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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 103-04-23 23:45

1.在公司中個人創作的作品 劇本  著作權歸誰所有?

2.若沒有簽勞動契約   公司在離職前要求著作權要歸公司所有  是否可行

本人可否在離職前 要求公司簽署 著作權契約書  明定 作品可以由公司和本人共同使用  

沈恆 (沈律師) 103-04-24 03:31

您好!在僱傭關係下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無約定,著作人為員工,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享有;若無事先約定而離職時要改變,應得雙方同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問題可與老闆先溝通,再決定後續,若有不和你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基於契約自由,你們可以任意約定著作權歸屬,但重點在於對方是否同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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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特別約定,於受雇期間為公司撰寫之著作,公司似為著作權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Isabelle 103-04-23 17:50

您好,想請問有關商標著作權事宜

收到傳票違反商標權,因有在網路PO販賣KITTY,拉拉熊,及LINE小物品,原本保智大隊取締因我賣拉拉熊,至詢問庭後問事務官提告我的有哪些人,他回說KITTY及拉拉熊廠商不追究,那我還要求尋合解書嗎,結果確是LINE(國際影視有限公司)提告著作權,當下對方說不合解,我雖有刊登LINE的事實,但?有實際賣出物品記錄,請問不合解會如何?且合解金為何較合理?且我需要請律師嗎?請幫我解惑,事情一直無法解決,我真的無心上班,請幫忙,謝謝!!

Isabelle 103-04-23 17:39

您好,想請問有關商標著作權事宜

收到傳票違反商標權,因有在網路PO販賣KITTY,拉拉熊,及LINE小物品,原本保智大隊取締因我賣拉拉熊,可是至詢問庭後,我有問 事務官有誰提告我,回我說KITTY及拉拉熊廠商不追究,那我還要求尋合解書嗎,確是LINE(國際影視有限公司)提告著作權,當下對方說不合解,我雖有刊登LINE的事實,但?有實際賣出物品記錄,請問不合解會如何?且合解金為何較合理?且我需要請律師嗎?請幫我解惑,事情一直無法解決,我真的無心上班,請幫忙,謝謝!!

Isabelle 103-04-23 17:36

您好,想請問有關商標著作權事宜

收到傳票違反商標權,因有在網路PO販賣KITTY,拉拉熊,及LINE小物品,原本保智大隊取締因我賣拉拉熊,可是至詢問庭時 事務官後來跟我說KITTY及拉拉熊廠商不追究,那我還要求尋合解書嗎,結果確是LINE(國際影視有限公司)提告著作權,當下對方說不合解,我雖有刊登LINE的事實,但?有實際賣出物品記錄,請問不合解會如何,且合解合解金為何較合理,且我需要請律師嗎?請幫我解惑,事情一直無法解決,我真的無心上班,請幫忙,謝謝!!

a123243081 103-04-20 12:02

若在公開性場合 , 以海報 , 文宣等方式 , 引述某書籍資料內容 , 並註明出處
, 但未經同意(無詢問) , 這樣是否觸犯著作權法 , 侵犯智慧財產權 , 觸犯刑法民法??

Felice 103-04-13 08:45

在國內著作完成後即有著作權這點我知道.但國外如何保護在國內出版的著作權?

雖然查到{《世界版權公約》規定,只要在作品上標有“C”(英文“版權Copyright”一詞的第一個字母)符號並註明版權所有者姓名、初版年份,即認為履行了手續。} 但真的那麼簡單就受保護嗎? 加入世界版權公約的國家有哪些?

如果要保留證據作為日後向侵權者提出告訴,徐了委託他人到法院公證,有無其他方式?

我知道好像有郵局存證,或寄存證信函給自已,不知道那種方式好.郵局存證好像是一頁貼一張印花證明,假設一本書有100頁,所費不貲,而且只郵區只保存3.4年的樣子.再者,這種存證方式對於國外侵權的告發適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證明您為著作權人,您即受著作權之保障。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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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倩 103-04-08 02:04

你好:有著作權盜圖事件想請教

本身經營網拍 都會自己拍照 最近常常有人沒經過同意擅自

抓取圖片 轉po 可以私下要求對方賠償和解嗎 因為有人說私下要求

賠償和解 要到調解委員會申請 不然會成恐嚇對方 因為是網路盜圖

所以沒有對方資料也無法到調解委員會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8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要求對方賠償並且不得再行盜用圖片,仍不會構成刑事恐嚇罪,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至於和解的部份,只要雙方出於真意簽立的,都是有效成立的,只是有沒有保障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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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哥 103-04-03 23:08

律師你好:

