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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剛 103-12-07 09:19

請問假如甲方大聲罵乙方 在公司場所人數4人以上 話語中沒帶有不堪入耳的話 也沒提到對方名字  這樣能成立嗎??

或者能成立哪種罪證?

假使公然侮辱成立 沒和對方和解 會被判一年被關嗎??

 

阿剛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證明對方有為侮辱、貶損否定您人格之言論,即使提出刑事告訴,成功機率亦非常渺茫。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上廁所沒洗手 103-12-06 03:15

稍早遊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時,因技術不佳導致隊伍敗戰,其中一名隊友疑似因不滿本人於遊戲中的表現,於遊戲結束後以私人訊息的方式辱罵,其內容如圖。

http://i.imgur.com/gUeQdhm.jpg

因言論已涉及人身攻擊,但對方以私人訊息的方式辱罵似乎無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想請問是否構成毀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6:50

您好,私訊不構成公然侮辱唷!

另外,除非證明對方有散布,否則也難以構成誹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尚不構成犯罪行為,需要有其他更多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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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 103-12-05 19:16

若我在臉書上憚述一段我認為的事實,但名字只用了XX通訊
這有造成毀謗
但對方就直接在他自己的粉絲團直接公開我的資料,是否他方才是妨礙名譽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5 21:36

您好,對方之行為除了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可能有觸犯個資法之問題。

點點 103-12-04 15:41

事情發生在去年底左右  家中剛好有棟老房子請了承包商來修繕

當初訂金已經先付46萬   就在第一期工程施作時,因承包商工法錯誤,並有偷工減料之嫌疑   (例:補強之樑柱支撐點錯誤,屋頂鐵皮斜度不足,地板灌漿綁鐵間距過大....等等  都是另外請了幾組師父來看的),   而且很多材料   像是門,窗戶等並沒有讓我們選,他自己就先叫好料了,可是還未安裝,所以我門要求他改進後才肯付第一期工程款,可是他卻硬要我們先付錢才肯施作,  並且時常打電話或著跑來家中騷擾,甚至出言侮辱我家人(當初有打110報案  可是沒開立三連單)於是我們便寄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合約

現 在問題來了  他去法院控告我們工程款未給付,並另外主張他材料的費用 工人的費用他都已經先自行給付,可是他所開立之物品單據大部分都還未安裝上去(非客製化物品),應該都是可以退的 ,而且那些材料的費用也都明顯浮報,與市面上價格明顯貴了許多,  甚至他發包給下面廠商的價格也都浮報(之後有去詢問鐵工部份(願當證人)只請領20萬   他卻報了25萬..)  請問遇到這種情形  有沒有什麼辦法去反制甚至要求賠償呢   (原先家人想說算了  不想追究,可他實在欺人太甚)

附帶一提 聽朋友說法院可以申請建築師公會鑑定 可是收費頗高 請問這費用該是誰負責   又或著自己私下找有牌照的建築師鑑定,鑑定結果在法庭上是否可當輔助證據

 

您好

營造案件比較複雜

而且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就一定要走鑑定

原則上鑑定費用聲請的一方先付

之後再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這類案件建議你一定要找律師協助

不然會很難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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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 如果詳細了解整個過程的具體細節後,可判斷你們主張解除契約是合法的話,那不需要賠償對方,甚至因對方的債務不履行,導致你們受有損害的話,還可請求對方賠償

 

2. 不建議先自行送鑑定,建議在訴訟程序中再由法院送鑑定,法院採信鑑定結果的機會較大,當然,施工瑕疵的蒐證要先保留,在送鑑定時才能提出給鑑定單位,以爭取有利的鑑定結果,增加勝訴機會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必須送鑑定,但是重點是,您必須先委請其他工程公司,進場評估哪一些沒有做哪一些有瑕疵,才有辦法提出有效的抗辯。

2、法院送的鑑定屬於訴訟費用,自己送的則否。

3、倘若您在北部,可以來電或來信約會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承辦上市公司委辦之給付工程款事件之勝訴案件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耀啟 103-12-03 19:13

我朋友 剛滿18歲 他女友滿14歲

女生單親 跟媽媽住 但感情也不融洽 媽媽也很少在家

外公家那邊也時常對女方施暴 言語侮辱

女方實在受不了這樣的家庭 男方也看不下去

"在未經女方監護人同意下 女方若擅自搬去男方家住"

但會和她監護人(女方媽媽)保持聯絡

在fb也持續有女方消息 請問這樣告的成誘拐,和誘罪嗎?

若這樣做會有什麼法條什麼罪 會被告嗎?

聽朋友說 只要在fb能時常看到女方新的動態,打卡 就不算誘拐?

是真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有經監護人同意,總使有在臉書打卡,只要使未成年人脫離其監護權人之監督範圍,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25

補充說明除了有和誘罪之問題外,若對方家長有您朋友與女方發生性行為證據,也有可能提告妨害性自主犯罪,須留意。 

耀啟 103-12-04 18:3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怎樣才算是脫離其監護人監護呢? 如果電話還是能聯絡到女方這樣也算是脫離監護嗎?

耀啟 103-12-04 18: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朋友說 女方家人曾經要提告男方誘拐,強姦 也曾經被女方家人看到女方從男方家裡的房間走出來,並女方私密衣物等東西被從男方家房間被搜出來 這樣就能夠告誘拐或是強姦嗎?

傻兒 103-12-02 17:42
粉絲專業 匿名 侮辱 毀謗 指名道姓 朱文x 公然網路罵人 如何提告民事 刑事? 16歲可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20

臉輸公司對於妨害名譽之犯罪,部會配合偵查機關提供ip,故除非您知悉行為人之真實年籍資料,否則縱使提告,也難以追訴。 

阿剛 103-12-01 21:37

請問律師 之前和同事爭吵 鬧了不愉快 有說出一些不入耳的話

假如他有錄到10次   他就能告上10件 的證據 上法庭??

還是說公然侮辱 他錄到10次 在法律上 所要判刑的只有一件 ??

假使我真的被他告上了 我要和他和解 他若要 獅子開口一大筆金錢

我該怎辦??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辱罵的行為不在同次,確實可能會分別論罪,至於若對方獅子大開口,也可以聲請調解委員來介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剛 103-12-02 19:02

謝謝律師擬的解答  那想請問 我和對方相罵  有罵出 很可愛(台語) 和 很性格(台語)

這二句是否成立  公然侮辱罪 ??   對方不知有沒有錄音 我在猜想 但我是沒做那個動作

     

su 103-11-30 01:11

一個半月前,我從原任公司轉職到相關合作關係的現任公司上班,之後騷擾事件就不斷發生。 第一次接到電話是一位女士使用隱匿號碼打到公司指定找我,並且在電話中說我不知羞恥。之後手機和公司就不斷有隱匿號碼的無聲電話騷擾,每次背景聲音都一樣,每次打約4~6通,有時每天打,有時間隔一兩天,每通電話大約持續10~15秒以上。 中間有一次我沒接到手機,他留言在語音信箱,用有刻意變聲的方式講話,內容不斷重複謾罵「不要臉的爛貨」。 三天前,公司主管找我約談時告訴我,早在我確認錄用尚未到職前,已有人匿名寫信至公司,藥公司不要僱用我。之後公司又收到另一封信,要公司把我的薪資轉他信中的指定戶頭,並要公司保密不准各訴我,否則他將會挖出公司的秘密,並且報料給媒體。 公司不予理會後,他開始匿名寄明信片到公司,內容寫著我的全名以及私事,部分屬實,部分誇大不實。這次,他除了寄明信片到公司之外,連同公司附近的地址一併寄上。 公司開始認為困擾,並希望我好好處理。 我有決定報警並提告,但我不確定若警方找到人,我能依哪些罪名進行提告。 若我想提告騷擾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意圖侵占財產,可提告的成功率高嗎? 那麼若我想提告這個多項,只需要開一庭就好嗎?還是必須每一罪名開一庭審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電信業者調閱通聯記錄,便可以嘗試調查對方是誰。

2、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及恐嚇罪。可以將對方的信件等蒐集之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如要提高成功機會就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證據資料為宜

如一次提告不同罪名,檢察官仍會同時就全部告訴事實一併偵查處理

須開幾次庭則視開庭狀況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神父 103-11-28 20:56

----------------事情是這樣的--------------------
同學A不滿老師教的方式,
因此在課堂爆衝,在課堂講出老師“教的很爛”,
並講述再繼續這樣教,會提告老師,
敝人害怕敝人認為教的好的老師會被開除,
因此敝人將其爆衝全程錄音下來(光明)。
那堂課之後,其朋友對敝人說:“你可以拿給教官沒關係。”

事發當天敝人PO了一個根據老師論點做出的延伸論述(下面網址截圖內收),

http://goo.gl/dfLw9g

他們似乎認為我是在引申他們,

於是今日他們在班級社團PO了(下面網址截圖內收),

http://goo.gl/r0MzGd

--------------------------------------------------

內文有提到有關我姓名之引申及我曾PO過的文句,

請問這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嗎? 可以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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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8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行。 

仲蒲 103-11-28 19:43

我有一位同事經常對我講譏諷的話,並且屢勸不聽,已經影響到我每日的工作心情,於是我開始錄音打算提告,但只有一句「北字輩的,幹」比較清楚,請問有辦法構成侮辱罪嗎?

