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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05-04-02 20:07

您好

我弟跟他老婆已經離婚多年,法院判決是共同監護,每個月第二,第四禮拜可將小孩帶回去過夜至禮拜天晚上返還給我們。

結果昨天中午(4/1)她竟到學校帶走小孩,說接下來的四天連假要帶小孩回台東娘家…騙老師已經跟我媽媽達成共識,趁老師忙分配午餐就帶走,老師趕緊打電話與奶奶確認,才知道奶奶根本不知情。

後來我媽媽報警,警察只說會行文台東警察,因為共同監護,也無法強制帶回小孩

我想請教的是:她返還小孩的時間總是隨心所欲,不顧小孩的教育權利,還在不是探視的時間帶走小孩,我們可以用什麼辦法處理?甚至可以改判監護權獨立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不依裁定內容履行時,則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45

您好,若對方未依裁定內容行使探視權,可以嘗試此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59

您好,若對方未依裁定內容行使探視權,可以嘗試此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scott 105-04-01 19:11

我和前妻於96年由法院判決"調解筆錄"離婚,在筆錄內容第二項規定前妻每月16日前要給付小孩扶養費給我.(但調解筆錄沒有寫一期未到視為全部給付,也沒有寫要給付扶養多久).前妻共給付3年後因監護權改判給我,所以不再履行給付.期間我也查過前妻沒有任何勞健保*薪資*動產動產所得,執行處也查無所得.很清楚知道前妻就是不想給付小孩扶養費.查前妻於104年7月購置房子登記她的名下,我查到後和執行處於今年105年2月15日一同查封房子.後來前妻就用監護權已改判我方,所以沒有委託扶養小孩,加上調解筆錄也沒有寫給付扶養費到何時的理由來聲請異議之訴來1.撤銷執行處(查封)程序 2.取消調解筆錄之給付扶養費.....請問前妻這樣提起異議之訴不履行給付扶養費可行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前妻應仍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目前比較有爭議者,應是求償的範圍及金額,仍應回歸到當時的調解筆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小姐 105-04-01 18:13
您好,麻煩您了,事情是關於我媽媽和我的小孩,國小五年級!103年5月之前我是單親,103年5月再婚!因為媽媽個性強勢、控制慾強,再婚事情,並未讓雙方家長碰面,我們只有登記!這是第一個惹怒我媽媽的事情!但會這麼做,實在萬不得已,只因有個恐怖的媽媽!再來是我女兒,因為單親,幼稚園中班前,小孩由我媽媽照顧,假日接回,平日也會找時間回家看小孩,但是,和小孩關係始終不好,一直到這幾年,才確認我媽媽始終在孩子面前挑撥,孩子小的時候都是媽媽在帶,所以很相信阿嬤說的話,無論我怎麼做,孩子始終很有敵意!去年我生了小孩,我媽媽去學校把孩子帶走、一開始說是要看小孩,之後又說是小孩打給她說不回家祖孫倆常常說的都不一樣,我也搞不清楚到底誰說的是真的,但確定的是,她們是同一陣線的在找我麻煩!有一次的機會,跟小孩碰到面,跟她談過後,她說她要回家了,我再跟我媽媽聯繫,我媽媽整個大翻臉,扯到我結婚沒讓雙方父母碰面就結婚,沒資格照顧小孩,如果要小孩,要我去告她!目前,我一個月會去學看小孩一次,期間也有和孩子談到回家的問題,她說,阿嬤說她如果要回來我這,以後就都不要見面了!孩子聽了就怕,也不敢說要回家了!中間還發生一些很不講理的事情,監護權在我這,我其實可以直接去學校把孩子帶走,但我媽媽是唯恐天下不亂人,最不怕的就是把事情鬧大,為了不影響孩子上課,所有一切我只能容忍,但現在孩子上課情況極為不正常,真的不想再繼續容忍,我媽媽根本無法給他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我始終不願意走上法律一途,但實在沒辦法了,請問我現在可以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18:54

您好,因為您是孩子的母親,又是親權之主要行使者,所以可以將孩子 帶走,其他的就不是法律問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您屬親權人,故若母親強行霸佔,不讓您探視一部讓您帶走,有機會可對其提告略誘,但畢竟是自己之母親,建議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

葉小姐 105-04-01 22:18

這些我知道!!重點是,對於我媽媽的行為,有法律可約束她嗎?????

wang 105-04-01 18:10
79年父母離婚,因為那時母親沒工作父親事業起飛所以監護權歸類父親 但父親並無照顧我們,而是母親辛苦的把我們帶在身邊照顧拉把長大,從小到大沒來看過我們,20幾年了 現在卻有社工找到我,跟我說父親之前車禍現在在醫院中風要我們去照顧他幫他付錢 但我們根本沒錢,況且他從未盡過任何責任照顧我們 想詢問我能如何處理?和他脫離關係? 想詢問我們是否可以不用理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18:57

您好,可以舉證父親確實從未照顧,嘗試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您好:

建議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費之訴訟,避免日後遭療養單位請求給付相關費用

王曉妃 105-04-01 18:03
我想爭取我女兒的監護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通常會參考社工之訪視報告,另外,建議您具體指出由您監護之優點,供法院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通常會參考社工之訪視報告,另外,建議您具體指出由您監護之優點,供法院參考,建議您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元元 105-04-01 17:47
律師您好, 本人和一位有婦之夫生了一個兒子 但因對方老婆發現要求我們斷絕往來 那位先生回老婆身邊了 目前小孩父不詳 我該如何透過法律要求撫養費? 他若願意撫養 是不是就有資格跟我爭監護權?? 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願意付錢又不跟我爭小孩呢? 小孩是我辛苦懷胎10月的 怎樣都不願意失去他

你好:

可以偕同生父辦理認領登記,並約定由你擔任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同時協議扶養費之數額。若生父曾經撫育過非婚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後段規定,視為認領,可以準備生父撫育之證據向戶政機關辦理撫育認領登記。 若有撫育之事實而生父有所爭執,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若無撫育之事實,也不願意配合辦理,可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判決確定後再至戶政機關登記。 在上開訴訟中可一併請求給付扶養費、酌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若要爭取監護權要提出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行使負擔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法院會進行訪視,並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 為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可以請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小新 105-03-31 23:26

家裡有一位陸籍配偶,經常想一些有的沒有的問題和老公和公婆吵架,已經持續約2.3年了(目前公婆都是不理會他,所以三不五時就會想各種理由吵老公,想讓大家都受不了然後拿錢出來),一直吵著要買房,要公婆給錢,但公婆並沒有義務要供她錢,於是她和老公說要回大陸,如果小孩家裡要顧他會自己回去(但不離婚),或者帶一個小孩回去(有兩個小孩)

1.家裡的想法就是讓他走,再以未同居的方式訴請離婚,法條上的期限是3年的樣子,但人已回大陸,以我國單方面的法條規定是有效的嗎?(家裡是為了要保小孩,那如果此方法可行,請問監護權的部分是直接歸我們還是要再另外做判決?)

