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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維 105-05-23 21:32

有一日晚上遭警方欄查,當時我騎機車載一位未成年少年,警方在他身上找到熱溶膠 跟許多分裝袋最後發現二級毒品最後被帶回警局,而且我無前科警方要求我做筆錄驗尿就可以離開當下我可以拒絕驗尿嗎?

因為第一次筆錄時有我拒絕驗尿但是警方不同意,因為我也有施用二級毒品,第二次筆錄時我有請家長到場陪同 也因為沒做過筆錄所以不懂就被警察牽著走,而且我的筆錄做的挺亂的,原本我筆錄驗尿完就可以離開而那位未成年要送偵查,結果突然變成我也是現行犯也是要移送偵查,才得知那位未成年筆錄說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是我他給他的,說東西是我的 然後警方在他手機聊天紀錄上發現我有意圖販賣的意思。請求律師我該怎麼做… 那如果背判吸食可以申請戒癮嗎 該怎麼申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21:51

您好,

 

1、就施用毒品的部分可以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處分,決定權在檢察官

 

2、但意圖販賣為五年以上之重罪,轉讓毒品罪亦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罪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聲請戒癮治療可以向檢察官聲請,但您可能涉及販賣或轉讓,因刑度很重,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23:02

您好,關於意圖販賣之部分,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至於吸食部分,若您為初犯,有機會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院外治療。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3 23: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吸食毒品的部分,若是初犯或是之前雖有吸食但五年內未再犯的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3項之規定,可能只送觀察勒戒,若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即會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因此不見得會被法院論罪科刑。 另外雖然檢察官也可以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規定為緩起訴處分並命令戒癮治療,如此您則不須在拘束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拘禁在一定處所,但實務上不常使用,因為毒品犯罪的再犯率極高,但您若是沒有前科的話,倒是可以有機會爭取。 但若是涉及販賣,屬於重罪,和單純吸食的刑責落差很大,請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4.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基本上如果吸食毒品就是勒戒而已

但你應該要擔心的是轉讓或意圖販賣而持有

這個是很重的罪

如果被起訴販賣就更糟糕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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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21:51

吸毒部分可聲請戒癮治療,最多是觀察勒戒。但既然已有對話紀錄及供述顯示有販毒可能,即會朝販賣毒品偵辦,最好能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柔柔 105-05-19 23:21

請問一下如果我未婚夫因吸毒被判勒戒可是沒去被通緝,之後他自己想清楚了自己去自動到案,現在也還是被判勒戒已經進去了,請問這樣要關多久?最快多久能出來?如果他驗尿驗沒有反應他還會關很久嗎?如果驗沒有能讓他提早出來嗎?

 

希望能詳細的回答我,謝謝

小林 105-05-18 22:09

之前有使同鎧他命 但今年3月底就戒掉沒在使用

但5月初收到警察送來的傳票要我去當證人

當天我遲到沒有出庭,我後面有補寫假單

後來聯絡書記官 他說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或等下次開庭  而他說筆錄做完下次就不用在來出庭 所以我選做筆錄 

但去做筆錄時警察叫我驗尿 (這是可以的嗎?)

而初驗的結果是2 3級都有反應 這樣的話 我會要去勒戒嗎?(初犯 但我沒使用過2級的)

而我自已去做筆錄 這算自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驗尿結果二級毒品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吸食二級毒品支出泛,建議儘速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院外治療之機會,以降低檢察官直接將您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小林 105-05-18 23:3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驗尿結果二級毒品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 ... (恕刪)

但我筆錄做完後是直接到地檢做證人 後面沒收到任何的通知

初驗是在警局做的 我不知道他何時會通知我 (大約多久通知呢?)

所以我不知道要不要先找律師

p.s 我是抽k菸 並無使用2級毒品 但初驗時有驗到2級毒品呈陽性反應 所以我也不太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法律研究者 105-05-21 14:25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要趕快在時限內 爭取院外治療才能免除勒戒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請閣下儘速遞狀請求檢察官准予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不然,等到傳你開庭時,可能機會就錯失了。若檢察官給你機會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之後,閣下就要到各縣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碰碰 105-05-18 18:52

您好請問一下大家

我去年8月因為持有及吸食安非他命被警察抓到10月判緩刑

我也都乖乖ˋ去上課執行緩起訴..但在12月30號因為一時衝動我又使用了毒品被警察抓到..到現在還是沒有人任何的動作也沒有開庭..我那時真得是因為衝動想要跟檢察官表示我的想法...我有請律師寫狀紙...到今天為止.我也沒有在用毒品該上個課跟緩起訴的所有規範我都有遵守..年初時我有打電話去地檢署詢問..我的案件被分到第一案的檢察官書記官說我現在不能做啥但要乖乖地遵照緩起訴的所有事項..也不要再用毒品跟被警察抓了...上個月我打去地檢署問我的驗尿被告還沒有出來..通常會這樣久嗎..請問一下檢察官可能會想看我緩起訴的表現再來判決..我第二個案件嗎....而且就大家知道的我第二案件通常會判怎樣嗎..我ˋ知道吸毒是我的不對我所以我也找律師寫狀紙我也都有遵守緩起訴的要求..有人可以大概回答我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9:12

您好,

 

1、因您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原則上緩起訴會被撤銷,第一案和第二案會合併一起偵結起訴,交由法院判刑。

 

2、您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碰碰 105-05-18 19:2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您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原則上緩起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當初就有找律師寫狀紙了....時間過了將近半年卻一點動作都沒有..在觀護人那醫院還有上課的地方..好像都沒有收到我緩起訴的通知..上個月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偵查中...所以才想知道檢察官有可能想要看我緩起訴的表現再來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2:40

緩起訴期間若因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遭檢察官起訴後,檢察官才有可能撤銷緩起訴處分,您後面的案子還沒有被起訴,目前還不會有撤銷緩起訴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二級毒品驗尿呈陽性反應,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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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在緩起訴期間內驗尿又驗到陽性反應,檢察官通常會直接撤銷緩起訴,舊案與新案會再一起起訴。

阿能 105-05-17 22:46

上禮拜我又帶去驗尿一定驗不過 因為家裡面剩我一個男生 家裡還有兩位幼稚園小朋友  像這樣我有機會不用進去關嗎 法官會怎麼判行  

 

 

 

您好:

 原則上,只要不是施用第一級毒品,或是有累犯情形,應該都可獲判易科罰金之刑度,只要易科罰金,即可不用入監執行。

當然,因為您是相隔六年後再次施用毒品,亦可向檢察官主張自行完成戒癮治療,請求為緩起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倫 105-05-17 14:40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我朋友有毒品販賣前科紀錄    然而也已經判決了     警方並不是在現行犯的情形下逮捕他    而他也配合搜車 搜身    最後居然還要以懷疑他有吸毒的理由   要求回所裡驗尿      可是我朋友沒有犯錯  也沒有什麼不當行為   舉止正常  僅因有前科紀錄 就被懷疑要求回去驗尿    是否有執法過當之處    是不是他可以選擇拒絕    拒絕理由有哪些可以告訴警方  無權這樣做?

