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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eiscute 104-06-04 10:01
律師你好, 我是做小生意的,昨天客人來買東西,過沒10分鐘回來,說裏面有小強, 我們很有誠意的道歉和賠償他,(他買了麵包和飲料,飲料全喝了,麵包也少了好幾個, 拿發票示意全額退,我們也是一直道歉,但他隨後立刻op社群網站,除了透露店名,也 ?髒話”媽的”,請問這有涉及公然侮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罵的髒話,可能會涉犯公然侮辱罪,不過可能會有對象不明確的問題。

倘若對方並沒有把事件經過寫清楚,包含我方有道歉賠償的部分,可能涉嫌誹謗罪,可以要求撤文(或修正)、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19

針對對方不理性之回應,還是可以提告妨害名譽

Dre 104-06-03 21:16

您好 本人日前在網路社群中,被不友善的網友以上述詞語謾罵

且對方甚至詛咒本人被車撞及其他不利人身安全之情事

但因為通保法的關係 似乎沒辦法以IP查到他本人 

所以似乎不能直接投三聯單提告

我個人手邊有的資料只有她常有的討論區帳號 以及 FACEBOOK帳號

就讀的學校及科系 名字(姓氏不知道)

想請問這種狀況本人這樣是否能對其提告

公然侮辱刑法305的恐嚇??

若本人一定要起訴他 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以及這案子的費用大約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將頁面列印下來後,檢附資料向警方或檢察官直接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25

您好,因為臉書公司除非是重罪,不然不會提供IP,所以就算提告,若現實生活中不認識該人,會有偵查之困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想辦法探聽對方之相關年籍資料,否則難以特定被告,無法追訴其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58

Dear Dre,

 

建議先將網頁作公證,又公然侮辱罪不須要指名道姓,只須要特定至某個人即可,如果中間有共同認識的人可以作證其瞭解被?的人是你,則可以提告亦有勝訴之希望。或提告請求人格權之排除侵害。

至於報價,每間事務所都不同,建議您直接至事務所洽詢,以上 意見供參。

陳怡蓁 104-06-03 09:22

發生”ASK”這個網路平台 可以匿名問問題 問題回答後會公開在自己ASK牆上

我是國中生 我和班上某位同學近日發生摩擦

結果我就收到大至上內容是”班上人緣好嗎”的匿名問題(開頭還先歌頌我酸味頗重

我認為就是那個同學問的

有點無奈之下我回答時打出了”小賤貨”這樣的粗話(忍不住之下

後來又收到一篇匿名問題

我這樣看下來就是一篇侮辱文 雜種 請我吃廚餘 說我有異味 在校門口等我 賤貨

我認為這根本就是要我提告她的問題嘛

所以我已經準備提告了 但是 我先前回答的匿名問題有粗話

我爸爸是軍官 我不想讓他知道我這樣麻煩問題

所以想向各位律師求助

1。我回答匿名問題插入粗話也同罪嗎?

2。不想讓家人知道怎麼辦?

PS。我已經回答那篇侮辱文了(我回1次但他問2次大概是手誤按到

內容就是回答他問題然後說我已經準備向網路警察申報

感謝大家!

peiyin 104-06-03 03:59

我已滿18歲,在線上online英雄聯盟被人問候媽媽,對方也一直老母老母掛嘴邊講其字眼相當難看且遊戲內我方5人都可看到對話,目前已截圖存證。

Q1:請問這樣可以對對方提出告訴嗎?

Q2:其流程內容為何,需要多久時間辦理?

Q3:“水腦”這個詞彙涉及侮辱嗎?

歆兒 104-06-02 15:45

你好 ,我想要詢問的事

再line通訊軟體罵人破麻

不過沒指名道姓算是公然侮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在一對一的對話,不會構成犯罪。

倘若是群組或是動態留言,則只要可以特定被害人,還是會構成公然侮辱

Michael 104-05-31 09:23

一朋友因割喉案事件深感痛心,我回應了一段,此時卻有好事者上來

針對我使用簡體字一行故意指謫我是大陸人,該做怎麼處理?

 

我:保?好女兒,想作的?就是?立?小?生罷???直到改善?止 

郭:幹嘛用簡體字

我:手机?体系?不行逆?管?么?你家?的阿?

郭:明明就大陸仔 管這麼寬…也是大陸人才會用的詞 ><

我:你是見多識廣沒看過台灣人用簡體系統嗎?要不要對身份証字號約市公所查?我是中國人請一百份雞排。不是的話你八卦版貼本人照片土下座道歉?

郭:就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 ><歡迎啊

我:要約什麼時候?6/5早上10:00新店區戶政事務所見面?

驗證完畢由義工幫你拍照對我土下座並且張貼文章到PTT八卦板?

