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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4-04-01 23:44

直接切入主題 小弟今年19 下個月就滿20

 

線上遊戲一直被人侮辱之自眼

打字內容包刮 遊戲ID 胖醜之類的 還有一些髒話

 

還有幾句直接提到我的本名  姓名沒有錯誤 

這樣是否拍照截圖能告什麼嗎

還有人叫我小心一點 是不是也觸犯到恐嚇

小弟真的不了解 請各位朋友幫忙解釋一下

可以靠些甚麼 賠償方面 或會造成什麼後果

是不是會調解 還是直接去法院

因為如果未滿20 是不是要法定代理人才能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2 08:47

1. 您本身就可以自行報警提告,一您所述至少可以提個公然侮辱,至於是否有恐嚇還要看具體對方有何說法。

2. 提告後警察乃至於檢察官一般都會勸雙方和解,屆時再看您個人意願如何。

3. 提告需注意6個月告訴時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

aw123w3 104-03-26 23:48

社區委員在社區LINE群組發表不實言論及相片,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23:55

 您好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帶至事務所 供律師判斷!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案情0972367907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13:35

社區群組可能也算是多數人的概念,但是否誹謗,要看對方是否指涉特定人及以相關不實事實導致他人名譽受到影響而定。

 一、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狀態下,即屬公然

二、對於意見上的無端漫罵或對於事實上的不實指摘,都有可能涉及侮辱誹謗

三、最後要看看,到底在LINE上寫了些什麼??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避免掛一漏萬: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ow 104-03-26 23:39

同事知道我已婚 但在不知情的人之前自稱我老公 又叫我離婚 用一些黃腔騷擾我 比如說[一輩子用一根夠嗎?] [我下面很想要 你要不要] [現在沒有人 你要不要脫光光陪我 我去關門] (以上皆有錄音 且有其他同事在) 又叫辦公室新來的小弟在客戶前叫我大嫂 讓我不勝其擾 因為跟長官反映過 長官把我調單位 但是他還是整天說些很曖昧的話 讓別人誤會 我也說過我有錄音 但是他叫囂說不可能被判刑 笑我沒知識
問題:
因為性騷法要碰觸身體才判刑 申訴感覺對他沒影響 我可以告他毀謗或是公然侮辱嗎? 因為他在外人面前自稱是我老公 對我的名譽造成損傷 開黃腔讓我覺得被侮辱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7 00:17
回覆 ow 的發言內容:

同事知道我已婚 但在不知情的人之前自稱我老公 又叫我離婚 用一些黃腔騷擾我 比如說[一輩子用一 ... (恕刪)

是否能提告誹謗公然侮辱或其他刑事罪名,需詳細檢視證據及資料才好判定

如要提告刑事,建議經律師分析撰狀,較不會涉誣告

或是考慮民事方式或其他方式處理

畢竟如果對方須賠償

需上法院

對對方也是不便跟困擾

坐視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7:37

開黃腔還是有可能違反性騷擾防制法,至於是否會有構成誹謗可能要看對方言語內容如何對您名譽造成損害。

弓長張 104-03-26 09:02

男友原本與前女友一起時後來同時跟我交往,

我在他們分手才知道有交往重疊的事情,後來我原諒男友。

前不久我在公開的網路論壇上分享自己的生活,

被那位前女友在下面留言說 : 「大家快來看看這裡有小三欸!!」

以及 「她有性愛影片喔~」這兩句話

在公開的網路上(免用帳號登入也可觀看)我小三讓我覺得受侮辱

以及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句話讓我害怕她不知是否握有我的那些照片,

也很擔心如果她有照片散播照片怎麼辦?

罵我小三一詞告她公然侮辱  毀謗能否成立?

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個我不確定她有無我的影片但目前好像沒有散播影片

提告妨害風化能成立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09:14

您好

         誹謗公然侮辱都可能成立,若欲提告應於六個月內提出!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敬人0972367907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6 13:49

對方已構成誹謗行為可於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告,又對方只是說有性愛影片,若無相關證據證明他有散播事實,恐難以提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anda 104-03-26 06:50

各位大律師
網路上罵人"哈~你丟不丟臉"是否已觸犯公然侮辱罪?
未經同意可以將悄悄話內容全阽在網路上嗎?
謝謝回答

阿勳 104-03-25 05:07


在3/24晚間10點左右外面下著大雨,這時剛開車到家(場景是在巷子馬路上)
因為手機及鐵門遙控器不在身上被困在外頭,心想完蛋在外呼喊家人也聽不到
於是我便下車敲打我家鐵門3、4下,此時隔壁鄰居(一男一女)衝出來,男子就開始罵幹x娘78、你是勒三小啦、你是想怎樣(還作勢要衝過來打人)若不是他旁邊的那名女子拉住,我可能就掛彩了
而我則默默不語沒有回嗆他(忍住),此時我家鐵門開了、我家人也有聽到他在罵幹x娘、也跑出來問是怎麼回事及怎麼敲的那麼大聲,我家人則是先跟他道歉
但那名男子還是繼續罵三字經、口出惡言,才回去,事情暫告段落
因當下發生太突然,也沒手機錄音、錄影蒐證、人證部分則是我爸以及那名男子身旁的女子(應該是他母親)、及對面的鄰居男子都有聽到(但沒看到過程只聽到三字經)

事後我非常不服這名男子對我的三字經侮辱言語
請教我要去法院,進到法院我要做甚麼?
狀紙怎麼寫?
可以把上述的字照著寫上去就可以遞狀告他了嗎?
遞狀之後多久對方會知道我告他?
律師教教我怎麼告他(程序),謝謝

本人已去警察局想提告,但基層員警聽完我陳述後居然無意願受案要我息事寧人,現在的警察真的很懶,所以我會直接去法院告

您好:

1. 對方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批評的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您亦受有精神上的可損害,可依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2.您可直接到住所所在地之地檢署按鈴申告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5 11:00

1. 可直接具狀地檢署提告,事實經過若認為無法充分組織、凸顯內容,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

