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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5-07-06 21:39

您好 我是未成年 今年10月要滿16歲 因在網路上販賣隱眼而觸犯藥事法 但是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罪 有去法院開庭 已結案 但是卻又被移到少年法庭 想問如果要罰款 我這樣的狀態應該會得到哪些處罰和罰多少款

 您好:本件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基本上應不會有罰款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uris 105-06-27 10:12

律師您好:

在去年10月於奇摩拍賣販售日本藥品代購。 104/12/23收到桃園衛生局的公文,表示我違反藥事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商品是11/10刊登液態絆創膏&感冒藥) 收到公文後我將所有藥品代購都下架。沒有再販售了。104/12/28我去衛生局陳述意見,事後裁決確認是罰款三萬。罰款已繳清。

在今年6/24收到衛生局的公文,表示我違反藥事法。(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反映11/26刊登EVE A 空盒 展示 日本代購)

兩個公文被檢舉的時間點都是在十一月。若只是同時間販售的商品檢舉時間不同是否有一罪一罰這說法呢?有申訴的可能?再被罰款的機會大嗎? 是否有一罪不能二罰的這個條文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1:21

您好,

 

1、如果您所遭裁罰的為兩樣不同之商品,也就是說係兩個不同的販售行為,就沒有一事二罰的問題,

 

2、若您是同樣一個商品之販售行為被二度處罰,便可向裁罰機關提出異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eter 105-06-23 16:58

6/22接到衛生局來函,

主旨:是網路刊登販售「日本 合力他命 ex plus 270錠【空盒/模型】」產品,疑涉違反藥事法之規定,請在5日內郵寄陳述意見書至衛生局。

說明:

一、 於拍賣網站查獲刊登販售違反藥事法之規定,該產品說明為空盒,但運送費用高達1740元,為釐清相關疑點,請一併說明該況狀。

二、倘後續經查證非販售空盒,依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送辦。

三、藥物之販售,應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申請為藥商,並於登記地點販售。依現行法規未開放個人於網路及郵購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藥品。

要附

1.身份證影本 2.產品進出買賣憑證(如交易記錄)3.陳述意見書1份4.產品完整包裝或影本1份

上述是衛生局公文內容。

你好~~

文中之藥品合利他命是於日本購回,因在拍賣網站上看到許多類似拍賣文章,將商品以空盒/模型來販售,故用同樣方法來刊登販售,請問一下我現在要如何陳述?說明我有販售藥品事實,但說明二-->刑法第210條說非販售空盒,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上述案件成立我是要被藥事法罰錢又要被判處刑法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7:01

您好,

 

1、本案因您所陳列之商品為空盒而有詐欺偽造文書之嫌疑,此部分只須具實陳述即可,應不至於被起訴。

 

2、但違反藥事法部分本身就有刑事責任及行政裁罰,是應於期限內以陳述意見狀向主管機關承辦人員說明販賣之藥品種類、細節、數量,並保證不會有再犯之情形,希望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3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與衛生局說明,並協調對您有利之處理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3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與衛生局說明,並協調對您有利之處理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是否屬於同一行為,可能會有一事不二罰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水蜜桃 105-06-13 21:23
我因為今年2月去韓國玩買了太多人參,怕吃不完在露天拍賣,後來到衛生局說明她根本不聽我說明,罰了我3萬元,還說我覆核有可能會罰的更重。她說我在3月和4月分別被2家不同衛生局抓到,但我5月才收到公文且沒有任何警告通知,東西我連拆都沒有拆,也沒有賣出去。而且我以往並沒有犯過藥事法,當然並不知道這是犯法的,但我不是專門代購也不是專門買賣的。另外還有一點就是我在網頁上有宣稱「療效」,但是我的內文是從「正官庄」的官網抓的,然後我的人參是100%她說是藥不是食品,否則罰更重。天阿,我一個月薪水才24000,我不是故意的,我經濟壓力又很大根本繳不起,我求她讓我分期,她還不讓我分,說除非我罰20萬才能分10期,最後妥協讓我分6期。我收到分期單才知道可以分十期,於是我又打電話去求她。可是我還是覺得負擔很大。 請問律師們,我如果覆核會不會罰的更重?我希望可以至少在減輕一點,拜託幫幫我。覆核說明要怎麼寫?會建議我覆核判決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56

