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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5-05-10 20:21

轉貼朋友(男方)敘述內容: ============================ 您好, 我與太太約一個月前吵架, 目前互告家暴中, 尚未開庭. 我們已經一個月沒有見面. 今天我母親帶著我兩歲的兒子在XXXX附近, 巧遇我太太. 我太太強行要把小孩抱走, 最後兩人連小孩一起到警局 看要怎麼處裡. 結果警察告知我媽 我媽沒有監護權 要讓我太太直接把小孩帶走  我已經轉告 我要從公司立即下班前往現場 派出所警員依然照樣讓小孩被我太太帶走 我覺得很扯 我覺得派出所員警 處裡失當 我已經告知 我要立即前往現場 他們還是讓小孩被帶走 所以有監護權的一方 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 隨時隨地 直接強行將小孩帶走嗎 ? 我覺得派出所員警嚴重失職 我已經告知我要到現場 他們依然這樣做 非常過份 事情發生在 2016/5/10  約下午五點左右 發生在 XXXX派出所 應該都有現場監視器可以看 我不在現場 我媽打給我  我要立即趕過去 員警就讓我太太強行把小孩帶走了 非常可惡

 

==========================

 

請問警察不是法官 他有這種權力作者種決定嗎?

請問警察在這件事上是否有失職?

我朋友想對警察提告的話 可以怎麼處裡 ?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縣市警局進行申訴,警局接獲申訴後即會開始調查有無失當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 105-05-10 21:52

目前已經投訴員警及媒體

想請問要告員警的話 有無法律可以告?

Feeling 105-05-10 10:32

我與先生協議離婚不成

現在我想進行離婚訴訟

我的先生有殺人前科

被判無期徒刑後因考上大學假釋出獄

結婚以來經常用3字經、五字經等不堪入耳的髒話飆罵我

平日也用這些字眼管教小孩

常常讓我們心生恐懼

我再也不堪忍受這種長期的精神羞辱

以及隨時擔心他會在暴怒下失控,動手傷害我甚至殺人的精神壓力

如今在訴請離婚

請問我可以先帶著3個孩子與先生分居嗎?

這樣會觸犯法律嗎?

還是我一定要等到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才能與先生分居?

 

此外,我有錄到一段先生在車上對孩子怒飆髒話,五字經國罵的錄音

請問我可否先用這項證據,再加上3個孩子的親口陳述

家暴法先報警申請保護令?

申請成功的機會高嗎?

我現在很害怕回家

精神快要崩潰了

 

 

您好:

如有正當理由的話,是可拒絕與先生履行同居義務的,依您所述情形,您應可先與先生分居,不過建議仍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佐證您有受到不堪同居之虐待。

您先生如長期對您施加言語暴力,建議您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eeling 105-05-11 19:30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我目前只蒐集到一次行車記錄器中錄下,我先生對小孩飆罵五字經的錄音檔,其他剩下的只有老大(10歲)和老二(8歲)的證詞,由於老三只有5歲,所以她的說詞法官應該不會採用,如果孩子們能清楚表達及描述我先生平日如何辱罵我們母女的種種行逕,以及對於父親的管教感受到極大的身心壓力(常常害怕爸爸在盛怒下會把媽媽殺死),以致不願意再與其同住的強烈意願,這樣我能順利申請到保護令進而爭取分居而後離婚的勝算大嗎?
我的3個孩子都是女兒,我從事教職,工作穩定度及薪資都比我先生高,目前孩子們跟著我上班上學,我是3個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也是家中經濟來源的主要供應者

 

您好:

您可以目前錄到之錄音檔及小孩證詞,進而主張先生多次對您及小孩實施身體、精神上之騷擾脅迫行為,並聲請核發保護令,若保護令核發後,對您日後離婚訴訟亦有助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布萊 105-05-08 10:16

男女雙方半年前協議離婚,兩個小孩監護權都歸男方,半年後前夫死亡,這期間孩子與前夫都與男方父母及兄弟同住,查了資料正常情況下監護權會轉為女方。

1.  請問什麼時間點監護權轉移才會生效,女方是否需先到法院辦理手續?

2.  女方目前在外租店面販賣服飾,無薪資證明,如男方父母或兄弟要搶監護權,是否會影響其輔養能力的判決?

3.  孩子的意願是否會影響到監護權判決?

以上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前夫死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就會由女方行使。 依民法第1091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以下之規定,女方不能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才會另外選任監護人。 會有影響,但除非女方不適任,否則就是由生母行使負擔。
105-05-07 08:43

朋友日前帶小孩(四歲)出去玩,因小孩不聽話動手打了小孩(朋友有問過小孩是不是媽媽叫你不要聽爸爸話的,小孩回答是),被前妻知道帶小孩去驗傷,之後小孩還是回到朋友家居住(小孩共同監護),也相安無事,近日朋友卻收到前妻向法院申請的通常保護令開庭通知(調查庭),這樣通常保護令申請會通過嗎?是否會影響小孩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屬於正當管教,則保護令應尚不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7 11: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向法院申請核發保護令,需要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實,照您所述,這個事件是要判斷「管教子女」及「家庭暴力」的界線,關鍵在於您的行為是否屬於父母對於子女的合理懲戒權。 法院屆時會依照依據您的說法、子女的說法、驗傷單及照片等,依照經驗及論理法則進行判斷。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通常保護令之部分,可撰擬答辯狀加以回應,嘗試主張非常態性,且僅為管教行為,而無持續性之傷害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茹茹 105-05-06 14:35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如離婚了!男方放棄小孩監護權撫養權,女方傳訊息說甘願把孩子給寄養家庭也不要給男方,男方不是不要小孩只是不要跟女方爭,如果她真的放寄養家庭男方會知道嗎?社會局會通知嗎?我們可以要回來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會通知生父。

2、不過倘若不是由生母擔任實際照料者,可以爭取改定監護權

3、建議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包含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3:03

您好,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33

您好,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水母 105-05-06 10:41

剛得知上個月前夫死亡 

前夫的家人 告知我 現在兩個小孩的監護權

變移到我這裡 要我簽放棄監護權同意書

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辦理 ?

也不知道要去哪裡申辦放棄還是轉移監護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簽立協議書、放棄監護權同意書,並且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水母 105-05-06 20:10

內容如下

監護權永久放棄同意書    

 x年x月x日

 玆將本人所屬卑親屬(女兒或兒子)xxxxxx等二人之法定監護權

全部移轉給  x  x xx執行,

本人絕無異議,特此立書為憑。 

立同意書人:(母親)    蓋章 

地址:

身份証號碼:

這麼寫 不知是否可以

需要修改嗎

小文 105-05-05 17:48

想請問如果我要離婚,已經帶小孩在娘家1個月,我可以跟對方拿小孩生活費嗎?

因為我有去問過免費律師,他叫我待在娘家6個月後在去找他,小孩生活費要跟他拿,不給也要叫他給,真的可以嗎?這樣對之後爭取監護權會有影響嗎?

