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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105-06-20 07:39

您好
請問下
若遊戲內任何物件圖案
只要自己在仿畫出來都屬於違反法律
不管有沒有營利目的
那COSPLAY這類型的也算是嗎?
謝謝

基本上,對於他人的著作進行仿畫,可能會構成著作重製或改作侵權

不過,如果沒有營利目的,且只是當作練習畫畫之用,此對於著作權利侵害侵害甚小,應該可以主張是合理使用,而不受處罰。

剛剛看到你另一篇問題,如果是仿畫然後放在T-shirt上提供給自己或親友穿著,這樣的行為雖然不是販售,但仍會侵害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此類情形,應無法主張合理使用,會構成著作權法的重製或改作罪,著作權人可以對您提起告訴,最好不要隨意為之。

YANG 105-06-19 18:00

您好

想請問說 如果將一款遊戲內已存在的圖案 
自己將該圖案進行翻畫出來
並且製作成T-shirt給一群同好 
關於這個動作 
如果不收取任何費用會觸犯相關法律
如果用贈送的方式會觸犯相關法律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9 18:09

遊戲內的圖案是別人的智慧創作,享有著作權,擅自翻畫別人的圖案就已構成重製或改作,違反著作權法,應負刑事民事賠償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31

您好,

 

他人設計之遊戲圖片具有著作權保護,除非是合理之用途例如教學或研究才可有重製之動作,而依您所述情形,仍屬於著作權之侵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圖案很相似,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寺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個可能會因為違反著作權法而被告刑事

二、不建議你這樣做。

三、如果是自己創作的就不會有問題。

四、所有的創作一開 始都是模仿,如果要變成高手的話練習的時候不要練太多,練一小段就可以,重複一直練一直練,久了之後技術就會精熟,之後就可以試著自己創作了,這個不會很難,你可以試試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李怡樺 105-05-19 20:06

你好  我要使用KITTY圖案來自己製作產品賣產品 產品有點做更改這樣還有有侵權的問題嗎?? 一般該怎麼解決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20:25

您好,

 

1、著作權本身涉及原創性之判斷,是否為獨立完成?是否為精神創作?是否足以表現著作人之個性與獨特性等。

 

2、是以在判斷是否抄襲一事是很主觀的,建議還是避免以原圖直接修改為作品,否則侵權之可能性相對較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龍 105-05-11 08:42

我在淘寶的天貓商城網購一件印有卡通圖案的包包,本來是想說天貓商城的東西比較貴較有保障,結果在台灣快遞入關的時候卻被海關查扣,說這是仿冒品,已違反商標法。我只是想在網站買一個包包自用,也沒有想販售圖利,還特意挑選比較貴的商城購買,誰知道這樣都會買到仿冒品。
請問我這樣子(網購到一件仿冒品)會被航警叫去做筆錄而被起訴嗎?如果真的被叫去做筆錄的話我該怎麼回答會比較好呢?請幫我解答疑惑,謝謝。
真沒想到網路買一個東西都會有這麼多問題,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告訴人,則應盡量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製作筆錄時,則應交待您訂貨之經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1:44

1.癥結點在於你是否知道是仿冒品,建議蒐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如能證明你不知情,則有無罪的空間

2.惟涉嫌違反商標法的案件,偵辦結果檢察官起訴的不少,故建議如能與告訴人和解,會較好處理

3.如欲爭取清白獲得無罪(或不起訴處分),委請律師審慎處理會較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2:24

您好,

 

輸入盜版貨之行為係觸犯商標法第97條,惟須有外觀足以證明您係意圖販賣而輸入該包包,通常是以數量來看,您僅購買一個包包,依一般客觀經驗判斷應係為自用而非販賣,是以您可以此為無罪答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以自己使用的意思購買使用他人商標之商品,並非行使商標或明知侵害商標而為販賣或陳列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商標權之侵害,更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明 105-05-10 21:29

你好,我在淘寶網購買了一件後背包(有卡通圖案),淘寶是用快遞寄來台灣,結果被海關說是疑似仿冒品而被查扣。我在淘寶網買商品時還故意選擇價格比較貴的大店家購買,就是怕買到有問題品,結果還是出狀況。我只有買一個後背包,買來也是拿來自用,請問我這樣算是觸犯商標法了嗎?如果被要求去做筆錄的話應該如何答覆會比較好呢?

