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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kua 105-06-29 18:34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已經兩個月了

小孩男生一歲十個月了

完全不接電話也不讓我看小孩

有報失蹤人口了

我已訴訟離婚

我無家暴外遇

有穩定工作家庭健全有房子

老婆無工作娘家也是用租的套房一間

老婆婚前跟他哥哥住只有一張床

婚後帶小孩回娘家也是三人睡一張床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小孩的互動都很好

想請問在法院關於監護權判決時

1、法官是否會參考善意爸媽條款??

一方不得藏匿小孩使另一方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

2、也想請問我老婆目前有觸犯刑法略誘罪嗎???

3、還是法官以子幼從母為最大原則呢

黃國政 (Sam) 105-06-29 18:4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便能夠讓您先探視小孩與小孩增進感情,接下來小孩的監護權,法官仍會參酌雙方之家庭狀況來衡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20: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院酌定監護權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因此您必須依法律所規定的參考事項一一舉證說明以獲的最有利的判決。 而即便對方未取得監護權,仍得有會面交往的權利,法院對此也會仔細審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哲 105-06-28 15:26

我想請問一下,我跟我老婆尚未離婚,但是女方家長要跟我爭小孩監護權,若是說我老婆 自願放棄監護權  她的爸媽還能跟我爭嗎?? 我並不是扶養不了 而是女方家長處處刁難2016年05月01日結婚 2016年05月12日要我老婆跟我離婚,真是蝦爆了

您好:

監護權係由您與配偶共同協議,您配偶之父母應無權利決定,但仍建議再試試看協議不要離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離婚,可拒絕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若您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離婚,可拒絕之,待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再考慮是否同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若您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na 105-06-28 14:53
先生於我要離婚但他要求共同監護權~請問時間一久了他是不是隨時都可以帶走小孩

您好:

雖然你們為共同監護,但仍會指定一個主要照顧者,原則上小孩應與主要照顧者同住。

冰川 105-06-28 13:06

父母在國小二年級就已經離婚監護權為父親所有

離婚到現在我也30幾歲了 母親在這段期間完成沒有扶養

甚至在外頭有欠債

這樣子可以辦理與母親關係切割嗎?

你好:

法律上沒辦法斷絕母子關係。 母親若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來限於不能維持生活而請求你扶養時,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免扶養義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3:14

您好,

 

1、親子關係法律上是無法脫離的,除非您由他人收養,才會與生父生母脫離法律關係。

 

2、未來僅能向法院主張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本案情形看來,較有可能主張減輕對母親之扶養責任,尚無法完全免除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韋豪 105-06-28 10:09

我姊姊最近要結婚了,但是姊姊在民國94年期間有跟前夫生下一個女兒,前夫多次因沾染毒品的問題進出警察局,最後入監服刑時,姊姊受不了而離婚,當時的姪女監護權是雙方共同持有,但是男方家屬堅持要把姪女留在男方家生活,男方同意姊姊去探視但是不願意讓姊姊單獨與姪女相處(必須男方親屬在場的情況下讓他們碰面),離婚前姊姊就常被公公婆婆言語暴力的對待,所以姊姊在離婚後探視姪女時公公、婆婆竟然會一直當著姊姊跟姪女的面前故意講姊姊拋棄家庭捨棄女兒,而小小年紀的姪女還不清楚是非就聽信了公公、婆婆的話,公公、婆婆也常對姪女說父親是遠赴外地工作(當時還在監獄時),母親也就是我姊拋家棄子,而我姊姊越來越畏懼在男生家屬在場之下探視姪女,只能在入學、銀行開戶等等,需要雙方監護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情時,見到姪女。

而在今年7月底姊姊要結婚了,前夫的姊姊(大致上都是前夫的姊姊在照護姪女,前夫還是離不開毒品)透過臉書訊息,聯絡我姊,大致上內容就是責怪我姊沒盡到照顧的義務又不放棄監護權也都不去探視姪女,而認為我姊姊要邁入新的婚姻,要我姊姊委任監護權給她。

我想要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A 姊姊能否有單獨探視姪女的權利嗎?委任監護權以後呢?姊姊想等姪女在懂事一點才跟姪女解釋。

B 姊姊若委任監護權給前夫的姊姊,每月的扶養費是繼續支付還是可以不用支付呢?(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共同監護,沒有寫到扶養費這塊)。

C 姊姊有了新的婚姻,未來死亡時,姊姊希望這姪女也能分配到她的遺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0:16

您好,

 

1、委任監護權實質上監護權仍在您姊姊身上,除非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之監護權行使,才會發生監護權移轉變更之法律效果。

 

2、扶養費跟監護權之歸屬沒有關係,沒有監護權之人仍有每月給付扶養費給小孩之義務。

 

3、有無監護權都不影響小孩繼承的權利,未來姪女仍可繼承您姊姊之遺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qvk457 105-06-27 11:52

如果目前夫妻雙方走離婚訴訟程序,且雙方已分居,因現在是小孩主要照顧者,如果一方要求要將小孩帶回過夜,可以拒絕嗎?畢竟現在要走法律程序,擔心一方帶回後就不帶回來了,這會影響到後續監護權的判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探試不宜全部剝奪,建議可以准許非過夜的探視,並且由我方全程陪同。

2、倘若對方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則我方有配合之義務,否則對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可在您可控制範圍內實行會面交往方式,且建議一併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及會面交往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建議讓對方帶回去過夜,若對方不帶回來,您會難以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建議讓對方帶回去過夜,若對方不帶回來,您會難以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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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5 22:54
先前曾提問過,也很感謝當時回覆的律師們,謝謝 我目前狀況是我已回娘家居住了近半年,男方曾打來要求要帶走小孩,但我婉轉回絕,並告知歡迎他們來探視,男方當時很不悅,並來一份他擬定的協議書,內容是要求兩個小孩其中一個小孩得歸他,並無提起任何有管贍養費用的字眼。但我並沒簽,因為我不希望2個孩子被拆散離開我,我是主要照護者,且男方要孩子只是為了給公婆個交代。 最近他們家第一次來看孩子,過程中公婆只在乎小孩是否還記得他們且一直在要小孩跟他們走,小孩不願意,結果男方離開後傳訊來指責,並再次要求我要簽署離婚協議書。 請教律師們,我該如何做才對我爭取兩個幼兒的監護權是有利的?我該主動提起訴訟嗎?

