁鬱症,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她 ? 我自認我的行為沒那麼嚴重,亦非不可理喻 或一犯再犯的人,我也一再體諒她,即使她因為我的行為生病(她可能會這樣認為),我也沒有錯吧 ?

3.如果我未經她允許,私自跟她家人聯絡,請她家人勸勸她開導一下,醬會違法嗎 ? 不想直接威脅她,不希望她難受,但也不想一再收到被趕出去的字條,這是我想到一個方法,不知是否可行?

4.契約說因過失造成災害造成損失時,要賠償。請問如果  "偶爾" (一個月1~2次)天然氣忘記關總開關 (房東自設一個開關,我以前的住家天然氣都沒開關),雖沒有火災,可是他說造成她精神耗弱 壓力很大要吃 "更多" 藥,我需要負責?   (要怎麼證明沒關天然氣會造成她精神耗弱? 或許她有辦法證明,但我太笨想不出來)

感謝,現在開始 我要對法律的事情多注意,書到用時方恨少!!!  真的很感謝您。

 

dan 104-09-15 10:17

本人白色馬自達自用客車, 承租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雙月月租車位. 本人於民國104年5月23日下午5點左右停入該停車場隨即回家, 警察於隔日早上5點半左右通知車子遭竊. 本人立刻趕至停車場察看, 確定車子在凌晨2點半左右被竊賊開離停車場. 至於為何警察會提先知道? 原來竊賊於內湖附近先偷得一台自用貨車, 駛入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 再利用該停車票卡, 將本人的車輛開走. 本人隨即於5月26日, 至內湖康樂派出所申請報案三聯單, 並於隔日向保險公司, 辦理車輛失竊理賠出險.

  期間曾接到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場長來電關切, 並告知停車費退費流程正在辦理. 本人原本認為, 車子失竊是屬意外, 僅管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 但是理賠期間的30天等待期, 不止內心煎熬, 又需面臨生活上的不便, 原來的生活步調, 被迫改變. 另外, 保險公司理賠金額, 扣除車子折舊和10%的自付額, 實際拿到理賠金, 還需再拿一筆金額, 才能再買同樣的車子.

  本人回想起早在4月時, 本人因為更換停車卡卡片, 因為操作不當, 在停車場出口閘道口被閘門攔住, 無法放行, 本人只好持停車卡至停車場管理處請求協助, 才得以放行. 原來目前台北市立停車場, 已經普遍安裝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 以月租車承租人為例, 承租人在抽到下次的車位承租資格後, 需備妥車輛的行照, 承租身份證, 承租車位的月費, 以及一張悠遊卡至停車場管理室辦理承租事宜. 該悠遊卡是用來設定承租期間的停車卡, 承租期間, 車輛出入必須要使用設定的悠遊卡才能出入, 而且該悠遊卡只限設定的車輛使用, 如果承租人使用設定的悠遊卡, 卻想停另一輛車, 停車場的車牌辨識系統會即判別錯誤, 相同的, 不管是臨停或是月租, 在車輛出場時,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都會判斷車輛號碼和停車卡是否符合.一旦判別不符合, 儘量停車費用已付清, 電腦系統仍然不予放行.

  台北市現有一百處公有停車場,設有「車牌辨識系統」,原本是用來管控、確認車輛進出,不過從三月底開始,將與警政署合作查贓車,另外對於停車費欠繳車主,只要是欠款超過一個月的車主,停管處也將透過「車牌辨識系統」,在車輛要出停車場繳費時,提醒車主儘快繳納停車費。可見車牌辨識系統, 是可以用來管控、確認車輛進出, 可說是立意良善, 也更能保障市民的財產安全.

  本人在車輛失竊時, 停車卡一直隨身攜帶, 在車輛失竊當日, 停車場場長告知本人可以持停車卡辦理剩下來的停車費退費. 本人在一週之後, 才想起停車卡並未遺失, 為何車子可以輕易被竊賊開出停車場? 於是打電話至貴處, 與業務單位施小姐聯繫, 告知本人的疑問, 施小姐允諾幫助了解原因, 但之後並未得到施小姐的任何回覆, 於是本人致電東湖停車場, 找到場長並提出疑問, 場長才告知車場失竊是屬停車疏失, 該當班人員改變電腦系統設定, 對於票卡和車不符的情形, 只顯示錯誤, 但仍予放行. 這導致竊賊儘管沒有本人的停車卡, 仍然可以將本人的車輛駛離停車場.場長除了致歉, 對值班人員提出行政處份, 並且想辦法, 是否可以透過停車場現有的保險, 做出任何可能的賠償.

