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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4-02-03 15:34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Lilian 104-02-02 15:28

眾 大律師 您好:

想請教一下,之前在臉書回留言和網友發生爭論,雖然對方沒指名道姓,但確實是回在我的留言串下,對方多次用跟"性"有關的語言攻擊我,不斷提及侮蔑女性的低俗字眼,例如一直影射我是"洨奶婊"、"破腦婊"、"失敗品一起自慰","那麼癢就去買塑膠懶滾一邊去捅自己兩個含洨的嘴吧 別在這丟人現眼",加上那個討論串是公開的,大家都看得到,這種文字暴力真的讓我覺得很不舒服,心理總覺得被侵犯了,想到很多網友看了這留言串,就會這麼看我想到就快瘋了,請問這種情況能夠告對方嘛?這樣算侮辱還是毀謗呢?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依閣下所述,請搜集證據後即可對其提起誹謗刑事告訴,按刑法310條【誹謗罪】明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閣下如需服務,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依你所述,構成公然侮辱,先截圖保留證據,再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4

您好,可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喵將 104-02-01 23:00

戶外張貼文宣內容「A君侵門踏戶嗆長輩爆粗口,跑到叔叔店裡叫囂、礁髒話(罵LP)、猶如潑婦罵街行徑」,其內容有文件及證人足以證明事實,請問有妨礙A君名譽之罪嗎? 那A君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之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5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A的行為可能涉販公然侮辱

2、該文件倘若就A君的身分有具體指摘,則可能涉犯加重誹謗罪。

 

 

 

 

 

InterRex 104-01-29 01:25

事件名稱:學校同學的嚴重衝擊

時間:2015.01.28 晚間11左右

地點:雲林縣某所高中 一年級某班 某社群網站班級社團

事件人物:A同學、阿光 (隨機的化名,並不代表實際姓名)

 

事件源由:

    阿光去跟班導反映A同學持續不斷的不禮貌回應及言語,後來班導找來了A同學,也找了些過去與阿光不是很愉快的同學們,來問問同學們的感受及不滿之處,班導問完後,便找了阿光,對阿光說出了同學們的感受及不滿。

 

隨後,2015.01.28 A同學在社群網站留了言,如圖 (已經過保護處理,原圖保存著)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zQNgqBR8ux1dkhTMUNJUHQxX3M/view?usp=sharing (本頁無放置病毒)

文章如下:

同學啊
我知道你沒溫暖很難過
所以喜歡四處尋溫暖
但是你要不要自己檢討一下
為什麼沒有溫暖
其實有一些根本不是我們的原因
而是你自己的問題 然後再把錯都丟給別人 以為自己都是對的 最厲害
自己被討厭就一直說是自己無法避免的疾病而不是你個性的問題
而且不管是什麼大大小小的東西都去跟老師一直反應反應反應反應

連我在旁邊看都覺得煩
還自己會忽略自己的問題直接跳到我們的再一直放大

同學我們相處只有一年所以我覺得大家快樂就好 不用在那討厭誰
但是像你這樣的個性啊
真的快去改一改我是為你著想。
不然真的到哪都會被討厭
而且不是你疾病 而是你自以為的個性

還有喔 關於你跟我說你不想繼續去追究中午的時候吃一口飯問公民老師一題,到12:35還不放美麗老師去吃飯的事啊

林北記恨到現在啦幹

 

雖然A同學沒有指名道姓,但有影射出是誰

------------

請問:

1.最後一句「林北記恨到現在啦"幹"」或者全文,會不會有侮辱毀謗人之處?若有,煩請律師告訴是犯了什麼法條?萬分感謝!

2.其他同學的按讚或發言會不會有慫恿的嫌疑?是否有霸凌的問題?

3. A同學對阿光持續著不禮貌回應,縱使事情跟A同學毫無關聯,但由於針對性阿光的回應 例如:「全班就除了你不知道而已」、「不要老是纏著老師」等......不勝枚舉,對阿光的小動作也很多,導致阿光很不舒服也很不喜,此狀是否有霸凌的問題?若有,可否對此依法處置?

4.文中寫道:「其實有一些根本不是我們的原因,而是你自己的問題,然後再把錯都丟給別人,以為自己都是對的,最厲害」,此文對阿光很不公平,阿光在跟老師談話時,很多他們的論點阿光是承認的,阿光表示很多是他的過失、錯誤,阿光也表示會盡力去改正大部分的不足 (除了少部分阿光表示保留態度,因為有些許不合理)。然而A同學卻胡亂下言、散播此訊息,我認為是毀謗罪,若是,犯了什麼法條?可否對此依法處置?

 

感謝律師們的貴手相助~在此獻上萬分感謝之意!

52 104-01-28 18:58

律師您好

我跟先生已好幾年沒講話、我們沒離婚分居

話說去年我問他是否收到國稅局的報稅單,他不理我,結果我收到補稅通知,因為他是納稅義務人,又是故意漏報,我就擺著不想理會…那國稅局是追他還是追我補?

再來就是他在日曆上寫“下賤”、還有要我跟過年後滾出去…我可以告他侮辱嗎?他現在已不常回家,房子是跟我登記前取得的財產,因我放不下重病癱瘓的孩子,也沒能力帶走,他有說過要把兒子送去安養中心,他說他照付安養費,沒有遺棄兒子,在法律上我也拿他沒輒

我到底該怎麼辦?

