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ming 103-10-28 19:42

小弟日前玩線上遊戲因一時無心之語開玩笑說對方式"人妖"而被告妨害名譽,當時情形如下:當時我與對方是屬於同一個公會的會員正在遊戲中收人,在說出那兩個字之前我與他發生一點小爭執,爭於要收男性玩家還是女性玩家,之後我便開玩笑的說"好啦,貓是人妖",而他也隨即罵我說"你怎麼不說你自己是人妖男女通吃",他自行將對話內容截圖放到LINE群組,讓更多人看到,當時小弟覺得應該是彼此在開玩笑並不為意,也無要告他之意,當我得知被告後,有請承辦員警轉達希望能與他和解,承辦員警跟我說對方無意願,請問律師大大,小弟我該怎麼辦?我知道小弟錯在先也很後悔當時不應該開他玩笑說出那句話,我這有留存當時遊戲上對話紀錄及他在LINE群組上對一個人說他是狗的內容,有朋友跟我說要我也去警局告他"公然侮辱",但小弟真的很希望能和平解決,並不想走上反告他這條路,而且我也很怕會變成誣告對方,那件事發生後我再也不敢玩類似那種遊戲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上下文提出答辯。看是否可以主張沒有侮辱犯意或是以求他免責事由。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且您希望不要留下前科,建議備妥相關資料並且記錄之前做過的筆錄,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ming 103-10-28 20:48

請問曹律師,您說的以上下文提出答辯是什麼意思?

而且之前做的筆錄是在新店分局偵查隊做的筆錄,且承辦員警說他已移交至地檢署了,請問我要怎麼拿得到當初做得筆錄複本?

麻煩曹律師了,謝謝!

阿翰 103-10-26 00:02
您好 我想請教律師ㄧ個問題 我上個月 因行車糾紛被告妨害自由 但為何我做的筆錄公然侮辱呢? 因為對方沒打方向燈切入車道。以致我急煞差點發生車禍(未發生) 還挑釁 但我車上並無行車記錄器 我等他停紅綠燈的時候 停到他左邊。我們都沒下車 我也沒阻擋他去路只是平行 我按他喇叭 他搖下車窗 我對他罵三字經 他道歉後 我也離去 沒想到他拿行車記錄器去告我公然侮辱(有錄到他硬切入我方 車道 ) 但傳票來竟然是妨害自由 可是我筆錄是做公然侮辱的 怎麼會這樣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有可能是對造同時提告公然侮辱妨害自由,為避免您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案情在進入地檢署偵訊時,就得格外小心的論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多項告訴,您做完警局筆錄後,即會收到地檢署偵查庭之開庭通知,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或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進 103-10-25 22:06

各位律師好,小弟常開車出入住宅地下停車場,遇到一些問題,希望有律師能答覆。停車場出口有一民宅,該住戶開設私人宮廟且盆栽種植數十盆於自宅前,造成車輛出入不便,許多住戶蒙受其害,該住戶兇狠,常常大聲罵人,許多住戶敢怒不敢言。前幾日小弟開車要外出,因為出口左方有輛貨車擋道,故往右方,卻壓到該民宅外幾盆盆栽,該住戶出來就罵,且言語挑釁,但小弟因有急事,只好離去。當日下午小弟開車返回進地下室,該住戶在車道擋路,小弟搖下車窗與其理論並發生口角,行車紀錄器並未拍到,因情緒義憤忘了反蒐證,卻被對方以手機拍下,對方告小弟侮辱,蓄意傷人,毀損,且找調解委員會,要小弟和解,對方找了公證人要小弟給他5000壓驚,再給公證人紅包5000,3000香油錢,小弟寫了和解書,簽字畫押錢也給了,小弟本以為沒事,該住戶又向小弟討紅包,雖然已和解,但對方已經提告,說要求償,還要小弟等法院通知。小弟自知不該衝動罵人,但對方有路霸之虞,也大聲罵人,只是小弟未反蒐證,卻被對方先告,除了後悔也是很無奈,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可能涉犯的侮辱毀損等行為,估不論是否會成立,但是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可以主張對方捨棄告訴權,無須過於擔心。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抗辯即可。

阿進 103-10-25 23:07

感謝曹律師答覆,若對方又在庭上提民事求償,或其他告訴,抗辯能對我有利些嗎?