你好:

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一併爭取擔任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行使負擔之人。 若暫時不考慮離婚,依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可以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 若要爭取監護權,要提出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擔任不利於子女

您好:

因您已分居半年,可以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建議可提出相關支出和相處資料,或是對方有何不利於小孩之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半年,可先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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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半年,可先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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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kua 105-06-25 00:02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快兩個月了 
電話都不接回賴就是說離婚 
打給老婆大哥他說如果我不簽字離婚老婆就不可能把小孩帶回來 
起因我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儲值她覺得我在賭博 
我家開餐廳的薪水3\4交給老婆 
我儲值遊戲也沒有跟她多拿過錢 
小孩目前一歲十個月了 
我每天幫小孩洗澡換尿布跟小孩互動很良好 
我老婆沒工作娘家也都是用租的 
婚前她跟她大哥同住一間套房床只有一頂 
有時帶小孩回去大哥那也是三個人睡一起 
我無外遇家暴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 
我問過鎮公所免費法律諮詢 
得到的答案都是子幼從母 
現在我已經提起離婚訴訟了 
想請問我應該怎麼作才能比較有利拿到小孩監護權呢?? 
請幫幫我我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小孩了 
半夜都會驚醒眼淚也一直流 
一個無助的爸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0:08

您好,

 

1、幼子從母並非絕對之判斷標準,法官仍會參酌社工意見、雙方經濟能力、有無不良習慣等一切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縱使未得監護權之一方,仍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0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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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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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3 11:13

和老婆結婚十年了,最近發現她有了外遇,吵著要離婚,我選擇放手。我們只育有一子(才五歲),監護權談不攏,想請問:1.關於共同監護權,如果離婚也協議好共同監護,那孩子住在我這裡的時候她如果想來看小孩就能來去自如嗎?這裡是我住的地方我不反對她來看孩子也知道共同監護權我是無法阻止她的,但這裡是我家耶!可以請她在屋外看小孩嗎(住所是我自己承租的)

2.還是共同監護權之下,我們可以再另外協議每週一到四孩子在我家,週五六日孩子在她家嗎?若彼此都同意的話,她若週一到四出現在我家說要看孩子我能拒絕嗎?我能以我們當初的那份協議來拒絕她嗎?

你好:

若約定共同監護,就會面交往之方式可以協議,若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既然已離婚,妻子若未依約定或經過你同意,無權擅自進入你承租之住所,否則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可以,通常會以書面方式約定,詳細記載約每何時與何人居住、接送時間、特定節日、寒暑假等等如何分配等。可以要求對方依協議履行,若有妨害之情形可以拒絕,並聲請法院酌定、或改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1:57

您好,

 

1、只要不阻礙對方探視小孩即可,您可讓對方將小孩帶離,不讓對方進入屋內。

 

2、若雙方協議好探視之時間及方式,雙方就要遵守,非探視時間您可拒絕對方之探視要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3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爭取單獨監護,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除非是無法取得單獨監護,才朝向共同監護之方向,共同監護麻煩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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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3 14: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爭取單獨監護,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除非是無法取得單獨監護,才朝向共同監護之方向,共同監護麻煩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請求法院共同監護的話,法院會針對未成年子女的住所、進行探視的方式(平日、假日)明列於判決,也會詳列對平日的聯絡方式、時間,以及任何生活上事項的決定方式等(例如財產管理、醫療事項、就學事項等),雙方均有遵守的義務而不得違背,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實務上常見在共同監護後,再提起改定監護人之訴訟。 故是否仍要進行共同監護,也必須要審慎評估日後是否有再進行改定監護之可能;若肯定者,現階段宜考慮直接進行取得單獨監護。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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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105-06-22 19:08

各位律師好:

狀況是這樣的,小弟父母離婚,三名子女監護權皆為母親,久未連絡,生父於2016年2月過世,當初知道他死亡沒人辦喪事,去他住所台東幫忙處理後事,也順道去了國稅局查遺產,名下有一部車子(我們當然從來不知道這車子是誰的也沒用過),國稅局人員表示,他沒財產所以不需申報遺產稅等,也沒人想繼承任何東西,但是不知道有負債,所以也就各自回去念書、上班,並未申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2016年6月10號,收到法院傳票,生父的債權人告到我們三個,表示須償還債務,最近頭很大,也詢問過各處,現在比較無法清楚的地方。

A: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我雖然知道他死亡,但是有辦法主張因為久未聯繫,所以收到傳票後才知道必須繼承債務,由6月10號(開始3個月)申請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異想天開,但還是想問看看

B:經過多次詢問後,大部分給的答案都是先去申請限定繼承,可是現在法律全都改成限定繼承,那還有申請的必要嗎?申請與否的差異在哪?有被訴訟輔導科酸過"如果你想浪費1000元,法官還是會把你駁回,也是可以申請。"

C:這點真的有點困擾,車子目前在往生者名下,我需要先過戶到我名下?

關於財產清冊有一部車子,以法律角度我必須償還車子的價值,我要如何主張我沒繼承到這部車子,因為不曉得車子下落,原本想報廢,監理所表示要先去警察局報遺失,去警察局申報遺失,警察堅持要我只能到監理所辦停駛,但"停駛"無法證明車子沒有價值吧?只有報廢才能證明?

警察先生語氣強硬的表示:你又沒看過車子,我怎給你報遺失,如果車子有人在使用不就變成竊盜?你需要處理的是去監理所申請停駛,還有目前車子不在你名下,那怎會算你的財產..."可是我是繼承人,車子不就是我的嗎..."

這點真的最困擾我,我該如何報廢車子,還有車子該過戶到我名下嗎...

D:6月27號開庭

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

生父欠錢,告到我們三名繼承人身上

人生第一次被告,到時到了法院,我就把財產清冊呈報上去,然後表示沒繼承到任何財產,如果車子還在我名下的話(沒報廢成功拿到報廢證明),我必須賠償車子的價值嗎?

希望有熱心的人提供協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9:25

您好,

 

1、時效自被繼承死亡時起算,本件已不可能辦理拋棄繼承

 

2、法律是採全面限定繼承,不需要再去辦理甚麼程序。

 

3、按照程序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冊,車子是屬於所有繼承共有,在辦理繼承登記前仍然屬於被繼承人名下。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處理開庭相關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向對方主張限定繼承,以所繼承財產清償債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祺 105-06-22 18:35

平安您好: 

本人單親,母親於今年六月離世,本人無兄弟姊妹.

母親有八位兄弟姐妹,目前僅剩一兄一姊.

本人離婚,育有小孩,監護權小孩之父親

以下是我欲請教之問題

1.若辦理拋棄繼承,那須辦理的人含括哪些?

2.雖然家母之兄弟姊妹,僅生存剩二人,但其已歿之配偶是否也須辦理拋棄繼承?

3.又辦理拋棄繼承,汽機車是否含括在內?

4.家母於民間私人借貸或簽與借據本票,其效力是否自此無效?

 又有心人士若藉此欲向我索討債務,應當如何處理?

是否須向法院聲明或申辦何種業務??

以上問題,感恩並期待 您的回應

沈恆 (沈律師) 105-06-22 19:23

若欲拋棄繼承應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母親的配偶,子女及孫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皆需拋棄繼承然後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後順位包括母親的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需拋棄繼承。所有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後,母親的所有財產(包含機車動產)都會成為國有,債務仍然存在,不會因拋棄繼承而受影響,但您不再是繼承人,當然無需承受該債務

qvk457 105-06-22 05:24

太太在月初於地方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有幾點想請教

1.關於離婚訴訟的程序,真正進入離婚訴訟前,有一個調解的過程,這部份是需要委請律師協助嗎?還是等調解不成進入訴訟後再委請律師即可?

2.有一個小孩,目前由男方照顧,這部份是否在取得監護權上比較有利?

3.如果雙方無重大過失,在剩餘財產分配上,是否可以不履行?

