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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ing 105-07-11 22:47

律師您好:

我今天在停等紅綠燈時被一輛在倒車的BMW撞到車門車門有凹陷

我們當下並沒有報警,他也說看修車公司估價多少,他會負責。

他好像很趕時間留一張名片就走了。 然後我因為怕我自己找的修車公司開

價他覺得太貴,請他找他認識的修車公司。修車公司也有跟我聯絡,可是修

車要3~5天。我打電話去給對方說因為要修車,我上下班變得很不方便,

希望車修幾天,他就幫我付幾天的交通費。他不要,還想要用2000就打

發我。一直說我的車很舊了阿 怎樣怎樣的。 現在的情況就是我明天要到

警局備案。也有跟他說了。那他如果不去的話,我該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22:59

您好,

 

1、因事故發生當下未報警,若無行車紀錄器或其他監視器畫面,則本件要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恐有困難。

 

2、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本件所繫金額不高且舉證不易,建議應以調解方式解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haing 105-07-11 23:21

律師您好:

我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他倒車,撞到我時車也有震一下。這樣可以嗎?

我想去警局備案的話,肇事者本人如果未到,可以嗎

Eva 105-07-11 20:11

律師,你好。我本人無前科記錄,因分期買物品,多期未繳款,仲信公司要告我詐欺和解方式一次付清全款項,但我現在經濟能力不佳,真的無法一次付清,而且我是分36期,繳過2期,中間有18期未繳,就得一次償還嗎?沒情可說嗎?我還沒開庭,那如果我在開庭前真的一次還清,就沒事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的無法清償,不會構成詐欺罪,不過仍然建議和解並盡速償還。

2、倘若約定一期未還必須全部清償,就會受到拘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依您所述的案例,必須要您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付錢的打算才會成立詐欺罪,如果是基於經濟因素而未能繳款,至多僅是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而已,因此對方聲稱要提告詐欺,僅為談判的手段而已。
  2. 如果雙方曾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約定的話,您當然要受到拘束,若無,各期請求權基本上是獨立的,不會因為一期未繳就全部到期。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3:07

 有時分期付款的買賣,會約定買方要付完全部價金才會取得所有權(附條件買賣),因此你無力繳納,尚未取得所有權何來詐欺?縱然無此條款之約定,然而你既然已經曾經支付分期價金,只是後來無力繳納,也難以認定你有詐欺罪嫌,如不幸遭對方提告,可以再委請律師為你答辯~

四角 105-07-11 17:24

律師:您好, 我有一事請教, 我於民國102年與前妻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有一條是關於目前的一棟動產當初登記為前妻的名下, 她因急於想離婚, 而載明願意將名下的動產過戶給我, 但她事後似乎想賴皮不將房子依協議書過戶給我, 我當然考量的是將來也會將房子留給我目前未成年小孩, 所以就沒有催著她過戶. 但目前我是有聽到前妻準備將房子賣掉! 我覺得這樣實在是很不好... 以後可以留給小孩的唯一就讓她蹧踏掉了... 心裏無法接受... 所以我想請教的是, 我能做什麼可以不讓她將房子賣掉, 不過戶給我也沒有關係 ! 因為唯一留給小孩的不要沒有了... 以上請教, 感謝 !張世杰 敬上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依約履行,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必且聲請假處分

2、因為您未取得房屋登記,倘若在我方未提起相關訴訟之前對方就出售了,則多只是對方違約問題而已。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四角 105-07-11 19:49

Dear 曹律師:

那再請教一下, 如果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同時聲請假處分時, 我預估要有多少費用的準備(包含法院的程序費用律師費用), 麻煩您, 感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訴訟標的即該房屋之價值而定,除假處分外,也可以考慮盡速提起訴訟,並請求法院向地政機關登記該標的訴訟中,以免對方移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與前妻間的協議會在法律上產生拘束雙方之效力,您在民事上自得請求對方履行協議、將動產移轉登記於您名下,建議可以提請民事訴訟向對方主張。
  2. 為了避免對方仍將動產買買並移轉,建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為訴訟標的之權利,其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起訴後,受訴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由當事人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將訴訟事項登記動產謄本,增加賣出之困難度。
  3. 另外,最有效的方式是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亦即在訴訟之外一併聲請假處分禁止對方移轉所有權,直接造成法律障礙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3:18