Safin Lai 103-10-21 19:54
你好,想請問當事人在網路上發表例如"xx學校學生跟野狗一樣多"或是"xx學校學生一堆都是白癡"但未指涉特定人士且當事人所言乃因其曾就讀該所學校而有感而發,不知這樣有可能被(例如一群該校學生提起)起訴公然侮辱嗎? 感謝回應!
我要飛 103-10-21 09:30

您好,小弟想請教關於網路恐嚇的問題

事發經過:因玩網路遊戲與他人發生爭執,過程中對方以伺服器頻道公開發言,不知是否可構成恐嚇報案的證明,內容如下:

(打單挑 廢物 有膽別跑 住哪裡啊 我去你家聊天)此句為公開但無提及對象姓名,只是在雙方爭執過程中出現的一句話,擔心告不成反被告誣告,請律師大大幫忙解答,感謝您!

另想請問報案後如果開庭,地點會選擇以提告還是被告住所為近開庭?我需要自己找律師並提供除了遊戲對話截圖以外的證據嗎(如電磁紀錄)?

還有想請問關於恐嚇的除斥期間是多久,因為短期內較忙碌,又怕沒多久就不能報案處理,所以想知道事發經過後多長期間內可以報案。

最後的問題是刑事判決確定後能做為依據請求民事賠償嗎?爭執中對方有公開以我的ID為內容,發言內容為:(某某 應該是廢物嗎)請問這句話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感謝!

您好,就您的問題茲回答如下:

1.就算告不成也不會成立誣告罪。

2.管轄法院是以被告住所或其所在法院或犯罪之地點法院管轄。

3.恐嚇危安罪並非告訴乃論,不受告訴期六個月的限制。但還是請您趕緊提出告訴會比較好。

4.刑事倘若起訴後,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5.某某為廢物嗎?如果是在公開頻道這樣講的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6.請蒐集保存相關截圖並提供其他證據。可以向警察局提出告訴亦可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

小良 103-10-21 02:01
因為家裡因素我的照片被po上了臉書但是有一個人卻在我的照片底下留言說我是變態跟人妖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罪嗎?但是我不知到他的ip可是從他的臉書上只知道名字(但是不卻定是否為真名)跟他曾就讀跟就職的地方還有他的照片。這樣的話可以提告嗎?如果可以的話一定要有委任律師沒有的話也能提告嗎?麻煩解答~謝謝!

 您好:

如果您的臉書狀態為公開,使不特定之人都可以看見

則對方應已涉犯妨害名譽

您可截圖並載明相關對方資訊後具狀提出刑事告訴

是否須委任律師則應是您的成本考量

如果僅委託律師撰寫訴狀應較為經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霖 103-10-20 16:53

事發原因大概是

跟店家起口角

後來中年男子講不過就打她一巴掌

老闆娘還說他有喝酒不要計較   有喝酒還上工?

之後有叫警察來 那個人竟然叫里長來

里長還拍拍警察 警察說打人就是不對阿

本來男子好像說死都不會低頭道歉

最後還是有道歉 說啥拍謝啦拍謝啦

但朋友怎麼可能這樣算了 還是會去提告

當眾打人耶 還想叫里長來是....?

 

想請問一下後來有去驗傷

但在現場處理時間太久所以驗傷單寫無傷口

這樣還有用嗎? 因為是有兩個女生一起去吃的

如果另一人是證人 那還需要其他證據證明嗎?

而且他有說他要去烙人來叫我們不要跑

可是沒有錄音只有朋友有聽到

這樣可以告恐嚇嗎?

