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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ie 104-06-01 10:58

我在商場內租了花車攤位, 租期為一年(今年10月5日到期),
因無暇經營想提前解約並想拿回押金, 及經營保證金

合約書大致內容如下:

商店街租賃契約書暨管理公約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及使用範圍:
XXXXXXXXXX

第二條:
租期
自民國103年10月6日起至104年10月5日止, 計一年0個月。

第三條:
租金押金約定
1.租金:每月新台幣五千元整。自甲方交付本房屋時開始給付,乙方應於每月6日給付當月份租金,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金。
2.押金:新台幣一萬元整,乙方依約交還本件房屋且繳清水電與管理費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予乙方,此項押金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作為房屋租抵充之用。


以上是我的合約書內容,但未提及到提前終止租約是否會扣押金
另外商場有另跟我收取一萬五千元的經營保證金,只說退櫃時會退,只有開收據未立在合約內容。

想請教各位律師, 這兩筆款項我是否能拿得回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當作違約金沒收之,除非您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但亦有可能遭駁回,且金額太小,實益不大之。或可主張違約金僅保證金部分,押金仍須退還,若對方置之不理,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返還後,再提起刑事告訴之,惟仍須考量相關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契約內沒有提前終止契約須給付違約金之約定,則無需給付違約金(即無須以押金抵償違約金)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37

您好!

問題是承租人有權利提前終止租約嗎?

雙方所簽是定期租約,如果契約沒有明白約定雙方可提前終止租約,則需有法定事由(例如民法第424、430、432條等原因)或另外取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才能提前終止租約。否則,承租人任意提前終止租約並不合法,出租人可主張租約仍屬繼續,而可收足租約到期為止之房租,並不是沒收押金即可解決。因此,若承租人確實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終止租約事由,又想提前終止租約,最好能找出租人商量,徵得出租人同意雙方提前終止租約,才能減少損失及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劉美珍 104-05-29 23:14

2/10與此房東訂訂契約,付租方式為押二付二,一個月7000元房租

4/9有再匯兩個月給他,可以住到6/10

但因個人因素於5月時提前告知解約遷離住所了

租約上明載欲提前解約需於事先前告知,我是有做到的

但關於押金返還的事情房東一直迴避不談

租約上也明載,提前解約至少會還一個月押金這項條目

點交房屋時請他朋友來點交,不是房東本人

向他朋友詢問押金的事情,對方說錢的事情找房東別找他

契約書在當天還給他朋友了沒有留存

猜想他收回去一定銷毀了..

現在房東一直不接電話,line也不讀不回一個禮拜了

在沒有契約書這項明確證據的狀況下,

我有辦法對他提出告訴並求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沈恆 (沈律師) 104-05-29 23:43

您好!

租約已經終止,如果沒有積欠房租或其他費用,可請求返還押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麟 104-05-27 01:02

律師您好:我今年二月剛買一間中古屋,因為第一次買房子太匆忙了,甚麼功課都沒做導致最近這幾天房子開始出現漏水的現象,而當初購買時我因為是第一次買甚麼也沒問清楚只看喜歡價錢我還負擔得起,就付押金了,一直到過戶這段時間完全沒有像最近的大雨所以看不出有漏水,直到尾款貸下來付清了,住到現在四個多月快五個月了,這幾天下大雨隔壁頂樓積水,完全沒有消退,而隔壁鄰居也不再家(住的人不是屋主而是屋主的親戚,對方有對方有酗酒習慣,難以溝通)現在的房子開始漏水,請問我該怎樣處理這樣的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請水電師傅或是工程公司判斷漏水的原因。

2、然後再發函通知應該負責的人(如前屋主或鄰居),要求進行修繕或是負擔修繕費用,倘若對方置之不理,則可以起訴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0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金損害賠償;為仍建議您以協調方式解決,避免提起訴訟耗費時間冗長,亦須支付律師委任費用及土木技師鑑定估價費用,不見得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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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當初買賣契約是怎麼簽的,包括動產現況說明書的部分,不同的寫法會有不同的效果,這個部皆要先做分析。

二、如果漏水契約動產現況說明書都有寫,那就不算是瑕疵,這個部分以後有什麼動產交易時就要先問律師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寧可事先預防,也不要出了事之後再處理。

三、如果買賣契約動產現況說明書上面沒有不利於你的記載,那要看漏水原因現成的時間,如果漏水的原因形成的時間是在交屋之後,也不算是瑕疵。這個部分要看專業見解怎麼看,實際進入訴訟後還是要送鑑定,會有一筆鑑定費用而且不少。

四、漏水如果請求解除契約的話比較不建議,這個部分風險稍微高了一些;漏水如果請求減少價金的話是有機會的,如果法官認定是瑕疵,關於漏水所減損之價值一定還會鑑定所減損的價值。

五、雖然建議以和為貴,問題是對方要跟你和解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七、主張買賣標的物有瑕疵而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有時間限制,宜速處理之。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前行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 先找技師確定漏水開始時間點

2. 如確定在買賣前就存在,可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減少價金,或依不完全給付請求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首先要先收集證據

也就是先去抓漏

並且拍照證明有漏水

然後請原屋主負責

因為這是在他瑕疵擔保範圍內

如果不願意負責

可能要提告請求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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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仔 104-05-25 18:46

房東無預警來到房客家中稱要看屋,房客開門後便質問房客清償房租,但房客分明已將積欠房租結清,言明尚餘1個月部分餘次月一併繳齊,房東立時大發雷霆,表示連同押金應補齊若干元,但房客表示房東算數有誤,押金既未返還與房客,又未抵繳租金房東要求多負擔押金並無理由,此時房東便怒不可抑,連飆粗口不打緊,還欲毆打房客,最後將房客置於地上的按摩椅狠摔在地,房客見狀趕緊報案。

而該房東連爆粗口部分另有房內另一位房客聽聞,該房客還誤以為外面房客房東踢倒毆打,且房外房東爆粗口聲音亦一一聽聞,並稱從未見過如此惡質房東,即便見過房客積欠一年租金,足見當時現場場面十分火爆。

試問該房客無端受擾並遭房東言語暴力及言詞羞辱,自是不甘受辱,如欲提告,應以何種罪名提出告訴 ? 恐嚇恐嚇取財侮辱罪是否適用 ?

