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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11 10:19
五年前買了一平房,二前年有一地主告知,房屋後面有佔到他人土地,要我們買回或將佔到的部份拆除,否則告侵佔
但因為他是道路,要賣建地的價格,我們覺得不合理,且沒有錢可以買,我們願意拆給他,但他又要我們自己拆,但我們當時買來就是這樣,且沒有能力自行拆還給他!
不知道這樣應該如何處理? 他告侵佔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越界建築,必須釐清當時候建築時,該地主是否知悉,有無提出異議及我方購買的時候,前屋主是否有如實告之,雙方的契約如何訂定,不能一概而論。

2、不過只是民事糾紛,倘若著手進行處理,法理上不會構成侵佔的故意。

3、建議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105-07-11 11: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越界建築,必須釐清當時候建築時,該地 ... (恕刪)

 

前屋主並未告知有佔到他人的地,且我們當時購買時,也是原樣,這樣若未能控訴侵佔,是民事糾紛
會造成什麼問題嗎
? 另外,請問請律師費用為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致於會構成刑事竊佔罪,但民事要件所占之範圍而視是否會被拆屋還地,另前屋主的部分,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此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起民刑事告訴,您再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答辯即可,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起民刑事告訴,您再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答辯即可,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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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e 105-07-06 11:43

律師您好

我因遭人陷害無力償還房屋貸款兩千多萬元,已經向房貸銀行表示請他們扣押拍賣取償就好,去年9月,銀行持我當年申辦貸款時簽立之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於隔月獲確定證明,惟該銀行至今不來查封拍賣,竟於今年即105年1月無端對本人又提起一件支付命令,請求給付房屋貸款兩千多萬元,經本人向金管會申訴銀行重複請求債權,疑似意圖藉支付命令對本人多取得兩千多萬債權,等於本人將積欠銀行總共四千多萬元,該銀行竟大言不慚的回函告知說只是為了加強保全債權所以提出支付命令,現該支付命令經本人提出異議,已轉入通常訴訟,想請教律師,這家銀行利用一般人不懂法律濫發支付命令藉以詐害債務人之惡行,有無任何法律可以懲罰他們?

重利罪嗎?我只欠兩千多萬,他們意圖用支付命令設計陷害要我多欠兩千多萬,等於是100%的利息在取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1:54

您好,

 

1、對方並非以請求利息之名義向您主張返還,是以沒有重利罪的問題。

 

2、建議後續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利了解案情全貌,提供您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13:07

本票裁定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都是合法的,並不會因此變成二倍債權銀行還是只能請求原借款及原定利息的返還。您若確實有欠款未還清,支付命令訴訟您還是會敗訴。

Ben 105-07-06 07:09

律師您好,我方為房東(甲方),有一房屋租屋房客(乙方),租屋時間為98/12/1至105/11/30,租金為半年繳一次,所以乙方通常都會在6/1或12/1日前給予支票,且發票日為6/1或12/1日,但在這最後一次繳納房租支票發票日確故意填寫為11/30,以至於當要用這筆錢時,才發現無法兌現,後來找他詢問,為何這樣,是寫錯嗎,可以改日期嗎?對方表示故意,不願意更改,有問題可以法律訴訟,且我方當時未注意到這個日期,於租賃契約有簽收以收繳房租日期及金額;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想請教此張支票算繳納房租嗎?我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他變更發票日?目前為7月6日,如果該張支票不算繳納房租,這樣是否算2個月未繳呢?我方現在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39

支票不能兌現如果是對方的原因造成,可要求以其他方式支付房租,宜先正式發函催告限期繳付房租,若扣除押金後再累計二個月房租未繳,可終止租約請求遷讓房屋

克里斯 105-07-05 17:42
上法院可以告的贏我弟弟嗎?我不想讓他住了... 去年與今年房屋土地所有權已經是我的了~我跟我弟弟本來就常吵架~因為他都會把地方圍起來不讓我走樓頂不讓我們上去很氣~現在要告他請他搬離我的房子~他說他從小在這住到大,是告不贏的趕不走他的~除非給他一百萬他就會搬走~好氣喔!!~一直欺負我跟我老婆~真的是親兄弟住的話就趕不走他們嗎~哪位律師可以百分百告贏的~我請他當我的律師
黃國政 (Sam) 105-07-05 19:34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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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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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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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法律關係,再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即可。

藍娃 105-07-05 17:22
我們和大伯(先生的大哥)目前住在同一棟華夏裡。大伯目前住在2樓( 房屋所有人是我先生),我們則住7樓。 因為是親戚的關係,以前大伯住先生的房子時,就沒有簽訂租賃契約,當然也就沒有向大伯收取租金。 現在我們想要搬回先生的房子(2樓),但是大伯不願意搬離,我們和大伯又沒有任何租賃關係,該怎麼讓他搬離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7-05 17:49

您好!