小蔡 105-05-06 19:32

你好,本人是新手拍賣商家,日前以代購名義在奇摩拍賣刊登一款印有夏目友人帳卡通圖案的後背包(背包上印有卡通圖案),被代理的木棉花公司控告侵權。本人是看到網路有其他賣家也在販售相同商品,才準備向大陸廠商進貨販售(還沒有進貨),手中並無此卡通圖案的商品,也沒有售出過任何一件商品。本人在接獲通知的在第一時間就將相關商品下架,也向木棉花公司發出道歉信。
1.請問我這樣真的有侵權嗎?

2.是觸犯到哪一條法律呢?

3.如果真的觸犯的話,我之後要如何應對比較好呢?

4.我真的只能忍受業者的高額和解金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9:40

您好,

 

1、2、您使用照片的行為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至於行銷的產品如果是正版,您也標明是代購而非代理,則沒有觸法問題,如果行銷的是盜版商品才會觸犯商標法。

 

3、4、先確認是否為正版商品,及對方訴求是否合理,若有觸犯法律而未能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的機會較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20: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然而,至於要不要接受和解,涉及到您個人是否要儘速息事寧人還是要捍衛自身清白到底,這部分要由您個人斟酌取捨。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Rennes 105-04-21 23:37

請問律師

某朋於2015/02找我設計一面旗幟圖案,本人並於製作完搞後將該圖印製成品(旗幟一面)販售給該朋友...而朋該友只有實體旗幟~本人也並未為將原始圖檔販售及授權給該友人後續製作使用                       ~

(該原始圖檔及製作日期時間還保存在我的電腦內)

然而日前發現該朋友在某網路社團裡,將該圖檔重製並印製成旗幟公開貼文在社團裡~~但本人發現該旗幟圖案及排版~竟然完全仿照本人當初所設計之排版及圖案所做出來旗幟~差別在於部份英文字體的字形不一樣~但排版方式完全一模一樣

想請問律師們:

該朋友是否構成侵權問題?或是構成何罪呢?

若要提告須以何種罪提告呢?

黃國政 (Sam) 105-04-22 01:5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您可以先將對方之網頁截圖列印來下,而侵害著作權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就看您如何發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所陳述的事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該疑似侵權人係將你設計的圖面進行改作的行為,依據著作權法規定,改作權專屬於著作人,未經同意改作他人著作會構成著作改作罪,且須要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4-13 19:22

律師,大家,你們好:

小弟為高中生,近日想要與其餘四位死黨共同訂製衣服,一起穿比較有團體的感覺,但是因為內容主題為梅花,實在沒有辦法畫出合意的梅花圖案,所以取材於網路,在google上搜尋到一位中國大陸人所畫的梅花墨畫,於是決定採用,直接另存圖片,放入衣服草稿中。衣服為自己使用,無販賣行為。

那麼請問律師,此件衣服製成是否侵害作者,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是否不能使用此梅花圖案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59

您好!

涉及著作權的複製,會有侵權責任。未得到權利人同意前,最好別擅自使用他人的圖案,以免被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該圖形著作雖為大陸人士所創作,但仍受台灣的著作權法保護,如果擅自重製或改作,會構成犯罪,不可不慎。

因為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有期限,如果是自然人的創作,保護期間為創作人死亡後五十年。我建議你們尋找一些古人的創作,找到後確認該創作人已經死亡超過五十年了,那這個創作屬於公共財,使用上就不至於有違反著作權的問題。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4-16 00:4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律師的回覆,是我誤看作者了,所作畫之人為王冕,謝謝律師!

105-04-16 00:4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
謝謝律師您的解答,是小弟我誤看作者了,所作畫之人為古人王冕,謝謝律師的耐心回覆!
小娟 105-04-11 13:21

1.如標題,因為在家帶小孩沒有收入,想自大陸購買有迪士尼卡通圖案的毛巾或家用品網拍,但購入時已經沒有標籤了(剪標),請問我販賣會違法嗎?若會違法是違反哪一種?