我很擔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20: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民法第1089條第1項前段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因此法院判決實務認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是本於父母子女之身分關係而當然發生,由父母共同提供未成年子女生活及成長所需,與實際有無行使親權或監護權,不發生必然之關係,因此您的小孩當然得其父親請求扶養費用(小孩未成年則由您為法定代理人)。 至於這一段期間您自行扶養的部分,等於是部分替男方墊付扶養費用,法院判決實務也認為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男方請求償還。 至於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酌定監護權時,會參酌「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您行使合法權利向男方要求給付扶養費用,並不會影響日後法院酌定監護權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未成年子女約可向對方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漂漂 105-05-04 01:23

目前男友是個軍人…我想幫他瞭解孩子監護權歸屬!我男友在三年前與當時女友未婚生子目前女兒快三歲了。當時兩人都未成年生子後來同居在女方家.孩子的支出費用都是由男方(軍人自願役)。後來分手了.女兒在男方家裡住了快一年.女方因還在讀高中也沒有工作(今年6月畢業)女方也吵要把女兒送回去她家.男方還是把女兒送去女方家目前已經8個月多。把小孩送回去女方也不讓男方去看.只去過一次其他遭女方多次拒絕!但是我男友一直很想把女兒拿回來…雙方都談不攏。想走法律但是不知如何辦理或好方法.想請律師分享意見。

你好:

你男友可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民法第1055條規定,撰寫聲請狀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保障你男友之探視權。 若你男友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對未成年子女較有利,或生母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人,並爭取由你男友擔任監護人。 另可向生母請求給付代墊之扶養費及未成年子女至20歲成年前之扶養費,生母應負擔二分之一。
小漂漂 105-05-05 11:30

律師你好!請問我男友該去哪裡申請監護權?需要帶什麼證明或資料?

這些是需要提告法院才能有監護人的身份嗎?謝謝律師

如果生母有對孩子不利的情形.該怎麼證明或資料?

王先生 105-05-03 23:45

在此的各位律師你們好,在下個有問題想跟各位請教一下,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在之前,我跟一位女性(A女)有在一起,但那時我還有婚姻在,在這個時候對方懷孕了,但那時還在跟前妻談離婚的事情,後續我跟前妻離婚後,A女卻跟前男友沒多久就結婚了,我不能確定那個小孩是我的,因為A女和我在一起時,也自己私底下找前男友,目前小朋友二歲了,A女也一直跟我保持連絡,提至小孩的事,她也沒有否認,並告訴我說他先生知道小孩是我的,但卻又一直跟我保持連絡,如果我想要回小孩監護權是否可行?或是能有探視權是否可行?要個人舉證那些證明?是否能做親子鑑定?我的第一步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還望各位先進能給我點建議..感謝各位

陳明彥 (Daniel) 105-05-04 08:38

您好:

依您所述未成年子女受胎期間不在生母的婚姻關係內,屬非婚生子女,若您能確定自己是生父則須先認領子女,才能進一步討論監護問題。

如果女方懷孕時沒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認領訴訟中會做親子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9: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先生 105-05-04 15:16

律師您好:

跟您請教一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如要進行DNA親子鑑定的話,提出訴狀嗎?資料部份,如果有錄音檔也行嗎?目前小孩跟他先生姓可以改姓嗎?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法院的酌定是會有那些可能性呢?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您所謂的資料如果像是對話記錄之類的也可以嗎?

王先生 105-05-04 15:21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 ... (恕刪)

律師您好:

跟您請教一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如要進行DNA親子鑑定的話,提出訴狀嗎?資料部份,如果有錄音檔也行嗎?目前小孩跟他先生姓可以改姓嗎?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法院的酌定是會有那些可能性呢?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您所謂的資料如果像是對話記錄之類的也可以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問題我建議你先取得檢體去驗

如果確實是的話再來處理

否則一切都是白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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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5-05-05 00:4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有想過這個方式,但是如果對方說檢體不是小孩的?那這份資料在法院上能有公信力嗎?

Tracy 105-05-03 19:50

請問若傷害互告皆有罪,但一人輕一人判比較重,這會影響爭取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均涉及家庭暴力,還是會影響我方爭取監護權

2、本文認為您這樣的狀況,最好還是盡速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阿威 105-05-03 19:40

您好

這是我妹妹的案例, 我妹妹已經跟先生離婚3年, 但是因為顧及小朋友的感受, 我妹妹沒有搬離前夫的住家, 因為她前夫有類似躁鬱症的精神方面問題, 所以, 妹妹的公公要求他兒子去住外面, 而妹妹的前夫, 卻三不五時的就會回家裡鬧一下, 這幾天, 因為前夫看到我妹妹與男性朋友的合照照片, 居然出手打她. 當下已經有報警處理, 並申請保護令. 但是, 前夫將小孩帶走, 不讓小孩子與我妹妹見面. 由於, 前夫家裡有某個程度的財力, 我們若想要爭取小孩子的扶養監護權的話, 請問會有多少勝算? 小孩從出生到離婚到現在, 都是我妹妹在照顧, 只是住在前夫家裡, 這樣的話, 對法院裁判監護權會有影響嗎? 另外, 因為妹妹長期都在家裡照顧小朋友, 所以沒有很多的積蓄, 可是, 我們一家人都可以協助扶養, 希望您能協助, 謝謝!

 

商祈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03 20:15

你好,以下略回覆:

1、首先,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親權(民間習慣稱呼為監護權)之權利、義務方面,法院實務並非僅僅端視雙方經濟方面的財力而已,都會通盤考慮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照顧熱枕、親近度、所能提供的家庭支援系統..等等諸多複雜因素,因此,要如何將對於我方有利的素材,盡可能地料理完備,以較能吸引法官注目、好感的方式呈現,於家事親權訴訟中,個人認為是最為重要的一部分。

2、其次,關於你敘述到,妹妹前夫會對妹妹暴力毆打之事,請問是偶發性,還是長期習慣;又抑或,其實你們也不了解(有時候,受家暴婦女,會選擇性地以沉默或消極忍受,來換取所謂「家」的形式完整性,所以也不一定會全盤透漏給身為親人的你們知道);甚至,縱使是偶發性、一次性,誰又能確定,已有施暴前科、紀錄的前夫,絕對不會再有觸發下次家暴事件的可能呢?前夫的家暴行為,會否在日後直接施加在未成年子女身上?父親對於母親的言語或肢體暴力相向,是否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成長過程,產生永難彌補、抹滅的陰影,進而造成人格缺陷?諸如此類的衍伸,常常便可與妹妹對於小孩的親權,做出法律上攻防的連結,因此,建議均有謹慎評估、盡其可能了解事件全貌的必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0:35

您好,基於只要照顧者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妹妹照顧,則爭取到監護權之機會很高。另外也可以主張妹妹家人可以提供良好之照護系統,可以協助妹妹照顧小朋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這個案子是有勝算可以打

但是動作要快一點才夠確保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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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在判斷監護權歸屬時,會以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會參考社工所作成之訪視報告,又若小朋友從小由妹妹照顧,對妹妹爭取會很有利。

您好:

若對方有暴力歷史,且您有聲請保護令,加上您為主要照顧者,則監護權歸您之機率不小,但仍要看小孩年紀、你們的家庭背景、經濟因素等條件決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劉芊妤 105-05-03 00:18
我的父親已經去世,監護權在媽媽身上,弟弟未滿20歲無法離開家暴環境,媽媽持續一段時間會動手打弟弟,曾經把弟弟關在冰箱,父親去世後媽媽有交一個男朋友,我不滿媽媽動手,跟媽媽發生口角後,後父(僅稱呼,未結婚)在地方有些黑道勢力,經常出言恐嚇我「在外面小心一點」,現在弟弟很怕媽媽,媽媽跟後父有生2個小孩,他們經常4個一起出門,弟弟被反鎖在門外,阿姨(媽媽的親姊姊)跟叔叔都看不下去,現在弟弟國中要畢業了,高中希望弟弟可以去住叔叔家念書,但是媽媽不肯,請問如果強行把弟弟帶出來會有什麼法律責任?有什麼方法可以合法的把弟弟帶出來?精神言語暴力的話,通電話錄音跟line能算證據嗎?之前施暴都沒有帶去驗傷,這幾個禮拜媽媽也沒有施暴,該蒐集哪些資料當證據?弟弟本身也很怕媽媽,自己也想出來跟阿嬤叔叔住,我能怎麼幫助弟弟?
黃國政 (Sam) 105-05-03 01:21

