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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 105-03-06 17:03

請教各位律師

甲與乙為同居情侶   育有一子10歲

後來雙方不合大吵一架分手    

乙說甲在吵架時有動手打乙    告家暴傷害罪   有驗傷單佐證

當時10歲小孩也在場目擊

後來10歲子出庭作證說沒看到甲有動手打乙

如果最後判決甲無罪

請問這種情況   乙有構成誣告罪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無罪並不代表即會成立誣告罪,仍需證明對方確實是無中生有的事實,才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建 105-03-03 18:11

你好,我與情人因為分手鬧的不是很愉快,結果他的朋友就用instrgam的訊息功能傳訊息給我,裡面提到「要幹掉我要搞我,他有一百種方法,給我等著,看誰比較狠」請問這樣的訊息是否已經涉及恐嚇了,那我能如何處理?

這確實構成恐嚇,應先將畫面截圖,另注意告訴期間是6個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3 19:36

這確實可能構成恐嚇,建議蒐證報警提告

您好:

1.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將簡訊截圖,向警方報案或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2.此外,為保障您的安全,遇到對方騷擾、施暴的行為,建議可聲請民事保護令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小梅 105-03-03 17:05
請問律師: 之前送前男友一隻龍龜,但對方不要,我就拿回,放在他家,分手後男友不還我龍龜,說送給他就是他的,但他之前不要自己放棄,現在卻說放在他家就是他的,我可以經法律途徑請他歸還嗎?我有line對話,跟照片,證明龍龜是我買的。 謝謝!
sasa 105-03-02 16:29

我前男友因為不甘心分手所以展開一連串報復,他用我的照片及名字創立臉書&IG各兩個,共計四個冒名帳戶,從中po文許多私密不雅照片以及各種恐嚇的文字來威脅我,甚至設定公開帳號
所有證據我已經截圖保留
請問這樣我能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動?
另外因為此事情導致我無法入眠甚至惡夢連連,身心靈受到極大打擊創傷
目前身邊朋友強烈建議去看心理醫生
因為已經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甚至產生胸口悶痛 時不時無緣因哭泣的狀況
但是不知道是否會影響事後提告的判決,我擔心如果去做心理諮商
對方可以咬住我因為精神狀異常所以誣告他  
請問會有這樣狀況嗎? 

你好:

刑事上可以蒐證提出散布猥褻物品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要求刪除侵害你名譽隱私的照片、文字,冒用你名義登記帳號,並請求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 對方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可能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涉及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可以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刪除你的個人資料,並請求損害賠償
小熊 105-03-01 09:40

  我的好友與他男友交往期間有金錢上的來往,我的好友在第一次有金錢上往來的時候,確實是有向男友借錢週轉,我的好友在與男友交往的期間原本只有向男友借錢週轉2~3次後因尚未還錢,所以不敢也不好意思再與男友有金錢的往來,所以就多加很多時間上班賺錢,然而原本他的男友是體貼說不捨,便有主動拿錢給我的好友來過生活與家裡的開銷,連信用卡也親手拿給我的好友實用,但是現在分手了…

  這位前男友卻把他曾經給我好友的錢和信用卡所刷的費用全部加在一塊,共三十幾萬。

現在那位前男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還錢!!

請問這種情形可以提出異議反駁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41

您好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債務人如不於前述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得為執行名義,法院會主動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陳律師 

小熊 105-03-01 09:29

  我的好友與他男友交往期間有金錢上的來往,

 

我的好友在第一次有金錢上往來的時候,確實是有向男友借錢週轉,我的好友在與男友交往的期間原本只有向男友借錢週轉2~3次後因尚未還錢,所以不敢也不好意思再與男友有金錢的往來,所以就多加很多時間上班賺錢,然而原本他的男友是體貼說不捨,便有主動拿錢給我的好友來過生活與家裡的開銷,連信用卡也親手拿給我的好友實用,但是現在分手了…

   這位前男友卻把他曾經給我好友的錢和信用卡所刷的費用全部加在一塊,共三十幾萬。

現在那位前男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還錢!!

 

你好:

支付命令異議後會轉成訴訟程序,對方會提出準備書狀,屆時可以提出答辯狀反駁。 依你轉述,他們之間就部分金額有所爭執,到底是消費借貸贈與是爭點所在,如果是消費借貸,對方請求返還借款並無問題,若是贈與除非撤銷贈與否則無法請求返還,建議你朋友要蒐集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妥。
陳小梅 105-02-29 01:13

請問律師:

之前送前男友一隻龍龜,但對方不要,我就拿回,放在他家,分手後男友不還我龍龜,說送給他就是他的,但他之前不要自己放棄,現在卻說放在他家就是他的,我可以經法律途徑請他歸還嗎?我有line對話,跟照片,證明龍龜是我買的。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20

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後,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2、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寵物。相關訊息對話、購買證明都是證據之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31

您好!

