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嘉義 105-03-17 23:13

我被一個我很信任的朋友騙了我借給他存款簿跟信用卡結果隔幾天我其他銀行就不能領錢了
今天有去偵查隊問一下 處理警示戶的警察明天才在

那我接下來怎麼辦會

面對到怎樣刑責!!?我也沒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23:22

您好,

 

1、在案件審理結束前,您無法解除警示帳戶。

 

2、之後警方會傳喚您到庭說明,接著案件會移送至地檢署,一般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嘉義 105-03-17 23:32

好 謝謝

那如果我明天跟偵查隊談完後是要等多久要去地檢署還是怎麼樣!!?

那我之後後續該怎麼處理??

小萱 105-03-17 10:45
我跟前男友在2015年初鬧的不愉快分手,男方要我還以下費用 1.男方要求我償還幫我出錢買車的10萬元(沒有借據或匯款資料)。 2013年3月購買的,期間我們都共同使用,其他費用貸款都是我在支付。 2.要我共同分擔他的信用卡費,有共同花費也有我的個人花費,總共17萬元,要我負擔10萬元。 3.分手後也牽扯了一陣子,四月三日晚上約了要吃晚餐,結果在去他家的路上發生車禍,車子被撞到無法行駛,因對方無保險賠償,維修要花一大筆費用,就考慮暫時不修理,等拿到賠償才要修,可是男方說沒關係他會想辦法,叫我不擔心,他會負責。後來車子牽去他朋友那裡維修總共花了進18萬,他墊了10萬,我自己付了8萬。原本跟我說沒關係他幫我出,我也承諾我收到賠償的錢會還他,但他說不用。 後來看我的FB覺得我沒有他生活依然過的很開心,交了新男朋友,覺得不甘心,又開始跟我翻舊帳,騷擾我男朋友及同事朋友。逼得我要跟他聯絡,窺探我隱私查我勤,還有言語恐嚇,之後他列了以上項目說我欠他32.5萬元,要我還他。不然要到我工作地方去鬧或打電話到公司去或跟我家人朋友講,恐嚇我,我被逼得在Line通訊軟體上回覆好我會還你但是要看我的工作收入而定,期間分了兩次匯了一次一萬,一次兩萬給男方。後來覺得不對明明就是他答應幫我付的我卻被恐嚇要還錢,之後就不予理會。 過了幾個月就收到了支付命令。內附證物名稱-1.汽車維修單發票及估價單一份(保養廠是男方朋友,後來尾款我去付的,車也是我牽的)。證物名稱-2.通訊軟體通聯紀錄(說明我答應還他錢,但在這個前提下是我被恐嚇覺得害怕才同意,我有保留對話紀錄) 請問律師,我除了提出聲請異議,以他提出的證據我需要給他這些錢嗎? 因為現在沒工作,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也被家人知道了,鬧的很不開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屆時必須提出相關事證,並且為事實、法律上的主張,就您所述的狀況,也涉及了數十萬元的費用,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騷擾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豆豆 105-03-16 00: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最近在網路上可以搜尋看到有〝 信用卡可以刷卡換現金的〞 業務

像是廣告詞有:實刷卡10000 可以換現金 現拿9700元,對方業務聲稱此項行為是合法的。

我想請問,若我將自持有信用卡 透過這樣以中間人的方式,但是是我親自刷卡,也有實質刷卡換現金的行為,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我也確實在下一期的信用卡帳單正常付款繳帳,這樣是會有構成詐欺還是其他法律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刷卡換現金的行為,已經涉犯詐欺罪。

2、不論您是透過中間人刷卡還是親自刷卡都一樣。

阿宜 105-03-14 20:24

我有一個朋友,把信用卡借給他的朋友,這樣就表示要給他使用嗎,他可以刷卡然後自己簽上我朋友的名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4 20:27

您好,

 

1、可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但此為公訴罪,一經提起就無法撤告。

 

2、亦可以民事訴訟之方式請求對方歸還卡片及刷卡之費用

一、如果當初是自己同意的幹嘛告來告去那麼麻煩 

二。這邊有二個做法,一個是找對方談請對方把提款卡還給他 

三、第二個比較簡單的方法就是發一個存證信函銀行,說這個信用卡我不用了,這樣快又有效。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YS 105-03-11 16:20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文章日期:105-02-24 09:51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4 09:51 文章人氣:12 個人積分:0 律師您好, 朋友找我四月七日去美國L.A. 因我在網上找到便宜機票. 故由我代訂兩人的來回機票並以我的信用卡先代付兩人機票費用共42000多. 機票是信用卡美元支付. 因此我同意等信用卡帳單到時再請她付我台幣金額. 訂票當天我很慎重地跟她再三重複確認ㄧ件事: 因為這是經由第三方的網路訂票, 不是直接跟航空公司訂票, 所以價格比較便宜. 也因此有ㄧ個規定就是訂票後24小時後就不能取消機票或退費. 經她同意沒問題因此訂票並且沒在24小時內取消訂位. 幾天後對方不明理由(剛開始說我訂到空殼機票, 經我證實機票沒問題. 然後再以不搭來路不明飛機為由要取消行程). 現在信用卡帳單已到. 但對方堅說不付費要取消行程.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催討這筆費用? 我有LINE和簡訊證明對話內容.
陳先生 105-03-09 18:28

1/22 有個自稱台灣大哥大的客服打過來.問我手機門號是否是被經銷商推銷到外面簽約而不是到門市簽約.之後確認我的身分資料.違約金.在哪簽約.拿了甚麼.全都 跟我現狀符合.還說查到我名下有一個問題門號說是要挽回客戶信賴要將被推銷門號違約金跟問題門號的違約金退給我.而我在兩個月前退了一個門號被設定為問題 門號.說法院要判決需要我的金融卡來匯款我便不疑有他將卡寄給他.幾天後被通知成警示帳戶.