您好,

 

本案涉及未經許可於網路販賣藥品之行為,有行政裁罰及刑事責任,若僅為裁罰3萬元並分6期,應屬相當輕微之處罰,聲請覆核並無太大實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13 23:50

您的行為確實違反藥事法,宣稱療效其實可以罰更重,罰三萬元已是最輕的處罰,依您所述理由要求罰更輕並不容易。

中藥材就跟西藥一樣,也是一定要有藥商執照的營業場所才准販售,否則即屬違法,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Wei 105-06-09 14:51

律師們你好,我有一件違反藥事法的問題想請教:我去年9月10月曾用女友的帳號在大陸掏寶購買大約2次電子煙相關產品,其中一次賣家在我無購買情況下多寄了兩罐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給我而被海關扣留了,因?我當初也沒購買,所以其他東西收到也沒缺什麼也不知道有賣家自行寄送的煙油被扣留,相隔大約3~4個月女友收到了桃園航警局的傳單,我跟我女友去做了筆錄,航警局的警察拿了我被扣留煙油圖片問我是否我購買,因電子煙相關產品我女友當初有留我的姓名給賣家但我女友忘了,賣家是以我的姓名出貨到集運站跟我女友購買的東西一起寄來台灣,做筆錄時航警局警察問我為何煙油貨單是我的名字?我跟他說我也不知道,但筆錄做完我女友有想到好像有給賣家我的姓名,筆錄中我們解釋確實沒購買電子煙油並附上當初掏寶購買的交易明細想說沒事了,但在昨天收到了桃園法院的傳票要在6月13號下午開庭,我是被告女友是證人,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證明清白,假如我無法提出證據,我會被怎麼判刑呢?這真的很冤枉,對方不曉得是怎樣的心態自己寄來,我真的是有理說不清,希望請律師們幫幫我,還有我和我女友可能會面對的刑責,真的很擔心,拜託了,謝謝。

你好:

可以請女由提出答辯狀說明並非實際行為人,且並未購買含尼古丁之煙油。你出庭作證時,據實陳述即可。 輸入電子菸(不含尼古丁)可能會違反藥事法、菸害防制法,會處罰鍰。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753328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須前往地檢署開庭,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云 105-05-30 12:04

剛收到法務部調查處通知書,通知書上說案由是藥事法案,要我下禮拜去配合調查(估計是因我幫人代寄隱形眼鏡),請問我到時應該怎麼陳述?謝謝。

建議委請律師討論後陪同到調查局做筆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5-30 13: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30 17: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事實,可能涉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與第3項之刑責,「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為隱型眼鏡屬於醫療器材,應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經該署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 、販賣,因此您的行為應構成前開罪名,此罪不論故意或過失均會有刑事責任

2. 若事實明確,建議朝往爭取緩起訴之答辯方向處理,此類案件在實務上絕大多數均由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預先加以準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詩晨 105-05-26 15:36
想請大家幫忙,請問: 我收到衛生局的通知書,刊登販售”黃道益”涉違反藥事法,要我陳述說明或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若未期限內提出則視同放棄陳述。 我只有刊登上去,也沒有售出就被下架了,當然也沒有買賣記錄,拍賣頁面都是空白無紀錄, 請問我會被罰多少錢呢? 那我還需要親自到衛生局陳述嗎? 陳述書該怎麼寫,對我比較有利呢? 另外我標題只有輸入”黃道益”並沒有打出”活絡油”,也沒有打出成分,只有附上產品外盒箱子, 這樣就能構成衛生局對我檢舉證據嗎?(因為看到不少賣家也都是這樣公開販售卻還能一直賣),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未取得藥品販賣許可證而販售藥品,所以會被衛生局裁罰,您可以向衛生局陳述誤觸法律,且未有販售出商品,以請求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藥事法第八十三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不涉及偽藥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正 105-05-01 13:23