2.台灣代理商可以主張商標權的部分是它有代理的品項(如毛巾,布偶,玩偶...)都不行,還是要與它賣的東西一模一樣才不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3:32

您好,

 

1、如果該商品非正版授權之商品,您的販賣行為將觸犯商標著作權而有相關民、刑事責任

 

2、如果商品為正版,您有販賣之權利,代理商無權干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娟 105-04-11 13: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該商品非正版授權之商品,您的販賣 ... (恕刪)

若沒能力知道是否正版,僅由大陸賣家說明是正版尾單品,這樣可以做為正版的依據嗎?

因為自己沒有這方面的法律常識,日前賣了一個手工的鑰匙圈而觸法,感到非常的後悔及難過,原來是要貼補家用,現在反而拖累家人....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回答,謝謝你!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13:56

既然是別人有商標權及著作權的物品,沒獲得授權最好就別賣,被查獲之後才抗辯說沒法律常識是不會被接受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11

您好,若使用未經授權之商標,並致生混肴,會有侵害商標權之問題,若經查獲,建議與對方和解

Chaton 105-04-10 18:20

您好:

我想請問,商標侵權事實的成立,是否是指某商品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圖案或文字,即有侵權成立之事實呢?如果我所使用的圖案並非做為"商標"使用,僅是做為"裝飾性圖案",還能算是侵害到他人的商標權嗎?

因為我在網路賣場賣了一件商品,圖案與某知名廠牌的註冊圖形近似,被對方檢舉,已做完刑事大隊筆錄,但一直覺得很不解,我賣的並非仿冒品,只是圖案部分近 似,但不完全一樣,因為上面圖案只是做為裝飾用,並非像商標法所指稱是拿來做為表彰用途的商標使用,這樣的話,仍有使用合法與不合法的爭議嗎? 這樣有違商標法嗎?

謝謝!

商標是否有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首先要看該圖案是否是當作商標使用,如果只是裝飾性的圖案消費者看了也不會認為是表彰產品來源的商標,那就不是當作商標使用,不會構成任何商標侵害的態樣。

其次,如果是當作商標使用,會不會混淆誤認,須看商標是否有近似及商品是否屬於註冊的商品或近似的商品。是否近似的判定方法很繁複,如果是圖形,主要是立於消費者的客觀角度,以消費者模糊的印象而非將二商標對比比較方式進行判斷。

以上,如果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幀 105-04-08 19:15

您好,我在臉書社團賣衣服,算是小興趣,自己平日有正職工作,所以網拍只是兼差...後來因為體力不堪負荷,網拍在去年11/30就已經宣布停止營業,結果今年三月接到通知,去年11/18寄出賣了一件圖案有愛迪達外套,11/20客人拿去檢舉,客人買之前就已經告知非正品.
目前已做過筆錄,告知有賣過三四件,也知道是盜版....因為第一次,所以很緊張,我現在在等出庭,應該是下個月,請問我出庭前該準備什麼或是做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商標侵害的部分,與該次買賣交易無涉,不論您是否有明確告知買方,至多只是有無另外涉犯詐欺罪的問題。

2、建議可以與被害人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Duncun 105-03-07 10:30
您好: 想請教貴司法律上的問題。麻煩律師解惑,感謝!! 我經營了一網拍,在去年於大陸華強北商圈 (中國3C產品的集散地,佔地約莫20個光華商場) 購買的商品中有幾個上面印有蘋果圖案手機殼。後經台中警察購買後,請我去作筆錄,才知道原來我已經觸法。 後來於這星期一早上於板橋地方法院偵查庭告知,要我與蘋果的律師連繫並和解。 在星期一下午與該律師聯繫後,他給我表格填寫。我都具實回答。 但在今日星期四,該律師助理回覆不跟我們和解,不和解的原因有二 1.他說我提供的販售給我的店家,無法提供,認為這對蘋果沒有幫助。 (但是我確實只是在那很大的商圈裡,隨意購買,並沒特地去記該店家名字或是地址,我也不可能去亂捏造一個假的資料提供給他們。) 2.他說我提出的和解金 5000塊 太少,沒有誠意。 (我是以我的賣價55塊,成本30塊,賣了8個去作回推的動作,所以提出5000塊的金額,但我也請告訴對方律師助理,我是第一次處理這類的事情,不知道所謂的行情為何,也請他告知我多少才是水平上,但他未回覆我此問題)。 綜合以上 請教 1.以我上述之狀況,我可能會是遇到哪樣的刑責?? 2.現在這樣的狀況,還有可能緩起訴嗎? 以上,感謝回答!!