雙方間應該是使用借貸關係,若需收回自住,可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要求對方搬離,若無效果,則可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勝訴確定後就可透過法院強制其搬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7-0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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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發函請求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並請求他搬離

如果不願搬離就必須提出遷讓房屋訴訟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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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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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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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5-07-05 06:37

律師您好,我方為房東(甲方),有一房屋租屋房客(乙方),租屋時間為98/12/1至105/11/30,租金為半年繳一次,所以乙方通常都會在6/1或12/1日前給予支票,且發票日為6/1或12/1日,但在這最後一次繳納房租支票發票日確故意填寫為11/30,以至於當要用這筆錢時,才發現無法兌現,後來找他詢問,為何這樣,是寫錯嗎,可以改日期嗎?對方表示故意,不願意更改,有問題可以法律訴訟,且我方當時未注意到這個日期,於租賃契約有簽收以收繳房租日期及金額;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想請教此張支票算繳納房租嗎?我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他變更發票日?目前為7月5日,如果該張支票不算繳納房租,這樣是否算2個月未繳呢?我方現在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小柏 105-07-03 23:38

您好我最近跟仲介買了桃園中古屋 前幾天簽約 屋主預計"8/31"號搬走 因為簽的是"依現況交屋" 原本在"房屋現況說明書"沒有提及的"系統櫃(家具)" 屋主最近表示要留下來讓我們自己(花錢)處理掉 我想請問在此案例中可以請他交屋時自己處理掉嗎 我該用民法哪一條搬出來跟他講 謝謝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3 23:52

您好,

 

您可依據瑕疵給付之規定請求賣方減少價金,或清除系統櫃後以契約約定之房屋品質交付予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ASME 105-07-02 00:51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XX,目前由王XX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NASME 105-07-02 00:40

最近看到一間不點交的法拍屋,查封筆錄這樣記載:105年3月2日現場揭示查封時,王XX之母親在場表示,系爭房屋由王XX及其父親居住,王XX自99年買這個房子就搬進來住,因積欠債務人陳XX金錢,所以把房子信託移轉給陳XX時,再跟陳XX承租房子到現在,租金及租期我不清楚,房子附有車位,位於地下2樓編號412,目前由王郁涵之父親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此案房子若屬實當初是由王XX信託過戶給陳XX,但因本案債務人是陳XX,而房子目前是由王XX承租使用,拍定後是否可依一般承租物件視是否有買賣不破出賃原則處理即可? 還是會很難處理?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請各位法律專家給予小弟指點,感恩!

105-06-30 17:33
當初爸爸贈與房屋給媳婦(我大嫂),後來爸爸死亡媳婦要求離婚 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繼承房屋討回房子嗎? 法院已經判離婚,現在就是財產問題還未簽名 拖了六年了... (嫂子要求哥哥另外一棟房子也要給他才願意簽名離婚) 直到今天上班聽到一位婆婆的案例才會有以上想法 案例如下: 婆婆他是給叔叔收養子女, 後來叔叔娶了一位離婚並有兒子的老婆 叔叔死後財產全部贈與給那位兒子 婆婆心有不甘買了一本超大本的法律條文書本 兩年後,婆婆用了非訟訴訟(應該屬於民事訴訟我沒有詳問) 並附上戶籍謄本,還有當初叔叔贈與地的證明 訴求要求繼承...(文書費處理45$) 結果判決下來....地全部歸還婆婆.... 其實我很驚訝這位婆婆是不是假的.. 她還回家拿了相關公文判決書給我看。

你好:

除非贈與有無效獲得撤銷並經撤銷之情形,或附有解除條件,而條件成就,才有辦法請求塗銷原先贈與動產登記,若無上開原因,贈與契約有效成立,媳婦具有法律上之原因,爸爸贈與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該動產已非爸爸之財產繼承發生後就不是遺產,爸爸之繼承人無權對媳婦主張權利。 所舉案例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離婚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還可以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請求權時效自知悉時起為2年,不知為5年,目前已經6年,可能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8:08

您好!