已經看了許多有關著作權商標法的文章,但仍然對於以下問題有些疑惑,

希望您能夠幫忙。

*假使我在之後想從事由日本或香港迪士尼購買之商品,在台灣網路及實體店鋪進行販售,在網路及實體店鋪所包含之裝潢、圖片、商標、品牌名稱皆未使用到迪士尼之圖片以及字樣,且販賣之商品也都並非台灣代理商已在台灣進行販售之商品(也就是說這些商品只有在國外迪士尼才買的到)

實體店鋪的部分,我們將會進行營業登記申請

網路商店則是使用FB粉絲專頁和Y拍

想詢問上述狀況是否有涉及到法律相關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您於國外購買之商品均為正版之商品,即無相關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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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莉亞 103-03-31 18:33

我因為去年5月中接近年底在奇集集上找工作

當時對方刊登項目是:徵求網拍助理

因為我個人對網拍很有興趣,且當時再幫朋友製圖美工圖片

想說或許能經由自己的專長賺取生活費


網站上對方有提供app可供聯繫用,所以我也不疑有他,直接加入他好友進行詢問工作事宜。一開始,對方很有耐心的告知我工作該做什麼,且一步一步很有耐心的指導,所以這個時候我也完全相信這個"未來有可能是我主管的人"。


直到後來,對方告知我需"認證奇摩安心賣家",且需要些資料,告知我說我只需要提供彰銀的提款卡,存摺封面印本,還有身份影本。那時一心只想趕快找到工作賺錢,我真的也沒有想太多,只是開玩笑且無意的隨口說出:不會盜帳號巴?
於是在隔天我就前往超商把他昨日所說的寄資料給他,寄到跟他確認的收件地址,當時他給的資料我也沒有去求證,因為我壓根也沒想到說會遇到詐騙集團,又急於只想趕快穩定工作有穩定薪資,所以當時是完全信任的!


直到禮拜六她收到文件後,跟我詢問密碼,我也傻傻的給了。
這中間不斷的教我如何刊登商品,甚至至pchome上面抓取圖片刊登在奇摩上,當時我只認為其他助理平常也都是這樣拿取圖片刊登,所以我也沒有想太多,也沒有多問什麼,因為一開始有給我其他助理的範本參考,當時看到的也都是從網站抓取下來的,更由於穩定的聯繫,不會說找不到人產生懷疑。


之後到了6/03他問我他寄的合約書收到了嗎?我跟他說沒有,他只回覆我會計部份出了問題,我也反問他說不是包裝好直接寄出就可以嗎?怎麼沒寄出!他只表示那天事情比較多,所以他那兩天會再安排。我又再傻傻的相信一次。
當天下午他要我幫忙其他助理刊登該助理負責的商品,也有耐心的叫我怎麼刊登,直到最後奇摩顯示:此會員帳號經審查有影響交易安全之虞,目前停權中。我問了他,他回答是:沒關係。以前經驗告訴我 這是正常的^^,因為我完全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我是頭一次遇到。他最後回答:七天後他就複權的!我問他不會影響工作嗎?他回答:不會,所以我也沒有想太多,就停下手邊的工作,繼續做自己的事情。話題結束前,他附上他的身分證影本,又讓我更相信他了。


直到家人通知我,告知我銀行通知他們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這時我才知道原來我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用了。報過案後,到第一偵查隊作完筆錄,已被傳喚過一次至偵查庭,也把我跟他的對話內容,合約書.....等等資料已完整交出。


想請問

1。法院寄傳票是否代表為當天開庭立即判決呢?

2。簡易判決書內容告知,因至其它網站複製他人商品圖片,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請問會怎麼判決呢?

3。這件事情最後的判決有可能會被關嗎?


懇請律師們解答

衷心感謝

回覆 西莉亞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去年5月中接近年底在奇 ... (恕刪)

 你好:

?1.法院寄傳票是否代表為當天開庭立即判決呢?不是.

2.簡易判決書內容告知,因至其它網站複製他人商品圖片,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請問會怎麼判決呢?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這件事情最後的判決有可能會被關嗎?通常是易科罰金.

103-04-01 00:28

 
你好 你跟我一模一樣 我想問一下 那個人在奇集集的稱號是甚麼??

我是已經收到判決書惹

西莉亞 103-04-01 13:12
回覆 葉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跟我一模一樣 我想問一下 那個人在奇集集的稱號是甚麼?? ... (恕刪)

網站上是說陳先生,line裡面是講全名。

請問妳收到判決書前,是不是去過一次偵查庭,然後一次法院呢?