有施用前科紀錄,於不起訴處分或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可驗尿,其他情形則不可,可拒絕同意採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5:24

您好,

 

縱使您朋友為列管人口,也須有定期檢驗之傳票始能要求您朋友接受驗尿

 

您朋友身上並未被搜出毒品,警方無權要求驗尿,可拒絕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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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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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嘉 105-05-11 13:47

前幾天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有事情找我 後來我去就銬上手銬 說有某某公司告我詐欺(手機門號是我的)  那門號是前年我辦的 但是去找朋友(藥頭)時候掉在他那邊 後來我朋友說先拿去用 我說先放在他那邊沒關悉 我後面去找他在跟他拿

之後在找這朋友完全找不到人 後來聽朋友說他被警察抓走 當下我也沒想到要掛遺失門號 

一直到去年我才想到才打去掛遺失

今天去開 少連偵查庭 檢察官說我這是詐欺

我為了這案子壓力很大上班工作也因為想東想西 手還不小心被C型釘給釘到

檢察官開始問話就惡臉相向 說我在說謊 亂說一通 理由很爛可是我講的是事實 我本身也沒有前科 我也坦承以前是有在吸食毒品 錯信了不該信的人 我也很後悔 我也早就戒毒快兩年了 我也跟他說我可以驗尿什麼的 正當想人生要重來的時候

卻遇到這種事 真的睡也睡不好 手又受傷沒辦法上班

檢察官聽完 一直說我在亂掰 上網看什麼只要 

真心認錯 司法都會給你機會

根本沒有用 要花錢請律師我家我爸媽都剛關出來 家裡本身就沒什麼錢

是知道有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可是我家我爸我弟我哥都有賺錢能力

這也不合標準 想問問我之後該怎麼去解釋 我那朋友我有提供姓名跟住址給檢察官 這對我有幫助嗎 

娃娃 105-05-06 17:34

各位律師 您們好 我老公的狀況

因販賣被判13年 已服刑10年多 假釋還有兩年多 假釋期滿前三個月 陸續被攔檢 採尿 驗出毒品反應 共3次

觀護人那邊 我老公都有去報到 並告知 10幾天前假釋期結束 期滿

昨天突然 臨檢 被告通緝 開庭通緝 地檢偵字的 應該是第一次驗到的那條

原以為 隔天開完庭就可以回來 不然就是交保 但 我打電話去詢問時

法警室跟我說 他要執行觀察勒戒 我想請問

1 他這樣會被撤銷假釋嗎?(沒有收到過任何有關撤銷的單子)

2 他這樣會有很大可能送戒治嗎?

3 會不會就這樣 勒戒 然後接著服殘刑?

4 請問這期間 所有驗尿的 都會被勒戒吸收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9:46

您好,

 

1、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假釋才會被撤銷,是以您老公應不會被撤銷假釋

 

2、已經勒戒處分,就不會有戒癮治療了,既檢察官處以勒戒處分,應是將3次驗尿之結果併與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秦某人 105-05-06 05:24
在3月底騎機車被查出有二級毒品0.7那 跟吸食器 我是初犯 若已經沒在使用 驗尿驗不到 那請問我能用罰金的嗎 跟他給我開第35條第一項第二款 可是我是騎機車阿 我也不是邊騎邊用阿 那這該怎辦 請幫忙一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10: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您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為由裁罰,的確是沒有理由的,因為您只是單純攜帶毒品,而不是在吸食後駕駛機車,則您依同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也就是申訴),受到裁決所有不服的話,可以依第87條規定,在30日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2. 但更須注意的地方是,您持有二級毒品另外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請注意若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則是涉犯第5條第2項,刑責更重),這部分之後應會有偵查機關進行偵辦,但若您打算自白認罪,有機會向檢察爭取緩起訴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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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者 105-05-06 18:51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以罰金處理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5-05-06 04:14

請問一下如果我是被錄音錄到  結果驗尿還驗到  可以我去地檢署我都否認   這樣我會被判很重嗎  還有機會補償回來嗎  這樣請律師還有機會被判無罪嗎   請一場律師要多少錢  請一場是幫我處理到我這個案子結束還是去一趟法院就要一次的錢

黃國政 (Sam) 105-05-06 06:4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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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者 105-05-06 18:52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妞妞 105-05-05 16:40

請問在勒戒逾四個月後收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內容主旨是「毒品危害講席6小時」

因於去年尿液有驗到2﹑ 3級毒品反應,已勒戒完畢

請問毒品講席當天是否需要驗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講習是針對3級毒品的部份,不會有檢驗程序。

2、不過通常勒戒之後還會有保護管束才是。

柔柔 105-05-05 14:52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如果犯了三個毒品案子都是吸食未到案開庭已被通緝中,被抓日期都不一樣三個案子確定都被判執行勒戒觀察,如果想自動到案處理三個案子會合併執行嗎?還是就先關兩個月呢?

另外如果老婆懷孕工作能力家庭經濟狀況不好需要靠他來維持經濟請問能請求到不用被關每隔一段時間驗尿觀察嗎?

 

希望能回的詳細點 謝謝

請閣下儘速遞送聲請書狀,請求檢察官給予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的機會,檢察官就會對你做緩起訴處分,不然,等到傳你開庭時,可能機會就錯失了。若檢察官給你機會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之後,閣下就要到各縣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躲三年,讓裁定勒戒失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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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會執行一次觀察勒戒,或可考慮躲三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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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欣 105-05-03 22:59

你好,我有外國朋友持有大麻,也有驗尿,因呈現陽性反應,所以被判勒戒,但其過程完全沒讓他發言也沒詢問他問題,就請他離開,過一陣子就收到判他勒戒的通知,後來急忙的請律師幫忙上緩勒戒,但馬上就被擋下來了,似乎必須是一定要去勒戒所,我想請問,如果勒戒結束,他回自己的國家,是否能在來臺灣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25

您好,若外國人勒戒不起訴後,會有一段時間無法入境台灣。

心愛A 105-05-01 21:19

我收到一張士林法院寄來的毒品防治管制條例的傳票上面寫著(重要關係人)因為我前夫攜帶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抓驗尿有驗到 可是都不是在士林地方法院 是板橋地院跟台北地方法院 可是我為什麼會收到士林地方法院寄來的傳票 重要關係人是要幹嘛檢查官會問我什麼啊 希望知道的人為我解答 喔對前夫還跟我跟小孩住在一起

您好:

如為重要關係人,有可能係以證人身分傳喚,或許您先生有另犯毒品案在士林地方法院轄區,總之光從傳票記載無法分辨案由為何,您可先前往開庭後即可明瞭。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花 105-05-01 11:51

我是毒品管制人口.103年11-27出監.104.2-13假釋期滿.