目前司法實務,如果你沒有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檢察官不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像你的案件,起訴後法院判決的刑度約在一兩個月左右,並會同意你得易科罰金

如果你想要得到緩起訴的處分,可以再與蘋果的律師聯絡,對方已經暗示你提高和解的金額即可能和解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Duncun 105-03-01 14:19

您好:
想請教貴司法律上的問題。麻煩律師解惑,感謝!!
我經營了一網拍,在去年於大陸華強北商圈 (中國3C產品的集散地,佔地約莫20個光華商場) 購買的商品中有幾個上面印有蘋果圖案手機殼。後經台中警察購買後,請我去作筆錄,才知道原來我已經觸法。
後來於這星期一早上於板橋地方法院偵查庭告知,要我與蘋果的律師連繫並和解
在星期一下午與該律師聯繫後,他給我表格填寫。我都具實回答。
但在今日星期四,該律師助理回覆不跟我們和解,不和解的原因有二 1.他說我提供的販售給我的店家,無法提供,認為這對蘋果沒有幫助。
(但是我確實只是在那很大的商圈裡,隨意購買,並沒特地去記該店家名字或是地址,我也不可能去亂捏造一個假的資料提供給他們。)
2.他說我提出的和解金 5000塊 太少,沒有誠意。
(我是以我的賣價55塊,成本30塊,賣了8個去作回推的動作,所以提出5000塊的金額,但我也請告訴對方律師助理,我是第一次處理這類的事情,不知道所謂的行情為何,也請他告知我多少才是水平上,但他未回覆我此問題)。

綜合以上 請教
1.以我上述之狀況,我可能會是遇到哪樣的刑責??
2.現在這樣的狀況,還有可能緩起訴嗎?

以上,感謝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5:54

您好,

 

1、您係觸犯商標法,得處三年以下或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2、若未與被害廠商達成和解,要獲得緩起訴之機會不高。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和解相關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一、建議直接提出更高的金額和解,至於金額歡迎來電討論。

二、若您無前科紀錄,又達成和解,或得緩起訴的機率高。

三、但如果對方堅持高額和解,也可以試著請律師檢察官求情,說明自己賠償的意願,也誠心道歉,但是遭對方獅子大開口刁難,才會和解不成。最後檢察官仍有可能處公益捐就可以緩起訴

四、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

mmaro 105-02-15 09:55
1.自己從中國大陸淘寶阿里巴巴購買有品牌的文具商品回台灣販售,不掛LOGO且沒用文字說明是什麼品牌的文具,這樣違法嗎? 2.另外有些是像沒有牌子的貼紙卡片之類的文具,但圖案是迪士尼卡通的人物,不掛卡人物的名字(只標"可愛卡通"四字),這樣販售算違法嗎?

迪士尼等公司會將該公司的卡通圖案進行商標註冊,您販賣的產品如果生產廠商並沒有經過授權使用該商標,會構成販售仿冒商標商品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隆 105-01-25 14:12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在網路上販售正版知名卡通Kitty圖案的筆筒,然後在產品介紹上作一實物拍攝,為解說產品機能性,所以放上幾支Line Friends 吊飾原子筆在上面,原子筆上有知名Line圖案及吊飾,請問這樣可以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是正版的,不會違反商標法。

2、實體物品拍攝,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3、使用含有知名品牌商品之照片作為銷售手段,要看照片的內容是否可能造成讓人誤以為是該知名商品之相關產品或是獲有授權等,可能有公平交易法的疑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5-01-25 10:02
律師您好!我們在雅虎上面銷售在淘寶上面進來的服飾,其中有兩件童裝淘寶都說是韓版的, 我們并不知道這兩件衣服有侵犯到burberrylimited的圖案,這件衣服也沒有打burberrylimited的商標, 可能只是圖案長的像,但是我們真的完全不知道,所以有銷售了大概10件而已, 今天有收到burberrylimited公司請律師行寄來律師函,這樣我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我們真的不知道, 也不是故意的,因為現在大家都是在淘寶上面進貨來做銷售,我可以提供淘寶的購買證明嗎? 能麻煩律師告訴我們要怎麼處理嗎?非常感謝~~~

如果說賣給你的商家表示該產品是真品平行輸入的產品,可以請該商家提供相關的證明,或至少應舉出往來通信的資料,以證明你們確實不知道該商品並非真品,則你們因為對於該商品並非屬於真品並沒有認識,因此不會構成犯罪。

