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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5-03-02 15:44

律師您好

先夫前一段婚姻離婚協議內容是女兒監護歸女方,自付扶養、教育費、撫育費...等且不得向男方要任何費用並寫明違約金。後來前妻再婚來要女兒費用,一直到先夫住院往生前都有匯款及繳交女兒全部的學雜費。

先夫住院期間有"口述錄音"財產全歸我,女兒部份由我分配,現場還有二位見証人。口述部份是否需公証才有法律效力?

依這張離婚協議書內容對我有何保障?對方一直打電話來討錢!

 針對先夫先前付款的部份是否可部分追回?(有聽同事說子女教育費不可超過收入1/3,女兒國中唸私校以當時先夫財力付得很吃緊)

如何做對我比較有保障(2小孩唸國小)?

你好:

民法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6條規定:「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民法第1197條規定:「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口授遺囑若不符合民法第1195條規定之方式,依民法第73條規定,遺囑無效。此時回歸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遺產由配偶(你)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所有子女,包括與前妻所生之子女)繼承,應繼分依繼承人平均分配離婚協議書只約定配偶不得請求,未約定未成年子女不得請求,就算約定也是無效,所以你先生對前妻所生子女之給付,屬於履行扶養義務,無法請求返還。 可依法繼承遺產,並按應繼分分割遺產。 是否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目前不明,你先生是在立遺囑或只是單純贈與也不清楚,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7:12

您好!

口授遺囑要件嚴格,雖然不需公證,但應符合民法第1195條要件,且無第1196條失效的情形,依您所述初步研判,有可能不符合口授遺囑要件。如果遺囑無效,則應由兩任婚姻的所有子女及現任配偶共同繼承,平均分配遺產。 已付的學雜費無法追回。但先生死後,對方也已無法再討學雜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ㄚ成 105-03-02 14:08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我跟我前妻在去年12月底離婚, 現已確定前妻在我跟她有婚姻關係還在時就跟男人有一腿(因為離婚前抓不到),且前妻因為這男人才變心和我離婚(這男人是知道我老婆已婚的), 我若握有證據下要告那個男人通姦妨礙家庭是否合情合理嗎?

只要性行為發生在婚姻有效存間內,知道時起算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刑事通姦,2年內都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告,行為應在婚姻中所發生,所以時間點要抓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5:11

您好!

可以備妥證據提告,但要記得把握時效刑事通姦罪要從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則應於知悉起二年內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2 16:02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

若您持有明確證據,的確可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建議就證據部分詳為敘述或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ㄚ成 105-03-03 16:08

但我可以只告誘拐我前妻的那男人嗎?我不想傷害到我前妻, 能避免這樣情形發生嗎??

spiky hedgehog 105-03-02 13:39

律師您好,

我和英籍丈夫當初在台灣登記結婚,婚後在英國住了幾年,目前兩人都在台灣生活,我打算訴請離婚。請問如果丈夫非台灣籍,在台灣訴請離婚的程序跟一般程序一樣嗎?

我們分居已達1年以上,且我握有丈夫登入我的email信箱查看我私人郵件的證據,加上日常相處不睦等等事由,請問這些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是否充份?

謝謝。

雙方都住在台灣、也一直都在台灣生活,依涉民法的規定,適用台灣關於離婚法律規定,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5:16

您好!

可依台灣法律規定於台灣起訴離婚,就您所述可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但證據方面仍應補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在台灣提起離婚訴訟,至於離婚事由仍要看您手上事證,即便提起離婚訴訟仍會先進行調解,若雙方均有意願,則以調解離婚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鼠 105-03-02 06:17
我跟我女友在一起兩年多了,她是個有過婚姻也有一個小孩而也在這婚姻受到很大的創傷,當我們要在一起時他家人也因為孫子不要他離婚,我也請他想清處,他說不可能因為小孩在忍受那段一在被背叛的婚姻了,當我們在一起本來好好的,他也明確讓他家人清楚我們之間的關係,之後問題來了,他在沒跟我在一起前有卡債,跟我在一起後我才知道,一開始我的金錢方面很穩定也因為這樣與她在外租套房,後面慢慢的不穩了,開始他家人就拿錢的方面逼他等等的話,後來當中他有找工作,但也因為錢這樣的事不斷爭吵,他說我不讓他工作,我並沒有不要他工作,因為他在跟我在一起前說過他工作常被騷擾,我只是要他找其他工做就說我不讓他工作,至今問題一樣,吵架就說我拿話傷害他,總是否認自己說過的話,為了他每次吵架都要被他家人一字一句污染,不然就是不出現逃避,到現在總說我的問題,想告我暴力,把他關在這限制他,動手的總是他,被他一在這樣打,受不了我會反壓制他讓他不要在動手而當中要壓制他會拉扯而因這樣撞到就要說我推的,這次又是因為錢他想逃避,就把責任怪與我,他家人說一些激怒難聽的話他就說我害的,這次說要一起面對解決錢的問題,最後不但一聲不說離開,去他家他家人明知道人在哪卻還幫忙騙不知道,電話不接又關機,但我知道他去找他妹想說不吵他讓他冷靜一兩天,等到第3天卻是他家人突然來我們租的套房要幫他拿東西,我卻沒理會,想知道要怎樣才能知道我有沒有什麼罪?那他這樣行為是對的嗎?而我能有什麼資格要他自己出來跟我面對?我們都是成年人,感情問題他的家人能不讓我跟他見面或是他家人自己否定結束都可以嗎?拜託哪位律師能幫忙我,跟我說因為現在就是處於這樣情行了! 請各位律師幫忙我告訴我該怎麼辦我怎樣才有權利要他出面解決而不是逃避推卸責任真的很急拜託各位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衝突拉扯的部份確實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爭議,倘若對方提告,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反之,倘若我方受到傷害,也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2、有關於卡債的部份,您之前是否有替對方清償債務?倘若有的話,可以要求對方償還。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9:26

如果是他家裡人來拿東西,這是他與他家人間的事,你當然可以主張與你無關,尤其你們之間沒有婚姻關係。若其家屬對你,有於公共場合辱罵的情形,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有暴力相像甚至可能構成傷害罪。

感情的事情建議多溝通處理。

老鼠 105-03-02 09: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衝突拉扯的部份確實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爭議,倘若 ... (恕刪)

但雙方都有受傷對我會不利嗎?

