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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 104-04-28 14:04

請問!我剛跟男友分手,他一直要求復合,我拒絕,他就開始傳LINE和簡訊恐嚇我,說要傷害我和我身邊的人!今天又傳LINE告訴我要離職專心對付我和身邊的人,說拉幾個人陪葬算幾個,說他划的來,我好害怕,我該怎麼做?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刑事恐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雅 104-04-28 14:4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刑事恐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我住高雄!我該怎麼辦?求助誰?要先報警嗎?他知道我的住處…

傷害我很容易!跟我是他之前是替某立委在處理事情的,有傷害罪,重傷害罪,妨礙自由罪,殺人未遂…不在乎多一條!

如果他知道我告他,我怎麼保護自己的安全呢?

葉鞠萱 (昍業) 104-04-28 16:46

建議您保留line的恐嚇對話記錄, 提出恐嚇告訴並且申請保護令

只是這些都是法律上的方法, 對方要怎麼使用不法我們都是無從得知, 僅能用法律的方式預防

其實變更環境或是躲起來避開該交友圈是比較實在的作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具留言內容,直接向警方報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33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申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留言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雅 104-04-30 12:4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蒐集相關  申請保護令有用嗎?他如果是躲起來堵我,我被傷害了,那不就沒什麼效果!我好慌…

美樂蒂 104-04-28 09:40

前男友一直不願意分手,還說他不想以後我和別的男生交往

現在一邊糾纏我,一方面又在外告訴別人我曾經和他交往並發生過性行為,導致一些認識的人都來問我,也影響到我的交友狀況,是否有方法可以喝止他的行為別讓他再到處講?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已涉及妨害名譽,可以蒐集相關事證對其提告,若內容有恐嚇情事,也可以一併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先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制止即可,如無效果再提告

Fiona 104-04-21 14:07

因為想和交往快一年的男友分手並請他把我家的鑰匙歸還

對方以我欺騙他的感情和懷疑我因為有別人才要分手所以不答應

對方首先以我不知情下的錄影音檔案恐嚇我若要分手他就要到公司撂我, 在LINE對話裡面威脅我不能分手否則要汙名化我, 要每天報告行蹤(動輒以視訊通話看我在做甚麼), 沒有馬上接電話或是回訊息就百般懷疑污辱我的名譽還說要到公司看我是否真的在忙警告我別推托他.

我告訴他未經當事人同意錄影音有刑事責任,他說他無前科頂多易科罰金,他做生意不在乎會不會有前科紀錄.

每天晚上還要百般污辱地進行性行為, 威脅我最好別讓他生氣, 要我不能不從也不能沒有反應.

我是單親媽媽(小孩外地住宿中),因為不想影響到公司也不想失去二十年的好工作所以百般隱忍,但是他越來越過份.身心俱疲的我已經快要瘋了.

家人和朋友建議我去派出所備案,但是我現在行為都受控制,也不敢激怒他讓他作出任何會傷害到我的事情. 如果備案報案了卻不能讓他服刑也不能強制他不得靠近騷擾我的話, 我不敢去作...(他有我家鑰匙,知道我公司在哪,知道我每天的作息)

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by 無助的單親媽媽

依據你的陳述,相對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Line的內容可以做為提起告訴的佐證。

你可以將相關的證據列印出來,直接向附近的警察局或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小雨 104-04-19 21:32

想請問,當情侶兩人分手後,同居地為另一人所承租,而承租方不願將其屋內屬於另一方之物品(例如衣物)讓另一方搬走(物品並無法認定為屬那一方),如此有涉及侵占他人財產嗎,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1:53

1.不一定是侵占,有時也可能是妨害自由,仍應視個案情節而定

2.如尚有疑問,宜對律師詳談具體案例事實後分析會較正確

3.如欲提告訴,建議與律師詳談後具狀會較妥,以免有遭提告誣告之嫌(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雨 104-04-19 21:59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不一定是侵占,有時也可能是妨害自由,仍應視個案情節而定

2.如尚有疑問,宜 ... (恕刪)

 但對方已離開同居地,何來妨害自由呢?請律師解惑,謝謝!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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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楊律師 104-04-19 22:41

本件也可以考慮以民事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屬於您之物品,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屬於您之物品,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00:00

Dear 小雨,

若對方持有您的東西且是持有關係,那麼對方如果將您擁有所有權之物品加以拍賣則係「易持有為所有」為行為,構成侵占,惟本案仍須視證據而定,畢竟物品要證明是您擁有所有權或雙方共有仍然有爭執的必要性。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104-04-19 02:50

律師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4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4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5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3年7月份到104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4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5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謝謝律師您!

您好:

1.對方必須證明您係在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迫她,且證明您女友不是在自願情況下,但因為你們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且對方願意為你生下小孩,可見有感情的成分居多,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與對方在104年7~11月仍聯繫頻繁互動良好,包括對方的親友、出遊照片等。

2.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以便將來在檢方開庭時,不會做出對您不利的指控,且可協助您向檢方聲請測謊及親子鑑定,若最終您被判不起訴,可向對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要看性行為時對方年紀有沒有超過十六歲,這個很重要。

如果性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比較麻煩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十六歲,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是否雙方為合意,視您有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及對方、證人或其他證據能否證明您違反對方之意願,若您遭地檢署傳喚,仍建議您應委任律師,避免回答內容不慎,造成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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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0 03:3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必須證明您係在用強暴脅迫恐嚇等的不法手段逼迫她,且證明您女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當時是18歲19歲左右 已經成年  現在已經21歲22歲了 

我目前所有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對話

至於手機通話紀錄  因為已經沒有用手機 所以調不到通話紀錄

我們是在104年1月份分手  之後從此沒有再連絡

他是過半年才向警局報警的

據員警跟我說的話是 104年7月份~11月份之間

而他也跟我說 根據我的說詞與筆錄  有可能是合意的判法

我家人可以替我作證  

至於對方手上握有的證據我完全不知 員警有告知我 這段期間盡量不要找對方談話 避免有不必要的麻煩

請問律師  因為我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好  所以沒有錢可以請律師  所以我只能夠問律師您 我目前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做  因為我真的沒有強姦逼迫誘惑等等之類犯罪的行動  

我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Fanny 104-04-16 10:50

律師們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傳來的照片跟文字,可以告對方嗎??如果我也想跟老公離婚,也可以告自己先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6 11:03

您好

     單純曖昧文字要告小三通姦 是不會成立的喔!

     另有無離婚跟能否對妳丈夫提告應無關聯!

      其他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Fanny 104-04-16 11:1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單純曖昧文字要告小三通 ... (恕刪)

小三跟先生的合照,是小三跟我說他跟我先生的事,說她有了我先生的小孩~有了三次也拿了三次~不是他們兩個的曖昧文字~如果是告妨礙家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民事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並應先將相關事證留存,而離婚部分,也可以以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尤生 104-04-16 12:45
回覆 Fa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 ... (恕刪)

有時共處一室、抓猴在床都告不成功了,更何況只有文字跟照片,建議好好調查看是否真的已分手,沒分的話還能把通姦證據蒐集齊全、還有抓猴,這樣不管在訴訟離婚方面律師們也好辦事。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文字內容

如果能證明有發生性關係

可以連同刑事告訴一起告

如果比較無法直接證明

但能證明在一起

可以告民事離婚以及損害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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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6 16:14

您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傳來的照片跟文字,可以告對方嗎??如果我也想跟老公離婚,也可以告自己先生?」

建議把手上證據拿給律師參考,您可告小三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告先生離婚離婚損害。

以上,本律師為家事事件專業律師,歡迎與我聯絡喔!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若有證據得證明,得對外遇對象及先生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及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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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1

您好,小三在跟您說曾經拿過三次小孩的事情時,您有無錄音呢?若有錄音,可能可以此作為提告證據

若未保留上開證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親密照片,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當然若先生願意咬出對方,還是有機會成立)。

然因為先生是有配偶之人,若與異性有過從甚密之情形發生,先生及小三都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104-04-13 03:56
我是一個未婚媽媽,跟男友有一個小孩,目前懷孕滿5個月,前幾天提出分手男友表示同意,但怕男方爭搶小孩是否該確立切結書?

