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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3 11:29

律師你好:因為和男友吵架…我坦承吸食安非他命,男友報警抓我,警察來到我們的租屋處,我也像警察承認了自己有吸食毒品,我是初犯,沒有案底,一定要進去勒戒嗎?我的家人,同事都不知道這件事情,我怕我的爸爸難過。我怕 失去了現在的工作。我可以用緩起訴代替勒戒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11:51

您好,

 

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請求檢察官從輕處置,給予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處分,即可在外定期就醫不須入戒治所勒戒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3 11:5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請求檢察官 ... (恕刪)

律師你好:一定要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那要花多少錢??開庭那天…我可以直接跟檢察官請求緩起訴嗎??  謝謝!


是在哪個地檢署?是吸食咖啡包? 如果是初犯,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可在外面的醫療院所戒毒,對生活、工作影響較小,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目前我們聲請通過的機率有8到9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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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閣下所述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至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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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 105-05-10 09:34

各位律師您好~我老公之前初犯有去勒戒出來,快一年的時後又去碰了一次安非他命,那時被緩起訴,之後都固定要去觀護人跟警察局報到,才過了快三個月他又碰了一次,被驗出來,可是之後都沒再碰了,現在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請問他這次又會被抓去勒戒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不要去勒戒??因為家裡都很需要他。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5-10 10:06

您好:

緩起訴期間又吸食毒品,會使原本被緩起訴之案件也一併被起訴;

也就是說檢察官會起訴兩次吸食毒品(先前+這次被抓到的),

又通常吸食毒品法院判決可以易科罰金的機會很大。

以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10:15

您好,

 

1、緩起訴期間內有再犯之情形,您老公先前之緩起訴處分會被撤銷,兩次吸食毒品之行為會一併被起訴送入法院。

 

2、本案可能之刑期約為2~4個月,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就閣下所述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的刑罰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通話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08

您好,緩起訴恐怕會被撤銷並與新案一起被起訴,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求請以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心愛A 105-05-01 21:19

我收到一張士林法院寄來的毒品防治管制條例的傳票上面寫著(重要關係人)因為我前夫攜帶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抓驗尿有驗到 可是都不是在士林地方法院 是板橋地院跟台北地方法院 可是我為什麼會收到士林地方法院寄來的傳票 重要關係人是要幹嘛檢查官會問我什麼啊 希望知道的人為我解答 喔對前夫還跟我跟小孩住在一起

您好:

如為重要關係人,有可能係以證人身分傳喚,或許您先生有另犯毒品案在士林地方法院轄區,總之光從傳票記載無法分辨案由為何,您可先前往開庭後即可明瞭。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ashman 105-04-28 03:46

小弟約在15年前   因吸食安非他命  勒戒完就不曾碰觸毒品

直到4年前   母親過世才又碰觸安非他命   也勒戒

去年中秋父親跌倒   住院開刀  大腿有15根鋼釘  因此不便於行

小弟是獨子   白天需要上班   晚上有要照顧父親   因此心存僥倖又碰安非他命    在今年3月中遭警方攔檢  查獲身上有安非他命且坦承有吸食

現在正等法院通知開庭    小弟怕父親知道此事   遲遲不敢告知   家父快80歲     小弟有穩定工作   剩3年即可辦理退休    深怕此事會影響到.....若是進去勒戒    通常約1個月    我擔心父親會沒人照顧   而且工作可能會喪失    請問大大    我該怎麼申請對自己有利的方法呢?   目前我不知道檢察官是誰?   該如何跟檢察官說明?  小弟有父親的開刀證明    如果可以   不知道能否跟檢察官求情   希望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希望大大們能幫忙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狀況,可以嘗試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聲請狀,增加檢察官准許的機會。

黃國政 (Sam) 105-05-01 11:36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或撰寫書狀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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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仔 105-04-26 23:59
各位律師好 我之前因為持有安非它命被抓到 然後驗尿是陽性 然後獲判緩起訴 戒癮治療的判決 然後就在緩起訴期間剩最後的兩次法院報到時 被抓到持有玻璃球一顆(安非他命) 裡面的量很少 無法測量 然後地檢那邊的法官叫我等傳票 驗尿一定是陽性 我想問的是 我是單親家庭 我母親有憂鬱症還有躁鬱症病史 又加上我犯後態度良好 有穩定的工作 在以上的條件下 我可以被易科罰金嗎?(第二次被抓) 謝謝各位大律師抽空看完我的問題
法律研究者 105-04-27 00:26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易科罰金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安非他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二級毒品,第10條第2項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第11條第4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由於您屬5年內再犯,會經檢察官起訴、法院論罪科刑,而依上1.所引法條,法定刑是有可能判以6個月或以下的刑度,因此是有判以易科罰金的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1:36

您好,依據您題示之情況,若被驗出陽性反應,您之緩起訴會被撤銷並與新案一起起訴,有機會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度。

仔仔 105-04-22 14:48

你好 我是黃先生 是這樣的 我有見識想請教您 的專業前陣子我 親妹妹跟他的室友 依同在中山區租屋處 被便衣刑警衝 屋內當時 有當事人我親妹與他室友便衣也有搜索票搜到 安非他命 水車然而被帶回派出所那在這裡我想詢問的是說我親妹的室友 在筆錄上說 都溪是我的 車也是筆錄說是我帶過去的但 我 承認我有去過那租屋處 但 東西不是我的他們筆錄說 是我的那我會有什麼法律刑責等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2:0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證詞證明力比較低,不過法院還是可以採信,已經涉嫌轉讓毒品等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阿瑋 105-04-19 09:32

2年因把持不住而染上毒品(安非他命),在上星期警方在家外我停放機車裡查獲約1.8克安非他命,我是初犯也無販賣,而家中父母年近80,生一女現讀高1,而前年我因車禍左腳內開刀放鋼釘,醫生屬咐今年8~9月將開刀拿起,我已知錯了並覺醒改掉這癮,請問律師先生我是否有機會申請醫院勒戒,該如何申請?

