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佩 104-09-18 19:13

你好

我想請問我是未婚生子,男方在我懷孕4個月的時候就分手了,並且對我們不聞不問,日前我收到一份法院公函他要求做親子鑑定,請問我可以拒絕嗎?如果要回函該怎麼回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對方提起訴訟,則可以強制親子鑑定,當然親子鑑定後,對方也不一定可以爭取到監護權,反倒是您方可以向他主張負擔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既然是法院之公文,表示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則您應無法拒絕,建議可將重點放在監護權扶養費之爭取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36

您好,恐無法拒絕。

但若對方向您爭取監護權,因為幼年從母原則及不變動現況原則您爭取到之機會很高。

確認後也可以請扶養費用,未嘗不是好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不變動生活環境等,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佩 104-09-18 18:55

你好

我想請問我與男友生了一個小孩,但是我們並沒有結婚,在我懷孕4個月的時候我們分手了,現在小孩5個多月了,這期間他都沒有盡一個父親的義務與責任並且對我們不聞不問,日前我收到了一份法院公函說他要求做親子鑑定,請問我可以拒絕嗎?如果要回函要怎麼回覆?

甦甦 104-09-16 10:42

無良飼主因為被我檢舉私下無照賣狗在社團貼文如下:

發洩文一下
給要專門只定認要傑克的朋友 學生 情侶
請你妳們不要在這麼不要臉!直接跟人家要認養傑克幼犬
報妳妳說有成犬給認養妳你說大了 會不親人.難教 不聽話....等等
非要指定傑克小幼幼!不給你認樣因為你是 學生 情侶
你有經濟能力嗎?情侶分手了狗狗歸誰呢?光有愛心有個屁用!
真有愛心的請去收所認養小幼犬一堆你不要!非要指定傑克小幼犬才要養!
不給你妳又說要跟我買
開了價格給你妳又說太貴!
今天你要跟人家認養小孩子你不用付一筆營養費用嗎?
人家幹嘛平白的無償送你妳!要送你妳也要看看你的經濟能力是否許可!

過了一個星期我收到動保處公文有人檢舉說我非法販賣幼犬
我跟你妳沒有實質的"對價"關係存在!!
是要罰個屁啊!
結果動保處要我強制結紮母犬 又不給輔助!
真的是

樹不要皮 斃死無疑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一天到晚跟人家要傑克幼犬的早晚你妳會被雷劈的
"劉X庭"大學生我就是在說妳!

我並非大學生, 而這劉X庭三個字也不是我名字,
但他卻這樣亂指名道姓~是否構成恐嚇公然汙辱

Evil 104-09-14 18:12

你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女友目前16歲 他從小父母就失蹤了  可是他沒有報失蹤

目前他的監護人還是他父母

他是被他奶奶 叔叔 姑姑養大的

今天他被奶奶發現在跟我交往

他奶奶對他說不跟我分手的話就要把他趕出家門

我女友跟我說他今天要搬出去 他有租房子

要我幫他載行李過去他的租屋處 

這樣我會被告和誘嗎? 還是說我女友家反而是遺棄罪?

第一件事:請問你幾歲?若未成年(20歲),不要再問了,也不要插手女友的事,萬一出事,請找你的監護人請律師

若你已成年,第二件事:

1.不建議你協助女友搬家,否則,很有可能被認為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再者,房子誰找的?誰去簽的約?房東可能租給16歲的未成年人嗎?....若是你簽的,就很難說服檢察官你沒有和誘

2.16歲你覺得能養活自己嗎?房東租給一個小女生,或網友熱心提供住處,那個人的心態你能放心嗎?若真想幫助,我建議你陪她去找社會局協助。

3.遺棄?阿嬤只是口頭說氣話而已,並未犯罪,不要想太多了。現在明明是女孩離家出走,你覺得反過來告阿嬤遺棄有理嗎?

3.你那麼確定她滿16歲嗎?(若未滿,合意發生性關係還是犯罪)。即使剛滿16歲仍未成年,對未成年犯罪可是會加重其刑唷!

最後,若真心相愛,不差這幾年,盡量陪伴、提供正確的協助,兩人未來才有希望長久交往。

 

 

 

Evil 104-09-13 23:46

你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女友目前16歲 他從小父母就失蹤了  可是他沒有報失蹤

目前他的監護人還是他父母

他是被他奶奶 叔叔 姑姑養大的

今天他被奶奶發現在跟我交往

他奶奶對他說不跟我分手的話就要把他趕出家門

我女友說可不可以住我家 我很糾結 我知道有犯法...

請問我女友被趕出家門後來住我家

我被他奶奶叔叔姑姑們提告和誘罪會成立嗎

因為沒錄音 我女友也沒證據證明他是被趕出家門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58

您好,還是會有和誘罪之風險,建議還是要謹慎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阻止對方與家人連絡,似無構成刑法上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vil 104-09-14 00:08

 所以最關鍵的證據 就是要有錄音之類的證明我女朋友是被趕出家門的

我才沒犯罪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14 00:21

1.有構成和誘罪之風險,建議如果對方提告訴,宜委任律師辯護較佳

2.現階段,如無法避免,仍應注意如何自保,宜與律師詳細諮詢,惟本即有遭告訴之風險,律師也無法跟你保證如何讓女友住你家一定不會構成和誘

Evil 104-09-13 23:21

你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女友目前16歲 他從小父母就失蹤了  可是他沒有報失蹤

目前他的監護人還是他父母

他是被他奶奶 叔叔 姑姑養大的

今天他被奶奶發現在跟我交往

他奶奶對他說不跟我分手的話就要把他趕出家門

我女友說可不可以住我家 我很糾結 我知道有犯法...

請問我女友被趕出家門後來住我家

我被他奶奶叔叔姑姑們提告和誘罪會成立嗎

因為沒錄音 我女友也沒證據證明他是被趕出家門的...

你好: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7562號刑事判決:「刑法上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苟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離家在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85號刑事判決:「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規定,和誘未滿 16 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又該規定係指行為人誘拐之手段本係和誘而非略誘者而言;而刑法所稱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其他有監督權人,係被誘人知為拐誘仍予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至所謂「引誘」,係指被誘人原無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之意,因行為人之勸導誘惑,始決意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而言。」 你所述情形,若是女友依自己之意思離家與你同居,你沒有引誘的行為,尚不會構成和誘罪,但是要讓檢察官採信會有困難,建議你規勸女友回家,並取得女友家人同意再交往,以免產生糾紛
Evil 104-09-14 00:09

 

 所以最關鍵的證據 就是要有錄音之類的證明我女朋友是被趕出家門的

我才沒犯罪嗎

王子 104-09-13 11:59

我女友分手那天,我那天晚上想跟她最後道別,後來近去進去了我們同居的房間內沒開燈看到他躺在椅子,我問他要不要跟我回家裡她都沒反應之後,我把他抱到床上原先要幫他穿衣服帶他跟我一起回家,後來做事衝動跟他發生了性行為,等結束後才發現她服藥自殺,後來我立刻叫救護車送他到醫院,是猴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那...他也不願意和解,請問現況來說我該怎麼辦才好...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3 13:58

您好

   強制性交罪是重罪

   要如何證明您未違反其意願 建議您去偵訊前 先與律師討論

   如果經濟狀況許可 更建議您委請律師一同過去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主張對方意識清醒,若無有利之證據資料,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55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可能會有乘機性交之問題,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或是透過律師與對方和解