2.若未同居的年限是3年,那如果他在3年內回來,我們不願接受,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離婚?(他常常找理由和老公吵架,也曾跑來公婆家裏叫囂,甚至說出忤逆公婆的字眼)

3.若以上方法不可行,他人回大陸不回來了,我們要如何訴請離婚,這勢必會扯到監護權的問題,而且小孩都還小,主要還是由法官依據家庭狀況做判決,請問只要我國判決後就可以直接離婚嗎?還是會有其他的問題?另外想請問台灣相關判決關於此類案件,我們獲得監護權的機率大嗎?

andy 105-03-31 21:19

1.這樣的保護令會構成嗎? 

2.如保護令核發,提出抗告需要有哪些證據會比較有抗告成功之機會?

3.最後如走上離婚訴訟,想持有監護權,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4.如有驗傷單,可反向對女方提告嗎?可提出什麼告訴?

5.麻煩請提供相關法條,使了解後續應注意哪些事項及可保護自己的方法,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否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家庭暴力行為及對方聲請之意旨,若有,就有可能會核發保護令。 要提出證據證明你並無對方聲請狀所指之行為,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 若法院核發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被推定由你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法院有可能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酌定對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傷害罪之告訴,並聲請保護令

  一、家暴令有二個層次,一個是有沒有家暴,包括精神上家暴及肢體上家暴,如果是摔東西也算。

是否會成立要看證據的狀況。

二、如果收到家暴令,即使是在抗告程序中原來的家暴令也已生效,也就是說抗告程序中也不能違反家暴令,不然會有刑事責任,還是非告訴乃論。 一般是稱為公訴罪。

三、小孩的監護權抽象的標準是小孩最大利益之保護。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43條的規定,如果有家暴令的話是推定施暴者不適監護小孩。如果對方有施暴而且有家暴令的話,因為雙方都推定不適監護小孩,所以你可以舉證證明對方不適合而你才適合。你也可以舉證證明自己並沒有施暴。在爭監護權的情況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常看到很多的裁定其實就是誰是主要照顧者誰就得到監護權

四、如果有驗傷單而且有證據證明是對方傷害你,圖以告對方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五、夫妻一場,可以用談的儘量用談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ichelle 105-03-31 17:29

你好,請問一下有關監護權改定部份,對方可以以奶奶的照顧方式和教育方式來申請改定嗎?說無法接受奶奶對小孩的照顧方式,及說小孩不快樂所以要申請改定,並要求由小孩自行與法官說明要將跟母親同住,請問這樣的話 被改定的機率會很大嗎??

監護權是爸爸的,小孩是與奶奶和爸爸同住,且小孩一直有給對方正常探視,但對方現又要求增加探視天數,這樣也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隔代教養,倘若不適合子女,且子女主觀意願是排斥的,確實可能遭到法院改定。

2、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19:50

您好,若對方欲主張改定監護,通常需要舉體指出由原親權人監護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法院並會委請社工進行訪視並斟酌該報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亦會委請社工進行家庭訪視,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亦會列入報告評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21:07

您好:

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因為儘管對方聲請,法院仍要判斷原監護人是否「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顯不適任之情事」判斷因素甚多,也不見得以「隔代教養」或「單純說小孩不快樂」就可能順利改定,必定現在原監護人是奶奶,代表本來應有其原因。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游小勻 105-03-30 18:16
我與前夫有一個女兒~離婚5年了(監護權在前夫那邊) ~各自婚嫁 我與現任老公有一女兒~前夫與現任老婆最近剛生一個兒子~ 最近得知前夫的現任老婆對我女兒不好。動不動就罵。跟前夫告狀~ 我想把小孩監護權拿回來。請問有可能嗎? 每次跟小孩見面還要偷偷摸摸。前夫不讓我見小孩~透過阿嬤跟姑姑才能跟小孩見上一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由前夫監護不利於小朋友之證據,已聲請改定監護。

另外,亦可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案,縱使未爭取到監護權,亦可有穩定之探視方法及時間。

您好:

只要您能掌握對方新任配偶有不利於小孩的證據,如怒罵的錄音檔,且小孩亦表示比較想和您居住,加上對方不讓您行使探視權的行為,您可主張有妨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之情事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此外,您亦必須爭取您的探視權利,可提出對方不願履行探視權證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沒有一定要改定監護權,這個你要想清楚。

二、理由是這樣的,你說透過阿嬤跟小姑可以看到小孩。那表示雖然你前夫不喜歡你,但是你前夫的家人並沒有特別討厭你。一旦你爭取改定監護權,那麼你前夫可能就會跟他的家人說你要搶小孩讓他們以後看不到小孩,這樣你前夫的家人可能會轉過來支持你前夫,如果爭到監護權就算了,如果爭不到監護權以後要探視會更加的困難。

三、如果只是協議探視方法,協議不成再聲請改定監護權,這樣的話第一個是比較溫和,第二個是你前夫的家人也不會認為你是要搶小孩讓他們看不到小孩,這樣就算探視權爭取的結果不儘如你意,你還是比較有機會看到小孩。

四、請三思。

五、至於後媽跟你女兒的相處部分要費點心思教女兒一些溝通的技巧,小孩或許很小,但是如果從小就學溝通的技巧的話以後前途無量。巴菲特小時候不太會講話交不到女朋友,後來他去學卡內基的演講課程,然後人際關係就變好了[請參考雪球巴菲特乙書]。

六、如果對方有不利小孩的情事,建議先搜證然後把手上的證據拿到律師事務所跟?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31 09:09

 您好

 

 如果您與前夫能協議達成改定監護權的共識,則兩人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人之登記

但倘若前夫不欲變更監護權,則除非您子女有明顯受到傷害,或您能舉證證明您前?夫有何重大不適任繼續擔任監護人之情勢,例如:吸毒犯罪、虐待子女、會嚴厲責打孩子、子女生病不讓子女就醫等等,此時您就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而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改定監護權時,法官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及前夫的適任性,再做是否准予改定監護人之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能作的都作的話

就等待吧

如果有妨礙探視的證據

以及小孩意願希望由你監護的話

是有機會爭取監護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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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0:04

您好:
1.您可以考慮先蒐證,繼母對您的孩子不友善的證據,另一方面先與對方協議與未成年子女會面的方法,協議不成再走法院,甚至考慮爭監護權

2.如果先爭監護權不一定對您有利,要看雙方條件如何、小孩的意願等等,若先爭監護權,等於與對方與對方親屬撕破臉,所以先禮後兵較好。

另外讓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會比較好,較為中立客觀,也能幫您做相對應的處理,作為與雙方溝通的橋樑。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Jennifer 105-03-30 13:29

我已離婚六年但孩子的監護權為雙方共有,前夫於過去六年來都不住在台灣(非本國人)並從未提供孩子任何生活教育費用的支出。

基於孩子日漸長大,考量要出國唸書,??監護權的問題可能會再日後做決定時造成困擾,故想藉此管道詢求相關協助,想了解如果我想爭取獨立監護權的可能性及費用或時間等

 