律師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附戒癮治療的條件,要趕在檢察官下觀察勒戒裁定之前。

有相關問題均可來電向本所詢問。07-7133110 鴻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5-04-19 23:04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爭取院外治療

             而且要立即在時限內處理 才有可能免去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相關經驗       

阿聖 105-04-14 10:59

本人因施用安非他命已被觀察勒戒過了

勒戒完後約一年被驗出陽性反應

現在法院寄傳票來了  上面寫被告

請問這樣?不?判戒治

要怎麼做才可能?被判易科罰金

因第一次觀察勒戒開庭時傳票上也沒寫要執行觀察勒戒

然後去開庭就無預警直接被執行觀察勒戒

這次傳票很怕像上次一樣直接被執行

請問要怎麼做可避免像第一次無預警直接被執行

本人無其他前科 此為第二次

第二次於半年多前被驗出

傳票報到日是 明天

身份是被告

懇請各位專業律師回覆 感激不盡

很急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2次實施毒品的部份,已經無法給予勒戒處遇,會進入刑事程序進行審理。

2、會進行檢察署偵查->法院審理-判決。

3、可以坦承犯行求情,謹慎的話,可以委請律師辯護。

 

阿聖 105-04-14 12:34

感謝律師的答覆

那請問? 被 判 戒 治 嗎?

第二次被驗到是毒品人口調驗單被驗出超標

然後有在警察局做一次筆錄

再來就是傳票

那我明天去開庭有可能?直接執行嗎?

還有 我明天就要開庭  現在還可以聲請簡易判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3:54

您好,因已被勒戒過所以會直接起訴,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機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13: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在一年前才經勒戒,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故您現在的案子是要經法院論罪科刑,不會在開庭當日觀察、勒戒

2. 若為施用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機會爭取到易科罰金的刑期,至於是否適用簡易判決,決定權在於法官,被告本身沒有聲請權限,若證據明確且被告自白,法官才有可能決定適用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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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15:01

您好,若您是第二次吸食,會直接被起訴,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機會。

不至於直接被執行,不用太過擔心。

法律研究者 105-04-15 00:26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不被戒治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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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路 105-04-12 13:14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於去年11月份被警察攔檢查獲到安非他命,過程中配合調查坦承不諱,於1月份時收到1張6萬的罰款我向監理站辦了分期到現在已經繳了三期,因第一次犯罪以為這就是我的處份,前幾天又收到一張法院裁定應送勒戒的單子,上面沒寫勒戒的時間跟地點,我向警察詢問後才知道還會再收到一張單子勒戒時間的話大概會在1~2個月,目前我擔心的是,我現在跟爸媽還有外婆住,父親目前沒有工作,母親做直銷前陣子住院醫生檢查有小中風現在吃藥控制,直銷的收入可想而知,我的收入除了支付自己的帳款跟生活開銷之外每個月得固定給我媽1萬5~2萬做為家裡的開銷,我的工作汽車的維修技師目前在一家待遇還不錯的汽車百貨上班,收入還夠打平自己跟家裡的開銷,勒戒的時候那個月的重擔便會壓在我媽的身上,我爸個性比較急也比較暴躁,所以我的事只有我媽知道而已不敢讓我爸知道,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小明 105-03-22 23:58

因為之前朋友身上有搖頭丸,而我同處一個屋簷下

而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警方不知哪找到安非他命吸食器

此物品非我提供,但坦誠對方有叫我使用,而我使用了一些

在此前一天別人家聊天對方有叫我使用,純屬好奇而有食用

 

我在約十年前有持有一點點搖頭丸易科罰金

 

由於工作關係不可有任何前科及家境清寒

是否有能不勒戒的做法?我是想誠心悔改

 

在地檢署時,檢查官有叫我簽一分證人的表格

且告知 “限制居住”

 

 

請問

(1)如果在六月要出國是否能通融?

(2)是否有其他方式能保住工作

(我們全家很需要我的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限制住居期間也無法出境。

2、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08:42

請問

(1)如果在六月要出國是否能通融?限制住居通常是為了送達的合法性,若有正當事由需要出國,可以先陳報給地檢署先徵求同意。

(2)是否有其他方式能保住工作?建議趕快委請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也就是聲請院外治療),以避免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應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收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來不及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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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者 105-03-23 23:44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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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均 105-03-22 13:42

以下為毒品一案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
│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我想請問

因為書記官說如果要就附表8~17已確定部分先更定應執行刑的話,,會對我的刑比較不利.是真的嗎? 因為先不訂刑用22年5月去執行.累進處遇的分數會差很多.所以我才想說要不要先訂? 而我看有些人先定刑結果到後來反而比原判還重.可是有些人反而有變輕. 請問標準在哪裡??就我現在的情況來說  是應該先訂以確定部份等剩下上訴的判下來才合併訂應執行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會對我比較有利??