這個小孩出生後撫養權是歸我嗎?


如果不想男方爭搶小孩有甚麼辦法可以防止嗎?


那可以要求男方支付贍養費嗎?


可以拒絕男方探視嗎?


如果要立切結書格式需如何書寫且需要公證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生父撫育過非婚生子女,視為認領,在法律上就是生父,可以爭取監護權,但是對於生父的認領可以否認。倘若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就是撫育。換言之,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跟拒絕其爭取監護權,二者只能擇一。

2、不過,倘若對方有不利擔任監護權人的事由,則另當別論。

3、探視權的部份,經撫育後,倘若沒有不利子女之舉動,我方無法恣意拒絕探視。

4、沒有切結書可以達到您希望的效力,因為雙親的協議倘若違反子女最佳利益,法院仍然可以調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未成年子女之生父,與您對未成年子女均有監護權,您及對方均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為單獨監護,您可嘗試主張幼年從母之原則,請求為您單獨監護,對方行使探視權,您亦可對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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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喻 104-04-11 01:20

我想請問,我前女友因為不甘心我堅決要分手,她用盡所有方法要求復合,但我不願意,結果她為了報復我,對我提出妨礙秘密傷害妨礙名譽恐嚇的告訴,(拜託,我才是受害者耶,她跑去我上班的地方,又吵又鬧,還摔東西,最誇張的竟然趁我在忙時,跟我同事說要借廁所,結果因為她搭的計程車一直在外面等她,等了很久沒看到人,司機跑進來問剛剛是不是有一位女生進來,我才跑去廁所敲門,結果她沒回應我,我只好把門撞開,一開門就看到她拿一把小剪刀在割腕,雖然傷勢不重,基於人道考量我還是把她帶去醫院)

警察表示

我的Google+出現前女友的露點自拍照片,但我幾乎沒有在使用這個部落格,更沒有上傳這些東西,而且我根本就不曾在我的 google+看到這些照片過,警方給我看的是螢幕畫面的截圖

這些照片的來源是這樣的:

我前女友由於手機故障,於是向我借用我已沒用的手機(以下稱為Lt26 i),由於只是暫時借用,手機內的設定帳號資料,我也沒還原原始設定

某日,她給我看,她使用(Lt26 i),拍攝許多張清晰的露點自拍照片,拍照的當下,我並不知情,也不在現場。事後她將這些照片存放在我房間的電腦

後來,我與她分手後這些照片我也不記得我是否已經刪除,還是怎樣,我只確定我沒再看到這些照片過了,而當時拍照所使用的手機,在分手之前的一次爭吵中,已經被她摔壞,連開機都沒辦法。

分手後她想盡方法騷擾我,電話簡訊,打電話去公司,打給我家人,朋友,在我家外面等我,她鬧到我的工作都沒了,我好說歹說,她聽不進去,還揚言要讓我一無所有,失去一切

結果現在檢察官還是對我提起公訴妨礙秘密罪,

我真的很冤枉,因為這些照片根本就不是我上傳的

只因為那是我的帳號,但是也太懸疑了,當天我在警察局看到警察給我看的畫面截圖後,我家人立刻用手機搜尋,但我的部落格卻沒半張照片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證明我的清白

就您所述情節、建議閣下應與專業律師商研細節較妥,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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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對於您的帳戶的使用無法推諉不知,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曾經將相關的手機帳號等交給對方使用,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雨晨 104-04-10 16:29

律師好:今天前男友跑到我工作的地方威脅我你交男朋友死定了!(他認為我跟他分手他不同意不算,還認為我交新歡!常在電話跟通訊軟體謾罵我,威脅我,甚至跟蹤我到我家敲窗戶叫我出去跟他講清楚,我住一樓,有次還跟蹤我妹他誤認是我,讓我跟我跟我家人心生恐懼!)

然後摔店裡的椅子,我拿手機要錄影他要搶我的手機,有錄到他的人跟機車車牌還有我喊搶劫的聲音,接著搶到我手機要看我手機內容,我喊著要請店家報警,他就把我手機摔在地上,就騎走了!

想請問的是我去派出所備案還是直接提告?上述是可提告他什麼罪行呢?(有什麼可佐證的有力資料?)

拜託請求解答,我已被他精神虐待快3個月了,真的不知如何是好?謝謝

你可以到警局報案,請求偵辦你前男友的犯罪行為。

你前男友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罪、強制罪、搶奪罪、毀損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等。

Jason 104-04-08 14:36

我與女友在今年過年前買了一部車子 我用信用貸款全額付清 用信用卡付了車體險 我女友付了20萬給我幫忙減輕貸款 後來分手後 因為車子是登記在她名下 所以她就把車開走 也不願意還車子或現金
請問我能用甚麼方式要回我的車或是我的錢? 我知道登記她的名下就是她的沒錯,但是我不想分手還是要幫她繳車貸,買車時也是先賣了我自己名下的車子再買這台車的,都是由我的帳戶去做付款的動作.謝謝幫忙我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當初只是代墊或是借款則可以請求清償相關費用。反之,倘若是贈與則無法請求清償

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款,倘若遭拒,則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汽車,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帆 104-04-07 00:33

案情是我老婆他5.6年前交往一位男友,那位男友並提供我老婆一部機車代步使用,後來我老婆與他分手,並將機車停放中壢火車站停車場,並電話告知那位男友機車停在哪裡並去領取,那位男友也告訴我老婆說會去牽,事後幾個月我老婆還是有下去找那位前任男友見面及通電話,並從聽那位男友告知未去取車,直到5年後那位車主告我老婆侵占(車主係為前男友妹妹),我老婆也去警局作筆錄,做完筆錄並連絡那位好幾年前的男友問她沒領到車為何沒跟他說,他並告知我女友說她不知道這件事情,全部都推給我老婆,後續我跟我老婆有去中壢火車站停車場找那部機車,但是停車場業者說已換3位老闆經營了,以前的資料也不知道去哪,除非請警察去市政府調資料可能還會找到,為何剛開始不跟我老婆說,如今事隔5年前提告我老婆,我很擔心我老婆且家裡剛進來了一位新成員,是否有律師大哥、大姊可以給我們指點一下。

您好:

1.侵占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然而您配偶並未將持有物據為己有的行為,且並無主觀上侵占的意圖,因此只要證明您配偶有將機車歸還的行為,即不成立該罪。

2.您可向警方或檢方聲請調閱停車資料,只要調閱出當初您配偶將機車停放停車場的資料,包括收據、錄影畫面,甚至可聲請雙方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陳 104-03-29 16:22

你好 想請問:

1.朋友跟前女友分手時簽了數張總和新台幣200萬元整的本票給女生,朋友有跟前女友借錢是事實,但是金額沒有到200萬。當初簽200萬是為了想挽回她所以才簽的。後來付了幾期(幾萬)我朋友覺得挽不回來也沒錢付了,所以就沒付了。導致雙方在line上亙相嗆聲要處理對方。

2.過了二天我朋友就被這個女生的現任男友,帶了三個人含他男朋友四個人去公司打了他一頓,還恐嚇我朋友說看要怎麼處理這筆債,不然就要交給地下討債公司處理了。

3.過了一個星期有六個人登門討債(拿了當初寫的協議書跟本票的影本),對方沒有經過管理員同意也沒有換証,就直接進入大樓走樓梯上去按電鈴找人。我朋友當時不在家只剩他媽媽及舅舅在家,門剛打開對方就直接闖入了停留了半個小時之久,還恐嚇我朋友的媽媽說:你兒子欠債妳不處理一下嗎?不然到時我們每天來樓下等,把人壓走,斷手斷腳之類......。還留電話叫我朋友跟她媽媽看要怎麼處理通知他。

4.後來又打電話恐嚇說五號要去我朋友的公司收錢。

想請問的是:問題1中.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機會大嗎?

