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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神 103-07-23 16:16

今天在遊戲中

隊友A: 爛得跟大便一樣還敢按投降

隊友B:誰?

我:你阿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但不是我說爛得像大便也會構成嗎?

還有假設他真的提告

檢察官不起訴

 

我可以告他誣告嗎?

戰神 103-07-23 00:30

今天在遊戲中

隊友A: 爛得跟大便一樣還敢按投降

隊友B:誰?

我:你阿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5 11:37

有可能會成立,以上。

吳小明 103-07-22 12:52

有個朋友在一個FB的粉絲團更管理員私訊後來吵架了

結果事後管理員公開私訊內容

因為他在跟管理員爭執的時候說"你公開阿"所以應該不涉及妨害秘密

可是下方有其他粉絲說了 腦殘屁孩 覺得臭的陪酒姊

想請問這是否有公然侮辱甚至是毀謗罪的問題??

另外聽說FB就算有法律問題也不會提供用戶的IP位址等其他相關資料

所以對方可能除了姓名(甚至連姓名都沒有)以外就沒有資料了

若屬實,這樣還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2 21:12

 您好,除非您有其他更具體之資料(舉例言之,知悉對方真實姓名),否則於實務上,fb的確部會提供相關資料與檢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蔡 103-07-21 23:35

因為隔壁鄰居故意在小巷中放置花盆於佔用道路近二分之一,嚴重妨礙道路通行,在知道是我檢舉之後,漫天亂罵,隔壁鄰居在無任何證據下, 在大馬路上當面大聲指責我騎的機車,又老,又吵,製造噪音,又臭,而且排放廢氣又重,破壞環境,這樣子漫天亂罵,所有鄰居都聽到了,因為我機車完全沒改裝,且年年通過機車廢棄排放檢察,所以我感覺已經受到污辱,還嘲諷我不要走不走著好像卡到陰,去撞到他們家道路違法障礙物,是否有成立誨謗罪之嫌? 或者有公然侮辱之嫌?

因為他的動作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雖然鄰居是指我騎的車, 但我覺得他當眾這樣大聲罵我騎的車又老又臭,破壞環境,製造噪音,且大聲到所有鄰居都聽到了,損害到我名譽了,我覺得受辱了,還嘲諷我不要走不走著就卡到陰,去撞到他們家的道路違法障礙物,而且剛好我有拿手機全程錄影.

 

 

彤彤 103-07-21 03:13
想問今天服務不好 然後客人在粉絲團公開妳的照片然後罵妳 那有算公然侮辱
Aron 103-07-20 17:24

您好,事發當天因為聽到鄰居有劇烈吵架聲音,基於好奇我從陽台手機偷拍想知道發生甚麼事,結果甚麼都沒拍到且影片也已經刪除,鄰居好像有發現結果就報警,警察來也有檢查我的手機,的確沒有任何影片,我當下也道歉,但對方卻在警察面前大聲地罵我"社會的敗類",還說可以去告他!

後來他去警局提告,筆錄也做完了,請問這樣我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關於他罵我這點,我對他提告公然侮辱,他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理論上在自家陽台手機拍攝任何事務,應不致於構成什麼罪則,至於對方在警察面前大聲地罵"社會的敗類",應構成公然侮辱罪,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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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並待檢座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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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bi 103-07-16 03:05

版上律師大家好

日前我在FB公開社團與人爭論議題  孰料對方講不贏 結果惱羞成怒罵了我三字經(幹X娘)  以及他馬的   甚至還說要找我出去講

此舉已經造成我生活上的恐懼   以及讓我深感被侮辱

請問我是否能夠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以及恐嚇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6 11:29

您好,對方的行為只要使人難堪為目的,以文字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您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即可構成公然侮辱,您可依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提告恐嚇罪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但對方並未有實際加害作為,因此恐嚇罪較難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包括對方辱罵您之截圖證據及對方之相關年籍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黛芬妮 103-07-15 09:56

管委會遲不處理社區設備故障的問題,我已傳訊至社區的群組通知,並提醒若遭住戶檢舉,恐會遭主管機關罰款,結果主委回覆說,假如住戶動輒就以法規提醒擔任委員的住戶很不厚道。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毀謗侮辱?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5 10:57