另一個問題  17條第2項自白減刑的部分..是需偵.審接自白才算我的情況是.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有根據通聯譯文問我.但是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沒有逐一問我.(證人有4人A.B.C.D)只問我一句我有沒有賣A?(時間地點都沒問)我說沒有 其他B.C.D連提都沒有提.就換問我上游的問題  .就讓我交保回家了.後來也沒再傳我開庭.之後我就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我被起訴那麼多.後來審理我就都全認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未給予自白的機會? 這樣有的減嗎?

不好意思了   麻煩律師您花時間看我的長篇問題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0:40
您好: 因系統問題,無法順利於頁面上直接回覆,煩請寄送問題至r96a21070@ntu.edu.tw以利詳細回覆,謝謝。
聲忠 105-03-21 02:44

您們好:本人有事須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群.本人為毒品列管人口(2級安非他命).於104年10月至分局採尿.驗出陽性反應.其結果為1級毒品(嗎啡)且未驗出其餘毒品反應.但本人從未接觸1級毒品餘採尿前所服用之藥物也也提供給檢方.檢方回應本人所提供之藥物並無相關之毒品成分.已被檢方提出告訴.現開庭在即.本人該如何辯駁?於開庭當場有無可能須採尿檢驗?

急急急急急.....     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1:19

您好,

 

1、進入法院後不會當庭要採尿檢驗。

 

2、可向法院聲請調查有利於你的證據,例如將您服用之藥物送交專業鑑定、或傳喚專家證人等以證明您服用之藥物與嗎啡之關聯性。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完善調查所有有力證據,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施用一級毒品,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如需服務,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

2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聲忠 105-03-21 02:40

您們好:本人有事須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群.本人為毒品列管人口(2級安非他命).於104年10月至分局採尿.驗出陽性反應.其結果為1級毒品(嗎啡)且未驗出其餘毒品反應.但本人從未接觸1級毒品餘採尿前所服用之藥物也也提供給檢方.檢方回應本人所提供之藥物並無相關之毒品成分.已被檢方提出告訴.現開庭在即.本人該如何辯駁?於開庭當場有無可能須採尿檢驗?

急急急急急.....     感激不盡

阿翔 105-03-20 19:08
我有被涉嫌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可是我只有吃沒有賣。我朋友被抓的時候說他有要求我請他吃,結果我被起訴六條轉讓罪,之前年輕不懂事有載過小姐被告一條妨礙風化已經罰金完,可是他單子寫說我這樣是累犯加其重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了解起訴證據資料,為您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交互詰問,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我查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好了。

「曾○○明知為禁藥而轉讓,共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包(驗餘淨重共貳點肆肆柒陸公克)及其外包裝袋共只,均
沒收。」

二、這個是轉讓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情況 也是累犯

三、所以實際量刑沒有你想像的這麼可怕。

四、不同的毒品的量刑是不一樣的。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2015年1月23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立法院於2015年1月23日晚間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第四級毒品刑責,如果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將依照現行法條規定的罪刑,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藉此遏阻校園毒品氾濫,以及預防孕婦吸毒增加的社會成本。製造、運輸、販賣K他命、FM2、一粒眠等三級毒品,★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罪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23號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文修正案,將罪刑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製造、販賣、運輸四級毒品,刑責從現行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外了加強防範孕婦吸毒導致社會成本增加和照顧嬰幼兒的困難,以及防範毒品在校園裡氾濫,這次修正的法條還加重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的刑罰二分之一。至於製造、販賣、運輸四級毒品,刑責從現行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翔 105-03-20 19:06
我有被涉嫌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可是我只有吃沒有賣。我朋友被抓的時候說他有要求我請他吃,結果我被起訴六條轉讓罪,之前年輕不懂事有載過小姐被告一條妨礙風化已經罰金完,可是他單子寫說我這樣是累犯加其重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了解起訴證據資料,為您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交互詰問,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販賣、轉讓、幫助施用,刑度都不一樣,且你認為根本沒有請對方吃,更應積極爭取無罪,但沒有閱得法院所有卷證資料前,顯然無法為最有利之答辯,所以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啊妙 105-03-19 20:02

律師你好 我在3/14被查獲吸食安非他命持有0.31公克

我是初犯 沒有前科或是任何不良紀錄 請問我會面臨甚麼刑責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毒品的部分,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沒有施用前科,可以聲請勒戒或是院外戒癮治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持有之部分,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施用將吸收持有之犯罪,不再另外論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均 105-03-19 12:11

以下為毒品一案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日前收到執行傳票.寫已判決確定應執行徒刑22年5月.

請問為甚麼會變22年呢? 書記官說因為有上訴所以高院的判決7年6無效

會這樣嗎?也有問未上訴的部分是否要訂應執行刑?書記官說建議先不要說有可能會比較不利.書記官這樣說是因為他們怕麻煩才這樣說的嗎?

依這樣情況是應該要聲請合併執行還是另定應執行刑?

或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因為是希望說可以等全案確定後再一起執行.(如再審及上訴部分判決確定在一起執行,或萬一都被駁回再一起執行)

而據監獄行刑法-累進處遇分數7年多跟22年多這樣去執行對所拿的分數影響很大不是嗎?