2. 提告請一併附上相關證據資料。

3. 對方除公然侮辱外,在這種情形下是否也有可能構成恐嚇,也可參酌當時事發經過考慮是否一併列入。

楊律師 104-03-26 23:24

請至地檢署按鈴提告

避免警察吃案

Sandra 104-03-24 02:35

事情是這樣的

3/22禮拜日時我到遠*電信門市,想要購買sim卡的轉接卡,但是我到門市的時候在架上沒有看到我想要的東西,而且兩位門市人員剛好都有客人正在處理電信問題,因為我想詢問有沒有賣所以便站在櫃檯旁邊等他們處理完,而其中一位小姐看到我在等候便跟我說{請稍等一下喔},所以我就站在旁邊等他們處理,因為是另一位男店員先處理完他前一位客戶,所以當我正要走上前的時候,一位大約50.60歲的男子便很用力地戳我的肩膀以及後背好幾下,然後大聲地說"小姐插什麼隊阿,是不會抽號碼牌嗎?還有沒有教養阿"這類型的話,當下因為愣住而且又加上他戳的很大力我有點傻眼沒反應過來,便往後退走,才發現門口有抽號碼牌的地方,我便抽了一張之後再次回到櫃檯旁邊,之後那位先生一邊跟店員處理他的問題一邊瞪著我看說,"我出國居住30年,回台灣之後全部都變了,現在的年輕人愈來愈過分了",其實當下我已經非常憤怒因為他先前戳我以及眼神讓我十分不舒服想快快離開,所以在他們說話的空檔的時候,便再度上前詢問店員有沒有賣sim卡的轉接卡,但是當店員還沒回答的時候,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說"唉呦還想插隊阿,真的有夠沒教養的"等等,而我也跟那位先生說,我只是想問有沒有賣我要的東西.放在哪裡等等的,我並沒有要處理電信問題也沒有要結帳,然後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罵我找藉口.插隊.沒教養.還跟我同行的家人說,你們家教很差.沒教好還敢帶出來之類的,(我不確定此時那位男子有無口出穢言),之後店員可能看我們起爭執便跟我說他們沒賣,想讓我快快離開,當我知道沒有賣的時候正要往外面走的時候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指著我罵國語加台語的髒話並且數度的指責我沒有教養,於是我一時間也氣不過地邊往外面走邊說"你這樣公開場合大吼大叫又多有教養".然後那位先生再度惱羞成怒地指著我們大罵髒話直到我走出門市,而且當我跟家人走到外面走道的時候,或許那位先生是處理好之後也出來或許是特意趕出來找我們的這我不清楚,但是當我和他在外頭對到眼的時候,他便向我畢竟然後跟我說"信不信我敢打你""沒教養""你們家教不好,家裡人沒教教"之類的話,我就跟他說"你敢打我我就直接報警看誰對誰錯",他依舊往前逼近之後我的家人便把我拉開往走進巷子裏頭.

但是回到家之後愈想愈生氣,我男朋友聽我說了之後叫我提告!

所以我想請問

第一:他隨意碰觸到我的身體,而且不只一次,雖然不是私密部位但是令我十分不舒服,我可以提告他什麼?性騷擾嗎?
第二:如我要提告他罵我的部分,我是否將罪名提告公然侮辱罪?
第三:我十分確定我沒有侵犯到他或者汙辱到他,他讓我身體心理都非常不愉快我還有什麼罪名可以提告他的?
第四: 因為事發的門市離我現在所在的位置距離很遠,附近也很不熟悉,我該去哪裡報案或者有什麼方法申述?   是否需要很多時間跑很多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要看所觸碰的地方及當下的情結是否構成性騷擾強制罪。

2、有關於對方的言行,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3、有關於對方表示要打你的部份,另外涉嫌恐嚇罪。

4、您可以就近在派出所報案,但是將來案件審理的部份,還是必須由行為地或是對方住所地的法院、檢察署管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K 104-03-23 17:01

律師您好!請教您問題!

      前些日子,在公司的走廊上遇到平常相處的不太好的同事,他也注意到我了,就罵我三字經候後快速離去,我想告他公然侮辱公然誹謗,但是事發突然我來不及錄音,走廊上有其他同是經過,但都不認識的,要叫他們作証恐怕很難,如果直接到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按鈴申告,警方或檢察官會幫我蒐証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3 20:52

基本上還是要由您提供相關事證以利偵查機關偵查,建議還是找找看有無其他人可協助作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1:34

您好,建議您還是問未看是否有人願意作證,並將現場監視畫面調閱出來,看看是否有辦法看出嘴型。

證據初步蒐集齊全,因為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可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JEK 104-03-26 12:0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還是要由您提供相關事證以利偵查機關偵查,建議還是找找看有無其他人可協助作證。

 

您的意思是只要我提出哪怕是很薄弱的證據,偵察機關就有初步的偵查方向,就會幫我找證據

104-03-22 14:56

我在我男同學大頭貼下面留言

我:唉唷同學今天很早喔

之後隔三個留言,

她的女友回應:幹你娘回三小,早不早乾妳屁事糙

後來私訊我叫我刪除留言,我叫他跟我道歉,她不要也說不怕我告她,她會等我,我給他時間道歉,到最後依然嘴硬是說是我自己對號入座,要告也不會有人理我,男生同學也說不怕家裡有的是錢。

態度完全沒有任何想要和解,這樣子她都又私訊我了還不能構成公然侮辱嗎?今天去警察局,警察完全沒要受理的意思,只是在一張a4白紙上留下資料而已。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建議閣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直接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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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J. Lo 104-03-22 01:34

3/19

買家於Facebook二手物品交易社團內看賣家PO文販售的物品,並在下方留言表示要購買。賣家通過Facebook訊息和買家聯繫買賣事宜,賣家傳了物品的細圖給買家,並表示販售文當中沒提到的問題可以提問,若沒有問題便可進行交易。雙方於當日達成協議後,買家匯款、賣家確認並出貨。

 

3/21

買家傳訊息表示物品並非"真皮"想要退貨,但當初販售文和對話內容當中都沒有特別註明或提到說物品為"真皮",而買家也沒有提出此疑問。賣家傳了所有對話截圖證明自己真的沒有說過物品為"真皮",買家不知道是發現自己理虧還是惱羞成怒,出言不遜。(以下附上3/21買家收到物品的對話)

*賣家覺得人格受到嚴重侮辱,想請問這種情形可以用什麼名義提告對方?