您好,對方的行為只要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您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即可構成妨害名譽罪。管委會對於公共區域負有維護責任,您可先發存證信函管委會求限期修繕,若未盡維護之責而造成住戶的損失,您們先自行修繕,再向管委會請求修繕費用賠償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KK 103-07-14 21:03

對方使用他個人帳戶私訊粉絲專頁辱罵內容

:沒水準的瘋婆,半夜就像母狗,在那隨便鬼叫發春

我知道這個沒辦法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但是粉絲專頁有第三人帳號為管理員,是可以看到該內容的,

請問這是否能提出任何告訴警告對方要求道歉呢?

KK 103-07-14 21:13

該人辱罵完後還到公開留言板上持續留言

但是留言的部分沒有辱罵,只是他不斷辯解,

也承認他私訊罵我 這樣的話能以公然侮辱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粉絲網頁倘若有數名會員,並且都可瀏覽到該內容,則此部分仍然可能涉犯妨害名譽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將網頁內容截圖後,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刪除內容,否則依法提告

max 103-07-13 12:10

因為車禍,對方未成年,不滿我報警處理,於警局酒測後,隨即在FB發佈未指名恐嚇辱罵文章,車禍提告過失傷害,開庭時對方也坦承是指我,我於4/10後發現報警被拒,法官要我再行報警。

現在對方過失傷害未與我和解,少年法庭僅判對方監護觀察三個月,三個月後再議,想問我再提恐嚇公然侮辱後,對方的觀察期是否會延長。

至今車禍仍無和解。對方毫無賠償誠意,車損、醫療都不願賠償,甚至透過友人表示其為低收入戶,就是沒錢賠,但是卻有錢供小孩上貴族中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可以對該少年之父母提起連帶損害賠償訴訟,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柏偉 103-07-13 11:31

請問律師 7/12我在遊戲上跟別人爭吵而有說到這句話(說他媽媽跟他很爽) 請問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

他說他要提告 也已經蒐集證據 要去提告,他說道歉會沒事 可是道了歉他卻又說沒誠意,之後我從遊戲中聯繫到他,一直跟他道歉,一直跟他說拜託可以在遊戲裡面和解嗎,可是到後面 他卻說要和解金 不然就是提告 要叫父母出面

他說在7/20要匯到他的銀行帳號   原本說要3000 他說我未滿18,調到1000,也已經給我他的銀行帳號了,他說匯了就不提告,請問 我是該匯還是不該匯?  

您好,可否請拰還原當時的對話內容?(可寄到我的email),因為如果只是說他和他媽媽很爽等語,似不構成公然侮辱罪,若仍欲和解,建議簽訂和解書,以維護您的權益。
柏偉 103-07-13 03:55

請問律師 7/12我在遊戲上 (說他媽媽跟他很爽) 我覺得有構成公然侮辱罪!

他說他要提告 也已經蒐集證據 要去提告,他說道歉會沒事 可是道了歉他卻又說沒誠意,之後我從遊戲中聯繫到他,一直跟他道歉,一直跟他說拜託可以在遊戲裡面和解嗎,可是到後面 他卻說要和解金 不然就是提告 要叫父母出面

他說在7/20要匯到他的銀行帳號   原本說要3000 他說我未滿18,調到1000,也已經給我他的銀行帳號了,他說匯了就不提告,請問 我是該匯還是不該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3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之言行不一定會構成妨害名譽,且縱使您匯款,他還是可以告你,最好是雙方簽立一個書面之和解書,並註明和解金額及對方願意就此事拋棄對您之一切民刑事請求權,對您比較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7-12 13:37

你好:請問我收到存證信函後。對方要求我與他家長電話聯繫。否則要提告公然侮辱,請問

如果跟對方說好要私下和解,談和解時可以錄音嗎?和解書改怎麼寫呢?公開還是私下錄音比恰當呢?如果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多少錢適當呢?