問題2中.傷害(有驗傷單及証人),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3中:闖入民宅,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4中:如果對方真的去公司報警能告對方什麼?

另外:若以上罪名能成立的話能告女方教唆嗎?

謝謝指教

楊律師 104-03-29 20:16

請攜帶相關證據到警局報案

向對方提出恐嚇取財恐嚇危安與侵入住居之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考慮提出,惟您須盡舉證責任,且若您無禁止背書轉讓本票背書轉讓與第三人,就比較有問題;另關於對方傷害您、恐嚇您之行為,可彙整驗傷單、錄音及其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及侵入住居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恐嚇危安侵入住居等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現場監視器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一、本票部分,如果是直接前手請求,那可以主張超過多少以後(借款),不得請求。

二、傷害恐嚇部分,有很大機會會成立,另外侵入住宅部分,過程中若有要求退去仍留滯在內,亦有構成侵入住居之可能。侵入住居與傷害,有告訴期六個月的問題,附此敘明。

三、去公司要看他陳述的內容為何,若只是說快點還錢、不要欠錢不還之類的,那可能拿他沒辦法,但是如果有講一些小心一點、斷手斷腳,那就會構成恐嚇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洽詢。

簡先生 104-03-27 00:55

大家好,我是開店做生意的,事情是這樣的...

女同事(以下簡稱A)跟前男友分手了,但是前男友不甘心,每天都來店裡打擾A,

A在跟客人介紹商品,前男友就一直跟在A旁邊,然後一直假裝問商品,

搞得大家工作心情都很糟...

我有上網大約查了一下,不知道是否可以用刑法306表示我不喜歡這位先生進來店裡,請問這樣可以嗎?

如果可以的話,請問我該怎麼表示或蒐證呢?

拜託了 版上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有爭議,因為倘若是店面,則性質上具有公眾得自由進出的特質,是否完全可以適用於侵入住宅,應有疑義。

倘若要提告,應該要蒐證,證明我方已經明確告知,不願讓對方進入,倘若對方再進入,將提告,並且對方仍然入內的證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13:30

侵入住居保障的是個人的居住安寧自由隱私等,店面應無法屬於包含於其中,但若對方有違反社維法的行為甚至是有其他公然侮辱恐嚇或性騷擾等,皆可報警處理。

一、第一個,是要有證據,所以錄音是一定要的。因為你們店裡面是公開場合,而且你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錄音不會有問題。

二、306條有一部分是規定,受離去的請求而滯留其內,如果你們都跟他說請他走了他還不走,就有可能構成這個部分。據我查詢判決的結果,曾有判決有罪的前例。

三、商業考量,訴訟不是萬能的,尤其是你的店雖然有四個角,卻不會跑,如果他挾怨報復,對你也未必是好事。因為前面這個規定的其實是小罪…

四、做生意以和為貴,是否以刑案處理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弓長張 104-03-26 09:02

男友原本與前女友一起時後來同時跟我交往,

我在他們分手才知道有交往重疊的事情,後來我原諒男友。

前不久我在公開的網路論壇上分享自己的生活,

被那位前女友在下面留言說 : 「大家快來看看這裡有小三欸!!」

以及 「她有性愛影片喔~」這兩句話

在公開的網路上(免用帳號登入也可觀看)我小三讓我覺得受侮辱

以及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句話讓我害怕她不知是否握有我的那些照片,

也很擔心如果她有照片散播照片怎麼辦?

罵我小三一詞告她公然侮辱  毀謗能否成立?

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個我不確定她有無我的影片但目前好像沒有散播影片

提告妨害風化能成立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09:14

您好

         誹謗公然侮辱都可能成立,若欲提告應於六個月內提出!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敬人0972367907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6 13:49

對方已構成誹謗行為可於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告,又對方只是說有性愛影片,若無相關證據證明他有散播事實,恐難以提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3-23 22:44

想請問律師, 我被告妨礙性自主

我跟前女友當時交往是一年前的事情

我們當時交往已經成年了 女方跟我同年紀

我跟女方是在遊戲上認識的,之後我們交往

我們是遠距離戀愛 所以女方常常來我家找我

但我都會去火車站接女方回我回家  我身邊朋友都知道女方

家裡的人也都知道我們在一起交往的情形

當然我也有去住過女方家  女方家裡的人也知道我們再交往

我有跟女方性行為N次  實際上幾次我也記不清楚了

女方也有邀約我從事性行為 只是次數很少

但女方都是願意跟我從事性行為 女方沒有任何反抗 或者有不要的字眼

全部都沒有  

女方跟我全部都是兩情相悅

我當時也常常有帶女方出去玩  很多朋友也有一起跟我們一起出去玩

但實際上有幾個人 有誰 我也記不清楚了

律師 我個人講話比較粗魯 常常會有髒話字眼脫口而出  這點很多朋友也知道

我常常跟女方說話  之後會有粗魯髒話等等之類的出現  但是女方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反應 也沒有什麼特別的言語  

我們交往期間我有跟女方借一點錢  有萬起跳 但沒有超過3萬

當時女方也知道我的情況很不好,之後我們常常吵架 因而受不了 我提出分手

分手時說了一句'分手吧 就這樣'  之後從此沒有再連絡

直到隔年 也就是今年 我收到警察局傳喚我去到案說明  我才知道他告我

我並沒有證據  我只有人證, 身邊朋友一堆  家裡的人  這些全部都可以幫我做證  女方手上握有的證據 我並不清楚有多少, 很怕他會串通家裡人說不認識我等等之類的

請問律師 我的勝算大約有多少  我實話實說的根警官先生講的話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這情況

 

拜託律師 能否幫我解困擾  拜託拜託 ...