 

買家於3/21收到包裹後傳訊息表示:「李先生我剛去取包,可是包包的材質不是牛皮(真皮)的。怎會跟你fb上呈述的不一樣呢?它是乳膠皮製作的,就跟我們鞋店裡的合成皮鞋子一樣,那ㄇ麼有些不妥。你覺得該如何處理呢?麻煩你」


賣家:「許媽媽,我Po文描述是打"Playboy皮質側背包",但從頭到尾也沒說是真皮。合成皮也是皮質,我也沒誇大,沒錯吧?包包狀況我也都有據實描述,如果不符合您的期待,您可以轉手,我不介意。畢竟入手價快4000,賣660含運已經賠售了,真皮換作誰都不會用這種價錢賣吧?」

 

買家:「對不起我有問你真皮的嗎?你有說是真皮哦。 不要自己說放你鳥的法院面交。那買賣不實就沒事不用負責任嗎?是男人就不需為小錢而如此做事吧! 轉售!原來你是預謀的。我轉售我吃飽太閒買東西來賣?你的包包現況我接受。我有問你真皮嗎?你回答是真皮我才買的。 因為我從不買不是真皮的東西,只要是真皮我才會買請你搞清楚!我的問題是包包不是真皮!我看到包包一定會問真皮嗎?不是我決不買?你說謊知道嗎?」

 

賣家:「您可以往上翻閱對話紀錄,您真的沒有問過。二手買賣火氣不用這麼大,講話也不用這麼衝。沒有的事,請您不要誣衊。若是我說過的,我就會負責。(此對話有附詳細對話截圖,但此處無法附上)」

 

買家:「小屁孩!六佰元對我來說還好,但是買你的人格我嫌太貴了。你在fb上的第4點法院面交有比較好聽嗎?有網友跟你反應過留言不妥,你還振振有辭哦。 算了!600買你的人格太貴不值囉!年輕人在社會上要多加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此段對話是公開的PO文,已經涉犯公然侮辱

2、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否則報警處理或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一、金額不大,和解為妥,不宜訴訟

二、不論是你告他還是他告你,光是跑法院一次花的時間價值都超過六百六了…

三、建議好好談,和氣生財呀。私下談不好可以考慮聲請調解。但是法院調解聲請費就要一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郭 104-03-16 20:03

我是告訴人,日前檢察官傳喚,問我要告哪些案件,但我遺漏了公然侮辱該項,忘了跟檢察官提,請問我能如何再提出?怎麼提出?何時題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擬追加告訴狀,將您所要提告之事實與法條列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理由狀至地檢署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6 22:23

您可將要補充告訴的事實與罪名具狀說明清楚,又此雖法無明文期限,但建議還是儘快,以利檢察官一併偵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25

建議您自行將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重新整理一次,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

大強 104-03-16 15:29

您好:

我所遭遇的情形是主管不斷的以言語威脅、恐嚇,包括:要我離開公司,就算出去外面也沒人要;逼迫我簽文件,如不簽名就是不接受管考,要逼我離職;還把我所有負責的工作都拿掉,還要任何人都不可以給我工作做(組);還跟我說在公司沒有人敢得罪他,要把我全面(公司)封殺。

另外我是碩士畢業,主管叫我進他辦公室,然後當著別的同事的面,說我的中文程度比小學生還差,連技術員都不配,甚至還罵我瘋子,怎麼有碩士的表達能力這麼弱,用3歲的程度做30歲的事...等等。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恐嚇或是侮辱嗎?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15:46

您好

  依您所述公然侮辱是比較可能成立的!恐嚇可能要有更一步的事實!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諮詢0972367907 !

                                                                         陳律師

     

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大強 104-03-16 16:53

律師

您好,事情發生至今已超過6個月,那如果沒辦法告主管公然侮辱,是否可以針對威脅的部分進行提告?因為他這樣的作為讓我遭受同仁的異樣眼光,感覺很不舒服。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16 17:10

Dear 大強,

 

如果告訴期間已過,則您可以主張人格權的侵害排除請求權。但問題在於當時您若無錄音錄影的話,有人可以出面為你作證嗎?

又,刑法是一行為一罪,建議您隨身攜帶錄音蒐證,若後續他再有類似的行為可以針對新的行為提告

好好 104-03-15 13:34

我被公然侮辱,然後我到警局提告,這幾個月來還沒開庭,可這幾個月不小心又碰到幾次被告,他更酸的奚落我,並且侮辱我,我有錄音證據,想請問,可以再一次去警局提告嗎?那是不同時間地點的侮辱事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及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加速偵查程序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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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07

您好,警察局可能尚未將報案資料送地檢署。

建議您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建議閣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直接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18:06

對方如何酸您、奚落您?位於什麼場合?等,都會決定對方是否構成侮辱誹謗。但若確定對方有構成侮辱誹謗的情形,則這又是另行起意的行為,可蒐集證據補充告訴事實,並強調對方是數次不同犯意而為數行為。

楊律師 104-03-15 21:39

建議將上開錄音譯文與發生之時與地等紀錄於書面

至地檢署按鈴告訴

socks 104-03-14 15:09

我在論壇上被網友用同音異字罵白吃!!

還用婊這個字眼跟千萬不要放棄治療來侮辱!!!

甚至罵我白痴的網友教唆其他網友來按讚!!

還有人說要問候我的主治醫師!

以上這樣子有構成公然侮辱甚至毀謗嗎?

連同那些按讚的網友是否也觸犯了公然侮辱甚至毀謗嗎?

 可以蒐證提告.

socks 104-03-14 20:21

剛去警察局報案後!

警察先生跟我說……

想問候你的主治醫生跟討婊這兩句話難以構成妨礙名譽毀謗罪!!

甚至有可能被反控誣告罪!!

這兩句話犯罪意圖已經很明顯了……這樣還有機會被反控誣告嗎?

楊律師 104-03-14 21:51

如果警察那邊有吃案嫌疑

請攜帶相關資料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

或許比較能得到應有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10

建議將相關畫面截圖下來,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之!