Jin 104-09-11 22:55

大約半年前我跟另一半分手了,主要是因為她一直掐我說我劈腿要一起死
後來是我踢開她所以她才放過我
(有證人看到,事後做筆錄有告她傷害,因為原本沒有要提告,只有去驗傷,但因為實在氣不過,結果警察堅持不用開三聯單,說上法庭再跟法官說,只有記錄在筆錄上)


不過交往期間彼此的金錢都是互相有牽扯
她因為不滿我要分手
所以把交往期間我幫她寫〔申辦手機貸款的申請書〕這件事拿去告我偽造文書
但是所有資料都是留她的,銀行也是她親自親口核對資料的
證人是她媽媽,不是我,所以銀行也有跟她媽媽核對確認


之後她說我拿她證件不還,所以告我妨礙自由
但是我幫她辦完手機貸款就馬上還她了
(她應該沒有辦法舉證,我也沒辦法證明)

最棘手的是,她要求我幫她打客服開通網路銀行服務要轉帳
因為她上班沒有辦法接電話,結果隔天她轉了一萬塊給我,
她自己說她要還我錢,因為我幫她繳過信用卡
結果隔兩天居然馬上告我竊盜 :(

四月份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前幾天收到法院的刑事傳票
我現在擔心的是,開庭時,我應該要承認嗎?
但是我只有證人沒有證據證人如果不想惹麻煩,也不一定會幫我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我知道我有做這個行為,但我真的都是經過她授權的啊!
可是我拿不出證據來證明,我現在困惑的是,我應該主動找她和解嗎?
因為傳票上有註明「若有和解,請攜帶和解書」
如果沒有和解,會不會被當庭收押呢?

因為我從來沒碰過這種事情,真的很擔心
而且目前身上還有車禍民事糾紛和門號被盜辦所以電話費沒繳
這兩件事情在跑法院,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一、不要太過擔心,事情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嚴重。

二、這世上並不是沒有人可以證明你的清白,有一個方式叫民間測謊。

三、在你的情況,是情人間的關係很容易就找不到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證據如果有窮盡的地方可能就要靠測謊了。測謊的部分有公家測謊也有民間測謊,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是法院願意送測謊才有的測,而且如果一緊張沒測過你就GG了,所以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因為是自己付費私下去測,所以比較不會有心理壓力,只是民間測謊在台中而且有測謊費用的問題[這個部分律師並沒有收介紹費,你自己跟民間測謊公司的人談吧]。

四、要和解也是可以考慮,但是用字遣詞要注意,並不是有做所以和解,而是為了息事寧人所以和解,這個很重要,有的人談和解談半天沒談成,然後寫的書面就被拿去當有罪的證據了,這不是很遺憾嗎?

五、如果有錢請律師就請個律師幫你吧,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直走靠左,你會先經過一個水果攤,綜合水果汁蠻好喝我喜歡;然後經過一家咖啡店,如果你喜歡喝咖啡可以去喝看看[不保證],然後會經過一家炸雞排[讚啦我只能這樣說] ,然後你會經過信義房屋[是間好仲介],然後你會經過一些銀行[記得先領錢再來找律師],如果你到了文具行那表示你走過頭了,再走到全家便利商店表示你走太遠了,進去買個礦泉水再來找律師吧[太多人買飲料了律師都快得糖尿病> <],我們大樓叫狀元吉第大樓,這個吉字我常打錯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racy 104-09-09 15:47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男方是做認領當生父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您好:

若你們曾有同居關係,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己安全,並制止其騷擾行為,又未成年子女既係由您扶養,且年紀尚小,所以您獲得監護權之機率頗高,但仍建議蒐集對方不適任當監護人之證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曾有同居關係,得聲請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禁止對方對您、未成年子女或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如違反保護令之內容,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可有效嚇阻對方。 您的情形,當初生父辦理認領時,雙方應係依民法第1069條之1規定協議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交由生母一方行使,雖然生父可隨時請求改定親權人,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生父須舉證有「協議不利於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等情形,法院才會改定,且縱使兩造於訴訟中爭奪親權,依「幼兒從母」、「主要照顧者」、「維持現狀」等,家事法院審判實務上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來檢視,您都應該比生父較適合擔任親權人。 如對方拒付子女扶養費用,得主張有預為請求之必要,依民事訴訟法第246條提起將來給付之訴,請求法院判命對方給付自起訴時起至子女成年時止,按月支付子女扶養費用,如未履行,再持法院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陸上游 104-09-07 08:34
我跟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他把他的機車寄過來給我騎, 然後現在分開了,當初談分手的時候卻在LINE裡說過要我把他的車留下。 他曾經說過他要出國自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反正現在他的家人覺得不能認同他的決定,所以開始跟我要車, 說那是他的決定而不是我們的什麼決定所以不算數。 因我朋友說過如果車主本身有留下這樣的口頭交代的紀錄, 其實他的家人在他被報失蹤的三年後確定死亡之後辦了繼承才可以告我。 但現在就是收到了存證信函,要求我把機車寄回,否則將要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回覆存證信函以及如何處理?

你好:

你男朋友LINE的對話顯示你可以繼續使用機車,至於是否是贈與目前看不出來,而且男友並未陪同你辦理過戶,此部分會有爭議。若你男友是成年人,可以決定如何處分機車,你繼續使用機車並無任何問題。若是未成年人(民法上20歲成年),依照民法第77、79條規定,使用借貸契約贈與契約必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允許,如果法定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契約不生效利,男友可以請求返還機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男友的家屬可以告發,你要將LINE的對話提供給警察機關或檢察官釐清你並無侵占之犯意。 存證信函可以詳述留用機車之狀況,表明是男友自願提供你使用,並無侵占的犯罪行為。
陸上游 104-09-07 12: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男朋友LINE的對話顯示你可以繼續使用機車,至於是否是 ... (恕刪)

您好,我前男友已經成年,今年24歲了。

所以我必須把LINE的截圖印出來然後提供給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嗎?

還是等對方提告之時再提供呢?

然後回覆存證信函是到郵局書寫制定好的格式紙張還是自擬一張書寫機車留用狀況直接寄回對方即可?

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很多地方不懂,所以麻煩您了。

花茶 104-09-07 00:02

您好:

我朋友A和她前男友B發生以下狀況。車子持有人為朋友A,貸款部分A、B輪流分攤,其中有幾期是A拿現金給B請B去繳,A繳較多期。B以上班須開車為由占用車子。分手後A想要回車子未果,因仍須負擔車子貸款和刷卡油錢、ETC等非本人使用之費用,於是向警方報案侵占,B到局說明時表示車子不是自己的但不想歸還,警方也告知A,表明如果強制B將車子還回來會有妨礙自由之嫌。請問我朋友A究竟可以怎麼要回她的車子呢?

你好:

侵占部分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回復原狀,將汽車返還給你,以及這段期間因無法使用汽車額外支出之費用民事上可以單獨提起返還所有物訴訟並請求返還占用汽車所受利益之不當得利、這段期間因無法使用汽車額外支出之費用

您好:

既然對方亦承認車子是您朋友所有,則對方未還車行為即屬侵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汽車,並賠償您朋友所有損失。

 您好,您朋友可提起侵占刑事訴訟,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及依侵權行為請求給付侵占期間所造成的無法使用汽車損害,例如代步費用等等。

one 104-09-01 22:41

律師您好我是盧安廷介紹的 他說你是專門打這官司的律師可去律師事務所找你嗎?