你好:

可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法院會安排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第1055條之1規定)決定由何人行使負擔對子女較有利。 可提出證據強調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或對方行使負擔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5: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故您雖與前夫有對於未成年子女協議如何行使監護權,但嗣後若有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權利、義務,則得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

2. 法院在下裁定前,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審酌: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而裁定,在程序上應依上開要件進行法律上及事實上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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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瑄 105-03-27 16:27

請問當初離婚,是因為前夫當者兩個小孩的面,用掃把打了我10下,證人是我爸爸跟妹妹,因為我妹在來的路上,出了車禍,所以委託我幫他簽名,我前夫也同意,小孩監護權他不肯給我,只肯讓小孩跟我同住到小學前,因為當時很怕他,只好答應,他常常會因為小孩的事情刁難,不然就是帶小孩出去時,夏天去海邊曬傷,寒流去冰宮,小孩回來襪子鞋子都是濕的,然後感冒很久,很冷的天氣去玩水,他有威脅我說如果要跟他強小孩,他要告我證人偽造,我想請問,如果要更改監護權,要怎麼更改,我會有什麼罪呢,因為我在婚了,那我先生會有罪嗎,(因為我女兒今年要上小學了,從小都是我跟娘家爸爸在照顧,小孩也一直表示不要回去前夫那,因為這裡有哥哥弟弟陪伴,她們的感情很好)請問能幫我解答嗎,謝謝

你好:

若你妹妹授權你簽名,就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但若你妹妹未親自見聞你們有離婚之意思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會影響到離婚之效力。你老公不是行為人不會成犯罪。 要爭取監護權,要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此部分你要提出證據主張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而對方有不利未成年子女之情形。
小敬 105-03-27 16:22

我父母在我小時候就離婚,我的監護權在爸爸那邊,但是在那個時候,姑姑推薦爸爸給她的朋友(也就是我現在的養母)照顧,一開始是在爸爸的上班時間,但後來就一直給養母照顧,養母在很久以前有跟爸爸搶監護權,但是爸爸堅持不讓,但是他都沒有照顧過我,也沒來見過我,慢慢的就變成養母照顧我。直到前陣子跟爸爸有聯絡到,但是他沒有想帶我回去的意思。我擔心的是,他之後會告我《棄養父母罪》,這樣成立的了嗎?因為到現在幾乎都是養母照顧我,學費幾乎也是她出,除了上次高中學費姑姑有幫忙出2萬。

你好:

刑事上父親目前並非無自救能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且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達2年以上,將來父親變成無自救能力而你遺棄或不為扶助,情節重大,依刑法第294條之1第4款規定,也是不罰。 民事上,若父親目前並非不能維持生活,所以無法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且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將來父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你扶養時,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由於父親先前還是有扶養你,所以僅能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機會較高。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7:1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你所指的問題涉及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罪名「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依刑法第294條之1第5款之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因此您的狀況可能構成免罰事由。 但會建議您可考慮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先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往後不論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問題會比較容易處理。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所謂的棄養應該是指刑法遺棄

但必須對方有生命危險才會構成

但是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只要對方小時候沒有撫養你即可提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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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羽 105-03-27 09:48

各位律師

我本身在兩年前,犯下違造文書、盜刷信用卡網路詐騙,至今是聽說已經被通緝﹝未出庭﹞

一年多前,跟男友分開,發現自己懷孕多月,沒錢拿掉,之後認識另一個男人,他說要我生下來他願意養,直到生下後兩個月才跟他公證結婚,那時候他提議過要到法院申請小孩改他姓,我也跟他一起到法院填資料,等法院通知開庭,等地這期間,我發現他心裡想的跟做的不同,他跟前妻說,我跟我的小孩是他好心收留,甚至他自己的親身女兒也親眼看見他,看我小孩的眼神很恐怖,於是我跑掉了,又跑到小孩的親爸這,想請他幫忙照顧小孩,因為我想回去把法院通緝的事情都一次解決,沒想到,他要驗DNA,於是也驗了,也證實了小孩它的,小孩的親爸家人說,要把監護權給他兒子,不然不認這小孩,並且要求改名改姓,它們知道我除了找它們,也沒別人可以找了,他媽媽一直說不是跟我搶小孩,小孩親爸說,是暫時把監護權給他,他要的也只是他家人的資源,結果過給他之後,全都不是它們所說的,我試探他說,小孩監護權還我之類的話,他回答,不可能還你了,這算什麼,我懷孕的時候他置之不理,於是我才沒辦法跟別人公證,他們家人卻說,是我自己跑回去跟別人結婚,我試著跟他家人連絡,現在沒有一個理我,好奇怪,幫他生小孩應該的?小孩就這樣要去了??我算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您的前科、情感關係來看,除非對方的條件更差,否則就算是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恐有困難。(法院會綜合判斷雙方的所以情勢判斷哪方對子女最有利)

2、不過無論如何,您還是可以享有探視權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就您的刑事案件進行處理,並且爭取子女探視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在監護權的爭取,對您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除非能證明由對方監護有不利之情況,要成功爭取監護權之機會較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若無證據,欲請求改定,難度很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09:41

您好:

根據您的提問,不曉得您想問什麼,依據您的標題回答您的問題。
建議您先把事情一步步解決或同時雙向進行,您的刑事案件先解決會比較好,小孩已經交由前夫照顧處理,暫時可以放心。

若您前夫阻止您探視您小孩,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探視方式,但改定監護權依您的描述,目前的情況若聲請改定監護權恐有困難,但另外的親權行使是沒有問題的,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探視方式。

至於您與目前的丈夫結婚,若想要離婚,若非雙方同意離婚,那就只能透過離婚訴訟來離開您現在的丈夫。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Fanny 105-03-25 20:28
我前幾天才去法院跟我前夫調解探視權的問題 結果前夫把監護權讓給我 我們也說好這禮拜要去帶她 可是他這兩天卻突然說不讓我帶走 說他會在上訴。到時候法院見 請問我該怎麼辦。監護權現在在我這 我應該要叫警察強行帶走嗎? 如果他又在上訴要回監護權會成功嗎 他好像根本把小孩當成玩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調解成立,則調解筆錄即具有執行,若對方不履行調解內容,則您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調解成立也無上訴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06

您好,若調解筆錄業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35

您好,若調解筆錄業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Sandy 105-03-25 16:18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離婚二年了,因離婚前共同購有一房產,離婚協議為房產歸男方,監護權歸女方,離婚後前夫完全無負擔任何小孩費用,目前礙於前夫威脅如要負擔撫養費,他就要求要將孩子帶走履行他的探視權,想請教各大律師撫養費的爭取是否可以追溯,權利的執行是否有年限限制?倘若等小孩上學了,有自主意識時,再以小孩的名義去追討是否得宜?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51