各位律師

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外國芳香劑原料商

因此去年四月份從國外進口一批原料進來

通關查驗時被告知有尼古丁成分違禁品

可是我的報關清單上面根本沒有標示該項物品

因此我主張那些東西不是我的

最後裁決是芳香劑原料部分可取回

有疑慮的原料銷毀

原以為事情告於段落

月初卻收到航業調查處的到站說明信件

上面註明我違反藥事法

請問我該怎麼跟調查處的業務負責人說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3:39

您好,

 

1、您所犯可能被認為屬於藥事法82條輸入偽藥之罪名,涉及10年以下之刑責,但您係不知情下因過失所犯,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查站詢問完畢後可能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2、屆時向調查站說明時,可提供所有資料證明您並非故意輸入未經許可之原料,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能會被認定為藥事法第82條第3項過失輸入禁藥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可以宣告緩刑或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偵查中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7533284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5:54

您好,若認定您為過失輸入,還是有可能會有藥事法之問題(甚至可能涉及海關緝私條例而有行政罰之問題),建議您可先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在考慮接下來之答辯方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方向,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您自己之不利證據,屆時更難答辯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涉及刑事案件,若是調查局的通知,則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到場,以了解案情而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02 13:1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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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 105-04-27 22:14

上次因為被檢舉違反藥事法要罰款,我覺得很不合理,對我來說經濟負擔也很大,請問如果我不繳罰款,可以等行政執行處通知函到時去申請勞動服務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23:47

行政罰鍰無法用勞動服務取代,如果逾期不繳罰鍰,行政執行署會強制執行。

NaNa 105-04-27 08:21

於104/12月底至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到案後才瞭解因為在FB加入某個隱形眼鏡的粉絲團,藉由社團提供的line和網站購買了隱形眼鏡,寄出的貨品被海關查扣,包裹上的收件人是我,就說我違反藥事法,現又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我該如何說明較為有利? 1. 隱形眼鏡我買了是自用,並無販賣他人 2. 被查扣的包裹上標示內容物為衣服,我不知情 3. 賣家從何處寄送,如何寄送,我亦不知情 4. 賣家是誰我不認識,聯絡方式都是用line,沒有電話沒有地址,能提供的資訊做筆錄時我已全數提供(FB,line還有網站) 5. 我並非第一次購買,103年的時候已下單過一次,之後順利收到貨品,所以才會在用完之後再次購買 6. 我不是第一個購買的人,當然也不是最後一個,FB粉絲團還在網站也還在,每天有多少像我一樣不知情的消費者下單,為什麼變成是消費者的責任?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是否會受到什麼責罰?不敢讓婆家跟娘家知道,5/3就要到地方法院,我會被關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09:13

隱形眼鏡是醫療器材,從國外跨越邊境寄送是輸入行為,輸入醫療器材需有政府許可執照,否則會違反藥事法第84條或第85條,可處三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初犯應可爭取易科罰金緩刑,若想爭取無罪判決,最好找律師閱卷分析評估。

黃國政 (Sam) 105-04-27 10:23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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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仍在偵查階段,則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趕快讓事件落幕,但依您所述,似又有無罪之空間,建議可以找律師討論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6: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的案件涉及藥事法第84條第1項之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符合緩起訴之要件,若採取自白並認罪之方向,得爭取緩起訴處分。

2. 但若您個人的情況是不知該粉絲團經營者之身分背景、採購模式,亦不應直接論以您「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至多應僅有過失責任,而本罪僅處罰故意責任,故亦可以慮往無罪答辯方向處理。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

chie 105-04-18 18:35
關於賣痠痛貼布被罰的事,我覺得沒有事先警告一次就罰那麼多錢很不合理,何況誰懂藥事法呢?販售平台也沒有警告語標示,如果我要申請複核,請問是用A4紙打一打陳述自我意見就好嗎?是寄給承辦人嗎?重新審核後不管有沒有過,他會不會再用書面通知我呢?要怎麼確定他有收到我的複核信件呢?麻煩了,感謝各位。
沈恆 (沈律師) 105-04-18 23:54

您好!