關鍵還是在證據,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拒絕受贈,就可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兩難 105-02-28 11:25

朋友的跟她男友分手 但之前曾以她的名義貸款一部汽車   但她前男友多期貸款未繳 目前還都找不到人 目前銀行已向法院凍結朋友銀行帳戶  她可以先去辦理失竊嗎?在寄存證信函去要求她前男友出面處理 若在不出面是否可以去法律提告 哪該用何種法律提告呢?

您好:

1. 因車輛並非失竊,不建議報假案,因此恐會觸犯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2. 若您可以舉證當時她與男友有約定以女友名義擔任人頭車主,且男友為實際車輛使用人,即可向民事法院提出「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透過訴訟方式,將車輛所有權移轉給男友,並請求男友返還女友替這輛車所支出款項或其他的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38

您好,

 

1、可向男友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2、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清償貸款並將車輛辦理過戶手續,以及賠償您朋友因銀行帳戶凍結所受之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小梅 105-02-26 20:06

請問律師:

跟前男友分手,原本有送他的東西但他不要,後來我就拿回,放在他家,分手

 

我要跟他拿回,他不還我,他表示放在他家就是他的,當初是他不要的,他放棄的,我就放在他家,我可以尋求法律途徑拿回嗎?

 

 

 

陳小梅 105-02-26 16:45

請問律師:

跟前男友分手,原本有送他的東西但他不要,後來我就拿回,放在他家,分手

我要跟他拿回,他不還我,他表示放在他家就是他的,當初是他不要的,他放棄的,我就放在他家,我可以尋求法律途徑拿回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事證證明目前是屬於我方的物品,包含錄音、對話紀錄等。

2、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返還所有物訴訟。另外,倘若證據充足,可能對方可能涉犯刑法侵占罪。

 

小樹 105-02-25 22:2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最近剛跟男友分手分手後因為作息不正常掛急診,才發現懷孕了。

一開始男方說會負責,之後開始懷疑是否真的有孩子,以及要我再自行驗孕。

最近則又說我若生下來他不負責,拿掉,他會付錢讓我調養身體。

我朋友說可以讓他付孩子的贍養費,但是我會擔心說他們要搶孩子

請問有沒有辦法,讓他付贍養費,但是孩子還是我的,他無法搶走的辦法?

你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可以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代墊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子女出生後,在認領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由你負擔,若要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要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合併給付扶養費。 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通常子幼隨母,你要提出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之證據,就可以爭取到,或是提出生父行使或負擔會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
阿宜 105-02-25 22:52

 

 

您好:

1.若要對方支付小孩的撫養費用,就必須先行確認親子關係,因此您可用小孩法定代理人身份,以小孩的名義向男友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只有向法院聲請生父親子關係判決確定後,才可以要求對方辦理認領手續法律上的父親對小孩才有撫養責任,之後您便可再向法院要求對方支付小孩至成年以前的扶養費用。

2.然而,一旦對方成為小孩的父親,雙方會共同擁有監護權,若您想要爭取小孩單獨的監護權,就必須另外再提起監護權訴訟,但因為對方在生小孩前有不想負責的念頭,加上幼兒從母的原則,只要您具有正常經濟來源及生活環境,取得監護權的機率相當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建議將對方口頭表示不願扶養小孩之證據保存,並小孩出生後必以您為主要照顧者,則您可於小孩出生後提起認領之訴,且一併請求扶養費及任您為單獨監護權人。

小男 105-02-24 09:25
前陣子和前女友分手了 有一起共養4年的狗 狗是我買的,晶片飼主登入也是我的名字 但對方堅持要養不歸還 想請問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寵物飼養權 及是否該寄存證信函
阿成 105-02-23 20:37

本人是阿成,想要請教有關被惡意匿名檢舉性侵兒童!本人在一個美語補習班任職,期中認識一名國三女學生,這學生經常跟我在msn還有臉書(後來都臉書)上往來頻繁。因為本人未婚,雖然對此學生有喜歡的感覺,卻因為年紀太小而透露要等她上大學後發展成為親密男女朋友關係。這學生也因為喜歡本人而答應,這樣我們網路上發展成為網路上的男女朋友,因為她未成年,本人從沒與她發生過任何性關係。但是我們是有在網路上有扮演性愛角色,裡面是有很多露骨的有關性的文字敘述,但也就是只有這樣而已。後來在她上了高中後就開始與本人有遠離的感覺,經常沒有上來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就不與她有任何往來,她有傳簡訊還有上臉書留私訊要與本人在一起之類。但這幾天便有社會局專員來補習班說什麼有人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我從來沒教過幼童,然後班主任也大聲斥喝這名社會局專員,因為當時本人不在場。這名專員不敢把公文拿給我班主任看,連公文的承辦人是誰都不讓看。只說要來提醒補習班注意。我有留下她與本人還在網路交往期間的一些文字敘述,她自己也有打簡訊說她自己很反省很後悔,還有說自己是爛人之類的。還說自己要提出分手,這些類的我都有留著。我還留下一篇在msn那時候她挑明就在當下要在網路來性愛play字眼,我都有留下。我很肯定社會局的匿名檢舉是她做的,本人是想請問,如果她亂搞,來個控告性侵,但本人什麼都沒做,這網路上的文字露骨描述,會對本人造成指控證據嗎?但本人也有她主動要play網愛的文字,想請問這種僅有的文字證據,對保護我自己有幫助嗎?加上她傳來說要提分手還有說她自己是大爛人之類的簡訊,對我應該有一定的反駁證據吧?請幫我釐清,多謝!