如果可以提告了話,那我還需要準備什麼佐證或資料呢?

麻煩請高人指點迷津,感謝。

屢勸不聽,證據又略顯不足,可是卻又會造成你日常生的困擾,建議你,先發個存證信函給他,如尚不改進,再依法提告,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若還有問題,請來電0937-182635  或Line: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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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8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行。 

阿緯 103-11-28 12:51

各位律師你好:

我是擔任便利商店的夜班職員.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昨天上夜班時有一名醉漢與計程車司機進來店裡晃.出去後醉漢就用力敲打店裡的櫥窗玻璃.然後對在用餐的一對情侶顧客指指點點的.當時有一對情侶在用餐區用餐.

我出去詢問他有甚麼事情.

醉漢回說沒事.

那我就說你這樣做會嚇到我裡面再用餐的顧客.

醉漢就回說不然你就叫警察來.之後我就報警處理.警察在來的途中時醉漢一直有在外面叫囂.然後也有罵了哭X.

我有出去跟醉漢說請嘴巴放乾淨點.不然我會告他公然侮辱.

醉漢回說要告就告要走法院就走.你屌什麼東西.

我就回說我沒屌甚麼這裡是我工作場合你的舉動驚嚇到我的顧客.之後又罵我在屌甚麼一副要走掉的樣子.

我就回說不要走.不要走.你不是要等警察來.

醉漢又回說你娘.我走我就是婊X.

我就再跟醉漢說你嘴巴放乾淨點.

醉漢就說不然要怎樣.

我就回說不然你敢對我怎樣.

醉漢又說不可能.

我回說我想你也沒有那個膽.

醉漢就說最好.晚班(只夜班)都是你在作的吼.

之後警察來了我就走出去跟警察說事情的經過.

醉漢就再旁邊對警察說你娘他(指我)是誰啦.他是誰啦.要告就告要辦就辦.之後就再門口當著警察的面直接飆我幹X娘機X.

我就直接大聲的跟警察說他是現行犯馬上把他帶走.

醉漢馬上就再罵我你是甚麼東西阿.之後就一副要走進來打人的樣子被警察攔著.又在外面罵操你X.

我想詢問說:醉漢已經觸犯公然侮辱.那他對我說最好.晚班都你在做的吼.這句話有要找我麻煩的意味那可以提出恐嚇的告訴嗎?再者醉漢一直罵我你屌甚麼東西阿這句話是否可以用來提出告訴.因為我是人不是東西.

您好:因為對方是在公場合罵您,已可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罪係告訴乃論,您可向警察提告或準備書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另外,對方已貶抑人格,可認定構成侵權行為,您可請求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緯 103-11-28 16:50

律師你好:

我想再詢問一下

我今天(28日)下午有去派出所製作筆錄.製作過程警察有要我從6名嫌疑犯確認哪個是辱罵我的人.我有看過一遍後有指出一名我覺得8分像的嫌疑犯.但是照片上的人比實際上的人還要年輕.如果確認錯誤.這樣會不會造成刑責.因為其他5人完全都不像.

之後警察有說要我找一位證人去派出所製作筆錄.說要證明辱罵我的人是否有確定發生此事.但是我已經提供當時影片證明.這樣是否還要證人證明.

PS:影片拍得很清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指認錯誤的話,尚無刑事責任,除非您明知不是他人而指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8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行。 

阿甘 103-11-24 10:46

1.朋友在網路上引用對方之文章,並在公開場合引用此文章,並說《此為名副其實得網路訟棍》,但並未指名道姓說明此文章是誰?那還符合公然侮辱罪嗎?《名副其實網路訟?》這句話是否有罪?

2.因為原告在台南,朋友在北部,可以申請《移轉管轄》嗎?

例如一個在南一個在北可以選取折衷之地台中嗎?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上易字第1869號判決意旨:「惟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 ,以達成公民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性目的,倘行為人言論係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評論性意見,如非出於真正 惡意之陳述,因發表意見之評論者不具有妨害名譽之故意 ,縱其批評內容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仍屬於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不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從而,是否構成「侮辱」要件之判斷,除應注意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性別、年齡、身分等個人條件外,尤應著重行為人與被害人間之關係、行為時之客觀情狀、行為地之方言或語言使用習 慣等事項,依社會一般人對於語言使用之認知,進行客觀之綜合評價,不宜僅著眼於特定之用語文字,即率爾論斷。抑且,個人之名譽究有無受到減損或貶抑,更非單依被害人主觀上之感情為斷,縱行為人所為已傷及被害人主觀上之情感,惟客觀上對於被害人之客觀評價並無影響時,仍非屬本罪所規範處罰之範圍。」

稱他人為名副其實網路訟是否有罪,應以您朋友發表該言論是否係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發表評論而定,如您朋友係針對該篇文章,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評論性意見,並非出於真正惡意侮辱對方之陳述,因不具有妨害名譽之故意 ,縱其批評內容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仍屬於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不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因您朋友之行為地應係在他家中,故不論是以行為地,或被告之住所,或居所地定管轄法院,皆應由北部之法院管轄,故您朋友可申請移轉由北部之法院管轄。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5 14:15

本件是否成立公然侮辱或是誹謗如上述方大律師所言,茲不贅述。另外您詢問的是否有指明道姓的情形,由於公然侮辱或是誹謗只要對象特定即可,所以轉貼他人文章,並對該文章表示意見,一般社會大眾多半可以認定該意見所指對象就是所轉貼該文章的作者或是文章中所提到的某個人,因此對象應可特定,惟仍須視具體個案情形,搭配詳細資料,方能有較為精確之判斷。

Siao Min 103-11-20 20:54
你好,之前有有問過有關恐嚇罪的相關事宜 情況為,行駛間機車內側車道移動,後方自小客車按喇叭,機車騎士回頭查看,但並無辱罵,也無挑釁動作,剛好紅燈於是機車停至機車停車格,於是後方自小客車的駕駛人,下車理論,並手持電擊棒,表示機車騎士辱罵他,機車騎士秉持己見,告知並無辱罵,但自小客的駕駛人,情緒激動且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還說再講信不信我電你!隨後辱罵機車騎士幹你娘後,返回車上! 綠燈機車騎士行徑至路邊,報警處理! ps.機車騎士無行車紀錄器,當下無錄音錄影,是否無法告自小客駕駛人公然侮辱? 但路口監視器有明顯拍到,自小客駕駛人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目前機車騎士已以這點對自小客駕駛人提告恐嚇! 今天有開偵察庭了,裏面詢問的人,問我是否要針對他罵我髒話,而對他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我表示因無錄音,將無法提出證據,他表示,我所載的乘客有聽到就是證人! 想問,那位乘客是我的朋友,那他這樣所?的供詞會成立嗎,他成為我的證人會有爭議嗎? 然後監視器有錄到對方作勢攻擊,且我朋友有伸手阻擋,但我有看到對方在偵察庭上的供詞?,我朋友沒有阻擋,且不願承認他有用髒話罵我,那我有辦法針對這點再告他作偽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您朋友作為證人作證,但若您欲對其提出偽證告訴,亦須具有相關證據資料,若無證據,亦有可能構成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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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只要您的朋友有在場見聞,就可以作為證人

至於對方因為是被告身分,其否認犯罪並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Chen yin 103-11-19 19:16

請問律師

事發經過:鄰居(女性)公然情況下(大街上,在場人員共6)以手勢指著保母,並吼罵(台語發音,音量非常大聲):【無糙(:ㄘㄠˋ)無小(音:ㄒ一ㄠˊ),你(保母)這樣要怎麼帶孩子!】,但保母並未理會!

而這位罵人女士,又對前來接送孩子的家長大吼:【無糙無小,你(家長)的孩子敢讓她(保母)帶喔!】。

保母與孩子家長並未和這位鄰居女士互罵,隨即離開現場。

這樣的情況可否成立"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並勝訴?(計畫提告)

但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呢?(會考慮到恐嚇罪是因為本身從事居家保母工作。對方站在大門口辱罵,且此罵人之女士其父為鄰長,卻曾經縱容女兒女婿開著改裝車在夜間街上高聲叫罵。因此會心生恐懼擔心害怕。)

是否一定要提出證據證明,如現場人證、物證(假如提告後可否請警方調閱監視器?)

倘若上罪成立,最晚可有多少追訴期限?