若方便,可mail詢問相關訊息嗎?謝謝你

我的mail是tooth0611@gmail.com

103-04-01 22:18
回覆 西莉亞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葉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去2次

第一次去是說明原因

第2次也是 只是 檢察官換人也有點像法庭

之後就收到判決書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觸犯幫助詐欺罪,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僅是找工作,亦為受害者,不具有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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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 103-03-28 20:13

你好

在論壇分享未授權的影片,我知道分享者有涉及著作權問題

但是管理者(論壇創辦人)是否也會一同涉及法律問題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網站平台負責人、管理人之相關法律犯罪問題,確實可能構成犯罪,但是目前我國實務較偏向,因為網站平台負責人、管理人之監督管理力較低,因此不會嚴格認定,詳細狀況則必須是網站之管理為準.

掛包 103-03-28 01:22

      今天我個人的部落格收到留言看到對方留言說我盜用它的圖片,當下立即撤下他的2張圖片並立即道歉,但對方堅持要提告送我去保智大隊解釋。

以下連結是我網站遭檢舉並和他的對話

goo.gl/bwcJqu

上網查詢著作權法 五十二條 有個其他正當使用及引用

因為我是個人的部落格並沒有營利,圖片兩張引用(未標示出處)其他都是自己的圖文這樣有算違法嗎??

在上網搜尋發現它是個名人,也經常的檢舉的動作 對方有寫到:

[沒差拉...我都等盜圖要好好大賺一筆 靠這個賺零用錢字眼 ]

這樣算落入他的陷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8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盜圖的部份,不論是否用作營業,都可能成罪,主要還是要看您如何使用.

2、有關對方藉此獲利,尚未構成不法,且,也不會因此免除盜用者之責任.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提出合理使用的抗辯,然後尋求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試圖與對方和解之,陳報和解書與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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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醬 103-03-20 21:33

因為違犯了著作權

我也已經跟對方和解完了!!

對方已經寄了和解契約

寄來的有說

民事部分,甲方承諾不在對乙方此次之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責任求償

刑事部分,甲方同意,如乙方均按照本契約完全覆行或無違約情事,甲方承諾願出具向審理法院請求對被告行為緩起訴之處分陳狀書可是又收到

地檢署的刑事傳票

去偵訊完就沒事了嘛?還是

有什麼行事責任?

請部要說得太複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去偵訊時,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經達成和解,著作權案件通常為告訴乃論之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陳報雙方和解書,說明已進行和解,對方願意撤回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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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103-03-18 18:16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阿堯 103-03-18 18:14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8 20:2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本件空氣槍,倘經鑑定為有傷殺力,為三年以上重罪,建議您仍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比較棘手,而非如所長所言的輕鬆,畢竟判決是由法官在判而非員警在判,本件是否能夠緩刑,仍需視適用之法條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應會先做槍枝鑑定,若具有殺傷力,即為本條規定之槍枝。依同條規定:犯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及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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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103-03-06 20:21

您好!

我常常在網路上部落格、論壇瀏覽文章。有時看到有趣的文章或消息,會在臉書上轉貼做分享。轉貼時我只要做貼上網址的動作,臉書自己就會將該文章的標題、圖片、部分內文一起顯示出來。也會自動建立超連結、顯示出處網址。最近有朋友跟我說,如果我不先跟PO文的人取得同意,對方可以告我侵犯著作權。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他在論壇或公開的部落格PO文不就是願意讓大眾看? 我轉貼分享讓別人看到有不一樣嗎? (我有爬文看到過「單純轉貼超連結不會造成侵權」的說法。雖然在臉書轉貼圖文會被顯示出來,但那是臉書平台的功能,並不是我複製貼上的,也是我的問題嗎? 而且臉書有附出處連結,應該不會造成文章是我寫的誤會吧!)

如果這樣會有侵權問題,那網路上的分享機制不都有問題了? 煩請解惑。

ps: 我轉貼的只是別人PO出來一些產品使用心得或新品開箱文一類的內容。不是什麼小說、全片電影那種可能有著作權問題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7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網路文章轉貼,倘若內容涉及刑事犯罪(妨礙名譽洩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轉載人都是行為人,都有可能因此構成。

Wen 103-03-07 14:43

律師您好!