韓君閣下,妨害性自主是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速委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趕緊把所有對話紀錄跟信件往來留下

並且去申請通話記錄

證明你們雙方一直以來往來都很頻繁

以降低有妨礙性自主之可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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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檢視雙方往來聯繫的內容,以證實您未有違反對造意願之行為,因該罪為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09:37

您好

  妨礙性自主罪是重罪,建議您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 。

  如有進一步問題討論,歡迎來電。0972367907

 

                                  陳律師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09:41

 

您好

  妨礙性自主罪是重罪,建議您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 。

  如有進一步問題討論,歡迎來電。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成年,仍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可能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您於警詢或檢訊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內容與方向,以利日後訴訟程序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17:22

您好,若對方已滿16歲,固有可能成立者為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等問題。建議您將您與對方之對話紀錄通聯記錄蒐集清楚,然究竟對方提告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張小美 104-03-23 01:22

事情是,我男友在跟他前女友分開時,

前女友因一時無法釋懷,那陣子情緒都不穩

一下說要自殺,一下又說過去了,一下又說祝我男友幸福

一下又翻臉不認人,

到頭來:

女方懇求機車借給他方便他上下班,

女方又開口說沒有錢吃飯,又匯了2000元給他

(這筆錢是我男友說暫時先不用還)

當下男方想說,畢竟有段感情在,短時間幫他度過那時期

又買了5.6件衣服寄給他,(衣服的是給他的生日禮物)

剛開始女方原要把機車歸還,到頭來說詞反覆,又要繼續騎

因這陣子,我跟我男友上班時間不同,機車又只剩一台

所以男方開口請女方把機車歸還,

因我男友跟女方之前有一些債務問題,女方錢也沒有照時間歸還

所以line也不回,傳手機訊息他也不回,

到頭來男友有傳一封簡訊說:

不是說要匯錢給xxx麻?為什麼沒消沒息,有甚麼困難可以提出來

等等之類的話語,

女方還是沒有回應,過兩天後下午我男友又傳了一封簡訊:

第一先把機車歸還, 第二 說如在不回應,等我去找妳就好玩了

晚上那女方回應了,

開始牽拖他住院他拿小孩,沒有人管他之類等等話語

債務方面是說:當初在一起的時候,跟我男友睡一起,難道就不用錢嗎?

又說當初經濟拮据的時候,那女生去借的錢難道就有叫我男友歸還嗎 ?

又說甚麼如果要錢,叫流氓去討,我男友要顧慮到自己的安全,

所以不知該如何只能把那筆欠人的自己吞下來,

到後面跟他講到機車的事,

他只說:叫我男友把機車行的店名跟地址給他

他把機車寄到那,兩三天過去了,還是遲遲沒有回應

我男友今天有再傳一封簡訊說:

麻煩妳,如果機車已經寄了,請告知我一下

如果有甚麼問題還是在忙,請跟我說一下講個時間

甚麼時候方便寄

我男友也想幾個月過去了,

也有在工作了,也應該穩定下來了

一方面男方也需要交通工具上下班

現在社會新聞很多,借車給朋友肇事逃逸等等之類的事件

又加上女方情緒時好時壞的情況下,

也會害怕,所以想早點把機車給牽回來,

我男友是想說:

如他把機車照時間歸還的話,不要這樣不回簡訊不回line

其他的是都可以在溝通看怎麼解決

如在避不回應,就直接到家裡附近的警局告他侵占

請問一下這樣的方式可以嗎?

因:

第一:那女方家人不管他,之前女方家人有報失蹤

到後面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裡,家人卻說不認識他

之前我男友有打給過給女方媽媽,女方媽媽是有叫她女兒回去找他

但後來沒下文

第二:

想說先寄存證信函給女方,告知女方依期限歸還機車.否則要告他侵占

但是我男友並不知道女方的戶籍地在哪,只知道本名

女方也沒有固定住所,所以不知道該如何!

第三:

對於上面那女生債務的問題,之前我男友還跟女方在一起時,

因要租屋的關西,我男友用他自己得名義跟朋友借了新台幣1萬元

到後來分手後,我男友有跟女方說這筆一萬元,

我們一人新台幣5000元,還給朋友

剛開始女方說:他下個月月初領錢再匯給借錢的那個人

當時間到時,我男友這邊就已經歸還5000元了

女方又說因工作時數未到達所以無法領錢

要在等到下個月月初才可匯,女方說自己會跟借錢的人講好

一樣時間到了,說下班趕不到跨行匯款,

我男友也請他朋友給女方郵局帳號,這樣他就不用趕了

到後面女方也沒有匯,人就消失了,直到我男友傳那兩封簡訊

他當天晚上才回應,回的是說,他為什麼要還那筆錢

又說她生病他拿小孩等等之類的話語,又說要錢叫流氓去討

我男友因不在場所以並不知道他所說的是真是假

當下我男友也不敢拿女方的生命開玩笑,

所以自認倒楣把那筆錢給吞下來,

像這種事件的話,我男友還有機會請他歸還那筆錢嘛?

 

以上的問題,可以提供給我最好的解決方式嗎?

最終還是希望,能和平的解決這些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沒有對方的地址,且對方拒不回應,則可以報警處理,但是就過程的描述,必須與現有事證相符,避免誣告罪。 2、 至於5000元及其他欠款的部分,基本上就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建議可以於對方出面處理機車事宜的時候一併處理,看是要簽和解書亦或還款同意書均可。
米米 104-03-19 05:06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花費時間看完,希望律師們能給我意見以及方法讓我遠離這個恐怖的人,謝謝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竊取手機電腦螢幕的部分已經涉販竊盜罪。

2、有關於將您手機的內容散佈出去,已經涉犯妨害秘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則必須看所散佈的內容而定。

3、有關於登入您的遊戲帳號,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黑仔 104-03-18 10:41
我今年二十歲,女友十七歲,我們交往有兩年了,最近他們父母要讓我們分手,他們父母確定去告我妨礙家庭和誘罪,誘拐未成年少女,(從來沒有叫我女朋友離開他們父母)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他們父母也沒證據)最後他們在警察局讓我簽切結書,內容大概就是,從今往後不能跟他女兒有任何接觸,與連絡,不然就要承當一切法律責任,與告我,要是跟他女兒接觸的話他們可以告我什麼?他們告我的那些罪名成立嗎?要是他們女兒滿20歲成年了,我們可以在一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誘是對方離家,則不會構成犯罪。

2、所簽立的切結書,倘若沒有約定損害賠償,則只是宣示效果。

3、倘若對方提告了,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切結書有無其他違約賠償的約定呢? 如果有,你違反了的話,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的請求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36

您好,要看切結書之內容及範圍究竟為何。

另外,若您並沒有將女友脫離其父母之監督管理(比方說與女友同居),則不會有和誘罪之問題。

最後,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當他成年後,當然可以在一起,但是建議您還是盡量讓她的父母喜歡您...

CCC 104-03-17 13:53

我約於102年2月購入一間兩房 103年10月賣出

之前頭期款 由我女朋友 媽媽幫我出的 用現金 存到我戶頭 繳交頭期款

並說好 等房賣出後 鑽的錢在對分 幫助我 如今我已經跟女朋友分手

且賣掉房子.因其間 鑽的錢也都供給生活開銷 達兩年 且當時有口頭答應

房子賣出後是要給我跟女兒一起共有但現在分手了 前女友跟她媽媽告我侵占

要索回 ~~

我想請問的是房子 在我名下 且由我自己賣出  我的刑事案件 要上法庭 我要如何處理 如果我沒歸還錢 我會被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賺的錢,應該是指房屋以高於當初購買的價格之獲利,故而對方所支付的頭期款,倘若沒有另外約定,應該返還給對方。

2、至於所謂賺的錢,此部份則因為雙方有過約定,故而不會成立犯罪。

3、雖然對方用現金存入您的帳戶,但是還是很容易查出資金流向,包含證人等。

4、倘若遭認定有罪,又無法達成和解清償,則判決6個月以上而必須入監服刑的機會還是有可能的。

 

1. 要看對方針對房子部分如何主張,如對方主張房子共有,借名登記在你名下,如在未告知對方及取得對方同意下,那針對出賣房子部分就可能涉及侵占

2. 如對方是針對賣得價金部分主張侵占,要看你們有無簽定分配價金的書面協議,或對方提出何證人作證,來主張當初有分配房子價金的協議,而此僅係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打無罪機會就高。

3. 訴訟必須要詳細了解具體事實經過,判斷雙方主張以及手上有何事證,才能決定如何進行訴訟,建議找律師面談才能正確分析。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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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漾漾 104-03-12 20:30

友人交往一男友,不久後某天兩人在家裡遭人闖入,才知道對方原來已婚。

對方帶著一群陌生男人及徵信社人員約十來位,沒有警察陪同,

雙方互告通姦妨害家庭及侵入住宅,調解庭時和解

和解完友人也就和她男友分手了。

事情經過一年多,突然收到對方訴狀提出民事求償

請問,已經和解的案件可以再次提告嗎?這樣有超過追訴期嗎?