您好,和解書中建議將和解條件、期限、匯款金額、匯款帳戶等資訊載明清楚後由雙方簽名存證,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可就撰寫細節詢問專業律師

max 103-07-12 12:56

因為車禍,對方未成年,不滿我報警處理,於警局酒測後,隨即在FB發佈未指名恐嚇辱罵文章,車禍提告過失傷害,開庭時對方也坦承是指我,我於4/10後發現報警被拒,法官要我再行報警。

現在對方過失傷害未與我和解,少年法庭僅判對方監護觀察三個月,三個月後再議,想問我再提恐嚇公然侮辱後,對方的觀察期是否會延長。

至今車禍仍無和解。對方毫無賠償誠意,車損、醫療都不願賠償

煞祿 103-07-24 23:15

要求父母處理喔

無語 103-07-11 05:00
今天在臉書上和一位不認識的網友在粉絲專頁上,因為認知上的不同有了磨擦,意外看見該名網友的臉書上放了他與他男友的親嘴照放在首頁,因此對她說,你的親親照,令我覺得作噁,麻煩請妳刪除,這句話,她說要告我公然侮辱,這是否成立?

本件應先釐清相關訊息傳送方式為何?
若是私訊方式,而僅有發訊及受訊者二人可得看見,則從根本上來講,並非公然狀態,當然也不會有何構成公然侮辱罪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公開場合為相關言論,即無公然侮辱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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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3-07-09 12:11

本人於近日碰上如下述的被人身攻擊以謾罵文字謾罵的事情

發生情情如下:(下面陳述皆為事實,如有不實本人願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本人今日於一公開並有上萬人加入的粉絲團對於版主所發之新聞事件報導於底下回應對該
報導可受公評之意見,卻有一林姓網友對於我的回覆而於底下進行回覆

並指名陳xx 再後以"嘴砲"及"你才是社會毒瘤"字眼 對我個人進行謾罵 雖無指出全名,以
陳xx代替 但我於該粉絲團上留言下以我留言進行回覆的臉書成員中 並無姓陳後面名為兩
個字的人士 而該留言又係為需對針對我在該粉絲團的留言來進行回覆 才會顯示在我於該
粉絲團留言的底下

明顯是針對我個人進行毀謗謾罵,造成本人名譽受到損害及貶低本人之人格

如向警方報案 並截圖為證 是否能構成妨害名譽 毀謗 公然侮辱等罪呢?

小陳 103-07-07 00:22

請問一下:

      如在公共場所被言語侮辱, 但剛好身旁都沒有其他人聽聞. 譬如在學校操場中間被罵, 但剛好這段時間都沒有師生在操場活動, 所以都沒有任何人共見聽聞, 請問這樣子也算是公然侮辱嗎?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您好,學校操場屬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場合,若對方是大聲辱罵,還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場合仍為公然,但您亦須加以舉證對方之言論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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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103-07-04 08:03

我與某某先生借錢,約定還錢的時間也還沒到(沒有借據

對方卻一直騷擾我,用留言傳黃色對話,並且半夜在我的部落格上公然毀謗汙辱我,使我不堪受擾…

每天都提心吊膽的怕他又亂留言,導致我半夜常驚醒,得靠安眠藥才能輔助入睡……

倘若他要告我沒還錢(相約還錢時間還沒到)

那我能告他嗎(性騷擾公然侮辱…等等)

那又有勝算嗎?

拜託幫忙解答,萬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侮辱、性騷擾之內容,您可以蒐證提告,與是否欠錢無涉。

2、至於是否有勝算,必須依據對方所張貼之內容而定。

時間點 103-07-04 03:00

玩個遊戲一開始開心的玩
結果因為打輸了
反而罵我"垃圾" "低能兒"
這樣有辦法告他公然侮辱?
有其他的玩家 並也有發聲
 

您好,於不特定多數人得見聞之場合辱罵他人即構成公然侮辱罪,依您所述,對方確實已構成,可具狀提告

 可以蒐集證據後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3:01
回覆 時間點 的發言內容:

玩個遊戲一開始開心的玩
結果因為打輸了
反而罵我"垃圾" "低能兒"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是在公開之平台為您所述之行為,則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罪嫌,可蒐集證據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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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 103-07-03 19:24

請問有人在我的臉書及他的臉書還有我個人的訊息上po了這些話,這可以告他公然侮辱我"廢物"和公然公開個人隱私"墮胎"以及恐嚇罪嗎?

