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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I 104-07-13 01:34

我簽訂一份開口合約.內容很簡單1承包須含修飾  2點工 可請領不到款項又被公司提告未修飾.就公司一在辯稱點工跟承包是一樣的..

要把事後修飾的金額全要我負責.有修飾的部份幾乎屬於點工ㄉ.現在訴訟中.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有的契約關係都必須先回歸契約的約定,無法單憑您的這樣幾句話就給予有意義的建議,且雙方履約過程如何進行等都可能會互相影響,請詳述。

2、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及對方狀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回歸您們當時之約定而定,必要時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的說法比較不準確,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像是契約書),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已在訴訟中, 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owen 104-06-26 16:59

室內裝修公司私下拆除大理石檯面支撐鐵架裝置,導致嚴重安全疑慮雖已協議退還本人浴室之浴櫃2組費用並將浴櫃回收,但金額被設計公司任意扣款。

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額外收取本案5%監工費用(意指總費用再加5%),完工後原建商發現支撐大理石檯面之鐵架被該裝潢公司私下移除,實屬重大安全問題。恐怕使大理石檯面掉落導致住戶受傷危及人身安全,本人經多次聯絡該裝潢公司對方均推託延宕,迫於無奈告知將走法律途徑,終於雙方達成協議。該業者同意退還浴室2組浴櫃費用,並將原本支撐之鐵架回復,過程中本案設計師均無到場了解。

事發於6月初,本人浴櫃2組已於6中旬交由裝潢公司協力廠商取回,事發至今該裝潢公司卻不斷以內部公司作業為由推託退還之金額費用。經本人不斷聲明才於 6/25回覆將退款之金額,同時告知本人費用將不退還內含之 5% 監工費用(舉例:費用10,000元 +10,000元 x 5% 監工費 = 裝潢公司當初實際收取費用 1050元,但本次僅願意退還 10,000元 ) 請求內容:因裝潢公司私下移除大理石檯面安全設備在前,經雙方協議裝潢公司同意於限期退還2組浴櫃費用並同意回復原本檯面支撐鐵架在後。既然浴櫃已不在本次承包業務內容中,合理之退款費用理應為2組浴櫃本身並包含浴櫃之 5% 監工費用,而非任意扣款。懇請律師提供專業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雙方協議是退還該浴室2組浴櫃費用,並未包含監工費的話,縱使我方認為不合理,然雙方都必須受到此協議的拘束。

2、倘若仍想嘗試爭取該5%得監工費,建議可以請消保官進行消費爭議調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依據雙方契約內容請求,若契約未約定,對方任意扣款,可請求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依據雙方契約內容請求,若契約未約定,對方任意扣款,可請求給付之。

困擾的人 104-06-25 10:38

我們是承包施作消防工程,請問已取得消防許可涵,可以提告水電大包嗎?(因為尚有款項未付清)

還是需要在準備什麼文件證明!

你們與大包之間屬於承攬契約關係,對方付款的時間點基本上要看你們之間契約約定的時間及條件而定。如果你們之間對於付款時間及條件沒有特別約定,依照民法,在你們完成承攬工作後,即可向對方請求於一定期限內付款,如果對方仍拒不付款,你們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工程款及遲延利息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6-03 09:23

之前詢問的問題(與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已由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再次問我解答

1.是否須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

2.若須發存證信函,因尚未有施工的報價單名細等,是否可於存證信函中先不書寫明確的受損害的金額(即施工費用),俟完工後再以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給付,若他不給付就依法律程序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3.是否一定要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如此法律程序才完備。

以上就教律師們,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磚頭管線施作後所有權是屋主的,所以對方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圈圈 104-05-26 09:52

律師你好,想請教個問題

公司有承包一件工程,我們有請下包承接做某一部分的工程,但是事後承包商其中一位工人因為使用電鑽觸電導致昏迷不醒,而後過沒幾天工人之家屬請醫師氣切,請問我們有責任嗎?(我們有投保雇主責任險,當初也說請保險公司來理賠,但是我們不是他的雇主,這樣刑事部分我們會有問題嗎?)

(目前工人的家屬已經向我們提告)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0:56
回覆 圈圈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想請教個問題

公司有承包一件工程,我們有請下包承接做某一部分的工程, ... (恕刪)

如果貴公司有法律顧問, 先建議跟貴司法律顧問諮詢

如果貴公司沒有法律顧問, 可以先打至本所詢問, 因為已經有人過世了, 賠償金額一定不少

跟據勞工安全衛生法, 雇主是有連帶責任(監督), 這個部份牽扯很多, 也要看當時事發狀況(施工機具管理歸屬), 跟您跟您下包商的合約而定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一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另外,勞工安全衛生法也有相關的連帶補償規定。

貴公司將承攬的部份工作交由他人在承攬,對於因為施作過程所生的勞工職業災害,貴公司應與該勞工的雇主負連帶的補償責任。只不過,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二項規定,該部償部分可以像最後承攬求償,也就是說 貴公司如果支付了相關的補償費用或由保險公司代為補償後, 貴公司或保險公司得向該勞工的雇主請求補償的費用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5-18 23:17

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解答

1.屋主與轉包無契約,而轉包主張要屋主付錢,且不能動工,是這樣嗎?

2.若屋主毋須付轉包錢,且與承包合約終止後施工,那轉包來亂,說要拆東西,可以報警抓他嗎?語出恐嚇可以提告嗎?

3.可以告承包背信,及求償後續施工的損失?

4.若付錢給轉包,其損失可以一併向承包提出求償嗎?

最想確認房屋在終止與承包合約後,屋主是不是有權施工

以上問題請教律師,非常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第一個問題

你與小包是無契約關係

小包是無權跟你要錢

房子是你的當然能夠動工

小包無權阻止

至於他們施工在上面的東西

所有權當然是你們的

只是有無付錢的問題

但你已經付給承包

小包沒拿到錢與你無關

第二個問題

可以報警處理

第三個問題

可以告承包背信詐欺等罪名

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求償所有損失

第四個問題

建議不要付給小包

到時候承包商不承認那就很麻煩

第五個問題

你發函給承包商要求終止契約

就可找人進來做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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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ackie 104-05-09 06:21

我們請裝潢公司估價及設計

他們卻執意要簽約之後才能帶回報價單及圖面

我們只好先簽約帶回估價單回家細算

但是該公司在當下未簽約(負責人、設計師等未用印)

我們回去看之後對細項價格一直有疑義

馬上與該公司師設計師說明尚未用印前暫緩

所以也未付訂金

之後與他們老闆對價格一事一直談不攏

便考慮不給該家公司承包

但他們(老闆)一直揚言要告我們違約

請問這樣合約有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只要雙方達成合意,縱使沒有簽立書面契約契約還是成立,倘若我方無故不履約,至多只是賠償金額的問題。

不過,還是可以嘗試主張雙方仍沒有共識,倘若對方提告,屆時應備妥相關資料循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ie你好:

如果對方真的申請調解或起訴請求你給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的話,建議還是將合約書及相關文件委請律師審閱分析,畢竟契約內若有像是契約成立時或違約金的計算等等的內容,在具體個案中仍有爭執的空間。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48