老鼠 105-03-02 09:5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他家裡人來拿東西,這是他與他家人間的事,你當然可以主張與你無關,尤其你們之間沒有婚姻關係 ... (恕刪)

如果因之間沒婚姻,家人有權不讓我們見面談嗎?

我是想好好與他說,但他說要一起面對,而因他家人時常那會讓他失去信心的話打壓他,所以也才不斷因這樣爭吵,現在已四天聯絡不到他,他家人又說不知道,這樣我能報案嗎?

emily 105-03-01 10:45

父母離異20年了,最近聽說外公病逝,積欠政府幾十年的汽車稅金

 

平常沒有往來的,突然接到消息,要去辦理拋棄繼承

所以想問,這個對父母離婚的外孫來說,也是必需去辦理拋棄嗎?

覺得非常困擾,煩請律師解疑惑

感謝……

你好:

你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二親等),若一親等(子女輩)全部都拋棄繼承,就會由二親等(孫輩)繼承,此時若不想繼承債務,就要一併辦理拋棄繼承。反之,若一親等之子輩有一人繼承(未辦理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二親等無法繼承,要看你們辦理之情形而定。

Tara 105-03-01 07:33

我想要跟老公離婚!因為他在我跟他結婚後到生完小孩坐月子期間都還會動手打我,雖然不是每天,我也沒有去驗傷提告,只不過搬回娘家!可是想跟他離婚他卻不願意,因為帶小孩的關係還有老公要我帶小孩不要上班所以育嬰假結束也不再回公司上班 變成沒工作住在娘家帶小孩!可是有時和老公傳訊息表示想離婚他有時會在電話裡說你們全家小心一點 或者是你再惹我試看看之類的,讓我心生恐懼 !這樣有辦法申請保護令還是順利離婚嗎?他有認識不錯的律師也表明離婚一定會搶小孩!因為他認為我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現在靠的是他給我的生活費,所以一定搶不到小孩!可是我是因為他要求要我在家帶小孩才辭去工作並非是沒有工作能力!那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謝謝你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08:58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不是只有看經濟能力,而是綜合判斷哪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未來發展比較好,目前看起來,未成年子女主要是由您照顧,這點可多加發揮。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家庭暴力的行為,且目前均由我方負責照料子女,則我方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比較高。

2、您應該就對方涉嫌家庭暴力的行為盡量蒐證,並且聲請保護令

3、倘若對方有準備律師,建議您也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建議可就行為暴力及言語暴力先聲請保護令,不僅可保護自身安全,亦可以對離婚監護權訴訟有助益。

1.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兩件事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3.如有疑似家暴情形,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令, 亦可作為日後訴訟之用

4.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監護的歸屬: 父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的唯一標準, 爭取子女監護權時, 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 而是看誰會真正的照顧小孩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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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豆豆 105-02-27 21:10
律師您好~我有一好朋友是一名陸配,去年離婚後回大陸,她前夫要她來台灣才能給小孩扶養費,她想提出訴訟,請問她一定要本人來台灣打官司嗎?可以要求前夫把錢送去大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請律師在台灣提告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於台灣委任律師代理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台幣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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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於台灣委任律師代理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台幣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蔡 105-02-26 22:57

  本人民國89年間與前妻離婚,當時因有5名子女撫養,生活困頓,為解決經濟問題,遂聽從友人建議,做人頭前往大陸四川與大陸女子陳x女士辦理假結婚。陳姓女子隔年以依親方式來台,因來台時是人蛇接機,本人並未與陳姓女子碰面。一周後人蛇告知本人,說陳姓女子在機場時說要先去友人處,為取信人蛇當時交付隨身行李,人蛇不疑有他,陳女即藉此脫離人蛇控制從此音信全無。人蛇希望本人報警尋找,本人怕有後遺症致麻煩上身,即去當時戶籍地內湖派出所報案,經值班員警連線境管單位,查出陳姓女子來台後一周即已出境返回大陸。本人心想陳姓女子既已回去,應該也沒事了,此事一過就15、6年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的是(一)本人當時是否犯了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果是89年至今是否已過追訴期效?(二)本人至今身份證配偶欄還記載為陳姓女子,本人要如何才能註銷恢復單身身份? 

   還請大律師指點迷津,不吝賜教。本人由衷感謝!

 

1. 這樣的情況並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 對方的基本資料你應該還有,可以起訴請求離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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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沒有結婚之真意,可以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您好:

可以分居已達十幾年為由訴請離婚

黃小姐 105-02-26 17:41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您就有扶養義務,除非有法定拒絕事由,法院會依據對方需要維持生活的費用及您的經濟能力去做判斷,倘若沒有什麼疾病之類的,不太會高達4萬多元。

2、倘若父親在您成長過程中對您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是對您有不法侵害,可以拒絕。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申請保護令

3、有關於借款部分,還是可以嘗試以簡訊、資金流向提告,不過此與扶養義務無法抵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30

您好,

 

1、一般判決給付扶養費係以維持生活之最低標準來判定金額,是以應不至於要扣您4.5萬的薪水

 

2、您可向法院提出父親未善盡照護義務之證據,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如父親有脫序或騷擾之行為,可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禁止父親接近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為扶養照顧過您,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並請求之扶養金額,應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資料,一個月約為一至二萬元,再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1

若父親在您小時候,沒有盡到照顧您的責任,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您對他的扶養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4:05

 如果到時候父親到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法院會先調解且請你提出說明,屆時您可以把父親在您年幼時未善盡扶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有關禁止父親騷擾一事,可以聲請保護令

黃小姐 105-02-26 17:1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bbb 105-02-26 10:32

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我目前已離婚,離婚時有約束小孩探視時間與住所,想請問:

在法院裡住所的定義是隨便住哪就要去哪探視嗎?例如出去玩住台中,我就得去台中,出去玩住桃園,我就得去桃園?還是說對方的居住地?那居住地是指固定的住所是嗎?