我在104.8月5號到管區派出所驗尿.結果呈嗎啡可待因成分.遭檢察官起訴.

檢察官分別於104.8/5跟105.3/21號同一瓶尿驗兩次.最終還是起訴我.

我從沒施用過一級毒品.在104.8/5前我有因長期咳嗽就診拿藥.也有在藥局買成藥來吃.

我以前毒品前科都是2級的.一級從來沒碰過.

因為這樣我目前任職的餐廳老闆同事.每個都在幫我找證據

老闆也願意出庭為作證.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比較好.我真的沒吸食一級毒品.

律師幫幫我 謝謝

 

一、關於有吃感冒藥的部分要提出證據

       這樣的證據可能會比較難以搜集,如果是醫生開的證明是比較好,如果是到藥房去買的話就比較難一點。

二、如果證據難以搜集的話請考慮做民間測謊,或是聲請法院送公家測謊。

三、民間測謊要費用,公家測謊要看法官肯不肯幫你送。

四、民間測謊在刑事案件來說偵查中檢察官有採取的前例;審判中的話就看法官了,有的法官會採有的法官不會採。

五、這類案件有沒有施用毒品都是只有你知道,如果不是以測謊的方式來處理要證明的確是有點難,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2:09

您好,

 

1、建議您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於法院審理時向法官聲請調查所有對您有利之證據,爭取無罪判決。

 

2、於驗尿前曾吃過之成藥、咳嗽藥水等藥名需查明、購買明細需留存,以利後續訴訟調查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01 16:57

可能要看一下除了驗尿以外起訴有無其他證據以利於提出對應之答辯及證據調查,另盡可能找出該成藥的成分相關資料以資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後,撰擬書狀提出為您有利之證據,如曾施用之藥品成分紀錄等,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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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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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5-02 13:56

您好,以前當檢察官曾經不起訴處分也有起訴過,

主要是看嗎啡跟可待因的閾值,

若係施用止咳劑,尿液中嗎啡與可待因閾值的比例不會超過三比一,這個衛生署有函文解釋過。

遇到這種的,有的檢察官會沒注意而起訴。

若是醫院麻醉注射嗎啡,則尿液中不會有可待因成分,因為醫院注射的事純嗎啡。

之前有施用毒品被告前科表很厚的那種)說是醫院麻醉,且提出診斷證明,一審判無罪,我調查相關函文後上訴改判有罪,理由同上。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id ncc101ds

勝訴一覽表:

壹、    刑事部分: 

一、辯護案件:

(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2、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4號:大部分無罪:檢察官起訴三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勇公幹掉二條無罪,剩一條判五年六月,二審再戰。

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撤銷原判決(確定) 有收錢的錢情況下二審打到轉讓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撤銷原判決 (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6、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撤銷改判: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

7、 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8、 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無罪: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2、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撤銷發回。

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確定。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8、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4078號兒少性交易案件:被告疑似用BT下載兒少影片,被告否認,並辯稱疑似中毒,IP沒設密碼,檢察官再次搜索後查無實證,為不起訴處分。

(三)  妨害性自主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撤銷原判決(確定),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3、 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1184號:不起訴處分。當事人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交往一段時間後個性不合,想分手,女方告強制性交。

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選上訴字第37號,一審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二審改判無罪。

(五)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改判過失致死。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3、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駁回檢察官上訴。

4、 著作權法:

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無罪: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2、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非常上訴成功。 

3、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上開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5、 幫助詐欺案件: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無罪: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6、 強盜案: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撤銷改判。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7、 違反稅捐稽徵法:

1、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十)恐嚇

1、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9003號
民眾委託知名律師公務員,並偷錄音對話內容告恐嚇,該公務員在勇公協助下化解危難。

(十一)違反森林法: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官104年度偵字第21077、21078號被告違反森林法案件,在被告家中扣到木頭之情況下,檢察官以不能排除上開木頭曾有合法砍伐之可能,而為不起訴處分。

(十二)竊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十三)過失致死:

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十四)違反水土保持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十五)業務侵占緩刑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

(十六)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二、擔任告代: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642號

以重傷害罪重判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一)(二)(三) 

貳、    民事部分 

(一)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選上字第16號 104年度選上字第17號上開案件,駁回對方的上訴,我們是落選頭,遞補上議員職位。

3、 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安股,原告之訴駁回。(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我方靠交互詰問制度,在樁腳死咬候選人賄選之情況下,徹底問垮樁腳證人,故刑事無罪,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民事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駁回)。

(二)  返還借款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2、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3、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4、 一○四年度旗簡字第八四號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四十五萬元。

(三)  勞工訴訟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四)  婚姻訴訟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2、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家聲字第九十四號裁定
免除小孩扶養義務(爸爸沒養過小孩

 

胡仔 105-04-26 23:59
各位律師好 我之前因為持有安非它命被抓到 然後驗尿是陽性 然後獲判緩起訴 戒癮治療的判決 然後就在緩起訴期間剩最後的兩次法院報到時 被抓到持有玻璃球一顆(安非他命) 裡面的量很少 無法測量 然後地檢那邊的法官叫我等傳票 驗尿一定是陽性 我想問的是 我是單親家庭 我母親有憂鬱症還有躁鬱症病史 又加上我犯後態度良好 有穩定的工作 在以上的條件下 我可以被易科罰金嗎?(第二次被抓) 謝謝各位大律師抽空看完我的問題
法律研究者 105-04-27 00:26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易科罰金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安非他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二級毒品,第10條第2項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第11條第4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由於您屬5年內再犯,會經檢察官起訴、法院論罪科刑,而依上1.所引法條,法定刑是有可能判以6個月或以下的刑度,因此是有判以易科罰金的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1:36

您好,依據您題示之情況,若被驗出陽性反應,您之緩起訴會被撤銷並與新案一起起訴,有機會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度。

塵世白蓮 105-04-26 12:46
小弟想請問的問題是 我因為五年內再犯 被判有期徒刑兩個月 我也知道 畢竟錯就是錯 不需要去爭論什麼 也很感謝檢察官或是法官的判決 現在想詢問的問題事 我本身已經被判有期徒刑兩個月了 這樣我還需要被定期驗尿或是強制驗尿嗎? 要是有員警帶著強制驗尿單來找我 我需要跟他去嗎? 本身不懂 要是已經跟員警再去採尿了 這樣是否算是一案兩罰呢? 煩請專業人士告訴小弟一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3:19

您好,

 

1、如果您被登記為列管人口,則須配合定期到案接受驗尿,如無,則您沒有義務要配合接受驗尿

 

2、若驗尿呈現陽性,則屬新的犯罪行為,會再被重新追訴一次刑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14

您好,因您屬毒品列管人口,故於接獲書面通知時,需定期前往警局報到,但警察不能隨時未經通知即要求您驗尿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0:58

您好,因您屬毒品列管人口,故於接獲書面通知時,需定期前往警局報到,但警察不能隨時未經通知即要求您驗尿

夏夏 105-04-24 20:35

之前有被叫去當證人(因為有吸安被監聽,無法辯解!但當下驗尿是沒有毒品反應)這樣就算前科了嗎?要不然怎?查說我有毒品前科?