謝謝

 

您好

如果對方不常回家

你可以訴請離婚

至於稅務問題納稅義務人是對方

受罰也是他要被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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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狼 104-01-19 23:42

您好。


大約於半年之前,本人與另外三位網友(下簡稱朋友)於網絡上開了一個收費委托,內容是由買家提出要求而讓本人或朋友所繪制,當中並無任何強制要求網友購買的內容。


然而這個計劃公開之後,有幾名台灣網民公開於噗浪惡意取笑本人與朋友。他們當中使用到「畜生」、「該去跳101」等的字句,而當本人回覆詢問他們為何要這樣做的時候,他們只是用更過分的言辭侮辱本人,使本人感到極到震驚與受挫,該打擊亦使本人非常難受。


雖然想要作出提告,然後包括本人在內的我們四位,唯獨本人非台灣人而是香港人,對於跨國提告非常不了解,因此想要請問貴網站,作為香港人的本人,是否能跨國提告這種網絡糾紛?另想請問假如絕不和解,作為香港人的本人如需上庭,台灣的法庭會如何處理?是否能以攝像鏡頭的方式上庭?
還請幫助一下本人,不勝感激。


備注:所有需要的截圖和屏幕記錄,本人皆有保存。

汪哲論 (律師) 104-01-20 14:43

一、就他人在公開撲浪上侮辱您的部分,係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惟該罪在臺灣係屬告訴乃論之罪,需於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告,請您留意時間問題。

二、您雖身為香港人,仍有權提出告訴;您可考慮以書狀為陳述,或選任告訴代理人代替您出庭;如檢察官或法官行文要求您本人到庭,亦可具狀聲請遠距訊問,由檢察署(審理中為法院)決定是否准許。

查水表囉 104-01-19 22:16

如題,在FB社團內被標記出來公開對著我罵

http://imgur.com/pK45sVu

請問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恐嚇嗎?

謝謝

Emmy 104-01-18 15:36

請問法律人:

1.朋友是原告 原主張被告涉嫌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恐嚇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惟經二次上訴,地檢未詳加調查,僅以恐嚇案成立送交法院,法院亦判決被告拘役參拾日,得易科罰金

 2.惟被告現在上訴高等法院。請問各位法律人,朋友要如何重新申請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再行調查(條文依據)及成立(原事證地檢署未詳查)。

 3.現高等法院來通知書,請朋友就相關證據資料向地檢署提出,由檢查官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調查,請問朋友要寫那份訴狀?要如何找回正義?原告要如何自救,因為被告後台太硬了。

 4.請各位專家協助一下,因案有時限。

 5.謝謝各位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具狀至高等法院,向法院釐清被告知相關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24

Dear Emmy

若被起訴之罪名與其他罪之間具有一罪之關係,則依上訴不可分,就該行為所涉之其他罪名部分仍然可以幫請重新調查。但若欠缺一罪之關係,例如於不同時間、地點所犯之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而已經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者,則具有確定力。但若屬於前者之情形,上訴審法院亦認為其他罪名係一罪之情形而屬有罪時,則有成立數罪名之可能。以上回覆,敬供卓參!

涵涵 104-01-17 01:36

有人在FB發文:能讓一個女人去到他家丟石頭,已經是很便宜這位x賢先生了。而且也已經是二年前發生的事。現在又在網路po文:可見這位x賢有精神的毛病。
丟石頭就表示你這位x賢多麼可惡。讓人對你多麼的不滿。再笨的女人也不可能傻到一生幸福。除非網路朋友是白痴和你在一起。換封面。只能顯出x賢別在發神經。變態。酒鬼

之後發文的朋友也發了一篇:最近發現網站有個男人很會自戀,欺負過我的親人,常換他的封面照片,以為自己很帥,其實看他就知道卡到陰,臉蒼白,瘦又白板,好色,又愛搞怪,玩弄善良女生,在網站裝一副老實樣子給一些越南妹,沒老公,或者被老公打入冷宮的女人,和他們搞愛昧,這種男人我最看不起,為何他不去照照鏡子,為什麼他會離婚,很多女人最後遠離他 因為那男的實在是爛貨一個
。又留言說那男人人面獸心的白色恐怖看了就噁心。

請問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內容可以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但是必須是可特定之對象,因此必須看他張貼的誰的FB上。

2、建議可以截圖之後發函命對方撤文並且道歉。

Hua 104-01-15 11:32

近日我媽媽上班的主管對我媽媽以三字經辱罵她,現場有其餘2名同事有聽到當場的經過

但那兩名同事表示不想惹麻煩,所以不打算作證

事後有打電話給那名主管以電話錄音的方式詢問他是不是有用三字經罵我媽媽,對方回應:是沒有錯

但他也覺得我媽媽講話口氣不好,所以才逼他出口罵人,但我覺得不管怎樣,以三字經罵人就是不對,同樣在裡面上班的阿姨也表示那名主管也曾以三字經罵他,公司還給與記過處分,證實那名主管是會用三字經怒罵底下員工,我現在只有錄音檔,沒有人證(同事不願意作證),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嗎?或是只能以民事方面提告?主要目的也是要警惕對方不要用髒話罵人,謝謝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要看是否滿足了「公然」的客觀構成要件。本罪所謂的公然,係指在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的狀態。你所陳述的問題,如果只有兩個人有聽到,且場所非對外開放,應不至於構成公然的狀態。

雖然可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你們仍可以向對方主張民事的精神上損害賠償

丁丁 104-01-15 11:15

A女和B男分手了之後A女跟男交C往

C男在Facebook上發了一篇文  文中有部分地方攻擊了B男而引來B男朋友們的攻擊

而C男刪文(不清楚原因)之後A女私訊B男說要他管好他朋友的嘴不然要告到他們破產

 

請問這樣A女能以公然侮辱告那些人嗎?