謝謝您幫忙回覆。

如果內容本身是有問題的但我還轉貼,這樣有問題我知道。

我想請教的是,如果類似一般的開箱文 (PO文的人大多連不算是營業秘密的機號都會先馬賽克掉或不要拍出來),只是拍剛入手的商品包裝內容、講講收到或使用的感覺 (有圖文),這樣轉貼到臉書 (我只貼連結,是臉書自己會把該文章的標題、照片選一張、部分文字抓過來顯示的),會有侵權問題嗎? 還是我朋友小題大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為公開,則似無侵權責任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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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lee 103-03-05 11:40

早在2009年以前我為 得捷(股)有限公司 的小美編,為公司設計網站,

公司網站的圖檔有購買圖庫光碟,

但無奈公司在2010年因債務問題,各部門拆開成各個小公司,

而我當初依照上級吩咐,網站內容只更改公司名稱跟地址電話,而我也在2009年後離職

日前 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跟新公司發出著作權聯繫函,

將相關購買證明文件提供 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進行註冊手續

問題是 得捷(股)有限公司 早在2011年結束營業

新公司也搬了兩次家,根本早就無法尋找當初購買的圖庫光碟來進行註冊手續

請問我以及新公司會觸犯到版權問題嗎?以及如何將新公司的圖庫版權合法化?

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圖檔是屬合法取得,則需找出原始之資料出來證據,但依您所述,目前要找出恐有困難,而著作權侵權,仍可經由協商來解決,建議可以與對方先行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lenlee 103-03-05 12:11

 那請問我重新買光碟再用新的註冊碼註冊可以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似亦為一與對方協商之方案之一,可加以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llenlee 103-03-05 22:02

再請問:
責任歸屬要由誰負責呢?

謝謝各位!!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05:28

您好!數年前已經購買如果真是事實,那就不會侵權,並不會因為已遺失無法註冊而改變,另也可以請賣方協助找出當年購買資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mian00705 103-02-21 00:41

各位律師好,小弟日前因為賣二手PS3,遊戲硬碟內含盜版遊戲被釣魚

今天收到緩起訴處分書,所犯法條是商標法97條、著作權法91條

有跟廠商和解,查詢一下網路,看到下面那段,我的緩起訴書內也未提及查扣物品沒入,但是當時也沒有開一張查扣單給我,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不想因為這樣怕自己的權益受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扣押物之發還) 
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
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不起訴處分對羈押之效力)
羈押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扣押物應即發還。但法律另有規定、再議期間內、聲請再議中或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中遇有必要情形,或應沒收或為偵查他罪或他被告之用應留存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七條(判決後扣押物之處分) 
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

也有人說若緩起訴書內無提及沒入即可申請歸還,請問這種情形可以申請歸還嗎? 能否只查扣硬碟歸還主機?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0

 你這個物品應該會被法院沒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物品應會被沒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XiANG 103-02-19 19:28

有幾項勞資權益的疑義在此詢問各位大律師
1. 我於98年4月任職至今, 前3年都沒有休假, 在第4年時, 我才請了第一次假, 是較多天的, 是連續請了8天, 就在拿薪資時, 老闆才跟我說, 公司的年休假制度是第一年3年, 爾後每滿一年加1天, 所以我第4年(當時未滿4年)是5天.
2. 另外, 某日, 我請假8天, 其中2天非上班日與1天國定假日,(上班日是5天),老闆整整扣我8天的薪水.(他說連休視同休假)
3. 公司有接影印的業務, 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 我和老闆反應, 他說沒關係.但機器的操作是我負責的.
工作難尋, 就任由資方所說, 這樣等同認同此勞動契約嗎?
第三項, 我曾反應, 還視同共同犯罪嗎?
若我欲向勞工局申訴, 我是否保有立場?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1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無誠意與您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達 103-02-18 19:41

收到涉嫌違反著作權通知單  要我到台北偵查局到案說明

因為 之前有放電影在網路上  但我有設密碼

突然被瘋傳 便立刻下架  24號要北上  請問該如何回答?

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實在不知道該如何處置

會留案底嗎?

幾號要去作筆錄? 現在還有在讓人下載?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作筆錄,才不會因為不懂法律,自己說了很不利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20:40

您好

如果您上傳電影在私人的網路空間且有加密碼

可以主張為合理使用

但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為合理使用範圍,再做筆錄時健億能委由律師陪同,避免回答對您不利之答案,成為日後判決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3-02-22 22:15

大大你好 你的行為 目前至少警方已經認定有犯法了

且事實上 目前也有許多人是跟你一樣的行為被判刑

若不謹慎 留案底的機會相當高

但也不是沒有處理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協助處理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行主張您設有密碼。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iola 103-02-06 13:39

離職可以帶走自己在公司所設計的作品嗎?