 

望專業律師釋疑,謝謝。

一、 你的用字遣詞算比較接近法律人的同詞。

二、租賃糾紛以和為貴。

三、如果不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那就不是公然,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如果房東沒有威脅你的言語,那就不是恐嚇,也不會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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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學習 104-05-22 12:16

各位律師們 您們好:

有一個房客x小姐, 於下個月6月5日前租期將至,這途中她有兩個

紀錄兩個月沒繳房租,催繳她時她義正嚴詞的說有兩個月押金可扣抵,這個5月她又沒有繳房租了,經過兩天催繳,她答應至少會匯款兩個月租金,一個月是本期租金,另一個月是補已經沒有的押金。但是最後她只匯一個月租金而已,想請問律師們我該如何做能保障我得權益呢?有什麼法規是可以對承租方主張得?謝謝您們。

微風 104-05-20 16:31

租的鐵皮屋廠房原本是石棉瓦屋頂,下雨會漏水,工作的器材被水滴到,請房東賠償換新的器材費用,房東用將石棉瓦屋頂換成鐵皮屋頂理由不願賠償,請問該如何處理?

屋頂漏水問題,造成客戶不發工作,換屋頂前我有向房東提出搬走,房東也答應會退我押金,但是隔一天又跟我說要換屋頂,可是換了屋頂還是會漏水,請問我搬走,新安裝的天車,辦公室,拆遷,搬遷費用能向房東求償嗎?還有要回押金,我怕房東出爾反爾.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漏水所造成的我方損失,可以請求賠償

2、至於終止租約的部份,必須是我方要求房東修繕房東拒絕修繕或是仍無法改善,才可以終止,並且請求搬遷費用、退還押金、請求賠償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為保留證據,應先拍照存證並發函通知房東修繕,並應將損毀之部分,拍照並留存單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房東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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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Z 104-05-16 01:36
我在4年前租了台北市小店面,每年交付支票合約合約第四年時房東以訊息告知人在上海,一樣續1年,先要我每月轉帳給他(訊息對話有保留),回台灣再跟我拿支票。 第4年合約沒到,他就把我們3間店面打通成一大間租給別人了,只提早7天過後我說,強制我們搬遷,我摸摸鼻子吃悶虧就搬了。 他原本說搬遷當晚退給我押金7萬五再扣最後一個月電費的金額,結果當晚又用訊息說他人在國外,拜託等他月中回來再退還,期間內我數度傳訊追回押金,他一再拖延日期,直到經過4個月多,我再也不想等了,我告訴他若再不退就寄存證信函到他新北市的戶籍地址,我寄出了並限他函到7日內解決,但是他還是電話不接,簡訊也不回。 想請問(1)我接下來要用什麼法律途徑才能要完全回我的押金呢? (2)他都在上海,我合約有他的身分證影本,有辦法告他嗎? 若是他都不出庭呢? (3)我每年合約跟對話紀錄,訊息跟轉帳記錄都有保留,是否可以求償 違約金,跟精神時間的損失,還有店面裝潢費用 (4)受害租戶有4家,一起告她會比較有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6 11:41

您好!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押金,如果對方不出庭是對他自己不利,不用替他擔心。另外,合約未到期您本可拒絕搬遷,但您既然摸摸鼻子搬走了,其他賠償就很難請求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a Ta 104-05-12 15:02

謝文明律師  您好:

請問

房屋租賃期間訂兩年

因故提前(住滿一年)退租

房東同意退租

租金未欠款 房屋狀況也良好無破壞情況下

請問押金部份(2個月)可要求房東退還嗎

謝謝你~~

租賃契約到期、解除或終止後,如承租人有欠租或其他債務不履行者,房東可以用押租金抵充欠租之租金或其他因租任所生之債務,如果抵充還有剩餘,房東應將剩餘的押租金返還承租人。

babyass 104-05-09 20:33

以下租屋問題勞請板上各位律師們協助解答,謝謝!

     家裡有一棟房屋出租契約簽訂租期為民國928~938月,租于詹女士一家,月租9000押金18000租約明訂電費及自來水費和瓦斯費由承租方自付,水、電、瓦斯皆年繳,由我母親先帳上扣款後年底在手抄應繳金額傳真向房客取;一年租約到期後基於對人性的信任,無簽約讓房客續租。

     其實頭幾年除房租皆正常繳納完畢外,水、電、瓦斯年底索取時房客便已有請求分期付款的情形發生,民國98年起更是完全沒有繳交水、電、瓦斯費,期間我母親陸陸續續有電話通知催繳,詹女士皆以兒子失業,手頭不便為由請求延滯,母親一時心軟不願咄咄逼人,到了民國100年初時詹女士聲稱兒子已找到工作,下個月便可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還清,當然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完全無下文,直至今年民國1044……

     民國10451當天,突如其來接到詹女士來電,表示他們一家已於430遷出,雖說已沒簽訂契約,搬離後才通知總感覺有失情理,但至少總該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繳清吧,以下便是問題所在:之候都是由詹女士之子與我們聯繫,由於他不願透漏姓名,以下皆以詹子代替,詹子希望我們若要向他催討自民國98年就積欠的水、電、瓦斯費,不應只憑母親每年的手抄名細為主,應向水、電、瓦斯公司申請名細證明,近日母親去申請證明,除瓦斯費可申請到完整名細之外,水費名細只能從民國1027月使申請,電費明細只能從民國10011月使申請,因此想請問:

一、另外能證明水電明細的僅剩母親存簿上每2個月的扣款,請問這是否有效?

     房屋承租期間,不知何時開始牆壁有滲水問題,那段時間水費較為異常,大約都千元以上,1007月經自來水公司檢查以及母親請人來做簡單修繕後,水費即降為正常值,皆為幾佰元,但是牆壁滲水問題依然未決,因為若要從根本修繕起為一大工程,約需花費十幾萬,因此想請問:

二、房客主張我們未盡修繕責任,直至他搬走前牆壁依然是容易滲水狀態,但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因為早已沒有簽訂合約,因此無修繕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QQ 104-05-07 10:57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我在仁武租了一間店面!合約也註明是1F店面。承租的時候本來是沒有要住在那邊 

 

 

!後來因為一些問題 

 

所以就在店面後方隔了一個房間住。 

 

但是我要隔間之前都有先明確的問過房東他們, 

 

他們也都說我承租了1F,所以1F要怎麼處理我可以做主。 

 

然後也就在那裡住了幾個月! 