問題舉例:若成立"公然侮辱"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害人之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其追訴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為五年】

以上法律明文是指五年內提出告訴都可以受理?或是必須在六個月內期限中提告?

事發時間: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傍晚17:45分。

感謝回答之律師撥冗協助問題之處理。

 

103-11-18 16:57

請問在網路上被人影射(沒有明確指出但是知道在說什麼事的很清楚知道在罵誰)罵智障、乞丐算公然侮辱嗎?

在自己的公開頁面影射罵人也算嗎?

如果其他人能從內容知道在罵誰,那構成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18:36

您好,若該內容影射之對象有可得特定性,則可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Alan 103-11-17 15:43

親愛的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11/16與一輛轎車發生一件交通事故上的爭議。當天下午我騎著機車於對面的馬路欲回轉至對面車道,右邊突然出現一輛黑色轎車,我發現越來越靠近它而立即避開它,之後副駕駛座有人追出來在後面對我大喊肇事逃逸,我立即停車察看,駕駛與另一友人下車後指控我撞到他們的車,我回答我並未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駕駛與另一友人一口咬定我撞壞車子的右邊後照鏡,及造成右邊車門的刮痕,且語帶威脅他們有行車記錄器記錄我撞到他們的過程。

      我走近車邊看,右邊後照鏡已被折回原處與車窗平行,後照鏡並無刮碰傷的痕跡亦沒有塑膠外殼破損或折損的情況,駕駛卻口口聲聲說後照鏡已被我撞壞,而車門下邊有一條長約30~40公分,寬約6~7公分看起來像是有人用手?去車門上灰塵的痕跡,駕駛的友人則當下認定該痕為新痕且是我造成的,我近看是有一些細微的刮痕,但我無法確認是我的機車所造成,且當天的天色已有些昏暗,不知該友人是如何確認那些新的痕跡確實是我機車所造成,且該名友人也無察看我的機車上是否有類似的擦痕或有他們車子的烤漆附著在我機車上(事實上我的機車無任何擦痕或該車子的烤漆附著,警察到現場有詢問並察看及拍照),且我發現若我的機車碰撞車門下方的位置定會重心不平衡而摔倒,但我卻沒摔倒而繼續直行。

      他們二人一直問我撞到為何不停車,我回應,我並無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他二人直說我肇事逃逸推卸責任逐報警處理。到派出所後我內人認為刮痕及後視鏡無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我機車造成的故不願賠償,而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大聲咆嘯且指著我,若被他們找到證據一定會告我告到死。

      事後在做筆錄時有聽到他們說因為是側邊所以行車記錄沒有錄到被撞的那一瞬間,因此未提供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也未看到我直接撞到他的畫面,畫面只能看到我距離該車很近,之後就超過監視器所拍攝的畫面。

      想請問律師,在如此證據薄弱的情形下,是否能證明我的確有撞到他們的車。又若是他們告我不成可以當庭反告他們誣告賠償我嗎?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指著我要告我告到死,這句話可以採用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刑法第 310 條的誹謗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說要告到死這個部分,尚難成立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對方是否會構成誣告,仍要視其提告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鴨子 103-11-16 10:33

請問在網路上貼文罵人又罵髒話又有朋友按讚留言是不是可以告踏公然侮辱,損害名譽

若在網路上謾罵他人,甚至帶髒字,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可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按「讚」的讀者是否亦有法律責任,需依相關事證判斷對方是否也有謾罵之意思。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對方言論之內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

應視留言內容是否足認貶損名譽網路是否公開讓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之情況而定

如兩者皆是,就有構成妨害名譽之罪之可能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鴨子 103-11-16 10:28

如過在臉書上貼文罵人加罵髒話又有朋友留言按讚,這樣是不是可以告他損害名譽,公然侮辱

朱陳筠 () 103-11-18 22:54

需視有無指名道姓。

清華 103-11-13 17:52

Facebook上有許多可以匿名宣洩的社團

但是他直接標出班級及姓名,透過社團名稱也可以知道學校

這樣算是毀謗侮辱妨害名譽嗎?

是否可以提告?

 

下面附上文章圖片:

http://i.minus.com/ibhsBEAsmUFEIa.png

下面是貼文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DamnNcut/posts/574309156048701?comment_id=574328949380055&notif_t=comment_mention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您所述及提供之資料,對方於FB上對您為辱罵之行為,可能造成您有名譽上之損害,可能得依上開法律規定,分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以主張您的權利。

然觀您情形,應是同學間之紛爭,應以互相體諒,了解為解決之方法,而非以訴訟使關係更差,反無助於事情之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24

您好,若對方在公開或三人以上可觀之群組或平台發表妨害名譽侮辱之言論,可撰寫告訴狀提告。然有難度者在於,臉輸公司對於妨害名譽之犯罪,並不或提供ip與偵查機關,故除非您確實知道對方之真實姓名及年籍資料,否則會有調查上之難度。 

口罩 103-11-12 23:54

大家好,又是我,口罩。

 

上一篇文章很謝謝大家的回答 只是因為有更多新文章出現導致我的問題被洗下去而沒有人更進一步的回答我的問題了,所以我才又發了一篇,不過我問的問題已經跟上一篇文章有滿大的差距了,應該不算一文多發...吧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94280&tid=12&ccode=PostDate%20desc

上一篇文章請看這裡

 

我在這裡簡略的把我遇到的狀況跟我的問題再說一次,希望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哥大姐能夠幫忙我。

 

我收到了來自台北的警局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打電話去詢問發現是有人告我妨礙名譽,基於偵查不公開,我不知道是我說了什麼讓誰告我;不過因為通知書來自台北,所以我確定是因為網路的筆戰導致被告,但跟我筆戰的人數不少,因此我還是不知道是誰因為我說了什麼而提告

 

以上是大致的狀況,以下幾點是我目前有疑問的地方

 

一、一定要去做筆錄嗎?我知道不去的話警方可以向檢方聲請拘票,但檢方一定會核發嗎?標準是什麼?如果檢方不會核發就代表我可以不去了對吧?

 

二、如果檢方核發拘票,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

 

三、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有甚麼差別?另外誹謗只要證實自己說的是真的就不算誹謗,前提是與公眾利益有關,怎麼樣算是跟公眾利益有關係?

 

四、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不是有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得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嗎??什麼台北市警方能夠把通知書寄來我家?我是不是能以此認為警方行為不具合法性?

 

五、如果真的要去做筆錄,我能不能以犯罪現場跟犯罪工具都在台中為由要求改到台中警局做筆錄?我只知道開庭可以,筆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事先與其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ina 103-11-12 12:20

所有權人遭保全公然侮辱,要申請管理室大廳的監視錄影畫面,管委會回覆不提供給所有權人,只提供司法單位調閱,是否違法?

應以那一條法令要求管委會提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以便取得監視畫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na 103-11-12 15:20

如何向法院申請?需要費用嗎?需檢附什麼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並聲請保存證據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聲請調查證據(大樓監視器)。 

weirenli 103-11-11 07:40

你好請問.我今天早上在我家隔壁騎樓保養我的機車.我只問了我隔壁張先生.我問他說你昨晚好睡嗎睡的好嗎.他就一連串的三字經就罵了我.我有錄音錄影.請問這樣公然侮辱罪會成立嗎.公然侮辱罪可判多輕重....謝謝回答

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通常判拘役,可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如果他是在公場合罵您,使旁邊不特定的人得知,足以影響您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即可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係告訴乃論,您可向警察提告或準備書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騎樓應該可符合公然侮辱罪,公然之要件。這種案件一般會判罰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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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weirenli 103-11-11 10:5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通常判拘役,可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恕刪)

你好我可以傳影片檔給你觀看嗎

weirenli 103-11-11 11:09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騎樓應該可符合公然侮辱罪,公然之要件。這種案件一般會判罰金。

律師

... (恕刪)

你好我可以傳影片檔給你觀看嗎

weirenli 103-11-11 11:1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他是在公場合罵您,使旁邊不特定的人得知,足以影響您在社會上所保 ... (恕刪)

你好我可以傳影片檔給你觀看嗎

後續您可將錄影光碟攜往該騎樓轄區之派出所對行為人正式提告,制作告訴筆錄完成提出告訴,待起訴後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呼喚 103-11-11 06:28

不好意思,我來這裡發問的次數好像有點多
造成許多律師播空回覆我很抱歉同時也很謝謝各位律師

我這一次想問的是
我前幾個月曾到派出所報案網路遊戲的公然侮辱
不知為何今日才收到另一名員警來電
主要是詢問我事發經過
並詢問對方是否"只有"辱罵我的「遊戲暱稱」
該員警告訴我若對方"只有"辱罵我的「遊戲暱稱」的話認定上很困難
直問是否有人知道那個遊戲暱稱就是我呢!   「指真實性名或這個人」
說對方如只以「遊戲暱稱」罵我的「遊戲暱稱」不算構成公然侮辱
員警希望我能提出我的「遊戲暱稱」就是我的「真實姓名」的相關事證

PS: 這個我說的要是不太清楚請見諒

想問律師這樣怎麼辦?
我記得就算是「暱稱」罵「暱稱」不是也算成立嗎?
為什麼一定要有別人是否知道我的真實姓名或身分這種事呢?
是單純的該員警認知不同或有誤?  還是有其他原因呢?
我又該怎麼說明呢?