4.離婚訴訟案件一般進行的時間大約會多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目前對方已經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當面詳細討論,律師方能夠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分析、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

離婚案件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包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建議應尋求律師專業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一、若調成成立,效力等同於判決,若要保障自身權益可以先委請律師,本所可以只先委任調解部分,若不成,補差額在委任後續訴訟,這樣才叫保障您的權益。您們的官司若有離婚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可以於調解時,將較無爭議的部分先和解,有爭議的部分再進入訴訟,如此複雜的案件,還是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處裡。

二、要綜合孩子年齡、原生環境、原生環境的家庭支援系統、教養計畫、父母學經歷、經濟地位等,若能在調解時有共識,也是很好的處理辦法。

三、若對方於財產部分有起訴,那就會有分配的問題,不履行的話,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四、約半年至一年。

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qvk457 105-06-22 16:28

目前因為對方以離家半年多,如果對方已提出離婚訴訟,那我還需要提出未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因應嗎?

qvk457 105-06-22 16:30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若調成成立,效力等同於判決,若要保障自身權益可以先委請 ... (恕刪)

目前因為對方以離家半年多,如果對方已提出離婚訴訟,那我還需要提出未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因應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第一

因為調解訴訟程序的一環

很多條件或部分共識均是在調解談出來

所以建議你要找律師

而且以實際的說

調解時就請律師

調解完才請律師價格是一樣的

第二

主要照顧者取得機會較大

要注意不要被奪走孩子

第三

剩餘財產必須計算才知道

第四

抓半年到八個月

因為目前案件太多

社工忙不過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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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yi 105-06-22 01:33

您好,本人於去年9月與前夫協議離婚,兩個孩子由我扶養監護權也歸我,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男方需將扶養費按月匯款入本人帳戶,但離婚至今,其間只以現金方式支付約3萬餘元,之後以各種理由拖欠扶養費,苦撐數月,在經濟壓力越來越大的狀況下,不得不上來尋求幫助,想請問律師,若要請求支付扶養費,我該採取什麼方式進行?對方是自營商,對外可能有債務存在,且名下尚無動產,若對方以無法支付為由,或想進行脫產,可否有方式可預防?

另外,離婚前,對方因吸食安非它命,在婚姻關係其間對我精神迫害,以至本人多次自殺未果,當時有錄下對方對我說的不堪言語,甚至離婚後,還不斷對外散發不實謠言意圖毀謗本人名聲,獨自一人帶著孩子離開已是壓力重重,還要不時受到謠言傷害,甚至言語恐嚇,想請問關於這個部分,我可以對對方採取何種行動?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雙方之前於協議書內有載明對方應支付扶養子女費用,建議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協議。如果協議書內沒有載明扶養子女費用的數額,可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對方如涉及恐嚇妨害名譽,您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對方此等犯罪行為。

 

 

Sky 105-06-21 14:49
1.監護權的定義? 2.離婚手續如何辦? 3.離婚協議書簽完(已簽上日期)但未送出是否有期限?送出是誰送都行嗎? 4.委託律師謄寫離婚協議書費用? 5.離婚小孩扶養權是父母協議還是小孩自己可選擇? 6.若是父母協議無法達成共識上法院,一般法院會判給誰? 7.離婚後的財產是如何分配?平分或各歸各的? 8.若平分的話我要如何有利的取得?外遇證據?房貸繳費紀錄? "9.若財產分配是各歸各的,我有房子.車子.穩定工作,法院會將小孩扶養權判給我嗎? 還是會因為我負債較多而判給對方?" 10.扶養權/監護權/財產分配如果已經寫在離婚協議書裡是否有效?還是需另填協議書? 11.外遇證據有哪些才算?錄音? LINE對話? 通姦照?還是一定要警察在場? 12.外遇證據是否跟扶養權/監護權/財產分配有關? 13.打官司的費用如何算? 14.如果有外遇證據是否費用由對方出?包括找徵信社? 15.房子 .車子是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先把房子過戶給其他人?或賣掉? 16. 對方在我本人不在時可以自己就把我的財產改成他的嗎?(還是夫妻關係時) 17.小孩子的扶養費(贍養費) 一般怎麼計算?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您的問題挺多的

我建議您要找個律師當面談比較能夠完整瞭解訊息

給您簡單幾個觀念

所有訴訟相關支出費用(除裁判費,但金額不高)都是由自己支付

法律上並不能要求對方支付

監護權就是小孩的法定代理

定義很廣

但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協商由誰擔任

如果打官司就要看主要照顧者

 

夫妻間的財產是各自獨立

任一方都不可以隨便動

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可能性

剩餘財產請求權是離婚之後才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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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先生外遇,所以若以訴訟離婚會有利於您,但若要協議離婚當然也可以,但協議內容應談清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ikai 105-06-20 20:47

你好!!

  我想問的是大陸籍配偶在與丈夫離婚時!雙方約定由男方獨立持有監護權撫養責任! 那離婚後!大陸配偶(女)需要馬上離開台灣嗎? 有小孩探視權的問題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21:10

您好,

 

1、離婚後外籍配偶須於10日內離開台灣,以移民署通知之期限為準。

 

2、外籍配偶仍可申請來台探親或依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尚未取得身份證

單獨監護確定就必須離開臺灣

所以至少要取得共同監護才能留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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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kua 105-06-18 18:49

我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已經一個多月了 
期間完全不讓我看小孩小孩一歲九個月 
也都不接電話回訊息只說要離婚 
如果我不簽字離婚的話她就不帶小孩回來 
我老婆沒工作娘家也是用租的 
我家開餐廳 
平時跟小孩戶動很良好 
每天都是我幫小孩洗澡換尿布 
起因我儲值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我老婆說我這樣算賭博 
她就在全家不知道的情況下把小孩帶離家 
我完全不知道他在哪有報失縱人口也沒消息 
我有問免費律師諮詢他們都說離婚小孩監護權我很難拿到 
因為子幼從母 
薪水的3\4都是交給老婆的 

 請問善意父母條款在法院的實用性

目前我老婆就是把小孩藏起來完全不讓我見

還用小孩當武器威脅我簽字離婚否則就不帶小孩回來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比較有利拿到我小孩監護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8:59

子幼從母只是參考原則之一,並不是絕對的要件。只要您能提供小孩更有利的照顧及環境,逐步採取正確的做法,還是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就探視小孩的部分聲請假處分,而後再主張監護權之歸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8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報失蹤,再提出刑事略誘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報失蹤,再提出刑事略誘之告訴;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會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即使無法取得監護權,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協議離婚,並登記您為單獨監護權人,且可蒐集您配偶完全不讓你看小孩,及不願意接受扶養費之證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首要工作是要能看到小孩