1/30我連絡上該詐騙集團.他們說不是他們的問題.說是之前辦門號被經銷商拿去偷辦信用卡導致帳戶凍結.他們說現在有兩個方法可以解凍叫我寄三萬或者用朋友或家人的提款卡過去給他們擔保.1/30以後的通話內容我都有錄音紀錄

幾天候我稱有朋友借我卡要寄給他.然後我通知警察幫忙.講地址電話包裹號碼給該偵察隊.不過他們沒抓到不過有目標了

3/1號到被害人報案的警局作筆錄.警察叫我不要再跟們聯絡.錄音資料做成文件等開偵查庭或法院可以用.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問律師

 

1.請問大約甚麼時候會開偵查庭

2.錄音資料怎麼做成文件.是他說什麼跟我說什麼都打上去 還是打他如何詐騙

3.錄音資料可以當作證據

4.我還需要提供什麼資料來證明我的清白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9 18:55

1. 開偵查庭時間要看地檢署作業。

2. 錄音資料可打成逐字對話記錄做成譯文,並附上光碟送上去。

3. 就手邊有的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並撰擬書狀一併附上去,可讓地檢署較容易了解。

ting 105-03-08 01:09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我一直想上瑜珈,所以就在網路搜尋,看到某家位於台北東區的瑜珈會館有可以體驗,所以就上網填寫體驗。 隔日則接到該會館業務來電邀約,幫我預約體驗時間。 而體驗當天結束後,業務員則直接把他們的課程收費拿給我看,一直講,並且還叫自稱是他們的主管(另一位)來說。 說實在,當時我身體真的很不舒服,也一直跟他們說再考慮 就這樣這兩位一直跟我遊說,到約莫一個小時後才肯放我去淋浴。 出來後,該業務員還是一直跟我遊說,告訴我剛剛有跟他們主管說,主管說今天可以給我免入會費,只要手續費+先繳第一個月和第十二個月的費用即可,而且簽這一年的約,每月還可以不限次數的使用。 我一直說再考慮再考慮,但在他一直猛攻下,我還是簽了 也使用金融信用卡扣款 離開後我一直覺得有疑慮、看到網路上的評價也有不少負評,多次親自打電話聯絡業務他都不接,都是事後才回撥給我 自從我那次體驗完後,至今還是很不舒服 (當天他們說這種不舒服是瑜珈初學者的現象,不用太擔心) 但這幾天我愈想愈不對,很多親朋好友也覺得太貴而且合約不合理 而我從事發後一直都很自責。 我的開課日期是本週五,簽約日至今還未滿七日 且在簽約後並未使用課程及任何設施。 今日撥打1999專線,他幫我轉接分機6169 我告訴線上專人這件事情,她說我這個事件,可以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並在簽約日內七天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解約並退款。 而業者應該要無條件解約並退款給消費者,消費者則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及說明。 我是上週六簽約,課程於本月中開始 但至簽約後至今未去會館上過課程 ———————— 我現在已經在擬存證信函, 但我現在還是好擔心、害怕 所以想請問各位,這樣做我真的能有法律效力要求業者全額退費嗎? 或是我該怎麼做對我的傷害最小呢? 非常感謝!
YATI 105-03-07 23:39

律師你好

我在今年2/29刷了11萬多買了醫美診所二樣課程,是用信用卡分12期付款的,預計3/10去做療程,可是回家過了幾天我就後悔了,在3/5打電話醫美診所要求退費,可是經理堅持說不能退,我問他消費者不是有7-10天的審閱期嗎,他說我是現場購買的,所以沒有審閱期的問題,我說我都還沒開始做,為什麼不能退費,他說他們賣的課程是特價商品,無法退費,且刷卡分期退費要付手續費,我說手續費我來出沒關係,他說手續費要13%,說到最後,他只同意讓我退一堂6萬多的課,我還是要付5萬元,我想請問,他堅持不讓我退費,合理嗎?我如果堅持要退,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嗎?

懇請賜教,謝謝你!!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5:19

有無簽書面合約?有的話拿出來看一下。合約若是定得明顯不利於消費者,可能也有違反消保法之虞。

消費糾紛建議可找消保官協助。

小熊 105-03-07 10:29
我的好友與他男友交往期間有金錢上的來往, 我的好友在第一次有金錢上往來的時候,確實是有向男友借錢週轉,我的好友在與男友交往的期間原本只有向男友借錢週轉2~3次後因尚未還錢,所以不敢也不好意思再與男友有金錢的往來,所以就多加很多時間上班賺錢,然而原本他的男友是體貼說不捨,便有主動拿錢給我的好友來過生活與家裡的開銷,連信用卡也親手拿給我的好友實用,但是現在分手了… 這位前男友卻把他曾經給我好友的錢和信用卡所刷的費用全部加在一塊,共三十幾萬。 現在那位前男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還錢!! 請問這種情形可以提出異議反駁嗎?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0:37

小熊你好:

支付命令需在收到後20日內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不需要付任何理由),否則該支付命令確定後具有執行名義(可依此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異議後,則視對方是否提起訴訟而定,若有提起訴訟,建議諮詢律師相關法律問題;若未提起訴訟,可能對方不想再追究。

以上建議,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謝榮裕律師

白白 105-03-04 17:38

網路訂購房間 沒入住 前幾個小時打電話去取消 隔月收到帳單

第一我打電話去取消時對完資料沒任何告知必須付款也沒說不能電話取消必須回網路取消

第二收到帳單打去飯店詢問 被告知沒收到我打電話.接電話是位女生也被告知查詢那天沒女生上班.因為是在網路訂 我跑去網路詢問(BOOKING網站)他們說看到我預定的飯店註明說我已取消入住

當時我網路訂房時必須要信用卡 旁邊註明不扣款-僅用以確保訂房資格所以我才輸入我的信用卡 現在打去飯店堅持不退款 打去網路客服說會處理 互相推拖 說我沒接到我打去取消的電話 我也去電信局調通聯記錄也有確定上面有打過去的紀錄 飯店還是堅持不退款 現在拖到2個月了 事情還是沒處理 麻煩你們律師有甚麼方法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31

您好,

 

可先寄存證信函通知飯店,並向消保官投訴,聲請調解,由消保官居中協調。

 

本案尚需檢視您的訂房須知或其他相關約定條款,來認定是否已完成退房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白白 105-03-09 12:20

電話通知.也沒任何告知就刷我的卡  這部分我可以跟他們提告

Annie 105-03-04 11:18
我的二哥於2015/11/30往生(離婚、有兩個小孩),目前家庭成員還有媽媽、大哥跟我,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現在已經超過3個月了,我該怎麼辦?(另外二哥的前妻已經幫小孩辦理了拋棄繼承了,有寄存證信函給媽媽。)有什麼補救的方法嗎?因為二哥還有信用卡費用清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54

媽媽算是第2順位繼承人,所以在第一順位也就是您二哥的子女都拋棄繼承且您母親知道他們都拋棄繼承後,起算3個月內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3-04 13:04

您好!