最後希望律師可以幫我解惑
同時很不好意思又麻煩了一次律師看完我的發問很謝謝您

您好:

因為公然侮辱構成要件是必須造成您的損害,必須要網路上的大眾清楚知道您的真實身分,且辱罵內容足以降低其社會整體評價。因此,即使是暱稱,只要網路上是否知道暱稱即您的真實身分,因此您必須找到其他人證能證明他們看到暱稱就知道是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呼喚 103-11-12 02:2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公然侮辱構成要件是必須造成您的損害,必須要網路上的大眾清楚知道您的 ... (恕刪)

非常謝謝律師解答的很詳細,可惜應該是我知識度不夠看的還是一知半懂,我會慢慢去想去思考律師的這些說明的,非常謝謝律師唷。

志堂 103-11-11 00:44

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以逕自啟動偵查
聽說連看報紙發現不法的事情 就可以立案辦理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今天我在FB上發表一個動態(事件)
當中涉及刑法告訴乃論罪(恐嚇 強制 竊盜之類的)
我是被害人 但沒有提告的打算(暫時沒有)
只是單純分享或抒發
結果下面有朋友回應出一些不堪的言語
已經涉及對我的公然侮辱 毀謗 妨礙名譽等情形
我想對這件事提告
但是勢必要把這篇動態及回應當成證據報案
可是偏偏我又不想告動態裡提到的事件
在審理的過程中 檢察官會逕自幫我起訴嗎???
還是檢察官其實沒那麼閒?
或者真的起訴後 我可以不配合拿出證據 讓此案在無證據情況下被迫不起訴結案
等哪天我想告的時候 重新告訴 並拿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之,並將欲提起告訴之犯罪事實加以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實務上檢察官每月辦理分案的案件都有許多未結案件了

所以確實不會非常的閒

也可以依您所述不積極提供相關證據使其他案件因證據不足而受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坤 103-11-10 14:23

我在公司與同事命令傳達不清楚時他公然侮辱我 我的主管 也聽到 但是我希望他出庭作證

他卻回答我 不一定會贏 我預測主管他會在庭上說聽不清楚或沒聽到時 

我該用什麼方式蒐證

請您給我你的寶貴意見謝謝

陳姵吟 (Ellie) 103-11-11 23:53
阿坤您好: 可先與主管說明作證的需求,請主管以書面方式敘明當日事發經過,或基於蒐證自保之目的,於和主管談論當日事發情節時,加以錄音紀錄。
阿呆 103-11-07 21:46

不好意思,我有個問題想要請問你們
我要賣一個遊戲的帳號,但是我要賣的這個帳號裡面會員的個人資料是我真實的資料。
如果我把這個帳號賣掉,若是以後這位買家,有在遊戲上涉嫌公然侮辱或其他的法律問題的話。
那這位買家所碰到的法律責任,我已經把帳號賣給他的話,他已經是帳號的新主人,但是裡面的個人資料還是我的真實資料,那請問一下我也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問題嗎? 求解= =,謝謝

遊戲帳戶之個人資料,倘無法辦理過戶,或無法修改、變更,則買賣過戶後,由外觀言,該帳戶所為之行為,仍像您的行為,故您或可能仍有法律責任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藍藍 103-11-07 00:25

你好,想請問
1.若涉及公然侮辱,但不想和解將會面臨什麼??
2.若多人討論出一件事得出的結論,事後其中一人因為有錯誤而將共同討論的結論全推給A說是她說的,那是否涉及毀謗?
3.若當事人堅持她所發表的言論為語助詞(幹,馬的,靠),因為只是盛怒之下的語助詞(平時講話也會提到這些字眼),若真的告公然侮辱,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成立妨害名譽,若未和解,則可能會面臨民事賠償刑事起訴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若涉及公然侮辱,但不想和解將會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2.應視此事件是否足以貶損他人名譽,及是否有意圖傳述於眾之情況而定。

3.是否成立應綜觀雙方之關係、所處環境等全部案情而定。

MF 103-11-06 10:57

ABCDE五人為同家公司員工,
五人與A女男友共六人開設一個line私人群組聊天打屁罵罵公司與老闆發洩情緒,
聊天內容無關公司機密,也無捏造事實,但有情緒性字眼包含髒話及豬狗等字句。

一日A女將手機放在位置上,老闆未經A女同意私自偷看手機內容,
進而發現line群組與其中聊天內容,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問

1.老闆行為是否觸犯妨害秘密妨害隱私罪?
2.老闆事後向A女男友坦承此事,有兩人line對話內容為証,
  請問此證據足以向法院提起告訴嗎?或是A女男友可出庭作證?勝訴機會大嗎?
3.老闆先生認為群組聊天內容為公然侮辱打算提告,群組為私人聊天並未公開,也不算公開場合,
  請問「公然」定義成立嗎?老闆先生說三人以上即成立是否正確?
4.若因此遭到解雇可求償嗎?公司有簽約,尚未期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涉犯妨礙秘密等罪。

2、確實可能涉犯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

3、必須依據雇用契約工作規則而定,倘若符合,可以予以解雇。

小雪 103-11-04 17:43

FB PO文罵人智障 機掰算公然侮辱嗎?

只是她沒指名道姓

可是如果我用錄音的方式文她是否在講我她如果回答是的話是不是就構成公然侮辱

想請問在FB打(你TM)算是髒話嗎?? 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您好,若其他網友從該篇發文可以知道對方謾罵的對象是您,對方的行為就構成公然侮辱錄音蒐證於您的案件較無大實益,因為公然侮辱罪所保護者是您的名譽法益,若對方po文謾罵,但其他人都不知道謾罵的對象是您,對方的行為就不構成公然侮辱

沈恆 (沈律師) 103-11-04 18:30
您好!
沒指名道姓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若客觀上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辨識是在罵誰,就有可能觸法;但只有兩人間對話即使承認,也不符合上述要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客觀上從文中上下文可以看出確實係再罵你,的確有成立妨害名譽的可能。

比較麻煩的是,FB公司針對妨害名譽的相關犯罪,是不容許偵查機關查詢IP的,所以若您在真實環境中不認識加害人,縱使確實成立妨害名譽,也沒有辦法透過查詢IP找到人犯。

喵喵 103-11-03 16:01

請問一下對方是紫南宮那裡的停車場拉客人

然後我們過馬路 說我們不會從別的地方走

當然直接回他 是不可以從這裡走哦

結果遭他辱?眼瞎 這樣算不算公然侮辱

可以向對方提告公然侮辱,但檢察官是否起訴需依個案證據而定
jongweiliu 103-11-03 09:57

湯先生在FB上公開PO出影片
是有關他被警察取締時的衝突的畫面
看到後我就留個言說:
占用道路就該清掉,警察執行公務有錯嗎?這跟紅燈被開單還反罵警察賤有差嗎?
接著湯留言
湯:劉先生,你是腦殘?請你仔細看完影片跟法規再下結論好嗎?還是你另有所圖?
我:我有罵你嗎?請問你開頭就辱罵這行為對嗎?
我:我沒別的用意,就是替警察叫屈
湯:那不叫罵,是形容詞!
湯:請問警察委屈在哪? 
我:請問警察錯在哪?強詞奪理,可以請警察機關看看是不是形容詞 

後來他就在FB上公開PO了一個文章 其中有明確點出我的名子

湯凱成 

11月1日 1:52 · 

老實說像劉仲維先生這樣的發言方式,非常像執政黨在刻意混淆視聽的手法,手法粗糙,又不做功課,一味想要製造人民對於政府的良好形象,而刻意顛倒是非,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錯就要知錯,才能從中學習,記取教訓,只是一直規避,推託,這才是最錯誤的示範!所以我合理的懷疑,劉先生應該是中山分局的一分子;我真的為了我的子女憂心,執法人員如此無能,甚至是無賴,未來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事實就在影片中,還可以更改嗎?像我這樣的事情,誰可以給我一個公道?誰可以幫那些阿姨爭一口氣?還是做資源回收就是低賤的工作


我留言

劉仲維 ??
我只是一名大學生
錯了知錯好意思說?
都被開多少單了 

11月1日 11:02 · 讚

劉仲維 人行道你家的?
被開單罵警察行為正當?
無賴?公平正義?
你想什麼公道?繼續佔用道路?

