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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4-07-25 18:04

我爸前陣子有跟他媽媽有撫養的官司,也已經和解,但是這兩天他媽死亡

對方又想要求一筆錢,不然不給死亡醫院跟死亡證明,我爸想要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對方一直堅持,因為只要對方一直不去除戶,被罰一點錢,只要過三個月我爸就不能夠辦理拋棄繼承,請問該怎麼解決?還是需要再請律師打官司呢?


一、除戶謄本只是證明死亡的一種方法而已。

二、即使沒有除戶謄本也是可以先辦拋棄繼承,後續再補資料即可。如果遭到對方刁難,可以將刁難的情事陳報法院。

三、目前就算是不辦拋棄繼承,也是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四、有一些人拋棄繼承後會後悔,因為沒料到原來死者還有一些遺產或是債權,很多人拋完之後再後悔的,可以的話儘量先調查往生者財產有多少再決定是否拋棄。

五、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how 104-07-25 18:5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除戶謄本只是證明死亡的一種方法而已。

二、即使沒有除戶謄本也是可以先辦拋棄 ... (恕刪)

 謝謝律師很快的回覆!那請問就目前我爸沒有死亡證明跟其他證明,只是對方打來說不給錢就不給證明,這樣也能夠先去法院辦理拋棄嘛?(我們只有之前那場官司的和解筆錄等等的資料),是應該先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嘛?是要到被繼承死亡所在的法院嘛?此種程序可否請律師或事配偶子女代辦呢?因為我爸年歲已高,不太清楚也沒辦法處理這些繁瑣的事情,至於限定繼承的部份,是現在都可以不用聲請或資料就是直接全面限定繼承嘛?因為我爸跟他們關係不好,對方只是想要再討一筆錢,也不會有別的財產,我爸只是想要跟他們劃清關係不要再有牽扯所以要拋棄!還是能夠在台北跟律師做諮詢,但不知道費用是否很高?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1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轄法院是被繼承死亡的住所地。

2、對方拒絕給付證書還是可以辦理,倘若不熟悉相關程序,或是想省是,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倘若欲委託,可以來信約會談。

show 104-07-25 19:27

 謝謝律師很快的回覆!那請問就目前我爸沒有死亡證明跟其他證明,只是對方打來說不給錢就不給證明,這樣也能夠先去法院辦理拋棄嘛?(我們只有之前那場官司的和解筆錄等等的資料),是應該先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嘛?是要到被繼承死亡所在的法院嘛?此種程序可否請律師或事配偶子女代辦呢?因為我爸年歲已高,不太清楚也沒辦法處理這些繁瑣的事情,至於限定繼承的部份,是現在都可以不用聲請或資料就是直接全面限定繼承嘛?因為我爸跟他們關係不好,對方只是想要再討一筆錢,也不會有別的財產,我爸只是想要跟他們劃清關係不要再有牽扯所以要拋棄!還是能夠在台北跟律師做諮詢,但不知道費用是否很高?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vivi 104-07-25 01:05

請問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書~(我非婚生子)

如果對方不願意跟我去律師那寫協議書~

那如果我自己寫白紙黑字讓他簽名這樣可以嗎?

如果可以那內容大概怎麼寫比較好?

需要蓋印章或手印嗎?謝謝

您好:

方式並無限制,但要能夠證明生父確實有支付扶養費之意思,親筆簽名可以避免爭議。 您可以請生父匯款或開立支票留下證據,以利產生爭議時,您可以繼續請求扶養費至二十歲成年並爭取將來繼承遺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並不一定要律師見證,當然契約內容可以請律師擬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16

對方不願意去律師那裏簽,但還是可以委託律師寫協議書,經雙方確認後再簽名,但前提還是雙方已達成某個協議。

Jeter 104-07-22 21:12

我自去年底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

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以1052條第2項主張離婚,本來即有相當之困難度,若無法舉證證明,恐難以離婚,當然若無法離婚,即無小孩監護權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1:47

建議不要把全名打出來比較好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

已經走走到這狀況

自己硬拼不利於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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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嘉 104-07-20 11:59

我想問監護權的問題

我與前夫離婚有-7-8年了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前夫懷疑老大不是他的兒子,當初離婚時有說兩個兒子監護權歸於前夫而我有探視權,目前遇到說前夫家人在我老大面前說不是他們家人並要求離開那裡,而我兒子就來我這裡住也不想回去前夫家了!

問題1.這樣我要如何要回監護權呢?

問題2.是否要驗DNA才能要回監護權呢?

問題3.如果驗DNA不是前夫的那我還能要撫養費何贍養費嗎?

問題4.如果驗DNA孩子是前夫的我能提告毀謗嗎?

前夫並沒有撫養兒子也沒有同住一起,前夫長期酗酒,前夫一個人駐外面,孩子都是前婆婆在照顧的,但是前婆婆眼睛不好視力才0.3吧!長期有回診紀錄!這樣我如何做可以拿回監護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對方的行為對於未成年子女產生負面之影響、未善盡教養子女之義務,而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為您,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便蒐集相關事證,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建議您可主張未成年子女與您前夫一方同住,對未成年子女的成長是不好不利的,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且可一併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直到成年為止。

2.未成年子女倘非您前夫親生的,對方是沒有扶養義務的。

3.又該未成年子女倘是您前夫親生的,對方行為已涉犯妨害名譽罪,您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可向法院請求民事賠償精神慰撫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海星 104-07-19 17:13

目前懷孕7週,丈夫說對我已無感情,逼我去墮胎後要離婚婚姻關係中丈夫曾有2次出軌,之後我都選擇原諒),離婚他不爭取兒子的監護權,(我們98年公證,99年登記,已有一子不足5歲),請問我有哪些權益可爭取?有哪些補償費用可請求?孩子日後的教育費與撫養費用該怎麼辦?如何得知丈夫名下是否有房子土地?若真的要拿掉肚子裡的孩子,我能否請求人道及道義賠償離婚與墮胎的程序該怎麼走?是否有先後順序?要保留哪些相關文件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個月,應該已經無法人工流產,不但違法且對母體也不好。

2、您可以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申報資料及動產財產資料。

3、可以協議離婚,並且就子女扶養費、贍養費等約定,否則就只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Kimi 104-07-18 07:52

您好,我想請問雙方關係為親姐弟

姐姐要告弟弟傷害

我先說一下弟弟的狀況,目前17歲,自身有毒品與打架的案件,正在保護管束期間,國中肄業後不再升學,目前無業狀況,因為好吃懶做,目前靠爺爺奶奶撫養,過著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又在外欠錢,要求家人借錢幫他還外面的債務,會傷害家人,長輩也不例外

整個案件是由於爺爺奶奶一直寵愛小孩,卻又不停止溺愛行為,造成弟弟行為偏差,只要一出事情,奶奶就會跟姐姐抱怨狀況,之後姐姐由於受不了他的荒唐行為,跑去與弟弟理論,那時弟弟在睡覺,叫他都不理人,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他早已醒來,因為姐姐受不了他的態度,就拿了棍子打了他大腿一下,接著他就醒來,問姐姐「憑什麼打他」,接著姐姐開始罵他,指責他的行為,並請他出去,不要再造成爺爺奶奶的負擔,講了幾分鐘後,他衝向姐姐開始毆打,並搶走棍棒,瘋狂揮舞著,還抓姐姐的頭髮,把她的頭抓去撞地板,過程持續幾分鐘,之後就報警了。

問題是

1.因為姐姐有先動手,所以我知道這是互毆,如果姐姐提出傷害告訴,可成立,但勝訴機率大嗎?他只有大腿一條傷痕,姐姐滿身是傷,姐姐當下有去驗傷,弟弟沒有,也沒要去驗傷的意思

2.因為弟弟還未成年,如果監護人(爸爸)一直不陪同作筆錄,案件要如何繼續?