要看契約內容到底怎樣寫的,若您有簽名只是對方還未用印,還是有成立契約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釐清有無簽定契約解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葉苗 104-04-30 16:44

以前同事103年12月1日約出去稱他要去其他公司承包需要五萬元向我借款於12月10號會歸還(有寫借據上有寫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出生年月日/他有蓋手印但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其中20000以atm提款現金交付,30000以銀行轉帳交付,其後電話交談講要等104年1月10號才能償還,我於104年1月14號電話打過去說要我用簡訊銀行帳號收到會打給我,但之後一直都沒打過來,並且之後我打過去一直不接,我的電話都有錄音檔在,現在要如何讓他償還並且這種情況能告他詐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3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異鄉 104-04-25 11:04

您好,

本人在國外開設公司,聘請台灣朋友在國外工作。近日公司會計部門發現一筆2013年底,重複給付的薪資,但是該員已經離職回台。從銀行調出重複給付的收據,也獲得會計事務所的聲明信函,然而該員卻拒絕繳還。

所有合作人員在國外皆為獨立個體公司,以承包性質與本公司合作。給付方式為人員開立商業發票給本司,本司再依據發票金額給付。此員並未依法開立發票請款,因此會計部門提出建議,以訴訟方式向該員提出歸還 溢繳 或者 承包期間全額 款項的要求。

1. 想請問,此種訴訟是否可在國外以及國內兩邊提告,或者只能選擇單邊提告

雙方是外國公司(該員在國外的營業行號) 對上 外國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留存所有的給付證據,而據我所知該員在離境之時遺失了存有證據電腦,也就是說目前只有本公司有存根。該員的辯解為,她離境時關閉了銀行帳戶,遺失電腦後也無證據可查詢,所以她無法靠本司單方面說法償還款項。然而請銀行開出證明、會計也出示聲明後,她便避而不見。如果此類官司必須由本公司在國外提出訴訟的話,應該比在台灣提出訴訟容易解決。因為該員欠稅逃稅,不敢入境該國。

2. 前幾天已寄出存證信函,得知昨日對方已經收到。若對方仍無回應,接下來該如何提出告訴?

煩請律師就以上問題詳加解說,謝謝!

非常抱歉,之前較少登入網站,因此漏未回答您的問題,如您目前仍有尋求法律建議之需要,煩請不吝致電與我聯繫,謝謝!!再次向您致歉。
哈哈 104-04-22 20:12

我當初因包工者承包了衣櫃木工工程,但衣櫃估價圖及施工有落差,設計師說請款時會補償我差價部份,當衣櫃施工完畢後,設計師私下叫我再作追加其他木工項目,而追加項目直接找他請款(只有口頭承諾),但完工後,差價部份及追加款共12萬,他只願意支付4萬,我可以備案找警察請屋主處理嗎??

異鄉 104-04-21 15:48

您好,

本人在國外開設公司,聘請台灣朋友在國外工作

近日公司會計部門發現一筆2013年底,重複給付的薪資,但是該員已經離職回台。

銀行調出重複給付的收據,也獲得會計事務所的聲明信函,然而該員卻拒絕繳還。

所有合作人員在國外皆為獨立個體公司,以承包性質與本公司合作。

給付方式為人員開立商業發票給本司,本司再依據發票金額給付。

此員並未依法開立發票請款,因此會計部門提出建議,

訴訟方式向該員提出歸還 溢繳 或者 在職期間全額 款項的要求。

想請問,此種訴訟是否可在國外以及國內兩邊提告,或者只能選擇單邊提告?在存證信函催討溢繳薪資時,幣別需以台幣表示,或者可以外幣為準?謝謝

 

你與該員的法律爭議,需要先看發生契約關係的主體是誰,例如是該員與台灣公司、或台灣公司與外國公司等,給付的證據資料等之後,才能確認哪個主體有請求權提起給付訴訟。至於提告的法院,如果發生法律關係的主體是台灣的公司且該員在台灣有住所,建議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以降低後續的出庭、送達費用及時間,並能於得到確定判決後在台灣向該員強制執行。

以上,由於你的案件較為複雜,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異鄉 104-04-22 15:4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與該員的法律爭議,需要先看發生契約關係的主體是誰,例如是該員與台灣公司、或台灣公司與外國公司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

照您所說,此案的觀點應該是外國公司(該員在國外的營業行號) 對上 外國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留存所有的給付證據,而據我所知該員在離境之時遺失了存有證據電腦,也就是說目前只有本公司有存根。該員的辯解為,她離境時關閉了銀行帳戶,遺失電腦後也無證據可查詢,所以她無法靠本司單方面說法償還款項。然而請銀行開出證明、會計也出示聲明後,她便避而不見。如果此類官司必須由本公司在國外提出訴訟的話,應該比在台灣提出訴訟容易解決。因為該員欠稅逃稅,不敢入境該國。煩請陳律師詳加解說,謝謝!

LISA 104-04-20 11:28

您好....因為近期政府水利要做污水處理,針對老舊建築的管線都是在狹窄巷弄裡,若要照原管線走,承包商都是請住戶自行協調將空間弄出來,請住戶自行拆除違建和自身的建築磁磚等等,因為一樓住戶皆有違建,所以他們為了保護自家的建築,所以一樓住戶共同出資將大樓污水糞水改管線往地下室走其他地方,因為一樓住戶和某鄰居有交惡,這個某鄰居經常用他懂法律的說法,來嚇唬過很多住戶,經常恐嚇要告要告的,因有三戶一樓鄰居其中一戶已動工改管,某鄰居知道說危害建築結構安全,且未經大家同意,要告一樓鄰居行政訴訟,請問是反了哪一條呢?   且因為大樓住戶開會,已經兩次,都不願意出席,所以18戶只有6戶出席,支持某鄰居的只有四戶,其他住戶不想面對他們,所以表示沒有意見,所以要徵求住戶的同意投票和簽名也很難,要公開場合,開會詢問大家的意見,大家都不想要出席,這樣要遵循大家的意見也很難,都是那某鄰居在反對聲音,要大家照他規矩走,     另外 因為一樓鄰居先動工,之前未先跟其他住戶告知,所以動工的一樓住戶之後補提出建築證明,保證不會影響結構,要來堵那位兇鄰居的嘴,但是兇鄰居依舊堅持要讓水利局去拆除他們的違建,且說要告一樓住戶行政訴訟,請問.....若是目前的狀況來看,進退兩難,一樓住戶們想要自己花錢了事把改管線,但其他住戶私下表示沒有意見,也沒有危害到其他住戶,但那位某鄰居依舊堅持不讓一樓住戶改管,說他們是違建,就是要拆,要讓污水處理去拆違建和拆他們的牆, 雖然違建是不對的,但是大家做鄰居本就應該互相體諒,好來好去,以前老建築的違建,只要不要危害到公共的安全,我們這些鄰居就是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也不會刻意的去舉發,現在一樓住戶動彈不了,也願意自行處理管線問題,那兇鄰居只會阻擋,但是污水處理只會針對一樓的住戶去做協商和施工的確認,這樣污水處理的部份就卡在那,請問這樣的狀況,住戶都不願意參加會議,但一樓住戶願意提供不影響建築結構的檢測保證,這樣的狀況時,一樓住戶是否可不用經過大樓住戶投票,也能夠改污水管線往停車地下室走?請問該怎麼進行才會合乎流程呢?     因為看不下去那位兇鄰居經常的說要告人,他的告不是出自於善意,自己的冷氣水也是到處滴,陽台也是做很出來,自己都做不好的人,為何要這樣刁難其他的住戶,所以幫一樓住戶們,在此跟您請教一下 謝謝