關於他動手的算暴行侮辱罪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驗傷單,則必須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下有受傷,否則不會成罪。

2、確實可能構成以物理力的方式構成公然侮辱罪。

3、找人到現場的部份,必須依據現場狀況判斷是否足以使人心生恐懼。

4、倘若要告的話,建議先尋求正式諮詢,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您好:

1.驗傷單雖寫無傷口但如果有記載紅腫仍可能構成傷害罪。

2.有另一人可作證人但仍需要其他證據證明有受傷。

3.對方如果只有單純說他要去烙人來叫你們不要跑,

  可能尚難構成恐嚇罪。

4.如果在公然場合動手打人耳光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對方傷害公然侮辱,並聲請調閱監視錄影畫面。

阿霖 103-10-20 16:43

事發原因大概是

跟店家起口角

後來中年男子講不過就打她一巴掌

老闆娘還說他有喝酒不要計較   有喝酒還上工?

之後有叫警察來 那個人竟然叫里長來

里長還拍拍警察 警察說打人就是不對阿

本來男子好像說死都不會低頭道歉

最後還是有道歉 說啥拍謝啦拍謝啦

但朋友怎麼可能這樣算了 還是會去提告

當眾打人耶 還想叫里長來是....?

 

想請問一下後來有去驗傷

但在現場處理時間太久所以驗傷單寫無傷口

這樣還有用嗎? 因為是有兩個女生一起去吃的

如果另一人是證人 那還需要其他證據證明嗎?

而且他有說他要去烙人來叫我們不要跑

可是沒有錄音只有朋友有聽到

這樣可以告恐嚇嗎?

關於他動手的算暴行侮辱罪嗎?

謝謝!!!!!!

多多 103-10-17 12:32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代書過戶一間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小林 103-10-17 00:43

"那個林xx xx系神風男子小x
是怎樣 很厲害?
別全靠一張嘴啦"

 

這是一個暱名投稿的粉絲專業  (採用的是Google匿名表單)

本人在下方有留過言指責發文毀謗我及我朋友的人

這裡好像無法提供圖片

可是絕對足以使大眾聯想到我

(XX系神風男子小X是與我一同留言的,該暱稱全版只有一個)

想請問以上那段紅字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感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42

"那個林xx xx系神風男子小x
是怎樣 很厲害?
別全靠一張嘴啦"

以這段話來說,沒有。

103-10-16 11:12

    律師您好:若老師在全班面前?家長是瘋子有沒有算是公然侮辱,老師要學生讀外面宗教的經書有沒有違法,要強迫家長去求道,不從就修理小孩,還丟小孩書包到教室外面,也同意叫同學生丟,老師丟二次,學生丟三次,每一次都是不同人丟.請問老師觸犯法律的那一個條文,感謝律師耐心看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辱罵是瘋子的部分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2、有關於強迫家長求道否則修理小孩的部份,可能涉犯強制罪或是恐嚇罪。

3、有關於教小孩丟書包等,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4、本文建議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並且向主管機關檢舉

5、證據的部份,不論是錄音證人均可,您如何知悉對方的這些行為的?

Kevin 103-10-16 07:16

這幾天公司Line群組對話之間, 同時針對我個人出現 [你家裡忙你家的故事 "幹" 關我屁事], 這樣的用詞我個人感到非常的不舒服, 是否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呢!?但我相對的也有回覆對方 [三不五時出現髒字沒教養] , 這樣我是否也有構成公然侮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內容,雙方都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罪,不過仍然必須依據前後文作判斷,是否有可受公評之事而給予適當之評論。

2、建議先擷取蒐證之後,循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告之後,發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wu wu 103-10-15 19:48

 

同學討論報告過程中

13個人一組 在 臉書 建立一個聊天室

因為報告討論過程不順利

有個同學開始使用"沙小" "你眼瞎嗎" "到底為什麼有人會說你報告很好"

然後當時群組內只有  她和我一句來一句去

我回應 "感謝你情緒性的指教"