公然侮辱賠償金該怎麼算呢?

如果B男的朋友係以侮辱性的文字在C男的facebook上進行攻擊,且C男的facebook沒有對大眾封鎖,或可以瀏覽的人數眾多,則B男的朋友的行為應會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Charlotte 104-01-14 10:38

律師您好:

我在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時遭人惡意辱罵,除了有不堪入目的字句之外,還有類似恐嚇的語句(例如"沒告你家死人"等等),且在遊戲結束之後仍繼續傳送辱罵的詞句,我已將這些帶有侮辱的字句拍照存證,想請問律師,若我要提告的話,應該如何處理?

補註:

1:英雄聯盟一場遊戲有10位玩家.

2:雖然對方並沒有指名道姓,但從對方表述的內容以及其單獨寄送給我的辱罵  詞句都可證明對方是以我為目標.

依你所陳述的內容,你可以向地檢署或所在地的司法警察機關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後續的部分該管機關會依職權進行偵查。

Charlotte 104-01-14 12:40

謝謝陳律師:)

睡熊 104-01-13 15:43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

但A方卻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

但社團內的人依舊能看到A方所張貼的內容

請問這樣有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毀謗罪嗎?

還是只能提出民法上的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

但A方如果想對B方提告,但因B方式透過網路所以A方無法確定現實身分

那請問A方又該怎麼對B方提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6:57

B的行為: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私訊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謾罵內容如涉及侮辱,因非屬公然之方式,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A的行為:非公開的社團?仍屬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A方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對話內容為"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則A方公開"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A方不構成犯罪;上述行為非B方所為,是B方亦不構成犯罪。

公然侮辱罪似乎是不構成,誹謗罪要看B方傳述之內容作認定。人格權受侵害,可主張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但訴訟緩不濟急。

被告雖目前不無法特定,但檢具可得特定被告之相關事證,提出告訴。但上述分析後,如構成犯罪可能性不高,似不宜貿然提出告訴。

 

睡熊 104-01-13 17:42

也許洪律師不太清楚我的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我稍微解釋一下

臉書社團內有分為公開社團跟非公開社團兩種

公開社團是內部資訊全部為公開狀態,簡單來說就是即使非社團人員也可觀看(路人甲)

而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是,只有社團內部成員才能瀏覽

如果照這樣來看非公開社團屬於非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話(順帶一提此社團人數為4000以上)

這樣是否只要在非公開社團內"公開"侮辱皆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

那再請教一下洪律師

基本上誹謗罪個人理解的定義是這樣,「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但就B方對A方謾罵之言語來說,B方使用的是大眾化的三字經以及低能等字眼(麻煩在想像更高等級的,因為我實在不太想說出來,有損口德)....

汙辱A方及A方家人,並無損壞A方名譽...

所以就以上案例來說,尋求法律途徑是無法解決的嗎?

這樣是否只要以私訊對任何人說出不雅語言,是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

土人 104-01-13 14:22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知名電玩遊戲討論網站「巴哈姆特」上,看到某位網友的留言

內容是抱怨某款線上遊戲的副本過於難打

而本人在底下回覆留言「自己殘怪副本強,真是奇人」

PS.本人並沒有要侮辱他的意思,在這邊我講白話一點,我是指他「技術不好怪副本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涉及影射對方言行舉止不佳,確實可能影響名譽,不過本文認為尚與公然侮辱行為有別,倘若對方提告在與對方和解或是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4 13:33

您應不致於構成公然侮辱,供參。

peace 104-01-10 23:48

您好,

 我想請問,我在自己的facebook抱怨工作事情,並且沒有指名道姓而以『某人』作為當事人的代稱,發文可見度範圍僅限朋友(並且將對方封鎖刪除)

內容如下

『 原來我請學弟幫我交教室借用單被某位攔阻並且不讓學弟交。只因為上面借用人寫他的名字,那很重要嗎?不重要~但是被別人爆料完後才發現他很會背後插刀還裝沒事,害我誤會學弟也害工作營差點沒教室可以借用。做人真的不要太壞心,小心會有報應。』

 

但對方透過共同好友來截圖我的發文,並且在自己的Facebook發文和附上截圖(截圖內容有直接公開我全名),發文內容為:『做事情不循正道又公然說謊要抹黑我,手法有點低劣粗糟啊』,事後又在line群組裡面說道:『那阻擋送教室借用單這件事情請說明清楚啊?有發生這件事情嗎?沒發生還敢在公共平台說嘴,簡直沒羞恥心』。

 

請問以上兩句話我可以有足夠證據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嗎?(我有截圖存證)

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有設限在事發後幾個月內要提出告訴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未指名,但是只需要可得特定對象,仍然有侵害名譽問題。

2、 惟,本文認為雙方的發文尚未構成刑法名譽侵害,至多僅為民事賠償問題。

weirenli 104-01-08 17:41

請問我提告公然侮辱.偵查庭我要出庭嗎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為告訴人,檢察官於偵查庭時會傳喚您出庭,若您不願出庭,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8 19:01

您好,

通常在第一次偵查庭時我會建議當事人出庭以釐清案情,同時這種告訴乃論的案件檢察官會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出庭有助於釐清案情,但是也可委任告代出庭,只是就是否和解的部分必須先達成共識、充分溝通。

如有需求,歡迎您聯絡我,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 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阿瑋 104-01-08 01:04

我去年底因在路上騎車無緣無故遭人辱罵一時激動追上去推他問他為何罵人…結果對方對我提出傷害告訴!監視器確實有拍攝到我推他!我也承認!但起因是因為他先罵我!承辦警察也說他有看到對方先朝向我開口!我當時在對方左前方3公尺!但是監視器沒有錄音!所以我對他提出的公然侮辱不成立…今日收到法院判決40天…說我有前科是我不滿對方沒有靠路邊騎車所以出手傷人!跟我們開庭時所敘述完全不同…我該如何上訴?而且檢方或是警方叫我找證人我就算知道當天在場的車牌我也無法知道如何聯繫對方…我只是個工人一天才賺一千元…我該如何自保…如果這樣那我天天在路上亂罵人別人來推我我就跟他要幾萬元這樣對嗎?