如果可以提告,我朋友是否也能同時再次提出侵入住宅告訴呢?

感謝解答。

1.  就閣下諮詢的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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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21:18

1. 詳細要看到具體的何解內容及訴狀才能做較精確的判斷。

2. 通姦、侵入住居都是告訴乃論,一旦撤回不告,檢察官會不起訴,屆時除因不起訴的效力外,往往也已經超過告訴期間,故您朋友應無法再告對方侵入住居。

3. 如和解內容有確立雙方各自拋棄對他方就該事件的民事賠償請求,則對方也必須受到和解契約的約束。當然若是對方另執其他事實提告賠償,而該事實不在當初和解範圍內,則對方還是可以提告

供參。

一般和解通常都會約定放棄該案之民事求償權,如果沒有該條項約定,對方或者你們可否求償,沒有這嘛明確,建議你找可信任的律師洽談,較能幫你分析情況

一、的確要看你們的和解契約怎麼寫。

二、如果和解書有寫到民事怎麼處理,那麼和解就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如果對方依據原來的侵權行為請求民事賠償,那麼很有可能會被駁回。

三、如果和解書沒有寫到民事怎麼處理(可能性不大)…那麼對方據民事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並無問題;只是這樣的話你民事上也可以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向對方主張;當然對方另一條可能的處理方式是依和解契約為據請求履行契約

四、狀況的話真的是要拿著和解契約及對方所提出的書狀跟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起民事求償是否有理由,需視和解契約之內容及對方提起民事求償之事實為何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住居之部分,可能已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至於對方是否可再行提出民事告訴,需視當初簽訂之和解契約對方有無放棄民事請求權,若無,可就對方損害賠償請求數額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3 00:44

您好,如果您的和解契約有提到民事損害賠償或請求的處理方式,建議您開庭的時候提出和解契約給承辦法官看應該就不致敗訴。

前面幾位大律師講的都很好囉~~~

律師

小M 104-03-10 11:15

請問

前女友 當初只有在一起不到兩個月他就說分手

分手後一直騷擾我已經三年了

電話  傳簡訊 

換了幾次電話號碼她還是有辦法找到我新號碼

FB上如果有女性跟我聊 她就會去罵她

然後說甚麼我跟她很恩愛別破壞我們的感情

明明就沒有的事情

還會罵FB的女生說賤人

罵我小白臉

叫她不要再打電話或傳簡訊也聽不懂

還說我跟別人偷情 被她發現就死定了

但是我做甚麼都不關他的事情吧

請問這個要怎麼處理 謝謝

 

 

請問她都用私訊  封鎖就一直辦帳號一直吵

怎麼處理 而且他不是台灣人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報警也要理不理~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不斷以簡訊電話騷擾您,並妨害您的自由、影響您交友權利,恐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將對方傳給您的對話簡訊保存,向警方報案,或直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亦可對於自身人格之損害,得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15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建議蒐集相關簡訊等資料,報警提告

楊律師 104-03-10 23:15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既然在FB此公開場合有罵你小白臉 ,可將相關證據列印出,至警局報案並提出公然污辱刑事告訴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或其他相關告訴。

另外,亦可考慮消極不理會(臉書封鎖刪除)...

小M 104-03-12 22:02

請問都用私訊罵人  她又不是台灣人怎麼處理呢?

小M 104-03-12 22:20

請問提告的話要寫甚麼?

費用需要多少?

MAGGIE 104-03-10 10:55

我跟小孩的爸爸多年來沒有辦理結婚
現在因為外遇分手.
但是在這一年內.我們有用家人的名義去貸款買了一台車子
這車子一直都是男方在使用.車款也是他在繳
繳款明細我都有收起來..在我手邊
現在因為要分手.但是他不肯放這台車..家人討論的結果
是要回收這台車..不讓他再繼續使用
我能用甚麼方式..回收這台車嗎??

 

因為男方的配偶欄上還有一個未完成手續.但已經離婚的大陸配偶

小孩出生時.男方有辦理認領..監護權歸雙方共同擁有..他如果要搶回監護權

他的贏面大還是我的

他沒有薪資收入證明.又在夜市擺攤維生.家住基隆.在台中生活了10幾年

也住了我家10年有了.現在要請他離開..他就用車子跟小孩的理由硬是不離開

因為沒結婚的關西..我也沒辦法去抓她跟小三的什麼嗎??

MAGGIE 104-03-10 10:44

我跟小孩的爸爸多年來沒有辦理結婚
現在因為外遇分手.
但是在這一年內.我們有用家人的名義去貸款買了一台車子
這車子一直都是男方在使用.車款也是他在繳
繳款明細我都有收起來..在我手邊
現在因為要分手.但是他不肯放這台車..家人討論的結果
是要回收這台車..不讓他再繼續使用
我能用甚麼方式..回收這台車嗎??

一、以和解調解方式處理是最快的。

二、如果談僵了,與其留這台車子由你們這邊繳稅繳罰單,還不如過戶到他名下送他…

有很多案件都是車子登記在甲,然後乙到處紅燈然後甲罰單接不完…這類情況甲得去提確認所有權不存在訴訟還要解老半天;反過來,如果甲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告贏了要聲請強制執行還要掌握車子在那裡,不然還是執行不到,會變得很難解…

三、小孩與他之間身分的確認及扶養費的部分可以考慮也處理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時間,謝謝。

小馬 104-03-09 19:34

您好,本人與女友於2003年左右在一起,直到分手期間她和前夫所生的小孩也跟著我們一起生活住在一起,於2010年3月我和女友有舉行婚禮,但是都沒去登記(結婚時間已經符合結婚登記制),小孩於2011年11月出生之後,女友拒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所有支出重擔全在我身上,成受不了金錢壓力我只好到柬埔寨工作

在出國三年間,女友對母親態度惡劣,母親多次訴苦,我因人在國外只好拜託母親持續忍耐,直到母親於2014年初腳踝骨折,但女友對母親態度依然冷漠,毫不照顧,我只好辭掉工作回到台灣提出分手請她離開我家,她開出兩百萬分手費並且小孩歸她,我身上存款根本不可能有兩百萬,只有一間還在貸款房子(目前還要交15年),因此我只好先答應每個月給她兩萬撫養費,直到我的小孩20歲,且到代書那裏簽約,用我的房子當作保證,又到了區公所把房子寫成她是第一權人(我貸款銀行就變成第二權人,因為之後我要用房子去二胎貸款銀行說現在第一權人是我女友的名子,所以不能貸)。

但是現在我在台灣每個月薪水不到四萬,房貸每個月一萬五,母親目前67歲,因我是獨子所以目前也是我一個人撫養。現在積蓄也都花光了,實在付不出來每個月兩萬的撫養費,每個月一萬是我目前最大的能力了。現在她說付不到就要把我的房子拿去賣掉!!!