贈與合意並交付登記後,如果沒有撤銷贈與贈與無效的原因,不管贈與對象是誰,都沒理由要求受贈人歸還。另外,既然已經判決離婚,於判決確定時婚姻關係即已消滅,何需再要求嫂子簽名離婚離婚後若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也應二年內提出請求,拖六年之後請求權可能已經時效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illie 105-06-29 07:29

父親與前妻有甲、乙兩個小孩離婚後與母親生下我,假設房屋有三棟(一棟登記於父親名下)(兩棟登記於母親名下)。

問題一:若將來父親過世後甲乙要求分配財產,應分配的標的是父親名下所有的財產,還是父親與母親的共同財產?

問題二:父親若不希望甲乙繼承財產僅予以特留分有無理由?若父親早早將名下所有財產過戶與母親或我,甲乙兩人得否要由分配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6-29 07:54

在法定財產制之下,登記在誰名下的財產就是誰的,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並非共同財產。父親的三位子女都有繼承權,可繼承父親名下的財產,母親則可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可能因此減少應繼遺產。此外,父親可立遺囑指定遺產分配方式或生前將財產贈與任何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過世,母親先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可先分配婚後節產之差額,剩餘的才是遺產,再由繼承人依應繼分加以分配之;若不想徒留遺產之爭議,與其爭論應繼分與特留分之問題,不如根本將財產事前處理,沒有財產,就沒有遺產分配之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規後與事後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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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過世,母親先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可先分配婚後節產之差額,剩餘的才是遺產,再由繼承人依應繼分加以分配之;若不想徒留遺產之爭議,與其爭論應繼分與特留分之問題,不如根本將財產事前處理,沒有財產,就沒有遺產分配之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規後與事後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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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6-2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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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e 105-06-29 07:09

各位律師好:

家中共有五個兄弟姊妹20幾年前父親有立自書遺囑但未經公證,內容是將其名下財產房屋一棟(現登記於母親名下)留給乙另外甲不得繼承任何財產其他戶口的一些小額平均予丙丁戊繼承,惟當時乙等人擔心甲心理不平衡而沒有執行因此有隱瞞父親之遺囑情事,現母親年事已高,近來身體狀況並不理想。

問題一:當時父親之遺囑是否已失效?若將來母親過世後無立任何遺囑說明遺產應如何分配,乙主張應遵循父親當時之遺囑執行,丙丁戊無意見,甲要求分配特留分請問有無理由?若乙要求甲應拋棄繼承權乙遵循父親意思有無理由?

問題二:母親有表態將來其過世後之遺產應依父親意思辦理(房子留給乙)(甲不得繼承)有無理由?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給您一個簡單的觀念

所有東西都要白紙黑字

自書遺囑只要符合要件

針對遺囑人的財產部分就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而失效

但當然倘若所有繼承人說好要怎麼分

遺囑也沒強制要怎麼分

但只要有一個人主張要依照遺囑

就一切依法處理

 

至於母親遺言這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有人不遵守你也沒轍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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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6-29 08:03

自書遺囑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但若繼承發生後,繼承人間不依遺囑而另行協議並已分配遺產,則仍應受協議拘束,事後恐難再拿遺囑來爭執。且當初隱匿遺囑之人,可能已喪失繼承權。另外,母親若有任何遺願,應依法立遺囑才能達成願望,否則也可生前即處分完成分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自書之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可主張遺囑無效,請求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分配之;即使遺囑有效,若侵害應繼分之特留分,仍可請求分配特留分,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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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自書之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可主張遺囑無效,請求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分配之;即使遺囑有效,若侵害應繼分之特留分,仍可請求分配特留分,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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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5-06-28 14:47
我在6月初買一間中古屋齡22年 地點桃園 電梯華廈目前在辦理過戶手續但前幾天跟仲介人員進到房屋裡丈量坪數發現權狀登記與實際屋況坪數不符合 坪數不足 且建物測量成果圖與實際房屋面積也不符合 重點在主建物面積不符合 當場有告知仲介他回應說沒關係如有問題不會讓我們買方吃虧 但是隔天房仲那邊都沒回應 打電話去問他們卻回應說他們是依照權狀作交易買賣 叫我們找專業測量提出證明 目前所有款項已經進到履保專戶 且房屋已經過戶完成 請問我們買方接下來該如何爭取回我們的權益 後續程序該如何處理

您好:

強烈建議委請律師律師函處理,倘對方置之不理,必須提起訴訟處理。

 

謝謝!