我和我女友交往半年,我們是合意性交的就他也願意我也願意!但沒想到現在他爸爸要對我提告!我會被抓去關嗎?我和她網路認識一開始他騙我她19歲我才和他開始聊天認識!後來交往才知道他只有14歲(但我們第一次時我以為他19歲)這樣我會有罪嗎?現在要先跟女友分手嗎(他騙他爸爸我們分手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00:0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卻與之發生性行為,縱使是合意的還是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自主觀犯意上著手進行辯護,提出您認為對方已滿十六歲之證據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君燦 104-09-01 18:25

我在4年前買了一隻狗,也留著買賣契約書 但就在今年的2月,我跟男友分手 我用手機的line和facebook說過把狗送給他 但沒有簽下任何贈與或其他的合約 而在這兩個月不斷哀求他把狗還給我 他堅持不要 請問,手機的line和Facebook的聊天內容能夠成為我贈與他的證據嗎? 可是我們沒簽下任何合約 狗身上的晶片也沒更改主人名字 能夠以沒有簽下契約為理由把狗要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1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贈與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因此雙方只要合意就會生效。

2、除非有被詐欺脅迫等事由撤銷贈與契約,否則恐無法取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1:26

您好,狗狗在法律上屬於動產,又動產贈與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又您已經交付狗狗給對方,故除非他自願還你,否則難要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難以請求返還,可考慮領養流浪狗,解決社會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君燦你好:

若對方有妥善照護狗兒,那麼你應該可以感到放心。

若對方未妥善照顧狗兒,可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第10條、第11條等規定向各縣市政府動保處檢舉

以上供參。

水革命 104-08-31 14:25

前任女友曾主動要求在性愛過程攝影留念,此影片目前也依然存留著,並且清晰完整。
雖然女方背叛我,與我道歉並協議分手;近期前女友曾來電告知我已交了新男友,

大約過了一星期多,在臉書上知道此人。

一時興起下,我私人訊息與他對話,並告知他我是你現任女友的前男友。
我私下對其提議是否有興趣互相交流,以上內容當下都是已讀不回。

我覺得對方是否在疑惑、懷疑、或猶豫。
我立即從網錄影片中擷取了一張下體照,並傳送於他。此張照片畫質模糊,單純只下體裸露毛髮,與雙腿內側照片。
此時不料,我前女友剛好在他旁邊,看到此內容;立刻打電給我,問我傳這張照片是甚麼意思?

我對其解釋,我只是想找你男友交流,我跟妳不是早說好彼此沒關係了嗎?
然後前女友的現任男友接過電話問我,我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回答他:我沒有其他意思,你沒有意願,此後我不會再私訊你了。

緊接著對方又問,這張照片是甚麼?哪來的?甚麼意思? 我回答他:那是網路上抓的,參考一下,我沒其他意思。對方回答我:網路上抓的喔,那沒事了!電話就掛了 (以上對話我都有錄音)


約過幾分鐘後,我甚覺不妥,直接回播給對方,並以懊悔的口吻告訴他,我剛剛的行為是我自己太過於無聊,重覆了幾次表明我剛剛的行為實屬無聊。對方以不削的口氣回答:不會阿,你這樣很厲害啦(台語) (此段對話也有錄音)

沒想到過了一周後,我前女友到派出所控告我【妨礙秘密散播猥褻】罪。

當我收到承辦員警來電要求我前往進行筆錄時,我真的當下很憤慨。

因為我感受到前女友對我有強烈的[意圖使我受到刑事處罰]。

或許前女友以為我有把當初的影片刪除,只留下某些截取的照片。

她的指控與主張是:

我傳給他男友的下體照,【右大腿內側位置,有一顆一模一樣的痣】,一定是她的下體照;又因她認為我早已刪除性愛影片,認為死無對證;固而以『偷拍』指控提告我[妨礙秘密罪]。

又因我私訊於她男友並傳下體照,她連同提告[散播猥褻];所以整案為[妨礙秘密散播猥褻]

進而,更向周圍朋友對我進行人毀謗;一再說我偷拍、續意破壞情感、挾怨報復...等等。


當然我絕不擔心【妨礙秘密罪】因為影片會說明一切真象,前女友肯定『誣告』我。


但是,我與她現任男友私下之對話內容,雖然總共沒有幾句,對方看到照片就來電了,因為我傳送一張故意大腿內側有痣的下體照,與我們性愛影片中,幾乎可以說假以亂真95%以上。

該張下體圖的影片截圖出處,我也準備好要提供給檢調查閱、判斷。


1.我希望了解的是,是否已經構成【散播猥褻罪】,因我查閱法條似乎不符合構成條件。

2.亦想知道,倘若檢方也認為那張照片,的確為我前女友之下體照,這對案情有影響嗎?

3.此案終結後,是否屬於兩罪之分;一為[妨礙秘密],一為[散播猥褻]

4.我是否有條件對前女友於案件終結後,針對前女友此案提告意圖與動機,

對其提出『誣告』控訴,以及『毀謗』控訴的權力?

5.倘若第一次偵查庭開庭,前女友主動提出撤銷告訴,我是否也擁有上述之權力?


請大律師能給予我,相關的建議;所有佐證資料,案件陳情內容,我都已經準備好,甚至我還蒐集提供了近百張右大腿內側有痣的圖片,可供檢察官審度,接受諸如此類,雷同照片之廣泛性。


備註:我與前女友的性愛影片並未曾給過任何人觀賞,除非雙方都同意下才會給予。


還望有大律師能對此案內容,能給予精闢的指點;與需防範事項,萬分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4:41

您好

建議您先備齊相關資料 尋找正式之法律諮詢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散佈猥褻物品的部份,有見解認為,私訊不會構成散佈於眾。

2、有關於妨礙秘密的部份,倘若確實由對方所同意拍攝,則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內容而定)

3、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並判斷日後提告誣告罪的可能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無提出更積極之證據,其實可考慮否認犯罪,照片部分亦可如您所述於網路上抓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蜜瓜 104-08-28 12:22

律師您好,以下是我發生的問題,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需要哪些證據資料,事件發生是在我一個女性朋友身上,她有個前男友,不滿分手散播她的不雅照,他是先威脅她,要她身上的財務,我朋友她並沒有理會,後來她前男友弄了臉書帳號,用我朋友的名字,我朋友的照片,然後相片庫PO了很多不雅照。目前女性友人國籍已不再台灣,但那個男生讓她很困擾,我想請問如果委託提告,她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我,她可以不用出庭嗎,只委任律師出馬?,還有那些證詞都在網路通訊軟體中,要如何調查IP或使用人是否是本人,對方如果說被盜帳號,所以那些言詞不是他講的,那怎麼辦...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懇請幫忙,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取財罪、散布猥褻物品罪、誹謗罪,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蒐集恐嚇恐嚇取材、散布不雅照片、冒用他人名義PO文之證據,最好擷取圖片、將網頁複製出來,避免遭刪除。 可以去調閱帳戶上網IP狀況,比對行為人平常上網情形,就可以發現是否是遭盜用,或聲請檢察官去搜索行為人之住家,扣押使用的電腦手機證據釐清是否是其所為。 你並非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之家屬,只能告發,最好建議你朋友親自提告或委由律師道為提告,將來要提起附民求償也比較方便。 你朋友雖然沒有本國籍,但只要犯罪行為地在臺灣就可以提告檢察官因調查必要仍然可能傳喚告訴人出庭作證,若擔心受騷擾可以向檢察官反應,會做適當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由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您朋友無須出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蜜瓜 104-08-29 1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熱心的回覆,但目前由於對方有收斂..受害人也給予原諒,沒有受到進一步傷害所以還不打算走進法庭,謝謝您^_^ 若真的有需要,會再聯絡您