 

直到最近停水,突然就翻盤了。 

 

說什麼我們租的時候並沒有說要住...一直找查!說要拆我隔間, 

 

我也受不了這樣被找麻煩(合約期限還有5個月),也沒辦法負擔另外租屋費用, 

 

就乾脆提出了請他退回押金部份,我搬走。他也說好,押金會退還! 

 

可是現在我已經搬的差不多了,一下又要我拆之前隔間(本來他要自己拆),又說牆壁釘的部份要補,就死不退我押金。現在還有店面裝潢的部份(原本說不用拆)很怕他又說要拆,他的要求都不一次說完,押金又不退。 

 

合約未到期被趕走可以要求賠償裝潢的所有損失嗎?還是我可以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有關於隔間使用、裝潢等都必須經過出租人的同意,租約解消時,則必須回復原狀。

2、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則依據雙方約定為主,此部分應該有相關證據作為佐證,倘若擔心空口無憑,可以書立字據或是錄音錄影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余先生 104-05-04 20:56

請問簽署了一只房屋契約.押金一個月.還未入住~但事後想想安全問題不想住了~但契約裡有一條<<未住滿一年需付一年房租的條例>>真的要照契約走嗎?有補救辦法嗎?請幫幫我.謝謝~~

一、押金部分肯定會被沒收,但是解約後仍要付一年房租,確實過高,可以將該條主張成違約金之約定,然後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至於要酌減到多少,你可以跟房東商量看看,若無法達成共識,就請法院判斷囉!

 

二、如欲詳談,歡迎來所預約諮詢。


阿明 104-04-30 23:31

事情起因是家中有房屋出租,但是房客卻以租約期限快到為由而不付房租房客還自行決定以押金2個月來抵,所以我陪同我爸媽哥共四個人一同前往房客租屋處與房客夫妻倆溝通,過程中雙方有起爭執,我方目的只是要拿回積欠的兩個月房租,可是房客堅持說他們要準備搬走了所以不肯付房租還說用押金抵,房客的那個先生爭執過程中還有說到[放你媽個屁],我方雖然口氣不好,但是絕不做人身攻擊,也都針對要拿回積欠的兩個月的方租為目的,雙方僵持不下,最後還被房客硬推出門外,我想請問像我家裡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 (因為房客之前有過不好的印象,所以這次過程全程錄音)

謝謝!!

楊律師 104-05-01 00:35

我是建議 單純用民事解決紛爭比較妥適

不建議用刑事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1 2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積欠租金未達2個月,倘若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則您至多請求遲延利息,並且於租期屆滿的時候,以押金抵充並請求賠償

2、有關於對方硬將您擠出房屋的部分,倘若有受傷,可以提告傷害罪,並且可能涉犯強制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客將您硬推出門外之行為,若有受傷可驗傷後提出傷害告訴,推出門外之行為亦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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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 104-04-30 00:58

律師您好!我是學生,想請教有關〝合租一整棟房子,中途因個人因素而退租,租金.押金.違約金的問題〞。

學生我目前與其他同學共5個人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房子一個月的租金共1萬多元,租金是1萬多元由5個人平分,一個人一個月的租金為3000多元,租約為一年,當初簽約時是5個人共同簽在一份約上,但我在租約的期間內因為個人的因素而無法繼續住了,當初合約上是寫如再租約期間不住需沒收押金.且要而外付多出一個月的租金,請問我需要多付一整棟的一個月租金1萬多元作為違約金,還是只需付我個人一個月的房租3000多元做違約金就好(合約共同簽訂責任可以分割平分嗎)?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的退租,勢必會影響到其他同學當初共同簽約的合租人,一個月的租金就變成了1萬多去4個人平分,因為當初我們是共同簽約,這樣他們依造法律可以要求我賠償嗎?或是到時除了繳違約金,押金也會被沒收,當時押金是1萬多元也是由5個人共同平分的,若被沒收,其他共同承租人可以向我要求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其他承租人願意就全部租金平均分攤,則沒有違約問題。

2、反之,則針對於違約責任,應該是可分的,所以應該是由您負責賠償房東您的部份的1個月房租押金,不過倘若契約另有約定,則必須依據契約約定為主。

 

ora 104-04-28 19:37

我當初跟房東簽月三個月

我最後住了六個月(後面沒續簽合約)

之後我在4/18告訴房東我住到這個月要搬家

他之後把押金扣了下個月的18天 說我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

但他的合約書裡沒有勾選到要提前多久告知

他說他有口頭說過?~(我沒印象) 然後說一般來說都要提前一個月

我不知道這樣合不合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4-28 21:29

您好!

終止租約應提前告知,如果租金是按月支付,至少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這是法律規定,房東的主張有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Y 104-04-28 12:58

律師你好:

我是大四生在六月即將畢業,我在103年10月20號租至104年10月19號的房子

  在外縣市找到工作,想跟房東提前解約,主要代辦是由中間人,他是詢問房東後跟我說沒租滿一年要扣押金兩個月,合約只有中間人有,在之前簽約時只有口頭說明要租滿一年,現在又說合約第三條寫沒租滿一年就要扣押金兩個月, 目前是四月底,我是先問房東我可能住到五月底,因為要畢業工作也應徵到了,所以才要提前解約

合約只有房東有,這樣還有婉轉的餘地嗎? 只能跟著合約走?