通常警察為了省事,會勸告訴人不要告,所以若真的很不爽想告,可以直接去地檢署。

再者,既然有相當的證據,就不會有誣告的問題,頂多只是不成立不起訴唷!

socks 104-03-15 09:55

毀謗妨礙名譽公然侮辱不是刑事嗎?

為何還可附加個民事訴訟

想要雇用個律師一對一的詳細交談不知如何收費!!

還有勝訴時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把該罰款捐款給不指定的且需要幫助的基金會!!

小美 104-03-14 01:59

您好:

      我的職業電話客服.今天有一位客人叫修機械停車位.但是在等工程師過去處理的時間等的很不耐煩.於是打電話來.我跟他解釋可能還要再等一段時間.他覺得很不開心就罵我三字經

     我上網看過.一般人都說.因為是在電話中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也不屬於毀謗.但是我很想知道.難道這種目中無人又非常沒禮貌的人.就沒有法律可以管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06

不會有刑事問題!

若您覺得很不開心有權利受損(人格權),可以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精神慰撫金在實務上不是很高,可以斟酌看看要退一步海闊天空或是告到他煩唷!

Ben 104-03-13 23:33

我在youtube上於逼車影片討論中不知道對方是否男生女生(我稱呼對方時前面用大叔,後面用小姐稱呼,對方均沒有反應)

在裡面稱呼對方小姐小屁孩,對方要告我公然侮辱

我保證我沒有罵髒話污辱他,我只問他說他是不是女人這麼沒有guts

還是你是小屁孩就這樣

對方限我一個禮拜內要提出公開頁面道歉文

我在youtube中把內文都改成與對方的道歉文

對方要求我要登報或請雞排

我提出捐款給創世基金會,對方也同意了,我也馬上捐款並po出連結在youtube

但是現在對方又要求我要在fb上道歉

請問這樣可以嗎?對方一直要求我是否都需要配合

畢竟fb為我個人私人頁面,youtube才是公開場合

所以我在youtube上道歉應該就行了吧?如果我因為不po在fb上而再次被提告

法官是否會因為我裡面討論頁面的道歉文和捐款而判我無罪呢?

 

 

--------------對方要求道歉的留言----------------

 

順便跟你說!!根據你所留言已知我為大叔確說我為女性.小屁孩之言詞!!我擬提告公然侮怒以及毀謗!!
我會順便墾請計程車司機!!提供你所留言之詞!!當做證據!!
若無正確逼車行為.我也請司機對您提出公然毀謗!!
你得留言我都有拍照存證!!

懇請1的星期內po出不當言論之道歉文!!否則我提告!!
我給你1個禮拜不錯吼~~!!比你1天好!!
對了!!我真的很閒~有時間跟你慢慢玩!!

楊律師 104-03-14 00:18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對於你這件

我認為是否為公然侮辱還有待討論(我認為不成立)

 

況你已經有相關道歉作為(捐款)

對方也以同意

 

現在再要求你fb道歉

我認為無須理會就可

Ben 104-03-14 00:35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對於你這件

... (恕刪)

律師你好,我剛看了一下他的留言他是這樣先請我在公開頁面道歉

之後留言:

唷~~!!拍謝~~!!去台北5天現在才回來!!
請在妳的臉書PO出你的捐款收據吧!!
並在臉書PO道歉文!!
畢竟雞排登報因你而起!!我簡單點!!
臉書PO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還是要在臉書po出道歉文嗎? 我在youtube上公開道歉應該已經算道歉成立了是吧? 這是我的道歉文及捐款照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_uJeZMD8Ts 如果他要繼續告,我是否能提出我已捐款並在youtbue上公開道歉的文章給法官看 這樣是不是不起訴的機會大了點? 順便問一下不起訴是否就算沒有前科? 謝謝

 

小P 104-03-13 23:09

夫妻之間的簡訊往來,先生拿給家人看

其中有一句是妻子告知與先生之間關係冷淡,但媳婦表面該做的還是會做到!

但是先生卻翻譯給婆婆及家人說媳婦對婆婆都是做表面的!導致婆婆跟媒人及媳婦娘家的親人質問,這算侮辱毀謗嗎?

 

 

第二、夫妻之間條約約定的生活費用,在還沒開始實施就被先生公開,而先生的家人到處宣揚妻子愛錢…這樣算毀謗嗎?

 

 

 

 

楊律師 104-03-14 00:20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夫妻之間條約約定的生活費用,在還沒開始實施就被先生公開,而先生的家人到處宣揚妻子愛錢

 

我認為只有這個比較有可能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的問題

Steven 104-03-11 22:06

地點: 大陸

雙方 : 都是臺灣人

臺灣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此類恐嚇侮辱的案件?

謝謝!

 

 

 

 

 

 

 

 

 

 

 

 

 

 

 

 

 

 

 

 

 

您好:

一、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指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因此即使犯罪地在大陸地區,只要被告是臺灣人,仍屬在本國領域內犯罪,我國法院對該案即有管轄權。

二、對方行為涉及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蒐集相關證據,如當場人證及威脅的畫面等,並提出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32

您好,還是可以在台灣提告唷!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並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6

您好,還是可以在台灣提告唷!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並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竹間小瑜 104-03-11 20:26

某人在FB上面指名道姓某女性為 婊子

並且有公開公司名稱&地點

這樣是觸犯了公然侮辱罪和公布個資嗎?

Sophia 104-03-11 12:32

律師您好,想要詢問若有外國人(有可能住在台灣)在FB公共版面打出*你*三個字的國罵,適用於台灣法律公然侮辱罪嗎?

又這位外國人私底下傳訊息給我的一位女性朋友,瘋狂騷擾她並說要散播她的裸照(目前確定這位女生沒拍過裸照,所以她不怕威脅,但是因為一直收到他的騷擾訊息導致自身情緒受到影響),並且只要女生在公板發言,他都會在下面說你忘記我曾經親過你了嗎?等之類的留言又可以使用哪一條法律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公然侮辱恐嚇散播猥褻照片之恐嚇罪,倘若該網域是在台灣,或是對方人在台灣,則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2、另外表示親吻過的部份,可能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偉宸 104-03-11 02:27

妳好 本人於3/9日

在自己FB版上發文

文章內容如下:

他媽活這麼久 第一次看過這麼自私的人
自己找完老師約完時間還不講
還是我今天問才跟我講
上學期就有發生過老師告知提早MEETING你沒跟我講的事情

你們當你們不上TA課大家都要陪你不上TA?
你們二修我一修耶
跟你們選同個老師真的是我上輩子造的孽

祝福你們結構三修

----------------------------------------------------------

而某位聶姓同學來留言罵我:

聶君平 他媽的 自己不會去找老師喔 想要改時間直接去找老師啊 難不成我還要幫你屁故ˇ喔 都已經大三下了 結構ta他媽的必要去嗎? 自己好好的讀是不會喔 垃圾 你以為我想跟你修嗎?

