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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5-07-11 16:08
我現在滿21歲了 1995/01月15的 如果我自己搬出家裡 然後不想讓家人知道 萬一家人報失蹤人口 請問我會被強制帶回嗎 如果我到案,是否能夠告訴警方 我不想碰到家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已經成年,則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本得自由遷徙,不過還是見您與家人妥適溝通。

fylee 105-07-06 08:57

你好,想請問一下

目前公司關閉,老闆落跑了...欠我們公司員工薪資之外,還有員工信貸借錢給老闆,當初老闆借錢是說為了資金週轉使用,而且公司剛簽完一棟大樓的工程案等工程款下來之後會還錢..在105年2月借款,6月中老闆之失蹤了.且公司會計是老闆的堂妹,我們查了一下老闆留下來的電腦記錄..發現老闆105年1月到6月跟銀行借了6仟多萬元...這樣子我們可以告老闆詐欺及共犯會計人員嗎?且會計人員在發現公司的錢都入了老闆的口袋之後..每天都在借多面的錢軋公司的支票,受不了每追錢的日子..於端午節前夕快速離職,會計離職後不到一星期公司就發生跳票...老闆因為不知道什麼軋票,知道洞很大...所以選擇逃避了,這樣子可以告老闆及會計共?詐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犯詐欺罪,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至於會計得部份目前事證還不算明確。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刑事詐欺,並且勞工應先向勞工局申訴,並請求就薪資部分予以補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該公司明知其個人及公司財務狀況已無支付能力,拖欠員工薪資之外並對員工施以巧語話術實施詐術取得資金,事發後關廠走人避不見面,逃避責任,按刑法第339 條則規定:「(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3項)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全體員工的權益,應委託專業律師支援協助,具狀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ruby 105-07-04 14:44

FB社團中,買家要求買哪件商品我才會進貨,但日前遇到一位,2月說要匯款拖到3月直到日前人失蹤,封鎖我,剛入社團前都會要求填個資,但我寄存證信函過去卻被退查無此人,電話空號,雖然錢不多,但很讓人氣憤,如何能讓這種跑單成為習慣的人得到教訓如何? 因為現在手邊資料都是被騙資料.是要先報案ㄇ?我知道此案屬民事糾紛,但我已花錢,報警也被阻,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嗎?

koykua 105-07-03 17:58

我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已經兩個月了不接電話避不見面

也有報失蹤人口了

想請問如果我知道她的住所了

我可以報警請警察跟我去那帶小孩走嗎???

目前還沒離婚都有監護權

如果不能報警的話

有什麼方法可以看小孩或帶小孩回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核發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便能夠讓您探視小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因為您與配偶還處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您和配偶對於未成年子女都具有監護權,如果配偶未經您同意下,就把小孩帶走,即以此不正當方式使未滿20歲的未成年子女脫離原來雙親監督的狀態,而將未成年子女放置在自己的實力支配下,已經侵害您的監督權,因此您老婆已經觸犯刑法第241條的略誘罪,因此您如果要將小孩取回,可以提起告訴

2. 另外,如果你們後續討論離婚的問題,若雙方都要爭取監護權,法官會因為您配偶這樣的行為,而傾向將監護權判定給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建議應找機會將小孩抱走,較有利您日後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3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建議應找機會將小孩抱走,較有利您日後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4 11:0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以施加壓立要求對方交付小孩,但此部分是否要提告也請三思。 另外如果有打算一併要提起訴送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並定監護權,是可以考慮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要求對方先小孩交付或雙方探視扶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koykua 105-06-29 18:34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已經兩個月了

小孩男生一歲十個月了

完全不接電話也不讓我看小孩

有報失蹤人口了

我已訴訟離婚

我無家暴外遇

有穩定工作家庭健全有房子

老婆無工作娘家也是用租的套房一間

老婆婚前跟他哥哥住只有一張床

婚後帶小孩回娘家也是三人睡一張床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小孩的互動都很好

想請問在法院關於監護權判決時

1、法官是否會參考善意爸媽條款??

一方不得藏匿小孩使另一方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

2、也想請問我老婆目前有觸犯刑法略誘罪嗎???