 

如果現在吸安被抓到

是算初犯勒戒還是累犯戒治?兩者刑期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4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之前沒有勒戒紀錄,可以嘗試爭取勒戒或是院外戒癮治療。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2:45

證人並不算前科。 另外,若有吸食被抓到,建議趕快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被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23

您好,若您是吸食毒品之初犯,建議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爭取院外治療之機會,因為若檢察關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大概會有45天勒戒之時間。

小青 105-04-24 13:07

 

律師您好

我有個疑問,想請教您

我抽k菸,當時我做筆錄沒有承認

之後在警局驗尿,檢驗結果是陽性反應

又要回去做筆錄,會移送地檢署嗎?

請求協助 麻煩您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會移送地檢署。

2、倘若您沒有施用紀錄,可以爭取院外戒癮治療,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協助聲請

105-04-16 07:56

我之前驗尿都有準時去但這次因某事沒去會不會怎樣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保護管束處分。

2、要看您是什麼程序的保護管束緩起訴則遭撤銷緩起訴緩刑撤銷緩刑假釋撤銷假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盡快與觀護人聯繫並說明狀況

約定時間補驗尿

否則將會撤銷緩起訴緩刑

這是很嚴重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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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l 105-04-16 04:04

來家裡搜索 搜到兩包35公克安毒 之後我被收押 其間檢方調閱通聯共6人 其中五人還是被傳票騙去開庭 去時卻被警察帶回偵訊 結果證明我沒有犯毒給他們 驗尿全部通過 其中還有一人在我羈押中時被警方到家裡搜索 他證明我沒有販賣給他 我還跟他我沒在賣跟他說上述犯毒者有在賣 而且我只有指犯毒者位置並無在現場 他還跟販毒者買一千元2級毒品 之後檢方停止羈押?無保請回  之後卻起訴我販賣2級毒品 ?變成上述犯毒者的上游 還起訴我 販賣2級毒品 未遂 然而起訴狀?未提到我被羈押時那通聯6人證明我沒犯毒 請問這是否合理?  結果一審?判我販賣2級判我8.6年 未遂部份判6年 合併10年  犯毒者根本引誘我犯罪 ?成為他們替死鬼 他們這對情侶卻一路死咬說我是他們上游 男被判2.8年  女被判2.6年 他們四到五人證明他們犯毒 卻輕判 請問是否已有違法情形?   還有一條法令我看不懂請律師們幫幫我  其中一條  壹、關於同案被告黃**及陳**於警訊之陳述,屬被告許**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被告許**表示不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複查無符合形事訴訟法所定傳聞證據例外有證據能力之情形,依照同法第159條等一項之規定,上開警訊對我而言應不具備證據能力。 貳、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159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狀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辨護人於法院調查時,知有159之1項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證明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之5 第一項及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案下列所引被告黃**、及陳**及許**以外之人於審判之警訊陳訴除外不得作為證據使用,然經其等及辨護人表示同意作為證據使用,且相關證據資料本院亦於審理時逐一提示,被告要旨,使檢方、被告黃**、陳**、許**與辯護人表示意見,其等均未於言語辯論終結前對證據能力部份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製作時之狀況,並無違法不當之情事,以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應認為該等陳述均例外具有證據能力。 我沒有法律知識我怎麼知道要說什麼,辯護人說沒意見我當然跟他說一樣的 有什麼方式能救我,後來我請律師在一次準備程序,卻之接開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準備程序就是在釐清有哪些證據我方同意,那些我方不同意,並提出理由,及證據調查。

2、倘若準備程序已經不爭執了,之後要爭執必須提出很有力的反證。

3、建議您應該與您的律師妥適溝通,倘若無法配合建議還是要更換律師,避免權益受有影響。(司法案件要補救是很困難的,建議一開始就妥適處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樣的判決算是很重

建議你要找判決書去找律師協助上訴

否則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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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目前應先聲明上訴,避免逾期,判決確定,喪失救濟之機會,並盡速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避免上訴理由不具體,遭駁回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目前應先聲明上訴,避免逾期,判決確定,喪失救濟之機會,並盡速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避免上訴理由不具體,遭駁回上訴之。

Red 105-04-15 13:45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有正當工作及作息正常的上班族,今年初放假時與一夥友人在朋友住處聚會喝酒聊天,有幾位友人在過程中好像有使用違禁藥品(搖跟K),隔天其中一位友人不明原因猝死,但是我們在發現異狀的第一時間就有對他施作CPR同時報請救護車,最後還是搶救無效而過世.

案發當時有前往警察局做第一次筆錄,隔幾天警察局又通知回去做第二次筆錄驗尿(警方在現場並未搜索到違禁藥品),當時筆錄的案由是過失致死與毒品防制條例,因為我在有意識的情況下並沒有使用違禁藥品,所以我在筆錄上是否認有使用,案發至今約一個多月了,都還沒收到檢察官傳票...

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律師:
1.如果今天那位過世的友人家屬向我們提出傷害過失致死的告訴,我們會有刑責嗎?

2.請問警方對於毒品尿液的檢驗標準是? 只要有數值檢出就是陽性反應嗎? 會因為牽涉到刑事案件而有不同的檢驗標準嗎? 檢驗報告大概多久會出來?