還想請教一個問題

當初看房子說隔音效果好的,但搬進來常常被對面鄰居吵醒,跟當初說的也不符,也有跟中間人反應,但是也沒改善,還是隔音不好。

這樣的情況有辦法跟房東好好的和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片面違約押金通常可以轉為違約金,並加以沒收,至多只是是否有過高的問題。

2、倘若合約您沒有,那您是否有簽立?倘若您沒看過租約,也沒有授權中間人簽立,則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吳小姐 104-04-23 16:22

您好~我目前與男友一起租屋,屋體為透天整棟分租,一樓為餐廳營業,其它樓層每層分為4戶共5層高,一開始看房子時,靠近馬路外牆為鐵皮加蓋,從二到四樓為一樓餐廳大型廣告帆布,進到屋內參觀時是沒有嚴重的雜聲,房東也特別保證房客是有特別挑選過的,素質都是很好的,基於環境還算不錯,我們當下就簽約了,租了二樓靠馬路的房間。【接洽者為男性,會計為女性,屬於家族企業】
事件一:但是入住約2個月後,房東把外牆廣告帆布移除,鐵皮大部分也被拆除,只剩支撐結構的鋼條,各樓層地面部分也被挖了大洞,除了我們二樓房間外的地面,因為下面是餐廳,自從拆了之後風聲很大,鐵皮也沒拆完整,故時常聽見鐵皮碰撞鋼條的聲音,因為只隔一牆所以聲音非常清楚,導致時常半夜被吵醒無法入睡。
事件二:當初未入住前有先詢問網速,因為包含在租金內,房東表示網速為60m,由於我們上網時常連網頁也開不了,於是反應給房東房東表示會請電信公司處理,分配固定網速給各房間,但隔了一個月後,依然時常無法開網頁,詢問房東他請我們詢問會計,會計表示網速除了提升至100m,並也已經分配完成,但是我們至經依然時常無法開啟網頁。【電腦是新的】
事件三:其他房客部分,住我們正樓上的房客時常穿木屐走路,造成我們困擾,我男友有上樓請他小聲點,事後有改善但還是會有許多異聲。隔2間房客出入房間,門都是用甩的,也常半夜唱歌。昨日隔壁新入住一對年輕人,從晚上11點多搬家到凌晨2點多,我們被吵到無法入睡,致電給房東請他處理,房東說會打給隔壁房客,並說如果沒有改善再請我男友自行跟隔壁溝通,過了約莫半小時,雖然隔壁房客沒有再進出房門,卻開始敲打物品,我們覺得很不可思議,所以我男友至隔壁請他們小聲點。
之後我跟男友討論請房東退押金給我們,我們想搬走也不想爭執,畢竟房東很不積極處理問題,一再要我們自己跟房客溝通,但如果遇到比較特殊的人,我是很擔心人身安全,而房東不是應該是負責協調的角色嗎?
今天致電房東,表示以上所有事件,但房東說他們無法改變現狀,房東表式如果要搬走合約條款未滿半年需扣2個月押金,未滿一年需扣一個月押金,我們請他看能不能通融,他們態度很強硬堅持不讓,於是我舉例合約也說不能養寵物,但是隔壁新入住房客有養小狗,房東說因為隔壁房客說小狗不會叫,所以房東讓他們住進來,但還是堅持不退押金
雖然我知道合約我簽名了,可能按理來說我是無法要求這樣的,但是房東都可以通融房客寵物,沒有照合約走,這樣我真的不能接受。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押金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andy 104-04-22 23:02
若公司拆伙,股東有兩人:法人、股東,法人要遷移新址,股東留在原址,房屋租期未到,法人有權向股東索取房屋押金以及初期裝潢成本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23:23

您好!

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或徵得對方同意,自願搬離的人應沒有權利要求對方給付押金裝潢費,等租約到期才能拿回押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anna 104-04-16 15:32
我想請問ㄧ下!我頂了ㄧ家店!因為店有裝潢和器具所以付了20多萬!然後那位頂讓店的小姐也收了我的錢!然後和那位小姐去找了房東!順利簽好了ㄧ年的房租!也付了押金兩個月!後來聽房東說、他和那位小姐有水電費的糾紛房東居然告訴我!他不想把店面租給我了!那我頂那麼多錢,錢也付了!房東是不是也該賠償我的損失!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4-16 15:57

您好

據您所述,房東未履行交付租賃物使用情況

已經違約,對方不得以與頂讓人間有水電糾紛

來對抗您。具體主張內容仍應視契約而定

至於頂讓人,若無法順利使您得以營業,亦有

違約之情事。

建議您可向該二人發存證信函告知違約情狀

視對方回應再行做後續處理。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店面租約的部份您是跟誰簽立的?倘若是您跟房東,則雙方都受到契約之約定,倘若是您跟前房客,則必須依據店面使用約定來判斷。

2、有關於損害賠償的部份,也會依據前開法律關係來判斷哪些可以主張,請詳述,亦或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已與您簽立租賃契約,即不能以與他人之糾紛為由,解除契約,您可委任律師發函給房東與前手,請求處理相關爭議,並不得有違約造成您損失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據你所言似乎你與房東已簽契約,則房東並無片面終止租約之權。

二、水電糾紛若金額不大可考慮協議或調解解決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雙方將講好的部分,擬在文件上,並經雙方簽署後,即具有效力,當然也要押上日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6 22:40

您好,

建議您朝履約爭議和解或談判來處理。

您頂下這問店是與房東租約房東就水電費部分與第三人有糾紛是否仍必須完成對您契約之履行,可能還牽涉到其他的客觀事實,尚難論斷誰是誰非,但您真的想要那間地點的店面包括其裝潢等,應朝使房東履約完成之方向努力之。

情深 104-04-04 23:07

很冒昧請教,小弟有一間房屋租人,但是1他在裡面養了二條狗,但是沒有住在裡面,每天會回來喂養一次狗,現在鄰居在抗議,狗在半夜會哀嚎,並且讓環境變得非常的髒亂;2已逾二個月房租未給(押金只有一個月);3承租期間我有幫他做排水的修復,修復完成後,我想了解修復後的結果,但他卻不理不回應;4他所留的戶籍地資料,我有去找過他,可是卻查無此人;5我這近三個禮拜有持續跟他聯絡,只有第一天,接過一次電話,之後打的約四、五十通都有響不接;6我有在門口留有告示,要求他在十五天以內改善環境並與本人聯絡,否則將以租約精神,終止租賃行為,並要求他在期限後不得任意進出房屋。      目前鄰居以通知環保局至現場履勘環境,環保局看過門口後要求擇日進入屋內檢查,請問我可以自行開門讓環保局進去嗎?????以合約精神我是否可以單方面終止租約嗎????他所留資料皆為假資料,我是否可告他偽造文書並終止租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契約地址,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清空;若要開門,可報警處理之,避免您亦涉犯侵入住居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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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5 08:39