請問:

第一、因為我收入問題導致付不出之前所答應的高額撫養費,這樣她就可以有權力把我房子賣掉嗎???

第二、前女友現在薪水只有一萬八,養兩個小孩,在外面租房子,經濟的確是不好。,而且她說目前她跟前夫交往中(就是第一個小孩的爸爸),我很擔心我的小孩被他亂養或被她前夫虐待,我如果打官司,小孩要回來我自己養機率大嗎???  

懇求解決方式(如上法院等),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0:31

1. 要看你們扶養費給付方式與擔保間的關係而定,如扶養費連結到您房屋設定擔保,如您違約未給付,對方自得聲請拍賣您的房屋

2. 若認為對方不適任,您可聲請法院改定,但對方有何不適任之情,您需具體說明。

您好

1.撫養費通常是依照當地小孩子的生活花費來算,負擔比例會衡量雙方的經濟狀況來決定,若您認為撫養費過高,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決定,依您的狀況,撫養費用確實過高。若法院認定您應該支付該撫養費用,當您未支付,對方確實可以處置您的動產

2.您必須證明小孩由前妻照顧會不利於小孩,包括經濟條件不佳的薪水單、被前夫虐待的驗傷單或錄音錄影等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 104-03-03 01:57

前男友分手後來向我要錢

要他幫我付房屋租金的錢

和幫我買電腦的錢

以及一起出門他買東西給我的錢

 

當下他都自己掏錢付錢

之後才跟我說要一人一半或者是要還他

 

現在跟我要錢

我已經還他8000

他卻還要13000

但我覺得 我沒必要還他這些錢

所以沒有繼續還

也將他的賴和臉書刪除封鎖

請問這樣的我有觸法嗎?

我若繼續封鎖不理他

他假如要告我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交往期間對方基於贈與的意思所為之給付,無須返還,倘若只是借款或是代墊,則必須返還。

2、實務認定上,會依據證據而判斷是贈與還是借款、代墊,如對話內容、證人等,並依據金額多寡來判斷。

3、本文建議,無須封鎖對方,而是應該跟對方表明我方的立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09:29

對方若要提告,就必須舉證證明當初是你有向他借款或是其他法律關係,否則沒有證據是要不成的,供參。

阿華田 104-03-02 21:11

你好我朋友和女友分手了,因為分手的不太愉快,之前又有過性行為,他怕女友告她性侵害,我陪她上網稍微查一下案例,卻意外發現好像幾年前,修法修道說是被告要舉證,那這樣的話豈不是每次happy都要膽戰心驚?、以及把女朋友當賊看?想請問這樣的話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還是必須由檢察官舉證,只是考量此類案件的舉證困難,因此證據認定上會相對寬鬆,不過也無須過於擔心,倘若雙方確實有相關證據證人可以證明兩人為情侶,且為兩情相悅,仍不會構成犯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10:27

1. 若先前雙方交往過程有相關簡訊、Line對話、照片等,請保留,萬一若對方反咬性侵者,可提出並說明當初雙方交往中,且均為合意性行為

2. 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陳述內容在證據評價上佔有一定之地位,反過來,若是被害人說法漏洞百出、前後矛盾等,就很難被認定為有性侵害行為,附帶論之。

以上供參。

詹小雯 104-02-26 22:01


你好~

(1)男友分手一段時間了....我跟他兩人的合照我一直都擺在FB的相簿本裡沒刪過...後來他去自殺有住醫院...他自己突然打電話給我問我過得好嗎也告訴我他自殺的事情叫我去醫院看他...我去了...後來我們就一直有電話跟line聯絡..但僅餘朋友關係而已..前陣子他打電話給我問我為什麼沒有把我跟他之前的合照刪掉還擺在網路上...叫我用"只限本人"看就好反正不要用公開狀態...我當下覺得莫名其妙干他屁事...這是我的FB照片也是屬於我的我要不要留公開還是鎖起來本來就跟他無關...況且我又不是說跟他分手後才突然po上網的...問他是不是後來有新交女友還是曖昧對象很在意?..那又干她屁事..那也是他們兩人之間信任感情穩固ㄉ問題管道我這前女友相簿本裡有沒有之前的合照幹嘛...你不要那麼閒情逸致跑來我的FB然後點相簿本一張一張翻不就不會看到了?所以我跟他電話中起爭執我說他有病!之後他就再他自己的FB上靠邀我...說些都分開了我還留跟前男友的合照幹嘛什麼造成他ㄉ困擾什麼的..共同好友有看到此文跟我說我很生氣...所以就去他的FB留言把事情經過說了一遍重點是後面我有講說"早知道你會這樣發神經當初你自殺的時候打給我問我過得好不好叫我去看你我就不要去了"     

這樣會被對方告什麼罪名嗎?

(2)而且前男友後來還傳簡訊給我  內容是

"罵屁阿 我欠你罵喔 你在白目點試試看 他媽的 看我會不會去賭你 看丟臉的事你還是我"

那這樣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3)分手後他自己突然打電話給我跟我聯絡 那我可以告他騷擾恐嚇嗎?

求解     謝謝你認真看完  ^^"

 

 

陳先生 104-02-23 19:53

我20歲女友未滿16歲,原為男女朋友交往3~4個月(目前已分手)

交往過程中雙方在二情鄉月中發生性關係造成女友懷孕,目前女友家長約我見面,叫我先和他們談談,請問:

(一)因為暫時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我可以和他們談嗎?

(二)對談過程中如果被偷錄音,對以後上法院會有影響嗎?

(三)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少女發生性行為,可能有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之妨害性自主犯罪,您若與對方協調,於協調過程中應注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確定有懷孕嗎?

二、如果有懷孕,那麼是可以從懷孕往回推計算何時發生性行為,這樣就算是沒有錄音也是會被認定違法

三、如果沒有懷孕而宣稱懷孕,那麼對方錄你音的可能性相當大。

四、你得想想除了懷孕以外,對方還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你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例如你有沒有傳過很露骨的簡訊給女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先生 104-02-23 21: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少女發生性行為,可能有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之妨害性自主犯罪 ... (恕刪)

 

律師謝謝您

 

陳先生 104-02-23 21:0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確定有懷孕嗎?

二、如果有懷孕,那麼是可以從懷孕往回推計算何時發生性行為, ... (恕刪)

 

律師:

(一)確定懷孕

(二)只要女方家長願意,我也絕對願意負責,問題是怕女方不願意而要要求其他

(三)謝謝您

 

一、以電話錄音證據認定有罪的案件,例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1112號
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貳罪,各
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
二、這則判決提供給你參考。
三、緩刑的部分一般來說如果你能取得家屬原諒和解的話比較有機會取得緩刑
四、如果你是要往無罪的方向努力,那就要看證據狀況了。
五、刑事案件在網路上不易談太詳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家長已經找上門,建議與對方談和解並約定賠償金額,如此若之後女方家長提告,可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陳先生 104-02-23 21: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家長已經找上門,建議與對方談和解並約定賠償金額,如此若之後女方家長提 ... (恕刪)

 顏律師謝謝您:

最主要是我不想讓家人知道,而我也不知道對方家長要怎麼談?當然,我願意盡我最大能力,但是我剛滿20歲,讀二技夜間部,自給自足,沒什麼存款,白天上班薪水22k,所以,才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談

陳先生 104-02-23 21:3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以電話錄音證據認定有罪的案件,例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 (恕刪)

 

律師謝謝您:

(一)感謝您的案例 

(二)最主要是我不想讓家人知道,而我也不知道對方家長要怎麼談?當然,我願意盡我最大能力,但是我剛滿20歲,讀二技夜間部,自給自足,沒什麼存款,白天上班薪水22k,所以,才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談