他直接在群組內 回應 "幹xx"(直接打出三字經)

請問這樣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是聊天室且只有你們二人之對話,但只要有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即有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之可能,建議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就對方之行為提起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您可向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辱罵您之畫面擷取,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志鴻 103-10-14 11:39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姓蔡,我有件事想請教您,10/13日,我於辦公室與同事發生口角,起因是她在我上完課回辦公室後,在辦公室內,對我以兇惡的語氣質問我一些問題,我起初被嚇到了,後來,針對她一些言語我也很氣憤地進行反駁與澄清,後來,她在所有同事的面前對我大喊"你閉嘴,你閉嘴",當下我覺得她怎麼可以以如此無禮的方式去損害別人的自尊呢?一時氣不過,我回她"你才閉上妳的狗嘴",之後,我為求息事寧人,我選擇道歉,結果,她以手機將我的道歉言語錄下來,她以此對我提出公然侮辱罪。在場的同事雖然願意幫我證明整個情況,但我還是擔心整個訟訴對我不利,請教律師,我是否會被判有罪呢?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這句話還未達侮辱之程度。

2、有關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罰金,且為告訴乃論之罪,屬於比較輕的罪,本文建議雙方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103-10-13 23:47
您好 今日玩線上遊戲 遊戲後在統計表大廳上 直接打我的腳色簡稱+廢物垃圾等等侮辱的話語 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
sam 103-10-13 21:08

我之前在公開場合跟別人說"三小",被別人錄影存證,也對我提告恐嚇,請問這會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檢察官會另外起訴我公然侮辱嗎?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這必須視整個事發過程的前因後果來綜合判斷,看您主觀上是否有恐嚇公然侮辱的意圖,無法以單一字眼來決定是否構成,供您參考,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3 23:12

您好:

單純說「三小」二字,要構成恐嚇有一定難度,但若你當時肢體有一定動作(如作勢打人或手

 持棍棒等),則就有可能構成;無法單純一概而論。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小君 103-10-13 14:16

想請問 我同事有錄到主管罵我:xxx(我)是白癡嗎? 而且還講了好幾次

因是當天發生了些事,但我已下班,主管不知來龍去脈就抓了我同事,對著我同事罵我,當時他們是在辦公室裏,雖然只有他們兩人,但還是會有其他同事進出,這算公然侮辱毀謗嗎?

另 若我拿我同事錄的這證據提告,我同事會不會被主管反告什麼罪名?

謝謝

Selina 103-10-12 22:10

您好,最近樓下鄰居在社區的FB社團抱怨我們家小孩子走路太吵,用詞詛咒我家小孩得殘疾,說"我擔心他的腳斷掉,想請警察關心一下。"請問這是否構成侮辱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8:54

沒有

小喵 103-10-09 11:29
案件很簡單? 之前的同事在FB罵我,我去警察局提告了 告她網路毀謗侮辱恐嚇 三聯單是寫妨礙名譽(信用) 原本她道歉的話本來不想跟她計較了,可是她完全不痛不癢! 她男朋友也一直說風涼話刺激我? 而且提告到現在好幾個月了,她一個電話一個訊息都沒有回我! 我真的很氣很氣很氣? 我身上有截圖的證據錄音檔? 我一定要讓她被起訴才甘心?! 而且現在光是道歉我也不接受了! 如果可以我希望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希望金額可以有差不多一、二萬! 因為我想讓他知道,隨便亂罵人傷害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不是隨便一個對不起就可以解決? 請問我這樣的案件一個審級兩萬內可以處理嗎? 我是高雄市人
隱居 (勇公) 103-10-09 14:01

您好,一個審級兩萬元可能跟實務上的行情相差甚遠,

也比法律扶助基金會核定的金額低,

就課稅方面,國稅局也不會相信只有收兩萬元,而會以實務的行情價課稅

(主要還是稅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以諮詢+撰狀之方式替代出庭。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個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有免費諮詢,

歡迎多利用。

 