小仲 104-08-28 09:47
男方28歲、女方31歲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交往。 交往一年至今年2015年8月分手 而男方我也回鄉與前女友分隔兩地。(將近半個月) 基於朋友告知她懷孕了。 男方嘗試聯繫~但女方不願多談! 只說懷孕自行時間到會處理。 而男方有意願負責處理的費用及善後恢復。 可是女方堅持自己處理? 女方曾有段婚姻三個小孩、小孩皆由前夫所有。 因?女方有段不好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 男方我有意願配合女方處理及養身費用 但女方堅持自行處理。 男方?了求證是否屬實懷孕要求提出證明 如化驗測驗等等確定懷孕證明甚至懷孕幾週? 女方堅持避談相關問題只說會自行處理。 請問各位律師 男方假如被女方控告會有什麼罪? 因距離關係只能透過電話詢問? 女方堅持不協商該怎麼走法律途徑以保自身安全? ?了確保懷孕是否男方所造該怎麼做檢驗?能強制檢查嗎? 假如不是男方所有是否可以提告女方騷擾

1.您現在應該先確認對於小孩未來要怎麼處理, 生下來或是做人工流產

2.因為如果小孩生下來, 對方可以強制認領, 到時後會有監護權扶養費問題

3.會建議您收集相關證據(line 電話錄音等), 對方有可能告性侵, 還有日後可能的強制認領官司

4.騷擾部份, 對方是否有做過激烈的舉動如恐嚇等?如只是告知此事實無法購成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依文意尚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將來子女出生,若能證明是你的非婚生子女,女方、子女可能會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 由於沒有婚姻關係,你如果不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為認領之意思表示,子女或生母可以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請求你強制認領子女。但是要有真實血緣關係法院才會准許,法院會依證據(例如可以聲請DNA鑑定)判定有無血緣關係。 假如不是你的子女,若造成你名譽上之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04-08-27 21:50

我現在懷孕8個月,但因婚事談不容加上男方行為舉止怪異,所以2月份已分手,但男方卻持續再騷擾我與家人..

1.男方目前是研發替代役與我同公司,他在我上班時間進我工作區域偷拿我手機察看手機內容,未經我同意刪除.封鎖我好友電話號碼及line.FB(有監視器畫面)

2.分手前我們與我姊級姊友人住同大樓5F.6F,分手後我搬回自家,男方另找住處,但男方卻未將大門鑰匙歸還房東,我因工作偶爾會住姊姊那,男方就使用大門鑰匙隨意進出那棟大樓查看我有沒有回姊姊住處,有時也會跟中我們,我覺得很不自在,告知男方不要這樣,但他回應他只是關心我,說跟蹤 他就說沒有他只是剛好去買東西....

3.  6月中姊友人摩托車剎車線整條鬆掉,修車人員說是人為造成,後來有請房當調當日監視器,房東告知需等工程師拖了幾天,等到通知我們看時卻說無當日監視器畫面,所以我門沒調到監視器...但後來男方有承認他動了摩托出剎車線,但他辯稱只是想鎖緊而已...

4.我懷疑他盜用我國中同學照片創FB帳號,假冒我國中同學與我其他友人聊天,對話內容:聽說OO(我的名子)懷孕很久了,你知道孩子的爹是誰嗎?    我詢問了國中同學本人,她說那不是她創的帳號...

5.電話騷擾我與我姊,使用私人號碼或公司電話打來不出聲或響一秒不然就是我們接通他就馬上掛掉...也會跑到我家或我鄰居家求我復合...

以上他都不承認,有些事當我說都有證據了他才承認,他就會說都是在關心我..某次爭吵中他與我拉扯,我當時已6個月了,我說你憑什麼碰我,他就說我肚子孩子是他的我就是跟有關係...(但分手後他曾經說不要肚子孩子,事後又說是氣話)

我該怎麼辦?我能到警局備案嗎?能到兵役局檢舉他嗎?我孩子出生後該怎麼辦?他來搶怎麼辦?

你好:

若曾有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禁止對方的騷擾行為、命對方遠離特定場所。 若未曾同居,將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施行後,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對方若是生父,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可以認領非婚生子女。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若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單位進行訪視,判斷何人較適合擔任,依照子幼隨母對你會較有利,但實際情況還是要依照客觀情形判斷。 將來子女出生後,你可以向生父請求子女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前男友提出刑事告訴;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8-28 14: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若不想給男方認領可以嗎?不認領還有探視權嗎?不想與他有任何關係

WA 104-08-22 13:38

你好

我想詢問詐欺毀謗盜刷

當事人原本是情侶 但分手後男方揚言要告女方

盜刷 / 原本女方手機信用卡設定是男方的信用卡,男方也知情也同意,但女方刷了信用卡也會匯錢還給男方(有明細), 刷信用卡的事情是今年六月發生,已經過了兩個月,男方錢也繳了並無去銀行表示盜刷,他現在揚言說 因為他是自動扣款所以他不知情,這樣盜刷是否成立?

毀謗 / 女方與朋友私訊抱怨男方,講男方講得很難聽,女方的朋友卻轉告給男方知道,似乎是有截圖傳給男方,所以男方很生氣也要告毀謗,私訊是否是個人言論空間? 這樣私訊毀謗是否成立?

且男方還有罵女方婊子。

詐欺 / 男方要討回在一起時候費用(EX:生日禮物IPONE5 出國花費等等..),否則要告女方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交往期間基於情誼的信用卡授權使用及贈與相關禮物,不會構成詐欺罪,不過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有關於私訊的部分對話的部分,倘若涉及誹謗他人言論,還是會構成誹謗罪,因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故而此部分建議與對方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2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對於男方之要求可暫時不予理會,並積極蒐集男方之錄音或留言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銘 104-08-21 07:25

1.因為前女友一開始傳訊提分開一陣子~於是我連繫不上她~聯繫他朋友也無消息~於是我傳訊「因聯繫不上你,那我只好聯繫你家人轉知你回個電話或接個電話~」...請問我傳訊內容是否涉及恐嚇或威脅...因為前女友在臉書PO文跟朋友說我「恐嚇威脅」她~但因為我的提款卡、信用卡、證件及鑰匙在他那,結果都連繫不上~去他家按門鈴也不回應~我也當下請員警協助、員警按門鈴他也不回應~員警和我只好離去~因為我認為根本沒有恐嚇和威脅~

2.那我想問前女友分開前,未經過我同意偷偷登入我臉書更改我上傳的照片設定不讓她親友看到,此舉是否違法及日後可以提告,可是舉證挺困難的樣子(只能雙方對質)?

3.另外他曾經不准我參加我好友的婚宴~因為她表示她全家人會出席這場婚宴,如果我去參加就要分手,難道她這行為就不算「恐嚇、威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除了言語內容的判斷之外,還必須綜合判斷一切的情境,針對於提款卡、金融卡、證件及鑰匙等物品,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先備案,避免遭到違法適用,之後可以以民事救濟的方式處理。

2、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不過必須知悉對方為何知悉您的帳號密碼,來判斷是否構成此罪,確實有舉證上的困難,不過還是可以透過查閱IP的方式解決。

3、刑法上不處罰情感上威脅。

4、倘若對方重要物品仍然拒絕返還,建議還是應該以司法途徑解決。

 

念念 104-08-20 15:47
莫約半年前 男朋友因為工作關係 向我借信用卡去使用,也保證會負責所以帳款,但是我們現在分手了 之前Line他 他都說會去繳..不會再誏這個去影響我的信用.. 可是現在卻找不到人..說好會去繳費也沒有!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卡不是我刷的,錢也不是我拿的..我實在不想幫他負擔這筆費用...