King Boom 104-03-29 14:09
抱歉,文長麻煩各位耐心觀看了,謝謝您 我目前在工程行當行政會計,103/11/5進入公司就職的,相關經驗只有前一份業務助理約八個月,經驗不是很足… 本工程行向某營造承包了鐵屋拆除及搭建工程(原本分兩次進行),並外包給某鐵工廠(公司成為中間商) 因內部只有我、老闆及老闆娘,所以估價單Key單跟傳真都是我,但key單完成及傳送前都有給老闆過目後才傳真,不過老闆只有「說」好,並沒有簽呈或是Email紀錄 103/12/3 第一次由工廠傳拆除的估價單給公司,老闆添上利潤後傳給營造廠。 103/12/17 第二次工廠傳來搭建的估價單時有說,價格已經有包含要給公司的利潤,於是老闆便要我直接照單Key並傳送 原本第一次價格即將簽約,合約都製作好了 103/12/20 鐵工廠傳來第三張估價單,內容幾乎涵蓋1、2張估價單的內容,前面也提過廠商說估價單已經有包含公司的利潤在,所以老闆要我照單送,我有詢問那前面的估價單呢,老闆要我別管就照第三張打就好,也沒解釋為什麼前兩份估價單跟第一份合約有什麼原因不算,所以我就誤會第一份合約作廢照第三張價格就好 103/12/25 中間經歷兩次跟營造廠的議價,並敲定價格及簽約! 104/3/16工程施工結束,開始跟營造廠請款 104/3/21由於鐵工廠表示合約金額與原估價金額有差,所以利潤不能像當初說好的給我們10萬利潤,所以到公司來跟老闆商議利潤的價格,才發現單價跟合約的不一樣,第三張估價單屬於第一份內容的價格我沒有改,一樣照工廠的價格,於是老闆覺得因為我的疏失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求我賠償(差額為14萬5,還沒說要我賠償多少) 問題: 我承認我有疏失沒注意到該填我們老闆的價錢,但是! 1、我身為內部人員沒人告知我已施工而且價格無誤,雖然差點簽約了沒錯,但老闆沒告知說為什麼改簽第二分合約! 所以身為新手及菜鳥,我當然照老闆吩咐辦事! 2、我今天只是個行政會計是個基層人員,每份單送單前老闆都有過目才吩咐送單,合約也是老闆娘去做確認跟簽約的,所以她們沒有做好審核把關的動作! 3、這份工程我們公司並沒有參與施工,所以差額部份只是公司「少賺」了這利潤,並沒有真的造成公司實際的損失! 原本我在3/8號(還沒發現問題時)有傳賴跟老闆娘提離職了說做到新人來交接,還沒跟老闆提,但老闆娘有把訊息給老闆看所以老闆是知情的! 104/3/23有跟老闆詢問後續問題,跟正式和老闆提離職 現在我是不願意賠償的,也賠償不起,所以問題是… 1、今天我也是有疏失,那我真的該負責賠償嗎? 2、如果我該賠償,應該不用賠償全額吧,畢竟不是我一個人的疏失… 3、如果交接順利我4/10離職(公司薪資計算為3/11-4/10為一個月),老闆堅持扣薪水賠償,我是不是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呢? 公司內部只有我一個員工,工人都掛臨時工,所以上下班並無打卡記錄,也沒有勞健保只有團險 當初應徵時老闆娘表示,因為小姐都待不住甚至有上不到一個月的,可公司保公會一保三個月,所以如果我待的住公司在處理,但滿三個月後公司也沒表示,因為我滿三個月後有在考慮要離職所以也沒去爭取勞健保 4、另外,新人星期一30號正式上班,按法交接期為七天,那我是否可以提早在4/4號離職 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跪求幫助了,謝謝您(鞠躬)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39

您好!

離職時間應以您原先答應的時間為準,除非老闆同意您可提前離職

業務損失主要還是實際簽約的人要負責,老闆若因此扣薪,可以連同未投保勞健保一併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亞凡 104-03-25 02:49

請見。 業主與承包商有簽訂契約,有付定金  貨物人員已進場,但業主無故中止,並要求契約結算,更換承包商 ,  請問承包商如何自保    要求賠償或  向法院申請保全工地嗎

哲毅 104-03-20 16:48

事件如下~
我爸是個人承包一般家庭修改的泥作師傅
今年1月幫一個屋主稱包了浴室及臥室地板換新的工程
因為剛開始屋主是只跟我爸說要做浴室
當我爸做完浴室才又說要順便改臥室
所以算2個階段的工程

問題來了~~
浴室完工後
施工臥室之前

屋主只希望更換原本表面磁磚就好
底下的原本水泥底不希望一起打掉
但我爸已經有先跟他說過如果不一起重作,會有問題
比如:磁磚跟原本的底之間會有空隙
     進一步可能造成完工後敲打地面會有聲音之類的問題
但因為一起打掉的話需要加錢,所以屋主想省這一筆

在1月底完工後,要跟屋主請款時
屋主才賴說臥室那個地板他不滿意拒絕支付"所有款項"(包括前面浴室)
就是耍賴一毛都不想付
說地板做了有缺陷,敲了都有聲音
更扯的是還說那種磁磚不是他們要防滑的(防滑比較貴)
而明明我爸已經有事先帶著樣品去給他自己挑了
也有跟他們說他選的那種不是防滑的
而且不是只有屋主一人還有他的太太跟兒子(已婚)都在也住在一起
施工時全家也都住在裡面,等於說我爸在施工他們都在場

農歷年前已經有說好過完年元宵節會匯給我爸,最後當然沒有匯
去跟他要了4.5次,他還撂下一句"叫法官、警察來他也不怕"的狠話
都找了里長一起去,他還是在耍賴

我爸已經決定要告他了
但現卡在到底要告他什麼名目比較合理,這算詐欺嗎?

而且我爸並沒有跟他打書面上的合約(個人接案幾乎都是這樣)
但是有可以證明我爸確實有幫他們家施工證據(包括人、物證)
所以是否我該先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呢?
還是直接去告他即可??

黃先生 104-03-17 19:23

本人以公司負責人名義與某水電二包商簽訂檢視承攬契約書,因故水電二包承包商放棄與水電大包之契約,故水電大包負責人出面承諾換約,以利工程進行。簽訂簡式合約當日本公司已完成用印對方公司以未帶公司大小章為由,表明要帶契約書回公司用印後再行交付契約書。數日後對方公司依職位交付契約書經本公司數次催討合約、依然未交付合約。固本公司於數日前停止該項工程人員進場施作。卻收到對方公司之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如何回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該合約還沒有簽立,但是倘若已經合意,契約還是成立。

2、對方的存證信函內容為何?原本締約當日的過程為何?