CY 105-06-28 14:41

律師您好:父母於89年離異,隔年父親與泰籍女子結婚,婚後3年因家暴由社會局介入訴請離婚。父親與該配偶有兩名子女(現一名國二/一名小六,皆母親撫養)。父親與該配偶訴請離婚時,法院要求父親自出租一樓店面的每月租金中部分支付贍養費(有一張協議書寫明每月1萬中的2千為贍養費,有父親及債權人簽名但未有協議庭之書記蓋章)。但父親未確實支付而被清查並將其名下唯一動產假扣押(動產屋主為父親但地權為祖母)。父親今年5月去世,該配偶代表子女與我跟弟弟辦理遺產申請及動產繼承過戶時都未說明索取贍養費。直到本週,送件地政辦理房屋過戶時(未有遭遇假扣押問題),因部分文件需補蓋印鑑,才突然說要請律師確認贍養費。一樓店面出租亦已由4名子女完成重新簽訂之租約

Q1:4名子女皆於遺產申請時列為繼承人,過去的贍養費仍可求償?Q2:贍養費若算為父親的負債遺產,是否為4名子女共同負擔?Q3:贍養費的計算,該協議書是否成立,支付金額為一個月2千?Q4:由於父親今年過世,該兩名子女已有繼承贍養費計算是否仍需計算至成年?

你好:

若法院曾經判決父親應給付贍養費,該判決之原告就可以請求父親給付贍養費,惟依民法第126條規定,贍養費適用5年之短期時效,罹於消滅時效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尚未罹於消滅時效之部分,仍然要以遺產惟限度負清償責任。 有判決及依據判決,無判決則依據協議書。 贍養費是給因離婚後無法維持生活之配偶,扶養費係給與未成年子女,父親死亡後,向後部分已無法再為請求,惟子女繼承父親遺產仍然屬於扶養義務之衍生之權利,具有同樣之效果。
小張 105-06-27 13:55

律師,您好:
我在6年前透過仲介買屋(該房屋產權含車位),然後在3年前又賣出~ 
最近買方來找我,說是契約標明的車位不對!有其他住戶提出證明說那個車位是他的,所以現在買方要我依當初賣給他的價格作賠償~ 

我去找之前賣屋給我的仲介,才知道原來那個房子法拍屋,所以產權不明!!因為買賣契約上標明有車位,但並沒有標名是哪一個車位,當初我買的時候是房仲告訴我幾號車位是我的然後就寫上去契約書,也沒附其它證明...我請房仲連絡賣給我屋子的賣方,房仲卻不願意,還說該賣方全權交給它處理,如果我不滿就直接去告他~

但是我買房是6年前已過法律追溯期5年了,我還能告仲介嗎!?現在買方要告我了,我又該怎麼辦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4:14

您好,

 

1、自物之交付時起5年內須提出瑕疵給付之請求,所以本件已罹瑕疵給付之請求權時效

 

2、若仲介當初出售予您之契約中有載明附車位,則您可提出詐欺刑事告訴,或提出民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有二個問題,一個是擔任被告,應付目前買方對您之提告;另一個是您擔任原告,對前屋主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前後二份買賣契約加以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有二個問題,一個是擔任被告,應付目前買方對您之提告;另一個是您擔任原告,對前屋主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前後二份買賣契約加以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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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許 105-06-27 12:42