11月1日 11:19 · 讚

 他沒有回應
 
之後他又公開PO了一個文章

湯凱成 

昨天 1:58 · Hsinchuang · 

 

劉先生,我真的強烈懷疑你的身份,所有留言,只有你的最激動,你對警察的同理心超級強烈的!七萬多人支持的事情,只有你們那個社群一邊倒;你不懂什麼是多數決嗎?當你的想法與多數人不同時,應該要改變自己的想法,或靜下來思考一下,用別人角度看看,思考,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正確思維,不是嗎?

表單的頂端

  Fsdf Fdg 應該他心裡有數
也有可能被警察收買了 人民保姆
也是領我們這些民眾的錢啦 做人要將心比心 劉先生:我告訴妳
人在做天在看 假如今天換是你
你會怎樣呢 妳幫警察說話有好處嗎 還是他會頒獎給你嗎 還是記一支嘉獎給你 坦白一點他也是領妳薪水啦 如果酒駕 撞車
我就看看警察會不會幫妳講話 

22 小時前 · 讚 ·  2

 

劉仲維 收買啥?將心比心,那你有對附近住戶將心比心嗎?還好我守法~頂多為未依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乖乖被罰一張,不像有人可以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回收場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不要只會將心比心好嗎?劉先生。如果妳會將心比心你早就對這些阿姨將心比心了.一個無心的人把這句有意義的話掛在嘴邊.拜託不要在侮辱這句話了.你這沒心的人就閉嘴旁邊蹲.虧你是個有讀書的人.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不是事實?被檢舉是不是事實?哪裡來的七萬多人?多數決?是要公審嗎?你以為是選舉啊?我之所以會盧上你就因為你前天劈頭就一句腦殘,已備份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的將心比心就是我要生活要賺錢,整個城市我都能用,造成鄰居困擾沒關係~這樣嗎?還真是無私啊~~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加油~把全世界都變你的回收場吧~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哈哈哈好好笑.你不要在那邊回應別人的文就不會被罵了啦..自己自討苦吃還在那邊叫嗎?備份就備份阿好可怕ㄛ.搞不好你去法院還覺得是你自己沒事找事做自取其辱.沒什麼本事的人就乖乖的去玩你的開心農場種菜就好.不要在這邊自己回應一些沒意義的屁話可以嗎?乖乖的種菜吧. 

17小時 · 讚

 

張家銘 你也加油吧.把世界邊你的開心農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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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違規是事實,繼續辯~
我倒要看看錯的會不會被喇叭成對的~
張先生,請問你說話有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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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違規還能說話這麼大聲~喝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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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 我繼續辯又關你屁事?別人違規又關你屁事?好好的回家顧你的開心農場就好不要在這邊給人笑喔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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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 整件事與你無關!你吃壞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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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挖賽大絕招~甘你屁事,
你是屁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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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他發文點名我了你覺得有沒有我的事?倒是你,誰啊?旁邊乖乖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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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 可能你比較像吧.第一次被屁孩罵屁孩欸.自己都不知可恥了.別人想po文抒發情緒關你個屁事?看不下去不要看ㄚ.看了又在那邊腦羞.大腦神經控制不好ㄛ?書讀太多讀壞啦先生?有問題就要看醫生不要在外面嚇人啦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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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眼睛還好嗎?他點名我了,我回覆有什麼問題嗎?小屁孩國中生?高中生?沒關係~原諒你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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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 視力還不錯啦.他沒有點名你的時候你還不是有在那邊汪汪叫?自己沒事找別人的文留言又在那邊腦羞?沒關係我可以原諒你沒去看醫生.我會多多關懷弱勢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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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他違規是對的不該罰,警察擾民斷人生路,還是什麼?違規已經是站不住腳了,還可以嗆聲真是厲害啊~在下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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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劉先生 妳可以去演講了
妳對警察那麼中心 為何妳不去當警察呢 還在做木工 自以很厲害嗎
講那麼多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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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銘 謝謝你的佩服~我想別答的就是別人po文抒發情緒有你的事嗎?看了別人的文不順眼就腦羞嗎?腦袋無法控制自己嗎?哈哈哈哈我嗆聲ㄛ好像是你先嗆的吧?自己無恥還不知道自己無恥的人多可憐啦.我們要多多同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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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是大學生嗎?你應該看得懂中文吧!還是你非本國籍?我的本意是在替阿姨出口氣,要個公道,你卻一直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我真的覺得你的動機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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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F:木工?眼睛還好?需要介紹醫生嗎?
屁孩:他po我名子我能不理?
湯:我的重點則是你違規還大聲喔?國籍怎麼了?你要什麼公道?把人行道讓你無限使用?你就天天違規吧~警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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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你是怎樣啊,那麼多英雄俠女解釋給你聽,你還是要模糊焦點,你的理解能力是不是有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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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佔用人行道,會有人檢舉?會有警察來?阿姨辛苦撿的紙就你這種不肖業者害的,還想說什麼?罵髒話耶~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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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你不覺得你已經引起公幹了嗎?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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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是喔~公幹也是你們幾個幹,另一個粉專呢?你站得住腳?私訊你了,請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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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不懂你的意思,講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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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劉xx 你覺得你這樣很厲害喲 哈哈哈 笑死我
不要只會靠嘴巴 
還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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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他就是只會嘴巴
還會幹嘛 我們就看他多厲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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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想當網路紅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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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應該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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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劉先生: 妳家近很有錢 過的很好
妳要想想別人 人家都在撿回收了
有愛心了 不管違規違規 阿伯 阿姨 很有愛心在做資源回收了
妳要有同情心啦 人家環境沒有比妳好 阿伯 阿姨 每天做資源回收
過著生活的 那警察呢 在那邊辣涼
等領薪水 還欺負老人家 人家以經日子很難過 劉先生 妳考慮這點嗎
妳生活一定不錯 但是人家生活中不想妳一樣 還在這邊幫警察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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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他就是生活太好
閒閒沒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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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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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聽不懂?違規了是不是事實呢?
這件事情不就是因為湯先生違規了才引發的?
日子難過但是該遵守的就要遵守大人大種需要我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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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請問影片中是不是有違規事實?
有!警察對~
請問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順利?
沒,因為遇到刁民
就這麼簡單,問題解決~
繼續吧~希望警察天天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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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劉xx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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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維尼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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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你會錯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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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仲維你還是滾回你的鬼島取暖吧!別再這丟人現眼了,在這你只有被公幹的份,看你何時會搞到去拾荒的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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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請天天光臨吧!那些警察就跟你一樣只會吃飽沒事幹還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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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薪水真的是 大才小用 有種就去欺負黑道或者是通緝犯,別只再這裡欺負善良,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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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請你跟那些自以為是的大才別在小用自己了,可以嗎?你們這些鬼島台灣的 鬼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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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聽不聽的懂人話,警察對那些拾荒者強取豪奪就沒違法嗎?你們只是借職務之便順便欺負那些拾荒的弱者,還可以有保護傘保護的傢伙,囂張個屁啊!等到哪天戰爭的時候你們這些人還不是要躲在我們這些後備軍人的後面當啥都不是的 到時後你們再囂張給我們看啊!到那時候你們自以為是的保護傘啥都不是只是個讓你們丟臉的破傘,想到那時候不管會不會發生,都讓我替你們感到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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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張大哥 說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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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只是看不慣而已,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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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這種人就是讓人家覺得氣結,只會欺負拾荒的弱者,不敢欺負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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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看不起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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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張先生仗義直言,小弟非常感謝,但是卻還是有人硬是要把焦點給模糊,讓人心寒至極,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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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的良心還沒被狗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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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雖然這個社會生病了,了但是還有張先生等各位英雄豪傑情義相挺了,小弟實在是倍感窩心,可惜還是有妖魔鬼怪在混擾亂視聽,實在是令人非常惋惜,現在這個社會的是非跟對錯已經不再像從前那樣單純,可以為了自身的利益顛倒是非,幾盡混淆視聽之所能! 小弟真的非常希望能回到從前那單純的台灣,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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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黑就黑,白就白,阿姨可憐,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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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劉xx 是佔用你家是嗎?
那塊地你收錢的是嗎?
一直講不膩嗎?
你家是住大海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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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還有我真想告訴你
姓劉的全世界那麼多
你幹嘛自己先對號入坐
是有指名道姓嗎?請問
好笑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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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阿姨阿~我有惹到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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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照你邏輯~我只是說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沒說誰耶~
還是被開太多單,已經是不肖業者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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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他有他的想法干你屁事啊 這四個字你不是很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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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光是違規就站不住腳了~別在大聲啦~
警察加油~維護市民用路權益~罰到他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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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干你屁事不是我先講的呦~~~眼睛放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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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哈
大家看一下 我說劉xx
沒說他唷
又對號入座了