--------------------------------------------------------------------

文章中我並沒有指名道姓

他自己對號入座來留言罵我

這讓我非常不舒服

而我文章是設定成公開

所有使用臉書的人都可以看的到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可以

我是要先到警局備案還是直接去法院?

有看到有些人說臉輸公司並不提供個資

但他是我同學所以我有他的資料

請問這樣可以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07:44

1. 未指名道姓但若果客觀上可以指向某個人,仍算是針對特定對象,但您的發言,應不致於有妨害名譽

2. 對方前來留言罵您垃圾,若您留言是大家都看的到的,則對方會成立公然侮辱

3. 一時言語誤會,雙方好好溝通一下,氣消了,誤會冰釋就好,若非萬不得已,提告程序繁複,更有可能只會加深彼此怨恨,請斟酌。

104-03-08 03:25

本人於今中午備妥證據後向轄區地方派出所對網路臉書某網友提出公然侮辱

 

但後來輾轉知道臉書台灣分公司不會提供IP給檢警調查 。

因此想詢問有經驗的法律人 …

當對方臉書照片用動物照片 ,名字用綽號 ,基本資料不公開 。在網上大肆攻訐他人 ,難道真的就無法對其追查犯罪侵權行為嗎 ?

某知名藝人提告臉書使用者 ,但臉書不提供ip ,所以偵結不起訴 …

真的檢調無法追緝臉書這些匿名者嗎 ?

 

那我還需要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嗎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1:54

1. 確實妨礙名譽臉書是不會提供個資給警方。

2. 您當然還是可以提告,但就必須從該匿名者的朋友連結關係、發過的文章等等多方蒐集其個資,讓偵查機關有個可以循「線」追查的「線」。

104-03-08 12:0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確實妨礙名譽臉書是不會提供個資給警方。

2. 您當然還是可以提告,但就必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但對方帳號好友名單相關都被隱匿

實在不知道怎麼追查

求救者 104-03-06 17:53

熱心好心的律師,您好:

家母年輕時領養了三個小孩,其中老大不務正業並經常向年邁多病的母親伸手要錢,不止如此,她交的男朋友更是會惹麻煩,這十幾年來母親已經幫她解決很多問題;但家母這幾年身體越來越不好,積蓄也被耗盡,為她的問題幾度欲輕生導致長期服用憂鬱症藥物,最近她交的男朋友更是兇神惡霸,都會要她向家母要錢,

請問:

1.若要申請法院判決終止領養關係,針對下述條件,更具體的做法是什麼?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
二、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時。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2.若她個人在外借錢,家母或兄弟姐妹有可能被追償嗎??

非常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一、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二、我查了幾個判決,例如「因細故肆意出言恐嚇及動手毆打」,「養子女被處二年以上之徒刑」、「

被告身為人子,不思原告撫育恩德,對原告盡孝,未對原告之生活有所關懷及扶養原告迄今已逾4 年,顯違人倫親情」,這些都算是終止收養成功的案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楊律師 104-03-07 00:40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依民法第 1081 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

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建議朝向上面第一款對於他方重大侮辱(例如要不到錢會出言不遜),或是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要個案判定),盡量秘密以針孔攝影機或錄音機收集相關證據再提出終止收養關係之訴

 

2.在外面借錢原則上不會跟家母跟其他兄弟姊妹要求還錢,但是黑道或錢莊可能會,請注意

Rachel 104-03-06 01:27

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因一張學長的朋友與偶像的合照,我按讚並發表回覆後與那位朋友結成臉書朋友,彼此並不認識、也未曾面對面說過話,只偶爾在臉書聊天室聊過幾句。

這位人士以臉書私訊詢問我是否有購買偶像專輯,我回覆沒有,對方質疑我是否真的喜歡該偶像,我表達自己不買專輯的立場後,對方說我應該要買,否則偶像無法繼續唱下去,說我還好意思叫他的名字叫得那麼大聲,並罵我是虛偽的婊子一個。後來對方又質疑我去過幾場演唱會、在哪裡等、並酸我連個小錢也沒有,我回覆對方說對方又買過多少專輯,對方說他在紐約住了十二年,並以英文回:now get the fuck outta my face. 我並沒有再度回覆。(以上皆為臉書私訊)

接著對方在我臉書寫上以下留言:「還好當初決定不給你XXX的簽名,現在證明我的決定是對的!還叫他的名字叫的那麼大聲,專輯都不買...婊子一個!」

(這段留言我非常生氣,已封鎖此人,此留言暫時未出現於我的版面,但並未刪除)

想請問這段留言若恢復於我版面上,對方行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若提告是否能告得成呢?

謝謝各位的協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6 09:39
回覆 Rache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因一張學長的朋友與偶像的合照,我按讚並發表回覆後與 ... (恕刪)

 您好

       關鍵應在他罵你的那段話,是否為不特定人所共見共聞。

         進一步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10:16

同上陳大律師所述,罵人婊子很可能構成侮辱,在封鎖前仍有一段時間事出現在您的版面,就看您臉書的動態及留言如何設定,只要不是限本人看的,應都可算公然

小光 104-03-04 21:28

有上蘋果日報新聞

http://ppt.cc/dhgA 

PTT文章

http://ppt.cc/tKg~

http://ppt.cc/0Bc8

我的工作是接電話的客服人員

接到一通長達一小時三十分鐘的電話                                                     對方非常的不理性                                                                           髒話連篇 人身攻擊 侮辱 威脅 造成心生畏懼

有音檔存證

目前進度是已經到警察局報案 拿到三聯單 妨害名譽

請問可以加告恐嚇嗎?