如果是指居住地,那對方在我探視時間四處跑都沒與我討論,還要我去桃園..台中..等等他玩的地方探視小孩,那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請各位大大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28

您好,

 

1、住所之定義係指以該住址為生活中心而經常性長久之居住事實。

 

2、小孩出遊所住的地方不能算是居住地,若對方將小孩刻意帶離原長期居住之生活中心地址,您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將小孩帶回,或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bb 105-02-26 15:2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住所之定義係指以該住址為生活中心而經 ... (恕刪)

謝謝陳大律師您幫忙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您探視之行為,可蒐證後,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呆 105-02-24 10:17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夫妻財產問題如何分配離婚後又如何分配?不勝感謝。

您好,夫妻離婚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是以「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作為標的去比較雙方財產之差額,少的一方可向多的一方請求兩方差額的一半。 如有任何疑問,可預約來所諮詢,謝謝

一、這個網站王律師這麼多,你講王律師怎麼會知道是那一個呢…(不過顯然我是姓楊…笑)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只有離婚會發生,在合意改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或是經法院裁定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下;或是夫妻一方死亡,都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三、原則上是婚後有償取得財產較多的一方要給付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少的一方差額的半數。接下來就是怎麼算剩餘財產的問題了。

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是一個債權的觀念,並不是說告贏了對方的錢就直接進你口袋,或是你的錢直接進對方口袋。為了避免對方脫產,這邊通常要請求的一方會搭配假扣押程序,這部分要一併研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要件: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無係因配偶一方死亡婚、婚姻無效、婚姻撤銷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均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而適用剩餘財產分配之規定。

(2)、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3)、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如有差額,應平均分配;惟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三、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晨辰 105-02-22 09:57

你好,我想請問雙方協議離婚之後的離婚條件 需要律師證明嗎? 還是要什麼證明條件才有用

 

雙方都同意離婚及其離婚條件,只要合情合理合法,可請律師撰寫兩願離婚協議書,並見證,費用通常不會超過一萬。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離婚條件涉及雙方權益,對於您日後的權益影響甚大,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離婚條件,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晨辰 105-02-22 10:58

你好,陳律師

因為已經離婚2年多 但是離婚條件只有書面寫

1.由男方獨自一人扶養長大

2.每個月固定給8千小孩費用{但是只給三千而已

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

離婚條件很重要,涉及監護權財產權等問題,且常有未協議妥善者,事後引發不必要之訴訟,建議委請律師撰擬並見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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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1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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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nie 105-02-19 14:27

律師您好,

離婚一事已爭執好幾個月了, 雙方沒有共識, 他家人介入我們的事, 現在他們家人認為是我的問題, 他和他父母嗆言說要把目前我們住的房子收回去, 叫我們一家三口搬去跟老人家住, 我想請問, 如果先生.我跟孩子搬過去住, 他們百搬刁難我, 我能如何保護自己跟孩子呢?如果搬過去後, 他們有資格趕我們出去嗎?因為我如果帶著孩子自行搬出去分居, 怕他們會用其他管道來對付我, 我該怎麼辦繼續走下去呢?

一、可以組小家庭要儘量組小家庭,可以預防婆媳問題。

二、如果一定要以大家庭的方式相處,那麼溝通技巧要好,可以考慮學卡內基。

三、多做事少說話那麼糾紛會比較少一點。

四、卡內基的原則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批評不要指摘。

五、巴菲特是有學卡內基的而且卡內基幫了他很多忙,雪球巴菲特乙書是可以買的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22

您好,

 

1、若搬去與對方父母同住,因為房子屬於其父母所有,他們自然有權利要求你搬離。

 

2、既已有離婚之意,可直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並酌定小孩監護權;若決定搬去與丈夫父母同住,就彼此簽立一份協議書,約定居住期間不得要求你搬離等條款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先蒐集錄音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先蒐集錄音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山 105-02-18 20:17

各位律師您們好。請問我該如何查詢配偶有無以我名義借貸或是替她作保證人。(因為離婚協議書上有列婚姻關係中。男方無任何借貸或是替女方擔保借貸之行為。各自所有債權離婚後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但對方遲遲不肯簽名。我該怎麼辦?

你好: 你自己的部分可以向免費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信用報告,釐清你在金融機構之信用、借款狀況,民間部分沒有辦法查,只能等債權人出面主張,若你配偶未經你同意以你名義向他人借貸或作保,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必須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第2項之事由。 建議在跟你配偶協議,簽屬離婚協議書後要找2名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並在其上簽名,再由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有不清楚的情形,可以來電詢問。
pink 105-02-18 18:49

律師

我想請問,如果上法庭,訴說我方可以提供的環境比對方好,勢必也會告知法官對方家庭狀況,可是沒人會想到有這一天,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該怎麼辦!?

而且,對方要求假日都要帶走小孩,我怎麼可能接受?平日上班,假日我也是需要陪小孩的,不是嗎?

這樣教育也會有落差啊!!

還沒離婚,某天我把他趕出去,他索性連小孩也不帶回家,後來,叫我自己去接,他家人卻又把小孩鎖在房間,不讓我帶回家,警察也說了,因為還沒離婚小孩共同監護,他們也幫不上忙。

這樣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監護權探視權訴訟

2、訴訟策略的部分,涉及相關事證、事實經過等,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8 19:07

您好!一旦進入監護權程序,其實您只要做好證明自己能夠提供給小孩很好的成長環境就可以,至於對方的部份,再就您所知去凸顯不事宜的部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甜甜 105-02-16 21:41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 新生兒要報戶口 有什麼方法能登記為母姓 現在是離婚狀態 對方根本沒有辦法聯絡 而且也不想跟他有所關係 小孩能從母姓嗎?真的不想跟前夫的姓 想直接登記戶口時直接跟我的姓 不然事後還要改 很麻煩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22:04

依規定小孩出生登記前,應由父母書面約定從父姓或從母姓,若因失聯無法約定,則由戶政機關抽籤決定,因此,還是有機會抽到從母姓。

賈奈特 105-02-15 23:45

請問大律師;我協議離婚,前妻同意每月付我贍養費,沒約定若我再婚,前妻就可終止支付贍養費.如此我是否可再結婚贍養費會終止嗎?