你對我這篇的指控我先列作證據保留法律追訴權

郭:趕快去法院追訴……

證明你是台灣人 ><也只有台灣人會做這種事情^^ 很想知道恐龍法官的起訴罪名是什麼?

趕快去!!如果沒有的話,就證明你是大陸人了…

我:我行的正坐的端,你?來都不敢來,一?喊著?提告躲网?后面公然侮辱。怕你上了法院?太慘,先????一下我的身份?,100份雞排不?5000多,怎么?,?不??我已??机票囉,?松山机?很快的。

郭:我就是希望法院判決說你是大陸人是:公然汙辱 啊我一定再花10萬業配讓它上新聞^^

所以請趕快去法院提告!你在做很有意義的事情,千萬不要先叫囂然後沒下文……

我輸其實是贏!證明法院認為大陸人一詞是汙辱台灣人(大陸人低賤於台灣人)!

但你連去法院都沒辦法,就證明你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這我也是證明台灣民主確實讓大陸人嚮往!

 

---

請問各位律師,本人恰逢剛好返台,該如何執行法律相關事務辦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指摘您是大陸人並不涉及名譽侵害,必須有其他影射您有人格瑕疵或是其他足以貶低之意思才會構成犯罪。

Michael 104-05-31 10: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指摘您是大陸人並不涉及名譽侵害,必須有其他影射您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是問指謫說謊是否能成案?

因為感覺到惡意,想處理一下。

 

阿傻 104-05-28 23:32
請問:在FB上被留言「你有病」、「你腦子有問題」等字眼, 對方的那句留言還有100多個讚表示認同,要我把文章撤掉! 請問對方有造成公然侮辱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

2、可以截圖搜證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7:02

同上曹大律師所言,此已可提告公然侮辱

Dre 104-06-03 21:35

您好,本人也遇到類似的情事 本人也已蒐證

網路上被對方罵"智障" "蠢" "白癡"等不雅字眼

但本人只知道對方的學校科系及名字(姓氏不知道)

以及FACEBOOK帳號 及LINE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若本人一定要提告 需準備哪些資料 以及這案子費用大約為多少??

Rairai 104-05-27 12:10
各位專業人士們好: 我想請教一下,外國人在我的臉書和我未婚夫的公司粉絲團上公然侮辱我們, 請問,這樣的情況要用什麼方式來提告這位女士? 目前我發現他已把臉書上的內容都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証,這樣還可以提告他嗎? 如果可以提告他,這算是國際訴訟嗎? 請問哪位專業人士可以幫幫我,指導我? 感恩

台灣的司法機關對於外國人在台灣的犯罪行為有管轄權,你的案件中,如果對方是在你的facebook的頁面進行公然侮辱的行為,且可以觀看你的頁面的人多數住在台灣,可以認定犯罪行為地在台灣。

不過,如果該等外國人目前不在台灣,由於這種案件並非重大案件,且台灣司法單位與其他國家多沒有引渡的協議,因此司法機關可能會因為無法找到犯罪人而無法對其進行追訴的程序。反之,如該外國住在台灣,司法機關有辦法傳訊及偵辦,事情會比較容易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53

我國雖然就本案有偵查審判之權利,但實務上有追訴之困難。

車車 104-05-27 09:41

請問主管在大辦公室內用`操你媽b..............`等字眼罵我,這算是公然侮辱?可提告嗎?當時還有另一名同事在現場

辦公室中的辱罵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第一個要看辱罵的場合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共聞、共見的場合,辦公室如果不是對公眾開放的辦公室,那就不能算是公開場所。此外,辦公室中僅你、主管及另一位同仁,人數並沒有達到特定多數人的程度,因此基本上的判斷是你的主管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可否請求民事名譽權損害賠償呢? 基本上,除非是特殊的情形,侮辱的行為方式可以讓社會對你的評價降低,否則刑事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案件,也不會讓你有民事名譽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或事實與推論的基礎不符,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車車 104-05-27 10: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公室中的辱罵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第一個要看辱罵的場合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共聞、共見的場合,辦公室 ... (恕刪)

所以我沒辦法對我的主管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

車車 104-05-27 10:3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公室中的辱罵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第一個要看辱罵的場合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共聞、共見的場合,辦公室 ... (恕刪)

所以我沒有辦法對主管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

一、那要看該辦公室是不是處於一個開放的狀態。抽象的標準,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是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關於特定多數人部分,實務上見解有認為要一時間難以確定人數才算,也就是說,如果現場除了你跟對方以外只有一個人,有的法官會認為不成立公然侮辱罪。二、可以考慮民事求償,但這個部分要先搜證。如果只有三個人而證人不願意作證的話你要怎麼舉證呢?這個部分要先想想。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表示你走過頭了,看是不是去買個飲料再來找律師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20:39

您好:

倘若辦公室是屬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場合的話,則對方似已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日軍 104-05-27 03:11