 1.離婚協議書為民法契約類型之一,你前妻應受到此協議書拘束,因此你可以訴請前妻應將房屋移轉登記至你名下。

2.應該趕快聲請假處分,並蒐集前妻有想要趕快處分房子證據,諸如曾與房仲人員接洽等。

家家 105-07-11 16:34
你好。我是位未婚生子的單親媽媽 小孩生父入獄服刑。男方家人打了可憐牌同情牌 於是小孩平日在男方家 假日載來我家 這樣的日子過了半年多中間ㄧ直要我監護權共同擁有 不然就是找我麻煩 今日颱風天傳訊息來說因為颱風天所以下禮拜在帶回來 我覺得自己ㄧ直在忍受吃虧 因為自己的心軟讓人得寸進尺。我去警察局報案 沒收索票也沒辦法進去 警察說狠點小孩下禮拜回來就別讓他們帶回去 因為這樣是默認我小孩跟他們的關係 想請問律師大人可以給我點意見嗎

您好:

您可提離婚訴訟,一併請求酌定您為單獨監護權人,若未想提起離婚訴訟,因配偶在監服刑,所以只有您為監護權人,的確可以不讓對方家人將小孩帶走。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照顧模式,對方日後可以聲請單方面監護,屆時我方只能探視,並且必須支付扶養費。

2、倘若您不希望這樣的話,建議您將子女攜回並自行照顧,向法院提告酌定監護權,至於若對方涉嫌家庭暴力等行為,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及保護令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徹底解決紛爭及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徹底解決紛爭及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您的敘述「未婚生子的單親媽媽」,想必雙方始終沒有婚姻關係,該小孩在法律上仍為非婚生子女,但如果生父曾有「撫育」的事實的話,就會被視為認領而產生法律上的父子/女關係。
  2. 而依照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項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若雙方協議不成,得起訴請求法院酌定;另外一方面,即便雙方本來就已談妥共同行使,仍得依1055條第3項規定,以「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與負擔。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HIN 105-07-11 16:22

請問,在法庭上,我先生為被告,但他不擅言語,我可以陪同他坐在被告席上嗎?

答辯狀除了寄給法院,我需另寄一份給原告嗎?

望各大律師撥空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相關專業背景,或是親自處理訴訟中爭點的事項,則法院可以准許,否則就必須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2、狀紙依法必須檢附繕本給對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為民事,則您可以聲請當您先生的訴訟代理人,但決定權仍在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3:26

1. 如果你不是共同被告,你只能旁聽。

2.基於書狀先行主義,民事任何訴狀的繕本都需要給對方一份。

3.如求償金額較高,縱然沒有委任律師,建議書狀還是要給律師看過,以免書狀上寫了不利的事實,被法官認為是自認。

hyj253 105-07-11 16:17

律師您好:

因為我爸爸重男輕女,因此他希望他和媽的醫療是由弟弟照料,加上我弟弟很強勢,所以我和姐姐都無法過問,在這期間發現媽媽身體狀況不對,雖然有和爸爸和弟弟溝通過,依然沒用。

後來媽媽身體不適,弟弟將媽媽送到屬「安養型的醫院」,而不是「醫療型的醫院」診療,因為我和姐姐知道媽媽失智症的病程根本還不到安養,實在是忍無可忍,我和姐姐就幫媽辦出院。

在接手媽媽的醫療照顧後,有醫師表示說,我媽媽有延誤就醫情形,問我們要不要提起訴訟?雖然對爸爸和弟弟不諒解,但我和姐姐想說算了,反正就在能力範圍內,做女兒應該做的事,至於已經「走鐘」的弟弟也就不管!

但近日竟發生,我弟弟要家中女傭登記我們回家時間,一個月回家不到30分鐘的人,竟然要知道幾乎每天回家的我們!

因為我和姐姐已經結婚並沒有和爸媽同住,只有2位女傭和爸媽住在一起,想說必竟沒有辦法24小時看顧爸媽,所以我們對女傭相當好,例如,我和姐姐都自掏腰包買吃的、用的給她們,甚至生病看診都是我們自付而沒有報公帳。

可能是因為女傭感受到我和姐姐對她們是友善的,所以她們沒有照我弟弟說的紀錄我們回家時間,女傭今天(7/11)哭的說,我弟弟非常生氣問她們說,為什麼沒有登記?不管怎麼樣,要她們確實登記就對了!