你好:

可以將LINE的對話擷取出圖片,當作附件,向法院聲請對前男友發支付命令,若對方未於20日內異議,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前男友的財產薪水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16:01

您好!

既然是您自己提供給男友使用,那就不是盜刷,您應該自己先繳費後,再向男友求償。否則銀行催款的對象也會是您本人。 如果向男友求償無效果,可備妥雙方往來的證據透過法院解決,但要依求償金額自己考量訴訟成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對話資料也是對您有利之證據,您應將該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01:57

您好:

建議於繳清帳款後,先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則於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可執行其財產,若對方有異議,將進入訴訟程序,可先假扣押對方財產,以確保將來之執行。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24 10:22

您好:

此涉及的是兩筆債務問題,因卡片係經您同意之下為男友使用,故銀行催收您的債務本有理由,故建議仍需還清您對銀行債務。惟同時亦可將您的對話紀錄或其他可證明他是跟您借貸的依據,向法院以支付命令或逕行起訴之方式向前男友請求。

chenling 104-08-18 02:30
請問: 我是7-11員工,今天組長告訴我說我被客訴,那位客訴我的人是我們門市的送貨司機的前女友,因為那位送貨司機跟他前女友都很喜歡在網路上po文,所以他們常私底下再理論,那女的封鎖那位司機,但他忘了封鎖我,所以她認為是我把那些文章給那位司機看,但我有給他看過一次,其餘都是那位司機和他前女友的共同朋友給他看的,那女的要我跟她道歉,但我覺得很莫名其妙,所以沒去理他。沒想到這幾天他開始找我麻煩,打電話到聯合服務中心去客訴我,說我臉臭,但在他們交往的期間那女的長跟那位司機一起來送貨,她也都沒來門市找我買東西,而且他只是司機的女友每次來他都坐在車上我也沒必要去跟他打招呼或笑吧,距離他來找我買東西已經是快1年的事情了,他買東西的次數我都算的出來,幾乎是0,況且他們已經分手快2個月了,根本不可能來找我買東西或看見我之類的。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毀謗或什麼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8 07:01

如果只是客訴而非公然將此事實po網或已其他方式公開等,應不致於構成公然誹謗侮辱

江江 104-08-16 21:13

男女雙方再一起八個月~男方都明白著女方的薪資無法打平生活的開銷~男方給予承諾說要金源上的資助幫助~一開始104年四月份男方給予女方一張男方個人的私人提款卡~並給予密碼讓女方不夠錢的時候可以領取~持續二個月男方用自己的薪資轉帳到那個提款卡裡..某天104年6月說無法轉帳到那個提款卡裡~並跟女方要了她的個人帳戶中繼續金援資助~持續到八月份~雙方在某一天爭吵~女方想要離開男方家中~男方一直不讓女方離開所以在拉扯中~女方槌了男方胸口兩拳..當下男方要求道歉~女方也有當下道歉~可是女方堅持要離開..又在拉扯後~男方動手呼了女方兩巴掌~女方覺得情況不對..一直想離開男方家..於是還是掙脫拉扯~男方就掐住女方的脖子~看到女方快沒呼吸時鬆手..女方還是想離開~男方一限制~最後還是分手..女方連夜離開男方家~離開前男方並沒有什麼外傷~男方卻說女方打到流鼻血~並現在男方要求說分手後必須歸還金援資助的那些錢~那男方給予的金錢~雙方見面的時候女方也是有付款到..現在男方要索取金錢~女方也說要歸還~請男方來拿錢並白紙黑字~證明以後互不相欠~可是男方一直要提告~那請問以上這狀態女方必須怎麼面對處理~要歸還男方那時候的金援資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和解書。

江江 104-08-17 00: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和解書。

 

男方有去驗傷~女方也有驗傷~那女方是否會坐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都會構成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您所述的情形,不過倘若沒有前科,入獄服刑的機會比較低。

阿咪 104-08-12 21:36

您好:

我於98與名女子同居,於99年生下一名女兒。沒有結婚但我有報孩子撫養。期間四年多所有生活開銷全我支付,於去年10月協議分手。有私下簽名一張協議書,內容有每月支付2萬孩子撫養費,孩子跟母親同住。且貸款30萬給女方店做生意,汽車機車也過給女方好讓她有能力撫養小孩。她說我每月還貸款要6千從2萬的費用裡扣掉,所以每月匯款1萬3千元給她,期間有延遲,但都遲幾天就匯款了。今年七月有告知女方換工作職務薪水變少了沒辦法付那麼多,但女方不同意。而七月及八月仍每月有先匯款1萬元給她。但女方威脅我要用之前簽的協議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但我真的沒辦法支付那麼多。想請問那份協議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法院要判撫養費會如何計算?我該等她提告還是有什方法可以積極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仍需先持該協議書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強制執行,所以您在訴訟中可以抗辯情事變更請求減少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9

雙方私下訂立的協議書並無法作為執行名義,對方仍須提告請求。盡可能積極協商,若協商不成就待對方起訴後再行應對。

tracy 104-08-11 12:47

您好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但是近日男方女方雙方有可能會分手,,男方也開始不支付每月15000的托嬰費...
想請教各位律師
1. 男方有可能仍然可以去爭取到監護權嗎?    已經有在戶口名簿上寫歸女方了
2.每月的孩子扶養費15000,,,他能不支付嗎?
3.扶養費的金額,,,有一定的公訂金額嗎? 
4.如果我們要幫孩子買人壽保險也能請男方支付一半嗎?
5.男方並不喜歡孩子,我如果在南部讀書時,他從來不會主動要來我家看我兒子,而是我回家時,他才會回我家載我去他家過夜上床順便看兒子。很現實。但是因為我出社會了我的工作很忙。他想用孩子拉住我,才表現出要帶孩子去他那裡過夜。
我可以用探視權,規定他只能在我父母家探視孩子嗎?(他的車子也沒有加裝嬰兒坐椅)拜託各位律師 很急迫

tracy你好,依你所述,整理事實如下:

雙方未婚生子,之後也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男方並未認領小孩,但之前有出小孩每個月的托嬰費用1萬5千元。

1.必須是小孩在法律上視為男方的婚生子女後,方可要求男方給付扶養費。

2.如果有男方答應出錢養小孩的記錄或資料,那麼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使男方在法律上成為小孩的生父。

3.雖然小孩在法律上視為男方的婚生子女後,男方當然與你一起成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親權人),若可以雙方協議小孩的權利義務由誰行使負擔當然最好,但若無法協議的話則必須聲請法院酌定,原則上因為小孩年紀尚幼,一般會判給媽媽。

4.扶養費的金額仍需由法院就個案認定。

5.若你為法院所酌定之親權人,那麼是男方必須向法院聲請酌定跟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02

您好,若監護權現在在您這邊,男方需要舉證由您監護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不然小朋友從您照顧,又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對方想要改訂有難度。