ET 105-02-19 01:54
剛成年懵懵懂懂答應了作姊姊車貸的保證人,後來兩人分手後車貸一直沒按時付款,銀行就將我薪資強制執行扣款,ㄧ問之下才知道車子名字是姐姐男朋友的,車子也在姐姐男朋友那,要他還款卻一直沒下文,不知道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02:29

您好!

證人責任本來就是在借款人不還款時,保證人應代為還款,因此未能全部清償之前,債權銀行是不會停止扣薪的。既然已當了保證人,您應先代為還款,之後再想辦法向實際借款人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男 105-02-18 01:58
前陣子和前女友分手了 有一起共養4年的狗 狗是我買的,晶片飼主登入也是我的名字 但對方堅持要養不歸還 是否該寄存證信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08:52

您好,

 

法律寵物之性質為物品,亦即寵物所有人之認定原則上以出資購買人或晶片植入主人為準,是以您可向女友請求返還寵物,否則可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民事上亦可請求返還寵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騏 105-02-14 21:57

你好,我跟女友分手後,對方懷孕,對方堅持生下小孩,說自己扶養,不用我管,想請問,未來如果對方帶小孩要求我付任何費用,我需要負擔嗎?未來小孩可以要求分配遺產嗎?

如果對方口頭說不會要求我負擔任何費用,那我需要跟他簽訂什麼切結嗎?

謝謝

 

你好:

若你與子女有真實血緣關係,生母或非婚生子女可以提起認領子女之訴,請求認領子女。 上開訴訟中可一併請求給付扶養費,生母墊付之部分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將來繼承發生時當然可以繼承遺產。 就算生母不願向你請求任何費用,仍然可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是非婚生子女,對方仍可請求強制認領後,向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該名子女亦為您之合法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是非婚生子女,對方仍可請求強制認領後,向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該名子女亦為您之合法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4 23:59

只要有真實血緣關係,對方隨時可以請求強制認領,並要求您支付扶養費,認領後小孩也會成為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可繼承遺產

邵可 105-02-05 17:59
事情是這樣在一月初的時後與這男生交往 後來過沒多久他跟我說他欠錢莊錢問我可不可以幫忙他,我本來工作只是一般檳榔攤根本無法一時拿那麼多錢所以犯傻之下我進了酒店借錢當下我借了六萬 我印象深刻那天是15號 1/15號 後來由於他一而在開口跟我借錢我實在受不了了我提出分手請他還錢 但卻因為當下我未請他簽下任何證明之下他打死不肯承認他有與我借這筆錢 而我唯一有的證據只有通話與fb line 微信對話 但我也誤刪掉了 能否有辦法調回那些紀錄說真的我並非那麼現實 是因為我在跟他討取的時候他非常刻意的封鎖所有我可與他聯絡方式 另一方面是當初借下這筆錢我所簽下的借條是12萬 雙倍 他在與我借錢後不斷的態度越來越差甚至我到他家去討他跟我大小聲要我要告去告……這筆錢目前對我真的真的很重要 真的無法告他嗎……

您好:

建議可以先尋求專家協助,看是否可以挽救之前的對話記錄,如果沒辦法,則可以找知悉此事之人作證,或是匯款記錄。

LCY 105-02-05 17:58
與女友欲分手,女友心有不甘以自殺作為威脅要求我賠償浪費的時間。在威脅之下我為了不讓她尋短,所以不得已簽下巨額的「欠條」,欠條上有我的姓名及手印、還債的時間。 請問這具效力嗎?我又能怎麼自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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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可 105-02-05 17:21

事情是這樣在一月初的時後與這男生交往

後來過沒多久他跟我說他欠錢莊錢問我可不可以幫忙他,我本來工作只是一般檳榔攤根本無法一時拿那麼多錢所以犯傻之下我進了酒店借錢當下我借了六萬  我印象深刻那天是15號 1/15號    後來由於他一而在開口跟我借錢我實在受不了了我提出分手請他還錢 但卻因為當下我未請他簽下任何證明之下他打死不肯承認他有與我借這筆錢  而我唯一有的證據只有通話與fb line 微信對話 但我也誤刪掉了 能否有辦法調回那些紀錄說真的我並非那麼現實 是因為我在跟他討取的時候他非常刻意的封鎖所有我可與他聯絡方式 另一方面是當初借下這筆錢我所簽下的借條是12萬 雙倍 他在與我借錢後不斷的態度越來越差甚至我到他家去討他跟我大小聲要我要告去告……這筆錢目前對我真的真的很重要  真的無法告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至少要有對話內容來證明您們之間有借貸關係,而對方名下若無資產,則要走訴訟途徑最後也很難拿到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齊齊 105-02-05 16:24

急!!!!