我設計的圖如果已經做成商品已經有在市面上了.但是沒有申請著作權那些.這樣我設計的圖算公司的還是我自己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與公司簽訂之僱傭契約內容而定,有無就員工之相關著作權等約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除非你們有特別約定,不然因為你是受顧人,雖然你是著作人,有著作人格權利,但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著作財產權的歸屬  法律規定是可以由雇主跟受僱人以契約約定  所以主要還是看你進公司時  合約內容是否有約定  一般實務上是多會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公司    所以這部分你需要先行確認看看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8

 若雙方沒有簽定雇用契約,著作權原則上是你的,

不過如果你是跟其他同事一起創作的,那就會有爭議

htc6599 103-01-16 11:08

您好本人目前接到違反著作權法之通知須到警局作筆錄,因希望能盡量減輕對個人之影響,故期望尋求和解,請問這部分貴單位可以協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違反著作權之事實,仍需致警局制作筆錄後,才會瞭解您為何會被告,而談和解部分,建議您至檢察官偵查時,再向其表示和解意願,由檢察官來安排和解,不建議您私下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和解部分,得向檢察官提出,循合法之和解途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明 103-01-13 23:01

露天拍賣 從大陸請人購買3C產品(確定為大陸官方正品,有防偽雷射標籤), 此產品大陸官方有授權台灣的公司代理  (但物品外觀及功能一樣,名稱不同)

有以下一些問題想請教:

1.這樣的網拍是否有侵犯台灣代理公司的任何權利或違法的情況(我的賣場沒有任何台灣官方的圖片,也明確指出我是從大陸購買過來,沒有意圖混淆為台灣代理產品)

2.物品確實為大陸製造原廠正品,但大陸行銷品牌名稱與代理商品牌名稱不同(物品一樣,代理商進口後更改物品名稱),那購買大陸行銷品牌回台灣賣是否有侵權


3.查過網路上的資料,依公平交易法及商標法應該屬平行輸入品(因為確實為原廠貨),除了有著作權之商品(CD.DVD等)有違法的情況外,3C產品會有此問題嗎?

4.若代理商有權力主張,那他能依哪些法提出訴求,所提訴求刑責為何,民事部分又是為合

問題有點多,希望律師您能不厭其煩的逐條回答,感激不盡 謝謝!!

小明 103-01-13 22:45

露天拍賣 從大陸請人購買3C產品(確定為大陸官方正品,有防偽雷射標籤), 此產品大陸官方有授權台灣的公司代理  (但物品外觀及功能一樣,名稱不同)

有以下一些問題想請教:

1.這樣的網拍是否有侵犯台灣代理公司的任何權利或違法的情況(我的賣場沒有任何台灣官方的圖片,也明確指出我是從大陸購買過來,沒有意圖混淆為台灣代理產品)

2.物品確實為大陸製造原廠正品,但大陸行銷品牌名稱與代理商品牌名稱不同(物品一樣,代理商進口後更改物品名稱),那購買大陸行銷品牌回台灣賣是否有侵權


3.查過網路上的資料,依公平交易法及商標法應該屬平行輸入品(因為確實為原廠貨),除了有著作權之商品(CD.DVD等)有違法的情況外,3C產品會有此問題嗎?

4.若代理商有權力主張,那他能依哪些法提出訴求,所提訴求刑責為何,民事部分又是為合

問題有點多,希望律師您能不厭其煩的逐條回答,感激不盡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商標法與平行輸入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附有商標之商品由商標專用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專用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專用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此係商標耗盡理論之明文化,因此,對於平行輸入國外著名商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之行為,原則上應認為合法,在裁判實務上,亦多引用最高院81年度台上字第2444號判決,認為真正商品之平行輸入,其品質與我國商標使用權人行銷之同一商品相若,且無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欺矇之虞者,並可防止我國商標使用權人獨占國內市場,攏斷商品價格牟取暴利,因而促進價格之競爭,使消費者購買同一產品有選擇之餘地,享有自由競爭之利益,於商標法之目的並不違背,在此範圍內應認為不構成侵害商標使用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3 03:39

自製影片+背景音(有版權) PO網.

是否適用著作權第五十五條(非營利活動之合理使用) 可以PO

米醬 103-01-08 20:09
之前網路上分享下載網址(是複製別人的) 不過 我已經很久沒有再用了 我也忘了刪掉 我也沒有收錢什麼的 只是單純的分享 前天剛錄完筆錄 面對問題 我都很老實的說出來 之後我問了 做筆錄的警察官說 這個會怎麼樣處理會不會很嚴重 他說不算很嚴重 只是要看警察官怎麼判 付不起錢是不是會被關 那麼我是否會被關? 如果要付是要多少? 有心想要改 現在我也叫客服人員幫我關網誌了 這次我學乖了 再也不會去分享幹嗎的了 請律師們說明一下 拜託了 我只是想知道 會不會很嚴重 有要付什麼責任? 還有今年19歲 律師你好,我是以無名方式分享下載網址的、是以某個論壇複製下來的、大概的格式 http://www.wretch.cc/blog/ayasoraacg/34010095、像這樣子、這樣子也算是重製方式侵害著作權?還有損害賠償刑事責任?家裡的人都知道,只是不知道要怎麼判,還是會判很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涉及者為違反著作權法,會有刑事民事上的責任,此案件,在移送給檢察官後,建議能與告訴人洽談和解,而使民刑事一次解決,否則刑事仍會被起訴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嫌觸犯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有民事刑事責任。看是否能與對方和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0 02:39