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閣下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之命令,可約束加害人之行為與義務,保障被害人權益及安全。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3 09: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您弟弟現在的監護人為母親,若要離開母親在更安全的地方居住,僅能依前引法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2. 另外,若確實曾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其他親屬,可保護您弟弟的人身安全,至於申請保護令證據,不論是人證或是物證,都可以作為證據

3. 如有面對任何刑事不法行為,宜尋求法律途逕救濟,以保障個人安全。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直接打113請他們處理

先把他帶走沒有關係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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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直接撥打113, 另外要注意自己及弟弟的人安身全

張小玉 105-05-01 20:48

我是未婚生子

跟小孩及同居人生活在一起

同居人的情緒時好時壞

日前同居人有暴力的行為

我有去醫院開驗傷單證明

那這對我日後爭取監護權有利嗎

 

你好:

有利,最好聲請保護令,准許核發保護令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43條規定,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子女,有利於你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之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請保護令,對您目前及未來爭取小孩監護權,均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1 23:50

如果有分手的打算,則應趕快聲請保護令,以便將來採取法律手段時有充分的證明。如果還想維持關係,則最好再多溝通,但還是需隨時準備好保護自己及小孩。

1.  就閣下所述爭取小孩監護權及家暴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5-02 10:1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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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2 19: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好,若同居人確實有傷害未成年子女的事實,對於未來由法院酌定監護權時,的確可作為有利之依據,但以該驗傷單而言,並沒有辦法反映出施暴者為何人,因此在未來會遇到舉證不足之窘境。 建議依據此家庭暴力之事實(注意同居關係亦屬家庭成員之概念)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此對於未來的舉證來說會較為順利;同時也可以針對該傷害事實,以該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傷害罪的刑事告訴。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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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對你是有利的

建議你先帶孩子離開吧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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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馨 105-04-30 15:38

我跟老公於96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老大男生6Y.老二女生1Y10M)我們居住在新北市新莊區,剛開始結婚前幾年我跟老公生活很辛苦娘家爸媽會不時的資助我3000~5000元,後來老公說要考乙級電匠我爸還包了6000元鼓勵他,希望他考取後能讓我們家的生活越來越好,但事實是他考取證照後開始嫌棄我在家照顧二名子女不去工作賺錢,進步的腳步跟不上他,以前老公就長期每天給我100~200的生活費,後來小孩出生了還是一樣沒有增加(包含小孩的奶粉.尿布.我機車加油.日常生活用品....等等費用),錢不夠用生活過得很苦,完全都要靠娘家爸媽的資助我跟小孩才得以生活,後來他更變本加厲常故意忘記給錢讓我在寒流來襲風吹雨淋下載著二名幼兒遠到他的林口公司要錢吃飯,有時候他會給有時候他不會給完全都要看他的心情來做決定,我這樣一忍就是8年多,直到今年的2/29號因為我幫小孩洗完澡我全身溼透叫小孩出去找爸爸穿衣服吹頭髮,隨後我又刷洗廁所他突然衝到浴室把我的門撞開,一拳重重的落在我的臉頰和耳朵上,又用腳大力的往我的大腿踢了一下,手順勢的掐住我的脖子,我受到驚嚇問他我到底做錯什麼事你要這樣對我?他說我叫妳幫二個小孩洗澡!我回說我洗了啊!他說妳要出來幫他們穿衣服.吹好頭髮啊!!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我只做了半套,後來我忍無可忍報警申請報護令(去年9月分我也曾經打113通報過社工也有來訪視,原因是我們住頂樓加蓋鐵皮屋9月份室內溫度都還在32~33度他把冷氣的電線拔除斷電,老二身上異位性皮膚炎很癢也越來越嚴重,我請他復電不成我才打113通報家暴)後來保護令於4/14開庭,老大是證人他目擊爸爸掐住媽媽脖子一幕,他心生不滿開庭結束後對老大不理不睬,也對我說妳準備找工作吧!我不再給妳一毛錢養妳了,還說8月份要帶小孩搬回台中婆婆家,我很難過他不需要我了就想把我一腳踢開,還說就算我偷偷的把小孩帶回娘家他也不會再付我一毛錢,現在我想要帶著二個小孩跟他離婚,並且要他付小孩的教育和生活費,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申請離婚訴訟?怎麼請求這幾年來我為家付出的精神賠償贍養費?還有最重要我要二名子女監護權,我本身生第二胎之前是有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的有照保母,小孩從出生都是我照顧的,他上2個班月收入5萬元,很少參與小孩的照料和陪伴,我娘家經濟狀況比公婆家都好(公婆已離異),離婚後我會搬回娘家住我爸願意幫我再出發他也想要2名孫子,能否請律師大德幫幫我,萬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5:48

您好,

 

1、可以對方家暴、精神虐待、屬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等理由訴請離婚

 

2、於離婚訴訟中可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小孩扶養費。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30 19:20

依您所述情形,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同時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裁定監護權小孩扶養費,相關程序較複雜且費時,最好委任律師處理,若經濟確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指派免費律師協助。

你好:

直接撥打法扶專線4128518預約時間申請扶助。http://www.laf.org.tw/ 可尋求社會局協助安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法扶基本會申請看能否指派律師協助您打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可先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確保未來請求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實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4-30 22:0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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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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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可先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確保未來請求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實現。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離婚事宜,若無法由雙方進行協議,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而依您述之情形,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同條第2項「有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作為理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保護令的存在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且法院判決離婚並酌定監護權的時候(裁判離婚和酌定監護權可同時進行),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而婚姻關係消滅時,可以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因此您有權利向對方請求給付。 又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男方,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女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因此,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可以一併要求對方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 對於對方施暴的部分,可以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提起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並且一併請求損害賠償(包含慰撫金)。 最後,關於對方給付贍養費給您的部分,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由於您長期在家擔任家庭主婦操持家計,因此在法律上來說因離婚在一定期間內會有生活困難之情形,因此是可以請求對方在一定的期間內每月給付一定費用贍養費。 最後,若對方再有任何的失序行為,務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以免再危及個人安全。

7.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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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i 105-04-28 20:03

我哥的婚姻狀況有點複雜,他現在沒工作,還在領單親低收入補助,前陣子剛把房子賣掉還清一些債務跟房貸,目前扶養2個小孩是跟第二任大嫂所生,第一任大嫂提出給付扶養費,但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歸第一任大嫂,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是贍養費每個月給付多少,並沒有寫明扶養費每個月給付多少,且大嫂也再婚了,協議書上註明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都歸大嫂,還是得負擔扶養費嗎?可以減免或免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1:17

您好,對方可能會像您哥哥主張過去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不太可能可以免除該費用,但若有特殊事由,或可於對方請求時,向法院主張酌減您應負擔之比例。

你好:

父母均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因離婚或是否擔任監護人而有不同。 先確認當初之協議書上就贍養費如何約定,是否有約定給付至再婚,或該贍養費就是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釐清後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已有約定。
Yiyi 105-04-28 21: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父母均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因離婚或是否擔任監護人而 ... (恕刪)

您好:

離婚協議書上是寫明贍養費每月固定給付費用,且給付至再婚,這樣算是給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21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因非屬扶養費用。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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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105-04-28 16:26

我想請問一下.二個孩子的都跟母姓.也是女方在撫養.教育.照顧.

男方是無業遊民.都在家裡.也沒有積蓄.和財產.

這樣雙方離婚.女方可以有十足的把握擁有監護權撫養權嗎?

我需要什麼資料才能有十足的把握小孩可以安全在我身邊?

律師能幫幫我嗎?   讓我解決快16年的孽緣

讓我的孩子能在正常的環境下成長..