哲哲 103-10-09 10:41

請問 網路臉書匿名 攻擊我

可以抓的到人?(我臉書用呂哲哲 乳名)

呂哲哲腦殘 真是龜孫子 這樣的字句算公然侮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2: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在公開場合或社群網站,對您為您所描述之言語,的確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相關罪名,然實務上的困難是,臉書公司對於該種犯罪,並不會提供ip資料與檢察官,故除非您知道他真實年籍資料或有相關線索,否則就算告了也無法將被告找到。

萁兒 103-10-08 22:44

律師你好,如果有人在臉書po文侮辱雖沒有指名道姓,但卻有2人以上知道此文再說誰,這樣是否構成侮辱

若其他人可推知該文所指何人,或仍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ngel 103-10-30 16:52

1.請問以臉書動態影射甲,並在留言po出甲的存摺封面,是算犯某種罪嗎?

2.未經本人同意,擅自line存摺封面於別人,是什麼罪呢?

Sam 103-10-08 22:36
律師您好!我因為在工作上與客人發生口角 近而犯了公然侮辱罪,結果在開庭時,檢察官 問對方要不要合解,對方卻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但檢察官說法官不一定會判,想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另外通常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開庭會隔很久嗎? Ps 檢察官認為我有悔意,叫對方給我一次機會! 但對方仍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我現在有罪了嗎 檢察官也沒說我有沒有罪?只叫我簽了一張紙?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檢察官起訴,對方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您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8 22:43

您好,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在偵查期間,檢察官的立場通常是希望告訴人與被告達成和解,這樣不僅可以定紛止爭,也可以讓檢察官輕鬆一點。 若妨害名譽證據很充足,建議盡量跟對方達成和解,並使對方在刑事部分撤告;若沒有很明顯,才考慮要不要拚拚看。

若還有其他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當時簽的文件應該是開庭時的筆錄

您要在檢察官有起訴並經法院判決後才知道有沒有成立犯罪

 

隱居 (勇公) 103-10-09 00:45

如果檢察官認為微罪不舉,

逕為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就沒有附民的可能了。

(以前當檢察官這樣搞過,結果被高檢署發回續查@@)

丸子 103-10-08 11:22

大家好 感謝各位幫忙回答問題

過程:

一開始在租屋時,房東有跟我協議好 清潔部分:是與同層房客協議清潔的部分.

過了好幾個月沒有出問題.

房東與我們同住 我們是在四樓.房東不時得"偶然出現".在大前天在LINE說 要制定清潔班表.還多處張貼我們清潔不乾淨的部分.

前天張貼每一層樓廁所牆壁旁邊公告.要我們按照她的規定.清潔要整理如 外面清潔人員一樣的方式

如果沒有按照他說得去做 加收清潔費 每人八百元.請外面的人打掃

因為每個人對於清潔的程度認知不同. 我們都有觀察過房東二樓廁所及其他整潔部分.但是並未做到 如他所說的一般乾淨.

在LINE通訊軟體上 ,我與她告知一切以合約為主.不得加收 合約以外的費用.如清潔費 等等以外的費用.

一開始強烈對我感到不滿.認為一開始協議說要幫忙清潔 認為我不想清潔

.且收取八百元不是她收得.強烈反彈我的做法 .

重點來了.這是我今天諮訊的重點.

她把我跟他的對話 對 她有利的部分轉貼給其他的房客.並且加以韃伐我.

因為我的言語 只說:一切以合約為主 不得加收合約以外的其他費用.清潔費等等.

她轉貼 完這句話後.並且告知其他房客.

"這是有房客給他的話. 如果不注重衛生.整潔的觀念.可以告知她."

我這邊LINE有其他房客轉貼給我 房東對她們說得對話.

這構成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毀謗罪哪條罪行

另外他還把我們不整潔的地方拍取下來

= =還要當作證據來使用

她在講完這些後

跟我繼續講她的理 甚至要驅趕我 我拿出民法規定

他驅逐我可以 可以我有一個月時間找房子 並且要求他賠償我損失.一切照合約

她之後又要我住下來履約 

之後 對談涉及我男友及他家人.