近期我與同事在line爭執 非群組的 一對一
 
爭執的起因:

因為他已經長期針對我忍耐不了,把不是我的工作丟給我做,工作分配上起爭執,時常慣性說謊

問題:在爭執過程中他文字謾罵:你媽是忘記生雞雞給你喔
一氣之下我回說:看你僵直性脊椎炎可憐我幫你(他的確有僵直性脊椎炎而不用當兵)
然後他又回:僵直性比你沒懶趴的好

我氣到的跟他說 :我已經截圖
他回傳 類似YA貼圖 具挑釁 結束我們談話內容 封鎖我的line

罵我都好就是不能罵到我媽 

對於他的話 造成我日後上班壓力情緒精神不穩定 
有沒有辦法能讓他為他的話付出代價

在一對一私訊辱罵刑法上不具 公然侮辱 誹謗 
但在民事上 我能要求什麼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09:25

實務上曾有刑事上認定非屬刑事公然侮辱,但民事仍可求償的前例,故您應可提民事賠償

一、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二、但是同事來說以和為貴,是否提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3:18

民事上還是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就算成立,也不會判很多。

嗶仔 104-05-25 18:46

房東無預警來到房客家中稱要看屋,房客開門後便質問房客清償房租,但房客分明已將積欠房租結清,言明尚餘1個月部分餘次月一併繳齊,房東立時大發雷霆,表示連同押金應補齊若干元,但房客表示房東算數有誤,押金既未返還與房客,又未抵繳租金房東要求多負擔押金並無理由,此時房東便怒不可抑,連飆粗口不打緊,還欲毆打房客,最後將房客置於地上的按摩椅狠摔在地,房客見狀趕緊報案。

而該房東連爆粗口部分另有房內另一位房客聽聞,該房客還誤以為外面房客房東踢倒毆打,且房外房東爆粗口聲音亦一一聽聞,並稱從未見過如此惡質房東,即便見過房客積欠一年租金,足見當時現場場面十分火爆。

試問該房客無端受擾並遭房東言語暴力及言詞羞辱,自是不甘受辱,如欲提告,應以何種罪名提出告訴 ? 恐嚇恐嚇取財侮辱罪是否適用 ?

 

望專業律師釋疑,謝謝。

一、 你的用字遣詞算比較接近法律人的同詞。

二、租賃糾紛以和為貴。

三、如果不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那就不是公然,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如果房東沒有威脅你的言語,那就不是恐嚇,也不會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5-23 11:52

請問,我們罵別人婊子但對方也罵過我們但是我們也道歉過了,當初他們本來說道歉就好但是在下課時間他們找了一群人來圍觀,他們罵過我們班的人肉粽,螞蟻還罵過老師婊子,但是不知有什麼罪,我們會有公然侮辱,那他們那些圍觀的會有罪嗎

104-05-23 07:31

事情緣由為本是不熟朋友之後熟了他說他喜歡我,原本對他也有好感,但之後經過一些原因及事件,總之覺得不喜歡他了而且開始覺得他很怪,是變態,一開始也好好表達我不喜歡他了及後來交男友了,然後說不要聯絡了,想說冷處理不接電話,封鎖所有東西。接著開始以下事件,他知道我家住哪,會在我家外面堵我(就坐在外面從早上8點到晚上8點,那天剛好沒出去,他自己傳訊息給我叫我出去見一面,我沒出去),有一次在我家附近晃我剛好出門還遇到他(這次之後更覺得他很恐怖),堵我事件不止一次。

 

1.(事件已一兩個月有了)一直不斷打電話來,一天打20-30通,封鎖之後,還會借朋友手機繼續打來

或叫朋友加我line一直密我叫我回他理他(還有用無顯示號碼一直來電)造成我困擾,一直騷擾我。

 

2.一直傳手機簡訊都是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包括罵我錶子,賤,破,諸如此類的字眼,還有很多色情的包括想上我及許多相關很難聽的字眼,也有說要揍我。我覺得完全是侮辱辱罵我。

 

3.昨日發了一則動態內容大意影射為要來找我讓我很難看,照片放一把手槍,其中一句說把我當傻子,我就讓你見見瘋子。(全文雖未指名道姓但跟我之前聊天內容有相關,讓我覺得是在說我)其內容我覺得很恐嚇也很恐怖,造成我的不安。因知道我住處,請問我該怎麼辦?

完全是由愛生恨,變成變態,愛不到就如此的騷擾

我怕他在我家外面對我造成傷害,其言語侮辱也讓我身心俱疲,請問我該怎麼辦?報警有用嗎?或是能告他什麼嗎?