就是看不慣這種靠嘴巴又沒膽的人 
我一點也不痛不養

不要一直騷擾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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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說阿姨~沒說你呦~大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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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仲維你別在拗了,你們欺負拾荒者才是黑,你們這些利用中華民國賜予你們權力而來合理欺負人的狗屁事情才是真正讓人唾棄的,你們這種人才真的是可惡至極,我嚴重懷疑你是個不分黑白事非的無良警察,你們這種人何止可惡,比那些賜給你們權力的政府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在說一次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你們真的比那些政客還要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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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占用道路是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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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很亮啊就是很亮才看的到沒良心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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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黑阿~沒良心的不肖業者占用人行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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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加油~~警察開到業者不敢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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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白目到無人能敵的境界,影片都拍的清清楚楚、連分局巡官都認為員警行為過當,叫我不要放在心上,我還有錄音檔,真的很不想把這一段?出來,枉你讀到大學,連是非都不分,一直刻意用心良苦顛倒是非,你到底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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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老頭,你才是會拗,老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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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我同情阿姨囉~
只是對你這不肖業者的行為感到不齒~
占用道路還凹警察~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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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因為他無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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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湯大哥 不要理那種愛對號入座 又感覺沒讀什麼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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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好像年紀比我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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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現在是違規先大聲就贏囉?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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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附近鄰居真是檢舉得好阿~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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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是無恥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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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裝了,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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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請大家不要在回他了 浪費自己的時間 懂得人就懂 不懂的人 講在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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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說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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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這無理的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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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你是在威脅別人唷
還是我應該其他人民保母治你
不是只有你好過 不要太小看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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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只知道有不肖業者占用道路導致鄰居困擾,颱風尾掃到阿姨~然後業者持續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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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何時才要處理你這三害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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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威脅?哪句啊?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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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阿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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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的勢力?誰有勢力?想威脅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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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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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我認知你才是應該處理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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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你看看陷阱跑出來了吧你不是說我眼睛要放亮 夠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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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何時要掃到你那,我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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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可以說說到底是誰嗎?叫啥名?提醒注意用詞喔~現在網路很好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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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會怕就好,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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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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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 我在跟你說話嗎?
真的很愛回耶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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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真是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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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挖乎~好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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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違規大聲就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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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的口供又不一樣了,現在變成同情阿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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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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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被開紅單不要繳,盡量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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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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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關你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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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專攻我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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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我是在看不慣不肖業者.就是妳害了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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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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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們這些淑辣也只會開紅單還能幹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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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就別大聲~下系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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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違規你開我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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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會被開還不是自己違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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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生 你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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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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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交吧~~盡量占用道路~盡量開~看會不會開到不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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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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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張大哥 別理那種人
早晚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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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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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道路你家的嗎?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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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寒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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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道路是公共的.難道是他家的嗎?
不能占用就不能占用還大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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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喔!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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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我笑到肚子好痛喲
怎麼有人一直跟我對話
我又不認識他 
立冬還沒到 一直遇到怪人
嚇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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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公家是你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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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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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人自言自語~好好笑捏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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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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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也不是他家的他能站用?是用路人!是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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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別哭啦~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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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錢難賺~別再違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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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滾回去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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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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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詞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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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回你的鬼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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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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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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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山 這以經是針對性了 警察取蒂沒有錯 但是那位警察的轄區奇他違規都一識同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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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無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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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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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他是有人檢舉,加上他本人屢勸不聽,警察不盯他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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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問題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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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沒禮貌人家張先生都一直稱呼你為劉先生,你卻直呼人家的名諱,這不是一個文明人應該有的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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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扯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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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到底你的目的何在?請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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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真的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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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名諱?你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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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被公幹還有臉待下去真的是臉皮狗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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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的目的很清楚,我在聊天室有跟你說了,我是打白話文,還需要註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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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厚臉皮的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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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說誰阿~大聲說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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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是白話文而是白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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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看來我們爭執的是不同的事情,一件一件來。
你主張的是那位阿姨路過被無辜掃到,真的很值得同情,可以跟那位阿姨去警察機關申訴,我阿罵也有在撿回收,我也知道很辛苦,針對這件事去申訴,不要讓阿姨辛苦撿的付諸流水。
另一方面,你們違規是事實了,就別大聲嗆警,他們沒有很喜歡開單,東西也別再擺到人行道了,以免再惹鄰怨,也不會再出現事端。
第三點,你一開始罵我“腦殘”,甚至公開po文,我感覺受辱,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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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白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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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這是我早上傳的,你也看過了,有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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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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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們那麼閒嗎,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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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沒人像你們那麼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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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權益不維護?那就是你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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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更何況事實就是事實,為什麼你要斷章取義?
我從頭到尾都說我違規是我不對!我是同情那位被欺負的阿姨!根據這兩天的貼文,你又變成針對我的違規窮追猛打,你到底跟吳姓員警是啥?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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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誰?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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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有說你嗎?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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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說我阿~好奇你在說誰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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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然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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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怪你嗎?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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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占用道路的不肖業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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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不是說你,你搭啥屁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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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擾鄰造成檢舉進而導致阿姨掃颱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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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哪位啊!這麼有正意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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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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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我不能跟張先生說話嗎?好奇一個人再對空氣說話呀~想確定她的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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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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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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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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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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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不能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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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又是哪跟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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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路人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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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一個大學生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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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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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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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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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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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關你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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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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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比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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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為什麼要跟你道歉?就跟你說腦殘這兩個只是形容詞你是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你的說法一變再變,怪了?你這「目閘仔」別在找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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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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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絕招~關你屁事耶~
看到占用道路,我是用路人,不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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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就是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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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住海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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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就要看警察機關怎麼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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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管那麼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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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看你大頭貼發現你在海邊耶~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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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又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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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違規就是違規,大聲喔?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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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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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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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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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是公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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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不能在海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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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阿~沒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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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垃圾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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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該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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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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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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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先生你很會打臉捏~名諱?剛怎麼又墊墊了?很會說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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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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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警察是你爸爸嗎?你有點志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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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你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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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哪有你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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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有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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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哥阿~PO影片打臉就算了,現在留言也可以打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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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屁事會別不會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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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跟誰說話?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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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打臉的是你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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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就乖乖不違規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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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跟誰說,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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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問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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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問不得喔~很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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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違規又關你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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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小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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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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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兇給我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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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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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你兇阿~怎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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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現在是你沒有警察會覺得不安全嗎?還是你是警察之友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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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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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你可以不用再扣帽子了,我只是大學生.公民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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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會對我怎樣嗎?恐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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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就當你的淑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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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是淑辣說請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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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又能對我怎樣,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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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省省力氣~違規就別大聲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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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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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幹啥,我有說誰嗎!你是不是心虛又要ˇ對號入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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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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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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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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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所以在問你說誰嚕~說了看到一個一直在碎念的人要主動關心,確認他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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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照一樣邏輯.
沒路用的腳小~~(我沒說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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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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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當然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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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真替你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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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把名子說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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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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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這樣要檢舉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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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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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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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帶種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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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也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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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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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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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帶種你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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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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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又加油,黑心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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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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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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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還是要重申.針對你在之前PO文說我腦殘,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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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是不爽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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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加油~心平氣和下來免得高血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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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要是不對號入座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晚安~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就好了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有高血壓就別嘴秋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去睡你的覺吧!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希望你晚上會安

3小時 · 讚

 

張志生

 

3小時 · 讚

 

湯凱成 對不起,劉先生!我不該把你有病的事實講出來,抱歉,讓你受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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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點多
主要是湯先生他一開始罵我腦殘,中間我有私下傳訊息給他,要他道歉,他不道歉,而其他人也幫腔,請問他算是侮辱嗎?幫腔的人有侮辱嗎?
另外,他在別的地方還有說希望我一輩子能"平安"不會遭逢巨變,他特地把平安刮起來,我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算是恐嚇嗎? 

以上的內容我都有截圖

有一部分文章他刪除了我也有截片段,其中他在留言中罵我"腦殘"的文章刪除了,可是我有截圖,公然侮辱成立嗎?

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重點有用粗體字標注.紅色也是
麻煩律師解答了 

 

對方已涉犯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聿晞 103-11-03 00:10

想請教律師

今天晚上無緣無故被罵,事先也並無與此人有過節。
此人在FB上發文並且標籤我,是特地標籤我,目的是要讓我的朋友看得到。
(也真的有朋友看見並且私底下詢問我)

在我的朋友都看得到的情況下,公開罵我叫我閉嘴並且間接說出我並不想讓人知道的私事(父母離婚,關於這點我一直都不想讓他人知道,身邊的朋友甚至連死黨也都不知情)。

請問這樣要去提告的話告的成嗎???
是否我有感覺到他在公開的情況下侮辱我都算公然侮辱呢???
相關圖檔都有截取下來,這是不是代表我有足夠證據提告???