她是男友的姐姐,我和男友是成年人也事情都處理好了,就是不知道為什麼她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父母,只是個姐姐還要硬是插手這件事,而且她根本不知道所以的來龍去脈

以下是po文內容

『許小姐

你有本事自做主義拿小孩墮胎

你有本事在外胡說八道

你有本事超有本事的

你自己不要臉別人還要臉~

 

竟然敢說敢做

那麻煩也敢承擔一點

 

出來呀出來嘛!

有種你就出來呀

出來面對呀

幹嘛像個廢物一樣躲起來

 

忍你只是一時

別逼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公然侮辱誹謗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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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3-07-03 15:46

您好  因社區人氏不斷的的散撥不實指控 .如今他發給每一戶住戶一封信 .說我門管委會圖利場商 . 因前次已寫我門因私利而存 .請問  這樣是否已購成公開誨謗和侮辱.是否可已求償賠款 或其它事項 .且他在信件最後 有特別指定為主委  .  且在信件內恐嚇委員 說我門因圖利廠商 .未經住戶同意 支付37000是觸法背信罪   ...

已涉及誹謗,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也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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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已經涉嫌誹謗罪嫌,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

2、本文認為,貴委員會可能相關程序沒有建置的很健全,因此讓有心人士大作文章,本文建議貴委員會可以委請法律事務所當法律顧問,就相關問題設立配套,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朱育德 103-07-02 21:41

事情是這樣的,

有個人渣對本人屢次於網路誹謗本人將近七次(每一次都是針對不一樣的事件),

經本人提告加重誹謗後,竟然大部分的內容都被認定不成立,

對方僅僅被起訴一個公然侮辱....

 

雖然對方遭到起訴,但這與事實相差太大,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讓這個人渣得到他應有的報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察官對其他部分為不起訴處分,可於提起再議期間內,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再議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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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1 22:50

去年5月因事被人在公眾場合被打耳光,已提出傷害告訴,但對方郤說我也有罵他,而對我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他找了二個證人偽證,表示有聽到我罵他並且沒有看到他打我,但事實並非如此,目前雙方都被檢察官起訴,也即將開準備庭,若無積極證據證明對方做偽證,請問該如何自救? 法官一般會怎麼判?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您被告公然侮辱部分,可主張證據不足,而為無罪答辯;您告對方傷害罪部分,若已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關於打耳光部分,若於公開場合,亦可提出強暴侮辱之告訴;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2 14: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證人證詞的部分倘若確實有疑義的話,可以要求傳喚到庭交互詰問。

2、公然侮辱案件相對來說比較輕,僅有罰金跟拘役的處罰,您無須過於擔心。

BRUCE 103-06-30 13:35

我的小孩讀桃園復旦國中,教官因為處理同學之間5/22的糾紛,立場很不中立,在5/28號教官要帶隊去給桃園縣長吳志揚表揚桃園之光,教官在學務處和遊覽車對我小孩說 你是桃園之光,復旦之恥共二次,請問可以提公然侮辱罪?因為被?的是國二學生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30 15:05

您好,對方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侮辱」係表示一種不屑或輕蔑或攻擊之意思,只要侮辱行為足以使人難堪,或足以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損其評價之程度,即可構成。因此您可對教官提起公然侮辱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可先發函要求道歉,如無效果再提告.

百合 103-06-29 00:16
在辦公室(在場有7人)被罵「沒知識」、「不要臉」是否可向對方提告公然侮辱罪。 在辦公室中,同事做勢拿椅子要砸我,但因椅子太重,椅子倒於地下沒砸中,已發生兩次。我可以提告嗎? 以上兩件我都沒有錄影、錄音,但有同事在,這樣我有條件提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9 23:50

您好,關於對方在辦公場所之怒罵行為,可能構成誹謗罪嫌。至於對方用椅子做出摔打之動作,依具體情狀亦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oggodgg 103-06-26 20:50

你好,假設今天玩遊戲時,發生了一些爭吵,對方叫罵了我一些髒話,我說要告他公然侮辱,他就說哈哈 你去啊,我回說希望你收到傳票還笑得出來,如果他說他也要告我恐嚇,會成立嗎? 根據我說的那些話有觸犯到哪些刑法嗎?