 

 

 

 

 

你可去警局報案,或委託律師直接提告,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強制罪及恐嚇罪,應檢附相關資料立即向警方報警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3 10:20

Dear 翊,

建議您暫時先冷靜下來,這種變態有時會因為你採取了反制措施而以為你在回應他或更加激烈的手段,整體來看他的行為己經構成了強制追求,如果您提告的話要舉證,但躲在別人的帳號裡密你或者用動態訊息的內容(您不是將他封鎖了嗎,所以您怎麼看的到那張照片)。以上是法律的部分,由於對方非男子漢(突然也怕這篇回文被看到..)所以我想他才會先採用保護自己的方式來攻擊妳,使妳疲於應付,有更多證據嗎?如果您提告可能又是一場混仗,必須證明自己不是對號入座,以及對方可能會反擊妳有這麼多的聯想是因為妳在乎他等等。

 

若是有其他證據建議先申請保護令,若是提告筆錄建議先由女律師看過,但以上的行為都須要充份資料以及證據充份,建議您先詢求諮詢,俾利蒐證等。(還有您目前要證明對方的動態訊息放手槍是在恐嚇您會有證據過於間接的問題),不過這種瘋子還是要處理,只是建議您先詢求如何蒐證以及舉證的方向

以上,

consultation is sugggested, becasuse you cannot hide in the shadow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法律面的處理,可以委任律師或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恐嚇強制(奪命連環摳之部分)告訴。

在非法律面之部分,建議不要與他在有任何的聯絡,該封鎖刪除就先封鎖吧,避免不必要的接觸。

天使媽咪 104-05-21 02:55

請教律師

因我誤觸著作權法,本著希望藉由我的慘痛經驗來告誡其他賣家做為借鏡

讓其他賣家了解著作權法的重要性.......

但有一位網友非常毒舌....連其他網友都看不下去甚至跟他槓上

對方言詞公然辱罵我和與他對槓的網友、其他為我說話的網友:

「蛇鼠一窩根本無恥」
「物以類聚、沒水準的人總是站在一起」

 「喔,我知道有人老人癡呆症,還重覆很多遍才看得懂」.....引述網友的話並回應此句...可以明白讓網友知道他在說誰有老人癡呆症........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呢?

懇請律師解惑,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chimeime 104-05-20 11:49

FB私訊裡面與一位朋友交談不愉快,一時回了"你們又窮又爛",沒有其餘不堪的謾罵、三字經、侮辱恐嚇等字眼,對方卻說已截圖要請我等著...這樣他要提告我什麼?

不會構成刑事的犯罪,了不起就是民事的精神上的損害賠償,金額也不會太高就是了。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0 17:44

您好:

因為是FB"私訊",並非是任意第三人均得隨時見聞之公開場合,故您的行為應無法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03

如果只是私訊,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keanuh 104-09-07 18:08

請問律師 如果私訊給很多人的情況呢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只是私訊,不會有

ㄊㄊ 104-05-18 18:05

各位律師你好:

想請教有關公然侮辱的問題

首先,本人為開刀房護理師,本科醫師每次於開刀時,總會謾罵各個相關工作人員(一個開刀房至少會有3個以上的相關工作人員,甚至更多),尤其是在旁協助的護理師,剛開始的用詞遣字大多為[你到底搞不搞的清楚狀況啊?!怎麼搞的,連基本工都不行;你如果不行,就不要來搗亂可以嗎?]若開刀時間久一點,沒有照他想的方式做或協助動作慢一秒等情形,[媽的,他媽的]也會出來,沒有指名道姓,這也也可以構成公然侮辱嗎?

第二,想請問如果可構成公然侮辱,那麼如果單就錄音是否就可以提告?因為我相信我的同事們還需要混口飯吃,所以不會有人幫我作證。

第三,尚若我於開刀時錄音,是否會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那怎麼辦?

最後,祝順心,在此先謝謝您的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18:38

您所述情形看起來多為口頭禪或是情緒性用語,可能不致於到達侮辱的程度。

飛翔的魚 104-05-15 20:20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27928&snA=1148&tnum=16

請問在公開討論區說別人?畜牲(狗)的言論並且扭曲別人自認是狗,這樣算公然侮辱 毀謗?

Adwan 104-05-08 23:25

小弟為高三準畢業生,因在校時間過於無聊,所以先至教務處拿電腦教室的鑰匙(本校採登記制度,因未告知師長因此沒有登記便拿取電腦教室鑰匙),開完教師門後就立即歸還鑰匙。(下午一至三堂為班上使用電腦教室)

但上課時遭到老師發現,因而通知教官室,在教官訓誡下得知以犯下刑法竊盜罪,下週將召開校務會議決議是否提告。然而當時我並無想佔據鑰匙的念頭,只有想開完門後就歸還,事情真的有這麼嚴重?如果校方提出告訴要如何處理?