Jacky 105-02-14 00:51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們 如果像我老婆離家不回 而且沒盡到當母親的責任 包含養育兒女甚至也沒拿錢回家的話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走的話可以請法官判決離婚而且小孩撫養權也是歸我嗎?

你好:

要看老婆離家出走之原因為何,若無正當理由可以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判決確定後,若仍不履行同居義務,經過相當時間後可以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若婚姻狀況已無法維持,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若無法協商,可提起上開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依訪視報告判斷有何人行使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可提出書狀說明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及扶養義務,顯然不利於子女

您好:

依您所述,若能證明您妻子為個人私利而離開家裡,且對於小孩沒有照顧的事實,如有外遇或是小孩生病仍置外不回,取得離婚判決及監護權的機率相當大,但若配偶提出因您的因素不得已離家或是因經濟能力吃緊才沒有拿錢回家,則仍有疑義,因此建議先行蒐集您妻子不利於家庭小孩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21

您好,

 

1、離家不歸、音訊全無、惡意遺棄達六個月以上,可以訴請離婚;或是雙方分居達一定十日以上,可認為屬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亦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訴請離婚之同時,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以及請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歸屬,法官會參酌社工意見,衡量雙方家庭環境、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維護小孩與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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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KANE 105-02-12 20:07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當初離婚,雙方離婚協議書上有同意小孩監護權歸哪一方,是不是就無法反悔再去爭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行使監護權不利於子女證據或阻撓探視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行使監護權不利於子女證據或阻撓探視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00:09

您好,

 

若對方有不當阻礙您探視小孩之權利、於照護小孩上有不利之情形或其他對小孩有負面影響之行為等,均可作為您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之理由,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評估是否有提起非訟程序爭取小孩監護權之可能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妤爸爸 105-02-12 10:48

承蒙各位律師解謎;以下為想改定單一監護訴求說明,我和前妻已離婚約三個月,前妻從今天往前追溯過去至今已有8個月期間中未盡對近兩足歲的幼女共同扶養職責,都由我一手支付扶養費及父兼母職,多次口頭和用通訊軟體告知都不予理會共同負擔扶養費一事,去年12月底前讓前妻帶女兒回去,接回來後都有身體不適及感冒的問題,最近也是半個月以上來看女兒一次,又因為卡在是共同扶養,先前要為女兒辦理社會局扶助和褓姆費補助,女兒的母親都遲遲不給資料,都卡在她的文件資料才能申請;請問我是否有訴請單一監護的資格呢?

你好:

可以蒐集對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向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 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你墊付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32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行使女兒之親權,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討論,提供相關前妻未盡扶養義務之資料予律師,委由律師處理後續非訟改定親權之程序,以維女兒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方行使監護權子女不利之處,如生命或無給付扶養費之證據,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定為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方行使監護權子女不利之處,如生命或無給付扶養費之證據,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定為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可以協議要儘量協議。

二、即使是共同監護,就具體監護的細節還是可以協議。

三、扶養與監護是不同的觀念。不論是單獨監護或是共同監護,夫妻離婚後還是要分擔扶養費。如果單是扶養費的話,你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還可以小孩的立場請求對方給付將來的扶養費用。

四、如果可以協議或調解就處理好的話不一定要訴訟

五、如果是一定要打官司的話,建議你多查一些打贏得裁定來參考,看別人都搜集了什麼證據。如果跟你說要搜集共同監護小孩不利,這樣來說對你實在太抽象了。實際進入訴訟法官還是要看你提出什麼具體的證據再來決定是不是准單獨監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建議先就對方不願意支付扶養費及未成年子女有何不適加以蒐集證據,再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而就您多支出之扶養費部分,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

妤爸爸 105-02-12 19:04

謝謝各位律師的引導方向 !!

 

先前已協議三次,女方仍無給正面回覆,均由她的律師轉達給我,她還是以誰照顧小孩就由誰支付,並無共同支付的意思,所以我才有意提訴的決意,若是討論到不利於子女行為我仍是不太清楚定義,只能說都沒有盡到母親義務、支付扶養費、先前接回來後有身體不適(例如嚴重尿布疹、便秘)和感冒,都是我請假帶去就醫。

小許 105-02-09 19:00
2015年三月因為與越南籍太太有糾紛所以與太太在桃園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離婚後太太回越南居住,我在2015四月前往越南工作,2015年六月關係修復與越南籍太太和小孩同居,目前越南在越南並未辦理離婚(有婚姻關係在越南)現在一家和樂融融,想回台灣撤銷離婚協議(恢復婚姻關係)戶政事務所說無法撤銷需要在越南離婚結婚拿新的結婚證書回台辦理登記,但是我在越南沒有離婚,要離婚結婚越南司法廳不接受。 請問: 1.請問是否可以寫狀紙向法官申請撤銷離婚協議? 2.是否有其他更便捷的方式? 我將在2016四月返台辦理。謝謝各位律師幫忙!

您好:

您可以雙方當事人未有離婚真意為及越南仍有婚姻關係由,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若可以獲得法院判決確定,您就可提憑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撤銷離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雙方無離婚真意或證人不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雙方無離婚真意或證人不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3:56

您好,

 

1、本案提起確認離婚協議不存在之訴成功機會不高,因您當時離婚之程序係在雙方自由意志下完成,沒有任何瑕疵。

 

2、建議您可與太太直接在台灣再次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胖 105-02-08 22:25

律師 你好 想請問你 男生疑似有外遇 但是苦無證據 女方想離婚 男方卻說 要離婚 可以 女方先拿贍養費出來 不然孩子 男方要帶走 請問 男方有這權利嗎?