你先整理對方不讓你看小孩的證據

然後提告略誘

並且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要逼迫她上談判桌

至少讓法院審理時

可以去定一個探視方式

讓你能穩定的看小孩

這樣才會有利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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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18 16:03
您好想詢求協助! 四年前我離婚當時小孩未滿一歲,因當時經濟狀況不穩定所以放棄了監護權,但是有與前夫協議固定探視的時間。(每月二四週六日)不過經常遭前夫任意變更探視時間,但只要能看到孩子我皆配合。一年前前夫再婚並將孩子從桃園帶去台中生活,因此我也配合去台中接送孩子。過了半年,也就是去年十月,前夫寄存證信函給我,告知我因我們雙方再婚避免影響雙方家庭且孩子來我這有時有受傷的情形,要我不能帶回桃園過夜,只能等孩子下課去幼稚園看。收到信函後,前夫電話變空號了,先前前夫也不願透露幼稚園地點及住所。因此完全失去孩子的下落。而我有向法院申請由法院裁定探視方式,經半年裁定下來後,前夫有將孩子帶出,但是小孩半年沒見到我,我跟他說要帶他出去玩,小孩卻很害怕的說我是壞人,跟我走的話她後母會不見。因平常主要是後母再帶孩子。但他們卻給小孩敵母的觀念,導致目前雖有法院裁定,但是前夫以他有做到將孩子帶出但小孩不願意為由拒絕我將孩子帶出。半年前每次接孩子孩子都很開心,半年沒見加上前夫惡意教導。即使有裁定但仍無法接孩子出遊。請問,此狀況該怎麼辦呢?謝謝您!

你好:

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父親灌輸子女不正當之觀念,導致你無法正常行使會面交往權利,會違反民法第1055條之1第6款之善意父母原則,若情況一直無法改善,可依民法第1055條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改由你來擔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解決目前之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何 105-06-17 14:28
我與前妻離婚監護權歸我。因我親哥哥無結婚子女,想讓3子(我有3個小孩,3子今年13歲)給哥哥收養。但前妻不同意,請問小孩監護權歸我,還需要前妻同意嗎?若溝通後她一樣不同意,有什麼法律途徑可解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經過父母雙方同意才能出養,除非下列情事: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2、且依法須需經過法院許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以保障權益。

黃國政 (Sam) 105-06-17 20:27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峰 105-06-17 14:23
我是單親爸爸有2個小孩,長期是租任的房子和父親和後母(小三)及小三的2個小孩住,我為了小孩還小沒辦法,長期幫父親做工養這一家人,但做工的錢都被父親和後母拿走,說是幫我看小孩怕我沒時間,就幫我管理錢,。 我就這樣做了好幾年,現在想買房子讓小孩和一家人住不用租房子,但父親和後母堅持說沒錢不願意,後來我就離開家去外面工作,也要把小孩一起帶出去。可是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幫助我的親戚和朋友不利,女兒有通報社工帶出來了,兒子卻被強行帶走,我一個人搶不贏他們,當天又傳這給我,我心急如焚,有去警局報案要申請保護令,警察卻說要有出事受傷才能辦理,請問要怎麼辦? 我真的求助無門, 雖然現在有社工介入幫忙,但進度好久已經一星期了,想去幼稚園帶小孩,卻說要聯絡後母(小孩的奶奶)來,要和後母溝通才行 。 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為什麼不能帶走,去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去帶小孩,又說一定要有社工的陪同,但社工的行程排的很滿,只能一直延一直延,一天沒把小孩接出來,根本是吃不下也睡不著, 小孩表面沒事卻非常的怕生不說話,在家也是用恐嚇不能說,畢竟姐姐已經帶出來,沒有伴,這樣下去小孩的心理也會出問題。我可以提告恐嚇脅迫會成立嗎? 這樣能保護我們嗎? 拜託幫幫我!拜託! 當事人聯絡電話 : 0966-873793

你好:

父親之行為已經侵害到你的監護權及兒子的人身自由,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41條之略誘罪。 "父親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可能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或更嚴重之犯罪。可以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若小孩未滿16歲的話,則一律論以略誘罪,而本案對方又提到「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顯然難以構成攜離小孩的正當理由,此部分和誘略誘的罪責已很明確,建議提出刑事告訴。 另外對方又提到「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幫助我的親戚和朋友不利」,這部分已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亦可一併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omo 105-06-16 02:54
先前我有來發表過,但說明的不是很詳細。 去年先生ㄧ直逼我離婚,之後更是言語辱罵小孩抱起來大聲吼罵,最後ㄧ次是在12月底他又趕我走,我有請警察來,警察事後有幫我通報家暴。今年ㄧ月初對方又恐嚇我要我別惹他,便找他家人和親人到我家來,我很害怕跑去警察局,警察要我帶著孩子跟家人到警局裡躲起來。對方大吼大叫,沒想到這也算是家暴。警察幫我再通報ㄧ次並申請保護令。但對方有請律師,我沒請,只有家暴中心社工陪同。我把錄音和照片給法官,法官已我目前在娘家沒生命危險逼我簽下撤銷同意書。當時我根本甚麼都不懂就簽下了。事後才知道那是無法抗告的。對方還有對我提出略誘罪,我自己寫訴狀,把所有證據都附上,前陣子收到地檢署已不起訴處理,裡面提到對方是為了有目的對我提起刑事訴訟,因為我有附上他提出暫時處份和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這兩項官司。暫時處份部分法官只看到對方的訴狀就直接裁判,那時我ㄧ急看著十日抗告日子將到,找一個很有名的律師。那知道我悲慘的事就因為他搞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暫時處份在上個月開庭,法官認定每星期讓男方帶回部合理,堅持變更探視時間改為ㄧ個月兩次,那律師沒經過我同意在法庭上說我要回去住,說我目前有工作但實際上我沒有。法官就說等3天後對方答覆是否要讓我回去。結果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好,我的律師再搞ㄧ個婚姻諮詢。說甚麼對方律師部不懂家事法,但對方律師專打離婚監護權訴訟。我問他現在裁判如何?跟法官法庭上講的ㄧ樣嗎?他說不知道,等通知。我們在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庭理有ㄧ並提到離婚的事,對方想離但就是不想付錢。對方律師很厲害。讓他不用付我任何錢。他年薪250萬,有兩棟不棟產(婚前買,婚後付貸款)。他提出的財產清單是負債,戶頭只有7萬。我的律師說,要打財產分配還要再ㄧ筆錢,他不建議我打,因為我也要不到甚麼錢,打到三審可能花30萬律師費,我可能還倒貼錢。所以錢的部分我就放棄了。目前我也沒工作,他至今也未付過孩子扶養費,實在沒錢再請律師打了。 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三次調解不成,目前定6月底開庭。我想問 1、對方目前開始蒐證他對孩子很照顧的照片,隨著時間越久是不是對我監護權越我有利?我是主要照顧者,目前孩子也在我這。他們很有錢,媽媽身體好可以幫忙照顧。我媽媽腳不太好還要顧中風的外婆,但照顧半天是沒問題的。我家是獨棟房子,無負債,有房屋租金可收,我和孩子獨立住在ㄧ層,剛整理好,幫孩子用了游戲間,陽台可放泳池。對方媽媽還要顧ㄧ個國小2年級和ㄧ個要升國小ㄧ年級小孩,孩子大了沒房間給孩住。我家附近從幼稚園到大學都離我家走路不到五分鍾,大學騎車五分內到。他們則沒有。我打算等孩子上幼幼班時去找工作。 2、我是否沒辦法提離婚訴訟了?因為那律師ㄧ搞。變成我提離婚會被對方打臉說我不是在法庭上說要回去?即使他有家暴記錄,因為我提我要回去,所以我就無法再提離婚了?對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我也把我和孩子的東西全搬回娘家了。 我只想知道我的事還有救嗎?因為那律師我被搞到好煩,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好怕失去我的孩子。因為他的不負責任,變得我有可能要失去我的孩子。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 ㄧ個害怕失去孩子的媽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仍可提起離婚訴訟,但您目前的訴訟到底如何主張且主張什麼,似尚無法全盤瞭解,提離婚訴訟可以一併聲請酌定小孩親權,您若是主要照顧者,基本上小孩跟您的意願應該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2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5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妤爸爸 105-06-15 21:36