此外在教官室時,有名不認識的老師與高三軍訓教官在討論我的家庭,說什麼沒有家教,要是自己的小孩,我覺不會讓他做出如此之舉,等不尊重當事人父母的言評,當時在場人數約六人(其中包含我和我的一名同學),想問這樣可以反告公然侮辱以及毀謗罪或妨礙名譽之類的嗎? 如果可以我的同學能當作證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未有將鑰匙占為己有的意思,故而不涉嫌竊盜罪,俗稱使用竊盜,建議應該由家長與校方溝通。(還是可能涉犯校規)

教官的可能涉嫌誹謗罪,不過要以實際所傳述的內容而定(請精確說明當時後的講話內容),學生可以當證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奇異果 104-05-04 21:55

您好

我一個科目分組報告跟不合的同學A一組

有辦一個LINE的報告群組7個人

同學A總是在我回答問題或問問題時嗆我

平時我也都忍了

 

上星期我們原本約好幾天後要討論報告

但是今天5/4同學B突然想起要討論報告的當天有調課

所以要上課

同學B就在群組上說那天有課要去上課

因為我跟同學B修一樣的課

我也馬上回 我也要上課

同學A就回:你是愛跟人家同步嗎?

人家說啥你就跟著說

有事嗎

"人家怎樣妳就跟著怎樣 人家要吃屎你也要跟著吃嗎"

引號那句讓我聽了很不是滋味

請問這樣他有構成侮辱毀謗嗎??

麻煩了  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4 22:33

Dear 奇異果,

公然侮辱是指用詞不當,其必須是抽象的形容詞足以貶抑一個人的社會評價,而誹謗罪是對事實的描述,單單看您所引用的那句話較類似於對於事實陳述,但可能無法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是因為其看起來較像是訓斥(但又罵得不夠兇),如果可以提供上下文互相佐證似乎較能回答您的核心問題。其實您的問題應該是 告他有無罪名可以成立及有無勝訴機會是嗎?

 

以上意見供參~

奇異果 104-05-04 23:50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奇異果,

公然侮辱是指用詞不當,其必須是抽象的形容詞足以貶抑一個人的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是的,我是想要給他個教訓,但怕不成立反被他告誣告...

至於上下文,上文是沒有,下文就是同學B說了一句:我不吃屎吃肉

後面就沒人回覆了

另外姜律師說的

公然侮辱是指用詞不當,其必須是抽象的形容詞足以貶抑一個人的社會評價

當下我看到同學A說吃屎那一段時,我的直接聯想到是他罵我是狗..(狗改不了吃屎)

不知這樣是否有無罪名可以成立及有無勝訴機會..


TED 104-05-04 20:31

有網友私下密我.罵我"孬胚".由於賴群非公開狀態.目前公然侮辱.毀謗都無法起訴!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罪名可以起訴他.不管是民事刑事途徑.謝謝!

一、民事處理即可,刑事沒辦法告,除非他私訊的部分有恐嚇的內容。

二、但是可得金額不多,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

雖然不構成刑法,但依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因為人應享有法律保障不受他人不法辱罵之利益,對方私下辱罵言論,已使您的人格權遭遇侵害,但前提是該辱罵必須使您的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您即可依民法第195條到法院提起民事告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TED 104-05-04 21:58

感謝解答.2位律師已按滿分.非常謝謝!

小陳 104-05-02 19:33

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於三月底某日晚上於校外同學租屋處初拜訪朋友,離開前將市值三萬的全新手機 iPhone 6 Plus 隨手置於床沿,經朋友以機車載回住處後始發現手機遺忘在朋友租屋處,小女立即聯絡當時人在外面的朋友一同返回朋友租屋處尋找,這期間大概半小時左右。當時朋友的室友已回來,經懇請幫忙協尋,該名室友不但斷然拒絕小女進入查看,也不同意協助尋找,更態度強硬表示沒看到什麼手機,甚至覺得人格受羞辱,發怒要求小女離開,致使三人發生口角!
經次日要求房東幫忙審視監視器告知,該名室友於小女與朋友離開後,約五鐘後就已回到兩人租屋處,此租屋處為兩人一間而且是共用空間,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按常理以及她當時的反應推斷,該名室友嫌疑很大,請問如此條件下對她提告竊盜是否有成立的可能?
我們原本並不欲對她提起刑事訴訟,而是這名室友在近日對我女兒與朋友提起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並要求三萬元和解金!因為我女兒與朋友事後在激憤下於facebook 寫了一些她自己覺得已經影射到她是竊賊的字句!
而對她提起刑事訴訟,也是我們一種不得已的防衛策略。
非常謝謝您的幫忙!