┌──┬────┬────────────┬──────────────┐
│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懇求律師指教~~~~~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1 08:17

您好:

      扣除您所提起上訴的案子,其餘已確定之案子(含提起再審)所判刑期加總正好是22年5月,但究竟應執行多長的刑罰,要由法院再另外量處,這就是所謂的「執行刑」,依照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所以您的案子應具體敘明狀況向法院聲請更正執行刑,然須注意的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及第2項之規定,您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定執行刑,而是應由您、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先撰寫書狀給檢察官,請檢察官協助您向法院聲請更定執行刑,檢察官即會依法再向法院聲請更定其刑。

      倘若您尚有其他問題,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小均 105-03-19 00:31

以下為毒品一案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日前收到執行傳票.寫已判決確定應執行徒刑22年5月.

請問為甚麼會變22年呢? 書記官說因為有上訴所以高院的判決7年6無效

會這樣嗎?也有問未上訴的部分是否要訂應執行刑?書記官說建議先不要說有可能會比較不利.書記官這樣說是因為他們怕麻煩才這樣說的嗎?

依這樣情況是應該要聲請合併執行還是另定應執行刑?

或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因為是希望說可以等全案確定後再一起執行.(如再審及上訴部分判決確定在一起執行,或萬一都被駁回再一起執行)

而據監獄行刑法-累進處遇分數7年多跟22年多這樣去執行對所拿的分數影響很大不是嗎?

┌──┬────┬────────────┬──────────────┐
│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懇求律師指教~~~~~謝謝

小均 105-03-18 20:54

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日前收到執行傳票.寫已判決確定應執行徒刑22年5月.

請問為甚麼會變22年呢? 書記官說因為有上訴所以高院的判決7年6無效

會這樣嗎?也有問未上訴的部分是否要訂應執行刑?書記官說建議先不要說有可能會比較不利.書記官這樣說是因為他們怕麻煩才這樣說的嗎?

因為7年多跟22年多這樣去執行對所拿的分數影響很大不是嗎?

┌──┬────┬────────────┬──────────────┐
│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clomap 105-03-11 16:23
因施用第二級毒品.另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104年11月10日8時50分許採集尿液時起往前回朔96小時內某時.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實.坦承不緯.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20條第一項.第三項及觀察勒戒處份執行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被告勒戒所觀察.勒戒等語. 按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另被告或少年入勒戒所觀察.勒戒.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2項之規定.同條例第20條第一項.第3項分別定有名文. 不服裁定5日內提出抗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0:53

您好,若勒戒裁定已下來,抗告的實質意義就不大喔。建議好好安排一下,進去執行,大概45天左右就可以出來。

法律研究者 105-03-12 22:58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一定要先提出抗告

             才有辦法進一步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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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老公 105-03-10 16:05
老公42歲.初犯.昨天法官裁決戒治60天.有正當工作.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正確被抓的時間約是7~8年前.當時判決下來他就因為擔心.不敢去勒戒.而被通緝 前年因為邊騎車電話.被警察抓回去開庭 他對法官請求延期.交保1萬元.法官允許延期一個月.後來他還是沒有去 昨天因為公司報所得被警員發現是通緝.所以去上班時就被警察帶走了 我不明白不是應該是去勒戒所關60天嗎?怎麼變戒治60天 這樣會不會比較容易被辦戒治2年?聽說年紀比較大的比較容易被辦戒治 我們沒有正式登記結婚.但是他家人全都在中部.那我能去申請接見嗎?或會客
擔心老公 105-03-06 13:53

 

初犯不是勒戒60天怎麼會被判戒治60天案件描述老公42歲.初犯.昨天法官裁決戒治60天.有正當工作.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正確被抓的時間約是7~8年前.當時判決下來他就因為擔心.不敢去勒戒.而被通緝 前年因為邊騎車電話.被警察抓回去開庭 他對法官請求延期.交保1萬元.法官允許延期一個月.後來他還是沒有去 昨天因為公司報所得被警員發現是通緝.所以去上班時就被警察帶走了 我不明白不是應該是去勒戒所關60天嗎?怎麼變戒治60天 這樣會不會比較容易被辦戒治2年?聽說年紀比較大的比較容易被辦戒治 我們沒有正式登記結婚.但是他家人全都在中部.那我能去申請接見嗎?或會客

1.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規定,該如何維護主張您的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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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勒戒或戒治期間,若您非配偶或直系血親親屬,可能無法辦理會面,可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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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20

您好,

 

現在監所會客規定已改為有親等血親或律師可以申請會面被告,詳細情形可能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律見被告後才能確認接下來之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蓆優 105-03-04 20:37

因為老公手機被警察拿走~我是否在家裡還能開他的line起來看看

單純看看的話~什麼都沒動作~會不會怎麼樣!!?

因為想先了解一下他跟警察當時的對話,到時候可以了解跟律師商量

因為我老公他精神上因為有 認知問題  他也有用過安非他命  他記憶力很弱

所以才想說要打開看看,不知道是否會違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若有辦法看先生line的對話紀錄,應盡快閱讀並下載備份,且請先生回憶一下筆錄之問題與內容,全部加以筆記,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與策略,避免先生於接下來的開庭程序中,做出對自己更加不利之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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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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蓆優 105-03-04 20: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那我如果可以開的了的話~我有算違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以電腦開LINE觀看內容,尚無違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蓆優 105-03-04 14:18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我是複製來的,

1:我想問的重點是,我老公卡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販賣官司,我想問一下~意圖販賣5年以上跟上面那個7年以上是意思差別在哪裡?