3、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口頭約定的話

基本上契約算是已經成立

但是你仍可主張需以書面為主

否則你不需與他簽約

因此他發函給你不需理會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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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4-03-06 05:09

我本人受雇主委託承包室內裝潢承攬契約.因未與業主訂立契約書.只口頭承諾.造成如今舉證困難.雙方於第一次議價內容的品項與金額有超過雇主的預算.所以我在第二次議價時做了局部的刪減.這部分有當面徵求業主的同意.如今工程結束.業主竟然不斷追加施工項目.並且以工程延宕.傢俱進場時間不能配合清潔等理由施壓扣款.因業主追加的項目是我與他議價決議刪除的.完工點交時確實沒有施做.於施工期間業主用各種理由追加修改.我都是盡力配合.實在是入不敷出.忍無可忍才會與其發生爭執.我手邊的證據只有前兩次報價的估價單與施工平面圖一式兩份.我與業主各持一份.相關人證有現場施工人員.以及社區警衛.業主於完工時有自行拍照上傳FB.不知道算不算是默認驗收?已施作或安裝如燈具等.業主遲遲不付款.是否涉及侵占違約?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申請支付命令嗎?業主本身也有監工工程經驗.是否有刻意誘導不開立合約書.已藉由苛扣工程款項嫌疑?餘款尚有新台幣十餘萬.業主欲另行找他人施做.但確是扣應支付我款項.且一再拖延.本人甚感不平與委屈.也只怪自己笨.望各方大德替小弟主持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主要爭議是施工程度,此部分可以透過鑑定的方式處理。本件比較麻煩的是,施工項目的問題,哪一些屬於原始工程,那些是追加減,追加減的部分是否經過業主同意。

2、建議您可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向業主完整請款,倘若業主拒絕,則可以提起清償工程款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先發存證信函來追討,並先蒐集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之前有針對驗收方式、內容作約定嗎? 是否算驗收完畢要看對於驗收的約定

2. 針對業主不付款,可先寄發存證之律師函給對方,主張已經依約定完工,限期驗收(不管之前的驗收是否算是完成)並給付工程款

3. 估價單上有業主簽名嗎? 施工項目都有完備紀載? 如有,作為證據是充足的

4. 對方如仍不付款,可起訴追討工程款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吳辜的人 104-03-04 23:11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朋友之前在一間清潔公司,原本是月薪人員,後來有2個月向公司承包工作,勞健保掛公司,但其實沒簽合約

但後來因為和雇主鬧得不愉快沒去上班,中間離開一個月,後來又回公司上班,為月薪人員,大概作一個月後,朋友找到新工作離職,雇主便告知要扣除之前的工程款,而且從那一個月的薪水扣除,朋友為了領錢而寫了張切結書,願意償還.分12期還,還了一個月,但事後越想越不對,沒有任何的合約,為何要賠工程款.

請問律師:沒合約屬於承攬關係嗎?

             那張切結書法律效應嗎?(切結書有同事背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切結書之約定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則為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46

1. 沒合約應該只是雙方沒有書面約定,但合約性質要視具體工作內容而定。

2. 切結書仍有法律效力,除非如房大律師所述該切結書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是可以舉證證明當時對方乘您朋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這要您朋友舉證)。

104-02-08 03:13

我想請問公安意外有人死亡,然後家屬想要的和解金額如果無法達成,每人在法律訴訟間,名下財產會被凍結及動產查封嗎?

然後因為有a建設公司和b承包商及c在承包商(也就是死者的老闆),如果因為無法達成協議而提告訴訟,可以不提告c在承包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01

您好!

1.原告如果提出假扣押或未確定的判決已有宣判假執行,則被告財產有可能在訴訟期間遭查扣執行。
2.原告可以決定要列或不列何人為被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會被提告假扣押,仍需視對方的選擇,基本上原告可以主張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37

若對方聲請假扣押並獲允許,當然有被扣押之風險。

Emma 104-02-03 18:25

請問律師

我們承包風管工程,沒有簽約,但工程早已完成,

工程尾款老闆一直拖延不支付尾款,

請問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限期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
應先請專業律師寄發律師信函,先行催告責令限期支付工程尾款,期屆如仍未履行,再具狀遞送法院對其提起不當得利之訴,閣下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就歷年來辦理工程糾紛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45

您好,建議您可先發函限期催告請求對方給付工程款,若對方不理會,再起訴請求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給付承攬報酬,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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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

如果有證人聽到當初的約定

簡訊等等都可以證明

縱使沒有也可以向法院聲請鑑定價值

對方還是必須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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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104-02-04 16:05

謝謝 各位律師熱心回答~~

那所以沒有契約來說,也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付款若不依,再請律師律師信函嗎?

再則提出民事訴訟嗎?!

 

hank 104-01-30 22:24

我司承包客戶案件,對方要求提供足額本票支票作為履約保證,但我怕被對方拿去作票貼或向地下錢莊質押借錢,造成我日後的困擾,要如何防範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36

建議您禁止背書轉讓,並指名受款人,並在合約中記載票號金額,並註明係為供擔保契約順利履行之用。

另外,寄得影印留底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怕支票本票移轉,您可指定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再將本票支票影印存底,以利日後若訴訟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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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 104-01-27 11:33

律師您好:

我男友是做工程的,會承包一些工作。去年承包一位設計師的工作,後來設計師的合夥人(男朋友),捲款而逃,這位設計師說會承接下來後面的工作,要包商不用擔心。

後來設計師以資金周轉不足要跟我男友借票,設計師開立了一張150萬,以及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3年11月以及12月;我男友則開立3張50萬,以及一張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4年1月。

第一張150萬支票過了,後來以資金周轉不足,需要用錢,請我男友幫忙先將150萬的錢匯還給她,我男友匯還了,並且要求將四張支票歸還,對方答應,但遲遲不將票拿回來。之後男友要求再開一張380萬的票,等待將4張票歸還同時,會將230萬的票以及380萬的票歸還設計師。設計師也同意並開立的支票

後來,跟設計師請工程款項60萬,開立一張票,卻跳票了!

我們發現不對勁,一直要求她將原先4張支票歸還,並且請她簽立合約書,無條件歸還票,同時還要簽一張380萬的本票,將票歸還的同時,會一併歸還給她。

後來設計師說,票已經請人去處理拿回來了,也告知設計師,請她將拿票人的電話給我們,我們親自拿票,電話雖然給了,卻遲遲沒有接電話;傳了簡訊,說要當天歸還也沒有,後來才發現,原來設計師給的電話是她本人另外一支電話!!!! 這是自導自演的一齣戲!

日子一天一天過,中間聯繫不到人,所有包商都在找她,1月初終於出現了,當天也說要帶我男友去拿票,也沒有,說隔天已經聯繫好要將票歸還,也沒有。就這樣,票的日期到了,我們沒辦法,將她之前開立的票入票,也被跳票了;而且別人拿著我男友的票找上門,我們卻沒有能力負擔,也請問入票的人,設計師是否有要求將票拿回來,對方說明從來沒有,事實證明,設計師從頭到尾都在騙我們,票已經拿回來也都是在騙的!

現在手中有的證據:

1. 簽立的合約

2. line的通訊紀錄,說明票已拿到手將會歸還,卻沒有

3. 錄音檔,內容裡有清楚說明會將票歸還

4. 人證,在跟包商約談的同時,6.7個人都有聽到,要帶大家和我男友一起去拿票歸還

 

想請問律師們:

1. 我們該如何處理?