台北陳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名譽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關於提出竊盜告訴之部分,為若無證據,不建議貿然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名譽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關於提出竊盜告訴之部分,為若無證據,不建議貿然提告

小周 104-05-02 10:19

請問各位,在我工作上班的(醫院)電梯裡,有貼一張護士優良的名單,我寫上「豪小」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呢??而資方可以因為這二個字把我開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4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嫌公然侮辱,不過因為客體不夠特定,故而應該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2、雖然不涉及公然侮辱罪,不過是否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必須個案認定,倘若公司以此將您解雇,您可以請公司說明原由,倘若不服,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周 104-05-02 01:02

請問各位,在我工作上班的(醫院)電梯裡,有貼張一張護士優良的名單,我寫上「豪小」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呢??而資方可以因為這二個字把我開除嗎??

 

小倫 104-04-29 01:45
律師你好

我是在女友家幫忙工作的,她們家是在賣一些藝術品等小東西!
而今天一位客人因為似乎認為我對他服務不周到 (但我們對每個人都是如此的)
便大聲咆哮,並出言謾罵三字經,問候我的父母等不堪字眼 並且還恐嚇說:[他是在地的,不要被他遇到]!
同時還將商品丟向我及其他人員!(人被丟中,商品也壞了)
我們有錄影錄音存證!

我很氣憤,想提告;但重點來了,我們賣得地方只是鐵皮搭建的並無門排號碼!(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只是地址是用住家那邊去登記的)
我想問說:
一.這樣提告會贏嗎?(公然侮辱 恐嚇 傷害 毀損)
二.我們的小店會因為沒門排,被認定為違建嗎? (27年前蓋的)

一、依你所述,似可構成公然侮辱恐嚇也有機會成立,毀損也會有,至於傷害要去驗傷

二、檢察官通常不會去特別針對是否違建來判斷,而且拆違建也不是他的權責,大部分的檢察官不會沒事找事做。

閣下可就錄影、錄音等證物,依法對其提起公然侮辱恐嚇傷害刑事告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范 104-04-27 02:50

群組是一個有同好所組成的 約68人

事件發生時 在場關注10人左右

吵架時候 朋友說之前都講他"腎虧" 他忍很久 說要提告[侮辱人格]之罪

但是 第一次跟他開玩笑時 他沒有拒絕 甚至有的時候還會開玩笑回來

現在因為事情爭吵就翻舊帳 這種情況會成立[侮辱人格]之罪嗎?

有請各位律師大哥大姊 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由前後文來判斷是否只是戲謔之詞。

至於對方一開始接受不代表之後都必須接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小范 104-04-28 01: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由前後文來判斷是否只是戲謔之詞。

... (恕刪)

之前有時候 他也有時候叫我飆車族之類的 也是笑笑回應他 他是腎虧嚕

他也是參與其中打鬧~

何小瑄 104-04-26 19:54

你好:我想詢問一些法律問題,孩子目前為國中與一位女同學一起在言語上有侮辱另一位女同學,而女同學的家長要提告,那麼請問孩子與家長會構成什麼罪與什麼賠償?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告亦不一定成立,即使成立,亦是少年法庭處理之問題,頂多假日輔導,不甚嚴重,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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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2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告亦不一定成立,即使成立,亦是少年法庭處理之問題,頂多假日輔導,不甚嚴重,無須過度擔心。

lun 104-04-26 11:35

時間:2014年11月24日

人物:親戚等共約10名,A為被罵者,B為辱罵A之某親戚,皆在現場,A之母親不在現場。AB為同父異母之兄弟。父親年邁有健忘症,記憶力甚差。

地點:私人聚會廳。

物證:錄音檔。

事由:親戚聚會,於處理事情途中,B不滿A之出席,罵A之母為小三,A為小三之子(然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亦當眾散佈錯誤資訊如父親之房產股票車子遭A侵占等于眾親戚面前(然其錯誤資訊之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且講的極為難聽。

 

想請問A,能否提告毀謗公然侮辱、還是妨害名譽,又何者為宜?

又A之母親無端當眾受不實言語所辱,事後聽錄音檔後可否提告?若能該告何罪為宜?

*因親戚們較同情A,若需要人證應可出庭作證;物證則有錄音檔錄到清楚聲音。

TACO 104-04-24 16:37

您好

我想詢問近一個月前我被不認識的人因非蓄意傷害導致意外送急診

當下救護車跟警察都有到現場 急診後返家 目前都繼續看中醫及西醫治療

當時影響工作無法上班數日 至現在仍有後遺症

日前有雙方會面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開出希望能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車資、精神損失等兩萬餘元

但對方堅持他非蓄意只願意賠千元紅包

並且在調解過程中不但沒道歉還數度出言「你是腿斷了嗎?還是你不孕?

我為何要賠」以及「你還這麼年輕摔一下會怎樣你紙糊的嗎?」之類的言論及惡劣態度讓本人身心感到極度不適及害怕

最後因對方態度不佳而調解失敗

且自從上次意外除了身體不適外

驚嚇過度還必需看精神科治療失眠等問題 已嚴重影響生活及工作

想請問這樣若第二次和解若仍失敗

1. 直接對他提告可用什麼罪名?勝率大嗎?