未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仍有負擔扶養費用之義務。

過去的,可以以您名義依據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過去您代墊的部份。

未來到小孩20歲則以小孩名義,請求按月給付。

105-03-25 16:18
請問一下我已經透過法律判決監護權歸我前夫也要付我付養孩子到20歲的扶養費但他卻沒有付後來有強制執行對方付扶養費但因對方的戶頭沒有錢無法扣強制執行 也沒有可以扣壓的財產法院只有發債權憑證 但如果他的戶頭或是車子是用別人名買的我就沒辦法要到該給孩子的扶養費請問我還可以再申請法律直接訴訟前夫付直接付我扶養費嗎?
105-03-25 16:18
請問我姊姊已離婚孩子監護權是爸爸 兒子四歲這次生病嚴重醫生說肺支氣管炎加上鼻炎跟喉嚨發炎及腸胃炎醫生說要看好不然會導致肺炎或氣喘或轉為流感要吃抗生素滿7天 但孩子的爸爸跟照顧人阿嬤卻因自己感覺還是不想餵藥或花錢看醫生的麻煩就說不用帶孩子回診說孩子常咳不用看但孩子已經感冒到不舒服會常用頭去撞牆要求小孩爸帶去看好或把健保卡給媽媽帶去看好爸爸卻執意不願 請問我是孩子的阿姨怕孩子身體跟心理已經生病嚴重會常頭撞牆跟說話已經四歲還講不清楚嚴重遲緩 可以對孩子的爸爸或照顧者這樣行為提出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之虐待行為。
2、可以直接報警,並通報社會局,之後可以強制安置。
3、後續會有處罰規定,並且可以改定監護權
婭筑 105-03-25 11:39
您好: 前夫與孩子(監護權歸前夫)目前居住在本人名下之房屋內,本人一直要求前夫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但前夫回覆死也不簽訂,目前已居住有三個月,因沒有租賃契約讓我覺得沒有保障也無法接受。 請問: 1. 我該如何自保? 2. 如果我要求前夫立即搬家,前夫一直不肯,我又該如何處理?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5 11: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前夫與您已無任何身分關係,沒有所謂民法第1001條同居義務的問題,所以您有權要求他搬離您名下的房屋

2. 建議可先用存證信函要求他限期搬離該處(若與您同住在一屋簷下,可用錄音錄影的方式明確要求他離開)。

3. 若其仍未搬離,依個案情形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第2項侵入住居罪,可考慮提告

4. 另外其占有使用該處構成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可要求其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金額。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3-25 11:3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沒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ne內容 他有提到對我動手的問題,為了孩子監護權,我還能提出家暴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25 12:09
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沒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 ... (恕刪)

配偶間傷害告訴乃論之罪 若未逾六個月期間仍可提起告訴 

另外你們離婚是協議還是裁判離婚 有一併討論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權的歸屬嗎?

妳先生毆打你或許可作為爭取由妳單獨行使親權之參考之一 但實務上法院判監護權會為未成年子女利益做考量 非你前夫對你有毆打行為就一定會判給你 這點要先說明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5 16:10

 您好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小羊 105-03-24 17:39

想請教律師:

目前離婚一年,小孩監護權歸她,住在我名下的房子,房貸由我支付,之前口頭約定一週探視小孩一次(於住處)並可一個月帶出門一次,最近前妻限制我一個月僅能帶出門一次,並禁止我進入我名下之房屋,請問 她這樣是否有影響我行使探視權,我要如何爭取更多與小還見面的機會.

你好:

會面交往方式原則上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由法院為適當之裁定。 你提供房屋供前妻及子女居住,前妻享有居住權,可以拒絕你進入房屋,惟你可以終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將房屋收回。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用酌定探視方式

你可以要到更多的探視時間

用這方式來逼對方妥協

你才能夠順利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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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21

您好,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或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PA 105-03-24 16:09

去年先生跟朋友去酒店就已經跟酒店小姐去廁所交易,我知道但沒點破。最近因先生被發現有精神出軌(實質是否有肉體出軌並無證據)手中有翻拍先生跟小三親吻照,原先跟先生用line提離婚,他回復我''嗯'',我跟他說''找時間去戶政事務所辦一辦,順便辦過戶'',他也回復我''嗯''。提完當天晚上我跟小孩搬回娘家住,我也有撥電話給幼稚園老師跟老師說不能給爸爸接走小孩(不讓爸爸接走小孩的原因是因為要保護小孩。之前小孩快滿3歲跟一票人去動物園玩,因為接近中午小孩累了想睡覺有一點哭鬧,爸爸就兇小孩還拿寶特瓶要從小孩的頭打下去,還好有擋住沒讓爸爸傷到小孩。因為爸爸情緒控制不是ok,所以我怕他去幼稚園接小孩,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平時小孩幾乎都是我在帶出帶入,小孩跟爸爸其實沒那麼親,不知道這樣要爭取小孩撫養權及監護權勝算大嗎?還有若我先生遲遲不肯簽協議離婚,有什麼其他辦法嗎?--小孩目前5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16: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小孩大多都是您在照顧,則我方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是有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狀況、與子女的互動及社工訪視報告。

2、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就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你們應該先討論離婚, 然後再來是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如果小孩還小又是您在帶是比較有優勢的, 但是實際狀況會依個案情形而定, 會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做分析

3.如有意做離婚監護權爭取的話, 開始收集對方有哪些不利小孩的舉動切入論述並舉證, 可作為日後訴訟使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4 17:18

建議您:
1.如有有離婚的打算,盡量蒐集一些證據,能證明除了跟配偶以外的人性交的證據(例如妳說的跟酒店小姐做過還有小三疑似也有可能),這樣您可以對妳老公提告刑事,或者當你老公不願意協議離婚時,就可以向法院提離婚訴訟,當作提離婚訴訟證據,可以向老公求償金神慰撫金。
離婚後,生活經濟方面受到影響,還可以向你老公要求贍養費。 

2.離婚監護權就交由法院認定,怎樣對小孩子有利,這方面就一樣必須請您對蒐集一些能舉證小孩的父親不適合做監護人的證據,若小孩之後判給您,由於小孩扶養是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可以向小孩的父親請求給付扶養費。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委任律師寫書狀或辯護比較好。

如有任何需要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問題寄至電子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先生外遇可以做為離婚之事由,另小孩監護權扶養費也可以一併請求,而您方的家庭支援系統,也是將來法院評估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4 18:02

 您好

可考慮提起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您單方行使及負擔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離婚部分: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監護權部分: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協議離婚的條件就是你們雙方談

但對方如果不願

以你的證據應該足以訴訟離婚

至於監護權部分你不用擔心

以你的狀況

法院判決都是以主要照顧者為主

所以判給你的機會非常大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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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您所述回覆問題如下:

一、如果您與先生無法協議離婚,您可依民法
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
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
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
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
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
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
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
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又先生與第三人有
不正常往來關係,您亦可併同向先生請求損害
賠償
二、爭取小孩撫養權及監護權部分,建議您在同
訴訟中,向法院聲請請求由您單獨監護,
或是雙方共同監護,由您擔任主要照顧者,
至於監護權之歸屬,法院會就最佳子女利益
為判斷,而參酌兩造經濟能力、子女意願、
家庭親情支援系統、住家環境、未來教育規
劃、親職能力等因素。依您所述,小孩目前
5歲,且幾乎由您照顧,依照幼年子女從母原
則,且先生對小孩家暴情事,此為您爭取
小孩監護之優勢。
三、後續您還需要注意,向先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
分配、支付小孩每月的扶養費用,以及未來先
生應如何探視小孩(關於時間、地點)等問題: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
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
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
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
,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
,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
,亦同。」,簡言之,原則以您與先生婚後各自名
下之財產互相扣除後,若有剩餘即雙方平均分配
惟此仍需視您與先生實際之財產為多少,始能分析。
(二)扶養費用,法院會參考103年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
每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以台北市、新北市為
例,分別為27,004元、19,512元,同時亦會參酌雙
方的身分及經濟能力作判斷。
(三)至於探視,下列為法院實務常見之會面交往方案,供
您參考:

一、平日期間:被告得於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六上午十時許

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同週星期日晚

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

二、暑假期間:被告得於每年七、八月之暑假期間,選擇其中連續

之二十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

處同住,且應於第二十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

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三、寒假期間:

(一)、被告得於國曆單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

年初一、年初二之三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

○接往被告住處同住共渡春節,且應於年初二晚間八時前,將丙○○送

回丙○○住處;及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及年初三至十五外之其中連續七

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

,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

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二)、被告得於國曆雙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

、年初一、年初二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

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

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四、非見面式交往:

(一)、不限時間互通書信(含電子郵件簡訊、傳真、信件及卡片等方

式)。

(二)、互通電話、視訊及網路即時通等即時通訊設備,平日為晚間七時

至九時,假日為上午九時至晚間九時,通訊時間及長度以不影響丙○○之

正常作息及學業為原則。

五、年滿十五歲後:應尊重丙○○之意願及方式與被告會面交往,惟不能

達成協定時,依未成年子女丙○○之意願為之。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於探視期間,仍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學業輔導及作業

完成等指示之義務。

(四)、如子女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應為必要醫療措施,即在其

會面交往實施中,仍須善盡對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

(五)、兩造及丙○○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等重大事項如有變更,

應於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對造。

 
四、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建議攜帶LINE對話內容、
     照片等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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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105-03-24 08:34
前日本人在自家浴室安裝針孔(無外流),後來被老婆發現,她以手機拍照為證(現場設施已更新還原),並拿走記憶卡,原本要立即報警,在安撫下她作罷了,隨即搬離住家,後來她要求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她,小孩一樣留在我家扶養,有空來看小孩假日帶小孩回娘家,如不答應就要報警,常用不平等的協議威脅我及我的父母,身心疲憊不堪其擾,我有意自首,不知道會有何刑責,老婆的部分可以提告侵佔嗎?要求離婚監護權歸她該如何處理?

你好:

無故裝設針孔拍攝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另可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民事上可要求刪除畫面及精神慰撫金。 老婆並無侵占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只是要保存證據,不會構成侵占罪。 若無法兩願離婚,老婆可能會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拿走記憶卡的部份,在法律上的性質屬於保全犯罪工具的手段,很難構成侵占罪。

2、妨礙秘密罪,依法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自首,且沒有前科的話,可以爭取比較低的刑期。

3、至於離婚監護權的部份,可以以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協議,可以由法院判決。

4、就您所述的狀況,監護權歸他方,但是由我方扶養並不合理,且會產生許多麻煩,如打疫苗什麼的都需要小孩法定代理人同意,可行性不高。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1.為何要裝針孔, 這個刑事的案件判決也會影響到監護權的判定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這部份需要您提供資料供律師判段去做評估

3.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告,您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24 16: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告,您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如果去自首會不會比較好,想聽聽您的意見謝謝

105-03-24 16:15
回覆 舜 的發言內容:
前日本人在自家浴室安裝針孔(無外流),後來被老婆發現,她以手機拍照為證(現場設施已更新還原),並拿走 ... (恕刪)

我如果在她提告前去自首,會不會就不用怕她威脅了(我已口頭同意跟她離婚小孩監護權也歸她,但她說協議書她要打,內容由她決定我只能簽名不需討論,爾後也不讓我見小孩,不同意就上法院輸贏)。真的逼到我無退路了。

秝町 105-03-23 12:56

想請問..我想委託律師..訴訟改定監護權..請問要多少錢呢??

黃國政 (Sam) 105-03-23 13:02
回覆 秝町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我想委託律師..訴訟改定監護權..請問要多少錢呢??

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收費視案情複雜、困難程度、地點、出庭次數、律師知名度而定

由於您所敘述的內容較籠統, 會建議您先行來電確認案件狀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就近找律師,以在法院繫屬的縣市為主,費用才會較划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先說明狀況

因為費用會涉及案情複雜度

一般來說一個審級在六萬上下

且並非想要改定就能夠改定

建議還是要說明狀況判斷一下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3 18:29

您好

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證據說明由對方行使較為不利,由您行使較為妥當,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可事先加以準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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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棋 105-03-22 15:50

你好:我叫劉興誠我今年滿18歲了,我想考機車汽車駕照,但是我的監護權人卻是一直苛扣我的身分證,讓我不能考取,因為我工作需要必須騎乘機車,是問我應該如何決解呢?

 

文文 105-03-22 14:24
我跟先生住婆家 只有一個小孩 小孩1歲9個月 孩子滿月後就給保姆顧24H 週末六日帶回自己顧 先生家是做餐廳 所以假日接回家中我是主要照顧者。我有工作2.6k(有薪資證明且繳稅,先生在家工作薪資證明(前兩年有領過失業補助),但其實他都在工作小孩未滿週歲前我有跟先生要求平日晚上接回來自己顧 但先生不同意 這件事吵了好幾次 終於答應這次農曆年過後可以讓我接回照顧 但保姆說要我們買一張床給孩子睡 可是房間只剩70公分位置可放床 我跟先生說不然我們早點搬去舊家(也是先生家的產業 目前出租中 未打合約)但他又反悔不搬過去(去年他有答應要搬去舊家不住婆家)。隔天聽到小叔批評我 先生在場只回我ㄧ句:我什麼都沒有說。再隔天就傳訊要我搬出去 車子還他,這次我沒理他。事情過快ㄧ個月 我們都沒有互動 我有找先生聊 可他不理睬我。上禮拜他又叫我搬出去車子還他,這次我真的搬了 因為婆家也很冷淡,我要搬出去前有跟公公說他兒子要我搬走 小孩法院見 ,但公公說他兒子很好 要我退一步。 1.先生父母健在 我只剩爸爸健在 媽媽過世 2.先生家開餐館 而我是比照公務員上班 3.我目前搬到我爸租屋住 我爸名下有房子在外縣市 1.請問先生可以訴請離婚嗎 2.我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3.我想拿到孩子完全的監護權 但希望能要求先生給撫養費1個月1萬 4.若無法完全拿到監護權 法官會判共同監護或都給男方嗎 會影響我看小孩嗎 雖然我有探視權 但我怕被刁難 5.目前未離婚 若先生把小孩藏起來我可以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5:06