男方24(成年)與女方15發生性行為

現在女方已滿16未滿20,此事並沒有具體的證據,但雙方都已做完筆錄,並坦承有發生關係,男方態度良好,男女雙方彼此都不願分開,男方表示願意娶女方養她,但女方家長堅持要告男方告到死,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法院輕判或緩刑?

要怎麼做可以輕判?

因為男女雙方都不願分手,男方也一直希望能娶女方,但男女雙方為五等親關係,但是男方願意養女方,並想辦法結婚,請問要怎麼做才能輕判,緩刑甚至無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18:43

您好,

 

1、警局製作完筆錄後約一個月內,案件會移送至地檢署,隨後會收到地檢署寄來之開庭通知傳票

 

2、依刑法227條第3項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乃七年以下之重罪,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完整陳述事件始末,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蒐集相關有力證據與資料撰擬答辯狀,在法庭協助答辯,才能爭取從輕處置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4 19:0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進出的畫面也都先保存下來,以利日後答辯。

另外,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為重罪,實務上也很偏重被害人說的話,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會對您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建議您在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電話、email或line,均會成為對方蒐證之管道,之前您與對方聊天之所有對話紀錄,包括line、臉書等,均應翻拍下載保存,做為日後對方提告您答辯之參考資料;切記,不要再與對方聯絡,不然很有可能用您講過的話,做為起訴您妨害性自主證據,若有收到須前往警局或檢察署接受訊問之通知或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所講的話,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之證據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04 19: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 ... (恕刪)

謝謝律師 可是事情已經過一個多月了 她現在才說 當時的錄影都沒了

我跟根本沒有妨礙她的性自主 這樣也會被告嗎? 實際上我也沒有強迫過她

對話就上面那些都留著 這樣夠當證據嗎 

一、不要太過擔心。

二、這類案件,告訴人一般來說是要從被告口中套出話,不然要告會有困難,這就是為什麼她跟她的家人朋友一直要想辦法套你話的原因。

三、如果是兩情相悅的話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四、如果苦無證據的話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民間測謊的話就算是很緊張的話也不要緊,但是如果身體有疼痛或是有吃會影響心臟速度的藥,或是前一晚有熬夜、測謊前有喝酒都不適合測謊;其他不適合測謊的情況你可以跟測謊公司的人討論。另,測謊公司在台中,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建議你坐火車去,再轉計程車不會太貴。自己開車的話可能會導致身體太疲勞而無法鑑判,這樣你就白白花錢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2-04 10:59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1:10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據可以證實女方並不像遭受強迫的樣子,且當下既無報警也沒驗傷,實難提告甚麼。

 

2、未來如被法院或警方傳喚,應委請律師陪同,除撰擬書狀敘明真實事發經過、附上證據外並出庭擔任辯護,捍衛自身權益,如有必要,可對對方提起刑事誣告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4 12:0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 ... (恕刪)

謝謝律師 我安心多了

所以我不要跟對方聯絡比較好嗎

我一直跟她說有誤會我會道歉 所以好好說 可是她都說很忙沒時間管你 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還在訊息中罵我垃圾 我說 你這是指我嗎 然後她就說 我是說我去倒垃圾這樣 

我現在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我現在也沒收到法院跟警察的傳喚

她之前有說 在過年還要去打官司 真是辛苦你了  這句話 是指過年才會收到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提告,您接下來會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屆時再將相關證據提供。另外,建議不要再回他訊息,以避免被設計套話。

105-02-04 10:5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收到任何傳喚通知前,請先找能夠隨時隨地到場的律師商議,並將一切證據備份。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30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對話記錄 找律師做一次正式的法律諮詢

 

                                 陳律師 

jing 105-02-04 10:09

分手後男方答應接下來30年每月支付一萬,有用便條紙簡單寫金額與簽名,

付了一年後(現金存款方式支付)EMAIL通知不再繼續付款,請問是否可寄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每月1萬元之約定是基於什麼樣的情況?約定的目的為何?因為金額達數百萬元,可能會有情勢變更或是酌減的問題。請詳述。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之後,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訴訟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30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協議。