還有什麼可以補充的

民事195條可以嗎

一、電話辱罵三字經沒有構成公然的要件,所以要成立公然侮辱會很困難。

二、如果有對你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有所威脅,讓你心生畏懼,會構成恐嚇罪。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在電話中,所以要成立妨害名譽可能有困難,但若口語中有恐嚇字眼,仍可以成立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3:14

您好,對方所為會有恐嚇危安之問題。另外,因為是一對一之電話,故不會有公然侮辱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公開場合,似不成立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但若有恐嚇之言論,則有成立恐嚇危安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y 104-03-03 08:45

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中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想請問上述重大侮辱的定義是什麼?

謝謝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09:10

您好:

1. 實務上認為: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重大侮辱」,固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受侮辱者(即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所受侵害之嚴重性,並斟酌勞工及受侮辱者雙方之職業、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行為時所受之刺激、行為時之客觀環境及平時使用語言之習慣等一切情事為綜合之判斷,惟端視該勞工之侮辱行為是否已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以為斷(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31號判決)。

2. 白話說,其實就是視個案情形而定,但也以「是否已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作為判準。

供參。

May 104-03-03 09:2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實務上認為: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重大侮辱」,固 ... (恕刪)

您好:

"是否已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還是以個人主觀感受為主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10:33

您好:

通常是,從客觀上一般人只要遇到這種情形,都會認為是重大侮辱而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來觀察。

供參。

小郭 104-03-02 22:33

日前與人有糾紛,我提告,檢方開庭時,對方反告我一條公然侮辱,說我對他辱罵三字經,罵了甚麼,對方也講不出到底是怎樣的三字經,就說他老婆是證人有聽到,但他老婆只說聽到爭吵互罵的聲音,不確定聽到甚麼,就沒有其它佐證了,這樣公然侮辱檢察官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2:57

單單只是告訴人指出您有講髒話是不夠的,還是要有補強證據,但是若連他老婆都說很吵不清楚,且對方還是無法拿出很多的證據,那就很難成立囉。

小郭 104-03-02 23:0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單單只是告訴人指出您有講髒話是不夠的,還是要有補強證據,但是若連他老婆都說很吵不清楚,且對方還 ... (恕刪)

 

律師,

我想再請問,如果提告人說我有罵,他太太也說有聽到,但也提不出證據,這樣證據力夠嗎?

 

Amanda 104-02-26 01:20

有位人士告我在臉書污辱他的人格,但他列印我的臉書貼文卻沒也時間日期,還被加字像是白癡或是妓女等,檢察官沒仔細偵察就把我起訴公然侮辱,最後害我跑了11次地方法院,真的11次,他無法給確切日期,只能給猜測日期,且承認用美工軟體來截圖及部分更改,雖他沒承認加字,但法院還是判我無罪。判決書寫因為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無法將被告定罪。

問題1. 遇到烏龍檢察官,我要去哪裡申訴?

問題2. 我可以反告他? 罪名是什麼? 期限多久之內?

問題3. 我可以要民事賠賞嗎?11次的交通費+請假損失工資+精神賠賞?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

一、你可以發函給該地檢署、監察院、法務部,但是依你所述的情況,頂多該偵查檢察官寫寫報告或是向檢察長稍稍報告一下,就結束了,所以是否要做申訴的動作,可能要詳加考慮一下。

二、若要反制告訴人,實務上通常會提起誣告,除非能證明對方真的提出不實證據來讓你入罪,才有可能成立。這邊要特別說明的是,你獲得法院無罪判決,不當然直接等於對方誣告你。

三、出庭交通費、請假所喪失的工資,恐都不能請求。至於得否請求精神損害,都要看具體案件來判斷。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1.就您所述問題,如需協助,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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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UC 104-02-25 22:38

剛剛在網路上與人發生爭執,我講了一個耖字,他就表示已截圖要告我公然侮辱,他這樣能告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您詳細年籍資料姓名等,即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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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43

可以先不要理他...

KUC 104-02-26 00:08

但我並沒有說誰,我打了一個耖字也算嗎,而且耖應該也不算髒話吧

KUC 104-02-26 07:06

另外我當時因為一時氣憤也打了[啦幾]兩字,但我並沒有說是誰,他當時也罵了[你是智障],但我沒截圖,可是當時我是與三個朋友一起玩有看到,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韋韋 104-02-25 20:37

我不是妳惹得起的,不信妳試看看、瘋狗,這樣可以提告恐嚇或是侮辱嗎?有所謂的時效性嗎?

公然的空間的話,就是公然侮辱,要提告要注意6個月時效,也要有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30

您好,若對方是在公開之場合或是聊天室為題示之言論,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告妨害名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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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韋 104-02-26 06:26

如果是以FB傳私訊給我,可以提告侮辱嗎?

可可 104-02-22 00:45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年前我在露天下標商品後,隨即留言詢問賣家年前出貨或者年後出貨,若年前出貨我會這一兩天匯款,若年後出貨,我則年後再匯款....等話語。但直至年後我都沒有收到賣家的任何回應。這一兩天上去看看賣家回了沒?結果賣家直接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真是一把無名火,大過年的,我詢問賣家何時出貨,我會配合他的時間匯款,結果他不回答還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也無法提問,也無法用悄悄話問他事發生什麼事?打了好幾通電話給他也沒人接,我真的超生氣。因為我買的商品有急用,不希望造成不必要的誤會節外生枝,所以我急著找賣家說清楚,結果一直聯絡不到2/20發了5通簡訊,2/20打了3通電話,2/21打了1通電話,完全聯絡不上賣家。請問我下標當時已經請問賣家何時出貨,請告訴我,賣家非但不回應還直接賞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打給賣家電話簡訊都沒有回應,我真的感到很大的委屈跟莫名的侮辱,我真的超級生氣,請問這在民法、或刑法上可以提告嗎?(不是我愛提告,我最後1次簡訊問他:你是瞎眼了嗎?2/16下標結帳後"給賣家的話"你是沒在看嗎?)這個賣家就說要給我傳票,我真的無語問蒼天。請給我建議好嗎?(我真的超生氣的,而且大過年的,我只不過買個書耶,而且我態度很好,下標立刻問她何時可以出貨,我要配合她的出貨時間匯款)

可可 104-02-22 00:54

補充:我很生氣的是,因為遇到過年休很多天,我在下標後已經立刻詢問何時出貨,我會配合出貨時間點匯款,但賣家完全沒回應以外,直接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急著問他是怎麼了?但賣家加我黑名單我根本不能提問,悄悄話也不能發,打電話他也完全不接聽,請問如果是您,急不急死人?就好像平白無故被人冤枉一樣而且無路可以伸冤。

請問:我根本沒有要棄標,我在等賣家的回應,但賣家不回應還棄標投訴我+黑名單

問題1:這在民法刑法上可告賣家污辱罪嗎?