說我不清潔 乾脆去住我男友家 讓男友的媽媽幫我清潔打掃 其不是省了一筆費用.

因為我知道 跟他發脾氣沒用 所以回她: 一切對話我會保留證據下來.

這部分她涉險攻擊 我男友家人 這部分可以要求索取賠償嗎? 是根據哪條罪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房東之間私人對話,不會構成您的名譽權的侵害。

2、至於散佈於其他房客的部分,請提供內容供作判斷。

Mosi 103-10-06 10:37

我自己經營了一個業餘的電玩粉絲團,平時並無與人結怨,也甚少與粉絲起過衝突;昨日下午收到一封咆嘯信,原本打算不了了之,但朋友們勸說不應姑息養奸,請問我該怎麼反制?我該提告嗎?

存證截圖: http://goo.gl/msx0vB

我想請問,收到這種私訊咆嘯信,有辦法對對方提出告訴嗎?是公然侮辱妨礙名譽?還是恐嚇刑事民事是由警察判斷嗎?(抱歉本文分類我先勾了「刑事」)另外,事情發生了一點變化,今天早上要PO文前,我發現這個人的訊息都不見了(只剩下截圖和FB暫存訊息標題),循著昨天的FB網址到對方的臉書葉面,才發現對方將臉書帳號砍掉了,請問這樣還追的到他嗎?
先說聲謝謝了!

您好,若對方是透過私訊的方式傳這樣的訊息給您,導致您心中產生恐懼,則對方已經涉犯刑事恐嚇危安罪,您可撰寫刑事告訴狀有效率的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但由於對方已經把臉書帳號砍掉,只能透過IP追查發信位置,若無法追查到何人所為,可能會因為找不到被告而造成追訴上困難。

您好,公然侮辱毀謗都必須在公開場合批評,才會成立,因對方係以私訊方式並不成立妨害名譽。根據私訊內容,係將不法害惡之通知您,使您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建議您可將截圖及FB暫存訊息標題,交與警方報案,警方可透過臉書帳號登記網路位址循線追查對分身分,一旦知道對方係何人,您即可提告並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仁 103-10-06 03:03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補充一點....總經理跟他老婆都有最大權限可以進入公司人員的帳號,這樣算違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公司未給付加班費,當屬違法,您可以向公司請求 二.老闆娘當眾人面說您瘋了,則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之情事 三.若該帳號僅單純在公司使用,則可能要構成違法仍有爭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仁 103-10-05 19:22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阿仁 103-10-05 19:21

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阿仁 103-10-05 19:14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符合勞動部規定的工作性質才可以是責任制,此部分我建議可以詢問勞動局,倘若違法可以提出申訴。 2、倘若有侵害著作權或是盜用帳號密碼等,可以提告。 3、是的,可以提出證據提告
阿仁 103-10-05 18:35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您好:

1.關於超時工作是否就可請求加班費,法院實務上多附有條件限制,

   例如勞工確有依公司規定向公司申請加班或公司有要求加班等情事,

   勞工才比較會告贏。

2.除非可證明總經理無權使您的帳號及密碼登錄,否則恐難認有何違法之處。

3.老闆娘如係於公然之場所跟眾人說您瘋了,就有公然侮辱之罪嫌,

  您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斯摩格 103-10-04 22:14

http://i.imgur.com/ahOWBvt.jpg

如圖所示,我在遊戲中被人直指我是低能,請問這樣只要提出被辱罵的ID是我持有的就可以控告對方公然侮辱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0 08:02

遊戲中是否其他人也可見此對話內容?若是,應可構成公然侮辱

萁兒 103-10-04 09:24

你好,請問如果上課點名的時候,點到的座號被他人一直用其他難聽字語取代那個人的名字,或是只要經過某些人身邊他們就一直用難聽字眼取笑,造成本人的精神接近於崩潰,甚至是不想到學校上課,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您好,要看難聽的字眼到底有沒有侮辱人格的意思,倘若有,則在班上公開以難聽字眼侮辱某人是構成公然侮辱罪的。