先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09 20:13

侮辱誹謗都必須是以虛構的抽象指涉或是具體事實而足以破壞一個人在他人心目中的評價,又如果是真實事實也要看是否有可受公評等例外情形,並非是真實就不構成毀損他人名譽。您私人不願意讓人知悉的事,是否足以毀損名譽,不可一概而論,因為有些頂多只是自己心裡不舒服,並不會有貶損評價的情形,提供做參考。

阿貓 103-11-02 18:11

請教律師

最近接到某網友來信

說他到警局報案, 要告我對他公然侮辱

想請教

1. 他說他通知我是他律師的建議, 請問有這必要嗎? 如果都要告我, 通知我的意義是?

2. 因為我對此人完全沒印象, 我詢問他在哪裡對他公然侮辱, 他說文章已被警察要求刪除, 請問警察會這樣要求提告人嗎? 另外我罵他的部份他已截圖提供給警察, 叫我自己等警察通知就知道了, 請問到時候我可以要求文章全文而不是他提供的截圖嗎? 因截圖有斷章取義的可能性

3. 如果在討論區中, 一群人對於某件事在討論, 我回文內容寫了類似「不要像某人這樣的瘋子一樣亂叫」或是「不需要跟某些像垃圾一樣的人計較」未指名道姓, 以某人、某些代替,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4. 通保法已經修正, 警察好像不能查IP或是相關電磁紀錄, 那他必須要知道我的真實身份才能提告是嗎? 如果他無法得知我的真實身份, 警察還會受理嗎?

5. 公然侮辱成罪最壞的狀況是罰錢嗎? 如果我能承受這樣的損失, 我是否可以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我覺得對方只是為了錢亂告, 沒必要未審判就先和解給他錢...

6. 如果照一般程序來說, 我是不是可以完全不用理他, 等警察或是檢察官通知我到案說明我再去就好, 還是他一直寄信給我, 我必須要一直回覆, 才不會被當作「沒誠意」, 加重被起訴、判刑的可能?

先謝謝律師們撥空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01

 

1. 他說他通知我是他律師的建議, 請問有這必要嗎? 如果都要告我, 通知我的意義是?

沒有意義,想嚇你而已。

 

2. 因為我對此人完全沒印象, 我詢問他在哪裡對他公然侮辱, 他說文章已被警察要求刪除, 請問警察會這樣要求提告人嗎?通常不會這樣要求

 另外我罵他的部份他已截圖提供給警察, 叫我自己等警察通知就知道了, 請問到時候我可以要求文章全文而不是他提供的截圖嗎? 因截圖有斷章取義的可能性。

 警察若通知您到場,會將圖文拿給您看。

 

3. 如果在討論區中, 一群人對於某件事在討論, 我回文內容寫了類似「不要像某人這樣的瘋子一樣亂叫」或是「不需要跟某些像垃圾一樣的人計較」未指名道姓, 以某人、某些代替,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若不具有特定性會可得特定性,可以爭執不是在罵告訴人。

4. 通保法已經修正, 警察好像不能查IP或是相關電磁紀錄, 那他必須要知道我的真實身份才能提告是嗎? 如果他無法得知我的真實身份, 警察還會受理嗎?

還是可能查ip,但若您是在臉書上有糾紛,對於妨害名譽之犯罪,臉書公司不會提供ip。

5. 公然侮辱成罪最壞的狀況是罰錢嗎?原則不會超過六個月,應該皆可易科罰金解決。

如果我能承受這樣的損失, 我是否可以不要跟對方和解?可以。

因為我覺得對方只是為了錢亂告, 沒必要未審判就先和解給他錢...

 

6. 如果照一般程序來說, 我是不是可以完全不用理他, 等警察或是檢察官通知我到案說明我再去就好, 還是他一直寄信給我, 我必須要一直回覆, 才不會被當作「沒誠意」, 加重被起訴、判刑的可能?

不會,可以先不理他,等警察通知再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警局通知您去做筆錄時,再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公然侮辱罪最重是判拘役

依法不會判超過六十日

並通常得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yayaya763 103-11-02 17:06

事實經過:
本人不久前在網路上因為泄露A的個人資料(姓名 電話 照片等)在網路
並且加之毀謗侮辱的不實言語,對方告我加重毀謗跟泄露個資兩樣
前幾天開完偵查庭,我當場一概認罪。
不過對方沒有跟我和解,而檢察官跟我說若是沒有和解
他在考慮罰我四萬塊繳交給國庫 然後案子會往上給法官判,這個程序他說最慢會在半年內走完

想請問專業的律師:
若是沒有和解成功,這個情況(加重毀謗&泄露個資)
法官有可能會考慮到我是初犯跟學生身份判輕一點嗎?
(在事發到今天開庭 我有不斷地努力尋求和解,可以調出懺悔書、還有通聯記錄 學校老師跟同學可以出庭幫我作證。而對方也曾經表達過願意和解 無奈當庭時她卻拒絕和解。)
若是這段期間和解成功 但是是在法院宣判後
那這樣和解部分還有效力嗎? 謝謝版友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和解,法官還是會審酌犯行輕重、犯後態度等作量刑基礎。嘗試和解及學生身分的部分,應該檢附資料給法院。

2、您所涉犯的罪刑都是告訴乃論,倘若審理終結前和解,可以撤案,倘若刑事庭宣判後才和解,就無法撤案了。實益就是毋需另外再打民事官司。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所涉犯皆為告訴乃論罪,建議還是盡量跟對方和解,否則起訴後,縱使未和解,法院還是會斟酌您是否有悔意是否認罪等犯後態度,不會判太重,但是還是會有前科,而且對方還是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也要花錢解決,若可以和解雖然還是要花錢,但是至少沒有前科,您可以考慮。

yayaya763 103-11-02 16:56

事實經過:
本人不久前在網路上因為泄露A的個人資料(姓名 電話 照片等)在網路
並且加之毀謗侮辱的不實言語,對方告我加重毀謗跟泄露個資兩樣
前幾天開完偵查庭,我當場一概認罪。
不過對方沒有跟我和解,而檢察官跟我說若是沒有和解
他在考慮罰我四萬塊繳交給國庫 然後案子會往上給法官判,這個程序他說最慢會在半年內走完

想請問專業的律師:
若是沒有和解成功,這個情況(加重毀謗&泄露個資)
法官有可能會考慮到我是初犯跟學生身份判輕一點嗎?
(在事發到今天開庭 我有不斷地努力尋求和解,可以調出懺悔書、還有通聯記錄 學校老師跟同學可以出庭幫我作證。而對方也曾經表達過願意和解 無奈當庭時她卻拒絕和解。)
若是這段期間和解成功 但是是在法院宣判後
那這樣和解部分還有效力嗎? 謝謝版友解惑。

罐頭 103-11-02 11:56

律師們真的對不起那麼長 但是我真的希望我能贏 所以才想跟律師們詳細說明霸凌事件

國中我剛入學不到一個禮拜就被班上的女生討厭
因為他們曾經問過我一個問題是「你國小讀什麼學校」我回「私立靜x小學」
從那之後他們就不知道為什麼就討厭我 我也沒有做出傷害他們或是毀謗他們的話
在有一次星期三的體育課 我們在練習投藍
結果有一個女生〈我們稱她A〉在籃框下面 我投的藍球就不小心的打到他的頭
當下我就跑過去先跟她說對不起 之後跑去撿球了
撿完球之後當然就給下一位同學啦 那位A女生就開始追著我跑
我知道被藍球砸到很痛 我以為她只是開玩笑追著我跑而已
之後就被A抓到 她把我丟進一群女生群中丟下一句「幫我好好照顧她」
就在旁邊看戲 有一位B女生就說好 說完後就拉我頭髮掐我脖子
當下我就生氣的撥開那個女生的手 大喊幹就離開女生群中
那個A女生還跑過來罵我「你幹嘛對B那麼兇阿」我就很生氣回「那她就可以拉我頭髮掐我脖子嗎?」這個事情發生後我跟媽媽說 媽媽和AB兩個人的父母通過電話
剛開始都很表示歉意,媽媽就和我去OK便利商店買巧克力給他們
隔天就給他們兩個 雖然我真的很生氣 為什麼我被欺負要給他們巧克力
她們也沒有說謝謝唷 A還說「你知道我在生氣什麼嗎?」
這個事情就不了了之 但是老師知道 家長都知道

接著就是網路霸凌的事情 多到精采呢
有次我們班女生在網路嗆我罵我 那時候我回回去 私訊也私訊她
結果那個女生〈稱他為C〉還說的是我的錯一樣
但是我知道 誰會認錯呢?之後我跟她道歉 但是C女她並沒有把文撤掉
C女的表弟還是堂弟把我罵得很難聽 之後我就截圖印下來
智障的交給老師 老師就罵罵他們呀 老師教他們自己寫一個道歉的卡片給你要道歉的人 ABC女還跑去找老師「為什麼是我們要道歉呀 難道她就不用到歉嗎」
這個鬼理論我就不知道為什麼我要道歉了哈哈 反正我就沒有道歉
這個事情就不了了之 看看我以前老師多沒用 霸凌事件沒有一個完美結束的
第一件事情是國一 第二件事情是國三 之後我就畢業了