如果對裁罰處分不服,可寫書狀提起訴願,訴願機關是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並不是原承辦人。訴願不論結果如何,有結果均會通知您,若想確認對方已收件,可親自遞送或以雙掛號附回執郵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行政處分不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加以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行政處分不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加以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ragon 105-04-17 01:01

最近在FB加入了一個不公開的社團,這個社團是關於寶寶皮膚炎的社團,或是成人有皮膚炎的困擾。

在社團中有很多媽媽因為寶寶濕疹,皮膚,但去看醫生一直反覆的復發,所以該社團很多媽媽在社團中發文,求助有經驗的媽媽。

我看到文章後,很想PO文直接回應,或是直接推薦。  因為我本身有經驗。

因為我自己曾經換了嚴重的皮膚炎,後來我朋友推薦我擦了一種純植物粹取得油(沙棘籽油)我擦了4天皮膚炎馬上就好了。 後來我得知有幾個朋友的小孩也得了皮膚炎,濕疹,皮膚過敏,經我的推薦擦沙棘籽油,所有人都在7天內全癒。所以朋友非常的感謝我。  

目前加入的社團有非常多的媽媽求助,我非常想幫忙,但又怕違法藥事法,所以上來求助律師解答。

我目前想在社團PO的內容如下:

本人曾經得了嚴重的皮膚炎,還有朋友的小孩也患有濕疹,皮膚炎,當時經朋友推薦擦了"沙棘籽油"後。。。。

然後只PO寶寶的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後的照片。 在照片中不會有任何文字,就只是單純的使用前後照片。

本人願意免費提供15瓶沙棘籽油,給需要的人,寶寶使用。 如需要請私訊給我您的大名,電話,地址。謝謝。

 

以上是我想PO的內容,不知道這樣是否違反藥事法。 如違反藥事法,請幫忙修改PO文,如何才能不違法。 因不想幫人,自己還惹來官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商品名稱或是照片不會構成犯罪。

建議也不要張貼使用前後的照片。

chie 105-04-16 17:21

我之前有提出關於賣痠痛貼布被罰的事,我覺得沒有事先警告一次就罰那麼多錢很不合理,何況誰懂藥事法呢?販售平台也沒有警告語標示,如果我要申請複核,請問是用A4紙打一打陳述自我意見就好嗎?是寄給承辦人嗎?重新審核後不管有沒有過,他會不會再用書面通知我呢?要怎麼確定他有收到我的複核信件呢?

麻煩了,感謝各位。

您好:對於衛生局的裁罰,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提起複核,但注意態度要和緩,釋放犯後態度良好,若複核遭到駁回,提起行政訴願,若您對於訴願結果不不服者,可再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chie 105-04-15 18:23

你好 我想請教,因為本身經濟狀況不好,想說做網拍兼差,我知道有一種酸痛貼布好像很多人用就在網拍說可以幫大家代買,不過收到衛生局的信說我違反藥事法,我想請問到案陳述意見後,會罰錢嗎?我只是剛上架,也還沒交易成功過,就是沒錢才想兼差,想請教要如何應對衛生局?以及想了解會不會罰錢還是只是口頭勸告呢?感謝你,麻煩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37

您好

 

可寫一份陳述意見書送交本案承辦人員,爭取從輕處置之積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原則上仍會處罰,應朝從輕處罰去主張,並述明並未賣出,以爭取從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陪同前往衛生局說明,並事前準備,避免自己說出對不利之證述,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陪同前往衛生局說明,並事前準備,避免自己說出對不利之證述,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neko 105-04-07 15:57

請問律師:我幫公司在fb製作醫美廣告,結果因違反藥事法收到衛生局的罰單7萬,公司說是我製作的廣告所以要我自行吸收,請問這樣合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16:22

您好,

 

1、您是受僱於公司還是承攬該公司之廣告業務

 

2、如為受僱關係,則公司應有機制審核系爭廣告是否恰當,可對您為適度之懲處但不得要求您自行吸收該罰鍰;若為承攬契約關係,則須檢視雙方契約內容釐清責任分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eko 105-04-07 17:16