會走到這個方式,是因為這不是偶發事件,之前他還因為心情不好為由,出手傷害小弟,純粹只把他當出氣筒,小弟當時有輕微腦震盪,但在家人的勸說下撤訴

您好:

姊弟互毆均會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姊姊可以討論是否有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的問題。 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並移送到檢察官那邊,檢察官如果起訴弟弟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未成年人依刑法第18條第2項得減輕其刑。 您可以考慮和解雙方均撤告,也可以考慮讓弟弟接受檢察官、法官的教育。

您好:

1.  姐姐與弟弟皆可向對方依刑法第 277 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提出傷害告訴,且因為雙方的行為超已經超過正當防衛的範圍,因此傷害罪都會成立,但因為受傷的狀況及情節不同,刑度會有不同。

2.  傷害罪係屬告訴乃論,被害人必須在受傷害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已逾期,告訴即不合法,檢方依法即應為不起訴處分,且傷害告訴案件,被害人盡量須提出受傷後之驗傷單且有人證可以證明受故意傷害之事實者,普通傷害罪成立之機會就大,若無相關事證,無法證明有受傷害,會影響檢察官起訴與否。

3.  若監護人無法陪同在場,亦可找社工人員陪同製作筆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惟雙方為親屬關係,建議應藉由長輩協調處理較為圓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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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惟雙方為親屬關係,建議應藉由長輩協調處理較為圓滿。

寶貝 104-07-17 09:33

2015/5開始分居,之後並未向孩子爸拿過撫養費用,他也沒給,我想進一步協議離婚&爭取監護權,當初帶回小孩時,有錄音他沒辦法顧,所以我帶回娘家顧,請問我要怎麼做才有勝算,就算離婚後他不給撫養費也無所謂,我可以幫我女兒爭取日後不用養他嗎?

針對律師們的詢問,回覆如下。

1. 我受不了老是有人對我大吼大叫,事後還認為夫妻間床頭吵床尾和,這真是見鬼的言論。還有對於小孩教養方面,對於花費在小孩身上一直斤斤計較,認為小孩花了他很多錢。所以想離婚

2. 以前在一起時,他都是隔月才給撫養費,也就是一人一半。現在分居了,我想取得女兒監護權,所以不跟他申請撫養費了。這個做法錯誤嗎?這樣我要跟他追討撫養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7 0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希望離婚的原因為何?倘若沒有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恐無法訴請離婚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綜合斟酌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照料意願、子女互動、照料環境等。

3、監護權扶養費可以分開處理,不一定要跟對方請求扶養費。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0:14

1. 若要再協議離婚的同時一併談好子女由您監護,除非是對方對對子女監護不堅持,否則通常監護這一塊會比較難達成協議。若子女監護無法談成,可以考慮切割離婚協議與子女監護,就子女監護的部份訴請法院裁定

2. 您另提到不給扶養費也可以,同時提到爭取女兒日後不用養對方,但這可能有問題,因為對方可以咬著說當初是雙方同意不用給扶養費,並不是他惡意遺棄扶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先釐清對方是否也有意願離婚?如有,則可只請求法院針對子女監護權的部分進行裁判,如無,那麼您必須提出有何裁判離婚之事由。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審酌諸多因素,包括與子女間之感情、經濟狀況、照顧子女之情況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針對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請參考民1052可做為決定性的重大事由, 才方便做裁判離婚

2.如果有意離婚, 建議開始做資料搜證的部份

3.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4.扶養費可請求對方過去應付卻未付的代墊扶養費加上遲延利息, 併同請求將來到成年為止的扶養

5.如果您丈夫有意離婚, 可做協調離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倘您與您先生間的婚姻已有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重大事由的話,縱然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您亦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2.關於小孩監護權,原則上還是由您與您先生先作協議,協議不成,可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法院通常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據以判斷小孩跟誰在一起生活對他們的成長最為有利的。

3.關於小孩扶養費,若您爭取到監護權的話,您亦可向您先生請求按月給付扶養費,此與監護人是誰無關,對方縱使不是監護人,原則上仍須負擔小孩至成年時止一半的生活開銷。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外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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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4-07-16 22:44

請問我是非婚生子的單親媽媽

之前和男友2011年生下一個兒子

一直到2015年4月他劈腿之後分手

分手這期間都不太願意讓我看小孩

直到最近有說小孩要給我撫養撫養

想請問要找代書寫那張紙(不知道叫什麼)還是要找律師

還是該怎麼做讓他履行

我怕他付幾個月就不再支付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7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約定的協議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人,以保障權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影響您的權益甚大,建議您應委託律師代為撰擬協議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1:04

寫協議書是一個,但若對方賴帳則仍必須依據協議書提告請求,建議可聲請調解,這樣對方一旦不履行,便可以調解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將條件製作成調解筆錄,若對方日後不履行,可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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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 104-07-16 08:44

因為先生想要離婚,把我趕出去,小孩和我一起住

有申請保護令,他常罵我很難聽的字眼

我搬出去住,先生對小孩不聞不問

現在我想要問

1.他辱罵我例如爛人人渣妓女,這些我是否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2.在不離婚的狀況下,我是否可以申請先生支付小孩撫養

3.他不跟我同居,我如果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他不答應,我是否可以申請賠償

您好:

1.  對方若是在公眾場合罵您,就涉及違法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您可提刑事告訴再附加民事賠償請求,賠償金額多寡須視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精神痛苦程度而定。

2.  只要在小孩未成年之前,父母均有扶養義務,您可用子女名義,依民法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訴訟,此外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對方對您也有扶養責任,您亦可自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先生給付扶養費。

3.  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丈夫「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但即使勝訴,無法強制您丈夫讓您返家同居,該訴訟的目的只是對於違背法院判決宣告應履行同居義務之人,若不依照該判決履行同居義務即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而構成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而已。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水水 104-07-16 09:11

他如果是用口語和簡訊罵我,我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因為他減損我人格,我真的很痛苦

先生辱罵妳,是在何種狀況之下罵妳,有其他人在場嗎?妳可提出民事訴訟,再求償,小孩的撫養費是可以請求的。為了能夠更了解妳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妳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妳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同謝大律師所言, 

要往遠的地方考量, 拖著不離婚是否會讓您更痛苦

因為您現在有家暴保護令, 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可增加勝率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罵你這些話

你當然可跟他求償

而且他不付撫養

你可以跟他請求撫養費用

至於同居義務沒有強制力當然也無賠償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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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辱罵您之行為,可錄音後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先生不願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亦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罐頭 104-07-08 22:03

請問我事先前妻提出探視弟弟並約其地點時間星期三下午5:40~6:40,假設我臨時有事也是我家的事情,

但我們提早與5:00去約定地方等候,她5:30分下班一直脫延時間到6:00才到

 

那時候弟弟不奈煩肚子餓想回家,我們就帶弟弟回家,但前妻事後遲到並指責我不給探視拒絕她探視弟弟,要我法院見。

 

試問:1.她動不動就申請調解,動不動就說法院見,我該配合她?

 

2.前妻在無告知前提下要去接小朋友下課和陪讀。

 

 

3.今天探視她遲到失約,我給予探視卻要小朋友和我的生活作息配合她嗎?

 

4.假設到法庭弟弟的意願法官會參考嗎?因為小孩是我一手養大的,不想讓沒有付出的前妻利用法律法庭來坐享其成,我教養期間她完全無盡義務教養和撫養責任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每次探視時之情形均應紀錄下來,以利後續主張,法官也會參酌小孩的想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嘉麟 (張律師) 104-07-08 23:18
法院調解,相對人沒有強制到場義務,惟雙方已有一定的共識,仍建議到場協調,避免訟累。 雙方與小孩互動關係,可以定期記錄,做為未來爭取監護權之有利理由。 經濟能力及家庭狀態本屬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依據之一,另有關扶養費,縱無監護權之一方,亦需負擔部分扶養費,若代為支付,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之。 建議雙方若進行調解訴訟,需將監護權、探視方案、扶養費等情事一併解決,以免未來又產生糾紛。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lawyerchang13@gmail.com 或電話至04-2203-3303(張嘉麟律師)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前妻提起訴訟請求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並同時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式、方法及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前妻提起訴訟請求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並同時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式、方法及時間。

希恩 104-07-08 10:44

因為小孩(女兒七個月)要回去看公婆的問題,我老公不爽,趁我在娘家時,把我跟小孩的東西(衣服…)全部寄來,還搞失聯十幾天,封鎖所有我能與他聯絡的方式,幸好我媽不死心,打了電話去他家,與他聯絡上,他提出看要分居還是離婚監護權給我決定,我考慮幾天後,告訴他離婚後,他要每月付八千當小孩撫養費到小孩20歲,他就說小孩監護權給他,而且不會跟我拿撫養費,可能因為扯到錢,他就要跟我爭監護權,我跟我老公是同職業(穩定的工作),我們假是排休,一次放5~6天那種,所以不會每天下班回家,他薪水比我高,公婆在家工作,他家3個小孩都男的;我媽是褓姆,目前主要是我媽在帶小孩,已經帶兩個半月,這樣的話,想請問:

1.女方獲得監護權的機會多大?