江皇樺 (江帥) 103-06-27 11:02

您好,

     1.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要看對方是否在其他玩家都看得到的空間以髒話辱罵你。

     2.依你所述,你只有單純告知對方希望對方收到傳票後還笑得出來,因為行使刑事告訴權是國家賦予人民的權利,行使合法權利並不會構成恐嚇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野 103-06-25 23:11

民國103年05月21日任職於該公司,任職前告知上班時間為0830至1730,享勞健保,隔週休,薪資28000(含全勤2000)但在實際任職後第三天(5/23)發現每日下班都不正常,7~8點甚至9~10點,當下決定向公司提出疑問,但公司卻回答我們屬責任制,且無加班費之規定,聽至此我不猶豫的提出辭職,卻遭公司以責任制與沒提前告知讓他公司找人為由留下一星期的緩衝期。

 

翌日一早上班,老闆開會,並提及我昨日提出超時且無加班費的問題,當下承諾開始有加班費。

 

到了公司說的提前告知找人之期限5/30,我詢問了公司是否請到人,公司回答有叫人來上班了,但對方沒來,希望我能繼續任職,並會給予績效獎金,當下我答應了。

 

領薪日6/10也正常領薪未有拖欠,但卻發現加班薪資明細表有異常之處,其加班費計算方式是1900開始計算,並非正常下班時間1730之後開始,再次詢問了公司,此次得公司回應:1730至1900屬責任制範圍,不給予加班費。此時再次向公司提出員工應享之勞工權益,公司推諉於老闆出差,等他回來開會再提出。

就在6/19這天老闆回來了,也即刻開會討論此問題,期間並無異常也無正面結論,卻在下班時被公司告知我意見太多,老闆說我不適任,請我做到當天就好,更甚至在我離開公司後,經由同事轉達,說老闆當著員工面前說我是爛員工,說著他是老闆還是我是老闆,說我就是沒錢才去工作,還跟他借資,竟還敢跟他談法律勞工法令這些問題!

 

且在離職隔日又發現勞健保沒從到職日開始投保,而是從6/1,去電詢問公司後,卻得到回應是,因我5/23有提出離職,公司認為我不想做了,所以沒投保。到5/30答應續職,所以才從6/1開始投保。

 

直至今日6/25親至公司做最後確認處理態度,公司只承諾勞健保會幫我補齊,剩餘不理會。且當下貴公司老闆看到我去公司,對著我大吼大叫說道:你到底是要亂多久,亂小亂鼻,要告就去告,法院見!

 

並喝斥公司會計報警趕我出去,雖警察來了,也在稍微了解情況後簡單跟我留了聯絡電話,並請我離開,且說明警察不喜歡處理勞資問題。

 

試問我能有什麼反制之管道,貴公司與其老闆有什麼是確定我能提告的部份,例如他對第三人告知那些貶低我侮辱我沒錢的部份,抑或是勞基法部份我能要求什麼合理的補償資遣,有什麼能讓勞工局對他開罰的嗎?甚至他後續把勞健保補齊了,我還能提告嗎?

 

麻煩告知我的以上狀況所有全部能索賠能提告的部份,還有正確反制之手段。

 

我一樣都不想放過,工作20幾年了,還沒見過如此惡劣的公司與老闆,麻煩各大律師網友教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未給付加班費、未投保勞健保等違法情事,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有關對方涉嫌誹謗罪嫌,倘若您可以提出證物或是證人,則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煞祿 103-07-24 23:10

勞資糾紛 他不可以扣留你薪水

直接找勞工局申訴喔~

罰則很重低~ 公司會找你和解

小野 103-06-25 22:44

民國103年05月21日任職於該公司,任職前告知上班時間為0830至1730,享勞健保,隔週休,薪資28000(含全勤2000)但在實際任職後第三天(5/23)發現每日下班都不正常,7~8點甚至9~10點,當下決定向公司提出疑問,但公司卻回答我們屬責任制,且無加班費之規定,聽至此我不猶豫的提出辭職,卻遭公司以責任制與沒提前告知讓他公司找人為由留下一星期的緩衝期。