降低對孩子心裡的傷害!

謝謝你!!

 如果您所述有相當證據可以證明,離婚小孩監護應該不成問題,但還是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諮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2:00

您好,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及幼年從母原則,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很高。

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25

您好,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及幼年從母原則,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很高。

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31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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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p 105-04-27 20:22

律師 您好

我老公之前寫紙條要我搬出去(現在住的是他們公司的房子),最近又對我家人很沒有禮貌,態度很不尊重,我受不了想要先搬出去,等安頓好後在談離婚以及小孩監護權的事

 

想請問律師,如果我們還沒離婚我就自己搬出去住,這樣會不會影響到之後爭取小孩監護權?或者影響到協議離婚的事?

 

懇請律師幫忙回答!!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0:28

您好,若無正當理由搬出去住,先生可能會認為您未履行同居義務而主張您為有責配偶,因此

建議把紙條留好以作為日後訴請離婚證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0:34

您好,

 

1、若您先做出分居之動作,未來對方可以此作為離婚事由訴請離婚

 

2、而您離家之行為可能被對方塑造成棄家、不顧小孩之負面形象,而影響未來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之程序,因此建議還是應帶離婚程序完結後再搬離較為妥適。

 

後續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紙條的部分對您有利,若分居時間未久,您主張離婚應仍尚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7 21:39

您好,若要訴請離婚,可以強調是因為先生趕您出門而不堪同居之虐待。

Pan 105-04-26 17:06

不管是誰您好,有個探視權這相關問題想請教……

男方跟女方結婚一年後離婚了,小孩監護權歸男方, 當初離婚時女方通通放棄撫養權等權利…。當時婚前女方生完小孩後,幾乎都沒在照顧小孩,一心想著出去做自己的事情,也常常用自殺威脅要離婚,後來離婚了,小孩贍養費女方也沒給,也沒有在關心小孩的狀況,久久想到才說要看孩子;而由於她有些動作欠卻考量,有一次冬天晚上小孩在睡覺了,她跑來男方家硬把小孩搖醒後抱走,當時小孩哭著掙扎不要,所以男方這邊就不太想讓她跟小孩接觸,女方的家人也表示:「千萬別給她看!」不過男方也會不定期的抱小孩過去給女方的爸媽看,偶爾也會讓女方家長到他家過夜…。

女方現在氣得要申請探視權,男方這邊有什麼可以制止或是要注意的嗎? 而這樣男方還違法法條嗎? 還有是否能跟對方要扶養孩子的贍養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拒絕女方的探視,必須要有事證證明女方的探視不利子女,否則只是如何探視的問題。

2、子女未成年之前,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子女扶養費。

3、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07

您好,探視不只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故除非有證據證明母親之探視有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否則難以過多限制。

另外,因您是主要行使親權者,故可以向對方請求過去已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2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女方若確實無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權的話,擅自將小孩帶離、甚至是違法小孩的意願,已有涉犯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故女方在法律上是有權利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是會面交往權。 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男方,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女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4.所述,男方得起訴要求女方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男方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女方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女方請求返還。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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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0:59

您好,探視不只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故除非有證據證明母親之探視有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否則難以過多限制。

另外,因您是主要行使親權者,故可以向對方請求過去已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nel 105-04-24 17:21

您好,我居住與工作都在北部,約莫一年1半前,我與妻子因為待純意見不合發生爭吵,後來聽從岳父母建議分開冷靜一陣子,3個小孩(現今3,4,5歲)也一同被妻子帶南部娘家,這段期間我每個月都有固定給她要求的生活費,我平均2個月會去探視小孩3次左右,今年9月,大兒子要念大班,我提出將小孩接回北部念書與照顧,但是他堅決不讓我將孩子帶走,我也請問她說我要怎麼做她才願意,但是她也不回答我,不然就是提出非常不合理或是我做不到的要求,就跟我說無法再跟我生活在一起,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我應該怎麼辦?

另外因為家裡之前有合法申請外勞幫傭,老婆因而在家中裝置監視設備,有一天我無意中在監視硬碟中發現了一段老婆用藤條打大兒子的畫面,時間長度約2分鐘,但是也是約一年半前發生的,請問假如以後雙方真的打離婚訴訟或是爭監護權,是可以當佐證的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8:19

您好,

 

1、可提起離婚訴訟,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與爭取小孩監護權

 

2、該監視器畫面可作為未來爭取小孩監護權之有力證據之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除非你們要兩願離婚,否則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之事實才有辦法訴請裁判離婚。你們是協議分居一段時間,可研究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訴請離婚,同時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並聲請暫時處分。 在尚未訴請離婚時,若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可以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規定,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審酌由何人行使負擔。可以提出監視器畫面主張對方行使負擔對子女不利,並聲請法院暫時處分,讓你可以先探視子女,以免時間經過產生不利之影響。 未行使負擔之一方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25

您好,因您與太太已分居長達六個月,故可向法院聲請暫時之監護權,另外亦可法院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105-04-23 17:12

我想請問一下,我跟我先生離婚了,小孩監護權也在這裡,我可要求男方付小孩費用嗎?

我有想過要提告,但是我又怕他去上訴,把孩子搶回去

哪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

而他有打我的證據有照片,有賴的內容

還有他要我去借銀行,但是,是我的名字,而他也有說過要一起分擔,但是都沒有,我有賴的證據,那我應該怎麼做呢?

你好:

前夫應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用,通常是以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生活消費為標準,可以子女名義請求前夫給付扶養費。 你們已經協議監護權歸你,若你無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前夫要聲請改定不易成功。 借款部分你是借款銀行就會向你催討,其次要看借得款項之用途為何,弱勢家庭生活花費,要依夫妻經濟雙方能力分擔,你分擔後不能請求返還,若係你將款項借給前夫,則可請求前夫返還借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33

您好,

 

1、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前夫返還您過去代墊之小孩扶養費,並給付未來智小孩20歲前之每月扶養費,此與小孩監護權之歸屬無關。

 

2、關於銀行債務,則另向前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31

您好,您可以向先生主張過去以代墊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若您為小朋友之主要照顧者,由您繼續擔任親權主要行使者之機會還是比較高,不用因此就不敢主張扶養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23:44

雖然離婚,父母仍有義務分擔小孩扶養費至成年,若對方不支付,可向法院聲請命對方按月給付,過去對方未支付部分也可請求補足。監護權歸屬本就與扶養費無直接關聯,若您將小孩照顧好,對方即使請求法院改定,成功可能性也很低。借款若都被對方取走,可請求返還。被對方打傷,則可提起刑事傷害罪告訴,並可請求精神賠償

阿宏 105-04-23 13:51

我目前的狀況就,有兩個小孩子但是全部都在老公那邊,那我們還在協議離婚!!他們想要孩子我尊重他們,但是最基本的我想要探視權一個月八次!!出去玩的時候可以過夜,可事他們百般的刁難說了一堆理由就是不肯,還說一個月八次太多只給兩次!!就因為這樣離婚協議目前失敗!本來去年都是住在一起的,但是感情不像以前了所以他強迫我搬離開他的家,我這邊其實也是想要孩子,因為小孩從基本上都是我帶的!!那我這邊雖然沒辦法見到小朋友了(因為他們不讓我去看孩子)但是我有跟老師聯絡,那老師也有跟我說孩子目前的狀況,因為他們家裡好像有對孩子用言語的辱罵,所以老師有跟我通知說小朋友目前有特別在上心理輔導,所以我更加的擔心小朋友會不會又遭受到什麼樣的辱罵。以上是目前的狀況!那針對探視權的部份我該怎麼爭取!!?如果無法的話那是不是要針對監護權因為共同監護是不可能的!