3.如果在警局做筆錄時否認自己有食用偉禁藥品(在有意識時確實未食用),但驗尿結果卻是陽性反應,我該怎麼辦? 除了勒戒之外還有其他替代的處罰方式嗎(因為怕被家人知道,也怕影響工作),我應該如何爭取?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5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未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必須釐清死者所施用的毒品是誰提供的、急救的過程及相關事證,必須排除我方讓對方有致死的風險,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毒品的部份,倘若事後檢驗報告出來有施用,除非採證過程有瑕疵,否則基本上就建議您認罪爭取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您好:

1.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是你們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間,須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在過程當中你們是否有起鬨勸他吸食毒品的行為,或是對方是否有長期吸食或其他病史的情況,或是你們是否知悉吸食k過量會致死的認識,都會影響是否成立過失致死,依您所述,你們已經將對方積極送醫,屬於已盡應有保護義務,過失致死成案機率不大。

2.吸食毒品的陽性檢驗標準值係固定,依照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只要尿液中毒品代謝物濃度大於閾值以上,就被判斷是陽性。

3.若您搖頭丸係陽性反應,因為係初犯,可以向檢方聲請戒癮治療,讓您僅須按時到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Red 105-04-15 15: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未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必須釐清死者所施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Red 105-04-15 15:5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是你們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間,須有相當的 ... (恕刪)

謝謝,謝律師的分析與回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本件仍有可能因在現場而吸入而有毒品反應,若屆時有陽性反應,則應思考如何提出抗辯,否則勒戒恐難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施用二級毒品之部分,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會有觀察勒戒之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過失致死之部分,您無須過度擔心,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55

您好,若有有提供毒品且有為相當之急救,不至於會成立,但若真的有被提告,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Red 105-04-18 09:2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房律師的專業分析與回覆, 想請問房律師:

因為目前尚未確定自己的檢驗結果是陽性還是陰性(距今一個多月,報告還沒出來), 請問我在什麼時間點向檢察官提出戒癮治療的聲請會比較恰當呢? 謝謝

Red 105-04-18 09:3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顏律師的專業回覆~

Maybe 105-04-14 06:42

您好 , 事情是這樣的 ..

同居男友以吸食二級毒品通緝 在4/5當日晚上在我們家樓下被抓 , 警察上樓有找到毒品 我也是當天才知道這些事情 , 我和男友都一起到警局驗尿筆錄和簽搜索票。

想請問各位大律師們若長期吸到二手會驗到陽性反應嗎 ? 因為身邊有過這樣的例子出現。

再問 如果真的有驗出陽性反應的話該怎麼做才可以澄清 如果不能澄清又該怎麼做才不會有前科 ? 不然真的很冤枉。

 

 

 

 

 

 

這個只能做測謊了,測謊有兩種,一種是公家測謊,一種是民間測謊。施用毒品檢察官預計應該不是不會幫你做公家測謊,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關於吸入毒品「二手煙」的這種抗辯,在實務上還蠻常見的,但此抗辯極不容易成立,第一個理由是:依照法務部調查局的經驗判斷,除非「長時間與吸毒者直接相向,且故意大量吸入吸毒者所呼出之煙氣」,否則應不致於驗出毒品反應;第二個理由是,即便有驗出毒品反應,但濃度應遠遠低於直接施用毒品的人。

2. 因此,如果有被驗出毒品反應,而且濃度和一般施用毒品的人差不多的話,應會被直接認定是施用毒品,「二手煙」抗辯難以成立。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56

您好,檢察官還是會看正是驗尿報告之驗尿成分中之指數去做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15:10

您好,建議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將您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匿名 105-04-11 15:28

事情是這樣的,4月初的晚上,警方聞到有K味,對我進行盤查,但是在我身上並無搜出持有毒品,在路邊撿了一捲K菸,但我承認是我的,因為他說上面唾液也驗得出來,一時情急我也說出是我的,當下並無告知我三項權利(事後才告知),等於是逼供,也將我帶去做筆錄。當下他們並無對菸做檢驗,也只是做了筆錄驗尿,但我知道驗尿一定是呈現陽性反應,應該也是有判決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筆錄上我表明警方當下並無告知我擁有三項權利,是否會影響判決??

2.如果判決確定,請問大約多久會寄裁罰講習通知單???

3.寄信的位置是筆錄上的通訊地還是戶籍地???警方是說通訊地,但也有人說戶籍地也會寄送,可否只寄送到筆錄上通訊地??

4.本人目前經濟拮据,還有一些款項要繳交,是否可申請分期繳款??

5.如果上課時間與上班時間有衝突,我只能休禮拜一,與上課時間對不上的話,是否可以另外進行上課??
以上問題,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19:55

您好,若是單純的吸食k菸,並不會有刑罰之問題,僅有行政罰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17

您好,若僅是單純吸食k,因為k是屬三級毒品,所以僅會有行政裁罰之問題。

匿名 105-04-11 20: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單純的吸食k菸,並不會有刑罰之問題,僅有行政罰之問題。

所以表示判決會確立摟??
那如果判決確定,請問大約多久會寄裁罰講習通知單???

請問了解寄信的位置是筆錄上的通訊地還是戶籍地???可否只寄送到筆錄上通訊地??

本人目前經濟拮据,還有一些款項要繳交,是否可申請分期繳款??
如果這超出律師們所能提供的範圍,我會再尋求解答  謝謝 

匿名 105-04-11 20:2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僅是單純吸食k,因為k是屬三級毒品,所以僅會有行政裁罰之問題。

所以表示判決會確立摟??
那如果判決確定,請問大約多久會寄裁罰講習通知單???

請問了解寄信的位置是筆錄上的通訊地還是戶籍地???可否只寄送到筆錄上通訊地??

本人目前經濟拮据,還有一些款項要繳交,是否可申請分期繳款??
如果這超出律師們所能提供的範圍,我會再尋求解答  謝謝 

Joshua 105-04-11 02:31

各位律師,我想請問我妹因為前男友的關係有吸食K菸,但似乎是沒有上癮,只是這六年有間斷性(頻率不高)的食用,現在她悔不當初,她現在已經3個月沒有再繼續吸食了,想要請問:

1.如果現在自行去做驗尿或是做毛髮檢驗,K他命的毒性反應會被檢驗出來嗎?

2.如果成陽性反應,那檢驗報告會被通報起訴嗎?還是報告只會有本人自行拿取

3.如果不想被檢驗出來,我們可以再停止吸食多久時間再區做檢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測的方式很多,包含毛髮、血液、指甲、汗液等,可檢測出的時間,也會因為每個人的體質而有所不同。

2、倘若您的胞妹沒有施用毒品的司法紀錄,自首之後,可以爭取戒癮治療及勒戒處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0: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一般尿液篩檢毒品的話,是屬於短期檢測,如您所說有三個月以上未吸食的話很難驗出來,至於指甲或毛髮部分,由於是持續成長的身體部分,只要沒有減除,在吸食期間存在的指甲或毛髮仍可能驗得出來(時限從數週、數月甚至是數年都有可能)。

2. 按照衛福部的要求,毒品濫用的情形是必須要由醫院通報給衛福部的,但至於是否要通報檢警機關,須視個案而定,通常是在院內吸食毒品或是因吸食毒品身體不適送醫後,醫院會再通報檢警機關。

3. k他命目前列為三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之規定,吸食者至多只要處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即可,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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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4:00

您好:

關於您的補充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對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進行恐嚇而致生危害於安全的話,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有未經同意拍攝私密照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至於在社群軟體或網站上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消息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3. 上1.及上2.建議均檢附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起刑事告訴,以遏止對方一再變本加厲。

4.k他命目前列為三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之規定,吸食者至多只要處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即可,這不是刑事責任,只是行政罰鍰及講習,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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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7 10:34

您好:

 

我因為毒品被被判緩起訴處分

都依歸指定時間到醫院戒癮治療,

一年內完成程序

之後依醫師指定日到法院驗尿

一個月後收到撤緩傳票,

傳票上備註欄寫

「請提出自行前往醫療院所檢驗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以利評估是否為撤銷緩起訴之處分。」

請問是什?意思?