  隔日本人再致電場長, 場長只回覆車輛失竊,沒有任何保險可以理賠, 針對本人的情形, 場長只能表示遺憾.之後本人再致電至貴處申訴, 得到的答覆依然沒有結果, 僅告知可以利用網路申訴, 並等待回覆, 經過一週的等待後, 本人收到貴處回覆, 也僅是告知已請警察調查等等.

  本人於6/8日, 經場長許可, 由警察陪同, 至東湖國小也下停車場觀看錄影畫面, 影片中可以看到, 竊賊開車至出口閘門, 投入手上的票卡後, 閘門旋即打開, 當時值班人員並未在管理室, 以致竊賊可以從容離開. 在本人觀看錄影畫面時, 現在也發生票卡和車牌辨識錯誤的情形,該車輛被迫卡在閘門口無法出去, 經由值班人員處理, 才得以放行. 本人不禁想, 如果車輛失竊當時, 值班人員沒有更改系統設定, 竊賊也不會那麼容易離開時車場, 也許就能減少一件車輛遺失的案件.

  本人因為停車場的管理疏失, 致使車輛失竊, 值班人員也因此被行政處份, 表示停管處承認是人為疏失. 停管處除了行政處份外, 也應對本人的財損做出適當的賠償

  之後向台北停管處提出賠償請求, 停管處以停車場不負責保管車子鑰匙為由拒絕. 現在本人是否可以提出國賠申請, 要求自己的權利?

一、國賠損害賠償就物損部分也是要折舊的。

二、如要提告,要協議先行。

三、建議多查些國賠的案件參考。

四、停車遭竊是用寄託的法律關係去處理,我之前有查過一件勝訴訴判決。

五、因果關係部分要加強說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台北地院94年度簡上字第295號民事判決:「按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契約民法第 421  條第 1  項、第 589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本件兩造係約定由上訴人每月支付 3,600  元對價,得於當月任一時間將其自用客車停放被上訴人所管理之停車場內。而本件上訴人於繳交停車費期間,可隨時進入系爭停車場使用停車停放車輛,亦可隨時將車輛開走,參諸上訴人所繳停車費月費並不高,可自由進出停車場,且上訴人並未將其汽車之鑰匙交付上訴人,被上訴人亦未承諾保管上訴人之車輛及其置放於車內之物品,故本件雙方所成立契約之性質,乃被上訴人將其停車場車位租與上訴人停放車輛之租賃契約,並非被上訴人允為保管上訴人車輛及其置放於車內物品之寄託契約。依租賃契約法律關係,出租人對承租人之財物,本即不負保管責任,且觀諸上訴人提出之停車月票識別證背面之使用須知亦明示:本場只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足證被上訴人並未承諾對上訴人之車輛及置放於車內物品負保管責任,故上訴人依據寄託契約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賠償其財物損失,即屬無據。」 實務上多認為是租賃契約而非寄託契約,要請求損害賠償或國家賠償,恐有困難。
SKY 104-09-15 00:25

律師您好

14號上午和對方調解破裂

他態度強硬認為當初給的精神賠償就包含醫療費用  
整個就是和當初講的不一樣 

調解委員希望各退一步大家談和解  
本來我想說如果他有誠意就算了   還是沒誠意 

堅持不再付自費部分 連一二千都不願意  
就連他帶來的強制保險人員也有私下跟他溝通  他還是不願意

 而且開始裝窮 說月收入只有二萬八 最近都吃泡麵 已經拿不出錢來
 難道每個肇事者只要裝窮就不須負責不需理賠任何費用嗎?
 被撞的人就該自己倒霉吸收?這說不過去吧!!
何況我自己在外面還要付房租
我才比他窮吧!!聽了有夠生氣的!! 


然後對方帶了個大媽 一直在亂說話 說他們已經給夠多了  
想不到我覺得不夠一直要一直要。。。一直重覆很多次
聽了真的很生氣  她一直在混淆視聽事實  
請問如果之後開庭她如果還是這樣   我可以告她毀謗嗎?