你好:

若尚未離婚而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依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可以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無法協議,將來離婚後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提出聲請後可向家事法庭聲請暫時處分,以免時間拖延導致不良影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47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或酌定小孩之探視時間與方式,法官將審酌雙方生活環境、生活習慣、經濟能力、社工意見等一切情狀做出最有利小孩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先拒絕離婚,並傳訊息請求對方讓您見小孩,及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拒不讓您見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告訴;另若對方不願履行同居義務,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且未成年子女亦有意願與您共同生活,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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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峰 105-04-22 14:24

我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二子 

離婚協議書僅註明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有探視權扶養費均未提

我和父母同住,孩子就是父母幫忙照顧,生活費小孩所有花費都是由我和父親工地做工才過的去,房子也是租的一直撐到現在。

 

離婚後完全聯絡不上前妻,娘家也找不到人,生母對於小孩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祖母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

 

離婚後本人非常痛苦,一直檢討是不是自已做的不好

本以為前妻有不得已的苦衷才沒回來看小孩

直到最近在臉書上突然看到,才驚覺,她的消失後是這樣

憤而想提告給付扶養費之訴未扶養小孩的義務。

臉書上很明確的看到20126離婚後的狀況:

 

離婚後不到1個月馬上公開男友,(此男在未離婚期間也曾來家中載過前妻,皆以朋友註稱),半年內馬上再婚,合理的懷疑有預謀離婚外遇和惡意遺棄小孩因本人在2012年期間尚在服兵役完全一無所知為何前妻一直不滿現狀要求離婚,只知道家人告知前妻離婚前不需工作早出晚歸,小孩不顧,甚至以帶小孩回娘家走走為藉口,半夜和友人外出。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可以

1. 本人擔心工作有風險,可要求重判監護權為共同擁有嗎?

2.小孩未滿18歲有養育扶養及關心教養和陪伴。

3.每月也需付小孩扶養費和教育費

4.賠償離婚後期間未付的扶養費和教育費

5.每星期必需回來陪小孩

打贏官司的成功率高嗎?

小孩真的很可憐,我一定要上告法院,拜託大家提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目前監護權的狀態,要改定監護權不太容易。

2、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15: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依民法第1106條-1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是有改定監護權的規定,但若前妻無意願、且小孩也不願依靠久未聞問之母親,要依您的要求改定監護權機會甚低。

2. 對您及小孩來說,比較重要的是前妻對於小孩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3.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   依據實務閣下既然也有受傷,建議您可按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對伊提起傷害罪告訴,藉以遏制對方未來予取予求,閣下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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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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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奕辰 105-04-21 23:53

基本上 要詢問的問題和主題一樣,近期和母親提到開新戶頭的事

他們倆 已離婚 我的監護權在母親這邊,目前也年滿20以上,最近到某銀行開戶 跟母親提起

母親說 父親在這銀行?有負債,而且金額貌似7位數,告訴我別在這銀行開戶存錢 說是會被強制扣除戶頭內的金額。所以想詢問是不是真的會被扣除 我辛辛苦苦存的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8: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父親的的個人債務應單由其個人承擔,與您及母親無涉,並不會因其負債而導致您及母親的戶頭被強制執行。

2. 然應注意若您父親日後辭世,應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為妥,以免直接產生限定繼承之效力而增添生活上的困擾。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所以除非有約定或是有法律規定,否則無須去清償其他人的債務,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2、不過確實有部份銀行,會利用存放款業務程序迫使存款人清償他人債務的情形,所以能免則免。

佳佳 105-04-21 21:21

你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有個朋友 名為A先生  備註(A先生有個哥哥)

A先生爸媽離婚 A先生和哥哥監護權跟媽媽,媽媽後來改嫁新老公,跟新老公生了一個弟弟(此時A先生和哥哥寄養在外公家),但是學費生活費媽媽都有負責,A先生到了18歲自己搬出來在外面住,都還是有跟媽媽聯絡,每個月都有拿錢給媽媽(不是用匯款的),就這樣持續了5~6年,但是這之間媽媽常常有一些無理的要求,只要A先生不照做,媽媽就說要告他棄養,A先生也只好答應也忍受了很久,

如果有一天,他們母子又再發生爭執,而A先生決定不照做,那媽媽說要告他棄養,這樣媽媽告的成嗎?

PS媽媽和新老公目前名下有2棟房子一塊土地現金有1.2百萬(新老公目前也有在工作)

A先生完全沒有向媽媽拿錢拿房拿土地都沒有拿  每個月都是?媽媽1萬和有跟媽媽保持聯絡,只是偶爾吵架冷戰而已

 

想請問一下,

問題1:以上敘述媽媽是否告的贏A先生棄養?

問題2:如果真的走到了要告上法律這一步,那A先生該怎麼做才能不被告成功?

要蒐集什麼證據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02

如果媽媽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子女就沒有扶養義務,不用因此而理會不合理的要求。

一、每個人的想法不同,在溝通上有意見不同很正常。

二、媽媽的話尤其是如此,小時候教呀教的,教習慣了之後就會認為什麼都可以教。小孩很小的時候抵抗她比較沒有感覺,小弟弟的抵抗怎麼會激烈呢。

三、一旦小孩大了,媽媽可能還是改不了這個習慣,多少就會囉哆一點。因為小孩已經大了,多少有自己的想法,就會覺得媽媽很煩…

四、人的經濟狀況不會一輩子都一樣,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建議要養成養媽媽的習慣,就是有固定一筆錢給媽媽,這樣如果媽媽一時缺錢也不會因為沒有錢又愛面子不想跟兒子要而餓死。

五、有空的時候多打電話關心媽媽,媽媽到了一定的年紀有可能要錢只是藉口,其實就是希望可以跟兒子多聊聊天找不到理由而已。

六、如果媽媽很貪心還是可以原諒,畢竟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媽媽呀。當初出生的時候餵奶換尿布也沒有先檢查有沒有含金湯匙…都還是會餵呀換的…

七、每個月都有匯錢給媽媽,然後常常電話關心媽媽近況,如果人不能常去看媽媽,就請里長特別幫你去看一下媽媽,這樣的話應該就不算是棄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2:23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男方並不會構成刑事法中之遺棄相關犯罪。

佳佳 105-04-21 22: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媽媽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子女就沒有扶養義務,不用因此而理會不合理的要求。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那假設媽媽故意過戶房子土地金錢給別人(讓自己無房無錢)   再來告棄養的話

那請問該怎麼辦呢?

是不是應該還是要先蒐集媽媽有錢有房的證據 來以防過了5~10年真的面臨被告的時候

如果房子土地金錢是在新爸爸的名下也一樣算媽媽的資產嗎? (我記得結婚後好像是夫妻共有制)

謝謝

你好:

可以蒐集媽媽故意脫產證據,主張媽媽並非真的不能維持生活。 若媽媽真的無法維持生活,只要按時支付扶養費(依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約生活消費為標準),並給予所需要之適當扶助,民事上媽媽就不能再請求給付扶養費,刑事上也不會構成遺棄罪,至於媽媽無禮之要求,可以勸就勸,否則要嚴正拒絕。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9: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關於遺棄,您的狀況比較爭議的是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消遺棄行為的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然此罪之成立必須要您母親是屬於「無自救力之人」且「其生存有危險」等情況,如果說您母親另有老公相互扶助,則您自然無成立本罪的空間(參照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395號判例),即便其將財產脫產,亦同。

2. 另要關於扶養義務的問題,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您母要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才可以向您請求扶養,而您母親倘若確實無任何收入及財產,只要在其尚有配偶有扶助事實的情況下,不至於有所謂「不能維持生活」情形。