律師您好:我是公司受雇職員,請問7萬元罰款,我需要負擔多少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2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不論公司依雇傭關係或是一般債之關係的不完全給付而向您主張民事賠償責任,都須可歸責於您才可以,如果fb的醫美廣告內容是由公司指示的話,衛生局的罰鍰所造成公司的損害,不應由您來承擔,公司要求您負擔賠償責任,並無理由。 退步言之,即便您有部分責任,公司也難辭其咎,符合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過失相抵之要求,公司也不能全額要求您負擔(如雙方各有一半責任,公司只能要求您負擔3.5萬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依公司指示而登廣告,且廣告內容也非您所設計,則您應可以主張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君 105-04-01 17:34

您好…想請問一下,商標法是公訴罪嗎?當初商品被說犯了商標法,在檢察庭時,已經跟對方達成合解檢察官緩起訴一年,又因另一個藥事法緩起訴檢察官撤銷了,請問一下,跟對方達成合解合解書可以對這有幫助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7:50

您好!

商標法的刑責屬非告訴乃論,就是俗稱的公訴罪,和解後仍會偵辦到底,緩起訴撤銷後,因已經和解仍有利於爭取較輕的判決刑度,最好能向法官爭取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7:53

您好,

 

1、商標法屬於公訴罪,無法以撤告方式終結案件。

 

2、緩起訴是否撤銷,與您有無在後案達成和解無關,既因緩起訴期間再犯其他案件,經檢察官認為給予緩起訴不適當,檢察官便會撤銷前案之緩起訴,將案件交由法院審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襄 105-03-25 16:21
約在2月初,因為親友去香港出遊,並告知我可幫忙代買東西. 而本人某次網上看到,有網友說去香港必買禮品,黃道益活絡油,因此我看了一下拍賣網站,發現有很多人在賣. 我一開始以為黃道益只是普通的刮痧推拿油而我也複製其他賣家的文宣及圖並且上架 ,但我手邊根本沒有此商品 我本人也沒用過. 因平時忙於工作也沒時間去管理拍賣網站,過了幾日看見新聞說網拍賣藥可能會觸法,發現上架的商品黃道益,在台灣的拍賣網站販售好像是犯法的.因此我立即下架,並且告至我的親友不用代買了. 在此期間,我沒有主動聯絡任何一位買家,給我的銀行帳號,及收取任何一位買家的金錢. 但還是收到衛生所的電話 說我犯了 藥事法27 39 要我約談說明 想請求各位律師 談話應該要怎麼談 才能避重就輕 我沒辦法負擔那麼高額的罰鍰.....
小襄 105-03-17 15:20

約在2月初,因為親友去香港出遊,並告知我可幫忙代買東西.
而本人某次網上看到,有網友說去香港必買禮品,黃道益活絡油,因此我看了一下拍賣網站,發現有很多人在賣.
我一開始以為黃道益只是普通的刮痧推拿油而我也複製其他賣家的文宣及圖並且上架 ,但我手邊根本沒有此商品 我本人也沒用過.
因平時忙於工作也沒時間去管理拍賣網站,過了幾日看見新聞說網拍賣藥可能會觸法,發現上架的商品黃道益,在台灣的拍賣網站販售好像是犯法的.因此我立即下架,並且告至我的親友不用代買了.

在此期間,我沒有主動聯絡任何一位買家,給我的銀行帳號,及收取任何一位買家的金錢.

但還是收到衛生所的電話 說我犯了 藥事法27 39 要我約談說明
想請求各位律師 談話應該要怎麼談 才能避重就輕 我沒辦法負擔那麼高額的罰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原則上仍會裁罰,惟若尚未售出,則可以向衛生強調並無獲利且不知法律規定,來請求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15:40

您好,

 

1、因本案您並無獲取利益,且案情輕微,可以陳述意見書先向衛生局說明,求予從輕處置。

 

2、若案件仍遭移送地檢署,則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7:12

您好:

建議您如有需要辯護律師為您辯護,或不曉得該如何寫陳述意見書較好,可委由律師幫您處理。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襄 105-03-17 17:1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 那當天約談 我是口頭陳述意見 還是可以帶已經寫好的書面來陳述意見呢?

