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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憨 105-04-04 21:16
律師你好: 我以前因為從事過色情行業 所有曾經拍攝過一些不雅照片 但是都沒有露臉 最近發現有人使用那些照片在臉書上創辦帳號 去到處加友 我的一些朋友也發現了 他們一看照片上的特徵就知道是我了 他們就來一直過問之前的事情... 我在發現時有立刻舉報封鎖 現在那帳號也不見了 對方這樣子有違法嗎? 我去警局報案會不會受理? 因為那些照片不是我本人拍攝的 這樣子有違法肖像權或是什麼侵權行為嗎? 對方好像只有加友沒有進一步交談 現在本身我提不出那些照片,不曉得這事情能不能報案? 有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告知的嗎?

你好:

不雅照若涉及身體隱私部位,拍攝照片時未經你同意,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散布之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8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並依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4 21: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照片若涉及個人特徵的話,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個人資料,若經他人擅自收集、使用,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刑事責任。 如果不雅照片的程度涉及到「猥褻」的程度,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可能須提出您照片之原始檔案,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28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陳輝 105-02-26 21:59

很害怕,這樣會有性騷擾的問題嗎?

事發是這樣子的,本人有去泰式按摩店按摩

過程都很正常,也沒有發生什麼事情也沒有什麼不愉快

過程頂多有碰到手而以

過程有跟師傅小對談,師傅是女的,算是蠻漂亮的

按完的時候,有開玩笑的說妳都在摸我,那我也要摸妳

結果對方出乎意料的說可以,但是要XXX元

當下我有愣了一下,老實說我不知道這家店是否為有從事色情的按摩店

還是只是有某幾位師傅有從事這樣,所以當下我拒絕了,我怕日後會有性交易的問題纏身,但老實說...當下有點一時興起,說...不然抱一下可以嗎?

我雙手張開,對方也沒有說不行或抗拒,對方有靠過來,大概擁抱了約3~5秒,但現在又浮出了一個問題,我怕這樣到時候會不會反而被對方告性騷擾

還是會構成其他問題嗎?  對不起,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解決疑惑,感激不盡

補充一下,過程沒有出碰到對方的身體,不管是胸部臀部、大腿、私密部位,都沒有觸碰到,頂多擁抱的時候手有碰到對方的背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35

先別想這麼多,事情都發生了,等對方真的對您提告,再去找律師討論答辯方向。

陳輝 105-02-27 10:59

還有律師大大們的答案嗎

希望能多聽一些意見,不好意思,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都是你摸我,我也要摸你,可以讓我抱一下嗎?均可能構成性騷擾。除非您可以舉證證明對方是從事性交易,否則一般按摩的情形,當然會構成性意識的侵犯。

2、倘若對方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sharon 105-02-16 22:12
律師你好,本人因誤入香港色情網站不小心按到加入會員,網頁就跳出已加入會員的頁面,有會員id跑出來,顯示註冊帳號、日期稱我已經成功登記為網站會員,會員費用是5000多港幣,要3天內完成付款 但是我完全沒提供我的資料, 也有跟對方說要退會員,

對方回我

多謝閣下選用本公司的網站!!

閣下於(2016-02-14 16:12:27)加入為收費會員
閣下使用的系統為【 Linux; U; Android 4.2.1; zh-tw; U-TA HD4 Build】

根據記錄閣下在上述時間曾透過本會流程登記成為會員,定額費用在登錄完成後立即生效。會員費用包括120天無限觀看本公司網站上的成人影片。會員付款確認後,會員確認的提示畫面便會消失

如閣下在瀏覽網站時沒有詳細閱讀本網站的合約條款及注意事項而成為會員,乃屬閣下確認之不足,故會員需履行責任

我又問說沒辦法取消嗎

對方回: 本公司的會員制度為120天,120天後會員ID便會自動刪除。并不會自動續約。
會員費用生效之畫面在確認會員費用後會取消同時會員可享120天無限觀看

我回說我不想加會員呀

對方問我幾歲,我騙他說16

對方回:

法例規定,未滿18歲人士不可使用或觀看色情刊物或影片。
如是未成年人士使用,請父母和孩子一同致電聯絡我們,本公司將會作出處理。

請注意:如有不實情報提供或利用小孩,本公司不會再作出任何客務並定必報警處理。

[注意事項](網上皆有記載)根據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其他法律,未成年人仕不得進入及使用本網站. 未成年人仕請立即按上面的[否]制離開本網站。公司或業務電腦亦同樣禁止使用本網站. 如使用公司或業務電腦進入本網站,需要負上所有責任。使用本網站的服務前,請仔細閱讀併並同意使用條款.不同意的話,請馬上離開本網站。按下後(即代表已滿18歲並同意合約內容),合約立即開始生效, 請參照會員版面上的方法。

本網站是提供成人影片的網站,請了解利用目的跟年齡限制等相關事項。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對方會不會找上門來

真的是不小心按到的,可以不理他嗎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我的問題

 

阿謎 105-02-11 00:43

我在前幾天有在自己的fb po了一篇文章,但被有心人士截圖然後把截圖丟到公開討論區裡,內文還打一些污辱的字眼,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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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大統領xx(xx是暱稱)看大樓要倒了竟然幸災樂禍,說什麼比薩斜塔這種超欠揍的話草館人命,這是人該說得話嗎?怎麼不是你被壓死啦?
你一定要看到人死了才開心嗎?說什麼給大陸的人住的幹
大陸人的命不是命喔幹
今天如果是你家倒了你被壓死了你還會講這種話嗎幹你娘哩
你怎麼不去死一死啦?
整天想著要把妹就好是嗎幹
整天想著騷擾女親友就好嗎?幹
你跟xx稿基比較實在
最好被地震壓死啦幹你娘哩
-------------------------------------------------------------------------
請問
他截取我文章還po到公開討論區還打不堪入目的字眼
我能否告他公然污辱?
煩請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4:09