 

翌日一早上班,老闆開會,並提及我昨日提出超時且無加班費的問題,當下承諾開始有加班費。

 

到了公司說的提前告知找人之期限5/30,我詢問了公司是否請到人,公司回答有叫人來上班了,但對方沒來,希望我能繼續任職,並會給予績效獎金,當下我答應了。

 

領薪日6/10也正常領薪未有拖欠,但卻發現加班薪資明細表有異常之處,其加班費計算方式是1900開始計算,並非正常下班時間1730之後開始,再次詢問了公司,此次得公司回應:1730至1900屬責任制範圍,不給予加班費。此時再次向公司提出員工應享之勞工權益,公司推諉於老闆出差,等他回來開會再提出。

就在6/19這天老闆回來了,也即刻開會討論此問題,期間並無異常也無正面結論,卻在下班時被公司告知我意見太多,老闆說我不適任,請我做到當天就好,更甚至在我離開公司後,經由同事轉達,說老闆當著員工面前說我是爛員工,說著他是老闆還是我是老闆,說我就是沒錢才去工作,還跟他借資,竟還敢跟他談法律勞工法令這些問題!

 

且在離職隔日又發現勞健保沒從到職日開始投保,而是從6/1,去電詢問公司後,卻得到回應是,因我5/23有提出離職,公司認為我不想做了,所以沒投保。到5/30答應續職,所以才從6/1開始投保。

 

直至今日6/25親至公司做最後確認處理態度,公司只承諾勞健保會幫我補齊,剩餘不理會。且當下貴公司老闆看到我去公司,對著我大吼大叫說道:你到底是要亂多久,亂小亂鼻,要告就去告,法院見!

 

並喝斥公司會計報警趕我出去,雖警察來了,也在稍微了解情況後簡單跟我留了聯絡電話,並請我離開,且說明警察不喜歡處理勞資問題。

 

試問我能有什麼反制之管道,貴公司與其老闆有什麼是確定我能提告的部份,例如他對第三人告知那些貶低我侮辱我沒錢的部份,抑或是勞基法部份我能要求什麼合理的補償資遣,有什麼能讓勞工局對他開罰的嗎?甚至他後續把勞健保補齊了,我還能提告嗎?

 

麻煩告知我的以上狀況所有全部能索賠能提告的部份,還有正確反制之手段。

 

我一樣都不想放過,工作20幾年了,還沒見過如此惡劣的公司與老闆,麻煩各大律師網友教導!

Animage 103-06-25 14:14

律師您好

我在與同學間的多人會談中為一些事討說法

事主在與我的談話中有這麼一句

『皇帝不急,太監反倒急起來了』

我有截取聊天對話可作為證據

多人會談中的其他同學也可以成為證人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是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還是『侵害名譽權』呢

這樣的情況可以提出提告嗎?

Locus 103-06-24 12:40

A:
一群噁心的男人,什麼下流的留言

B:
沒人叫你看 男人不下流還是男人嗎 BIT*H

我:
噁心?是說某人的大頭照嗎?@@

A:
XXX(我)在指你自己嗎?

我:
A 哈哈,是在說你啦@_@


A:
XXX 你要不要灑泡尿自己照一照, 還有我已經截取螢幕了, 試試看我要不要告


這樣算不算公然侮辱呀?
假如真的被告的話,
該如何辯護呢?