問題2:賣家向露天投訴我要棄標(可是我在等賣家的回應啊),這樣可算是我的名譽受損嗎?

問題3:我沒有要棄標,也問過賣家可否告知何時出貨,但賣家完全不回應直接給我棄標投訴+黑名單,請問賣家這樣可算是恐嚇妨害名譽嗎?

希望有好心的律師幫忙告訴我,謝謝大家!

 

 

 

 

 

 

 

 

 

1.  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2-19 03:08

我在網路上購買一雙鞋子,2015/1/31賣家出貨(原本我訂單的顏色沒了,通話紀錄有說出給我的那雙是專門給客人退換用的),2015/2/3收到貨時確認外觀正常,但本人於2015/2/13發現鞋子嚴重脫膠(佔鞋底面積的二分之一),利用賣場的系統與賣家溝通近六天後,賣家只願提供50元的補償費,且言語態度不佳,又以鞋子有異味及細菌此方面攻擊我方,內容如下:「千萬不要將您穿過幾次的鞋子寄回喔..我們不會幫您處理的..小幫手有潔癖..不想碰到別人穿在腳上穿過的細菌的鞋子」及「您穿鞋只有異味在鞋墊嗎??正常人都知道是整個鞋內吧??」,由於此對話亦有賣場管理者看的到,故應已成立公然侮辱的部分構成要件,由於此為小額訴訟(約莫2000),以商品瑕疵向法院提起訴訟較為不符經濟效益,雖已向賣場經營者申訴過,其依然請買賣方自行解決,且向消保會投訴,公文也是發到賣場公司,對賣家不構成警戒,故想以其他方式告誡賣方。

請問上述賣家言論,是否有可能因我方向警局報案後,使賣家出面,能夠更有誠意的賠償?

請問通聯記錄是否可請求調出作為商品瑕疵的部分證據(文書實品證據皆已備妥)?

陳輝 104-02-18 10:37

疑問?關於網路公然侮辱罪? 請求解答@@
事發是這樣的,我今天玩某款的網路線上遊戲
是這樣的,這線上遊戲是有選擇勢力的,簡單來說分兩派
但是因為遊戲任務一定要選邊站,不同派的人可以殺對方
假設分A、B兩派,我是A派的人,所以B派的人在遊戲中就可以殺我

今天早上解任務的時候,我莫名其妙被B派的人殺掉@@
B派的人殺完還補一句說"嫩!",我當下情緒有點上來
我用密聊,就是用私訊的方式,跟對方說,以下是我談話...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傳了三封密聊訊息給她,她沒有做出回應

事後現在晚上在想,我這樣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的條件阿@@
我怕我會不會在三個月後收到什麼傳票之類的吧@@
會發私訊給她,是因為當下真的蠻不舒服的,所以傳了
法律也好,不懂法律也沒關西,不知道有人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嗎@"@!?!?

一、私訊,只有你跟他可以看到吧…這樣就不符合公然侮辱的「公然」的要件。

二、所以不用太擔心呀…

三、線上遊戲糾紛多,有空去打打球吧> <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17

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安安 104-02-17 10:32

Jiro Cheng 分享了江孟憲的相片。 2月10日 14:25 ·  

我徒弟又開砲了……
真的是一針見血,刀刀見骨啊~

看這位來自嘉X大學,X藥大學的陳康安同學~
被轟得這麼慘…………??
我想我也不再火上加油了~

只是…………
陳康安同學~
我狠懷疑……
你也可以唸大學!?
難道是嘉X大學,X藥大學太好考??

對不起~
我也有很多嘉X,X藥畢業的朋友…………
我想這位陳康安是特例~
咱們應該共同譴責才是!!

這學校還是出了不少菁英人才!!

更多 — 覺得笑話一則。 江孟憲

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更多 讚 · · 分享   12 個人都說讚。 移除 Jiro Cheng 賜我一顆“你全叫”簽名球吧!!  2月10日 14:31 · 讚 · 1 移除 張安安 2月10日 14:32 · 讚 移除 東隆曾 哈~故意的嗎? 2月10日 17:58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故意什麼? 2月10日 18:05 · 讚 移除 東隆曾 故意糗他的嗎? 2月10日 18:09 · 讚 移除 東隆曾 這陳信安是誰?我只知台灣飛人陳信安 2月10日 18:09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沒啊~
我哪有故意……
實話實說而已!!

有夠了然……
牠爹娘賦予牠這名字的期待!!
丟臉至極!!! 2月10日 18:13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請正名“陳康安”~
謝謝!! 2月10日 18:14 · 讚 · 1 移除 謝輝輝 他就是在臺南球場跑進跑出跑來跑去的那個哦 2月11日 17:17 · 讚 移除 謝輝輝 看他不順眼很久了 哈哈 2月11日 17:29 · 讚 移除 Jiro Cheng 到處巴著政治人物騙吃拐幹的雜碎!! 2月11日 17:33 · 讚 移除 謝輝輝 幹 怎麼不巴吳健保啊 2月11日 17:35 · 讚 Jiro Cheng 21小時 ·  

請問陳康安在嗎!?

陳康安~陳康安~
呼叫陳康安~
聽到請肥答~over!!!

— 覺得被逗樂了。 [新聞] 台南鄉親北上聲援李全教 結果只來了....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www.ptt.cc   讚 · · 分享   17 個人都說讚。 移除 Richard Lan 三人,,也該給這三位熱情粉絲鼓勵一個  15小時 · 讚 · 1 移除 Jiro Cheng 我怎麼找不到陳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蓋麻不敢!?
其實…………我是狠溫柔滴~^^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是沒加牠……
但是我又沒鎖~
應該也看得到!!