阿瑋 104-01-08 01:01

我去年底因在路上騎車無緣無故遭人辱罵一時激動追上去推他問他為何罵人…結果對方對我提出傷害告訴!監視器確實有拍攝到我推他!我也承認!但起因是因為他先罵我!承辦警察也說他有看到對方先朝向我開口!我當時在對方左前方3公尺!但是監視器沒有錄音!所以我對他提出的公然侮辱不成立…今日收到法院判決40天…說我有前科是我不滿對方沒有靠路邊騎車所以出手傷人!跟我們開庭時所敘述完全不同…我該如何上訴?而且檢方或是警方叫我找證人我就算知道當天在場的車牌我也無法知道如何聯繫對方…我只是個工人一天才賺一千元…我該如何自保…如果這樣那我天天在路上亂罵人別人來推我我就跟他要幾萬元這樣對嗎?

阿瑋 104-01-08 00:39

我去年底因在路上騎車無緣無故遭人辱罵一時激動追上去推他問他為何罵人…結果對方對我提出傷害告訴!監視器確實有拍攝到我推他!我也承認!但起因是因為他先罵我!承辦警察也說他有看到對方先朝向我開口!我當時在對方左前方3公尺!但是監視器沒有錄音!所以我對他提出的公然侮辱不成立…今日收到法院判決40天…說我有前科是我不滿對方沒有靠路邊騎車所以出手傷人!跟我們開庭時所敘述完全不同…我該如何上訴?而且檢方或是警方叫我找證人我就算知道當天在場的車牌我也無法知道如何聯繫對方…我只是個工人一天才賺一千元…我該如何自保…如果這樣那我天天在路上亂罵人別人來推我我就跟他要幾萬元這樣對嗎?

一、若無資力請律師請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二、搜證上可找對方錄音,這雖然難但如果搜到有機會翻盤。搜證時注意安全別起衝突,以電話聯絡較為妥當。

三、若無法搜證可考慮與對方和解,在二審爭取緩刑

四、上訴期間只有十日,十日之末日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若時間快到寧可親自到法院寫簡單上訴狀先上訴,也不要寫得複雜卻超過上訴期間而判決確定。簡單上訴狀可洽法院訴訟輔導科。出狀後再律師討論,有很多地方都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像士林地檢服務中心就有…

五、若後續判刑確定而無力給付罰金,可考慮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分期清償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先生您好,個人若無資力委任律師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建議您與對方和解,在二審時可爭取緩刑,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10

您好,建議您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

阿man 104-01-06 23:29

我簡短的描述就是

A同事要求B同事幫忙做一件事情,因為A同事種種因素導致B同是一件事情重複做了四次,加上主管盯A同事讓他對B同事下了最後通牒甚至有語帶恐嚇的口氣,因B同事對於該事物非自身責任所以工作優先程度讓A同事不高興,在廠區內大聲叫罵使用到"操你媽"等等的不當字眼,很多同事都聽見也有約3~4人願意作證如果B同事要提告的話,但因為事發突然並沒有錄音錄影,此案例假設走法律途徑要屬於哪一類案件,職場霸凌or公然侮辱!?

ps主管似乎不太care這種事情想息事寧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A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提告時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作證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ng 104-01-06 20:27

近日在某FB粉絲團上,某人A在我留言下意有所指,說我與狗為同類,此語令我感到非常不舒服。故本人私訊A並附帶刑法309條公然侮辱,告訴對方此言令我不舒服,請她道歉。但她非但忽視,今日公開在粉絲團要控告我刑法305條,並不斷騷擾我要加我好友,以向我索取地址。請問我有觸犯305條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4

您好,刑法第305條惟恐嚇危安罪,依您所述之情況,您並未觸犯該罪。

另外,對方將您貶低為狗之行為,顯已觸犯刑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可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辱罵您之畫面擷取,作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lycogen 104-01-04 13:00

我想幫忙朋友問一個問題

他先前辛苦的幫病人換藥

結果後來來了一個兒子不分青紅皂白就說沒有來換"反正你們醫生都是沒有信用"

因為對當事人的心情造成很大的影響

想請問如果真的想走法律途徑的話

這樣算損害名譽?還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另外,這樣需要證人證據該如何取得?找在場的護理人員當證人即可?還是需要錄音存證?這種情況錄音也是偷偷錄?還是可以光明正大的錄音?若對方不同意錄音該如何留下證據?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4 14:38

您好,可向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最好是有證人或證物比如說錄音佐證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不需要對方之同意,您應於對方破口大罵時,偷偷錄音,以利蒐集對方公然侮辱誹謗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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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陳述的問題,俟備齊人證、物證後,即可逕向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11:29