同上房大律師所述,欠租達2月可終止租約,以發存證信函為宜。又,留假資料但查證實際上根本不住那裏或是根本無此人,實務上是有判處偽造文書有罪的前例,可一併提告

 建議直接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民事訴訟,並於起訴狀為相關之意思表示,這是取回房屋最有保障的作法。

yo yo 104-03-30 11:44

律師您好:

我是便利商店加盟主,我和公司簽約時有看過店面原本店就在我是委託加盟,後來發現大樓停機車問題越來越嚴重,停到2排,嚴重無法通行,影響通行也影響生意,一開始想和氣生財所以沒有報警處理,只有告知大樓管委和店開協助處理,結果公司店開一直不正面回應,大樓管委卻告知我店2樓是違章建築,所以貼出來的騎樓都是違建所以本來就是他們的停車場,而公司也不正面回應我是不是違建,是的話我就違法了,這樣的公司我無法合作下去,但公司卻說我沒有履約的話需要賠償扣壓押金,但問題是公司沒有告知在先,這樣的店面根本無法做生意阿,我該如何處理

麻煩您回復了,謝謝

1. 先確認是否真屬違建

2. 加盟時關於店面的承租過程,公司如何介入處理的要先釐清,以判斷公司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

3. 加盟契約也必須要看過才能確定得分析,以判斷公司是否有債務不履行情況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yo yo 104-03-30 14:07

感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向公司主張,需審視您們所簽訂之加盟合約而定,以及有無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 yo 104-03-30 14:16

謝謝您的意見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4:58

1.先看妳所說的有多少證據,以及加盟合約內容及加盟過程,以釐清契約關係及對造時否違約

2.再看你想要如何處理,終止或要求履行

3.目前看妳如何跟對方斡旋,好的斡旋應該有機會既不違約又能得到好結果

斡旋建議搭配法律專業,才能在斡旋不成時,仍確保我方權益(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查證是否為違建,若為違建,再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加盟違建瑕疵,並請求加盟主限期處理,若屆期加盟主置之不理,可再考慮提起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MUEL 104-03-29 09:50
房客未簽約且未付押金,目前積欠組金、水電費, 因久未聯繫到房客,擔心房客安全入屋找人時發現房間雜亂只剩打包物 懷疑房客已落跑,因未訂契約沒有房客的任何資訊,聯繫電話已變空號 問題:1.我要如何收回房屋? 2.屋內已打包疑似房客遺留物該如何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9 10:38

1.建議打官司,官司會贏,但會拖一陣子,對你來說,有法院判決做依據,對你才有保障

2.如果要急急收回房屋,哪天房客出現,告你竊盜物品,侵入住宅等,你可能得不償失

3.提告涉及法律專業,建議委任律師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如有房客基本身份資料,建議還是透過訴訟程序取回。惟如無任何房客基本身份資料,則可尋求其他方式處理,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阿明 104-03-25 10:33

與前妻離婚前在外租了一間公寓.當時是我找的也是我與房仲交涉.

但簽約時我老婆堅持要用她的名字簽約.因我前妻是越南人雖有

台灣身分證.但房仲還是頃項用我的名字簽.但我老婆很堅持.

最後房仲說用老婆的名字簽.但在後面加一個保証人簽我的名子.

當時押金兩個月+一個月的租金是我付的.耳後房子的裝修多是

我親自用的.住沒多久我們就離婚了.離婚時也沒說屋子歸誰使用.

但一直多是我前妻住再那.我並沒有住那.我懷疑前妻再離婚前就有

外遇.有一天我自己開門進去.在客廳桌上看到有一隻沒看過的手機.我拿起來看並無用密碼就可看.看到有我前妻傳給這隻手機簡訊.

內有我前妻稱他老公的內容.和這個男人要我前妻跟我離婚.

日期是我們離婚前.我有拍照存證.

請問.這樣算私闖民宅和妨礙秘密罪嗎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0:47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與前妻離婚前在外租了一間公寓.當時是我找的也是我與房仲交涉.

但簽約時我老婆堅 ... (恕刪)

如果,離婚後前妻繼續住在原租屋處,並支付租金,比較像是雙方默示歸前妻使用的居所,您即使有鑰匙,也不應進入,而且進入的原因有何正當理由嗎?

因為科技的進步,手機裡的簡訊或是通信軟體內的交談訊息,與書信相當,未經他人同意而開啟軟體查閱其內容,的確有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

104-03-25 00:18

您好

契約承租者是兩人的名字乙方1.2,押金租金各付各的,如果合租室友提前解約契約沒說要另一個人負責,只有一條生活公約寫*違約者恕不退押金,找到人頂替退2/3押金房東同意是室友違約,也扣了他的押金,這樣還可以要求我付全部房租? 如果我付了全部房租房東還可以拿走室友付的押金嗎? 此為學生租賃房租一次付清一學期。租屋糾紛我可以找誰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押金的部份必須依據雙方約定。

2、有關於租金的部份,倘偌合約沒有約定必須負擔全部,且沒有使用該部分的空間,則我方無需給付房租

3、此部份可以請校方協助,亦可以請消保官協助。

 

 

104-03-19 22:34

您好

我是大學生,與室友合租一間套房押金每人五千元,租金每人16500元(含水、瓦斯、第四台、網路,電費另計),租約一年即上下學期,現在下學期室友退租了,房東扣下他的押金五千,以及增加我的租金(單人27000元),租金對我來說太高了,我該怎麼辦?

房東合約的是我們兩個人,合約上分別是乙方1(我)、乙方2(室友),這樣我還需要負擔高額租金?還是我可以繼續付16500元租金就好?

租約上沒寫租金多少,只寫押金五千 且契約書視同押金收據,可是我們兩個人押金總合應該是一萬,房東這樣寫是否合理? 租期滿了會不會又只退我2500元押金?

已經跟房東協調三星期,房東堅持室友違約押金,我一個人住就付單人租金,我該怎麼辦?