平常聽到到,從來不回家的人或是在住在國外的人,總是意見最多,竟然會發生在我的原生家庭

我和姐要怎麼辦?

說明:因為我爸媽有退休金,所以家中2位女傭的薪資都是由爸支付。

 

感恩.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個人資料收集,倘若用在不妥適的用途上,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母親精神狀況無法回覆,可以考慮聲請監護宣告,避免遭胞弟利用母親心智狀況不佳而為不法行為。

Toko 105-07-11 16:12
律師您好,我於三月時因為道路上有坑洞因此摔車受傷,造成右小腿開放性骨折。因此需要申請國賠,但我不確定我的醫療費該如何估算。因為傷口很多,之後應該還會去做除疤雷射。因此想詢問意見。

您好:

您要先請醫生開診斷證明,確定必要之醫療行為有哪些,再向主管機關先為請求賠償,於主管機關拒絕後,才可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的案例涉及的國家賠償責任,可能的依據僅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重點在於該設施屬於公有公共設施、且國家機關管理不甚(道路的坑洞必然為國家所應管理負責),建議將該處狀況拍照存證,並保留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或是未來要再實施必要醫療行為的醫師意見。
  2. 另外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及第11條之規定,應先以書面向國家機關請求,倘若國家機關拒絕賠償,才可以再行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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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2:02

 1.你應當妥善保存你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證明傷勢為當天摔倒所致。至於傷疤治療之費用,可以請醫院或診所開立估價單,如無法取得估價單,價目表也可以收集。

2.提起國家賠償之前,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書面請求,請求書你可以委託律師為你撰寫,如經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再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citycat 105-07-11 16:10
各位專業到的律師好: 本人於去年在賴群組內經人介紹與一女子性交易2次 當時不知其未成年(未滿18) 後來才知悉 前2天 4個警察拿傳票要我跟他們去做筆錄並直接開偵查庭 因為5~6個警察在旁邊跟我說我不是主要案件是要查介紹的人 所以我在筆錄中認了2次性交易 之後的偵查庭也是 請問 這樣認罪有機會補救嗎 能否緩起訴或是緩刑嗎??
  1. 依據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2.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均已滿十六歲,則可以朝緩起訴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要看對方是否未滿16歲而定,若未滿16歲,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尚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針對年紀應為本案之關鍵,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或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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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尚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針對年紀應為本案之關鍵,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或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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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據女性交易的年齡的不同,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話則是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注意此條罪是要有「對價」的性交易才會成罪。
  2. 但不論如何,都必須要在主觀上認知到對方的年齡確屬稚嫩,如果依據客觀的事實足以讓您認為對方已滿18歲的話(介紹人提供的資訊、女性的打伴、言行舉止等),即不會有上開各罪成立的空間。
  3. 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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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11 16:08
想請問您一些事我該如何應變! 6/28日晚上我在聊天室中跟一名男生聊天! 互相介紹身材年紀後就相約在公廁中幫我口交! 完全是兩情相願的! 但他7/4號像警方報案! 我已強迫威脅的方式要他幫我!在聊天室中他說他18 歲了!但事後才發現他沒有滿18! 那我是否能告他蓄意隱瞞! 想請律師幫幫忙! 我才剛大學畢業!不想留案底 身上也沒有太多金錢!又不想讓家人知道 麻煩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行為,建議於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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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行為,建議於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3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227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您的述敘來推測,對方實際年齡應該是至少有超過16歲,所以並沒有上面兩個條文的問題。
  2. 至於未滿18歲的性行為會涉及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但依您所述,雙方間應該沒有存在金錢交易,所以也不會有這個條文的適用。
  3. 追根究底,只會涉及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能證明雙方的確是你情我願,也不至於會有本條刑責。
  4. 故本件可以朝無罪答辯處理,而由於涉及的刑責並非輕微,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Gigi 105-07-11 14:52
你們好,事情源由是我的女婿去偷看我女兒的電腦得知了我一些個人私事,然後跑到我家,在我家跟我得口腔癌的老公說我在外欠債累累,還有我和女兒私下對話說了一些婆婆不滿,指責小姑的不是,還有一些侮辱我的言語,當時還有先生友人在場,我的小女兒也有全程錄音了!請問公然侮辱毀謗毀損名譽還有秘密的罪名是否可以成立,還有欠債的事情跟本是空穴來風他憑空捏造,還在多人面前數洛我已造成我身心及名譽皆很大傷害,我決定要提告如果是成立的話,請求各大律師給我指教我現在想告訴 但很多人都說罪很輕。不值得。但我的精神面臨崩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15:05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可提出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及妨害名譽罪之告訴。但對方偷使用電腦之行為部分您須提出相當之證據證明,否則難以成罪