各位,大家好:

女兒目前兩歲兩個月大,還是雙方共同監護,於今年三月份女兒的媽媽提出訴訟要爭取單一監護權,然而在四月份及五月份各開一次調解,女兒的媽媽從未參與過,都經由委託律師出面協調,而女兒已由我個人扶養一年出頭了,母親這一年來從未拿出任何扶養費用在女兒身上,且最近一個月已無正當工作,昨天收到法院寄來的家庭訪視通知,不曉得訪視時須要注意些什麼?例如:言詞、環境......之類?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社工會觀察的很仔細,包含互動、談吐、環境、其他家人等。

2、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30 09:56

您好

可以參考:

社工訪視(調查)報告之統一參考指標及格式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d=chrome-psyapi2&ion=1&ie=UTF-8&q=%E7%A4%BE%E5%B7%A5%E8%A8%AA%E8%A6%96%E5%A0%B1%E5%91%8A&oq=%E7%A4%BE%E5%B7%A5%E8%A8%AA%E8%A6%96%E3%84%85%E3%84%A0&rlz=1C1ASUT_enTW519TW609&aqs=chrome.2.69i57j0l5.8197j0j8&bav=on.2,or.&bvm=bv.125801520,d.dGo&biw=1366&bih=628&dpr=1&ech=1&psi=TXx0V5nqJ4O40ASynoT4DQ.1467251788388.3&ei=TXx0V5nqJ4O40ASynoT4DQ&emsg=NCSR&noj=1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JP 105-06-15 13:27

您好:

請問在離婚案件中,一審已經獲判准予離婚,但對方不服判決,進行上訴至二審,請問對方在二審中可以提出追加之訴嗎??(如夫妻財分),因在一審時法官已經判決監護權撫養費及探視問題,擔心對方又故意為拖延時間搞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感謝律師耐心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13:52

對方應該是離婚事件的被告被告不能追加訴訟,但可於二審提出剩餘財產分配的反訴。

JP 105-06-15 14: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應該是離婚事件的被告被告不能追加訴訟,但可於二審提出剩餘財產分配的反訴。

 對方是一審的被告,判決後她提起上訴,律師所指出,她不能追加訴訟,如果二審,我就是被上訴人,是我提出反訴,還是上訴人提出反訴??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雙方並無複雜財產問題

這不會拖太久時間

畢竟未來你也會面對到

不如一次解決

對方提反訴未必會被准許

你也可以朝這方向去打

總之把問題簡化一次解決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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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米 105-06-13 15:15

1個月前我太太帶小孩回娘家,五天後...

他說小孩她不顧了,把小孩丟給我,如果我不要小孩她就把小孩丟掉,他說他外面有喜歡的人了,小孩在生就有了...

但是就是都查不到那男生的存在,

後來小孩抱到戶政事戶所要我跟他離婚!!!

監護權是我,證人是我父親,跟我父親他朋友 

但是我父親他朋友就是來簽一簽字人就走了

我是很不願意簽離婚證書的,但是我還是簽了,現在很後悔簽下離婚證書,所以我想去申請離婚無效之訴,離婚協議書對我來說真的很不公平,

就是因為我太太先交了男友,小孩才不要,才丟給我,這樣對我來說真的是很不公平,他在回娘家的時候,怕他要顧小孩身上沒錢,我把身上所剩的錢也給他讓他顧小孩但那時還沒簽離婚,離婚簽下去才發現他不是回娘家,是搬到其他地方去住了,我真的很不甘心,原來一直逼我簽離婚就是要去跟別的人生活,所以我想要申請離婚無效之訴,我要她對家庭負責...

我是否能用證人簽名時,未真正詢問過雙方當事人之離婚真意,來申請離婚無效之訴

證人方面會不會被判違造文書罪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6-13 16:00

您好!

離婚的二名證人都必需親自見聞離婚當事人的離婚真意,若有違反就不是適格的證人,會導致離婚無效。若向法院起訴確認離婚無效,法院會傳喚證人出庭作證,以確認證人是否影響離婚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針對未符合法定離婚證人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按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民法第1050條定有明文。所稱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此為民法第1050條所規定之方式。因此,夫妻間雖有離婚之合意,惟如未依此方式為之,依民法第73條規定,自屬無效(參照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001號判例、71年度台上字第4712號判決)。再者,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其立法意旨在於確實證明當事人確有離婚之合意,而非出於脅迫詐欺參照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05號判決)。而離婚證人,雖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或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然必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人參照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及69年度第10次民事庭決議)。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對方離婚不符合法律規定,離婚無效,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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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6-13 21:0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22

您好,

 

1、可委請律師提出確認離婚協議無效之訴,以回復雙方婚姻關係。

 

2、該作證之證人並未宣讀具結文並簽名具結,所以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的狀況

未必會成立婚姻無效

但是倘若成立婚姻無效

那麼偽造文書就有得打了

我建議你可以用婚姻無效當主要訴訟目標

其次目標就是跟對方要撫養費用

兩個主軸下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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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inwang 105-06-13 14:09

各位大家好

因為先生長期情緒管理不當

婚姻邁入第八年

雙方協議離婚

 一個小孩五歲

一個小孩九個月

我是一間小型進口商的負責人

公司開始營運一年多,還沒賺到甚麼錢

但是固定一個月薪水四萬

自己有一間動產,目前租人,一個月收一萬塊租金

小孩90%都是由我照顧,接送上下課,洗澡吃飯,看醫生,上才藝課

公司有特別狀況時,會請先生幫忙接送

一周先生會幫忙接送1~2次(下課去接)

我目前沒有貸款,我名下有車子跟一間房子

 

 

我先生的父親

跟兄弟一起經營公司,公司年收入約2億台幣

我先生在裡面上班

月領53000

還有固定年終十萬塊,

他沒有負債,

在家幾乎不會跟小孩玩,

但是會幫忙換尿布,泡牛奶,

我們跟公婆住,晚餐都是婆婆煮給我們吃

先生有憂鬱症,躁鬱症的病史

曾經在小孩面前踢飛垃圾桶,小孩都記得

 

金錢上面,我知道我可能是劣勢

但是法官會用金錢去判定小孩給誰撫養嗎?

主要離婚理由是,他脾氣很不好,很容易拿小孩做錯事情大發威

說話都很難聽,我覺得我處在很多負面情緒下生活

長期下來,到達極限

 

我想請問,這樣的條件

小孩監護權可以判給我的機率很大嗎?