安安 103-06-22 12:07

你的人生水準程度也就是這個樣子而已嘛。可憐... 真不知道受什麼樣的家教的人才會連做錯事都還不知道要道歉。

 

請問各位律師.這兩句是網路上的人回我的.我聽了很不舒服覺得他是在說我沒水準沒家教.這兩句意思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的機率大嗎.因為我本身剛畢業沒資金可以找律師.如果有律師可協助我.等這件案子構成公然侮辱.對方有給賠償金.我願意給律師3成感謝金


孫小兔 103-06-21 23:27

各位律師

小弟日前在遊戲中遇到第三者(簡稱A)不指名辱罵我方隊友(以下稱B)

由於B十分表現不好 到遊戲結尾處我說:被嘴成那樣還不敢吭聲跟廢物一樣

 

請問這樣是否可構成公然侮辱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孫小兔 103-06-21 23: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要問的是我的行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懇請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1 23:51

您好!罵對方廢物,若是在不特定第三人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狀態下為之,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但這是告訴乃論罪,對方需於六個月內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孫小兔 103-06-21 23: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罵對方廢物,若是在不特定第三人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狀態下為之,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 (恕刪)

若未指名也如同您說的那樣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21 23:59

只要一般人得以特定被害人身分即可能成罪,不一定要指名

周丁 103-06-21 15:13

我媽被我爸外遇小三罵"討客兄" "不要臉"等字眼 有搜集到錄音但只有一個證人提告嗎?如果可以要告公然侮辱還是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在公然的情況下,辱罵您的母親,則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

2、證據的部份,錄音證人就足夠了。

103-06-19 22:08

4月底我在PTT底下留言,今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因為在外地求學,所以信件還沒看過,家人代為查看說被告公然侮辱  (應該是)

 

這篇是引起糾紛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398306778.A.B36.html

原告: 對方有收到錢不出貨嗎?他不是要退你錢?

(之後下面很多人留虛的是賣家,但後來原PO把留言刪掉,可能我比較晚留言所以沒刪到我的)

我回:虛的是賣家+1,如果是我就給負評,投訴

 

然後對方之後另發一篇文就說要提告很多人了  (警察那邊是說被告的有三個)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398318678.A.21C.html

 

警察那邊是說要去報案的警察局做筆錄,之後要跑法院,這樣是不是要請律師?

請問我這樣真的算毀謗妨礙名譽嗎?  (因為我也沒有人身攻擊)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0 10:53

您好,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侮辱」係表示一種不屑或輕蔑或攻擊之意思,因此侮辱的行為必須足以使人難堪,或足以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損其評價之程度,而做出侮辱行為人必須具有侮辱他人的故意,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這便是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

若您如果沒有這種侮辱對方的故意,只是對於賣家收錢不出貨行為加以評斷,缺乏犯罪的故意,就不能算是侮辱。依刑法第 311 條免責條件「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因此您應可以主張沒有侮辱的故意,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F 103-06-20 12:22

說錯了,好像是妨害名譽

謝謝

Johnny 103-06-17 23:32

想請教一下, 案情是家父在公園內因對方母女養的狗未繫牽繩導致狗吠叫並攻擊家父, 家父遏止後與該母女發生口角, 雙方都有受到傷害並互相提告驗傷, 但因對方母女有找到不知名的證人證明只有家父出手傷人,檢察官判決書判起訴, 起訴兩個罪1. 輕傷害 2. 公然侮辱.  但因家父只有驗傷單, 證人在第一次檢察官招換時尚未出面幫家父做證, 導致對方獲得不起訴, 但家父後來有找該證人,該證人有表示願意出庭幫家父做證表示該母女也有出手傷人.  請問後續的處理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 因家父不想再糾纏官司想認罪賠錢了事, 但是否會有留案底? 未來如果要申請良民證會否有問題? 如果認罪但可否請法官就事由起因從輕判決(起因是狗未繫牽繩導致)? 判決會是? 對方可以要求民事賠? 金額有可能為? 

倘若不認罪後續最可能的發展為合? 截至目前可有申請和解的可能? 申請管道為?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傷害罪的部份,只要起訴之後聲請良民證就會受到影響,除非後來取得無罪判決或是不受理判決。

2、對方可以針對傷害行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至於金額的部份必須看對方所受的傷害而定。

3、倘若您的父親希望無罪抗辯,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就證人證詞分析後,為最有利的主張。

Johnny 103-06-18 10:51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家父應該不打算繼續糾纏官司, 請問以目前的狀況可否申請和解? 如果可以管道為?