您好,

 

1、訴請離婚須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本件目前尚看不出有符合訴請離婚之條件。

 

2、您有收入且可自理生活,並不會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是您無法請求贍養費

 

3、4、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他方給付小孩扶養費,縱使未取得小孩監護權之一方,法官亦會酌定探視小孩之方式、時間,不會致使無監護權之壹方無法看小孩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離婚之訴及爭取小孩監護權等程序,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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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瑜 105-03-22 00:33

我跟前夫離婚已經一年。小孩監護人是男方。可是我從小孩出生就是個全職媽媽,接著在這一年當中,我有空就會到幼稚園去看小孩小孩目前大班6歲,男生。但到最近的幾個禮拜,我想接小孩在外面過夜,幼稚園老師說 我不是監護人,要請監護人打電話到學校才可以接小孩。監護人跟我說 他這三個月不在台灣,如果要接小孩可以打電話給他的媽媽,請他的媽媽打去學校,可是他的媽媽拒絕。如果像這種情況,要更改監護人為母親。需要哪些資料嗎?小孩一直都很希望跟我住。可是那時候我是全職媽媽,沒甚麼經濟能力,所以導致小孩監護人為父親。我目前跟男朋友同居,他也知道我有小孩這事,也同意我把監護權拿回來,幼稚園老師說:小孩的作業都沒有人教,交回學校都沒寫...這樣小孩的學習能力怎麼會變好?我如果到法院申請探視權,男方不在場的話,監護人會變成媽媽嗎?小孩的意願..如果婆家沒挑撥洗腦小孩..小孩應該是選擇跟我。幼稚園的老師也說 小孩上學 常常再教室莫名的難過,問了才知道 小孩想念媽媽。小孩幼小的心靈已經受傷,我想把他接來我身邊照顧他,有甚麼辦法可以幫我。目前我待業中,我的生活目前這一個月是由男朋友支付。

您好:

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但可能要提出由您前夫監護不利於小孩之處,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1:19

家瑜小姐您好:

根據您的敘述,關於改定監護權的部分,依目前您的情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有些困難,另外改定監護訴訟必需舉證對方有不利小孩的情形。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家瑜 105-03-22 20:40

再次感謝律師提供的建議,我只是一個很平凡的女孩子。經歷 經驗也不足。我只希望我的小孩能在我身邊,陪著他長大。我不希望小孩的童年 沒有爸爸 沒有媽媽,今天試圖打電話請幼稚園的同學媽幫我轉達 請小孩接聽電話小孩依然不接。後來問了之後才知道 小孩的ㄚ嬤不給他接聽任何電話...很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 這也是我擔心的事情。可是我也不想說謊,我擔心我目前沒有經濟能力,無法勝任這次的監護,就算沒有監護。我希望男方的家人,別想剝奪我跟小孩原本就有的親情。在小孩面前,說他的母親是非,這不是教育他,既然婆家不喜歡我,也順他們的意離婚,不只是 婆家不喜歡才離婚,雖然沒證據,但是前夫有不好的壞習慣,但是 我有兩份單子 是家暴的單子,又好像不是3連單...只是一個紀錄的樣子。前夫對小孩 破口大罵的錄音,當初沒有錄,是想說 畢竟都結婚生子了,能好好溝通就好好講。可是結果卻不是我想的那樣,那些都不是很重要了,現在是比較擔心小孩在婆家,小孩也坦承他不喜歡男方的媽媽 也就是ㄚ嬤~只是...如果有必要 讓小孩出面,我想 小孩也會因為害怕而不敢選擇母親我吧= =

我該怎麼配合律師您 您可以怎麼幫我呢?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8:33

回覆 家瑜 的發言內容:

再次感謝

 

 

 

家瑜小姐您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與我們聯繫,詳細面談清楚您的狀況及所有的證據,之後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才能幫您做相對應的處理。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阿杏 105-03-21 15:28
我遭到先生家暴長達8年,在兩年前因為有小孩所以登記結婚,我們育有兩個小孩,先生是自己開店做生意的,所以我也在他店裡工作,在登記結婚前他還會支付我薪水,一登記結婚後就不再支付我薪水了,因為我沒有能力能扶養小孩,但是我又不想放棄孩子監護權,我能要求共同監護嗎?但是由先生扶養,我自己本身家境不好學歷也不高,想請問我能像先生要求哪些賠償?我還有另外告先生傷害罪,這部分我又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其實只能索討醫療相關費用與精神撫慰金

因為您尚未離婚或長期分居, 都是共同監護

看您已經提告了, 要注意人身安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1 16: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依據民法第1089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是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所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則上是由您和先生共同行使監護權的。

2.但對於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您個人,可同時保護您個人及子女之人身安全。

3.若您的意思是有意要離婚並取得子女監護權,則不論是依據民法第1049條由雙方共同決定離婚、還是依民法第1052條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須符合第1項各款事由之一),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由離婚之雙方先行協議,未協議或協議不成的話,則由法院酌定,而財力狀況並非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的唯一依據,若其中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事實,很可能就無法取得監護權。而在兩方財力懸殊的狀態下,假設雙方適用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也具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財力較多之對方請求給付。

4.關於家庭暴力之事實,若已提起傷害罪告訴,可在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此途逕則免繳納裁判費),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之損失及慰撫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前提為有損害,故欲請求賠償前,應先蒐集損失之證明單據,無單據之非財產上損害,金額非常低;目前應蒐集對方家暴證據,如錄音驗傷單等,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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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目前您應先積極蒐證,若無證據,提起訴訟也只是白忙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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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o 105-03-21 00:49

去年我和老公因為家庭相處的問題吵架多次,有一次我很生氣,帶著小孩在外面飯店過夜,老公就報警說我要帶小孩尋短,最後我有到案說明也有社工到家裡關心。前幾天又吵架,事因我生病發燒,老公不想照顧我,我也不跟他說話,他打電話叫我媽來顧我,我媽來幫我打理好家事後我請她回家,小孩也睡了,老公下班看不到我媽留下來照顧我們,大發飆打電話給我姐大罵並要我媽一個小時內到,如果沒來就要死大家一起死(這對話也有在line裡),我在房間聽到後很生氣出來和他吵架,我比較衝動拿了菜刀丟在桌上說你殺我阿,你不是說要死一起死,他不吭聲,我很氣,拿起刀子在他的脖子說還是我殺了你再自殺,他把刀子搶走並報警,說我要殺他。

現在他說要離婚,他用這兩次報警備案的事情說小孩監護權會是他的,我能有甚麼方法反駁呢?他威脅我和家人在先,他有犯罪嗎?我拿刀子說這些話我會被他告甚麼罪呢?