媽媽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從收到存證信函起算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就可以了,如果還來得及,可盡速一起去辦理拋棄繼承;如果來不及,就會由媽媽單獨繼承,但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替爾史 105-03-02 22:13

我幫家裡嬰兒(未滿兩歲)買佔位機票,

致電給客服更改生日時(未滿兩歲買佔位票,需先將生日打成大於兩歲才能買,之後再請客付更改),

客服表示今年政策改變,

嬰兒一定要購買嬰兒票,若需佔位再額外買機位

因為是廉價航空

我已經信用卡付款好才打給客服

客服表示不付三千嬰兒票費用就不能出國

我表示官網未標示清楚,既然如此我要退費

客服又表示不能退費

擺明就是一定要付那嬰兒票費

去年底12月 我幫同樣的嬰兒在同樣的廉價航空訂佔位票

沒有這個問題

客服表示是今年1月才改規定

但是官網既然標示不清

我是否能全額退費 包含信用卡服務費 ,或是該公司能自行吸收嬰兒票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23:03

您好,

 

1、如相關購票規則已有更改標示,則您無法主張要退票。

 

2、可先吸收3000元票價,嗣後再向消保官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替爾史 105-03-02 23:0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相關購票規則已有更改標示,則您無法 ... (恕刪)

律師你好,購票規則的更改,標示的無法讓消費者知道要多付此筆費用

官網上也並未寫明

拿給ptt上不認識的網友們看條款 沒有人認為是要額外再付費用

這樣是否有文字遊戲的味道  

 

Summer 105-03-02 11:23

與男友從97年交往,期間很常在我要購買東西時,請我幫他一併刷卡結帳、也經常有高鐵票要我刷、場地費講師費要我幫忙匯款等等。去年底答應要還我錢,今年初他下班後失聯到現在,同時也發現他四處騙錢欠錢,把債務留給我們這些可以被找到的人幫他償還。

由於我借他的金錢多數是以我自己的信用卡刷卡、款項的部分他會要求我用劃撥,因此沒有多少證據。加上LINE的對話也僅有去年底[我想就直接先匯二十萬吧,其他的再算看看]的歷史訊息,以及幾則他請我劃撥的對話,這樣提告證據會不會太過薄弱

另外也想請教,因為他刻意躲藏太久 (1)我請朋友幫我問問他的行蹤,因此我將這陣子發生的經過和事實作敘述,請朋友幫我尋找他,也請大家不要借他錢,以免害到自己也害到他家人。 (2)前陣子到他家把我的東西拿回來,同時也使用了他請我刷卡買的行李箱裝這些東西搬回家(經過他媽媽同意) 以上這兩個方式會有法律的問題產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應該以民事途徑救濟,才有受償的機會。

2、還是可能涉嫌誹謗罪,建議不要這樣作,因為我方必須有其他人受騙事證才能自清。

3、因為取得其母親的授權,所以不會有刑事竊盜的問題,至於民事的部份,倘若箱子是對方的,那怕對方積欠我方欠款,仍應該返還回去。

小熊 105-03-01 09:40

  我的好友與他男友交往期間有金錢上的來往,我的好友在第一次有金錢上往來的時候,確實是有向男友借錢週轉,我的好友在與男友交往的期間原本只有向男友借錢週轉2~3次後因尚未還錢,所以不敢也不好意思再與男友有金錢的往來,所以就多加很多時間上班賺錢,然而原本他的男友是體貼說不捨,便有主動拿錢給我的好友來過生活與家裡的開銷,連信用卡也親手拿給我的好友實用,但是現在分手了…

  這位前男友卻把他曾經給我好友的錢和信用卡所刷的費用全部加在一塊,共三十幾萬。

現在那位前男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還錢!!

請問這種情形可以提出異議反駁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41

您好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債務人如不於前述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得為執行名義,法院會主動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陳律師 

小熊 105-03-01 09:29

  我的好友與他男友交往期間有金錢上的來往,

 

我的好友在第一次有金錢上往來的時候,確實是有向男友借錢週轉,我的好友在與男友交往的期間原本只有向男友借錢週轉2~3次後因尚未還錢,所以不敢也不好意思再與男友有金錢的往來,所以就多加很多時間上班賺錢,然而原本他的男友是體貼說不捨,便有主動拿錢給我的好友來過生活與家裡的開銷,連信用卡也親手拿給我的好友實用,但是現在分手了…

   這位前男友卻把他曾經給我好友的錢和信用卡所刷的費用全部加在一塊,共三十幾萬。

現在那位前男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還錢!!

 

你好:

支付命令異議後會轉成訴訟程序,對方會提出準備書狀,屆時可以提出答辯狀反駁。 依你轉述,他們之間就部分金額有所爭執,到底是消費借貸贈與是爭點所在,如果是消費借貸,對方請求返還借款並無問題,若是贈與除非撤銷贈與否則無法請求返還,建議你朋友要蒐集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妥。
邱小姐 105-02-28 01:15

 

以下是我在臉書上公布的文章內容:

頭痛

問題來原:

我在臉書上賣了水鑽,起先沒錢,所以私她,但她不高興,於是我立馬寄去給她,現在,她不能領貨,我問她:貨寄去她家,她的問答(隨你便)讓我感到她沒誠意,所以我問她有沒有誠意?她又不高興,問侯我媽,說要在臉書上,請大家評理。。。

第一:沒名字沒辦法領,而且要本人,客服專線也表示:當然領不到

 

第二:她手機不能用

 

第三:我有問題都直接的先詢問對方,都我不對嗎?

 

第四:她不買了

 

第五:因為我新手,所以會臨時狀況多,但我也是立馬處理。。

 

第六:貨到付款方式:7-11沒有貨到付款,只有代收物→交貨便

我用的是交貨便,所以沒代收貨款,

那當中的蝦皮、yahoo等拍賣才有代收貨款,

豐掌櫃要簽合約且要有信用卡

黑貓宅急便是要到他們那簽約,等1∼2星期後才能用,我急著用錢,當然就先跳過

而因為她沒全名,我問過客服專線,她說可以轉交貨運,但必須要付運費,大約120∼220吧?看貨的大小決定

 

第七:我是聽她說隨你,真的有點氣,我很有誠意交易好嗎?

 

第八:問侯我老媽,不覺得過份了點嗎?我可以提告,但我很討厭法院,所以算了

 

第九:現在是你不要,是你棄單!