XIN 105-02-04 09:31
我與前男友分手已多年,但有些物品離開前未處理,至今有些物品仍在對方家中(對方說法),有傳過兩次訊息請我過去他家處理或是對方要拿來給我,但因為不想再見面,東西我也表明多次我已不需要麻煩對方丟掉,但對方已用這理由傳兩次簡訊給我,第一次談到後面對方惱羞成怒恐嚇我說要把我跟他之間的事印傳單在街上發送,第一次談話到這就不了了之,第二次也就是今日,執意要把東西拿到我的老家(苗栗),我再次說明東西我已不要,麻煩他丟掉,他覺得我口氣不好,就在簡訊上說若我要玩大他陪我玩,他現在有的是錢,對方說他可以寫文章登上報或是雜誌都可以,且揚言說要找會理他的人處理。這樣的事對我來說不堪其擾,若他真的拿來我家,那也就算了,至少他以後沒有理由再煩我。但若他沒有拿來,是否他以後想到就傳簡訊然後又恐嚇我? 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呢?恐嚇的內容我有留下,是否可以備案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嫌恐嚇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對方實際傳送的訊息而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05-02-03 22:43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105-02-03 22:43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105-02-03 20:34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為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才會違法,只要對方已經成年,您可證明對方當時係自願下,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2.  若對方要提告,您可透過提出對方與您的對話紀錄及進出你家監視器畫面,顯示出事情發生後對方並無反抗之意,此外,亦可以要求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2-03 21: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 ... (恕刪)

可是她堅持她沒有摸我 說我編故事 還對我說我說沒有你都可以說成有 可以 我這裡有更多離奇故事 她這樣對我說

因為是12月發生的事情 所以已經沒有監視器的紀錄 

但是 有保留訊息 說 她有到家只是忘了充電然後在睡覺才過兩天沒回我 我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

測謊會因為緊張 而沒過嗎 我好害怕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我也有想到用測謊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明明就沒有犯罪 還要被當成罪人這樣對待 這幾天一直吃不下東西 而且還很想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拒?測謊,且本件事證並不充分,您可以先予否認,若有對話資料可以先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03 22:39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51

您好!

其實對方也缺乏直接證據,若無把握您應避免再與對方接觸而留下更多不利證據,若對方提出告訴,可找律師協助擬定答辯策略並共同前往作筆錄以維護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04 07: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是我真的沒有強制跟威脅的話 也不要跟她聯絡嗎? 我明明沒有做壞事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XIN 105-02-02 14:39

我與前男友分手已多年,但有些物品離開前未處理,至今有些物品仍在對方家中(對方說法,不知是否早已處理掉),有傳過兩次訊息請我過去他家處理或是對方要拿來給我,但因為不想再見面,東西我也表明多次我已不需要麻煩對方丟掉,但對方已用這理由傳兩次簡訊給我,第一次談到後面對方惱羞成怒恐嚇我說要把我跟他和第三者之間的事印傳單在街上發送,第一次談話到這就不了了之。

第二次也就是今日,執意要把東西拿到我的老家(苗栗),我再次說明東西我已不要,麻煩他丟掉,他覺得我口氣不好,就在簡訊上說若我要玩大他陪我玩,他現在有的是錢,對方說他可以寫文章登上報或是雜誌都可以,且揚言說要找會理他的人處理。這樣的事對我來說不堪其擾,若他真的拿來我家,那也就算了,至少他以後沒有理由再煩我。但若他沒有拿來,是否他以後想到就傳簡訊然後又恐嚇我? 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呢?恐嚇的內容我有留下,是否可以備案呢?

最後他又補上一句他會找會理他的人處理,且說東西我不要已授權給他處理,又說請我不要再回他訊息了,簡訊很貴,提到我這個月帳單已經1千多塊了。雖然我知道他是隨便說說,想用這句話讓我害怕讓我以為他可以隨時監控我,但他打這段話已讓我產生恐懼,我怕他會騷擾我的朋友及家人。

你好:

對方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導致你心生畏懼(對你不利或對你家人不利等等),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蒐證提出刑事告訴。 若對方有持續騷擾之情形,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恐怖情人條款聲請保護令
小如 105-02-02 08:30

我妹妹之前和一個男生交往期間曾向男朋友拿錢男友說是要給她的不用還如今分手了妹妹也結婚了可是對方卻開始騷擾叫我妹妹還錢,因她現在懷孕在醫院安胎對方每天都傳賴騷擾她叫她還錢還說要告我妹妹詐欺,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2-02 08:59

您好:

假如前男友要控告詐欺

他必須要提出妹妹確實有詐欺行為的相關事證,

否則妹妹是有權反告誣告的。

以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恐怖情人條款雖然已經修法,但是必須1年後才實施生效,因此恐還無法適用。

2、Line通訊軟體的部分應該還好,可以拒絕理會即可,倘若有其他手段,則可以蒐證之後考慮提告

3、至於錢的部分,要看金額高低、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是餽贈或是借貸而定,不能一蓋而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9:49

您好,

 

1、本件僅屬單純民事糾紛,不會有刑事詐欺罪的問題。

 

2、若男方持續騷擾您妹妹,可對其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3、須釐清當時之贈與是否有附條件或附負擔,如有,且妹妹並未完成條件,則該名男子確實可以撤銷贈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閔 105-02-02 00:42
當初借男朋友買車貸款,現在分手了,他說會繳款,可是我怕會影響我的信用,請問該如何自保,才不會影響我的信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對方必須繳納,倘若違反應該負賠償責任等。