你好:

民法規定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兩願離婚,只要簽屬離婚協議書並找兩位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真意,並在其上簽名,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另一種是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提出後法院會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可以調解之方式離婚調解不成立則要判斷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離婚之事由。 依你所述若夫有與他人通姦之行為,除了會構成刑法通姦罪及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外,會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之離婚事由,惟你要提出證據證明夫確實與他人合意性交。 贍養費係指裁判離婚時,無過失之配偶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時,可以請求他方給予贍養費。你老公所述不符合贍養費之要件,惟若你自願給予,並無問題。 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並非老公說的算。監護權以外還有探視權也要一併約定,以免將來方法爭議,無法約定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你們協議離婚時還要處理夫妻財產,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婚姻狀況有問題可以尋求婚姻門診或進行婚姻諮商,讓專家幫助你們找到問題的解決方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23:03

您好,

 

1、只有當就離婚過失之一方,且其將因離婚而將陷入無法生活時,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是以,依您的情形看來,您並不需要給付男方贍養費

 

2、可提起離婚之訴,一併請求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兩願離婚,僅須雙方同意即可,若您不接受對方之條件,即無法雙方合意離婚,僅能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以訴訟裁判離婚,您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建議可嘗試開始錄音蒐證,以利取得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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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的條件,若女方覺得不合理,可不用接受,無法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女方可積極蒐集錄音證據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是雙方調解雙方都同意的條件當然可以。

二、對方主要是抓著你如果想離婚而不是協議或是調解的話裁判離婚要一段時間。打官司不是一個打了馬上有答案的東西,打官司需要時間。女方來說時間拖越久你年紀會越來越大,如果你有再嫁的打算讓官司拖個四五年真的是不太好…

三、完全照法律走,你想要離婚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四、小孩監護權部分,你要慢慢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例如小孩跟你的甜密合照就要多拍一些。小孩如果稍微大一些可以寫日記可以用活頁紙讓小孩練習寫陽光日記,就是每天寫一些讓自己開心的事情,這樣在訴訟上可以用,以後小孩也會養成正面的人格特質。對小孩的人生應該也是有幫助。如果小孩已經在幼稚園或是在讀書了,聯絡簿的部分多費點心思與老師溝通,並由你簽名,這樣會有加分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周先生 105-02-06 23:39

我想要找一個專打離婚官司的律師。8年前我們就已經沒有任何感情。家事也不做整個房子亂糟糟,人會成長,我有新的興趣跟活動邀約她也不想參與只想待在家,假日想帶孩子出去她會說累只想休息。沒有共同興趣跟話題回家彷彿陌生人。我跟他提過離婚她就說要帶孩子去死,所以當初為了孩子忍了下來,但因為步調興趣生活習慣方式實在無法一起生活,我開始在外居住也已經5年,期間她也沒關係就是賴著拉著孩子不肯離開我的房子。我心疼孩子讓她住下,之前也找過律師,但請律師出面跟她談,她卻說我們溝通生活都沒問題也沒有要離婚。國外有分居事實幾年以上就可申請離婚,臺灣怎麼沒有。我只想結束這一切。懇求介紹專打離婚律師,謝謝

分居事實是您造成的嗎?

如果是,因為婚姻注重兩人的努力,所以造成分居事實的那個人不能提告,這是原則。

但例外情況是,繼續找能夠談判的律師,進法院前後再談談,或可因興趣不合而談成,尤其對方有對孩子家庭不利的言行。

最後,別想省,這種事情律師花費很多時間在溝通,所以專業價值很高。

妹妹 105-02-05 22:31
1.請問離婚監護官司一般需要打多久的官司? 2.因為對方的生活衛生習慣不好,加上小孩才10個月大,每天都睡到快中午才起來, 工作是做網路拍賣,叫他早點起來工作都不要,顧個小孩也哇哇叫,叫他去找工作, 他也不要,現在我是請育嬰留停,不給我生活費,只負責小孩跟我的飲食 3.常還會對我說不好聽的話,不准我出門,說我出門小孩沒人顧,我快瘋了 4.我想離婚卻怕爭取不到小孩監護權,因為他有房產,我沒有 5.希望可以找到台南市區的律師,這樣去找律師也比較近,謝謝

你好:

離婚訴訟合併監護權、夫妻財產等辦案期限原則上是4年4個月,但會依實際情形延長、縮短。 若無法兩願離婚,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依你所述可能只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監護權部分)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通常子幼隨母,而你又是實際照顧之人,經濟方面不會之唯一之考量,法院會請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判斷。 可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當場諮詢,並確認是否有符合法扶資格,以便能由法扶指派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04 21:52
律師您好,我與先生結婚三年,有2個小孩,分別是3歲與6個月大,與公婆同住但教養方式一直有差異。 先生先前外遇,且對婚姻與孩子不負責任,讓人實在很死心,現在平時住一起但基本上是各過各的,沒有交談。 先生不願意離婚因為他需要小孩好對他父母有交代,但也不願意改變局面,只是一昧擺爛,只有在他家人抱著孩子時才會搭理孩子表現好像很愛小孩,而且在外遇被發現後,他完全不與我娘家人來往,雖會讓我固定回去,但若平時我太長與娘家人碰面就會不爽,想請問有什麼方式能夠請法院判決離婚?我想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若需佐證,請問有什麼是我能夠提出的有利證據?(除了外遇的)

一、原則上是要舉證證明對方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的證據

二、常見的理由是通姦、精神上虐待、可歸責於對方的分居。但如果你在台中的話之前我統計的結果台中那邊對分居的部分的認定比較寬鬆一些。除了台中,其他縣市都認為分居要看是誰的錯。

三、小孩這麼小是否真的要離婚你再想一想。

四、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離婚的方式 有很多,裁判離婚只是一種選擇,你也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五、就監護權來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可以的話要自己照顧小孩

六、如果是要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在協議或是調解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有很多女生為了離婚什麼都不要,後來才知道可以要的東西很多。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登記完畢,原則上已拋棄的權利都沒有了。很多人調解完後悔的,可以的話還是先研究一下再去協議或是去調解

七、再說一次,是否要離婚仍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法院對於監護權係依照「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 依您的情況,您有幾點優勢,包括(1)子女之年齡:基於幼兒從母原則,只要子女為嬰幼兒時,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2)主要照顧者標準:從子女出生開始到現在的主要照顧者為何,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才是實際的照顧者,他根本沒有照顧小孩的意願(如將照顧情況錄音錄影)(3)善意父母原則:為防止惡意搶奪,會考量不會妨礙對方探視小孩的一方為主要照顧者,因此您必須證明對方若取得監護權後恐會阻止您探視小孩。

2.  除上述之外,法院亦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只要您有固定收入及職業,並具有適合何小孩的居住條件,取得監護權機率較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以訴訟離婚,則證據最為重要,所以您要盡量蒐集事證,而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您家庭的支援系統也是重點之一,而本件應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及針對外遇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離婚之部分,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錄音蒐證,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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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關於訴請裁判離婚需要符合民法1052條之相關規定,因使若要訴請離婚,需要加以舉證確實有相關事由,比方說不堪同居之虐待,因此若您想要離婚,對方又不同意,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錄音已證明確實有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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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nie 105-02-02 11:40

律師您好,

我知道婚後購買之動產.動產為夫妻共有的, 因為與先生還在協議離婚中, 又不給付孩子的安親學費及生活費, 我想諮詢, 如果婚後購買之動產, 房屋所有權人是登記我一個人, 想請問我是否有權我利可以賣掉房子呢? 