2:意圖販賣是只有販賣,製造運輸販賣7年以上是說三種都有才是直接7年以上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單的來說就是何時有買賣的意圖,倘若是持有之後才想要買賣,但是還沒有進行交易,就是意圖持有而販賣,反之,則是買賣。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配偶已經帶著毒品要去交易了,完全符合販賣的要件,所以是適用第五條,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此類案件不是這樣隨便問兩句就可以解決的,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辯護,就相關事證、有利我方的論點進行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差別所指的是最低刑度

也就是至少判七年以上或五年以上

至於運輸製造販賣是擇一

只要有其中一項就構成犯罪

且最少判七年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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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之犯罪須符合販賣之構成要件,即著手進行犯帶毒品之行為;意圖販賣而持有,乃指為販賣毒品之犯罪故意而持有毒品,但尚未著手進行販賣毒品之行為;依您提示情形,您先生可能不僅是意圖販賣而持有之犯罪行為,很有可能是販賣毒品之行為,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先生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且一旦講出去,就收不回來,無法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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蓆優 105-03-03 10:27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我老公因為昨天跟便衣刑警交易安非他命,我得知的數量有17.xx克吧!應該是這樣說 因為我也不懂,但是他之前有跟那位便衣警察說在ut和賴上面有說要販賣,但是其實他一直到昨天沒有想說要販賣,只是東西帶在身上,一坐上車就被問說東西呢,當他拿出來後警察拿出錢來跟他說你點看看,我老公就傻傻的就點了錢然後警察就逮捕他,想請問的幾點就是~

1.我老公這樣也是現行犯逮捕嘛!!?可是身上好像沒有所謂的什麼磅秤!~

2.我老公他昨天做筆錄是說原本想說要賣最後就想說不要賣了去只是當朋友,這樣子單純想交朋友但是因為便衣警察問說東西呢他才拿出來,這樣也是算犯賣嗎!!?

3.我老公他是初犯,他又有認知問題,如果有認知問題證明書是否法官會減輕罪刑呢? 因為我老公有在吃身心科的藥,醫生有建議他要不要做核磁共振,原作先前有先檢查,因為一定要有問題才能做免費的,結果醫生說他認知有問題所以要去做,結果做出來就是白質病變有點嚴重,記憶力有點衰退,很快就忘記事情,這樣有辦法減輕罪刑嗎!!?

4.如果被判刑被關後,因為是初犯有沒有辦法可以假釋的辦法,還有被關多久才有辦法假釋呢? 要怎麼樣他才有辦法假釋成功呢?

5.我老公昨天有坦承有吸食,也有驗尿,那這樣子會先被關勒戒還是直接關進監獄了?

6.不好意思~我老公現在因為簽限禁所以回來等傳票,我想知道傳票都多久會寄到家裡?

以上問題真的想肯求律師替我回答,因為他昨天被叫寫要限禁的單子就被先叫回來等傳單,因為這些問題我真的需要趕緊先了解一下,希望律師們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11:06

您好,

 

1、販賣行為並不需要帶著磅秤,外觀上有交易轉讓之意思即屬當之。

 

2、第一次施用毒品被抓,會以勒戒或戒癮治療之方式處理。

 

3、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由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帶著毒品就是現行犯逮捕了

縱使沒販賣要給朋友也會轉讓

這罪都很嚴重所以要謹慎處理

至於減輕刑期部分到時在整理資料即可

因為目前是否構成販賣抑或只是單純吸食都還不確定

目前是否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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蓆優 105-03-03 11:1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律師你好~我老公目前沒有被禁見呦~他昨晚地檢署本來說要帶5萬元交保金過去才能出來,可是當我再打過去檢察署卻說他回來了,他就是簽了限禁,不能去國外的那種,然後就回來了,現在在家裡等開庭的傳單,請問我現在有什麼能幫助我老公的嘛!!?因為今天確定要去叫醫生開認知問題證明了

蓆優 105-03-03 11:1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謝謝你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3-03 12:07

要辦販賣,通常都是要事先監聽,有人跟譯文,事後弄的話,除非被告自白,否則也要有複數以上的證人指認同一事件才比較可能論罪。(以前當緝毒檢察官的心得)。通常沒有事先監聽的案件,我以前就不會辦販賣了。但是警方還是可能會移送販賣,因為有積分的壓力。

以前曾經有快篩試劑內勤送觀察勒戒,後來因為快篩試劑偶有出錯,所以院方原則上內勤送觀勒的不太會准,我們通常內勤除非被告自白施用,也有扣到毒品及初步檢驗報告,否則就不送了。

事後約三週等警方尿液報告出來再送觀察勒戒。(如果符合初犯要件),原則上內勤問過就施用毒品案件就直接等尿液報告,不會再傳被告

以上辦案經驗僅供參考。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的ID:(q6789336)儘速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先生辯護,並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目前應先請先生將警察局之問題及回答全部記錄下來,避免自己前後供述不一,產生矛盾,成為認定不利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二級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先生辯護,並事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目前應先請先生將警察局之問題及回答全部記錄下來,避免自己前後供述不一,產生矛盾,成為認定不利己之證據;偵查庭之傳票一個月左右可能就會寄到,您先生應盡速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25 23:05
我想請問小弟於2015年7月在住處遭搜到安非他命及大麻,並遭判決觀察勒戒吸收吸食安非他命持有安非他命罪狀,出所後定期驗尿,可於今年二月中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得知將另案以持有毒品條例來審判持有大麻,而大麻驗餘淨重是0.0470公克,那我想請問開庭時該怎麼樣會較能獲輕判,只知道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三萬元以下,小弟目前正值大學,怕將來會嚴重影響學業及未來,也不想讓家人再擔心一次,是否能在開庭時和法官說明和求情,又到底該如何處理後續才會最好呢?