2. 若提告,請問要告甚麼罪名?

3. 這樣是否算惡意不歸還支票呢?

4. 提告時,是否能要求設計師將我方跳票的金額補還?

5. 提告時,需準備甚麼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12:49

您好!

可以提告詐欺罪,損失的金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ya 104-01-28 0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屬於惡意不歸還支票?

因為依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只有借去的支票還存留在借用人的手中,發票人才可以用原先約定的事由來對抗。借用的支票已經轉給第三人,除非證明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

 

川煜工程 104-01-14 11:49

我是一間工程行,跟業主承包工程施作,沒有打契約書,從102.2月-103.7月有業主匯款紀錄,每個月份有施作的工程報價單及相片佐證。

承包對方工程至103.8月為止,竣工資料都有完整交齊,從103.8月跟對方告知不合作之後,103.7.8月的工程款對方一直不匯款,打電話不接,去對方公司也避不見面,發mail通知匯款也不回應。

請問是否能先寄存證信函給業主?那存證信函內容怎麼寫?

如果之後真的需走上法庭,那我們沒打契約書,只有對方匯款紀錄及施作的報價單跟相片,之後是否能當作依據呢?

可以發存證信函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限期支付債務,如果對方不為所動或對支付命令提起異議,接下來的程序會是一般的民事訴訟

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先前的施工內容、報價單、付款的資料都可以作為雙方契約存在的佐證。對方可能會爭執雙方契約約定的付款數額,如果你無法舉證此部分,可以請求鑑定估算此部分價額。

林立捷 (林律師) 104-01-14 11:54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業主間法律上是有成立承攬契約關係,只是您稱103年103年8月告知對方不合作,是否發生合法終止契約效力,以及您是否有違約責任,是否已完成工作,業主是否可扣抵您的工程款等等問題,尚須視您們之間契約關係如何而定。

工程人 104-01-14 11:5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發存證信函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限期支付債務,如果對方不為所動或對支付命令提起異議,接下來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熱心回答,再請問下,這有期限嗎?因為是從去年7月的工程款拖欠至今年了,現在才發存證信函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限期支付債務,來的及嗎?

還有,您說付款的資料都可以作為雙方契約存在的佐證,那像我們從102.2月接他的工程開始至103.7月裡,匯款的紀錄是沒有扣尾款的,但是103.8月通知對方不合作之後,對方就改口說要扣掉以前的尾款,這部份是否也能上訴呢?成功的機率大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催告對方給付工程款,避免超過二年之時效規定,亦可同時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之,同時您亦需蒐集雙方有合意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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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您應先以錄音之方式蒐證為宜

寄發存證信函就通常會打草驚蛇反倒不利蒐證

並建議應先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以免誤判情勢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復活 104-01-04 21:50

請問律師:
某個網頁遊戲 有5條看起來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
而且這個遊戲有對玩家很不好的情況

(對應 最近在網路上找到的 法律條文)
線上遊戲服務的契約內容,都是由遊戲公司單方面自行訂定,當然
免不了會有許多非常不利於一般玩家的規定。
此時玩家並完然沒有任何保障,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規定,在定型化約款的情形,若約款中寫入免除或減輕遊戲公司責任、加重玩家責任、使玩家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對於玩家有重大不利益等內容,而按其情形可認為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仍屬無效。

懇請律師 幫助窩 ,以下是幾條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對應到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遊戲公司的條款是不是就無效了)

#這是FB的遊戲 但很像是是大陸作的 然後在台灣有代理商,而且這個遊戲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 是用翻譯翻成中文
....................................................................................
接受條款
1 本服務條款 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 使用或訪問任何遊戲或應用程序(簡稱“服務”),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的約束。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很多玩家都是沒想那麼多就進去玩的,何況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這是否有涉及到公平性? 很多玩家都是這樣被騙進去玩的耶)     
2 您承認並同意,您可能會接觸到的材料,你感到不快或反感。

3 您同意,您使用本服務應自行承擔風險。在法律,其管理人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和否認所有 明示或暗示的那樣,在網站和用戶相關使用,包括所有權,適銷性,針對特定目的的隱含保證或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非侵權性,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4 您同意賠償,每個及其董事,職員,代理人,承包商,合作夥伴和員工,免受任何損失,責任,索賠,要求,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

5 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美國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的原則,不管你的位置,將規範服務條款和任何種類的任何糾紛你和HappyElement之間可能出現。任何索賠或你和HappyElement之間的糾紛而引致的所有或部分從您使用本服務應僅決定由位於聖克拉拉縣,加州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您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在加利福尼亞州和聯邦法院。 HappyElement保留修改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時間,恕不另行通知的權利,這是你的責任,檢討這些服務條款的任何變更。您使用HappyElement之後的任何修改,其修改後的條款本服務條款的行為將表明您同意和接受。

(這樣的條款有效嗎 這樣很過分,還到美國? 而且還 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 ?如果對應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是否可以判此條無效,而且這不是單純玩家的責任吧 )

以上5項條款 是否 法律上不成立? 或哪些成立? 哪些不成立? 或有漏洞?
因為如果窩想舉報這遊戲 窩想知道這些條款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將風險降到最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此類定型化條款,以發生爭議之後,消費者認為不妥,再由法院或是消保官做實質審閱,現行法並無檢舉條款。 2、 所謂實質審閱,還必須依據就該發生爭議資訊做判斷,無法事先審核,如管轄條款,雖然約定在美國法院,但倘偌是美國消費者則無顯失公平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are 103-12-27 16:36

      您好,是這樣的,我們在新屋有一個建築工程,於工程施工到某一階段後依照合約條件給建商 2014/12/31 58萬的票,日前(12/24)前往勘查,卻發現已經屋頂已經開始有漏水的情況,告知建商卻得到建商不願意退款,建商推給承包商,承包商表示以後還有漏水情形再找他就好了。

       我們也有向開票銀行做過詢問了,銀行表示我們可以像法院申請就可以不欲將貨款提供給建商,請問這部分要如何申請,時間上來的及嗎?

Clare您好:

 

您所謂58萬的票,是指支票嗎?若是,法律上可以聲請假處分先止付支票。但是12/31票就到期,時間上恐怕會來不及聲請假處分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請即刻向銀行申請辦理(撤銷委託付款)的同時,您須就票面金額數以現金提存在銀行就不會有退票記錄而影響到您的信用,相對建商就無法領取到這筆錢,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票據法第130條規定之提示期間內,不得撤銷付款委託票據法第135條),否則支票即無流通性可言。

感謝同業 戴大律師對此問題就票據法第135條及130條的提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尚有瑕疵擔保之問題,建議您們應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建商限期修限,以為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修復,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是預售屋,實務上也承認可在交屋前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權利,建議先發函為瑕疵通知。

 您好:

建議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請求建商改善其工作

如建商不於前項期限內改善

您即可使第三人改善,並請建商負擔負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oveableyu 103-12-15 08:57

我在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辦大樓有一個小套房. 上週五鄰居承包商忽然打來說他們裝電箱時打穿了我們兩家中間的牆. 我晚上去看時發現牆上離地約兩米處有兩個大洞及兩三個不等的小洞. 水泥散落我家一地, 牆面龜裂. 從洞中可以清楚看到他們新裝的電箱. 也可以看到他們已經把部分的牆內的磚頭拿走, 牆部分只剩薄薄的灰泥. 打給屋主時他說電箱本來就是在那, 但也承認他換了更大的電箱.