謝謝律師們回覆....

你好:

你們雙方均有家庭暴力之情形,可聲請報護令。 你拿刀子威脅對方,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對方聲請保護令,法院認為確有家暴情形,會准予核發保護令,你有家庭暴力情形,會被推定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將來離婚時會影響你爭取監護權。 對方有家庭暴力之情形,你可以聲請保護令,以利將來爭取監護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1 15:52

您好: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敘述,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也不確定是否真的要離婚,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委任律師辦理離婚訴訟及爭監護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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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您的回覆是對法律服務的支持與鼓勵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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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 105-03-20 22:13

妳好:

我去年將小孩監護權過在我前夫那,但是他們斷斷續續以各種理由將小孩留在我家,在去年12月的時候說小孩暫時由我照顧,小孩的學費跟生活費由他負責,

之後有給2-3千的生活費,但是小孩開學後要繳學費找不到人,我要辦補助也不能辦(要監護人簽名才可以),我跟我前夫現在的老婆說請我前夫將小孩的監護權給我,他們都無回應(我一直都是跟我前夫的老婆連絡)而且我前夫對小孩都不聞不問,

請問我要怎麼拿回監護權?

我拿回監護權後可以強制跟她要小孩的扶養費嗎?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您必須蒐集對方不是照顧小孩的事實,包括小孩實際由您照顧、您與對方的聯絡紀錄等,並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只要能證明前夫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改定監護權成功機率相當大。

2.不論您前夫有無監護權,都有分擔給付小孩扶養費的義務,您除改判監護權聲請外,您亦向前夫追討扶養費,只要法院判決對方必須支付撫養費用,而對方未依判決履行,您即可都拿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之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資料,略有所不同,並可請求過去五年未支付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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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資料,略有所不同,並可請求過去五年未支付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23:58

無論監護權歸屬哪方,父母雙方仍都有分擔扶養費的義務。依您所述情形,可蒐集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證據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支付小孩扶養費至成年為止。

可以以對方有不利小孩的舉動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併同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過程中會做訪視報告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1 18:28

您好:

監護權的部分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扶養費的部分無論有無監護權民法有規定是小孩的父母就要共同負擔扶養所需的費用,也可透過訴訟請求扶養費的給付。若不懂如何聲請改定監護權、不懂如何擬寫書狀,那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或預約面談,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Lin 105-03-20 19:30

律師

我剛有詢問如果我有監護權,如果帶小孩移民至國外,而我前夫無監護權,這可能會影響他探視小孩權利,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手續辦好,他阻止我帶小孩離開的話,我可以找警察去嗎?因為小孩我一接到,可能隔兩天就會出國,而我前夫有辦法當下合法阻止我帶小孩離開台灣嗎?我的意思是法院有辦法馬上受理他的訴求嗎?因為小孩在台灣是目前跟前夫住,小孩的意願是想跟我去國外,這樣是否有幫助呢?剛陳律師有跟我建議最好跟前夫溝通好,免得他去法院提出訴訟,但我不住台灣,而我有監護權,他沒有監護權就算他提起訴訟,對我會有怎樣的影響嗎?畢竟我帶小孩移民國外,也是為了顧慮小孩的利益,謝謝.

可以協議要儘量協議。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Lin 105-03-20 20:14

 律師

如果協議有分歧呢?無法有共識呢?其實他是贊成我帶小孩出國,但對我帶小孩出國年紀有意見,我有監護權,難道還要經過前夫同意嗎?我上面所詢問的問題並無得到答覆,麻煩律師們再幫幫我看看我上面的提問,謝謝

 

你好:

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你行使負擔,你將未成年人帶往國外定居,並不會妨害前夫監督權之行使,不會構成刑法和誘罪、略誘罪,但未經前夫同意,將未成年子女帶往國外定居,會影響前夫之探視權及父子、父女親子關係,前夫可能會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禁止你將子女帶出國,若法院准許,會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規定禁止出國。 其後,前夫會以情事變更,向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 在此之前,夫無法阻止你將子女帶出國,但你強行為之,對前夫影響甚大,等與剝奪父子、父女天倫,應審慎為之。
Lin 105-03-20 17:49

律師您好

離婚且有兩個小孩分別是11歲和13歲,之前由前夫執行未成年小孩的權利與義務,但日前我前夫將小孩監護權(權利與義務)轉至我名下,所以我前夫是無監護權,如果我想擔保我的小孩移民至其他國家,需要經過我前夫同意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8:26

您好,

 

1、移民至其他國家可能造成前夫無法行使探視小孩之權利,若前夫不同意,可能會以此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酌定小孩回國之時間。

 

2、建議仍應與前夫溝通,協商出一個彼此可接受之方案,例如小孩寒暑假會回國之類的方式,避免後續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n 105-03-20 18:33

 陳律師

請問如果我將小孩身分辦好,可以直接帶小孩出國嗎?前夫能阻止我當下帶小孩離開嗎?如果他當下不讓我帶小孩走,我能找警察幫忙嗎?關於探視問題,如果我都已將小孩帶離台灣,那他還是可以去法院提出探視方面的訴求嗎?但我人不住台灣,該會如何處理?如果小孩是想跟我住在國外,會不會有幫助,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雖為未成年子女之單獨監護人,但仍不可阻止對方行使探視權,若有阻止對方行使探視權之行為,對方亦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對方若蒐集您有移民出國之證據,亦有可能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若法院通過,您無法帶小孩出國,若您堅持帶小孩出國,恐怕亦無法順利離開海關,且將成為對方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最有利之證據,不建議您這麼麼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n 105-03-20 08:39

律師您好:

離婚有兩個孩子一個11歲一個13歲,我也有他們的監護權,我想將兩位小孩移民至澳洲,小孩的意願是想跟我住一起,請問我需要生父同意我將來把小孩帶到澳洲生活嗎?如果我移民手續辦好,我可以直接將小孩帶走嗎?小孩目前跟生父同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共同監護,則仍需經對方同意才可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萊萊 105-03-20 00:02
當初我弟離婚時協議三位小孩由前妻單獨扶養及監護,而我弟擁有探視權,但如今我弟的前妻要將小孩的戶籍由屏東遷移至南投,然後讓三位小孩轉學,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想請問: 1、我弟可以爭取小孩監護權嗎? 2、我弟因為離不開小孩所以都在高雄上班方便放假時去探視小孩,但若他的前妻讓小孩轉到南投是不是有意支開小孩讓我弟找不到呢? 請告訴我該如何做才能讓小孩能夠不受父母的離異影響........謝謝您的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02:26

