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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琪 105-07-11 23:10
你好!我想詢問: 我六月底到某家醫美做臉體驗 當下那邊的護士一直推銷我做消脂針的項目 她說她們是最便宜一個部位才三萬五 外面打一針就一萬八 總共部位有向他確認過( 副乳 背肉 手臂 腰側 後腰肉 上下腹 大腿內側 臀線 臉部拉提) 當下其實我有跟他提說副乳 跟背肉那麼小區也要三萬五也太貴了 他告知我副乳+背肉是算一個部位的 那他說沒關係他能送我然後再加送臀部 就這樣腦波弱被說服消費223200分36期每個月6200 我有告知我沒有信用卡 他跟我說沒關係 帳單會一個月寄一張再去付款即可 我便答應 當天就直接施打手臂 副乳 後背肉 當下他在畫區塊時有以眉筆劃傷我 最後回家後 才發現手臂有傷痕跟金額不對除此之外上網查才發現別家金額都很低3000-5000就可施打一個部位 我覺得自己被騙 隔天我要求立刻退課程 還有請他核對金額他才告訴我金額包含利息部分 他完全沒告知我需要利息 而且退課程就要付我今天所做的項目就沒有要送部位 需付副乳.後背肉.手臂.蝴蝶袖=四個部位14萬 我傻眼 結果莫名手臂又包含蝴蝶袖這也算一個部位 還有 副乳跟背肉本告知算一區的 怎又被拆成兩區 而且還要再算利息 當初他根本沒告知清楚 覺得自己被騙 之後我去警局告詐欺傷害 但因還沒付費不構成詐欺 警察不受理 只能告傷害 但今天我收到醫美簡訊說要付施打部位三萬五 如果三日內沒付款就要走法律程序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3:22

 消費金額高達22萬,你們之間是否有簽署契約書?如果有建議把契約書帶給律師看,比較好研究如何處理。你也可以委託律師幫你與對方談和解,並事先研討和解策略。具體還是要看,你手邊上有什麼證據,再決定如何回應對方。

Eva 105-07-11 20:11

律師,你好。我本人無前科記錄,因分期買物品,多期未繳款,仲信公司要告我詐欺和解方式一次付清全款項,但我現在經濟能力不佳,真的無法一次付清,而且我是分36期,繳過2期,中間有18期未繳,就得一次償還嗎?沒情可說嗎?我還沒開庭,那如果我在開庭前真的一次還清,就沒事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的無法清償,不會構成詐欺罪,不過仍然建議和解並盡速償還。

2、倘若約定一期未還必須全部清償,就會受到拘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依您所述的案例,必須要您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付錢的打算才會成立詐欺罪,如果是基於經濟因素而未能繳款,至多僅是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而已,因此對方聲稱要提告詐欺,僅為談判的手段而已。
  2. 如果雙方曾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約定的話,您當然要受到拘束,若無,各期請求權基本上是獨立的,不會因為一期未繳就全部到期。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3:07

 有時分期付款的買賣,會約定買方要付完全部價金才會取得所有權(附條件買賣),因此你無力繳納,尚未取得所有權何來詐欺?縱然無此條款之約定,然而你既然已經曾經支付分期價金,只是後來無力繳納,也難以認定你有詐欺罪嫌,如不幸遭對方提告,可以再委請律師為你答辯~

vivian 105-07-11 12:04

你好,我為被告人今年21歲沒有前科,今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當時於網路上下訂衣服,也匯好款項9000,然後於當天用不同fb帳號下訂衣服講了一樣的後五碼與金額,導致讓他們以為有兩筆訂單都匯好款,然後第二次又以一樣的手法匯了6480,但商品沒有完整收到,但畢竟是我做錯事在先,他們說可以和解,和解金額為92880,本人知道詐欺為非告訴乃論,即使對方有意願和解,我還是會有刑事責任,想請問我到時法官會問我什麼?以及是現場繳出92880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13:15

您好,

 

檢察官會詢問案情相關細節,並詢問有無和解意願,和解金如何交付為您與被害人自行約定即可,若被害人當天亦有到庭,也可當庭交付和解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哲哲 105-07-11 09:46

我都有在臉書上面賣手機 買家要買一支25000的手機

買家隔兩天直接匯款 但我當天才得知 那支手機已經賣出去了

我有告知買家 買家要求我退款 但是當天我已經付下訂金準備調另一台手機

我也有告知買家我已經下訂金幫他調另一支 大概要3-5天

買家說他不能等 要我馬上退款 但是我已經下定金 所以我告知買家沒辦法退款

買家說要告我詐欺 我有告知她 3-5天 之後手機來了 買家也說他告我了 我不知道怎麼處理 所以打算上法院講清楚

最近收到傳票 這樣詐欺罪可成立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10:09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不會構成詐欺罪。

 

2、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擔任辯護,做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