 

第十:我確實沒是沒錢,但我至少很有誠意和不會沒肚量的問侯人家的媽媽((我現在回你,要幹我老媽,請你去問她,謝謝您))

 

106年2月18日晚上21:26私訊我,向我購買了3個施華洛世奇水鑽手機防塵塞,她的line:Cainiu1117,臉書叫蔡蔡,0930855973,2月19日15:13因為我身上沒錢於是向她提出了可否讓我先拿1個去賣,她氣炸了,一直用私訊罵我,我跟她講我只是先詢問她,並沒直接的賣給他人,在2月19日16:43時她曾告訴我,她可以不買了,2月20日約12:48去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20號的7-11超商用交貨便寄出,交貨便代號:D79319107476,並且告知她寄出了,把貨單收據給她看,也告知她匯到「周庭輝700-01211140403941郵局帳戶」

在2月23日我用線上查詢貨到了沒,看到了貨到,請她去領貨,她去了很多次,說都沒,還請家人去看,這之前我們有時在line有時是私訊溝通,在2月24日我打電話去客服確定了是怎樣的狀況,客服說:「沒全名當然不能領,不然就是在請貨運公司配送她家,但要看大小來收費,約120∼220元,我說不確定她的電話,只有市內電話,她請我確定了在打過來」

我告訴她要4∼5天,我說「直接的寄去你家,不就好了」

她說「要提早說,我不一定都在」

因為她這句話,又怕到時她不在家不就白跑了,於是我忍不住說「妳到底有沒有誠意要買?」

這當中,因為我還是新手,臉書上又沒拍賣網站上的付款取貨,所以只能1直變動,我也忘了告訴她,但我真的對她滿抱歉這點的

但我問完這句後。。。她說:「幹你娘」「是你的問題」「話都你在講」「現在要我把對話po在臉書上審理嗎」「問題都是你」「草九百」「老娘不爽」「不買了」

我說:「我請問您,您要怎處理,您就無所謂的樣子,而且,我確實有寄去了,貨也在那」「還有請你別講粗話」

她回我:「去洪幹」「問題一堆」就在line沒回我了

 

在2月24日時她在1個社團叫「我只能說幹」(注明:本社規定在每次發言前要加「幹」)

Po文說我,[拖了好幾星期,又問題一堆,貨都沒到就要她付錢]

並且在那裏,又在度罵我「幹你娘,還說她幹嗎要買3個垃圾回家,請問你進這個社團來騙人的嗎」

在2月25日她向裡面的人表示:「樓上的該踢,文盲」

因為我希望,能夠有一個和平的解決方案,於是我先提出了我的善意,在那社團,向她因為我問題多,造成了她的麻煩了,我很抱歉,請問您還要買嗎?」

在2月26日早上她在社團說:「你去看身心科」,約晚上10點,我又再度提出了我的善意,她回:「#%^#$%,幹你娘」

有必須要1直問侯人家的老媽嗎?。。。。。。。。。。。。。

 

我在臉書上有提到她在說「幹xx」我就考慮告她。。。但她還是問侯我老媽。。。

 

照片附上大概的經過,共列印21張,全部約31張,請庭上查閱,謝謝您

在請問,暗式的:草泥馬,你老目肖查北,去宏幹,草九百,文盲,和發文中的內容有這些字眼,也算是嗎?

注明:我們是一個社團認識的,那一個社團發言前1要加「幹」所以那一個字,跳過(如果都有算就→幹你娘4,文盲2,你老目肖查北1「不懂這句」,草尼馬吃牧草1,去宏幹1,草九百1

請問我到底怎處理,她在那亂說,是我拖了好幾星期,貨都沒到,就叫她付款,謝謝您們

甜點 105-02-25 14:49
我有報案銀行信用卡網路盜刷筆錄 這周有收到銀行寄來爭議款結案通知書陳述是網路商店的網購系統有問題 聲明不是銀行系統有問題 請問要如何辦理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行政作業瑕疵,則可以向原報案機關陳報,以利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甜點 105-02-24 15:01

我有報案銀行信用卡網路盜刷筆錄 這周有收到銀行寄來爭議款結案通知書陳述是網路商店的網購系統有問題 聲明不是銀行系統有問題 請問要如何辦理才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34

您好,

 

1、已有報案被盜刷一事,則就依據銀行與你的契約來決定被盜刷時之處理方式。

 

2、通常信用卡契約會規範關於盜刷時之約定,建議可將契約交由專業律師檢閱,看是否有有利於你的條款可以向銀行請求扣除這筆盜刷款項。

 

3、亦可向消保官、金管會等單位申訴銀行,由這些機關居中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S 105-02-24 09:51
律師您好, 朋友找我四月七日去美國L.A. 因我在網上找到便宜機票. 故由我代訂兩人的來回機票並以我的信用卡先代付兩人機票費用共42000多. 機票是信用卡美元支付. 因此我同意等信用卡帳單到時再請她付我台幣金額. 訂票當天我很慎重地跟她再三重複確認ㄧ件事: 因為這是經由第三方的網路訂票, 不是直接跟航空公司訂票, 所以價格比較便宜. 也因此有ㄧ個規定就是訂票後24小時後就不能取消機票或退費. 經她同意沒問題因此訂票並且沒在24小時內取消訂位. 幾天後對方不明理由(剛開始說我訂到空殼機票, 經我證實機票沒問題. 然後再以不搭來路不明飛機為由要取消行程). 現在信用卡帳單已到. 但對方堅說不付費要取消行程.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催討這筆費用? 我有LINE和簡訊證明對話內容.
105-02-15 22:59

因朋友沒有台灣身分證,現居地也不在台灣,故無法在台灣開立證券戶,因此委託我代開證券和資金戶頭供他操作股票

目前查到可能有幾點疑慮:

被當作人頭戶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 相關稅收問題

預計對策如下:

被當作人頭戶:存簿、印章、提款卡都由我持有,該銀行帳戶只能轉入無法提領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開戶時限制無法進行融資融券,只能現金交易 若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對方將信用額度超過預計操作額度的信用卡讓我持有,若遇資金不足可逕自補上 相關稅收問題:對方將負責增加所得稅和補充保費

請問是否可能有其他刑事民事問題?或者有甚麼原因我不應該借朋友帳戶?


starfish315 105-02-10 00:20

請問一下

父親沒在工作整天在家,聽親戚說他還跟銀行借錢,他好像還有信用卡,不知道

有沒有卡債

我讀大學中,有在打工,不過他也有給我一些生活費

我妹的學費和生活費都他負擔的,

這樣是否以後銀行追討債務,我跟妹妹得幫忙還?

因為他還有一直買東買西的,感覺債務會很恐怖

原本以為沒做保證人或簽名..等,還有以後拋棄繼承就沒問題

但是網路上好像看到這樣算脫產還是會被追討?因為他的借款可能有一些是給

我們的生活費

我打工的錢或是他給的生活費有剩餘都會存到郵局,這樣以後會被強制執行扣款嗎?