 

目前我們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談判破裂  
因為真的覺得對方有夠可惡  後天我會去法院聲請開庭

請問我該注意什麼?

請問有免費出庭的律師嗎?

如果開庭我勝算多大呢?

 一般申請過後大約要等多久就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不好意思因為都沒遇過很多事情都不了解

再麻煩律師了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的本質就是談判及交涉,且因為沒有強制力,所以很容易淪為各說各話,這是很正常的,倘若無法調解成立,最後就必須透過法院來做裁判。

2、倘若對方涉及人格詆毀或是其他名譽侵害之言論,可以考慮提告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罪。

3、律師的部份,倘若您的資力符合規定,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一、  就閣下所述醫療理賠金問題,在無約束力、強制力的情況下兩造各執一詞,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立即遞狀提出刑事告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oyo 104-09-14 21:18

你好

我跟前夫登記離婚只有10天

是在懷孕登記離婚

去報小孩戶口時,戶政的人說因為什麼法律我也忘了

所以我等於是未婚媽媽,所以從母姓可以不用生父的簽名

然後從離婚到現在小孩快兩歲都我獨自扶養小孩

生父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任何費用

想問

這樣可以對他採取什麼法律

如果我要告他惡意拋棄

我能得到的是他負擔教育費用

但是我怕他後來會跟我搶監護權

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個警告

這樣存證信函要怎麼寫呢

我是完全不懂法律的媽媽

 

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二年間代墊扶養費用不當得利及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一個月約可向對方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1:32

您好,所謂「婚生子女」,指受胎期間,是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但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往往舉證困難,故有「受胎期間之推定」。關於受胎期間的計算,民法第1062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因此,可能因為您推定之受胎時間未有婚姻關係存在,而未受婚生推定,故需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後,再請求對方給付過去之代墊款項及未來每個月之撫養費用。

一、第一個,這個部分應該要先進行強制認領訴訟,如果生父有養過一次,則撫育視為認領,這樣小孩才會與生父產生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後續才有扶養的問題。

二、只有在小孩與生父間有法律上父子關係,才會有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及請求給付扶養費的問題。

三、我幫你查了一件跟你的案件很類似的判決供你參考,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親字第52號判決。告強制認領+請求給付扶養費用+請求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四、因為強制認領的話的法律效果會溯及到子女出生,所以這個判決就判說可以請求不當得利了。

五、發存證信函的話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硬邦邦的存證信函是用來訴訟的,像是打仗前打鼓一樣;如果是為了跟他說小孩的狀況,希望對方能夠盡一個父親的責任,希望以後小孩能夠擁有父愛母愛,那麼存證信函可以溫馨一點,甚至可以附上小孩的照片。所有的法律文件都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而存在,所以是要先設定目標再決定手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要先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並一併請求代墊之扶養費及酌定扶養費。 起訴後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會先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就無須再進行訴訟。 由於未成年子女尚有你在照顧,危險狀態未發生,生父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法令契約義務遺棄罪。
莫語 104-09-14 15:58

ˇ我想問一下 調解的話被害人需要律師嘛因為是性侵刑事案件

如果要的話 那費用是多少因為第一次調解我們沒有律師 所以調解沒成功

第二次好像還要在調解一次或者就要直接開庭了 因為自己家人有發生事情...

自己也不懂  希望能幫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16:32

您好

  有律師作為您與被告之橋樑  應有助於您的案件進行

  費用部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害人還是需要律師協助,一來可以由律師代理出庭自己不用受到二度傷害,二來才能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權益受到影響。

2、第一次調解不成立,倘若沒有約定續調,基本上就會由進入審理。

3、建議可以盡速備妥相關資料委請律師爭取權益,費用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

調解不一定需要律師,但建議可一併委任,則調解訴訟部分可以均交給律師處理,避免當事人之再次傷害

 

您好:本件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也要看您們的委任範圍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1:58

您好,可以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及調解代理人,協助您與對方談判。

sara 104-09-14 15:10

律師你好:

有個很困擾的問題想要請問,我的婆婆是個控制慾很強大的人,因為婆婆不斷的攻擊我們,把我們的金錢都拿走後 竟要把我們趕離老公住了七年的地方,(房子是公公的名字)但裝潢費用(大約60萬)全都是老公出的,請問我們可以把裝潢費用拿回嗎?(需要這些費用才有錢搬離)

請問有任何方式可以制止婆婆這樣的行為嗎?