您好,公然侮辱是指對一個人的社會評價貶損的情形,你指的情形比較類似於誹謗,即以不實之事實指控他方。私人的錄音證據於偵查階段可以使用。

如有進一步的需求,歡迎您聯絡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阿諺 103-12-28 15:5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貨運行司機,妻子平時就照顧小孩,在12月25日當晚,因為了小孩是否出去曬太陽的事情與妻吵了起來,過程中因妻出言侮辱,我一氣之下回了一句那你回去,事發後,於隔天,妻趁我上班期間,把小孩帶回娘家,並無告知,至電詢問後,她說沒必要跟我說,問其回來時間,卻回不知道,要我慢慢等,等一些無期限的回答,以上電話對話均有錄音,請問問題如下

1.我是否該到警局做出哪些動作?來保障我是孩子父親的權力。

2.就算回來了,我想感覺也無法回到以前,因為我已經無法相信她何時又因為溝通不良把小孩帶走,所以如果要離婚,我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我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3以上過程,妻子是否已經觸犯哪些條例,那我又要如何提告或讓他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拒絕您與子女來往,可能涉犯和誘罪。

2、倘若平時是您的配偶擔任主要照料子女的角色,爭取監護權上恐不利,不過法院酌定時會綜合斟酌雙方經濟狀況、環境、子女互動等一切情勢,此部分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3、可以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給對方。

 

dennis0820 103-12-27 21:33

在辦公室公開場合被同事罵"自私,這個單位因有你們這些自私的人才會這麼亂"這些字眼

除可告公然侮辱罪,可以告毀謗罪嗎,

另外散布一些不實資訊給同事當成說我自私的理由,有構成毀謗罪成立嗎,謝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屬於非具體事項的指摘,屬於公然侮辱罪。

2、此部分可能涉犯誹謗罪,不過必須依據實際內容判斷。

 

Liu 103-12-27 15:27
我是高二的學生 有同學當著全班的面用言語對我做人身攻擊 令我感到非常的反感請問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 真的想給他點教訓讓他知道話不能亂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3:54

要看對方講了甚麼,才可以決定可否提告唷!

正義 103-12-27 07:53

如日前發表賣場的事件,已提告訪害自由,之後可以再去提告公然侮辱嗎?

正義您好,可以在開庭時陳述,要加告一罪名,或先以書狀表示。

律師

就先生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1:23

您好,可以壓!可以再補充告訴理由。

一、公然侮辱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

二、提告刑案重點在有無證據,要先盤點證據確認無危險後再為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西木野 103-12-26 11:56

律師您好:
我已向地檢署按鈴申告,且遞訴狀,但對方將證據刪除是否可以提出滅證訴求?

我是在一個網站上被遭毀謗公然侮辱等的受害人,但我昨日晚上去查看此網站時文章已被刪除,而紙本證據我已交由地檢署辦理,是否這樣可以再向地檢署提出滅證訴求?

不建議,提這個只會讓檢察官認為對方犯後態度良好主動將文章移除。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29

您好,本件不會有湮滅證據之問題唷!

Mandy Peng 103-12-22 17:30

你好:請問回國後才發現當初訂約時業務未給一天審閱期簽約,還能主張契約無效嗎?因為我是跟工會一起去的團體旅遊,所以跟旅社談好契約不分開簽,而是由工會名義代表簽訂。而簽約一開始其實就有瑕疵,當初業務保證保留20人以上機位並把行程製作成報價單,給我們十個工作天通知會員,但是等我們確定人數後,他卻說已把機位賣給別人了,反而要求我們改時間或是換別的行程(毫無誠信原則),但是工會旅遊的時間已經印在報價單上,所有要去的會員皆同意的行程內容,豈是說改就能改的,結果業務說幫我們換別的班機並以華航班機貴復興三千元為理由(未有證據證明是否為真)把當初口頭承諾給我們的1人免費機位,擅自給了領隊(航空公司規定團員滿16人即1人免費,本團34人,照理說有2人免費才對),而行程也和報價單不一樣了,雖然原本的景點有包在裡面,但是因為是在北海道(地幅廣大)旅行,所以我當初看中的是千歲進函館出可壓縮拉車時間的行程,但是新的行程卻變成是千歲進出(走回頭路)增加了拉車時間的行程,礙於工會人數眾多更改日期麻煩只好同意了此行程(同意原因是業務向工會經辦人再三保證行程和原本的「一模一樣」(但是事後證明有些行程本來是要入內參觀的,結果卻變成「車子途經」而已)然後簽約那天經辦人(工會在苗栗,我住台北,旅社是宜蘭的分公司)正要審視契約時,便被業務打斷強調他們是大公司不會有問題簽了契約(契約違法收取信用卡手續費,行程表有記載不確定性法律用語,領隊違規,強要小費......等等)到了日本後領隊即以「封路」為由(不是不可歸責事由,也不知封路是真是假)就將第一天行程擅自推到了隔天,接下來每天幾乎都將部分行程推至隔天,推到最後一天時(沒有隔天可推了)甚至是兩天的行程擠在一天裏跑(其中有些景點完全沒去,行程表承諾的贈品也沒送)。領隊從第一天開始就嚴重壓縮了我們觀光的時間,重要的景點只給十分鐘拍照,停留最久的卻是免稅店(一小時!!)行程主打的觀光列車也被領隊擅自以人多不好買票為由換成路上普通的電車(有請團員舉手表決,但是沒算人數不知是否超過三分之二),而差價卻說只有150日幣,他不退差價並宣稱自掏腰包請吃冰淇淋代替差價,但是我問了餐廳人員他們說那是餐廳招待的,不知是否可告領隊詐欺?再者,業務與領隊皆有在經辦人面前咒罵我(我不在現場,是事後聽經辦人轉述)可告公然侮辱嗎?另外,若要告違約的損害賠償,需要在法庭上陳述以上落落長的理由嗎?還是只要挑旅社行程有重大瑕疵的部分就好了呢?麻煩解答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2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提起民事訴訟,有很多東西都要由原告舉證,包含您所述的變更行程、費用調整等,因此就相關權益的主張,縱使煩雜,仍然需提出。