謝謝

你好:

除了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將來發生繼承以外,父親存活時所產生之債務你並非債務人,債權人無權請求你清償。 若父親係以此種方式脫產債權人可能會依民法第244條規定請求撤銷債害債權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撤銷後再對父親之財產強制執行(此時你的存款就有可能會被執行),但此部分舉證上會有困難,債權人不一定知道父親有何脫產之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扣您的財產,您亦不要簽名擔任任何債務之保證人,若欲給父親金錢,建議直接給現金比較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扣您的財產,您亦不要簽名擔任任何債務之保證人,若欲給父親金錢,建議直接給現金比較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4:05

您好,

 

可主張父親支付小孩之費用均係維持小孩正常生活所需,所以您與妹妹不用負擔任何債務;除非父親有將財產以顯不相當之對價贈與給您與妹妹,這筆財產才有可能被債權人追討,未來如遇債權求償,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14:45

您好!

原則上父親的債務子女沒有關係。至於是否構成脫產?如果父親給予的費用只足以維持子女日常生活所需,不至於被認為是詐害債權,反之,若給予大量金錢儲蓄隱藏,則可能被認為惡意脫產而訴請法院撤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ler 105-02-06 00:44

    老公爺爺於2/1過世,這兩天家族聊天談到繼承問題,由於奶奶於與公婆、叔叔、姑姑年紀皆偏大,且公公多年前有幫人借信用卡貸款,但實際借款人避不見面,銀行也多次來電、存證信函要求還款,因此提議直接由孫子輩繼承爺爺的田地、房屋

    目前問題是奶奶、公婆、叔叔、姑姑與姑姑子女要辦理拋棄繼承,除了叔叔設籍北部,其餘人皆設籍同一住址(有分戶)且姑姑住在附近,每天會回來探望奶奶,這樣有需要寄拋棄繼承通知書或存證信函嗎?爺爺設籍臺南市,臺南地方法院會要求要每個拋棄繼承人都各送一份拋棄繼承申請書嗎?還是可以直接在同一份拋棄繼承的文件上簽名蓋印?或者僅公公辦理拋棄繼承,爺爺的遺產直接登記在老公、小叔與叔叔的兩個兒子名下,這樣也是可行的方法嗎?

你好:

配偶跟子女輩都拋棄繼承,會由孫輩繼承;若子女輩有人未辦理拋棄繼承遺產由其繼承,孫輩並非繼承人也沒辦法代位繼承。 若輩繼承配偶、子輩拋棄繼承,就會由孫輩繼承遺產,此時除非公公之債權人以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否則拋棄後公公就非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 至於公公債權人是否可以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實務學說有不同見解,目前多數是採取不得撤銷之見解。 拋棄繼承可以寫在同一份書狀即可,要準備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拋棄通知書收據(通知其他繼承人或次順序繼承人)。 拋棄繼承專屬繼承發生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仍無法解決債務問題,目前您應先搞清楚,您欲處理甚麼問題,再考慮是否已拋棄繼承之方法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3:10

您好,

 

1、可以只有公公拋棄繼承,公公的代位繼承人仍然可以繼承公公的那一份。

 

2、如要拋棄繼承,就必須按著法定程序,寄發書面通知給順位繼承人,通知已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八 105-02-05 17:57
我今日收到起訴書 以普通詐欺罪起訴 原由 我於民國102年4月左右 經104人力銀行應徵上俊洲企業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 任職後才知道公司有其他子公司 工作內容除了一般清潔之外 還要完成老闆交付之事 例如表格製作或跑腿送文件等等 月薪約莫兩萬元 周休二日 在職期間 因為老闆以公司跟銀行往來密切為由 要協助銀行專員做業績 所以詢問我是否要辦信用卡 我不疑有他就用了峻洲企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正昊興業有限公司辦卡 老闆為了讓我核卡順利 在每月發薪日會多匯一萬多元到我的戶頭 把我薪資拉高 事後多餘的薪水我也會轉匯回去 在公司任職大概只有兩三個月 離職信用卡我也正常使用 直到後來被停卡 雖然仍有欠款 但我每月還是按時給付 然後收到起訴書 起訴書內容 受害銀行為第一銀行 詐得物品為第一銀行核發信用卡 備註欄:向第一銀行申辦信用卡詐欺取財既遂 請問這種情形 有沒有被判無罪的可能呢? 我沒有提供自己帳戶當人頭帳戶,在信用卡的使用上也有按時繳交卡費 所以應該是沒有造成第一銀行財產上的損害 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我應該怎麼做來保護自己呢 目前由於經濟方的問題 請律師實在有點吃不消 我到底該怎麼辦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之。

小丞丞 105-02-05 17:56
積欠銀行信用卡款(個人木繳付最低應繳金額)連續三個月,導致銀行直接向法院申請提告。 種類為辯論。 假若是有還一小部份給銀行的話,那是否有可以請銀行提告一事給撤銷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還款部分,銀行仍可以提告,建議可以請法官移付調解,以便與銀行協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23:53

您好!

銀行既然已經提告,如果您只繳一部份錢給銀行銀行應不會答應全部撤告,但已部分返款銀行可撤告,或者您只要向法院提出還款證明,判決時也會扣掉。其他部分若要銀行撤告,應再找銀行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八 105-02-05 01:02
我今日收到起訴書 以普通詐欺罪起訴 原由 我於民國102年4月左右 經104人力銀行應徵上俊洲企業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 任職後才知道公司有其他子公司 工作內容除了一般清潔之外 還要完成老闆交付之事 例如表格製作或跑腿送文件等等 月薪約莫兩萬元 周休二日 在職期間 因為老闆以公司跟銀行往來密切為由 要協助銀行專員做業績 所以詢問我是否要辦信用卡 我不疑有他就用了峻洲企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正昊興業有限公司辦卡 老闆為了讓我核卡順利 在每月發薪日會多匯一萬多元到我的戶頭 把我薪資拉高 事後多餘的薪水我也會轉匯回去 在公司任職大概只有兩三個月 離職信用卡我也正常使用 直到後來被停卡 雖然仍有欠款 但我每月還是按時給付 然後收到起訴書 起訴書內容 受害銀行為第一銀行 詐得物品為第一銀行核發信用卡 備註欄:向第一銀行申辦信用卡詐欺取財既遂 請問這種情形 有沒有被判無罪的可能呢? 我沒有提供自己帳戶當人頭帳戶,在信用卡的使用上也有按時繳交卡費 所以應該是沒有造成第一銀行財產上的損害 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我應該怎麼做來保護自己呢 目前由於經濟方的問題 請律師實在有點吃不消 我到底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信用卡本身是否是財物應有抗辯空間。

2、不過此類案件比較有可能成罪的應該是,您辦卡之後,可以用信用卡消費的這個利益。

3、倘若您對於相關法律程序不熟析,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於辯護方式可以整個案子的委託,也可以以狀紙方式處理,否則日後被判有罪之後,要上訴就很累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3:30

涉及刑事案件,建議還是拿起訴書律師諮詢一下,以利日後答辯。

有無不法所有意圖?詐術如何行使?等都是可以探究的地方。

小丞丞 105-02-04 23:09

因與銀行產生信用卡債務,問題是續三個月左右時間未繳足最底應繳金額。總金額約為12萬2千元,銀行直接向法院申請簡易庭提告(種類為辯論).