3. 至於您若要瞭解您母親財產狀,可以先向地政機關調取動產第二類登記謄本先行了解,至於其他財產(例如股票、存款、薪資等),雖然每年都會有稅務資料的紀錄,但您目前仍難以主動知悉,僅能於未來涉及訴訟後再由法院調取歷年資料去進一步了解。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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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飄渺 105-04-20 17:23

離婚大概7.8年,期間小孩的母親皆不聞不問,而且我們在同家公司上班,有時小孩來找我,她也完全當成不認識,我們離婚時只有寫道小孩監護權歸父親,並沒有寫其他,對此我還能跟她要求負擔小孩的開銷嗎?我知道她一個月收入3萬多,我也跟她說要幫忙負擔小孩費用,但是她完全不理,請問她這樣是對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前妻支付前五年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以及未來之扶養費,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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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前妻支付前五年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以及未來之扶養費,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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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飄渺 105-04-20 18: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前妻支付前五年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以及未來之扶養 ... (恕刪)

你好,若是委任律師費用怎麼算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0: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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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沒有免除給付義務

對方就必須要支付

你可以請求過去七年沒有給付的

以及未來到二十歲為止的款項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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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5-04-18 13:30

我想請問我是未婚生子 生父未認養

孩子 戶口也是我的

姓也是我的

那請問生父有權爭監護權嗎?

如果爭了 我的勝算又會是多少呢?

男方才19

沈恆 (沈律師) 105-04-18 14:23

生父可以隨時認領小孩,認領之後就有權利爭取監護權,法院裁定監護權歸屬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決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非婚生子女,認領後,再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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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非婚生子女,認領後,再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105-04-19 15:28

我可以不要讓他認領嗎?

他從寶寶出生到現在也沒有負擔到任何東西

這樣他還有權利嗎?

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蔡小優 105-04-16 23:26
你好,請問若老公有吸毒轉讓毒品前科,又是單親家庭房屋是租的。 這樣如果離婚小孩監護權會給爸爸嗎? 本身現在在顧小孩,沒工作。老公有工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提出對方不適任之關證據資料,及您為主要照顧者之證據,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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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33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所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若孩子從小由您照顧,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會您有利。

你好: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另一種是裁判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必須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原則上依雙方協議,無法協議時,可一併在離婚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案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進行考量,若要爭取要詳附理由說明由你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而對方有施用毒品惡習及前科,不利於子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3:57

監護權雙方可先協議,協議不成就聲請由法院決定,法院會依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裁定。對方有吸毒惡習,您可強調會影響小孩成長,並向法官主張對方不適任監護權

米奇 105-04-12 18:21

律師您好,

我和前夫兩年多前離婚,育有兩子,老大10歲監護權歸前夫,老二7歲監護權歸我,目前因探視問題雙方無法取得共識,2月份因得知老大被前夫的姐姐予以過度管教,導致身上多處瘀青長達半個月,後來我通報113也帶老大去驗傷驗傷當天孩子回去後,前夫立即要老大整理了所有衣物,並叫老大打電話給我說爸爸要他過來跟我一起住,當下我告訴孩子別受影響,因為通報113而引起他們的怒火,因此前夫的姐姐寫了訴狀,要幫前夫爭取探視權,其實探視的部分我從未不給予探視,前夫也未曾主動打給我(根本許久都沒有和前夫的通聯紀錄),都是讓他的同居女友跟我聯繫,現在都鬧翻了,訴狀的內容竟說他們兩個多月都沒見到老二,打電話聯繫我的家人也說我們拒絕讓小孩和爸爸講電話,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該如何反駁?而現在卻要求一個月要探視四天,寒暑假要5天和10天可分割數次(孩子都在上安親班,若都是假日,那是不是每個禮拜都讓他們帶走就好了?合理嗎?),因協調不成(我的條件是1個月1次六及日),他們肯定會到法院起訴,是否我可以向法官告知他們曾對老大有施暴行為(姑姑的毆打我有驗傷單和照片),也從老大口中聽到他們要求老大生活要完全自理,連鬧鐘不會調的孩子,曾經5點起床就跑去校門口等著上學,在寒冷的天氣...我的二哥和我媽都有去他們家看到他們給孩子蓋的棉被很薄,衣服也都沒幫他整理(都要孩子自己找),還在房間裡加裝監視器,甚至之前帶老二回去還把老大放在爺爺奶奶家中,沒讓兩兄弟一起相處,獨自讓同居女友帶著兩個孩子外出,爸爸沒參與其中...教導老大的這些義務通通授權予同居女友...這些種種行為,讓我擔心探視的次數愈多,影響老二的行為愈大,該如何捍衛身為母親及照顧者該有的權利呢?因為時常會安排帶著老二參與戶外的活動甚至是出遊過夜,該如何表明?

你好:

你可以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若對方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可以提出書狀向法院說明,駁斥對方之主張,並提出你可以接受之會面交往方式、時間,若不會辦理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涉嫌家庭暴力行為,我方可以要求減少探視。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狀況及社工訪視報告來作綜何判斷,倘若涉嫌家庭暴力,或是任意拒絕探視,法院都可以作為不利的認定。

3、目前最重要的就是保護令,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目前的親權行使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之處,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至於探視權行使之方式,若現行方式有疑慮,亦可聲請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21:07

您好,關於您的,若對於現行親權行使及探視權方法有疑慮,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監護及酌定探視方案。

您好:

建議可提起改定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之訴訟,以一次解決爭端。

黃國政 (Sam) 105-04-13 00:57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米奇 105-04-13 22:49
感謝律師的回應~

 

米奇 105-04-14 09:33
回覆 米奇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若只是想要求減少對方探視,沒有要改定監護人,是不是目前只需等待對方上訴,而我不需先做任何動作,只需把他們在訴狀上污蔑我的相關事件一一敘述在陳報狀上,然後附上證據反舉證,是嗎?陳報狀有一定的格式嗎?狀紙內容該如何說明較好?欲要求惕除對方探視權或減少的話...這些相關內容請律師代為填寫較好嗎?在離婚協議書上僅載明雙方擁有永久探視權,並未規定時間也沒有同住相關言詞,所以若法官無法接受惕除探視權利之要求,一個月探視一天的條件(這有違法嗎?)也可提出讓法官瞭解嗎?我能因對方有對老大的施暴及無關愛之由,讓法官判定嗎?謝謝!!

regina 105-04-12 16:23

請問各位

離婚已滿兩年當初對方不要監護權只要求不得不讓他看小孩.後來法院來函是他要爭取監護權.但是訴訟不通過被駁回.現在他又提要保護令說我會對小孩家暴.本來我是想自己扶養小孩.不過她因為害怕我跟她要扶養費頻頻來騷擾我的生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跟他要求扶養費及教育費?

他是否可以來要我的財產?

您好:

沒有任監護權之一方,仍須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至成年為止,您可請求對方應負擔一半之扶養費。

另因您與對方已離婚,兩人已無法律上配偶關係,對方無法繼承您的財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希 105-04-11 11:44

我與前夫離婚 小朋友3歲監護權判決歸我 前陣子小復合一下  近來吵架分手我要提出撫養訴訟  而因為前夫之前臉書帳密  信箱帳密皆有告知我或有時請我幫他用東西   而最近分開後我有登入去看他是否說我壞話  因為事實上他都亂告知別人亂扭曲事實  而後他更改了臉書密碼而我更改了他信箱密碼  請問如果他跟電信公司要IP要的到嗎 然後可以告我嗎?? 然後這會影響他申請改定監護嗎?  他一直想要回小孩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1:51

您好,

 

1、您的行為可能已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名,包含無故以他人密碼侵入電腦設備、以及變更他人密碼兩項罪名。

 

2、此兩項罪名予監護權之判定並無直接關係,但如上開罪名遭判刑,甚至須入監服刑,便會影響法官與社工在審酌監護權時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希 105-04-11 13:30

那請問  一定會判刑嗎?