小麟 103-10-02 00:09

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一些問題法律問題想詢問一下

之前有人在網路發表高雄氣爆事件的PO文 但是因為內容讓很多人撻伐..而我也在他的PO文裡發了這一張圖片 (圖片上有寫"我覺得你可以先吃屎"的字樣)

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雖然我沒指名道姓 但是也不代表是在說PO文者..也許是其他留言的人..因為留言者當中 也有人用辭偏激的 我也看不太過去...並不是完全都是說PO文者


而且這張圖我只是表達個人建議而已 並不是想侮辱任何人

煩請律師大人幫我解答 真的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03 10:59

雖沒有指名道姓,但您是發文回應某個人的文章,加上用的是「你」,這就很容易被認定是在指稱特定人的情形。

小羅 103-10-01 21:36

律師先生你好:我是一位汽車駕駛員,行經國道休息站時車輛臨時停放在殘障車位丟個垃圾3分中就要馬上離開,在準備要丟時有因為自稱他是殘障人士說我不准停,可是,他的車輛也沒停放在車格內走前看他並無肢體殘障我回答說:那你也好好的為何要停在殘障車位,沒一下我就離開了是後他到高速公路局大隊要告我公然侮辱,請問這樣會成立嗎?煩請答覆謝謝!

若是依您所述,應不會構成公然侮辱,除非除您所述文字外,尚有其他不雅或侮辱性字眼。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基特 103-09-30 21:33

最近在打新生盃棒球比賽,我高中就是棒球校隊,所以新生盃學長要我帶領系隊比賽,守備位置是三壘,扛第五棒。對方投手會閃躲我,我可以接受,一次觸身球,我也可以理解,但整場比賽,我四個打席,四次觸身球,而且都是對著手臂的強襲球,不是那種壞球不小心K到,感覺是惡意瞄準在攻擊,第四次觸身球,我忍不住,丟下球棒大罵三字經,要衝過去扁人,隊友們把我攔住,現在對方卻要告我公然侮辱,這會成立嗎?是他先惡意攻擊我耶,當時他也有罵我孬種,我也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傷害嗎?

若是屢次投出惡意觸身球之情況,並非符合運動規則所容許下之競技行為,依其客觀情形有可能被認為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即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您好:

如同賴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因對方當時亦公然罵您孬種,

所以您也可以告他公然侮辱

您並可就對方傷害公然侮辱部分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1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是故意丟觸身球,您可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出傷害罪,又針對辱罵之部分,您亦可蒐集證據提告,始可取得平衡。 

Jwill 103-09-30 20:06

想請教各位律師

老闆在職場上以錄音或留言方式辱罵員工 (辱罵三字經等不雅用語以及威脅) 訊息都留在聊天的群組通訊軟體裡面!群組通訊成員內就是公司裡的員工都看得到!

我想問的問題是:

1.即便其他員工不想當證人出面指證.這都已構成公然侮辱了吧? 

2.所以只要截圖以及將錄音內容下載下來即可當佐證了吧?

3.若是只有雙方在場(例如老闆及員工電話談話內容) , 但備有錄音佐證罵人內容 , 就不算公然侮辱

4.再請問追溯期限多久?

謝謝幫忙解答!

 

Alexson 103-09-30 19:44

想請教各位律師

老闆在職場上以錄音或留言方式辱罵員工 (辱罵三字經等不雅用語以及威脅) 訊息都留在聊天的群組通訊軟體裡面!群組通訊成員內就是公司裡的員工都看得到!

我想問的問題是:

1.即便其他員工不想當證人出面指證.這都已構成公然侮辱了吧? 

2.所以只要截圖以及將錄音內容下載下來即可當佐證了吧?