父母前陣子將房屋過戶到我名下,

十幾年前父母曾經將房屋抵押給建商,

借了4十幾萬,

但後來建商負責人跑路了,

我們也一直沒處理這筆債務

想等20年追朔期結束,

但這名負責人因為欠稅遭法院清查名下所有財產

發現這筆抵押,要我們還錢給法院。

我們也還了本金的部分,但又說還有利息也要還,

我們想說不急,也沒處理。

如今我想用這一間房子貸款出來當買房的頭期款,

銀行房屋設定第一順位是該為跑路的建商負責人,無法貸款

請問我們現在去還清法院剩下的利息塗銷抵押,需要甚麼流程

以及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你好: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清償債務後(本金、利息違約金等等),債權消滅,抵押權也跟著消滅,可以持清償證明、他項權利證明書、債權身分證明文件、債權人印鑑證明,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 若無法聯絡債權人,則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Yulolo 105-06-27 00:36

請問我的房客提早解約,因為有幫我找到續租的人選,所以押金已經返回承租人。並與新的租客簽約了。

一個月後才看到房子整間油漆被改成深色,並且舊廚具也被漆上油漆,前任房客避不見面不接電話

因為我沒有與前任房客點交,租約也沒有註明原始房屋的顏色,請問我還有什麼辦法要求前任房客恢復原狀。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ariakus 105-06-24 14:39

與老婆交往時以自己的名義申請抽中了合宜宅,當時尚未蓋好,與建商簽訂了買賣契約後,自己先付了簽約金跟第一期工程款。跟老婆結婚後先租屋,每個月由老婆這邊出錢給我付房租(偶爾轉帳,大多給我現金),自己付了剩下幾期工程款,最近完成交屋

交屋後丈母娘給了我老婆80幾萬的現金,給我們室內裝修跟購買家具用,並詢問了房屋登記在誰名下,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持有的問題。

因合宜宅持有五年後才可以變更或買賣,當初是由我的名義以名下無房地產的資格申請,房屋貸款人也是我,想詢問幾個問題,再煩請解答,感謝!

1.房屋是否算我的婚後財產?因為結婚後才交屋,且老婆有付給我租屋費用,長達2年多,我才有閒錢能夠繳工程款

2.若五年後,不論該房屋是否有變更為共同持有,我老婆如果每個月有幫忙繳房貸之實,倘若真有個萬一,我老婆是否可以主張房屋價值對分?是否一定只能用匯款紀錄作為證明?

3.五年後如果改為我老婆的名字,房貸由我繳,倘若有萬一,我是否也能均分房屋價值?

4.娘家這邊給的現金,作為室內裝修及家電購買,該如何讓娘家這邊覺得有出這筆錢的保障(畢竟沒有匯款紀錄)?例如購買契約人由我老婆簽訂之類的?

5.裝修及家電的價值算入婚後財產計算嗎?是以當初購買的價格計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除非雙方有約定借名登記

2、至於裝潢、家電屬於贈與物,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婚後財產無涉。

3、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就房屋產權、財產進行約定。

阿韋 105-06-24 13:31

我想請問一下在夜市裏面租路邊攤位置4尺...但卻要收取押金然後有買便利商店的租屋契約書.....我想請問承租路邊但打合約有任何效用嗎?一般感覺那不像是套房或是房屋租貸能夠合法的租出....一般夜市柏油路上擺攤我想請問那是不是繼承道路無法證明是店家的地...所以打了合約跟收取押金是不是合約無效?

你好:

訂定租賃契約為避免爭議,通常會請出租人提供所有權狀或其他證據證明其有權出租標的物。 你所述之情形目前尚不明確,若屬於既成道路,土地需要供公眾通行使用,你擺設攤位可能會被取締,此時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出租人損害賠償並終止契約。 若屬於出租他人之物,真正所有權人可以請求你返還土地,屆時你可依權力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終止契約。 樂華夜市土地產權複雜,承租前要先釐清出租人是否有權利,以及是否可以合法營業,以免權益受損。
阿韋 105-06-24 16:05

感謝您的回覆...那無法提供跟會被開罰單代表他收取我們押金時簽的那份合約並不合法對嗎?我能請他退還押金嗎?

張阿虎 105-06-23 18:07

您好:

我跟一位合夥人一起合夥一個物件(房屋),因信任關係,當初雙方未寫合夥契約書,後來他因為急需要錢所以退夥,要求我還清他全部的金額(2百多萬),這樣是合理的嗎?若不合理,現在可以採取什麼方式呢?

謝謝!