2.男方把莫名把女方跟小孩行李寄來,有構成什麼法律條文?這對於打官司提出,會更有利女方獲得監護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歸何方行使應考量雙方任監護之意願、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及訪視報告之結果等綜

   合判斷,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下判斷,因此監護權這部分仍須詳細討論。

2、對方只是單純把衣服寄回,應不涉及何種犯罪,不過您可於訴訟主張對方有此行為,對

   您判決結果應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敘述的細節部份沒有非常清楚明確, 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除非證明先生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才會增加您獲得監護權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以本案來說

如果訴訟的話

你為主要照顧者

取得監護權機會較大

且能夠跟對方要撫養

所以建議你要走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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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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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法院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提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關於未成年子女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二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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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38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mei 104-07-07 13:07
各位律師好 我跟我老公因為房子的問題鬧的快離婚了,可是孩子已經五個月了,後來決定重新開始,但我怕他那一天又要跑來跟我說要離婚,要我把孩子給他,我要求他簽下日後如果要離婚就必須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但是我怕如果真的有那一天,當下答應給我日後又以孩子利益為由來跟我搶監護權,我原本要求寫下切結書但是律師切結書法律上是沒什麼效力的,那麼我可以跟他寫下協議書嗎? 請大家幫幫我為了防止以後他跟我離婚,跟我搶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現在簽什麼樣的文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1.您都以經有律師切結書法律上是沒什麼效力的, 建議您直接與您諮詢的律師做後續動作

2.監護權是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如是協議離婚可自行協調監護權, 但是沒有監護權一方仍可提出變更監護權之訴

您的狀況並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mei 104-07-06 23:14
各位律師好 我跟我老公因為房子的問題鬧的快離婚了,可是孩子已經五個月了,後來決定重新開始,但我怕他那一天又要跑來跟我說要離婚,要我把孩子給他,我要求他簽下日後如果要離婚就必須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但是我怕如果真的有那一天,當下答應給我日後又以孩子利益為由來跟我搶監護權,我可以在切結書上寫說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嗎?這種切結書我去過拿去公正會具有法律效力嗎? 各位律師有什麼範本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6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即使雙方離婚,由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亦較為高,不用簽切結書,實質意義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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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結書法律上是無拘束力的,但是有的人簽了之後就會相信他有效力,特別是在律師事務所簽的切結書

二、只是,有一天,如果他問了別的律師,就會發現這個切結書沒有效力,然後繼續跟你爭監護權

三、監護權探視權的部分是可以協議的,如果協議內容沒有不利於小孩的話是不會被推翻的。

四、如果你擔任小孩的主要照顧者,要對小孩好一些,那麼對方要爭監護權會很困難。

五、要多拍一些跟小孩的溫馨的照片,小孩子到就學的時候聯絡簿要用心寫;如果小孩已經夠大了,你可以教小孩寫陽光日記,讓他儘量去寫下跟你相處很開心的事,這樣的話你的監護權會更加的穩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VACATION 104-07-02 15:13

各位先進律師

我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

前言

父親與母親離婚 監護權在媽媽

10多年來父親未提供扶養費,未曾連絡過。

最近偕醫院社工通知,父親傷重昏迷,在醫院也有欠一堆醫療費用

父親那邊親戚根本不想處理

由於媽媽從小撫養3個小孩,無力負擔費用

醫院要求,付清醫療費才肯開死亡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有什麼辦法嗎?

1.父親對子女毫無撫養,卻須承擔在外惹得一切,父親的父母,與旁系兄弟姊妹,難道都不用付半點責任嗎?只主張他們已經付遺產並在法院斷絕關係,她的一切與他們無關,我們子女沒分到遺產子女卻要承擔的他們家的事,很不合理

2.

醫療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第 76 條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
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
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醫療法之規定法令未規定須繳清欠費才能開死亡證明,那醫院應該不能拒絕開立死亡證明嗎?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有遺產,可以就遺產主張權益,倘若父親的親戚加以侵占,可以告侵占罪。

2、倘若只有債務,則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3、醫院的部分可以向衛生局檢舉

4、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倘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還是不用用自身的財產清償父親所留下來的債務,故而無須過於擔心。

pipi 104-07-01 23:31

律師您好,我妹妹已經跟她前夫離婚,而小孩監護權是在我妹這裡,她的前夫至今從未來探視過小孩,更別說有幫忙撫養,如今她的前夫也已經再婚有小孩了,我們家人跟我妹都一直希望能將小孩的姓氏改為母姓,我妹多次打電話去給她前夫談這件事,但他都是一直推託不願意簽名,或是電話都不接,我想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順利的將小孩變更成母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姓氏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協議,倘若無法協議只能透過法院裁判變更。

2、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改定子女姓氏,並請求對方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雙方無法協議之情形下,只能向法院聲請更改姓氏,並應提出原姓不利於子女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雞蛋 104-06-30 15:53

因母親改嫁,帶我跟我哥哥到這個家庭,與繼父生了弟弟,母親已經過世,因哥哥胖胖的不善於人溝通,沒有自己在外工作過,目前ㄝ沒有工作,我們跟弟弟已經盡最大的本分幫他忙,幫忙哥哥繳勞健保跟保險,其餘不幫忙分擔,若他一直都沒有經濟能力,這樣子我這個做妹妹跟弟弟的是否有義務要撫養親哥哥,如果我結婚後ㄝ需負擔這個哥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兄弟姐妹間有扶養義務,不過有一些要件。

2、您的哥哥必須是不能維持生活且沒有謀生能力為限,倘若只是自己不想工作,則無法請求他人扶養

A Li Sa 104-06-30 10:50
1:婚後經常口角、先生常摔砸東西,有多次報警處理 1:小三找上我,有傳他們聊天記錄給我,證實他有外遇 3:懷孕期間有動手(有驗傷單) 4:多次傳line 辱罵 5:目前分居超過半年以上 5:育有二子,歸我照護!但先生從沒關心跟支付撫養孩子費用 6:婚前女生購置的房子,先生要求若要離婚必須房子給他或給他錢! 我需要訴請離婚,但不知道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所述的包含家庭暴力、外遇等,都構成離婚事由。

2、    除了離婚之外,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3、    婚前所購置的房子無須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4、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進行訴訟,至少可以由律師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47

1. 證據蒐集越多勝算越大。

2. 您需要的是去完整架構對方在婚姻中的不是,去說一段故事,讓法院可以理解。

3. 子女的部份若是從小由您照顧,請強調此點,並放大對方對子女的不聞不問等。

柯俊吉 (kowinlaw) 104-06-30 12:06

妳好

很遺憾妳碰到這種情況,妳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離婚需具備法定事由,根據妳的敘述,妳先生可能構成與人合意性交、對妳不堪同居之虐待與惡意遺棄等法定事由,若有相關資料則可以進一步判斷。

二、房子若是妳結婚前購買,妳先生無法請求分配過戶,但是,夫妻離婚後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若有相關資料則可進一步判斷。

三、初步根據妳的敘述,妳先生屬於有過失一方,妳則無過失,將來若判絕離婚時,妳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賠償金在內。

四、若小孩未成年,也可以一併請求法院判定小孩監護權(親權)歸妳,但是,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小孩扶養義務並未解除,同樣可以請求妳先生分擔離婚後,未成年小孩扶養費。

請包涵僅能做基本分析,法律分析精準度需要詳細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若能提供本所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細分析與意見。