2、倘若車輛是借名登記在我方名下,最好的方式當然直接把車輛過戶

ROSE 105-01-29 17:36

各位熱心的律師

既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32362&tid=1032&ccode=PostDate%20desc

想繼續請問..因為我在家整理資料時發現---

1.對方他有語言暴力,但恐嚇都不帶髒話髒字,頂多"搞你"、 "限制我特定日期一定要陪他約會,就算我跟他大眼瞪小眼也依定要在他身邊"、 "如果不聽話,他就會來[拜訪]我父母,把我跟他交往事情(他覺得沒有被我愛上)的感覺說出來"、"我會跟你的朋友們說我們的事情"、"乖乖聽話,才不會有事情"、"我就是要監視你"....等等,這樣算是恐嚇嗎?

還有...當時他逼我交出我的通訊方式,然後如果我不要,他就語帶意味的說"那我就...."

2.我已經被他搞到憂鬱症了....這能請醫生開證明順便跟他要精神賠償嗎?

3.他也曾經奪去我手機看我手機內容,我不要的話他就說難道裡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逼我依定要交出手機來給他看

他也曾跟監我,到我家附近偷看,搞的我連出門都很怕....這能告他什麼? 但他跟監的證據我沒有...

4.之前分手時他打電話恐嚇,我旁邊有朋友可作證+我有錄音

5.我上週已經去警局申請保護令,剛剛警察通知說會寄來我這(可能是通知有無需要開庭之類的),納對方也會收到嗎? 他如果收到後生氣來鬧怎辦?

6.保護令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我這算是精神+言語暴力騷擾型的...我沒有驗傷

我很怕他反咬我ㄧ口說,都是因為我不愛他我辜負他、他不甘心而這樣做的,然後反告我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恐嚇罪,可以直接向警局報案提告,另可以一併向警局申請保護令,提告可以不用透過律師來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保護令,並由律師為您辯論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霏菲 105-01-26 13:41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如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剛過兩歲,是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的爸爸有辦理認領,且在戶政事務所註記監護權共同監護。之後的撫養費用是孩子的爸爸出尿布費和奶粉費,其他的一切費用由我和我家裡負責。 在小孩一歲多時發現孩子的爸另有其他小孩和交往的女性,憤而分手,而對方也把我封鎖失聯,往後至今的費用都是我獨立負擔。之間小孩2歲生日時有趁我去上班瞞著我來我家看過,後來又再度失聯了。直至昨日寫信來要求他有探視權,說他有探視的權利等等,如我不從,他會直接尋找警察和社工。 我想要請教的是,他自己離開後完全未負任何輔養責任費用,這樣的探視權是否仍屬有效呢?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13:56

您好!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親子間權利義務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關於父親未負擔扶養費部分,您可以請求積欠扶養費及將來的扶養費,但孩子的父親探視孩子的權利不應受影響,如果您無故妨礙對方探視小孩,將來爭執監護權時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仍有探視權,但未盡到保護教養義務的話,可以限縮探視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探視權不因撫養費有無給予而受影響

但你也可以請他請求撫養費用

作為制衡之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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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霏菲 105-01-25 13:08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如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剛過兩歲,是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的爸爸有辦理認領,且在戶政事務所註記監護權共同監護。之後的撫養費用是孩子的爸爸出尿布費和奶粉費,其他的一切費用由我和我家裡負責。

在小孩一歲多時發現孩子的爸另有其他小孩和交往的女性,憤而分手,而對方也把我封鎖失聯,往後至今的費用都是我獨立負擔。之間小孩2歲生日時有趁我去上班瞞著我來我家看過,後來又再度失聯了。直至昨日寫信來要求他有探視權,說他有探視的權利等等,如我不從,他會直接尋找警察和社工。
我想要請教的是,他自己離開後完全未負任何輔養責任費用,這樣的探視權是否仍屬有效呢?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答!!
 

你好:

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血緣而發生,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任意剝奪。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若你們對於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無法協議,生父可以聲請酌定或改訂監護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未擔任監護人),除非生父會面交往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否則生父之要求並無問題。 若生父擔任監護人或行使會面交往有不利於子女,可提出書狀向法官說明。你墊付之扶養費可以請求生父償還,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至20歲。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對未成年子女享有探視權,但亦須負擔扶養費用,您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告請求支付過去未支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3:32

您好,

 

1、因當時登記共同監護,是以您確實不能阻止男方探視小孩。

 

2、您可先提起民事請求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訟,請求男方返還過去沒有支付的扶養費、以及未來到小孩成年之前的扶養費。

 

3、並聲請法院改定親權之行使,將小孩完全由您一人行使監護權,或由法院酌定雙方照顧小孩之時間、方式。

 

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主張所有權利,保障自己與小孩的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探視與扶養是不同觀念。