您好!本人是一位攝影師,近期發現本人跟MD合作所拍攝的照片,被某店家未經我跟MD同意,被偷偷下載,拿去FACEBOOK上傳當店家宣傳廣告使用,附帶文上面有他們的店名(非全名)本人發現時候已經存檔存證,請問這是否以經構成侵害我的著作權以及MD的肖像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依法可以訴追民刑事責任。又有關侵害肖像權的部份則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蒐證,之後核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請求停止行為並賠償損害,否則依法訴追。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8:08

 建議蒐證並發函警告對方,至於求償部分很難證明你的損害有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米醬 102-11-27 23:02
之前網路上分享下載網址(是複製別人的) 不過 我已經很久沒有再用了 我也忘了刪掉 我也沒有收錢什麼的 只是單純的分享 前天剛錄完筆錄 面對問題 我都很老實的說出來 之後我問了 做筆錄的警察官說 這個會怎麼樣處理會不會很嚴重 他說不算很嚴重 只是要看警察官怎麼判 付不起錢是不是會被關

那麼我是否會被關? 如果要付是要多少? 有心想要改 現在我也叫客服人員幫我關網誌了 這次我學乖了 再也不會去分享幹嗎的了 請律師們說明一下 拜託了 我只是想知道 會不會很嚴重
有要付什麼責任? 還有今年19歲

 

補充

我是以無名方式分享下載網址的、是以某個論壇複製下來的、大概的格式 http://www.wretch.cc/blog/ayasoraacg/34010095、像這樣子、這樣子也算是重製方式侵害著作權?還有損害賠 償、刑事責任?家裡的人都知道,只是不知道要怎麼判,還是會判很重嗎?

米醬 102-11-26 22:27

之前網路上分享下載網址(是複製別人的) 不過 我已經很久沒有再用了 我也忘了刪掉 我也沒有收錢什麼的 只是單純的分享 前天剛錄完筆錄 面對問題 我都很老實的說出來 之後我問了 做筆錄的警察官說 這個會怎麼樣處理會不會很嚴重 他說不算很嚴重 只是要看警察官怎麼判 付不起錢是不是會被關
那麼我是否會被關? 如果要付是要多少? 有心想要改 現在我也叫客服人員幫我關網誌了 這次我學乖了 再也不會去分享幹嗎的了 請律師們說明一下 拜託了 我只是想知道 會不會很嚴重
有要付什麼責任? 還有今年19歲

 

補充

律師你好,我是之前發問的米醬、之前發的文章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65870&tid=10&ccode=PostDate%20desc 我要再補充律師所說的話、我是以無名方式分享下載網址的、是以某個論壇複製下來的、大概的格式 http://www.wretch.cc/blog/ayasoraacg/34010095、像這樣子、這樣子也算是重製方式侵害著作權?還有損害賠償刑事責任?家裡的人都知道,只是不知道要怎麼判,還是會判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詳述當初所張貼之內容,蓋倘若您的行為僅為合理使用,似難違犯著作權法。

2、倘若您的行為是以重製方式侵害著作權,對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並有刑事責任,又,就您所述的情形倘若侵害著作權,屬告訴乃論之罪,可以經由和解處理。

3、民事上您尚未成年,倘若要與對方和解,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之,末以敘明。

米醬 102-11-27 22:49

律師你好,我是之前發問的米醬、之前發的文章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65870&tid=10&ccode=PostDate%20desc 我要再補充律師所說的話、我是以無名方式分享下載網址的、是以某個論壇複製下來的、大概的格式 http://www.wretch.cc/blog/ayasoraacg/34010095、像這樣子、這樣子也算是重製方式侵害著作權?還有損害賠償刑事責任?家裡的人都知道,只是不知道要怎麼判,還是會判很重嗎?

米醬 102-11-13 19:13

律師們好

今天下班收到違反著作權

我想是因該在之前網路上分享下載網址

不過 我已經很久沒有再用了 我也忘了刪掉

現在收到好怕

家裡沒有錢

我會不會被關


現在 19歲


該如何解決 下禮拜就要去做筆錄

我好怕 我要該怎麼做才好

沒錢就要被關還是怎麼樣?