可具狀向法院陳述關於量刑事由事項,以求減輕刑度,但要趕在判決前,因簡易判決一審通常不開庭,這要特別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新 105-02-24 09:52
你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昨日105/2/19日我因為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到盤查,警方有採尿,然後我也配合供出藥品來源並提供對方完整姓名資料以及手機號碼,也提供了2/13交易時的訊息紀錄,並坦承自己有施用安非他命,昨晚的簡易判決是飭回,請問接下來我應該如何,才能比較有機會爭取到比較輕微的刑責,因為目前還是大學學生尚未畢業(做筆錄時警方有特別要我不要說自己的職業是學生而選擇服務業這樣),由於本身沒有前科紀錄,我是否能夠在判決書下來之前申請醫院自費治療?比較不會影響我的課業
法律研究者 105-02-24 15:02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請儘速在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請將您的案件過程再詳加說明俾能方便協助,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家恩 105-02-24 04:54
我因吸食一二級毒品,當日遭警方查獲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兩種毒品,我亦自白坦承犯行並供出毒品來源,警方亦查獲藥頭。因此獲得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裁定緩起訴並附完成戒癮治療的裁定,我亦配合至指定醫院進行戒癮治療將近八個月時間,然現在卻因緩起訴裁定前的另案(不是毒品案)現在已經起訴並且已判有期徒刑之判決,而必須撤銷緩起訴,而本案勢必檢察官依法追訴,可能就是判刑。 請問此情況,會是一級判一次,二級毒品又判一次嗎?因為我只求可以易科罰金即可。目前是怕一級判六個月二級判三個月合併九個月,超過六個月就不可以易科罰金了。請問各位律師就你們所知的情況,同時吸食一二級毒品的判決是如何的判決,並且易科的可能性多大?若是有十足的把握律師,請連絡我
阿貴 105-02-24 01:23

您好,我在01/18晚上在網路聊天室上,因約人一起吸食安非,在與該名網友碰面時,當場被查獲持有吸食器與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並拘捕;隔天至彰化地檢署開庭完後,有詢問檢察官,後續會怎麼樣,他回覆說「等候通知」,時間已過一個月了,仍未收到通知到,記得在警察抓到的當時,警察有說沒前科,第一次被抓通常都是勒戒處置,但個人目前有穩定的工作,且從那天後就未再接觸,也在該網站搜尋過相關案例的提問,想詢問專業的律師是否個人有機會申請「在外勒戒」?煩請律師們答覆,感謝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請儘速在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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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新 105-02-21 14:44

你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昨日105/2/19日我因為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到盤查,

警方有採尿,然後我也配合供出藥品來源並提供對方完整姓名資料以及手機號碼,也提供了2/13交易時的訊息紀錄,並坦承自己有施用安非他命,昨晚的簡易判決是飭回,請問接下來我應該如何,才能比較有機會爭取到比較輕微的刑責,因為目前還是大學學生尚未畢業(做筆錄時警方有特別要我不要說自己的職業是學生而選擇服務業這樣),目前的狀態是還未收到判決書,若是我想要爭取自費醫院戒癮或是緩起訴,我應該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盡速委請律師協助聲請願外戒癮治療,否則會送勒戒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16

您好,

 

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敘明本案不適送勒戒之事由,例如您係學生有課業需要進行,如進行勒戒將中斷學業等等,爭取在外戒癮治療之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法律研究者 105-02-21 21:32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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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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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弘 105-02-21 03:17

在路邊被盤查到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跟吸食氣,前天才被抓開完臨時庭,我想申請戒癮治療該怎?做呢?

您好:

只要您是初犯,或是上次查獲吸食毒品已經超過5年,可以直接撰寫書狀向檢方要求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內容必須強調您有正常工作,戒掉的機會會大,且有家庭必須要照顧,如年邁父母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法律研究者 105-02-21 11:39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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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09

您好,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敘明您有不適於勒戒之事由,例如有穩定工作、施用毒品程度尚非嚴重等等,懇請檢察官作出在外就醫之戒癮治療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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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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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森 105-02-16 23:33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一些問題,我是同志領有重大傷病卡,自己主動向警方坦承自己有使用安非他命是初犯,目前剛做完筆錄,等候通知。我很擔心會留下案底或任何資料,也很擔心會勒戒;我不想讓我家人知道,想了解該如何處理後續的事務,想詢問是否有熱心的人可以幫助我。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至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一、後續:檢察官會傳喚你,決定是你是否勒戒觀察。

二、要做的事情:建議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聲請戒癮治療,可以固定到醫院檢查拿藥就好,正常工作生活,好好改變自己。

三、若要撰寫,歡迎來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10:04

您好,

 

由於您是初犯,是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向檢察官爭取在外就醫戒癮治療,就不需要進勒戒所,不會被家人發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具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可在外面醫療院所戒治,對日常生活影響較小,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法律研究者 105-02-1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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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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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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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彥 105-02-16 11:36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現在還有所謂的軍法嗎?