 

2、可選擇向警局提告,或自行撰擬書狀附上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日記橘 105-07-11 09:30

您好,我上個月中旬因精蟲充腦,在網路聊天室看到女網友用類似找援這樣的暱稱,就主動跟對方傳訊息,交換Line帳號後,跟她約援交

在Line看到照片時雖覺得太過年輕,有詢問她的年紀,但對方表示她是娃娃臉,已滿20歲,我也就沒有再查證。

後來雙方見面後,我還是覺得她很年輕,又再問了一次,她還是堅持自己已滿20歲,所以就帶去摩鐵發生性關係了。不過因為太緊張沒有射精。

結果在上周收到警察的傳票,案由是"偵辦刑事案件",我想難道是該女網友未滿18歲嗎?接下來要去做筆錄,請問律師筆錄時的重點?我可以直接跟律師電話或見面諮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09:43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僅以主觀上不知對方未滿18歲這個說法,可能不足以脫罪。

 

2、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建議應先與律師當面討論。律師透過當面詳細討論,方能夠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所有諸多處理相關案件之經驗,歡迎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1.同陳大律師所言, 以不知對方未滿18歲未必能被採信, 由於您這邊表示以line做聯絡溝通, 看是否從內容中找有利證據

2.不論是警局、地檢、法院任何一個程序中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 所以如果要找律師的話建議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之前就找律師先談過, 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LINE的對話紀錄應先予以留存,若對方實際年齡未滿十六,則恐會更為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2. 建議閣下委託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日記橘 105-07-11 12:30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回覆。

由於警方希望在今日(7/11)完成筆錄,所以早上已經前往警察局完成相關流程。

對方已滿16歲,總算不是最糟的狀況,但後續發展如何,可能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決定。但令人擔心的是,據警方說這個案子牽扯到的男性有10多人,不知道是否會因為規模很大,讓檢察官決定一一起訴,這樣就很麻煩了。

另外,警方也列印出了當天我跟對方的Line對談紀錄,上面有留下我當初確認對方年齡,而對方表示自己已滿18歲的對話,我在筆錄中也再次強調相關的內容,希望能有點幫助就是了。

如果到時候真的被起訴的話,就會選擇留言回覆的律師大大諮詢了,到時候還各位多多幫忙,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7-11 14:06

您好

建議做筆錄前 先與律師討論

如果經濟許可  更建議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等犯罪行為,建議瑜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等犯罪行為,建議瑜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u 105-07-11 01:19

各位律師你們好,因為家中繼承阿公的房子(與大伯,二伯共同持有),因為近日風災造成房子損壞必須要修繕,目前大伯家已經答應要一起支出修繕費用,但是二伯說他不想出這筆費用,但我覺得是三人共同持有,一起支出才合理,請問有可以讓二伯一起支付法令規定嘛?或是其他方式處理的較為圓滿嘛?謝謝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09:33

您好,

 

您可先將房屋修繕完畢,再依據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二伯請求代墊之修繕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u 105-07-11 14:44

律師謝謝你喔!

宏豪 105-07-10 23:10

律師您好,

之前女友(乘客)給朋友騎摩托車載發生車禍

至今為止 刑事追訴期已經過了

主要原因是女友的朋友騎車(簡稱A車)紅燈 ~

沒注意巷口出來的摩托車(簡稱B車)導致-A車雷殘

 A車滑行撞倒B車

導致A車女友(乘客) 腳踝閉鎖性骨折(打鋼釘) 

B車大腿瘀青

女友 本身個人有保意外險~所以醫療費用有給付14萬多

至今為止過了七個月 雙方都沒有和解並且不聞不問過了刑事追訴期

(想請問)

我的女友(乘客)