張小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3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定合夥期間,其對方隨時都可以提出退夥,不過應於2個月前通知,且不可以是在合夥事業不利的時候。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以協商方式處理並簽立協議書,倘若無法協商,則應該進行正式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6-23 19:28

您好!

如果沒有特別不利的情形,對方可於二個月前通知退夥,但退夥人無權要求退還原始出資額,而是應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目前可先整理合夥財產狀況以確定可退還金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應先清算後,再將剩餘予以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23 10:24

請問各位律師,

阿姨五月有購買房屋只有付訂金. 可是阿姨於五月底心肌梗塞去世, 沒有結婚沒小孩父母有不在了.兄弟姊妹無法繼續購買此房屋. 這星期要和仲介賣方談此事看是否可退一些訂金.

仲介要求簽此聲明書內容如下

茲因阿姨(以下簡稱甲方)於105年承購新莊區(簡稱乙方), 惟因甲方在代書流程期間去世, 其法定繼承人1.A某某2.B某某3.C某某4.D某某, 因考量辦理繼承期間程序繁複, 導致乙案之原屋主權益受損, 故於聲明書簽立日由甲方全體法定繼承人之一C某某女士, 全權處理乙案後續相關事宜, 特此聲明.

甲方法定繼承人(簽章):

這個只是純粹代理處理還是有其他意思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文書係屬授權書,主要是授權由其中一位繼承人來行使權利,若您們要解除契約,則可以由該人出面解約,但可能需面臨違約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先生 105-06-22 22:15

透過房仲業者與賣方談好價金成交'並辦理過後手續'同時因賣方將房屋?出租'由於有房客'等到房客搬出'與仲介人員進屋看搬出後屋況並量了實際面積發現與當初房仲所出示的權狀登記坪數不符合'坪數少缺'當場告知房仲人員'他的回應是會處理並表示不會讓我們買方吃虧'隔天 我電話聯絡房仲人員'問他是否有告知賣方'對方竟回答要告知賣方甚麼事?並向我表示他們是依據權狀做買賣交易 要我自己找專業單位測量且費用我自己要負責 '另一方面 貸款已經匯到履保專戶並過戶完成'想請教

問題1 房仲依據權狀登記坪數座買賣交易'是否需與實際屋況面積符合?

問題2我們買方要找甚麼單位提出證明權狀與實際屋況不符?

問題3 要如何告知賣方?是以存證信函?或是口頭告知?還是其他方式?

問題4??在有糾紛這段期間是否可以暫停履保撥款給賣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現坪數不足之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及仲介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先生 105-06-22 23: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現坪數不足之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及仲介瑕疵存在,並 ... (恕刪)

請問房律師我是不是要先提出坪數不足之證明才能委託'請問桃園您有事務所嗎?

 