小襄 105-03-17 17: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意見 我會採納

小風 105-03-10 16:02
最近收到衛生局衛生局來函說我於拍賣網上刊登販售[EVE A ~60~ 收藏用空盒 250元含運] 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要我到衛生局稽查檢驗課陳述意見。從國外旅遊帶回來的,只轉讓兩個用不到的藥品盒子,且我在上面並無寫任何療效,說明上面也清楚的說只賣空盒這樣也會被檢舉處罰嗎? 請問我該如何陳述說明? 謝謝~非常感激!!
小風 105-03-05 02:36

最近收到衛生局衛生局來函說我於拍賣網上刊登販售[EVE A ~60~ 收藏用空盒 250元含運] 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要我到衛生局稽查檢驗課陳述意見。從國外旅遊帶回來的,只轉讓兩個用不到的藥品盒子,且我在上面並無寫任何療效,說明上面也清楚的說只賣空盒這樣也會被檢舉處罰嗎? 

請問我該如何陳述說明?

謝謝~非常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13: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藥事法並未限制藥品包裝販賣,所以可能是包裝上面沒有藥事法規定相關標籤及說明。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陳述意見書,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5:34

您好,

 

如確實僅販賣空盒子,並無違法法律,但若審酌您販賣之價格顯與盒子價值不相當,仍會認定您有販賣藥品之意思,建議應據實陳述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並可委請律師陪同或撰擬陳述意見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說明,並於前往衛生局前,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君 105-03-01 00:52
您好~請問一下,我被判商標緩起訴一年內,被檢舉我在露天拍賣賣的按摩器,違反藥事法,我緩起訴那件被撤消,請問這樣是會被判刑去關嗎?還是又有刑責?我現在懷孕中,這件事情讓我很煩惱,勞煩各位解惑,還有我該怎麼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緩起訴大多代表當時後已經認罪,緩起訴撤銷之後,就會直接起訴由法院審理判刑。

2、建議還是維持認罪答辯請求從輕量刑,爭取易科罰金或是轉服社會勞動。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09:11

緩起訴撤銷後,偵查程序就續行而很可能偵結後就起訴,由於能或緩起訴者都非重罪,加上緩起訴基本上也是以坦承犯行為前提,因此建議審判中可朝認罪方向答辯。惟由於涉及刑事案件對告人權益影響較大,建議還是備妥資料尋求律師諮詢。

Nick 105-02-24 10:08
今天我收到航警局通知單,要我在規定時間內去說明藥事法案件,好像是因為我在淘寶買了電子煙油有含尼古丁被海關查扣,但是我並不是刻意要買有尼古丁的煙油,我以為那是不含尼古丁的,請問我該怎麼跟警局說明比較好呢?

一、這類案件頗多,很多人其實並不知道這個有違反藥事法

二、所以你應該是覺得很委曲。

三、一般我的作法是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參考,然後再擬定應答策略。至少要知道對方會問你什麼問題,才不會對方問了一個對你不利的東西你都不知道然後因為誤會答了一個不利於自己的答案。

補充: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判決。無罪的目前還沒查到。

二、有罪的部分,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黃○隆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扣案之「HALO AMERICAN MADE PREMIUM E-LIQUA」電子菸補充液捌拾瓶均沒收。」。

三、這個算不錯的判決結果,因為緩刑的話是不用執行這三個月,也就是不用關的意思。但是法官說要跟公庫支付六萬元的緩刑條件,不履行會被撤銷緩刑。這個案件應該最後是繳六萬元結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審簡字第1263號]

四、最壞的情況,就算不給緩刑你還是可以上訴,再上訴失敗三個月的話可以跟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五、不要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君 105-02-23 15:38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於淘寶網自行購買低週波的按摩器,因為有買,所以於露天拍賣販賣,被檢舉,衛生局也叫我去問,也被檢察官傳喚,我當初買的購買時不知道這違反藥事法檢察官也說應該是會介緩刑,我這兩天收到簡易判決書,被處二個月,可易科罰金,可罰金也要六萬,請問律師,這可以上訴嗎?請問要如何上訴?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6:17

您好,判決收到後以翌日起算十日內聲明上訴,並補充上訴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提起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16:47

您好!

若不服判決要上訴,應於收到判決書起十日內寫上訴狀遞交法院,再於二十日內遞交上訴理由狀給法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會由地方法院來審理,屆時可以爭取緩刑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君 105-02-24 12:22

 請問是直接寄上訴狀到法院嗎?感謝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