 二、探視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 利益,所以就算對方沒有扶養也是要給探視。只有在對方探視會不利於小孩才能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三、扶養部分就是錢的問題,對方既已認領,為法律上父親,有義務要分擔小孩的扶養費用,你可以以你的名義請求對方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四、關於扶養的年紀,一般很容易誤解是到二十歲,這是不精確的說法。依最高法院見解,如果是還在學的話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小孩讀到大學,大學的學費對方也是要分擔的。

五、分擔的比例要看你跟小孩父親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六、扶養費部分,就算是已經認定一個金額,後續如果有變化還是可以聲請法官去做變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 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民法第106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故您無法阻止認領後的生附有探視權利,且您們為共同監護,但可提請改定監護權訴訟,並雙方約定探視方式、時間、地點等等。 未支付扶養費用部分,您可請求返還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請求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

 

Even 105-01-25 10:16
去年八月友人(簡稱甲)與友人男友(簡稱乙)買了一台汽車,車子登記人姓名為甲且由甲申請貸款,但汽車實質使用為乙且貸款都由乙繳納,如今兩人分手乙要求甲用三十萬元收購回去,但甲無法拿出三十萬元也不想要有汽車,請問能否將登記人姓名及貸款人轉為乙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25 12:59

如果能證明是借名登記關係,就可要求改登記成實質所有人乙的名字。至於貸款,因是甲與債權人間的契約關係,除非債權人與乙都同意,否則無法直接轉成乙的貸款

蠢女人 105-01-24 22:43
請問男友買了房子但是他無法負擔頭期款跟房貸貸不下來,所以用我的名字去貸房貸,現在面臨分手問題,房子我的名字,但是我並不想要,因為我一個人負擔不起,男友說可以給我錢房子過戶給他,但是我要確保他能付給我,所以想要擬定契約,請問如果他反悔無力負擔的話,那份契約能有何功效?能強制執行扣款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22:55

您好,

 

1、可簽立書面契約,約定相關款項之返還。

 

2、房子過戶予男方,可在設定抵押權予你,作為擔保積欠您的債務,就可有所保障。

 

3、契約可加上如未履行可逕以強制執行,再拿至法院公證,未來便可以契約強制執行男方的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建議擬定還款契約時先設定抵押權,可以更保障自己權利。

ROSE 105-01-24 14:09

前男友是吵架分手,因為他不甘心我都沒有對它甜蜜

可是他依開始試用脅迫手段讓我跟他在一起

我對他越來越沒愛....連朋友情誼都消磨掉了

他就在去年分手時,鬧到我家樓下,嚷著說要跟我父母見面,把我跟他的事情說出來,威脅我...要我跟他在一起,否則要對我不利(要鬧上我家、要鬧我粉絲團部落格等等)

他求我再牽手在陪他一陣子,我說我無法 因為我有男友了,他就開始崩潰...覺得我劈腿... 可我們11月底就分手了 12月中他要求我的時候,他說是他來:追:我 並不是交往,我這樣難道 算劈腿嗎...

我有他威脅我的對話紀錄(FB),也有之前分手吵架時的錄音

我這樣告的成ㄇ?

他是初犯的話,會有案底嗎?(很想讓他有案底)  

而且他很會裝無辜,並且把不利的事情轉成他有利的

我要怎麼說的過他? 需要請律師嗎?

他會不會反告我誣賴他?

你好:

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可以蒐證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有持續騷擾之情形,今年2月以後可以聲請保護令

可委請律師協助辦理。

ROSE 105-01-24 15: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可以蒐證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 (恕刪)

 

我看了下網路相關的... 恐嚇 精神傷害 言語/精神暴力  妨害自由 這樣算ㄇ?

妨害自由>>因為他要求我在特殊節日&每個月都要陪他去約會.. 還說我如果不從,他就給我好看...

我這樣該怎麼走法律程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5:52
您好, 1、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向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強制罪等告訴。 3、如有即時的危險,應報警處理保護自己與家人安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SE 105-01-24 17: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向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強制罪等告訴。 ... (恕刪)

律師費用有點高...我最近沒什麼錢可以><...

因為最近想去報案了,不知道法律程序怎麼走耶?

如果對方無前科、又是初犯,會不會被判輕罰阿?那這樣我有保障嗎...

而且對方恐嚇也不是什麼侮辱言詞,就是遊走在灰色地帶的言詞>>>我會去你家拜訪阿~ 我會去你的FB找那些朋友聊阿~把你我以前的事情說出來而已"  <<這些等等

但已經讓我非常害怕了,加上他之前分手時曾跑到我家附近鬧...

也規定我每個月"必須"跟他出去約會等等,否則會來鬧我粉絲團、FB、家人那些...