3、還是法官以子幼從母為最大原則呢

黃國政 (Sam) 105-06-29 18:4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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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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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便能夠讓您先探視小孩與小孩增進感情,接下來小孩的監護權,法官仍會參酌雙方之家庭狀況來衡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20: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院酌定監護權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因此您必須依法律所規定的參考事項一一舉證說明以獲的最有利的判決。 而即便對方未取得監護權,仍得有會面交往的權利,法院對此也會仔細審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心逝魂 105-06-21 15:48
我與先生發生爭執,先生摔壞我的手機,限制我不准外出工作 我離開後先生報我失蹤(已銷案),在失蹤期間先生在沒有我的同意下把我的電話號碼掛失重新補卡,發現我與某男性的鹹濕對話及我傳的照片,並且登入我的賴與臉書,修改密碼,把對話上傳到我的臉書及賴的動態上,還發賴給不少人說“我在套客兄沒空幫你們服務” 先生要對我提告妨礙家庭通姦 以上我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

你好: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刑法第240條第2項和誘罪,要有引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之行為,若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檢察官會不起訴。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持他人證件掛失手機SIM卡,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未經你同意擅自登入你的賴與臉書並修改密碼,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若有持續騷擾、施用庭暴力之情形,可聲請保護令。 配偶之行為可能可作為訴請離婚之事由。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可以告他妨礙電腦使用

以及偽造文書

作為交換條件

且對方告通姦也未必會成立

不如順勢藉這機會把事情說清楚

徹底解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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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加以請求之,並針對被告知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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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加以請求之,並針對被告知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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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 105-06-08 16:18
家人經友人介紹娶越南新娘,來台約4個月突然逃走了,家人去警局及移民署報失蹤人口,現經由外籍娘的家人告知,外籍娘表示不會回來了,但有表示請家人幫忙取消失蹤 人口報案,會將當初家人赴越南娶親的費用規還,現在我想請問1.我不要幫忙讓外籍娘拿到身份證,我可以告她假結婚?2.當初介紹人是她的妹妹(現在也是嫁來台灣的外籍娘),可以告她們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或是提起離婚訴訟

2、必須要有足夠事證證明對方明知透過這樣的手段獲取利益才會構成詐欺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對其妹妹進行錄音或line訊息蒐證,準備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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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7 21:01

前陣子 被朋友騙了 買了一個靈骨塔

原本想說如果是在高雄 就留著……反正以後總會用得到

但地點卻在嘉義 也太遠了

我超想退貨的 偏偏那個朋友卻搞失蹤

我還能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重要的交易資訊對方惡意欺瞞,則對方恐已涉犯詐欺罪。

2、我方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民事返還價款訴訟

愛家婆 105-06-06 22:58

請問,我先生假日就搞失蹤,沒有對家人交代行蹤大約半年時間,上個月我在他的電腦發現他存的手機照片,跟他臉書某位女性朋友po文照片一樣,比對拍照時間後,確認是假日不在家期間,陪那位女性朋友吃飯的照片。

我先生一直逼我要離婚,他以前不會這樣,我懷疑是因為這位女性朋友的關係,所以用臉書私訊給這位女士,我語氣很客氣的請她如果遇見我先生,拜託她勸我先生回家,我跟孩子都在等他回家。

我接著又私訊給這位女士的女兒,請她如果看見我先生去他家,拜託她幫忙轉告我先生,我跟孩子在等他回家。(我沒對這位小女生說兩人交往之類的話,純粹拜託她)

然後再私訊給那位女士另一位較大的女兒,跟她說,她母親最近的交往對象是我先生----請她幫忙勸告母親,放過我先生------

最後發私訊給那位女士前夫,請他幫忙勸這位女士,放了我先生-------

我先生曾經在假日陪她逛大賣場被友人撞見------友人看過照片,確認是這位女士。

如果她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之類的,會成立嗎?

感謝您

 

 

黃國政 (Sam) 105-06-07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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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淡 105-06-05 23:46

大伯遺產問題(領有殘障手冊生活無法自理沒結婚子女)爺爺當時有分土地給大伯,爺爺過世後遺產由四叔處理,爸爸及叔叔們印鑑就都交給四叔,處理完爺爺遺產後,四叔沒歸還印鑑,私自辦理了大伯遺產資料,當時其中一位叔叔因需要印鑑所以先行取回,大伯遺產資料就少了其中一位叔叔的印鑑,爺爺過世後一年大伯就失蹤了,隔年四叔也往生,10年後爸爸及叔叔們依法辦理大伯遺產,如今四嬸拿取大伯遺產資料告爸爸及叔叔們侵占他們的土地(四嬸及他3個子女),我想問說四嬸有權利分大伯的遺產嗎,我們可以反告四嬸偽造文書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00:09

大伯的父母如果都已先過世,則大伯的繼承人是全體兄弟姊妹,不包含兄弟姊妹的配偶及子女,因此,四叔的配偶及子女都不可能成為大伯的繼承人。因為繼承人的身分是無法偽造的,若認為他們有偽造文書,則需能提出其偽造的文件來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釐清目前遺產登記在誰名下,並追查移轉過程,才能把事件完善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按理來說是無權繼承

所以中間一定有些違法的事情發生

建議你要拿相關資料

如權狀、異動索引去研究

才能發現蛛絲馬跡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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