若是本人有去繳清一部份帳款(繳足所欠的最低應繳金額約莫60000元)的部份是否可以請銀行取消告訴呢?

開庭時間為3月9日.

還是我可以與銀行聯聯絡並請他們撤銷告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請求扣除已還款之部分,並請求法官移付調解,以便雙方能再協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銀行調解,若與銀行和解成功,銀行即會撤回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38

 您好,已還款的部分可以扣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16:50

您好!

銀行既然已經提告,您只繳最低金額6萬元,銀行應不會答應全部撤告,但6萬元部分銀行可能會撤告,或者您只要向法院提出還款證明,判決時也會扣掉6萬元。其他部分若要銀行撤告,應再找銀行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ruru 105-01-30 20:47

我在五年前投保防癌險與意外險,是人生第一次投保,業務員給我一本規畫建議書之後,並約定時間簽署要保書,之後就沒有再碰面,因此我以為建議書即為保單內容,而要保書僅為申請文件。至今我未曾理賠過,保險費用也以信用卡方式扣款繳費。

日前與從事保險業的朋友聊起保單內容,才發現規劃建議書並非保單合約書,並且業務員並未將保單合約書送達給我,當然簽收回條我也沒有親晤親簽,故向保險公司調閱簽收回條後發現簽名並非我的字跡。向保險公司反應後,對方反而要求我補發,但我從未收過保單合約書,其並非由我遺失毀損,因此我拒絕補發保單合約書。

業務員未將保單合約書送達,甚至偽造我的簽名,侵害我的契撤權,且未向我說明合約書內容。請問,我是否可以據此向保險公司主張契約無效,要求返還全額保費? 

你好:

要先判斷保險業務員是否經過你的授權代替你簽名,若未授權,保險業務員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若保險業務員有偽造文書之情形,可直接提請刑事告訴(要先確定你真的沒有授權代簽),可向保險公司申訴,請保險公司退還已繳納之保費。 若保險公司置之不理,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皆無效果,再提起訴訟請求。
ruru 105-02-01 20: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徐律師的解答。 目前在與保險公司申訴中,對方堅持簽名是我親簽的,雖然整體看起來很像,但字體的細部結構與比例有明顯不同之處,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是否可以請求筆跡鑑定? 同時,我也有同時期其他具有法律效果的簽名文件可以證明我的筆跡並沒有改變

你好:

要先判斷
單媽 105-01-29 14:51
法律一點靈1)為什麼?劉志忠律師,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和時間(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公司全部都是假基督徒》。 《造成我第二次傷害》,發生(案外案)! 蘇所長盡快要你還我一個公道! (蘇所長的特助,只會東扯西扯的, 到現在還不肯承認劉的錯誤, 去跟法院的法官講吧! 我看你們有多會講; 我都不想在聽妳在那邊亂解釋。) 《不然,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基督徒半價,時間也半小時)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自行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 (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就記起來};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現在超級後悔,相信他們的專業; 他們全事務所的人都是撒蛋、魔鬼》 (什麼爛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只會叫我去找詹秘書, (剛才我又花電話費和時間, 直接打電話去找蘇,蘇不在; 最好快回電話,否則我就要去律師公會申訴)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馬來西亞)動產糾紛, 《想請蘇律師,準備要拿回170萬元,勝算有多大》 諮詢(是蘇提的建議,叫我星期一, 找詹秘書,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4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從頭到尾,根本就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s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和法律時效的《雙重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我的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大笨蛋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 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9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各位大律師? 現在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 該如何是好? 1月27日我又去法院告劉志忠,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害我繳裁判費1000)。 《給你們星期一以前回覆》, 不然,我要去解決; (律師公會)申訴。 恩典律師事務所劉志忠, 他個人的錯誤, 嚴重耽誤我的事情造成我更重大的損失。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 姓名:王全中), 大哥又叫我去區公所調解, 所以1月15星期五, 總統選舉前一天早上; 我就跑去, 被告管轄區:中山區公所填申請書; (王S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日期、時間寄來了): 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點半;「在松江路區公所6樓」 我有些擔心(亞太國際地產公司的人, 不知道會不會來; PS:如我所料, 亞太今天根本不會去調解, 剛才打電信找亞太(法務) ;叫我也不要浪費時間去了。 《因為,調解:對對方, 沒有像法院有強制性:(被告:開庭不來,可以通緝)。 《最好是:對方可以到場談》 ===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同樣是都是律師, 《諮詢還不用浪費我一毛錢》和寶貴的時間。 陳大律師就馬上看到我的問題所在; 《深更半夜寫發生事情的經過, PO文:在法律諮詢家》, 隔天早上,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大律師:就又正確又快的回答我的法律問題。 《告對方:業務員,我完全;適用的法條》 為什麼?為什麼? 我親自帶所有資料去給劉看和諮詢, 又浪費我的寶貴金錢和寶貴的時間, 「什麼法律建議都沒有」; 別對劉造成的錯誤, 不理不睬的; 昨天我去法院(改地址), (又在浪費我的寶貴的金錢和時間) 還又把責任丟給詹秘書。 還要我用公用電話,打給秘書詹。 (我明知道找詹沒有用, 但是,我還是要表達你們造成我的傷害!) 《之前,我不是寫電子郵件, 告訴你蘇,你都沒回信》; 限你們今天下午6點前, 給我一個公平、合理, 解決你們造成我損失的辦法。 慎重的再一次的告訴你們, 快解決劉志忠又造成我的問題損失; 《不然,我《再一次聲明》: 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再一次PO文:2016年1月25日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PS:剛才3點50分, 害我又花了20分鐘(時間), 和電話費(金錢)20元, 打去恩典去找蘇, 蘇交待特助處理, 我對特助說: 要他們明天12點以前要給我回電話, (給我一個合理、正確的交待)。 因為明天下午2點30分, 要去法院(另一件罪名)第一次開庭。 法院分院:(辛亥路二段),百世大樓 明天下午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點30分; 要開庭:(刑事業務過失加損害賠償), 罪名告錯:(法院也受理第一次開庭) 不管那麼多了;《我會準時到場》。 === (11月26日有提告, 但因要繳裁判費1萬6000元; 沒繳錢,被取消。) 考慮1個半月, (裁判費1萬6000元和170萬相比)絕對要告到底。 所以1月18日又重新來一次告他們。 民事:損害賠償170萬和業務過失), 已繳法官裁判費1萬6000元。 之後又要去法院開庭, (我完全不怕,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 我經得起考驗), 趕快請法官來做公平的審判; 還我被騙的170萬元和一個遲來的正義。 (之前:台灣房房,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後來更名為:亞太國際地產。
橘子 105-01-28 13:59