陳康安在嗎?
快出來~
Jiro老師找你……

請問:夠鳴洞年終發多少給你?? 15小時 · 讚 移除 Yun Hsin Chen 誰是陳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Yun Hsin Chen
就是去跟“你全叫”討簽名球的那位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真ㄊㄇㄉ……
陳康安小小年紀沒幾根毛~
就知道要攀關係巴結夠鳴洞…………
這個國家真正有前途!!! 14小時 · 讚 移除 張安安 14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跟你保證…………
就算牠去巴結歐巴馬~
一樣選不上!!!

餐點都已經是餿水了……
用高級餐具給你吃你吃不吃?

操ㄊㄇㄉ小小年紀不學好~
只知道要去跟狗鳴洞攀親帶故~
到處去認爹認娘~
我最看不起這種社會敗類!! 14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移除 Yun Hsin Chen 簽名球應該價值不斐!亢尢薪水不低喲! 13小時 · 讚 · 1 移除 Jiro Cheng 為什麼我覺得送我都不要? 13小時 · 讚 移除 高煒智 小虎隊!! 13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蟑螂隊還差不多!!! 13小時 · 讚 江孟憲 2月10日 13:50 · 編輯紀錄 ·  

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更多 — 覺得北七嗎。 分享   13 個人都說讚。 1 個分享 移除 張安安   2月10日 14:32 ·  1 移除 Duo Yao Kang 怎麼長的有點像義大犀牛賴鴻誠 哈哈 2月10日 14:40 移除 林枝秀 啥貨啦!三小 2月10日 19:00 ·  1 移除 林枝秀 哈哈哈…………………… 2月10日 19:00 ·  1 移除 江孟憲 Duo Yao Kang賴鴻誠表示:有夠雖小==… 2月10日 21:25 ·  3

 以上這些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殷 104-02-15 22:44
我想請問: 在公開場合,用動物特徵,動物生活環境,網路動物小貼圖,他人的身材 比如:蹄、生活在泥巴裡、小狗小豬的貼圖、以凝脂-脂肪做文章 來影射別人,雖未提及受害者的名稱,但可以從多方(受害者+說話者+其他 人)的對話中,推知說話者所指涉的對象。 ------------------// 如此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象只需要可得特定就好,不過所謂可得特定是依據內容來判斷,而不是感受問題。

2、至於傳述或指摘的內容必須以實際內容判斷,您這樣的論述,過於模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16:52

這不可一概而論,必須視說話者當下各種客觀情狀以及說話內容前後文等意思做綜合判斷。又,誠如曹大律師所言,妨礙名譽是要處罰「破壞他人在社會上的所受評價」的行為,而不是單純個人感受受影響,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具體內容而定。

yinyin 104-02-11 02:43

我在臉書被罵瘋子
對方在動態上標記我的名字罵我瘋子以及私訊也罵我瘋子
我可以告他刑事民事賠償嗎?
這算不算公然侮辱毀謗

如果其他人也看的到對方的辱罵,那是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之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1 22:45

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唷! 

長謚 104-02-10 20:17

我老婆在網路上開拍賣群組,昨天有位買家在令外一個群組問衣服款式,我老婆  看到這位買家的詢問,因此把這位買家加入好友,幫住這位買家,結果達不到此買家的要求,此買家卻在我老婆的群組把所有的買家加為好友,造成其他買家的困擾,有些買家紛紛的向我老婆反應,有些買家因此心情不愉快而退出群組,影響群組的生意,此買家也有加我好友,後來我私訊這位買家..

我:你是在亂加殺小?

我:你是在跟我老婆灰殺小?

我:沒辦法貨到付款你是想怎樣?

我:想上新聞還是被肉搜?

我:在沒品一點就叫你出來洗門風

買家:殺小

買家:你老婆哪位阿

買家:講話阿

買家:阿不是很慶

買家:幹伶娘

然後這位買家把我跟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另外附加文字,之後我截圖下來這位買家就把po文刪掉了

 

請問:

這位買家是否構成侮辱罪?

這位買家也針對我的言語要告我會成立嗎?

這位買家影響我老婆的群組生意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用三字經罵我讓我身心受瘡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把我和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是否可以告這位買家毀謗?是否可求精神賠償

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幫我,我自己本身工作月收入不多,有老婆跟兩個小孩要養,老婆都在家故小孩都沒工作,前幾天才收到朋友介紹的批發廠,準備開群組賣流行服裝,前天才開賣,昨天卻遭到這位買家的騷擾,嚴重影響生意及名譽

所有的事情經過有證人可以作人證,聊天記錄沒刪除並且都有截圖作物證,請各位幫忙,謝謝

Tin 104-02-08 16:40

前陣子在FB某個大公司的討論區被人用不堪的字眼辱罵

我留下資訊要求對方於期限內道歉,但對方並沒有道歉

後來到警察局提告對方公然侮辱

於這幾天收到警局電話,警察說被告想要和解

我想請問和解的方式與求償的合理範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19:34

可由雙方約在警局由員警見證下和解,記得書立和解書,載明和解條件與履行方式,至於條件如何這要視您個人而定。

Ling Hsiao 104-02-05 21:55

有一位同學用臉書的聊天是跟我朋友聊天,但是聊天內容再辱罵我另一個朋友,用很難聽的字眼辱罵她(例如:婊子之類的),這樣可以算是公然侮辱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公開留言,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否則至多僅有誹謗罪。

2、換言之,倘若是私訊辱罵不會成罪,倘若是傳述具體影響名譽的事件,則成罪。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6 11:26

Dear Ling,

本案之爭點有二:

一、該臉書隱私設定是否為公開,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二、在該段對話中是否有提及被害人之名稱、暱稱或綽號等足以識別其人之方式,若係自己解讀之結果或對方用隱晦方式侮辱則有可能不構成犯罪,因為有對號入座之嫌。

QQ 104-02-03 15:50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3 17:03

可以先蒐集媽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的事證,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4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固可蒐集對方不適任親權人之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選派社工做家庭訪視報告,您需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以及改定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方利您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