對於律師發給你們信函一事的處理,如果能夠證明你們的產品屬於平行輸入品,因為對於平行輸入品走訴訟程序並沒有多大的利益,對方應該會停止繼續請求。

反之,如果不能證明妳們並不知道該產品並非真品。由於該商標屬於知名商標檢察官可能會因為賣價與真品差距太大,認定你們對於商品非真品有明知,對方可能會採取提起告訴的方式,迫使你們付錢和解

sunny 105-01-20 14:54

律師您好!我們在雅虎上面銷售在淘寶上面進來的服飾,其中有兩件童裝淘寶都說是韓版的,我們并不知道這兩件衣服有侵犯到burberrylimited的圖案,這件衣服也沒有打burberrylimited的商標,可能只是圖案長的像,但是我們真的完全不知道,所以有銷售了大概10件而已,今天有收到burberrylimited公司請律師行寄來律師函,這樣我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我們真的不知道,也不是故意的,因為現在大家都是在淘寶上面進貨來做銷售,我可以提供淘寶的購買證明嗎?能麻煩律師告訴我們要怎麼處理嗎?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5:21
您好, 1、您的行為可能已屬著作權商標權之侵害,有民、刑事責任。 2、應盡量尋求與權利人達成和解。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討論,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才能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電話(0918092477)或line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sunny 105-01-20 16:49

我剛剛有查了一下,我的情況跟網上的情況非常像,這家律師事務所也沒有BURBERRY英商布拜里公司的委任書,也沒有簽名蓋章,他們也是提出了承諾書,然後賠償金額是空白的,沒有和解書,這可能是詐騙嗎?

請參考這個網址:我的情況基本一模一樣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46787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sunny 105-01-21 10:29

請問,他們律師事務所有寄一份承諾書要我們簽,裡面的內容說,今蒙xxxx公司之諒解,不予續行追究,特簽立本承諾書,承諾保證如后:

內容大概就是立刻停止所有的製造跟銷售行為,然後揭露製造原廠的資料給她,并說要給付xxxx公司新台幣————元整之象徵性損害賠償金,并由這家律師事務所代為收訖。

最後是說如果對上述承諾有任何的虛偽不實或者不履行與違反承諾,將立即無條件連帶給付xxxx公司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覺得最後這一條是不是會是挖什麼洞給我跳,我簽了,然後根本不知道哪裡又違反了,後續就直接跟我要100萬的罰金

 

請問這樣我需要怎麼處理,非常感謝

 

105-01-11 11:04

吾人近日欲辦理講座等系列活動並設計海報及網頁文宣

由於活動內容含有抽獎贈品,為達吸引群眾之目的,希望把獎品的照片或圖樣放在海報及網頁之中。例如:參加抽獎可獲得彼得兔餐具組。

請問若未經供應商

吾人可否把彼得兔餐具的圖案(照片或示意圖)放置在我的海報之中?

 

另若該贈品為合法授權 吾人以合法方式採購 做為活動贈品是否需要對方同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12:09

您好,

 

1、若為自己拍攝、設計之圖片,用於講座之宣傳海報,並不屬於商標著作權侵害,因為您並未將彼得兔標誌用於相同或類似產品,沒有混淆誤認或減損商標價值之情形。

 

2、合法市場上取得之物品,商標權人就物品已喪失權利,此稱為權利耗盡(可參考商標法第36條),您有自由處分該物品之權利,包含贈送予他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是對於贈品拍照,使用於活動說明中,因為該贈品上的圖案並非當作自己的商標使用,且對於著作權侵害不嚴重(可主張合理使用),不至於構成商標著作權侵權行為。

不過,如果是將贈品上的圖案直接重製,然後將圖案用於海報上,這個使用行為除了可能會讓消費者以為該行為人有得到商標權人的授權或贊助,而構成商標侵害外,在著作權方免,該重製行為也可能會超過合理使用的程度,而有構成著作重製罪之虞。

Sandy 105-01-05 13:59

您好!!我想詢問,如果在商品上另外加工卡通貼紙(例如:kitty,航海王……等有名氣的卡通圖案)販售,會有圖案侵權問題嗎!?或是會犯了什麼罪或法嗎!?謝謝!!