另外,父母有扶養小朋友之權利,可以向法院聲請,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用。

tracy 104-09-09 09:57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上次請教您的問題,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tracy 104-09-09 15:46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上次請教您的問題,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tracy 104-08-11 11:53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但是近日男方女方雙方有可能會分手,,男方也開始不支付每月15000的托嬰費...想請教各位律師
1. 男方有可能仍然可以去爭取到監護權嗎?       雖然已經有在戶口名簿上寫歸女方了
2.每月的孩子扶養費,,,他能不支付嗎?
3.扶養費的金額,,,有一定的公訂金額嗎? 
4.如果我們要幫孩子買人壽保險也能請男方支付一半嗎? 5.男方並不喜歡孩子,我如果在南部讀書時,他從來不會主動要來我家看我兒子,而是我回家時,他才會回我家載我去他家過夜上床順便看兒子。很現實。 但是因為我出社會了我的工作很忙。他想用孩子拉住我,才表現出要帶孩子去他那裡過夜。 我可以用探視權,規定他只能在我家探視孩子嗎? (他的車子也沒有加裝嬰兒坐椅) 拜託各位律師 很急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監護權約定歸女方,不過男方仍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2、即便監護權歸女方,男方仍須支付小孩一半的扶養費。

3、扶養費原則上可以自行約定,否則就以實際支出計算,只要大概金額即可。

4、人壽保險可向男方請求支付一半。

5、探視方式無法達成協議的話,可請法院酌定,通常法院會讓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假日時

     可帶小孩外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victoria 104-08-11 07:24

前男友曾在與我對談中錄下關於我曾經販毒之證具,也偷拍過我的裸照,還有關於我雲端上詐欺的檔案,因為他有使用安非他命k他命搖頭丸的習慣造成他不斷猜忌我意圖加害於他,我真的受不了了,將他趕出我家,當下他氣憤的將我家中物品掃落一地,要光明正大的取走了部份毒品,警察也受理備案了,分手時先恐嚇我在時間內轉帳2萬元給他不然要報警,我馬上轉給他了,我也告知他不要再聯絡但他仍不甘心,這1個月以來仍不斷想找我出面,我一直拒絕他,但仍然受他打擾威脅我如不見面就要我用刑期跟他換,我回他如果我真的被警察帶走他也逃不掉刑責,因為他當時也有參與毒品交易的行為,但他卻以我沒有他販毒證具對我說他不會有事的,也一直強調他沒有恐嚇我,還說如果我找他處理他或者他出事了,也會有他的朋友來給我3倍以上的報復,只是希望我們重新再來,但我真的不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您前男友的是與您一同販賣毒品抑或是您提供毒品給您的前男友,您都涉犯販賣毒品或是轉讓毒品罪嫌,刑期都算很重的,倘若您對其提告,恐遭舉發,您可自行斟酌。

2、倘若您仍有提告並且自首的準備,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恐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犯賣毒品本是重罪, 如被此把柄操作也是心神不寧

且今日會以此要脅, 日後是否會有變本加厲

碰到毒品畢竟不好, 可能要請您斟酌考量後再決定下步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一次性的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男友交易毒品證據,如與您通話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等,若其提出威脅您,您方有反制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4-08-11 12: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販賣毒品是重罪

               現在這把柄又被拿來操作 日後只會變本加厲

             建議你正視這個問題去做一次性的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Yiting 104-08-05 12:37

律師你好

我跟我男友交往一個月

然後男友跟我說想要早點結婚穩定下來

於是當天來我家跟我媽媽說他想要娶我的意願

然後隔天晚上男友請他媽媽打電話來我家跟我媽媽談

男友的媽媽在電話中說要拿我的八字去合然後選日子要來家裡提親

結果隔天合完八字覺得不適合要求男友跟我分手

讓我覺得這是在欺騙我讓我好難過好想不開

請問這可以構成什麼罪?

或者是能用什麼條例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23

這沒有法律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5 21:59

這恐怕只有道德上之問題。

Yiting 104-08-06 12: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恐怕只有道德上之問題。

道義上之問題

例如???

柱子 104-08-06 13:34
回覆 Yiting 的發言內容:

 

如果對方是這麼聽媽話的媽寶,也這麼迷信八字的話,及時分手是你的幸運.

 

Winlin 104-08-03 18:51

您好

我與我老公於民國103年登記結婚,有公開儀式及宴客,身分證背後配偶欄也是雙方的名字!

但是近日我老公的前前任女友出面說他們於民國95年舊制時,以有在法院公證結婚,但是他們雙方於96年就已分手分居過各自生活與各自交往對象.

但是這位女方說她才是我老公有法律效益的妻子,我不是!

我現在已經懷孕四個多月了,為了我們寶寶跟我們的家庭

想請問這樣我老公是否真正構成重婚罪?

這樣是要如何處理才能圓滿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4-08-03 19:24

您好!

如果您老公確實在95年有公證結婚,且事後並未辦理離婚,則95年的婚姻仍持續有效,103年再與您結婚確實會構成重婚罪,且與您的重婚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1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結婚時並不知道此女的事情,則您的部分不會構成刑事重婚罪。

2、不過婚姻還是可能遭到對方主張無效,屆時必須由您的配偶與對方離婚之後,在與您從新結婚,並且對於子女進行認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6:13

可了解一下是否有雙方(您跟您老公)對於老公的前婚有善意無過失信賴老公的前婚已為兩願離婚登記或已為離婚判決確定。

小可兒 104-08-03 00:47

約在一年多前,我幫我前男友用我的名字辦了手機門號

他使用前半年就已積欠5千多購買遊戲點數費用,而且我並不知情

後來我發現他才跟我坦承此事,我要求他去繳清,他說他會去繳

但直到一年前分手,我才發現他根本沒去繳這筆費用,然而當時手機才辦了半年多

若是提前解約就得繳上萬塊的違約金,他也承諾會去繳這筆費用,但就在今年我收到電信公司催繳單,上頭金額已累積到9千多塊,我一看傻眼。他根本沒去繳,還多累積了4千多塊

分手那時我有提過戶手機門號,但他一直找理由不肯出面辦過戶

現在後悔當初沒有立約或是自認倒楣去繳掉那5千多塊,然後門號拿回來自己使用,哀.....

我想請教如果走上法律程序,我站得住腳嗎?雖然說門號是我的名字,但從一開始那手機門號就一直不是我在使用。

那適用哪個法律條款起訴他?

我該準備的資料有那些對我是比較有利的?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AW 104-08-02 12:57

今天派出所送來通知書,事由是妨害電腦使用                                      

大約一兩個月前,懷疑前女友劈腿,擅自登入fb查看訊息(他並沒有給我密碼,我從她告知我的她其他APP密碼猜測登入

發現她與前男友仍再一起,於是大吵結束。

當晚分手了,隔天對話紀錄前女友有問我「我有給你臉書密碼嗎?」「為何偷登」的訊息,我也承認她沒有給我而我偷登入的訊息,當下氣消了也很自責道歉做這件事。                                                                        

應該是被留下來當證據了,也沒有再聯絡了                                            

隔天也把所有與她的聯絡方式、對話紀錄都刪光了

今天就突然收到她居住市派出所的通知書

上面被通知人是我,如果不去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想請問

1.我到案說明 偵查佐是不是就會依據我的筆錄 將我移送給地檢署,或者會再詢問我前女友是否確認提告? 我該去做筆錄會比較好嗎?證據足夠嗎?

2.如果我沒有到案說明 是不是就會被檢察官拘提?

3.我在對話上承認偷登是不是就足夠當作證據將我移送?