你好:

若先生罹患精神疾病影響到你婚姻生活,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試著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第8款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你所述情形可能尚不構成)、同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由何人擔任對子女較有利,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作出決定,通常子幼隨母,應提出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或對方有不利於子女之情形,爭取有利之裁判。
小橘子 105-06-12 01:52

我和前夫認識多年,前夫的父親對我印象很好。從大學畢業後我就開始工作賺錢,而前夫在大學畢業後沒去工作一直在準備入學考試,考了好多年都沒考上。後來我辭職陪伴他一起準備入學考,我們同時上榜。

上榜後,前夫父親提議我們兩人結婚,但我父母反對,因為都還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希望等畢業後再考慮婚事。前夫父親積極請媒人來提親,並保證會照顧我們婚後生活,但我父母擔心以我當時學生身分嫁過去會受苦,而提出希望前夫父親買一棟房產給我才同意婚事。前夫父親後來跟我說只同意1/2登記我的名子、1/2登記前夫的名子,當時我父母並不知情只有一半房產之事。前夫父親有提到房子不超過400萬,前夫父親在外地,所已拜託我和我母親去找適宜的房子

前夫父親在訂婚前3個多月買下房子,買房方式是把一半現金存進我戶頭,一半現金存進前夫戶頭去購買房產。房產手續辦完後,代書將房契、地契交予前夫父親,到那時我父母才知道只有一半房產,之後開始談論訂婚、結婚事宜。我和前夫有公開的訂婚、結婚儀式,訂婚當天男方送給我的金飾、鑽飾,在結婚後,前夫父親說要幫忙保管而帶走。

婚後6年,前夫想離婚,提出離婚協議書,上頭有前夫的簽名、蓋章,其中一點提到:"房子妳那一半,我家出錢買回。" 其他還有關於監護權金錢的問題,最後沒達成協議,我也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不過後來我們還是離婚了,房產部分尚未釐清

前夫父親想取回房產,先向前夫以低價買回1/2房產,再對我提出民事訴訟,我也提出反訴請求對方返還房契、地契、金飾、鑽飾。法庭上,對造一開始說是借名登記卻無法舉證;又說要撤銷贈與,當時並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也沒有贈與有附付擔的條款;又說我是不當得利。請問各位大律師,您認為我這樣有不當得利嗎?

對造在法庭上有說到:"前夫父親提議結婚,而我父母要求買一棟房子給我,才同意訂婚,前夫父親反對,只同意1/2登記我和前夫名下,如果我父母不同意這樣的條件就不談婚事了。"

目前一審判決主文先出來,結果房產判給對造,金飾、鑽飾判給我,我覺得很納悶,房產、金飾、鑽飾都是訂婚所為之贈與,我已經履行訂婚和結婚,應該沒有理由要求返還,可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決結果呢?我的想法是:房產、金飾、鑽飾都應該要判給某一方。

請問各位大律師,如果我要上訴,要提什麼理由才不會被法院駁回?要朝什麼方向陳述對我最有利?有沒有相關的法院判決或法條解釋可供我參考?上訴時間緊迫,可以先給我意見或方向嗎?勞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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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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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主張是贈與,要證明贈與契約存在;對方主張是借名登記或有撤銷贈與之事由或不當得利,要舉證有所指之事實存在。 法院既已判決,應攜帶一審判決及全部卷證資料尋求律師協助,研究是否有上訴之空間。 收受判決後翌日起20日內要先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可以先簡略寫,在委任律師撰狀或出庭爭取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14:19

借名登記撤銷贈與都可能導致動產部分有不同的認定,關鍵還是在於雙方如何舉證。但正確的判決結論還是應詳閱判決書,之後再針對問題應對,沒看到判決書就準備上訴並不切實際。

小給 105-06-11 19:54

請問……現在我準備跟我小孩的爸離婚~除了監護權之外還有一個就是小孩以後不管做什麼事都可以不用他的同意那叫什麼權啊?

惠足 105-06-11 09:24

你好~我名字叫詹惠足,家中我排行老三上面有兩個哥哥,我是單親家庭我媽在921大地震時先是回她娘家(花蓮縣),再也沒有跟我們連絡過,在我小學五年級時我媽去法院訴訟離婚離婚訴訟最後成功了,我們監護權判給我爸,但我爸從我們出生就不養我們,把我們丟給阿公阿嬤照顧,阿公阿嬤能養我們能力有限,所以將我跟二哥寄託給大姑姑養,跟姑姑住我們六日或放寒暑假會去打工,來繳自己學費跟生活費,因為大姑自己也有房貸要繳,所以姑姑能幫我們的有限,大哥從小有阿公阿嬤帶大,阿嬤在民國98年心臟有問題過世了,阿公也在103年二月生重病,經由醫院治療後,阿公需靠呼吸器維持生命,阿公現在住療養院每天由專人照顧,父親自己一個人住在雲林縣(阿公的老家),這麼多年來我跟兩個哥哥的生活過得好或壞,我爸從來不關心,自從阿公送進療養院住,我爸就沒人可以給他錢吃飯,我大哥怕她若有天餓死,警察來我們不知道要怎麼解釋,所以我們從103年7月開始每個月叫便當給我爸吃,但是我們之前叫的便當店,說他們只送到105年5月底,再來我們雲林老家那條路線他們不跑,於是我姑姑請我們雲林老家那邊的村長找別家便當店,後來找到了,我姑說改依聽送兩餐,姑說一天送兩餐一個月要3600元,我們家有三個小孩除以三,一人一個月要付1200元,我想想我覺得一個月要1200元,對我來說負擔太重了,我今年剛高職畢業,要上大學,大學的學費也滿貴的,我們要自己存上大學學費及生活費,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我今年10月要滿20歲,這20幾年來我爸從不關心我們過得如何,我爸好手好腳從我小時候到現在,他就是不工作,阿公還沒生重病時他也是一直伸手跟阿公拿錢買酒,我爸從未養過我們家三個,所以我們要養我爸嗎?若可以不用養我爸,那若有天他(我爸)生病去看醫生醫藥治療費我們要付?我們家現在有低收入戶,我想請問我可以告我爸未盡撫養嗎?若可以告我爸我要去哪裡提出申請?

你好:

若父親、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來父親、母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你們扶養時,你們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減免扶養義務。 姑姑、祖父或代墊扶養費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父親、母親返還墊付之扶養費,你們在20歲之前,可以請求父母給付扶養費。
惠足 105-06-12 18:05

謝謝徐律師的回答,我爸現在好手好腳,沒有生病,那我們可以不用送便當給他吃嗎?若他(我爸)將來沒有去法院申請要我們養他(我爸),他(我爸)若生病送醫急救他相關的醫藥費我們可以不要付嗎?我是怕他(爸爸)生病我們沒人理他,社會局介入要求我們照顧他。

不好意思~我想在請問,我們若要對我爸提告他沒有撫養我們,我們不撫養他的告訴,要去哪裡申請?我爸現在並沒有跟法院訴求要我們養他,那我們可以先向法院提告他沒有養我們的告訴嗎?,但我們都要出去外地讀書,想說提早把我爸這部分問題問清楚解決好。

小雅 105-06-10 14:51

       我跟前夫當初去戶政事務所離婚,什麼都沒有協議過,只有寫說監護權扶養權全歸爸爸,而我應該只有探視權吧?????