2、本文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3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損失額度與花費之訴訟成本(律師費、裁判費等)兩相比較,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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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Peng 103-12-22 22:19

請問旅遊契約沒有給一天審閱期,但是是回國後才發現,那麼契約算是無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難以因審閱期而主張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落繁星 103-12-19 18:35

2.3個遊戲玩家在公開場合罵我的遊戲ID肥婆奶奶和菜花女~~~會傳染!!

還說我去提告就能知道我家住那裡~~要去問候我爸媽~~

我這樣能告他們公然侮辱毀謗嗎?

我都有拍照存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雨落繁星 103-12-19 19:32

 是直接拿照片去地方法院告?還是請律師訴訟再去?

 您好:

您可持相關證據委請律師代為撰狀後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喵 103-12-17 18:58

提告公然侮辱恐嚇毀謗

有開偵查庭了

檢察官說會另外通知調解委員會

之後也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的和解要求是和解賠償金一萬、名譽賠償金五萬

對方說不和解要直接上法院

我說好,就生氣地走了

請問我的後續動作要做什麼呢?

法院會主動通知我開庭嗎?

還是我要去法院申請起訴才會有動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調解不成,則刑事偵查會繼續進行,而若要請求賠償,則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44

您好,調解不成立會回到地檢署,再由地檢署繼續決定是否起訴,若起訴即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分析整理,以利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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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3-12-15 19:32

不好意思請教一些問題。

1.家中么兒已經年滿28歲,且4肢健全,智商標準卻常常伸手跟母親要生活費,常說朋友家庭之父母都可以滿足其小孩生活富裕,因此也想比照其生活方式。但目前家庭根本無法供應他,父母親皆無工作,父親前陣子又發生車禍,需長時間回診做復健,家中頓失經濟來源,現因么兒常拿不到錢就要打罵母親,因此母親受到驚嚇不敢再回家,可他卻還不放過,轉找大姐詢問母親下落,大姊說不知卻反遭恐嚇與言語侮辱,甚至動手打人,大哥也是因為么弟當初要拿刀砍殺而搬離家中,偶而回去時機車還遭潑灑黑油,可屋主是大哥卻因么弟的所作所為無法回家,等於說家目前被么弟霸占著,還揚言不准我們回去那個家。如此行為舉止我們應該如何面對?有什麼法律途徑可走?

2.目前父母與大哥同住可常會遭遇到大哥的言語羞辱,但還是得照顧其大哥家中女兒與大哥家中環境整潔、三餐,父親也因車禍關係行動不便都得靠母親幫忙才能行走,大姐與我又都有家庭需照應無法常常帶至父母身邊照應他們,遇到這種問題應該怎辦?或有何方式可行?

3.大哥其妻結婚3年後卻私自離家至今已有2~3年了。對於家庭也都不聞不問,想與他聯繫也都置之不理,這樣我們應該有什麼方法可以處?或應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母可對您大哥提起訴訟請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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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第一個問題,建議令尊等人,或可蒐集證據,提出保護令之申請,以防止么弟精神凌辱,甚至霸佔房子,落得無家可歸。

至於第二、三個問題,從您的描述,無法得知法律爭議為何,似不屬法律問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怎怎 103-12-14 18:16

律師您好,前三日我在網路遊戲上 ,被人在世界頻道(所有玩家都看的到的頻道)指名的說【XXX幫會的OOO,徵炮友&徵公 意者密OOO】 XXX是遊戲工會名稱,OOO是我的遊戲ID

還被連續開三個不認識的腳色,同樣的話語公然侮辱了三次,我都有截圖的證據

導致我覺得非常的不舒服,覺得名譽,精神方面都受損

請問如果我要提告的話,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嗎(包含誹謗),然後她的話語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這樣構成性騷擾嗎,可以告嗎?

除了牽涉到民事之外,請問這類的話語構成刑事嗎?

還有事件發生後需幾日內提告才有用嗎?因為最近比較忙碌還要出國,想等事情忙完後再來提告跑流程不知道會不會太晚

再麻煩幫忙解惑了 謝謝

有關您所提毀謗公然侮辱刑事告訴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37

您好,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阿信 103-12-13 17:50

律師您好!

 

本人有疑問想請教!本人於去年十月與人合租公寓!但是本人於今年五月份因家庭因素無法繼續與他們同住!而搬離租屋處!而後來合租之友人以當初搬入時口頭上約定搬離者需找其他人替補!不然就要持續付房租到期滿!而本人也因此而一直持續繳交每月七千元之房租!『房租應付三萬六千元!七人分攤!餘額用來繳交水電費!』至九月份!而本人繳交到十月份時因本人已無力負擔!故先給與對方三千元!剩餘四千元沒交與對方!請教律師先生!本人無住在租屋處是否應該要繳交這些費用?因費用包含房租水電瓦斯第四台!請問我是否有法律責任?應該要付給對方這筆錢嗎?且對方對於我沒給與四千元這件事在臉書上威脅我要讓我被共同朋友笑話!且po文宣傳給週遭朋友!且有旁人在旁謾罵!這算是公然侮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部分,倘若對方威脅要侵害您的名譽,可能構成恐嚇罪。

2、民事責任部分,倘若房東沒有解除契約,則仍然必須依約給付租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佛 103-12-13 11:07

  律師你好,我來自馬來西亞,今年27歲,目前白天依然在學,感謝您撥空了解小弟的苦境。平時上課上班都已身心疲憊,真心希望能好好在寶島打拼,文章有點長,希望律師先生慷慨撥空解囊!