4.我該怎麼解決後續問題會比較好..謝謝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您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警察可能會聲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您到案。 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與告訴人和解,並請告訴人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以免訟累。
AW 104-08-02 14:19

我先嘗試和前女友討論和解

但是如果和解不成我做筆錄時以不清楚不知道方式表達起訴機率會比較低嗎?

還是說前女友所掌握的證據已經很充分不管怎麼樣我都會被起訴了?

(證據就是我承認我沒有她密碼然後偷登)

謝謝


AW 104-08-02 14:22

或者我該怎麼向警局說明筆錄

比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

該怎麼說會比較好...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2 16:46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1.  依你所述內容,你違反刑法第358條之行為明確,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前女友應該有向警方提出你承認沒有她的密碼,未經她同意而侵入她的電腦證據,無罪可能性非常低。

2.  警詢通知書已合法送達,你應依通知書所載時間地點到警局說明,否則可能被拘提到案接受訊問,理由已如徐律師所言;另外,你最好與前女友和解並請她撤告,因告訴乃論之罪如經撤回,未來受害人即不得再提起告訴,這是對你最有利的結果。

3.  依目前我國制度,警方受檢察官指揮偵查犯罪,警方不可自行結案,故警方詢問案件關係人及調查相關證據認為已完備時,即會將調查之卷證移送檢方。檢方受理後,即會開偵查庭進行調查。

4.  被告犯罪後之態度,對於檢察官作成何種處分,或是如果被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如何量刑,通常是一個很重要的判斷標準。如果證據明確,即使否認也不會被採納,反而會被判得更重。

5.  最好的做法是盡力與前女友談和解,無論對方接受與否,這個過程你要留下記錄(證據),萬一和解無法成立,你亦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已盡力和解,讓檢察官或法官留下一個犯後態度良好的印象。如果你沒有前科或其他不良紀錄,生活與工作正常,且本次犯行為初犯,應該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萬一仍被起訴,亦可盡力向法官爭取緩刑(宣告緩刑即暫時無須執行,也不會留下前科,但緩刑期間不得有其他故意犯罪,否則會被撤銷緩刑)。另外一個方法,是向法官聲請改用簡易判決處刑,這部分程序較為複雜,可能要花點時間當面討論。

6.  總之,不論是和解緩起訴緩刑,你都要做好花錢消災的心理準備,因為緩起訴緩刑通常都會附條件,依你所犯罪名,條件應該是罰金。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討論, 或電  0988-712491與我約時間洽談,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2 17:00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依你所述內容,你違反刑法第358條之行為明確,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前女友應該有向警方提出你承認沒有她的密碼,未經她同意而侵入她的電腦證據,無罪可能性非常低。

二、 警詢通知書已合法送達,你應依通知書所載時間地點到警局說明,否則可能被拘提到案接受訊問,理由已如徐律師所言;另外,你最好與前女友和解並請她撤告,因告訴乃論之罪如經撤回,未來受害人即不得再提起告訴,這是對你最有利的結果。

三、 依目前我國制度,警方受檢察官指揮偵查犯罪,警方不可自行結案,故警方詢問案件關係人及調查相關證據認為已完備時,即會將調查之卷證移送檢方。檢方受理後,即會開偵查庭進行調查。

四、 被告犯罪後之態度,對於檢察官作成何種處分,或是如果被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如何量刑,通常是一個很重要的判斷標準。如果證據明確,即使否認也不會被採納,反而會被判得更重。

五、 最好的做法是盡力與前女友談和解,無論對方接受與否,這個過程你要留下記錄(證據),萬一和解無法成立,你亦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已盡力和解,讓檢察官或法官留下一個犯後態度良好的印象。如果你沒有前科或其他不良紀錄,生活與工作正常,且本次犯行為初犯,應該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萬一仍被起訴,亦可盡力向法官爭取緩刑(宣告緩刑即暫時無須執行,也不會留下前科,但緩刑期間不得有其他故意犯罪,否則會被撤銷緩刑)。另外一個方法,是向法官聲請改用簡易判決處刑,這部分程序較為複雜,可能要花點時間當面討論。

六、 總之,不論是和解撤告、緩起訴緩刑,你都要做好花錢消災的心理準備,因為緩起訴緩刑通常都會附條件,依你所犯罪名,條件應該是罰金。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討論, 或來電  0988-712491與我約時間洽談,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刑法358條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盡量跟女友達成和解,以換取緩起訴之機會。

另外,若和解真的談不下來,其實也不用太擔心,依據您的情形,得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盡量跟女友達成和解,以換取緩起訴之機會。

另外,若和解真的談不下來,其實也不用太擔心,依據您的情形,得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

媗媗 104-07-31 20:55

我朋他前女朋友傳裸給我男生朋友  可是事後他們分手女生卻說要告那個男生 告的成嗎?那個女生是未成年  是真的手機未成年少女的裸照就不能和解了嗎?  傳照片是經由對方同意這樣也算犯罪嗎?  就因為是未成年嗎?這樣告的成嗎?  又要被判多久  呢  我朋友是初犯  會減輕嗎?

我想問的第二件事情是 第ㄧ件的人一樣 兩人在一起的時候 本來出玩都各付的  但之後那個男生身上的錢可能都拿來花在小孩身上沒出去玩  所以男生不想去玩了  因為沒錢可是女說要出  男生就說不用了  可是女生一直堅持  男生就說你要出就出吧 但事後卻告他恐嚇取財  這樣告的成嗎?  如果告的成 又要被判久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犯罪,請求對方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媗媗 104-07-31 22: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犯罪,請 ... (恕刪)

請問一下你回的是第一個還是第二個恐嚇取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0:45

裸照未對外散佈則不致於構成散佈猥褻物品,另一事實初步看起來不構成恐嚇取財。但這都只是單純從您敘述做判斷,不能排除對方提告是另有其他事實。

媗媗 104-07-29 20:06

男生今年22女生17歲  兩個人同居一段時間了  去年9月多懷孕今年2月底不小心流產 小孩五個月  男生知道小孩沒了就說要分手不認帳  如果去醫院拿證明但男的否認  那會成立嗎?  17歲女子現在跟另一名成年男子在一起  這個22歲男子說17女子跟他男朋友有發生關係但他們是你情我願的  這樣會成立嗎?  拜託各位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女方已滿十六歲,且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亦出於自願,男方並不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嫌。

2、不過如果女方本來與家人同住,卻離家與男方同居,男方會涉犯和誘未滿二十歲女子脫

      離家庭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媗媗 104-07-31 21:16

那個17歲少女是離家跟男生一起住  監護人知道這樣也算犯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男方監護人即便知情亦不成立刑事犯罪,只是可能女方父母向男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時,可主張男方監護人須同負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媗媗 104-07-29 20:03

女生今年17歲男生22歲   去年9月懷孕 但今年2月底不小心留掉了 小孩五個月多 男生知道小孩沒了說分手  如果去醫院拿證明要告他  告的成嗎?  如果他否認怎麼辦 ?  女生現在跟另一個成年人在一起  如果這個22歲男子說他們兩個在一起有發生性行為   但兩方是你情我願的 這樣成立嗎?

媗媗 104-07-29 19:51

女生今年17歲男生22歲   去年9月懷孕 但今年2月底不小心留掉了 小孩五個月多 男生知道小孩沒了說分手  如果去醫院拿證明要告他  告的成嗎?  如果他否認怎麼辦 ?  女生現在跟另一個成年人在一起  如果這個22歲男子說他們兩個在一起有發生性行為   但兩方是你情我願的 這樣成立嗎?