mollie 105-06-22 17:42

我跟房客租約兩年(104年4月到106年4月),約定每月5日交租。沒有報稅,沒有公證。 我出租的是空屋(20年的房子),沒有家具,只有瓦斯爐,下廚柜,熱水器和日光燈。房客要求要用自己的瓦斯爐,抽油煙機,下廚柜和熱水器,還換了大廳的燈具。 至今,14個月裏,準時交租的月份不到一半。以房屋的各種狀況,拖延租金。 原本晚繳租,他會說一些理由:他媽去世(晚了1?月),生意不好等。之後陸續一個月准一個月不准,到後來不到月中不催他不付。 一開始說什?洗臉盆的水管接牆壁的管漏水,門鈴不會響。 我租給她的時候,這些都是好的啊。社區有合作的水電師傅,我請師傅去修。 二月說房子天花板多處油漆澎起,有壁癌。我去看,並沒有她所說的油漆膨起,而是重復油漆造成的凸起。是當初出租時就有的。客廳落地窗上方,有淡淡水痕並不嚴重。 3 月時他的租金到20日還不給,她說我叫得社區水電都不幫她修,電鈴也不幫她修。叫我找專業一點的水電師傅。還抱怨我房子的牆壁發黴讓她心情差,過敏。我不知道到底什?樣的水電師傅她才滿意。只好找了一個在私立學校做總務的朋友跟我一起去看。 結果,只有落地窗的上方是真正的油漆剝落。其他的是灰塵沒有清,加上3月的南風防潮造成的灰塵發黴。我的朋友很有耐心的幫她處理,壁癌,粉刷。並幫她換的所謂水管漏水但其實是換P管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時間又跨到了4月底。 5月我們再來時,她又抱怨什?,熱水有問題。廚房沒有熱水。我們看了一下,根本她廚房濾水網卡了雜物,倒了,就有熱水了。修好了,她又說什?浴室的蓮蓬頭也沒熱水,洗臉盆有熱水,冷水水也很大。我朋友說可能蓮蓬頭壞了,再找時間來換。 現在,她又拖了房租,到現在還不付,我打電話催她。她又抱怨什?房子沒水,不是我朋友說的水龍頭的問題,我找的人,動作都很慢。叫我找“專業的人”來。我蓮蓬頭都買好了,正要等我朋友有空約時間來裝。 怎?會連水都沒有?我上個月來看的時候,水很大,蓮蓬頭的水是比較小,但也沒有她說的用滴的那樣。我跟她說,她還說哪有水很大。我叫她去頂樓看看是不是?開關沒開?她說她不知道是哪個開關,我叫他問社區的主任,她說她每天很晚才下班。又說她每次抱怨,主任叫她找房東。 我哥哥跟我說,除了房子的結構,像落地窗上方的油漆剝落水泥剝落。根本不用替她做粉刷。讓牆壁發黴是她沒有打掃乾淨,不是我們的問題。瓦斯爐是她自己換的,沒有熱水,她要自己找人來修。怎?可能會沒水?同一個社區大家都沒有這樣的問題。她分明就是想托房租。 我很煩惱,我找到水電他不滿意,我朋友她也不滿意。我想忍到時間到了就不續約了。可是還有漫漫10個月。 我有3?問題,她老是這樣拖延付款,我能夠做什??契約書上有寫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那麼可以提前解約嗎?我該怎麼做? 如果她到期又不搬的話,我該怎?辦還有,我哥哥說的對嗎,除了房子水電線路出問題,因瓦斯爐,熱水器,抽煙機都是他自己的,我根本不用管她的熱水問題,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租賃期限到期後只要你不再續租並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租賃契約就會消滅。在此之前要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有辦法終止租賃契約。就算契約約定不得積欠租金,在扣除押金後未達2個月租金,仍然無法終止租賃契約。 到期後不遷離,可以訴請法院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你哥哥說的沒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出租人只要修繕租賃物,對於承租人自己裝設之物品並不用負責。
mollie 105-06-22 21: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都說契約公證比較有保障。如果以後我的租賃契約公證的話,遇到同樣的狀況,我會比較容易解決嗎?處理上有何不同? 看來,我至少要讓她欠兩個月的錢,4個月不收,才能解除契約,還不知道她會不會蓄意破壞我的房子。那如果她還是耍賴,我能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6-22 23:40

扣除押金後,還需二個月欠租才能合法終止租約,這是強制規定,租約約定與此牴觸的部分無效。將來終止租約後,若對方不搬離,您還需打民事遷讓房屋勝訴後,才能強制對方搬家。有公證租約,一般會約定租約終止後可直接強制執行對方搬家,無需再打官司,這是公證租約最大的優勢。

mollie 105-06-23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有一次主動跟她說,不然我們解約好了。她也說好啊。

我嫂嫂跟跟我說,我主動要解約房客可能要我付搬家費用或要賠錢。我想問,身為房東,我建議提前解約,我要賠錢嗎?

謝謝

小如 105-06-21 14:32
我和甲分別共有212,213,214地號之土地所有權,且自民國70幾年我全家人和甲全家人共同住在前述三地號上所蓋的房屋,該房屋未能申請房屋所有權,故無法判定房屋應由何人持有。民國85年時甲將其土地所有權出售給乙,改以甲向乙承租之方式,使甲全家人仍與我們同住。直至今年甲過世,甲的家人不願意繼續承租因而搬離,但乙卻未經過本人同意趁我們出國之際請鎖匠開鎖進屋查看,並請律師律師函給本人,指出「本人占用乙所持有房屋,認定本人持續佔據租賃房屋,要求本人在七日內搬遷」。請問我是否可保留控告乙私闖民宅?回函中是否應指出「本人使用該房屋已有二、三十年,且該房屋並無房屋所有權人,不應妄自推斷自己的權力範圍,要求本人搬遷」,以求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