上了高職之後我整個大轉變 就是要更堅強然後不要在被別人欺負
在高二這年就是我現在發表知識+得這個事情
我有次密一個女生 她是我國中曾經要好但是最後出賣我的人〈稱D女〉
我密這個D女只是要問曾經有沒有把我當朋友 沒有吵架的意思
問不到10分鐘我就結束對話也就沒有密她
之後我智障密B女 就是拉我頭髮掐我脖子的那個女生
各位大大知道她說得好像很厲害一樣要PO文罵我
的確她真的PO了 我把整個對話都給我一個朋友看

我朋友說截到B女她PO的文之後告她
現在我手上有我和他的對話+她PO的文及留言的資料 律師們如想要一份我能給你們

這樣我可以告什麼?我知道有網路霸凌+公然侮辱
這樣我可以告成功嗎?還需要什麼資料

而那個公然po文罵我的那個女生已經封鎖我了 所以我手中的證據就這些而已 如果還需要任何證據我會盡力拿到!!!

依你所述,基本上涉及妨害名譽刑責,也有民事賠償問題,要注意刑事告訴期間6個月,民事時效2年的期限,可將截取的資料帶到事務所面談會比較詳細,可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22

您好,若涉及妨害名譽,可以向地檢署提告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可向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selina 103-10-31 22:43

律師您好:
我八月份在中壢某處租一間雅房作為工作室,因為房東是二房東,那層樓有五間房間,八九月有我跟另一位房客租了其中兩間,其餘三間是房東自住跟放東西,因為我白天下午才會帶模特兒去雅房練習美 甲考試項目,並沒有住在那。簽完約八月初我的材料工具有先搬入雅房,等第二趟過去的時候,我發現房東有進過我房間,因為桌上多了一張就報紙,當下我很禮貌 性的提醒她,如有需要進入房間先事先知會我。她因為這件事一直耿耿於懷,突然在10月的時候找我麻煩,還說她進我房間又沒拿我的東西,當下我沒錄音,但我 想我都沒計較第一次她進我房間,她反倒拿這件事來找我麻煩,九月底我有一個禮拜沒去雅房,10月初去發現另一房客搬走了,房東還跟我說是她趕走她的,我們 的契約在10/6那天經雙方同意修改契約到期日到10/31,這天我有錄音她有說月底她會還我押金,10/6那天我就請我先生幫我換房門的喇叭鎖,以防她再次未經同意進入我房間。

上周26日我提前去整理房間順便換回原鎖,順便要結束契約房東押金退鑰匙給房東,她卻跟我說因為我擅自換鎖,等於是破壞房屋內裝,所以她不退押金

定型化契約第11 條店(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得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店(房)屋時自應負責回覆原狀,請問她用這條當理由不退押金,對嗎?換鎖也包含在這條裡嗎?

另外26日那天協調過程,她故意喊朱小姐完後,裝豬叫聲齁齁齁鼻音,這算公然侮辱
過程中還包括她對我先生講了一句:叫你老婆小心黑道找上,這去算構成恐嚇
侮辱恐嚇的部分都有錄音存證,有需要去警局報案筆錄嗎?

今天我已經先寄出存證信函要對方於10/31日前匯款押金,但我知道對方一定不會匯
那我該採取什麼措施來應對
律師撥空回答,謝謝您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2.對方所述之言論已涉嫌恐嚇罪。

3.如果決定提告就可向警方報案,並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

4.對方如不匯還押金可再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較為節省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如果是在租屋處屋內恐怕就不算公共場合了

 

selina 103-10-31 23:1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律師您好:請問那天談話場合是租屋處,房東人在走廊,我在房間整理我的東西,當時有我跟我先生和房東三人,這樣算公共場合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開層有多數房客承租,否則不算是公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唷! 

selina 104-01-12 21: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

律師您好:我提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法院先送簡易調解庭,
              調解不成,對方不願歸還押金,所以還要再送上法院等開庭。
              12/24開調解庭,我今日收到對方告我『妨害名譽等案件』
              的刑事傳票,請問如果她提不出證據妨害名譽,那會怎麼判?
             我可以反提誣告嗎? 我該怎麼應對這個案件
            
             還有上次提及恐嚇案,我是有去警局做筆錄
             但警察沒有給我三聯單,還要去找警察補件嗎?
            
            最後想問的是妨害名譽開庭時,是公開的嗎?我朋友如果陪同我去,
            可以坐在後座陪我嗎?因為上次開調解庭,朋友陪同我進調解庭,
            調解員都回答說沒規定不能有人陪同,但對方一直以我沒申請委託人,
            堅持不相關的人離場,否則她就不調解,所以調解員只好無奈請我朋友
            出去,我朋友一出去,她就百般故意拿話激我插話不讓我說話,如果
            開庭時是可以公開進場的,我會再找朋友去,我看她敢跟法官說不驅離
           其他人就不開庭的要求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撥空回答,謝謝

 

Nora 103-10-31 10:36

律師你好

想請問公然侮辱罪名 若以錄音存證 在法律上容不容易被接受 如果不容易那什麼樣的證據才較為有利 

錄音檔中有很多的三字經及提及男女性生殖器等難聽的字眼 每天的轟炸已經造成家人精神耗弱

當然錄音可以成為證據,但需注意錄音的取得是否有違法公然污辱公然是指: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需留意。
柑仔 103-10-30 22:55

主要陳述者:品保副理與品保課長與品保領班與甲(職階:資材組長)與乙(作業員)

周邊目證:同部門作業人員共6名與供應商3名


事情經過:甲方不滿工作現況會同兩名主管分別是課長與副理一起協調,起初副理與課長與領班聽甲方陳述源由,輪到乙方陳述事情經過時;

甲方站起來先惡言相向大聲說(幹~無你是要怎樣),乙方沒理會甲方,甲方動手推了乙方,乙方也無自衛或阻擋動作,副理就在甲方推了乙方好幾把後就要求旁邊目證將人兩人拉開;

甲方要離開現場時認為乙方多看了他一眼就大聲說(幹~看三小),又回頭再推了乙方好幾次,試圖將乙方推倒在尖銳物料上,可能將造成受傷的疑慮;當甲方離開現場時,課長提出要副理對剛發生事情做個處理;

副理與課長對話內容如下
但副理卻想將事實掩蓋說:推人哪又沒什麼!!

課長說:都動手了還沒什麼,要不是剛剛拉開來就會有流血事件了!!

副理說:哪有動手課長很生氣說:剛發生事情一定要處理!!

副理卻要課長去按捺甲方說:這才是解決之道!!

 

如果要訴訟

甲方是否犯了刑事傷害&公然侮辱等罪行?

訴訟前有必要先至警察局報案嗎?

能否告訴我整個流程應該怎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23: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沒有處罰未遂犯,倘若沒有受傷,無法提告傷害罪。

2、就您所述的狀況,則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3、有證人願意作證的話,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均可。

柑仔 103-10-30 23:24

即是同公司

但乙方還是會擔心甲方對他不利所造成的精神壓力時?

這也能求償?

 您好:

如果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公然侮辱罪後

乙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柑仔 103-10-31 08:01

乙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請問乙若提出請求賠償那款項有上下限制?或者公定價等 不懂法律規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比較不算傷害

2、精神慰撫金必須依據雙方資力、侵害權益輕重而定,可以先索賠10萬元在調整。

Michael 103-10-29 00:51

律師您好, 有件事情想請教您, 是這樣的,我是某某大學的研究生,由於近日在校上課時,在某某教授課堂上看非本課堂看的書(是畢業論文的PAPER) 此課堂的老師看到後,從我後面走過,把我的書取走,走向前門,往外扔出。想請問律師您,這樣是否有構成侮辱罪名呢?某教師未警告也沒對我聲明,就直接將此書奪走,並往外丟。 除此之外,下兩節課,我去找主任告知此教師的作為,因而耽誤了上課時間,進教室後,此教師看到我遲到了,並把我轟出教室。律師,請問一下,這樣算是剝奪我受教權嗎? 由於對法律了解不太深入,因而想請教律師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教授丟擲您的物品,使您必須去撿回來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上的強制罪,倘若您有證據,可以嘗試提告

2、有關於受教權的部份,您可以先向學校提起申訴,倘若學校不處理則可以向教育部提起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在公然場合以行動貶損您的名譽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2.將您轟出教室剝奪您的受教權比較偏向觸犯強制罪之情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