首先是圖案本身如果是自己繪製的,繪製行為會構成著作物重製的侵害行為,有刑事犯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其次,即便取得的貼紙是有被授權的物品,但是這類圖案著作權人目前已經將該類圖案進行各類商品及服務的商標註冊,如果你使用該類圖案於自己的商品上,會構成商標侵害的行為,同樣也會有刑事犯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4:20

您好,

 

未經權利人之同意,將卡通人物圖案印製在產品上,係屬對著作權之侵害,依著作權法規定,侵害著作權之人有刑事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llie 104-12-18 15:08

1.我知道販賣仿冒品是違法,那購買仿冒品是否也違法呢?
2.在網路上看到賣家販賣的衣服、包包、鞋子等,賣家在商品內容說明中打著xx品牌同款,但並無商標logo,只是外觀形狀、剪裁仿的完全一樣,且在賣場上放品牌走秀照片做示意參考圖,請問這樣是否有觸犯商標法、著作權法或智慧財產權?
先前在網路上查詢服裝設計的權利資料,看到一句話不知是否屬實,大概內容為:「服裝侵權規範在是否有顯露出品牌商標與logo名稱、圖案,但款式、剪裁不在規範內。」請問上述內容是否正確?請問那像包包、鞋子等是否也如同上述一樣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8:19

您好,

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購買仿冒品本身在台灣原則上是不違法的,但若涉及到國際交易,有可能會觸犯他國的法律,貨品在我國海關也可能被查扣。

2、縱使一件商品完全沒有logo,但網拍的標題打上XX品牌,仍然是侵害商標權。

3、那句話並不正確,一件服飾的剪裁、設計、圖案、款式,皆屬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包包、鞋子亦同,是以,即便完全不顯露商標logo於商品上,僅仿冒外觀形狀與剪裁,仍屬著作權侵害,而有民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Yvonne 104-12-17 15:18
律師您好: 我跟我男朋友一個讀大學一個待業(分別22,23歲),所以開始從事網拍工作,今天因為有一樣商品圖案和愛迪達近似但文字完全不一樣,愛迪達也無此款衣服,只是我男朋友在標題有打愛迪達圖案,他以為只要字不一樣跟愛迪達沒賣就不算,結果我收到涉嫌違反商標法的通知書。 這款衣服是他賣的,但是因為帳號是我的所以收到通知書的人也是我,請問可否轉移呢?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做呢?一件衣服賣299總共賣6件,請問在刑事方面大概如何?民事方面大概會賠償多少呢? 只是普通大學生兼小賣家,很擔心。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7 17:14

您好

依您所述,刑事部分屬於:"未得商標權人同意,以行銷為目的,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犯罪。

民事部分:對方可請求您造成商標價值減損的賠償,數額就很難認定,但因為您販賣獲利之金額很低,法院得就對方求償金額予以酌減。

最好之方式,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與對方商談和解事宜。

以上,如有進一步疑問,請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聯繫,謝謝。

Yvonne 104-12-17 17:5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刑事部分屬於:"未得商標權人同意,以行銷為目的,於同一或類似之 ... (恕刪)

您好,可是委任律師費用不是都很高嗎?我只是普通大學生怕我付不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告訴人,則應盡量與告訴人和解,若無告訴人,則誠心認錯,檢察官一般都會給予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23:32

您好!

本件應該會成立違反商標法的犯罪,如果先前沒有其他犯罪紀錄,最好誠心認錯,並表現和解的誠意,盡量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肥 104-12-17 15:16
前幾個月,在掏寶網買了多達二十種款式的合金戒指,其中有一款的圖案是雙C的,但我對於品牌的認知真的不了解,便將它放在網路上販賣,進貨量不多,雙C款只有5個。 今天早上,我收到台中市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寫我涉嫌違反商標法,我很緊張...先打電話給台中警察局確認,他似乎是說我違法販售香奈兒的商品,我當時並不知道,跟姐姐詢問,又上網查了才知道...是雙C戒指... 我查了香奈兒的商品,並沒有跟我販售的商品同樣的東西,只是圖樣很像是香奈兒的商品..請問這樣也是觸法嗎?(抱歉...我很笨對品牌沒甚麼認知..) 我人住在高雄,請問到案說明不能請求他們轉移到高雄嗎?一定要在台中嗎?另外想請問...我是否要準備自己向掏寶購買的圖檔資料,或者是販售的資料? 不知道該怎麼辦...麻煩請告訴我...QAQ