你好:

若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依目前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只是在夫妻財產制解消之時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婚後財產部分,財產少之一方可以請求多的一方差額之一半。 若非借名登記關係,你當然可以將名下之動產出賣,但不妨害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12:12

您好,

 

1、如您擅自將房屋賣出,您先生可對您請求一半之價金,所以這麼做並無意義且有觸法之疑慮。

 

2、建議若先生不願給付小孩扶養費,應依合法途徑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先生應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小孩20歲成年為止。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由律師提供完整之評估與方式,才能周全保障自身與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雙方已經在協商離婚事宜,因離婚涉及身分、財產等事務,對您未來的影響甚大,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與是否有權處分所有物係各自獨立的,但涉及以後財產分配,建議由律師幫您做整體規劃後再決定是否出售。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為所有權人,可處分該動產,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只要您的婚後財產較對方少,仍可向對方請求之,婚後財產之範圍,尚可排除特有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離婚訴訟及先行規劃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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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為所有權人,可處分該動產,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只要您的婚後財產較對方少,仍可向對方請求之,婚後財產之範圍,尚可排除特有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離婚訴訟及先行規劃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02 03:30

律師你們好:

小弟於上個月2號跟妻子離婚(不得已情況下)育有一子,因妻子於婚姻有效期間行為誇張我有動手打她一巴掌後他有跑去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因本人有毒品緩起訴且在緩起訴期間內,所以對方以若不簽字離婚就不撤銷告訴的手段來逼我簽字,講真的夫妻之間能相處成這樣其實真的很丟臉!原本我不簽後來對方一直苦苦哀求我簽我才簽!小孩子原本兩方講好要共同監護但因對方父母吃我夠夠硬要爭監護權(可能他們家沒有男丁的關係)我不得已只好答應,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有探視權並每個月需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五千元,但婚後前岳母居然有不給我看小孩的舉動!!!請問他這樣合理嗎???還有我每個月支付一萬五請問我有權要求前妻拿出扶養費所花用的花費明細嗎?因為我覺得變成只有我一方在扶養監護權是在他們那邊,且他們常常威脅我要把小孩改姓或者是不給我看小孩....因前妻也都只顧著工作小孩幾乎都丟在保母那 我因為心疼孩子 常常在前妻知情的情況下 將小孩帶至我方 照顧!請問這樣我在未來有機會可爭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探視的部分,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履行協議或是酌定探視權訴訟,日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有關於扶養費支出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否則可能涉嫌侵占罪。

3、由於我方有家庭暴力、毒品前科,所以縱使對方將子女都交給保母照料,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有點難度,建議可以從探視權開始,倘若之後查到其他事證,在爭取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9:31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

 

2、理由為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之內容,不給您探視小孩,是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監護權,或是酌定您探視小孩的時間和方法,未來對方再不遵守,可以去強制執行。

 

3、因您曾有動手以及毒品之紀錄,可能會影響法官之認定,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非訟事宜,才能周全並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有家暴毒品等問題較不利於監護權爭取

2.如果被禁止探視, 可以去函要求, 或酌定探視權, 只是雖然禁止探視過甚可以請求職權變更, 但是又是回到第一點問題, 除非有重大不利子女因素, 爭取親權依舊對您不利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ndy 105-01-30 02:14

律師您好:本人的叔叔離婚育有二個孩子(大的已滿15歲,小的13歲),祂的前妻是外配(離婚前已取得台灣身份證,一直都留在台灣賺錢),叔叔與孩子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有用奶奶的房子貸款房屋原本是爺爺的,是用爺爺的名義去銀行貸款的,爺爺去年往生,房屋登記給奶奶了)~

前陣子叔叔想不開自殺已往生,留下二個孩子及債務,祂自己名下的債務大家可以拋棄繼承,但是用奶奶房子去借的就變成我爸在繳,現在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我叔叔往生後監護權就變成祂前妻的了,可是我前嬸嬸一直說她要回去印尼結婚(她跟鄰居說她還會回來工作),要把二個孩子丟給已經89歲的奶奶(奶奶一眼失明,凝血功能不好,跟我爸媽住,都我爸媽在照顧),我們都沒有意願照顧那二個孩子,想請問
1.前嬸嬸可以提出變更監護人嗎??
2.如果可以奶奶一定要承受嗎??她年紀太老了,根本沒法照顧任何人。
3.法官會強迫我爸媽承接這二個孩子嗎??他們完全沒有意願。
煩請律師回答,謝謝您

你好:

前嬸嬸可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可於一定期間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權,若有困難應尋求社會局協助,否則會構成遺棄罪。社會局會視情況依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改定監護人,順序會先依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由同居之祖父母擔任監護人,若祖父母不適合擔任,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選定監護人。 若你們都不適合,會選定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為監護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9

您好,

 

1、嬸嬸不得將小孩隨意棄置與他人,否則會觸犯刑法遺棄罪,但嬸嬸可以逃回越南,將小孩扔在台灣。

 