律師您好:
本人是學承電腦的學生,因為當初報名時還未成年,學成說必須由監護人(我父親)代理簽名購買課程,再將課程僅限一次的轉讓機會轉讓到本人上。
但是開始上課後發現有些課程根本排不上、每次報名上課的內容都不是預期的程度、因本人還在學,課業方面無法配合學承上課時間。

去年(104年)有因上面種種原因去和學成協調退費問題,但對方說必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有5萬左右;且說明所購買的課程並不是能停就停的,必須繳清費用才可退費,退費的金額得不償失;也說明我的課程已上超過1/3的課程,也無法退費,且提醒我的課程目前只剩下不到一年的時間可以上,但當初報名時我記得很清楚對方說沒上到的時數是可以終生學習的、並沒有時間限制。

而且據了解,父親付款方式並不像是信用卡,而是類似貸款
學承已從和潤拿取全額,和潤每個月都會寄一封3000元帳單給我父親,目前應該已經繳了一半了。

但於105年1月27日得知學程已在19日欠薪倒閉,在1月5日我還曾打電話去學承想排課也說是通通報滿,無法上課。 

目前我父親工作入不敷出,每個月都在為帳單煩惱,現在又得知學承倒閉無法去上課,但是帳單還是照常催繳,首要問題是否能先停繳呢?

芯芯 105-01-26 09:32
各位律師您好,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謝謝~ 由於104/10/15家中發生變故,導致10/16~12/31無法前去健身中心運動 因為用信用卡每個月扣款,10月扣1380元、11月扣1380元、12月也扣了1380元 健身中心電話通知11月不會扣款,可是還是扣了~ 105/1/20前去健身中心請假,教練告訴我無法把已扣款金額退還給我 因為"他們"覺得我是可以前去運動的... 我告訴他們我真的無法前去運動,因為當時正在辦理家人的後事沒有時間也沒有心情 教練讓我2月請假,3月可以開始運動3/16~3/31收了我690元,3/1~3/15可以免費補15天給我,我覺得不合理,我明明繳了3個月的錢了卻不能把沒有去運動的那兩個半月的天數還給我... 我查了消基會的資料""依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所以我該用什麼方法把我那些錢要回來... 麻煩你們幫幫忙,謝謝你們~
椰子 105-01-26 00:14

你好,,想請問,本人有信用卡債問題,初期有跟所有欠款銀行整合,協商,每月支付一萬五給最大債權銀行分配,繳了約三年多,因身體不適領有重大傷殘卡之後無力償還,所以便寄了存證給銀行告知。這幾年雖一直有接到銀行電話催繳,本人使用郵局存款,就在今天要去郵局提款,本子裡的錢為0。但我未收到任何法院強制執行的信,只有一張銀行委託外面催討公司的信有寫到我欠他們多少要於我五日內還款,,請問律師,那我被扣的錢就無法追回嗎?是不是名下不能有財產包括機車?可以馬上過戶給家人嗎?而我有一個未成年的兒子,我的債務會牽扯到他嗎?接下來我該注意什麼?現在也是因為養病無業根本也還不出,,,麻煩請教教我,,謝謝,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郵局提出扣款依據,再來釐清扣款是否合法。

2、債權人查到您名下有財產,都可以強制執行,倘若您脫產,還可以提起撤銷移轉行為的訴訟

3、您與子女是不同的個體,只要您的子女不要做債務承擔或是保證人、連帶保證人等,均與您的子女無涉,哪怕是發生繼承事件,業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無須過於擔心。

阿宅 105-01-25 23:32

此款手機遊戲是免費下載的,玩家是先用信用卡在遊戲內購買點數,再用點數購買道具。

我這次是在用點數購買道具時,誤點了另一項單價一樣的道具,購買後都還沒使用,此項道具也非組合包或折扣品,請問這樣有辦法要求更換道具嗎?寄mail給客服時被拒絕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自己的疏失誤購買了其他商品,無法主張解約退款,除非系統有瑕疵等。

2、程序上還是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AL 105-01-25 10:17
您好:   本人在去年跟3位家人到家X福賣場申辦銀行聯名信用卡,因申辦時已屆打烊時間辦卡員僅勾選我該簽名的部分請我填寫個人資料並簽名,其間不到5分鐘時間及完成。   然在104年12月其間收到2通聲稱自己事康X人壽專員(在12月之前也有一次收到電話但詳細月分不記得),來電時還聲稱她們所取得的資料皆是家樂福所提供為開場,我並告知康X人壽人員我沒空,但康X人壽人員依舊一直向我說明產品有多好有多好要我買,但因為實在沒有需求也告知對方我不需要,對方還是硬要強迫推銷這點讓人覺得很煩,而我也不好意思掛人電話(覺得沒禮貌)所以就只能聽對方一直說,最後在我堅持不買下對方只好掛了電話。   而我立即向家X福客服詢問是否真的如康X人壽所云,我的資料是由家X福所提供?家X福客服人員告知我那是她們公司要給會員的福利(她所認為的福利對於我來說實在是不堪其擾甚至覺得很煩),並詢問我的資料後說要立即向康X人壽反應並請她們不要再打電話給我,我有反問你知道這樣貴公司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重點是我未曾同意貴公司可以將我本人的資料給第三方取用,客人員說我們只提供姓名跟電話您放心。我告訴對放個人資料保護法上所敘明姓名及電話皆是個資你到底知不知道並請對方的法務人員打電話跟我回覆。 然對方請了客服主管S小姐回覆 (以下有錄影錄音) S小姐告知我同樣的事情 並不承認家X福公司有違反之情形 但確告知我她準備了一個小禮物要給我 我反問對方這禮物是誰要給我的? S小姐本人代表公司給的? S小姐本人給的? 若是本人給的我不接受 S小姐說是她們部門給的 但我也不接受 我無法接受一家公司這麼大 做錯事情不承認不道歉硬凹 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跟提告?需要準備什麼?除了綠影錄音檔? 謝謝律師們撥冗查看

你好:

要看你是否告知蒐集各資會供行銷使用並由你書面同意家樂福利用你的個人資料,通常你在簽相關書面時契約上都會載明家樂福會將個資作何種利用,請你勾選並簽名,這樣就表示同意。除非該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審閱期間或顯失公平,否則條款有效。 然而,就算條款有效,你還是可以依個資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或依個資法規定請求刪除。 若未得同意擅自利用,除制止及請求刪除外,民事上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 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介入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或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單媽 105-01-25 02:5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一、七十四條的話比較少有過的,這個我統計過。