我們今天下午約了在那談判. 我想知道的是我應該先怎麼做來保護自己. 有人建議先去警局備案, 然後將照片送給台北市建築管理科. 還有就是我這間套房本來應該本周開張做辦公室的, 現在搞成這樣也不能順利開張. 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這部分的損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5 1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拍照存證。

2、可以以修繕費用及不能如期營業的損失做為和解條件。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7:14

您好:

您的問題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房屋之損害賠償請求,二是營業損失。第一部分問題僅在「是否由侵權人負責回復原狀」、「若欲以費用請求代回復原狀,多少數額為必要」,相對容易解決,但第二部分之營業損失,因對造非屬故意破壞牆面,且該破壞情狀對營業損失有無必然影響,易流於爭議,在民事訴訟上未必能順利主張該部分賠償。再者,刑法不罰過失毀損,且對方進行裝修未必有違反建築相關法令之情節,報警或檢舉,皆無助於修補牆面及順利開業,如針對開業損失應否賠償而僵持不下,可能適得其反。

建議:可盡速就牆面修繕達成和解為主要目的,減少對於開業之衝擊。

Dis 103-12-05 18:09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負責公司網站建置外包案之發包事項,於民國103年09月16日與承包公司(乙方)簽約,並於合約中註明乙方需於11月06日完成本公司發包之內容(網站後台程式及金流串接),本公司當場交付訂金5萬元整(於合約上註明),合約期間本公司依合約於09月17日交付合約建置網站所需之資料。(有Google硬碟資料上傳紀錄。)並派員與乙方溝通協調相關事項。於民國11月06日合約到期日時,乙方無法履行合約內容,而且「沒有任何成果交付」。11月07日本公司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該公司於三日內提出解決方案及相關賠償事項的討論。11月13日收到乙方公司之存證信函,內容單方面指說本公司於11月10日才交付頁面給他們,乙方要終止合約並於30日內退還訂金。本公司於11月13日與乙方負責人電話聯絡並約定立即開付30天期支付支票退還訂金。11月24日仍未收到乙方支票,本公司至電乙方負責人並得到乙方負責人說要於11月25日委由快遞公司於下午將支票送達。11月25日仍未收到支票。本公司於11月28日寄發存證信函,並要求對方於12月1日返還訂金(該信函於12月1日送達,有簽收回執)。至今12月5日仍未收到該公司任何形式之回覆。

想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出詐欺背信訴訟?應該如何提出賠償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依契約內容來向對方提告,因為本件是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若要取得賠償,則應走民事訴訟,當然為避免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是單純的民事糾紛,要先確認雙方契約條款關於債務履行的具體約定,如未詳細約定,那回歸民法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如對方主張解除契約不合法,屬於給付遲延,可請求遲延利息,並要求履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點點 103-12-04 15:41

事情發生在去年底左右  家中剛好有棟老房子請了承包商來修繕

當初訂金已經先付46萬   就在第一期工程施作時,因承包商工法錯誤,並有偷工減料之嫌疑   (例:補強之樑柱支撐點錯誤,屋頂鐵皮斜度不足,地板灌漿綁鐵間距過大....等等  都是另外請了幾組師父來看的),   而且很多材料   像是門,窗戶等並沒有讓我們選,他自己就先叫好料了,可是還未安裝,所以我門要求他改進後才肯付第一期工程款,可是他卻硬要我們先付錢才肯施作,  並且時常打電話或著跑來家中騷擾,甚至出言侮辱我家人(當初有打110報案  可是沒開立三連單)於是我們便寄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合約

現 在問題來了  他去法院控告我們工程款未給付,並另外主張他材料的費用 工人的費用他都已經先自行給付,可是他所開立之物品單據大部分都還未安裝上去(非客製化物品),應該都是可以退的 ,而且那些材料的費用也都明顯浮報,與市面上價格明顯貴了許多,  甚至他發包給下面廠商的價格也都浮報(之後有去詢問鐵工部份(願當證人)只請領20萬   他卻報了25萬..)  請問遇到這種情形  有沒有什麼辦法去反制甚至要求賠償呢   (原先家人想說算了  不想追究,可他實在欺人太甚)

附帶一提 聽朋友說法院可以申請建築師公會鑑定 可是收費頗高 請問這費用該是誰負責   又或著自己私下找有牌照的建築師鑑定,鑑定結果在法庭上是否可當輔助證據

 

您好

營造案件比較複雜

而且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就一定要走鑑定

原則上鑑定費用聲請的一方先付

之後再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這類案件建議你一定要找律師協助

不然會很難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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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 如果詳細了解整個過程的具體細節後,可判斷你們主張解除契約是合法的話,那不需要賠償對方,甚至因對方的債務不履行,導致你們受有損害的話,還可請求對方賠償

 

2. 不建議先自行送鑑定,建議在訴訟程序中再由法院送鑑定,法院採信鑑定結果的機會較大,當然,施工瑕疵的蒐證要先保留,在送鑑定時才能提出給鑑定單位,以爭取有利的鑑定結果,增加勝訴機會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必須送鑑定,但是重點是,您必須先委請其他工程公司,進場評估哪一些沒有做哪一些有瑕疵,才有辦法提出有效的抗辯。

2、法院送的鑑定屬於訴訟費用,自己送的則否。

3、倘若您在北部,可以來電或來信約會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承辦上市公司委辦之給付工程款事件之勝訴案件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多多 103-11-24 10:05

我是一個單純的家庭主婦,不過因為我先生有一個土木工程行,是由我當負責人,我們92年間就承包一個案子,當時有被上游廠商扣保留款,後來,這個工程結束了,去年我們跟上游廠商要求保留款,他們都不理我們,我們提告之後,他們就以驗收還有問題所以榮工公司沒有返還保留款給他們,不將保留款還給我們,地檢署檢察官還將我們不起訴,我們再議又被駁回,我想請問難道我們都沒辦法要回這筆保留款嗎,這筆保留款都是員工的辛苦錢,我們真的只能夠認了嗎,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在提出民事訴訟或是假扣押,把榮工公司跟我們上游的廠商一併告進去,這樣可行嗎,有人幫我嗎,感恩。

您的情形應由契約內容來分析,且由您所述,您應是下包,所以上包與業主間對您是否有連帶債務關係亦須由您與上包及上包與業主間之契約分析,建議您直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11-24 11:18

您的問題確實應從與上包公司間之合約來判斷,通常次承攬人與承攬人間之契約;與承攬人與定作人間之契約是分別觀察履約情形及有無連帶責任,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榮工已經在進行破產程序了,且倘若榮工與工程行沒有契約關係,則無法向榮工求償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而與刑事無涉。

3、倘若工程確實完工,可以檢附估價單、完工的驗收證明等,請求給付保留款。

4、歡迎來電約正式諮詢會談時間。

 

 您好:

建議您應將相關工程合約書、完工或驗收證明等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本所有多項辦理請求給付工程款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上游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保留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nny 103-11-06 23:49

??律師您好:我的車子是月租地下停車場,今年10月剛滿兩年,車身很新,上星期遭到他們因噴漆工程導致我的車子整車都是噴漆,車身整車都像雪花般的顆粒,目前承包商推由油漆工人來對我們談,但協商內容對方只想以省錢方式弄,(我堅持原廠,因為我買來到現在都是原廠處理的,況且我也不懂車),協商不成。有幾個點想詢問?