 

Joanna 104-03-16 15:28
請問ㄧ下!因為我媽媽有頂ㄧ間檳榔攤做生意!然而當時是和頂讓的小妹妹付頂讓金!後來在另和房東簽租店面合約ㄧ年!當初只有說ㄧ個月店面7000!合約上也並沒提到水費和電費比外面貴!因為媽媽第ㄧ次開店!不知道房東水電費比外收費還高很多!是有天和朋友聊到水費根本亂收!電費ㄧ度11塊(正常最貴才6塊)、水費ㄧ度30塊(正常是17、8塊)!曾經兩個月ㄧ期要3~4000元的水費!我們已經租賃3年了!跟房東反應、他說頂讓的人沒告訴我們他們費用問題嗎?房東開始卸責!後來我發現水錶有問題!我沒用水它ㄧ樣會動!我問房東房東說,你沒用水、錶會動是正常的!還說、你要是什麼都嫌貴乾脆都搬走別租!後來我堅持要求房東換新錶!之後平均兩個月才使用10度!以前沒換時、兩個月要60度以上!多收1500元以上持續三年!我可以要求房東退這三年多收的錢嗎?但是收據我只有留這四個月的收據!這裏是違建屋!所以水錶是另裝的!無法調資料!還有我房租還沒到期!我提早搬走押金能拿回來嗎!?畢竟是他趕我走的!我可以告房東嗎!?還是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水電費均需先回歸契約內容來看,若雙方無特別約定,則應依一般水電費來收取,所以若對方超收,則可以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來向對方請求返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鼇 104-03-16 08:53

律師您好

我剛簽訂租屋契約一年,押金兩個月,租屋時也詢問屋主環境是否寧靜,但搬進去這幾天發現屋外滴水聲不斷(是敲擊聲非一般下雨聲所以比較大聲的敲擊),尤其是下雨天,會一整天,晚上窗外也會有其他住戶傳來的吵雜聲,有時會到半夜讓我無法好好睡覺(即使已經戴上耳塞和關上窗戶),當初簽約時有一再詢問住宿隔音是否很好和住戶是否都是租給一人而非家庭或情侶,但並非如此,幾乎都是家庭和情侶間的吵雜聲,我只想要一個寧靜的住宿,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辦,是應該忍受這一年的不寧靜還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解決,非常感謝答覆,如果我提前解約是否押金無法退還???謝謝~

朱朱 104-03-06 11:51

律師們好:

 

  當初因朋友自己住覺得無聊而問我要不要搬去過和他一起住,我就答應我朋友說好並且和我同學一起搬進來住。這間房子是我朋友他媽媽的 住進來後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租金 沒有收押金 也沒有簽約。

 一月份時和朋友起了爭執導致他看我們不爽並要求我們搬走

 第一次的談判: 我告知房東我們這樣是屬於不訂期契約,你不能隨便的趕我們走 除非你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六項其中之一點。我們也談了很久沒結果我們也不搬。

 第二次談判:房東一來就說了以下幾點 A.我們房子要收回來重新裝潢自己住 B.限我們四月六號前搬走,三月的房租就不跟你們收 C.4月6號前搬走我會付你搬家費兩千。

我向房東提出既然你重新裝潢那可以提出一個證明來給我看嗎? 不然我哪知道你是不是隨口說說你要重新裝潢但實際上卻沒有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

 還有房東請我搬走他說要付我搬家費兩千元,我可以在和他要求賠償我其他損失賠償嗎??

 房東第二次談判講完三點後,我和他要求重新裝潢證明。但房東說我已經表達我的訴求了 完全不想和我談就走人了。

我現在該怎麼辦?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6 15:36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除。

3.立協議書。

4.其實房東只要說他要自住,房屋就能收回...

5.關於要求房東賠償損失,你的損失在哪?

6.雙方都談不攏,就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以上。

朱朱 104-03-06 15:5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房東說他要重新裝潢自住,但是否能要求房東提出要裝潢的證明來呢?

房東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的,之後要繼續租給別人

 

小鶴 104-03-04 21:30

想請教一下線上的律師們:
3月初我租了一間大樓的店面,要做烘焙使用,已經簽了2年合約
也給了2個月押金30000,還有第一個月租金15000
但目前為止尚未營業,預計3月中才要營業
所以機器什麼的也都還沒有進去
之後才發現有管理委員會的問題,也就是住戶不滿樓下即將要開餐飲業
怕有油四煙味,所以極力抗議跟反對,最後造成許多的問題
而且房東沒有幫忙協調,最後我們不想租了,但房東只歸還30000押金
跟5000租金,換句話說他白白拿走10000租金,但是我根本都沒有使用到店面,
請問這樣房東合法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要回那10000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自雙方約定之租期始,租賃關係即存在,而目前終止租約,則應審視租約內容如何約定,但本件要拿回該一萬元,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3:24

您好,建議您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楊律師 104-03-04 23:38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其實最重要是要看你們的租約內容對於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有無約定

2.你提及是你主動不租了,如照一般制式合約,房客租約期滿前若要提前搬遷,是要賠償房東一個月租金的,我想房東已經退還你全數押租金與退回3月份租金其中五千元,應該也是有考量到你的苦衷.

3.但請你還是在跟房東講講看此事(住戶極力反對)發生,也是事前雙方無法預料的,大家都不願意樂見此事發生,希望房東可以考量到此點,又因為還在三月初,並未造成房東太大損失之情下,是否可以在酌量反還一些租金給你們(如再退五千),但是要房東全還,恐怕有其困難性

 

供參

Molly 104-03-04 03:34
房租於2/24到期 房東告知應於1/30告知,卻因為繁忙遲2/2才做告知,房東也接收到了,卻沒再多說什麼了。 直到最近遲了一天2/25才搬出,跟房東告知一聲,因房東趕不回來所以也告知將合約鑰匙放在房子拍照,待他匯款即可),這時房東拿到合約,就開始拿合約要求賠償,也說在2/16簽約給別人,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但完全都沒事先告知,今天才這樣跟我們說的 因晚一天搬走,所以現在卻要求賠償5倍違約金。(租金*5倍) 不然就是以續約論提前解約金(押金+租金*1.5倍) 請問我該怎麼做? 請問房屋契約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約期為一年,而房東也沒和我簽續約) 如契約寫說本契約免辦理公証及具有法律效應,那不合理的部分在法律上也算成成立嗎?(一份二式,只有一份有簽名) 目前想跟房東商談,但說到見面都避而不見或逃避問題,說有誠意解決就付錢了事,但不給我其他協議,只能二選一。 也說他只是代公司管理的管理者與房仲,其他他不懂,詢問他能否提供公司聯絡人資料與公司名稱,他說無法洩露個資(真的無法洩露嗎?還是有問題?) 如今,想走法律程序,但合約拿不回來,請問這對我們還有利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4 06:03

您好!