1. 是否能向B車駕駛的強制理賠醫療費用

2. 並且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A車駕駛人 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及其他相關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醫療費用均已填補,則保險一般對此均係以實支實付為主,此部分應無法再向對方強制險申請理賠,而有關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支出的部分,可以再依民事訴訟來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泰迪 105-07-10 21:07
律師您好, 先前我在網路上訂購了4千多的東西 東西我也還沒拿到 錢也還沒匯 當時使用網路轉帳 但後來一些問題導致錢沒有轉過去 所以錢又回到我的戶頭裡 從7/2 拖到現在 賣家說要告我 詐欺 請問告得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21:17

您好,

 

本案情形並無任何詐欺情事,且您並未以詐術取得任何不法利益,是以不會成立詐欺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21:38

 詐欺的構成要件之一是你有沒有行使詐術,你既然已經轉過錢,只是技術問題沒有成功,足徵沒有行使詐術。如果賣家也還沒發貨,更無損害可言。就目前你所述情形,尚難認為構成詐欺罪。

大毛 105-07-10 15:03

各位律師午安

我之前有跟一個結過婚的女生交往,那時候他跟我說她已經離婚了,我才敢跟她在一起,結果現在突然出現個男的,說我破壞他的家庭,要我給他一百萬,不然要告我妨害家庭,我問女生,她說她跟我交往的時候,正在談離婚,最近對方才簽字離婚,我這樣算妨害家庭嗎?會不會構成通姦罪?

您好:

建議蒐集對方跟您說過他未有婚姻關係存在之證據,則未必會成立通姦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16:03

您好,

 

1、如女方作證表示確實向您隱瞞已婚身分,則您主觀上因無通姦犯意,不會成立妨礙家庭罪。

 

2、且應由對方舉證您與女方有發生性行為,才會構成犯罪,單純男女間之交友出遊不會成立本罪。

 

3、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知悉對方為已婚之人,二為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目前若對方配偶愈對您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以上二證據,您應避免讓對方蒐集您的相關錄音民事部分,亦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有過從甚密之交往行為且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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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知悉對方為已婚之人,二為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目前若對方配偶愈對您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以上二證據,您應避免讓對方蒐集您的相關錄音民事部分,亦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有過從甚密之交往行為且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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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只是純交往而未有性交行為,尚不構成刑事通姦,但不論刑事民事,只要能夠證明在交往時對方確實說過他已離婚,則不會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21:47

 此問題要區分民、刑事為討論。刑事通姦罪認定上要比民事侵害配偶權嚴格非常多,因此如果對方沒有掌握什麼證據刑事上不容易告的城。況且,你主觀上不知對方為已婚也可以作為抗辯事由。但總而言之,具體案件需要具體了解,才能正確分析。

小可 105-07-10 14:59

各位律師

我老公自己外遇跑出去不回家,現在突然回來要跟我搶小孩,逼我簽字離婚,我很愛我的小孩,我也不想離婚......

您好:

如果是您配偶外遇,則對方應無法提起離婚訴訟,且您可要求配偶支付家庭生活費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16:06

您好,

 

1、本件婚姻破裂應歸責於您先生,是以您先生無權要求離婚,您可拒絕之。

 

2、婚姻關係存續中,雙方對於小孩都有完全之監護權,都有權利帶走小孩或照顧小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若您不願離婚,可主張您為無責配偶,拒絕之,除非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您無為主要照顧者,由您爭取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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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若您不願離婚,可主張您為無責配偶,拒絕之,除非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您無為主要照顧者,由您爭取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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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7-10 18:45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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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不必附和對方之請求,對方提起訴訟並不一定會勝訴,小孩仍應先留在您身邊,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沒有意願離婚,您無須簽署離婚協議書。

又,既然對方有意爭取小孩監護權,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律師方能夠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天河 105-07-10 13:53

我今年五月進入餐飲業工作,在工作期間因為同事間的閒言閒語導致我壓力真的很大也因為如此所以我在七月就直接留信告知公司我不做了也在當天就將制服歸還(因制服屬於公司財產),之後就直接沒去上班了。

想請教律師:

1.工作未滿三個月離職須提前跟公司告知嗎?

2.因為我進去工作的時候並未簽訂任何合約,只有加保勞健保而已,這樣公司會因為我突然離職而利用這點對我做任何求償嗎?

3.我有留信告知了,那這樣算是我無故離職嗎?

以上問題再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惑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對您提告,您可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即使公司對您提告,您亦可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