1,我是月租公有停車場,難道停車施工沒告知就都沒責任嗎?他們都推要我自己對廠商。

2.因對方並不是直接噴漆,而是工程飛漆汙染,但施工明知有車在旁卻也沒通知移車,更沒做好防護措施,這樣有算故意毀損嗎?如果不算,那提告有用嗎?

3.對方說他就擺明沒錢賠,難到我只能自認倒楣,沒別的管道可以申訴嗎?(我去估價過,弄到好要7萬多)

請幫幫我(>_<)謝謝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07 01:13

您好:

1.本件定作人(停車場業者)未公告,即讓承攬人(包商)施工,定作人之定作或指示應有過失,可能

   要負賠償責任

2.本件要構成刑事毀損罪有一定難度,畢竟噴漆不會使車子在功能上無法使用;但是依民法主張

   業者應將車子回復原狀或賠償烤漆費用,應無問題。

3.一間包商賠不出七萬元?難以致信;若對方拒賠,建議可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可提民事訴訟

   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烤漆費用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LI.KI 103-09-30 03:48

因『發包商』從103年4月份多次延期,後續施工2天又因發包商的施工物料有問題而暫停施工。『承包商』每個月都主動尋問下次進場施工的時間,但ㄧ再得不到切確日期....

 

終於9月份可再次進場施工,但施作不到15天,又因為其它工種未完成而無法施作,需要在等明年才能第3次施工

 

合約上只有『立約時間』,沒有工程期限(因尋問發包商工程期限是什麼時候,對方自己也不知工程期限),因各項損失、及工程保險損失及追加工程以外的工作內容,『發包商』都沒辦法補貼,導致衍生許多開銷;因此想要終止合約,立場站的住腳嗎?

可寄存證信函承包商限期完工,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您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限期配合

對方如未於期限內配合您即應可依法解除或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507條

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承攬人得定相
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
定作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履行,若對方無法履行,再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幽鬼 103-09-21 19:14
承攬合約

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


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



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

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

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

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

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

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

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

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


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
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


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


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

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

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

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莫小包 103-09-17 11:28

公司承包公共工程,依據設計圖下去施工,附近地主在施工期間表是有侵占到他的土地,後公所有進行鑑界,但完工後,地主卻控告公司竊盜,砍了他的竹子,請問現在要如何解決?

蘇子良 (馬克) 103-09-17 11:33

 若真如他們所述砍竹子之事,未將砍下之竹子據為所有應是刑事?損,而非竊盜,惟是否有竹子及是否你們砍伐應由對方舉證,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對方控告  貴公司應由對方舉證

包括應證明是其所種之竹子及  貴公司是故意割除之事實

如有任一不能證明,則就較沒有成立犯罪之疑慮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已經開過庭了嗎?要看對方提出哪些事證,從開庭時檢察官的訊問問題和提示的證物來判斷,從中找答辯理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對方如何主張,再去做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薰 103-09-06 01:22

律師你好:我因為房屋修改尾款驗收款10%收不回來,我有跟業主有簽訂工程合約書,很多東西都是沒有估價的業主都硬ㄠ我要我做好才給我驗收才肯給我支付尾款,可試驗收很多次每次故意找麻煩,還跟我的下包商說就是要凹我不可能支付我尾款,我還被他們恐嚇,他們還說他們被檢舉違章,還要求我要負責,然後還合約書上沒有承包的東西都要求我還不肯給追加,請問我因該怎麼處理

 您好:

1.就合約完工部分建議您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限期驗收,

  如對方逾期不驗收則您可蒐證證明已完工且無瑕疵而向對方訴請給付工程尾款。

2.就追加工程部分您應蒐證證明確有追加工程之狀況及該追加工程之市價金額,

  蒐集後亦要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驗收並給付報酬(與前面之存證信函律師

  可寫在同一份一併處理),如對方逾期不驗收或給付報酬則您亦可向對方訴請給付工程尾款。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要先將工程每個部分詳細拍照存證,以作為將來主張施工完全按照約定,以及施工品質沒有瑕疵之證據蒐證好後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驗收後付款,追加部分,通常工程合約都會針對此部分有追加價格計算方式等約定,如確有追加必要,且是當時雙方同意,就按照合約約定主張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大倪 103-09-03 14:01

Topic - 很傻的女人 -

1. A君與B女係同居男女關係, 並預計於年底結婚

2. 因高額負債問題, A君與B女, 於今年(103)8月1日, 吃安眠藥自殺未遂(B女當初念頭為保全家人人身安全), 有記錄可查

3. A君於今年(103年)8月25日, 無預警之下, 上吊自殺, 留有遺書, 已往生, 並留下高額已知/未知債務(債務人為: A君家人與B女)與兩名孩子
   遺書中明言指出B女之支票與A君大哥公司支票均為A君偷開, 錢也是A君使用

4. B女原有相對小額負債, 但全數已於今年8月份清償

5. A君不知何因(被倒帳是其一)負債, 所以與多名朋友, B女的朋友, B女皆有借貸關係(支票/ 本票/工程款)

6. A君因信用瑕疵, 無法正常向合法金融機構借貸

7. B女於今年7月被銀行告知跳票, 才知道A君偷開B女支票(但簽名確認是B女親簽), A君也偷開其大哥公司支票
   茲因跳票金額對B女而言過於龐大, 所以發生8月1日自殺未遂事件
   自殺未遂之後, A君母親與B女詢問A君財務漏洞有多大, 事後A君家人與B女才發現, A君並無如實告知
   A君於自殺未遂之後, 口頭向B女家人解釋其複雜之借貸關係, 並明言大部分是A君本身因承包工程, 才會有財務漏洞

8. B女有2支票帳戶, 平日因使用習慣不良, 均是簽好名, 但是金額與日期是空白的, 存放於同居處所

9. A君之前有向B女借支票(少數幾次), 此部分B女是知情並開票給A君

10. A君上吊自殺身亡之後, B女始得知A君之前因賭債(中部), 才回北部, 其賭債確認由其家人清償

11. B女於今年7月為舒緩A君財務壓力(因偷開A君大哥公司支票跳票, A君家人無法/ 無能幫助A君), 經A君好友介紹, 向李代書借貸,
    並將名下房屋設定給這位李代書(扣留權狀超過1個月), 事後才發現李代書原是高利貸, 交易方式是B女親開自己之支票

12. A君往生後, B女始發現A君財務借貸關係比想像中更複雜, A君更向兩人朋友圈有借貸關係

13. A君平日有正常工作(拖板車司機), 更有承包某些工程(八斗子, 五股垃圾山…等等), 但是明言被客戶倒帳為高額負債之主因

14. B女目前因A君之故, 都是被銀行通知跳票, B女才得知跳票

15. 於A君喪其中, 因有B女未知之債權人詢問A君家人B女一事, B女感受人身不安全, 目前不知生活該如活過下去, 也不知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16. 因此情事, B女無法工作, 本身亦有2次大腸癌病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27