2、屆時,您須向社會局通報,並向法院聲請以孩子之最佳利益改定監護人選,您的父母如果都拒絕擔任監護人,法院通常不會勉強,會改定其他人選為監護。

盈盈 105-01-28 16:04

一直以來都有某電信公司打電話到家中要我叔叔清還之前的電信費用 不過叔叔的意思是說那個門號是當初幫前妻申辦的( 基本上都是前妻在使用的 ) 後來叔叔跟他前妻離婚 門號資料都改掉了 不過電信公司依然打來我家要我叔叔清還電信費用 已經持續很常一段時間 也有告知電信公司請他們找前妻商談 但是好像沒有下落 依然打到我們家 我叔叔跟我們住在一起 所以常常接到電信公司的來電 此外電信公司好像已經委託給其他討債公司處理了 所以變他們打來我們家 不過家裡的人都叮嚀別接我就想說好吧大人處理就好    可是我是最近才知道這件事 所以想說詢問一下各大律師 如果我叔叔不清還債務的話 到時候如果討債公司上門該怎麼辦呢?...問題1 

我叔叔目前是不打算償還 (畢竟是他前妻使用的門號)那請問他跟後來娶的妻子所生的兒子該辦理拋棄繼承權嗎 還是包刮他的親友都得跟著申請拋棄繼承呢?...問題2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23:38

您好!

1.  叔叔的債務只有叔叔有清償義務,其他人可不理會,任何人擅自侵入住宅,都可報警處理。
2.  叔叔這邊,只有前妻的兒女會是前妻的繼承人。叔叔的繼承人則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只有繼承人才有拋棄繼承的需要及可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ni 105-01-28 12:22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先生與他的前妻離婚時,有協議兩個兒女的監護權都規女方,男方有探視權,我先生需支付每個月15000元的教育費用給孩子們,但是當初沒有記載需支付到何時,導致現在孩子以沒有在就學了,可前妻還是一直討要教育費用,我們夫妻該怎麼解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原則上父母對於子女扶養義務至子女年滿20歲為止,因此必須先釐清子女現在是否已成年?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12:57

您好,

 

1、法院一般認定小孩之扶養費應給付至小孩20歲成年。

 

2、若協議未明確約定,回歸民法而言,小孩成年後您就不再有扶養之義務,且監護權在前妻身上,縱小孩有難以維持生活之情形,也應由前妻負擔照顧義務。

 

3、就前妻之要求先不予理會,並與律師會面討論,才能提供更詳細之諮詢與對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成年子女已滿20歲就可不必就給付扶養費;扶養費之金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差異,若覺得目前金額太高,或許可考慮暫時不予理會,待其提起訴訟請求,再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 105-01-26 17:35

 

各位好,我於去年中結婚,目前和老公分居約4個月,

原因是他每天下班就跑回他家,對我的態度和對他父母差很多,

根本沒有建立自己家庭的自覺,

也不想生小孩,甚至對我說:妳要生小孩就自己養!!!

我很想要小孩,害怕以後生了也只會變單親媽媽,

我現在才31歲,想要離婚想要脫離他,但是沒有錄音什麼的,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他如果上法庭說他現在又想生了會不會離不了呢?

 可以推薦台北的女性律師嗎?

委託律師是否可不用請假出庭呢因為還在上班,

謝謝!

 

 

這樣的情況可以民法1052條第2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事由起訴離婚,當然證據是很重要的,不過證據不很充足的案件還是有其他可以採行的作法,讓法官認知道婚姻確實無法繼續維持下去,委任律師的話,原則上就由律師代為出庭和辯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有證據才能以起訴的方式請求離婚(裁判離婚)。

二、如果是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就沒有這個限制。

三、簡單的說,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就算沒有證據還是可以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四、新婚難免會有磨合期,對於是否要有小孩就算目前雙方意見不一,還是可以再溝通看看,當初不就是愛他才嫁他的不是嗎…請三思,沒有一定要告離婚

五、溝通需要技巧,很會溝通的人跟不會溝通的人差很多,夫妻一場,可以談還是要儘量談呀(嘮叨的律師是吧)。

六、女律師的話我就不怎麼熟了,你要自己找找看,可以先跟且師諮詢一下,確認你可以接受的女律師委任

七、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建議還是多搜集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先研究搜證才有方向,有證據訴訟才會有勝算。

八、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沒有一定要離婚…請三思再決定。

九、與「不要生小孩」有關,而判准離婚的案件(該案非以此為由判准離婚),例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婚字第1204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能構成惡意遺棄,而取得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積極對對方進行電話錄音蒐證或line通訊軟體對話之蒐證,以利取得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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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提到雙方分居四個月,建議應先釐清對方是否願意離婚,如果對方也沒有意願維持婚姻,只是要求商談條件,可以朝協議離婚的方向去處理;如果對方沒有離婚的意願,則必須找出裁判離婚的事由,然後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諮詢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 105-02-01 14:04

 

對方不願意離婚 又是只會一直用自己想法要壓在別人身上的人

還一直想說服我說是我錯  根本溝通無效   回去只會重蹈覆轍

我搬出來4個月了 當初就是傻沒有錄音

不知道沒有錄音這樣還離的成嗎?

 

我搬出來隔天他就把家裡鎖換了

現在又來後悔 但態度還是一副指責我

我只要自由~~因為沒有小孩也沒有財產問題

我被他搞得都要吃安眠藥才可以睡

誰敢拿生小孩來冒險啊 太可怕了

 

 

 

 

S 105-02-01 14:07

請問這樣離的成嗎......唉

各位律師怎麼看??

我要現在就找律師嗎還是等分居滿一年呢?