非常謝謝你們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婆婆可能涉嫌家庭暴力,倘若有語言或是肢體暴力,可以報警並且聲請保護令

2、有關於裝修費用的部分必須看當初是什麼情況下墊付的,可能有借款或是無因管理,請詳述過程才有利分析。倘若確實可以請求,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清償,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藍色無解 104-09-14 14:35

您好,

買方訂購了一批系統櫃,我方到買方家裡安裝完成80%的時候,買方要求停工並要求全數拆掉撤走,否則要告我方逃漏稅詐欺等。基於想和平解決的考慮下,雙方協議好由我方拆掉,買方另行找人施工。不料後來買方還是提告,我方被判詐欺成立,但民事訴訟還在辯論庭。請問,如果有人證可以證明我方是受到提告威脅才同意撤走系統櫃的(系統櫃材料目前整批放在工廠),而且系統櫃尺寸規格及品質都沒有問題,買方可以請求退款嗎?因為買方家現在的系統櫃是他自己委託別人做的,又有憑證,而非我方施作,會不會因此判需要退款?此外,因為是訂製品無法轉售,又是買方要求拆走,我方可以額外請求拆除和倉儲保管費等費用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釐清為何詐欺罪被判成立,倘若確實涉犯詐欺行為,您所述的包含是對方要求拆櫃的人證,我方的保管費、系統櫃費用等都無法向對方請求,反之,則可以。

2、考量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且相關事證僅憑線上簡易諮詢無法精確,故而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3、另外,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應該有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之必要,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藍色無解 104-09-15 09:29

謝謝曹律師回覆。

我方是因為違反公司法第19條而詐欺取財成立。但工程已經全數完工。現在系統櫃不在買方家,儘管是買方要求拆走的,我方也必須全額退款嗎?那是100%訂製,完全無法轉售。

SHN 104-09-14 11:28

102年11月我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對方是行人,我騎車,對方腳踝開放性骨折有打鋼板,我方單純瘀青沒有醫生證明,機車有估價單。對方主因-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路段穿越道路,我方次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陸續調解幾次不成,(因她要求費用六十幾萬),所以上了法院,法官判我過失傷害-二十日拘役易科罰金(於今年五月已解決)。近日我收到法院的民事通知書,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狀上寫要求十八萬多(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20萬,看護是家人照顧-請求12萬,扣掉機車強制險13萬多及對方負擔60%我負擔40%,所以是18萬多,只是我不懂這個肇事比例哪來的)。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事情發生後我態度都很好,已有去醫院看過他,帶營養品給他,簡訊電話我都有問候,他卻認為我置之不理、態度惡劣 .....現在我也才20歲而已 ... 我真的很苦惱 ... 請各位能給我一點方向,感激不盡。

 

你好,本案暫依所述情況判斷如下,如所述與事實有出入,仍應依事實狀況為準:

一、本案建議先與對方談看看訴訟調解刑事部分雖然已確定,但民事部分對方仍可請求,而法院也會依事實及證據判決你應賠償之金額。

二、肇責比例6:4或7:3其實只是一般經驗,並非絕對,但相去不會太遠。你的案子比較要注意的是對方能提出多少單據(證明)來?原則上,除精神慰撫金外,能提出單據、醫生證明(需看護期間-無論親人或請人)的,大概都跑不掉。

三、正確算法應該是:所有損失(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看護)×過失比例-強制險=你應賠償費用。我初估大約是10萬左右,和18萬相去不大,建議談看看。

 

 

 

 

SHN 104-09-14 16:56
回覆 陳昱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您:  目前我收到的是簡易庭的通知單,上寫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辯論,那請問我要寫答辯書嗎?出庭通知單上並未寫到這一條。 他還有一條金額是一年術後在家療養金五萬元,這個拿不出證據是否也是由法官去定奪? 而且我機車也有受傷,有機車行開的單據,我帶保健食品給他的收據及簡訊那些我都有留著,請問這些是否為我出庭有利的證據(因為對方說我態度惡劣、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