鄭先生 104-07-28 22:21

近期和前女友分手  但他未經我的同意私自登入我的臉書帳號 並且截取我和他人的對話紀錄 並傳給我身旁的朋友 也在公開網站間接說我劈腿 我能向他提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39

您好,對方無故輸入您之帳號密碼登入您的臉書,有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又對方登入後將您與他人之對話截圖外流,除了可能涉及妨害名譽外,亦有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相關犯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10

若對方有輸入您帳號密碼登入,可構成侵入電腦或設備罪。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你前女友未經同意輸入你的帳密,進入你的臉書系統,視證據情況,有可能違反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散布對話記錄,暗喻你感情不忠的部分,要看對話內容與散布的方式為何,綜合證據情況判斷,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

三、上開兩罪都是告訴乃論罪,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

四、因僅能根據您的口頭描述分析,提醒您,為避免將來對方反提誣告之風險,建議提起告訴前尋求專業律師評估證據資料及諮商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嘉綺 104-07-25 18:50

前幾天 跟女朋友分手 我17她16 有未成年性行為...最後一次 好像快半年前了..分手那天 她在撞球館很多人面前 打我三巴掌...就只是因為我跟別人聊天 還有要出門 要幹嘛 沒有事先跟他說就打我巴掌 打完說要結束這段感情 結果現在拿我跟她性行為的事情 威脅我要我繼續跟她在一起 不然就去提告  請問 我應該怎麼做 我的罪刑 跟他的罪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1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發生性行為時,倘若沒有違反意願,則必須是未滿16歲的情況下,才會違法

2、至於對方打你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倘若有驗傷單,可以提告

3、因為兩人都未滿18歲,必須適用少男事件法,因此建議應該先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助為佳。

嘉綺 104-07-25 19:1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發生性行為時,倘若沒有違反意願,則必須是未滿 ... (恕刪)

那如果她是自願的 而且我17她16呢?

我沒有去驗傷 只是當時我朋友都在旁邊看 這樣她有涉嫌公然侮辱嗎?

少男事件法 是什麼...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啦,律師是打字打太快打錯字而已。

二、對方如果未滿十六歲與你發生性行為的話你會比較麻煩。如果對方提告而且證據充足的話律師會建議你跟對方和解

二之二,和解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件,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這個案件是與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性交,判四個月,因為有和解的四係所以緩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三年內不用執行這個刑的意思,三年期滿緩刑未被撤銷的話刑的宣告失其效力。一般來說緩刑與否法官會問告訴人的意見,也就是說法官會問這個女生的意見。所以告不告由她,告進去之後要不要關她的意見也很重要。可以的話請儘量不要跟她翻臉。

二之三,但是怎麼說這個也算是小罪,以前曾有人為了這種罪去殺人的,律師真的建議不要這樣做。因為殺人的話是可能判死刑的,至少要關很久很久…

三、打巴掌跟前面這條比起來真的是比較小條的。

四、是否與她交往請再考慮,這是你的人生呀。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對方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能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疑慮,目前若對方證據不足,應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5 23:12

如果發生性行為之時點為她滿16歲後,且雙方是合意的,又無金錢上之對價關係,部會有妨害性自主或兒少性交易之問題。若當時對方真的為未滿16,建議您還是蒐集一下雙方之錄音,至少證明雙方之前是合意的。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晶 104-07-23 14:00

跟男友交往2年,期間曾多次提分手,但他總會在我提分手恐嚇我,威脅我必須把每個月寄給我的2萬元生活費歸還,說他每筆匯款紀錄都是註明"借貸",另外他也揚言要在我家張貼我的私密部位照(這是我們在視訊時他以手機偷拍的)

1.男友是在大陸工作,大陸的匯款紀錄註明借貸就真的是借錢嗎?這是他當初心甘情願給我的,現在卻逼我歸還,如果告上法院,我需要賠嗎?

2.散播私密照的話我應該怎麼辦?

3.和好就沒事,但是只要一吵架就又開始威脅我了,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預先收集證據,或是找什麼途徑保護自己?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必須要舉證是借貸

如果你們有簡訊或其他紀錄可以證明是贈與更好

但原則上是對方要證明的

至於散佈的部分

你可以告他恐嚇妨礙秘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晶 104-07-23 17:0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請問律師,因為這事已經發生很多次了,所以之前曾要求他寫過協議書,內容大概是他所給的錢為贈與及吵架不能口出惡言、威脅....等等之類的話,然後有請他簽名蓋章,請問這可以當證據嗎?這種像協議書之類的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另關於對方恐嚇之言論,您可加以錄音或保留相關訊息紀錄,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另關於對方恐嚇之言論,您可加以錄音或保留相關訊息紀錄,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VA HSIEH 104-07-22 10:38

你好,我想請問~1.我和前男友在一起時有一起出國旅遊.當時他說刷我的信用卡.他再給我錢..但後來分手後他就不願付款了請問這有辦法追討嗎?2.分手後他還用了我的信用卡訂了國外房間.我是在收到信用卡帳單才知道被盜刷的..請問這可以提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分手前的刷卡因為有得到您同意,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過您可依借貸關係向您男

      友請求返還該筆借貸款項。

2、分手後之刷卡由於未得您同意,已涉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嫌,您可具狀提起偽造文

      書及詐欺取財罪之告訴,並於偵查中與對方協調是否返還盜刷之金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得到您同意之部分,不構成刑事偽造文書,僅為民事糾紛;若未得到您同意,即有刑事偽造文書犯罪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yle.C 104-07-22 05:09

我有一位女朋友,是在之前公司任職認識的,認識快4年了
我們真正開始有來往,是我離開那間公司之後
認識她開始會跟我要一些小禮物,包含大禮物
有時後會為了,彼此間價值觀吵架
最一次出來時間為今年2月28日,休假那一天
我們去百貨公司,也買了她最喜歡貴重禮物
但是她拿到貴重禮物之後,就跟我避不見面了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想給一點教訓
如果要分手,不該用拿貴重禮物
分手最後手段
來消遣我

您好:

您如果是借給她可以依民法470條規限請求返還借用物,但依文義來看您應該是贈與給女朋友。 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您似乎沒有撤銷贈與之事由。 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但尚需要更多證據資料才能判斷。
小詩 104-07-17 18:14

一年前我跟前男友分手後, 最近發現他一年之中陸續登入我的FB帳號, 也登入我google帳號, 也登入我使用的APP程式帳號! 甚至是還截圖我與別人的對話!對話內容甚至是帳號密碼等等個人資料!

並且告訴我朋友說不會輕易放過我...甚至跟我朋友說要放我私密照片, 一年來不堪其擾! 發現之後我全部都改帳號了!

他的手機也是用我google帳號登入, 我也是用同一個帳號登入!但是我的通訊錄有備份, 而他竟然打給我的朋友!(有通話紀錄的截圖)

我的google雲端照片也被他用FB另一個假帳號傳給別人!

這些種種行為, 我想請教有何罪嫌可以起訴他! 先以法律途徑知道怎麼保護自己後我才會去跟它協商!! 感謝各位~~謝謝!!

您好:

先換密碼。 對方可能涉犯刑法第358條以下妨害電腦使用罪、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您受有損害(財產上、精神上)可請求損害賠償,提起刑事告訴經檢察官起訴提附民或獨立提起民事訴訟均可。 是否違反個資法第29、41條以下規定,因資料不全,無法判斷。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電腦使用及恐嚇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