小雨 105-01-26 13:35
本人已與前夫離婚有5-6年了⋯最近他因為販毒入獄⋯她的現任妻子想要把我跟他的孩子的監護權轉移給我⋯可是我並不想要這個孩子⋯這個孩子當初就是在我未成年所生的⋯我家人當初知道我們交往也有告他妨礙性自主⋯之後她有進去關幾個月⋯⋯我們家人與我都非常的害怕他這個人⋯離婚的期間我也很少探視孩子⋯因為怕被他纏上之類的⋯所以其實已經跟這個孩子雖然有血緣關係⋯但感情實在不親⋯但是他的現任妻子似乎想要從我們家這邊挖到什麼好處⋯一直用言語恐嚇說要教我的孩子怎麼騙取我的房子⋯之類的話⋯還一直一定要我把孩子帶回⋯但他明明可以請求社會局的協助⋯現在已經調解不成⋯直接要上法庭了⋯我該如何應對⋯它們有低收入戶⋯還有申請免費律師⋯讓我與家人最近的日子都很不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論,提出您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請求法院交未成年子女交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妹子 105-01-26 09:41
你好律師們,我與先生沒有離婚,在先生死亡隔天公公拿戶口名簿與我身分證去戶政事戶所辦理先生死亡然後公公拿身分證環給我時候後面沒有配偶了請問一下律師那麼在法律上算還有婚姻關係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6 10:07

您好:

如配偶死亡婚姻關係消滅,

所以妳目前與先生間已無婚姻關係存在。

以上 謝謝

范范 105-01-26 09:21
因老公被發現有精神出軌(實質是否有肉體出軌並無證據) 為挽救婚姻及取的信任願意簽訂協議書保障我未來安心 兩方目前達成共識未來對婚姻必須百分百忠誠.如老公在犯或是開口提離婚必須將其名下財產全都歸我. 是否具法律效益? 也想請律師協助擬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6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以維繫婚姻,並且預先離婚後的包含財產監護權探視權等作約定。

2、倘若有意委託,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協議書可以約定對方違約的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例如損害賠償違約金等等,但要注意約款不能因為牴觸法律強行規定而無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其簽訂效力存疑之協議書,不如請求對方開立本票或將動產設定抵押給您或將財產移轉贈與給您,較為直接迅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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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5 22:01

請問律師

兩造結婚將近2年,因為理念不合,要離婚,分居將近一年,實際同居不到一年

而男方要離,女方不離的情況下,怕之後會有要打官司的場面

男方在婚前約5年前,接受爺爺贈與土地,假設在婚姻期間變賣

要怎麼防止被另一方向法院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

要如何證明這個處分的財產贈與來的,而不是夫妻共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居仍需視原因為何,才能確認提起離婚訴訟是否會成立,而婚前受贈之財產並不列入財產分配範圍,若婚姻中變賣,則應將價金流向保存清楚,以上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為受贈與財產,不列入分配之標的,若有離婚之打算,目前應先妥善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被分配,甚至可分配對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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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子 105-01-23 20:58
你好律師們,請問先生已經死亡了,但是我與先生沒有離婚身分證配偶欄沒有先生名字,那麼請教律師們這樣子我在法律上還算有婚姻關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婚姻關係因為死亡而消滅。

小妹子 105-01-23 20:41

你好請問律師,先生死亡了,但是我沒有去辦離婚那這樣子我在法律上還算有婚姻關係嗎?但我沒有與先生離婚身分證配偶欄位沒有先生名字那這樣子我算還有婚姻關係嗎?

天空 105-01-21 21:55

律師 您好:

我跟我先生決定好要離婚

但是我們打算把房子賣了之後,

我拿到錢,

我才要離婚

我不要寫離婚協議書,

那我要如何寫這種協議書呢?

感謝您~

您好:

1.若您想在離婚協議書之外,另外制定協議書,如果內容若有違反善良風俗,或與其他法律有所牴觸,便不具有法律效用。因我國認為結婚被視為永續經營之關係,只要內容涉及「有什?行為則可申請離婚」之內容則可能無效。因此建議直接在財產如何分配寫在離婚協議書上,若財產分配未按照您所期望,可以不同意簽訂。

2.此外,若雙方係共有財產制,且房子是在婚後才購買,依民法房子本來就必須列入剩餘財產平均分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22:25

您好!

協議離婚的方式必須有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上面還需有二位證人簽名,不寫離婚協議書恐無法順利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有需要,可找律師協助擬定適合您需求的離婚協議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2:31

您好,

 

1、離婚不得附條件,否則該約定會是無效。

 

2、可在離婚協議載明金錢分配及其他所有條件,並將賣房子的錢至法院提存,再正式簽立離婚協議書,即有保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不建議簽任何協議書,等分到賣房子之價款,再討論離婚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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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不建議簽任何協議書,等分到賣房子之價款,再討論離婚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2 11:51

您好:

附條件離婚契約或協議,在實務上被認定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的機會很大。因此不建議您擬訂此契約條款,因此建議您僅針對該動產的部份協議要均分即可,不要提及離婚之條件。
另外,夫妻離婚之後,除非之前有約定分別財產制,否則本有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倘系爭動產是婚後財產的話,可計入夫妻財產分配中請求。另如事先有約定共同財產制,則系爭動產本就屬共有,自可請求1/2。 

ruby 105-01-20 22:06

律師好,我因為家暴小孩回娘家。當中都有讓先生到娘家看小孩,但是先生卻在某次看小孩的時候將小孩強行帶走藏匿,並且不願意讓我探視小孩

1、小孩才10個月,在被帶走之前都是我在照顧,還是母奶餵養

2、先生家裡明確表示已把小孩跟先生都趕出去,婆婆也不願意協助照顧,但是我娘家都很願意幫 忙分?照顧小孩

3、我有工作小孩平日必需要請保母照顧,先生則沒有工作表示他要全天帶小孩,故不讓我見小孩

 

請問先生藏匿小孩一直不願意讓我看小孩,是否有觸犯什麼罪

我在離婚監護權官司上,有勝算嗎,因為先生家裡做生意相對來說,他們家比較有錢

你好:

目前看不出來有涉犯略誘罪之問題。 可在保護令中一併聲請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共同行使、負擔或由你行使、負擔,並命交付子女,或先聲請假處分定之,將來再提起離婚訴訟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何人行使、負擔,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定之,你要提出由你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例如子幼隨母、家庭支持系統等),而對方行使、負擔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將來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法官會參考訪視報告決定,經濟狀況並不是唯一決定之因素。
ruby 105-02-04 12:54

請問怎樣才算略誘罪,小孩的父親拒絕告知仍同為監護人的我小孩下落,並拒絕我探視,小孩從出生以來都是我獨自照顧,我先生將小孩帶離原來的住所,也強制限制我探視小孩,只因他認為我倆正在打官司,故他有權不讓我探視小孩。

請問律師這樣不算略誘罪嗎?那如果是先生的家人涉嫌藏匿小孩,那可以對先生的家人提告略誘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