您好,

 

對方的行為確實有涉及妨礙名譽之行為,可委請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截圖蒐證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15: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謎 105-02-11 17:58

那我在請問一下
因為我臉書的名子是別名

但他是擷取我臉書文章貼上留言板順便輸入文字謾罵
我怕不是本名無法提告,所以才會想要詢問詳細

楊松柏 105-01-05 10:51
律師您好;如果對方未經同意取得我的個資,在手機簡訊、個人臉書、電子信箱任意發色情廣告、人力仲介求職廣告、其它商品廣告、大約2周一次 請問該怎麼對他進行提告? 可提起民事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偽造文書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可以蒐證提告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楊松柏 105-01-04 22:30

律師您好;如果對方未經同意取得我的個資,在手機簡訊、個人臉書、電子信箱任意發色情廣告、人力仲介求職廣告、其它商品廣告、大約2周一次 請問該怎麼對他進行提告? 可提起民事賠償嗎?

Bernice 104-12-05 10:04

您好,

我一直有個陰影困擾我很久,這是發生在17-18歲高中時期,一位同學在自己的課本上將我的名字全改成非常不雅色情的諧音,並傳閱給坐在他附近的2位同學看。現在事情過了6年,但那嘲笑我名字的過程,已成為陰影,一直在我心中揮之不去。

時間過了這麼久,想詢問是否可向那位同學提告精神賠償,我希望他能夠受到懲罰,雖然只是他一時不成熟的嘲笑,但已經造成我一輩子無法忘記的傷害

想問這是否是屬於公然誹謗刑事期限是已經過了嗎?那民事是否還在有效期限內?

你好: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你已經超過告訴期間。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要在知悉後2年內請求,你也罹於請求權消滅時效。 若產生心理上之困擾,可尋求心理諮詢師進行相關課程之輔導。
小乖 104-11-08 07:37

您好,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近來發現老公迷上越式按摩女,目前得知她是外配瞞著老公出來兼職的,店家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色情業~發現老公跟那女的私下傳line見面交易已經好幾次了,只是我沒有實際證據,請問我一定要帶警察抓奸在床他們才算通奸罪嗎?還是因為是金錢交易所以無法判定罪名?還是我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原配的優勢?我目地是要離婚,要他們都得到該有的懲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交易的對話,還是可以做為起訴離婚證據

2、也可以檢舉該店。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離婚訴訟,並請求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11:28

 配偶與他人通姦也可以做為離婚事由,但刑事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比較嚴格,需要有性交的證據民事上也可以主張配偶權被侵害為由主張慰撫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需掌握對方發生性器接合性交行為之證據,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是民事裁判離婚證據要求較為那麼嚴格,但仍需一定之基礎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可能還不會構成通姦罪。

1.您如果要離婚, 請參考民1052的重大事由, 但是從您所述, 如可證明外遇等可當決定性證據

2.通姦罪的刑事構成要件較嚴, 這邊建議參考您所握有之證據(如line對話)以民事處理

3.如為非法色情行業可檢舉該店, 另外如證據充足, 亦可對越式按摩女提出民事賠償

4.您如果要離婚或是爭取您應有的權益, 會建議您提供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kitodes 104-11-07 07:08

想請問關於在網路聊天室的非公開,私下密語的情況之下,跟未成年聊色!!

事情經過為

今日進入聊天室,暱稱並無色情,私下跟A女聊天(暱稱也無色情)

開頭自我介紹完後,主動告知對方自己是色狼會想要聊色

對方回答為自己未成年~我則笑回滿十六歲就可以聊色了!!

後來我問對方是單純女生還是色色女生~對方回單純!!

我就說我要讓妳變色色

對方回說怎麼樣變色~我則回答~約妳出來讓妳變色色!!

後來對方告知我犯法~準備等者收傳票!!

 

 

請問這樣是否真的觸法呢?

我並沒有要援交或者是談到金錢上的內容~只是單純聊天而已!!

在麻煩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

雙方在私人網路聊天室聊天,雖然您並未提出一夜情或是援交的訊息,且無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然您對他以性暗示或色情之相關內容的推銷或邀請恐有構成性騷擾的疑慮。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glama 104-11-07 23: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在私人網路聊天室聊天,雖然您並未提出一夜情或是援交的訊息,且無散布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擔心會不會是警察釣魚之類的,違反兒少法之類的法規,感謝您。

jungle 104-10-20 13:01

你好 我從事足體養身會館 我想讓員工簽立公司嚴禁一切色情行為 一經發現 立即報警處裡 一切該與本公司無關 大致內容 該如何寫?是否具法律效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上,只需要記載清楚,並且由員工簽字即可。

2、除了切結書之外,還必須有公告,並且有教育訓練。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jungle你好,原則上你可以在勞動契約上附加上開約定或是另請員工簽具切結書,在法律效力上僅可拘束簽名的員工而無法拘束司法及行政機關,因此建議增列違約金的約定。

以上供參。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15:04

 您可以委託律師為您代為擬定切結書,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洽談。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25

您好,除了切結書之外,建議在店內亦清楚公告,避免日後員工若真有從事色情違法行為而受到波及(惟行政機關還是會以具體情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