租約到期時租賃關係自然就會消滅,房客沒有事先通知的義務。
您可住到租約期滿之日,多住一天只需多付一天房租,其他賠償請求若未事先約定,則可拒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09:13

您好:

1. 「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

契約約租期到何時就可以住到何時,除非契約內有特別約定要在年前搬遷,否哦房東無權要求你們年前搬走。

2. 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

→ 這個是雙方約定以及舉證的問題,無特別約定,則契約到期當然就終止。

3. 遲延通知或搬遷是否會被主張給付違約金,要看契約如何約定,您說契約一式2份,按理您手中也會有一份。若被收回去,可要求其提供契約內容,看雙方有無就這部份約定。

供參。

朱朱 104-03-03 17:12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3-03 23:50

您好!

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即為不定期租約,則房東如果沒有土地法第100條的事由,不能任意終止租約
本件房東若未能合法終止租約,您大可繼續居住拒絕搬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0:52

1. 租約未定期限則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2. 您所引的土地法第100條之1,房東有可能會以自住為理由終止租約而收回(因為依您所述看不出來有其他款的事由),這就要去看對方是否有假自住為名,實際上卻又是另租給他人。

朱朱 104-03-04 19:28
回覆 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房東說他要給他女兒自住怎麼辦?這樣不就符合土地法100條第一項
房東女兒目前是我們房客之一
朱朱 104-03-03 17:07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口頭或是書面,只是舉證問題,必須依據約定為主判斷相關的權利義務,其中當然包含所謂定期或是不定期。

2、倘若屬於不定期租約,則確實無法任意取回房屋

 

朱朱 104-03-03 19:54

禮拜四房東又要來談叫我們搬家的事,請問我那天應該說些什麼嗎?

如果對方說要開調解委員會要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可以在調解委員會中再協議以便達成共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琪佩 104-03-02 19:52

我是房客,去年3.4月份的時候,因為我的朋友無法繼續租屋,可是合約還沒到期,他不想押金房東拿走,故我繼續承租


我的房間有養狗,我的房東把所有責任推卸給我......

說我房間有狗臭味,導致沒有房客有意願要租屋

說樓梯髒污是我用的,要我去清去掃。

 

我有欠房東租金,但每個月都會多少給他一些,他每個月都傳簡訊威脅恐嚇我,說如果我這個月不一次繳清,就只能租到這個月,不然就是說我如果再不清掃樓梯的髒汙,只能租到這個月,諸如此類的...

請問這有違反法律條例嗎?

 

未成年,他將房子租給我,也沒有經過我家長同意,請問他有違法嗎?

 

我很受不了房東長期以來一直威脅我恐嚇我,我也很怕沒房子可以住露宿街頭,他這樣子的行為讓我無法專心工作,無法安心睡覺,都將責任推卸到我頭上來!每次拿錢給他,就一次恐嚇,每次到了月初,又恐嚇,我飽受威脅,他說要我不要傳LINE威脅他兒子,但是我沒有,他兒子自己也知道,我也一直跟他兒子強調我沒有要針對他,可是在房東看來我在恐嚇

 

請問我能走法律途徑嗎?

一、若非如何,則要終止租約的說法,實務上很難被認定為恐嚇。至於你與房東其他對話是否會構成恐嚇,要看具體內容而定。

二、租給未成年,未得父母同意,租約會無效,但是縱使租約無效,房東還是可以依不當得利向你請求租金,要打契約無效的點,不一定對你有利。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英豪 104-02-24 22:50

您好,我有一件事情想要詢問。

在昨天,我跟我朋友有去看一間房間打算租,當下有簽訂契約,然後有付1000元訂金,告知可能要3月1日入住跟付押金租金,可是在隔天,我們打算不租了,告知對方說不打算租了,對方卻一直拿我們已經簽訂合約,必須履約,不然就交由法官來說,我想請問,我們這樣違法了嗎? 況且,我們還沒入住,告知對方我們拿不出租金,在合約的履行日之前告知無法承租,對方一直拿履約履約,要不就上法院來壓我們。

可以告訴我們,該怎麼辦???

直接上法院嗎?

104-02-24 16:53

您好,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父親不識字,現年紀已90
年輕時祖父早亡,父擔家計,其弟弟幼小,未成年所以都由父掌家養家,父在第段婚姻離婚後要購買土地因,就用弟弟的名義購買.24年以前父親也替兩個弟弟娶妻,父親當時就把一部份土地轉回自己名下,其弟弟就興起訴訟, 又說父親侵佔,又說是祖產,後來有請老地主作証,確實土地為父親所購買,所以到最高法院,弟弟們都敗訴..(購買土地時,弟弟年僅11,不可能有獨自耕作及購買能力)
只是當時在訴訟中,其弟弟有扣押土地,後來弟弟求情要拿回押金,父親同情下也不知內容下簽下一張協議書,同意合解,讓他們領回押金,那張協議書說土地是祖產,同意均分.他們領回押金也沒把土地解除扣押我們前2年自己去申請才解除扣押.並在父親同意下把土地轉到我們名下.  但近日父親的弟弟拿那一張協議書,去法院申請調解,說土地要重新分配.(24年前告父親的是3弟, 4弟也有去作證,當初父親勝訴後並沒把土地全拿回來,父親是叫4弟去找老3去分..那些就給他們,但老3不理老4,現今老4卻來告父親與我們)
問題那張協議書如今是否還具有法津效力..父親已不想追就以前的事,但弟弟們都覺得想要再更多一點.