如有需要,請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柯俊吉律師事務所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14:38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起訴狀

   另提供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照: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打您,應立即前往醫院驗傷,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小三有拿與先生的對話紀錄給您,可證明其與先生發生性交行為,可對先生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若先生有辱罵您之行為,亦可加以錄音,再以以上證據,提出民事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婚後財產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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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4-06-26 16:17

您好:

        目前每個月須負擔8000元撫養費(當初在北部工作,也是法院上雙方協議的金額),但目前已回到中部工作薪資不比北部多,且已再婚有小孩了,費用一直持續增加,這種情況下,是否能請求法官酌減一些撫養費?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6 17:28

您好:

倘您現在的經濟狀況比當初法院下裁判時來得差,您是可依法具狀向法院聲請酌減扶養費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23:32

可以請求酌減,但法院還是會去評雙方之經濟狀況去做判斷。

milly 104-06-26 09:59

你好,我與男友認識7年但剛開始交往3個月,發現懷孕。但男友是個事業非常忙碌的男人,時常不再台灣,很難與他商量小孩子是否該留下,男友心態看似有心卻又無心。當他回台灣時,會偶爾陪我或是說他也想要孩子之類的話,但沒有表態要結婚。因為目前寶寶已經3個月,我也不想在浮動的心情懷孕,週六男友要陪我去產檢,我想要請他簽屬"放棄監護權"及"小孩從母姓”的文件。這樣是否未來就不需要擔心孩子是否完全屬於我呢?

另外想請問,是否父親認養小孩,就應該承擔撫養責任(金錢上),因為我很擔心父親現在不想要小孩,以後又跟我爭監護權,若讓他分擔金錢上的責任,是不是不利於我獨立監護呢?因為爸爸到現在都沒有表態,是否要這個小孩,是否要結婚,我也突然緊張,自己是否是人家外面的女人...若獨力撫養小孩,雖然辛苦,但不是不可能,我想要確定小孩如何能完整地屬於我。因週六小孩的爸爸要陪我去產檢,若當天他無法對我做出承諾,我想請他簽1.放棄監護權切結書2.從母姓的約定書此兩是否有制式表格?或者我還需要多準備甚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40

小孩不是物品,沒有甚麼晚整屬於誰的問題。

基本上若小朋友從小由您扶養照顧,就算之後男方想要爭取監護權監護權判給您之機會很高。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6-26 17:11

您好:

關於您的法律問題,本所簡述如下:

一、監護權可否放棄

    按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次按民法第1065條第2項:「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又非婚生子女者,指非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民法第1061條參照。

    依照目前狀況繼續下去,孩子將非於婚姻關係中受胎而生,依照民法第1061條規定,屬於非婚生子女;不過,依照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無須經過認領程序,法律上就直接當這孩子是母親之婚生子女,也就是說,你就是孩子的母親。你既然是孩子的母親,民法第1091條規定是針對孩子沒有父親母親的狀況下,才須要設置監護人。因此,您的情形與監護人之設置無關,自無所謂放棄監護權可言。

 

二、生父分擔撫養金之法律效果

    按民法第10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倘若孩子出生後生父有匯錢給您,或是其他撫育之證明,生父依法就視同認領孩子,生父與孩子之間依照民法第1091條規定,與孩子間就成立婚生子女關係。次按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因此,生父在認領孩子之後,就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您與生父間都會成立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三、生父認領後之法律效果

    按民法第106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茲將準用後之主要效果陳述如下:

(一)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二)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三)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四)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五)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因此,一旦生父認領孩子後,就要由雙方協議由誰來負擔及如何負擔;倘若協議不成,最終會由法院裁判決定由誰擁有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以及由誰來負擔費用

 

四、孩子姓氏之決定

    民法第105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因此,孩子出生後從母姓,當無問題。

    當生父認領後,依民法第1059-1準用1059條若干規定,茲將重要者敘述如下:

(一)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二) 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因此,倘若日後生父認領欲變更子女姓氏,父母又未能達成合意時,則需要法定事由發生後,法院方得許可變更。 

五、結論

        由於親屬法之規範複雜,以上只能做一個概略的介紹。至於生父方面是否得認領及其程序如何,如何要求生父負擔生活費,是否要否認其認領,如何防止生父認領等等法律問題皆有詳談之必要。本所為您分析各種可能狀況之利弊之後,將有助於您做出正確之子女生涯規劃,以免因為不諳法律而做錯決定導致遺憾發生。歡迎您來本所詳談此案,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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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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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 104-06-26 08:58

我跟前妻104年2月離婚,撫養權歸我,當初離婚協議書寫兩個禮拜可以讓他帶回去過夜一次,但是最近小朋友越來越大了,有時候要給她們帶回去會哭,如果小孩一直哭,不給他門抱,我有權力更改他的探視權嗎?要怎麼界定這部分?

如果打算減少探視小孩的時間及次數, 可聲請變更會面方式之訴, 更改探視權時間及次數

但是要提出無法教養、照顧小孩等等較不利對方的證據,才有可能被法院同意減少探視次數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親子關係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給對方抱時,小孩哭鬧之情形加以錄音錄影,再以之為證據請求更改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6 17:47

您好:

如果有您述之情形者,建議您可向法院提起聲請改定探視權之方式及時間之訴訟即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猴子 104-06-25 16:02

先生外遇

我手上證據

1.錄音(承認小三比我還要重要今年三月)

2.對話(他跟小三對話去年9月致去年12月)

3.照片(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去年11月)

 

還有先生對我的精神暴力(去年7月到現在至少有50個錄音),有怒罵、侮辱、驅趕、罵娘家的親戚……等

 

<想請問律師

1.先生有龐大的帳務(300多萬),是婚後積欠的,但是我是等到債主找上門才知道債務,請問這筆債務,我有責任嗎?

 

2.

假如先生薪水2.5萬卻有1.5萬被健保局給強制扣款,這樣如果我要求精神賠償的機率高嗎?

 

3.手上資料都幾乎是去年居多,這樣現在提告勝訴多高?

 

4.如果我先提離婚,我需要付贍養費嗎?

 

5.孩子(目前兩個,大2y8m小1y3m)監護權給男方,我需要付多少撫養費(因為顧孩子已經沒工作3年了)

 

6.監護權之前有口頭談好了,我只要求住不要求見面,但現在他出爾反爾要離不離的,這樣如果上法院我要求住不要求見面,法官會判准嗎?

 

 

 

謝謝律師們耐心看完,

也希望律師們給與回應,

謝謝。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制,一般未約定是法定財產制,各自債務各自負擔

2.如果你提告對象本身沒錢, 勝訴後難有執行標的,所以不易拿到錢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一般是父母各負擔二分之一

6.求住不要求見面, 有點不懂意思, 但如果沒簽離婚協議書, 只是口頭承諾尚非最後定案,無法拘束對方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猴子 104-06-25 18:1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

結婚沒有寫什麼財產制耶,就直接辦結婚手續而已>

2.如果你提告對向本身沒錢, 也不易拿到錢

<那如果夫家有錢呢?能要求夫家拿出來嗎?>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要裁判離婚也要告妨礙家庭,希望他付精神賠償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無過失是什麼意思,不太明白,意思是拿贍養費的機率不高嗎?>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

<最低能給多少?因為先生有拿我的名義去借錢,我要還>

6.求住不要求見面

<因為我太懂婆家了,我不想要見面又被監視著,所以我要求小孩假日跟我住>

一、你先生的債你不用負責,尤其你們完全沒有約定任何財產制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二、訴訟取得判決是取得判決,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二年,所以在二年內你請求對方外遇及暴力的損害賠償的話,都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判決之後對方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你也是只能拿著判決去扣他的薪水而已。如果有其他的債權人,除稅捐債權及其他優先的債權外,依債權人平等原則就是要跟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均分執行所得。

 三、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而且訴訟有浮動性,如果他欠債數百萬又打人又外遇,我想應該是有空間的。

四、贍養費,是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才能請求,你都說你先生有工作了,法官不會判給他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也比較小,因為你說他有工作但負債三百萬,你說你沒有工作,那這樣大家都是零就不會有差額了。