二、諮詢費的話一個小時三千的話算便宜了,有的律師不收諮詢費,要談之前要先打電話確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民法第74條的話一般實務上判勝訴的機會比較小一些,除非你有精神疾病之類的。一般來說如果是要用這個條文的我會查一些這個條文勝訴的判決給他參考。查判決來參考的話一個小時的時間不太夠…

二、你都超過時間的話就不用要74條了。

三、海外投資本來就很多詐欺的案件,但對方是不是詐欺要看證據。海外投資容易有詐欺的原因是因為海外投資鞭長莫及,搜證不易且搜證需要的成本很高。如果你一個小時的諮詢費都覺得很貴的話,你要找個律師跨海去幫你搜證花的錢可能會超過你的預算。也有一個可能是對方不是詐欺,而是真的在國外弄了個動產…只是這個動產沒有什麼價值而已,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去告贏空間也不大。

四、告刑事的話跟告民事不同,不會因為你告了刑事就馬上有民事效果,這個你可以跟你檢察官的親戚討論一下就會知道。

五、如果是詐騙的話,詐騙集團的幕後老板通常是不在台灣的多,這個部分有一些車手之類的會在台灣,還有的車手是有屋有田的。如果有可能建議可以先假扣押這些在台灣的共犯的財產。如果是沒有資力提供假扣押的擔保的話有二個可能可以考慮的方法,第一個方法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個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六、如果你會介意諮詢費的話不要找我,我是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我最近好忙,你既然心中已有屬意的律師你就找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一般來說民法第74條要過的可能性比較低一些,這個我統計過。

二、律師有的要收諮詢費,你介意諮詢費的話應該找個不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一般來說諮詢一個小時要問個詳細真的是不容易。

三、還有就是我也是有收諮詢費的律師

四、如果是海外投資,那有可能是詐欺[要看證據],你要先搜集證據再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單媽 105-01-25 02:4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單媽 105-01-25 02:24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 也是姓陳,名:玉雲}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60分鐘)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女兒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芯芯 105-01-22 23:19

各位律師您好,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謝謝~

由於104/10/15家中發生變故,導致10/16~12/31無法前去健身中心運動
因為用信用卡每個月扣款,10月扣1380元、11月扣1380元、12月也扣了1380元
健身中心電話通知11月不會扣款,可是還是扣了~

105/1/20前去健身中心請假,教練告訴我無法把已扣款金額退還給我

因為"他們"覺得我是可以前去運動的...

我告訴他們我真的無法前去運動,因為當時正在辦理家人的後事沒有時間也沒有心情
教練讓我2月請假,3月可以開始運動3/16~3/31收了我690元,3/1~3/15可以免費補15天給我,我覺得不合理,我明明繳了3個月的錢了卻不能把沒有去運動的那兩個半月的天數還給我...
我查了消基會的資料""依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所以我該用什麼方法把我那些錢要回來...
麻煩你們幫幫忙,謝謝你們~

微風 105-01-22 01:04

之前在朋友A的邀請下加入了一家直銷公司要繳會費2萬元

但是因為加入時的會費要用信用卡付款 而當時身上沒有信用卡

所以就用這位朋友A的信用卡付了這2萬元 ,我在直接用現金

給朋友A 2萬元  

但當天我就想退出會員   並請該直銷公司退款   直銷公司也允諾

會退回這2萬元回信用卡帳戶  也有證明直銷公司退款的E_MAIL

之後想要跟朋友拿回這兩萬元,但都一直推脫不還

請問這是侵佔嗎?   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到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01:17

您好,

 

所謂侵占係指占有"他人之物",你的這兩萬元一開始是要還給A的,是以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A,從而沒有侵占的問題,這個情況僅為民事上之糾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aban 105-01-19 18:00

各位律師好~

我於前幾天下午發生車禍,對方開車左彎,我騎車直行結果發生碰撞,對方沒事但我有受傷,當天從醫院出院後到警局做筆錄(當時對方已離開警局半小時左右)當時我打電話請對方到警局說事情要怎樣處理(對方在電話中說要申請調解會但還是過來了)

過程中對方和他朋友一直強調說是我騎車的問題比較大一直用強迫的語氣叫我趕快賠他修車錢(口氣很差還帶有威脅的詞語),我那時候跟他說一切等車禍初判和肇事鑑定結果出來再說,結果他說他趕時間上班要用車不方便今天不給我個交代(就是給他錢9萬)事情就不要解決,當初我是說我沒錢賠,結果他還說什麼沒錢處理就叫你父母來處理

從到到尾都只關心他的車都沒關心我的傷勢和車子

重點:

當時我一直被他和他朋友這樣強迫到有點嚇到也不想麻煩到家人,我當下就改跟他說我有辦法出錢,但是沒辦法一次給那麼多錢,結果他叫我去辦信用卡用分期還,我沒有答應他,說只能給一些錢,對方那時說明天約個時間去車廠看他的車子順便拿錢給他      註:當時沒有簽和解

那天晚上我問了家人和朋友的意見後,隔天我沒有去找他也沒有給他錢但有打電話給他改時間

現在他傳簡訊說我騙他反悔小人不要臉,說好要給他錢修車結果都沒給害他車子都沒辦法修,另外他還說我跟他在警察局的協議對話他都有錄下來說我想賴也賴不掉

我想問律師說,如果說上調解或法院的話,他的錄音會對我有影響嗎??  當時我真的是被他和他朋友那種威脅的語氣嚇到了,逼不得已也只能那樣說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19 19:00

您好!

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當晚的對話是否代表已經和解,您可先否認,最終要聽完完整的錄音內容才能正確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至醫院驗傷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游 105-01-18 09:59
想請問律師,我因為信認朋友,幫他用信用卡刷卡衝業績,他說會我給我錢去還信用卡費,中間有給我一些,也是用轉帳的,所以有轉帳記錄。但是最近都一直拖,理由一堆。現在都不回私訊了,line都不回。中間line有提到要給我錢的事。有對話紀錄,沒有借據。 只知道他的姓名,電話身份證字號。 想問, 1.可以去法院告他嗎? 2.要怎麼告呢,或是怎麼處理才能讓他還錢~~??? 誠心請教。謝謝 3.可以告詐欺罪嗎?

你好:

若不知道地址,可起訴請求清償債務並請法院查明被告之地址,要準備好匯款紀錄、對話資料、對方還款之資料,並撰寫起訴狀。 對方曾經還款,要提告詐欺會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