謝謝 律師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為中低收入戶,則建議您直接向法扶申請扶助,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05 15:50
律師你好~ 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今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號案由:思股 102年度偵字第XXXX號著作權法案件是什麼?? 還有裡面的附註提到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被害人或遺屬,如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所定者, 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南分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又是什麼意思?要付很多錢??? 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收到地檢署傳訊被告傳票...
凱特 102-11-04 17:05

我想用台灣知名作家陳澄波的名畫 ,是1927年作的畫,但他已於1947年過世,我想做為海報設計的底圖,請問我該如何取得著作權? 已過世50年以上了,我需要取著作權嗎?  謝謝!!!

回覆 凱特 的發言內容:

我想用台灣知名作家陳澄波的名畫 ,是1927年作的畫,但他已於1947年過世,我想做為海報設計 ... (恕刪)

您好

著作權保護就是死後五十年

凱特 102-11-04 17:03

我想用台灣知名作家陳澄波的名畫 ,是1927年作的畫,但他已於1947年過世,我想做為海報設計的底圖,請問我該如何取得著作權? 已過世50年以上了,我需要取著作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先向陳澄波的基金會先詢問,我記得好像是在嘉義,畢竟其遺族仍有為其版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16

 著作權一直都是陳老師的,只是因為他已經去世超過50年,法律已經不保障他的著作財產權而已,

你可以使用該畫面做合理處理,不會違法

凱特 102-11-04 16:56

我想用台灣知名作家陳澄波的名畫 ,是1927年作的畫,但他已於1947年過世,我想做為海報設計的底圖,請問我該如何取得著作權? 已過世50年以上了,我需要取著作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先向陳澄波的基金會先詢問,我記得好像是在嘉義,畢竟其遺族仍有為其版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17

著作權屬於陳老師的,你不能取得,

只是陳老師去世超過50年,已經沒有著作財產權,所以你可以合理使用其畫作畫面

小米 102-10-29 00:12

今天收到通知書是早上10:50分的事情. 一打開看到:應到時間日是今天的11整

馬上致電給通知書上的員警.期間有詢問他我違反的著作權是? 警員一直重複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

無法告知我任何有相關案件的始由 . 要我直接上台北去做筆錄就知道. 我和他說明我不認識路

我住東部.也不知道我什麼時候違反著作權法案.他在電話中.無論我向他請教像是被告不知情情況下無意違反到著作權.是否需要罰緩? 警員一律強調:偵查不公開.不可和我說明案由.話意下強調直接來台北就知道了

偵查不公開.不是要進入開庭時.才適用的嗎? 警員說:要確認我的身分.

我說:可以請東部的警員來確認我的身分是否為本人.但警員一直說:偵查不公開原則

我當時嚇傻了.答應警員去北部.後來印象耳聞:依原就被原則. 不知是否適用此法(著作權)?

因為我來回需10小時.真的很煩惱! 聽說這樣以後開庭也是需要跑北部

律師幫幫我.真的感謝!

我的email: 1431032364@qq.com

小米 102-10-29 00:44

我是發問人.剛剛不小心按到重複發問.在此說聲抱歉!

以原就被原則是民事訴訟關於管轄權之一般規定,於刑事案件並不適用。
有關刑事案件之管轄權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5條,依該條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而在我國實務上,針對我國國內關於網際網路犯罪之管轄權爭議,檢察機關基本上是採取「只要在其管轄區域內可藉由網際網路觀看到網路犯罪內容者,即有管轄權(犯罪地)」之最廣義見解,所以本件應係告訴人在台北向警方提告所致,原則上在此情形下,臺北地區受理之警察單位對於網路犯罪之行為是有管轄權的。

刑事訴訟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onica 102-10-15 13:52

1.曾經在百貨業行銷設計課做過設計,百貨業設有法務部,各種商標商品促銷活動…等,均要通過法務取得合法性,文宣設計的商標著作權也是,設計課有購買合法圖庫,但是極具爭議性的地方是,有些文宣品可以直接放現有的圖庫,另外一點是曾經被主管告知不能直接使用圖庫,只能當作參考,必須加以修改才能法置在文宣品上,不然會有圖庫專門的公司會派人搜尋各大商業賣場或是商圈尋找是否有廣告海報等文宣品,直接使用圖庫而違反圖庫商標著作使用權

    爭議性一 : 既然是合法購買(合法消費購買權),是否可以直接使用?

    爭議性二 : 如果必須加以改造加工,就等於改一個跟原始圖庫很相似的,主觀角度涉嫌抄襲?