具體細節可能還要看證據才會精確。

五、扶養一個小孩的話每個縣市不同,例如,在台北的話,養一個小孩是二萬元,二個人分擔的話一個是要負約一萬元。養二個的話你就是要分擔二萬元。這個部分只是大概,因為法官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也有看過法官認定男生負擔三分之二,女生負擔三分之一的。

六、假日跟你住也是一種探視方法。可以一併聲請法院酌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mon 104-06-25 08:17

我跟前妻在104年2月離婚,有一個一歲半的小孩,當初離婚協議書約定小孩監護權歸我,但是沒有約定撫養費這塊,小朋友兩個禮拜他可以帶出去過夜一次,但是沒有特別註明時間,最近我想請他付每個月5000元的撫養費,直到小孩18歲,但是他卻要求我提出小朋友花費的細項,並請要求重新談探視權,小朋友越來越大了,也對他越來越陌生, 有時候要被帶走也會哭, 我該怎麼辦?可以寫存證信函嗎?怎麼寫?怎樣對我會比較有利?我有很怕我如果真的去法院爭取這一個會不會搞到後來監護權變他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2、倘若您有妥適照料子女,則不用擔心改定監護權的事情。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子女事件,法官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故而變數比較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對方返還您先前代墊的扶養費,以及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ngela 104-06-24 09:23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小叔往生,他離婚,有一對子女撫養權在女方,我們這裡要辦理除戶前應該注意什麼,有哪些可以先辦的嗎(目前只知道機車過戶),感謝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6-24 10:02

建議你打電話到戶政機關詢問會比較正確

罐頭 104-06-22 12:40

我和前妻協議離婚如下

1.女方放棄其子監護權由男方獨立監護撫養,但保有探視權

 

.行使探視權時必須先以電話告知探視並約其方式探視

 

 

 

 

 

3.男女彼此放棄要求對方的財產動產分配

 

4.男女婚嫁爾後互不相干並不得打擾彼此的生活做息

 

5.女方要求隔週休早上帶出下班帶回,(需男方答應)

 

 

最近她一聽到我有對象開始干擾我的生活,起先沒通知我要探視小孩,突然跑到我家打擾我爸媽作息,又用LINE打擾探聽我的對象還擅自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並在LINE留言對我說她要每週三週五探視小孩,不給她探視不接她電話就要

 

我等著看她怎麼做怎樣處理,先前她以更改離婚協議書和不給予行使探視權為由申請簡易家事法庭調解,但結果還是維持原來探視方法,就是她告知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點給予探視,小孩是我六個月半工作半照顧到現在幼稚園,對於她的生母沒有印象甚至會害怕被帶走,請問她假設在申請調解我可以不出息嗎?因為我是靠勞力(黑手)轉錢養小孩的。撫養小孩是父母的責任跟義務我可以跟女方要求撫養費嗎?甚至從離婚追朔到現在嗎?贍養費是如何定義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這段期間您所代墊之扶養費,另外並請求對方支付子女扶養費迄至子女成年為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只聲請調解?還是提起的是家事訴訟所做的調解前置程序?

2、可以向對方提起扶養訴訟,由對方按月給付。至於之前已經花費扶養費,必須有單據可以證明。

 

1. 可對於離婚開始起算,過去應付未付的代墊扶養費請求對方給付,並一同處理小孩將來到20歲為止的扶養費,至於可以請求多少,要看小孩居住在哪個地區,並調取雙方的國稅局財產清單,來加以判定

2. 你們是協議離婚,沒有贍養費的問題,贍養費跟對於小孩扶養費是不同的東西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2 16:09

您好:

依法您是可以向小孩的母親按月請求負擔部分的扶養費,一直到小孩20歲成年為止,先前您已墊付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返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罐頭 104-06-22 20: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只聲請調解?還是提起的是家事訴訟所做的調 ... (恕刪)

對方申請更改離婚協議書之內容,和探視小孩的方式並指控我不給予探視權的行使?

是去家事簡易法庭的協調,最後還是依照原來的探視方式她提出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方給予她探視,

假設現在隨意她更改想要看小孩的時間,完全打亂我的生活作息,請問對她這樣想要什麼時候探視我該怎麼做?不給予探視沒接到電話就放話要我等著看怎樣做怎樣處理。那假裝她在申請家事法庭調解我該出席嗎?

還有沒有事先電話聯絡就跑來我家跟工作地方打擾我生活作息,跟擾亂我的客戶親戚我該怎麼做保護舉證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過去代墊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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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真 104-06-19 20:42

離婚前夫未付任何費用小孩小孩撫養,前夫過世留遺書內容:我會用小孩名義走法律途徑要錢,他媽利用他過世幾天後用提款卡領一部份又至銀行櫃檯寫提領單轉至他媽的戶頭,我告刑事偽造文書盜用印文,法院判我敗訴,請問我是否可提民事,用何名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判敗訴的理由為何?對方被判無罪?或是不起訴?請詳述。

2、子女具有繼承權,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3、相關訴訟具有一定的難度,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小真 104-06-19 22:37

1.不起訴,原因:遺書所載其遺產處置方式無誤,是被告就提領系爭帳戶內款項乙節,自無所指侵佔偽造文書之可言°

2.照第一所訴,小孩可主張遺產分割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2 09:56

您好:

因您的問題在法律資訊判斷上仍不夠充分,以下僅就能回答之處說明。

如您確認小孩是前夫的婚生子女,那現階段可爭取的是遺產繼承的部份而非扶養費,而刑事上亦不是告偽造文書(這部份還要看起訴書或判決書怎麼認定),但侵占的話仍可能構成。因小孩如確定是遺產繼承人,前夫之母親擅自將遺產取走恐有侵占之疑慮。但目前較確定的是小孩可主張以遺產繼承人之身分,在民事上要求遺產分割,必要時再視情況是否須提告刑事部分。如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電話或親自來本所詢問詳談。

 

小真 104-06-22 12:25

律師你好:

遺產分割與特留份是一樣的嗎?有何差別?

梁晴 104-06-18 15:51

101年先生跟當鋪借款,每萬元利息900元,共借了13萬每個月要繳11700元,中間還過五六萬,但又借到跟之前一樣13萬,繳了快兩年多了,但先生最近被關,家中又要撫養三個孩子,請問如果繳不出來怎麼辦?會吃上官司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8 15:59

1.如果是典當,沒錢贖回典當品,就會流當

2.依你所述,是碰到地下錢莊,13萬元月繳11700元利息的話,那月利就是百分之9,年利就是百分之108,算是重利了,除非11700元裡面每月攤還的本金是多少,再去計算利息

3.依你所述,是先生去借的,法律層面上跟你無關,只是要注意可能是跟地下錢莊借錢,沒還錢可能會碰到暴力討債,遇到時記得蒐證還有報警處理

小安 104-06-17 13:1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日前發現與她男友有了小孩,但男方已表明只想要孩子,不想步入婚姻,這一說法卻讓我朋友萌生了想把小孩拿掉的念頭。

想請教各位大大

(1)假如去墮胎,那男方日後能有什麼樣正當的藉口可以找麻煩嗎?

(2)假使最後仍然生下孩子,那男方可以來爭奪小孩的監護權嗎?順帶一提,男方的經濟狀況與家境都比我朋友好太多了,在都未有婚姻的情況下,未婚生子一般能否由媽媽來撫養呢?