您好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其中遭到偽開票據部分,冒名借款的部分都可以主張免責,但是必須有相關證的事證可以提出。

2、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票款或是債權不存在訴訟,否則就是等待債權人起訴之後提出抗辯。

3、倘若有非法手段催討債務的話,可以報警處理。

4、家人的部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爭議。

婷婷 103-08-22 23:29

自己的一塊地請承包商建一個鐵皮屋

合約簡單一張,未含稅金額200萬

現在到了要完屋的程序了,其中一條程序

拿發票給國稅局要報稅

但因為合約簽屬 未含稅金額200萬

所以承包商不願提供發票,後來輾轉發現,這個承包商的營業執照10年前被吊銷了,承包商堅持無發票堤供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律師,現在我該怎麼處理出發票給國稅局呢

因為承包商他說他無照沒有發票的,一口咬定我們簽約是未含稅金額200萬

連要補稅金給承包商都沒辦法拿到發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契約為未稅金額,無法要求對方開立發票,未免補稅問題,可與國稅局說明對方為無償施作,即無須開立發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婷婷 103-08-22 23:56

 感謝顏律師 的回答

如果跟國稅局說無償施作,這樣我的鐵皮屋怎麼會怎麼有房屋稅出來呢

會不會被國稅局罰錢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房屋若有為建物保存登記,即有房屋稅籍資料,即須繳納房屋稅,與承包商有無開立發票無關,承包商若有開立發票,為承包繳稅之依據,與您應繳納之房屋稅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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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建有房屋且評定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上,就會被地方政府(不是國稅局)核課房屋稅,與承包商是否有償興建、開立發票(興建及發票部分建議還是向國稅局據實陳述事實經過,否則恐有幫助逃漏稅之罪嫌、辦理保存登記均無關,這就是為何很多頂樓違建也會被課徵房屋稅並有稅籍資料的原因。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axli 103-08-14 21:50

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傳述有損名譽的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已經涉犯妨害名譽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有關恐嚇的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尚未構成。

3、有關履約的部分,比較難主張對方趁我方意識不清楚簽約,可能需要詳細分析當時候的狀況,但是倘若對方有阻撓施工的話,我方延誤期間可主張是無須負責。

4、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本事件,並且建立相關制度,保障權益。

Gary 103-08-11 15:49

 本社區管委會於99年12月初發包一粉刷樓間的工程,並於當月的管委會例行會議(12月8日)記錄中看到主任委員(A君)的會務報告中列出此工程己“進行中”。

A君於12月31日應依法卸任,但其借故拖延不辦新委員會之選舉,經過一番波折終於新的委員會進駐管委會,新的財務委員(Z君)查閱前任管委會帳冊及請款單據時發現此工程款有異,再查當月的會議記錄,只見A君的會務報告中提出此工程己在進行中,但看不出任何委員針對此工程有任何提案,也沒看到有任何廠商的報價單,亦看不出委員們對此工程有任何討論。Z君就問當時的會計(C君亦是新委員會的總幹事)為何不見當月的請款單據(請款傳票/發票/收據)?C君回答“管委會保管箱內找不到”。

Z君從管會委存摺中看到99年12月31日有一筆NT843000元提款記錄,就至銀行請行員查當時的提款及?款記錄,發現提款單上蓋章的人有A君/B君/C君,是總幹事(B君)於12月31日至銀行填寫提款單提款NT843000元,及?款單?款至該工程承包商(T君)的個人名義戶頭(受款人為T君的名字)。Z君又回來管委會請C君查有無T君的名片?經查出T君的名字及電話並去電T君,詢問T君可否補寄一張發票以利核銷,T君回答“該給的都己給你們了”。

Z君多次於公開場合詢問A君為何發包工程沒有經過提案/討論/報價/議價/決議之過程?工程完畢為何沒看到請款單據?又為何要將工程款?給承包商個人?A君均回答不記得了。

Z君逐於102年區權會上提案要求A君必須詳細交代此工程發包的完整過程,A君及當時的監察委員(D君)/財務委員(E君)及C君均回答有看過廠商的發票才同意付款,A君並回答管委會找不到單據與他無關。

Z君上網查有無T君名片上的工程行的公司登記,均查無此公司。並請同業報價,同業所報的價格均較T君的價格低甚多(26萬~35萬)。逐收集相關資料至國稅局檢舉T君未設立公司而營業,涉嫌逃漏稅。經國稅局調查,T君承認未開發票屬實,國稅局並要求T君補登記公司及補稅。

Z君認為當時管委會的主任委員A君/總幹事B君/會計C君/監察委員D君/財務委員E君等皆聲稱有看到廠商的發票,與T君的所坦承的說法不一,明顯有協助廠商逃漏稅及謀取不法利益之嫌。請問以上罪名是否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主任委員友為自己利益侵害管委會利益,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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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4:0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管委會與廠商之間的契約均未能提出憑證,則帳冊可能會有不實的問題,此部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2、   您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帳冊不實,則可以考慮對前承辦人員提起背信偽造文書告訴。

3、   本文建議管委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擬定訴訟策略,並為相關制度建立,以保障權益。

Gary 103-08-13 08: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的回?,由於帳冊登記的數字與?款的數字一致,故無法以偽造文書之名告他,但他公開說有看到發票,是否只能用背信之名?或還有其他的方式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帳冊不實就包含沒有憑證的部份。

2、先請會計師查帳吧。

倉倉 103-08-04 20:18

今年度本公司承包某公家機關清潔工作,因公司為身心障礙團體,故職場工作人員為身心障礙者,這兩個禮拜發生某女性身心障礙者於職場工作時,遭公家機關中職員性侵,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但不知是否可以因此解約,而不造成本公司的權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一般而言並不會構成採購標案的合法解約事由,除非該事件造成無法履行清潔義務。詳細之判斷,則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2、本文建議您可以嘗試發文給發包機關,要求協商解約事宜。

3、貴公司亦可委請律師法律顧問,進行合約審閱,然後協助處理後續,並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是否構成解約事由,仍應回歸標案合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 貴公司與該公家單位之具體合約內容,以判斷是否具有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江 103-07-03 14:55

您好,

上個月向全國電子購買冷氣, 來家裡安裝時操作人員可能因經驗不足, 不查新屋就已考量有冷氣管的管道安排, 在未告知前就在我們木作裝潢的天花板上鑽了一個洞, 查覺後才表示歉意, 但我們被破壞的天花板洞已無可彌補!!

事發後有致電全國電子反映此事, 來回電話多天, 他們卻一再推給安裝冷氣的承包商師傅, 要我們找他協商如何處理...感覺好像已盡了幫忙連絡安裝師傅, 但事後賠償問題就跟全國電子一點關係也沒有。請各位幫忙告知如果要求償, 在法律方面我們能採取什麼辦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該安裝人員是全國電子派遣來,因此全國電子就其行為,無法任意免責。

2、        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全國電子、該安裝人員付賠償責任,並向消保官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