本人為某中小型保全公司夜班警勤(晚上7點 - 早上七點),因上星期聯同其他兩位晚班警勤與社區經理洽談本社區的計程車回饋金是否發放問題,從洽談到爭論的過程中連帶許多保全業法問題,勞基法問題,但因社區經理態度強硬,堅決根據公司過往決定把計程車回饋金挪入保全公司的公積金,雖說是公積金(公司無設福利金),但職員都不能使用,經理說公積金用於購買公司的用品(文具或其它屬於公司的工具用品等等),本人向其他保全公司的職員詢問後,大多都把計程車回饋金當作是全體社區員工的小費,所以本人覺得也許這是公司的權利,也許幫客人叫計程車屬於職務內容,費用已模糊含在薪資。因為每個職員每個月都可分200-500,長久算來是一筆個人生活補貼,每個月約有3000-5000,公司有7個社區,我覺得如果都讓老闆“ A ”去,會讓我們公司職員的福利從無到負,不知是否有爭取的權利或是這本屬於公司的收入?

 

在爭論過程中,有提到我們警勤的加班費,我們是一個月休5或6天,薪資計算為月天數減休假天數,一天上班12小時,日薪資NT$1280(薪資單無列出詳細總薪資計算方式),我不是很確認公司是否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以適用勞基法84之1條,但較大機率有,當初勞僱契約上有標示工作時數為12小時,但有幾次因其他接班警勤遲到或曠職,導致工作13或14小時,且第二天也必須準時上班,這樣可算加班費嗎?經理當時的回應是保全業不適用勞基法,所以無加班費。爭論過程中,另一個警勤有問到經理我們有沒有什麼獎金,還打比喻說之前對面的保全公司就有向他們的社區委員爭取到一個月薪資的年終獎金,經理是否應該要為我們爭取,經理就說我們大夜班都很閒,工作量較少,熬夜不是藉口,還想有什麼福利?

 

在爭論20分結束後,經理當晚在公司12個成員的Line群組上說一些之前晚班的警勤(我到職前)的缺失,又說離職單已放櫃檯上面,有需要的人請自行影印,第二天更在社區櫃檯說我們晚班警勤很貪錢(有人證無錄音),這樣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請問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我們值勤12小時並無安排總共一小時半的休息吃飯時間,我都會在午夜時(客人較少)在櫃檯上吃飯用平板看電影,與經理爭論前從沒被警告過,爭論後第二天就由我們公司總經理口頭警告,第二天已無再犯,但過後察覺員工規章裡有註明“禁止使用3C玩線上或聊天”,但平時日班也會在值勤時間在公司的Line群組聊職務以外的事情,感覺就是針對我們晚班,我是否可用此辯解來阻止經理對我單一罰錢?經理把我踢出群組後,在第三天吩咐其他職員查監視器並用手機拍下我當時吃飯看電影的照片上傳至群組,雖無指名道姓,但相片清楚可看到我的樣子,我覺得就算經理要佐證,也不能把我犯行的證據公開在line群組上,請問這樣經理有觸犯隱私法或其他法律嗎?(經諮詢其他做較久的員工,經理佐證是為了要罰3000,可能知道我們晚班萌生辭意,由於已有一個晚班警勤提呈離職單,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故查監視器佐證再上傳以達阻嚇之效)

在第二天時,總經理在電話要求我在上班前一小時前往總公司辦公室洽談,我說我白天有上課,如果提前一小時去找他會讓我少睡一小時造成晚上精神不好,可否請他晚上七點來社區找我,結果總經理以“公司命令”我一定要去。本人以為總經理想用懷柔政策安撫我們兩位依然在職但萌生辭意的警勤,結果可能因為社區經理是總經理的前妻,根本無責怪社區經理的意思,反而是用與事實不符的方式抹黑另一個已提呈離職單的警勤,勸我們不要被那位警勤慫恿我們“造反”,已有錄音存證。這樣子可否構成毀謗罪?

另外,公司如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根據保全業法第 10-2 條,我已到職兩個月,都無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而且知道公司曾在年初已被檢舉一次,如果現在我沒有職前及在職訓練,我算違法嗎?或是公司違法?查了保全業公會,如要檢舉,必須佐證,請問必須要有什麼證據

還有公司有聘請一個未滿18歲的日班機動警勤(總經理女朋友的弟弟),根據保全業法第 10-1 條第一項,該員工只有紙本簽到我又該如何佐證呢?

最讓我激動的是,昨天社區裡其他職員有用粘鼠器在垃圾桶附近抓到一隻老鼠並拍照上傳至群組,社區經理就留言“明晚燉這一只給晚班補。” 請問這樣子構成對我們晚班人員的公然侮辱罪嗎(有截圖)?