2. 對方第二次調解若不出面是否會有任何影響?

3. 是否可加告公然侮辱?

4. 若屆時真的必須出庭除準備當初急診證明、收據、公司請假證明、精神科證明等還需準備什麼呢?

5. 若提告對方選擇不出庭 會有什麼後果?

再煩請專業律師的回覆了 我感到很不安及焦慮

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沒有製作筆錄了?倘若無法和解應該盡速提告

2、代表對方態度惡劣,可以要求高一點的精神慰撫金。

3、尚未達名譽侵害。

4、當初對方傷害您的過程也必須提出相關證據或是證人供審閱。

5、刑事的部份,倘若被告無故不到庭,檢察官可以拘提,拘提不到可以發布通緝

6、建議可以先提告訴,之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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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lon 104-04-23 21:17

之前在網路論壇遭受言詞侮辱,提告後現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不起訴原因令我不能接受,想繼續上訴提告,不知道有律師願意幫忙嗎?費用如何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提起再議,否則即會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3 22:12

1.需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提出再議,否則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不易翻案

2.如需委任律師,應提供相關資料及不起訴處分書律師分析,律師費用需與律師詳談(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惟是否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您應先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9

可於七日內提出再議並補充再議理由。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24 10:19

提起再議,代撰狀兩萬元整,卓參,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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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凱 104-04-22 21:27

請問我被罵虛假!

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在場有3個人聽到,都可以當證人

MIN 104-04-22 00:28

各位律師

想請問我在遊戲中收到一個陌生人寄的信,連著三封,每封的內容皆是一句髒話(例如:X你媽、X你娘),我不認識他,也不曉得為什麼他會寄信罵我,目前計畫是回信詢問原因,並要求道歉,且告知會採取法律行動,想請問這樣子適當嗎?還是我可以直接提告?

另外如果要提告,因為是私底下信件往來,並不會有第三方看到,想請問該以什麼名義提告?毀謗侮辱還是妨礙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寄給您的私人信件不會有構成名譽侵害的問題,倘若有恐嚇或是其他違法行為,才能提告

多比 104-04-21 09:34

我在RC語音(大約有5-6人)裡跟人有些爭吵但我口氣也不是很好

對方:妳能不能有氣質一點呀

我回:不好意思喔我呢就只會說幹你娘跟他媽的但那又怎樣嗎,氣質是能當飯吃嗎!

大致過程是這樣那我有犯公然侮辱了嗎

 

阿翰 104-04-20 21:12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若發文內容同時涉及公然侮辱誹謗,那是否兩者都會成立罪刑?

 

 

 

若主張釋字509號的話,若誹謗罪能阻卻成立,那是否公然侮辱罪就會被成立?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1 11:01
您好: 1、發文如果確實同時涉及這兩種情形,是可同時論處,但因為是一行為,則可能評價為從一重處斷。 2、釋字509確實是針對誹謗罪之解釋,公然侮辱較無由依此主張阻卻違法之空間。
蟋蟀 104-04-20 15:11

請問一下,網路上認識一個人說要幫我解決,侮辱問題。他叫我在家裡等他好消息,他帶他的刑警朋友去碰那個人也解決了問題,我問他時他說刑警朋友在簽切結書

但是我沒和他說我是個男的,他只知道我的假名,他說那個人很難擺平,最後用錢擺平他了。後來他查我發現我是個男的。他要叫他的刑警朋友告我?我想會不會有詐欺罪? 因為我沒和他說我是男的,而且他說他要幫我解決問題,我後來才知道有切結書這種東西存在啊,他們都自己把事處理好,那我會不會被反告詐欺? 說我用女性名子騙他們錢? 而且他也和我說不要問多少錢!

2.我沒承實和他們說我是男的,會不會被告詐欺? (我沒騙他們實物,我不知道他們自動幫我出的錢算不算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詐欺,是指有關於財產行為的欺騙。

請就您委請對方去處理的事情經過詳細說明,以利分析。倘若只是單純性別上的欺瞞,不會構成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9

部會有詐欺的問題唷。

阿翰 104-04-19 15:35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若發文內容同時涉及公然侮辱誹謗,那是否兩者都會成立罪刑?

 

若主張釋字509號的話,若誹謗罪能阻卻成立,那是否公然侮辱罪就會被成立?