小希 105-04-11 13:30

而剛剛我也告知對方當初他所以東西都請我設定的之後也請對方更改所有資料密碼了 
那這樣還是可以告我電腦妨害嗎?  一定判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27

您好,您登入對方之臉書又修改其密碼之行為,有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

至於是否影響盪監護權之爭取,還是要回歸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張小玉 105-04-10 23:44

我想請問如何爭取小孩監護權

因為我沒有結婚,但有一個小孩,目前是跟孩子的父親一起同住,目前我們是共同撫養小孩監護權,小孩有被親生父親認領,因為跟男生關係不好,所以我想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歸屬我,一開始,對方並不想要這小孩希望我拿掉,我並沒有照做他的意思,我要對我及小孩負責所以生下孩子,因為他是我的寶貝,現在我該如何做,才能讓小孩歸屬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00:03

父母間可以先協調監護權歸屬,如果協議不成,可聲請由法院裁定,若要提高勝算,應提供小孩更好的成長環境,讓法官相信監護權歸您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

張小玉 105-04-11 00:24

我們關係不好

所以難協調

所謂成長環境是指小孩的生活及教育嗎

除了這還有其他可勝算的嗎

張小玉 105-04-11 00: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間可以先協調監護權歸屬,如果協議不成,可聲請由法院裁定,若要提高勝算,應提供小孩更好的成長 ... (恕刪)

所謂成長是指小孩的生活及教育嗎

除了這還有其他可勝算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都是由對方在照顧的狀態,則很不利您爭取監護權,建議應該將子女接回之後妥適照料。

2、之後再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協議,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子女狀態、環境及社工訪視報告等定監護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你是主要照顧者

且小孩跟妳也比較親

建議你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並且離家居住

但不要妨礙他探視

並且要注意不要讓他把小孩帶走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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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丹 105-04-08 17:56

情況:生父有認領小孩,小孩子跟爸爸姓

生父曾經有說過要把監護權讓給女方,但是事後又反悔,反反覆覆,現在女方要和生父爭監護權,以下我列了幾個問題,還麻煩線上資深的律師們幫我解答..!感恩!

1.我方想主動爭取監護權

但生父方不肯,請問該採取何種措施或是透過何種方式來爭取?

若對方避不見面,該怎麼辦?

2.探視權的探視時間以及次數是由雙方決定或是可以由第三方來決定?

 3.有關於孩子的扶養費用

是否是用多方面的數據的計算方式來換算雙方該支付的費用?

或是說只要雙方達成一個金額的協議即可?

若是最後費用無法達到一個共識,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來評斷雙各需要支付多少費用?

若是其中一方不願意支付費用,有無任何方式可以強迫支付?

4.若是將來女方要嫁人,請問孩子的生父是否可以拒絕?

若是女方嫁人後,是否監護權歸由女方配偶? 孩子生父只剩下探視權呢?

 

 

以上大概是幾個問題,不曉得說會不會表達的不清楚,還勞煩各位解答!謝謝各位!扶養費用的部分可能牽涉到的部分比較多,所以不用回答的太詳細,約略就好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8 19:20

您好!

監護權、探視方式及扶養費都可由雙方先協議,達成共識就依雙方約定即可;若一方不願協議或商談後無法達成協議,可聲請由法院決定。法院判定的扶養費一般是以主計處統計資料為根據,每個月每個小孩的扶養費約接近二萬元,由父母依經濟能力分擔,法院決定的扶養費有執行力,不按時支付可強制執行。另外,監護權不會因女方嫁人而改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我方想主動爭取監護權

目前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2.探視權的探視時間以及次數是由雙方決定或是可以由第三方來決定?

您可提出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共法院參考,法院亦有可能採取公式之探視權方案。

 3.有關於孩子的扶養費用

扶養費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加以請求,若對方遲延,可請求一次給付,但均須對方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若無財產,也沒有辦法。

4.若是將來女方要嫁人,請問孩子的生父是否可以拒絕?

男女雙方各自嫁娶,互不干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我方想主動爭取監護權

目前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2.探視權的探視時間以及次數是由雙方決定或是可以由第三方來決定?

您可提出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共法院參考,法院亦有可能採取公式之探視權方案。

 3.有關於孩子的扶養費用

扶養費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加以請求,若對方遲延,可請求一次給付,但均須對方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若無財產,也沒有辦法。

4.若是將來女方要嫁人,請問孩子的生父是否可以拒絕?

男女雙方各自嫁娶,互不干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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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乾 105-04-08 13:37

大家好,有關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該歸誰?
現在情形是這樣,夫妻已經同意離婚,但是雙方都要小孩,
小孩目前老大9歲,老二目前6歲,老三目前5歲
女方卻堅持一定要3個小孩都跟他,才肯離婚,男方要求小孩最少要1~2個小孩跟他,不可能都給他,女方平常都未回家照顧小孩,而且女方家庭有之前有欠債問題,並向男方家騙了不少錢,況且女方還有很多問題
請問這樣如果上法院去訴請離婚,法律小孩會跟爸爸還是媽媽的機會大,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13: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故夫妻雙方離婚的話,首先是依雙方協議來決定監護權的行使及負擔,如果雙方不能達到共識的話,就必須訴諸法律,向法院請求酌定。

2. 至於法院如何酌定,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必須參酌「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屆時也必須以事實上論述及法律上論述來說服法官應如何酌定監護權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如協議離婚, 可一併就小孩監護權歸屬做處理

2.如無法協調好, 法院在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判斷監護權之歸屬.

3.同呂大律師所言,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由於這類案件有很多要確認的細節,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本所承辦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如果孩子都是你再照顧

判給你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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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法院也會參考未成年子女個人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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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兒 105-04-08 08:52

發生在姐姐身上,姐姐的老公與前妻有一個小孩,監護權在姐姐的老公身上,現在都是姐姐和姊夫在顧,姐姐想領養老公前妻的小孩,需要怎麼做?一定要經過生母同意嗎?據知,生母已經有幾年沒來看小孩,也未關心小孩(小孩未成年)

是不是沒經過生母同意,就無法領養?如走法律途徑,生母是否一定會知道?大家不想跟生母有瓜葛,畢竟都沒在關心孩子。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09: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故即便夫妻雙方已離婚子女監護權僅由一方取得,要收養子女在原則上仍須得到本身父及母二人之同意始得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2. 但依您所述「生母已經有幾年沒來看小孩,也未關心小孩」,可主張有「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情形,無須得到生母同意而直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此種情形是在目前法院實務判決所肯認的,不過到時法院仍可能委請社會局對生母進行訪視,生母則仍會知道有此收養事件,但若要往後的人生將小孩當作法律上自己的孩子,這些收養這途仍須正視。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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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 105-04-07 10:22

我跟我老婆結婚5年.育有一女5歲.我老婆之前有過一段婚姻.跟她前夫育有一子11歲一女13歲.監護權歸她前夫所有.她前夫還有再娶.去年六月我們大吵一架之後.她憤而離家.搬回娘家住.我跟她生的一女.在這段時間她完全置之不理一直到現在. 在她搬回家這段時間.又碰到她前夫因為肝癌無法撫養.把那兩個小孩過給她.我老婆也沒找我商量過.就這樣接過來.然後說要維持這段婚姻就必須接受那兩個小孩.我沒辦法再去負擔她那兩個小孩了.就這樣一直鬧得很僵.也沒辦法解決.這段婚姻我打算不要了.也寄存證信給她了.請問律師到時走法院.我跟她要求我女兒的撫養費.會因她需要撫養前夫的小孩.而改變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前段婚姻兩個孩子你是無須負擔的

但是你老婆需要負擔

所以這會影響他的經濟能力

因此你當然可以跟他要撫養

但法院還是會依據雙方實際上的財力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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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蘇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23:01

您好,撫養費用之部分,法院可能會衡量雙方之經濟地位去做比例上之調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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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 105-04-06 22:29

大家好,有關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案例事實是,未成年的小朋友,父母已離婚,在離婚時父母協議由父親行使監護權,但是現在父親過世了,母親不願意行使監護、扶養,現在小朋友的叔叔(3等親)想要先替小朋友行使監護權,幫助他完成學業

想請教一下各位專業人士,是否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或是有其他比較簡便的方式呢?