假使最終生下孩子被奪走,那我朋友就會選擇墮胎了,畢竟沒有母親願意心可懷胎十月後將小孩白白送人

煩請各位為我解答,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13: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符合優生保健法則不會有違法問題。

2、倘若生下來,經過生父撫育,則對方可以來爭取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建議墮胎

畢竟是一條生命

如果生下來以後

沒有讓對方認領

對方是無權利跟妳爭小孩的

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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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7 23:48

生下小孩後,生父還是要有認領之動作(撫育亦屬之)。

老王 104-06-16 02:06
我和太太是在酒店認識的,和他認識一年多我們才在一起,在還沒發生像沒有說的事情欠我們的相處都還算蠻好的,印象比較深刻的是有一次我幫她繳電話費看到帳單上面是白XX,我打電話問他他只是說用朋友名字去辦的,聽他這麼說我也就沒放在心上了。 和她結婚是因為懷了小孩,有次帶她去醫院做產檢跟他拿健保卡掛號是我才知道他姓白,而幫她繳電話費時說的那個朋友也就是他自己了,當下我很生氣問他你怎麼可以騙我快兩年的時間,他說是因為當初他把我當成一般的酒客所以才謊報姓名跟年次,這件事情我真的無法去諒解也無法原諒,但後來過沒多久我們還是結婚了。 在懷孕懷孕後的前後半年時間,幾乎每天問我到底愛不愛他,到底要不要小孩,不要的話就要把小孩帶走自己撫養。起初我以為這只是產前和產後憂鬱症,所以我也並沒有放在心上。後來因朋友剛出獄,大家就一起到酒店去慶祝,的那時候認識了另外一個酒店小姐,我也有讓他知道這位小姐的存在,但純粹只是好朋友會互相談心聊天,但他卻說我在跟他搞曖昧,甚至說是因為我沒有辦法跟對方發生關係所以才會這麼好,也因此跟他吵了一架。由於今年小孩子要在草屯上課所以要遷戶籍,在遷戶籍的時候才發現他在結婚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自己私下偷偷的把戶籍遷走,問他為何要遷走戶籍,他卻說誰叫我在外面跟人家搞曖昧。 公證過沒幾天陪他去彰化家,他爸爸就直接問我,他除了騙名字跟年次外還有沒有跟你說什麼?當下我就覺得很納悶,就直接問他爸說還有什麼事情是我該知道的嗎?他爸就說沒事了也就草草的帶過,但之後三年多的時間我一直問他到底是什麼事情,他卻只說叫我相信他不是跟別的男人有關係,而這時候我以對他心灰意冷了。 後來因緣際會的關係和前女友有了聯絡,被他知道了和他大吵一架,他才鬆口坦誠跟我說,在認識我的時候他已經是有婚姻關係了,而且還有了小孩已經五歲大,我聽到這個我真的沒有辦法去接受,也才想到在懷孕的前後一直問我愛不愛他我要不要小孩的事情,才知道他離過婚的關係。而和我結婚的前兩三天也才剛跟他前夫離完婚。 因為這些事情鬧到雙方家長見面也鬧的相當不愉快,之後在住處我發現多了好幾隻錄音筆,也發現的他偷打我汽車鑰匙,還請徵信社在我車上偷裝GPS跟竊聽器,甚至在我電話裡安裝了竊聽我通話內容的程式,為了這件事我們又吵了一架也跟他說我受不了這樣的精神壓力我們離婚吧。 因為要到台中上班的關係,而小孩就交給在草屯的媽媽照顧,假日休息的時候就回去看小孩,而他卻不去看小孩連一通電話都沒打,跟他說不要因為大人的事情而影響到小孩,沒有必要連小孩都不去看,但他仍不為所動,甚至到三四個月才去看一起。後來因為和媽媽吵架所以就把小孩帶到台中,但因他是上晚上的班所以白天都在睡覺,所以我帶著小孩上下班,後來他有休息將近一個月的時間,白天他依然睡覺不帶小孩,晚上我下班回來他就去找朋友聊天,完全不理小孩不餵小孩喝奶也不哄小孩睡覺,也因為這件事我們又開始吵架。 之後的日子我們開始不講話開始分房睡大家各過各的,這段期間共同的朋友也常常勸我給他次機會,但我沒辦法相信她也沒辦法接受他在我車上跟電話裡安裝竊聽器,更沒辦法去原諒她對小孩的冷漠,後來因某事的因緣際會下,才又試著重新在一起,但心中仍是有竊聽器跟他對小孩的疙瘩在,而他也說有個男的一直對他很好,聽他這麼說我也就知道我們已經不會像以前那樣。 後來因為要照顧我爸爸的關係我一個人就回台北了,在這八九個月的時間裡,我們各打一通電話給對方之後就再也沒聯絡了,就連過年的時候他來我家三天我和他說的話應該不會超過十句。 在今年四月多的時候他打電話到我上班的門市跟門市小姐說他是我太太,因為結婚紀念日要到了要給我驚喜,所以想要知道我休什麼時候,還特意跟門市小姐說不要跟我講,門市小姐和我說之後我就直接打電話給他,問他到底想要怎樣平常都沒在聯絡而且結婚的時候是在七月多,後來她才跟我媽坦承是因為看到前女友的臉書要去綠島看我是不是也要去,所以她才打電話到門市去查我的假表。 這段時間我跟他的關係又開始變得很糟糕,後來跟他談離婚的事情他開始不接電話簡訊也不回,某天他回我簡訊跟我說要不要離婚是他說了算我沒資格決定。 我承認剛開始在一起的時候他真的對我很好,我們在一起也很快樂但發生了這麼多的事情跟他對小孩子的態度我真的沒有辦法可以忍受,各位律師若我現在要離婚的話是否已達到分居半年以上及夫妻無法相處的條件,及小孩監護權的問題,煩請律師幫忙解說,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婚姻存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

2、監護權的部份,目前子女是由誰在照料?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至少由律師撰擬狀紙,程序可以進行的比較順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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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您提出,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張小樂 104-06-15 16:23

我媽她的朋友是一位六十歲的老父親,原本有三位小孩;夫妻在小孩子還非常小的時候他們就離異,由老父親獨力扶養這三位小孩;而由於其中兩位患有嚴重的氣喘所以他辭去工作全心照顧;養到都接近成年但還未成年,自己跑去前妻那裏居住不再回來,現在已經是名副其實的獨居老人。

我想替他詢問如果他未來的財產並不想讓他三位小孩繼承,因為那三位小孩子他一人獨力撫養,但都當作理所當然一般,現以全數跑出去前妻那裏住如果要立讓他三位小孩無法繼承他的遺囑需要經過三位小孩同意嗎?因為他前妻很厲害一定會教他們爭取,但是那位老父親很悉心照顧他們只是因為他們小時候身體狀況而必須要辭去工作導致家境貧困以外,真的是照顧得無微不至但如今全跑去10幾年對小孩不聞不問直到小孩上國中後才開始接近的他的前妻那裏所以很心寒,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就以這樣的狀況如果要立下遺囑放棄那三個小孩的財產繼承權利,能不能自己書寫立下遺囑後不讓他們知道之下具有法律效益而且這份遺囑能不能在未來繼承人要打官司時使繼承人打官司成功率渺茫,補充說明一下老父親現在是健康的未失智狀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透過立遺囑、發存證信函的方式,不讓該些子女繼承,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避免違反繼承相關法規,並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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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0

建議可以先做財產上之規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兩種方式

一個方式是自生前先行處分掉

另一種方式是先發函要求子女撫養義務

再以遺囑方式將遺產遺贈給他人

並且於遺囑中主張子女有未盡扶養義務之狀況

對其有重大虐待之情

故要剝奪他們的繼承

這兩種方式可以參考看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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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財產先做規劃,若無財產,即無遺產,無所謂之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喜羊羊 104-06-13 10:49
未婚懷孕 如男方不想要小孩 希望女方進行人工流產 女方可就此索賠嗎? 若女方堅持生產 在女方經濟能力不足的情況下 未來小孩撫養費用可要求全部由男方支付嗎? 撫養費用是否依據男方經濟狀況而定呢? 謝謝

1. 無法索賠

2. 可起訴請求對方強制認領,併同請求扶養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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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若您係自願方式下流產,是無法索賠,但若男方係以強迫暴力方式,要求擬進行人工流產,即違反您的意願使您的身體受到侵害,係可以索賠。

2.  小孩的撫養費用係依照雙方的經濟條件而定,若您有工作及經濟能力,係無法要求男方全額負擔,但可依照男方經濟能力較佳,要求負擔較大比例之府撫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喜羊羊小姐,恭喜你要有自己的小孩了。

二、小孩出生後如果生父不給錢的話可以先告強制認領再告請求給付扶養費。

三、加油!加油!加油!做母親的要像太陽一樣照亮小孩。

四、這個部分事關你的人生,你要自己決定。

五、再怎麼說這也是自己的骨肉呀。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可向對方請求,一名子女一個約一萬至一萬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葶葶 104-06-11 17:47

我與前妻離婚,兩個小孩監護權我,也都是我在照顧,小孩越來越大了,負擔也越來越大,我想要求前妻幫忙負擔,可是離婚協議書寫,兩個未成年小孩權利與義務與負擔由男方負責,可是一個高中一個國中,我真的壓力太大了,可以透過法律跟前妻要求撫養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向您配偶請求撫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可請求對方過去應付卻未付的代墊扶養費(加上遲延利息),併同請求將來到成年為止的扶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2 14:39

您好:

即便您與前妻有兩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均由您任之之約定,但您前妻依法原則上仍應負擔一半之扶養費用,建議您可正式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阿寶 104-06-11 08:04

您好:

我幫朋友問的離婚問題!!