3.若是只有雙方在場(例如老闆及員工電話談話內容) , 但備有錄音佐證罵人內容 , 就不算公然侮辱

4.再請問追溯期限多久?

謝謝幫忙解答!

 

小天 103-09-28 18:41

想請問在網路遊戲上說人很笨,算構成公然侮辱嗎?

如果以他所做出來的事情為前提下去說他很笨呢?

例如:遊戲上是團隊合作,因為他聽屢勸不聽,惡意搗亂為前提!

因為是對事不對人!這樣有構成公然污辱嗎?

因為遊戲隊員都是電腦隨機分配的(所以完全不認識對方)

如果對方真的要告!會因為現在通保法修改之後!而無法查詢IP位子嗎?

我目前也是很恐慌.莫名其妙!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9 14:21

初步就您所述,若是單純針對某個「行為」表示笨,則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尚有疑義,但如果是針對特定人罵笨,就比較有可能構成,另外,罵笨的當下也要看是否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得知而定。

夏天 103-09-28 11:14

請問公然侮辱一定需指名道姓,對方才違法嗎?

對方在臉書社團內諧音+職稱,同事都知道是我,

我剛去派出所報案,警員告知不構成,

在此請律師解惑,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8 11:42

您好,應該是這個案件太小,沒什麼績效,警方不太想辦。

建議您自行前往地檢署提告

(警方也有業績成本考量,刑警一個月沒有達到相對應的積分,會降為派出所警員,

所以通常會以有分數的先案件先考量)

夏天 103-09-28 11:54

 謝謝律師回覆,

 祝福您一帆風順!

阿和 103-09-28 00:31

9/26那天所發生的事情

中午吃完飯 去上廁所 剛好裡面有人抽煙

我走出來時 剛好教官就在隔壁上課 剛下課完走出來吧

我就跟教官問好 結果誰知道教官往廁所方向走 結果那些抽煙的就被抓了 

結果他們就以為 是我去跟教官說的 到了下課他們一群人

 圍在我們班 把我找了出來 就直接說

A同學: 幹你幹嘛跟教官說我們在抽煙

我:我那有說 我只是跟教官打招呼也有罪?

A同學: 我不清楚他說了什麼 結果 他說出了一句

不要人不做 做畜牲!!

 

聽到這句後 我整個人 極度感到被侮辱 而他找過來的同學還在那嘲笑

我想請問 我哪裡做錯了 ? 好心打招呼也會出事?

請問 他們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還有揪眾 讓我心生畏懼…

請問各位大哥哥 我該怎麼做?

阿和 103-09-28 00:28

9/26那天所發生的事情

中午吃完飯 去上廁所 剛好裡面有人抽煙

我走出來時 剛好教官就在隔壁上課 剛下課完走出來吧

我就跟教官問好 結果誰知道教官往廁所方向走 結果那些抽煙的就被抓了 

結果他們就以為 是我去跟教官說的 到了下課他們一群人

 圍在我們班 把我找了出來 就直接說

A同學: 幹你幹嘛跟教官說我們在抽煙

我:我那有說 我只是跟教官打招呼也有罪?

A同學: 我不清楚他說了什麼 結果 他說出了一句

不要人不做 做畜牲!!

 

聽到這句後 我整個人 極度感到被侮辱 而他找過來的同學還在那嘲笑

我想請問 我哪裡做錯了 ? 好心打招呼也會出事?

請問 他們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還有揪眾 讓我心生畏懼…

請問各位大哥哥 我該怎麼做?

小宏 103-09-28 00:43

 

 

 

 您好:

剛才以小宏名義回答之律師回覆之內容基本上正確

不過如果少年法院沒有移到檢察官那裡處理

就沒有刑事附帶民事之情況

如果您擔心就先向導師或教官反應吧

他們應該先依校園霸凌程序通報處理

 

 

 

隱居 (勇公) 103-09-28 10:12

瞭解林道長所述,

律師道長自己發問衝人氣,忘記登出,結果自己又回答問題。

真的是浪費大家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