如果只能上法院一趟,程序的流程大約是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過世,將由生母取得監護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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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應向法院為停止親權及酌定監護權人之訴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08: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應先判斷母親的現況而定,由於監護權人在原則上應由原生父母行使,故父親死亡後,監護權人當然為其母親,而母親如果沒有任何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障礙,而只是單純沒有意願的話,其仍為合法的監護權人,但顯然由母親擔任監護人對於小孩不利,此時可以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的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2. 如果母親有任何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障礙(例如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監受長期徒刑之執行、精神錯亂、重病、生死不明或者是早已改嫁),應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之順序,判斷監護人「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 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 → 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如果沒有辦法判斷的話,可依同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如果有辦法判斷(比如說有同居的祖父母,此時只要依民法第1094條第2 項之規定,將監護人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開具財產清冊即可)、但事實上並不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的話,也可以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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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因為不是父母親

所以必須透過訴訟程序才能解決

但是可以透過事先準備來加速程序

先與母親協商並談好條件

訴訟時直接同意我方請求

並準備好相關資料證明有足夠能力撫養

讓社工調查時能夠較為迅速

達到你們所希冀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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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蘇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滿天心 105-04-06 05:27

請問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就從母姓,現在因生父已過世,我也結婚生子了,生父家人要求改姓,本人無意願給孩子改姓,且小孩父親欄也無登記,從孩子出生後只有滿月見過阿公阿嬤,直到孩子生父過世才又見面,因孩子生父過世,生父家人才每個月拿錢讓我撫養小孩,拿錢會印象到法律上孩子監護權的問題嗎?我可以不同意改姓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生父本人沒有撫育過生子,也沒有認領或是辦理戶籍登記,則該子女與生父並無法律上的關係,也無法聲請改姓氏。

2、反之,則具有親子關係,除了會有姓氏爭議之外,還會有監護權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可以釋明小孩從母姓對小孩有何不利之影響,否則您只要不同意,對方仍無法申請改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滿天心 105-04-06 10: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生父本人沒有撫育過生子,也沒有認領或是辦 ... (恕刪)

律師你好,那請問拿錢算嗎?沒匯款紀錄。

沒有辦認領孩子戶籍也是,父親欄是空白的。

請問像生父過世應該生父家人也沒辦法幫他辦認領孩子吧?或者生父的家長要辦撫養小孩然後改姓?

滿天心 105-04-06 10: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可以釋明小孩從母姓對小孩 ... (恕刪)

律師你好,所以只要我同意改姓,不管小孩父親欄有無姓名,也不管是否改跟生父姓,都可以改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子女姓氏只能從母或從父姓,若非婚生子女,則需經生父認領後才能改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6 14: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對方的處置來看,是認為每月給付一定金錢作為扶養的事實,可以產生民法第1065條第1項但書所規定「認領」的效力,再依民法第1059條、第1059條之1要求改變姓氏。

2. 然而依照民法第1065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要有經「生父」「扶養」之事實,才會產生認領的效力,法院實務判決認為必須是「生父亦有以該子女為自己子女之意思而為撫育」,然若生父死亡後,就不可能符合前開要求,即便家人日後提供經濟上援助,也不會產生認領的效力,在法律上來說,對方不但沒有理由要求變更姓氏,且您仍然會是法律上唯一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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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天心 105-04-06 15:02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對方的處置來看 ... (恕刪)

律師你好,我有加你line,因為還有些事需要解答..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用擔心

這與監護權完全無關

他們無法奪走你的監護權(除非你虐童)

改姓你不同意是不可能的

而唯一有權訴訟改姓的人已經死亡

所以不需要去理會他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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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莉 105-04-05 10:23

目前談定監護權歸我,但男方媽媽要求列“女方不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在離婚協議書上,如果不列這項就無法協議離婚,也不同意先離婚後在由法院判定扶養費的問題,請問我如果在有這項條文的離婚協議書上簽名離婚,之後有其他方式可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扶養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05 15:46

協議書的條款都代表雙方的誠信及承諾,如果有任何條件無法接受,最好就不要簽,協議不成還是可以訴訟解決的,否則將來可能會有更多糾紛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6: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父母對於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在原則上是由離婚的雙方去協議的沒有錯,因此關於子女扶養費的協議,是具有法律上效力,此部分若您不認同,是否仍要於離婚協議書上同意,也請三思。 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2項之規定,如果協議的內容是不利於子女,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因此協議後,在法律上是有方法再由法院改訂由雙方負擔,不過協議由您負擔是否真的不利子女,畢竟還是要由法院審酌,訴訟結果究竟會如何難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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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簽署,避免日後提告時,增加不利自己之證據,若無法協議,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簽立之後

就無法在請求撫養費用

除非情事變更(但機會很低)

所以建議要審慎考慮

因為如果能訴訟

想必不會用協議

應該是要件不是很夠

或者是從現在開始收集證據

訴訟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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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添 105-04-05 02:25
請問:我於2015/11月份離婚至今,離婚協議書中只有寫老大(高一)老二(國三)歸我監護,老三(四歲)歸前妻監護,其他的探視權只有口頭講而已,離婚至今多次想探視女兒皆被前妻反對並說如要探視就把女兒帶回並監護權歸我,我就是扶養不起又無人帶女兒所以才把監護權歸前妻的,現在只想能探視女兒而已,請問有什麼方法需要上法院申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權的部分與監護無涉,所以您還是可以爭取。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待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計畫探視方案,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單純就探視權聲請法院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5: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父母對於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即使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仍得有會面交往權,兩者並不互相衝突。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之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因此,原則上是由雙方約定會面交往權的內容,但若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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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無法探視只能要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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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105-04-05 01:40

可否請教各位律師,之前我聽從各位建議去法院申請小孩出國假處分監護權轉移,沒想到我前妻在假處分還沒下來,強帶我小孩去大陸了,我因處分沒下來還有監護權在她手上,去警局報案限制也沒用,我接下來該如何才能讓我小孩能重回台灣,我前妻和小孩都是台灣籍,但我很怕她入了大陸籍,這樣台灣的司法是否拿她沒辦法!麻煩幫我一下該如何做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子女已經遭到帶往大陸地區,您僅能前往大陸委請律師協助爭取監護權

more 105-04-15 01: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子女已經遭到帶往大陸地區,您僅能前往大陸委請 ... (恕刪)

十分感謝曹律師!前妻在LINE上留言要將小孩帶到大陸,幸好在出國前我申請的小孩假處分剛好通過,她無法出國,我也向法院申請監護權改定,我想請問曹律師我前妻出境未成,這樣在監護權改訂官司我是否比較有利?而且她多次在LINE上刁難我的探視權,我都有存檔,民法第1055-1條第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我是否可以以這條法源全力去爭取小孩的監護,因為前妻在我探視小孩的態度是很不友善,也表示我官司打輸的話她一定會帶小孩去大陸,下周開協議庭我想雙方也不會有共識,請問曹律師我如何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