其實我們當時沒有協議好多久能去探視小孩幾次,可以帶幾次小孩,因為小孩從我們離婚後開始,都是給阿祖(前夫的奶奶)帶,帶到現在要上小學一年級。

據我所知道,前夫從來都沒準時拿錢給他奶奶養小孩,學費也聽老師說分期付款還繳不出來,我不知道他這些情況,我是不是也不能去干涉??????

也因為我不小心干涉到他的事,他就很不爽我,我也跟他說對不起,但我也直說已經有點看不慣他如此不負責任的行為。

當然他也開始注重他與小孩之間的互動,所以剛好這個月遇到端午連續假期,我跟前夫都時間撞到要接小孩,我也很有心要跟他討論,萬一以後又碰撞到時,該如何處理?????

但他給我感覺挺刁難我的,但我當然也尊重小孩想跟誰出去玩的意願,

他也直接回我,因為他是小孩監護人,他可以隨時帶小孩出去也沒有固定時間,而我不行,要開始詢問他的同意!

我知道他還沒重視小孩前,基本我要去帶小孩都是透過前夫的奶奶同意就帶出去玩幾天,而當他開始重視後,又不跟我討論如何分配小孩可帶的日期與時間,加上以後小孩讀小學二三四年級後,前夫就會接回自己身邊帶,感覺我要看小孩的時間,就變得更困難!!!!

曾有想過,如果因為他這樣,我是該爭取小孩???還是都放棄小孩?????

怕放棄小孩,以後小孩會怨我!

這就是我現在比較煩惱的地方!!!!!

還是要如何跟他協議看小孩的時間????

你好:

若對方有不利於子女之情形,或由你擔任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對子女較有利,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聲請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由你擔任,惟要提出相關證據說明確實有所述之行刑。 未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具有會面交往之權利,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依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均有扶養義務存在,不因離婚而有不同,故你應與前夫依雙方之經濟能力分擔子女扶養費。
黃國政 (Sam) 105-06-10 17:0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按照您所提供已知之資料(由於您的描述比較簡略,可能還必須瞭解更多案件事實內容),依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而於判定監護權時,另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實務上,法官會委託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夫妻雙方的基本狀況(上述法條內容為主),提出訪視紀錄。
要言之,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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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以後可以依循法院所定方式探視小孩即可。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22: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故您雖與前夫已經協議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由對方行使,但嗣後若有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權利、義務,則得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或共同行使監護權。 法院在下裁定前,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審酌: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而裁定,在程序上應依上開要件進行法律上及事實上之陳述。 另外,即便沒有取得監護權,在法律上仍有探視的權利(會面交往權),兩者並不互相衝突,此部分依民法法第1055條第5項之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因此,原則上是由雙方約定會面交往權的內容,但若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即使您無法改定監護權,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方案,若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若對方均無細心照顧小孩,建議您可考慮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小姐 105-06-09 23:45

已與男方協議離婚(還未蓋章),可是條件是監護權給男方,

子女生三歲照舊給女方帶在身邊照顧(女方本來就是照顧者,

給男方分居快兩年),原因是男方離婚後怕孩子被女方帶走避不見面,

縱使女方保證不會並且有約定要看小孩隨時可以約時間,男方還是堅持要監護

(還是要白紙黑字寫上孩子讓女方帶在身邊不能隨時帶走,

也不能強制不讓女方看小孩?)

 

請問要怎麼做才可以讓女方順利拿到監護權離婚

(上法院男方無過失可能無法判離婚,只有分居兩年這個條件而已)

而且案件都會等很久,怕男方當時又反悔無法順利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都是女方在照料,且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就可以爭取監護權

2、至於離婚的部份,確實就是必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否則恐遭駁回。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小馬ㄦ 105-06-08 22:50

我姊姊前任丈夫有家暴前科,導致後面離婚小孩監護權也在我姐姐這邊,他前任丈夫在還沒離婚前,就對小孩不聞不問,離婚後一年多更是如此。今天收到一封她前任丈夫想要來探視小孩的通知函,請問我們是否能拒絕探視,他如果要搶小孩回去,贏面是我們這邊還是他那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探視未成年子女為對方之權利,但若對方有不良之紀錄,您可於其行使探視權時,在旁陪同,並同時錄音錄影,若對方又有惡意之行為,可請求法院限制其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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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0:15

您好,

 

小孩之監護權雖在姊姊這,但前夫並未因此喪失探視小孩之權利,如無具體事證證明其對小孩有不利之影響,則您姊姊無法阻止對方探視小孩。

 

若不當阻礙,對方可至法院聲請酌定小寒之探視時間及方式,甚至請求改定監護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lvis 105-06-08 16:23
弟弟今年34歲目前中風,由我本人安排至護理之家住宿,父母20幾年前離婚,兩造訴訟的結果,我的監護權判給母親,兩位弟弟判給父親,父親已離世..母親與弟弟互相沒有扶養事實,我代母親詢問下列問題! 1:母親年齡57但收入不穩定,無法自理的弟弟若被政府強制安置進住宿機構,社會局會找上我母親嗎? 2:若政府單位判定母親為一等親身份且未滿65歲,故要求母親全額給付相關費用時,母親是否可申請扶養減輕或者免除對弟弟的扶養義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2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社會局會找到您的母親要求清償相關費用

2、 無法隨意免除,除非是有遭到對方施以家庭暴力等不法侵害,或是未受扶養情節重大。要不然至多只是負擔多少,由那些義務人共同負擔的問題。

小霈 105-06-08 16:15
與丈夫結婚近4年,目前育有一子,婚後太多生活方式無交集,導致彼此關係越來越不好,雖然丈夫無不良前科,但再幾年的生活下來對於丈夫每次脾氣衝動說出來的話語傷到心涼,丈夫再衝動下會提起離婚、希望我出門的自眼,甚至也會提起不準帶走小孩,幾次之後心灰意冷,想帶著小孩離開那個家庭,但在想離開家庭的時候丈夫又希望我能回頭,我不願繼續那種生活,因為害怕,現在很害怕見到丈夫,雖然丈夫無身體上的傷害,但言語上的傷害已經讓我傷痕累累,徹底死心。目前小孩跟我回娘家,我很想離婚也很想要爭得小孩監護權,但經濟方面我與丈夫的相差太多,雖然我也有在工作,但丈夫的收入比我高太多,很怕爭取不到小孩。 目前還不知道會不會走上官司這條路,但假如真的走上了,我有辦法能爭取的到監護權嗎?