我是一個有毒品案底的回役兵,去年11月剛服刑滿期回來,

今年1月25日回役當兵,因為放年假和朋友出去喝酒,

一個衝動沒有把持住就又碰了,收假回來驗尿沒有過

我吸食的是安非他命,之前的案底也都是安非他命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像我這樣的狀況會被加重量刑嗎?

我在驗尿之前就有先向隊長坦承,且第一次驗尿是過的,

那我這樣我有可能申請緩刑或是等退伍後在執行嗎?

麻煩熱心的律師大人指點迷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11:49

您好,

 

1、所謂軍人的特別刑法係指陸海空軍刑法,只有特定的犯罪才會依照這個特別刑法處置,如果僅為施用毒品,仍會依照一般刑法處罰。

 

2、您的情形會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因有前科紀錄,是以您這次無法聲請勒戒或戒癮治療,地檢署偵辦後會起訴進入法院。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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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法律研究者 105-02-16 22:20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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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 105-02-11 23:33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今年一月我和老婆在家使用搖頭丸k他命, 半夜搖頭丸剩2顆放桌上不小心給3歲小孩拿到1顆,小孩以為是糖果誤食。 我們發現後緊急送醫,醫院本來發病危通知(抽血驗出安非他命成份很高),還好後來搶救回來, 住院一星期左右出院,但出院就被社工帶走安置,法院有寄單子說 安置3個月,小孩住院期間我們有去偵查隊做筆錄驗尿,我們坦承有用搖頭丸k他命 ,放桌上小孩不小心誤食1顆,我們發現緊急送醫,剩的一顆丟馬桶沖掉了。 請問律師:我們兩夫妻沒用過安非他命,小孩抽血驗出很高,我們夫妻驗尿報告還沒出來,但我們知道ㄧ定有搖頭丸k他命,我沒前科第一次被抓到陽性反應,可以戒癮治療嗎?我老婆大概8、9年前有因搖頭丸進去勒戒過,後來就這次了,那我老婆可以戒癮治療嗎?我們沒用安非他命,驗出來有該怎麼辦?小孩真的是誤食,但社會局好像認為是我們餵食該怎麼辦?我們很愛我小孩不可能傷害他,小孩我們該如何才能早點接他回家,我們如果進去勒戒會影響我們家庭,我有正常工作,老婆要照顧2個小孩還有躁鬱症的媽媽,所以想戒癮治療,我們也很肯定不可能再碰毒品驗尿報告還沒出來,問過偵查隊,因為過年,要年後才會出來,我們知道ㄧ定陽性反應的,現在怎麼做才能戒癮治療,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也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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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也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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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50

您好!

應在裁定觀察勒戒之前,盡快向檢察官聲請願至醫院戒癮治療,請求給予緩起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儘速向檢察官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48

您好,

 

1、您的老婆已有過勒戒,五年內再犯無法再為勒戒或戒癮治療,是以會被檢察官起訴後送入法院判刑。

 

2、您的部分,因沒有過前科紀錄,可向檢察官爭取戒癮治療的機會。

 

3、搖頭丸本身有安非他命的成分,是以搖頭丸安非他命都同屬二級毒品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撰擬書狀、出庭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的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就閣下所述涉犯施用持有毒品及違反兒少法第43條規定的刑事責任問題,歡迎來電0982-100565魏律師關心您!

King 105-02-10 10:20

我收到毒品案的簡易判決書 ...

上面寫我有被驗到一級毒品安非他命的成分,

時間推算大概是三天前使用一次,

我是因為打電話給朋友被錄音,所以才被抓!

之前我就有被勒戒過了!

第二次是用易科罰金繳了三萬一

這次算第三次!

這樣的情況會被判易科罰金嗎?

那是什麼情形會被判戒治呢?

像我這樣可不可以申請自行勒戒...

有沒有不要進去服勞役的辦法,

目前已經有個很固定的工作也正常生活不想在毀了這一切。

請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五年內再犯的話,可能有累犯加重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若超過六個月,即須入監服刑,至於院外戒治,除非請求緩起訴,惟五年內再犯,已無法再請求緩起訴,除非超過五年以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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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五年內再犯的話,可能有累犯加重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若超過六個月,即須入監服刑,至於院外戒治,除非請求緩起訴,惟五年內再犯,已無法再請求緩起訴,除非超過五年以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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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4:07

您好,

 

建議您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由律師協助撰擬刑事答辯狀,或擔任辯護人出庭與檢察官協商,爭取緩起訴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避免因此勒戒或入監服刑,造成工作與生活之破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2-14 13:38

1

阿凱 105-02-05 17:56
律師。。請問我毒品通諿。。因為車禍才被抓。當時我車禍那我被整台車子壓著。我就昏迷了我醒來以經在醫院了。我在醫院住了兩天。我在醫院醫生有打痲醉的止痛的我那時很痛醫生就直幫我打痲醉跟止痛的。。請問醫院這些藥物有安非他命的成分嗎???驗尿報告。。安非他命成分。。3百多而且。。請問安非他命成分三百多是不是很少???各位律師大哥可以幫幫我嗎??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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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只有三百多,確實有可能是服藥物的關係,但建議還是委任律師協助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只有三百多,確實有可能是服藥物的關係,但建議還是委任律師協助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阿賓 105-02-05 12:49