如果對方有不利孩子的具體行為,聲請改定監護才容易成功,您所述遷移戶籍的原因不明,如果對方有正當理由,為小孩遷移戶籍並不能直接認定為不妥,詳細還是應先與對方溝通,弄清楚對方對小孩的規劃才有幫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應著手蒐集前妻有不利於三位子女之相關證據,如電話錄音或通訊軟體line訊息或簡訊等任何證據,以利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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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105-03-19 02:55

我前妻(原大陸人氏,但已取得台灣身份證)未經我同意,準備帶小孩(7歲)至大陸定居讀書,然而她有監護權,我又有卡債問題,屬於經濟弱勢,但離婚後私下擬了一份協議書,其內容為女方如改嫁或意圖將小孩帶至大陸,監護權必需歸還男方,想請問此私下協議書是否有效(只有雙方簽名),我該如何防止前妻未經同意就帶小孩到大陸,我很愛小孩當初監護權給她除了我經濟因素也是考量孩子不能沒有媽媽,但她現在威脅我如果我打官司就永遠在大陸不讓我看小孩(她歸化原籍只要6年),我整天活在恐懼中無法專心工作,拜托可否教我如何讓孩子留在台灣受教育,讓我有探視權,因為我不相信前妻說的任何保證,一旦到了大陸我無力去找我的孩子,麻煩幫我一下。

你好:

可以先聲請假處分,限制前妻將未成年子女帶出國,法院准許後會發函給入出境移民署禁止未成年子女出國。 假處分後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或改訂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並以前妻要將未成年子女帶往大陸,斷絕你與未成年子女親子關係探視權為由,認定前妻行使對子女不利益。
more 105-03-22 00: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先聲請假處分,限制前妻將未成年子女帶出國,法院准許後 ... (恕刪)

 非常感謝徐律師 的答覆,可否再請教前妻目前還在台灣,最近提出一份協議,要求我去公證 但內容都是對她有利,不準接近他的生活圈,小孩教養費提高一倍,我與她約定探視小孩的時間,她說協議未達成不准探視,我反問她如果這些我都做到妳能不去大陸嗎?她說我管不著!我的問題是之前提到的私下協議書有用嗎?還有她曾經偷錄我與她爭吵情緒性的談話,可只錄對她有利的,這樣會對我訴訟不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錄音蒐證之後,直接聲請改定監護權及暫時處分。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米米 105-03-18 13:08

未成年子女改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為了取得單獨監護權我同意了, 現在想幫女兒改姓, 想請問這個對於第四條"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來說是有利於我還是不利於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法院改姓,則應證明原姓對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所以您要依第四款去主張的話,就要提出相關證明法院才能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提起訴訟更改未成年子女之姓氏,必須提出證據說明對方有何不利於子女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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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小琳 105-03-18 10:08

我兒子已經六歲了 今年要上小學了

但是他人在澎湖 戶籍在新竹

但是 我在還沒生下他之前就離婚

離婚協議書時只寫到我大女兒的監護權問題

所以我兒子現在監護權是否是與我前夫共同擁有?

那他要將戶籍遷去澎湖  是否要我前夫同意?

可是都沒聯絡了 也不知道他人在哪?

那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10:30

可先向法院聲請由您單獨監護,法院裁定後,即可單獨辦理小孩的戶籍變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即可解決此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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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 105-03-17 16:22

幫我朋友問一下,因為他不會使用電腦^^

情況描述:

朋友的姪子(男方)目前人在監獄裡,在入獄前與女方結婚,雙方有一個小孩

當初男方要入獄時,女方就知道男方要入獄而且堅持要結婚,雙方親戚皆勸阻女方,但女方不肯,於是雙方趕在男方入獄前結婚(結婚前不知道女方已懷孕)。

小朋友出生後,由於女方的環境不好,平時小朋友的費用都是男方親戚在幫忙出的,甚至有時候女方上班時女方親戚沒有空,男方親戚也會幫忙帶小朋友。

問題:

姪子的老婆要與姪子離婚,朋友想要爭取小孩監護權,知道受刑人對於監護權的判定有劣勢,想詢問該如何才能增加贏得監護權的機會。

你好:

除非能夠證明妻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對未成年子女不利,而可請求法院停止親權,並選任、改定父母以外之人擔任監護人,否則夫目前入監執行,要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難度非常之高。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惟您的狀況非常不利, 除非女方亦有相等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事證

2.您的朋友是否為與小孩有親戚關係

小柚 105-03-17 17:40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惟您的 ... (恕刪)

小孩要叫我朋友姑婆

關係是這樣的:小孩的爸爸(受刑人)的爸爸(爺爺)的妹妹

是小孩的親戚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17:55

您好,

 

1、您姪子雖曾入獄過,但係女方事前知悉且仍要與其結婚,是以就本件之離婚來說,男方並無過失可言,換言之,並非男方的錯才離婚

 

2、也要看您侄子因和罪名而入監服刑,若小孩長期係由男方照料,女方沒有良好照顧孩子之生活環境,則在社工與法官評估下,男方未必爭取不到小孩監護權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男方目前為受刑人,故想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男方目前為受刑人,故想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低。

105-03-17 10: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還沒離婚前跟銀行借錢幫忙前夫還債務 沒錯,錢我也是有用到,但我跟前夫協商一人繳一個月,但他 在這幾天忽然說他不在繳了,我沒證據說他有跟我協商說要 一起還這筆錢,但他在line有說這筆錢他也有責任他會繳,也有 跟我家人口頭上說要繳,這樣能當證據嗎? 可補充一點嗎? 我跟前夫有生二個孩子長期在我娘家讓我家人與我養 他從來沒有匯過錢,一毛錢都沒有給孩子包刮小孩讀書的錢都不是 他付的,這樣我能搶贏監護權嗎?
陳明彥 (Daniel) 105-03-17 11:09
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還沒離婚前跟銀行借錢幫忙前夫還債務 沒錯,錢我也是有用 ... (恕刪)

Dear 棠:

1.債務部分:就您描述的事實,前年您為前夫清償債務後,您已可以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債務請求你前夫代為清償銀行貸款民法第546條第2項),因此關鍵仍在於就您代 前夫清償債務這一節需舉證。

2.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之1:「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因此就您所提供的狀況,確實擔任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一方的機會較高,但仍非一定,
須法院就上開事項綜合評估為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可以證明對方承諾清償的事證均可向法院提出,包含對話紀錄、證人等。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能力、環境、意願、社工訪視報告等,不能一蓋而論。尤其是對方是否給付扶養費,並不會影響法院的認定。

3、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105-03-17 14: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可以證明對方承諾清償的事證均可向法院提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ne內容

 

他有提到對我動手的問題,為了孩子監護權,我還能提出家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嘗試聲請

不過還是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起訴,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會需要提出相關法律的主張。

阿杰 105-03-17 10:51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 日後不得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1.您到底離婚沒有, 另外這份協議書是否有效力?再來就是協議書的內容到底如何寫?您說的很模糊難判定

2.至於您提問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回到前項就是看您協議書怎麼約定的

3.精神上虐待, 也要錄音內容與事實做判定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