是否需要請律師?

「請提出自行前往醫療院所 檢驗濫用藥物檢驗?

急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去醫院檢測的報告並未通過,所以可能遭到撤銷緩起訴

2、建議您應該再自行到醫院進行檢測,倘若報告對於您有利,要準備檢察官,倘若您對於相關法律程序不熟稔,就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阿財 105-04-01 18:02
本人等待執行勒戒期間,被士林分局至家中搜索查無違禁品,後帶回分局製作結案筆錄,且叫我驗尿,現在勒戒執行日已過,本人未到案執行勒戒,法院又來了一張傳票,想請問勒戒是否會撤銷改判刑期,本人是否應準時出庭應訊,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2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阿財 105-03-29 09:29

本人等待執行勒戒期間,被士林分局至家中搜索查無違禁品,後帶回分局製作結案筆錄,且叫我驗尿,現在勒戒執行日已過,本人未到案執行勒戒,法院又來了一張傳票,想請問勒戒是否會撤銷改判刑期,本人是否應準時出庭應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什麼樣的傳票?請詳述,可能是針對您後面驗到的部份進行處理。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後面的施用行為應該是有刑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09:39

您好,

 

因於勒戒處期間又再被驗出有施用毒品之情形,則勒戒處分會被撤銷,兩次施用行為會一併送入地檢署起訴,進入法院審判,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直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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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直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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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旺 105-03-27 05:26

1.目前朋友身分是毒品案被通緝中,想請問朋友如果自己去報到自首,是否還需要再驗尿呢? 如果檢驗出來還是有毒品反應,是否會又多一條罪呢?

2.因朋友身分通緝中.如果她想要辦公證結婚 可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再檢測。倘若是新的施用毒品行為,會再成立一個施用毒品罪。

2、戶政系統與員警系統是連結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不論是自行到案或經拘捕到案,應會再行送往檢驗,且會針對各級毒品做檢驗,但仍建議自行到案,在日後的審判有爭取輕判的空間。 關於吸食毒品的部分,若是初犯或是之前雖有吸食但五年內未再犯的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3項之規定,可能只送觀察勒戒,若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即會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因此不見得會被法院論罪科刑。 通緝者經結婚仍可能經察覺而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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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1

您好,若被驗到,還是會有施用毒品犯罪之問題。

若被通緝中卻前往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戶政人員會通報警察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22

您好,若被驗到,還是會有施用毒品犯罪之問題。

若被通緝中卻前往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戶政人員會通報警察局。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毒品案有很多種

通緝之後就不叫自首

就是自動到案

但未必會被收押

如果是吸食毒品當然會再驗尿

結婚恐怕是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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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求 105-03-22 14:27

請問 朋友是第一次初犯 一男一女前幾天在旅館 有吸食K他命 遇到警察臨檢 警察有查到一包空的咖啡包裝 跟一點點k粉在地上 他們被抓回去驗尿 警察說只驗他們有無第三級成分 這樣是只要罰錢嗎.  也不知咖啡到底有甚麼成分..警察也一直保證說只驗K兒以..是真的可以信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5:03

您好,

 

1、驗尿沒有可能只驗第三級毒品成分,一定是所有毒品成分都會檢驗。

 

2、如果僅有K他命則處以罰金,惟咖啡包內可能含有二級毒品成分,如驗尿有施用二級毒品,會須送勒戒或戒癮治療。

 

建議後續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7:16

您好:

驗尿就是為了測有無施用毒品毒品一到四級,要知道有沒有吸毒,當然是都會測。
若只有測到第三級毒品K他命,那就會被處以罰金,以及上毒品危害講習 。

若不只如此,還有其他二級毒品或一級毒品,就處罰的更嚴重,而且還要被勒戒強制戒治。

建議您若有需要,您朋友就找律師委任處理,以維護權益。

擔心不清楚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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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含有二級毒品之成分,可能會有觀察勒戒之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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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驗尿會一二三四級毒品全部都驗,若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可能,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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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施用二級毒品,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安安 105-03-19 02:12
你好我想請問律師 因為我被驗尿有食用一二級毒品檢查官已經判我勒戒她說大概三個禮拜會收到判決書。但我因?去年底摔倒脊椎壓迫性骨折。我怕說如果進去勒戒要坐一整天腰會受不了。我可以在提出申請自行在外勒戒
法律研究者 105-03-19 10:41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仍須前往勒戒所報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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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沒有辦法,仍須至勒戒所觀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raig 105-03-16 11:58

請教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我有一群朋友,共6人,日前在汽車旅館開趴時被警方查獲

現場有查獲咖啡包(二級)數包

6人驗尿均為陽性反應

其中A男坦承咖啡包為其所有(但A男於數年前就有毒品前科)

因此其餘5人皆於驗尿作完筆錄後就放離

想請教:

1.由於事發至今2個月有餘,想請教何時會有下一步動作?時間間格大約多久?會是甚麼動作?

2.經驗上,A男會面臨何種判決?是否一定會入獄?

3.其餘5人若再次驗尿呈陰性反應是否仍須勒戒?