之前我朋友有犯錯.現在已經沒有了!但因為這樣他老婆一直懷疑他.每次他出門她就認為我朋友又出去找女人.不管怎麼解釋她都不接受!

其實他老婆是想要離婚的.但她想拿到錢再走.所以她就偷看我朋友手機.打給他的朋友.要他朋友幫忙一起設計他.我朋友覺得既然她想離.他願意協議離婚.但他氣不過她用耍手段的方式來要錢.所以不願意給她錢!

1.想請問若可以拿得到簡訊內容.是否能用訴訟的方式離婚.勝算大ㄇ?

2.因他名下還有房子(但房子是在婚前就已購買.是登記朋友的名字).假設訴訟離婚.房子是否就得分給他老婆?

3.他們還有孩子.撫養權會判給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實際之事由而定,簡訊可以作為主張離婚之事證,而房屋因為是婚前所購買,所以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而小孩監護權仍要看小孩最佳利益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1 11:09

您好:

1.關於簡訊是否可作為訴請裁判離婚證據,必須視簡訊具體內容而定。

2.因房屋是婚前購買且登記在朋友名下,故離婚是不用分給太太的。

3.關於監護權判給誰,法院會視具體情事綜合判斷小孩跟誰住會對小孩的成長會比較好而定。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 可以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為事由起訴離婚,當然這部分要看可以提出哪些事證(自己的簡訊當然可以當作證據偷拍對方的簡訊的話,只有為了抓姦才不會涉及妨害秘密

2. 婚前取得的財產都跟婚姻無關

3. 監護部分要從雙方經濟、支持系統、小孩意願、最小變動等切入爭取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關係結束,將產生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僅為婚後財產,故您朋友可先開始規畫處理婚後財產,待分配時,避免被他人分配,甚至還可向他人請求分配之;再者,關於未成年子女之部分,通常由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若欲取得監護權,亦可提前加以規畫準備;又就裁判離婚之部分,亦可加以準備蒐集錄音證據資料,已備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1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關係結束,將產生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僅為婚後財產,故您朋友可先開始規畫處理婚後財產,待分配時,避免被他人分配,甚至還可向他人請求分配之;再者,關於未成年子女之部分,通常由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若欲取得監護權,亦可提前加以規畫準備;又就裁判離婚之部分,亦可加以準備蒐集錄音證據資料,已備訴訟使用之。

水木 104-06-10 19:29

我和我老公結婚四年,兩個小孩一個三歲一個八個月

 

他有吸食毒品,婚前我知道,也一直請求他改變,但他還是一直隱瞞,斷斷續續一直有被我抓到,也常常會在網路上與女生聊天,對話曖昧也會詢問約出去,一點都不尊重,還會惱羞成怒,現在不想隱忍!

 

他有酒駕官司,訴請分期繳納罰金,繳納第一期第二期繳納時間未到,他自己也有被關的心理準備,如果他被關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小孩歸我,不給他探視權

 

他現在車子開了就走了,但是車子是我的名字,我該怎麼保障自己?

 

小孩從未讓他單獨照顧過,因為他的脾氣和耐性很差,常常對小孩和我發脾氣也會罵三字經,現在他沒留錢讓我養小孩,人也不知道跑哪去,而且他工作不穩定

 

只用line聯絡,他也沒說他去那裡,只知道在桃園

 

有約時間討論離婚小孩問題

 

我有權利協議不給他探視權嗎?前提是他沒給扶養

 

如果他願意給撫養費,我可以協議如果他一個月未給就停止他的探視權嗎?

 

因為小孩都是我再照顧,我想爭取兩個小孩,因為我怕他如果沒改掉毒對小孩不利,或是帶去不良場所!

 

懇請律師給意見,麻煩了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一併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及禁止探視。

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1.如果未離婚, 沒有什麼可以爭討的
2.如果是協議離婚, 雙方可以協調監護權扶養費部份
3.裁判離婚, 監護權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與離婚較無關), 而是否判離婚依舉證對方為主
4.扶養費(不管又沒有離婚都是可以請求的)跟探視權(沒有監護權一方才會有探視權)兩者也不太一樣
5.如果是要離婚, 建議想清楚, 把想要處理的問題請律師做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離婚,探視的話都可以先協議。

協議不成再訴訟

探視一般比較少禁止探視,多是在探視方法及地點上限制而已。

找個律師討論搜證方向吧。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1 10:51

您好:

建議您可先和您先生協議離婚看看,如果協議不成的話,您亦可訴請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可一併請法院酌定給您並請求扶養費,並可禁止或限制對方探視。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有無給付扶養費,跟探視與否無必然關係,但可以對方有不利未成年小孩的情事,減縮探視範圍或禁止探視,另外要以對方故意犯罪被判刑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為事由起訴離婚的話,必須要在一年內提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您配偶施用毒品證據,與平時相處之錄音,用以作為請求裁判離婚證據資料,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可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惠 104-06-10 02:04
請問若我現任先生想收養我的小孩,是否能順便改姓(改成現任先生的姓氏)?以及收養後,前夫給予的撫養費就可以不用再支付了?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收養之後改姓仍須原生父同意

否則就必須要打官司改姓

至於撫養費用因法律上與生父已無親子關係

撫養義務應係移轉於養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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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浚泓 (owen) 104-06-10 10:05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子女收養後,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與本生父親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則改由養父負擔子女教養費用

2.收養登記後,按我國現行法規定運作下,子女未成年前仍須經生父同意,否則只能向法院聲請宣告變更子女姓氏。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0 10:33

1.原則上前配偶仍有權利決定是否將孩子給你現在的配偶收養,若對方目前行蹤不明或不同意出養,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院可依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裁決。

2.民法第1078條規定:

子女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aosola 104-06-09 17:20

各位律師大家好這段故事有點長

本人於去年12月認識一位女子(A女),因為情同意和所以成為情侶,雙方有發生關係。於今年1月時,A女向我提出想要購買A女母親朋友所介紹的房子,想借用我的名義去貸款買房,貸款由對方支付。當時沒有警覺,所以就順著對方的意思去辦理貸款。在這買房的過程中,都是透過A女母親去跟賣方接洽,於1月中時有去代書那邊簽買賣契約,當初說房子是580萬的價格,但是買賣契約上卻是寫780萬,我有詢問A女母親為什麼是780萬,他說是為了能夠順利貸出500萬的貸款而提高價格,叫我不用擔心,就這樣我就簽下買賣契約。而在一月底的時候,A女說這個月的月事沒來,所以去了便利商店買了驗孕棒,檢驗的結果是懷孕了。之後就有一段時間在為了是否結婚開始爭吵。於2月初時A女又提出因為房貸只有500萬,可能還需要在貸款50萬來支付房子剩餘的費用,所以用去信貸了50萬,而我將信貸銀行的提款卡交付給對方去付款,提款卡的密碼也是對方設定的。之後因為雙方的關係沒有要結婚,對方是說小孩要生下來自己撫養,可是我覺得孩子生下來可能對雙方生活都不好,所以有提出是否要墮胎,對方就說小孩生不生都不干我的事。也因為這樣所以我也不願在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也沒有想要買下這間房子,但是代書已經將房子轉到我的名下,而且A女的母親也說支付了對方80萬的訂金。因為我沒有要購買的意思,所以跟賣方說我願意把房子反還給他,但是希望他將50萬反還給我,賣方卻說他只拿到30萬,而且房屋契約不知從什麼時候寫了支付30萬訂金給對方(當初買賣契約放在代書或者A女母親那邊)。而A女現在又說50萬在他那邊。而當初我把50萬拿給A女也沒寫借據。A女又說我貸的50萬是要給他生小孩的,他又說他去墮胎了,50萬是對他的補償。

我是想請問

1.如果我對A女提告,以我現在的證據(line的對話紀錄)是否可以當做充分的證據嗎?