 

2.曾經在一家廣告公司擔任美編,廣告公司的性質要求創意,速度上要求時效性及對短時間內

給顧客最好的東西,所以廣告公司購買圖庫是正常現象,但是發現廣告公司均多數使用大量

的圖庫特效來加以編排完成稿件,圖庫有分( AI , PSD , EPS , JPG …等 ),期中的PSD檔更有多

位明星的代言產品宵象,主管提到,如有需要明星或是模特兒的照片,直接取出來就可以直接

做,任何東西可以不需要加以修改,廣告公司都是走這樣的性質多年

    爭議性一:如果截取某位明星的宵象圖任意使用到某個廣告製作物上,很容易讓人誤解這個明

             星是否也代言這項廣告或產品 ?   合法性是否 ?

 

綜合以上不同公司性質的設計 (百貨公司的行銷設計課) (廣告公司)

案常理前者是大企業,後者是專門公司,對於文宣創意上的合法性應該都會很謹慎

但是在使用上卻有極大的出入

●圖庫來源 (美國,大陸,歐洲,台灣…均有) 使用權限在哪裡?

●有人(設計師) 說不能使用,或是要使用必須加以改造

  也有人(設計師) 說可以使用,因為已經花錢購買,但是有使用的簽約書與使用年分權限?

●假設圖庫不能直接使用,為何在書展,設計展,均會有販賣圖庫的廠商,每一本圖庫也沒有標示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 等字樣,圖庫還有附光碟,這樣子在購買後

  看的人在使用上會有能不能使用?   或使用權限問題?    有點遊走在智慧財產法律邊緣

 使用圖庫會不會構成著作權的重製罪或改作罪,主要還是要看當初買的時候,雙方契約約定的內容而定。如果對方授權可以重製、改作並對外發表,那就沒有上述犯罪的問題。反之,如果沒有授權重製或改作,買進來只能放著觀賞,不能隨便改作或重製。

小吳 102-10-14 13:00
請問我曾在大陸淘寶買鞋子回台灣販售,在網拍上內容有打"專賣店",最近被廠商告標商法,但經廠商鑑定商品為真品非仿冒品,第一次開庭後,著作權無罪,接著第二次開庭,廠商律師一直說我網拍上打的專業店有侵權問題,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販售,詢問律師我這樣算是有違法嗎?對方律師說不然就是刊4篇道歉廣告,請問要怎麼解決比較妥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侵權應仍有疑義,您可以主張權利耗盡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onica 102-10-09 09:14
1. 若是公司不同意設計部門採買合法專業圖庫,認為會增加預算,還要求設計師上網截圖並重新合成來使用,是否涉及版權違法問題?


2. 向上溝通的部分,設計師應該要如何讓企業了解著作權的重要與平衡製作成本開支呢?

請提供出處、法規、刑責那一章那一條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敘情形,會有觸犯著作權法之虞,而公司的部分,刑事上仍會有責任,此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即明,民事上,公司也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9-30 10:49
律師你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提問 前幾天我做完有關著作權筆錄,裡面有提到我有三項權利, 一是我有權保持沉默, 二是我可以找辯護人, 三是什麼我忘了是什麼? 還有筆錄做完接下來的程序是什麼? 筆錄做完就可以私下開始談和解還是要等通知單來跟法官說我要和解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第三是可以聲請調查有利之證據,筆錄做完後,會再送給檢察官,接下來即由檢察官偵辦,您可以跟檢察官請求移送調解,先談談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ing Siao-fang 102-09-29 16:14

我是一個喜歡做手工毛線娃娃的人,如果我使用別人的織圖做出娃娃再進行販賣,這樣子算是有違反著作權或是觸犯到什麼法律嗎?

准鳴 102-09-24 16:53

1.這個問題比較嚴重!因為我之前遭遇到某位黃姓被告惡意於美商YOUTUBE網站偷竊我的影片後冠上[砲龜]及[幹渣蟑]等侮辱字眼影片抬頭後放置於該網站....並於我善意勸告時教唆一些帳號持有人對我以[支那豬]或[支那狗]等辱罵字眼辱罵!!

目前被告黃某某遭桃園地院抓獲並於102年度他字3874號加重毀謗+侵害著作權案件認罪!!但是認罪並沒有遏止該案被告的同夥仍持續對本人惡意加重毀謗的部分!!

1A.我想問:如果有事實證明該案件美商YOUTUBE網站的管理上有疏失!!我是否可以在本案請求法院對該網站惡意詆毀及對我人身安全威脅不利的的部分予以(刪除)+(封鎖帳號)??以及後續民事訴訟部分!!對該公司損害我的權益部分請求賠償??

1B.被告黃某某遭桃園地院抓獲並於102年度他字3874號加重毀謗+侵害著作權案件的教唆同夥!如果有偽造開庭案件號碼做為詆毀本人的部分~我想請問偽造開庭案件號碼的部分是否能以[偽造文書]罪請求查辦?!

先謝謝律師給予指點!!有點急!!請指點!!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