請不吝回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28

您好,

 

1、案件會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指示接下來處置,如為初犯又不想勒戒,應盡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表示希望接受戒癮治療。

 

2、A男可能涉及無償轉讓毒品之罪名,得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3、第一次驗尿為陽性就會需要勒戒或戒癮治療,後續驗尿再被驗出,是會直接被起訴。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由律師了解詳細案情後提供更完整之評估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是初犯吸食二級毒品的話(實務上咖啡包內常摻有安非他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就不需要進入勒戒所,對工作家庭或其他日常生活較沒影響,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向檢察官聲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通常是初犯才會勒戒

只要是第二次以上的

都會判刑

但二級毒品有機會拼易科罰金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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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所有毒品均為A男所有,A男可能另涉犯轉讓毒品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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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所有毒品均為A男所有,A男可能另涉犯轉讓毒品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家恩 105-03-16 04:58
一、苗栗地方法院觀護人簽分意旨以 被告xxx基於施用一級毒品犯意,於104年5月15日上午10時11分許??觀護人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在不祥地點,以不祥方式,施用第一級海洛因一次,經該署觀護人於104年5月15日上午10時11分許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承嗎啡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10條1項施用一級毒品罪。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不利被告事?認定時,即應於有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等816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詢據被告XXX堅決否認有施用一級毒品犯行,辯稱:伊於驗尿前有施用禎宏診所醫師所開立含有(甘草止咳?)之?品,伊無施用一級毐品犯行。經查,簽分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吸食一級毒品罪嫌,無非以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所出具之尿液檢驗報告呈嗎啡陽性反應?論據。惟查,被告於採尿前之同年月12日有至位於台中市太平區XX路之禎宏診所看診,經醫師開立含有甘草止咳水之處方籤,此有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簽影本2份在卷可稽,本署將上揭處方簽及被告上揭尿液報告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詢被告服用含有甘草止咳?之葯品,是否可能呈現嗎啡濃度355ng/ml之結果,法醫研究所函覆本暑:經檢視來文所附禎宏診所藥品明細影本資訊得知,受檢者服用之藥品甘草止咳?,與受檢者於104年5月15日採尿時間吻合,該藥品劑量可導至尿液檢查呈嗎啡及可待因陽性反應,因此受檢者之嗎啡陽性反應可視為醫療用藥所致。此有該所104年11月18日法醫毒字第10400055130號函在卷可稽。是被告上開所辯,應值採信。參以本件並未扣得任何毒品及施用工具,亦無證人指認被告有何施用毒品行為,自難僅憑被告尿液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即遽認被告有施用一級毒品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並以不起訴處份。
阿廷 105-03-07 23:22

請問各位律師

吸食k他命的當晚和已經吸食很久

尿液濃淡的檢驗   是否會驗出  ?

若是無法指出是當晚吸食才有驗尿反應

是否就一定和當晚轉讓有關 ?

另外   我在已喝完酒又抽幾隻k菸

導致茫然無清楚意識  

而他人知道剩餘k他命是我所有

因基於交情認識許久   並沒告知而取用

是否變成無償轉讓  ??

小弟不甘心因為這樣就被起訴

明明我是什麼情況都不知道

就被起訴無償轉讓

還多人 ...  

律師們   替小弟解答

能否用尿液濃度   替小弟還個清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23:36

若被起訴轉讓k,跟您是否有吸食沒有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撰擬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廷 105-03-07 12:50

有一日警察衝進來我們的租處

當時我直接主動交出6點多克的k他命

也我毫不猶豫的說東西是我的

可是我當時喝完酒茫茫的在用手機看影片

其他人有沒有在使用我並不知道

於是8人被帶回警局驗尿

全都是陽性反應 

但我知道他們全部本身就會吸食k他命

這樣還會構成默認轉讓

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嗎

起訴書寄來時   才發現

我幾年前有件酒駕緩刑五年還沒結束

這樣有機會不撤銷緩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坦承所有的毒品都是您的,然後其他人也說所吸食的毒品是您交付的,這樣確實可能構成轉讓,要看相關證人及事證有無能夠推翻的。又其他人是何時施用毒品的?當下有無吸食?

2、倘若您這次的案子被判刑超過6個月,緩刑一定會被撤銷

3、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4:29

您好,

 

1、您可表示並無轉讓他人之意,係在您不知情之情況下其他人自行拿來使用,或主張至多僅為幫助他人施用毒品而非轉讓

 

2、如您被判刑超過六個月且案件經確定,先前之緩刑才會遭到撤銷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廷 105-03-07 14:49

請問   何謂助他人施用

相較轉讓

罪輕重如何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3-07 15:06

轉讓的部分,法院心證比較沒那麼嚴,不像販賣一樣要有監聽譯文。轉讓通常只要施用者陳稱最後一次施用是你給予,然後尿液報告是陽性,就會認定你轉讓。至於你說被偷等情,如果證人於警詢或偵查中曾證述是你給的,不是偷來的,這樣法院通常會採信對你不利的證述,要證明係遭竊盜,需要花費更多的心力證明之。

你案件的關鍵,應該在於證人的供述。

以上係擔任過緝毒檢察官的經驗,僅供參考。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一、我查了一個跟你的案件很像的裁定

二、這個裁定檢察官聲請法官撤銷緩刑,法官駁回其聲請的。

三、我摘要裁定給你參考吧:

「受刑人前案之公共危險案件與後案之轉讓第三級毒品案件,

    二案罪名並不相同,犯罪型態、危害程度、所侵害法益類型
    亦彼此殊異。又受刑人於前案審理過程中,當庭與告訴人蔡
    ○秋達成民事損害賠償和解,犯後坦承犯行,堪認具有悔
    意,為前案審理時信其無再犯之虞,予受刑人緩刑寬典,況
    受刑人係於緩刑宣告前更犯後案,並非受緩刑宣告後不知悔
    悟而再行犯案,尚難認受刑人所犯後案已違反前案判決緩刑
    之基本目的。再者,受刑人於後案係轉讓愷他命供朋友施用
    ,惟其轉讓毒品數量非鉅,且於犯後經本院曉示法律關係後
    ,即坦認犯行,態度尚可,是受刑人於後案犯行並非惡劣,
    且其所受刑之宣告亦較前案為輕,自難僅憑受刑人後案犯行
    遽認前案之緩刑宣告難收預期效果。此外,卷內復查無任何
    證據足認其原緩刑之宣告,有難收其預期效果,非經入監執
    行無以收儆懲或矯正效果之情形。是本院認聲請人上開聲請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所以檢察官是可能聲請撤銷緩刑的,但法官未必會准。
五、如果檢察官聲請法官撤銷緩刑的話你可以寫個狀紙表示意見。
六、法條貼給你參考:


中華民國刑法


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
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
    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七、從法條看來,都是要判決確定才會有撤銷緩刑的問題,所以你目前應該是專心的處理這個起訴之後的刑事訴訟程序。
八、後續如果無罪當然沒有問題,後續如果是判有罪確定而檢察官聲請法院撤銷緩刑你還是可以具狀表示一下意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8:43

阿廷你好:

關於撤銷緩刑的問題,依據你所敘述的緩刑期滿期間及刑法第75條規定,只要緩刑期滿還沒有被判決確定,則緩刑就不會被撤銷。所以仍要視你緩刑期間還剩多久而定。

以上建議。

珊珊 105-03-03 17:00
我第一次毒品是判戒癮治療到基隆署立醫院治療 但在最後3次驗尿中第2次的尿液是陽性反應 請問我會被撤銷進去勒戒嘛!? 我可以不要勒戒請他判我維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再次施用毒品,可能遭撤銷緩起訴直接起訴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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蓆優 105-03-03 10:27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我老公因為昨天跟便衣刑警交易安非他命,我得知的數量有17.xx克吧!應該是這樣說 因為我也不懂,但是他之前有跟那位便衣警察說在ut和賴上面有說要販賣,但是其實他一直到昨天沒有想說要販賣,只是東西帶在身上,一坐上車就被問說東西呢,當他拿出來後警察拿出錢來跟他說你點看看,我老公就傻傻的就點了錢然後警察就逮捕他,想請問的幾點就是~

1.我老公這樣也是現行犯逮捕嘛!!?可是身上好像沒有所謂的什麼磅秤!~

2.我老公他昨天做筆錄是說原本想說要賣最後就想說不要賣了去只是當朋友,這樣子單純想交朋友但是因為便衣警察問說東西呢他才拿出來,這樣也是算犯賣嗎!!?