(1)發文同時觸犯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為想像競合犯,成立兩罪;但科刑僅就較重的誹謗

     處刑。(參考法條:刑法第55條)

(2)不一定。因為誹謗公然侮辱不同,誹謗是傳述具體或可得具體之事項;公然侮辱則是抽象的

      公然謾罵或嘲弄。能援引釋字509號阻卻誹謗罪成立,並不代表成立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公

      然侮辱,仍然需視發文內容有無抽象的公然謾罵或嘲弄而定。 

蜜喵 104-04-15 08:29
我想公開跟某位異性的私訊對話! 內容沒有人身攻擊、沒有公然侮辱! 只是公佈「對方跟我要電話,我不給,對方就生氣!」的這行為內容! 對方的名字跟頭像照要打馬賽克嗎?可以不打馬賽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有個人資料,或是有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內容,則可能涉犯妨礙名譽或是個人資料保護法。

2、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能遭認定影射對方情緒控管有問題亦或其他人格不佳等,不建議為之。

 

小路而 104-04-13 13:26

我玩英雄聯盟時 這遊戲裡面有個英雄叫做安妮
但是我不知道他現實的人根本不認識
於是在英雄聯盟裡我事說安妮不要在送了可以?
後面的還有但是我忘了
我的疑問是在 我沒有指明到人  只有指名遊戲中的英雄安妮這個會成立?
這樣子我算公然侮辱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13 14:04

您好:

依您初步敘述,因現實中無法特定該遊戲人物專指何人,故應尚難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以上 謝謝

這件是否成立公然侮辱,需視您在遊戲內的全部發言內容而定。

(1)如果您只說"安妮不要再送了可以?",而沒有說其他侮辱的話,就不會成立。

     因為這句是提醒隊友不要再白白送死,還不會構成侮辱

(2)至於指說安妮這點,因為英雄聯盟同隊伍的角色不會重複,

     即使您沒有打出ID姓名,仍然足已認定您說的對象是使用安妮的玩家。

  

阿洲 104-04-11 19:07

各位好,前幾天在網路上玩遊戲,因想法不同遭一名網友不斷謾罵與指責,一開始我選擇沉默,後來還是回出一句太嘴了(有多嘴之意),且有第3者看見,然後我就下線了,回應的那句這樣會被對方當作毀謗侮辱來處理嗎?因為我有想到之前新聞報導訟棍的事件.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太嘴了,未達名譽之侵害,故而不會構成犯罪。

2、8P可以具體對象為該玩家。

阿洲 104-04-11 19: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太嘴了,因為對象未能特定,且未達名譽之侵害,故而 ... (恕刪)

阿洲 104-04-11 19:50

對不起,我敘述不太詳細,我們遊戲有暱稱,但每位玩家也是有各自的位置去玩例如1號2號3號...最多到8號,那位罵我的玩家位於8號,故我有說出8p(8player)但沒說出暱稱,這樣是否就有構成特定對象,而成名譽侵害?我比較好奇,多嘴也能構成案件成立嗎?


楊律師 104-04-11 21:59

應該不構成公然污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21

您好,別擔心!尚未到達刑事妨害名譽之標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尚不構成妨害名譽之犯罪,對方或許構成之,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洲 104-04-12 00:02
回覆 阿洲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前幾天在網路上玩遊戲,因想法不同遭一名網友不斷謾罵與指責,一開始我選擇沉默,後來還是回 ... (恕刪)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  謝謝~~

阿賢 104-04-11 00:16

你好:

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公司主管每月打考績評語內容寫道"屢次說謊,不切實際"然後發送於公司內部網路所屬部門同仁信箱時,是否已構成毀謗侮辱及防礙名譽的要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所述內容不實,則會成立妨害名譽之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誹謗罪,必須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如果對方所述有事實相符,且對方僅寄給幾位與工作有相關的同仁,可能會因為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而不至於構成犯罪。反之,如果根本沒有這樣的問題,而對方將此言論散布給多數同仁,可以佐證其有散布於眾的意思,而該當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dian 104-04-02 09:59

目前已提出妨害名譽民事求償告訴

對話約如下
被告(19歲):樓主(樓主=原告)低能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他當小丑娛樂大眾錯了嗎?
原告(24歲): 發表意見可以,人身攻擊就不太好
被告(19歲):那我換個說法,最近一堆低能發一堆無腦廢文,無關也能扯 

原告在整個討論串除了笑臉符號以及勸戒不要人身攻擊以外並無其他言論



(我有查詢過相關法條,在侮辱罪證充足又沒偽造證據的情況之下很難被反告誣告)
被告依然堅持要反告
並且請問這個公然侮辱的佐證是否足夠呢
雙方筆錄做完的情況之下傳票大概又甚麼時候來呢
謝謝各位律師閱讀 

 

原告的用詞,應該不至於使得通常人感覺到身體安全受到威脅的狀態,應不會構成恐嚇罪。且其提告並沒有捏造證據的情形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被告的部分,其在六萬人的社團中做出侮辱他人的談話,由於該社團的人數眾多,在該社團發言已可視為公然的發言,且該發言內容可能也不能算是可受公評之事,應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警局做完筆錄後,如果沒有另外需要調查的,警局會將相關卷證提交給地檢署,一般而言會在一兩個月內傳喚被告證人開偵查庭,進行後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