(三)再次謝謝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此行為是違法我想你已知悉

建議你可以先跟對方談

取得與對方和解的契機

否則這是公訴

至於錄音也無所謂

反正都已經懷孕

證據都有了

再不利也是如此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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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eremy 104-02-21 23:31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我跟前女友分手,但是當時她有東西放在我所租的房子,但是我因為要退租了,所以直接將她的東西打包丟掉沒有還他,她現在跟我說如果東西不還她或者不賠錢,她就要對我提告,還說有照片能證明東西是她的,但其實都裝在袋子裡面,根本沒辦法知道裡面到底裝什麼,還說要比對監視器來證明是我拿東西去丟,最後還說可以測謊來證明。

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謝謝各位律師 希望你們能夠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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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您的行為涉嫌構成刑法354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兩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毀損器物罪只處罰故意,對方必須證明您主觀上必具有毀損故意才。此外,對方亦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您負起賠償責任,請求回復其損害。

2.因為本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必須提起自訴,因此若您可與他和解,就不用訴諸法庭,對方可撤回告訴情事。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您提出告訴,但您亦可不承認之,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即使請求您測謊,您亦可加以拒絕之,您可待對方提出告訴,您亦收到傳票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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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54

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您提出告訴,但您亦可不承認之,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即使請求您測謊,您亦可加以拒絕之,您可待對方提出告訴,您亦收到傳票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uj 104-02-18 11:40

現況女方滿17 男方滿16

發生性行為造成懷孕時 男方滿14 女方滿15

當時男方口頭承諾答應會負責 成年會娶女方為妻

但因男方提分手而打破承諾

如果要告告的成嗎?

告的話雙方各會有什麼罪?

雙方發生性行為是兩情相悅的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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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8 14:41

雙方確實都可能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罪,但因行為時均未滿十八歲,依照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須告訴乃論,而事發迄今雙方都未提出告訴,此已經逾6個月告訴期間,縱提出告訴,也可能會獲不起訴處分。

uj 104-02-18 14:5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確實都可能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罪,但因行為時均未滿十八歲,依照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覆

但男方有口頭答應 他毀約這樣還有構成告訴嗎?

超過6個月不能堤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之後小孩生下來,則可以要求對方認領並請求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紫凝 104-02-16 07:03

我原本在懷孕8個月的時候要跟男友去辦公證,但後來結婚條件沒跟他爸媽談攏(聘金細節那些),

所以分手了,也沒公證..

上個月小孩出生了,前陣子剛報完戶口,讓他跟我姓

但昨天小孩的爸爸傳簡訊給我說要跟我爭小孩的監護權

想請問未婚生子而又已經先讓孩子跟我姓的情形下,生父想爭監護權爭的到嗎?

如果他要求確認親子關係認領,我一定要答應嗎?

確認親子關係確定他是生父的話,那他就又有權力跟我爭小孩了是嗎?

我不想讓孩子給他..也不想讓他看小孩,有辦法嗎?

我一定要先弄清楚,因為到時候要請律師,請各位麻煩幫我解答,有機會也會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09:13

1.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須要有認領的意思表示或是對子女有撫育的行為而是為認領,才會產生法律上作為一個父親應有的權利義務(基本上都是義務),也才會有監護權爭執的問題。

2.只要是生父(有血緣關係),就可為認領的意思表示,甚至只要有對子女撫育(如支付給子女生活費等)也可視為認領,到時法律會直接視為婚生子女,無庸再起訴主張。

3. 而非婚生子女認領後的監護權爭議準用離婚的規定,先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起訴爭取自己的監護權。不過,上述情形,有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是沒有辦法完全禁止無監護權的一方探視。

一、鍾律師講得好。

二、監護權的官司重點就是小孩跟著誰比較幸福,所以你可以開始搜集一些小孩跟著你很幸福的證據了…拍一些母子照…全家團圓照之類的…慢慢搜集有利於你的證據

三、有的人會搜集對方不適合監護的證據。但比例上來說,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幸福的證據要多一些,畢竟到了法院抽象標準是「未成年最大利益」。

以上,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幼年從母之原則,您又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繼續行使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又何方較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亦會委由社工團體漸入訪談,惟即使由您繼續行使監護權,對方亦可行使探視權,但您可向對方請求撫養費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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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48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Selta 104-02-11 01:20

在和伴侶分手後,因對方主張我虧欠太多,因而要求還款,對方當時精神狀況不佳+酗酒,有定期就醫記錄,多次爭吵皆以生命要脅,最後我在不甘願的情況下寫下40萬借據(僅我個人字跡,她並無簽名,雙方也無用印)。

借據上頭由我寫明:"民國XXX年到民國XXX年間陸續借錢累積至40萬,經協議由102年7月1日起十年,不計息,每月償還3330元。此致某某"
然後寫下我的個人資料與立據日期。

1. 請問這樣借據成立嗎?

2. 雖然借據由我本人親立,我是否可主張對方以生命安危要脅我,並以就醫記錄為證,證明此借據是在脅迫狀況下所寫?

3. 若對方仍強調借據為我親立,就醫記錄無效,但若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曾支付40萬,這樣是可行的嗎?

依你所述(她未簽名,也無用印),可以起訴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主張契約不成立就沒有撤銷的問題,取得判決後,就不須負該40萬元債務,不過要如何進行,還要再詳細了解細節,以及看過所有事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是對方以您的性命威脅,且客觀看來確實是有危險的,始可主張撤銷借據的意思。

Jary 104-02-10 12:18

我本人借給前男友筆電跟手錶,供他在補習班上課使用,但是我們在去年底分手,他卻遲遲不歸還我筆電跟手錶,請問存證信函跟怎麼寫?萬一存證信函寄出後遲不歸還,報警後又該如何處理後續事項呢?提告還是調解呢?

Yiting 104-02-05 09:39

律師你好

因我在交友網站認識一個男生

之後我們兩個就有交往

但是在交往過程中這男生有幫我繳電話

事後我和他分手了卻一直跟我要錢

他有答應我過

以後就算沒在一起了

不會跟我要他自己自願幫我付的電話

但是他最近一直跟我要錢

甚至還說如果不還錢要去報警告我詐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5 10:46

這應不構成詐欺,你應也無還款的必要,畢竟是他自願幫你繳電話費,且雙方當初也沒有特別約定是消費借貸關係或有其他約定。

Yiting 104-02-05 12: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應不構成詐欺,你應也無還款的必要,畢竟是他自願幫你繳電話費,且雙方當初也沒有特別約定是消費借 ... (恕刪)

 

可是他一直傳訊息說如果不償還

就會要帶警察去我公司

而且我跟他還沒見過面

他都說沒見面就幫我繳電話

說我已經涉及詐欺公訴罪ㄧ直用法律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您施用詐術之證據,否則似無法構成詐欺犯罪之,您可主張對方為贈與,而您無構成詐欺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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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您施用詐術之證據,否則似無法構成詐欺犯罪之,您可主張對方為贈與,而您無構成詐欺犯罪。

祥楓 104-02-03 01:20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助領款的部份,要提告必須有更多事證,無法隨意提告,錄影畫面會因為每個銀行有所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2、借款的部份,倘若有相關事證,可以起訴請求清償借款,與刑事犯罪無涉。