3.我老公他是初犯,他又有認知問題,如果有認知問題證明書是否法官會減輕罪刑呢? 因為我老公有在吃身心科的藥,醫生有建議他要不要做核磁共振,原作先前有先檢查,因為一定要有問題才能做免費的,結果醫生說他認知有問題所以要去做,結果做出來就是白質病變有點嚴重,記憶力有點衰退,很快就忘記事情,這樣有辦法減輕罪刑嗎!!?

4.如果被判刑被關後,因為是初犯有沒有辦法可以假釋的辦法,還有被關多久才有辦法假釋呢? 要怎麼樣他才有辦法假釋成功呢?

5.我老公昨天有坦承有吸食,也有驗尿,那這樣子會先被關勒戒還是直接關進監獄了?

6.不好意思~我老公現在因為簽限禁所以回來等傳票,我想知道傳票都多久會寄到家裡?

以上問題真的想肯求律師替我回答,因為他昨天被叫寫要限禁的單子就被先叫回來等傳單,因為這些問題我真的需要趕緊先了解一下,希望律師們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11:06

您好,

 

1、販賣行為並不需要帶著磅秤,外觀上有交易轉讓之意思即屬當之。

 

2、第一次施用毒品被抓,會以勒戒或戒癮治療之方式處理。

 

3、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由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帶著毒品就是現行犯逮捕了

縱使沒販賣要給朋友也會轉讓

這罪都很嚴重所以要謹慎處理

至於減輕刑期部分到時在整理資料即可

因為目前是否構成販賣抑或只是單純吸食都還不確定

目前是否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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蓆優 105-03-03 11:1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律師你好~我老公目前沒有被禁見呦~他昨晚地檢署本來說要帶5萬元交保金過去才能出來,可是當我再打過去檢察署卻說他回來了,他就是簽了限禁,不能去國外的那種,然後就回來了,現在在家裡等開庭的傳單,請問我現在有什麼能幫助我老公的嘛!!?因為今天確定要去叫醫生開認知問題證明了

蓆優 105-03-03 11:1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謝謝你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3-03 12:07

要辦販賣,通常都是要事先監聽,有人跟譯文,事後弄的話,除非被告自白,否則也要有複數以上的證人指認同一事件才比較可能論罪。(以前當緝毒檢察官的心得)。通常沒有事先監聽的案件,我以前就不會辦販賣了。但是警方還是可能會移送販賣,因為有積分的壓力。

以前曾經有快篩試劑內勤送觀察勒戒,後來因為快篩試劑偶有出錯,所以院方原則上內勤送觀勒的不太會准,我們通常內勤除非被告自白施用,也有扣到毒品及初步檢驗報告,否則就不送了。

事後約三週等警方尿液報告出來再送觀察勒戒。(如果符合初犯要件),原則上內勤問過就施用毒品案件就直接等尿液報告,不會再傳被告

以上辦案經驗僅供參考。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的ID:(q6789336)儘速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先生辯護,並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目前應先請先生將警察局之問題及回答全部記錄下來,避免自己前後供述不一,產生矛盾,成為認定不利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先生辯護,並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目前應先請先生將警察局之問題及回答全部記錄下來,避免自己前後供述不一,產生矛盾,成為認定不利己之證據;偵查庭之傳票一個月左右可能就會寄到,您先生應盡速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25 23:05
我想請問小弟於2015年7月在住處遭搜到安非他命及大麻,並遭判決觀察勒戒吸收吸食安非他命持有安非他命罪狀,出所後定期驗尿,可於今年二月中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得知將另案以持有毒品條例來審判持有大麻,而大麻驗餘淨重是0.0470公克,那我想請問開庭時該怎麼樣會較能獲輕判,只知道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三萬元以下,小弟目前正值大學,怕將來會嚴重影響學業及未來,也不想讓家人再擔心一次,是否能在開庭時和法官說明和求情,又到底該如何處理後續才會最好呢?

可具狀向法院陳述關於量刑事由事項,以求減輕刑度,但要趕在判決前,因簡易判決一審通常不開庭,這要特別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5-02-25 14:02
跟一個網路認識的男生約做愛(非援交)兩周內約6…7次過夜…去的旅館較狹小,今天剛去另一家旅館…沒多久被臨檢、他有在用安、我沒碰、被警察要求驗尿!我害怕不會過、因為我們去的旅館狹小、而已有時我在幫他吹、他會向我吐煙,而且我們都是呆旅館12小時左右……(我目前有感冒吃藥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吸食,不會因為在同一個地方而受影響。

2、感冒藥的部份,倘若含有影響檢測結果的成分,可以依據健保紀錄、用藥紀錄等來作為答辯。

3、倘若檢測結果沒有通過,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一、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的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閣下聲明並未施用二級毒品,在密閉空間吸到二手煙恐經採尿檢測後亦會呈現陽性反應,您該如何主張您的權利對檢察官提出有利於己的申辯,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如果被驗出體內有二級毒品,可向檢察官說明沒有施用毒品的舉動,是因為對方吸毒時而吸入,如果檢察官不採信,也可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就不需要進入勒戒勒戒,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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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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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者 105-02-25 23:01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5-02-18 00:13

想請問律師們,因日前被匿名舉報吸毒 警方前來家中通知前往驗尿,但我遲遲未到警局驗尿,本身無前科 也沒有任何毒品被警方查獲到,如果我一直都不前往跟不接警方電話會怎麼樣?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00:43

您好,

 

1、除有正當合理之懷疑或事由,才能強制驗尿、採尿或採集血液檢驗是否有施用毒品,是以僅憑有人舉報、且住家身上也都未搜出毒品之情形下,您可拒絕警方之驗尿要求。

 

2、如警方以正式通知書傳喚您到案,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便可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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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9

您好,若未有初始犯罪嫌疑,可以拒絕驗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