我兩年前被抓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這次當人證.被驗尿…請問我會被判刑嗎?這次有用,早上也驗尿了,該怎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勒戒後5年內無法再適用勒戒或是戒癮治療程序,所以依法會由法院進行審理判刑。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或是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18:14

您好,

 

1、一般來說當證人並不會被要求驗尿,未來如被起訴,可考慮向法院爭執驗尿之正當性,主張系爭驗尿結果沒有證據能力,爭取無罪機會。

 

2、如果是超過三天前施用毒品,就不會被檢驗出來。

 

3、若係在三天內曾施用過,未來您會收到檢察官傳喚,通知開庭應訊,屆時建議可請律師擔任辯護,並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緩起訴或從輕處置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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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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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5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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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 En 105-02-01 15:50

(急!)真的很急!
你好,想請問各位律師,我11月中被抓持有安非他命及吸食器(臨檢自行拿出),當天晚上做完筆錄,也坦承吸食,同意驗尿及抽血,在看守所住了一晚,隔天下午到地檢署開庭,因須負擔房子車子貸款及養育2個孩子(8歲),開庭當天檢察官詢問都誠實回答,當下也像檢察官求情不能進勒戒所,後裁定釋回。當天因沒去上班,穩定的工作沒了,現在打著臨工,月收入僅之前一半努力撐著…
這兩天收到傳票,內容:
應到案日期:2/3
備註:本案擬進行戒癮減害計畫,由台端前往指定之醫院進行代替治療法,請務必到庭應訊,以維權益,入台端未到庭,本案將改依一般程序追訴,請務必到庭。
請問:1、這樣內容是確定戒癮治療了嗎?  2、開庭當天會再驗尿嗎?被抓那時候現在還驗的到嗎?  3、第二頁附件第二格第一行寫:開庭後於指定時間內繳納第一期緩起訴處分金新臺幣2萬5000元。
3-1、第一期?那總共有幾期?得繳多少錢?
3-2、期間內是多久?
3-3、當時工作丟了,現待業,靠著打臨工(每天半夜幫人搬貨到清晨)維持生計及負擔每月該繳的費用,而這兩個月因為收入不足以繳貸款及開銷,也因此向朋友借了將近10萬元先繳了貸款…如果真的不夠錢…可以分期繳納嗎?我該怎麼申請?
麻煩各位律師…因時間接近…請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6:14

您好,

 

就是予以戒癮治療,不用勒戒;戒癮治療期間都會驗尿,視醫院將檢驗標準設多高,最多幾天或一兩周內吸食會驗到,不可能驗到幾個月前吸食的情況。分期繳納罰金可向執行檢察官提書書面之狀紙聲請,有何疑問也可向該股書記官以電話詢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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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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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58

您好!

這是檢察官同意您緩起訴進行戒癮治療,不用勒戒,您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戒癮治療期間隨時會驗尿。詳細的緩起訴內容及金額、分期方式等,應參閱緩起訴處分書,或打電話問書記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願美好 105-01-30 07:42

律師:我老公因被人指證犯賣安非他命,家裡收到秤子,分裝袋,而收押禁見又延長羈押第二次,我老公根本沒有犯賣,是有吸食,指證人他跟我老公有過節,而指證的人有暫住我們家幾天,指證人本身有食用毒品,指證人訴說我老公的犯賣過成,根本不是事實,所有時間,地點…等我有把證據事實交給法扶律師請他幫我老公打官司,我也出庭作證過,到現在還是沒有消息?不知道我老公這條官司能打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08: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分裝袋、秤子都屬於販賣毒品的工具,為何會出現在現場?倘若再加上證人證詞,不無成罪的可能。

2、是否會成立必須閱覽卷內事證,建議您可以與您配偶的律師進行討論,或是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單憑您這樣的敘述,無法精確判斷。

一、既然已經找了法扶的律師就要相信他。

二、這個部分要看有沒有證人以外的其他證據得以補強證人的說詞。因為販毒案件施用毒品的人的話法官不會盡信,所以需要補強證據,這個最高法院有說過。

三、如果是還在偵查中的話是沒辦法閱卷的,如果是程序已經進行到法院的階段才能閱卷閱卷後要看卷裡面的資料才能判斷有沒有空間。

四、毒品案件如果真的是冤的話,其實算是適合測謊的案件,但是你老公如果在押的話要做民間測謊會有困難,法院又未必會准做公家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為重罪,若偵查及審判均有曾自白承認犯罪,有機會可主張減輕其刑,若有供出上游因而查獲,亦有機會可主張減輕之;惟若欲主張無罪答辯,應從證人指述之瑕疵,設計問題,進行交互詰問,建議應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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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委任律師,為您配偶撰擬書狀辯護,並對證人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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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 105-01-25 17:00

ㄉ第一次吸食安非他命勒戒離現在快10年前幾天被抓吸食沒蒐到毒絣及相關證物 驗尿沒過 做筆錄認了3次購買 請問會不會一罪一罰 或這情形大約都者麼判的 可以請大律師幫小弟解答

法律研究者 105-01-25 20:34

大大你好:你這原則上是會被移送勒戒的 但若有用對方式

               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且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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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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