我雖然有對話留底,但這些足夠提告恐嚇威脅等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或錄音,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18: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或錄音,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注意安全。

二、要研究怎麼和平分手

三、提告的話只要所訴事實並非全然無據就不會有誣告的問題,簡單的說,要有證據

四、再說一次,要注意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ROSE 105-01-25 09:40

各位熱心的律師

想繼續請問...因為我昨晚在家整理資料時發現

1.對方他有語言暴力,但恐嚇都不帶髒話髒字,頂多"搞你"、 "限制我再特定日期一定要陪他約會,就算我跟他大眼瞪小眼也依定要在他身邊"、 "如果不聽話,他就會來[拜訪]我父母,把我跟他交往事情(他覺得沒有被我愛上)的感覺說出來"、"我會跟你的朋友們說我們的事情"....等等,這樣算是恐嚇嗎?

還有...他逼我交出我的通訊方式,然後如果我不要,他就語帶意味的說"那我就...."

2.我已經被他搞到憂鬱症了....這能請醫生開證明告他嗎?

3.他也曾經奪去我手機看我手機內容,我不要的話他就說難道裡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逼我依定要交出手機來給他看

他也曾跟監我,到我家附近偷看,搞的我連出門都很怕....這能告他什麼? 但他跟監的證據我沒有...

4.之前分手時他打電話恐嚇,我旁邊有朋友可作證+我有錄音

我很怕他反咬我ㄧ口說,都是因為我不愛他我辜負他、他不甘心而這樣做的,然後反告我污賴怎麼辦...

Even 105-01-21 00:40

律師您好,在去年八月友人(簡稱甲)與友人男友(簡稱乙)買了一台汽車汽車名下登記貸款都用甲去申請,但汽車實質使用及貸款都為乙繳納,如今他們分手了乙不要車了要求甲用三十萬買回去,但甲無法拿出錢也不想要車,請問律師這種情況有甚麼方式解決?能否將汽車名下登記貸款人轉為乙所有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08:11

您好,

 

1、借名登記是一種類似委任契約,雖兩人未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但如汽車之實際繳款人與管領使用之人均為乙,可作為借名登記契約證據

 

2、先發存證信函予乙,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再提起民事訴訟,將貸款移轉給乙或請求乙給付剩餘貸款費用

 

建議可攜帶資料與律師開會評估,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才能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nda 105-01-20 14:20
我在104年10月跟男友分手之後他陸陸續續傳了一些話如他要找兄弟讓我朋友斷手斷腳讓我生活受到影響請問我該怎麼辦?

向地檢署提告刑事恐嚇,如果曾同居,可併同聲請保護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ing 105-01-19 19:15

我與小三女友分手,之後小三女友在認識的朋友圈傳出一些謠言,聲稱我與小三先認識後與我老婆認識,並稱我老婆才是小三,我基於保護我的婚姻及老婆聲譽,截取小三痞客邦鎖文之兩張圖片(此文紀錄我們交往過程,兩張圖片為衣著正常的生活照)來po澄清文,內容為對時間及事實做澄清,有一友人幫忙分享做澄清,之後被小三告,我有承認截取圖片,昨天收到起訴書,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案子還有辦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有事證證明我方是為了以正視聽才做這樣的動作的。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必須以「無故」為前提,就是沒有正當理由下侵犯他人隱私才構成罪,因此您必須證明您這麼作係有正當理由,係為澄清某些謠言,基於捍衛婚姻及自身權益,才透過該方式證明,若檢方已經決定依法起訴,案件便移到法院,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您向院方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應朝並非無正當理由來切入答辯,但這會涉及澄清事實、名譽以及秘密持有的利害衡量,要在法院論述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22:19

您好,

 

1、依您所述,擷取系爭圖片、照片並無法證明你的清白,因為照片是真的;又您所爭執的是文字內容記載你們交往的過程不是事實,但人家並未公開這個文章,要替自己辯解也沒有必要去擷取這篇文章公開流傳分享...這不是反而把這篇文章所述之謠言給散布開了...所以說是為了證明清白所以擷取圖片這個說法有點牽強。

 

2、對方係以鎖文的方式撰寫部落格,代表對方也沒有要公開的意思,您擷取公開又分享之行為,確實有侵害他人秘密之疑慮。

 

3、可能真的要審慎思考答辯之方式及重點。

 

建議應盡速尋找信任之律師開會討論,研擬後續刑事第一審之訴訟策略,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先找律師閱卷。不要盲著打官司。

二、閱卷後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別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1-20 11:45

ming您好:

您被起訴的罪名屬於告訴乃論,建議您與對方先試行和解,如果和解成功即可撤回告訴。

如您有任何進一步問題需要解惑,歡迎來電或email洽詢

 

謝榮裕律師

電話:0929380698

E-mail :hs620919@gmail.com


翻轉人生 105-01-18 02:41

當初年輕不懂事

讓女方懷孕生子

只是當初我是在不知道他有懷孕的情況下分手

多年後與他見面

他跟我說孩子有生下來已經送養出去

我想請教律師

送養出去的孩子是否就代表我無法找回來了

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當了爸爸

我不想心中掛著一個遺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報生父,則這個小孩在法律上跟您一點關係都沒有。

2、倘若有報生父,則倘若養父母對於子女沒有妥適照料,可以要求終止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