你好:

可能會構成商標法第97條規定之販賣侵權商標罪。 要蒐集證據主張你並不知悉商品有侵害商標權之情形,爭取緩起訴處分。 要移轉管轄會有困難。
Yvonne 104-12-17 11:53

律師您好:

我跟我男朋友一個讀大學一個待業(分別22,23歲),所以開始從事網拍工作,今天因為有一樣商品圖案和愛迪達近似但文字完全不一樣,愛迪達也無此款衣服,只是我男朋友在標題有打愛迪達圖案,所以收到涉嫌違反商標法的通知書。

這款衣服是他賣的,但是因為帳號是我的所以收到通知書的人也是我,請問可否轉移呢?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做呢?一件衣服賣299總共賣6件,請問在刑事方面大概如何?民事方面大概會賠償多少呢?

只是普通大學生兼小賣家,很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能會被認為是共犯而一起偵辦,若有與對方和解,則一般檢察官都仍會給予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onne 104-12-17 14: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能會被認 ... (恕刪)

您好,因為目前專心讀書,此款衣服買賣並未參與,只是帳號是我的,這樣的話請問該怎麼辦呢?只有我收到通知書。

Michelle 104-12-17 02:40

您好,想請教若[不仿造logo、不聲稱品牌]但造型相同,買回來請設計師重新打版,是否也算是侵權?若廠商與我不在同一國家販售,侵權依然成立嗎?

品牌是美國加州的一家小企業,專門製作造型服裝[表演、變裝cosplay、派對],有設計團隊,亞洲目前尚無銷售據點,委託中國與越南工廠製作衣服!品牌網站上聲明的權利款式,是一些為電視劇生產的款式,其他則皆無。

另外,先前在網路上查詢服裝設計的權利資料,看到一句話不知是否屬實,大概內容為:「服裝侵權規範在是否有顯露出品牌商標與logo名稱、圖案,但款式、剪裁不在規範內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7 17:40

您好

品牌、logo係商標權之範疇,然而款式、剪裁則屬於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侵害是不分國界的,著作權人設計出一款商品,即擁有著作權,而得對侵害著作權之人提出告訴與民事求償

Michelle 104-12-17 18:4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品牌、logo係商標權之範疇,然而款式、剪裁則屬於著作權侵害

... (恕刪)

請問設計出商品不用申請權力證明就算是擁有著作權嗎?

可是這樣又怎麼能證明誰先設計出來的呢?

阿肥 104-12-16 21:37

前幾個月,在掏寶網買了多達二十種款式的合金戒指,其中有一款的圖案是雙C的,但我對於品牌的認知真的不了解,便將它放在網路上販賣,進貨量不多,雙C款只有5個。

今天早上,我收到台中市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寫我涉嫌違反商標法,我很緊張...先打電話給台中警察局確認,他似乎是說我違法販售香奈兒的商品,我當時並不知道,跟姐姐詢問,又上網查了才知道...是雙C戒指...

我查了香奈兒的商品,並沒有跟我販售的商品同樣的東西,只是圖樣很像是香奈兒的商品..請問這樣也是觸法嗎?(抱歉...我很笨對品牌沒甚麼認知..)

我人住在高雄,請問到案說明不能請求他們轉移到高雄嗎?一定要在台中嗎?另外想請問...我是否要準備自己向掏寶購買的圖檔資料,或者是販售的資料?

不知道該怎麼辦...麻煩請告訴我...QAQ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已觸犯商標法,至於案件能否移到高雄制作筆錄,您可以先與承辦員警討論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要查相關登記香奈兒有無登記飾品類。

二、智慧型手機剛出來的時候香奈兒還沒登記皮套的商標曾有因此無罪的判決。

三、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肥 104-12-16 23:40

真的非常感謝您們的回答!謝謝^^

想再請教一個問題,我有將進貨來源,網路上的販售數量、商品圖、下架時間(收到違反通知信是12/15號,商品卻早在12/6號下架,不再販售)、商品價格....等資訊抓起來變成圖檔,是否可以證明我不知道它是名牌圖樣?否可以先寄到保安大隊那邊,可以是對我有利的證據嗎?謝謝><

1.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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