依你所述(你父親不識字),可主張協議書不成立,也可主張時效抗辯或是權利失效來限制對方行使契約上之權利,但要再更詳細了解事實,以及看過協議書內容和對方起訴狀內容,才能更明確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可能仍具有效力,但您們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un888 104-02-24 00:00

拜託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前面內容 我大概看的懂 所以我就沒打出來

關於第九第十我不明白怎麼做,若沒做會怎樣?

我是債權人  

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受文者  我

正本 第三人 xxxx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 禁止 債務人在說明二所示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所示扣押金額部分對第三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應領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清償,請  查照

附註第三人速將扣押結果填寫於所附之聲明異議狀後傳真至 xxxx或郵寄至本院即可

九.債權人得於收受命令後7日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提出視為無意見

十.債權人應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到院(謄本內記事欄請勿空白)

 

 


 

一、第九點係法院的例稿說明,不用理他。

二、第十點一定要做,持該份文書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最新戶籍謄本,然後寄給法院承辦股即可。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run888 104-02-24 10:53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第九點係法院的例稿說明,不用理他。

二、第十點一定要做,持該份文書去戶政事 ... (恕刪)

 感謝江律師回覆 再請教一下

我收到通知書十多天了現在去申請還來得及嗎?

因為我和債務人戶籍地不同但他通訊居住與我同一縣市

戶籍謄本要去哪個戶政事務所辦?

run888你好:

該扣押公文是執行法院依據你的聲請債務人任職的公司發扣薪命令,該公司收到命令後便不得任意給付薪資債務人,但該公司若對於執行命令有意見(例如債務人已無任職等)則得於收到公文後十日內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19條)

若是期間經過後該公司未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則執行法院會另外發給債權人、債務人及該公司移轉命令,指示該公司應按期將應給付給債務人的薪資(通常為三分之一)移轉債權人,此時債權人可與該公司聯繫往後如何取款的事宜。(附帶一提,在該公司收到執行法院的移轉命令時仍有十天可以聲明異議)

以上供參

run888 104-02-24 11:08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run888你好:

該扣押公文是執行法院依據你的聲請債務人任職的公司發扣薪命 ... (恕刪)

律師,謝謝你,後續處理說明的很詳細,讓我學到一個經驗

一、依你所提供的資料,法院並未限定期日,所以還是可以去辦,越快越好。

二、雖然與債務人不同縣市,但是僅須持該份文書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run888 104-02-24 16:02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依你所提供的資料,法院並未限定期日,所以還是可以去辦,越快越好。

二、雖然 ... (恕刪)

謝謝你,我知道了

看來後續還要跑到對方公司所在縣市才拿的到錢了吧

林先生 104-02-23 21:28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和二房東現在有一些糾紛,因為我跟二房東租店面,但我們合約己經在103年底到期了,但我們有談到要續約的問題,到今天為止我都有一直付房租,到了上個月我們有口頭談好要約時間續約,但我2/22發生一些問題而無法續租,今天我跟二房東告知我只租到這個月我不續 了,但他說造租約要扣我全部押金,我跟他說租約已到期,造租約你不能扣我押金,所以我們談的很不愉快,二房東說要造法律走,但從到約後二房東都沒有主動聯絡我,都是我在聯絡告知他我們的合約到了,是不是要談論後續的事,我想請問他這樣可以扣我押金嗎?還有如果造法律走,會對我不利嗎?二房東太欺負人了,完全不跟我好好談,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22:11

您好!

租約到期後,若仍繼續使用並支付租金租約會更新成為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租約承租人可以隨時終止租約,因此您可正式發函通知出租人終止租約租約合法終止並返還房屋後即可請求返還押租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先生 104-02-24 01:56

謝謝沈律師,可以再請問,如果進入不定期租約的話,那是否有規定終止租約我要提前多久告知?

Morgan 104-02-19 19:18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Morgan 104-02-19 19:06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19 19:13

1.扣除押租金,累積2個月租金未繳,先發函催討。

2.到期仍未繳就發函終止租約,請對方將房屋清空返還。

3.對方不理,就只能透過訴訟。除非你們租約當初有公證,且記載得強制執行。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討,如果到期仍不繳,就再發第二次的存證信函告知租約將終止,房客若再置之不理,就尋求法律來解決。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0

可從押租金中扣除,並以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從押租金租金,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敵小鑫 104-02-15 18:21

我在103年4月間承租百貨商場之店面,在承租後約一個月左右,發生淹水事件,房東有來處理,但是後續仍有些許滲水,皆有陸續向房東代理人口頭及電話反映,皆沒有來關心處理,於104年1月因實在無法忍受,寄了第一封存證信函,限房東七天內改善,才有人來處理,於兩星期後仍難無法解決積水滲水等問題,於是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要求立即終止契約,並退還已交付之租金押金

***房東不同意終止契約,只願意繼續處理問題***

問題來了房東的說法是:

1.店面是現況點交,有問題是承租方要處理,合約內有寫!而且當初也好心幫我們處理,現在也是有心跟誠意處理,所以不同意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房東有在處理,不是沒有處理,所以不同意立即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合約裡有寫:終止契約需三個月前書面申請,且房東同意後三個月時間才可以離開且三個月押金不退還!

所以,接下來我的做法是什麼呢?只能依照當初合約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違約之情形,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押租金及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9

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節省訴訟成本。

104-02-15 11:53

看屋時並沒有察覺,直到入住後第一晚才發現樓上水塔會不定時的發出運轉的噪音,跟房東反應後也沒打算要處理,住了一個月後真的覺得很困擾,想退租和退回押金,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一、以和為貴,可以的話好好跟房東談。

二、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三、如果要以訴訟的方式解決,要先行搜證。搜證如有困難可以找個律師聊一下。

四、一般我的作法是先查判決,看這樣的官司勝的長怎樣而敗的長怎樣,然後勝的找了那些證據,評估那些證據有用後讓當事人跟著搜證…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104-02-16 00:20

我有把水塔抽水馬達的聲音錄下來,這樣可以算是蒐證嗎?

因為我住了一天後,隔天就有跟房東反應這樣的問題,但房東並沒有想解決的意思,在法律上我的立場站的住腳嗎?因為我很想要把押金拿回來,畢竟我覺得不是我的問題,而且房東在看屋時也沒有告知這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