 

最後,萬分感謝律師先生的解答!祝一切順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時的部分有例外規定,但是不是全部不適用。

2、福利金的使用方式違法、扣薪的部分違法

3、指摘您貪心的部分涉犯誹謗罪。

4、違反勞基法的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誹謗罪的部分則應於六個月內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業者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12 13:13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是在fb公開發文(社團是有有限定人才可以加進去的,但裡面的人數做對不低於2個人,)說我疑似黃牛的行為,但是我不是,也把本名打出來(我本來就是用本名在賣),這樣我能告他,公然侮辱我嗎

 

事情是這樣,我在賣行動電源價錢是500,比原本官網貴

(事實是,我從我的貨源到台灣要加運費,我還有大陸購買的發票),我還不見得有賺到,原本只是好心想說多買賣給有需要的人,然後就有人說官網上賣345我賣五百太誇張,還有說我這樣是詐欺??外面露天網站賣500多含要運費,我賣500還要騎車送到你手上,他們這樣不是也叫黃牛,還是你也要告他們詐欺,但現在被公開還打出本名說我疑似黃牛,這樣以後加價不是就因為他這樣打會懷疑我的人格及買賣信用,請問我這種案子可以尋求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侵害名譽罪嫌,但是必須依據實際所張貼的內容而判斷,建議應該擷取網頁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阿sam 103-12-12 05:55

你好:

       由於本人在facebook上的某個論壇和人討論公眾議題

       在某句卻被對方回覆"不好意思,是妳先來我下面留言,真的有如此不要臉的人"

       對方是外籍人士,不確定目前是否居留在台

       此句留言的前後句皆為我所留的文,且都沒有漫罵字眼,所以該句應該是針對我

       由於對方態度囂張沒有悔意,所以考慮提告

       請問這樣對方對我的"公然侮辱"成立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29

姑且不論成立與否,若是臉書上的謾罵,而您又不知對方真實年籍資料,就算您提告了,偵查單位也無法查到對方IP(臉輸公司不會提供)。 

阿sam 103-12-13 02:5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姑且不論成立與否,若是臉書上的謾罵,而您又不知對方真實年籍資料,就算您提告了,偵查單位也無法查 ... (恕刪)

再請教,如果對方臉書有大頭照,甚至有證件可知以前就讀學校,

這些條件可以供警方查明身分嗎?

toy 103-12-12 04:34

請問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一款線上遊戲(LOL)中

被隊友用言語激到

脫口而出"廢物"

但是並沒有指名道姓(包括遊戲ID)

而他之後問說你在罵誰

我並無答覆他

1.請問這樣我成立 公然侮辱罪 嗎?

(他說他有整場遊戲對話紀錄)

2.再請問那兩個字是在他一直用言語騷擾之下脫口而出的

可以解釋成抒發心情不好的語助詞嗎?

(因為她之後的騷擾 我以 爽 這種敘說心情的字眼回答)

3.遊戲之後她用密頻跟我說要告我,想說息事寧人,跟他說對不起

會不會被當成我那兩個字是罵他的證據呢?

 

因為不懂法律及法條.所以被他這樣說很緊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從整體對話看來,似乎可以特定為指涉對方,且「廢物」含有詆毀他人名譽之意思。

2、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與對方和解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10 21:21

公司同事亂傳誹聞或亂說話

致本人的名譽嚴重受損

但苦無證據

是否可用錄音錄音來保護自己

並提出毀謗.侮辱.防礙名譽訴訟??

但此行為是否有侵害隱私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02

您好,如果他們是在公開場合說你壞話,可以錄音蒐證,不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 

103-12-11 22:0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她們是在<<公司生產線>>亂傳誹聞~

可能也參加一些言語汙辱及髒話~

但是在公司~這樣算是公開場合嘛?

 

您好,如果他們是在公開場合說你壞話,可以

Pera 103-12-10 16:41

因有商標侵權問題,因此我私下聯繫對方請他處理,次數為兩次聯繫。但對方不但將我們的對話公開在他的臉書上,並且多次PO文批評,引起多達上百留言回應,上面盡是對我毀謗侮辱,像是白癡、神經病、無腦...等。

我的問題有兩部分:

1.他公開我們的對話,並沒有將我的頭像、帳號作保護處理,導致有人已經循線到我的粉絲團來留言。他是否有觸犯個資法問題?

2.針對毀謗侮辱的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告?機率有多高?

謝謝!

妨害秘密的問題,公布帳號的話可能成立逾越範圍利用個資之刑責(但這部分要更詳細了解細節),妨害名譽的部分也要看言論內容,是涉及公然侮辱,還是誹謗,也要看是不是有合理根據等等,並不是單純覺得因對方言論受辱就一定成立妨害名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Pera 103-12-10 16:12

我因使用「新秘小貝」這個名稱執業已10多年,並已於102/04/01將「新秘小貝」申請了商標註冊,註冊/審定號為01574480。

因此無論是網路、網站、名片,對外一律都是使用這個名字。利用搜尋功能,搜尋「新秘小貝」一直以來都沒有什麼問題。後來發現有另一位新秘的在網路上的網站上寫「蔡小貝新秘」因已使我的新人造成混淆,請問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更名?

(注,另外他已公開我的個資,並且讓他人在臉書上批評與謾罵我,他是否觸及公然侮辱毀謗?) 

對方也是從事新秘工作,使用的名稱也足以使人混淆,已構成侵權,可要求賠償並禁止其使用該名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很明顯對方已觸及侮辱商標法,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違反商標法,可以提起民刑事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30

您好,可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停止使用您所註冊之商標,若對方不理,再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林文凱 (林律師) 103-12-12 11:37

您好:

  您所提的情況,對方因使用近似於您所登記商標於相同的新娘秘書服務,恐已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可追究其刑事民事責任。至於另外您所述的毀謗之情節,須視整體的情形評估。

歡迎隨時與本人聯繫,討論案情後,將提供更詳細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