您好:

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離婚,且對方有言語暴力,亦屬家庭暴力一環,加上小孩年紀不大,即使您經濟能力不如配偶,仍可能由您擔任監護權人,但仍要視實際上你們雙方所有條件而定,非以經濟能力為必要決定因素。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46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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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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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 105-06-08 16:10
ㄧ對夫妻 男方和女方都離過一次婚,女方是大陸籍,兩人有一個小孩,孩子4歲,結婚9年。男方與女方結婚9年,男方多次外遇(有證據),且長期在大陸,且在台灣的天數一年不到30天,留下女方及小孩在台灣,由女方在台灣打理小孩的一切(包括男方與前妻的小孩),女方並且沒有任何不良紀錄。男方前年在台灣買了一間房子,市價600萬元。若是因男方外遇離婚小孩監護權歸誰?財產又會如何分配?

你好:

若男方長期外遇,又不願意兩願離婚,可以蒐集外遇證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之規定訴請離婚監護權部分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要提出有女方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不利。 夫妻財產部分,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請求較多之一方給付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600萬之房產若係婚後購買,就可以納入婚後財產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標準,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關於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可主張差額之一半,故關鍵在於,婚後財產標的之範圍為何,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離婚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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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w 105-06-08 16:00
結婚11年二個 小孩,我的收入比先生高,先生對我家暴二次我都有驗傷,地一次家暴時有備案及先生收到法院傳票,他來求和才撤銷,每次爭吵就把我趕出家門.婆婆是個 護兒子的媽平常婆婆對我就冷言冷語字字都批評我的不是造成我長期在婆家精神壓力大到無法入睡,先生出去喝酒後回家我詢問她去哪,他卻大發雷霆與我爭吵動手打我,在小孩的面前對我施暴並趕我家門,請問我爭取監護權二個 小孩機率多大?

您好:

建議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且若確定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為,會推定由對方擔任監護權人會不利於未成年子女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51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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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且若您亦有對方聲請家暴令、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亦會增加爭取成功之機會,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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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莉 105-06-08 15:26
協 議 書 茲因本人__________與丈夫__________還有婚姻關係存在,也育有一子XXX。因個性、債務關係現處於分居狀態。 本人與丈夫之子XXX已於XXX醫院早期療育語言治療科評估語言有遲緩之狀況。 但因就學與早期療育還有各方面都需要監護人父母親雙方簽名同意,在不影響孩子XXX的治療黃金期下,本人願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本人與丈夫約定105年5月___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要負擔之後孩子XXX所有一切的照顧費用與治療費用。 恐口說無憑,特立協議書為證。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Ruby 105-06-08 15:25
去104年法院協調離婚,育有一子,由媽媽照顧,夫妻共同監護撫養,夫妻於每月15日前,將扶養費各八錢匯入或存入小孩戶補,至今,爸爸由105年開始,都尚未支付,我是否可直接提告要回小孩監護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代墊過去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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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銘 105-06-08 15:02

律師您好:

女友曾經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雖然法院將小孩的監護權判定給女方,但女方顧及小孩是前夫家族的長孫,因而放棄監護權。請問將來我與女友結婚後,假如某一天我跟我女友相繼過世的話,她與前夫所生的孩子有權利來繼承我與女友共同持有財產嗎?

假如小孩在未成年時,小孩父親用小孩的名字所衍生出的債務,會牽連到小孩的生母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8 15:30

女方的小孩將來會是女方的繼承人,女方的自有財產共有財產都會成為繼承的標的。法定代理人利用未成年子女名義所欠債務未成年子女可主張對其不生效力。另外,子女債務與父母無關,但若子女早逝,母親可能成為其繼承人而繼承子女債務

古古 105-06-07 13:05
請問如果我現在離婚,我小孩未滿2歲,是不是監護權會判給媽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依據子女的照料狀況、雙方的經濟能力、環境、家人等因素,並配合訪視報告進行綜合判斷。

2、建議可以先協議,倘若不行再委請律師提起訴訟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首先要視離婚之原因,及其他許多可能之因素,建議就事實為詳細描述較為準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相當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相當高,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平均生活支出,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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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威 105-06-07 12:34
律師您好,我跟我女朋友17歲在她家發生了關係而懷孕了! 我爸爸媽媽和她媽媽後來知道了! 我爸媽有去她們家談婚事但是女朋友的媽媽認為我們年紀太小不能結婚但是女朋友的媽媽要我當我兵後才能結婚而且在我當兵前小孩出生後不能跟我性也不能給我們顧我媽媽聽到後就有點生氣如果小孩出來真的要跟她們性不給我們顧就要上法院!因為我女朋友的媽媽經濟狀況不是很好而且離婚很多次就連女朋友的爸爸癌症過世後留下來的一百多萬遺產全部花光那些遺產本來要分給女朋友和女朋友的兩個姐姐! 我不想給她們顧是因為我女朋友的姐姐在16歲未婚生了小孩後來小孩也是給女朋友的媽媽顧結果我女朋友的姐姐又在18歲生了小孩誇張的是兩個小孩不同爸爸!兩個小孩也是給媽媽顧 後來我女朋友的媽媽貸款了一台一百多萬的車子她媽媽先在都跟我女朋友還有兩個姐姐每個月一個人要給一萬! 因為我女朋友要在生高三的時候休學了現在在工廠上班每個月才一、兩萬她們這樣負擔那麼大怎麼可能把我的小孩給她媽媽照顧! 而且每次去我女朋友家都會看到她媽媽酒醉在照顧女朋友姐姐的兩個小孩所以我在想我到底能不能把小孩監護權到我這邊! 至於我爸媽的經濟狀況良好我們家有地又有種菜種水果每年收入在三五萬上下所以有沒有這個機會很大!? 至於我 我在福特保養廠擔任引擎技師因為我快高中畢業了!畢業後就能進來福特工作薪水待遇都很好但是法官會看這一點嘛?《因為小孩今年六月要生了!生完後今年我媽也要請律師監護權的官司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給點我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您認領子女,也不讓您扶養子女,則在法律上,您不是該子女的生父,根本無從爭取監護權

2、建議您應該先嘗試與對方簽立協議書,並且持續給予對方子女照料費用,並且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

雖然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因為您女友已經懷孕,對方家長無法撤銷婚姻,所以你們兩個自己去戶政登記結婚就可以,小孩自然會成為您的婚生子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女友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須理會對方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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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女友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須理會對方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漂漂 105-06-07 11:08
目前男友是個軍人…我想幫他瞭解孩子監護權歸屬! 我男友在三年前與當時女友未婚生子目前女兒快三歲了。 當時兩人都未成年生子後來同居在女方家.孩子的支出費用都是由男方(軍人自願役)。後來分手了.女兒在男方家裡住了快一年.女方因還在讀高中也沒有工作(今年6月畢業)女方也吵要把女兒送回去她家.男方還是把女兒送去女方家目前已經8個月多。把小孩送回去女方也不讓男方去看.只去過一次其他遭女方多次拒絕!但是我男友一直很想把女兒拿回來…雙方都談不攏。想走法律但是不知如何辦理或好方法.想請律師分享意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當初有認領

也就是有報戶口為生父

那麼原則上應該是共同監護

只是因為小孩的主要照顧者是對方

所以要取回單獨監護不容易

只能向法院請求固定探視並帶回家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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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要先成為小孩法律上的生父,才能爭取監護,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認領,並同時酌定監護歸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