2.如果打官司到最後我敗訴,那會被對方反告誣告嗎?

想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提告之依據及基礎為何,若是主張借貸關係,當然需就此部分去蒐集事證,LINE的資料也可以,若僅是提民事,則尚無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9 22:29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目前應蒐集與對方交往之相關對話訊息紀錄,再視您證據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9 22:42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目前應蒐集與對方交往之相關對話訊息紀錄,再視您證據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

104-06-08 11:30

你好

曾經由法院判決12歲小孩由前妻撫養(監護),男方每月支付8300元並享有每月第二、第四星期六日可接回(探視)小孩。至今小孩已屆滿12歲,前妻並無意願照原判決的探視權至小孩成年

問題一 無意願延續那8300元是否可以不用在支付?探視權的部分該如何處理?

問題二

1.若採法律途徑依據小孩意願,若選擇與前妻繼續生活,那男方的探視權照往例法院會如何判定?

2.因前妻之弟弟吸毒被抓,是否影響判決?

1. 扶養費與探視與否無關,仍應支付

2. 可聲請探視的強制執行,或是聲請改定監護,取得小孩監護權

3. 對方的家屬犯罪狀態與監護沒有直接關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6-08 13:11

律師您好

1.您的意思是就算原先法院判決書上支付8300到小孩滿12歲後還是要一直付到成年嗎?若沒有支付會怎麼樣呢?(因為判決書上是有寫12歲的依據,並未寫12歲以後的處理方式)

2.若支付扶養費 無法探視小孩才可用探視的強制執行或聲請改定監護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之部分需支付到小孩成年,8300元部分其實很划算,若依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一個小孩約可請求一萬至一萬五,若您不給付,對方可請求強制執行之;另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將傳訊對方並給予罰鍰,請求其加以改善,若仍未改善,您即可以惡意阻撓探視,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之部分需支付到小孩成年,8300元部分其實很划算,若依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一個小孩約可請求一萬至一萬五,若您不給付,對方可請求強制執行之;另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將傳訊對方並給予罰鍰,請求其加以改善,若仍未改善,您即可以惡意阻撓探視,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阿寶 104-06-06 22:20

???律師 您好:?

我幫朋友問的離婚問題!!

之前我朋友有犯錯.現在已經沒有了!但因為這樣他老婆一直懷疑他.每次他出門她就認為我朋友又出去找女人.不管怎麼解釋她都不接受!

其實他老婆是想要離婚的.但她想拿到錢再走.所以她就偷看我朋友手機.打給他的朋友.要他朋友幫忙一起設計他.我朋友覺得既然她想離.他願意協議離婚.但他氣不過她用耍手段的方式來要錢.所以不願意給她錢!

1.想請問若可以拿得到簡訊內容.是否能用訴訟的方式離婚.勝算大ㄇ?

2.因他名下還有房子(但房子是在婚前就已購買.是登記朋友的名字).假設訴訟離婚.房子是否就得分給他老婆?

3.他們還有孩子.撫養權會判給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屆時並且必須進行證人訊問攻防。

2、此部分涉及婚後財產,必須計算雙方婚後財產,必且進行篩選。

3、法院會請社工進行訪視,並且以最有利子女的方式酌定。

4、就您所述的狀況不夠詳細,建議應該由您的友人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巖竣 104-06-05 12:35
律師你好 本身在6/2因為邊騎車邊講手機而被攔查臨檢 自首有吸食二級毒品與交付其工具 最近因為女兒開始化療中。爸爸中風。 家裡只剩我和媽媽輪流照顧女兒。與負擔經濟 自己單親所以一手把女兒撫養長大。 突然接到這惡耗 我真的是很崩潰 二級毒品也是這幾個月才開始吸食 而我是真的有心想悔改。但該怎麼申請在外就醫治療 要是真的被勒戒家裡頓時又少了一個人賺錢。 我到底該怎麼辦
法律小學生 104-06-05 14:17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況  施用二級毒品原則是會被勒戒

             但如果用對方式且在時效內 就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的機會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對於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 ,應主動遞狀給檢察官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此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6:38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5 17:57

建議趕快撰寫緩起訴申請狀。

聲請戒癮治療,但應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聲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ess 104-06-02 12:30

因當初打離婚監護權官司已撕破臉,因為都有離婚意願所以協議離婚監護權並判給女方,由男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男方有探視權,而現在問題來了,男方並未每個禮拜去帶回孩子並行使探視權,因孩子本身狀況特殊,24小時照顧起來的確會身心俱疲,所以女方要求男方行使探視權,依協議書規定每個禮拜去接回照護,否則將對男方提告。 女方在提,孩子平日由外婆照護,因為照護不易,所以有意要辭掉工作(女方有存款有房有車),如果辭掉工作就沒有收入,沒有收入她將無法照護孩子,不管監護權在哪一方,她要求男方將孩子帶回,如果男方拒絕,她將訴諸法律,請求法官變更監護權,她拒絕並有理以無工作無收入拒絕繼續照護孩子。

至此,想請問,女方所提是否合理?男方所為是否有異?前提是男方撫養費按時給付,因工作關係無法每周休二日帶回照護,無其他家人可照護,女方可以隨時變更監護權?可以控告男方不行使探視權? 如果女方執意將監護權歸還,並未告知男方情況下將孩子帶回男方處,女方作法是否合於法?

監護權是可以任意隨時放棄或要求改判的嗎?女方可以因照護壓力以一紙存證信函就將孩子丟回男方處?任意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權嗎?

反之~之後變更監護權,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扶養費,因是女方執意放棄,是否可對女方探視權提出時間上限制要求?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約定,所以只能請求法院改定,而改定必須是原約定不利子女的情形才符合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還是會通盤檢討。

2、不過倘若對方確實毫無意願,法院可能還是會改定,屆時可以由我方取得監護權,並同時要求給付扶養費,及酌定探視權

3、倘若要以協議書的方式處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所提這些其實都不是合法理由

你不探視他不能強迫你

更不能當作改定理由

但主要要看你現在希望如何

如果你希望帶回小孩

那就要研究後續如何處理

包含限制對方權利

處理的好的話

有機會與檢察官認罪協商

取得緩刑機會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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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bess 104-06-02 12:17

因當初打離婚監護權官司已撕破臉,因為都有離婚意願所以協議離婚監護權並判給女方,由男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男方有探視權,而現在問題來了,男方並未每個禮拜去帶回孩子並行使探視權,因孩子本身狀況特殊,24小時照顧起來的確會身心俱疲,所以女方要求男方行使探視權,依協議書規定每個禮拜去接回照護,否則將對男方提告。 女方在提,孩子平日由外婆照護,因為照護不易,所以有意要辭掉工作(女方有存款有房有車),如果辭掉工作就沒有收入,沒有收入她將無法照護孩子,不管監護權在哪一方,她要求男方將孩子帶回,如果男方拒絕,她將訴諸法律,請求法官變更監護權,她拒絕並有理以無工作無收入拒絕繼續照護孩子。

 

至此,想請問,女方所提是否合理?男方所為是否有異?前提是男方撫養費按時給付,因工作關係無法每周休二日帶回照護,無其他家人可照護,女方可以隨時變更監護權?可以控告男方不行使探視權? 如果女方執意將監護權歸還,並未告知男方情況下將孩子帶回男方處,女方作法是否合於法?

監護權是可以任意隨時放棄或要求改判的嗎?女方可以因照護壓力以一紙存證信函就將孩子丟回男方處?任意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權嗎?

反之~之後變更監護權,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扶養費,因是女方執意放棄,是否可對女方探視權提出時間上限制要求?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