 如果開庭時認罪跟最後被判有罪的刑責會是相同的? 感謝您耐心的回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8 14:57

您好,因為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係屬告訴乃論案件,只要在法院一審辯論前達成民事和解,對方向法院聲明撤回告訴,此案件就此終結,法院就不會對被告做出任何處分,聲請良民證也不會受到影響。若您想要和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議和解事宜,民事賠償部分包括傷害醫療之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醫療費用之收據為主)、因受傷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之損失及精神賠償法律上沒有一定之標準,通常以受害者之身分、地位、背景與受害之程度及加害者之經濟狀況而定,無一定準則可循。

因無法清楚你真正受害之程度及實際所受損害之情形,因此無法提供賠償金額之建議。你可依據上述之規定,衡量實際所受之傷害與損失,去估算出你要對方賠償之金額。此外,開庭時認罪應會使刑責減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馬 103-06-17 15:53

你好,一個小問題想請教,關於線上遊戲的部分,對方在公開地方說了以下對話"你媽看到你這麼卑微,一定很傷心,生了你這種兒子",本人有受辱的感覺,請問這些話有公然侮辱嗎?

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處所,即屬公開場合。使人感受到難堪或不快,屬侮辱行為:陳述毀損或貶低你社會價值的言論,算是誹謗行為,他的行為既然讓多數玩家都看得到,且使你感到難堪或不快,有構成公然侮辱的可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6:23

您好,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的場合下(眾人可以共同見聞),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實務上對於公然侮辱罪之侮辱,主要是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並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公然侮辱罪係屬訴告訴乃論之罪,若您想提告公然侮辱罪,就必須收集相關人證及物證,並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unLong 103-06-17 07:28

您好,我想請教針對網路上留言如果有提及雙關語,是否有造成侮辱或人身攻擊等行為,嚴重程度可達怎樣的程度

事件為以下MV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Qag9NXyA-w

其中有網友留言為以下網址

http://ppt.cc/Mx4a

可以針對留言內容有台語內容雙關,及網路發言該注意的也跟大家說明呢,謝謝您。


 

HadEs 103-06-17 01:42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一個問題

網路公然侮辱用於FB上是一定可以成立

假設公然侮辱的對象是一個FB的分身帳號

也就是說沒有人知道他在現實當中的身分地位

這樣公然侮辱成立嗎? 

jason 103-06-16 22:21

我跟對方素未謀面 在線上遊戲因對方常針對性的搶怪(沒有拍影片存證)
而在地圖中的最右下角落用一般頻道引發爭執(這樣構成公然侮辱中的公然要件嗎?)
我說他不道德(普遍來說搶怪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而對方一直打錯字 有點影響到我理解他的說話內容 我說他的國文老師QQ 對方說他沒有老師 連小學都沒上過
我回應是否要幫你找社會局呢? 不可以沒上學之類的 對方也回應好
後來因為遊戲突然跟windows輸入法衝突到 我無法打中文 所以用英文和日文跟她說話
他說從開機我可以等你 但是我不懂從開機是何意義 況且重新開啟遊戲即可解決 他也強烈性的要求我留下
對方說她看不懂英日文 覺得我在嘲笑他 但是我輸入的內容並無任何嘲諷及辱罵字眼 日文甚至以敬體跟對方說話
而對方也看的懂 bye是甚麼 也有相對應的回答我 我覺得他了解一部分的英文
對方似乎有意圖提告 但是我沒有說任何辱罵字眼及嘲諷的字眼 也沒有情緒性的字眼(哈哈哈哈哈不算的話)
這樣我需要付甚麼法律責任呢?

另外 為求自保 我向官方回應是否能調閱對話紀錄
官方的回應是

您的來信客服人員收到了,關於遊戲中的遊戲歷程(對話紀錄)的電磁紀錄會保留三十天,若欲申請您的遊戲角色的對話紀錄,還請您於一個月內透過訴訟的司法單位或第三公正單位來函申請調閱資料。若還有問題也歡迎您來信或來電客服中心(02)7719-2888進行詢問,謝謝您的來信。

請問第三公正單位指的是甚麼?
我可以單方面請警察局發函嗎? 若對方過了幾個月才提告或著我才接到傳票 對話紀錄早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