3、傷害罪的部份,只要事後開立診斷證明書都可以當作證據,沒有超過6個月都可以提告

4、倘若違法藥事法或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可以依法舉發。

5、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透過友人諮詢往往會有資訊錯誤或是傳達問題,尤以對方倘若已經請律師協助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您所述清償債務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債務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祥楓 104-02-03 01:19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ooo897 104-01-29 02:21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跟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有一點好感這樣
後來對方帶我去酒吧喝酒,喝茫後說怕危險所以幫我租房間,但後來發生關係,對方不斷說他是愛我的這樣不是強姦(但當下我月經來整個床都是血,我一直告訴自己他會好好對我他也喜歡我 )但發生關係後對方就消失,後來透過關係發現對方居然是已婚男,但他一直強調與女方分手只是有小孩事後還一直強調跟我絕對不是砲友

我以為我就是他的女友所以便跟他答應發生第二次關係事後看到他與女方合照氣炸的我以女友身分去問對方

得到答案居然是他們根本沒離婚還被罵小三被告知自己只是可憐被玩弄

男方知道我連絡上他老婆後便用我很可怕這理由來封鎖我也不給解釋

我想要一個道歉,但男方警告我如果讓他老婆知道我也會被告妨礙家庭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對方老婆事後知道,我是否會被告
我是否要叫男方寫一份自白書確保我日後不會被告? 
可以跟男方作求償嗎?就醫看下體發炎的費用或心靈賠償的話是要用和解書嗎還是如何進行?家人覺得很丟臉不想把事情鬧大打官司(剛滿20)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51

您好!

如果您知道對方已婚仍自願發生性行為,會成立相姦罪,還應賠償對方配偶損失,且男方自白書並不能確保對方配偶不提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5:13

1. 第2次發生關係你已經知道對方有配偶,除非他騙你說他已經離婚,你也被他的離婚說的假象所騙,也無從得知他是否有配偶等,否則只是單純分手,很難脫免相姦罪。

2. 對方配偶告不告要看他要不要告,也非對方男生可以決定,所以就算簽了自白書也無法保證對方配偶不會告你。

3.  你可以要求他切結保證日後不再騷擾你、不再與你聯繫,否則就要賠償你等。

 

ooo897 104-01-30 06:17

二次發生時依然不確定對方是否結婚

只知道男方說自己單身,半年前就分手了有小孩,只是跟前任因為孩子的關係有聯繫然後感情不好這樣

也無從得知或看對方身分證等.過了三天感覺怪怪的才用方式聯絡上女方詢問答案

但未跟女方提及到已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是不是只要請男方自白書提及這塊我就沒事了?

然後就此簽和解書告知雙方不再聯繫

阿綸 104-01-26 16:29

請問一下我朋友跟前女友已經分手
之前有一次性行為那麼是否她還能回頭告我嗎??
那時我們都是自願下
我朋友21女方16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違反意願,也滿16歲,亦沒有同居,則不會構成犯罪。

 

 

lala 104-01-24 01:24

想諮詢一下專業人士,我妹18歲,在去年8.9月交往了一個男朋友

因我本身在外地讀書很少回去所以不清楚他們的互動狀況

我只知道他們很少會見面,之後2~3個月的互動都是電話來往

然後沒去過對方公司,對方家裡住址也不清楚

簡稱A男今年23歲(據稱我妹說他家是做關於海貿交易公司很大間)

她是解釋說就是小額借款,之後借款的公司再還款這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就在去年大概10月11月我妹說她有在幫忙對方家中接客戶

都是小額交易,都只有Line交易然後小額,偶爾是大筆的借款匯款給對方(借款公司)

然後說A男公司會再把薪資匯給我妹,然後幾次下來據說一開始有把薪資匯給我妹,再來之後的客戶交易的薪資都未再給她,據說是先放在A男身上保管先存著還是怎樣的還有一些我妹本身的錢也在對方帳戶,然後遲遲未匯給我妹,A男騙他媽媽說這筆錢已經在之前就還給我妹了,再之後我妹急需這筆錢時和A男要錢,A男卻每次借由很忙晚點匯,還有帳號在媽媽那邊之類等等話一直延遲還錢這件事,要了1-2個月之後一直逃避給錢這個話題,一提到就是吵架甚麼的,之後我妹說要分手A男也是遲遲不回應還錢這個話題,之後我代替我妹打電話給A男說這件事,對方卻是態度非常不好講不到30秒掛電話,然後說叫她自己來跟我講,直到現在還是未回應還錢這件事。

然後在12月初發生了一件事在網路FB有個女生PO說:A男欠10萬塊不還錢,被人肉搜索還有他的名子和照片,然後也發現A男有些照片是盜用某個網友的照片甚至一直不斷的換電話FB,LINE的資料也一直換找不到這個人,

所以我們現在懷疑這個男的是否是詐騙錢,這些錢前前後後6萬多塊都是我妹辛苦打工賺的,家裡狀況甚至不是很好,對遲遲不還錢又逃避掛電話,所以想問律師這樣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屬於哪種種類可以上訴,需要哪些證據等等、和方法,我們有匯款資料和對方電話以及車牌號碼,甚至賴裡面的訊息互動,我妹才18歲又怎麼會知道被騙錢還是投資風險等等,請幫幫忙已快2月,怕這個男的又換資料換電話跑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13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lala 104-01-24 22: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lala 104-01-24 22:46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智惟 104-01-20 22:04

你好

今天我在網路認識一個女生 103/6/15在一起對方15歲

103/9/5號女生滿16

15歲時中間有發生關係一直到16歲

103/12/5分手

我就說給他兩個選擇

一複合 不把我們之間的事情以及前男友強姦她的事情跟她爸爸說 

二就是分手我會跟他爸爸說

今天收到警局通知要我去做筆錄

並且她爸爸有把我們聊天記錄列印給警察

那我這樣構成恐嚇以及妨礙性自主嗎?

那我筆錄該如何做才會對自己有利

104/1/25日要做筆錄

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先幫我回答謝謝

萬分感謝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強制性交罪,因對方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您恐面臨刑度七年以下徒刑,此外您與對方的對話,若已經造成對方恐懼,恐涉嫌恐嚇強制罪。

2.依您所述,與對方性交及恐嚇證據都已提出,建議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讓法官認為態度良好,以爭取緩刑機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智惟 104-01-20 22:3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 ... (恕刪)

如果今天對方提不出未滿16歲時性交

那我可以否認嗎?

可以做筆錄時說是16歲才發生嗎?

您好

您必須確認對方沒有任何您與他在16歲以前性交的證據,若您是在對方滿16歲並同意下發生性關係,就沒有刑法的問題,但若對方可提出證據,您的回答將不利於您爭取緩刑緩起訴

 

一、按刑法227條第3、4項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就您所提示的問題,閣下應謹慎處理,建議於1月25日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1-21 00:2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就跟上面的律師說的一樣

             已經犯了刑法第227條的罪了 也明顯有恐嚇罪的問題

             你去警局前一定要有所準備 情況才不會對你越來越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一、首先,軍中定期都有法律宣導,您應知悉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關係事涉重罪,如此一來,建議您直接找律師詢問相關問題,而非來公開討論版上陳述您明知對方未滿十六歲。這邊是公開的,且我不確定站方是否能援引律師保密義務抗拒地檢署或法院命令提出您的註冊資料,或是讓您的IP位置完全保密,建議您看到回文後立刻刪除或編輯。

二、看不出來哪裡有恐嚇行為,因為會怕的是男方不可能是女方。

三、您是軍人有穩定收入,建議不要為了省錢冒險,直接找正牌律師諮詢才是解決之道。

 

 

馬偉涵律師 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